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30 16:06:5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這些年來,高校在教學、科研、產業等方面有較大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高校在經濟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對外投資只管投資不問效益;盲目對外投資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潤不實,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隱瞞截留收入;基本建設方面,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及內容,基建超計劃投資;違規從事金融活動,亂集資,亂借款,亂擔保,亂抵押;專項基金被挪用,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個別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財經法制觀念不強,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不明確,學校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力有關。學校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這些教訓促使人們反思,加強財經管理必須加強對干部的約束和監督,明確經濟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增強其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
一、充分發揮內審作用,積極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遵守財經法規情況。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1、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的合規性;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校辦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對外投資及資產處置情況;企業收益分配情況,能否及時足額納稅,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利潤;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有無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和內容,是否超計劃投資;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嚴重超概預算工程項目和長期延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否真實、合法;基建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4、后勤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效益如何,有無亂收費、亂集資或截留、擠占、挪用學校經費和其他經費的問題;有關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損害學校權益的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支出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所辦產業和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盈虧狀況如何;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上,應避免兩個誤區: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過高估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把對干部考核和考察過多地寄托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來認定其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是被審計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執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被審計人進行德、能、勤、績的全面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于前任未作審計,現任責任不明確,前任與現任領導、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基數不明確等因素,給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評價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范圍、評價指標、實施辦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其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其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3、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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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2 陳曉芳,桂珍若 關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性思考 審計研究,2006,(4)
一、審查學校科學發展情況
審查高校領導干部任期內提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爭取的重大專項資金等,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學校總體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由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審計組通過檢查有關資料、詢問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核實。
(一)重大改革發展
被審計者任期內推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措施,并對學校的發展產生重大正面影響,進而取得突破性成績,如在國家、省級綜合性評估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獲得全國性、省級重大獎勵,在與教學科研有關的某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設項目
被審計者任期內建設項目情況,重點檢查建設用地是否按批準的數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審批的規劃要求,以及征地拆遷費用的支出是否合規。
(三)重大專項資金投入
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學校新增的專項資金情況。主要檢查各種資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是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用途,有無未經批準相互擠占的問題。
二、審查權力運行公開化情況
從會議紀要和記錄入手,審查各項財務資料,并詢問相關人員,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決策執行及執行的效果等。
(一)決策程序規范性
是否健全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校務公開制度;財務預算、工程建設、重大采購、對外投融資及合作、資產處置、涉及教職工利益等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都通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程序,是否都有會議記錄。
(二)決策內容合法性。決策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三)決策執行及效果
決策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執行決策后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存在因決策不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
三、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
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
(一)資產管理
1.資產入賬完整性。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賬外資產,如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有無入賬;
2.資產日常管理。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定期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領用是否規范;資產有無因管理不嚴造成損壞、偷盜等損失情況等;
3.資產使用、處置規范性。資產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是否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二)基本建設管理
1.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建設資金有無被轉移、侵占或挪用的,有無超標準、超概算情況,是否按規定預留工程價款;
2.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是否存在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未按照招投標文件的條款簽訂合同或協議;
3.基本建設過程中各種程序履行情況。有無履行各種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情況,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是否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
(三)下屬單位管理
1.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合法性。下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經濟活動;
2.下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下屬單位的經營效益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虧損;
3.下屬單位的監管情況。是否建立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與下屬單位產權關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將有關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以各種名目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現象。
(四)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自行采購的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
四、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
檢查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一)內部管理規范化
1.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內部分工與牽制、現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收費管理、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對下屬單位管理考核、內部審計監督等主要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各項制度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制度后取得的實際效果,是否存在因不嚴格執行制度而造成損失浪費的。
(二)預算管理規范化
1. 預算編制總體情況。有無編制赤字預算;預算項目是否完整、真實、細化,各項收入是否納入預算管理并在法律規定賬戶核算,有無隱瞞收入、設立賬外賬的情況;
2.預算執行總體情況。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有無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行為。
(三)資金管理政策執行
資金管理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違規集資、違規擔保、小金庫等問題。
(四)收費政策執行
收費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自定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所使用的收費票據是否合法、合規。
(五)勤工助學政策執行
勤工助學政策執行總體情況,助學經費是否按規定標準提取;獎助學金的發放是否及時、足額、規范,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或結余較大。
(六)科研經費管理使用
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總體情況,科研收入真實性;科研支出是否與項目有關,有無用虛假發票套取科研經費;勞務費發放及繳稅合規性;結題項目有無及時結賬。
(七)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專項經費使用總體情況: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存在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情況;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有無損失浪費。
(八)其他法規政策執行
除上述列舉事項外,其他財經法規政策執行情況。
(九)內審監督制度執行
1.內審機構建立。內審機構的建立和內審人員配備情況;
2.內審機構工作業績。內審工作是否有規劃、有計劃、正常地開展;在經濟責任審計、下屬單位考核、基本建設項目等內部重要經濟事項中發揮的作用如何。
五、審查高校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通過聽取學校其他校領導和中層領導意見,審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結合了解學校整體廉政建設情況,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一)個人廉潔從業情況
1.領導利用職權行為。領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是否在收入分配、經費開支、資產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關規定。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另行處理;
2.領導個人行為。領導是否存在一些與職務無關、但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如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二)所在學校廉政建設情況
1. 所在學校干部、職工廉潔從業情況。所在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有無因與職務有關的廉政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有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影響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發展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隨著國家“十三五”規劃的有序推進,政府把建設良好的公共教育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不斷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力度,縮小城鄉教育水平差距的同時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進行標準化建設,扶持辦學能力弱的學校,改善學生學習環境,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關鍵詞:
基礎教育學校;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剖析;防范
隨著大量財政資金的投入,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隨之出現許多問題。如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解決財政資金低效運行是基礎教育有序發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對基礎教育學校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勢在必行。如何對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進行剖析與防范,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
一、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礎教育學校教學資源配置不合理,學校發展不均衡,從而造成財政資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轉化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教育資源的投入具有整體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投入,師資配備等人力資源的投入,但卻很難合理配置和形成規模效益。學校辦學條件存在縣域校際之間的差異,有部分學校的運動場地、功能室等不齊備,造成教學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級檢查時才臨時使用,特別是音樂室、美術室等由于沒有專職教師而未正常開放使用。有的學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學質量或升學率,學校的圖書室、學生微機室也未正常開放,造成大量教學資源的閑置。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學校的辦學條件實際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學校提供的紙質印證材料,從而影響對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二)基礎教育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責任界定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責任制體系,責任執行力度較小。學校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部分領導干部越權,而大部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科室兼任或臨時從其他學校抽調財務人員,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在責任界定方面,內部財務部門與領導干部,使得部分違規行為被隱瞞;在責任體系建設方面,很多學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并且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在責任執行方面,部分內部審計部門的執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被審計學校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工作人員審計知識薄弱,觀念滯后等。隨著學校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學校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常集中在同一個時間段,這對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且大部分審計人員對事業單位特別是基礎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性質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會受到一些專業知識的限制,使得部分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進行。(四)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質量評價體系不科學。如今,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建設比較晚,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特點的質量控制制度,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頻發,在審計之前,沒有制定好相應的計劃,在審計中,對一些事務復核,降低了審計效率,在審計后,出現審計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大部分事務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導致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審計人員重賬務,輕調查,重處罰,輕分析,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綜合分析不多,無法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能為政府的宏觀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二、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促進學校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辦學條件均衡發展,能讓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地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農村薄弱學校推進標準化建設,保障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打破校際間管理界限,實行區域內課程、師資、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共享,實行聯合辦學。為教育教學提供和諧的教學環境,逐步實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建設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1.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二是盤活存量資金,對預算結余和部門結余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優先用于各項重點支出。三是探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2.抓好財政監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檢查和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程跟蹤問效管理機制。二是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領導干部部門不允許干涉審計運行事務,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獨立并且合理的運行。4.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的全過程中實行動態監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過程審計制度。大力推進審用結合,增強成果運用的充分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三)加強對審計部門的建設,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轉化審計觀念。在教育系統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合成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經費,并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合作,相互溝通,以保證學校審計工作的正常合理運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增強其專業知識修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能夠順利進行審計事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為此,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應該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同時,轉化審計觀念,審計的重心由財務審計轉為績效審計。(四)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提高質量評價體系的科學性,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審計部門應該結合所在學校的審計特點,建設一套完善合理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審計人員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辦事,要提高質量評級體系的科學性,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時,把握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辯證關系,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尤其要關注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關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特別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效益情況,關注“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對于師生以及群眾反應的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同時根據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在進行審計的同時,做好計劃,避免復核,評價科學合理,真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結束語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理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得學校的領導干部能夠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以身作則,在學校起到帶頭模范作用,這就需要基礎教育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加強監管,收集真實可靠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增強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正常合理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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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學校 內部審計 制度建設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09-0050-0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高校依法獨立自主辦學地位的確立,高校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復雜。在當前形勢下,有效地保證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保障高校內部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內部審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管錢、管權、管事,從根本上還是要依靠制度,給權力套上“制度的籠子”,才能發揮權力應有的作用。但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還比較薄弱,還需進一步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來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促進經濟活動規范化,保障高校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現狀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1983年國家審計署成立,1985年,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大方向。在隨后頒布的《審計條例》中,又明確地規定了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及審計范圍等。1995年,國家審計署頒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它對于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內部審計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布并施行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等10項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面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的重要舉措。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又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四號――高校內部審計》,從根本上規范了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和方法。與國家審計制度建設相比,目前許多高校的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則顯得不夠完善。一些高校未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缺乏宏觀指導,責任不清、獎罰不明,操作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例如缺少對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計劃和實施方案,審計工作記錄不完整,一般僅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完全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復核、審計控制無從入手。在審計方法的選擇和應用上,也沒有從各種方法的設計原則入手,缺乏實施的依據。對于內部審計工作而言,明確審計目標是前提,建立和完善制度是保障。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應是審計工作的核心,但往往也是現實工作中最薄弱的一個環節,有的責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論,責任主體不明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還有的有制度但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其結果是造成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導致行為不規范,隨意為之。而一旦出現審計過錯,責任也無法落實到人,結果不了了之。因此要結合高校的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審計制度,加快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促進單位內部審計管理水平的提高
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狀況是高校內部審計管理的關鍵環節,對提高高校內部審計管理水平至關重要,可以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防御作用。同時通過內部審計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作用,可以查找出高校內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促進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反映高校負責人的管理水平,調動管理者們工作的積極性。
(二)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專業技能
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都應按照制度的要求,始終如一、全神貫注、精益求精地投入到工作之中。通過對照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也可以了解到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如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程序和技術、管理原則等,從而進一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斷地總結經驗、積累知識、尋找差距,明確學習目標和改進方向,通過接受持續教育、進行培訓、參加資格認證考試等形式來提高自己的職業水準,以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
(三)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在實施具體項目審計之前,首先應當熟悉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了解被審計部門的基本情況,并根據審計目的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在審計方案周密制定之后,就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從制定審計項目計劃、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到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送達審計決定等,每一環節都應嚴格按內部審計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環環相接,不漏不亂。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嚴格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度,減少或消除人為審計誤差,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保證審計計劃的順利進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四)有利于促進高校經濟目標的實現,增加組織管理能力
此目標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終極目標。高校內部審計的目的就是為增加價值并提高運作效率。通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可以防止內部審計工作出現偏差,及時發現錯誤并予以糾正,確保落實責任制,從而幫助高校達到預期經營目的。內部審計制度貫穿整個審計活動,將內部審計工作分解到每個具體環節,每個審計人員都應對照制度進行自我約束,并由審計部門領導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涉及高校內不同的層次和領域,通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揭示風險管理漏洞和內部控制弱點,建設性地提出審計建議并跟蹤落實,能夠把高校的戰略層、控制層和執行層上下左右聯系成一個有機整體,既支持高校的戰略層針對目前需要改進的地方做出科學決策,又合理保證執行層按制度要求進行操作,不偏離目標,最終促進高校經濟安全平穩地運行。
三、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策略
高校應依據《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各項工作制度,加大教育內審法制化工作力度。
(一)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制度
高校內審人員要針對資金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審計監督。高校資金業務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要加強投資項目的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審計,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對于重要資金支付業務,應當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轉移資金等行為。高校對外投資活動必須建立集體審議聯簽制度,必須經過科學論證,杜絕個人舞弊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審計責任制度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單位財務工作負有法律責任,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為使學校資金有序有效管理,必須建立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內部審計,堵塞漏洞,杜絕隱患。對審計工作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一旦發現該審計而未審計、該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別是經過學校內部審計后,國家審計機關或有關部門再發現問題,并引起學校資金損失的,應追究學校內審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經辦審計人員的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結果公開制度
隨著審計結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結果公開的客觀要求已經形成,但很多高校內部審計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上做得并不是很好。目前,審計結果公開的范圍很小,公開的內容與形式非常有限。造成審計結果公開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制度上的缺陷。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審計結果公開不僅可以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而且會使不依法依規辦事的部門感到壓力。因此,要想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深化公開內容,完善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是必然要求。審計結果運用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推動高校事業發展、完善組織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手段。審計結果運用涉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審計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高校應積極制定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推進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進一步提升審計地位,努力形成“審計實施―結果運用―落實整改―內控提升”的良性循環。
(四)進一步完善問題整改制度
審計問題的整改是實現審計服務與監督價值的重要環節。有審計沒整改等于沒審計。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落實,關鍵是責任追究體系的建立。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才有可靠的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這里面包括問責的主體、對象、范圍、程序、方式等內容。從國家的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制度指導,且沒專門針對教育系統的文件規定和操作依據,這既影響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又使審計責任難以追究,更使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成果的運用效果打折扣。教育部已經意識到了制度層面缺失的問題,正在積極組織專家起草研究相關制度。各高校則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運用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等,利用和審計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化,走好內部審計規范化道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五)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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