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2-31 07:27:2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薪酬自查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企業概況
山東榴園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個擁有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國有控股大一型企業,下設南分廠、北分廠,年水泥生產能力130萬噸,企業節能自查報告。企業獲得了產品質量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化驗室合格證書等榮譽,是山東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為認真貫徹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發改委、省政府、市政府的相關要求,加強企業節能管理,推進節能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司作為千家企業重點耗能單位之一和省控重點用能企業,深知企業是節能降耗的主體,積極響應國家和省政府、市區政府號召,大力推進公司節能減排,順利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達的節能目標,并將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
二、20**年的經營情況及節能目標責任完成情況
20**年,全年計劃生產水泥110萬噸,20**年1-12月份,公司實際生產水泥108.2萬噸,完成年計劃的98.36%,實現銷售收入190426萬元,上繳稅金2343萬元。單位產品標煤耗83.49kg/t,20**年單位產品標煤耗86.54kg/t,同比下降了3.05 kg/t。20**年1-12月份,累計節約標煤0.33萬噸。與20**年省政府下達給公司的節能目標0.29萬噸標煤相比,超出目標值0.04萬噸。由此可見,公司順利并超額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節能目標。
三、節能組織機構及能源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和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強化企業節能主體責任, 20**年初,公司在去年能源管理組織、機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能源管理工作,調整了能源計量、節能領導小組和節能工作小組,積極采用節能新技術等,加強企業能源管理工作。
(一) 進一步完善健全節能管理、組織、標準體系。
公司責成一名副總具體負責節能管理和領導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節能管理和領導小組,設立了公司節能辦公室,各職能部門、單位明確了節能專、兼職負責人,形成了三級節能管理網絡,由生產綜合處相關人員具體負責節能工作,同時,建立了節能工作機構和管理體系,成立了節能工作管理和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能源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在完善組織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的能源政策、法規及標準,組織貫徹、制定能源管理標準,編制節能規劃及計劃,貫徹執行能源管理中的技術標準,負責組織節能檢查,對用能計量、統計進行監督,組織節能技術培訓和宣傳,發出節能倡議,進一步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二) 分解節能目標,落實節能職責制定產品消耗定額,并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對生產中各項工序、產品的能源消耗進行定額管理,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將節能任務目標層層分解,把能源消耗與工資薪酬、效能掛鉤,力爭噸熟料、噸水泥能耗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節能技術管理部門建立成本控制管理體系,制定成本考核評價制度,考核指標細化分解到有關車間、部門、責任人,定期評價和考核;制定車間消耗指標,考核指標執行情況;設立能源統計崗位,專人負責建立能源消耗和成本臺帳。對現有生產工藝系統進行優化平衡改造,窯溫熱效率利用、單機臺時較上年有明顯提高;在立窯安裝變頻器,對磨機選粉系統進行改造,制定消除跑、冒、滴、漏的有效措施,并付諸實施,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和定期檢查。
(三) 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嚴格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
能源的管理和節約離不開計量,能源消耗以計量檢測為基礎,而能源計量檢測以能源的消耗和供能為服務對象,兩者密切結合,互相協調。公司利用計算機技術、ERP網絡通信技術和DCS集散控制技術實現對諸多能源數據的自動采集、統計,并在重要計量崗位安裝監控系統,保證計量的準確性與客觀性。通過公司電腦局域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組織機構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制定了《能源測量和監控裝置管理制度》,按照《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要求配置計量器具,設專人負責能源計量和測試及計量器具的日常管理,計量部門采用一級管理的管理機制,由公司專門成立組織機構承擔公司的生產、辦公所需要的能源及載能工質的節能降耗的管理和推進工作,實行對供配電、煤炭的統一調配和計量統計,整改報告《企業節能自查報告》。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主要耗能崗位、設備的計量器具配備,以滿足能源計量和管理考核的要求。加強了計量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完善了能源計量器具、原始記錄、基礎臺帳,加強用能的計量和檢測,提高企業計量檢測的能力,充分發揮計量檢測數據在節能降耗中的作用等,計量部門負責能源計量器具測量的適應性配備、檢定、校驗、計量確認工作,計量管理體系的審核由節能辦公室統一制定,通過有效實施,不但增強了全體員工的能源計量意識,提高了員工對節能降耗的積極性,提升了企業能源計量的地位。
公司積極組織開展節能協議與能效對標活動。
(四) 加強能源統計管理。
完善能源統計管理體系,對各種能源的消耗進行統計。設立能源統計崗位,建立各種能源消耗臺帳;按照上級和能源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填報能源報表;按照國家有關的統計管理規定,進行能源統計管理。統計部門對數據報送涉及部門、時間、內容、計算方法等做了明確界定與規范,并將該項工作納入日常考核范圍,與個人績效掛鉤,提高統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公司還收集整理國家、省、市各類相關制度與規定,掌握相關信息,利用電腦使信息實現共享,對各分廠提供的基礎數據進行確認、匯總、整理,登記統計臺帳,編報能源報表。建立健全各種能源的購入量、消耗量、庫存量等記錄,能源質量的化驗記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統計臺帳。
(五) 開展節能宣傳活動、能源計量和統計的培訓工作。
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千家企業節能工作精神,深入開展“節能降耗、降本增效”和“節約光榮、浪費可恥”活動活動,將節能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強力推動,同時對職工加強節能宣傳,增強了全體員工的節能意識,同時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節能降耗,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全體員工真正意識到節約能源與切身利益息息相關。20**年4月份,公司從市安監局聘請專家來公司,對看火工煅燒理論和現場操作技能進行直到和考核,進一步提高了看火工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加強了能源管理、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公司先后兩次安排能源計量和能源統計人員外出學習,增強其工作責任心,提高了能源統計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額、能源計量與統計、節能獎懲、問責制、一票否決制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層層分解節能目標、逐月考核和落實。
公司將年初與省政府簽訂的節能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分廠,分廠又層層分解到車間和班組,使人人肩上有擔子,有壓力、有責任,并逐月考核,優獎劣罰。
五、建立節能專項資金,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1)公司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工作管理力度和節能研發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優化工藝配方,采用無煙煤、天然焦搭配配料,立窯采用小料球、淺暗火煅燒,熟料煤耗由原來的160g/t降至150kg/t左右。熟料臺時產量也明顯增加,出廠水泥指標優于國家標準,節能也較為明顯。該方案經過試驗達到優質、高產、節能之目的,目前正在公司內推廣使用,年可節約原煤近0.3萬噸;
(2)針對各分廠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在南分廠安裝2臺水泥大磨∮3.2×13m替代原∮2.2×7m水泥磨;20**年初,公司投資144萬元,在南分廠1#、2#窯安裝磚混收塵器,由南京旋立集團設計安裝;20**年7月至9月,投資358.2萬元,將原3#—11#窯使用濰坊除塵設備廠,型號:FSCM8*127,大布袋除塵器,更換為先進淄博鑫鵬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除塵器,型號:LDC-442-1000;與此同時,對兩磨和窯底熟料破碎收塵設施進行更換和改造,投資210.4萬元。以上技改工程于20**年10底全部安裝完畢。
“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十一五” 完成節能量1.43萬噸標準煤;20**年完成1.15萬噸標準煤;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指標20**年達到省內先進水平,20**年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于20**年12月與山東省人民政府簽訂了這一目標責任書。公司將該節能任務及目標層層落實到各個分廠,分解到車間、班組,使得人人身上有壓力、肩上有擔子,心中有目標、頭上有責任,形成全員參與、齊抓共管良好的節能氛圍,20**年底,公司根據各分廠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給予完成公司既定節能目標的北分廠和陰平分廠獎勵,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向其學習。
“十一五”期間公司節能思路:緊緊圍繞“節能降耗、降本增效、清潔生產”的主題、目標開展工作,認真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和制約生產的瓶頸,正視自身存在的差距,繼續發揮技改優勢,力爭通過扎實有效的節能管理和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使公司處于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綜合利用最大化,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來支撐,以管理機制來保障,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性企業。
六、明年工作措施
1、進一步完善節能的組織、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能源組織機構,能源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管理的職責,嚴格執行能源的考核制度,創新節能工作思路、加大節能改造措施工作力度
2、加強和提高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提高能源管理的方法;大力推進節能自愿協議工作。
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來,一直努力致力于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工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了嚴格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運作制度,及明晰的決策授權體系.同時公司也加強了對內部各項制度的建設,為公司的內部控制與治理提供了基礎的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總體來說比較規范,但也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訂)》修改;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已在XX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章程》中股東大會召開通知等內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還有大部分條款未進行修改.公司將在情況明了后對《公司章程》進行全面修改,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修訂與完善;
(1)公司需要對內控制度進行完整的評估并形成自我評估報告;
(2)公司需建立《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3,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東與第一大流通股股東對公司股改方案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的兩次股改方案都未獲通過.公司將促進大股東之間加強溝通,盡快就股改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以啟動第三次股改.
4,期權激勵工作尚未開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無法實施有效的期權激勵.董事會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出臺期權激勵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實施.
為了向廣大投資者全面扼要地揭示公司的治理架構,使投資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治理情況,公司對治理情況進行了自查,并擬訂了該份治理報告.針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公司已制訂了整改計劃.并將自查報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網站,誠摯希望廣大投資者對公司治理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促進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以更持久,更健康,更穩健的發展回報投資者.
二,公司治理概況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要求,不斷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獨立運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下:
股東大會方面:股東大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公司股東大會依據相關規定認真行使法定職權,嚴格遵守表決事項和表決程序的有關規定.公司歷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均由律師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股東大會合法,合規的法律意見.
董事與董事會方面: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獨立董事3名,董事會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選聘程序選舉董事.公司各位董事能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在召開會議前,能夠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議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認真審閱各項議案,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能夠積極參加有關培訓,熟悉有關法律法規,了解作為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監事與監事會方面:公司共有5名監事,其中職工監事2名,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結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監事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能夠本著對股東負責的態度,對公司財務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與控股股東的關系方面:公司與控股股東嚴格執行"五分開",公司與控股股東基本上實行了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屬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資金.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企業也沒有擠占,挪用本公司資金.公司通過積極采取措施降低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控股股東提出并保證切實履行股東的職責,確保與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在機構,業務方面獨立,不越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重大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據政策要求和自身經營情況需求,制定了各項內控制度,并得到較好的落實.公司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總經理工作細則》,使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在運作中,總經理在工作中嚴格按照上述規則執行;公司制定了涵蓋公司各營運環節的內部管理制度;公司明確各部門,崗位的目標,職責和權限,建立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的制衡和監督機制,并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報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并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公司已經建立了公正,透明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與激勵約束機制,并逐步加以完善.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無法實施有效的期權激勵.
相關利益者方面:公司能夠充分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實現股東,員工,社會等各方利益的協調平衡,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公司按上市公司規范要求制定了較為完善,合理的內控制度,這些制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實行,公司治理總體來說比較規范,但是針對公司過去幾年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在以下幾方面需要做出改進: 『 1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訂)》修改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已在XX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章程》中股東大會召開通知等內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還有大部分條款未進行修改.主要原因為公司股東未就股改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公司股改工作未完成.公司股權結構,選舉董事,監事時是否采取累計投票制,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經營層權限設置等方面還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希望能在情況明了后對《公司章程》進行全面修改.根據證監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訂)》,公司已準備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關事宜明確后再對草稿進一步修訂,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更新與完善
目前公司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對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還需要對內控制度進行完整的評估并形成自我評估報告.公司將督促職能部門盡快完成對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作出自我評估報告.
通過本次自查發現,公司未制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財務部與董事會辦公室將盡快建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和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3,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東與第一大流通股股東對公司股改方案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的兩次股改方案未獲通過.公司將促進大股東之間加強溝通,盡快就股改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以啟動第三次股改.
4,期權激勵工作尚未開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無法實施有效的期權激勵.董事會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出臺期權激勵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實施.
四,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公司的規范治理是一個循序漸進與不斷完善的過程,針對本次治理自查結果,近階段我公司主要對下列問題進行重點整改:
在情況明了后對《公司章程》進行全面修改.根據證監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訂)》,公司準備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關事宜明確后再對草稿進一步修訂,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比較積極的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明確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責任人為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業務主管,董事會辦公室為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職能部門.具體有以下方面:
(1)在公司網站上設立了投資者關系專欄,設立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會議事項等子欄目.網站上還開設了投資者論壇,提供一個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交流平臺.安排專門人員對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并將一些問題匯集提交給公司經營層.
(2)積極,認真地接待投資者的來訪來電.在百貨業日益被市場看好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的調研要求也有所增多.公司予以積極接待,希望公司能更多的被投資者了解.對電話咨詢的股東則予以耐心解答,并作來電記錄.考慮逐步設立股東數據庫,為公司股票全流通的管理打好基礎.
2,公司對企業文化建設非常重視,將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到戰略規劃的高度.關于企業文化建設,公司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第一是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進行了梳理,找出了百大企業文化的"優秀基因".第二是對公司核心理念體系進行了設計.第三是對企業文化進行整合,結合公司現狀,對設計的核心理念體系進行貫徹并調整.結合以上三方面工作,公司形成了關于企業文化建設的專門報告.其中對企業精神,公司宗旨,核心服務理念等進行了列示.具體如下:
(1)企業精神:團結 創業 求實 創新(1989年)
(2)公司宗旨:以"一流的設施,一流的服務,一流的管理"滿足社會各界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努力將公司辦成多層次,多功能,全方位,現代化的大型企業集團,向國際市場邁進,為公司積累資金,為全體股東和公司職工謀取利益.(1992年)
(3)經營理念:信譽恒一,服務第一,品質如一(1995年)
(4)二十六條服務理念(1997年)
(5)核心服務理念:百分之百為大家(1997年)
(6)企業生命線:誠信(1998年)
(7)四大品牌:企業品牌,服務品牌,員工品牌,商品品牌(XX年)
3,公司建立了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從公司經營層到基層員工都有相應的考核體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其年薪與公司職工人均應發工資,凈資產收益率,利潤指標完成情況掛鉤并根據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發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具體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對于各分公司人員,都有相應的經營指標及其他指標.在年終由各部門進行綜合考核后予以發放薪酬.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論文關鍵詞:社會工作機構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強勢發展,隨著政府財政收入的日益提升,關于我國行政成本的討論也正成升溫趨勢,越來越多的討論進入了人們的視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嚴重影響著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效率和收益,作為肩負維護社會穩定、關注弱勢群體生態的社會工作機構,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實現社會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會工作機構行政成本控制現狀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釋1.社會工作機構根據2009民政部發《關于促進民間社會工作機構發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會工作機構是指以社會工作者為主體,堅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規范,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服務工作的非企業單位。
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社會工作機構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隨著社會工作的不斷專業化和職業化,社會工作機構也日益在社會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力和作用。社會工作機構有民辦和公辦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別加以區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會工作機構所必須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本文選取行政管理學中對于行政成本的解釋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政部門為了加強對自身內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各方面事務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費用與消耗的總和。具體可分為費用成本、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財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個社會工作機構,無論規模大或小,都作為一個單獨的行政體獨立的行使其行政職能和行政計劃,因此,每一個社會工作機構在其運行過程中,都必須嚴格制定標準,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會工作機構行政成本支出現狀根據中國民政部下屬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報告中顯示,在對中國目前已注冊的99家社會工作機構進行抽樣調查后,結果顯示75%左右的社會工作機構“完全不披露或僅僅少量披露財政信息”。另據統計,目前有68.7%的社會工作機構沒有專門的網站和財政情況透露渠道,擁有網站的機構中,有28.3%的機構不再更新數據,由此不完全估計,目前中國所有的社會工作機構中,約有65%左右沒有明確的財政統計數據。
財政統計數據的難以獲得,直接造成了對于行政成本的難以估計,在進過多番查找后,始終沒有找到關于目前社會工作機構行政成本的統計數據。在對于西部陽光農村發展基金會所進行的探訪和整理中發現,目前民政部對于各社會工作機構進行的“年檢制度”中,要求民辦非企業社會工作機構的年度財政報表中,顯示行政支出占總支出比例,并規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體支出的20%,則該機構不能通過年檢。由此,我們現在可見的大多數民辦非企業社會工作機構中,大多數機構的行政成本支出占總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這一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卻隨著財政數據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個問號。
《2010年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現狀報告》中稱,89.7%的民眾對于社會慈善機構的捐款“不放心”,這必將極大的導致社會資源的異向流轉,對于中國社會工作機構的長期發展,將造成巨大的破壞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審核機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切實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開化透明化,是我國社會工作機構所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
二、社會工作機構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設置方面受科層化體制影響中國社會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政策的影響,現在仍存在于我國各級行政體機構設置中。科層制行政機構設置的方式,帶來的結果是機構臃腫、職能重疊、政出多門、人浮于事,這種現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國的社會工作機構中,龐大的工作人員工薪、福利、保險等支出,使得社會工作機構原本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況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識淡漠由于目前中國的社會工作機構大多屬于民辦非盈利機構,其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運行模式,導致其在運行過程中,極少考慮到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問題。這也側面牽涉到社會工作機構績效評估的問題,即產出產品價值難以評估。由此造成的對于投入的控制意識的淡漠,是對于行政成本控制不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員流動性大,工作規范化程度低在目前的絕大多數社會工作機構中,很難找到明確的職位描述和工作分析,這是職權不明、工作缺乏規范性的典型表現。與此同時,由于社會工作組織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問題,使得社會工作機構人員流動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員的流失都代表著“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個新雇員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熟悉業務,這不但造成了之前資本投入的荒廢,更加重了社會工作機構的運營成本。
(四)受形式主義影響,行政成本浪費現象嚴重目前中國的社會工作機構運行過程中的另一大特點是形式主義作風嚴重,為了擴大宣傳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規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傳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橫幅、彩噴、宣傳圖冊、紀念禮品等等一次性宣傳媒體,極大的加劇了社會工作機構的行政成本投入,從而壓榨了原本應直接投入于服務對象的資金,這種浪費,極大的增加了社會工作機構的財政負擔。
三、對于控制社會工作機構行政成本的建議
(一)廣泛樹立行政成本意識,大力推進效率觀念落實行政成本意識的淡漠,直接影響著社會工作機構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機構內部通過集體學習、培訓等方式進行的對于行政成本意識的樹立,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要盡機構最大的努力,以在機構內部樹立效率為先的意識,將一切成本投入與產出相關聯,特別是將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為職業素質中的重要內容,將“講實效、重質量”的思想內容作為培訓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責任制度,定期進行行政支出自查必須指出的是,僅僅依靠培訓、學習、觀念灌輸這樣的“軟手段”對行政成本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會工作機構建立詳細的行政成本責任制度,以規章的形式切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政成本開支。與此同時,務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員對自己業務過程中的行政支出進行自查,提交自查報告,以實現對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監督與機構控管相結合,以實現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規范行政開支審批過程,嚴格遵守機構財務預算在控制行政成本的過程中,“節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會工作機構運行過程中,務必詳細制定預算,從預算中嚴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數額和范圍,以便在運行過程中嚴格控制。財務報銷制度務必做到規范化,做到專人、專章、專管,通過自上而下的財務審批過程,嚴格規范行政費用支出,從而杜絕過度使用行政費用的現象發生。
(四)精簡機構部門職能設置,切實規范工作人員職權對于目前中國社會的現實狀況來說,小而精簡的社會工作機構可能更加適合于對服務對象的幫助和改善。機構龐大的社會工作機構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誘因,這又從一個側面增大了行政開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簡政對于當下中國大陸的社會工作機構具有重要意義和巨大價值。
此外,為杜絕因工作人員流動而造成的行政費用增加,社會工作機構應制定詳細的人力資源計劃,包括撰寫詳細的招聘計劃、部門職能設置、職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規避新雇員進入機構后需要長時間的適應期和學習期和由此引發的行政開支。
(五)積極推行財務公開政策,接受廣大群眾監督檢查除了社會工作機構內部必須進行的自我監管之外,各機構還應不遺余力的加強對于財務收支狀況的公開和透明化,英國的每一個社會慈善機構任何時間都準備接受每一個國民對其財務的檢查,在這方面,我們必須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過網站、開放日等形式向整個社會而不單單是民政部門開展財務公開,不僅可以極大的提高群眾對于社會工作機構的信任和認可度,更能防微杜漸,從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況。
關鍵詞:董事會;上市銀行;公司治理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11-0036-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1.08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紛紛上市,上市銀行是我國銀行業改革從邊緣推進轉向核心突破的產物,也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排頭兵。經過多年的改革,這些銀行的經營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目前我國上市銀行在公司治理效率方面仍不盡如人意,這不利于上市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持續提升。組織結構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公司治理效率的發揮,而其中董事會作為上市銀行最重要的決策機構,是上市銀行“三權分立,有效制衡”組織結構中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治理狀況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上市銀行公司治理的整體效率。鑒于此,本文擬基于董事會視角,對我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效率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性政策建議。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效率研究綜述
作為公司管理層的監管者與顧問,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在有關董事會的研究中,焦點集中在董事會規模、會議頻率、結構及其獨立性等與公司績效的關系上[1]。
一是董事會規模。現有文獻指出了董事會規模與公司業績負相關,Cheng(2008)的研究結果也顯示董事會規模與股票月收益率、資產年回報率及托賓Q值負相關,即董事會規模與公司業績變動性負相關[1]。然而,Linck、Netter和 Yang (2006)指出規模小的董事會并不必然比規模大的董事會好[2]。Coles等(2008)指出沒有一種董事會模式適合所有的公司,復雜型公司傾向于采用較大規模的董事會,簡單型公司會采用較小規模的董事會[3]。
二是董事會會議頻率及董事繁忙程度。Lipton 和Lorsch(1993)認為,足夠的工作時間是董事履行監督職能的保證,董事會議越頻繁,董事們也就越樂于履行那些與股東利益相一致的職責[4]。Vafeas(1999)研究的結果則顯示董事會會議頻率與公司績效之間存在著一種反向關系[5]。Ferris 等(2003)發現身兼他職的董事并不會損害股東財富[6]。Fich和Shivdasani(2006)的研究則認為若干董事工作繁忙對董事會監督能力產生不利影響[7]。
三是董事會結構。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爭論由來已久。Larcker 等(2005)研究了董事會的制約機制,指出“和諧的”董事會內部關系會限制董事會有效監督作用的發揮[8]。Harris和Raviv(2005)及Raheja(2005)等人從理論方面對董事會結構進行了研究,指出外部董事的存在提高了董事會的決策效率[9]。Dahya等(2008)以22個國家擁有控股股東的799家企業為樣本,考量了公司價值與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的關系,發現它們之間存在正相關[10]。另外,Fauver和Fuerst(2006)實證研究了德國公司董事會中的雇員代表所發揮的作用。他們發現雇員代表提供了強大的監督作用,并且減少了公司的成本[11]。
四是董事會的行為和專門技術特征。Anderson等(2005)研究發現,當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保持獨立性和活力時,會增強市場對盈余公告的信任度[12]。Agrawal和Chadha(2006)認為董事會財務上的專門技術減少了會計重述的可能性[13]。Guner等(2005)指出董事會中商業銀行家與貸款規模存在關聯性,而投資銀行家與更多的、頻繁的外部融資相關[14]。
二、我國上市銀行董事會治理狀況
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本文選取在A股上市的7家商業銀行為研究對象,通過對比各銀行的董事會構成、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董事會會議情況等,對我國上市銀行董事會治理狀況做一實證分析。
(一)董事會結構變化的特點與趨勢
近三年來,各銀行董事會規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大約為16人。董事會結構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
1.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占多數。由表1可知,7家商業銀行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和獨立非執行董事)占董事會董事比例超過了80%,這可以較好地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充分發揮董事會管理決策和對高級管理層行使監督功能,保障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符合董事會治理結構的國際潮流。
2.獨立董事發揮的作用比較有限。獨立董事要發揮作用首先取決于其在董事會中的規模,獨立董事比例適度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公司形成內部人控制。從表2可看出,7家中型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大致是三分之一。深圳發展銀行獨立董事所占比例三年內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并且2010、2011年均未達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分之一的要求,兩家大型商業銀行獨立董事人數偏低,而且所占比例明顯低于《公司法》的規定,也低于其他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水平。所以獨立董事難逃“花瓶”的命運。與花旗集團17名董事中13名來自外部相比,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規模較小,并且我國的獨立董事主要發揮的是咨詢專家的職能,而不能起監督作用從而約束管理層利己行為、維護股東權益。
另外,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還取決于外部環境[15]。目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規范尚不完善,規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法律只有新修訂的《公司法》。其他規范獨立董事的大多是證監會的規章和一些指導性文件,這些文件大都是在某一個方面對獨立董事的職權進行規范,缺乏系統性,難以做到有法可依。由于規范獨立董事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獨立董事的職權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獨立董事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自然也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3.大股東控制董事會問題較為嚴重。大股東行使控制權對于小股東利益并非有害,通常中小股東能夠“搭便車”用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得利益。但是大股東控制從另一方面來看,其利用壟斷性的控制地位可以做出一些對自己有利但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小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同時由于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法律保護,更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大股東的機會主義行為,公司治理的結果往往是大股東與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聯手,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無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最終為保留公司形象與在資本市場上的相應資格,編制出虛假報告欺騙中小股東。當不法分子成為一股獨大的控股股東時,通常將不可避免存在公司治理的缺陷,導致大股東瘋狂地掠奪公司財產,并通過編制虛假報告掩蓋其侵吞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破壞公司發展。
由表3可以看出,兩家大型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國銀行前十大股東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相對其他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較低。在其他五家銀行中,除浦發銀行前十大股東在董事會成員中所占比較低外,其他四家銀行都有比例上升的趨勢。而如果銀行股權結構分散嚴重的話,就會產生相對控股股東成為董事會大股東董事控制現象,進而會將董事會變成大股東代言人,從而使董事會全面代表大股東利益。
4.職工董事制度“缺位”。與國外私有企業不同,我國國有企業是政府委托經營者即廠長、經理去直接經營國有資產。而國有企業職工是其所在企業的財產所有者。因此,像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在股份制改造中引入職工董事制度應當是順理成章的,職工董事本身沒有股權,但他代表的是廣大利益相關職工的心聲。職工董事將享有董事會其他董事同等的權利和待遇,在涉及職工利益問題上,如果職工董事有不同意見,有權要求董事會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或與工會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這有利于企業決策的科學化。讓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參與企業決策,將使企業管理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也是對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一種探索。目前,7家銀行中沒有一家銀行有職工董事。
5.董事的專業素質和責任意識欠缺。商業銀行的決策董事應有較強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公司有著高度的忠誠度和責任心,以勤勉、敬業作為自身原則進行公司事務的指導、監督和控制。但就目前而言,我國上市銀行董事來源普遍較為復雜,其中雖有企業管理者,但也不乏政府官員、知名學者等非專業人員。而且由于種種原因,董事普遍缺乏榮譽感,責任意識欠缺,使其在對公司事務進行監督和決策時很難做到勤勉、盡責,不能對公司利益做到完全忠誠。
(二)下屬專門委員會運行狀況
從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的具體職能來說,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介入銀行的關鍵業務領域,通過董事會對銀行的整個運作提出高效的決策和強有力的運作導向[6]。從當前我國各個商業銀行的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建設來看,基本設置都已健全,戰略委員會等五個相關的專業委員會都已建設,同時各種相關的銀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流程都已細化制定。在具體的規則制定中,除了戰略委員會的細則規定之外,規定獨立董事擔任各個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他們會在年報和自查報告中對各委員會工作情況進行較詳細的陳述。但是,一些銀行對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的詳細情況披露仍不到位,而且比較流于形式。
(三)董事會工作量評析
作為一個會議體機構,會議次數是從側面衡量其運行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志[17]。從7家銀行近3年年報披露的董事會會議次數上看,3年內董事會每年會議次數呈逐年遞增趨勢(見表4)。另外,2011年董事會會議議題也明顯多于前兩年。2010年平均每家銀行每年董事會會議議題總個數為39.4個,2011年該指標增加至52.33個,比2010年增加32.82%,2010年平均每家銀行每次會議議題個數為3.94,2011年該指標增加至4.76個,比2010年增加20.81%(見表5)。《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是每個董事的職責和權力,如果一個董事很少參加董事會會議,則既沒有盡到參與公司決策的重要職責,也不能對公司的重要情況和決策事項及時獲知。但表6顯示,7家銀行董事會出席率平均值這一指標2010年為82.94%,2011年該指標下降至81.25%。另外,不同銀行間差別較大。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在這方面表現突出,兩年來均達到90%以上,而且其他5家在2010年只有深圳發展銀行和華夏銀行達到80%以上,2011年只有華夏銀行達到80%以上,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浦發銀行兩年內有明顯下降。
(四)對董事的激勵效率
從7家上市銀行董事的報酬情況來看,其年報中都作了類似“客觀公正,獎懲匹配”的描述,但目前7家上市銀行高管薪酬普遍采取年薪制,缺乏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手段,而且董事會成員對銀行股份的持有比重相對偏低。在上市銀行中,董事作為股東的人,若持股則會成為公司股東,股東與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統一的目標函數。董事在公司股權中所占比例越大,則其對公司的治理越積極,統一性也會越高。現階段,我國大部分上市銀行董事未持股或持很低比例的股權,因此,這些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不能通過股權來激勵[8]。
三、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目前各上市銀行董事會治理情況有所改善,主要表現在董事會成員結構更加合理,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人數和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董事會工作更加繁忙,工作量加大,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設置更加齊全,工作量增加。但從統計數據中也可看出存在的問題還很多,比如職工董事缺位,大股東控制問題,專門委員會設置有待進一步合理化。個別銀行的專門委員會的詳細情況披露不到位,包括成員設置、議事細則、工作內容和會議情況,董事會會議出席率不高,對董事會的培訓和激勵不夠等。概括來講,影響董事會治理效率的因素主要有董事會的獨立性、規范性、運作的董事義務履行以及董事會文化。上市銀行應在這幾個方面繼續努力,不斷改進董事會治理效率。
(一)優化董事會人員構成
未來應該改變主要由控股股東委派董事的作法,董事會主席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即應為外部董事。減少大股東或相對控股股東在董事會中的任職比例,從而改善內部人控制問題和相對控股股東控制現象。同時,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商業銀行董事會成員應由包括國有股代表、戰略投資者代表、債權人代表、客戶代表、銀行員工和中小股東推薦的代表組成。商業銀行還要增加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從而充分發揮董事會管理決策和對高級管理層行使監督功能,防止內部人控制、強化對公司管理層的監控、保障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明確董事和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在明確董事責任時應該確保董事在公司章程授權的范圍與程序內行事,同時董事在行事時必須忠誠于公司的利益,除非其做出的決策是為銀行的利益著想,否則不允許他們自由行事。此外,當銀行董事發覺自己處于利益沖突時,他們應該采取糾正措施以便及時有效地避免利益沖突。在評判董事的行為職責時,應該采用一定的標準,即一個理性人在行事時應該具備的必備技能,并且在行事時應小心謹慎。為了保證董事自覺遵守信托義務,應確定董事在沒有切實履行分配的職責導致損失時向股東賠償的制度。此外,商業銀行董事會應該主動積極、公開坦誠地進行交流,建立起合適有效的銀行內部控制文化,并通過內部審計職能積極地進行監督。
(三)提升董事的專業化和職業化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一定要具備廣泛的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一味追求名氣大小和職位高低的理念必須摒棄。董事會人員中會計、審計、法律、銀行等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數量也必須增加,董事的綜合素質才能得到提高。商業銀行還要培養董事會成員的強烈的責任感和主體意識,把公司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掛鉤,盡心盡力為公司服務。另外,應使董事職業化,把董事會的獨立性與其監督效力相結合,培育出職業的銀行家。與董事職業化相匹配,還要解決商業銀行董事的薪酬問題。應通過立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銀行向董事支付相應的報酬,在董事職業化以后,對銀行董事的薪酬支付應該是短期、中期與長期激勵的有機結合。
(四)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
首先,要增加獨立董事在銀行董事會中的比重。其次,要建設完善獨立董事的選任機制。可以考慮免除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大股東在決定有關獨立董事利益中的權力,包括獨立董事的提名、聘任、津貼標準的制定等方面。再次,獨立董事的薪酬由獨立董事協會或者聘用獨立董事的公司直接支付。第四,要成立獨立董事協會或獨立董事事務所,逐步建立獨立的董事市場。必須培養職業的獨立董事,對其進行考核評價,建立獨立董事人才資料庫,使他們能夠充分認識到作為獨立董事的榮譽和責任,促進獨立董事職業化。最后,建立完善獨立董事激勵機制,給予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一定的股權激勵。建議所有的董事在當選時,應按要求為公司投入相當數量的資金,而且一位董事的大部分薪酬應以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
(五)建立完善科學的董事會及董事評估機制
董事會要發揮自己的監督職能,須建立良好科學的評估機制。首先,應當確立評價范圍,主要包括評估董事會獨立性、董事培訓與領導能力、團隊精神、會議的有效性、職業道德等。為了保證評價的科學客觀,董事會中還應設立專門的評價機構和專職人員。對商業銀行董事會的評價應該交給其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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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5嚴格確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是從程序正當要求的角度進行設計的。例如,稅務稽查約談機構的人員具有必要的獨立性,必須獨立于稅務稽查審案人員,和被稽查對象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或其他足以影響約談制度實施的關系;稅務機關應當向約談對象發出通知,約請其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稅務稽查約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進行;約談時,稅務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對約談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將記錄內容交予被約談人確定后簽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