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3 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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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臨時勞務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工作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通訊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縣) 區(鄉鎮) 村
居民身份證粘貼處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條款。
一、 臨時勞務用工合同期限
1.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該工程結束后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 中擔任工作。
三.勞動報酬
3.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資標準予以執行。
3.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
3.3乙方提供正常的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保險、個人所得稅
4.1在本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2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工資標準中已含個人所得稅,如達到繳稅標準,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1甲方制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遵守甲方有關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規定。
5.2甲方按規定的規章制度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5.3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4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對乙方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臨時勞務用工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其它
7.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臨時勞務用工合同變更書》。
7.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7.3.2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7.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擅自停工、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3.4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7.3.5嚴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7.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7.5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7.6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7.7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所提供的勞動產品必須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要求。如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7.8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內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拒付勞務工資。
7.9如因業主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窩工、停工,甲方將按用工所在地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
7.10當事人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因辦理工作移交、財產清還等手續。
八、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雙方約定應在市有管轄權的訴訟解決。
十、附則
10.1合同的未盡事宜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勞務合同書范本閱讀
用人單位: (簡稱甲方)
職工姓名: (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和鄉鎮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既從20xx年 月 日起至單項工程完工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工作.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已在勞動報酬總額內.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內容每月計發計件工資.
2、基本養老保險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資總合計計算,已含在工資總額內.由于乙方屬于短期臨時用工,乙方強烈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隨同工資發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納,所以合同期滿,公司不在承擔此費用.
五、勞動紀律:在合同期間乙方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紀守法,甲方有權根據企業規定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進行處理.
六、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2、乙方因工受傷,必須在甲方指定醫院就醫,醫藥費和住院費由甲方負擔.乙方住院期間每天工傷津貼按10元計算.護理費用每天按5元計算,護理人員由家屬自行解決,住院期間生活補貼每天按5元計算.出院休假(憑醫院休假證明)期間由甲方每月按300元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傷致殘或死亡,其待遇按勞部發[1996]266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處理.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新的情況發生或出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并到勞動合同簽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
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天通知對方,經同意后方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合同期滿既終止執行,如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可續訂合同.
八、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在自解決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萬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分,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表達臨時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干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鑒證部門鑒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鑒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醫院臨時工聘用合同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日止,期限為 。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的 崗位承擔工作,并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4天(春節及婚喪假除外),余假不計算補助,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另加崗位提成 ,每增加一年工齡基礎工資遞增 元/月(從 年計算)。
5、乙方在簽訂合同后1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不參保者其單位繳納部分不支付現金,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于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 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 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后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醫院臨時工勞動合同
一、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醫院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醫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醫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貳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醫療/護理生技士/藥士)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a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每月10日。
(二)、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五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七、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就有關服務期和違約金等事項雙方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如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退還在工作期間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進修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八、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
聘用醫院(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醫院(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
甲方(招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聯系電話: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
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
屬于: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_________元,公休假和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_____。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騾⒓由鐣泄た荚囈驯讳浫〉?。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項規定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項(2)的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7.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單位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人員姓名(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人員戶口: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人員家?。篲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鄉)________街(村)__________號(組)
務工人員暫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中介推薦,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自愿到甲方做臨時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計__________個月,在甲方做臨時工作。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甲方擔任臨時生產(工作)任務。合同期內如一方要求變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產(工作)條件、雙方的義務
甲方:為使乙方順利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對乙方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應享有的政治、經濟待遇。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對臨時工的管理規定,接受勞動部門的監督、檢查。
乙方:在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與其他職工一樣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工資待遇
經應知應會考核后,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計時工資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加班工資,夜班補貼、勞保福利按本單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實行計件工資制,月工資額按計件單價結算,其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福利待遇
按國務院1989年頒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七、八、九、十條規定和__________省(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合同的解除及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不能堅持或不能適應正常生產(工作)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醫療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因參軍、招工、招干、升學者。
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法律規定的除外),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給予書面通知。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須送勞動仲裁機關鑒證,即確認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應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后補充。
3.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申請調解之日起,在30日內,經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的申訴應從其知道或應當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超過期限不受理。如對仲裁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甲方所在縣(市)人民法院。一方當事人期滿不,又不執行裁決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補充的有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應在辦理調配手續后,及時簽訂、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鑒證機關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無效,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干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局擬訂的《天津市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市城鄉勞動力的統籌管理,擴大城鎮待業人員就業門路,促進生產發展,維護社會安定,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本市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和駐津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因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工作需要,以臨時工、農民工、勞務工、季節工等各種名義使用的一年以內的人員,統一稱為臨時工。招收臨時工要在上級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內,向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局申報。
第三條 單位需要臨時工時,應首先從內部富余人員中調劑解決;確需從社會招征的,原則上應在城鎮待業人員中招收,一般不得招用農村勞動力;城鎮待業人員不能滿足的個別工種,經勞動部門審查批準,方可從農村招用,但必須堅持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則,嚴格控制使用外省農村勞動力。
第四條 單位確需從農村招用臨時工時,區、縣勞動局可以先從本地區的農村勞動力中解決,本市農村勞動力如不能滿足單位臨時用工需要,確需從外省區招用農村勞動力的,須報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招收。
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市勞動局《關于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和加強臨時性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勞計〔1989〕467號)的規定,凡使用外省市成建制的農民建筑承包隊,必須經市建委審查批準;凡使用本市郊縣成建制的農民建筑承包隊,必須經市建委和農委審查批準。
第六條 單位招用的臨時工,屬城鎮待業人員的,實行《臨時工勞動手冊》制度;屬農村勞動力(包括外省區)的,實行《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制度。
《臨時工勞動手冊》,由區、縣勞動局在單位辦理招用臨時工時發放;《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在市勞動局統一安排下,由用工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局憑審定批準的勞動合同發放。
《臨時工勞動手冊》和《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
第七條 市、區、縣,街、鎮三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切實加強城鄉勞動力統籌協調管理。
市勞動局負責對全市城鄉勞動力的宏觀調控和統籌指導;區、縣勞動局負責單位臨時用工的組織實施,掌握勞動力的供求信息,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勞務市場,保證用工單位需要;街、鎮勞動服務公司負責掌握本地區勞動力資源情況,辦理臨時用工手續。
第八條 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臨時工招收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于天津市各級勞動服務公司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津政發〔1983〕62號)的規定,實行有償服務。單位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臨時工,應繳納臨時工報酬5?8%的手續費;從農村勞動力中招用臨時工,應繳納臨時工報酬10?15%的管理費。收取的費用由勞動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抽調和挪作它用。
第九條 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式樣另發)。勞動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經區、縣勞動局審查核準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終止或續訂都必須報審批部門,否則無效。
第十條 臨時工工資待遇可采取承包、計件或計時多種形式解決。工資報酬水平參照本單位同工種、同等條件的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具體標準由用人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單位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應納入工資總額計劃,列入《工資基金管理手冊》,由開戶銀行憑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勞動合同監督支付。
第十二條 臨時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因工死亡和因工負傷的,其待遇依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臨時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滿后,視其傷殘程度,單位可一次性付給相當于臨時工本人六至十二個月標準工資的因工致殘撫恤費。
第十三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傷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傷病痊愈,但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應予解除勞動合同。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一次發給二至四個月本人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單位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90%,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一人者,為死者生前三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二人者,為死者生前四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生前六個月的標準工資。并按有關規定一次性分別增發一個半月、二個半月、三個月的副食品價格補貼。
第十四條 單位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城鎮待業人員做臨時工,凡經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用工手續,并按規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十六條 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對從事起重工、電工、焊工、司爐工等特種工種作業的,還需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取得專業證后方可使用。有毒、有害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崗位特點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第十七條 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臨時工的單位,區、縣勞動局有權制止和處罰,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單位擅自使用臨時工工資總額50?100%的罰款,罰款的50%上繳同級財政,余額作為勞動部門就業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本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包括街辦、校辦企業等)招用臨時工,參照本細則執行。鄉鎮企業招用外省農村勞動力的,也必須按本細則第四條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勞動力的宏觀管理,增強企業用工活力,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廣東省政府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時工是企業用工的一種形式,其在工作期間是企業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勞動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地駐穗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各種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專業戶、個體戶招用臨時工管理。
第四條 使用外地臨時工(指非本市區城鎮戶口臨時工,以下同),應按“先市內,后市外”的原則,根據本市生產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強管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第五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臨時工,必須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一、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
二、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
五、 勞動紀律、工作時間、獎懲規定;
六、 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和具體賠償規定,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八條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雙方應嚴格履行。如發生糾紛,由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統一由市勞動局制訂。
第三章 臨時工的招收和管理
第十條 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并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雇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并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或雇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 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后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雇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 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 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第四章 工資和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采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 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 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 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臨時工的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準。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 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后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 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并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招收、使用臨時工者,按管理權限,由市、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用工單位在招收、使用臨時工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的,按違章招收、使用人數處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罰款;
二、視違章情節輕重,對用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雇主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其主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個體雇主,需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被罰款項不得列入成本,對個人罰款不得報銷。
罰款金額全部上繳地方財政。
罰款收據由市財政局統一印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市屬縣對臨時工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