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5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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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跨國公司并購經濟全球化
Abstract:Sincelate1980''''s,transnationalmergerandacquisitionhasbecomeaworldtrendandmaj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mean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competitionamong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rebeingintensifiedcontinuously,themarketofChina,whichhasgreatpotentialitiesandupgradedmarketlevelshasbeenandwillcontinuetobethefocu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joiningWTO,Chinahasbecomemoreopeninitspoliciesrelatedtoinvestment,marketaccessandnationaltreatment,whichleadstomanymor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enteringintotheChinesemarketbythewayofmergerandacquisition.Thoughweareinaturntime,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erge.Thispaperaimsa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ergeandacquisition,analyzing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mergeandacquisition,puttingforwardsomeadviceonhowtofacingthemergeandacquisitiontrend.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ergerandacquisi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
引言
跨國公司,一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50年代初的西方報刊。1960年,美國學者戴維?利連撒爾在其《多國公司的管理》一文中正式使用了跨國公司提法。此后,在西方國家的報刊上經常出現,跨國公司、多國公司、國際公司之類的名稱。跨國公司從經營的戰略定位上,企業必須具有全球一體化戰略,而不單純追求某一企業或局部區域利益的得失;從經營的跨越國度上,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擁有經營性實體;從經營的控制權上,跨國公司需在一個國家設立母公司總部,總部對海外子公司擁有控制權;從經營的決策體制上,通過一個決策中心貫徹母公司的戰略意圖。
九十年代以來,世界經濟環境發生了許多重大的變化,世界經濟向多極化發展,經濟全球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技術更新不斷加快,知識經濟改變了各國和跨國公司的競爭基礎;面對日益變化的世界經濟環境,不斷加劇的競爭環境,跨國公司需要及時做出其戰略調整,以保持并擴大其競爭優勢。90年代末,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購的浪潮,這次并購浪潮持續五年多,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國家都被卷入這次浪潮中,引起了世界的極大關注。它已經成為世界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這是跨國公司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戰略重組活動。本文試圖在分析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給我國帶來的利弊基礎上,就我國如何應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并購概念
第一,兼并(MERGER)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企業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包括:(1)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它公司資產;(2)購買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對其它公司的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所持有的原股權,從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第二,收購(ACQUISITION)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有兩種形式: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是購買一家企業的股份,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此要承擔該企業相應的債權和債務;而資產收購則僅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收購方無需承擔被收購方的債務。
兼并和收購都是以產權為交易對象的交易行為。它們的基本動因是相似的:為了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拓寬企業生產經營范圍;實現企業生產戰略調整等。是一種有效地增強企業實力和實現企業快速擴張策略和途徑。
兼并和收購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在兼并中,被兼并企業將喪失法人地位,兼并企業將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和債務的承擔者;但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它的產權只是部分轉讓,收購企業以其出資成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債務。
在實踐中,由于兼并和收購二者的相似之處遠超過其區別,所以經常將其統稱為“并購”或“購并”。
(二)并購類型
企業并購類型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
第一,按雙方產品與產業的聯系劃分,并購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
(1)橫向并購。當并購雙方處于同一或相近的行業、生產或經營同一或相近的產品,并購使資本在同一市場領域或部門集中時稱為橫向并購。如1998年美國克萊斯勒公司與德國戴姆勒--奔馳公司的并購。
橫向并購可以加強企業在行業內的優勢地位,產生規模經濟效益,但并購后行業內企業數量減少,個別企業規模擴大,容易形成共謀或壟斷,對競爭有潛在的負作用,因此橫向并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
(2)縱向并購。它發生在處于生產經營不同階段的企業之間,是在生產、經營、銷售上互為上下游關系的企業間進行的并購。如制造業企業對其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中間的運輸公司、下游的銷售商甚至最終用戶的并購。生產鏈的前向并購和后向并購可以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減少交易成本,實現生產交易內部化,更有效的組織專業化生產。
(3)混合并購。是對處于不同產業領域、不同產品市場、從事不相關業務類型的企業間的并購。并購后將產生跨部門、跨行業的多種經營企業。
這一類并購可以降低單一行業企業風險,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范圍。可以實現不同企業間的資源互補和各種資源的優化組合。還實現企業經營行業的戰略性轉移。如以生產“萬寶路”香煙而聞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將香煙利潤轉移,并購一系列食品公司,進行跨行業經營,最終成為全球第二大包裝食品公司。
第二,按并購實現的方式來劃分,并購還可以分為協議并購、要約并購。
(1)協議并購,又稱直接并購。是指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聯系,提出擁有所有權的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磋商,達成共同協議,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的并購方式。它容易得到目標企業的理解和股東的合作,并能夠較好得獲得目標企業的一些內部資料和信息,降低并購的風險和并購后的整合難度。但談判過程可能因耗時長,目標企業要價高導致契約成本會過高。這種并購一般屬于善意并購。
(2)要約并購,又稱間接并購。是指并購企業并不向目標企業直接提出并購的要求,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收購目標企業已發行的具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票,從而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的行為。并購方可以利用目標企業股價下跌之際,大量購進;或是在證券市場上以高于目標企業當前股價水平大量收購該企業股票,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這是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并購上市公司的基本形式。
當并購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取得一定比例的目標企業的股票時,要依法向目標企業的管理層和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并按依法公告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票以獲取股權。
間接并購在股票市場上進行,受到市場規則的限制,而且極有可能引起目標企業的強烈反抗,采取各種反并購手段,最后使并購方付出過高代價取得目標企業。這種并購屬于敵意并購。
第三,按并購是否是雙方友好協商來劃分,并購可分為善意并購、敵意并購。
(1)善意并購。是指并購企業事先與目標企業進行協商,征得其同意并通過談判達成收購條件的一種并購方式。雙方在談判中可以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降低并購風險,避免因目標企業反抗而造成的額外支出。但善意并購中并購方不得不犧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換取對方的合作。
(2)敵意并購。是指并購方并不事先協商,在證券市場上采取大量收購目標企業股票,意圖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在遭到其反抗后仍強行收購的行為。這種方式使并購方完全處于主動地位,而且行動快,時間短,不會因為時間拖延而失去良機。但由于無法取得對方的合作和內部資料,給公司估價帶來困難,而且目標企業的反抗也會帶來較高的收購成本。
由于敵意并購容易引起股市的波動,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各國政府都會對其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行為分析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的方式開始出現了新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初,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投資的模式開始出現。1992年4月,香港中國策略投資公司(簡稱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礎上易名而成的)收購了山西太原橡膠廠,從而開創了改革開放以后外資在華并購的先河。2001年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政策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一切為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有力開展創造了便利的條件。跨國公司在華并購進展更快,外資方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涉足力度加深,跨國公司對一些壟斷性較強行業的上市公司具有濃厚的興趣,外資并購的操作手段更為廣泛。
(一)跨國公司并購我國企業的方式
跨國公司并購我國企業可分為并購非上市型與上市型企業兩種類型:
第一,跨國公司并購非上市型企業的方式。
(1)整體收購。外商整體收購國有企業的全部資產,組成外商獨資企業,從而使該企業成為其獨資子公司,這是外商并購我國企業最徹底的方式,多發生在國有中小型企業。典型的案例是香港中策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的收購行為。“中策現象”是外商投資并購的起點。
(2)合資控股。合資控股是指外商與中方合資,外商注冊資本超過50%,以絕對控股的形式并購我國國有企業。“合資控股”是外商并購我國國有企業最普遍的形式。“合資控股”和“整體收購”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點。首先,收購成本低廉。“合資控股”只需要收購企業50%以上的股權,即可達到控制企業的目的。比如“中策公司”以5l%的股權就控股了我國一批國有企業。其次,使外商收購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成為可能。“整體收購等于我國向外商出售國有企業,盡管目前有一些這樣的情況,但大都是一些小型企業,而且還要受到某些政策的約束。然而“合資控股”則不同,外商可以堂而皇之地與中方大型國有企業合資,并要求控股,這對中方來說,就是國有企業“嫁接”外資,這樣外商通過“合資控股”方式,便達到了事實上并購我國大型國有企業的目的。外商采取“合資控股”方式并購我國國有企業,其經濟動因是擴大市場份額。通過“合資控股”,可以利用這些企業現有的優勢,占據國內的一大片市場,擴大在我國市場的占有率。
(3)增資控股。外商在一開始就提出合資控股的要求不被接受時,便轉向一般性的合資經營。一些經營效益好,產品暢銷的合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者看到市場前景廣闊,便在合資經營中要求增資擴股,中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果難以注入大量資金,所持股份自然會降低,外方由參股變成控股。
第二,跨國公司并購上市型企業的方式。在跨國公司搶占中國這個擁有巨大潛力市場的浪潮中,我國企業中的上市公司已越來越受到外資的垂青,跨國公司已把并購我國上市公司作為進軍中國市場的跳板。并購方式多種多樣,有直接控股參股,也有間接收購,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種方式:
(1)“北旅模式”。A股市場協議收購法人股份,即通過協議認購內資法人股。1995年8月9日,北京北旅公告稱,日本五十鈴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騰忠商事株事會社通過協議一次性購買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萬股,占北旅總股本的25%,成為北旅的第一大股東,日方同時承諾,所持股份8年內不向中國境內法人或個人轉讓。此舉的意義,就在于創造了一個我國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的先例——向外商協議轉讓。
(2)“贛江鈴模式”。即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擬發行的B股。在北旅事件發生10天后,美國福特汽車公司另辟新徑,與贛江鈴達成協議,以4000萬美元購買贛江鈴新發行的B股的80%,占新股發行完后贛江鈴總股本的20%,從而成為贛江鈴第二大股東。
(3)“福耀模式”。即收購國內上市公司原外資股東股權。1996年3月,法國圣戈班間接控股福耀表明了外商控制我國上市公司的新動向。出于進軍我國玻璃市場,繼而開拓東南亞市場的需要,法國圣戈班工業集團于1996年3月在香港收購了福耀玻璃兩家發起法人股東——香港三益發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鴻僑海外發展有限公司,從而間接持有福耀42%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東的地位。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特征
第一,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目標企業集中在第二產業。
第二產業主要是制造業(家用電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國國內生產能力已發展較為成熟的行業)。在第三產業以及高科技行業(如金融、咨詢、傳媒、信息技術等)的并購活動還很少,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第三產業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還比較低。
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大多數是質地較為優良的企業。這些企業或者擁有可觀的市場份額,是國內市場上的主要生產廠家,在某個區域市場里面居于主導地位(如米其林并購的上海輪胎橡膠廠是國內最大的子午線輪胎生產廠家,占有三分之一強的市場份額;吉利并購的上海刀片廠也曾是國內最大的刀片生產廠);或者具有優良生產資產(如伊萊克斯并購的湖南中意冰箱、南京伯樂洗衣機和杭州東寶空調);或是擁有受過良好培訓的技術工人;或是經營管理狀況良好。
當然,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中也有一些是經營不善、生產設施老化、負債嚴重的企業,但政府對跨國公司承諾在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條件、從而鼓勵跨國公司進行收購。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鼓勵美國柯達公司并購了中國感光材料行業幾乎所有的主要生產商,這些廠家由于缺乏后繼技術能力并且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虧損,而柯達公司換回的優惠條件是中國政府在2002年之前不允許其全球唯一的競爭對手日本富士膠卷公司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
第二,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類型大都是橫向型,并謀求絕對控股。
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大都是橫向型的,目標企業從屬于跨國公司既有的經營領域。跨國公司通過橫向型并購將其已有的經營業務順利拓展進入中國,以期達到行業內規模經濟,獲得壟斷利潤。到目前為止,在化工行業中,全國最大的59家定點輪胎廠被外商控股的有10家;醫藥行業中最大的13家外資投資企業中,外商控股51%以上的有7家。
跨國公司一貫強調對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此,它們絕大多數取得控股的地位。跨國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控股,它們只需獲得絕對控股(股份大于67%)、或實現多數控股(股份大于50%)。多數控股的典型例子是阿爾卡特收購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收購中方股東以及另一外國股東的18.35%的股份,從而擁有上海貝爾50%+1股的股份。
第三,并購采用的方式由合資、購買資產發展到借助證券市場實施并購。
1995年以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主要通過和目標企業建立合資企業、和利用對既有合資企業增資收購中方投資者股權兩種方式實現;95年以后,更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借助證券市場完成并購,如“北旅模式”。此外,目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活動中還出現了一種新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后境外上市的運作,如中策公司將其控股的太原雙喜輪胎公司的55%的股權和杭州橡膠公司51%的股權在美國百慕大注冊為“中國輪胎公司”,并在紐約上市。這種運作實際上只是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的延伸,其并購方式仍然包含于上面提到的這幾種形式。
第四,由資本營運型并購轉向實體經營型并購。
早期在中國發生的幾次著名的跨國并購可以歸納為資本營運型并購:外方投資者并購中國國內的企業后并不參與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管理、而是將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后拿到跨國公司本市場上市,并在跨國公司本市場上實現原有投資的退出。從本質上講,這些外國投資者并不是真正的跨國公司,而僅僅是一些全球投資基金公司,其典型的代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隨著跨國公司并購在中國的興起、以及中國企業選擇外方合資者的日益成熟,資本營運型并購在大多數行業都讓位于實體經營型并購,即由真正從事某一行業實體經營的跨國公司進行的并購。
第五,國有企業成為跨國公司并購的主要目標。
在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案例中,國有企業成為目標企業的現象相當普遍。這反映出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資產存量當中仍占有主導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說,被跨國公司并購也是國企改革的一種出路。
三、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利弊分析
跨國公司借助并購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不僅僅是為了獲取眼前的利益,獲得長遠的利益甚至取得長久的控制力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所在。目前國內多數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不僅缺乏資金、設備等發展所需的硬件,更為缺乏的是先進的技術、管理手段、經營理念、國際市場渠道等支撐發展所需的軟件。跨國公司在并購后輸入資本的司時也輸入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管理經驗等軟件,能夠大大緩解國內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之困。但是美國跨國公司并購后常會帶來相關行業的大洗牌,導致眾多缺乏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倒閉,打破原來的市場結構,提高市場進入門檻,容易造成壟斷格局,甚至會摧毀民族產業,導致大量的破產、失業和太高的外資依賴度。
(一)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對中國經濟的正面效應
第一,資金輸血。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能有效的補充我國資金不足,迅速形成規模經濟的生產能力,增加社會有效供給。據估算,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大約需要資金2萬億——2.6萬億元,如此巨額資金,不可能全部從國內籌集,因此,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成為重要的現實來源。隨著跨國并購數量的增多,外資的流入也大規模增加,這有效地緩解了中國建設資金緊張的矛盾。跨國并購帶來外資的流入和跨國并購企業的良性運轉,已成為中國經濟增長和保持繁榮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技術創新。跨國公司在并購中國企業的同時,也為中國企業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高了我國產業的競爭能力,從而有利于我國新的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支柱的形成。
第三,制度創新。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可以促進市場導向型制度體系的建設,促使政府用利率、稅率、匯率等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減少行政手段的干預,從而有利于我國市場體制的進一步完善,促進企業真正轉變機制,加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原企業單一的國有產權結構為國有資本與跨國公司混合的資本結構,從而使過去模糊不清的產權關系變得明晰起來。
第四,市場創新。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在給跨國公司拓展市場的同時,也為我國國內市場帶來了新的競爭機制,使我國企業直面國際競爭。我國企業大都對國際市場的行情不太熟悉,跨國公司參與后,既可以迅速趕超國際生產力發展的先進水平,又可以充分利用跨國公司方的國際關系、先進的營銷觀念和銷售網絡,把產品打進國際市場,并發揮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優勢,直接對外經營,增強企業出口創匯能力。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對中國經濟的負面效應
第一,國有資產流失。由于我國目前產權交易不規范,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現象。主要原因如下:(1)資產評估不規范、不嚴格。一方面國有資產露評、低估問題嚴重。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是在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剛剛起步的階段開始的,許多被并購的中國企業的資產沒有經過規范化的核定與評估,有的雖然經過相關機構的評估,但由于當時資產評估制度不完善,評估方法不科學,低估國有資產價值的情況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外方資產的價值往往被高估。在跨國公司以設備為股本的投資中,很多中國企業并沒有要求跨國公司將投入的設備拿到商檢部門進行檢驗和評估,跨國公司設備高估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國有資產出售收入管理不善。由于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商的資金有分批投入的優惠規定,導致一些跨國公司利用這一點拖欠資金。而且有的地方在收到資金后,對資金的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私自改變其用途,而不是按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用于資本再投入。(3)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尋租”活動。某些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者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有意地幫助跨國公司低估國有資產價值,人為地壓低國有資產出售的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4)無形資產流失。在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的過程中,中方品牌被外商大肆“蠶食”,由此造成的無形資產的流失是目前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市場壟斷問題。目前,跨國公司在我國一些地區或行業整體并購中國企業,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壟斷中國市場的動機。例如飲料市場,幾乎完全是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的天下。可以說,跨國公司通過并購造成的市場壟斷已經成了無法避免的問題。
第三,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產業結構、地區布局不合理。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多集中在第二產業,尤其是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如果不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行為加以引導,長此以往,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引起的產業結構問題會日益突出,也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此外,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還存在地區分布不均的問題,跨國公司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中西部的投資存量比重相當少,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在地區布局的不合理,將引發地區經濟的發展不平衡,加大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差別,引發資源在地區和產業之間的重新配置,加大我國實現地區協調發展的成本。跨國公司通過為其控制的企業提供融資、研究與開發、銷售、市場信息、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務,控制我國部分國有骨干企業,操縱和影響一大批協作配套廠家,如果一大批效益好、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被外商控制,將不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調控,長此以往,勢必會對我國國家經濟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部分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不利于國民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后,常常從自身利益出發,將控股的企業在形式上進行包裝,在境外上市或轉手獲利,抽走資金,從而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穩定。同時,跨國公司通常選擇效益較好的企業或企業的精華部分,把原有的債務、離退休人員、富余人員的安置包袱留給社會或原有企業,使這部分國有企業更加難以生存,職工處境更加艱難,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果跨國公司并購的是上市公司,還會沖擊證券市場。跨國公司并購的消息一經公布,目標公司的股票往往會受到過度炒作,莊家借題發揮,瘋狂拉抬,散戶也會狂熱追捧,極大地沖擊股票市場,加大了股市風險。例如,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鈴伊藤忠商社協議受讓法人股參股“北京北旅”,消息公布后,“北京北旅”股票猛漲,短時間從5元一路攀升到12元,僅消息公布的當天成交就達2600萬股,換手率40%,滬深股市由此掀起了一股炒作跨國公司并購概念股的風潮。這種純粹由于跨國公司并購消息引發的股價劇烈震蕩,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另外,以短期套利為目的的金融資本對中國企業的并購,將導致我國經濟的虛假繁榮與泡沫現象。國際金融資本對中國企業的并購,與跨國公司產業資本并購中國企業有所不同,其目的往往是為了短期套利,即將并購后的企業進行“包裝”,取得在境外上市或者再轉賣給相應的跨國公司,從中牟取差價。金融資本的并購通常不能為中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僅僅是一種投機性的短期投資,容易助長通貨膨脹和“泡沫經濟”現象,埋下引發經濟危機的隱患。
四、我國應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對策
跨國并購將是我國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所以面對跨國并購,我們應在正確認識其利弊的基礎上,采取各種措施來引導跨國并購,積極利用其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面,限制其消極的一面,以此來繼續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繼續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跨國公司若通過并購的方式投資中國市場,必然會首選具有制度優勢和資源優勢的企業,因為投資這些產權清晰、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企業,跨國公司才有可能充分發揮其跨國直接投資的所有權內部化優勢。在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跨國收購存在兩個巨大的制度:一是要收購的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清晰,收購標的本身就蘊涵了巨大的風險;二是由于產權不清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收購后的企業組織將難以通過產權來實現對資源的內部優化配置,影響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生產成本的降低。因此,必須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構建多元的國有產權主體。活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使產權能夠真正流動。
(二)制定和完善跨國并購的法律體系
跨國并購作為一種市場經濟行為,離不開良好的法律體系。健全而規范的法律制度,可以節約交易的成本,減少并購的不確定性的風險,使跨國并購快捷而順利的完成。世界知名的專業服務機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90%的在華外資公司高層管理者表示,計劃在未來3年間擴展在華業務。但受訪者認為中國的法律環境是加人世貿組織后在經營業務上的主要障礙。目前,中國現有的幾部外商投資法律主要是規范外商在國內新設企業,對于跨國公司以購并方式進行直接投資則沒有涉及。國家經貿委1999年8月頒布的《外商收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外商可以參與購并國有企業,但在兼并、收購的步驟方面還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措施。2003年3月7日頒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外資并購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推出,標志著一個較為完整的外資并購政策法規體系初步形成。該規定稱,所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司)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并購);或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以及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資產并購)。這次規定的實施只是向并購法規體系的完成邁了一小步。并購還涉及一些配套法規的建立和完善,如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其中許多規定對于并購這一新的投資方式來說并不適用。為便于我國政府將國際并購納人市場經濟發展的正常軌道,達到吸收外資和保護國內有效競爭的雙重目的,同時又有利于跨國公司的投資,降低投資者對實施并購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所有針對國際并購的立場、政策、審查程序等都應在法律中體現出來。我國當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務應是制定《反壟斷法》、《跨國并購審查法》等法律。
當前我國既要重視對促進跨國并購增加的立法,還要重視對并購進行規范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外面的產業控制和威脅國家經濟安全,防止并購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
(三)培育更加成熟的證券市場,加快建設中介服務體系
通過證券市場推進跨國公司對華并購投資,應該是今后重點努力的方向。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資產的流動性,使通過證券市場進行企業并購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能較好地得到保證。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A股上市,在條件成熟時,還可考慮對外國投資者開放A股市場,使證券市場進一步發揮促進跨國公司對華并購投資的作用。此外,要加快建設包括產權交易、融資擔保、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全面的中介服務體系,使跨國公司考慮并購投資時,能尋求到可信任的中介服務。跨國并購是涉及專業知識范圍較寬、難度較高的交易行為,需要經驗豐富、實力雄厚的中介機構來操作,如大型跨國投資銀行、價值評估機構、會計事務所等。而我國國內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專門機構和專業人才。以資產評估為例,我國缺乏權威性的資產評估機構、高素質的專業評估隊伍和科學的評估標準。資產評估機構往往隸屬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這影響了評估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在外資并購中難以令外商信任。再加上評估標準和方法不科學,評估行業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管,結果往往是導致評估操作的不規范。另外,許多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身份不清楚,同時具有法規制定者和企業所有者的雙重身份,這常常引起外商的疑問。需要一方面培育國內的中介機構,盡快學會按國際規則操作,另一方面開放這些服務業務給國際中介機構,并盡快本地化。我們要鼓勵國內的這類中介機構進行合并以提高規模和競爭能力,與國際企業競爭,也允許外商在這些服務行業的跨國并購。
(四)放寬跨國并購的行業限制
跨國并購大多發生在金融、保險、電信、商品流通等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的服務性行業。由于這些行業不是我國的優勢,相對的開放度也就很小。但實際上這些行業正是我國著重培養參與國際競爭的壟斷性行業,如果能正確看待扶持本國競爭優勢與跨國公司合作的關系,利用跨國并購,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投資,就應該順次開放這些行業。鑒于我國吸引外資近年有所下降的狀況,以及東南亞國家采取更加優惠的引資政策所帶來的競爭壓力,我國對外商投資領域近年有所松動,如2000年在金融業、保險業、投資公司、航空業、工程公司、旅游業、中介服務等八個領域放寬對外商投資的限制。不過,從跨國并購的角度而言,這些政策的力度似乎還顯得不夠。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順應跨國公司并購的潮流,加大開放的力度,在金融、保險、電信和醫藥業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提升。當然,考慮到上述領域特別是金融業的敏感性,對其開放既要積極還要慎重。
(五)積極推進我國企業跨國并購
企業要想變強,必先變大。眾所周知,《財富》所評的世界500強,其實稱500大更為合適。因為有一些500強企業的盈利還少于中小企業,甚至個別公司如韓國大宇則出現了虧損,有的乃至破產。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不少領域要想成為強者,必須先把企業做大,大是強的前提。如汽車制造業,國際公認的最低規模效益線為30萬輛的年產量。中國加人WTO后,預計國外的汽車巨頭、鋼鐵巨頭、家電巨頭將會進一步搶奪中國市場。在上述市場上,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應首先通過國內并購,培育出一批具有規模經濟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積極展開與跨國公司的競爭。我國大企業也應積極實施跨國并購。美國和西歐各國同屬發達國家,其領先企業面對的是一片廣闊的具有相同消費層次的市場,所以英國的沃達豐電信公司收購美國的企業后,也有足夠的能力在美國市場大行其道。同理,中國的國內領先企業同樣會面對一個廣闊的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能力去占領這些市場的,因為中國企業具有自身的比較優勢。至于文化和管理上的差異,也會在謀求共同利益的目標下得以克服。另外,在國內市場上,現存大批外商投資企業,我國有能力的企業可在國內對其實施并購,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跨國并購。
1、企業規模小目前浙江省的企業普遍規模較小,與跨國公司的技術差距過大,難以形成與外商合作的產業鏈,對本土企業關聯帶動作用較小,從而不利于跨國公司研發投資的技術外溢的產生。規模小導致企業創新能力不足。浙江目前的產品缺乏核心競爭力,對外資的依賴性較大,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不強。首先這是由浙江企業的技術創新起步晚、起點低,建立的技術創新研發中心較少,許多企業的技術仍然停留在模仿階段。浙江省的科研經費投入較少,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在資金的投入上重設備引進,輕消化吸收。
2、高級人才缺乏浙江民營企業家族式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創新能力的提升,任人唯親的用人制度,使得一些優秀的高級人才不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從而導致高素質人才的缺乏。人力資本是跨國公司選擇投資的重要標準,而高級研發型人才及管理人員在浙江省十分短缺,這將大大減少浙江對外商來本地進行直接投資的吸引力,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技術外溢的形成。規模小還導致基礎設施等投資環境建設滯后。企業效率不高、政府服務不到位、引進外資等優惠政策未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都嚴重阻礙了浙江省在利用外資整體效率上的提高。此外,近幾年的水荒、電荒、交通、通信的滯后也是浙江省怎樣更好地利用跨國公司研發投資技術外溢效應存在的難點。
二、對利用好跨國公司研發投資技術外溢效應的建議
浙江省要實現提高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目標,就必須把著力點放在充分發揮浙江的獨特優勢,主動接軌上海,打好長三角這張國際品牌,不斷提高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廣泛地吸引國際國內先進和優勢產業前來落戶開放,構筑先進行業基地,形成新的產業區。下面就浙江省如何科學合理的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更大程度地促進跨國公司研發投資技術外溢效應,給出一些相關的政策建議。
1、改善浙江省的投資環境優越的經濟投資環境對于外商來我省投資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接下來浙江省的投資環境的改善應該由從硬設備的改進到軟環境的提升。在資源環境上克服自身的薄弱環節,從提升自身的產業競爭力,營造高度競爭的當地市場環境,完善當地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等幾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資環境,以提高跨國公司對我省的投資信心。通過改善投資環境,營造高度競爭的當地市場環境。加強外資企業與東道國企業之間的相互競爭,不斷地促使各個企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從而實現技術外溢效應。20世紀70年代,美國本土的汽車行業不得不加快自身的技術進步與內部技術擴散來應對來自歐洲和日本汽車公司的競爭,就是一例。
2、完善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在浙江省統計局對進入浙江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的問卷調查中顯示,行政效率的提高等問題是政府最需要改善的。在實際中,這也是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雖然,近年來浙江省的投資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時仍存在辦事效率不高,服務不夠到位等情況。大多數企業表示,希望政府繼續加強政策的透明度和提高行政服務意識。同時,盡快形成更加規范的市場體系和加快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必要時,還要制定反壟斷措施來規范各跨國公司在浙江省的經營投資行為,防止市場壟斷,為當地市場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和合法經營的環境。
3、調整引資策略針對我國外資獨資化浪潮不斷高漲的背景,在新的環境下,針對浙江省區域經濟的特點改善區域技術擴散不平衡現狀,加強技術外溢在區域間的擴散。浙江省應該調整外資優惠政策和引資策略,更加注重國際市場取向型的“兩頭在外、三來一補”的貿易方式和引資方式。目前,中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指以制造業為主的高技術、高技能企業,服務性行業尚不在其列。隨著浙江省工業的不斷發展和升級,許多也同樣具有很大技術外溢效應的服務業表現出了進入浙江的強烈意愿。今后,浙江的引資政策應該更加側重對具有高技術、高技能含量的服務業的引進。特別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金融企業。
[關鍵詞]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戰略
跨國公司的海外研發活動在最近的二十年中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機構的行為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后的十多年呈現出加速增長的態勢,根據國家商務部的數據,2005年已經達到750余家。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活動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研究其在華研發的戰略特征,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分別從投資規模、區位特征、組織特征和功能特征等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投資規模
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剛開始的資本投資規模都較小(從科研人員的數量看),研究人員一般只有十幾到幾十人,但最近幾年規模增長較快。比如,摩托羅拉在華科研人員已超過2000人、德爾福(中國)科技研發中心一期招聘科研人員500人、西門子(南京)公司2005年擴招200名研發人員。另外,母國來源不同,研發機構的規模不同。從主要幾個母國來源地看,歐美公司的研發機構規模較大,日本、韓國公司研發機構的規模次之,中國香港及中國臺灣公司的研發機構較小。比如,2003年全球研發投入前十名的公司中,除日本豐田公司排第五外,其他都是歐美的公司。
二、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區位特征
首先,區位分布比較集中。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的研發機構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四地。截至2005年底,總計750余家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中,有200余家位于北京、170余家位于上海、150余家位于廣東、120余家位于江蘇,這四地所占比例超過了85%。余下的100家左右主要分散在天津、杭州、成都、西安、大連等地。
其次,不同區位有不同的行業特征。各地區跨國公司研發機構的行業分布有所側重。北京吸引的跨國公司研發投資側重于電子、通訊、軟件等行業;上海還包括了不少汽車、化工、制藥等行業;而以深圳、廣州為代表的廣東的跨國研發機構側重于通訊行業;以南京、蘇州、無錫為代表的跨國研發機構側重于電子、通訊、軟件行業;西部的跨國公司研發機構主要側重于通訊和軟件行業。見下表1。
主要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與當地跨國公司研發機構的產業對應關系
資料來源:北京統計年鑒2005;2004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數據統計公報;上海統計年鑒2005;2003年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統計公報
對每個地區的兩組數據進行相關分析,得到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98、0.996、0.99和0.97。可以看出,在這個問題上,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的計算結果都近乎完美地顯示了區位/產業相關特征的存在。
最后,不同區位的研發機構功能和規模有所不同。由于北京和上海分別是我國政治和經濟中心,集聚了我國大部分的尖端科技人才,另外,著名高校的云集、基礎設施的完善和較完善的政策措施,使得北京和上海成為跨國公司設立研發機構的首選地,絕大多數早期的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設立于這兩地。廣東和江蘇由于利用外資最多,有大量的在具體業務部門或合作企業內部設立的研發部門設立于此。西部地區的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則多為其在華研發網絡中的一個分支機構。
三、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組織特征
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設立方式通常有四種:設立獨立的研發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設立研究機構;在具體業務部門或企業內部設立研發機構;與其他企業合資設立研發機構。資料分析表明,歐美國家偏愛設立獨立研發機構,日韓國家則較多地在具體業務部門或企業內部設立研發機構。為了技術保密,以及其絕對優勢的保持,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的研發機構采用與中方的企業或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方式的很少。
早期的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多為非獨立法人,作為其在華公司的一個部門或一個機構存在。但是,它們一般不隸屬于中國的總部管理,其活動與業務有較大的獨立性。隨著政策的開放,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
另外,其治理模式還與所屬行業有關。高新技術行業,如電子、信息、軟件等行業的研發機構大多是獨立的,如摩托羅拉中國研究院,朗迅貝爾實驗室等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一些傳統行業,如化工、汽車等,其研發機構一般都以非獨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四、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功能特征
根據研發機構的功能,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可分為五種類型:技術開發型、技術跟蹤型、技術支持與技術改進型、基礎技術研究型及綜合性研究與開發中心。
首先,技術支持與技術改進型為主。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的研發機構從其功能上絕大多數可以歸為技術支持與技術改進型。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與歐美、日本等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使得其他四種功能類型存在的基礎條件不能很好滿足。
論文關鍵詞:產品生命周期;技術生命周期;核心技術;技術創造鏈條
一、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綜述
1966年,弗農以《產品周期中的國際貿易與投資》一文奠定了國際產品周期理論的基礎。該理論以美國為例對企業跨國經營的動因進行了分析。
他認為,美國經濟發達、技術先進、人均收入高,但勞動成本也高,其既有產品創新的強烈動機,同時也面臨勞動成本上升的壓力。這一特點就決定了美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特點——本國創新、國際化生產。但究竟何時在國內生產、何時出口以及何時何地在國外生產,這就取決于產品的周期。他將產品周期從該產品進入市場時起劃分為三個階段:成長階段(即創新階段)、成熟階段和標準化階段。第一階段是創新國(比方說美國)對某一種產品的出口壟斷時期;第二階段是其他發達國家生產者開始生產這種新產品的時期;第三階段是外國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進行競爭的時期并最終成為該產品的凈進口國。由于技術模仿時滯的存在,以及各國比較優勢的差異,使得各類國家在新產品的生產以及市場占領方面出現了時間上的差距。 但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跨國公司戰略目的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流通,以及科技的進步使研發速度加快,也就是說產品的生命周期變得越來越短了。
在這種情況下,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似乎有些過時了,跨國企業越來越以全球市場為導向,在日益縮短的產品生命周期中對資源進行有預見性的開發,以產品為導向的、被動式的跨國經營理論,已走到了盡頭。 二、分析框架以及理論前提 弗農教授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將是本文研究的起點。本文的分析框架是相對于弗農教授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而設定的。弗農的理論是以不同國家的比較優勢存在為理論前提。基于當代的經濟生活中國家地位的下降以及跨國公司操縱地位的形成,我將分析框架設定為以跨國公司的個別投資行為為理論背景。
因此,首先需要提出幾個相關的假定:
第一,國際市場是由若干跨國公司競爭而形成的寡頭壟斷結構,其他小公司被納入跨國公司全球組織生產、采購、銷售的鏈條;
第二,各家公司盡管實力不同,但都具有不同的比較優勢,比方說研發、生產、營銷等方面;
第三,由于信息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的國際化,跨國公司子公司的多國分布和本土化,國家間的技術模仿時滯趨向于零(在跨國直接投資發展迅猛的時代,波斯納的技術模仿差距理論不再適用);第四,國際貿易全部由跨國公司之間完成。 三、理論模型以及經驗實證 在上述假設前提下,筆者認為,可以從單個跨國公司以及跨國公司集團的角度來理解技術生命周期,而不是從國家背景出發來考慮新產品在不同國家階梯生產的現象。
下面再分成幾個部分來闡述:
1.跨國公司的三大層次 按照跨國公司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可以將其分為三個層次,當然,這種分類并不是說這公司僅僅是在哪一方面出色,而是說明相對于其他領域在該領域更具有優勢。第一層次是具有R&D比較優勢的企業,這一類型的公司大多分布在高科技領域。第二層次是具有生產環節比較優勢的跨國公司,多分布于傳統領域,要么是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要么是市場需求不大容易變化的鋼鐵和能源行業。第三層次是具有營銷環節比較優勢的跨國公司。這類公司主要是在流通領域和服務領域。這三類公司之間的關系是:第一層次為第二層次注入新的技術、新的高科技設備,因而促進二三層次公司的發展;第二層次的公司提供的是一三層次公司發展的基礎設備,提供的是必要品;第三層次的跨國公司是為一二層次的公司提供指導意見。
2.國際貿易中的技術生命周期 弗農的一個假設是國際技術轉讓市場是不完美的,因此,不能進行完全自由的技術轉讓。但筆者的假設是隨著國際經濟的日益自由化,生產要素組合在跨國公司之間的流動也趨向于自由化,在這里,假設國際技術轉讓市場是完美的,轉讓雙方對于技術的全面信息了解也是完全對稱的。
第一階段是新技術的研發階段。第一層次的公司擁有R&D的比較優勢,由于全球大部分R&D費用是由這一類跨國公司提供的,這類跨國公司也因此擁有了大部分的先進技術。由于開發新技術和使用新技術都存在著風險,大部分研究結果可能是無用的,因此,新技術的研發往往呈現規模收益遞減的現象。因而第二層次的公司不愿意投入巨額資金到R&D,它們更愿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愿意提高生產率。第三層次的跨國公司大部分是利用一二層次的設備,并依托專業理論運作,不加入技術創新鏈條,因而不需要大規模的R&D。相反,第一層次的公司處于技術創新鏈條的頂端,而且競爭異常激烈,由于世界消費市場的趨同,寡頭之間的技術研究高度重復,迫使每家公司都有自己安身之本的核心技術。而且核心技術必須不斷更新。 第二階段是新技術的水平擴散階段。這又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第一層次公司之間的相互模仿。
由于每家公司的新技術推出往往會激起市場份額的激烈變動,因而其他公司只能跟進,跟進有兩種方法,一是在同一水平上研究另外的技術與之抗衡,二是選擇模仿。因為技術研究的周期比較長,有時候等你研究好這個跟進技術時,別人已經在更高水平上推出了更為先進的技術。因此,很多公司選擇的是模仿,這樣的成本比較低。第二階段是技術的轉讓階段。新技術擁有者依靠新技術得到了短期的壟斷利潤后,很快意識到模仿者的威脅,以及技術更新速度的加快,希望快速通過技術轉讓一次性回收大量的資金,投入到下一回合的新技術開發的競爭中。
而很多模仿者也希望得到這樣一個技術,以利用它維持目前的市場優勢,并以此為基點加入到下一輪的新技術研究。由于國際技術轉讓市場是完美的,因此技術轉讓總是能快捷的進行,這以為在新技術轉讓中其他各家公司接受轉讓是沒有時間差的,而且機會是均等的。因而新技術以很快的速度在同一行業中擴散開。 第三階段是新技術的垂直轉讓階段。即新技術從第一層次向二三層次擴散。這個擴散的途徑有很多種,可以是由于技術的外溢性,對相關的二三產業產生帶動作用;還可以是通過技術轉讓和產品的交易,使新技術擴散到下兩層次的公司。
下面具體說明:對于第二層次的公司來說,它們傾向于吸收第一層次中對自己有用的新技術。其中有一些是可以通用的,還有一些是具有專用性的新技術。這也是第二層次的公司加入技術創造鏈條的方式。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司來說,它們對于新技術的接收比較被動。由于自己不加入技術創造鏈條,所以它們往往不大愿意對新技術投入經費。但是由于出于指導第一層次與第二層次公司的客觀需要,它們必須對新技術有一定的了解。由于國際貿易全部由跨國公司之間完成,因此,在與一二層次公司的合作過程中,它們能夠更好的服務其他公司,促進一二層次公司的發展和技術的創新。新一輪的技術創造又開始了。
四、基本結論與中國跨國公司對策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幾點基本結論:第一,國家貿易已經不是由國家主導,而是由若干層次的寡頭跨國公司來操縱;第二,技術創新是由跨國公司主導的,是由具有R&D比較優勢的公司主導的;第三,技術擴散仍舊有一個周期,首先在同行業之間和同層次跨國公司之間水平傳播,然后才是向其他層次擴散;第四,第一層次的公司處于技術創造的頂端,推動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展,第二層次的公司參加技術創造環節,但是,比較專一和落后,一般依賴第一層次的技術垂直轉讓。第三層次的公司雖然不直接參加新技術的創造,但對于一二層次公司的發展意義重大,除了必要的服務與融資外,還提供很重要的信息咨詢和發展指導;第五,三大類型的跨國公司相互依靠,相互支撐,共同構成了現代全球化經濟的主體,是推動經濟進步的主角。
中國跨國公司在這樣的條件下,應該積極做好自身定位工作,在處于絕對劣勢的條件下,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專注于自己所具有比較優勢的環節。由于R&D處于技術創造的頂端,所以,政府應該支持一些具有這方面比較優勢的公司,加大R&D投入力度,這樣才能保持在國際貿易條件下,技術創造與技術擴散領先于國際水平。此外,處于第二層次的中國跨國公司比較多,這一類型的公司應該注重對資源的占領,并且積極接受上游的技術轉讓,結合自身生產實踐,改革新技術。
中國第三層次的跨國公司基本上還沒有,這是一個不平衡,也不利于一二層次公司的發展壯大。目前,對于服務業的限制還過多,如果不趕在外國大公司大舉進軍之前培育國內的公司,并發展成為跨國公司,則在這一領域將毫無優勢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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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國公司的全球化戰略中,在中國的投資策略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一方面說明,隨著總體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在跨國公司全球化經營戰略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斷提升;另一方面也說明,跨國公司通過不斷變化自身的經營戰略來積極面對和適應日益強化的經濟全球化趨勢。從總體上看,這種調整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華投資結構的調整
目前,全球產業結構正在進行調整,發達國家的經濟重心從制造業轉向服務業,全球工業化的重心也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穩定的政局和優越的投資環境對跨國公司的吸引力度不斷加大,使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更加活躍。許多跨國公司開始把加工制造中心轉移到中國,還有一些跨國公司通過提供資金、設計標準、技術和管理,在中國投資零部件制造業,同時加大在中國的采購力度,將中國融入其全球經營網絡。
從總體上看,跨國公司對華投資結構在過去20年里不斷演變。20世紀80年代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產業;20世紀90年代初轉向資本密集型產業;近年來,跨國公司對華投資結構不斷優化,逐漸由傳統的資源導向、資本導向,轉變為知識創新導向,技術密集型產業成為投資重點,投資呈現高端化趨勢。
2.把中國納入其全球化經營網絡和價值增鏈條之中
跨國公司新增的投資主要流向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如信息技術、電子產品、電信設備、制藥、石油化工和發電設備等。跨國公司著眼于在中國市場的整體戰略投資,對產業鏈中的各個階段進行縱向投資并強化銷售、售后服務網絡以及培訓中心的建設。同時把分散在中國的單個投資項目整合為一個統一的系統,從而最大限度地使資金、人員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并優化組合,產生整體效益。
3.跨國公司對股權安排方式以及進入方式的調整
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中外合資企業所占的比例逐步下降,而外商獨資企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并取代中外合資企業成為跨國公司進人中國的主要模式。這種新的股權安排方式是在華跨國公司全面衡量各方面后所作出的一種選擇。許多跨國公司已把在中國的投資看做是其全球一體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最適合于企業長期戰略和全球戰略的獨資方式的重要性已日益凸現。
此外,跨國公司還通過合資與參股的形式向中國的核心企業滲透,并盡可能取得控股權或實際控制權,使其能夠憑借在資金、技術、管理與人才方面的優勢在中國市場上取得絕對領先地位。從總體上看,外方占有控制地位;在天津的120家世界500強企業中,外商獨資企業48家,占40%,外方控股企業31家,占42.5%;雙方股權相當的有12家,占l0%;中方控股企業9家,只占7.5%。
4.加快實施本土化戰略
加快實施本土化戰略,投資日益系統化,輻射性控制增強。“思考全球化,經營本土化”是當前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經營管理的主要模式。跨國公司為了獲得在華投資經營的更大收益,積極實施本土化戰略—產品品牌本土化、生產制造本土化、營銷方式本土化、研究開發本土化、采購本土化以及人力資源本土化等。
本土化戰略首先是從人力資源的本土化開始的。人力資源的本土化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本土化和一般管理人員的本土化。在高級管理人員層面,跨國公司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策略是重用華人精英,特別是有中國背景的海外留學人員。重用華人精英使不少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的業績明顯上升。廠商制造的是有物理屬性的產品,而消費者購買的是有感情寄托的產品。產品會過時、被競爭者模仿,而品牌卻是獨一無二的。真正持久的競爭優勢往往來自于強勢品牌,品牌管理有巨大的戰略寓意。但許多跨國公司也意識到不能簡單地把那些在母國市場已被證明的行之有效的品牌管理模式移植到中國,必須推行品牌本土化戰略。
二、應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戰略的對策
由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戰略,可以看出跨國公司的投資既可以對我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也可能產生一定程度的消極作用。如何利用其積極的方面為中國經濟服務,同時克服其消極影響,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建設良好的投資壞境
加入WTO以后,中國在改善投資環境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特別是在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目前中國的投資環境,特別是軟環境還不能完全適應跨國公司投資的新形勢。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跨國公司更加重視受資國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才、物流、基礎設施等配套環境,這對中國投資環境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應當繼續改革和優化投資環境,努力建立穩定、透明、可預見的法制環境;誠信、規范、統一的市場環境;物流通暢、中介服務體系健全、便于配套生產的企業發展環境;有利于人才聚集和可持續發展的人文和自然環境,從而加快解決外資企業發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進一步增強中國吸引跨國公司公司投資的綜合競爭力。
2.利用反壟斷法,對外商獨資企業可能造成的壟斷進行規制
由于跨國公司在技術、資金、品牌以及營銷網絡等方面占據優勢,某些行業可能出現跨國公司憑借其所有權優勢形成壟斷,從而對民族產業的發展形成毀滅性沖擊的情況。同時一些關系國計民生行業的發展也將面臨很大的困難,國內企業也會因此失去發展的空間。政府應利用相關法律,以限制跨國公司的壟斷和跨國公司之間的合謀行為。政府還可以通過多方引進,實現在引進外資來源上的多元化,來引進競爭機制,讓外資之間展開合理競爭,通過現有的投資政策來限制外資的市場份額。
3.正確引導投資,提高外資的質量
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鼓勵跨國公司投資于現代農業,促進中國農業的產業化;鼓勵跨國公司投資于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鼓勵其在中國設立生產基地和制造中心;鼓勵跨國公司和戰略投資者積極參與國有企業、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改組改造;鼓勵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采購中心、研發中心和地區性總部。與此同時,應適當放寬中西部地區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條件,鼓勵跨國公司投資中西部地區的優勢產業,加快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積極引導跨國公司與中國的西部開發和中部崛起的戰略相結合。
4.加大科研開發力度,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當今世界市場中,企業間的競爭主要是科學技術之間的較量。在合資企業時代,由于合資的關系,國內企業能夠通過與跨國公司的合作獲得比較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外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相對較強。目前,跨國公司則采取獨資或控股的形式,就容易造成技術的壟斷,使技術的“溢出”效應大大減少。因此,面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獨資化浪潮和對技術的壟斷,中國企業必須加大科研開發力度,建立自己的研發中心,吸引大批優秀科技人才,形成企業自己的產品和技術研發體系,創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不斷滿足市場的變化和要求,有效抵制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
5.培育實力強的國內名牌企業,讓外商有更具實力的伙伴
雖然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獨資化是一種整體趨勢,但這并不意味著跨國公司不再需要中國企業做“伙伴”,而是意味著跨國公司將會趨向于尋找實力更加強大的、更有市場競爭力的中國企業做其合資伙伴,并以更加靈活的方式來與中國企業建立“非束縛性”的伙伴關系。因此,國內企業要盡快增強自身的競爭實力,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中國企業跨國化經營和品牌輸出,并注重培養優秀的企業家隊伍。合資企業的中方要增強自身的實力,增加自己在合作中的砝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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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先合作后排擠的方式。跨國公司先與我國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合資建廠,跨國公司提供管理,技術以及資金方面的支持,而中方往往出讓自己的優良資產。建立合資企業以后,跨國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阻撓合資企業的發展,致使合資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的狀態。跨國公司相比于國內企業的一大優勢就是其資本的國際化帶來的資金充足。中方資金來源單一,在跨國公司的這種策略下往往被拖垮,最終不得不退出合資企業。跨國公司通過增資控股等方式控制整個合資企業之后,利用其強大的資本以及豐富的管理經驗使整個企業在短期內扭虧為盈。相反,中方企業在退出合資企業喪失企業的控制權的同時還丟掉了本方企業以往有競爭力的產品的市場。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北軸承廠。在與德國公司合資時,拿出了鐵路軸承這一自己的優質資產,結果以后幾年逐漸被德方拖垮丟掉了合資企業的控制權。德方控制合資企業的經營權后迅速實現盈利,不但控制了整個合資企業還搶占了鐵路軸承的市場占有率。
(二)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將招商引資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急于吸引外資的心態廉價并購當地的一些企業或提出各種有利于自己搶占市場占有率的條件,擠壓當地企業的生存空間。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投資,對外資不區分善意還是惡意,甚至不惜代價地吸引外資,為惡意并購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這種盲目吸引外資導致的結果是地方企業的發展受到了極大地限制,一些國企趁機被外資以廉價收購,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而一些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外資的拼命打壓下難逃破產倒閉的命運。杭州齒輪廠在與外資整體合資時雙方由于控股權的爭奪使得談判一度陷入僵局,此時,外資威脅稱“如果不控股,就不來杭州投資”,最終,在地方政府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壓力下,外資如愿以償,成功控股。合資后,杭州齒輪廠的商標被外資禁止使用,其優勢產品和研發力量以及大量技術成果也盡歸外資所有。
(三)跨國公司利用其技術優勢與中方合資后排斥合資企業的自主創新,大舉扼殺中國品牌,使中國企業變成單一的加工廠,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生產鏈上的一環,既沒有知識產權又沒有核心技術。大多數中方企業與跨國公司合資的初衷是利用跨國公司資金優勢的同時,學習和消化他們的管理與技術。然而,跨國公司卻并不會向中方轉移核心技術,其轉移的僅僅是操作技術。當中方試圖自主創新改造民族品牌時也會遭到外資的阻礙。我國的汽車工業在這方面就是相當典型的例子。上海汽車曾試圖利用大眾公司的技術改造民族品牌,但遭到了大眾公司的斷然拒絕,并且嚴格規定不允許將大眾技術用于任何中國品牌上。
(四)少數一些跨國公司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對同行業的國內中上游企業進行掠奪式的收購,從而取得整個行業的話語權,繼而搶先制定行業標準,給其它弱勢企業制造障礙,防止其它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在實行長期的外資單向開放后,目前在一些行業內已出現了外資企業限制競爭的現象。柯達公司1998年對中國感光行業進行了大規模并購,并購了除樂凱公司以外的幾乎所有同行企業,一舉奠定了其中國感光行業的壟斷地位,其對中國感光行業的控制不僅限制了其它國內企業的競爭而且還使得其它跨國公司難以涉足中國市場。
(五)一些跨國公司在并購圖企的同時,利用國企改革之際成功繞過我國現有法規,打入部分限制外資進入的重要行業。2002年4月,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頒布,電信,燃氣,熱力,給排水等行業被允許外資進入,同年8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正式實施,民用航空業也被允許外資進入。現今,外資已經進入到中國絕大多數行業和領域。而在此之前,個別原先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已有被外資滲透的現象時有發生。
(六)隨著A股市場全流通改革的逐步完成,跨國公司通過股票二級市場對中國上市公司進行惡意收購的比例將會逐漸增加。由于目前沒有外資公司在中國A股上市,跨國公司往往以受讓股權或戰略投資人絕對控股的方式與中國企業合作,從而間接進入中國股市。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以及一批關于外資進入資本市場的相關法規和辦法的實施也將為跨國公司收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甚至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提供了機遇。
二、跨國公司在華惡意并購的特點
(一)跨國公司大舉并購我國重點和關鍵產業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往往在全行業中起著技術支撐和產業轉型,的引導作用,容易受到行業內其它企業的追隨。近年來,發生在工程機械業,裝備制造業,電器業等重點和關鍵領域的并購案層出不窮:凱雷-徐工并購案,西北軸承廠外資并購案,杭州齒輪廠外資并購案,大連電機廠外資并購案,無錫威孚外資并購案,錦西化機外資并購案等。這一系列并購案的最終結果是中方一再痛失品牌,市場和產業平臺。工程機械業和重大裝備制造業是整個工業的基礎,它涉及國家長遠的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問題。作為這些領域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如果被外資掌握控制權,勢必造成整個行業的過度集中和壟斷,國內企業也因此失去自主創新能力,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
(二)隨著國企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實力和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成為跨國公司覬覦的目標。國有大中型企業往往基礎好,市場知名度及信譽高,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并購后可取得短期投資,長期見效及改造一步到位的最佳經濟效益。并購方還可以以三資企業的身份享有國家的各種相關優惠政策。國有企業改制和地方推進國有產權改革都為跨國公司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了機遇。另外,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在外資并購中具有明顯的吸引力。未來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結束后上市公司股權的全流通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巨大好處的同時也給惡意并購開啟了機會之窗,上市公司所面臨的惡意并購威脅更加現實化。
(三)在并購過程中,由于我國資產評估制度不合理,評估方法不科學,產權交易不規范,同時由于中介機構不成熟,我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時,有部分企業對國有資產評估不實甚至未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評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價格往往偏低,而且對企業所用有的商標,專利,品牌,信譽等一些無形資產未給予充分的重視,沒有計入企業總資產價值中,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損害國家利益。企業并購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市場行為,技巧性和操作性很強。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的信息對稱,價格協商,法律保證等都應該由中介機構承擔。然而由于并購剛剛在中國起步,中介機構尚處在發育階段,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有限,導致企業并購過程在非客觀公平的條件下進行,致使我國企業在并購中處于劣勢,并購成本過高,資源難以優化,資產難以有效重組。
(四)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成功與否取決于政府,而非市場的選擇。由于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的轉軌期,傳統體制的慣性使政府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缺乏規范性。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突出業績,盲目追求GDP,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強制性地對企業并購決策進行干預,對外資由利用變成了仰仗。為了吸引跨國公司的投資,不惜以市場換技術,以地皮換資金,以國企的資金換資金,以環境的污染換資金。其后果是妨礙了資源的優化配置,抑制了產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五)中國企業自身的落后為跨國公司的并購在產業層面上產生壟斷提供了可能,而惡意的跨國并購又會鎖定中國企業的落后。我國企業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國企業普遍規模偏小,競爭力弱,有的企業在整合多家企業迅速壯大自己的規模的同時也因為整合的企業良莠不齊而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這為跨國公司的惡意并購埋下了伏筆。其次,我國企業技術研發能力弱,即使一些大企業的研發投入都還不到2%,而跨國公司一般的研發投入一般都在5%-15%之間。這正是我們企業普遍落后跨國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再次,一些企業目光短淺,崇洋,把與跨國公司合作看作是一種時尚和光榮,殊不知與跨國公司合作容易,但要達到雙贏最終還是要靠自身實力,而不是寄希望于討好跨國公司。
(六)少數一些跨國公司惡意并購中國企業僅僅是出于投機的目的。在企業并購中,并購雙方的股票往往都會上漲,收購方可以在目標企業的股票上漲之后將其擁有的股份溢價轉讓獲取溢價收益。也有一些專門從事收購投機的企業長期致力于研究各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股權結構,尋找那些股權分散或有潛在價值的企業,通過發行垃圾債券或者抵押貸款取得融資來收購這些企業,然后經過短期的包裝重組后出售,從中牟取暴利。
三、防止跨國公司惡意并購的對策研究
惡意并購的危害在于會形成壟斷,抑制自由競爭。古典經濟學認為,自由競爭的經濟是最有效的經濟,壟斷會破壞良好的經濟秩序,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防止跨國公司的惡意并購對我國國家經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那些試圖壟斷中國市場的惡意并購要從宏觀和微觀層面上同時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
從宏觀層面上來說,政府在跨國公司并購問題上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和行規法規,通過制定外資并購的交易規則,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具體有:
(一)政府應進一步明確戰略性產業,對于戰略性產業外資進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確的界定。對于涉及到戰略性產業的外資并購應當加大審查力度,防范潛在風險。市場準入要管的同時更要加大準入后的監管。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規范外資并購活動。隨著我國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跨國并購活動將會越來越頻繁,而我國的相關法規卻不盡完善,一些法規制定之后沒有根據形勢及時做出修改,導致法規與市場不配套,對國家經濟的安全運行產生威脅。與之相對應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成熟市場和一些發達國家的法規相對完善。因此,我國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法規建設,包括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近日剛出臺的《反壟斷法》,規范和強化證券市場的監管,建立規范化的資產評估機制,大力發展社會中介結構等。
(三)完善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的考核。跨國公司并購的步伐在加快,一些掌有企業控股權的地方政府出于引進世界500強的政績考慮,對外資收購行為往往不去認真分析其背后真正的意圖,盲目地將國有企業與跨國公司合資,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的考核不能單單停留在數量上,而應更看重其質量。
(四)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企業是國家確保產業安全最有力的措施。國家可以通過有效整合產權及其資源,對一些關系國家戰略利益和產業安全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做大做強。同時,加大政策以及資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有市場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要一視同仁,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保持市場競爭的秩序和法規環境的公正透明。
從微觀層面上來說,企業是并購的主體,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回避并購。我國企業要想不被跨國公司惡意并購,必須從自身發展角度尋求突破。具體有:
(一)我國企業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我國企業與跨國公司最大的差距就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足,而自主創新的實質就是通過各種手段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我國企業應當抓住現今國家鼓勵自主創新的歷史契機,通過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自身企業價值,增強應對外資并購的能力和實力。
(二)我國企業特別是各行業的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要借鑒國外公司應對惡意并購的經驗,構建完善的反惡意并購機制。反惡意并購機制有利于推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確定和維護并購秩序,提高并購效率;有利于國家對戰略性行業的控制,有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具體做法有:確保公司的股權不過于分散;修改公司章程,樹立反惡意并購的意識和緊迫感,及早制定防范惡意并購的方案和條款;密切關注本公司的股價走勢,防止突如其來的惡意并購等。
(三)我國企業在與外資并購或合資中必須始終堅持以我為主的意識,摒棄崇洋的思想。在建立合資企業時必須堅持控股權,企業一旦失去控股權,自主創新只能聽命于人,生存發展也要受制于人。在企業并購時要理性選擇適于企業實際的合作伙伴和合作形式,避免盲目的資本化運作,努力實現與跨國公司的雙贏即讓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盈利的同時我國企業也能從跨國公司身上吸收并消化他從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提高自身實力。
[關鍵詞]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戰略
跨國公司的海外研發活動在最近的二十年中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機構的行為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后的十多年呈現出加速增長的態勢,根據國家商務部的數據,2005年已經達到750余家。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活動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研究其在華研發的戰略特征,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分別從投資規模、區位特征、組織特征和功能特征等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投資規模
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剛開始的資本投資規模都較小(從科研人員的數量看),研究人員一般只有十幾到幾十人,但最近幾年規模增長較快。比如,摩托羅拉在華科研人員已超過2000人、德爾福(中國)科技研發中心一期招聘科研人員500人、西門子(南京)公司2005年擴招200名研發人員。另外,母國來源不同,研發機構的規模不同。從主要幾個母國來源地看,歐美公司的研發機構規模較大,日本、韓國公司研發機構的規模次之,中國香港及中國臺灣公司的研發機構較小。比如,2003年全球研發投入前十名的公司中,除日本豐田公司排第五外,其他都是歐美的公司。
二、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區位特征
1.1發達國家的污染轉移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隨著發達國家公眾環保意識的增強和產業結構調整,大量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跨國公司從發達國家向低環保要求的發展中國家轉移,同時跨國公司還采取付高額處理費用等方式,將那些難以處理或處理成本大的垃圾輸往發展中國家,再者發達國家憑借強大的政治經濟實力制定對己有利的環保規則,甚至影響其他國家環保政策及法規的制訂,從而規避自身環境責任。據統計,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已將60%以上的高污染產業轉移到東南亞和拉美國家,美國也將40%左右的高污染產業轉移到其他國家。[2]
1.2地方政府政績觀的錯位由于歷史的原因,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資金缺乏。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各發展中國家都迫切地引入外資,招商引資成為重要的政績指標。這本是一件雙贏的事,跨國公司獲取利潤,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然而現實總是異于理想,正如馬克思對資本逐利性精辟的描述:……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在利潤面前,跨國公司的環保自律變得十分脆弱,必須依靠當地政府的強力監管,但GDP至上的思維反而使一些地方政府成了跨國公司的幫兇,在利用外資的戰略上,只求經濟上的短期增長,對長遠的環境危害視而不見,[3]客觀上縱容了跨國公司毫無顧忌大肆排污,導致發展中國家環境的急劇惡化。
1.3公眾環保意識的欠缺近年來,雖然公眾的環保意識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依然欠缺。根據民意測驗,77%的美國人表示企業及其產品的綠色形象會影響其購買欲,盡管其價格要高;94%的德國人在購物時會考慮環保問題。而在我國,公眾更多還是考慮價格,同時還存在對外國產品的迷信;而在公眾的環保參與、集體維權、環境公益訴訟方面則更是欠缺,個體在跨國公司面前處于絕對弱勢地位,這一定程度上也是跨國公司敢于無視環保的原因。
2跨國公司環境法律責任承擔的阻礙
當前東道國在試圖追究跨國公司環境法律責任之時,最大的阻礙在于責任主體的確定,其法律上的障礙便是有限責任原則。再加上其跨國性,在管轄、法律適用尤其是法律責任的落實上也會存在諸多的問題。在前述案例中,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美國聯合碳化公司占50.9%的股權,印度政府占股約為22%,其余股份屬于2萬多名印度人[4]。該公司只是一個子公司,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為其母公司,擁有絕對控股地位。大部分的跨國公司都有子公司的身份,其母公司則在東道國以外,一方面通過子公司擴大控制權,一方面則借助有限責任降低風險。雖然跨國公司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地位,但跨國公司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天然甚至是緊密的關系并不能被完全割裂開來,跨國公司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管理決策以及各種資源都可以在公司內部實現共享。
2.1責任主體認定的現行法律阻礙: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制度起源于12、13世紀在地中海沿岸諸城市興起的一種新型組織“康孟達”(Commenda),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于近現代公司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它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于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美國學者巴特勒更是將有限責任制度認為是“當代最偉大的發明,就連蒸汽機和電的發明都不如它來的重要”。有限責任是現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跨國公司通過在世界范圍內成立子公司以擴大自己的規模與增強自身實力。子公司是根據東道國的法律設立的,能夠獨立地進行訴訟,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地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因而,當發生環境問題時,該子公司才是環境破壞的直接責任主體,由該子公司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并沒有什么爭議。但毋庸置疑的是,僅追究直接加害者即子公司的責任并不能體現法律公平的本質,子公司往往缺乏足夠的能力獨自承擔由此給東道國造成的損失。前述案例中,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在事故發生時,其凈資產僅有9530萬美元,根本無力全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堅持有限責任的原則,對受害人、特別是環境侵權案中這樣的非自愿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對東道國的環境利益也會構成相當大的威脅。
2.2現實阻礙: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的巨大影響跨國公司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推動者和受益者,截至2001年,跨國公司已控制著世界生產總值的近50%,國際貿易的60%和技術轉讓的70%,國際投資的90%。[5]目前,全球跨國企業數量已超過8萬家,其外國子公司達到80萬家以上。2012年,跨國公司的外國子公司創造了價值26萬億美元的銷售額,較2011年增長了7.4%。外國子公司貢獻的增加值達6.6萬億美元,增長了5.5%,同期全球國內生產總值增幅為2.3%。外國子公司雇員總人數為7200萬,較2011年增加了5.7%(數據來源: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世界投資報告2013)。由此可見,跨國公司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巨大。由于跨國公司所擁有的巨大經濟影響力,以及對于東道國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作用,跨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成為東道國經濟體系的一部分。以我國為例,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吸納外商直接投資12000多億美元。以跨國公司/全球公司為主要代表的外資企業創造的工業產值、稅收、進出口額分別達到全國的30%、20%、55%左右(其中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約占80%),直接吸納就業約5400萬人。[6]東道國往往會對這些跨國公司給予相當大的優惠,追究他們的相關法律責任之前也不得不多方權衡利弊。甚至在某些國家,跨國公司還會與當地政府勾結,此時東道國追究其環境法律責任就更不可能。例如皇家荷蘭殼牌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亞的子公司就曾在當地居民抗議環境污染時,勾結當地武裝部隊非法迫害、屠殺當地居民,完全無視當地居民的利益。再者,就算最終成功追究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法律責任如何落實也會是一個問題。前述博帕爾事件中印度政府的最終被美國法院以“不方便法院”原則為由駁回,最終只是由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向印度政府支付了4.7億美元的賠償金了結此事。[7]
3跨國公司環境法律責任承擔機制的重構
3.1完善環境侵權責任中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對于如何追究跨國公司的環境法律責任,并且能使東道國得到足夠的補償,學界提出過許多理論,如“整體責任論”。但這一學說太過極端,以企業實體論來取代法律實體論作為普遍法律規則是不現實的,這是對公司有限責任理論的背離。另一種理論是“直接責任論”[8],即在以股東有限責任為一般原則的前提下,考慮到整體責任論對母公司責任過重,僅強調特殊情況下母公司才需對子公司的債務直接負責,最為典型的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認”,俗稱“揭開公司的面紗”。我國《公司法》第20條也有類似規定,但較為模糊,實踐中需要法院針對具體案例進行認定。鑒于實踐中由此造成的環境侵權往往危害巨大,波及范圍廣且損失難以預料,有限責任原則不應概括適用于作為子公司股東的跨國公司母公司。對跨國公司利用控股子公司的有限責任,濫用公司人格的環境侵權行為,致使社會公眾和國家的環境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直接追究跨國子公司背后的母公司責任。問題是判斷母公司是否有濫用行為的舉證責任如何承擔。筆者認為,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和公司的社會責任,子公司的債權人(包括受害者)或作為公眾代表的政府可以直接向母公司提訟,除非母公司能證明其子公司有足夠的自決定自己的事務,否則只要原告能提出證據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子公司造成,法院就可推定母公司對此損害負有責任。通過讓跨國公司母公司就自己沒有濫用行為承擔舉證責任,一方面維護了有限責任原則———保護了母公司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減輕了東道國對母公司濫用控制權的舉證責任(東道國實際上往往很難舉證,將該舉證責任賦予母公司是合理的)。如此一來,既平衡了雙方的利益關系,也能督促母公司加強自身對內部公司治理的關注。
3.2建立并完善跨國公司的準入機制環境問題影響深遠,一旦受到破壞,損失往往難以用金錢衡量,而且政府向母公司追償,能否最終落實其法律責任也是一個問題。因此,政府必須注重事前預防,在招商引資之時就應該把好準入關,對跨國公司設在本國的子公司的資金、內部管理、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等多個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評估,決不能為了引進外資而對跨國公司的環境責任能力不作要求,甚至把可投資于污染項目作為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如此一旦發生嚴重的環境污染,發展中國家的東道國作為經濟上的劣勢者,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將很難維權。環境保護法制也必須完善,當環境保護代價高而違法成本低時,跨國公司權衡利弊后選擇違法也就不足為奇了。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執法的隨意性,必須建立一套從跨國公司進入到最終產品銷售的、完備的環保法律體系,跨國公司必須證明其所從事的生產行為不會對所在地區產生負面影響,一旦發生環境問題,跨國公司也必須就其行為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舉證,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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