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4 16:26:1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股票投資可行性分析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存款、國債等安全性強的投資工具現狀分析
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的投資方向,占到整個投資金額的一半以上。在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之初,由于新生制度的不穩定性,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以及對于未來制度運行缺乏足夠認識的未知性,確實應該優先考慮基金的安全性,切實做好基金的“保底”工作。然而,經過了近20年的發展和探索,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經相對成熟,初步完成了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頂層設計,對于社會經濟的變化,對于我國投資環境的了解,對于制度建設的認識已經有了更加充分的認識了解。所以應該建立一種基金投資與社會的聯動機制,使基金的投資應該根據我國各方面環境的變化做出適應性的回應和調整,而不是一直堅守著養老保險金最初在各個投資內容上的比例限度。對比我國近年部分年份的國債五年期利率,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和當期通貨膨脹率可見定期存款和國債,在大部分的年份跑不贏通貨膨脹率。在這種投資狀況下,一半以上的社保基金連保值的最基本要求都保證不了,我們怎樣提高人們對于社保制度的認可度和對政府投資的信任感?定期國債與定期存款流動性較差,難以抵御養老保險金支付的變化和高峰,如果放棄存儲,為滿足人民的信任而匆忙變現,那么0.4%左右的活期利率更是使養老保險基金總量遭受巨大的損失。在中國老齡化加速的進程中,養老保險基金在此種投資工具中自身難保,我們不禁會對養老保險支付制度能否持續性運行產生懷疑。
2.股票債券等收益性強的投資工具分析
由于股票、證券等金融工具的風險較大,國家對于股票等高風險性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有嚴格的限制,從我國實踐來看,近年來股票投資占投資總額的20%左右。近幾年,對于國家是否應該放松對社保基金投資的限制,增加基金投資于股市的比例,外界對此有激烈的爭論。有人說,中國的股市指數已接近觸底,社保基金進入股市必將能活躍資本市場并取得巨大的收益,并進行了嚴密的邏輯分析。但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大舉入市并非明智之舉。從2008-2011年,社保基金投資股市年均虧損近167億元。養老保險基金不應大舉進軍股市原因如下:一是中國股市不僅依托于本國的經濟發展和政策執行,更會受到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并且后者的風險大小和影響程度往往難以預料。政府對政策的變化會對股票市場產生影響,例如股票印花稅的實行,在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都存在下滑狀態。08年席卷世界的金融風暴雖然在我國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對我國的經濟影響與他國相比減弱不少,但是股票市場從最高點一路下跌,約10年時間套牢多少民眾痛不欲生,盡管有人認為此次低迷期正好是社保基金逢低入市的耗時間,但是我們并不知道股市何時才能迎來新的增長周期。二是養老保險基金資金數目數千億之巨大舉入市肯定會給大盤造成不小的波動,當大筆資金獲利撤離時更會引起某種股票大幅下跌的狀況,賺著民眾的錢為民眾養老,并且不知多少人會多少家庭經濟狀況受到重創,實是將雞蛋從一部分人的籃子中移給另一些人,價值的創造性程度小,價值上的轉移程度大,缺乏普惠性和真正的收益性。三是股票市場風險控制難。股票市場的跌漲情況十分不穩定,并且在環境變化的影響下還會出現大漲大跌的狀況,與此同時,低迷期何時過去無法預測,養老金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動性,如果為應急在低迷期撤離資金,那么巨大的虧損將難以填補,如果堅持等到牛市翻身,那么時間長短不能計算,將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養老金。可見,如果放松養老金基金對于股市投資的限度,將很容易形成上述進退兩難的境地,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體經濟可行性分析
【關鍵詞】注冊制 券商;財務顧問;發行制度;中介機構
2014年新年伊始,我國股票發行就進行了重大制度的變革―IPO實行注冊發行制。從已經實施過的股票發行制度看,這種變革無疑是市場化導向最徹底的發行模式。政府不再從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兩個方面來把關擬上市公司,而是把實質審查的權利和責任交還給市場相關主體,包括券商、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等,讓投資者依據公開信息自主決策和選擇,政府的職責轉向建設公正合理的市場環境和對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機構的失職問責,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確保投資者獲取公開和透明的信息,并大大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這會迫使投資人提高投資判斷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性,改革的結果契合了18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市場化改革方向。但是,注冊發行方式并不意味著弱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責任,對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中介機構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們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以及誠信守法經營。特別是在其中據核心地位的證券公司,需要加快轉變的業務模式,創造更多的盈利點,以適應注冊發行的新要求。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2013年度證券公司經營數據,115家證券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592.41億元,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759.21億元、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凈收入128.62億元、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44.75億元、投資咨詢業務凈收入25.87億元、受托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70.30億元、證券投資收益(含公允價值變動)305.52億元、融資融券業務利息收入184.62億元,全年實現凈利潤440.21億元,104家公司實現盈利,占證券公司總數的90.43%。
一、我國股票實施注冊發行的背景以及重要意義
國際上對股票發行決定權歸屬的認可有兩種傾向: 政府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股票發行制度的選擇就一直服務于如何加大企業融資作為其主要目的,其發行監管、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三個主要環節一直是行政力量主導,使得股票市場在遴選合格上市公司、發揮資源配置功能以及保障投資者公平權益等方面存在嚴重的制度漏洞,也造成很多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獲取了“政策的暴利”,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和偽裝上市以及腐敗行為屢禁不止。按照時間順序,我國股票發行的幾次變革如下表所示:
正是由于股票發行制度演化的進程中一直缺乏市場化導向的體制和機制約束,才導致監管制度不健全,執法手段缺乏應有的力度。政府利用行政資源壟斷了投資者應得的信息,這不僅使得股票發行價格信號嚴重失真,還導致股票市場缺乏“三公”基礎,廣大中小投資者備受傷害,上市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機構獲取了超額利潤,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市場中責任與權利不對等是造成我國股市眾多問題的根源,也造成券商提供服務的關鍵評價指標與“過會”與否緊密掛鉤。
二、推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若干條件
股票市場作為投融資雙方實現利益轉化的特殊場所,不僅是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也是應該讓投資者能獲取公平和公正的投資收益。任何市場都存在信息不對稱,在股票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更加突出,影響也最大。因為股票和一般的市場商品相比,投資者是從其現有的價值信息中發現未來可以實現價值增值的信息,是從發行股票的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來推測股票的價值定位,這其中包括經營活動的歷史信息,以及經營活動的發展趨勢和潛在風險。同時,確定股票價值還需要在一定的市場環境下進行分析判斷,市場的交易狀況、監管要求、參與主體、價值偏好、交易時機等對價值判斷都有重大影響。因此,股票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需要獲取更加專業和全面的信息才可能規避投資風險,形成理性的價值判斷。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的股票發行制度,實際上體現了不同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提供信息的方式以及責任,就推行注冊發行來講,也需要政府監管機構、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中介機構等,能夠按照“三公原則”創造和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以及股票的價值信息,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創造基礎條件。
1.政府監管部門雖然不再直接審查股票發行,但并不意味著對市場監管責任的弱化和缺失,應調整監管理方式和方向,從營造環境和加大懲處力度入手,更加嚴格監管。一方面,需要完善相關的制度規定,明確注冊發行時企業應嚴格公開披露的信息要求,這是股票市場健康持久發展的基石;另一方面,明確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責任。同時,對類似于銀廣夏、綠大地、萬福生科等一批被曝偽裝上市的企業,加強懲處力度,使其不再能有容身之地,真正使股票市場成為優化資源配置的場所,并有效實施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特別是要切實治理為了惡意“圈錢”的目的而一再發生的“三高定價”現象。其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應是重中之重,當市場發生扭曲和失靈時,監管部門需要加大審查力度,通過違規的高成本來約束中介機構不敢造假。實際上,美國注冊發行時也不乏監管部門對發行注冊的積極介入,在州級層面則更多傾向于實質審查,更多的關注證券發行對本州公眾的權利影響。
2.證券公司作為注冊發行的核心環節,承擔了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風險。在股票市場的承銷與交易環節中,不論哪種發行制度,券商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體現著專業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專業影響力,為股票市場的投融資雙方提供“通道和平臺”,減少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重大影響,也增加了股票市場的運行效率。也正是其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注冊發行股票時,它一方面需要根據擬發行股票公司的基本信息提供專業化的定價服務;另一方面,也需要從保護投資者角度監督公司公開披露信息,不能舞弊上市。否則就是中介服務職責的缺失和敗德行為。
3.注冊發行對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公眾公司,公司上市后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不僅是基本的商業信用體現,也是讓各類投資者形成基本價值預期的基礎性條件。如果沒有基礎數據作為支撐,任何估值模型都不能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從獲取資金來說,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不是一次性的博弈,而是長期的博弈互動,因此只有合作才能互利共贏。一旦市場發現上市公司欺瞞廣大投資者,大家紛紛用腳投票的結果,一定會被市場拋棄,難以有持續的資金支持。
4.注冊發行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機構、投資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在注冊發行時,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可以提高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決策效率,規避決策風險。因此,中介機構的工作必須盡職盡責,也需要認真履行如實披露信息的責任,以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也是多角度認知上市公司價值的內在要求。
5.注冊發行對于投資者而言,不能再偏聽偏信,靠所謂內部消息追漲殺跌,而需要注重內在價值判斷,提高投資決策專業化水平。對于投資風險應有明確的意識和承擔能力,在分析所有信息的基礎上提出明確的選股依據,探索適合自身投資特點的良好決策習慣,崇尚價值投資的理念,避免過度投機和一夜暴富的幻覺。
三、注冊發行要求券商應加快業務創新
隨著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國內經濟轉型升級是未來較長時期的發展主基調,經濟發展速度與結構的變化必然伴有陣痛和產業與區域差異。從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健全的股票一級市場全面推行注冊制以后,不僅有利于全社會資源配置,也可以控制新股發行“三高定價”的趨勢,使得司空見慣的超募現象逐漸得以控制。因此,券商僅依靠IPO承銷傭金費率生存的投行業務結構模式受到了市場化變革的挑戰,越來越多券商意識到業務模式轉型的緊迫性,因為由于業務模式單一會導致同質化競爭,運營風險增大。為了規范風險,減少注冊制帶給市場的動蕩,切實保護好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已經頒布了相關配套文件,并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相關的投資者教育和情況說明。就注冊發行制度本身而言,券商作為中介機構的核心,不僅需要在勤勉盡責上狠下功夫,切實履行好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更需要在推行新制度的環境下,加快業務創新的步伐,提供更加專業和到位的服務,因為這關乎從業人員和機構自身的風險防控以及職業聲譽。為在注冊制下不斷提升券商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優勢,應注重抓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創新:
1.在注冊制條件下,券商的承銷業務定位需要進行系統化的思考。比如,在盡職調查環節中,就不能再按照現有的模式和深度進行,應該在企業價值鏈方向進行拓展,在工作節點和介入時機選擇上,也需要全面參與對擬承銷企業進行分析和研究。無論市場多大以及成熟與否,券商追求利潤的動機始終是第一位的,因而,客觀上券商在經營中就有創新的動力,其創新的落腳點就是針對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強制與激勵、創新與約束的規章加以規制。
2.轉變承銷業務中專業顧問的一般性定位,應真正從企業管理咨詢專家顧問的角度,詳細分析企業戰略選擇、業務模式、合作伙伴、運營團隊、技術裝備、市場實現以及員工素質,應從企業發展的所在環境,在價值鏈和產業體系中判斷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及潛在風險,能夠從企業家視角上審視企業未來的資源配置需求和優化目標,避免單純的財務數據分析和過分復雜化的數學模型,應把上述幾個方面的信息進行融合思考以提出專業價值判斷。
3.選擇科學方法評價企業的發展前景以及分析其投資價值,這是市場化過程中得到投資者認可其專業能力的基礎性條件,也是體現券商差異化競爭力的主要方向之一。在對擬發行企業的股票價值分析過程中,使用定量工具和模式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但是應更加注重量化分析所要求的假設基礎、數據來源以及邏輯繼承性。對于長期的趨勢和市場中不確定性較大的預測,定性分析有時可以彌補定量分析的不足。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誠信、投資人的理性、各種中介的自律與歸位盡責、監管部門的恪守中立、堅持“三公”當好裁判等,都還有太多的缺陷與問題。因此,在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如何進行判斷和使用結論就更重要了。
4.加強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擬發行企業按照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采用專業風險管理工具,系統梳理其戰略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運營風險、操作風險等不同類別的風險,并結合風險管理目標,界定風險管理的邊界和相關策略。二是加強券商自身的風險管理,在重視合規依法的過程中,還需要從注冊制的要求上擴展識別風險的范圍,特別是創新業務中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應格外關注。
5.按照注冊制的要求,全面提升相關人員的職業素質。不僅需要繼續學習傳統的金融、法律、經濟以及財務等專業內容,更應該結合具體的業務對象和行業特點,系統補充相關的行業發展知識,系統認識相關產業的內在發展規律和特點,爭取成為行業專家和管理咨詢專家,能夠在戰略層面也成為行家里手。更重要的是,在人員的素質要求上,加強對企業管理內容的培訓,應能夠系統研究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生產、市場、財務、人事等不同的管理內容,對在承銷過程中所進行的價值分析和判斷,能夠在知其所以然上更下工夫。
總之,注冊發行制度作為證券市場的改革方向,為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券商在業務活動中積極主動地進行全方位的創新,不僅是建立自身核心競爭力的要求,也是通過業務模式的深化和細化來主動防控風險的內在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夠在越來越市場化的環境中謀求持久的生存與盈利之道。
參考文獻:
[1] 谷晴.IPO實行注冊制的可行性分析.財會月刊[J].2012,6(中旬):18-20
[2] 朱建明.股票發行向注冊制過渡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經濟論壇[J].2005,18:92-93
[3] 尹蘅.保薦制下承銷商聲譽與IPO企業質量關系研究,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J].2010,8:69-74
[4] 蔡欣園.初探股票發行核準制與注冊制. 時代金融[J].2013,5(中旬):33-34
[5] 劉爾思.創新是我國券商應對國際競爭的必然選擇.經濟問題探索[J].2003,10:97-99
[6] 翁媛媛.從高盛投行業務創新看國內券商投行服務轉型.證券市場導報[J].2013,7:11-16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質異性;股權分置
一、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與收益分析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所付出的成本是指機構投資者在監督公司過程中承擔的成本和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機會成本、監督成本和行動成本。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所產生的收益是指由于機構投資者參與治理而使公司股票的市值增加,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市值也相應增加,從而給其帶來的收益。很顯然,該收益的大小與機構投資者所持公司股票的多少及因參與治理而使公司股票價格上漲的幅度呈正相關。
任何一個理性的機構投資者在決定是否參與公司治理時都會衡量行動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參與公司治理所產生的收益超過付出的成本,該機構投資者就可能參與治理;反之,就沒有動力參與治理。另外,監督成本內化和收益外化所導致的“搭便車”問題的存在,也使機構投資者要仔細分析參與治理的成本及收益,以免為其他股東提供了利益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成本與收益的分析是決定機構投資者是否參與公司治理及其積極性高低的重要因素。
投資規模和持股比例會影響機構投資者參與治理的成本與收益。投資規模較大、持股比例高的機構投資者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更大。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分析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需要一定的方式或手段。這些方式的使用是有一定步驟的,當前一種方式沒有發揮作用時,才會使用后一種方式。
目前來看,國外機構投資者行使積極股東權利的手段或方式主要有:委托投票權征集、股東提案、私下協商、提名上市公司為治理目標、股東訴訟、機構投資者聯合行動等幾種。
另外,機構投資者采取積極主義行動最便宜的方式是投反對票或者拒絕投票,并給公司的總裁或者董事長寫一封解釋函,公司一般會考慮機構投資者的合理建議。
在常規情況下,治理行動一般包括選擇目標公司、提交股東議案、與公司溝通、達成協議以及監督協議的執行五大步驟。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分析
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問題,耿志民(2002)提出了相機治理觀點。所謂相機治理,是指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狀態安排企業所有權。它要求當企業的現存狀態被打破時,就必須有某種機制啟動,自動地賦予談判力強的一方以企業控制權。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治理應采用相機治理,也就是治理行為要視企業的狀態而定。機構投資者平時主要作為董事會成員對企業的財務、人事、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施加影響,只有當企業陷入困境時才會采取非常措施,如替換經理、改變企業的經營方針,直至將其轉讓、清算。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相機治理,對雙方都有利。對于機構投資者而言,理財能力要優于治理能力,前者是主業,后者是副業,如果投入過多精力參與治理,將會荒廢主業,甚至兩者都做不好;對于公司而言,相機治理一方面有利于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企業自主經營,提高企業創業的積極性,增強其抗風險的能力。
萬俊毅(2006)通過分析國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指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行為表現出一系列的適度性。這種適度性體現在目標公司的選取上、介入時機的選取上和介入手段的選取上。在目標公司的選取上,機構投資者并沒有將所有績效差或治理有問題的公司都列為治理目標,而是從中篩選出幾家績效很差或治理混亂的公司作為重點介入對象。如全世界最大的私人養老基金TIAA-CREF就是每年找出投資對象中的10-20家回報表現最差的公司作為治理對象。在介入時機的選取上,機構投資者也不是在公司業績一出現滑坡就積極行動,而是等公司的問題發展到較為嚴重而其自身不能解決的時候,才有可能介入治理。在介入方式的選取上(如前“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方式的分析”所述),是有步驟地展開的。由溫和的方式逐步到嚴厲的方式,只有當前一種方式不可行時才會使用后一種方式。最后,在行動取得成效后,機構投資者往往會功成身退,不再繼續干預公司治理。
總之,無論是“相機治理”還是“行為的適度性”。都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提供了新思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無須有太大負擔,只需適時的相機治理,治理行為只需適度即可。
(四)機構投資者內部的異質性分析
機構投資者之間有異質性。不同類型的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和性質不同,導致其投資理念、投資行為、投資策略有較大的差別,因而不同類型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問題上具有不同的動力和意愿。找出最理想的監督者將有利于從整體上促進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股東積極性。
Coffee教授(1991)指出,分析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發揮監督作用的可能性與可行性應當遵循三項標準:一是利益沖突標準,機構投資者與公司之間沒有特殊的利益關系,不會影響其監督的公正性;二是持股量標準,機構持有較大比例的股份,足以合理化其監督成本支出;三是長期持股標準,機構實行長期投資,公司治理的改善能為其帶來長期收益。依據Coffee教授的標準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析,可以判斷最理想的監督者。
1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公司。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開放式基金類似于國外的共同基金,其特點是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出資人被賦予了在任何時候按照當天價格贖回基金份額的權力。在贖回的數量和時間問題上,投資經理沒有任何發言權。由于隨時都可能被要求贖回,共同基金經理對長期的、戰略性的投資很少抱有興趣,他們更關注短期的價格投機。這說明,共同基金的持股行為不符合Coffee教授的“長期持股標準”。相對共同基金來講,封閉式基金的流動性較弱。wind數據顯示,2007年末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資產凈值為22205.12億元,封閉式股票型基金資產管理規模迭2 362.74億元,股票型基金的資產凈值總規模達24 567.78億元,約占滬深股市流通市值的27%。由此推算,封閉式股票型基金僅為流通市值的2.6%左右。這樣的規模難以對公司治理起到作用,即不符合Coffee教授的“持股量標準”。
證券公司是一級市場主體,主要從事證券的承銷、自營以及經紀業務,高額的固定傭金費率使其有強烈的經紀業務偏好。證券公司在自營和經紀業務中,其流動性是弱于開放式基
金的。其自營業務沒有短期收益的壓力,經紀業務主要服務于一些大型上市或非上市企業,類似于私募基金,要求獲取短期收益的壓力也不大。但由于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是服務于一些大型上市公司,違背Coffee教授的“利益沖突標準”,因而證券公司也無法真正起到積極的股東主義作用。
2 保險資金和銀行。保險資金最顯著的特點就是長期性。保險資金從誕生之日起直到永遠,都要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要保證永遠的充足的償付能力,就必須具有長期而穩定的收益,而不是短期投機性的收益。因此,保險資金有一種天然基因,厭惡短期波動,追求長期穩定收益。雖然保險資金使用期限長,但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相比,保險公司和所投資的公司之間有時可能存在一定的合作關系。如保險公司通常會擁有所投資公司的債券;保險公司通常通過提供保險產品,或幫助履行公司養老基金產品的義務,與被投資公司之間建立或希望建立商業聯系。因此,它不符合Coffee教授的“利益沖突標準”,它會更傾向于支持管理層的決定,而不是積極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但保險資金與所投資公司的這種關系只是一種可能,如排除這種關系,保險資金也應是一個理想的監督者。
銀行作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是一種早已成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日德式公司治理模式,也稱為銀行主導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在這種公司治理模式下,商業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和債權人,對公司治理有一定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但會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且,作為大股東的銀行在公司中肩負著各種角色(股東、債權人、董事會代表、其他的商業合作伙伴),各種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目標約束,這些利益沖突,顯然也不符合Coffee教授的“利益沖突標準”,不是理想的監督者。
3 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符合Coffee教授制定的三項標準,是最理想的機構投資者。(1)符合“持股量標準”。據世界銀行預測,中國社保基金總額到2030年可以達1.8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三大養老基金。隨著社保基金規模的擴大,其投資股市的規模必然也會不斷增加。(2)符合“長期持股標準”。社保基金是一種負債性質的待用基金,先收后支,收支相分離并且延續積累。這決定了社保基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3)符合“利益;中突標準”,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相比,社保基金一般不會受到商業利益的沖擊。掌管社保基金的社保基金理事會屬于政府機構,與其他市場主體利益沖突較少。
綜上所述,社保基金是最理想的監督者,其次是保險公司和銀行,而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公司監督的積極性最低。機構投資者的異質性分析結果提醒我們,在對機構投資者的積極行動進行研究時應區分不同性質的機構投資者,而不應將他們視為一個同質的整體。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不足,很大原因在于我國機構投資者中最不積極的監督者證券投資基金所占比重過大,最理想的監督者社保基金所占比重偏小。而國外機構投資者的構成中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共同基金約各占1/3,其中養老基金所占比重最大。因而,如果提高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在證券市場的份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應該是可行的。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
(一)法律制度
我國政府層面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是大力提倡的。中國證監會曾明確提出“超常規培育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導向,并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指出,機構投資者應在公司董事選任、經營者激勵與監督、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發揮作用。從實踐中看,近年來管理層也大力支持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希望為我國證券市場增加以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機構投資者力量,但是影響我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礙和法律空白仍同時存在。
從法律障礙來說,例如,對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有一定約束: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只可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而且不允許某一只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單獨一只上市交易股票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也不允許同一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單獨一只上市交易股票超過證券的10%。當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不允許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或者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再如,對于保險基金持股的限制:在《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的30%”。對保險資產投資股票的規定遠比對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規定寬松。但這些都必然會影響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也會影響機構投資者參與治理的積極性。
從法律空白來說,例如,迄今為止我國法律體系中仍然缺乏有關征集股東委托投票權的具體方式以及程序的規定。在后股權置時代,國有股部分退出資本市場,絕對的“一股獨大”減少了,但相對的“一股獨大”仍然存在,機構投資者仍寄希望于通過征集股東委托投票權來實現與大股東的抗衡。
另外,與機構投資者內部治理相關的法規尚需完善。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由發起人、托管人、管理人三者共同管理,相互制衡;而開放式基金出現之后,在“開放式基金由管理人發起”的規定下,基金管理人就完全等同干基金發起人了,造成事實上的投資者利益代表不明確。
(二)證券市場
2006-2007這兩年時間里,我國證券市場走出多年的低谷,指數屢創新高,股民熱情高漲。證券市場的晴暖天氣吸引了大量資金。一方面,新股不斷上市;另一方面,開戶數不斷增加。證券市場在不斷“做大”的同時,基金也在不斷“做大”。基民們遠比股民們瘋狂,樂觀情緒難以抑制。為了抑制可能要產生的股市泡沫,管理層多次出臺“利空”政策,如2007年一年間6次調高利率,但這些對于證券市場的作用好似“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證券市場的異常火爆為部分股民帶來了利益,年底盤點幾乎所有的機構投資者都有很高的收益。與此同時,證券市場的火爆也導致了流動性過剩。這種高流動性下所創造的高收益,無疑給了機構一個暗示――流動才有收益。另外,亞洲最賺錢的公司――中石油回歸A股。卻遭遇“腰斬”的下場,無疑讓堅信價值投資理念的人心寒。似乎,中國的股市更適合于價格投機而非價值投資。這樣的市場環境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是不利的。
(三)雙重委托關系下原始投資者的態度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委托關系。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基金發起人通過發行基金受益憑證,匯集不特定多數且有共同投資目的的投資者的資金,交給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經理人代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投資活動,并最終向基金受益憑證持有者分配投資收益。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托行為,基金的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體現著比較
典型的委托―關系;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成為上市公司股東,與公司經營者之間又形成了委托-關系。雙重委托關系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原始投資者,是資產的所有者,是真正的委托人。雙重委托關系的存在,增加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
作為委托理財中介,機構投資者的任何行為都受到背后委托人的約束。如果委托人并不認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行為,機構投資者也只能放棄。以美國來說,在行業發展的早期。機構投資者同樣持有大股,但由于委托人和全社會都給予機構投資股東消極角色的定位,極少有機構投資者觸犯眾怒去行使股權之“手”。而隨著美國機構投資者持股數量越來越多,“用腳投票”的成本高于“用手投票”,其積極股東行為才被寄予厚望。
在我國,雙重委托關系中存在著較多問題。眾所周知,在“上市公司股東一上市公司經營者”這一層關系中廣泛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同樣,“原始投資者一基金管理人”這層關系中也存在這個問題。在我國,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多為同一機構擔任,原始投資者的利益代表者不明確,而基金管理人又多為國有控股的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與上市公司大股東及經營者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因而原始投資者有理由擔心,在雙重的過程中基金管理人與上市公司共謀,侵害原始投資者及小股東的利益。我國開放式基金更受原始投資者歡迎,也從側面說明了原始投資者是不信任這種委托的。基金的開放式使他們可以隨時贖回自己的投資,可以隨時終止這種委托關系。原始投資者這種可能隨時離場的態度,迫使基金管理人不能長久地保持與某一公司經營者的委托關系,只能追求短期收益。因而,原始投資者的態度成為基金管理人發揮積極股東作用的障礙之一。
(四)機構投資者自身的內部治理尚不完善
一個機構投資者從產生到運行,存在四個當事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即原始投資者;基金發起人是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基金資產保管、基金資金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等方面。我國的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當事人的劃分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與保管權分離,并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從而防止將基金財產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資產安全。那么,這四個當事人中究竟應由誰來行使積極股東權益?
由我國基金當事人目前的情況可知:首先,基金管理人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時又被選聘為基金管理人,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重疊,導致基金托管人名存實亡,基金托管人在基金運作中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作用無人發揮了。基金管理人通常是基金的發起人,因而有權決定基金托管人的選聘,并且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還有權撤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往往決定著基金托管人的去留。其次,基金托管人缺乏獨立性。基金托管業務目前已成為商業銀行一項新的表外業務和利潤增長點,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銀行托管人為搶占市場份額,在利益驅動下,有可能縱容、遷就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其監督效果。最后,基金持有人無力監督。基金持有人往往人數眾多且高度分散,以致基金持有人大會往往流于形式。只有當基金管理人出現嚴重失職或違法違規時,基金持有人大會才能以多數決議將其撤換。因此,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是事后的、有限的,帶有極大的滯后性和軟弱性。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國,只有處于超然地位的基金管理人才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但基金管理人無論是在投資理財,還是行使積極股東權利方面,都有可能出現利益驅動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例如,在剛剛開始實行的基金專戶理財業務中,基金經理可利用自己同時管理普通基金組合和專戶基金組合便利,進行反向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以助專戶基金提高收益,從而提高自己的收益。這種行為無疑會損害普通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因而。基金管理人代表機構作為監督者是不適合的。究竟由誰來行使積極股東權利是基金內部治理問題,也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一個隱蔽的程序上的障礙。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應對策略
(一)完善適合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的法律制度,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1 逐步削減我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礙,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更適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構投資者直接入市的資金份額。同時,適時控制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模。
2 建立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完善其內部治理結構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要規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為基金管理人代替機構行使積極股東權力創造條件。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為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財務監督提供翔實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監督行為依舊及時、可靠。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各種年報、中報、季報、臨時報告雖然都按時披露了,看上去件件都很合規,甚至很“耀眼”,但各種信息披露不過是“形式合規”而已,事后卻頻繁暴露出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內部人侵占挪用甚至卷款潛逃、公司內外勾結編造巨額虛假利潤等等事件。因而,我國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創建各種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專業援助
單個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如話語權力量不夠、理財是專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可發展一些專業的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美國就有一些機構投資者的團體性組織,如機構投資者理事會(The 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C11)以及機構股東服務公司(1nstitutional SharehoIderServicesInc,ISS)。機構投資者理事會主要負責立法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游說,以強化股東介入公司治理的權利;而機構股東服務公司則負責向機構投資者在履行投票表決時提供建議和咨詢。我國也應創建類似機構,一方面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溝通、合作的場所;另一方面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各種幫助。
(三)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市場
【論文關鍵詞】財務風險;控制;出口制造型企業
一、企業財務風險的含義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和無法控制的因素,使企業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所獲取的最終財務成果與預期的經營目標發生偏差,從而形成的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
財務風險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始終,主要有籌資風險、投資風險、經營風險、匯率風險、存貨管理風險等。財務風險的形成既受外部因素的影響,如政治、經濟、市場等環境的變化,又受內部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者的經營決策制定、財務風險重視度等。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完全消除,企業應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的管控,避免因財務風險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二、出口制造型企業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
1、籌資決策不當導致的債務危機
我國出口制造型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水平低、勞動力密集及資金密集的特點,在國際市場中多以買方市場為主,企業的議價能力及收款方式等均處于弱勢。企業為了生存必須多方面進行籌資,企業舉債經營,卻缺乏完整的籌資戰略規劃作指導,缺乏對目標資本結構的清晰認識,很容易導致盲目籌資,使得企業資本結構、資金來源結構、利率結構等處于頻繁變動中,特別是在國際匯率不斷波動及國家存款準備金率調增的前提下,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2、投資決策失誤導致的資金鏈斷裂
投資決策失誤是出口制造型企業最大的失誤,投資風險也是財務防范的最大的風險。由于決策機制不科學、不完善,僅憑主觀熱情和愛好決策。對投資項目及環境中的不確定因素缺乏周密的調查研究,對投資方案缺乏科學的可行性分析和風險評估,甚至不經集體研究,個人盲目拍板,造成決策失誤。大型投資決策失誤會造成資金鏈的斷裂,或造成投資項目的使用效率低下,給經營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影響。
3、資金使用不當導致企業的財務困境
一些出口制造型企業無視企業實際經營需要,為獲取存款利息,將大量資金甚至流動資金存為定期存款,由短期轉為中長期、由動態轉為固態管理,影響企業資金周轉保障;一些出口制造型企業資金運行效率低下,供應渠道不通暢,資金調度不合理,資金預算不準確,有時會出現大量閑置資金,有時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卻遲遲不能到位,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4、匯率波動方向不明確導致的財務管控風險
匯率波動會給企業帶來交易風險、經營風險、折算風險及稅務風險,交易風險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中,折算風險體現于企業經營結果里,經營風險反映在企業的預期經營中,稅務風險則在企業稅收中體現。匯率的單邊波動所產生的影響,企業是可以控制的,但目前人民幣單邊升值信號較弱,逐步呈現多邊波動走勢,不利于出口制造型企業的財務管控,財務管理難度加大。
5、內部監管不嚴導致的財務資金風險
一些出口制造型企業的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紀律觀念不強,自控力差,面對收入反差和利益的驅使,極度不平衡,鉆公司內部控制的空子,挪用、侵占資金。有的欺上瞞下、轉移資金;有的將公司收入不做帳,據為已有;有的與他人勾結共同犯罪;有的無視法律和財經紀律,在非法定銀行及投資性機構儲蓄;有的將資金以高利率高風險方式借出;有的采用抽逃欺詐資金方式形成犯罪。
三、出口制造型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1、建立財務風險預警體系,提升整體風險管理水平
所謂財務風險預警主要是以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為基礎,以計算、統計、分析、監控等方法為手段,設置預警指標,同時觀察這些指標的變化,對企業可能或將要發生的財務風險進行實時監控和預測警示。出口制造型企業要建立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加強信息化管理水平,用科學的手段、精確的數據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出口制造型企業預先設定財務指標的警戒值,當達到或超過這一警戒值時,預警系統便發出警示,提醒財務人員及經營者注意。同時,出口制造型企業的財務預警系統還要將總體財務預警機制和部門預警機制結合運用,促進部門間的相互溝通及問題的解決,促進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轉貼于
2、加強可研分析,降低籌資和投資風險
籌資活動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起點,籌資方案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明確籌資用途、規模、結構和方式等相關內容,同時對籌資成本和潛在風險作出充分估計,境外籌資還要考慮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法律和市場等因素。管理措施失當會使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產生籌資風險,因此,必須嚴格控制負債經營規模。投資項目并不都能產生預期收益,因此投資計劃要在可行性研究的論證下,合理安排資金投放結構,明確投資目標、規模、方式及資金來源,投資計劃要以主業為主,謹慎從事股票投資及金融衍生產品等高風險投資,加強過程管控,加強投資收回和處置環節的控制,降低投資風險。
3、加強外匯管理,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為規避匯率波動方向不明確導致的財務管理風險,出口制造型企業必須加強外匯管理工作。企業在做好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前提下,在出口外匯結算過程,采用財務折扣等多種方式,加快帳款催討,降低壞帳發生比率。企業在外匯工作中還可以采用金融衍生業務、信用保險等規避匯率變動風險。金融衍生業務包括應收帳款保理業務、遠期結售匯等,企業應將金融產品提前研究透徹,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出口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推動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贏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承保的對象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可將企業應收帳款壞帳損失進行轉移。同時,出口制造型企業要加強匯率走勢的研判,及時做出抉擇,選擇最佳方案規避匯率變動風險。
4、做好財務預算和分析工作,提高財務風險的控制能力
在財務管理中財務預算即為事前控制,財務分析即為事后控制。出口制造型企業財務部門要組織編制一套完整的預算考核體系,既能體現企業的未來生產經營趨勢,也能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覆蓋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把趨勢絕對值和相對值緊密結合,把生產經營預期與財務指標緊密結合。同時堅持謹慎性原則,建立風險基金,在損失發生前預提用于防范風險損失的專項準備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按經營及預算的情況對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加強監管職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出現的偏差,有效遏制不良事態的發展,做好定量管理和定期監測工作。同時,財務部門應強化財務分析職能,及時的分析財務數據,將多種指標結合起來,層層深入進行分析判斷,并用發展的眼光來分析指標的變化,洞察財務狀況變動的本來面目,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建立風險檔案,吸取教訓,避免同類風險的再次發生。
5、做好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
一、發達國家體育產業債券融資概述
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金融體系以市場為主導,其體育產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非常普遍,尤其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美國等國體育場館新建或升級改造的大規模進行,體育產業債券在體育場館融資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國外發行的體育產業債券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傳統的體育債券,包括稅收支持型債券和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一種是隨著金融產品的創新而出現的體育債券,叫做資產支持型債券。
稅收支持型債券(tax-backedbonds),也叫一般債務型債券,是以政府稅收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由政府的一般征稅權力擔保,主要以政府一般的財產稅收來償還,這種債券只能由有權征稅的政府發行。它的發行通常需要得到公眾投票同意,難度較大。但由于幾乎不存在違約風險,成本較低。例如,2002年5月美國田納西州孟斐斯城發行2.5億美元的稅收支持型市政債券,為NBA的灰熊隊興建新體育館,債券的償還資金主要來源為市民消費稅、酒店稅、旅館稅及租用汽車稅等。
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bondsbackedbyprojectrevenues),也叫無擔保債券,是以項目的未來收入作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是由政府所屬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為特定的公用事業項目進行融資而發行的債券,發債主體往往沒有課稅權利,債券主要依靠項目運營產生的收入償還,因此通常被稱為收入債券,這些收入可以是各種優惠、門票收入或者廣告權等。這種債券和一般收入債券很相似,但卻不需要獲得公眾投票同意,因此頗受歡迎。在美國,政府發行的債券中,無擔保債券約占2/3,一般債務債券約占1/3。例如,2000年美國職業冰球聯盟下屬的紐約島人隊發行了2億美元的收入支持型債券,債券的償還資金來源于該隊參加美國職業冰球聯賽所獲得的巨額有線電視轉播費和豐厚的主場廣告收入。又如,2006年7月英超勁旅阿森納發行了5億美元的收入支持型體育債券,債券的償還資金來源為投入運營的酋長體育場的門票收入。
資產支持型債券(asset-backedbonds),指以資產或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這些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就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資產支持型債券融資的流程是:發起人將被證券化的場館資產(如會員收入、電視轉播收入、場地出租收入、廣告收入等)出售給一家特殊目標機構(SPV),或者由SPV主動購買被證券化了的場館資產,然后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融資,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債券。如果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清償所發行的債券,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如發行有政府擔保的債券),政府將用稅收給予補償。在國外,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日益提高,資產支持型債券在體育場館融資中的使用越來越頻繁。例如,美國科羅拉多州新建的PepsiCenter體育館和洛杉磯的StaplesCenter體育館就是通過資產支持型證券進行融資的;國際足聯為解決其財政危機,在2001年就銷售了由2002年日韓世界杯贊助商提供的收入來支持的債券;歐洲的一些著名足球俱樂部和美國的部分體育聯盟也紛紛通過資產證券化來融資。
二、我國發行體育產業債券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為體育債券的發行奠定了良好的產業基礎
我國體育產業在上世紀80年代初露端倪,但真正發展是在90年代以后,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政府對體育職能和發展方向的確立,為體育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保證。原國家體委為了加強體育市場的管理,在1994年和1996年分別下發了《關于加強體育市場管理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市場管理的通知》,體育產業被列入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體育運動從單純重視運動競技到競技體育和全民健身并重的觀念轉變,體育系統內部在從多種經營創收活動向以挖掘自身價值和經濟功能的“體育產業本體”化轉變,體育產業借助于競技體育、大眾體育的載體得到迅速發展。在對體育產業投資方面,社會各界正在從對體育零星、偶然的贊助行為向經常、系統的投資轉變。在體育產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價值。1998年,體育產業的產值為1400億元人民幣,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2%,30%的增長率顯示著其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我國32個省、市、自治區一致將其作為重點產業加以發展,體育產業在2001年成為國家統計局正式進行統計的產業。國家體育總局的《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指出,力爭體育產業2010年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1.5%左右。
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舉辦以及2010年廣州亞運會的召開將進一步推動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為我國體育產業帶來將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我國體育產業取得的這些成績為體育債券的發行奠定了良好的產業基礎。
(二)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為體育債券的發行創造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從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來看,已有多年發行和管理國債、企業債、金融債的經驗,為駕馭體育產業債券市場創造了條件。各投資銀行、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審計等市場中介機構,也能夠為體育產業債券的發行、承銷、評級、流通轉讓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同時,中國保險市場的不斷擴大和保險體系的逐步完善,也為轉移體育產業的發債風險、提高廣大投資者對體育產業債券的信任度,從而增加債券的流通性提供了保障。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市場經濟體系下功能完整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及金融監管和調控體系,體育產業債券發行所需要的金融環境已初步具備。以政府信用為最終保障的體育產業債券在發行規模和信用級別等方面都具有優勢,體育債券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極具發展潛力的品種。
(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體育債券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GDP和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實現增長。我國2003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沿海一些省份如廣東、上海、浙江等更是突破4500美元。人均GDP增長的同時居民收入水平也在顯著提高,收入的增長需要市場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來實現居民剩余資產的增值。但是,我國可以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方式還十分有限,除了銀行存款和購買股票外,很少有其他的投資方式。從銀行存款看,近年受通貨膨脹因素影響,我國居民在銀行的實際存款利率水平很低,有的時候甚至為負值;從股票投資看,這幾年我國股市價格波動很大,大部分投資者收益不佳。因此,許多居民都在尋找一條收益較高,風險相對較小的投資渠道,如果能夠推出體育債券,將會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個可靠的投資選擇。
(四)奧運債券的發行為體育債券的發行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后,巨大的資金需求是北京市政府首先要解決的難題,當時據相關機構估計,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相關投資額將在3000億左右,其中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就將投入1800億人民幣。時任北京市長的劉淇提出,要在政府出資的前提下,探索市場籌資的新渠道。在北京奧組委出示的一份《奧運行動規劃》中也顯示,2008年奧運“要堅持以市場化籌資為主的原則”。在這種精神的指導下,2008年奧運會場館項目——國家體育場項目的建設對體育債券融資進行了初步嘗試。國家體育場項目造價約35億元人民幣,北京市政府招標選擇國家體育場項目法人合作方,2003年8月,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中標。根據招標人與中標人達成的協議,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與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國資公司)共同組建了項目公司,中信聯合體提供體育場項目總投資的42%,其余58%由北京市政府出資,項目公司獲得2008年奧運會后30年的國家體育場經營權。其中,北京國資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資的20億元由市政府和國家計委批準以奧運工程企業債券的形式發行,同時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奧運債券的承銷權。奧運債券由國資公司發行,可以看作是準地方債券,其本息的償還來自舉辦奧運的收入、日后的場館經營收入以及北京市政府因舉辦奧運而間接增加的財政收入。
奧運債券的發行給我們提供了政府融資修建大型體育場地的新思路,這對于拓寬融資渠道、吸納社會投資具有積極意義,為我國今后發行體育債券融資提供了經驗。
三、我國發行體育產業債券的基本思路
(一)債券種類的選擇
發行體育產業債券,首先要選擇發行什么類型的債券。前面我們分析了西方國家目前發行體育產業債券的三種類型,即傳統的稅收支持型債券、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和創新的資產支持型債券。從這三種類型的債券看,創新的資產支持型債券以資產或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發行和運作需要發展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我國目前還不具備,所以暫時還不宜選擇發行資產支持型債券。從我國實際情況分析,我們可以選擇發行稅收支持型債券和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從這兩種債券的性質看,稅收支持型債券只能由有權征稅的政府發行,屬于政府債券類型,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是由政府所屬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為特定的公用事業項目進行融資而發行,屬于企業債券類型,我國體育產業債券的發行可以靈活選擇這兩種類型的債券。
(二)債券發行主體的選擇
一般來說,體育產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最主要的是修建體育基礎設施,如體育場館。例如今年北京承辦奧運會,2010年廣州承辦亞運會,資金投入主要是修建比賽和練習場館以及圍繞奧(亞)運村、新聞中心、地鐵運輸和市政基礎的建設投資,這些在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僅僅依靠政府投入難以滿足,還必須動用社會力量來解決,可以分別采取發行政府債券(稅收支持型債券)和企業債券(項目收入支持型債券)的方式來滿足巨額的資金需求。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各級地方政府,例如廣州亞運會籌資在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可以選擇廣州市政府發行以地方政府的稅收做擔保的市政債券來解決;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所屬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債券主要依靠項目運營產生的收入償還,這些收入可以是各種優惠、門票收入或者廣告權等,2003年8月在為北京奧運會國家體育場項目的建設籌資中,北京市政府與由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和北京國資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合作發行奧運債券籌資,解決了體育場項目的資金需求。
(三)債券發行方式的選擇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鑒于我國體育產業領域只有2003年北京國資公司發行了準市政債券性質的奧運工程企業債券,為避免發行的失敗,我國體育債券最好也向奧運債券的發行一樣,采用私募發行的方式發行。具體做法是由證券承銷商全部買斷所有體育債券,并負責全部債券的銷售工作,以保證體育債券的全額認購,將發行失敗的風險轉移給承銷商。同時,也可以激勵承銷商積極推銷資產債券,降低成本。此外,還可以由證券承銷商組織部分機構投資者認購大部分體育債券,以保證發行成功。
(四)債券投資主體的選擇
和一般有價證券的投資一樣,體育債券的投資主體也分為兩部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應當是體育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奧(亞)運會結束后,體育場館和體育基礎設施的真正使用者應該是廣大的社會居民,按照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廣大的居民應該是體育債券的投資主體,使體育債券發揮利用民間投資為公用事業建設服務的功能。同時,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應當有大量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因此,可以引入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一方面,可以提高市場的流動性,降低市場風險,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投資保險、基金等集合型投資工具間接投資于體育債券,拓寬我國資本市場的投資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