發布時間:2022-08-30 06:05:2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檢察院培訓總結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立足于早,保證學習活動及時有序的展開。
我院為了及早的啟動此項教育活動,主要抓了三個"早",即早行動、早建組織、早做計劃。使開展教育活動有了良好的開端,保證了教育活動及時有序的進行。
早行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下發后,我們就已經開始利用每周五的全體干警集中學習時間進行了對讀本的學習。這就為與全市檢察系統的同步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早建組織,在接到市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實施方案后我院黨組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張雪彤為組長、各位副檢察長為成員的7人教育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小組成立后立即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如何開展好學習培訓階段的各項工作。次日,在全院的早會上便宣布了將“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習教育活動”作為全院的重點工作的決定,并做了認真部署和指導。檢察長張雪彤在會上做了動員講話反復強調要提高認識,加強溝通,在程序保證下創造性地開展好活動。
早作計劃,根據市院總體安排,我院較早制定了教育活動實施方案,從而使我院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有章可循。
二、立足于實,保證教育活動突出實效
為了保證學習、培訓階段不走過場,我們采取了“三個定實”的具體工作方法,以保證學習內容保質保量的完成。“三個定實”即,學習時間定實、學習內容定實、學習方式定實。通過這“三個定實”的有力推進,我們的學習活動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把學習時間定實。首先確定了理論學習的時間,從5月10日開始,我們保證了每天利用一個小時的集中學習或自學,在保證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無一人曠課2學時以上,可以說我們的理論學習首先在時間上是完全達到上級要求的。
把學習內容定實。學習內容緊緊圍繞中政委和省、市院的有關指示精神,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中的五個專題。使干警普遍認識到,深入開展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于檢察機關和檢察隊伍永葆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本色,更好地履行職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把學習方式定實。為了靈活多樣的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的更有實效,我們采取的了三種學習方式。首先是班子成員專題輔導。五位正副檢察長分別結合五個專題以集中授課讀材料和聽課人員做筆記的方式基本將規定的材料內容傳達給干警。此外,檢察長張雪彤還做了題為“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的由來兩次專題輔導。要求每位干警必須做出完整的學習筆記,截止目前每位干警手里已經基本有了一份萬字的學習筆記。其次是認真組織收看市院聘請的黨校老師和省院宣講報告團的講課。第三是以集中學習為主,自學為輔的形式。要求干警在工作之余將學習形成一種行為。通過報紙、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多樣的渠道對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有了更全面了解和認識。
三、立足于新,保證教育活動有我院的特色。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以開展“規范執法提升年”活動為契機,聘請外界人士參與案件評查,健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制定《聘請法官、律師、人民監督員評查案件的規定》,不定期對該院所辦理的案件進行評查。
二、評查方式采取書面審查為主,結合座談、調查、聽證、組織論汪等多種形式開展。
通過開展聘請外部人士參加案件評查活動,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樊永紅)
四項舉措全面助推檢務公開
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以四項舉措推動檢務公開、有效地開展:暢通檢務公開工作渠道,拓展檢務公開平臺,落實工作報告制度,強化法律和檢務宣傳。(孫丹)
實現執法為民服務全公開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注重強化案管大廳的對外窗口服務功能,要求公安、法院人員將案卷、判決書等統一送至案管中心,實現“一個窗口對外”的接待模式。同時,案管中心統一負責案件查詢、律師閱卷以及律師、辯護人、訴訟人會見接待等工作。案管人員秉承六個理念,即語言美、態度好、微笑多、脾氣小、推辭少、工作細。(樊永紅)
多措并舉確保規范執法活動落到實處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在規范執法提升年活動中,多措并舉,真抓實改,將規范執法貫徹到底。一、制定規范執法操作標準,進行制度約束。二、開展業務競賽,鼓勵先進、激勵后進。三、統一業務軟件培訓,規范辦案源頭。四、案件評查有獎有罰。五、召開案例剖析會,促改促學。(張金萍)
三個規范完善窗口單位建設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強化“窗口”服務意識,以三個規范完善窗口單位建設工作。一是規范建設,打造一流的接待環境;二是規范接待,實行著裝、掛牌服務;三是規范辦案程序。(孫丹)
自覺接受外部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
2014年9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主動邀請人大代表等10人,對檢察院偵監、公訴、自偵部門2014年辦理的20余件典型案件進行評查,促使干警在思想上提高規范執法意識,切實改變規范執法作風,把每起案件都辦成經得住歷史檢驗的鐵案,讓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馬鵬)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得到市人大領導的肯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分析職務犯罪原因及其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和措施。
隊伍建設,“五抓五促”壯筋骨
抓班子示范作用。促隊伍凝聚力增強。按照“行勝于言”的院訓,班子成員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在突發事件處置、職務犯罪案件查處、疑難復雜案件處理、棘手案件解決上,頂壓力、排阻力,敢于擔當,勇于進取,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全院干警,增強了隊伍凝聚力。
抓常態化管理,促工作落實到位。根據“執行重在到位。關鍵在于落實”的工作方針,全院著力完善目標考評機制,采取年初有計劃、一月一總結、一季一講評、半年一表彰的制度,鍥而不舍抓落實,形成了崇尚榮譽、創優爭先、緊張有序的良好工作氛圍。
抓教育培訓,促干警素質提高。該院結合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對全體干警堅持正面教育,堅持文化育檢,堅持崗位練兵,把教育活動的“大道理”、“大主題”與“小節目”、“小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教育培訓效果顯著提升。
抓黨風廉政建設,促廉潔公正執法。積極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嚴把廉政風險點,為基礎建設項目上“廉政險”。建立的偵查信息查詢系統、警示教育基地等項目,均由院黨組一名班子成員全程負責,由檢察長與基礎建設項目責任人進行廉政談話,簽訂責任書,并將招標、施工到結算的全部情況向檢方干警公示,接受監督,所建工程最終沒有出現任何腐敗問題和投訴反映。
抓暖心工程,促干警積極性提高。2010年以來,該院加大投入,科學規劃,改善辦公環境,全面提升了基礎設施品位和檢務保障能力。在解決干警職級待遇、中層領導競爭上崗工作中,該院班子成員更是堅持公正廉明的處事方式,全院干警為之信服,工作熱情空前高漲。
服務大局,念好“三宇經”
一是在“融”字上下工夫,自覺把檢察工作重心納入黨委政府總體部署,找準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綜合運用檢察職能,從打擊到服務,從監督到教育,從業務到隊伍,在服務大局中不斷提升執法水平。3年來,該院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86案110人,所有到法院的案件都作了有罪判決。查辦大要案率、實刑判決率得到明顯提升,反貪查案工作連續兩年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十二:反瀆工作連續3年位居全市第一,2012年位居全省第一;綜合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受到省檢察院隆重表彰。
二是在“謀”字上做文章,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職能,保障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在查處該縣某鄉原紀檢書記尹某等人在殯葬改革工作中及貪污案件時,發現全縣24個鄉鎮普遍存在殯葬改革亂收費現象,該院組織力量及時進行了專題調查,還撰寫了《農村殯葬改革職務犯罪預防檢察建議》報到縣委,受到縣委領導充分肯定,并依此對24個鄉鎮進行了專項整改。此項檢察建議還被省檢察院評為“偵監十佳檢察建議”。3年來,該院還開展了衛生系統、房地產領域的專題調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犯罪記錄查詢520多次,與相關部門簽署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意見》,投資130多萬元率先在全市籌建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作為檢察人員不僅要有扎實的專業法律知識,還要注重文化知識的培養,努力將自身培養成為有水平、有素質、有品質的檢察人員。
檢察機關的檢察文化不是憑空產生也不是自發形成,它是在檢察機關長期的執法實踐活動中,由其特有的價值觀、執法理念、行為規范,并經領導者提倡和推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種新的管理思維形式,是檢察機關在履行國家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內在的和外在的行為模式,是具有檢察工作特色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檢察文化將促進檢察理論的進一步豐富,從而推動檢察事業的不斷進步。為了能夠使全體干警共同參與到檢察文化建設中來,真正理解檢察文化的深刻含義,首先,要求檢察機關的領導者要把檢察文化建設作為自己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在動態中建設檢察文化;其次,中層干部要把檢察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作為管理工作的主線來抓,把檢察文化建設滲透到管理環節的方方面面;第三,每位干警都是檢察文化的基本載體,是檢察文化的實踐者和建設者,是檢察文化建設的主體力量,只有自身檢察道德水平提高了,真正做到“腹中有墨”的前提下,才可以公正執法,熱情服務,成為社會文明的表率,遵紀守法的模范。
幾年來,柳河縣人民檢察院始終致力于檢察文化建設工作。大力彰顯的是檢察機關的精神特質,充分體現檢察干警的價值取向,用行動詮釋柳河縣人民檢察院的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物態文化、心態文化、廉政文化內涵,并創新實施五種方式,完善檢察文化建設。經過幾年的規劃和發展,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近年來,該院干警先后考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尤其是參加通化市院競聘的中層干部就達8人之多;2010年,該院有7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2011年,該院有22篇文章轉化為調研成果。同時,該院先后獲全省“十佳基層檢察院”稱號,吉林日報新聞部、新銳傳媒年度人物評選委員會及吉林省決策人物風采展示委員會聯合授予的“輝煌十一五?最得民心獎”榮譽稱號,檔案工作被評定為“省級優秀檔案室”。該院的檢察文化建設得到省院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2012年,該院將參加最高檢組織召開的檢察文化建設專題研討會。
在檢察文化建設中,柳河縣人民檢察院堅持部門職能特點與檢察文化相契合,強化檢察文化的指向性,突出檢察文化的時代性,形成了具有柳河特色的檢察文化。年初以來,在閆樹龍檢察長的帶領下,該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檢察文化建設,不斷賦予其新的內涵:一是有形的成果教育。更新了文化長廊的有關內容,使其更富時代性和針對性。在書畫室新增展示板“吉林省柳河縣檢察院歷任檢察長簡介”,收集展示了從羅福民到柴國立共10位檢察長的工作簡介、從1951年建院到現今的各種圖片資料,形象地展現了柳河檢察事業的傳承、發揚,該院制定了詳細的學習方案和培訓計劃,加強了對書畫、文藝、園藝、攝影活動小組的引導和支持,對取得成果的干警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崗位練兵、理論研討、案例評析等活動也極大地提高了干警的業務水平;二是無形的文化熏陶。該院領導班子反復組織干警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使干警真正懂得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的自覺、自信的重要意義。通過文化建設,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從而真正做到忠誠、為民、公正、清廉。不久將成立的檢察官文聯,為干警提供了學習交流的平臺。同時,邀請了省內知名文化學者于6月份來該院進行專題講座和輔導。全國著名書法家趙易之將來院進行書法講座。通過檢察文化建設,柳河縣人民檢察院的全體干警做到 肩上有責、心中有愛、腹中有墨,真正成為一支精英式檢察官隊伍。
檢察文化,一般認為“是檢察機關在檢察實踐中創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質文化的總和”,“它包括檢察思想、檢察規范、檢察設施、檢察技術等諸多方面,是支配檢察實踐活動的價值基礎和基本理念”。由此定義可見,在檢察文化發展建設中,強化檢察技術力量保障,夯實檢察技術物力和人力資源合理配備顯得尤為重要。
一、充分發揮檢察技術載體功能,保障檢察文化功能發揮
南明區檢察院黨組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檢察技術力量的培養。
首先,在硬件上,高度保障檢察技術力量的充分配備。尤其是抓住“兩房”建設的重要契機,申請了科技專項經費400余萬元用于大樓信息化建設。不僅在辦案辦公設備中按照統一標準,“實用、急需”的配置了審訊指揮系統、控告申訴遠程視頻接訪系統、三級檢察專線網絡、看守所一級規范化標準技術裝備,更在鞏固提高上大做文章,添置了大樓安全門禁系統、80余個攝像頭的全天候監控系統、廣播系統、電梯實時新聞資訊播放、干警影院、網絡打印機等。技術硬件設施的迅速裝備到位,使檢察技術載體更好的發揮作用、更加有效的服務檢察業務工作和檢察文化氛圍培養。
其次,在軟件上,南明區檢察院黨組統一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信息化實施方案和管理舉措,規范、有序的推進信息化建設。在人員配備上,技術科現有正式干警5名、行政輔助人員2名,人員結構涵蓋法律專業、計算機專業、法醫學專業、省攝影家協會會員等,同時還有在業務科室輪崗的專業痕跡鑒定人員,力爭在工作實踐中培養復合型人才,適應檢察技術參與辦案的敏銳性和綜合性,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組合。
二、借現有檢察技術力量,多樣化推進檢察文化建設
在檢察文化的建設中,不僅要多形式、多舉措,更要經濟、高效,以促進檢察業務工作開展為出發點,以創新模式為工作思路,依托現有技術力量,深挖亮點,找準突破口,多樣化整體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工作。
1、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檢察官榮譽感和凝聚力
檢察人員不僅是法律人,更應當是“文化人”,檢察文化建設要努力發揮每一個檢察人作為“文化人”的功能。要做到“人人樹檢察形象,處處是宣傳陣地”,“以院為家,以崗為職”。檢察干警身份的特殊性要求檢察人員不僅僅是八小時工作內,還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都符合檢察官職業操守。無論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都要樹立忠誠、公正、清廉、為民的形象,給公眾一個良好的形象感知。
南明區檢察院從隊伍建設上入手,近年來開展了一系列隊伍建設主題活動。檢察官宣誓儀式、檢察官禮儀禮貌培訓、檢察官榮譽獎章頒獎、檢察官心理指導講座、戶外拓展訓練、崗位練兵、各項專業知識培訓、軍訓列隊訓練、野外實彈槍支射擊訓練、院體育運動會等等主題活動的開展極大的提升了檢察官的榮譽感和凝聚力,給檢察文化烙下深刻的隊伍印記。檢察技術力量的發揮在這些主題活動中起到了重要的技術保障支持。在多次主題活動中,技術科收集大量照片、影視歷史資料,制作了豐富多彩的宣傳視頻,回放時引起干警強烈感觸。尤其是在紀念檢察機關恢復建院三十周年暨老檢察官榮譽勛章頒獎現場,精心收集制作的80至90年代老南檢人的影視資料,更是引起現場老同志的內心激揚和強烈榮譽感。
同時,隊伍建設更是政治思想和紀律建設。在多次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主題學習、干部學法用法考試、組織收看十七大會議、收看省黨代會實況、傳達重要紀律文件精神活動中,技術科均提早做準備、提前做調試,保障了每一次活動的順利開展。在院新大樓會議室啟用后,引用雙屏顯示模塊,實時演示主題標題、內容和會議議程,較好的完成了技術保障工作任務。與紀檢部門協同工作,安裝干警用車安全提示裝置,在8小時外對干警開展警示教育。
2、“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提升干警文化修養
南明區檢察院經過多年工作實踐經驗總結,提出了“高點定位、自加壓力、務實創新、負重奮進、追求卓越”的南檢精神。在把貴陽市南明區建設成為“首善之區、魅力之都、幸福之城”的過程中,主動創新工作理念,在干警文化建設的高度尋找突破口,培育“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
新大樓的建成給南明區檢察院文化氛圍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機。該院主體建筑七層樓中,每個走道、每個會議室都掛著省、市、區著名藝術家的題詞和書畫作品,潛移默化的提升著干警的文化修養。剛剛結束的攝影比賽邀請了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親臨指導點評,干警獲獎作品也被精致的畫框固定在食堂、洗衣房、洗澡間旁,讓干警生活區充滿生活趣味和集體認同。檢察技術干警每周1、3、5放棄午休時間,在干警影院播放健康向上的影片。讀書會、車友會、攝影協會等干警協會的活動也如火如荼開展,從整體上培育了“愛崗愛院、以院為家”的工作氛圍,提升了干警的文化修養。
3、要向科技要效率,走科技強檢之路。
在信息化洶涌發展的宏大歷史背景下,檢察工作也正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在政治立檢、業務樹檢、改革興檢的同時,科技強檢之路是新世紀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檢察文化建設新的課題。
為此,南明檢察院強化干警自身科學文化知識的學習。將各部門崗位練兵納入績效考核,對檢察技術部門更是高標準、高要求,僅今年上半年就開展了五次檢察技術崗位練兵活動,內容涉及對法警隊和保安人員的視頻監控、門禁系統培訓;對控告申訴科的視頻接訪系統應用培訓;對公訴部門的多媒體示證培訓;對公訴、偵查監督、反貪、反瀆等部門審訊指揮培訓;對全院業務部門網絡辦公、辦案業務培訓。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正確履行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以及區別對待的原則,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加強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聯系,及時總結、交流經驗。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注重社會效果,保證執法公正。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工會等人民團體以及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系,共同做好教育、挽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五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不得公開或者傳播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訴訟權利。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檢察人員承辦。
第七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根據其在校表現、家庭情況、犯罪原因、悔罪態度等,實施針對性教育。
第八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和內部工作文書,應當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犯的有關情況和辦案人員開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況,應當記錄在卷,隨案移送。
第二章、審查批準逮捕
第九條、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把是否已滿十四、十六周歲的臨界年齡,作為重要事實予以查清。對難以判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際年齡,影響案件認定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第十條、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注意是否有被脅迫情節,案件中是否存在教唆犯罪、傳授犯罪方法犯罪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的特點和實際,制定詳細的訊問提綱,采取最適宜該未成年人的方式進行,訊問用語準確易懂,教育用語生動有效。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告知其如實交待案件事實及自首、立功、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和意義,核實其是否有立功、檢舉揭發等表現,聽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無罪、罪輕的辯解。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場,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由女檢察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原則上不得使用戒具。對于確有現實危險,必須使用戒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嚴格掌握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條件,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能夠保證訴訟正常進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一)過失犯罪的;
(二)犯罪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
(三)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四)犯罪后有明顯悔罪表現,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的;
(五)具有其他沒有逮捕必要情節的。
第十四條、適用本規定第十三條,在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前,應當審查其監護情況,參考其法定人、學校、單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意見。
第三章、審查起訴與出庭支持公訴
第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講明法律意義。
對本人或者其法定人提出聘請律師意向,但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
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
第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制作起訴書,應當依法建議人民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訴,應將有效證明該未成年人年齡的材料作為主要證據復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對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認真做好出席法庭的準備工作:
(一)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狀態,并對其進行接受審判的教育;
(二)可以與未成年被告人的辯護人交換意見,實行證據開示,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礙案件審理的,應當分開辦理。
第二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一般不提請未成年證人、被害人出庭作證。
第二十二條、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應當充分闡述未成年被告人構成犯罪以及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法律依據。
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態度較好,具備有效幫教條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訴人應當建議法院適用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主觀惡性不深的初犯或者脅從犯、從犯;
(三)被害人要求和解或者被害方有明顯過錯,并且請求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的。
公訴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時,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會危害性,適時進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觀教育。
第二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條件,有利于對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協助人民法院落實法庭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經補充偵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向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公開宣布,并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闡明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并告知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人依法享有的申訴等權利。
第四章、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違反法律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未成年被害人或其法定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違法意見。
第二十八條、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同時審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發現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提出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
(二)未依法實行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的;
(三)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在法定時限內未對其訊問,或者未通知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的;
(四)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威脅、體罰、侮辱人格、游行示眾,或者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的;
(五)利用未成年人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
(六)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以誘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人格尊嚴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
(七)違反羈押和辦案期限規定的;
(八)對已作出的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不予執行或延期執行的;
(九)在偵查中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時,發現法庭審判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應當在休庭后及時向本院檢察長報告,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見。遇有下列情況,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可以及時向法庭提出糾正意見:
(一)依法不應公開審理而宣布公開審理的;
(二)開庭或宣告判決時未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庭的;
(三)未成年被告人在審判時沒有委托辯護人,而人民法院也未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依法律規定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合議庭未予準許,未宣布延期審理,未另行指定辯護律師的;
(四)法庭未詳細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依法享有的申請回避、辯護、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最后陳述、提出上訴等訴訟權利的。
第三十條、審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時,應當注意審查該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
第三十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中未成年犯執行刑罰和公安機關對監外未成年犯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未成年犯管教所實行駐所檢察。在刑罰執行監督中,發現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成年罪犯或關押成年罪犯的監獄收押未成年犯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發現對年滿十八周歲后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沒有轉送監獄的,或者混押被政府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檢察中,發現對余刑不滿一年的未成年犯留所服刑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第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發現拘役所對未成年犯沒有與成年罪犯分押分管的,或者違反規定混押被判處徒刑的未成年犯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第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加強對關押未成年犯場所的安全防范、衛生防疫、生活環境等獄務的監督,確保監管改造秩序和教學、勞動、生活秩序。
人民檢察院配合執行機關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促進依法、科學、文明監管。
人民檢察院發現執行機關對未成年犯體罰虐待、侮辱人格、刑訊逼供、違規強迫勞動、違法使用戒具、禁閉不當、刑期屆滿未按時釋放等問題,應當依法及時糾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案件和未成年犯提出的刑事申訴、控告、檢舉案件,應指定專人及時辦理。
第三十五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實行監督。對符合減刑、假釋法定條件的,應當建議執行機關向審批機關呈報;發現呈報或裁定不當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對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對管制、緩刑、假釋等未成年犯脫管、漏管或者沒有落實幫教措施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
第五章、刑事申訴檢察
第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提出的刑事申訴案件。
復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指派檢察人員及時辦理。
第三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復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直接聽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的陳述或辯解,認真審核、查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線索,查清事實。
第三十八條、對已復查糾正的未成年人刑事申訴案件,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實施涉嫌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刑事案件。
第四十條、實施犯罪行為的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第四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本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本規定。
一、“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以實現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為根本點。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權威將無法維系,人權將難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承擔著對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的責任。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首先應當強化科學執法、民主執法、依法執法理念,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努力用公正執法,保障公平與正義;用嚴格執法,促進依法辦案;用權威執法,增強人民群眾的信賴。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不斷增強執法透明度;堅持用法律、紀律和制度來規范檢察權行使,防止執法隨意性,要自覺樹立“監督別人首要接受監督”的觀念,從自身做起,認真解決執法不規范、執法不公正等問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二、“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以樹立正確執法觀和科學發展觀為切入點。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科學化建設,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的監督,必須滿腔熱忱地對待群眾的訴求,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群眾利益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切實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打擊、保護和服務職能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持監督制約和配合的有機統一,以程序規范保證司法公正;堅持辦案力度、質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確保執法的質量和效率;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的有機統一,增強法律監督的實效。
三、“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我們應當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認真貫徹好“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明確檢察工作的主題和總體要求,明確執法方向,全面履行檢察職責,維護公平正義;二是堅持和完善決定重大問題的決策制度,規范決策規則、程序,提高決策質量與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制度,重點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行執法監察工作機制,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四是深入學習檢察業務理論,用個項理論來充實自己的頭腦,時刻以“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為自己的準則。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這次整改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認識,振奮精神,狠抓落實,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我省“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規范司法行為個人心得(二)
規范司法行為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特別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決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檢察機關適應執法環境新變化,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基層檢察院處在法律監督的前沿陣地,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層檢察院一些干警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依然存,對上級檢察院有關規范執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不到位,規范執法保障機制不健全,執法方式簡單粗糙,違法違紀辦案現象屢禁不止,干警違法犯罪時有發生,給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帶領了不良影響。筆者認為,針對這些問題,要充分認識規范司法行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努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人們群眾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斷規范司法行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切實加強學習教育
二、不斷深化檢務公開
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理念,不斷豐富檢務公開的內容、拓展檢務公開范圍、創新檢務公開形式,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進行。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載體開展檢務公開;通過“檢察開放日”、法律“六進”等活動不斷深化檢務公開;切實加強派駐檢察室建設,著力推動檢力下沉,使檢察工作更貼近社區,貼近基層、貼近企業,為檢務公開搭建新的平臺。與司法局、律師事務所、社區等單位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到鄉鎮、社區、企業等開展接訪、法律咨詢等活動。與相關單位建立檢察工作聯系點,聘請聯絡員不斷拓寬檢務公開渠道。從檢察機關的性質、地位、作用、職責劃分、辦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點到檢察機關開展的重大活動,辦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別是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積極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積極貢獻等,不斷豐富檢務公開的內容。
三、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
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訴法、民訴法、刑事訴訟規則和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的學習培訓和貫徹執行,采取網絡培訓,派業務骨干到高校學習,邀請大學教授為干警授課,到先進發達地區檢察院學習交流等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全面提升檢察隊伍的理論水平。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堅持“傳、幫、帶”和“練、學、賽、用”相結合,采取模擬檢委會、刑檢沙龍等形式開展崗位練兵,全面提升干警業務能力。緊緊抓住了規范執法這個根本,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執法辦案與保障人權并重。 要以成立案件管理室(中心)為契機,統一案件進出口,強化辦案流程監控等。 進一步完善執法規范體系,使干警的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不斷提高。
四、不斷加強制度建設
要圍繞規范司法行為不斷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和完善隊伍、業務、政務、黨務和事務“五位一體”管理機制,推動了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建立干部執法業績檔案、廉政檔案和文材檔案“三個檔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干部招錄、培養、遴選和提拔工作機制,促進勤政廉政建設;適應修改后的刑訴法和民訴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工作制度》、《偵查監督不捕說理制度》、《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規則》、《自偵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規則》、《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偵防一體化機制》、《自偵部門分片對口聯系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偵查監督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規則》、《關于辦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實施細則》、《關于依法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實施細則》、《刑事檢察部門捕訴銜接、聯動交叉辦案機制》、《刑檢工作分片對口強社會管理職能機制實施方案》、《民事行政檢察辦案規則》、《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社區矯正檢察分片包干工作制度》等涉及立案、偵查、公訴、民行監督、執行監督等各執法環節的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全體檢察干警的司法行為。
五、強化內外監督制約
通過規范執法辦案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科學管理,切實加強了內部執法監督,堅持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不斷提高執行力、落實力,嚴格落實辦案安全責任,有效杜絕違法違紀案件發生。一是通過開展警示教育、廉政簽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建設廉政讀書角和文化長廊、與家屬共建八小時以外監督崗等方式,積極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二是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設為契機,全面加強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管理、監督、參謀、咨詢、服務等功能,認真搞好案件統計和動態分析,為上級和領導決策提供客觀依據;三是在案件量大的基層檢察院,尤其是省會城市的基層檢察院應成立未成年人公訴科和未成年人偵查監督科,進一步細化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同時強化對未成年人的預防、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進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四是完善監察室建設,許多基層檢察院沒有監察室機構,其職責又紀檢組代為行使,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強化內部執法執紀監督。形式多樣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改進檢察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檢察工作,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不斷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檢察信息、調研獎懲制度,創辦檢察內刊,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免費贈閱,為推動檢務公開不斷提供新的平臺和載體,促進隊伍形象和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率明顯提升。
規范司法行為個人心得(三)
各省、自治區檢察院紛紛要求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并深入貫徹會議精神,自覺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檢的部署上來,在抓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上下功夫。要深刻認識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高度重視并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真正把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抓緊抓好。
就全面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袁本樸提出,要嚴格行使法律監督權,推進嚴格司法;要進一步完善規范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管理;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以推進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建設為著力點,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云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田海強調,云南檢察機關要堅持眼睛向內,正視自身存在的司法行為不規范問題,圍繞重點部門和環節,從自身司法辦案和履行監督責任兩個方面查找問題,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哪個環節薄弱就重點強化哪個環節,扎扎實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關鍵詞:司法警察;規范化;落實;加強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個特殊的群體,是檢察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準軍事化武裝力量,是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和發揮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其擔負著維護檢察工作的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妨礙檢察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等任務。本文就在辦案安全工作方面,如何發展和完善司法警察的職能,充分發揮警力保障作用進行探討。
一、更新觀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安全辦案的認識統一
長期以來,法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往往得不到充分重視,法警也對如何配合檢察官辦案,如何保障辦案安全存在模糊認識。主要表現在即:在如何進行保障的問題上存在“難”的情緒;在工作擺布上“偏”,往往把配合辦案簡單地理解為送送法律文書,幫自偵部門抓抓人或維護日常辦公秩序。在運作視野上“窄”,工作中自我封閉,不注重發揮自身優勢。為此,縣院把對法警人員的辦案安全意識教育擺在最突出的位置。首先是教育干警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從維護檢察機關憲法地位的高度來認識安全辦案的重要性;其次,樹立安全辦案意識,從法警配合各部門辦案安全的方案部署、力量的安排,把“安全”二字貫穿于辦案的每一個環節;再次,加強對法警政治理論和安全辦案制度教育,特別是深入了解朱勝文等案中關于法警失職的有關案例,告誡法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認識到法警就是安全辦案的人才保障。
二、落實管理機制,提供法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保障
切實保證辦案安全,防止和杜絕辦案安全事故發生是高檢院、省院一直強調的重要工作,檢討辦案安全事故發生雖然有多種原因,但主要還在于有警不用或無警可用。辦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無人執行;或雖有法警協助,但辦案責任心差,缺乏嚴格管理和嚴格責任追究。近年來,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樹立新型司法理念過程中,重視了對檢察人員辦案中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觀念的糾正,但對司法警察職能在貫徹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確的認識,從來沒有把規范司法警察工作和發揮警察職能作用當作重視程序的重要內容來考慮,導致長期忽視法警工作,發揮不了法警的保障作用。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實行編隊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專門機構實行法警的集中編隊管理,在檢察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二是檢察業務與法警業務分開,由法警專司警務工作,法警隊根據法警人員的具體情況和全院業務工作的需要合理調度警力;三是各業務部門的用警必須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經檢察長或法警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履行相應法律手續,司法警察方可執行任務;四是根據警務工作需要嚴格條件錄取法警。法警隊伍根據部門工作實際及特點,獨立地對法警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三、加強法警規范化建設,奠定法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基礎
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獨立管理,其職能職責、出警用警、執行職務、警務值班、處理突發事件等,都需依法辦事、嚴格程序,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筆者認為,只有做到以下幾點,才能更好地加強法警規范化建設,使法警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一)強化內務管理制度
將法警統一編隊管理,真正實現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派警、統一培訓、統一考評的合理機制。嚴格警、戒具的管理,認真履行借還手續,形成保管、使用、借用,保養等一系列的規范化管理,做到安全保管、正確使用,防止和杜絕發生丟失或違章操作等問題。完善著裝規定,嚴格按照要求佩戴標志,自覺維護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加強對辦公區域的管理,室內辦公用具擺放、衣物鞋帽放置統一、整潔;柜內文件資料種類齊全,放置有序,統一規范。
(二)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安全防范預警機制
檢察工作中的辦案安全風險評估不可忽視。司法警察擔負的執行傳喚、拘傳、押解、看管等工作,時刻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逃跑等重大責任事故,因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更應作為重中之重,必須做到:嚴格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及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的要求履行職責,增強司法警察執法水平;對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案件,出警者在參與辦案的同時,應當形成風險評估意見,闡明涉及風險案件簡要情況,分析可能引發風險的事項及原因,初步提出預警預案及措施,保證依法安全履職。建立交接班制度,履行執行警務交接登記手續,人人熟悉安全風險處置預案,適時進行演練,確保能夠快速、有效地調劑人員,處置情況,做到忙而不亂,應付自如。執行任務后填寫用警反饋意見,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對已處置事項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經驗。
(三)健全作風紀律和業務技能培訓制度
用中政委、高檢院作出的各項廉政、勤政規定,嚴格要求警務人員,不斷增強警務人員防腐拒變能力,樹立公正執法的意識。制定司法警察內務管理規定,把司法警察的著裝配戴、警容風紀、出勤、請假等作為執行紀律的大事來抓,增強組織紀律觀念,樹立形象,做到文明執法、文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