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8 1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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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策略辦法
隨著現代物流的迅速發展,物流管理日益滲透到企業各項管理之中。物流成本管理是生產企業物流管理的核心部分。企業通過對物流成本的有效把握,利用物流要素之間的效益背反關系,科學、合理地組織物流活動,加強對物流活動過程中費用支出的有效控制,降低物流活動中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消耗,從而達到降低物流總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生產企業物流成本管理目前狀況
生產企業物流成本是指企業在進行供給、生產、銷售、回收等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包裝、保管、輸送、回收方面的成本。和流通企業相比,生產企業的物流成本大都體現在所生產的產品成本之中,具有和產品成本的不可分割性。
西方發達國家的物流成本管理研發經歷了了解物流成本實際狀況、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管理、物流收益評估、物流盈虧分析五個階段。在生產企業的物流成本管理實踐中,達到物流成本管理第四階段水平的企業不多,多數企業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還都處于第三階段。
在我國,生產企業對物流成本的構成已經有了一定的理解,并確認了最需要展開的功能成本分析和動態的成本計算能力。但是由于我國工業化總體水平較低,許多會計核算方法成為解決物流成本新問題的障礙,對物流過程進行有效的成本管理仍然存在著困難,嚴重影響了工業企業物流合理化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貨物卸貨、搬運、暫存、包裝、資訊、準時配送等方面失控,企業物流專業化技術水平不高,物流不合理,物流運作能力低下。
物流管理水平的低下決定了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較低,組織間交易成本高,物流成本水平居高不下。從物流成本管理經歷的五個階段看,我國企業的物流成本管理大多還處于了解物流成本的實際狀況,即對物流活動的重要性提高了熟悉的第一階段,只有少部分企業達到了物流成本核算,即了解并解決物流活動中存在的新問題的第二階段(但核算水平很低、了解和解決新問題的層次也不深),物流部門落后于生產部門,物流成本管理遠遠落后于生產管理。
生產企業物流成本管理的主要新問題
企業物流成本管理關系到企業成本競爭優勢的建立。在我國絕大多數生產企業管理實踐中,物流成本衡量的計算體系尚未確立,能明確本企業物流成本在銷售額中所占比例的企業少之又少,報表上所反映出來的物流成本僅是向企業外部支付的物流費用,只不過是物流成本的“冰山一角”,因而無法真正了解物流的全部費用,實現物流成本削減也變得十分困難。
(一)現行財會制度和核算方法不利于物流成本管理
日本早稻田大學西澤修教授在探究物流成本時指出,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不適合現代物流的費用管理,不能把握物流費用的實際情況,導致人們對物流費用的了解甚少,存在很大的虛假性。目前,我國企業現有的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是按照勞動力和產品來分攤企業成本的,企業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沒有單獨的科目來核算物流成本,企業的“損益表”中沒有物流成本的直接記錄,因而較難對企業發生的各種物流費用做出準確的計算和分析,無法完整統計物流成本,使企業物流成本管理無從下手。
(二)物流量規模小制約物流成本的降低
我國第三方物流還處于發展初期,第三方物流市場還相當分散,第三方物流企業規模小,多數第三方物流企業重基礎設施建設,輕物流信息平臺建設,缺乏標準化的運作程序,無法提供整體解決方案,難以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沒有物流業務外包的生產企業多為中小型企業,物流量小,達不到規模經濟,并且物流設施和技術落后,在倉儲、運輸、配送各個環節仍然以手工作業為主,使企業物流成本管理難以開展,物流成本較高。
(三)物流成本橫向比較困難
各企業通常是分別對物流成本進行計算和控制的,即各企業是根據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熟悉來把握物流成本,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各企業間無法在物流成本方面進行比較分析,也無法得出確切的行業平均物流成本值,難以建立物流成本比較優勢。
提升生產企業物流成本管理水平的思路
物流成本管理是企業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對物流成本的有效管理,能推動企業物流的合理化進程,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物流成本的控制,企業應當從思想觀念上和管理體制上加以轉變,探究制定可行的程序和方法,堅持運用系統化的方法綜合考慮以得出合理的方案,最終追求總成本的最小化。
在物流成本的控制過程中運用系統理論和系統方法,將和物流相互聯系的各項業務環節組合成統一的整體,并將計算機運用到企業物流成本的綜合控制中,從系統整體出發,互相協調,為客戶、本企業內各部門提供最佳服務,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一)優化物流流程
企業降低物流成本應從優化物流流程,改善物流管理入手,從企業組織上保證物流管理的有效進行。設置專門的物流管理的部門,實現物流管理的專門化;樹立現代物流理念,重新審閱企業的物流系統和物流運作方式,吸收先進的物流管理方法,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尋找改善物流管理方法,有效管理企業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途徑
傳統的狹義的物資成本概念僅限于物資本身的購進價款,物資的質量成本及拖期交貨成本對企業成本的影響往往沒有得到計算、考核和控制。在物流成本構成中,倉儲成本比重僅次于運輸成本,因此企業應注重倉儲成本的管理,采用JIT(JustInTime)方法,完善物流途徑,縮短物流運程,減少庫存量和周轉環節,合理庫存,提高保管效率,這是降低物流成本最重要的方法。企業在保證物資質量和交貨時間的前提條件下,可以免去為防止殘次品和不按期到貨而多儲備物資,節省流動資金的占用,降低物資存儲費用。
(三)再造業務流程
為適應當前的競爭態勢,生產企業物流管理部門必須進行以市場、客戶為導向的流程再造,變職能管理為流程管理,通過流程再造,建立以市場為導向、面向客戶、以客戶評判作為服務考核結果、體現運作效率和效果的流程,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
和流程再造相配套的還包括將原有的基于職能部門的績效評價指標過渡到基于業務流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修改后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應該能恰當地反映企業整體運營狀況以及流程各節點部門之間的運營關系,從而促進整個物流上的資金流、信息流、物流、價值流、工作流高效流動,實現整個物流暢通無阻的高效運行。
(四)恰當選擇物流模式
從產權角度看,物流模式大致可以分為自營物流、物流聯盟和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實踐中,企業應該以物流成本最小化為最終目標,從企業的資金實力、管理能力、物流在企業發展中的戰略地位以及物流市場的交易成本四個方面進行綜合權衡,選擇物流模式。
物流外包作為一個提高物資流通速度、節省倉儲費用和減少在途資金積壓的有效手段,確實能夠給供需雙方帶來較多的收益,企業選擇第三方承擔物流服務的情況將會更加普遍。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理想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實行物流外包或局部外包,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之一。假如物流對企業發展非常重要,企業的物流管理協同成本小于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交易成本則應該選擇自營物流。
(五)系統管理物流成本
追求物流總成本的最小化,對于企業構筑和優化物流系統,尋找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間和途徑具有非凡重要的意義。隨著物流管理意識的增強和來自降低成本的壓力,不少企業開始把降低成本的眼光轉向物流領域。
然而,在實踐中發現,不少企業對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只是停留在某一項功能活動上,而忽視了對物流活動的整合。由于各種物流活動之間存在著效益背反,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必須探究總體效益,以成本為核心,用系統論觀點,按照總成本最低的要求,調整各個分系統之間的矛盾,把它們有機地聯系起來,成為一個整體,從而達到物流總成本最小化,實現企業的最佳效益。
(六)加強物流成本的核算
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礎是物流成本的計算,物流成本計算的難點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數據,物流成本數據很難從財務會計的數據中剝離出來。因此,要準確計算物流成本,首先要做好基礎數據的整理工作。
(七)實施“全程供給鏈”管理
對于一個企業來講,控制物流成本不單單是追求本企業物流的效率化,而應該考慮從產品制成到最終客戶整個供給鏈過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企業管理應從過去關注企業“內部供給鏈”的管理轉向關注從客戶到供給商的“全程供給鏈”管理。生產企業對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過程實施一體化管理,企業和供給商和顧客發展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比較完善的供給鏈,盡量減少“中間層次”,直接將貨物送達最終顧客,減少開支,并能更有效地管理資源,無需承擔倉儲及存貨管理的成本。
由于計劃體制等歷史原因,我國企業長期以來不重視稅收管理,許多物流企業的前身都是國有企業,對于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目前物流企業大部分的稅收管理工作都由財務部門代為執行,而我國當前的稅收體系越來越復雜,稅收征管日趨嚴格,為此物流企業應設置專門的稅收管理部門,規模較大的企業應設置稅收總監,并配備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高的管理人員。
二、加強物流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支出
物流企業應首先做好日常稅務管理工作,包括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正確計算稅款,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嚴格管理發票以及其他涉稅憑證,及時正確地進行稅務會計核算,接受稅收檢查等常規性的涉稅活動。
日常稅務管理是企業稅務管理的基礎,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是企業獲取納稅管理基礎信息的來源,做好日常稅務管理,可以使企業的各項涉稅行為規范合法,避免罰款和滯納金,以及大額補稅給企業現金流造成的不利影響,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損失。
三、合理有效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從2005年以來,我國為鼓勵物流業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該文件允許試點物流企業在運輸和倉儲兩個服務環節的營業稅計征基數,扣除外包業務的營業額,按差額計征營業稅。這項政策的出臺對于物流企業消除重復納稅有重大意義。因此凡是在試點名單里的物流企業,應在會計核算時取得并妥善保管合法的相關抵扣憑證,以能充分享受這項優惠政策。
關鍵詞:物流企業;納稅籌劃;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030-02
引言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涉稅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設計、運籌和安排,使得納稅人能夠以較低的納稅成本完成經營行為。物流企業需要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的納稅義務,而中國政府并沒有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物流企業以優惠,使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物流企業必須對本行業所適用的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以期合理、合法地降低納稅成本。
一、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
1.納稅籌劃外部環境差。中國納稅籌劃外部環境差的原因很復雜,首先是稅法建設不完善,還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調整的地方。主要體現在稅法傳力度不夠,納稅人無太多的途徑了解稅法的全貌,也就難以知道稅法的調整情況,這種情況影響物流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同時社會各界對納稅籌劃存在或多或少的誤解。其次,中國稅收征管意識較差、技術水平不高、人員素質低,與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最后,中國的稅務服務業發展比較緩慢。在當下這個時期,中國的稅務服務業才剛剛起步,發展還比較滯后,再加上專業人員素質比較低、專業水平普遍不高,使得稅務服務行業更缺乏吸引力,也就難以滿足眾多納稅人的需求。
2.納稅籌劃基本工作沒有做好。由于物流企業管理水平低,會計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物流企業中的管理活動不是按照工作流程,并且財務上還沒有規范的預算方案,企業領導權力過于集中,只是憑自己意愿擅自決定;同時,由于企業管理上存在一定問題,導致物流企業的稅務籌劃主要工作人員主體不明,企業領導主要還是靠財務部門做好納稅籌劃,但會計人員自身認為本職工作就是做好會計核算,為領導提供會計報表,不去做納稅籌劃。會計人員還存在素質比較低,專業水平不高的缺點,導致物流企業當前執行會計政策力度不夠,賬目出錯,不按會計工作程序做賬、核算方法出錯等問題,企業無法進行納稅籌劃。
二、物流企業納稅籌劃工作存在的問題
1.對納稅籌劃的涵義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在中國,大多數人對納稅籌劃還不了解,當談及到納稅籌劃時,總是與偷稅、漏稅聯系在一起,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違法行為。而實際上,偷稅與納稅籌劃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偷稅是指納稅人采用不正當手段,千方百計少繳稅或者干脆不繳稅,從而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屬于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外部環境差。中國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差,第一是稅法建設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傳力度是不夠的,納稅人太多的途徑的不理解,也難以理解或稅法規定,這種情況影響的企業稅收籌劃。同時,社會各界對稅收籌劃和誤解。其次,中國的稅收征管竹意識差,技術水平不高,人員素質低,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最后,中國稅務發展比較慢。在這一時期,中國服務業剛剛起步,發展比較滯后,加上專業人員素質低,專業化水平不高,使得稅務服務行業更具吸引力,滿足許多納稅人。
3.物流企業缺乏納稅籌劃高素質人才。眾所周知,我們無法補救發生的市場經濟活動,必須事先對納稅籌劃進行規劃和安排,從而來適應市場變化,這就要求物流企業的納稅籌劃人員熟知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等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內容,同時還要具備會計、稅收財務等專業知識,此外物流企業納稅籌劃人員不但要對稅法精通,并且能掌握稅收政策調整情況,還要熟悉物流企業業務流程,能夠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出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從而供管理者決策。企業納稅籌劃人員的執業水平是納稅籌劃成功的保證,也是納稅籌劃人員自身價值的體現。但當前大部分物流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執業水平較低,不具備較高的稅收政策水平,不具有對稅收政策深層加工的能力,無法保證籌劃方案的合法性。
三、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策略分析
1.提高物流企業相關人員的素質。物流企業納稅籌劃亟待解決,解決的根本途徑就是提高物流企業人員,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企業可以通過參觀學習、外出考察、聘請教師、組織培訓等形式來提高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的素質,消除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不能把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要讓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熟悉、熟練應用稅收方面的知識,采用納稅籌劃的技術和方法,進行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
2.遵守稅收法律規范,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物流企業必須要樹立納稅籌劃的風險意識,凡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流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樹立起牢固的風險意識,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涉及國家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時,必須要從各個方位、各個角度、各個層面上對所籌劃項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充分論證,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稅收具有強制性,如果偏離了納稅遵從,企業將面臨涉稅風險。如果觸犯了稅法,那就是偷逃稅,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無效的,甚至還可能面臨法律制裁。納稅籌劃必須堅持其合法性原則,全面地、準確地把握政策的規定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關鍵,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這樣才能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還可以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3.加強納稅籌劃管理,保證企業的戰略利益。納稅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從納稅人方面來看,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經營和發展,其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綜合策劃,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也就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因而,納稅籌劃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稅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納稅活動涉及的利益并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項目納稅的減少并不等于納稅人整體利益的增加。企業經營的最優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納稅人或機構開展納稅籌劃應綜合考慮,全面權衡,不能為籌劃而籌劃。物流企業應該熟悉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充分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當前,中國對企業的稅收,也像其他國家一樣,都采取了許多的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物流企業應該熟練運用納稅籌劃的方法,去合理避稅,來提高企業利益最大化。
4.堅持成本效益原則,關注法律環境變化。納稅籌劃使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相應的代價,使物流企業因稅務籌劃而發生一些支出或損失。如果稅務籌劃的節稅額不能彌補這些支出和損失,那這種稅務籌劃就是毫無意義的,也是無效和不可取的。
中國在不斷加快納稅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同時,還逐步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或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并且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企業的納稅籌劃策略必須做出及時調整,若構成違法行為,企業將受到嚴厲懲處,這樣就會使納稅籌劃行為失去原有的積極意義。
結論
稅收籌劃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稅收作為企業的成本和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合理,有效控制企業成本,獲得最大利潤是一個企業的經營目標。與稅收籌劃可以合法,合理,有效減輕稅負,提高資本回收率,稅后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活力。
總之,物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大。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的同時,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基于企業整體利益為出發點,詳細分析了所有的影響和制約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權衡了利弊會計政策選擇的選擇,可以使企業稅收負擔不輕但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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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物流業;進項稅
從2011年國家提出試點方案,到如今該方案的逐步完善,“營改增”在全國的試行中效果顯著。而我們所關注的物流行業中“營改增”最大的變化,就是避免了營業稅重復征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實現了增值稅“道道征稅,層層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但就目前實施情況而言,仍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在物流企業部分增值稅發票缺失,導致抵扣的項目不完全;物流相關的成本不斷上漲,而且抵扣條件過于苛刻,導致企業納稅多成本高。此外,關于折舊費用的抵扣,增值稅抵扣的期限,也影響到“營改增”在物流行業的實施效果。本項目通過對比某一家具體的物流企業在“營改增 ”前后企業稅負變化,分析影響“營改增”在物流業實施效果的因素,針對性提出物流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完善相關稅收建議,由此推動物流企業的迅速發展轉型。
一、物流業“營改增”存在的問題
在稅制改革之前,營業稅由地稅局所管理,像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而現在由國稅局來征稅,所有企業適用同一稅率,導致小企業稅負加重。而物流行業屬于運輸業,用的是3%的營業稅,當改增值稅以后,如果只是小規模的情況,能申請到3%的增值稅,前后變化的差別不是很明顯。但如果是大企業,比如UPS,Fedex,DHL,TNT等,甚至于像國內的EMS、順豐等,都是一般納稅人。因為這些企業的銷售額太高,這些大企業所采用的賦稅就是17%,增加了納稅的負擔;并且,由于物流業很難取得所有的進項增值稅發票來抵扣,或者說可以抵扣的成本項目過少,抵扣條件苛刻,導致可抵扣進項稅無法完全覆蓋成本,很可能造成虛開運費發票的惡劣影響。特別是當下的掛靠經營模式最容易發生虛開、代開風險。此外,占成本比重很大的人工成本又恰巧不在抵扣范圍之內,這樣就導致物流的成本過高,因此,“營改增”對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不利影響。
二、從實例分析具體的影響因素
這個問題引起了我們小組研究的興趣。我們選擇某物流企業2012年6月和9月的數據進行對比和分析,從中找到問題和相應解決方案。
XX物流公司2012年6月(改革前交營業稅)和9月(改革后交增值稅)稅額對比:
假設6月和9月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相同。營業收入5000萬元,營業成本3000萬元。其中,交通運輸收入:4000萬元,倉儲、配送收入1000萬元。
江蘇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該政策。
2012年6月繳納營業稅:交通運輸收入按3%繳納,倉儲、配送收入按5%繳納:
4000×3%+1000×5%=170萬元
2012年9月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收入按11%繳納,倉儲、配送收入按6%繳納:
4000×11%+1000×6%=500萬元
可抵扣進項稅見表1所示。
應交增值稅為:
500-275.4=224.6萬元
稅負比以前增加54.6萬元
假設:
(1)燃料、修理費僅取得50%增值稅發票,則可抵扣進項稅為:
5.1+102+(127.5+40.8)÷2=191.25萬元
應交增值稅為:
500-191.25=308.75萬元
(2)人工成本也可以抵扣,則可抵扣進項稅為:
5.1+102+127.5+40.8+600×17%=377.4萬元
應交增值稅為:
500-377.4=122.6萬元
(3)折舊抵扣稅率調至40%,則可抵扣進項稅為:
30×40%+102+127.5+40.8=282.3萬元
應交增值稅為:
500-282.3=217.7萬元
綜上所述,我們找到以下幾方面的影響因素:
首先,增值稅抵扣項目過于詳細,抵扣發票不能全部獲取,導致扣抵成本項目不全面,從而繳納的增值稅變多。
其次,物流行業主要以人工為主,人工、倉庫租金、油費價格上漲,而人工成本不在抵扣項目中,導致物流業成本居高不下。
再次,新購固定資產可抵稅,而企業不可能過于頻繁地購買固定資產,且折舊和新購用同一稅率不公平,因此折舊的抵扣稅率也成了物流企業對于營改增政策重點關注的問題。
最后,由于稅率不一樣,運輸、倉儲收入上游公司一起給,需企業自行區分,工作量大且不易區分。
三、解決物流業“營改增”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從國家及相應稅務機關角度來看,可采取以下解決措施
1. 放寬抵扣條件,使更多成本項目合理地得以抵扣
我們建議稅務部門能放寬抵扣條件,把路橋費、倉庫租金、人工成本等占據了很大的比重的成本項目按一定比例納入可抵扣成本項目中,甚至可以采用較低的抵扣稅率(如10%)。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減輕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
2. 適當調高固定資產折舊的抵扣稅率(如增至40%)
在營改增之后,稅法鼓勵企業用新的固定資產代替原有的固定資產,而物流企業典型的固定資產是車輛。那么,在沒有新購進固定資產的月份,僅憑數量很少的折舊費用來抵扣增值稅的話,增值稅就會很高。因此我們建議,調高固定資產折舊的抵扣稅率,如增至40%,來保證足額抵扣。
3. 規范增值稅發票
盡可能保證物流企業燃料費、修理費等發票全部取得,同時加大監管力度防止代開、虛開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對物流企業實行“警戒線”管理法,以防止出現運輸開票收入無限擴大的現象。
(二)從具體物流企業角度來看,可采取以下解決措施
1. 培訓相關財務人員稅收籌劃的能力,合理避稅
物流企業相關財務部門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 制定詳細操作方案和應對措施。比如, 在涉稅業務上, 積極向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增值稅稅務認定登記、 稅務申報、 優惠申請等;在會計核算業務上, 明確增值稅會計處理辦法、 相關項目明細核算;在服務定價上,明確物流服務成本、 可抵扣項目、 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通過業務創新和流程再造, 達到合理避稅和減稅的成效。
2. 合理劃分運輸和倉儲收入,確保各種收入適用正確的稅率
我們建議物流企業和上游公司協商,區分運輸和倉儲收入,或者自己尋找專業人士合理區分這兩種收入,從而正確計算應交的增值稅,避免應稅率使用錯誤而導致的稅負增加。
3.與客戶建立戰略伙伴型合作關系,共同分擔營改增帶來的稅務增加
客戶滿意度是物流行業關注的重中之重。營改增后,物流企業的稅負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大大降低了企業的利潤,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因此,物流企業應不斷提升物流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度,與客戶建立戰略伙伴型合作關系,在營改增后企業稅負確有增加的情況下,可與客戶就此種情況進行溝通協調,通過提高運營的方式共同承擔增值稅稅額,共同分擔營改增帶來的稅務增加,從而在加強雙方合作關系的同時降低物流企業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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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物流企業
1營改增概述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營改增的意思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一方面,營改增可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成本,增加企業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稅以增值額為計稅基礎,增值額越大,產生的稅款繳納越多,解決了貨物和勞務稅制中重復征稅的問題。
2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的影響
2.1促進物流企業發展
物流外包已成為物流業發展趨勢,但現行的營業稅是實行多環節、全額征稅,交易次數越多稅負就越重,重復征稅問題凸顯。營改增能有效解決重復征稅問題,有利于物流業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另外,在實際工作中,物流企業存在大量的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若企業不能很好地區分并正確納稅,會使企業的稅負懸殊,也會增大納稅風險,營改增將會改變這一局面。營改增后,物流企業外購的燃料、修理費和設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物流企業的經營成本,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促進企業發展。同時,中小物流企業可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由原來的3%或5%,調整為3%,明顯降低中小物流企業稅負。
2.2改變傳統物流企業模式
企業為了降低自身的稅負,在實行營改增后都盡量獲得較高的進項稅額抵扣。提供物流服務的增值稅率為6%或11%,而提供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率為17%,一些公司為了減稅將取消物流中間環節,這將導致物流企業市場份額減少。
另外,部分物流企業為購貨方提供配送業務時,同時提供代購代收服務。營改增后,繳納增值稅的購貨方需要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抵扣,物流企業代收業務必將受阻,沖擊傳統物流模式。
2.3部分企業稅負增加明顯
稅率提高和抵扣不充分成為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的最大挑戰。物流企業由原先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總體稅負提高。屬于交通運輸業的稅率由原先的3%上調至11%,物流輔助服務的稅率由5%提高到6%,另外進項抵扣項目少也是稅負增加的主要因素。物流企業的進項抵扣主要是汽油和固定資產。汽油與維修費用部分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占比重較高的路橋費無法獲得抵扣。屬于固定資產的車輛中新購置的車輛有限,原有的車輛無法獲得抵扣。這些都制約企業在稅制改革中獲益。
3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應用
3.1轉變稅務核算方式
稅務成本是企業經營過程中一項不容忽視的支出。從原先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稅制改革必將對企業稅務核算產生重大影響。在原先繳納營業稅的情況下,企業的應納稅額為營業額乘以稅率。改革后,企業的應納稅額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兩種方法。不同的核算方式很可能導致企業稅務成本發生巨大的變化。企業應重視不同稅制下的稅務成本,并按照新稅制對公司涉稅項目進行核算并統籌規劃。
3.2選擇適當納稅人身份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為11%或6%,以當期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3%的稅率納稅,無進項稅額抵扣。在一個特定的增值率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數額相同,我們把這個特定的增值率稱為“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
無差別點增值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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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A、B兩企業為例,A企業年銷售額為40萬元,年可抵扣購進貨物金額30萬元,乙企業年銷售額43萬元,年可抵扣購進貨物金額35萬元。由于兩個企業年銷售額均達不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征收率3%。A企業年應納增值稅1.2萬元(40×3%),B企業年應納增值稅1.29萬元,兩企業年共應納增值稅2.49萬元。根據無差別點增值率原理,A企業增值率25%,小于無差別點增值率27.27%,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乙企業增值率18.6%,同樣小于無差別點增值率。因此,如果A、B兩個企業通過合并方式,組成一個獨立核算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3萬元,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資格。企業合并后,年應納增值稅1.98(萬元)[(40+43)×11%-(30+35)×11%=1.98],可減輕稅負0.51萬元。
3.3爭取財政扶持及優惠政策
各試點地區為了推廣營改增稅制改革,對稅負增加的企業都有一定的財政扶持,部分物流企業稅負增加明顯,完全可以利用優惠政策實現企業平穩過渡。以上海為例,滬財稅了《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企業,可以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可以自行計算試點后企業稅負的實際變化額,在進行納稅申報的同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物流企業應當全面把握試點過渡期的各項優惠政策,用好用盡稅收優惠。
另外,合理安排經營活動和銷售活動,調整銷售額籌劃以及分立與合并籌劃都可以成為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探討方式。
參考文獻:
關鍵詞:物流業;稅收;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032-01
1 引言
現代物流作為一種先進的組織形式,融合了信息管理、運籌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在降低企業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發展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物流業是在物流資源產業化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復合型產業,它集合了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包裝業、裝卸業、加工配送業、物流信息業等多種行業為一體,綜合性較強的基礎服務性產業。
物流業稅收政策一直是物流企業時刻關注的焦點之一。近幾年,我國政府各有關部門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壯大,在稅收政策方面出臺了很多有利于物流業發展的規定和做出了一些改進措施,幫助物流業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得物流業發展步伐逐漸加快。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 號)的出臺在我國物流稅收政策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試點企業是物流業各個領域的先進企業,雖然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較多,發展速度比較快,但它們只是物流業的一部分,就整個物流行業來說,稅收政策還是存在諸多問題的。
2 我國現行物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2.1 物流企業稅收負擔過重
我國現行的物流業的稅收政策是這樣規定的: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納入“運輸業”稅目,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倉儲業納入“服務業”稅目,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兼營不同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各自應納稅額,否則從高適用稅率計算。3%、5%的稅率和其他服務業稅率相比較好像不高,但是對于物流行業來說,就不一樣了。因為物流行業利潤微薄,一般來說,只有4%~5%的毛利,稅后利潤也就只有1%~2%,通過對比,我們就會發現3%、5%的營業稅率相對于物流行業來說就較高了,特別是利潤極低的倉儲業,這對于物流業的發展是不公平的。
2.2 重復納稅現象嚴重
物流業綜合性較強,它涵蓋了倉儲、配送、運輸、裝卸等多個環節的工作,這些環節是一環扣一環的,聯系非常緊密,工作量很大。實際工作中,很多物流客戶為了方便,都傾向于把所有的環節都包給一家物流企業來做,但就目前整個物流企業的規模來說,有的物流企業還不具備承擔所有物流環節的能力。因此,有些規模不夠強大的物流企業在承攬總包業務后還要進一步進行分包,例如,我們比較常見的,把運輸業務分包給專門的運輸公司,把配送業務分包給快遞公司等等。但根據目前的稅收政策的規定,只有少數的試點物流企業可以將其承包的的運輸、倉儲業務分包給其他企業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在計算營業稅額時,以該物流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或倉儲合作單位的運輸費、倉儲費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而其他的物流企業包括試點物流企業的其他物流業務比如裝卸、搬運等在繳納營業稅時,每分包一次就要開一次票,以分包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這樣就重復征稅現象難免就會存在。另外,有些物流企業是從事倉儲服務的,經營方式多為租賃經營,但稅收政策又規定租賃費用不能從經營收入中扣除,這樣也會導致了重復征稅現象的發生。如今,物流業外包已成為物流業發展必然的趨勢,但如果仍然延續現行的稅收政策,只會導致外包業務次數越多外包物流企業稅負越重,不利于物流企業外包業務的發展,改善物流業外包方面的稅收政策勢在必行。
2.3 發票的使用和抵扣問題
第一,發票種類繁多。目前,在我國物流業沒有統一的發票,發票種類名目繁多,例如公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業、公路裝卸搬運業、水路運輸服務業、租賃業、服務業等都有各自的發票。另外,根據2006 年8 月1 日施行的《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的規定,只強制要求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必須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全國統一發票,其他物流行業卻沒有此種規定,就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沒有統一格式和標準的行業發票。更為嚴重的是,一些發票使用較多的大規模物流企業,經批準后還可以自行設計本企業發票,之后經稅務機關審批印制。所以,就目前來說,發票不統一現象還是相當嚴重的,這種情況不利于物流業稅收政策的一體化監管,同時也不利于物流企業的一體化發展。
第二,貨物運輸發票自開票資質及增值稅抵扣。首先,關于貨物運輸發票自開票資質的問題,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通知中有這樣的規定,貨物運輸企業申請自開票納稅人必須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但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貨物運輸企業不僅需要有自備車輛,而且還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和噸位。其中自備車輛、數量、噸位的限制,不利于社會資源的整合,降低了市場效率;另外正是由于擁有自備車輛的數量和噸位有限,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很多物流企業也就沒辦法取得運輸發票,沒有運輸發票也就無法進行增值稅的抵扣,還會導致物流企業發票使用不規范等不良行為的產生。其次,關于增值稅抵扣問題,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根據運費發票所列金額的7%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項規定,讓物流企業覺得有利可圖,有機可趁,很容易就會與其客戶形成利益共同體,投機取巧,在提供多種物流服務的同時,趁機將不同類型服務取得的收入進行人為轉化,擴大運輸服務的范圍進而謀取不正當的稅收利益。運輸發票抵扣增值稅導致的物流企業種種扭曲正常交易的不良行為,給稅務機關帶來很高的征收成本,同時也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
3 改進物流業稅收政策的措施
3.1 針對物流業營業稅稅率
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物流業稅收政策對物流各環節采用的營業稅稅率是不一樣的,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納入“運輸業”稅目,按3%的稅率征收,倉儲業納入“服務業”稅目,按5%的稅率征收,這本來就有背于稅收公平的原則;同時,對于毛利只有4%~5%,稅后利潤只有1%~2%的物流企業來說,3%、5 %的稅率相對較高,特別是利潤更加微薄的倉儲業還采取的還是5%的從高稅率,這不利于物流企業自身的積累和發展。針對我國物流業營業稅率偏高的情況,本人認為,應該降低物流各環節營業稅率,統一從低采用3%的稅率,這樣有利于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物流企業自我積累,同時也有利于稅收公平,促進物流各環節協調發展。
3.2 針對重復納稅問題
關于物流企業重復納稅問題,本人認為,可以參照旅游業和聯運業的做法,以該物流企業的全部收入減去分包給其他企業的費用之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營業稅額,盡量避免重復征稅現象的發生。同時,除了分包形式,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從事物流業的總商把業務進行轉包的情況,轉包時也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不利于總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因此,我們建議,和分包一樣,對于物流業總商轉包情況,也應以其取得的營業收入減去其轉包部分之后的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額。
3.3 針對物流行業發票問題
第一,關于發票種類繁多的現象,本人認為,可以在營業稅稅目中,增設相關物流行業具體稅目。對所有物流企業開具統一物流業發票,以及賦予所有物流企業開具專用運輸發票的權利,并準予物流企業按照運輸費用7%的比例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二,關于貨物運輸發票自開票資質及增值稅抵扣問題,可以按照聯合會改進“自開票納稅人”相關政策的規定,對符合國家標準經評審認定的A 級物流企業放寬限制,只要規范運作,管理完善,即使沒有自備車輛,我們也把它視同“自開票納稅人”。關于運輸發票抵扣增值稅問題,本人建議,放開對自開票納稅人擁有車輛登記的地域的限制,只要是擁有車輛,不論在本地還是外地,都可以認定為擁有自有車輛,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放寬對數量和噸位的限制,這樣就加大了物流業開具運輸發票的可能性;另外,物流業只要經認定其實際從事的確實是物流配送服務或者運輸服務的,允許其在一定范圍內開具運輸業發票,以作為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有效憑證;最后還應在增值稅改革的基礎上,允許擴大增值稅扣除范圍,進一步減輕物流業稅收負擔,加強自身積累,這樣才有可能從源頭上避免物流企業追逐不正當稅收利益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物流業稅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亟需完善,本人針對物流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營業稅稅率過重、重復征稅、發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了一些調整改進的具體措施,希望能對我國現代物流業的振興和發展壯大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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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省《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快將物流業培育成為全市現代服務業的主導產業,成為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制定本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物流企業辦理登記注冊,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外,其他前置性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準予登記。對工商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興辦物流企業,或通過優化資源配置與外部物流企業整合、重組成立的物流企業,凡企業內部重組涉及企業資產、股權變動的,免繳相關收費。
二、稅務管理優惠。對經市稅務部門認定的納稅誠信物流企業,可辦理自開發票業務。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將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計稅基數。凡在物流企業總部領導下實行統一經營、統一核算,并通過計算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本市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物流企業自開業年度起,同級財政部門將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后三年減半返還企業。
三、加大財政支持。將市政府設立的服務業引導資金的70%,專項用于支持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經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物流園區、道路運輸站場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現代物流項目,投運之前繳納的全部土地使用稅和運行后第一年繳納土地使用稅的50%,由財政給予返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和道路臨時占用費,免收征地管理費。物流企業將原劃撥土地改建為物流配送中心的,只要不涉及產權變更、轉讓,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返還給企業。以原劃撥土地為條件引進資金和設備建設物流中心,可按規定補繳最低標準的土地出讓金后,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法人資產折價出資。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將收取的物流企業原有土地出讓收益,由財政全額返還給企業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設。
四、實行價格并軌。對物流園區、大型配送中心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凍和各類生產加工設備,其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一般性工業企業價格。對列入省、市戰略支撐和重點的大型物流項目,優先保證用地,在收費上與一般性工業項目同等對待。
五、運輸服務便利。對已認定的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物流快件、城市貨運出租等經常出入城區的貨運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其在城區內的行駛路線、停靠地點提供便利,優先發放通行證。市、縣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對國際集裝箱運輸車輛及持有省、市級公路管理機構核發的超限運輸通行證的集裝箱運輸車輛,一般不得進行運輸中的檢查,僅對總重量明顯超限的進行查處,但不得罰款后放行。
關鍵詞:鐵路企業;物流企業;營改增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一、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必要性
鐵路運輸企業所提供的勞務是企業進行正常生產經營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將鐵路行業納入增值稅體系能完善增值稅抵扣鏈,也是我國目前比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鑒于鐵路運輸企業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特點,最能體現消費型增值稅在消除重復納稅,促進公平競爭、刺激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的優勢。因此,鐵路運輸業由營業稅向增值稅的過渡,將是我國增值稅改革的重要一環。同時將其作為試點,可以為我國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積累經驗。同時我國鐵路運輸企業由傳統服務業不斷向現代服務業轉型,出現了有別于傳統服務業的分工精細化、產業融合化、業態新型化、服務國際化的四大特征,傳統服務業稅制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兩稅并存、重復征稅的矛盾日益突出。施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正是解決這一稅制瓶頸的有效措施。在鐵路行業實行增值稅的試點,也能為我國增值稅改革積累經驗。
二、物流業“營改增”后的現在
自2012年1月1日起,國家在上海市先行選擇交通運輸業與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
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調研顯示,上海市從事倉儲、貨代等“物流輔助服務”類的物流企業,“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稅率為6%,相比于稅改之前5%的營業稅來說,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數企業可通過內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但是,裝卸搬運服務和貨物運輸服務類的物流企業從3%的營業稅稅率調整為11%的增值稅稅率,上調幅度較大。特別是貨物運輸服務,該服務是物流企業最基本的服務,且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導致試點后企業實際稅負大幅增加。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貨物運輸業務11%的增值稅稅率偏高;二是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據了解,根據現有“營改增”政策,在鐵路運輸沒有納入“營改增”試點時,接受鐵路運輸服務的一方,只能取得鐵路運輸結算單據,并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按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后對物流的影響
作為我國“十二五”時期結構性減稅的“重頭戲”,“營改增”試點擴至鐵路運輸領域正式有了明文規定。鐵路運輸“營改增”將帶來什么樣的影響?通過分析,有以下幾方面。
1.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加,降低稅負。在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之后,根據財稅[2011]110號文的規定,交通運輸業等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因此,鐵路運輸業應該也按此稅率執行。對鐵路運輸業一般納稅人來說,將開出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對購進鐵路運輸服務的物流企業來說,就可按11%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也就是說,對購進鐵路運輸服務的物流企業一方,這筆運輸費用原來只能抵扣7%,但現在可以抵扣到11%。另外,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范疇,不只是運輸票,其他雜費稅票也可一并進行抵扣。抵扣額的增加意味著應納稅額可相應減少,物流企業的稅負將因此有所減輕。
2.方便企業做賬。“營改增”避免了重復增稅的情況,繳納的稅少了,相應的賬也少了,給物流企業做賬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范疇,不只是運輸票,其他的稅票服務票也可以進行抵扣。而且不用一票對一票,做起賬來相對容易,避免了重復納稅,這樣自然也就降低了運輸上的成本。
3.推進體制改革。整體來講,鐵路“營改增”確會促進整個物流行業的發展,但由于增值稅抵扣鏈條還沒有完全打通,加上物流行業規范發展也不夠,因此,整個行業都面臨稅負重問題。物流業的主要問題是,在行業增值稅稅率提高之后,下游企業卻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規模較小的個體運輸公司、小型運輸公司都給不出發票,另外,物流行業的直接成本過橋費等都不能抵扣。這就促使物流企業對于公司的稅務進行籌劃,并高度重視不同稅制下的稅務成本,即按照即將實行的新稅制對公司涉稅項目進行統籌規劃,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咨詢專業的稅務人士以獲得專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實現控制稅務成本的目的。因此鐵路企業“營改增”對于物流行業總體發展來說還是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不僅有利于企業減負,還可促進企業的經濟轉型。
當然,鐵路“營改增”對于物流行業產生的影響并不一定都是積極的。因為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營改增在給物流企業帶來有利影響的同時也給一些中小型企業帶來沖擊。面對營改增對于物流企業生產的不利影響,廣大的物流企業應該怎樣應對呢?首先物流企業應查清自身稅負增加的原因。應盡早開展“營改增”影響分析測算,對試點帶給企業在盈利、稅負、現金流等方面的影響進行評估,以明確試點工作給企業帶來的稅負變化。其次,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在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如果企業的稅負確實有所增加,企業應當及時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以避免稅負徒然增加給企業日常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
隨著“營改增”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營改增”的試點并逐步全國范圍內推廣,隨著我國特有的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營改增”作為我國稅制改革與增值稅改革的發展必然趨勢,這種稅收模式將越來越被人所認同,并愿意接受和實施該稅收制度。當該稅收制度實行的程度越深,對企業的財務影響也會越來越大。對于有利的影響,我們建議稅務部門能夠在隨后出臺的稅改文件中對此有所考慮,盡量使增值稅的鏈條一穿到底,不留死角和盲點,這樣也就能更好地促進鐵路,乃至整個交通運輸業和其他服務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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