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2 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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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制度化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01
一、企業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義
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對本企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調解、訴訟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它貫穿于企業合同實現的全過程,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自身通過建立必要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對本企業訂立、履行合同的活動進行必要的管理,使本單位的合同依法訂立并依法履行,對于提高合同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進而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是加強和改善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保證。建立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應遵守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力求精干高效的原則和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協作配合的原則。具體說來,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和企業各業務部門等。加強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需要在企業內部實行合理分權,建立一整套由法定代表人親自主管、專職合同管理機構統管、各職能部門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的,上下成線、縱橫成網、相互協調配合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落到實處。
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是由企業制定用以調整企業內部在合同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它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基本條件和根本保證。
1.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即對企業合同實行由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全面、統一管理的制度,內容包括:確定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規定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基本內容;規定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崗位資格需求以及對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考核和獎懲等。
2.合同管理人員資格制度
合同管理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因此,為了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應該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資格,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通過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等。
3.合同授權委托制度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進行。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訂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規定明確的授權范圍、限和有效期限。合同授權委托制度一般應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委托人的條件、辦理委托的程序、委托的原則范圍,對授權委托書的管理等。
4.合同審查制度
合同的專業性、法律性很強,內容復雜,特別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確地簽訂履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關系極大。因此,合同必須經過審慎、嚴密的審查,才能正式簽訂。合同的審查制度就是規定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合同審查中的職責、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時限,保證合同正確簽訂和履行的制度。
5.合同會簽和審批制度
建立企業合同會簽、審批制度,有利于企業簽訂的合同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礎上,盡量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會簽與審批的過程就是決策的過程,這實際上是企業簽訂合同過程中有權機構或負責人員的最后把關,因此是相當重要的。
6.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專用章是企業簽訂合同時專門使用的印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簽訂合同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使用、保管;合同專用章應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編號、備案;合同專用章刻制的申請、審批手續;對濫用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管理不善的責任者的處理等。
7.合同監督檢查制度
企業合同監督檢查制度,是指企業合同主管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和解決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企業按期履行合同。同時,通過對合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還有利于促進企業各有關部門、業務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建立企業合同監督檢查制度,應明確企業合同監督檢查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檢查內容等。
8.合同臺賬及統計報表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及有關統計報表,對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額等情況進行登記,以便隨時掌握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
9.合同歸檔制度
必須制定嚴格的歸檔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承辦人員要將合同正本交本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保管,合同副本留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書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保管。
10.合同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關鍵詞:商業管理系統管理競爭能力 效益
Abstract: the retail trade i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popular industry, but also to the entire circulation industry and economic operation mode has had a positive effe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modern facilities, must use high-performanc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fast response, shorten the cycle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st, improve economic benefit. So as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its innovation ability and competition ability.
Keywords: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competition ability benefits
中圖分類號:F722.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運用商業管理系統提升管理和經濟效益的背景
管理是企業永恒不變的主題,零售業的管理更是要創新特色模式,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才能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運用商業信息管理系統規范經營流程,逐步實現企業的全面信息化管理。
2、運用商業管理系統提升管理內涵
在信息管理系統中采用精細化管理的操作特征和先進的經營理念,運用商業管理系統加強了管理效能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系統控制指標的主要體現: 1、商品品項配置管理子系統;2、自動訂貨/補貨子系統;3、市調管理子系統;4、消息管理子系統;5、決策分析子系統;(主要采用OLTP在線分析技術利用之前的歷史數據及市調子系統對門店的商圈進行市調的結果指導業務優化商品配置)。價格帶及促銷數據、盤點數據、銷售量、利潤、庫存天數、脫銷率(缺貨率)、客單價,購物者購物行為、購物者滿意度、市場趨勢等);6、品項管理 ;7、要貨單管理子系統;8、商品毛利管理;9、商品庫存管理。10、價格帶的管理、分析;11、促銷商品的管理、分析;12、堆頭、端頭的貨位管理子系統;13、市場調研管理子系統;14、盤點分析;15、合同管理;16、各種分析報表;17、財務接口等有效管控。
3、運用商業管理系統加強管理效能,細致有效的管控到商品的各個指標。
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品項管理系統中的模塊。
商品的六大銷售屬性的設定(A、B、C、D、E、F)子模塊達到的功能有:根據商品的銷售狀況分析設定該商品屬性。
品項數的控制子模塊達到的功能有:當某小類屬性為A+E的單品數超過該小類的預設定數時,則新品資料無法錄入。
品類的銷售分析子模塊達到的功能有:對品類的毛利額、銷售額、銷售量進行某時段的占比分析;對品類的毛利額、銷售額、銷售量進行某歷史時段與現時段的對比分析;綜合貢獻率暢銷、滯銷匯總表可按門店、部門、銷售課別查詢,可任意查詢時段統計ABC銷售指標,并可在每月最后一天根據商品的銷售情況,銷售額(A、B、C),銷售毛利(1、2、3),銷售數量(X、Y、Z)自動刷新商品資料中的綜合銷售指標。
2.自動補貨訂單管理。各門店根據自己的需求錄入補貨的請求,在錄入需要的資料后系統會提示該商品的銷售屬性(A1X)前一周及前四周的銷量,單獨顯示其中團購數量、現有庫存(庫存=理論庫存-未確認團購-未確認退貨報損)、在途數量,供要貨人員參考。
3.系統操作日志管理,記錄何時由何臺機器何人登錄了系統;及采用權限組與個人角色相結合的原則定制系統權限。
4.商品庫存管理。可對經銷及購銷屬性的商品的負庫存進行按店號、課別、類別(不定長)、品名進行綜合查詢;設定理論安全庫存及最高庫存上限,對低于理論庫存下限或高于理論庫存上限的商品提供查詢報表。
5.價格帶的管理、分析。
市調價格帶的管理子模塊。將市調的居民心理購買價格及購買品牌、市調人次等結果錄入系統,以圖形及報表的形式提供某小類的價格帶。
6.促銷商品的管理、分析。促銷時段與相關時段的銷售金額、銷售毛利的對比分析;促銷時段DM商品的銷售金額、銷售毛利占比分析;促銷商品的帶動效應分析;促銷商品的負效應分析;促銷時段與相關時段的客流量、客單價的對比分析。
7.堆頭、端頭的貨位管理。對各賣場的堆頭、端頭,根據店號、所屬課別、責任業務員及目標價格分等級未售、已售出狀態錄入。一旦供貨廠商購買堆頭,則錄入購買廠商名稱、做堆商品及開始結束日期。可以按狀態查詢各賣場的堆頭。
8.市場調研管理。每日營業的天氣情況錄入管理;錄入每次市調的商品的價格信息;錄入每次市調的顧客購買意愿信息;市調綜合查詢。
9.合同管理。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對合同管理模塊進行細化。
4、運用商業管理系統加強管理效能提升經濟效益的效果
通過運用商業管理系統該項工作增強了全員管理質量意識和創新進取精神,每一位成員都努力盡職盡責的做好各項工作,不斷提升學習能力、團隊合作精神和整體管理水平。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1.準確判斷和快速出擊市場能力明顯增強
隨著超市行業的快速發展致使各大超市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何提煉自己,發揮自身優勢,設置好的庫存上下限,當實際庫存超出設定指標范圍時,便可在以上報表中得到警示。這樣就可以密切關注到每一個單品的庫存數量。
2.有效提升經濟效益
近年來企業在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市區超市零售業發展的基礎上,緊緊圍繞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打造同行業一流品牌,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緊密結合商業管理系統,嚴格按照標準化體系建設,嚴格管控商品的品項管理、自動補貨管理子系統等指標。并有效提升經濟效益。強力促進了超市整體銷售業績同比提升了14.47%。進一步擴大超市自營商品比重,同時又運用管理系統繼續狠抓了自采商品和高毛利商品銷售管理,促進了超市整體經營毛利額同比增長了22.62%;毛利率同比提升了0.78%。
一、高等學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固有問題
1.經濟合同類型復雜,實際管理僵化
根??高等學校的經濟合同來看,其主要分為兩個種類,收款合同及付款合同。其中付款合同主要包括購置物資、勞務支付、對外支付、個人款項等,而收款合同則包括聯合辦學合同、資產租賃合同、對外投資合同、國有資產處置合同,接受捐贈合同,應收水電費、取暖費等合同。由此可見學校經濟合同類型的多樣化及復雜化,而在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高等學校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經濟合同,可以說在高校日常運行中的隨時都可能會有相應的經濟合同進行履約,但是在管理工作中卻無法對合同履行、簽訂情況進行及時的匯總及管理,無法做到全過程管理的效果,無法達到現今在高等學校財務管理中對財務合同動態管理的要求。
2.財務管理工作中審核工作與經濟合同管理之間脫節
目前在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中,經濟合同及審核工作的進行屬于不同的人員來開展相應的工作,因此在實際中存在著審核人員對經濟合同的了解不夠的情況,因此在報銷審核工作中無法科學、全面、準確的對項目進行支付業務。如經辦部門或者經辦人員出現遺漏,財務部門再不精準地掌握合同內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問題的出現。
3.合同管理較為粗放
一是高校的每個處室或部門出于職能需要,都會牽頭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簽訂經濟合同。二是高校財務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紀檢審計部門有時拿不到經濟合同,或者拿到經濟合同時間比較滯后,也容易在有關款項催收,支付過程中出現紕漏。
4.合同管理意識不強
合同簽訂部門和人員作為經濟合同管理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缺失。經濟合同簽訂的重點部門是學校的后勤基建部門,招生培訓部門等。以上部門容易出現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臺帳,盡不到合同執行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不能第一時間催收催辦。
二、解決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1.建立完善、健全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現今高校在發展的過程中經濟活動越來越多,尤其是在現今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其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需要面對較為復雜的過程及一定的財務風險,為此必須要根據高校實際的經濟流動情況來制定符合其發展需要的規章制度,保證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做到有據可依、有跡可循。同時,對于管理體系的建立需要保證其內容的科學性、具體性、可行性等特點,通過管理體系來對合同管理過程進行規范、管理,以此來保證在合同管理工作的進行下可以有效的規避其存在的風險,并維護高校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使管理體系可以作為管理活動開展的唯一依據。
2.重視財務管理人才的引進及培養
由于高等學校經濟合同管理具有較高的專業性,為此在管理工作的進行中必須要保證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及技術,并且在經濟合同管理中高素質人才作為其在發展中的核心競爭力對管理工作的開展有著最直接的影響,因此在財務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對人才隊伍進行建設。首先,需要擴大人才引進渠道,通過多種途徑吸收更多的專業管理人才;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訓學習制度,保證經濟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得到良好的培養,吸收最新的經濟合同管理知識,從而使其適應崗位職責;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工作人員形成學習意識及競爭意識,從而有效的提升經濟合同管理的綜合水平。
3.做好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查及管理
在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中其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對其簽訂和審查過程的管理,這也是保證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條件,同時其也關系著合同的履約執行能力,根據就經濟合同簽訂及審查的內容,需要做到以下部分。首先,需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及審查的重視程度,保證在經濟合同簽訂中可以做到組織審計、財務等部門等對經濟合同管理進行共同的審查及管理。其次,相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對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校對及審查,保證后續工作可以得到高效的開展及進行。
4.經濟合同履行情況動態化管理功能
經濟合同網絡動態管理平臺構建最關鍵的一個功能就是要實現財務數據動態化錄入。財務部門要設定錄入端口,由主管會計根據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動態情況,依據合同目錄及時錄入收入和支出金額。實現此功能的前提是財務數據要及時更新,對已經收付的款項,在記賬軟件下賬后,要同時在經濟合同網絡動態管理平臺中登記。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淡化,過于重視企業經濟的效益,而忽視合同的管控作用。 尤其不明白合約對市場和一些相關因素的作用關系。 合約管控工作往往受到外在的經濟環境和較差的法制氛圍的制約。 受計劃經濟體系的影響,很多企業判斷價位等的水平還處于很低的狀態,對當前的價位的變動形式無所適從,而不能根據變化的情況,主動的調整運作規劃,造成很多外在要素影響到落實和訂立合約。很多的不利現象出現,造成管控工作被困難層層的包圍,所以,研究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合同管理在存在的不利現象和形成的緣由
由于企業管理者沒有充分的重視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往往在實際中,只是應對檢查,強調形式,而沒有真正的把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在企業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缺失經濟合同管理這個重要的環節,或簽約率太低。由于一些人與企業管理者具有關聯,當與其發生經濟關系時,往往礙于情面,只做一些口頭承諾,合同沒有簽訂。還有時,由于經濟關系涉及的內容太繁瑣,往往圖于省事,在簽訂合同時,其內容有失全面。 還有些企業為了逃稅,對一些經濟事件免簽合同。還有些合同在簽約時,隨意性很大,把關不足。沒有把合約的有無當回事,對合同的簽訂的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不依據規定進行簽約,想簽就簽,不想簽就不簽。對需要變更或解除的內容只是通過口頭承諾,而沒有依據規定,形成書面材料。 這就為經濟糾紛埋下很多的隱患。
二、應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缺陷的方法
企業管理者要充分的認識到,在經濟體系下,企業的經濟合同的管控活動對于企業的經濟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確保企業經濟活動正常運轉的有力武器。管控模式需要不斷的予以完善。當前的企業運作活動具有繁瑣性,需要對相關的法規條例進行切實的遵循,這也是合約的管控活動做好的前提條件。 要從企業的具體狀態出發,把有效明確的管控模式訂立下來,當前企業要想開展好管控活動首先需要掌握管控的基礎內容。
1.組織網絡
企業為在各個層次上都開展管控工作,需要把管控組織從企業至上而下都要進行設置。而在一些大規模的企業,往往由于經濟合同簽約活動存在很多要素,同時期會有很多的數額,管控組織設置要具備綜合化,需要由企業的法定代表和法律顧問,以及供應和生產,銷售和技術,以及經營和財務負責人,組長由企業的主要領導擔任。合同管理辦公室是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設立的日常辦事機構,綜合的管控合約的運作活動。人員到位是管控體系運作的前提條件,要由企業主抓經營的人員管控合約。或者根據企業自身的體系配置該項人員。而且,要根據管控特征,所有的科室機構都要把對應的管控工作者設置出來,負責在該機構中,開展管控活動。 為確保經濟合同管控工作的質量,一級的管控工作者應該是專職人員。 還可以結合具體的情況,在大規模企業中,實行分工模式,對于一類或者是一個層次的活動來說,由幾個工作者分管。不需要設置全職的科室級別的工作者。
2.制度網絡
為確保管控活動在實際之中切實可行,企業要根據合約管控的所有的步驟,構建合理的活動制度。而且在企業的各個層次都應該建立與自身具體狀態相適應的管控制度。建立授權委托制度,每一項經營活動的簽約儀式,法定代表人事事都參與是很不現實的,因而企業需要把這一制度建立起來,把簽訂合同的合法資格給予具體的業務承辦人,但合同的簽訂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進行簽訂;依據法律要求審查經濟合同,從而避免經濟糾紛。
3.為單位營造優秀的外在氛圍
近幾年頒布和修訂的《企業法》和《經濟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等與商品經濟與市場相關的重要立法,雖然在我國的改革開放中,發揮了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但也明顯的體現出立法宗旨和內容上存在的缺陷和弊端。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用法律武器,對政府與企業以及企業與企業的關系進行規范與調整,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基礎上,使企業依法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規范,對自身的利益進行維護,積極的參與到市場競爭之中,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對那些“重合同和守信用”的企業,要采取優先貸款和優惠利率的“傾斜”政策,支持企業發展。
4.依靠法律保障經濟合同的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服務企業的意識需要進一步的強化。
同時,執法部門必須加強執法力度,讓有法必依和違法必究以及執法必嚴真正的落實到實際之中,為企業依法辦事提供保障,使法律真正發揮出保駕護航企業依法生產和經營的作用,推動提高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率。
三、結論
總而言之,強化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力度,能夠有效的使企業規避風險,積極的保障企業正常的經濟運行,推動企業的效益的提高。同時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力度有利于促進經濟立法工作的進度,推動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參考文獻:
[1]梁會軍:論現代企業中的合同管理[J]. 商業文化(學術版). 2009(01).
[2]許棟成:淺議合同管理[J]. 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 2009(01).
【關鍵詞】程預算;預算管理
1、建設工程的市場背景
1.1 市場供求關系失衡,市場競爭不規范
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來已經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如壓價承包、墊資施工、壓縮工期、肢解發包、指定分包等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長此下去,施工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勁,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1.2 企業之間差異存在不公平的市場競爭
市場經濟呼喚公平競爭,然而企業之間的歷史差異,難以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曾為國家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背上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在與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一起參加競爭時,明顯處于劣勢。在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時正確處理好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背負的歷史包袱,是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首要問題。
2、建筑工程預算管理的具體內容
2.1 投標階段的項目預算管理
標書編制分為技術標和經濟標段,技術標要求編制出最優的施工組織設計、最佳的施工方案、最少的投入、最多的產出,經濟標的編制是整個投標的關鍵。經濟標的預算編制準確,能為工程竣工結算提供許多參考依據,減輕預結算的后期工作量。經濟標的編制必須按順序做到:根據建設單位的招標文件及規定計算報價、測算投標風險費用、優化分析確定報價。
2.2 施工前的項目預算管理
2.2.1 根據施工圖計算工程量,編制工程預算,并及時收集當地物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材料預算價格及相關規定
在工程開工之前要根據施工圖計算工程量,根據計劃安排的施工內容和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做好工程施工圖預算,把每一項預算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內容,按照不同的單位工程分解到相關的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按照預算費用和工程的總體計劃安排制訂工程施工費用支出計劃,并通過方案的優化,壓縮各項費用的開支。及時收集當地物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月份、季度材料預算價格,收集當地物價管理部門頒布的當地預結算編制的有關文件和規定,編制的預結算文件才符合當地要求。
2.2.2 認真學習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為合同管理打下基礎,降低施工單位工程承包的經濟風險
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其結算方式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固定價加設計變更調整價結算的合同。一般來講,簽訂固定單價結算的合同對于施工企業來講是比較穩妥的方式,但是,如果對工程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對該工程的施工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也可以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或固定價加設計變更調整價結算的合同,雖然風險大,但是其帶來的利潤可能要大于固定單價合同。
2.3 施工階段的項目預算管理
2.3.1項目預算人員編制分部工程預算
為了使項目管理處于先進的管理狀態,把預算(概算)細化而達到工程動態管理的目的,唯一的途徑就是要求項目預算人員編制分部工程預算。分部預算不僅能滿足項目施工需要,還能滿足項目成本管理,找出概算的富裕和不足,為今后預算的調整做好基礎工作。
23.2 對施工圖中用到的新工藝等,應編制預算報甲方
對涉及到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應整理規類,并編制預算報甲方審批同意使用。甲方審批同意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在日后結算工作中才不會產生分歧現象。
2.3.4 對于設計變更、簽證要及時計算
做到當月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要及時計算當月的變更、簽證,并及時編制補充預算,保證工程價款的真實可靠。搞好項目施工階段的預算管理,是項目增加收入節約開支的重要管理手段。
2.4 竣工階段的項目預算管理
2.4.1 工程竣工階段,項目預算人員應先準備以下結算資料
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書、現場簽證單、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施工承包合同、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因工程原因形成的會議紀要等資料。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隱蔽工程記錄、當地造價部門頒布的各種調價文件。
2.4.2 編制竣工結算的文件資料
項目工程施工圖預算、設計變更預算、項目現場簽證預算、材料價差預算、政策性調整預算。
2.4.3 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好后的工作
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好后,項目預算人員應積極與業主進行核對,一般要求在一個月內向業主報出并辦理結算。應及時協同建設單位報請審計部門審計,只有結算經過審計,結算成果才真正有效。項目竣工結算是整個項目的經營成果,是項目預算管理的目的。
3、加強建筑工程預算管理的方法
3.1 抓好施工圖預算編制管理,提高業務素質
編制施工圖預算前,首先必須搜集、掌握必要而詳細的基礎資料,如會審的施工圖、會審紀要、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工程承包合同等。施工圖預算項目內容要完整,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能漏算,也不能高估毛冒算。
3.3 抓好預結算審核管理,提高預結算編制質量
建設工程造價控制是一個全過程的控制,同時又是一個動態的控制。建立嚴格的預結算審核制度,以提高預結算編制質量。一份施工圖預算編完之后,必須經過認真復核,使批準后的預算真正符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從而避免高估冒算或漏項少算的現象發生。負責人還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實際情況和施工的具體措施及方法,收集有關現場簽證資料,及時做好設計變更、現場經濟的補充預算工作,為工程竣工結算打好基礎,隨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在與業主、監理等部門核對預算時,要遵循“態度端正、不驕不躁、實事求是、耐心細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若產生爭執時,要以理服人,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講究方式方法,以保證施工圖結算能達到更好的效益。
4、完善建筑工程預算管理的建議
4.1 重視“以人為本,關注預算道德”的新理念
重視“以人為本,關注預算道德”的新理念,全面提高預算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人是預算工作的主體,是預算工作效果好壞的決定性因素。因此,預算工作應該以人為本,離開了對人的關注,建筑施工企業的預算工作無法搞好。由于預算影響到很多人的經濟利益,預算管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問題。比如,不少部門為了小團體的利益,在制定預算時經常表現出本位主義的思想,作出較為寬松的預算,即有意低估收入、高估成本。然而,這違背了預算指標應該盡量客觀、公正、可靠的要求,缺乏道德意識的預算管理必然影響預算工作的質量。“以人為本,關注預算道德”的理念還要求企業在執行預算工作過程中應該尊重人性,注意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鼓勵各級員工參與預算工作,在員工中塑造“這是我們的預算”的氛圍,不給員工造成“這是你強加給我的預算”的感覺。
4.2 建立業績考評體系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業績考核體系,形成責、權、利相結合的機制。而建立業績考核體系的關鍵,就是根據企業全面預算目標,自上而下,把全面預算目標層層分解,設置關鍵業績的具體指標目標,每一個崗位必須做到責任明確,崗位之間界限清楚,任何一個部分出現問題,都可以找到相應的責任人的全面預算管理平臺。根據效益實績考核預算結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適時講評,及時獎勵,表彰創意和創新,指出缺點和不足,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經營者、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我鎮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市村組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鎮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應堅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勤儉節約和科學預算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保障成員(股東)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預(決)算制度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按照量入為出、高度節約的原則,根據本單位當年的實際,按照全年總體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在新一會計年度前,科學合理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全年的財務收支預算,具體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經營管理運作費用、福利費用、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資源開發使用、收益分配、籌資或投資等各項財務收支。
第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制定財務預算前,必須廣泛征詢意見和充分論證,由村兩委會制定初步方案,經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向成員(股東)公布,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并由監事會監督執行。預算一經通過,應嚴格控制,不得隨意追加、修改或超預算開支。如在實施過程中確實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規定限額的,應按照“一事一議”的決策制度,提交給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第六條年終決算時,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年初的預算進行比較,查找節支、超支或計劃外開支的原因。特別是對超支較大的開支項目要進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觀原因,總結經驗或追究責任,并在年終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上作決算匯報時逐項解釋。
收支預算方案及決算結果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三章投資決策制度
第七條對于集體土地規劃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轉讓、租賃、農業承包、借款等發展經濟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業性的投資或籌資計劃,事前必須要認真調查研究,作出書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進行績效比較評估和論證后制訂方案,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立項。
第八條凡在集體用地規劃開發,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的購置、轉讓、出租、農業承包、貸款、借款,以集體資產賠償或補償等發展經濟和行政、公益性事項的民主決策活動中,不能由個別成員擅自決策。涉及集體經濟組織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必須提交有關方案,經黨員和成員(股東)代表聯席會議表決通過后方能實施。操作中若有違反投資決策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屬福利性投資的,不準舉債投入。屬經營性投資,需要籌集資金的,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后,由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實施。
第十條凡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各種賠償、補償、捐獻、贊助、無償支付等或各種減免款,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才予實施。涉及到利息賠(補)付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結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大小建設工程項目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個別特殊工程確需實行邀請招標的,報請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村書記和村主任任正副組長,成員由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等組成,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土地發包、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的招投標工作。
工程招投標信息要在投標前向群眾公布,采用押標金進行投標,工程10萬元以下押標金壹仟元,每超10萬元增加壹仟元,棄標沒收押標金。中標后由雙方及時簽定施工合同,明確有關工程施工造價、期限、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標要求,投標結果要張榜公布。
承建單位應具有符合相關規定的承建資質。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后,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后方能實施招投標。
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并按照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審批后方可實施招投標。
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由村委會自行組織,投標前15天在鎮內通過電視媒體或公布欄公開招標信息,并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指導招標工作和監督招標過程,工程招標資料必須含有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進行招投標。嚴禁分拆工程規避招投標。
評標辦法:建筑工程項目采用次低價中標,其他工程項目采用最低價中標。
第十三條所有建設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關于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并推選3-5名與施工方無利益關系或密切關系的人員負責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工程合同、驗收結果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支付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款時,必須依據工程合同、招投標會議資料、工程預算表及監理單位的確認等手續,按工程進度,憑施工單位開具的發票進行支付,進度款不能超過工程總價的80%。
竣工時,要組織質監部門、村兩委會成員、監事會、工程監理等進行驗收,由承建單位開出結算發票,驗收人、審批人簽名,并附上工程結算驗收報告和以上有關資料進行結算。驗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過總工程款的80%。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結算支付總工程款為95%,余下5%作為工程的保修金(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標的工程,無竣工驗收報告書及工程結算書的,不得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非招標建設工程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根據財政部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的各種款項中可用現金支付的有以下內容: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屬于上述范圍內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結算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其他款項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應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第十七條庫存現金的限額。嚴格遵守庫存現金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收入現金須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出納人員允許留存現金(過夜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執行帳款分開管理制度。配備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出納員不得保管或暫時保管會計資料、財務專用章。新開立帳戶及原有帳戶的銷戶須經鎮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一切現金收付必須由出納負責辦理,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月定期與會計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帳,并登記好核對清冊。
銀行帳戶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設和使用,一般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章及空白支票由會計負責保管,并辦理領用登記。私人印章由個人自行妥善保管,嚴禁由一個人保管簽發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必須“三章”齊全,即財務公章、出納私章、村主任(或財經支委)私章,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可增加村民小組長私章。
第二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成員(股東)收取現金、銀行存款時,手續要完備,及時入帳,統一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電子版進行核算;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必須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進行開單,開單員打單后,由出納負責收付;只有經打單系統開具的單據方能入帳,不打單不能入帳。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統一使用正式發票或由市級以上財政、農業部門監制的收付款票據,其他均為無效票據,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以白單入帳。現金支出必須取得內容真實完整、審批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才可以支付。出納要嚴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續不全不付款、開支不符不付款、審批越權不付款。
第二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分別妥善保管,出納員每隔10天應當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發生的各種單據、報廢單據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交會計,由會計員核算無誤后接管。
第六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經濟獨立核算,保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集體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審批使用權不變、收益分配權不變。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完善開支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收支必須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憑證及相關資料的原件,所有經濟開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度,嚴格控制開支,杜絕不合理開支,切實執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經手人、有證明人、有審批人(村書記或村主任)。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出納員不得付款,會計不予核銷入帳;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收入(款)業務必須根據相關經濟合同或其他依據,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統一用上級規定的票據進行收取,并要有經手人、收款人、村書記或村主任簽名。
第二十三條非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書記或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開支由村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若村書記和村主任為同一人,則由副書記或副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開支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5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集體簽名的書面決議,由村書記審批。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民小組長審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開支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1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
3、業務費的使用。業務費是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濟活動及公務的費用,列入管理費用。控制標準:總額不超過上年度村集體純收入的5%,年初將業務費總額列入財務收支預算。業務費的使用實行年度結算,往年節余部分轉入公積公益金。若費用超支,需作書面報告,經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批,才能開支。
4、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應本著節儉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發放會議費。如確須發放會議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會議費發放標準最高不能超過50元/人·天。
5、除市鎮規定外,不得用集體資金為村兩委成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辦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條村兩委干部的工資、補貼標準嚴格按照《**鎮關于規范村級干部工作報酬的實施辦法(試行)》(**府[20**]61號)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發放獎金和提取其他報酬收入。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和有關補貼由村兩委會或理事會提出方案,交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及補貼不得高于村兩委成員。凡村兩委成員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必須經會計復核簽名確認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經營性開支的審批制度:
(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經貿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2、興辦公益福利事業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3、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均必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二)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所有投資,必須先請示村委會審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投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組長審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投資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除須執行1萬元-30萬元投資的審批手續外,還須由村委會報鎮政府相關部門按本條(一)款的第1、第2小款規定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2、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也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三)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投資必須要充分調研,擬出可行性報告,有預算,有實施方案,并按制度討論審批后方可實施,不得盲目投資。
第二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借貸款的,必須擬出借貸款方案,內容應包括債權人(單位)、金額、用途、利率、還款計劃等,并按以下程序審批: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村兩委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根據借貸款用途(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報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立項,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壞帳核銷審批制度:
對債務單位撤消,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經核查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應按以下規定程序進行核銷,并計入其它支出。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村兩委會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報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現存和新購置的(含捐贈物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屬本單位所有的物品,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納入年初的財務收支預算計劃,防止盲目購買。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經營性固定資產,由理事會討論提出方案,村兩委會審批。超出以上限額的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購置資產時,應當成立采購小組,參照鎮采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簽訂采購合同,并保留有關采購資料。不準公款為個人購置通訊設備、摩托車(治安執勤用具除外)、小汽車或公務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管理,要設立專帳及臺帳,專卡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分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入帳。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并向成員(股東)張榜公布,遺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意見,如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屬基建工程的,完工時要及時驗收,并把驗收手續齊全和依據齊全的會計原始資料交由財會人員作帳務處理,并在一個月內轉入固定資產帳。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須轉入固定資產,未驗收的要及時補辦完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集體的工商業用地(含外購的)和房產(物業)應于購置或建成的一年內及時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對歷史遺留無產權證件的土地物業,應逐步理順,完善證件,明晰產權。
第三十五條集體土地和房產物業的出租必須設專人管理,及時追收租金。并按照物業名稱、地理位置、租賃人、合同期、租賃面積、單價、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況等進行動態登記。集體物業要經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損壞。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清理、變賣和報廢處理,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特別是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專人保管,責任到人。保管人員退休或工作變動前應及時辦好移交手續;損失、損壞的應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提取折舊,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應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嚴禁借給私營企業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私人使用,嚴禁把集體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所有權證借給私人或私營企業作抵押。
第四十條嚴禁干部、工作人員因私借款。凡因公暫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經主管財經領導(村主任)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須經兩位主要領導(村書記和村主任或副書記或副主任,下同)審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兩委集體審批;借款50000元以上,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一條凡因公借款,業務終結后要及時清還款項,最遲不能超過10天,有特殊情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但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二條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借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個人。對于以往的外借款應及時補辦有關抵押手續,到期的必須要全部歸還,不得續期。
第四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季度進行一次債權債務的全面清理和財務自查。積極追收債權,對逾期未收的應收款應組織專人追討,追收無效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索。對逾期兩年以上、已通過上列追收途徑后,確實難以收回的應收款,應經村兩委會、監事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沖帳;若屬違規或失職而造成集體應收帳款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凡國家征用征收土地、集體土地轉讓或鎮批準同意開發使用土地,必須按照市、鎮文件規定執行。征用土地的補償款或集體土地轉讓收入必須要根據征用或轉讓土地的合同(或協議)進行掛帳,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為借口而不予掛帳。征用或轉讓土地合同(或協議)必須標明征用或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單價和總金額、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補償款應當作出分項使用管理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還要對征地補償款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
第四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對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或土地轉讓收入,應當進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開投出租工業(或商業)用地的使用權,所收取的使用權費在扣除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業(或商業)的集體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攤計入當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長租(5年以上)集體用地租金的,在扣減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可將土地基金投入到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或開發性支出等,確保保值增值。具體參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不準弄虛作假、變換手法處理土地基金,嚴禁將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追究經辦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年終進行收益分配前,要準確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各項經濟合同的結算,積極追收各種應收款項,在當年會計年度內未收到的應收款,不列入當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積公益金,用于發展生產,包括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也可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
第五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的審批手續和程序參照“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村干部報酬必須嚴格按照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組級干部報酬方案必須在組級干部換屆選舉前確定,由各村委會根據鎮有關文件精神及各村實際制定方案,經成員(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收益分配必須按成本會計核算、量入而出為原則,不準互相攀比,主觀定斷。由理事會制訂分配方案,經村兩委會討論,以及上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核后才可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產發展、小部分用于集體福利”的原則,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彌補虧損;2、提取公積公益金;3、提取福利費;4、農戶分配。福利費要堅持先提后用的原則,福利費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及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員(股東)社會保障支出,也可以適當補助村民生活、補貼老人、學生學費和特殊困難戶等。各項收益分配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府[20**]123號文)、《**鎮畜禽養殖管理規定》(**府[20**]101號文)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含魚塘)發包、土地及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應實行公開招標發包(或出租)。
土地(含魚塘)發包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納入鎮近期建設規劃用地范圍的不能超過1年),且不能超過家庭承包經營期限或家庭承包經營期限的調整期,發包的土地必須用于種植短期農作物,不得用于種植苗圃、林木、果樹等生長周期長的植物。
經濟項目發包和合同簽訂的程序是:由合同發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項目發包(或出租)的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嚴禁村組干部和工作人員未經村兩委集體決定和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通過私自發包集體經濟項目和簽訂(含續簽)經濟合同。公開招投標的具體工作由“招標”領導小組主持,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督招投標工作。在投標前15天張榜公布發包信息(包括發包項目的地理位置、面積、期限、底價以及允許經營范圍等等),采用押標金進行公開投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中標后發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評標辦法采用最高價中標。
所有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在三天內交一份復印件到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會計員要按合同內容記帳,并對經濟合同進行編號造冊,歸檔管理。
第五十六條農業承包合同可以到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鎮農業服務中心)辦理鑒證手續,也可以到司法部門辦理見證手續。農業承包合同統一使用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制作的條款齊全、格式規范的承包合同書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①合同的名稱、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項目的名稱、面積、數量、質量等級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項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⑥承包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式;⑨履約保證金;⑩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承包合同鑒證的程序是:①由合同發包方(或當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村兩委會會議決議、成員或股東代表會議書面表決決議、承包方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必要時對承包項目進行實地勘查;③對已審查符合規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給鎮建設規劃部門進行審核;④審核通過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符合鑒證條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鑒證證明,并按規定收取鑒證費。
所有經濟合同以及鑒證書或見證書必須及時在村務公布欄上公布。
第五十七條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設合同專管人員,職責是:及時將合同送達會計員,協同會計員處理相關業務,確保對所簽訂合同及時掛帳;對本單位的合同分類造冊,建立完整檔案,進行統一規范的管理,具體要求和有關規定按《**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執行;每月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八條健全建筑工程和經營發包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就各種項目公平公開向社會招標,并將中標書復印件交會計員存檔,作為記帳憑證附件。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該項目發包無效:①按規定必須簽訂經濟合同而沒有簽訂的;②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因負責人失職、瀆職或其他行為導致沒有執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沒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的;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以及相關其他責任。
第六十條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鎮司法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會計機構和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鎮設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配備專職會計員;村應配備村報帳員(開單員)和出納員、組會計員和出納員,村報帳員(開單員)和組會計員可兼任,村出納員和組出納員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委托制,委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記帳、核算。
第六十三條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職責是:組織、協調和指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做好村級核算單位合同的監管工作;開展對村組核算單位的財務檢查、分析和評估;做好對村組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崗位職責測評和考核;村組財務人員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條村組負責人擔任財經主管,負責管理本集體經濟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經工作,對本組織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六十五條會計員職責: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落實崗位責任制;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負責做好系統軟件和數據的維護管理,做好本中心電算化硬件設備保養;做好系統的數據備份和保密工作,負責保管計算機的移動硬盤、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檔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負責辦理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查閱等具體工作;及時做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檢查工作。
第六十六條報帳員(開單員)工作職責:負責本單位收支單據的開單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收支報帳工作,每月或每半個月報帳一次;負責申領、保管本單位的收付專用憑證等票據和保管本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將本單位每月所開立的各項收支報銷單據明細,月底與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核對;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條出納員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不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號,管理好銀行帳戶,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審核收付款原始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與會計盤點清查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六十八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不得兼任。村兩委干部不能兼任會計、出納,村干部直系親屬不能在同一組織擔任財務人員。
第六十九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有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考核合格的上崗證書。
第七十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先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報告,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交。
第七十一條村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必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每年組織對村組會計人員考核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村組會計人員的連任、解聘、調崗、獎勵和處分的條件之一。
第七十三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聘請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工作考核和報酬按照鎮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會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檔案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材料。會計檔案不得借出。不接受個人或外單位的查閱或復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整理暫時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編造清冊移交村檔案室,由村檔案管理人員按照歸檔有關規定和要求立卷歸檔保管。采用移動硬盤、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由村系統管理員保管,其中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須一式二份,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地點。
第七十六條會計人員調離崗位,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由接收人逐項清點無誤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監督移交人三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條會計檔案資料保管期限按<**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下列程序進行銷毀:
1、由會計或檔案主管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保管期限已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3、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4、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會同審計機構共同監銷。
5、銷毀檔案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監事會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應成立監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下同)。監事會由3-7人組成,負責民主理財及村務財務公開監督工作。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步進行,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應在黨員、成員(股東)代表中推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財會知識。
2、非村、組主要領導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3、有群眾威信、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監事會必須由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監事會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助的辦法,補助標準由各村、組確定,按實際參加工作天數計發,不得巧立名目擅自發補貼,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第八十條監事會成員的工作是代表成員(股東)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務,村兩委成員或理事會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如實解答監事會提出的問題,在理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事會有權督促理事會(村委會)成員及時糾正。
第八十一條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民主理財活動日,監事會審查財務收支憑證及出納帳,收支憑證經審查后才能交由會計入帳。每月10日-15日為財務公布日,公布的財務報表必須有監事會成員簽名。集體經濟組織指定會議召集人,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理財監督的主要內容、結果。記錄條理要清晰,表達要明確,會計、出納必須參加,全體人員簽名,并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此外,監事會還有如下權利和職責:
1、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實物進行逐單、逐項審核、簽字。
2、有權對財務公開、財務制度、經濟合同、財務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
3、有權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物資、固定資產存量等進行不定期的盤查、核實。
4、有權監督張榜公布的財務、資產內容是否及時、真實、完整。未經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審核蓋章或成員共同簽字的財務公布表不得上墻公布。
5、有權要求集體經濟組織糾正審核中發現或財務公開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處理建議。
6、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處理事情公平、公正。聽取和反映成員(股東)對集體財務及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時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定期向成員(股東)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集體經濟情況。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關規定參與工程投標、驗收。
8、參與土地轉讓底價的確定、土地面積的丈量。
9、參與監督本組織的土地基金開支使用。
10、參與本組織投資項目的研究和重大經濟活動。
第八十二條因監事會成員沒有履行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財務收支憑證、財務公布資料等沒有監事會成員簽字的,由村兩委會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允許入帳及張榜公布。監事會成員連續三次不參加民主理財活動的,其監事會成員資格自動撤消,并由村委會重新組織補選或根據當屆監事會成員選舉得票情況由高至低順序確定新任監事會成員,變更監事會成員的原因、程序、結果等情況要張榜公布。
第八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財務公布欄及意見箱,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布要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并通過公布欄、各類型會議等形式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八十四條財務公開的格式、內容和要求按市鎮有關規定執行,統一使用農村財務公開軟件的公布表格和內容。財務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計劃、損益性收支、非損益性收支、債權債務、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財務公布時間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財務資料,每年年度終了后15-20日內公布上年度財務資料及當年的財務計劃。其它需及時公布的項目如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救災救濟等要及時公布。
第十五章罰則
第八十五條村組干部、財務人員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財務管理制度,視其情節輕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給予以下處罰:
1、情節較輕,沒有造成村組集體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情節較重,并給村組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追究當事人的直接經濟責任。
3、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含街道辦、紅云高新區,下同)、社區(村、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
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農村集體“三資”,資金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資產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他資產;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
第四條農村集體“三資”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進行管理。尚未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管理。
第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三資”依法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在民主自愿的原則下,委托鄉鎮代為管理。
第六條農村集體“三資”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損壞、揮霍浪費、非法查封、扣押、抵押、凍結、沒收、平調農村集體資產以及非法用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擔保。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研究制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三)組織實施農村集體“三資”評估、審計、公開招投標及委托服務工作;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縣、鄉鎮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國土資源、水務、民政、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鄉鎮依托其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中心),所需經費納入鄉鎮財政預算,不得向村級收取。
第十條“三資”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公開;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臺賬,協助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資產、資源租賃、承包、招投標、合同簽訂以及公開公示等工作;
(三)指導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三資”清查,編制農村集體“三資”預決算方案;
(四)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監管網絡操作維護以及各類原始資料整理歸檔;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三資”中心應制定委托服務細則,規范服務流程,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收支審批管理、村級賬戶管理、“三資”臺賬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票據管理、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等制度,嚴格落實委托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績效考評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對本組織的經濟活動和“三資”管理資料的合法法、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確保“三資”的安全與完整。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本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章程、決議和決定;
(二)制定和執行本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三)負責本村集體“三資”的經營和管理,并調查處理“三資”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定期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并公開公示農村集體“三資”使用、經營、管理狀況;
(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已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的,要與鄉鎮經管站補辦委托協議等有關手續,由“三資”中心進行服務。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三資”實行委托后,集體經濟組織配備1名報賬員,負責村級備用金的領取、保管,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款項收付及日記賬登記,應收應付、資產資源臺賬的登記及其他日常管理事務。
報賬員不得由社區(村、村組)主要干部或其親屬擔任。
第十五條“三資”中心會計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報賬員均要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經“三資”中心審查后,報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由“三資”中心代管。“三資”中心以村為單位在銀行開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和鄉鎮、社區(村、村組)“雙印鑒”管理。嚴禁村集體資金與財政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混存,嚴禁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
第十七條集體資金收入必須在5日內存入銀行專戶,支出時根據用款額度按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辦理資金收支事項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制定年度收入計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三資”中心審批;
(二)收取各項收入時,必須使用專用收款收據,收款收據由報賬員按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領取和使用;
(三)嚴格控制各項開支標準,積極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嚴格控制通訊費、差旅費支出;
(四)預算內支出需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具體標準由鄉鎮制定)及超出預算的開支,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三資”中心和鄉鎮分管負責人審核批準;
(五)集體經濟組織開支審批按下列程序進行: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簽字,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并簽字,報賬員每月定期到“三資”中心報賬,經審核合格后,加蓋審計專用章方可入賬。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入賬。
第十九條村級工程項目的支出,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工程招投標、工程合同、工程總價款支付明細、工程變動情況等資料,審核通過后,由“三資”中心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第二十條村級集中采購要在“三資”中心的監督指導下,委托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應當依法進行登記,實行賬、實管理。
第二十二條應按類別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及時記錄資產的增減變動與使用情況。資產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明確資產歸屬,并報“三資”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集體資產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嚴禁私自外借或占有,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資產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要定期核對,每年至少組織1次資產清查。清查要實事求是,賬內資產要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有賬無物的資產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程序核銷;有物無賬的資產要按照評估價或市場價及時入賬。
第二十四條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集體資產。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或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
(二)集體資產拍賣、轉讓、交易等產權變更;
(三)依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需要資產評估時,要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價格,評估結果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三資”中心備案。
第二十七條集體資產購建、處置以及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村內道路、水利、房屋建筑等工程項目建設,應采用公開協商或招投標方式進行。招投標項目及招投標方式的確定,要充分尊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履行民主程序,嚴格依法依紀進行。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第二十八條已經出讓、損毀或報廢的資產,應及時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核銷申請,闡明形成原因,并附明細清單。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復核,并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三資”中心依法、依規進行賬務處理并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于由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責任的不實資產,集體經濟組織應保留后續追索處置的權利,實行“賬銷案存”。
第五章資源管理
第三十條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如實掌握集體資源構成狀況,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的名稱、類別、位置、四至、面積、使用方式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或人員)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第三十一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集體資源,由農戶自主經營。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集體資源,采取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統一實行公開招投標,其中村級機動地承包期限不得超過3年,并簽訂由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監制的合同文本。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集體資源,要明確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定期對資源的使用、維護和收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第三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在不改變權屬關系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
第三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要每年對集體資源進行清查并向全體成員公布,加強動態管理和保護,切實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權屬發生爭議,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權屬爭議解決期間,爭議雙方不得改變集體資源的使用現狀。
第六章資產資源經濟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條“三資”中心應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合同的監管,全面清理和規范各集體經濟組織歷年來的經濟合同,并建立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合同類別、名稱、對方當事人、合同標的、數量、起止時間、價款總額、合同兌現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的工程項目、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及出讓經營和大額物品采購等經濟活動,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統一編號,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第三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擬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簽訂正式合同。
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經濟合同至少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三資”中心備案一份。本辦法實施前簽訂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必須將合同復印件報“三資”中心備案。
第三十八條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后,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確需變更或解除的,要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三資”中心備案。
第三十九條“三資”中心每年應對各類資產、資源經濟合同與其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情況進行清查核對,保證承包費、租金和出讓金足額入賬。
第四十條“三資”中心對簽訂的經濟合同實行動態監管,不定期對合同當事人進行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出現的糾紛。
第七章債權債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建立專項臺賬,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賬齡、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及時核算與管理村級債權債務。
第四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村級舉債申報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債務。確需舉債的,必須經村民委員會集體研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批。擅自借款發生的債務,誰借款、誰負責。
第四十三條核銷債權債務應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核銷申請,由村民主理財小組進行初審,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三資”中心依法、依規進行賬務處理并備案。
第八章信息與檔案管理
第四十四條“三資”中心應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檔案,明確專人負責,定期分類整理。檔案內容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基本情況,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三資”管理臺賬、財務計劃、財務公開、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以及電子數據備份等,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或協議等文書。
第四十五條“三資”中心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檔案管理制度,規范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等行為。
第四十六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程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三資”監管與責任追究
第四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督與管理。
(一)建立以群眾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按規定程序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數按照村規模和理財工作量大小確定,一般為5-7人;村干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上級紀委、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反映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向村民做好解釋說明。
(二)設置固定的財務公開欄,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進行財務公開;重大經濟業務或事項,要及時逐項逐筆公開。同時,要公開監督電話,聽取群眾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土地征用補償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財政獎補、村級債權債務、轉移性資金收支等事項進行重點監控。
第四十八條縣、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定期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專項檢查和審計監督,通報檢查和審計結果,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九條對查出有侵占農村集體“三資”問題的,應當責成責任人將侵占的集體“三資”如數退還集體經濟組織,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1999〕18號)和科技部等12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143號)的規定,科研機構轉制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做好這些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根據《研究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轉制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9〕47號)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轉制的科研機構,從1999年7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分別以1999年7月的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1999年7月1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對有事業費的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業人均養老金標準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原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用事業費或自有資金支付;沒有事業費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支付養老金。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的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為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5年過渡期內,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如低于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以下稱待遇差),采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7月1日后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90%;2000年7月1日后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70%;2001年7月1日后退休的,發給待遇差50%;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30%;2003年7月1日后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10%;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核定補貼標準時,企業平均基本養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標準計算;事業單位離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核定后不再變動。
(三)轉制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三、組織實施及管理
(一)科研機構轉制后的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經貿委、科委、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使轉制科研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工作平穩過渡,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基礎管理,認真核定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盡快為轉制單位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要實行全額收繳的基金結算方式,及時撥付應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養老金并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