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9 0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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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稅收籌劃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安排納稅主體、投資等事項,實現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財行為。個稅納稅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兩種籌劃方法,在取得籌劃收益后,需要支付籌劃成本,所以,采取稅收籌劃的基礎要求就是籌劃收益應超過籌劃成本,而這也是籌劃是否成功的評價標準。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以個人名義繳納各項應繳費用的稅收,即是個人所得稅,其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而且不同項目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合理優化納稅人納稅主體、投資的相關事項,實現最大幅度的優化交稅比例,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屬于常用的理財方法。
(二)稅收籌劃原則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分別是綜合效益與前瞻性。稅收籌劃無法獨立開展,也不能過度重視節稅,因為在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稅收籌劃最終帶來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籌劃就相當于一次失敗的稅收籌劃。在選擇、制定、實施籌劃方案時,必須保證涉稅事項并未確實成立,如果在涉稅事項確實成立后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就會使籌劃工作轉變為掩蓋事實的性質,納稅人甚至需要負責承擔偷稅漏稅的責任。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現問題之前完成籌劃工作,實現節約繳稅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誤區
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
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
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
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我國稅收籌劃屬于近年來發展的新型理財方法,由于發展時間較短,所以許多企業并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而且稅收籌劃屬于專業較強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業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響,經營策略仍然會出現波動。為了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使稅負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稅,研究稅收籌劃成本收益內容,已經成為稅收籌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合理合法,在這種基礎上,采取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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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該為哪些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繳多少,以及如何保證在依法納稅的同時維護好納稅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減免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切實減輕中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保障這類收入人群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擴大需求,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創造條件就顯得更為迫切和需要。
大膽投資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要用好用足稅收籌劃這一節稅工具,必須深入了解和分析具體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為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體現對納稅人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國家對納稅人因特定行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具體包含免稅、減稅、稅項扣除和稅收抵免等四個方面,其中與廣大工薪階層納稅人密切相關的條款大致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合理理財減輕工薪層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于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例如,年終獎金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納稅。計稅時該獎金以除以12個月得到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這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與作為“一次性取得屬于數月的獎金”相比適用的稅率會更低,可直接減少應納稅款。對于政府行為的一次性補發工資,在計稅時也可以將補發當月起到實際發放當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加上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尋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作為應稅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這種計稅所用的稅率比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適用的稅率要低,也能減少應納稅款。
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住房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增加稅收減免額。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別是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影響,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關鍵詞】稅收籌劃,節稅,避稅
稅收籌劃合法定義的雛形來源于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他在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中說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贊同,并為之后的美、澳等許多國家的相似案例提供了參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稅收籌劃的定義也越來越規范,國內外很多學者都對“稅收籌劃”一詞做出了自己的解釋。
一、國外學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在其編著的《國際稅收辭典》將稅收籌劃定義為:“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美國學者斯科爾斯在其著作《稅收與企業戰略―籌劃方法》中指出,在交易昂貴的社會里,稅負最小化策略的實施可能會因非稅因素而引發大量成本,主張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決策規則。美國南加州大學的Meigs與Meigs合著的《會計學》中寫道“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交稅和遞延交納稅收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收籌劃”。
國際稅收專家 E.A.史林瓦斯在《公司稅務籌劃手冊》中說到:“稅收籌劃是經營管理整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務已成為重要的環境因素之一,對企業既是機遇,也是威脅。”
像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從稅務的角度解釋稅收籌劃,其給出的解釋是:“稅務籌劃是針對預期的或完成的交易,對一項納稅申報立場或由會員、納稅人或第三者制定的特定納稅計劃發表建議或表述觀點。”
綜合國外學者的觀點可以發現各位學者的觀點都有自己的側重點,如IBDF的定義側重于稅負最小化,只能說是稅收籌劃的目的之一;斯科爾斯的定義側重于稅后利益最大化,比只強調稅負最小化更加合理;史林瓦斯的定義把企業稅收籌劃活動上升了戰略的層次,提出稅收籌劃必須具有全局觀等。
二、國內學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國內學者對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步較晚,但是近年來也有很多學者對稅收籌劃做出了定義。蓋地在《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劉蓉(2008)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站在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選擇涉稅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生產、經營、和投資 、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涉稅管理活動。
計金標在其所著的《稅收籌劃》說到:“稅收籌劃是在對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充分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公司組織結構、籌資形式、投資方向及財務會計制度的設計等途徑,或通過對個人納稅人具體情況的分析,為納稅人提供合理的納稅建議,以合法減輕其納稅的負擔。”
張中秀(2001)則認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將稅收籌劃的領域拓展到雙主題模式,提出了稅收籌劃的主體不應當是單一的,而應該是征稅人和納稅人的雙主體模式的觀點。
綜合內學者的觀點發現,雖然稅收籌劃研究在國內起步較晚,但也取得了不錯的成就,國內學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也逐漸變得深刻、豐富。由納稅人單主體模式發展到納稅人征稅人雙主體模式,由財務稅收方面延伸到了企業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的方方面面。
三、相關評述
關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國內外學者的觀點不一,然而可以從各位學者的觀點中發現一些共同特點,筆者認為將這些特點組合起來再加以定義便是合理的容易接受的稅收籌劃的普適定義。首先是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合法合理的,這也是稅收籌劃同逃稅、偷稅行為最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合法行為,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而進行的選擇行。而逃稅、偷稅是違法犯罪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各國普遍反對和制裁。
其次是籌劃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需要在正式進行前對整個業務流程非常熟悉,必須預見到各個環節可能涉及到的稅種,各種操作手段下帶來的整體稅負水平。因此,稅收籌劃強調一個“籌”字,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規劃和準備。
再次是整體性。現代稅收籌劃已經上升到了戰略的高度,稅收籌劃的目標也從“稅負最化”擴展為“稅后利益最大化”,因此企業在籌劃是應該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而不能只關注某一種稅種的稅負或者某一個環節的稅負。企業應該整體權衡“節稅”和“增稅”的綜合結果,稅收籌劃不可能只有一種方法,企業應該對各種方法進行比較,選出整體稅后收益最多而不是納稅金額最小的那個方案。
最后是動態性。稅收籌劃是一項事先安排與策劃活動,涉及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因此,要動態考慮多種因素,制訂并實施最佳的稅收籌劃方案。還要時刻關心一些經濟、法律、技術等前沿問題,動態掌握稅收籌劃面臨的風險及化解方法。
因此,完整合理的稅收籌劃的定義應當包含上述特性,才能從本質上而又全面的反映稅收籌劃的本質。稅收籌劃應該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稅收、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對其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各種活動,事先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活動。
參考文獻:
[1]N.J.Xawawwy, 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
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有的納稅人因稅收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還因稅收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開展稅收籌劃,對納稅人而言必須做到以下幾方面:首先,必須深刻理解稅收籌劃的內涵;其次,要嚴格區分稅收籌劃、避稅和偷稅;最后,靈活運用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效益,從而追求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
本文就上述幾方面提出了一些個人淺見,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關鍵詞:稅收籌劃 避稅 偷稅 財務活動
稅收籌劃在中國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密不可分,我們的國家正步入法制社會,稅收征收管理正走向陽光稅收,企業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納稅人通過準確計稅、正確納稅、合法節稅以保護自身權益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和興趣。為適應經濟發展與財稅變革,各種報刊雜志對稅收籌劃作為大量的宣傳報道,許多財稅信息方面的專業性網站也隨即產生,全國各層次、各級別的有關稅制改革和稅收籌劃的研討會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現就稅收籌劃略抒己見!
1 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收籌劃概念從西方引進我國,大約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葉,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稅收籌劃概念的認識及表述存在很大的差異,筆者綜合多方資料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財稅工作中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巧妙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優惠政策選擇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納稅方式,以期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其主體是納稅人或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2 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比較
2.1 相同點
從征稅人而言,稅收籌劃、避稅和偷稅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征稅收入;從納稅人而言,稅收籌劃、避稅和偷稅都是降低稅收負擔的形式,其目的都是為了規避和減輕稅負。
2.2 不同點
2.2.1 含義不同
①偷稅(Tax Evasion)又稱逃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
②避稅(Tax Avoidance)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行為。它具有非違法性和不合理性。
③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納稅行為發生前,通過選擇會計核算方法、選取機構設置形式,利用優惠政策等方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從而取得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它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積極性、綜合性和普遍性等六大特點。
2.2.2 法律性質不同
①偷稅是違法的。
②避稅是立足于稅法的漏洞和措詞的缺陷通過人為安排交易行為,來達到規避稅負的行為,在形式上它不違反法律,但實質上卻與立法意圖、立法精神相悖。
③稅收籌劃則是稅法所允許的甚至是鼓勵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在內容上,它又是順應立法意圖的,是一種合理合法行為。稅收籌劃不但謀求納稅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納稅,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它是對國家征稅權利和企業自主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權利的維護。
2.2.3 時間和手段不同
①偷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發生后進行的,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降低稅率適用檔次等欺騙隱瞞手段,來減輕應納稅額。
②避稅也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進行的,通過一系列以稅收利益為主要動機的交易進行人為安排實現的,這種交易常常無商業目的。
③稅收籌劃則是在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前進行的,是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前選擇、安排實現的。
2.2.4 行為目標不同
偷稅目標是為了少繳稅,避稅的目標是為了達到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目的,降低稅負是偷、漏稅的惟一目標,而稅收籌劃是以納稅義務人的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稅收利益是其考慮的一個因素而已。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含義上、法律性質上、時間和手段上還是從目標上看,稅收籌劃、避稅和偷稅都存在很大差別。只有嚴格把三者區分開來,才不會因偷稅受懲罰、因避稅而遭調整,也只有這樣,才能進行積極的、主動的、有效的稅收籌劃。
3 稅收籌劃的運用
3.1 稅收籌劃在籌資活動(資本結構)中的運用
企業籌資的渠道除資本外,主要是負債,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比例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長期負債的比例不僅關系著企業的費用和風險,還影響著企業的稅負和權益資本稅后收益,在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由于支付的利息、能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比例的提高將減少所得稅,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因此,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適當提高負債資金比例,這將有助于增強企業的獲利能力,并在構筑最佳資本結構的同時達到節稅的目的。
3.2 稅收籌劃在投資活動中的運用
3.2.1 在選擇企業組織形式中運用
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①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首先,投資人責任不同: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次,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企業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得稅,而合伙經營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②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下設的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預先估計是盈利還是虧損的可能性大。
3.2.2 在選擇投資地點、投資行業中的運用
首先,選擇稅收優惠多的地區進行投資。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有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的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
其次,選擇稅收優惠多的行業進行投資。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對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制定了不同的稅率。比如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第三產業、技術轉讓、教育事業、福利事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決策時如果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則能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獲取更大的納稅自由度,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何種行業也可進行稅收籌劃。
3.3 稅收籌劃在營運活動中的運用
3.3.1 在存貨計價方法中的稅收籌劃
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在按照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根據各種核算方法特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得有利于企業的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例如,某工業企業2010年以前一直采用企業每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核算存貨的發出成本,2003年初,在稅務顧問的指導下,針對生產用料市場價格不斷上漲的趨勢,改用后進先出法核算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到2011年初,經核算,2003年全年收入總額8000萬元,稅法規定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6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00萬;應納所得稅額2000萬*33%=660萬元。經財務分析發現,如果仍采用每月一次加權平均法,稅法規定準予扣除項目金額58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200萬元,應納所得稅額2200*33%=726萬元。可見,改變存貨發出成本的計價方法后,企業少納稅66萬元,即獲得延期納稅66萬元的好處。
3.3.2 在工資發放中的稅收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效掛鉤法,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長幅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這兩種方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效益較好的可選擇第二種方法,盡可能地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得額允許扣除范圍內扣除。此外,企業在給職工發入獎金時應盡可能地發放月終獎而非年終獎。比如說企業發放1200元的年終獎,稅務機關不會將這筆獎金平攤到每個月去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以月終獎形式每個月給職工多發100元的獎金,這樣實際上根本不用繳稅。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3.4 在股利分配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稅率20%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
在我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其發展也遭遇尷尬。但是,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是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追求減稅利益的合法手段。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更新、意識的增強,財稅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們深信稅收籌劃一定會有一個輝煌的明天!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收籌劃;分類;步驟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人的經營、籌資、投資、理財、交易、分配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策劃和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和稅收風險的行為。
二、稅收籌劃的分類
第一,按企業不同的階段對稅收籌劃進行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企業設立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采購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生產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銷售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分配階段的稅收籌劃、企業重組階段的稅收籌劃。
第二,按不同的稅種對稅收籌劃進行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消費稅的稅收籌劃、營業稅的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關稅的稅收籌劃、資源稅的稅收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收籌劃、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籌劃、車船使用稅的稅收籌劃、車輛購置稅的稅收籌劃、房產稅的稅收籌劃、印花稅的稅收籌劃、契稅的稅收籌劃。
第三,按不同的行業對稅收籌劃進行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農業企業的稅收籌劃、工業企業的稅收籌劃、商品流通企業的稅收籌劃、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郵電通信企業的稅收籌劃、酒店企業的稅收籌劃、金融保險企業的稅收籌劃、服務行業的稅收籌劃、娛樂行業的稅收籌劃、文化體育行業的稅收籌劃、交通運輸企業的稅收籌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籌劃。
第四,按稅收籌劃的形式進行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節稅籌劃、避稅籌劃、稅負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籌劃。
第五,按稅收籌劃的方法進行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稅基式稅收籌劃、稅率式稅收籌劃、增加可抵扣稅額式稅收籌劃、推遲納稅時間式稅收籌劃。
第六,按從事稅收籌劃的人員是企業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分類,可將稅收籌劃分為自身稅收籌劃與外包稅收籌劃。
第七,按稅收籌劃期限的長短,可將稅收籌劃分為短期稅收籌劃、中期稅收籌劃與長期稅收籌劃。
三、稅收籌劃的步驟
(一)收集稅收籌劃必需的信息
1、企業涉稅情況與需求分析。不同企業的基本情況及納稅要求有所不同,在實施稅收籌劃活動時,首先要了解企業以下基本情況:企業組織形式、籌劃主體的意圖、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投資意向、管理層對風險的態度、企業的需求和目標等等。其中,籌劃主體的意圖是稅收籌劃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稅收籌劃活動的出發點。
2、企業相關稅收政策與環境分析。全面了解與企業相關的行業、部門稅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及精神,爭取稅務機關的幫助與合作,這對于成功實施稅收籌劃尤為重要。有條件的,建立企業稅收信息資源庫,以備使用。同時,企業必須了解政府的相關涉稅行為,就政府對稅收籌劃方案可能的行為反應做出合理的預期,以增強籌劃成功的可能性。
3、確定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稅收籌劃其最終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對上面已經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后,便可以確定稅收籌劃的各個具體目標,并以此為基準來設計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具體目標主要有:實現稅負最小化;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實現納稅風險最小化。
(二)設計備選的稅收籌劃方案
在掌握相關信息和確立目標之后,稅收籌劃的決策者可以著手設計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案。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對涉稅問題進行認定,即涉稅項目的性質,涉及哪些稅種等;其次,對涉稅問題進行分析,即涉稅項目的發展態勢,引發后果,稅收籌劃空間大小,需解決的關鍵問題等;最后,設計多種備選方案,即針對涉稅問題,設計若干可選方案,包括涉及的經營活動、財務運作和會計處理確定配套方案。
(三)分析、評價各個備選方案,并選擇一個最佳方案
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籌劃技術的組合運用,同時需要考慮風險因素。方案列示以后,必須進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稅收籌劃的首要原則是合法性原則,對設計的方案首先要進行合法性分析,規避法律風險;二是可行性分析:稅收籌劃的實施,需要多方面的條件,企業必須對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評估,這種評估包括實施時間的選擇,人員素質以及未來的趨勢預測;三是目標分析:每種設計方案都會產生不同的納稅結果,這種納稅結果是否符合企業既定的目標,是籌劃方案選擇的基本依據。對多種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和評估后,選擇一個最佳方案。
(四)實施該稅收籌劃方案
稅收籌劃方案選定之后,經管理部門批準,即進入實施階段。企業應當按照選定的稅收籌劃方案,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組織形式、注冊地點、所從事的產業、經濟活動以及會計處理等做出相應的處理或改變,同時記錄籌劃方案的收益。
(五)對該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監控、評估和改進
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過程中,應及時監控出現的問題。再運用信息反饋制度,對籌劃方案的效果進行評價,考核其經濟效益與最終結果是否實現稅收籌劃目標。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因為執行偏差、環境改變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設計存在缺陷,從而與預期結果產生差異,這些差異要及時反饋給稅收籌劃的決策者,并對方案進行改進。
參考文獻:
1、馮群英,馬娟.稅務籌劃[M].江蘇大學出版社,2008.
關鍵詞:鹽業企業 稅收籌劃 運用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7-0025-02
鹽業作為國家的專營企業,因為是國有獨資企業,所以稅收籌劃的運用并不是很廣泛,如果單從企業自身來說這里存在著巨大的隱性損失。筆者站在鹽行業自身的角度上簡單地探討一下稅收籌劃、合理避稅在企業中的運用問題。
一、鹽業企業運用稅收籌劃的基本立足點
1.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企業行為。要運用稅收籌劃,合理避稅,發展壯大企業自身實力,必需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決不能觸犯國家稅收政策,與偷稅、漏稅等并伍,搞稅收籌劃,并不意味著我們要放棄依法誠信納稅。先讓我們來認識一下,什么叫做稅收籌劃,它英文叫做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合法性,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做出承擔稅負相對較輕的選擇。鹽業企業選擇稅收籌劃是對自身行使權利的體現。
2.稅收籌劃目的在于最大限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方式、方法很多,稅收籌劃只是其中的一種,必須與企業的發展目標始終一致,使企業保持可持續發展。如果把市場競爭比喻為一場汽車比賽,那么搞稅收籌劃的企業就像一輛改裝車,從一開始就贏得了優勢。鹽業企業要發展,同樣不能忽視這一領域,從浙江省鹽業企業的現狀來看,在食鹽專營政策下,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切實需要,全省除集團公司和個別鹽業企業外,大部分鹽業企業的自身實力較弱,資金的庫存量不大,抗風險能力不強,在進行的增收節支等日常工作的同時,搞好稅收籌劃能起到合理減輕稅負,增加企業資本積累的效果。
3.稅收籌劃必須服務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進行,如果光為節稅而節稅,而不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往往達不到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運作稅收籌劃是要通過對企業的經營安排來實現的,需要結合財務管理體系中的環節進行運作,特別是在搞財務預算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主動出擊,打好提前量,如果某一事項在日常經營當中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也已產生的情況下,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去搞什么籌劃,就失去現實意義,有點“事后諸葛亮”的味道了。運作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納稅義務發生的滯后性這一特性,進行綜合協調,事先作好經營、投資、理財的籌劃與安排。所以說,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它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誤導企業領導層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
4.稅收籌劃是一項不斷更新完善的工程。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中國稅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稅收制度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期,但國家的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例如在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面前,中國政府也多次尋求新的變化,出口退稅率的提高,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從原先的征收20%減至5%,再到目前的全免,時間跨度也不過短短一年多。還有我們鹽行業資源稅的部分下調,鹽增值稅稅率的多次調整,都是稅收政策不斷完善的過程,如果我們搞稅收籌劃不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那么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往往會蛻化變成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因此,決策者在進行綜合稅收政策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保證稅收籌劃能夠時時處于一個領先的時機。
二、對浙江省鹽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建議
1.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合理運用稅收籌劃。一個企業要發展需要考慮的綜合因素很多,目前的鹽行業,就像是市場經濟海洋中的一座太平島,一切顯得都是那么平靜。但隨著外部不斷要求放開專營政策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終有一天這座島會在市場經濟的海浪中消失,這只不過是時間問題而已。浙江鹽業要獲得長遠發展,只能未雨綢繆,立足現在,著眼未來,堅持以“一業為主,多元經營”的思路,實時分析企業的發展步伐,不斷完善發展戰略規劃,而稅收籌劃更多的是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角度出發,具有其相對的狹隘性,如果僅從這方面考慮,企業有時錯失良機。所以說,稅收籌劃的運用需要掌握時機,合理把握,只有綜合運用才能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發展的整體目標。
2.利用集團優勢,發揮整體效用。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深化全省鹽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浙政發[2004]46號)文件中,對省鹽業集團的組織結構、鹽業管理、資產管理、勞動人事等作出明確規定。由原省鹽業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的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省鹽業集團的母公司,按照母子公司體制,納入全省11家市鹽業公司和65家縣(市、區)鹽業公司進行組建。由于全省鹽業屬于獨立法人,分布較散,當地政府稅收減免政策有所差異,我個人建議省鹽業集團應該利用浙江省鹽業自身的這一特點,深入研究各地的政策,結合目前市管縣的步驟,從稅收籌劃角度分析,區別對待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通過一盤棋運作,結合企業的財務管理,選擇較低的稅負,合理利用滯延納稅時間,節約資金成本,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
3.強化財務預算,融入稅收籌劃理念。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為了確保實現各項目標,推行稅收籌劃和財務預算管理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同。浙江省鹽業集團為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升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已成立了集團公司預算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全面預算管理工作,而財務預算、稅收籌劃都作為財務管理當中的一個體系,同時具有超前性這一特點,這為兩者的有效結合提供了一個平臺,如再單獨組建稅收籌劃委員會不免有些機構重疊。結合浙江省鹽業的這一特點,個人覺得應當依托預算委員會,融入稅收籌劃理念,加強對薪酬水平、運銷調運、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運作管理,提升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
4.加強稅法知識學習,提高稅收籌劃水平。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要搞好稅收籌劃,不懂稅法等于夸夸其談。俗話說,熟能生巧。只有學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正確的保障自身的權益,而又不違法。從目前中國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看,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都普遍地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其實不然,稅收籌劃同其他財務決策一樣,收益與風險并存。全省各鹽業企業要運用的稅收籌劃為企業的發展服務離不開對稅法的熟悉,更離不開對稅收政策變化的關注和運用,特別是作為各個鹽業公司的財務人員,更是需要在這方面加強學習,以稅法結合會計制度,有原則性、有靈活性地加以運用,做到合法、合理又合情。
總之,隨著全國經濟的發展以及鹽業體制的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借助稅收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的有利時機,搞好包括稅收籌劃在內的各項管理工作,算好專營政策下的企業賬,浙江省鹽業終將贏得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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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含義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正是由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奉獻,才造就了繁榮富強的國家,而隨著國家的繁榮富強,國家才又有可能為廣大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環境。例如,納稅人享受到的由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水平會越來越高,在困難時可以尋求得到國家的幫助等。雖然納稅義務不可避免,但尋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既是納稅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納稅人自然的權利,稅收籌劃也就應運而生。所謂稅收籌劃,就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事先做出安排,以達到少繳和遞延繳稅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因此,稅收籌劃是合法合理的避稅行為,而非稅收欺詐、偷稅漏稅。工資所得的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種種有效辦法,盡可能地降低稅負,增加個人的實際收益。
工資所得的稅收籌劃方法
首先來看兩種情況:一種是我們所有消費都是從單位取得現金后實現,另一種是我們部分消費以現金實現而另外部分以實際受益的方式取得。假如我們取得的現金部分達到了納稅標準,那么在進行一番比較后就會發現,后者的收益實際上超過了前者。因此,對實際收益進行比較,是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稅收合理規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一個重要條件。進行個人工資所得的稅收籌劃的主要思路,就是通過合理調節支付的標準、方式,均衡收入,降低名義收入,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保持實得收入。一方面要考慮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的因素,通過比較收益,運用既合理、合法的方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周密的設計和安排,使其適用于較低的稅率。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國家為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都有稅收優惠條款。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工資發放過程中常使用的合理的避稅籌劃方法主要有:將工資發放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以下;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采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納稅人通過盡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對于企業來說,避稅的重點在于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這樣做可以使個人消費水平穩定提高而稅收負擔又不增加,主要方式有:企業提供住所,這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如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提供交通工具,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工資所得的稅收籌劃政策依據
工資所得的稅收籌劃不是偷逃稅收,必須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著攀升,因此,某個時期的收入越多,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由于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薪金與35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一)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到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之一是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到位。企業必須合理把握稅收籌劃的內涵,應該以減少納稅義務為目的,稅收籌劃具有合理性,它不僅僅可以減少企業避稅現象,有利于稅收事業的發展,也為國家增加稅收。但是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到位,沒有正確的把握稅收的含義,稅務機關只是一味的試圖修正其法律,來填補稅收籌劃的漏洞,而且混用稅收籌劃的情況已經不勝枚舉,針對于納稅人來說,他們根本就沒有意識到經營活動必須納稅,相反是不合法。這就恰恰錯誤理解了稅收籌劃的內涵,納稅人以為避稅方法、技巧和案例等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如果真是如此,它會為社會帶來多大的反面影響,制約著社會的進步。
(二)稅收籌劃管理體系不完善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之二是稅收籌劃管理體系不完善。稅收籌劃這一詞匯,在很多雜志社文章上以及報紙上都很常見,但是那些介紹并不明確,沒有更多深度和廣度,與此同時,稅收籌劃理論體系并不完善,對企業實際的稅收工作缺乏一定的指導,市場上出售的大量教材,都是憑空想象以及不切實際的空談,甚至會出現偷換概念的現象,將稅收制度的教材,搖身一變成了稅收籌劃的書籍,這樣的情況已經不足為奇。為此,我們不難看出,稅收籌劃的制度以及管理體系都不健全,嚴重制約著企業的發展。
(三)缺乏稅收籌劃專業性人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之三是缺乏稅收籌劃專業性人才。我國缺乏稅收籌劃專業性人才表現非常明顯,特別是企業實際籌劃管理中,稅收籌劃人員素質不高,技術以及綜合籌劃稅收方面能力有限,這些往往影響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最近幾年,各大高校開始把稅收籌劃作為一門必須課程,加強稅收籌劃專業性人才的培養。但是據說課程的開設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夠滿足企業稅收籌劃的要求,稅收籌劃專業性人才的培養,一直都是最為痛疼的大事,另一方面,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缺乏也有需求方面的制約因素,與人才市場上炙手可熱的財務經理、市場經理等職位相比,“稅務經理”這一字眼恐怕很難在企業的人才需求中出現,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這一事物尚且陌生,聘用籌劃人才的重要性也尚未被充分認識。
新形勢下強化企業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
(一)制定企業稅收籌劃目標新形勢下強化企業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之一是制定企業稅收籌劃目標。制定企業稅收籌劃目標主要包括合理地控制稅收處罰、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全面進行稅收籌劃等三個方面,這三個目標應該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來實施,而且它們也應該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首先應該制定的目標是稅收處罰,主要是關于稅收罰款,針對于稅收偷稅等情形必須給予法律制裁,我國稅收范圍中,中小型企業占大多數,應該以此為稅收籌劃的切入點,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首要目標。其次是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的稅法有更多詳細的介紹,企業只要對其進行研究,可以從多方面來減免賦稅,可以選擇不同的稅務方法進行合理的處理,例如增值稅的選擇、稅前扣除方法的選擇、稅收征管方式的選擇等。最后要對企業開展全面稅收籌劃工作,把稅收籌劃投入企業經營戰略中來,綜合地運用稅收籌劃手段,必須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選擇出最合理的稅收籌劃策略,進而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