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6 1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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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企業是我國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其發展水平直接影響著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與現代化程度。隨著“營改增”步伐的加快,建筑企業需重視對稅收政策變化的研究,做好應對政策。
關鍵詞 :建筑企業;營改增;影響;對策
我國當前稅收政策的重點任務是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行業的施行,這是繼“營改增”行業試點后的又一重大突破。建筑企業受“營改增”稅收政策影響較大,如何順應政策變化做出及時調整是建筑企業在未來順利發展的關鍵因素。建筑企業因其資本集中的特性決定著稅收政策的微變也會導致企業利潤的較大浮動,因此有必要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學習,在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利益。
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意義
(一)“營改增”的現實意義
國家做出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決定,是出于避免重復征稅的考慮。為了更好地理解“營改增”稅收政策的目的,首先必須對增值稅和營業稅在征稅范圍和環節上有清楚的了解。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但是增值稅是以商品或者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因此在理論上不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可能性。營業稅針對取得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的營業額作為征稅對象,由于應稅勞務存在多次交易的可能,所以營業稅普遍存在重復征稅以及稅額較重的現象。為了促進我國經濟在全球經濟危機下的快速增長,我國制定了穩增長的經濟戰略,其中降低企業稅負有利于企業在不利環境下的發展?!盃I改增”的現實意義有以下幾點:首先,“營改增”降低了企業負擔?!盃I改增”改變了計稅環節的計稅基礎,計稅依據更加可靠,避免了流轉過程中的重復征稅;第二,“營改增”優化了稅制結構。營業稅設置的初衷是針對服務性行業進行特別的征稅管理,但是如今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動搖了營業稅的存在基礎。營業稅的征收方式和稅率越來越不能夠適應當下的經濟發展形勢,營業稅無論是作為稅收來源方式還是政府稅收調整工具都無法滿足相應需求,因此適時推出“營改增”有利于我國稅收體制更加合理、健全。稅制改革影響深遠,財務管理人員需要加大對稅收政策變化的了解和研究,盡快適應新形勢下的稅收管理工作。
(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發展態勢
“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稅種和稅率明確,使得納稅流程更加清晰,減輕了建筑企業財務人員稅收工作壓力。“營改增”后稅收征管員能更清楚地監管企業納稅情況,確保納稅工作順利開展。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后,購買原材料時可以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銷項稅的抵扣,減輕了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如今,建筑企業在原材料購買過程中除了注重工程質量外,還需注意發票的索取。建筑企業關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促進增值稅征收工作形成一個完整的價值鏈,保障了增值稅征收的完整性。
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
建筑企業納稅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必然對其稅負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建筑企業過去納稅基礎是營業額的全額,雖然稅率較增值稅低,但是由于在購買原材料等過程中已經支付過了一部分的稅,使得過去建筑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重復納稅的現象。重復征稅是對納稅人的剝削,在稅法上并不合理,所以“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稅負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并不十分明朗,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可能最終決定稅負壓力。從建筑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看,首先建筑企業在建設初期形成建設能力過程中購買的機器設備、材料庫存等可以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進行分期抵扣。該政策可以有效緩解建筑企業因初期大量投資導致的財務困境,有助于財務狀況的優化。其次,建筑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規定,充分挖掘可以分解外包的部門,例如對于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外包給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進行管理,從而可以實現人力資源成本的進項抵扣,進一步開拓了增值稅抵扣的范圍,充分降低了企業的成本。以上對建筑企業稅負的正向影響都建立在增值稅專用票據管理規范的基礎上,如果“營改增”后票據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大的混亂,使得建筑企業無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票據不符合抵扣要求,反而會使得建筑企業的稅負高企。所以“營改增”后政府管理部門必須提高票據的配套管理能力,規范票據使用流程,這樣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業的實際稅負。
(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會計核算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改變。建筑企業在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時,按照增值稅進項稅額管理辦法,建筑企業對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的入賬價值同以前相比會有明顯降低,因為部分價值體現在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率)科目中。同時進項稅額會在期末進行認證抵扣后消除,導致建筑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同數額減少,建筑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會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得到加強。同時由于進項稅額可抵扣,不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下進行反映,使得“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成本費用減少,增加了利潤總額。從“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長期影響來看,在增值稅征收合規的前提下,建筑企業的總體稅負會有明顯下降,財務報表中償債能力和凈利潤水平顯著提高,使得企業在長期預算時能夠安排出更充裕的資金進行再投資,擴大建筑企業的施工能力,提高施工水平。
(三)“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工程造價的影響
“營改增”稅收政策會對建筑企業的工程預算以及銷售定價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企業在進行工程預算時要充分考慮工程定價的準確性。建筑企業預算的特點是資金量大,增值稅價外稅的特性使得工程銷售時必須考慮到最終購買者承受稅負的能力。建筑企業應當根據新的計稅規則調整初步設計中的概預算,對采購和銷售的定價進行重新估計,充分考慮到增值稅價外稅的稅負壓力?!盃I改增”必然對招投標、預算、決算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建筑企業需加強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的研究。
三、建筑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樹立一般納稅人意識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行業具有重要的意義,而該政策的實施離不開管理人員的支持,也離不開業務人員的執行。“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大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存在混合稅的情況,稅務工作量少但是卻很繁雜,而“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需要計算并繳納增值稅,稅務工作量增加單流程清晰。建筑企業要時刻樹立一般納稅人意識,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都要盡快適應新的稅收政策,利用營業稅改增值稅帶來的機會為企業降低稅負,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二)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建筑企業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迅速適應“營改增”后的核算方式,準確地核算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稅額,及時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水平與相關稅務處理技巧。在發票管理中,要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正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保管和監督。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等可進行稅前抵扣。換言之,“營改增”為建筑企業提供降低成本的契機,有助于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出量,減輕企業的支付壓力,因此建筑企業應優化現金流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在合同中明確還款期限,提高資金回收率和使用率。
(三)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約定
建筑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應加強合同管理,按照一定規范簽訂合同,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需與企業全稱保持完全一致。建筑企業應完善合同約定,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稅負種類及稅費憑證,在分包和采購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對方承擔有效、合法、等額的增值稅發票,還應約定先取得購銷憑證和增值稅發票才付款的付款程序,以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而導致的稅費抵扣等問題。同時,要加強對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其收取并妥善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選擇合作商時,應選擇具有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在采購材料時盡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盡可能減少增值稅不能抵扣的現象。
(四)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營改增”為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帶來了較好的機遇,增加了其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因此建筑企業應把握時機,根據自身發展及所在行業特征來制定新的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負。稅收籌劃的水平在于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因此首先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增值稅的相關法規,從而更好地進行納稅籌劃。企業應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實施方案及時對報價進行調整,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變化適時調整相應策略,以避免出現“營改增”后稅負不減反增的情況。其次,在選擇材料供應商、承包商時,在合作商均為一般納稅人的前提下,應比較質量、價格和稅額,并結合增值稅抵扣的要求來擇優確定。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爭取獲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企業應在保證所獲取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找準稅收籌劃的切入口,制定出科學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方式,保證該稅收籌劃在當前稅務環境下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營改增”變革旨在降低建筑企業稅負,建筑企業應當抓住機遇,充分掌握、運用“營改增”政策,積極進行稅收籌劃,不斷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從而提高企業發展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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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稅收負擔
逐鹿新一輪全球經濟競爭,現代服務業已成為力拔頭籌的重要砝碼。發展現代服務業有利于突破資源約束瓶頸,減輕環境壓力,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但是,毋庸置疑,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現代服務業尚未發揮其巨大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政策問題進行探討。
一、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稅收問題的思考
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應當為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環境。然而,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卻存在著許多阻礙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問題,削弱了現代服務業的競爭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區域性稅收政策造成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區域性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實行東西部不同的區域性稅收政策,這已成為拉大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在這樣的稅收政策下,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現代服務業,自然也出現了東西部不同的發展勢態。一方面,區域性稅收政策導致東西部不同的稅收負擔,造成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的區域性差距。另一方面,區域性稅收政策造成了東西部地區外資進入現代服務業的差異性。就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基礎而言,東西部地區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線上。
2.行業性稅收政策阻礙了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領域中“計劃經濟”的烙印根深蒂固,政府壟斷著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教育等服務業的主要行業,在市場準入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同時,在稅收政策上也逐漸形成了對這些行業的政策偏好。從而造成行業間競爭機會不均等,擴大了行業差距,也逐漸使得服務業本身的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這種政策偏好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某些國家壟斷行業實行稅收政策優惠,以保持其壟斷地位。政府在對某些壟斷行業進行嚴格的市場準入保護的同時又對這些行業實行較優惠的稅收政策。例如,按照國稅函發[1996]700號規定,對國家電信部門直屬的電信單位開辦的有償電話咨詢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的3%稅率征收營業稅,而非國家電信部門直屬企業的同樣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的5%稅率征收營業稅。又如,財稅[2006]4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郵政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類似這樣的稅收政策舉不勝舉。由于壟斷需要實施了這些政策保護,而恰恰又是在這些優惠政策的保護下進一步鞏固了其壟斷地位,從而使得這些行業的發展難以適應市場。
(2)對某些服務性行業實行嚴厲的稅收政策,直接加重了其稅收負擔。對某些行業實行嚴厲的稅收政策的最初原因是鑒于這些行業是國有企業,國家有投入,也要求從此獲得產出和收益。這不僅反映了政府職責不明、政企不分的陋習,而且也加重了這些行業的稅收負擔,從而阻礙了其快速發展。最典型的就是對金融業一貫實行的嚴厲的稅收政策。例如,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稅率在以往較長時期一直高于其他行業。
正是由于諸如此類的稅收政策偏好,使得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發展極不平衡,服務業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現代服務業難以得到快速全面提升。
(3)在引進外資政策上,重制造業輕服務業。我國利用外資一直主要集中在制造業領域,我國服務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比重明顯偏低,主要是金融服務業、電信、貿易和商務服務行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偏小,這雖然與這些行業基本上是具有壟斷性質、對外開放程度低有很大關系,但與現行稅收政策的導向也有密切的聯系。例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而對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只允許設在經濟特區的才能享受“一免兩減半”的稅收優惠。
3.內外資不同的稅收政策,削弱了內資服務性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享受著種種優惠政策。首先,外資企業適用的稅種不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內外資企業適用稅種的主要差別在于:內資企業適用內資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外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雖然,最近國家相繼頒布了相關稅收政策,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從2008年1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是其他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仍未改變。例如,內資企業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外資企業卻不用繳納。其次,稅收優惠力度不同。外資享受著優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內外不同的稅收政策直接削弱了內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4.不完善的增值稅制,導致服務行業的重復征稅
除了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西部資源型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一弊端以外?,F行增值稅征稅范圍太窄也是問題癥結之一。由于現行增值稅制導致流轉環節抵扣鏈的中斷,不僅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而且也使得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負擔了雙重的稅收負擔。目前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一般按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但由于交通運輸業 、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業固定資產投入大,按照現行增值稅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因此上述各行業不僅要交納3%的營業稅,而且還實際承擔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收負擔較重。這直接影響了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建筑業的發展。
5.不完善的營業稅制,造成了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稅負不公
目前,現代服務業普遍征收營業稅。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制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距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隨著現代服務業的迅速發展,現行營業稅制已不能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需要。
(1)營業稅稅目的列舉已不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情況?,F行營業稅稅目采用按行業列舉,即將營業稅的應稅項目一一列出。但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原有服務業的范圍已發生很大變化。新興服務業態的出現,如會展業、物流業、教育服務業、物業管理業、信息服務業、經紀業等,也使得原有的營業稅稅目已無法涵蓋現代服務業的全部。
(2)不盡科學的營業稅稅率導致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稅負不公。服務業中包羅萬象,即使是同業之間也會因設備檔次、收費標準差距較大而產生較大的利潤差距,但按現行營業稅制,凡是服務業都適用5%的稅率,對暴利行為缺乏有力調控,從而在服務業內部也產生了稅負不公的問題。
二、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稅收政策選擇
1.統一區域性的稅收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的區域協調發展的步伐
(1)調整東西部現行的稅收政策,實現東、中、西部的現代服務業的協調發展。要實現東西部現代服務業的協調發展,不僅僅包括對中、西部政策的制定,還應包括對東部政策的調整。要改革稅制、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西部地區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2)針對各地的普遍狀況,制定相對統一的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現在,各地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各級政府都制定了本省、市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財稅政策。中央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相對統一的政策,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并加以有效實施,從而摒棄各自為政的分散發展狀況。當然,制定統一有效的相關政策,并不是要中央政府大包大攬地方政府的事權。在中央政府的統一下,各地仍然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加以實施。
2.摒棄行業歧視性的稅收政策,促進現代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協同發展
由于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對國家需要扶持和大力發展的行業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如果對同一行業的同一經濟業務,由于經營企業的經濟性質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政策則是一種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這樣的稅收政策長此以往不僅會阻礙現代服務業內部結構的協調發展,而且也會對整體經濟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改變現行行業性的稅收政策,不僅要求對內外資企業之間要一視同仁,實行“國民待遇”;而且對內資企業之間也要公平對待,實行“國民待遇”。
3.統一內外有別的稅收制度,增強內資服務性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雖然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將于2008年開始實施,但統一內外有別的稅收制度并沒有因此結束。
(1)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對內資服務企業來說,這兩項稅費已是一筆不小的稅負。內外資企業這兩項稅負的不公問題也日益顯現。因此,必須加快這兩項稅費的改革步伐,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公平內外資企業稅負。
(2)統一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也成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從而改變了外資企業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狀況。但是現行內外資企業仍然實行不同的房產稅制,內資企業適用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外資企業適用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所以,應盡快建立一套內外統一的房產稅政策,優化稅收法律環境。
4.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解決現代服務業重復征稅的矛盾
(1)盡快實行增值稅轉型。將增值稅由現行的生產型改為消費型,不僅可以促進東部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而且可以改善西部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處于良性發展的狀態。這不僅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整個經濟發展的需要。
(2)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普遍征收是規范增值稅的基本要求,沒有普遍征收就談不上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因此應在適當的時候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目前,可以考慮先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電訊業等現代服務業,然后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再逐步推廣到其他服務業,最終在整個流轉領域全面實施增值稅制。這對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完善營業稅制度,公平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稅收負擔
(1)修改營業稅稅目。按現代服務業劃分稅目,將新型的服務業業態列入相應的稅目。為了增加營業稅對經濟發展的前瞻性和適用性,應在營業稅暫行條例中增設一個概括性稅目,就可以把不斷出現的新型應稅項目及時納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一方面避免了稅法的滯后效應,另一方面也保持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的稅負公平。
(2)科學設計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的設計要科學合理,使實行的稅率與稅基相符,如對建筑安裝業等工程作業,只對其勞務收入征稅,可以適當提高稅率;對電訊業等高利潤行業適當調高稅率;對旅游業、環保等行業適當降低稅率。這樣可以通過稅收的杠桿作用,控制暴利行業,調節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利潤差距,公平稅負。
關鍵詞:民營建筑企業 稅收籌劃 主要稅種 征收制度
稅收籌劃是現代社會中一種新興的理財行為,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國家相應稅收政策導向的基礎上,在企業內部可以對涉稅項目或活動進行一定的統籌與運作,以期獲取財務管理收益。作為一種前期的理財行為,稅收籌劃本身就具有計劃性、經濟預測性特征,企業應該依據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在合規的范圍內進行。民營建筑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通過必要的稅收籌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經營成本,對企業的長遠運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興起于20世紀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推廣開來,稅收籌劃的專業性也逐漸得到突顯,企業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與制定少納稅策略顯得十分普遍。在我國,稅收籌劃興起較晚,受制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觀念,人們對稅收籌劃缺乏必要的理解與認知,我國稅收籌劃當前正處于初級階段,在稅制建設、稅收籌劃規定等方面尚未有具體定論。
稅收籌劃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看,稅收籌劃被看做是一種可以實現節稅、避稅、轉嫁稅負等行為的綜合體,在籌劃范圍上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從狹義上看,節稅被看做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內容,各國稅務機關也普遍認同企業在合法條件下,可以通過對內部生產經營或其他經濟活動的統籌安排達到合理較少稅負的目標。從企業稅收籌劃的實際執行過程看,廣義上的稅收籌劃應用性較強,納稅人也較多按照其規定范圍進行廣義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內容與途徑
廣義上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基本內容:一是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在遵循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在起征點、減免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條款進行企業內部籌資、安排經營等活動。企業合法節稅行為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稅收負擔,同時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二是避稅籌劃,企業納稅人在掌握相關稅收知識與會計知識基礎上,可以通過合法的經濟行為規避或減輕稅負負擔。三是稅負轉嫁籌劃。企業納稅人可以通過經濟手段(如價格調整等)將自身的稅負壓力轉嫁到其他主體身上,在市場間的商品流通中,經常可見商家將稅負轉移至消費者或其他主體方面的稅負轉嫁行為。
稅收籌劃的途徑主要通過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三個方面進行??s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原因是,稅基是隨計稅的依據發生變化的,與產生生產銷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聯系,通過縮小稅基或降低稅率,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作為納稅人,將自有資產通過一定的方式轉到公司賬上,降低個人納稅負擔,還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而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的應交稅款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同時,我國的稅收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對民營建筑企業的重要性分析
企業稅收籌劃從其具體實施途徑看,可以理解為優惠性稅收籌劃和節約型稅收籌劃,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稅收籌劃都會直接為企業減輕稅負壓力,使企業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為其節省或創造生產發展的有利條件,從依法理財的角度實現企業生產再投資、擴大規模等活動,從而進一步凝聚資源優勢,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我國的民營建筑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當前社會的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很多民營建筑企業面對激烈的內部競爭環境,要想實現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必須依靠對現有政策的準確解讀。稅收制度在我國發展相對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民營建筑企業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對企業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對民營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很好地幫助和引導企業對稅收政策的認識,通過合法的方式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加自身的財務收入,不但規范了自身財務管理,更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建筑企業主要稅種及其征收制度
(一)營業稅
建筑企業營業稅是指我國對境內提供建筑勞務活動的企業按照其營業額進行計算的流轉稅形式,其主要征稅范圍包括建筑、修繕、安裝、裝飾以及其他相關建筑性活動。營業稅是建筑企業最大的涉稅稅種,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應以營業稅為重點,同時針對營業稅空間較小的特點,根據行業或具體業務屬性進行相關籌劃研究與預測。從當前我國的稅收政策來分析,我國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按照工程收入的3%計算繳納。對于施工項目,施工單位如果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支付營業稅,對于合同沒有明確付款時間的,繳稅時間應該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二)房產稅
我國現行企業房產稅是在第二步利改稅之后開始起征的,是對建筑企業房產及由房產形態表現的財產為征收對象的一種形式。房產稅采取比例稅、從價計征的方式,其具體的計稅依據有兩種:房產計稅余值和房產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讓房地產)及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企業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稅繳納主體,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應該在遵循相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在減少增值稅率的基礎上,通過減少增值額或增加扣除項目金額等形式進行稅收籌劃安排。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這里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所得稅減免主要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當前國家結合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了不同的免稅優惠。比如,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比如,跟當地稅務專管員申請每季度交企業所得稅,不要每次代開發票都繳企業所得稅,否則就會多繳。業務收入全額作為營業收入來做,項目經理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作成本。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四、民營建筑企業有效實施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稅收籌劃重點稅種
民營建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在于降低稅收上繳比例,從而減少企業負擔。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同的稅種所帶來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分清主次,圍繞企業主要涉稅項目進行合理籌劃,避免全面籌劃卻收效甚微的情況發生,不分重點的稅收籌劃不僅難以達到節稅目的,反而浪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從建筑企業稅收籌劃過程看,主要稅種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占據其繳納稅款的90%以上,而企業營業稅又在三者中占據較大份額,因此對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強調以上三種稅種的節稅規劃,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獲取收益。
(二)在合規范圍內采取適當的稅收籌劃技巧
現代財務管理理論中,常規性稅收籌劃方法有:成本調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時也包括按照稅收環境特征進行相應稅收籌劃安排的靈活性處理方法。在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注意在準確理解國家稅收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內部主要經濟活動的研究與分析,在合規的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稅收籌劃技巧,以實現企業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對于民營建筑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長遠運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參與。而稅收籌劃在短時間內可能難以給企業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技巧,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建筑企業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不同的稅種采取稅收籌劃的策略是不同的,這些都需要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針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從企業營業稅籌劃看,民營建筑企業的適用稅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業務進行全額繳納,也會形成較大的稅負壓力,造成重復性納稅等稅收管理問題。就建筑行業而言,在營業稅籌劃上可以采取簽訂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項主營業務為主進行合同簽訂,只按照合同的“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這種以簽訂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進行款項的周轉或代收,不僅能夠依法合理避稅,同時也可以消除營業稅重復繳納的問題。
五、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社會經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合法減少繳稅的重要理念也開始深入人心。作為民營建筑企業而言,想要在當前的社會競爭中獲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經營策略是尤為重要的,因此企業需要不斷改進傳統的稅收管理模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力度,以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劉培俊,郭小鳳.論企業稅收籌劃的異化及其理性復歸[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6)
[2]范建雙.中國上市建筑企業規模有效性研究[D].哈爾濱工業大學.2010
[3]陳曉春.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研究[J].企業家天地,2010(2)
[4]劉繼雄.企業稅收籌劃及其風險控制[J].企業家天地,2011(1)
關鍵詞: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
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網絡,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
稅收政策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中財政政策的一種,是指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任務,選擇確立的稅收分配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它也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所定義的稅收政策是指為促進企業R&D投入,提高企業的R&D投入強度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總和。從微觀企業的角度而言,對R&D的定義通常采用OECD的弗里斯卡蒂手冊( Frascati Manuel 1994) 的標準定義。R&D支出一般分為兩類, 一類是經常性支出(current expenditures), 包括微觀企業里研究部門人員的工資薪水、研發過程中所耗費的變動成本支出等;另一類是資本支出( capital expenditures) , 包括企業的R&D設備購置、建筑更新建設的支出。
二、稅收政策對企業R&D投入的影響的傳導機制
國際上有關稅收政策對企業R&D投入的影響主要有三種機制:
(1)減免稅政策。政府從應付所得稅額中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的R&D支出。加拿大、意大利、韓國、荷蘭、挪威、法國、日本、墨西哥、葡萄牙、美國和西班牙等國實施的是所得稅減免方案。在實際計算可從應付所得稅額中扣除的R&D支出時, 可以采取依據R&D支出總量的方法計算,也可以采取依據R&D支出增量的方法計算。在依據R&D支出增量計算扣除額時, 計算R&D支出增量的基期值可以用以往數年的移動平均值計算得到, 選取某一年份的R&D支出作為基值。將當期的R&D支出與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后的基值相比較。可以每隔一段時間重新選定基期?;蛘哌x取某一年份的R&D支出/銷售額作為基值( 美國), 如果當期的R&D支出/ 銷售額大于基值,就可以享受稅收扣除。由于稅收政策以外的其他因素會影響R&D支出,為了避免基期的R&D支出過于偏離常年平均值,可以選用數年的平均值作為基值。在依據R&D支出總量計算扣除額時,政府不僅補貼了企業新增加的R&D支出,也會補貼已經發生的R&D支出,因此政府花的錢中有一部分不會對企業增加R&D支持有激勵作用,但依據總量的方法對政府和企業來說更利于操作。開展大規模的R&D活動的大企業更傾向于基于總量的方法, 他們認為, 基于增量的方法沒有考慮到研發活動具有遵循企業和產品周期的特點, 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如果企業業績不佳, 就不可能在R&D預算上保持向上增長的勢頭。
(2)應稅收入抵扣政策。政府允許企業從應稅收入中扣除比實際R&R支出更多的金額。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奧地利和匈牙利等國實施的是應稅收入抵扣方案。在實施應稅收入抵扣方案是,也同樣存在是依據R&D支出總量還是依據R&D支出增量計算抵扣額的選擇。
(3)加速折舊政策。由于用于R&D活動的機器設備、廠房建筑等固定資產的收益將在以后各期獲得,按照收益成本匹配原則,這些固定資產應該在以后各期記提折舊。到1999共有10個國家提供不同程度的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允許企業在第一年將用于R&D活動的機器設備全額記提折舊, 或者在以后數年內加速記提折舊。折舊費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之一,稅法允許加速折舊,使固定資產最初使用的幾年折舊費增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最初幾年的所得稅納稅義務,緩解了企業因購置固定資產造成的現金短缺困境。但加速折舊只能改變資金回收的速度,不會減輕企業的總稅負,稅負前輕后重,有稅收遞延之利,相當于政府給予一筆無息貸款。由于加速折舊可使企業提前收回投資,從而加速了固定資金的周轉,可以促進企業用加速收回的資金去購買更先進的設備或選擇更好的投資方案,這樣就促進了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
為提高加速折舊的政策效應,應該注意加速折舊的時間安排。對于存在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避免將加速折舊安排在享受減免稅優惠期間,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將不能利用加速折舊的好處,從而使這種激勵措施的效應大大降低。國外學者曾用一個具有不完全競爭性的動態生產結構模型,對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等國的稅收政策影響生產和投資效應進行了評估,他們的結論是加速折舊方法在促進投資與技術進步方面比更一般的降低企業稅率的激勵形式更具有成本有效性。
關鍵詞:建筑企業 稅收管理 問題 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廣東 深圳518054)
摘要:營改增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在建筑業中實行營改增政策,可以有效避免重復交稅等現象。文章通過分析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產生的正反兩方面影響,分別從完善企業納稅籌劃、規范財務管理、加強發票管理、加快技術改造升級等方面有針對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期為實現企業稅負優化提供新思路,促進建筑業穩步發展。
關鍵詞 :營改增;建筑企業 ;稅負; 對策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營業稅和增值稅二者并存的財稅體制,營業稅是針對企業營業額征收的稅種,屬于價內稅,而增值稅是針對增值額征收的稅種,屬于價外稅,在實際征稅過程中,容易出現重復征稅、稅負過重問題。為了優化財稅體制,我國在2012年開始啟動營改增試點改革,從而有效規避了兩稅制度并存的弊端,提高了稅務精細化管理水平。在建筑業中實行營改增改革,對于稅負、企業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同時也面臨巨大的挑戰和考驗。
1營改增對我國建筑企業稅負的主要影響
1.1避免企業重復交稅,利于減免建筑業的稅收
長期以來,營業稅和增值稅作為我國財稅體制中兩個重要的稅種。在實際征稅過程中,存在很多交叉征稅、重復征稅的情況,不但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同時也不利于市場經濟正常發展。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建筑企業既是采購方也是安裝方,當建筑企業從上游一般納稅人采購原材料時,若按營業稅征繳時,需要對原材料和收入額一起征稅,不可避免的產生重復征稅,給企業帶來資金運營壓力;若按增值稅征稅,則可以將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發票進行抵扣,有效的避免了企業重復交稅的問題,利于減免建筑業的稅收,激發建筑市場活力。
1.2促進建筑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利于優化產業結構
目前建筑業作為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正快速朝資本密集型方向發展。在企業的資產中,大型機械裝備、建筑鋼材等固定資產是企業運營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標,但是在營業稅征稅體制下,購買大型器械等的進項稅額不能進行抵扣,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資金運營困難,并且在大型建筑機械的采購上也有所保留,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建筑企業的運營能力。營改增政策有效地解決了上述問題,進而加快了企業技術升級和設備更新的速度,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進而提高了企業的運營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
1.3企業稅收核算難度增大,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營改增給建筑企業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在稅收核算方面,以往的營業稅核算相對比較簡單,財務人員的工作負擔較輕,但是在處理增值稅時需要針對不同的增值稅納稅情況和企業經營內容分別進行賬目核對,增大了建筑企業稅收的核算難度。此外,由于建筑企業的原材料來源比較多,很多材料供應商都是個體戶等小規模或者非增值稅納稅人,建筑企業在采購時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單,從而無法抵扣相應稅額,這將增加企業的實際稅負,給企業正常運營帶來壓力。
2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的主要措施
建筑企業應該積極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營改增的優勢,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不斷提高自身財務管理水平,創造利潤新增點,具體主要可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
2.1完善企業納稅籌劃工作,減少營改增對企業稅負負面影響
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一定的進項稅額,因此建筑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優惠,準確分析自身的發展經營狀況,做好企業納稅籌劃工作,減少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不利影響。首先在供應商的選擇上要慎重考慮,盡量選擇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從而增加增值稅抵扣額度,同時也要把握好采購大型器械等固定資產的時機,力求使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其次,要在企業內部設立專業的稅務部門或崗位,妥善做好供應商管理和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切實解決營改增給建筑企業帶來稅負增加的風險。再者,建筑企業要加強對工程款項的管理,按照建筑合同實施嚴格的催款程序,保證建筑企業的資金正常運轉和收支平衡。此外,建筑企業也可以通過部分非核心工程外包的形式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以便達到企業資金利用最大化,增強企業經營能力。
2.2規范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加強員工稅法培訓
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的財務核算難度和工作量都會增大。針對增值稅會計核算新要求,企業在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相關內容上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這就要求建筑企業必須進一步規范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從而適應新時期發展需求。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根據營改增政策做出適當調整,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采購預算,嚴格控制成本;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財務的監督管理,尤其在稅收管理上要做好內部控制,確保企業資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加大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做好稅法的培訓指導工作,完善財務知識管理體系,財務人員也要關注國家財稅政策的實時動態,積極學習最新財稅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此外,建筑企業要逐步實現財務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財務信息軟件系統,提高財務核算工作效率。
2.3加強發票管理,防范增值稅涉稅風險
營改增對發票的影響非常明顯,在稅改之前,開具的發票是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商戶都可以是開具發票的對象。但稅改之后,只有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建筑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較之前相比困難了許多,這就要求建筑企業要加強發票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設立專門崗位負責發票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發票進行開具、登記、管理以及保管,加強同稅務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著重注意對發票真偽的辨別能力,避免出現收到私假發票,造成建筑企業財產損失。在其他納稅人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注意發票開具的時效性和正規性,建筑企業自身開具發票時也要針對不同的納稅身份有選擇性的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同時,要提高涉稅管理水平,構建規范的進銷核體系,防范增值稅涉稅風險。
2.4充分利用營改增優勢,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最大的推動就是對采購的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進而調動建筑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的積極性。建筑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營改增的優勢,對采購的資產采取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的方法,平攤稅負,減少建筑企業稅收壓力,提高企業對固定資產投資能力,從而實現建筑企業技術更新和升級改造,增加建筑企業整體實力,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雖然營改增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業稅負,但國家也通過一系列補助措施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建筑企業應該借勢全面的掌握國家相關財政稅收政策,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充分利用好相關扶持政策,在新的稅收政策制度大背景下,通過不斷改革創新,促進建筑企業不斷朝更專業化、更正規化、更經濟效益最大化發展。
4結 語
營改增試點改革是我國財稅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對進一步避免企業重復征稅、促進企業經營效益、優化產業結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筑業作為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實行營改增政策勢在必行。建筑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做好充足準備,抓住營改增帶來的重要機遇,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求,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提高企業財務精細化管理水平,進而提高企業經營效益,促進建筑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戴國華.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企業影響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2012(20).
[2]葉智勇.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分析與建議[J].會財政監督,2012(20).
(一)旅游業的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財稅[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險、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三)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走出去相關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