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1 15:51:2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外匯投資方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股票投資;風險與收益;投資方式
前言:財富的擁有并非永恒,現代經濟的發展在給人們帶來創富機會的同時,也使人們的財產狀況存在許多變數,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等都可能使得人們的財產大幅縮水。投資有方,才能抵御通脹帶來的財富貶值,獲得超過通脹率的回報。而股票投資為大多數人所親睞,本文將分析股票在投資過程中的利與弊。從而更好的投資股票來獲得收益。
一.股票投資的概念和目的
(一)股票投資的概念
股票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用積累起來的貨幣購買股票,借以獲得收益的行為。
購買股票能帶來哪些好處呢?由于現在人們投資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當企業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所以購買股票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每年有得到上市公司回報,如分紅利、送紅股。(2)能夠在股票市場上交易,獲取買賣價差收益。(3)能夠在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經營規模擴大時享有股本擴張收益。這主要是通過上市的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來實現。(4)能夠在股票市場上隨時出售,取得現金,以備一時之急需。(5)在通貨膨脹時期,投資好的股票還能避免貨幣的貶值,有保值的作用。
(二)股票投資的目的
股票投資與投資的目的具有相同之處,即是保值和增值。
股票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參與股份公司的發展,通過投資股份公司的股票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通過分紅的方式分享公司的發展而帶來的利潤,而我國當前的股份公司的現金分紅能力較低,所有上市公司加在一起的現金分紅不足以抵消證卷市場收走的印花稅及手續費,造成股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每個投資者都虧損的局面,因此股票價格的上漲是投資股票的唯一收益,這是與股票投資的初衷相違背的,使股票投資向投機方向轉變,通過投資無法獲得收益的市場是不健康的,不成熟的市場。
二.股票投資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幣貶值的速度也在加快.存款的利息總也趕不上CPI的增速.于是投資理財便成了這幾年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
以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計算,如果在去年8月存1萬元,今年8月到期后,連本帶息共10225元。但由于今年8月CPI同比上漲3.5%,這10225元僅相當于一年前的9875元,貶值125元。而股票投資中高收益的有1000%,而大眾投資者平均收益都能達到11%,也就是說1萬元一年后也有10000×(11%-3.5%)=750元。由此可見,股票投資具有抗通貨膨脹的重要意義。
三.股票投資與其他投資方式的比較
股票投資的優缺點是相對其他投資方式來說的,所以在討論股票投資的優缺點之前我們先討論股票投資與其他投資方式的比較。以下我們主要討論活期存款,債券,基金,期貨,外匯等投資方式的比較。
(一)股票與活期存款的比較
活期存款具有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投資期間不限,手續簡便且運用方便,但獲利較低,難以抵御通貨膨脹對資本的侵蝕等特點。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并不減少公司資本。在獲利方面,股票遠高于活期存款但是風險方面也高于活期存款,現在我國CPI增速高于存款利率,所以從保值角度講,股票也優于活期存款。所以與活期存款相比,股票具有以下優點:流動性好,獲利豐厚,能抵御通貨膨脹對資本的侵蝕。同時具有變現能力差,風險大的缺點。
(二)股票與債券的比較
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穩定,到期償還本和利,流動性強,可隨時賣出風險低等投資特點。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流動性強,可隨時賣出。所以股票與債券相比具有以下缺點:風險性高,收益不穩定的不足之處。
(三)股票投資與基金的比較
集合理財,專業管理。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四)股票投資與期貨投資的比較
期貨具有有以下特點:(1)以小博大。(2)交易便利。(3)信息公開,交易效率高。(4)期貨交易可以雙向操作,簡便靈活。(5)期貨交易隨時交易,隨時平倉。(6)合約的履約有保證期貨交易達成后,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五)股票投資與外匯的比較
外匯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市場,外匯具有與期貨相似的交易特點,,并且由于外匯是全球性的交易,所以可以一天24小時不間斷交易。并且外匯交易具有各種各樣的交易方式:(1)即期外匯交易(2)遠期外匯交易(3)套利交易(4)外匯期貨交易(5)外匯互換交易。
所以外匯與股票相比股票具有以下特點:交易方式不靈活;不能雙向交易;交易時間也有嚴格要求;并且外匯交易具有多方式的交易方法,而股票交易方式比較單一;股票投資資金要求低;股票投資風險相對也低,相比更適合大眾投資。
四.股票投資的優缺點
(一)股票投資的優點
各種投資方式中,買股票應該是大眾投資者最好的投資方式。
股票還有以下優點:
1. 投資收益高。股票投資風險大,收益也高,只要選股得當,就能取得豐厚的投資收益。
2. 購買力風險低。與固定收益的債券相比,普通股能有效地降低購買力風險。因為通貨膨脹率較高時,物價普遍上漲,股份公司盈利增加,股利也會隨之增加。
3. 擁有經營控制權。普通股股票的投資者是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擁有一定的經營控制權。
(二)股票投資的缺點
股票也具有良好的流動性,但是變現能力卻不好,因為股票具有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并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續的期限。但是股票買賣存在價格差異,也許在你需要變現的時候價格卻低于預期或者購買價,變現的話可能存在虧損風險。
另一方面股票投資還需要有一定的投資分析基礎,不像基金那樣能交給專業的投資機構管理。
要說股票投資的優勢和劣勢,肯定要有比較才能說清楚。和銀行存款、債券、基金、權證、理財產品、期貨、外匯相比較之后,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答案,股票投資的優勢:風險與收益適中;操作難度適中;可以長期投資,股票背后是企業,可以分享企業的成長收益。
股票投資的劣勢:對于保守的人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政策市里,一般投資者對政策的解讀能力不足,目前A股業績好的上市公司也多,但是由于國內股票市場走勢與經濟表現背道而馳,市場透明度低造成信息不對稱,投資風險大,投資需慎重。
參考文獻:
[1] 裴蘭英.郁東敏《證券基礎知識》(2009年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2] 何小鋒,《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一、BOT的法律特征
(一)特許權期限屆滿時,東道國政府享有無償收回項目的權利外國投資者一般按照自己的經營管理方式,在項目規定的特許范圍之內,收回自己的投資成本,并且在特許范圍后期歸還銀行的貸款,實現獲取自己的利潤,待特許期滿后,BOT項目結束時,可以不進行相應的清算,東道國政府將有權收回項目,東道國政府將擁有由外國投資者運營到期的基礎設施的所有權。BOT投資方式就是利用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促進東道國本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也就是在短期內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營和所有權讓渡給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從而待特許期滿后,東道國政府將擁有新建基礎設施長久所有權。
(二)法律關系的復雜性BOT投資方式被認為是一種新的投資模式,其內容涵蓋了建設、經營、投資、融資、轉讓等多項活動,參與人與當事人具有明顯的多元化和特殊性,所以由其構成的法律關系也呈現復雜化。從某種程度上來看是項復雜的合同安排,通過合同來確定下來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關系。貸款協議、建設合同、特許協議、經營管理合同、回購協議和和股東協議構成了這些合同的主要部分。
二、我國有關BOT方式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有關BOT方式的立法現狀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BOT的專門立法,跟BOT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尚且不夠完善,穩定性相當差并且位階低。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協調與行為之間的關系。所以,在BOT運作實施過程中,必須要要顧忌到不斷變化的政策法規所帶來的法規風險。1.有關BOT投資方式的中央政府部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由中央政府部門制定關于在實踐中指導外商投資BOT相關規范性文件是在1995年頒布的,分別有《關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經貿部《通知》)和《關于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以上通知分別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與國家計委、交通部、電力部頒發,目的是指導和規范外商投資。同時,為輔以外商投資BOT項目的試點工作,2002年2月21日我國政府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分別在1995年和1997年下發的《關于境內機構進行項目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和《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其均是國家層面上的,分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計委、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其中規定有關BOT項目在內項目融題等問題。這些規定主要強調了政府的優先權、審批程序、項目規模、投資方的安全性以及各方利益和外匯管理等問題。另外,《能源供應和消費的規定》、《關于借用長期國外貸款實行總量控制下的全口徑管理的范圍和辦法》、《電力法》、《關于外商投資電廠建設的暫行規定》、《外匯控制規定》等這些都是與BOT方式相關的法律。《民法通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方出資若干規定》、《關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擔保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同樣適用于BOT項目實施的過程。總而言之,我國關于BOT方式的法律體系基本是由上面闡述的規定通知構成,這些通知規定從很大程度上指導推動我國BOT項目正常健康運作,但是細究起來,上述規章效力層次還比較低,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可操作性,所以不同的地方政府在項目實施建設中會受到法律層面的限制,這些都會影響到BOT項目的實施和發展。2.地方立法性文件。我國許多省和市政府結合自身實際特點,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主要是為了解決關BOT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問題。大多是特指某一項目,比如在1994年,由上海市頒發了《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此辦法是對延安東路隧道項目建設進行可操作性的規范。這是也我國具有針對性關于BOT方面第一個地方立法性文件。關于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辦法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實施辦法分別在深圳、北京、成都、濟南、天津、邯鄲、合肥、貴州、東莞、濰坊、武漢等省、市地方政府出臺,這些規定頒發與中央部門規范有重復的地方,但是這些辦法比較詳細的規定了監管事項、價格因素等可操作的事項。
(二)現行BOT立法存在的問題1.中央政府部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1)BOT投資適用主體范圍過窄。BOT方式一方面包含引進國外投資者投資方式的國際BOT方式,另一方面包含國內吸收國內投資者投資的BOT方式。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期階段,通常情況下BOT方式是引進國外資本的方式,在我國也有很多的民營企業經濟實力比較雄厚,也有可能承擔BOT項目。例如在1996年,刺桐大橋工程的建設項目就采用BOT方式由泉州市民營企業名流實業有限公司承擔,所以,應該刻不容緩的對國內的BOT方式予以規定。(2)兩《通知》的內容存在一定沖突和矛盾。在BOT方式中,兩《通知》在關于項目所有權轉移問題具有一定的分歧,聯合《通知》第2條明確指出,凡是在特許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屬于項目公司,很明顯將BOT看作為BOOT(BOOT:即建設———擁有———運營———移交,這個規定對BOT方式的所有權進一步明確,也就是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模式,并且將轉移項目所有權被認為BOT方式中所包含。但是外經貿部的《通知》狹義認為BOT方式是“建設—運營—轉讓”的狹義模式,很明顯是承認在BOT方式中不應包括轉移項目的所有權。又例如,兩《通知》在擔保問題上的觀點也是不一樣的,聯合《通知》明確指出:項目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紅利匯出等方面,國家保證其外匯能兌換和匯出境外,可是經貿部的《通知》第三條則指出:一般政府機構不會擔保或承諾項目作任何形式,其中也包含了外匯兌換擔保”,兩部規章內部上是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矛盾,這些分歧必然會影響實踐的進行,也會對BOT方式在我國的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3)法律位階太低,都屬于第四層立法。兩通知都是由國家政府機構制定,這些政府機構均隸屬于國務院下屬的部委。對BOT方式來說,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并且涉及面相當廣泛,是一種新興的國際投資模式,所以部委通知的形式盡管規范但很不權威。法律環境被認為是投資環境的重要構成因素,外商也是通過這些法律來判斷東道國政治風險,BOT方式需要消耗相當大的資本,因此法律環境相當重要。法律環境對BOT項目進行統一管理也有很大的影響,現在我國局部地區項目建設跟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產生了較大分歧,所以,應該用國家法律的形式來規范這些問題。(4)立法操作性不強。兩個《通知》均為涉及到比如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特許協議的形式、特許協議與其他合同的關系等內容,缺乏實際操作性,只是對BOT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項目審批程序以及政府保證等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2.地方規范從內容的規范程度上來看,在稱呼名稱命名上不太規范,《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稱為撤銷其特許經營權,而《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將其命名為收回特許經營權。撤銷與收回表面看相差不大。好像撤銷與收回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處分行為。
三、結論
關鍵詞:海口市;投資;意向
一、海口市居民投資基本狀況
1.居民目前投資方向:仍以“儲蓄”、“保險”為主流
作為一種較為傳統和穩妥的投資方式,“儲蓄”在海口市居民的投資方向上有絕對的優勢,有77.3%的被訪者在該方面有一定數額的投資。而“保險”在近幾年被當做一種新型的理財方式已經被相當數量的人接受,在本次調查中,有50.8%的被訪者有該方向的投資。另外,“期貨”、“實業投資”和“房地產”也占有相當的份額,分別有24.9%、22.7%和20.0%的被訪者在這些方面有資金投入。
2.居民投資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份額相當可觀
本次對于“投資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多數居民都將一部分為數不小的資產進行投資,其中,投資份額為20%以下的被訪者僅有21.4%,而占到21%~50%比例的有接近一半(47.1%),投資份額多于一半(51%~80%)的被訪者有22.5%,與相當少的基本持平,而將幾乎全部的資產(81%~100%)都用來投資的被訪者只有6%。
投資數額的大小取決于很多因素,個人的偏好、總資產的數目、宏觀環境的變化等等都是原因,對此,我們將在以下的調查結論中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3.居民選擇投資方向的信息依據:利益第一
本次調查中,被訪者在選擇投資時,最重視的因素是投資方式的“利潤回報情況”,有66.5%的被訪者選擇了此項。很顯然,投資的直接目的就是取得利潤回報,因此雖然是“利益第一”。同時,有43.2%的被訪者選擇了“政府的政策法規”,理性的投資者當然要重視客觀的外部環境的因素。另外,“行情走勢”也被作為一種重要的參考影響著投資者的決策,有36.8%的被訪者支持此項。而投資者們對相關的“投資咨詢機構的信息”則持不信任的態度,僅有5.9%的被訪者選擇了此項。
4.投資者獲得投資信息的途徑:電視、報紙雜志是主要渠道
電視作為中國老百姓最普及的娛樂休閑方式,無疑是所有信息傳播的最好媒介,投資信息也不例外。在本次調查中,有65.9%的被訪者是通過“電視”來了解各種投資信息的。另外,有50.3%的被訪者選擇了從“報紙雜志”上獲取投資信息。
“親戚朋友介紹”(30.3%)和“網絡”(27.6%)是另外兩個較受青睞的信息獲取途徑。他人的親身體驗可能是最令人信服的參考信息,但是又因為個人的差異性又不可盡信。而“網絡”作為時髦而有效的媒介是效率較高的信息渠道之一。
5.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預期回報”和“自有資金狀況”唱主角
在問及“影響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因素”時,有接近半數的被訪者選擇了“預期利潤回報”(51.4%)和“自有資金狀況”(44.9%)。利潤的因素在與投資相關的方面總是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對自身因素的分析也是投資者理性的另一個表現。還有一部分被訪者選擇了“個人偏好”(28.6%)和“投資環境”(27.0%)。現代人的個性鮮明在投資方面也有體現。
二、海口市居民的投資意向
1.投資者對目前投資狀況的滿意度:多數投資者持樂觀態度本次調查顯示,61.1%的被訪者對目前的投資狀況是滿意的,而僅有38.9%的被訪者表示悲觀。
2.對各類投資的綜合評價:“房地產”和“實業投資”贏得高分。在本次調查的被訪者對各種投資形式做的根據收益與風險的綜合評價中,“房地產”贏得了最高分3.60分(滿分為5分),緊隨其后的是“實業投資”,得分為3.51分,這些較為具體的實物性的投資兼有收益高和風險小的特點,是公認的最優秀的投資領域。其他的如“儲蓄”、“保險”、“基金”、“外匯”和“債券”都得到了一般的評價,得分在2.50分左右。另外“股票”和“期貨”因其高風險得分較低,只分別得到了2.28分和2.12分。
三、海口市居民的投資對策
儲蓄和保險這兩類較為傳統和常規的投資方式相比其他方式似乎喪失了一種強烈的吸引力,投資者漸漸將目光遠離了它們而轉向新的領域。儲蓄的相對平靜和低調同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是息息相關的。對于保險業來說,調查結果顯示一方面說明了保險觀念在老百姓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其后勁不足。因此,保險業的改革勢在必行。特別在面對國際保險業的挑戰,本土的保險業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
很明確地表明房地產和實業投資的熱度非常高,房地產在投資者中的人氣是與海口的客觀環境是分不開的。房子可以用來升值的這一點,吸引廣大投資者的投資性消費。而對于實業投資,可能更多地要靠投資者們自身對機遇的敏銳性和運作能力了。
股票和期貨這兩類風險較大的資本運作的投資方式在廣大市民的頭腦中已經不是理想的投資方式了。這與我國的資本運作機制的規范和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債券、基金和外匯等其他的形式則還未深入老百姓的頭腦,這些方式由于收益不高、不易操作或者概念相對模糊而未能成為主流的投資形式。因此對于這些投資方式的推廣和宣傳是下一步可以做的工作。
市民們對于每一項投資方式的關注,主要集中于“預期利潤回報”上,這也符合投資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最客觀的信息。而其他的外部信息諸如“政府的政策法規”和“行情走勢”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恰恰就是這些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成為了他們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遇到的最大的問題。因此,各媒體,特別是電視和報紙雜志這些最受投資者關注的媒體,要加強對各種投資信息的和進行一些大方向上的指導,相信可以使投資者的眼界更加清晰。
“個人理財能力”也是投資者遇到的問題之一,而同時“個人偏好”又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投資者們一方面對自己的能力持懷疑態度,另一方面又根據自己的主觀意愿進行投資,這可能是造成投資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投資者要主動為自己充電,提高自己的決策能力,不要一味地跟著感覺走,要客觀而理性地給自己找思路。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 對賭協議 私募股權 法律風險
一、對賭協議的綜述
所謂對賭協議,字面直譯為“估值調整協議。”對賭協議實際上是期權的表現形式,指的是由私募方和目標企業經營法在達成并購協議的同時,基于企業未來業績的不確定性進行的約定。當約定的情況滿足時,私募方可以行使一種對自身有利的權利,否則經營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種對自身有利的權利。具體來講,如果公司的經營業績能夠達到所規定的某一額度,投資方在獲得投資股份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將向公司管理層支付一定數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經營無法完成合同規定的業績指標,管理層則必須向投資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股份,以彌補其投資收益的不足 .對賭協議主要由三個方面組成:對賭主體,對賭客體(合同文本),對賭對象。對賭主體主要是只指融資方和投資方,如當年蒙牛和摩根士丹利的關系。對賭的內容主要是雙方約定磋商的文本內容。對賭的對象是股權份額,投在額度等等。對融資方來說,如果達到了投資方的投資回報要求,投資方的份額發言權下降,如果達不到投行要求的增長率利潤率,融資方的股權下降,甚至喪失其控股權。私募股權基金進入目標企業一般采用入股或增資方式。進行企業估值是確定投資額和股份額的前提條件 .當前,對賭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1)賭上市:融資方與投資方約定,在某個時間上市,如果企業能夠順利上市,投資方就會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獲得高額利潤;如果上市不順利或者不能上市,前期的投資類似于高利貸,融資方要付出巨大代價;(2)賭股權:就是國際投行與融資方(上市企業)對賭企業未來幾年一段時間內的股價,投資方會約定未來幾年股價下跌的指數多少。若實際的股價高于對賭股價,這高于的部分就是上市公司的收益,如果低于對賭的股價,融資方就需要給國際投行進行補差價。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賭股價的風險更大一些,有不少公司是被迫選擇賭股價的。
二、對賭協議的合法性分析
對賭協議本身是一個雙贏或雙輸的約定,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就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生效要具備主體適格、意思健全和內容適法三個條件,對賭協議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主體適格方面沒有異議。就意思健全方面而言,對賭協議只是整個私募股權投資中的一環,“一個完整的投資鏈條還包括其他的諸多環節:籌集資金、尋找投資對象、協助目標企業重組改制,實施提升企業價值的激勵措施、完成企業上市等等。 ”通過全面考察對賭雙方付出的和回報,可以看出其基本貫徹等價有償原則。投資方的目的不是控股企業,而是獲得利潤,實現融資或上市。融資方的企業業績直接決定投資方回報的大小。融資方的目的是通過投資方的資本注入,將企業做大做強。融資方。投資方是本著雙方激勵,共同獲利雙贏的一致目標而簽訂了協議,符合意思健全的條件。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正常的市場經濟投資行為,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一般不涉及違反公訴良俗的問題,也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至于其中的高風險性,主要還是由金融市場的特點決定,雙方都有承擔結果的準備,這也是誠信原則的具體體現。
三、對賭協議在我國的法律適用研究
對賭條款是從國外引入中國的概念,至于在大陸是否完全有效,法學界,金融界人士一直很關注的話題。從內容上看,對賭條款主要涉及股權調整、回購補償和增加董事會席位三大方面,又因為PE投資的目標企業大多為公司制,所以筆者結合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賭條款在我國的法律適用問題加以分析。
(一)對賭條款中股權調整的法律適用在我國《公司法》及外商投資企業法體系下,對賭條款中股權調整并無實質性障礙。首先,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權的調整最后是在公司股東之間進行的,因此,如果全體股東無特殊約定,投資方和創始股東之間按照已有的約定實現股權調整是沒有任何法律障礙的。其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樣也不存在股份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或優先購買權問題,股份轉讓是完全自由的,投資方和創始股東基于業績而進行的股份調整也是完全可以實現的。在投資外方轉讓股權給中方時,應該無嚴格限制,而讓中方無償或以象征性價格轉讓部分股權給投資外方,通常是很難得到主管機關審批的。
(二)對賭條款中回購補償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在一定的時間內,融資方或相關股東不能按照要求實現所承諾的增長率和收益率,私募股權投資方有權要求退出或減少持有的股份,收回最初的投資額,并獲得一定的補償,相當于一筆高利率借貸。“從發的角度看,對賭協議實際上是股東之間的一種安排,其實現最終體現的股權的轉移。 ”如果是創始股東回購,問題相對簡單些,回購實質上變成一個較為復雜的股權轉讓交易。因為約定承諾的這筆交易是遠期交易,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在未來,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而在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股權轉讓又是必需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是這樣做的:管理層股東與投資方在最初簽訂投資協議的時候,又簽了一份未來股權轉讓的合同,相當于一個附條件的合同。如果回購的主體是目標企業本身,則操作實施起來難度較大,一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程序極為復雜,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雖然可以實施回購,但仍然必須走減資的一系列程序。
(三)對賭條款中增加董事會席位的法律適用對賭條款中,投資方常常會以創始股東或管理層未完成約定目標,要求增加董事會席位,從而進一步加強對目標企業的控制。如投資方與創始股東或管理層合作關系良好,且創始股東或管理層又能予以密切配合,自然沒有任何問題。畢竟,董事會席位調整只是企業內部事務。但一旦遭到創始股東或管理層的抵制時,投資方的要求就很難得到滿足。我國公司法規定,董、監事任職期限內,非法定理由不得被辭退。創始股東或管理層往往以此為由,拒絕投資方的董事進入。為避免此種僵局出現,投資方在投資之初,就應當在重新修訂的章程中明確約定,創始股東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保證投資方的董事進入并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記備案,否則,應支付給投資方一筆較大數額的違約金。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變更及備案基本與此情形相類似。'
四、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
(一)股權是否清晰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做到股權穩定清晰,而涉及股權的“對賭協議”,往往可能帶來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權變動。這是證監會所不允許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這表明證券監管部門希望上市企業的股權是清晰明確的,沒有爭議的。但因為有一份附條件的協議,在未來實現,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可能發生一些糾紛。因此,在實踐中,上市時間對賭、股權對賭、業績對賭、董事會一票否決權安排、企業清算優先受償等五類PE對賭協議及條款已成為目前IPO審核的絕對禁區。當然,并非所有的對賭條款對發行人IPO均構成實質性障礙,對于前述五種情形以外的對賭,只要充分信息披露,監管層判斷對公司的股權穩定不會造成實質性障礙的話,亦為允許。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違反上述五種情形的對賭僅是公司難以實現上市,并不是合同當然無效,對賭協議的有效與無效,是要結合具體條款具體分析的。
(二)對賭條款的效力問題對賭條款中的補償條款問題對賭協議中補償條款是否有效,不在于是否違反風險共擔原則,而在于股東與公司對賭是否侵害公司及債權人利益。補償條款并非股東間對賭,而是約定公司與股東雙重責任。該約定未能考慮到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存有重大瑕疵。
(三)對賭條款中的審批登記問題由于法律上有效性的不確定,對賭條款還可能遭遇到政府主管部門(如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和商務部)的阻撓。在司法解釋和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同管理主管部門,甚至同一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認識和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這一點的對賭條款有可能被工商部門,商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認為是不合適的,甚至是違法的,并不予核準和登記。所以在實際的操作當中為了通過工商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和通過,很多對賭協議是地下進行的,秘密的,一般不會再正文合同中體現,大多是通過附件或補充協議的形式,在這樣情況下,給人一種不安全不合法不可靠的印象。
(四)對賭條款中的稅務問題除有效性的爭議及審批登記部的挑戰外,對賭條款在在實際的操作中,由于投入與回報的巨大差異,可能會存在稅收征管方面的一些問題。面對投資人和融資方都有可能遇到稅收征管部門對正常交易的干涉,甚至會產生一大筆的所得稅。這樣是存在的法律風險。
五、結語
[關鍵詞] 外匯儲備;匯率風險;順差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12-0110-03
[作者簡介] 張詠梅,蘇州大學商學院金融系講師,研究方向為國際金融。(江蘇 蘇州 215021)
一、我國外匯儲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外匯儲備是國際儲備最重要的形式,又稱國際儲備貨幣,是指全世界各國普遍接受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如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等。外匯儲備的作用是用來平衡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并且是一國對外借款的保證。一個國家的儲備來源包括經常項目順差和資本項目順差,粗略地可分為凈出口、國際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外債四塊。
(一)我國外匯儲備的現狀
我國在1978年之前,外匯儲備的年平均只有5億美元左右。數量很少,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我國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的合作和交流,加入國際分工,參與國際競爭。我國外匯儲備量逐年增長。特別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連年國際收支出現雙順差(如圖1),外匯儲備額快速增長。
2006年2月底,我國外匯儲備總額超過日本,躍居世界首位。截至2007年3月末,我國外匯儲備規模已達到12020億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1357億美元。至2007年6月,我國外匯儲備更達13000多億美元。(如表1)
(二)我國外匯儲備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和我國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是密不可分的,但在巨額的外匯儲備背后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
1.我國外匯儲備已經遠超出適度規模
我國持有外匯儲備具有三種動機:(1)滿足進口用匯的交易性動機;(2)確保短期外債和到期長期外債償還、FDI利潤匯出的流動性動機;(3)為保證匯率穩定和/或防止資本外逃的干預性動機。基于這三大動機,中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年進口總額×25%+年末外債余×30%+FDI×10%)×(1+10%)(后一個10%代表干預性需求)。由此計算的結果表明,中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在經歷了1993年前的嚴重不足、1994~2001年的基本適度后,從2002年起出現巨額過剩。2002~2005年的過剩規模分別為1379.4億美元、2149.4億美元、3672.0億美元、5379.5億美元。
確定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基本原則有四條:(1)滿足一段時期的進口用匯需求。根據經驗值,一個國家保持相當于3-4個月的進口總額,或相當于GDP20%的外匯儲備較為適宜。(2)保證外債還款的外匯需求,一國的外匯儲備應至少滿足到期的短期外債需求。(3)滿足短期資本流動帶來的外匯需求。(4)保證貨幣政策(包括匯率、利率等)相對穩定,促進宏觀經濟穩定和發展。根據上述四條原則判斷,我國如此規模的外匯儲備已經遠超過了適度或最佳規模。以2004年我國外匯儲備情況為例:2004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實際余額(6099億美元)能滿足13個月的進口需求,占我國當年GDP的比例高達38%,是短期外債的5.85倍,均遠大于上述經驗值。我國外匯儲備大幅增長,其機會成本和儲備風險也相應增大。
2.我國外匯儲備幣種結構單一,面臨極大的匯率風險。
在我國的外匯儲備中幣種結構單一,以美元居多,這種以美元為主的外匯儲備幣種格局主要受到了國際儲備體系、我國的貿易結構、資本流動等因素的影響。(1) 國際儲備體系的影響。目前,國際儲備體系中外匯儲備是最主要的儲備資產,而在外匯儲備的結構中美元在所有的儲備貨幣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一半以上,在近些年來又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從1998年以來一直保持在60%以上。(2)對外貿易結構的影響。貿易結構大體上確定了在對外貿易中所使用的幣種及其比例。我國尚未實行意愿結售匯,國際收支順差是外匯儲備可靠而直接的來源。其中,經常項目的收支狀況對于整個國際收支狀況的影響尤為顯著。我國的貿易支付主要是哪一種或者幾種貨幣也就決定了外匯儲備的幣種構成。在進出口貿易中某種貨幣的供給和需求會發生對沖,這樣,實際對外匯儲備構成產生直接影響的是貿易逆差來源地和貿易順差來源地所使用的貨幣。(3)直接投資的影響。資本與金融帳戶的順差也是我國外匯儲備重要的來源渠道。由于我國對外投資仍然屬于起步階段,目前在金融帳戶中影響較大的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資。我國引進外商直接投資已有相當規模,目前,累計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達5600多億美元。這些投資中有很多是采用投資來源國自身的貨幣,而且將來通過分紅取得投資收益時也要兌換為相應的外幣匯出。因此,直接投資的來源國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地區也會影響到我國外匯儲備幣種結構。 2005年1-11月對華投資前十位國家/地區依次為:中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中國臺灣、開曼群島、德國、薩摩亞,前十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84.37%。在這些直接投資的計價貨幣的選擇中美元依然占有一定優勢。
這種以美元為主要貨幣的格局,非常容易受到匯率風險的影響。當美元貶值和美國國內出現通貨膨脹時,我國外匯儲備都會隨之貶值,造成外匯儲備損失。2001年以來,美聯儲數次降息,美元對歐元貶值12%.如按我國外匯儲備60%為美元儲備計算,從2002年11月到2004年8月,我國外匯儲備已形成530億美元的損失。
3.我國外匯儲備還存在投資效率低下的問題。
按照IMF外匯儲備管理指南,外匯儲備達到充足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目標之后,應著重考慮收益性。目前我國外匯儲備主要投資于外國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銀行存款等市場規模大、信用級別高的金融資產。據美國財政部統計,我國官方的外匯儲備中大約有2/3是美元資產,其中約有4500億美元美國政府部門發行的各種證券和其他長期金融資產,另外還可能持有500億美元存款和其他短期頭寸。由此可見,我國外匯儲備具有較好的充足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但是,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明顯不足。我國外匯儲備由于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債券,這些債券只有4%-5%的名義收益率。如果考慮到美國通貨膨脹率和美元貶值,這些債券的實際收益率更低。據測算,扣除通貨膨脹率和對沖成本(央行票據成本)后,實際收益只有0.7%-1.7%,而同期國內資本平均回報率約在10%以上。因此,提高外匯儲備收益已成為當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重要任務。
二、我國外匯儲備管理調整的途徑
(一)減少供給,降低外匯儲備增速是當務之急。要從根本上解決外匯儲備增速過快的問題,外匯儲備持續積累,當然要擴大其使用渠道,不過,應當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和總體的安排。需要指出是,擴大外匯需求是一個方面,是解決“流”的問題,而不能解決“源”的問題,減少供給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只有標本兼治、源流相濟,才會有一個好的結果。為做到減少供給,我國應完善涉外經濟政策,促進協調和均衡發展,抑制外匯儲備過快增長勢頭。在我國與東南亞地區外匯儲備增長的諸多因素中,經濟增長帶動、居民儲蓄偏好、內需相對不足等因素政府短期內難以有效調控。但如果手段得當,積累外匯儲備的政策傾向、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可以得到有效調控。就我國而言,可供選擇的政策手段包括:至少暫時不再將外匯儲備增長作為相關部門的一項政績;擴大對資源性、污染性商品出口征收出口稅,提高出口稅率;積極增加進口,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能源、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的進口采取鼓勵政策;積極利用WTO規則,進一步合理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加快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等。總之,解決外匯儲備持續積累及其造成的內外經濟失衡問題,需要從供給和需求、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實體經濟和貨幣經濟、可貿易品部門和非貿易品部門、外部真實匯率和內部真實匯率等方面入手,全面調整經貿政策。
(二)合理選擇外匯儲備投資方向,提高外匯儲備的利用效率。積極研究和慎重選擇外匯儲備投資方向,確保投資收益。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快速發展需要,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可能的投資方向包括:1.以部分外匯儲備換取海外戰略資源,通過擴大資源進口、增加戰略儲備、“走出去”合作開發等形式,換取石油、天然氣、木材等戰略資源。2.動用部分外匯儲備建立國際原材料價格穩定基金,用于對沖世界原材料價格波動。主要用于投資于一些基礎性、資源性的國際資產,對國際上主要原材料如石油、鐵礦石、銅礦石生產商進行參股或控股,以獲得穩定和持續的原材料進口渠道。3.將部分外匯儲備投資于有潛力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目前,我國動用了600億美元外匯儲備為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注資,支持這些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可以參照這一模式,擴大對其他金融機構、重要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注資,鞏固國家在這些重要領域的控制地位,并獲得相應回報。4.將部分外匯儲備用于改善國民福利,如用于支持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扶困救貧、修路建橋等,或用于社會突發事件,例如自然災害和瘟疫等的應急處理,使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國家儲備外匯帶來的好處。5.將部分外匯儲備用于增加官方發展援助,增強我國國際影響,促進共同發展。
(三)參照國際先進經驗,積極組建國家對外投資機構,提高外匯儲備投資效率。在挪威,外匯由挪威央行建的基金投資機構――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來進行投資。它的投資特點是組合式的,也就是說,資產分配極其分散,除了債券外,在全球的42個不同國家的金融市場進行的投資,涉及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這樣可以把風險降低,達到保值的效果,平均收益率為9%左右。在新加坡,政府專門成立了投資公司進行長期的固定收益性投資,主要投資方向是購買歐美國家的國債。
今后中國的外匯儲備管理,應該效法其他國家的經驗,也就是不同職責由不同部門分別管理。目前在經濟較發達的國家,都出現了由財政部、央行或專門的機構互相協作,共同構成國家外匯儲備管理體系。如新加坡、韓國等。在中國,外匯儲備管理也有望形成外匯管理局、匯金公司和國家投資公司“三足鼎立”局面。外匯局主要負責維護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而外匯儲備投資部分將交由國家投資公司和匯金公司負責。國家投資公司將負責海外直接投資,其投資對象將主要是:固定收益類、房地產以及海外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類投資產品;旨在解決中國外匯儲備的結構性問題,為繼續增長的外匯儲備打基礎。匯金公司的主要職能是對本國戰略性產業進行控股管理,行使大股東的權力。未來,匯金公司的定位為管理部分外匯儲備,專責海內外金融、實體企業兩大領域的戰略投資。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家投資公司的建立,對中國將十分有利。如果國家投資公司發行人民幣債券,將為中國提供新的調控工具。這是因為,從央行角度看,國家投資公司的人民幣債券和央行現在發行的央行票據一樣,可以起到回收基礎貨幣的作用,這無疑可以在不增加央行資金壓力的前提下回收目前過剩的流動性。同時,國家投資公司在財務上與央行是分離的。從央行手中購買外匯后,央行的外匯儲備會相應縮減,而這些外匯資金將以資本流出的方式,抵消中國的“雙順差”,這將減弱人民幣的升值預期。相應地,中國的流動性也會減小。
(四)加強幣種結構管理,降低匯率風險。由于美元實行的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美元幣值因為其國內存在巨大的“雙赤字”等不穩定因素近一段時期以來表現疲軟,這無疑增大了我國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外匯儲備資產屬于風險資產,針對各種儲備資產的不同收益情況和風險程度,進行多樣化的組合搭配,得到一個風險程度低、收益率高的投資組合對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是很必要的。自2003年起,我國政府就開始了外匯儲備政策的調整與創新。從外匯儲備穩定的儲備政策,向穩健與充分利用并重的儲備政策調整。有關專家結合我國貿易結構、外債結構、儲備貨幣的風險收益和我國的匯率制度得出如下外匯儲備的幣種組合:美元(58%~63%)、日元(13%~18%)、歐元(13%~18%)、英鎊等其他貨幣(5%~10%)。
參考文獻:
[1]朱淑珍.中國外匯儲備的投資組合風險與收益分析[J].上海金融,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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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注意從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關鍵詞] 外匯儲備 幣種結構 資產結構 動態管理
10多年來,我國的外匯儲備急劇上升,10年擴大了10倍,從1996年的1050億美元增加到2006年超過10000億美元,2007年達到15300億美元,同比增長43%。與巨額外匯儲備規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外匯儲備的投資渠道、投資方式卻相對匱乏,投資收益偏低,外匯儲備管理水平與快速增長的儲備規模不相適應。
一、注重外匯儲備結構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多年來外貿高速發展和外國投資的大量引進,是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當前我國整體宏觀經濟環境下,外匯儲備規模增長局面短期內很難改變。因此當前的重點不是被動地控制外匯儲備的規模,而是積極主動地管理好外匯儲備的結構,尤其是合理選擇外匯儲備的幣種、資產組合,提高外匯儲備的運營效率,降低持有外匯儲備的成本和風險,以尋求良好的外匯儲備投資收益。
傳統的外匯儲備結構管理是堅持外匯儲備資金投資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適當兼顧盈利性的原則。在保持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有效和價值穩定的前提下,如果外匯儲備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已經得到保障,再考慮收益性。而面臨當前我國巨額外匯儲備規模的條件下,應當探討動態、分量和創新思路實施外匯儲備結構管理,進行積極的投資運作和儲備資產的投資管理,以確保外匯儲備資產保值增值。
二、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幣種、資產結構分析
我國外匯儲備結構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外匯儲備幣種結構不合理。美元的比例過大,而國際外匯市場的動蕩,美元的貶值等因素,使我國外匯儲備資產面臨資產損失的風險。第二,儲備資產投資結構主要以存款、債券等形式保有,造成外匯儲備資產收益較低。外匯儲備資產進行專業性的、周密的投資戰略安排不夠,沒有充分考慮其盈利性。第三,外匯儲備資產管理缺乏靈活的投資運作機制,以及完善的風險防范管理制度。我國目前外匯儲備在幣種結構上選擇了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等多幣種結構,但仍偏重于美元,美元資產在外匯儲備中的比例約為70%左右,外匯儲備中幣種組合中仍然存在過于單一的問題,美元占的比重較大的問題應逐漸改變。在資產結構上偏重于美國財政部國債和政府機構債,這兩者在我國外匯儲備中所占比例約為60%左右。幣種結構上偏重于美元,形成了美元貶值帶來的資產縮水風險;資產結構上偏重于外國政府長期債券,造成了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率偏低的問題。
目前最現實和最可行的方法,是實施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調整和資產結構動態調整。在幣種結構方面,應該適當擴大歐元資產和日元及其他資產的比重;在資產結構方面,應該擴大投資于美國機構債和企業債的比重,并增加對美國股市上藍籌股的投資或進行直接投資,以謀求較高的投資回報。近年來,美國經濟衰退,導致美元在國際市場上周期性貶值,加上通貨膨脹的因素,大量持有美元資產,將面臨外匯儲備財富嚴重縮水的風險。從國際金融市場及美國整體經濟分析,美元中長期仍然面臨貶值的風險,因此美元儲備的風險也在增加。同時無形中對美國提供低息貸款,美國坐享了我國外貿出口價格低廉的好處,卻以我國出口貿易順差為口實,施壓人民幣升值。因此,面臨當前的國際經濟狀況,有必要加大外匯儲備多元化的力度。在我國外匯儲備不斷增加,國際經濟日益復雜的形勢下,如何選擇合理的貨幣結構以保證外匯儲備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是目前值得討論的一個理論和現實問題。應該根據各主要貿易伙伴與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及經貿往來建立動態的幣種結構體系,以滿足盈利性和未來經濟發展的外匯儲備資產合理配置不同的外匯幣種。
在外匯儲備結構管理上,我國還處在認識不足,缺少深入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階段。因此,應結合我國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勢頭,在充分技術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外匯儲備幣種的合理比例。要優化外匯儲備的貨幣結構和資產結構,拓寬外匯儲備投資領域、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
外匯儲備結構管理應實施動態管理,并建立實時的監測機制,跟蹤國際市場外匯的匯率變動趨勢,循序漸進地調整儲備貨幣的幣種結構及投資資產結構和投資方向,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方案與策略的調整。
三、外匯儲備結構管理的戰略方向
前面提到我國當前的外匯儲備規模已超常增長,從總量上過多已經造成了儲備資產的浪費。因此,我們應該突破外匯儲備資產投資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適當兼顧盈利性的原則,對于大量的超額儲備資產首先考慮其盈利性。打破傳統儲備資產三級結構管理的思路將目前我國外匯儲備資產分量、分為四級儲備資產形式的組合與安排。即將超額的外匯儲備進行以盈利性為首要目標的、積極的、進取的投資策略,提高儲備資產的投資回報。
依據國際收支理論,外匯儲備的主要作用為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償還外債和維持匯率穩定。結合我國的經濟體制、金融與匯率改革的特點,我國的外匯儲備用7000億美元已經可以滿足一般意義的儲備資產職能。因此,從總量上我們可以將現有的15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7000億美元,按照傳統儲備資產三級結構管理,統籌兼顧各種儲備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與盈利性為原則進行管理,并由我國外管局統籌運作管理。而其余的8000億美元,按照以盈利為首要目標的管理進行投資運作,我們稱為四級儲備資產管理的創新戰略,強調這部份外匯儲備,一定以增值、盈利為投資管理目標,這部分儲備資產由專門的投資公司進行管理。
第一部分7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用來滿足流動性和預防性的外匯儲備策略,并需要建立高流動性的資產組合。具體分為常規的三級儲備,從分量上可將外匯儲備的3000億定為一級儲備資產,確保其流動性最高,但盈利性最低,以滿足我國應付短期外債和外貿進口,短期的交易性需求的那部分外匯儲備。一級儲備資產的形式為國外銀行活期存款、外幣商業票據和短期政府債券。一級儲備用于滿足中央銀行日常交易的基本的政策需要,這一特點決定了儲備的管理必須側重于安全性流動性,投資期限應在1年以內,保證隨時可變現的需要。
將我國外匯儲備的2000億美元作為二級儲備資產,其流動性低于一級外匯儲備,盈利性高于一級儲備。二級儲備為預防性儲備是指被貨幣當局用于維持本幣匯率、維系金融穩定,以及充當信用保證、防患突發事件的那部分外匯儲備,以應付金融、外匯改革,對沖風險。二級儲備資產在需要時保證可通過貼現的形式變為現金,以在必要時彌補一級儲備資產的不足。二級儲備資產主要為1年~3年的外國政府債券和中期理財產品,其主要形式為外國中期政府債券及AAA級歐洲債券。預防性儲備的管理盈利性高于一級儲備,其投資期限均在1年以上。
將2000億為三級儲備資產,其盈利性高于二級儲備,流動性低于二級儲備的中長期投資資產。三級儲備資產為風險小、收益穩定和期限長的投資性資產,這部分儲備資產主要考慮我國中長期的外債償還的需要,稍偏重于盈利性以彌補借用外債的資金使用成本。我國外匯儲備的期限結構必須參考外債期限結構,針對不同的幣種與金額與之保持一定的對稱性,并根據外債期限結構變化,對儲備資產結構加以調整。上述三級儲備依然重視流動性和安全性,主要滿易性和預防性需求。對于這部分外匯儲備結構管理,調整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期限結構和資產結構將是逐步的和漸進的,對于市場的沖擊可能較小。
其余的8000億美元為四級儲備,主要保證外匯資產的盈利性。進行投資管理運作,投資有價證券、能源、房地產甚至直接進行投資,以及投資海外高收益的長期資產,并引入衍生工具進行外匯風險管理和套期保值。國際實踐證明,只有用于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的外匯儲備資產才適合進行長期投資。
對于我國來說,盈利性應是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結構管理中要引起高度重視的目標和戰略方向,但如何實現盈利性,就要進行考慮各種儲備貨幣的風險收益組合問題。如果通過有效的投資策略,將8000億美元的超額外匯儲備投資回報比較投資美國國債可提高兩個百分點,達到7%的水平,我國每年將多獲得160億美元的收益,這只是最保守的估計,有效投資管理的好,到達8%、9%,海外基金的平均回報是9%。用這筆儲備資產額外的回報增加社保投入,全國城鎮職工可大幅提高退休后的收入;也可用來增加教育投入,帶來全面教育水平和國民素質的提高。總之用來解決民生問題,真正實現國富民強、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我國的外匯儲備投資面臨著巨大挑戰,外匯儲備規模巨大,引人矚目,增大了投資管理的難度。外匯儲備結構管理實施動態、積極管理的目標是保證外匯儲備的保值、增值,且超額儲備以盈利性為首要戰略方向。其基本思路是跳出流動性管理,不再僅僅持有國外政府的短期債券,而是進行長期投資,追求相對更高的投資收益率。
參考文獻:
[1]張東敏:淺析我國外匯儲備的最優化管理問題.科技智囊,2006,(3)
關鍵詞:人民幣升值 人民幣匯率 對外直接投資
中圖分類號:F82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7-0061-02
一、人民幣匯率走勢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現狀
1.人民幣匯率走勢。自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走勢基本呈現出“大漲小跌“緩慢盤升的特點。2005年人民幣匯率保持小幅升值;2006―2007年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匯率波動幅度增大;2008年以來更是一路“破關”,4月10日邁入“六時代”;2009―2010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在6.8368~6.8201區間內小幅度的波動;直至2011年4月15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1美元對人民幣6.5301元,創匯改以來最高,這一價格與匯改前的8.2765相比,累計升值達到了21.1%。此外,中國目前居高不下的外匯儲備水平與緊縮的貨幣政策手段,會使得人民幣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保持升值的態勢。
2.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自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后,中國的對外開放水平迅速提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總量呈加速增長。據統計,2009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達到565.3億美元,從存量上看,截至2008年底,中國隨外直接投資企業超過了1萬家,對外直接投資額累積達1 179.1億美元。2002―2008年年均增長率達到143%。
盡管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加速增長,但仍存在著不少問題:(1)從投資規模來看(如表1所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額和實際利用外資總額都在不斷增長,2002年和2003年連續兩年中國取代美國成為全球吸收FDI第一大國;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總體規模相對偏小,2007年之前每年對外投資與引進外資的比例一直小于0.3,這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93),與中國整體經濟實力以及在世界上的經濟地位嚴重不相符。(2)從投資地區來看,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投資地區分布不均衡,主要幾種在亞洲和拉丁美洲地區。這種過分集中的地區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風險,而且會造成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自相競爭的“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結果。(3)從投資行業來看,中國的對外投資結構過于低級化,第一、第二產業在中國FDI中所占比例已經超過80%。這種低級化的投資結構會對中國參與國際分工產生不利的影響。(4)從投資方式來看,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比較單一,超過七成的對外投資企業屬于投資新建企業,且經營形式以合資和跨國并購為主。
二、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
1.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的影響。傳統理論認為,本國貨幣升值有利于本國進行對外直接投資:一方面,一個國家的貨幣升值意味著外國貨幣對本國貨幣貶值了,即以本幣衡量的外國資產價格、市場上的原材料價格以及名義工資降低了,本國對外直接投資所需要的投資成本減少;另一方面,匯率的小幅穩步提升必定會提高本國經濟和貨幣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為本國對外投資企業提供更好的對外投資條件。
為了研究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影響,我們利用1999―2009年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和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的年度數據,建立了一元線性回歸基本模型:LnFDI=β0+β1LnE+μ。其中,FDI為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凈額;E為直接標價法表示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并利用Eviews6.0軟件對上述兩個變量的平穩性和協整關系進行了檢驗,結果表明:兩個變量都是二階單整,且變量LNFDI和LNE有協整關系,其協整回歸方程如下:
LNFDI=118.9764-17.19524LNE
(4.9871)(-4.8101)
長期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和人民幣的匯率之間存在著負相關的關系,即人民幣每升值1個百分點,會帶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增加17.19524個百分點。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兩個P值分別是0.2972和0.0246,說明變量LNE是LNFDI的格蘭杰原因,但LNFDI不是LNE的格蘭杰原因,即人民幣匯率變化是引起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變化的格蘭杰原因。
表2
2.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主體的影響。人民幣升值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投資主體帶來的最顯著的影響是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數量明顯增多。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主體的主要力量是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由于人民幣升值帶來了新機遇,許多創新型企業踏入這個新領域,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等,中國的投資主體趨于多元化和合理化。
3.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方式的影響。在人民幣匯率波動和眾多其他因素的影響下,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投資方式和對外合作方式趨于多樣化和創新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模式主要有投資辦廠、興建生產基地、跨國并購、參股控股等投資方式。
4.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產業結構的影響。要實現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快速發展,就必須調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而人民幣升值恰好給中國出口型投資企業提供了這個契機。行業中的優勢企業由于人民幣的升值更占優勢。
三、人民幣升值背景下中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策略
1.投資主體策略。一方面要積極培養中小投資主體:中小型民營企業相對于國有企業具有更強的產權、營銷、成本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在產權方面,國有企業由于委托等因素往往會造成化公為私、私吞投資款項等現象的發生,而中小型民營企業由于投資者就是經營者并且企業內部管理層較少,化公為私等現象發生的幾率較低,另外投資者會首先考慮自身利益謹慎投資;在營銷方面,對于長期在國內處于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來說,中小型民營企業對于東道國的市場更為敏感,能更快的適應和挖掘東道國的市場;在成本方面,相比大型的國有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無疑是無論在人力、技術還是生產方面的成本都占有很大的比較優勢。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了盈利會從利益最大化角度配置人員,充分發揮和利用現有人才,達到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的管理水平: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缺乏高技能、高創新能力、高素質的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另外,對外投資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在投資分析制度、財務預算制度、財務分析制度等。對外投資企業應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效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優化企業內部經營環境,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率。
2.投資區位選擇策略。在人民幣升值背景下,企業的對外投資的區位選擇更要靈活多變。首先,可以針對性的加大對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因為發達國家具有技術以及管理上的優勢,且市場潛力較大,擁有較強的消費能力,對發達國家直接投資的收益率相比較高。并且發達國家擁有一些難以通過外部市場交易獲得的高端技術,中國可通過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究機構學習這些高端技術。其次,可以選擇性的對一些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相比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進入障礙較少,資源性較強,并且其投資空間及投資潛力較大,發展潛力巨大。并且對于中國經濟近年來的迅速發展,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源型投資可以極大緩解中國的資源緊缺狀況。
3.投資方式結構策略。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可以適當轉變經營方式,靈活應對升值壓力。人民幣升值最直接影響到的是價格,所以一些企業如果能夠采取措施控制其商品的價格,這會大大減少人民幣升值對企業的影響。一些純粹的出口企業,可以轉變經營方式,轉型為供應商,直接在國外創立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營銷網絡以及自己的服務體系,更為直接的接觸其商品的購買者,也可對購買者進行調研,掌握其偏好的變化,進而建立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感,逐步使自己的產品同其他同類產品差別化,從而可以部分的控制其產品價格,減少匯率波動產生的影響,也可以賺取超額利潤。
4.政府宏觀扶持策略。政府的扶持會使一些融資困難、信息缺乏以及投資風險過大的中小型投資企業得到極大的發展,在人民幣升值趨勢下,政府的扶持無疑是加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強有力的催化劑;而且在這種背景下鼓勵中國企業發展對外直接投資,有利于解決流動性過剩,平衡國內外經濟,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1)簡化省批程序。政府可以適當放寬審批政策,簡化審批程序,使各種類型的企業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競爭。(2)給予投資者鼓勵優惠政策,加快生產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對于某些利用國內生產設備和生產資源出口到國外進行投資建廠的,政府可以適當縮減出口稅收;對于某些投資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投資企業給予適當的優惠貸款;對于一些在國外投資并開發出國內缺乏的技術產品或資源材料的企業,在中國進口時也可給予減少稅收以及外匯補償的優惠。(3)加大對中國對外投資的法律支持力度,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4)積極參加同各種地區性的經濟合作,通過簽訂互利互惠的雙邊或多邊協議,推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參與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的投資項目,改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