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9 16:16:4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財經審計法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以學為先,強化依法從審意識
審計機關能否全面履行審計職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依法從審意識的強弱。上高縣審計局特別重視提高審計人員的依法從審意識,堅持以學為先,把學習當作快樂、當作責任、當作階梯、當作提高境界、開闊眼界的需要,緊抓不放,健全了審計人員學習制度,并做到四個結合。
為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自覺性,局黨組明確規定:每年初制定全年學習計劃,規定每周集中學習一次,每月集中培訓一次,個人制定每周不少于4小時的自學計劃,每人每月學習筆記不少于兩千字,每人每年撰寫兩篇心得體會文章。半年檢查評比一次,年終進行總考核。考核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每人所評等級所得分值計入本人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總分。
學習中,堅持學用結合,一是結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策學習,深刻領會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把握好政策與法律的結合點,充分發揮政策對審計的指導作用,做到政治堅定。二是結合“五?五”普法,強化法律學習,全面系統地掌握有關的審計法律法規,準確領會把握其要旨,做到審計合法。三是結合運用范例,強化案例學習,精選審計成功典型案例,進行科學分析研究,增強運用典型案例成果的能力,做到審計公平。四是結合文明建設活動,強化業務學習,學好審計業務理論知識,增強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全面提高依法從審水平,做到審計文明。
二、廣泛宣傳,營造依法從審氛圍
為切實有效地加強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廣度和深度,上高縣審計局做到三個到位,進行廣泛的宣傳活動。
一是審計法宣傳到位。首先,在全局開展了審計法宣傳活動月活動,把學習宣傳審計法納入單位學習計劃和個人的學習計劃之中,組織干部集中學習,專題輔導,集中交流研討,辦學習宣傳專欄,使審計法深植于每位干部職工的腦海之中。其次,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活動,在全縣張掛了十多幅審計法宣傳橫幅,印發審計法宣傳材料1 000本,發送到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
二是審計型雜志報征訂到位。一方面,局機關每個班子成員、每個股室都訂了一份《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審計與理財》,并將《中國審計報》贈送給縣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另一方面各被審單位,都征訂一份審計報刊雜志。
三是財經法規征訂到位。把財經法規作為審計人員工具書人手征訂一套,把財經法規作為被審單位的必備書,單位主要領導、財務人員各征訂一套,即便審計人員依法從審,又使被審單位依法行政。
三、嚴格程序,規范依法從審行為
為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水平,不斷增強審計人員用法、守法、護法的自覺性,實現嚴格程序,規范依法從審行為。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編寫了印制了《上高縣審計局依法行政手冊》。其內容包括《審計人員守則》、《依法行政的含義及核心內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含義》、《依法審計含義及依據的主要法律》、《國家審計基本原則》、《國家審計程序》、《國家審計規范》、《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等,使審計人員有章可循,按規定辦事,按程序行事。
二是制定了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操作制度。將六號令疏理成12個規范動作:(1)開展審計前調查;(2)編制審計方案;(3)執行“兩大”制度;(4)編寫審計日記;(5)收集審計證據;(6)編制審計工作底稿;(7)提交審計組審計報告;(8)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9)建立審計業務會議制度;(10)出具審計文書;(11)規范審計稿送處理;(12)整理審計檔案。使審計人員依制度從審,有效保證了審計質量,從來沒有出現復議或情況。
三是制定了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規定審計人員要做到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工作,并遵守國家審計準則;辦理審計事項時,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作出審計評價、提出處理意見時,做到依法辦事,不偏袒、不隱瞞、不曲解事實;不對沒有證據支持的、未經核清事實的、法律依據不當的、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發表審計意見。
四、權責統一,實行依法從審責任追究制
為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建立了權責統一,實行依法從審責任追究制。
1.建立權責統一機制。局本級設立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委員會,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3~5名組成,下設辦公室,由局總審計師兼任辦公室主任。對委員會的權限和責任規定十分明確,對各審計組組長和審計人員的權限和責任也作了明文規定,做到有一份權,就負一份責,避免了有權無責不辦事和有責無權難辦事現象的發生。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應對策略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現存問題分析
1.機構設置不到位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是其在內部設置的能夠獨立履行相應檢查職能的機構部門,主要的任務就是要對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內容進行檢查和評價,目的是要使得這些經濟活動符合我國的財經法規。內部審計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提出評價、分析、咨詢、建議等,秉持的基本性要求就是要有相應的獨立性。如果沒有獨立性就很難開展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但是就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狀況來說,大部分的行政主管部門雖然設置了審計部門和機構,但是沒有專業的審計工作者,主要是和財物公用人財物,有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單位雖然有專門的工作者,但是沒有獨立的審計機構,有的是將審計機構放在單位紀委之下或者是監察室之下,使得內部審計機構缺少應有的獨立性。
2.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到位
隨著內部審計工作在我國已經發展了多年,但是很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對其依舊不夠重視,覺得單位經濟收益和內部審計工作沒有多大關聯,有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覺得行政事業單位不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不進行成本核算,沒有必要進行內部審計。有些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相同,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以及職能沒有足夠清晰的認識,從而嚴重阻礙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推進。
3.內部審計重點不突出工作不規范
盡管當前我國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結合自身發展實際依據審計法規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但是工作的重點僅僅是放在對財務數據合法性、真實性的核驗上,重要對象是賬本、會計報表、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比如,在對單位內部的收入進行審計的時候,僅僅審計票據是不是齊全,但是對于價格是不是合理不夠重視,也不做進一步的分析。這樣也就很難或者是無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潛在風險進行評價,也就無法提出針對性以及有效的預防建議。
4.內部審計法規及標準不夠完善
和我國國家審計以及社會審計進行比較,我國內部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還不夠完善,因為我國在內部審計方面起步比較晚,還沒有統一的準則和標準,使得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沒有規范性依據,從而使得內部審計工作面臨諸多困境,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和標準的不一致,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工作者在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無章可循,所出具的審計建議和意見也缺少法律上的強制性,從而使得審計意見和建議很難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得到落實。
二、完善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策略
1.完善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
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發展過程中一種重要的經濟監督活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得到單位從上到下的重視,要將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經濟監督工作進行緊密聯系,通過行政發文、財務監督以及宣傳等方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單位職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只有認識到位,才能夠在根本上確保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應有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完善內部審計機構設計,突出獨立性
行政事業單位要設計獨立的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這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作用發揮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內部設計組織、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專業的設計人員,要突出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以下幾點: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和審計機構要分設,財務工作者和審計工作者不得兼任;嚴格劃清紀檢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職責;此外,還應當實施內部審計人員派遣制度,通過這一方式能夠使得內部審計在行政事業單位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者的帶領下,獨立形式相關的內部審計職能,同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負責并進行工作報告。
3.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質量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解放思想以及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用市場經濟的理念對審計工作處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提出可行性的建議與意見,要分析審計問題出現的原因以及帶來的影響,從服務性的角度出發,給出合理性的意見與建議,要正確處理好服務于監督之間的關系,要將兩者進行有效的統一。
4.健全和完善內部審計法規標準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依據當前我國既有的財經法規和審計法規積極構建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能夠有法可依。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以及法制化。此外,相關的審計工作者還應當對法律的法規加強學習,積極構建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對審計工作進行規范,避免審計工作的盲目性以及隨意性。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在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發展過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是當前我國很多事業單位的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同時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機構的設置也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等,使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很難有效發揮出來。因此,應當對這些問題進行積極地分析和思考,對癥下藥,通過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推動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1]方振坤.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問題及對策[J].審計與理財. 2012(12).
[2]孫亮. 淺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財經界:學術版. 2013(1).
一、現行有關政府投資審計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政府投資審計的現行法律法規主要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第三章審計機關職責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二)審計署、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委、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聯合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共二十四條,規范了對在基本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各類問題,如何進行處理、處罰;(三)2001年8月1日以審計署令第3號的《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該準則共二十六條,不僅定義了國家建設項目:“國家建設項目”是指國有資產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而且擴大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延伸,即“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二、現有政府投資審計法律法規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政府投資審計中的法律適用存在沖突。審計實踐中主要涉及到《審計法》與《民法》、《合同法》的適用沖突。從法律關系看,一方面,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進行審計監督,與建設、施工等單位形成了行政法律關系。這種行政法律關系是審計機關依據職權進行監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強制性,雙方當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合同法》簽訂經濟合同,其產生的是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體現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平等、自愿的。當這兩種法律關系在政府投資審計中,就必然會產生法律沖突。為此引起的法律訴訟問題已逐漸成為政府投資審計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受到多方關注。如對于工程價款審計核減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問題,建設單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為目的提訟,施工單位則為了多結工程款而提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往往拋開審計決定及其反應的事實,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為由,僅僅依據《民法》、《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判決,并認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數情況下會判決施工單位勝訴。
二是《審計法》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內容的規定過于抽象籠統。有人認為,雖然《審計法》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內容的規定過于抽象籠統,但《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規定了審計機關應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資金使用、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材料采購、工程結算和決算、工程質量、單位資質等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可我們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較低,并且它主要是規范審計機關如何開展工作,這就給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形成了較大的困難。特別是新形勢下審計署已確立向績效審計為主轉變的思路,對政府投資審計法規部分內容的修訂更是勢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資審計中執法主體資格問題受到質疑。《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規定審計機關為政府投資審計的執法主體,但對審計機關能否依據其他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的問題沒有明確約定。例如,在政府投資審計中,審計機關必然要對建設項目在建設管理、招標投標、工程價款、監理的執行等方面實施監督,但能否依據《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監理制度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在執法主體和執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爭議。由于審計法規定審計監督的主體是國有投資或融資的項目建設單位,基建工程項目審計由于受審計管轄權的限制,無法對施工企業進行處理處罰。雖然審計署于1996年出臺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為審計處理處罰提供了依據,但大多處理處罰的是建設單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資審計的規章制度多形成人為“地區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區頒布實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2008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還有深圳、武漢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這些地方性規章制度無疑為各地的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與此同時也形成了許多的人為“地區差”。
三、關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資審計相關法律規章的幾點思考。
一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構建科學的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工作指南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審計、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審計、涉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監督領域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盡快出臺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使這些領域的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據審計法和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業務工作需要,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修訂和完善原有的國家審計準則,組織制定包括政府投資審計在內的各項審計指南。在完善審計法律規范、準則和指南體系的過程中,要注意解決好立法的技術性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確保規范建設服務于審計業務工作,減少由規范引起的矛盾和沖突,及時調整原有規范。
一、強化宣傳培訓,創優審計執法環境
一年來,結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們不斷強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及執法水平,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作為普法的目標,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國家財經審計政策法規,宣傳審計工作成就,審計工作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風大家談等平臺,與相關科室共同協作,通過制作活動版面、在公開場所發放宣傳材料、設立法律咨詢點等方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審計法制宣傳工作。二是通過*市廣播電臺“百姓熱線糾風臺”直播節目,針對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情況、向社會承諾情況、通過電話熱線解答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疑點問題。三是“12.4”法制宣傳日參加了市里在物茂廣場隆重舉行“*”“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萬人承諾簽名活動。四是及時了解法制工作動態,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將上級審計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傳達下去,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改。四是分別針對不同對象向有關領導和群眾進行審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如:應市商務局要求,以《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為主題,針對常見財經問題及其防范措施,與該單位及其下屬相關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共同學習、講解,為規范我市的財政經濟活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檢查組對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中期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組聽取了匯報,查看了相關資料,對我局工作給予了較好評價,認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重視、組織到位、制度健全、責任落實,依托黨校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有亮點;完善“立體復核”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機制有創新;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強化“人、法、技”建設有特色。
二、強化“人、法、技”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今年以來,為達到審計署提出的“嚴謹細致,提高質量”的總要求,結合建立“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從嚴要求自己,堅持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力爭使自己成為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廉潔自律好的知識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積極參加各種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自身素質。20*年4月我們參加了省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暨行政復義統計工作培訓,通過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積極組織實施項目審計,積累工作經驗。按照市局安排對市行政執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國土資源局三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城區政協原主席的任期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在具體的項目審計實踐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為更好地履行審計復核職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堅持學以致用,提高執法水平。建立政治和業務學習筆記,及時收集資料,了解審計動態,學習先進的審計管理方法,更新觀念,鞏固學習成果。并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
三、注重“三級”復核,提高審計質量
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審計署6號令,不斷探索創新,針對法制機構人員少的現實,改進審計復核方法,充實復核隊伍,增加復核機構層次。在“三級復核”的基礎上,在各科設立了審計復核監察員,強化審計復核工作。20*年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審計復核監察員和我們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復核審計、審計調查項目近70個,審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100余份,對審計文書不規范,適用法律法規不準確、不恰當,審計事實表述不夠準確,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日記、審計證據要素不全、內容填制不規范等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為促進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認真履行集體審定處理制度,對所有的審計項目,經三級復核后,均提交審計業務會研究審定。并要求法制復核人員必須對審計程序的合法性、法規引用的正確性和恰當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等內容做出專業判斷,發表意見。三是對照審計準則及審計署下發的《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范本》進行檢查,針對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導審計工作實踐。
四、強化監督檢查,防范審計風險
1、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首先,組成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20*年9月參加了全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動員大會,會后按照《*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總審計師總體負責,并直接參與自查工作,法制科具體組織實施,抽調業務骨干,組成了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其次,認真學習評查標準。組織案卷評查小組的成員認真學習了《*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行政處罰案卷實體內容評查標準和案卷文書評查標準。第三,對照標準,進行認真嚴格的自查。我們對20*年出具的所有審計處罰案卷和20*年的部分處罰案卷,按照《審計法》、《行政處罰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從行政處罰實體內容和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兩方面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經過檢查發現,絕大多數審計處罰項目都能做到審計立項規范;調查取證合法、有效;作出審計決定前經過三級復核,并依法向被審計單位征求了意見;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向被審計單位進行了告知;審計決定記載的內容完整,審計決定的送達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檔案基本符合規定,但還有少數審計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第四,自查與整改相結合。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審計項目檔案和評查小組的記錄反饋給相關責任人,要求大家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資料漏裝、錯裝的事項進行了補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畢后報評查小組驗收歸檔。
第五,采用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在自查結束后,于20*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進行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
通過這次案卷評查發現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及時整改,從而增強了責任心,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對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法水平,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2、加強對審計收繳款的管理。在對收繳款、罰沒款賬戶的管理過程中,對照下達的審計決定,及時與相關科室及銀行核對應收及到賬款項,保證了罰沒款及各項應收繳資金的及時入庫,及時解繳。截至20*年11月底共收繳罰沒款22.6萬元,收繳礦管費、補償費等應繳專項款
902.69萬元。
3、抓好審計回訪和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工作。近期正在與相關科室聯合對審計項目進行回訪,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年度審計業務質量檢查,促進審計整改的全面落實和審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務的同時,經過大家共同努力還對8份政府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稿進行辦理,并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對34個申報先進
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事項,根據審計情況進行了申核;對12個申報出境、出國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具了相應的便函,同時還積極開展了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五、抓好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
廉政建設和審計質量都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為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在抓好審計質量的同時,我們始終把廉政建設放在首位。今年以來,我們認真學習《廉政準則》,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不斷加強理想信念和“廉潔從審”教育,努力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把審計紀律牢記在心;堅持做到廉政建設警鐘常鳴,把廉潔自律貫穿在每一項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未發生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經過不懈的努力,在不斷的探索和創新中,通過強化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人、法、技”建設,審計執法行為在不斷規范,審計質量也在不斷提高。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績,得益于局領導的關心和支持,得益于在座各位的理解和配合,得益于所有復核人員的辛勤努力,得益于科室同志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但是也還存在諸多不足,如:審計理論和審計業務的學習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審計復核工作還需要不斷創新、更加細致等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充實自己,提高業務水平,堅決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奉公,為審計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09年工作思路
繼續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主題,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審計復核責任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發揮審計復核監察員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通過復核關口前移,使復核工作在規范審計執法、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對審計項目的管理,加強審計質量檢查的力度,做好審計回訪工作,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三、狠抓三個重點,提高審計風險掌控能力。一抓程序規范:對照新《審計法》和審計準則,進一步細化審計各關鍵環節,把好審計過程監督復核關,明確未經相關機構進行合規性審查,審計項目不得歸檔;二抓業務會審:進一步強化嚴格的取證、定性、處理會審制度,確立取證資料由審計組會審、法規引用由法制復核機構及其復核人員會審、定性處理由審計業務會會審的工作機制,保證審定項目合規、合法和優質;三抓責任追究:按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審計人員、主審、審計組長、科長、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級把關負責制,對把關不嚴引發審計風險的,進行責任追究。
近年來,我縣審計機關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為維護財經秩序、保障地方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廉政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縣審計執法環境總體上也是好的,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支持配合審計,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認真整改違法違規問題。但也有少數單位法制觀念淡薄,對自身存在的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審計決定落實不力,存在不及時落實甚至拒不落實的情況。審計決定是審計監督結果的直接體現,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是強化審計監督的重要保證。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現就進一步強化審計決定落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審計決定的重要性。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審計部門依法監督,積極運用審計手段,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監管。對審計機關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處理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審計處理事項的落實。對延遲執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監察部門說明情況。政府組織的各項考核評比活動,將注意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決定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得到及時全面的落實,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監督部門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正常監察工作,使監察、審計聯合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并依法對有關部門配合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代扣罰沒款等事項,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稅務機關對審計機關作出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的意見,應當依法足額征收。金融機構對審計機關建議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措施等,應予以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下屬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決定。
五、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審計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審計能力,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依法作出審計決定。要貫徹“一審二幫三促”的原則,堅持審計處理處罰與規范整改相結合,把促進整改作為審計監督效果的重要檢驗標準。對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屢查屢犯,或者有阻礙審計工作行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要依法從重處罰。對違規問題嚴重又不落實審計決定的單位要實行跟蹤審計制度,直到整改到位為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要反映其任期內所在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存在問題的情況。審計機關還要加大推進審務公開的力度,努力擴大審計影響,提高社會對審計工作和審計處理的認知度。
近年來,我縣審計機關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為維護財經秩序、保障地方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廉政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縣審計執法環境總體上也是好的,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支持配合審計,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認真整改違法違規問題。但也有少數單位法制觀念淡薄,對自身存在的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審計決定落實不力,存在不及時落實甚至拒不落實的情況。審計決定是審計監督結果的直接體現,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是強化審計監督的重要保證。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現就進一步強化審計決定落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審計決定的重要性。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審計部門依法監督,積極運用審計手段,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監管。對審計機關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處理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審計處理事項的落實。對延遲執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監察部門說明情況。政府組織的各項考核評比活動,將注意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決定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得到及時全面的落實,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監督部門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正常監察工作,使監察、審計聯合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并依法對有關部門配合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代扣罰沒款等事項,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稅務機關對審計機關作出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的意見,應當依法足額征收。金融機構對審計機關建議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措施等,應予以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下屬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決定。
五、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審計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審計能力,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依法作出審計決定。要貫徹“一審二幫三促”的原則,堅持審計處理處罰與規范整改相結合,把促進整改作為審計監督效果的重要檢驗標準。對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屢查屢犯,或者有阻礙審計工作行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要依法從重處罰。對違規問題嚴重又不落實審計決定的單位要實行跟蹤審計制度,直到整改到位為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要反映其任期內所在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存在問題的情況。審計機關還要加大推進審務公開的力度,努力擴大審計影響,提高社會對審計工作和審計處理的認知度。
六、強化行政監察監督,做好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行政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履行職責情況負有監督監察的職能。開展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既是行政監察機關對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也是對被審計對象落實審計決定情況的監督。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審計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延遲執行和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直接責任人及其相關領導,要實施責任追究,要做好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把糾正問題與追究相
關人員責任結合起來。審計移送給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事項,包括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重大違規問題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認真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縣政府。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表現形式。
1、執法目的偏化。
保障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是審計執法的目的。在“真實、合法、效益”三者的關系上,既有各自獨立的一面,同時也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中“效益”處于中心地位。也就是說,審計機關通過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從而實現促進管理,規范運作,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但長期以來,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個別審計機關中的少數審計人員偏重于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片面強調查處違紀違規行為,而忽視了“效益性”這一中心和目的,把三者割裂開來,從而影響了審計執法職能的全面發揮。
2、執法手段弱化。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制建設尚處于不斷完善之中。同樣,《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限還遠不能滿足實現審計目的的需要。主要表現為一是審計取證缺乏強制性。當審計發現問題需要當事人認定時,當事人積極配合尚可,若不配合,審計機關不能“奈其何”。而若當事人出具偽證,則形成的審計風險只有審計機關“自負”。二是審計處罰缺乏直接性。行政執法與處罰相分離無疑是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審計法》及有關法規規定了審計機關對違紀事項的處理處罰權,即審計機關只向被審計單位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要求其落實執行。但因審計機關沒有扣繳、劃轉的強制措施,而一旦被審計單位拒絕執行,則只能依靠有關部門配合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如果在這些部門出現梗阻,審計決定就變為一紙空文,從而影響審計執法力度。
3、執法程序簡化。
《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而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不能完全按照規定規范運作,隨意簡化審計程序的問題偶有發生,往往是將主要精力放在實施審計階段,而忽視后續審計,認為作出審計決定就算審計終結,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不再過問,從而形成違紀問題年年查年年犯,影響審計執法力度。
4、執法效果淡化。
執法效果綜合反映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審計執法效果好,從宏觀上說能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從微觀上說,可以糾正違紀行為,保障國家、集體經濟利益不受損失。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審計機關的執法效果還遠遠未達到效果要求,為政府宏觀決策服務力度不大、效果不好,違紀單位有增無減,違紀資金逐年上升。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現行管理體制與獨立履行審計職能不適應。一是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人事、經費由地方政府管理,使審計執法工作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地方各方面的制約。二是依據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規定,審計監督范圍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審計機關不能對不屬于同級政府管轄的部門進行監督,而有監督權的上級審計機關又“鞭長莫及”,從而使其成為監督“盲區”。三是地方審計機關隸屬地方政府,使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內部消化’,不能進行全面有效地披露和嚴肅認真處理,從而難以得到客觀、真實的審計結果。
二《審計法》宣傳貫徹不到位與營造良好審計執法環境不適應。一是《審計法》規定了審計工作在地方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工作,審計經費由地方同級政府予以保證,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能做到前者。地方審計機關特別是縣級審計機關,工作任務繁重,審計經費不足的矛盾尤為突出。二是由于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多是出于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因此對審計監督工作大多存有抵觸情緒,不是對違紀問題進行“層層包裝”,千方百計逃避審計監督,就是對存在問題千言狡辯,百般抵賴,更有甚者對審計工作設置重重障礙,阻礙審計工作正常開展。三是有關部門配合不甚密切。要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只有組織紀檢、財政等部門協同作戰,密切配合。利用各自手段,形成多主體的監督格局,才能得到理想的預期效果,但由于受各部門的工作任務、人員、經費等影響,在工作的配合上確有一定的難度。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與嚴格執法不適應。審計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衛士,是領導決策和民眾的“眼睛”,其工作性質決定了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更高要求。審計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是否過硬,是影響審計執法力度和職能作用發揮的關鍵因素。政治素質不過硬,就會因物質利益的誘惑、人際關系的影響等,不能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依法處理,甚至“貪污”發現的違紀問題。業務素質不過硬,就不能全面有效地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從而使審計監督流于形式,更不能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三、加強審計執法力度的對策
1、完善管理體制,明確執法思路。在管理體制上,審計機關應參照工商、技監等部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使審計機關的人事、經費等與地方政府脫鉤,實現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職能的真正獨立。在執法目的和執法思路上,要做到堅持“三原則”,把握“四重點”。堅持“三原則”,即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堅持依法審計,規范運作的原則。把握“四重點”,即選準出發點圍繞發展、改革、穩定的大局開展工作,找準切人點圍繞重點、難點、焦點、熱點問題開展工作,立足落腳點利用監督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抓住關鍵點強化素質建設,狠抓大案要案。
今年以來,為達到審計署提出的“嚴謹細致,提高質量”的總要求,結合建立“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從嚴要求自己,堅持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力爭使自己成為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廉潔自律好的知識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積極參加各種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自身素質。20*年4月我們參加了省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暨行政復義統計工作培訓,通過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積極組織實施項目審計,積累工作經驗。按照市局安排對市行政執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國土資源局三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城區政協原主席的任期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在具體的項目審計實踐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為更好地履行審計復核職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堅持學以致用,提高執法水平。建立政治和業務學習筆記,及時收集資料,了解審計動態,學習先進的審計管理方法,更新觀念,鞏固學習成果。并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
二、強化宣傳培訓,創優審計執法環境
一年來,結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們不斷強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及執法水平,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作為普法的目標,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國家財經審計政策法規,宣傳審計工作成就,審計工作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風大家談等平臺,與相關科室共同協作,通過制作活動版面、在公開場所發放宣傳材料、設立法律咨詢點等方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審計法制宣傳工作。二是通過晉城市廣播電臺“百姓熱線糾風臺”直播節目,針對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情況、向社會承諾情況、通過電話熱線解答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疑點問題。三是“12.4”法制宣傳日參加了市里在物茂廣場隆重舉行“*”“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萬人承諾簽名活動。四是及時了解法制工作動態,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將上級審計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傳達下去,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改。四是分別針對不同對象向有關領導和群眾進行審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如:應市商務局要求,以《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為主題,針對常見財經問題及其防范措施,與該單位及其下屬相關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共同學習、講解,為規范我市的財政經濟活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檢查組對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中期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組聽取了匯報,查看了相關資料,對我局工作給予了較好評價,認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重視、組織到位、制度健全、責任落實,依托黨校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有亮點;完善“立體復核”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機制有創新;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強化“人、法、技”建設有特色。
三、注重“三級”復核,提高審計質量
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審計署6號令,不斷探索創新,針對法制機構人員少的現實,改進審計復核方法,充實復核隊伍,增加復核機構層次。在“三級復核”的基礎上,在各科設立了審計復核監察員,強化審計復核工作。20*年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審計復核監察員和我們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復核審計、審計調查項目近70個,審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100余份,對審計文書不規范,適用法律法規不準確、不恰當,審計事實表述不夠準確,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日記、審計證據要素不全、內容填制不規范等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為促進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認真履行集體審定處理制度,對所有的審計項目,經三級復核后,均提交審計業務會研究審定。并要求法制復核人員必須對審計程序的合法性、法規引用的正確性和恰當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等內容做出專業判斷,發表意見。三是對照審計準則及審計署下發的《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范本》進行檢查,針對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導審計工作實踐。
四、強化監督檢查,防范審計風險
1、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首先,組成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20*年9月參加了全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動員大會,會后按照《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總審計師總體負責,并直接參與自查工作,法制科具體組織實施,抽調業務骨干,組成了審計項目案卷評查自查小組。其次,認真學習評查標準。組織案卷評查小組的成員認真學習了《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行政處罰案卷實體內容評查標準和案卷文書評查標準。第三,對照標準,進行認真嚴格的自查。我們對2007年出具的所有審計處罰案卷和2006年的部分處罰案卷,按照《審計法》、《行政處罰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晉城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從行政處罰實體內容和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兩方面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經過檢查發現,絕大多數審計處罰項目都能做到審計立項規范;調查取證合法、有效;作出審計決定前經過三級復核,并依法向被審計單位征求了意見;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向被審計單位進行了告知;審計決定記載的內容完整,審計決定的送達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檔案基本符合規定,但還有少數審計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第四,自查與整改相結合。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審計項目檔案和評查小組的記錄反饋給相關責任人,要求大家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資料漏裝、錯裝的事項進行了補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畢后報評查小組驗收歸檔。
第五,采用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在自查結束后,于20*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進行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
通過這次案卷評查發現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及時整改,從而增強了責任心,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對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法水平,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2、加強對審計收繳款的管理。在對收繳款、罰沒款賬戶的管理過程中,對照下達的審計決定,及時與相關科室及銀行核對應收及到賬款項,保證了罰沒款及各項應收繳資金的及時入庫,及時解繳。截至20*年11月底共收繳罰沒款22.6萬元,收繳礦管費、補償費等應繳專項款
902.69萬元。
3、抓好審計回訪和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工作。近期正在與相關科室聯合對審計項目進行回訪,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年度審計業務質量檢查,促進審計整改的全面落實和審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務的同時,經過大家共同努力還對8份政府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稿進行辦理,并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對34個申報先進
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事項,根據審計情況進行了申核;對12個申報出境、出國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具了相應的便函,同時還積極開展了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五、抓好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