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30 11:29: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律博士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論文關鍵詞:文化傳播 旅游市場 促進作用
旅游與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從旅游業的表面看,其發展歷程帶有很強的經濟因素,但從需求上講,旅游業主要源于旅游者精神享受和發展的需要,任何旅游如果沒有深刻的文化形式和內涵。就無法激發人們的旅游動機,就不可能產生旅游活動。
旅游既然是一種文化活動。因此,在旅游市場的開發過程中,文化傳播就顯得至關重要,旅游市場開拓的過程實質是旅游文化的傳播的過程,旅游市場的開拓離不開文化的傳播。旅游市場的開發,正是通過傳媒廣泛的傳播旅游景區、景點的文化信息,促進受眾了解這些景區或景點,選擇這些景區或景點作為旅游目的地。
旅游市場開拓過程中的文化傳播不同于一般的文化傳播,它有其特殊性。這主要是由兩個方面決定的:一是旅游的時間性,旅游是旅游者在異地的短期生活行為。二是文化的差異性,旅游是旅游者在感受和體驗另一種文化和生活。
正是由于文化的差異性,才促成旅游的發生。這種差異是由人類聚居的地域差異導致的,也就是說,人類聚居空間上的差異造成了文化空間上的差異,這種區域文化差異構成的恰恰是區域問旅游行為產生的巨大動力。為了更有效的分析文化傳播在旅游市場開發中的作用,我們用拉斯韋爾(Harold.D.Lasswel1)文化傳播“5W”模型來作為工具。
1948年,美國政治學家拉斯韋爾在其論文《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中,提出了人類的傳播活動是由:誰(who)——說了什么(savwhat)——通過什么渠道(inwichchan—ne1)——對誰說(towhom)——產生什么效果(withwhichef-fect)——五要素組成。這即是著名的“拉斯韋爾5W模型”。
“拉斯韋爾5W模型”總結了人類基本的傳播現象,說明了傳播學的基本框架,基本上概括了傳播過程中傳播者、信息、媒介、受傳者、傳播效果的幾個環節。進一步,演繹出“拉斯韋爾分析模型”。(圖1)
根據“五w模型”,我們從控制、內容、媒體、對象、效果五個方面的具體分析,來指導旅游市場開發中的文化傳播,以增強其傳播效果,促進旅游市場的良性發展。
一、通過控制分析。解決文化傳播由誰組織的問題
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是由開發商為組織者還是以政府為組織者來進行,這是一個應該首先弄清楚的問題。在我國各地的旅游市場開發過程中,由于政府資金的不足,大都采用了多種形式的開發模式,引進了民間資金進入。但是,從實際情況看,民營開發商在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中,帶有濃厚的商業,氣息,主要是基于經濟利益的商業炒作,在開發商的宣傳過程中帶來了很多的負責效應。因此,在旅游開發的文化傳播中,政府應起組織者的作用。從資源角度講,旅游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旅游資源是特定國家、民族或者人群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積淀而成,反映了特定國家、民族或者人群的歷史與現實的社會狀況,是特定國家、民族或者人群的特性的文化積累,政府在其開發和利用中應該起到主導作用。當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導作用更應該體現在宏觀層面。在旅游市場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不是包辦一切,指揮一切,而是側重于制度層面和政策層面的引導。具體地講,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這幾方面:
第一,政府是實際工作的組織者。
旅游市場的開發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沒有政府力量的參與,任何保護、開發、利用都是一句空話。應該說,這幾年,中國旅游市場開發、旅游產業的興起,出現這么速度的效果,沒有政府的積極組織和倡導,是不可能出現的。所以,在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過程中,政府還應該進一步加強組織和領導,對其進行控制和規范。
第二,政府是實際工作的指導者。
在具體旅客市場開發過程中,政府對其文化傳播在規劃、政策、法律等方面給予著具體的指導。政府承擔著文化傳播“守門人”的作用,必須要考慮開發什么?保護什么?用什么樣的戰略和速度進行開發?用什么樣的路徑和方法使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取得一致?等等。這些都是政府必須要進行正面引導和指導的。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來調節文化,這樣勢必使文化淪為單純賺錢的工具,失去了文化價值,許多旅游景區或景點也就毫無價值。
第三,政府是各方利益的協調者。
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從大的方面講是一種公共資源和公共產品,但從其產生和使用的具體過程來看,是有其區域性、個體性的特征。也就是說,在旅游市場的開發過程中,各利益主體是不一樣的,旅游景區或景點有自己的利益、開發企業有自己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利益。政府在這種利益沖突中,應該充當調解人的角色。在文化傳播中要了解各方面的訴求,平衡各方面的關系,協調各方面的利益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各方在旅游市場開發中,既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照顧,又使旅游景區或景點在開發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護,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通過內容分析,解決文化傳播訊息內容的問題
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不可能是對旅游景區或景點的鏡像似的全面反映,而是經過了一定選擇的結果。這也是傳播的重要作用的體現。“當一個信息被‘放大’時,就意味著它引起了共鳴,即無意識的認同,它因此產生了~種新的意義:成為大眾心理歸宿的符號。”怛是。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的選擇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引起高度重視,才能使文化傳播達到應有的效果。
1.要注意內容選擇的真實性
內容的真實性是傳播學的最基本原則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也不例外。旅游市場的發展,對文化傳播帶來了機會也帶來了挑戰。機會是帶來對旅游文化的重視,危機是為了追求商業價值,可能為了迎合游客的口味,不惜扭曲和改革原有的文化面貌,使其向某個方面或方向極端發展。如許多旅游景區或景點與歷史遺跡、神話傳說、宗教寺廟等聯系在一起的。如果不注意引導,就可能成了宣傳和擴散封建迷信內容。一些地方為迎合旅游者的需要,不惜歪曲歷史或虛構歷史,大量制造“文化贗品”。一些地方以保持和恢復傳統文化的本原面目的名義,不顧當地社會文明進化的事實現實發達的狀態,硬是保留甚至制造一些原始部落來,還煞有介事地標上正宗傳統文化的標簽,冠以“人類學的活博物館”的美名供人觀賞。
2.要注意內容選擇的層次性
旅游市場的傳播不能僅僅停留在“新”、“奇”、“怪”等表面層次,必須要注意深層次的文化傳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文化遺產旅游將成為一個熱點,文化內涵深厚的旅游項目和產品將受到青睞。高層的旅游活動應該“是一種主要以獲得心理上的為目的的審美過程和自娛過程。”僅僅只限于直接的感觀刺激,帶給旅游者的是低層次的淺薄的審美體驗,只有通過文化因素的加入,才能不斷提高旅游者的審美情趣和審美意識,才能使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真正達到賞心悅目的審美境界。所以,對于旅游市場深層次的文化傳播一定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要加大對旅游景區或景點中的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伊斯蘭文化、儒家文化、建筑文化、茶文化、酒文化、性文化、民俗文化等等的宣傳和傳播,以提高旅游的檔次和水平。打造出叫得響的旅游品牌,增強其旅游業的競爭力。
3.要注意內容選擇的認同性。
從內容上講.旅游文化具有極強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會受到區域文化、民族傳統的限制,在甲地非常受歡迎的文化可能在乙地無人問津。這種文化上的差異性,一方面可能對旅游者產生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使旅游者在感知和經歷這種差異時感到無所更從。難以接受。因此,我們應該通過有效的文化傳播去尋求傳播者與受信者之間的含義認同,即傳播者與受信者對含義的共同感受。
“旅游也是一種文化認同的過程。沒有文化認同,旅游就失去了意義。旅游文化是文化求異和文化認同之間的平衡,是不同文化的沖突交流所以發展旅游既不能不求民族和地域特色.又不能片面強調民族、地域特色,而是要慎重考慮古今中外文化所包含的文化要素之間相容與不相容的關系。只有這樣,旅游業才能得到健康、快速地發展。”
三、通過媒介分析,解決文化傳播實施渠道的問題
文化傳播是需要一定的物質載體的,這個載體就是我們常說的媒介。從現有的媒介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紙質媒介(報紙、期刊、書籍等),又有電子媒介(廣播、電視、電影等),還有新型媒介(互聯網、手機短信等),這些媒介在文化傳播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效果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在旅游市場開發的文化傳播中,要根據媒介的特點來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媒介的優勢,選擇正確的媒介形式,來促進旅游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文化傳播。
1.要根據不同的受眾選擇媒介
受眾作為受信者是為了達到某種滿足和需求而使用媒介的,而受信者的這種選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個人需求和興趣來決定的。受信者受其民族習慣、文化水平、職業、經濟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他們對不同媒介的形式喜愛程度不同,對不同媒介內容的理解也不同,因此不同媒介在進行文化傳播中其訊息所能送達的顧客類型必然是不同的。電視、廣播、報紙及其各節目時段或欄目通常都有其相對固定的一部分觀眾、聽眾和讀者。因此,旅游文化傳播要針對不同需求和興趣的受信者,有針對性地選擇媒介。使文化傳播達到應有的效果。試想:如果用互聯網去傳播旅游文化,有幾個農民能夠知曉。在中國農村,電視具有巨大的影響力.人們更多的是通過電視來獲得訊息的,因而,在農村通過電視加強對旅游的文化傳播應該是更有效。更能獲得這些居住區的人大多數人的接受、承認和信賴。
2.要根據不同的特性選擇媒介
各類媒介的特性是很明顯的,都有其優點和不足。而任何景區或景點的文化內容和樣式也是不盡相同的。所以,在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中,應該把某景區或景點的文化特和媒介特性結合起來,有目的地選擇媒介。需要展示其文化樣式的形狀或動態,就盡量不采用普通黑白報紙和廣播來作為傳播媒介,而是盡量使用電視或網絡媒介乃至電影。電影《少林寺》生動形象去展示了少林豐富多彩的武術文化,讓人們知道了“十八羅漢”、“梅花樁”、“易筋經”、“雙節棍”等少林武術文化的精化,促進了中岳嵩山的旅游業的興旺和發展。需要展示其深刻的文化理念,在使用電子媒介的基礎上,還應加上一些紙質媒介,更能增加其效果。如對中醫文化的宣傳,在其電子媒介感性認識的基礎上.通過紙質媒介(特別是醫學報紙、期刊)更能增加受眾的理性認識。
3.要根據技術的發展選擇媒介
互聯網的興起,使傳播媒介有了革命性的變化。互聯網對于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同樣具有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旅游景區或景點的文化傳播其內容是非常豐富的.互聯網的超大容量,使旅游文化的傳播有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互聯網在傳播過程中構建起的立體的互動性強的感知環境,營造出的融合性強的文化氛圍,可以使旅游文化的傳播取得更好的傳播效果。
四、通過對象分析,解決文化傳播向誰傳播的問題
確定了傳播組織者,弄清了傳播的內容,選擇了傳播的渠道,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向誰傳播的問題。也就是要明確旅游文化的傳播面臨的對象是誰?這里可以確定的回答.就是旅游者。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與一般的文化傳播是有區別的,它在進行普通人群傳播文化的同時,更側重于對特定受眾一旅游者的傳播。從這個角度講,在旅游市場文化傳播對象的選擇過程中,選擇哪些人比簡單地選擇人數多少更為重要,也即使是說,選擇哪些人最終可能成為旅游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才是最重要。
第一,以提高旅游者素質為目的,確定對象。
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對象就是旅游者,通過加大旅游文化的傳播,提高旅游者的素質,提升對旅游景區或景點的文化內涵的認識,不僅可以提高旅游參與的人數,而且有利于旅游品質的提高。文化內涵深厚的、文化特色越突出、鮮明的旅游項目和產品將受到青睞。
第二,以細分客源市場為目標,確定對象
旅游文化的傳播要針對不同文化背景和文化經歷下的旅游細分市場,確定對象,傳播不同特色的旅游文化。從地域角度出發可以把旅游的客源市場分為國內市場和海外市場。海外客源又可細分為以日本、臺灣、港澳、東南亞、韓國等東方文化圈客源市場和美國、歐洲等西方文化圈客源市場。因此,在進行旅游市場文化傳播時,對于東方文化圈市場的游客可以進行一些具有深厚的東方文化內涵的文化內容和樣式的宣傳和傳播,而對于西方文化圈市場的游客就以介紹一些簡單的東方文化內容和樣式的宣傳和傳播。就國內市場而言可以以年齡把文化傳播的對象分為處于不斷成長的青年人市場、數量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市場、活躍在經濟社會舞臺的中年人市場,文化傳播要根據這三個市場客源的不同文化經歷,分析他們的旅游消費心理,分別針對層次、不同年齡乃至不同國籍的人、因時、因地。靈活的的需要,傳播不同特色的旅游文化,推出不同的旅游產品和服務。
第三,以客源組成形式為目標,確定對象。
從游客在旅游活動中的組織形式來看,我們一般把它分為團體市場和散客市場。對于團隊市場,旅游文化傳播的對象重點是它的組織者一旅行商。旅游文化的傳播要通過各種傳播渠道影響旅游商,由他們去對游客進行再傳播。對于散客市場,旅游文化傳播的復點就是有可能接受某種旅游產品或服務的潛在游客受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交通基本設施的改善,自備交通工具的普及.旅游市場越來越向個性化發展,旅游者開始由團隊組織方式向自助組織方式轉化,自助方式已成為一種時尚。所以在旅游文化的傳播過程中,應該更加重點觀注散客市場,針對散客市場,組織和開展有效的旅游文化傳播,開發散客旅游市場。
五、通過效果分析,解決文化傳播完成好壞的問題
拉斯韋爾模型主要注重對傳播過程的描述和控制。拉斯韋爾認為傳播是一種目的行為。因此,拉斯韋爾模型對其傳播效果非常重視。對于旅游市場的文化傳播而言.“成功的旅游市場的意識傳播,就是對傳播進行有效的控制、對文化進行全方位的傳播、利用各種媒體優勢、針對不同興趣的受信者、以統一鮮明的形象、積極主動的文化旅游文化傳播,達到長期的效果,促進旅游業良性發展。”它所取得的效果主要看以下幾方面:
第一,旅游市場文化傳播的組織者是否明確。
第二,旅游市場文化傳播的內容是否在真實的情況下吸引受眾。
第三,旅游市場文化傳播的傳播媒介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種媒介的優勢。
第四,旅游市場文化傳播的傳播對象是否明確和具有針對性。
第五,旅游市場文化傳播的是否提高了旅游者的素質。對旅游文化的認識是否有提高。
山西省各高校近日紛紛采取有效措施來遏制學生論文抄襲風。太原理工大學出臺了學術道德規范,明確規定學生抄襲論文導師要負連帶責任;山西大學采取降低論文引用率、外省專家匿名評審等辦法提高畢業生的學位含金量。
作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學出臺了《太原理工大學學術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其中規定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表或撰寫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者,除對學生進行處理外,根據指導教師負有責任的大小,對指導教師給予如下處理:通報批評,暫緩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等。
對于違反學術道德的教師,情節輕微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中止項目并責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者則要給予降職、解職、辭退或開除等,并要求其終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費,在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違反學術道德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規范》還要求在編的從事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有關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注明出處;引文原則上應使用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凡轉引文獻資料,應說明轉引之處。引證的目的應該是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所引用部分不應構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實驗記錄用藍黑墨水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整潔;寫錯作廢的張頁,不得撕毀。學術成果不應重復發表,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注明出處。不準以任何方式抄襲或變相抄襲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調查資料、實驗數據、專利產品等研究成果。
對有明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者,實行一票否決。違反學術道德規定的學生,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和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等處理。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對已授予學位的學生,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對授予的學位予以撤銷。
論文引用超30%就延遲答辯
山西大學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網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該系統資料庫中儲存有大量的各學科期刊和論文,在將學生論文輸入時,系統就會識別出該篇論文引用內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學近年來都是通過該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初審,如果論文引用率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就會讓學生進行修改或延遲答辯。
“對于碩士研究生,一旦發現引用超過30%就延遲答辯,嚴重者重新開題,取消給學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辯的機會。”山西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張云波說,“這個百分比還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學對碩士論文采用按一定比例進行匿名評審、博士論文全部省外匿名評審的方法,采取一票否決制,即只要有一個評審專家提出異議即宣布論文不合格。
張云波說:“這個檢測系統也不是判定論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數據只能從一個側面來評定論文。不同學科的論文,引用量也不盡相同,例如法律專業,引用所占百分比就會多一些。”
論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評審
同山西大學一樣,山西財經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也將碩士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評審。山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院院長崔滿紅說:“論文作者和導師不知道論文送往何處,更不知道哪個人評審,這樣就能杜絕評審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對待博士論文會更加嚴格。”
崔滿紅說:“我們依據國務院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對在學位授予工作中發現舞弊、作偽行為的指導教師,會作出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崔滿紅還補充道:“碩士論文會跟隨每個學生一生,未來越有成就,當初的學術不端行為對這名學生的影響也就越大。”
近年來,國際金融形式一直處于較為低迷的狀態,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為主要依賴對外貿易為主的沿海地區的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新聞媒體也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而出現的情況進行了廣泛的報道。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特別是“吳英案”死刑判決作出以來,金融界、法律界都對民間金融活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現階段,我國金融界和法律界雖未對民間金融的內涵達成共識,但對民間金融是“處于國家監管的正式金融體系之外的金融行為”的這一特征都是認可的。民間金融運行形式主要集中于私人借貸、私人錢莊、合會、企業連結貸款等,這些常見的運行形式也已被學界的專家學者們所認同。
在我國目前的刑法體系中,主要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兩個罪名進行嚴厲的打擊,以維護銀行系統對于金融行為的壟斷地位以及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本文主要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對民間金融活動的入罪標準與刑事規則體系完善展開論述。
二、目前我國對民間金融活動的立法現狀
(一)我國立法對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地位確認的缺失
目前,我國所有從事金融業活動的經營主體或組織的設立都要經過我國金融業特許機關—央行或銀監會的批準或審核。因此,除了對具有直接性私人合同關系(如個人借貸)的交易行為提出了法律上的明確合法地位之外,其他凡未經央行或銀監會批準的從事和設立合會、私人錢莊、民間集資或其他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均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也均不涉及民間金融相關法律地位確認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導致一些合理且確有必要存在的民間金融交易形式由于法律地位確認的缺失而被認列入從事類似于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非法金融機構之列。
(二)民事法律對民間金融活動的規定過于簡單
以民間借貸為例,在民事法律中只是規定了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即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以及企業內部的集股融資進行了法律規定和確認[1]。所以,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雖然有民法通則、合同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做依據,但是仍然缺少一部專門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使得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邊界依然模糊,判案時易引發分歧。
(三)行政法規對民間金融活動過多的否定
針對目前金融市場出現的各種民間金融組織,我國金融監管機關對其是否合法的判斷依據主要是國務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章。其規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這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如合會、私人錢莊等擅自向特定多數人或者不特定多數人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等金融活動的機構都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一概不被法律所認可。[2]
三、民間金融活動入罪標準完善
(一)合理運用前置法認定民間金融活動罪與非罪界限
在實踐中,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刑事問題刑法來解決,民事問題民法來解決”這樣的固定思維方式,在犯罪的認定過程中,很少注意運用民法的前置分析。近年來,在刑法界引起廣泛關注的“犯罪的二次性違法”理論,即主張在對不作為故意殺人、婚內、財產犯罪的認定中運用民法理論來分析刑法問題,并指出不能簡單地直接從刑法中尋找依據,而是應當首先從能否構成犯罪的刑法規定賴于建立的其他前置性法律當中去尋找。筆者認為,基于刑法對民法的保障屬性,在刑法與民法交錯問題的處理中,要注重運用民法的前置分析。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行為人吸收公眾存款用于貨幣、資本經營以外的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構成犯罪?實踐中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非法集資解釋》則采取了折中的態度:“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吸收資金,可以免于刑事處罰;情節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3]對于上面所述情形運用民法前置處理是否更加妥當?答案是肯定的。對于這類情況,可以賦予被害人自行選擇維權方式的權利。被害人可以選擇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債權,也可以讓自己的“存款”繼續“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常見民間金融活動入罪標準的確定
目前,我國對于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認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是2010年1月最高院出臺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如前文所述,該《解釋》首次對非法集資相關行為從法律要件與實體要件兩個方面進行界定,并首次提出了不以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判定行為,的確較之前的行為界定標準而言,具有較大的進步空間。然而,根據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與實踐中的行為表現來看,該《解釋》只是解決了部分應急性疑難問題,而且其部分規定也存在的一定的不合理之處。鑒于此,本文認為對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分應從籌資本質、籌資影響、籌資基礎三個部分進行界定。
在籌資本質方面認定,應把握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行為的內在本質即行為方式和目的。既然是被視為非法從事金融業務行為,其行為運作特點和運作目的理應體現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同的金融特征,即吸收資金的用途是投資或轉貸謀利。這在行為表述用的是“存款” 一詞,而非“資金”也得以證明,“存款”在金融學中具有特定含義,是指類似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社會公眾的剩余資金的一種吸收,與之相對應的是貸款。刑法第175條沒有表述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而是表述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是表明成立本罪要求行為人從事金融業務。如果將吸收公眾存款用于貨幣、資本經營之外的生產、經營活動,認定本罪,實際上就意味著否定了部分民間借貸的合法性。[4]換言之,籌資人吸收資金的目的如果是用于自身生活或生產需要,則所吸收的資金不屬于存款性質,應是資金或借款。但當籌資人吸收的資金是用于發放貸款謀利,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如果不從行為運作特點和目的上嚴格界定去兩者之間的區別,極易將民間借貸的合法籌資行為界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5]
在籌資影響方面,我國民間借貸行為范圍相對比較窄,有一定的邊界性,出借人一般是向親戚、朋友等自己比較熟悉的人借款,其范圍的擴展和延伸也具有相對的地域限制,而且其產生的影響相對較小。而非法集資行為多半是無范圍限制和地域限制,大多數是向社會泛的采用散發小廣告、發宣傳單、派人勸說等非法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借款范圍非常廣泛,而且產生的影響較大。
在籌資的基礎方面,民間借貸的交易雙方之間是既基于金錢利益又基于人情因素,甚至有時候人情占主要原因。而非法集資的交易雙方之間則純粹是基于金錢利益為基礎,投資者多半是受到非法集資一方的高利率許諾誘惑。
四、民間金融活動刑事規則體系完善
(一)制定法律確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
現行的民間借貸存在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日本和臺灣做法,制定《民間借貸法》,確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例如,日本于1915年制定《無盡業法》,對無盡(合會)的會金總額、運轉期限、成員數量都進行嚴格限定,從而規范了無盡的運營。根據臺灣和日本的民間金融經驗:對待民間金融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過份壓制,而是在充分尊重金融市場運行規律的基礎上,健全法律制度,賦予民間金融合法化地位并加強法律監管。
(二)設置前置處理程序
在實體法方面,對涉及民間借貸的罪名,可增設一個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可以參考《刑法修正案七》中對偷稅罪的修改,對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增加一個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可規定: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公安機關通知,在限定期限內全額退還被害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并依法繳納罰款,受過行政處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可由行政法規來另行規定,比如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公眾舉報并查證屬實后,可視情況責令嫌疑人在3至6個月內向被害人償還本息,并要求其向金融主管部門繳納罰款等。
注釋:
①楊興培、朱可人,《論民間融資行為的刑法應對與出入罪標準》,載《東方法學》2012年第4期。
②參見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第62頁。
③參見 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頁。
④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頁。
⑤參見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第62頁。
參考文獻:
[1]肖瓊,《我國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5月。
[2]騰昭君,《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4月。
[3]胡運鋒,《我國民間金融問題研究》,武漢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5月。
[4]楊興培、劉慧偉,《論刑法介入民間金融活動的原則和界限》,載《海峽法學》,2012年9月第3期。
[5]楊興培、朱可人,《論民間融資行為的刑法應對與出入證標準》,在《東方法學》,2012年第4期。
>> 美國 美國人民的革命信號 美國人民沒有包袱 美國人民抗擊鯉魚“殖民者” 讀《美國人民》,想起了中國教科書 2012,美國人民操心女歌手勝過總統 “美國人民站起來了”對中國的啟示 2012大選,美國人民如何選擇? 美國人民支付醫療保險存在危機 美國人民“聯合”起來,抗擊鯉魚殖民者 中行紐約分行獲準擔任美國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特朗普初選大勝這屆美國人民不行 美國人民在問:對我們有什么期望? 讓孩子跟別字說“再見” 跟抑郁說再見 跟假牙說再見 美國人說“不” 跟美國人比生活成本 美國人說美國高考 跟壞習慣說再見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訪問日期:2013年12月28日)
④(訪問日期:2013年12月28日)
⑤[美] 菲利浦.K.霍華德:《無法生活――將美國人民從法律叢林中解放出來》,林彥、楊珍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8-109頁。
⑥杜蘭順:《美國法律制度透視》,滄州師范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6月,第2期。
⑦參見賀衛方:《具體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40頁。
⑧[美] 菲利浦.K.霍華德:《無法生活――將美國人民從法律叢林中解放出來》,林彥、楊珍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頁。
⑨張曉微:《美國法官的角色:傳統與現代的交織》,四川大學博士論文,第270-282頁。
⑩(訪問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具備了意思和財產要素之后,并不必然會形成團體。還需要在意思的支配之下、在財產的運轉之中產生相對穩定的、圍繞著意思和財產服務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便是組織關系。團體存在的價值,根本的,我以為就是在財產的運動中實現意思的要求,這種要求的動力是社會需求,一般以個人的能力無法達到,需要集合社會的人力或是財力,結成團體。因為復雜性和獨立性的客觀要求,必然產生組織關系。組織關系也是動態的,和意思、財產兩個要素互相作用。事實層面團體的組織關系是自然產生的,當法律調整團體設立法人時,法律上的標準便也變得形式化,法律懶得去對每個團體的組織關系仔細考量,于是必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成為法律上的組織關系。
組織關系的要求也是為了區分個體和團體,防止實踐中個體與團體的混淆。因此,組織機構的設立根本上既是為了達成“意思”的指向,更是為了形式上區分于個體。法律辨認團體的時候,團體必須具備一定的組織機構。具備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才能成立公司法人、甚至不同權利能力的法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組織關系,這是組織關系對權利能力范圍的限制。
組織關系問題在公司中的體現就是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的設立,動態的組織關系當然也包含公司治理問題,涉及各個機構之間權力如何劃分、如何合作等等,在公司運轉中的關系。從靜的方面去看,則是公司組織機構設立的問題,“公司治理與公司組織結構密不可分。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判斷一個公司治理是否良好的基本衡量標準為該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是否完善及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否協調和有效率”[55].組織機構的設立成為我國法律調整公司法人等團體的一個必要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9條第4款要求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第73條第5款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然后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組成及權限等等,在第三章第二節至第四節具體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權限、義務和人員等等,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占據了《公司法》的大量篇幅,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的公司,對這兩種公司設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的要求都有很大的差別,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更嚴格。由這些差別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總體上比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能力范圍更加豐滿,比如股份的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等等。《保險法》第70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2、國有獨資公司”,《證券法》第118條規定,“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和依前條規定批準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法》第17、18條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有關專家和本行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這些具有特別權利能力的公司都對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具體的要求,且要求有相關的知識水平的從業人員。“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不僅包括公司設立何種組織機構及各組織機構的職權職責劃分,而且還包括各組織機構運行中的相互制衡關系。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必須解決公司治理的中心問題”[56].事實上,公司治理問題就是團體組織關系在運動中產生的各種問題,是一種動態的關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和各種權限職責的劃分,而各種不同的權限職責劃分形成的不同的組織機構,就會構成對具體公司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
四、關于法人權利能力范圍的“性質上的限制”
通說認為,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質為前提而為自然人專屬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法人均無從享有和負擔,是為法人權利能力范圍性質上的限制。
誠然,公司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存在著極大的差別,這種差別的淵源來自于各自的本質要素的不同,自然人具有生物體的人和一定的身份,而法人則具有意思、財產和相應的組織關系。各自的權利能力范圍從本質要素的需求上衍生而來,自然人的某些權利法人不能享有,法人因其特性享有的某些權利自然人同樣不能享有。“無論自然人或者法人,其得享有的民事權利的范圍均受其自身性質的限制。法人不能享有自然人基于生理、血緣親屬關系而享有的人身權利,自然人也不能享有法律規定專屬團體人格享有的某些財產權利”[57].傳統民法關于法人權利能力范圍“性質上的限制”正從另一側面說明,權利能力是受主體的本質要素局限的。
小結:權利能力概念的采用具有價值和邏輯技術設計兩方面的功用,由此引申出權利能力抽象和具體兩方面的含意。在抽象意義上,權利能力人人平等,而具體意義上,存在權利能力范圍的問題,不同的公司,由于自身團體性要素的緣故,存在權利能力范圍的差異。
公司權利能力范圍的差異,來自于法律對公司團體性要素的調整,是對公司享有具體權利能力的限制。這種限制源自于公司的團體性,根據團體性標志要素可分為意思限制、財產限制和組織關系限制。法律以這三個標志要素的差異,賦予不同公司以不同的權利能力范圍,每個要素的限制都可能引起權利能力某方面的局限,但三個要素實際上融合成一個整體,互相牽制,共同發生效力,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其中的某一個,那樣會造成與團體實質要求的偏差。
結 語
現實生活中團體的存在已經非常久遠,人類生活之初,就是結成部落等共同體。對團體的調整則是后來的事,法律對團體的調整有兩條歷史線索,一是團體的發展歷史,一是法律的發展歷史。團體的發展歷史要比法律調整團體的歷史久遠的多,在制度層面上形成公司和法人制度更是只有幾百年的歷史,團體是現實的社會存在,不依賴我們去不去調整和規制,但資本主義以來團體調整的迫切性,卻是社會的價值驅動。
法律對團體的調整是一種邏輯的法技術上的設計,是對生活現實中產生的觀念在法律上的體現,是一個從完全抽象到具有一定表象的過程,這是法律的特質。人們根據以前的經驗評判后來的事件,需要抽象出一定的特征作為標記,法律也是一樣。當法律需要對團體作出評價時,就需要從技術上抽象出團體特征標志,這個標志是隨著法律自身的發展而變化的,一旦確定就對整個的團體相關的制度如公司、法人制度產生全面的影響。
從法人的本質來看,即使只是認識論的角度,法人實在說中的組織體說也較有說服力,組織體實際上就是團體。首先,法人是作為一個社會實在而存在的,而這個存在的特點就是具備組織的特征,綜合這些特征,法律在調整的時候抽象出一定的要素作為標志,這個標志必須符合本質的要求,但卻可以是不同且不斷變化的。其次,與個體相區別,所有的團體都具備的共同特征我們稱之為團體性,法人是團體的一種,抽象出的特征作為法律上的表達,就成為團體性的要素。我們可以用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個標志要素,來解釋法人的團體性,作為法律規制的參照。法律對團體的全面調整就是從這三個要素展開,不管是公司還是法人,只要是法律上的團體,法律規制的最基本的問題就都是圍繞這三個要素。
我國公司制度是受法人制度的節制的,公司的發展要求法人制度和理論的配合。以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要素作為公司團體的標志,能夠解讀公司的制度并可對公司的發展方向作出評價。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能力以及公司的治理無不涉及這三個要素,都是三要素在法律調整公司時,邏輯推演中不同階段的展開。
注釋:
[1] 本文對于法人、公司語詞的使用,第一章是在民法體系外,從歷史和概念層次的角度闡述,發覺它們的團體共性。而在后文第二章、第三章是從團體性審視民法體系內的法人、公司制度,語詞的內涵不盡相同,卻也是很難避免的。
[2] 虞政平著:《股東有限責任——現代公司法律之基石》,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頁。
[3]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第45頁,另可參見前注2 第57頁。
[4] 參見前注2 第61頁。
[5] 大冢久雄著:《股份公司發展史論》中國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114頁。
[6] 方流芳:《公司詞義考:解讀語詞的制度信息》,載《中外法學》2000年第3期 該文對漢語“公司”一詞的產生及變化有詳盡考證,本文“公司”中文語詞歷史主要參照了該文。
[7] 方流芳博士論文:《公司:國家權力與民事權利的分合》15-16頁。在該文的這部分論述中,作者采用的是廣義公司的概念,公司實際上相當于本文的團體。
[8] 彼得羅·彭梵得著,黃風 譯:《羅馬法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第51頁。
[9]《拉漢辭典》 中,societas的含意有“聚會結社、社會、團體;商會、商團、公司;政黨、聯盟”等;ordo有“秩序、行列、層次;隊伍;百人隊;等級、社會地位”等;collegium含意有“同伴、同僚;團體、社團、集團、書院、公學;聚會、結社”等;corpus的含意有“有形物體、肉身、本質、正文;人、尸體;由部分構成的整個形體(船骨骼、防衛工事)”等;universitas指“普通、普遍、一般、全體、全部、共同;集合萬象、世界、宇宙”等;conciliabula指“集合所、會場、市場、劇場”等;castella含意指“堡壘、城堡;村落、山中田園”等。這些詞都一定程度含有“團體”的意思,與本文的該部分論述相映照,并沒有沖突的地方。
[10] 周枏著:《羅馬法原論》(上) 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第290-291頁。
[11] 在這里所稱的“法人觀念”,事實上不如說是“團體觀念”更為恰當。借用今天大陸法系的“法人”語詞,意在強調它與法人制度之間的延續性。
[12] 團體所要具備的要素,只是作為法律辨認團體的形式上的標志,要受團體、法人本質的制約。越能體現本質的要素,越是利于事物的調整和發展。團體的意思、財產和組織關系三要素的得出,既有來自于和個體區分的現實價值需求,也來自于法律的邏輯設計,涉及對法人本質的認識,本文在第二章的法人本質部分還有闡述。
[13] 劉得寬:《民法諸問題及其展望》之“法人本質與其能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494-506頁。本文關于法人本質的一些學說觀點參照了該文。
[14] 目的財產不能與單純的財產相提并論,財產與確定的目的意思結合,便具有了不同于單純個體和客體財產的特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如果目的意思和財產的結合具有相當的規模和穩定性,且能集合一定的組織關系,那么我們可以認為這具備了法人的基礎性要素——團體性。
[15]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修訂版,第173頁。
[16]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第7頁 江教授在此指出“人和財產”兩個要素,而不是“人數和財產”兩個要素,而且成員可以是不現的,從形成基礎上人數根本無從體現,可見人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人的意思,以及受意思管領的綜合形成的多數人之間的關系。
[17]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17-122頁,本文采用該文公司設立條件的分類,說明與團體性要素的關系。
[18] 王涌:《一人公司導論》載《法律科學》1997年第4期。
[19]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 第211-213頁。
[20] 王涌:《一人公司導論》中提到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允許設立中的公司通過其發起人從事商事交易,設立中的公司沒有股東,稱“無人公司”,此外美國學者將互助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等也稱為無人公司。
[21]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 第8-10頁,根據團體和其成員關系把團體分為成員顯現型、成員隱現型和成員不現型三種,實際上說明了團體中均含有“成員”要素。之所以成為團體成員,尤其是成員隱現型和成員不現型,以我的理解,就是團體中蘊涵了成員的意思。
[22]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 第229頁 張老師在新版本中,對意思表示沒有采用表示行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行為意思及表示意識的理論,但本文為論述方便,不作深入探討,仍然應用這些概念。
[23]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118-122頁。
[24] 虞政平,前注2,第132頁。以下關于有限責任的歷史,參考了該書的其它相關章節。
[25] 方流芳:《公司:國家權力與民事權利的分合》(博士論文),第13頁(“法人理論應是注釋法學派在十四世紀建立起來的學說,在此之前,只有‘公司’概念,并無法人學說”)。據史尚寬先生所言,首先在1794年《普魯士邦普通法典》中被采用,當為1896年《德國民法典》采用后,其影響即擴大到全世界“)。另可參見伯爾曼著:《法律與革命》,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 261頁。
[26] 虞政平:《法人獨立責任質疑》,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第129-132頁。
[27] 趙旭東著:《企業與公司法縱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223頁。
[28] 見上注中,《論中國公司法之資本信用》諸文,在這些文章中,趙老師闡述了資本信用的弊端和不足,以資產信用取代資本信用的必要必然性,本文直接采用這樣的觀點和結論,而不作深入的探討。認為資產信用更能體現團體財產的實質,資本信用是對團體財產和責任的誤解。
[29]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一人公司的規制》 載 《法學評論》 1998年第5期,該文論證了一人公司存在更多被濫用法人人格的風險,法人格否認法理可以作為制度設計的考慮,作為彌補、限制的手段。推而廣之,其它公司亦可采用這一理論,防范個體人格、財產與公司人格、財產的混同。
[30] 同上注。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67條、229條第2款。
[32] 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冊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120頁注解1.
[33]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修訂版 第60-61頁。
[34] 龍衛球:《民法主體的一般理論》,中國政法大學1998年民商法博士論文,第19頁。
[35] 周枏著:《羅馬法原論》上 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第119頁。
[36] 張代恩: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博士論文 《民事主體權利能力研究》第34頁 將權利能力從最廣泛意義上劃分為政治權利能力、家族權利能力、財產權利能力和人身權利能力。我認為這種劃分正是從具體權利的多種形式出發,反推權利能力的分類。
[37]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61頁有語:“自邏輯言,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宜置于法律行為部分討論,責任能力則宜置于有關責任的部分討論”,自是指權利能力為行為、意思、責任能力的前提。 張代恩: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博士論文 《民事主體權利能力研究》第36-37頁 論述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時,得出結論:“行為能力是從權利能力中派生出來的”。
[38]《德國民法典》第21、22條規定,“不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通過在主管初級法院的社團登記薄上登記而取得權利能力”,“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在帝國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因邦的許可而取得權利能力。”
[39] 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冊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頁。
[40] 筆者認為,自然人主體的本質要素應該包括生物體的人和身份兩個要素,社會中的人均有其確定的身份。在古羅馬時,以身份為依據識別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及權利能力的大小。近現代以來,是以生物體的人作為確立的依據了。
[41] 魏振瀛主編:《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版,第80-81頁。
[42]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第22-23頁。
[43] 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第183-184頁。
[44]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96頁。
[45] 《蘇維埃民法》上:斯·恩·不拉都西教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1954年 第98頁。
[46] 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69頁 下文關于人身權的種類也參照該書中權利的相關內容。
[47] 關于傳統民法理論關于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參照了: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第189-192頁;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第185-196頁。
[48]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第127頁。
[49] 著:《中國民法總論》第117頁注釋。
[50] Robert W·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Nutshell Series ,法律出版社1999,at 54.
[51] 尹田著:《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 關于權利能力范圍限制的性質學說及各自的觀點參照該書189-191頁。
[52] 上注第193頁,尹教授在否定權利能力限制說時,認為“權利能力限制說不僅會導致法人目的外行為一律無效的結果,而且認定法人于目的外行為的范圍內有人格,而于目的外行為無人格,有違人格之法理”。筆者以為,尹教授在這里混淆了抽象意義上權利能力人格涵義和具體意義上享受具體權利的能力概念。
[53] Robert W·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Nutshell Series ,法律出版社1999,at 53-55.
[54] 趙旭東著:《企業與公司法縱論》第217-250頁“論中國公司法的資本信用”諸文。
[55]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46頁。公司治理問題不但涉及公司本身事務的治理,還涉及其它諸如股東、董事、員工等之間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本文意在說明這些治理組織結構是公司設立的要件之一,且對公司的權利能力構成限制,而無力顧及公司治理理論的深入討論了。
[56] 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第325頁。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d the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diagnostic methods for childhood intracranical tu-mors.Method 69patients under15year of age with intracranial tumors were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 with regard to age,sex,clinical presentation,diagnosis and pathological findings,management and follow-up data.Results There were43males and26females(ratio of1.65∶1),and the average age at presentation was5.47years.Astrocytoma was the most common patholog ic type of the intracranial tamors in children.The most of the intracranial tumors in children located at posterior fossa(55.1%).The common symtoms and signs included vomiting,headache,motor deficit,seizures,cranial nerver palsy and posi-tive pathologic reflexes.The positive rate of CT for displaying these tumor was92.3%,and MRI100%.The accuracy of CT diagnosis was66.7%,and MRI76.9%.Conclusion The most of the intracranial tumors in children located at posterior fos-sa.Males are affected more than females.Nonspecific symptoms and signs are easily misdiagnosed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disease.CT and MRI are main diagnosic methods of these disease.
Key words:intracranial tumor,children;diagnosis;computerized tomography;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摘要] 介紹國內外數字化學位論文(ETD)全文數據庫建設的現狀,分析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建設,如學位論文的收集范圍、數字學位論文格式、數據著錄內容、統籌規劃與協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 數字化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信息共享
學位論文是伴隨著學位制度的實施而產生的,是高等院校或科研單位的畢業生為獲取學位資格遞交的學術性研究論文,主要指碩士和博士論文。學位論文一般都具有獨創性,探討的課題比較專深,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學位論文主要是供審查答辯之用,一般不通過出版社正式出版,通常收藏在各授予單位或指定的學位論文收藏地點,因此查找比較困難,需要通過專門檢索工具和特殊搜集渠道才能獲得,給學位論文的利用帶來極大的不便。近10多年來,世界各國充分利用因特網和其它信息技術發展成果,開發學位論文數據庫及檢索平臺,為學位論文的檢索,尤其是學位論文全文的獲取提供了便利條件,其中數字化學位論文(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ETD)全文數據庫建設近年來更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
國內外ETD全文數據庫大致可以分為3類,即商業性的學位論文數據庫、分散在高校和研究院所的ETD全文數據庫、由多個成員單位參與的ETD全文資源共享檢索平臺或數據庫。
1 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建設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國內一些高校開始開發學位論文數據庫,如上海交通大學從1996年開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版,在校園網上博士論文全文。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hina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on System,簡稱CALIS)從2000年起,由清華大學牽頭建設CALIS高校學位論文數據庫,目前該項目在一期文摘庫建設的基礎上,開始二期的全文數據庫開發[1] 。若干商業服務性學術數據庫也開始提供學位論文全文服務。
目前,我國(除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投入使用的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有:
(1)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CDDBFT )。CDDB FT 由國家法定的學位論文收藏單位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并委托萬方公司加工建庫,萬方數據資源系統(http:..wanfangdata.com.cn.)提供檢索服務。CD-DB FT 收錄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單位送交的碩士、博士和博士后論文,內容涵蓋了自然科學的數理化、天文、地球、生物、醫藥、衛生、工業技術、航空、環境以及社會科學、人文地理等學科領域。CDDBFT 以1998~2004年學位論文為主體,逐年回溯并月度追加,截至2004年12月,已有27萬篇論文全文,2005年初將達到30萬篇。
(2)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CD-MD)。中國知網(http:..edu.cnki.net.)的CDMD收錄了1999年至今的16萬篇質量較高的中國大陸博、碩士論文,每年新增論文約28000篇,覆蓋學科范圍包括哲學、社會學、教育、政治、法律、經濟、文學、歷史、理工、農業、醫藥衛生、電子技術、信息科學等。
(3)各高校自建的學位論文數據庫。目前我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版全文并提供網上瀏覽的高校有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四川大學(醫學學位論文)、北京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前24頁)、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等。
除已建立的全文數據庫外,國內許多高校和研究院所也開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全文,或建立學位論文文摘檢索系統,具備了全文數據庫的開發基礎,例如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山東大學等建立了論文的網上遞交及文摘檢索系統;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等建立了學位論文的網上遞交系統。
值得關注的是,CALIS二期重要子項目之一的“高校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規劃建設一個提供集中式元數據檢索(包含前16頁全文瀏覽)、分布式全文服務的學位論文共享平臺,參與單位已達50多家國內高校,至2005年擬收錄10萬條全文數據,并與一期建設的文摘數據庫中10萬條文摘數據合并。
2 國外數字化學位論文全文服務的主要進展
國外學位論文數字化起步較早,如美國的網絡學位論文數字圖書館(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NDLTD,http:..ndltd.org.)從1991年起開始學位論文數字化的應用研究。目前ETD項目開發和應用以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較為成功,多個項目已投入實際使用,比較著名的有:
(1)NDLTD。這是一個基于OAI(Open Archives Ini-tiativ)的國際性博碩士學位論文共享檢索平臺,1991年由美國弗吉尼亞科技大學發起,目前有來自美洲、歐洲、亞洲、非洲的215個成員單位,其中187個為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是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唯一參加該項目的高校。該平臺提取存儲在各EDT數據庫的學位論文元數據,用戶可免費檢索題錄元數據及PDF格式的文摘。平臺同時提供NDLTD成員單位的聯系方式及ETD數據庫服務的鏈接,以便于用戶索取全文,其中部分成員單位的ETD數據庫可免費下載全文[2] 。
(2)加拿大學位論文門戶(Theses Canada Portal,ht-tp:..collectionscanada.ca.thesescanada.)。它提供加拿大學位論文的保存和檢索服務,截至2002年共有55所高校加入該項服務,可檢索22萬篇博碩士學位論文,每年新增數據1萬條,其中1998年以后的學位論文可免費下載全文。
(3)澳大利亞數字論文項目(Australian Digital The-ses Program,ADT,http:..adt.caul.edu.au.)。該項目在1998~1999年由澳大利亞7所高校發起,旨在建立分布式的論文數據庫,目前已有26所高校的博士及碩士學位論文可通過ADT項目或在各學校的電子數據庫中檢索,部分學位論文可免費提供全文。
(4)PQDD學位論文數據庫(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PQDD是美國ProQuest公司(原名UMI公司)出版的博碩士絡數據庫,該庫收錄歐美1000余所大學從1861年起的320萬篇博士、碩士論文摘要或題錄,其中170萬篇有紙質或縮微格式的全文,年新增4.7萬篇博士學位論文和1.2萬篇碩士學位論文,近2年的學位論文可免費下載電子版的前24頁內容[3] 。PQDD的全文服務通過網上訂購實現。我國由中科.亞信公司聯合引進PQDD全文數據庫網絡版的部分數據,在上海交通大學圖書館、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CALIS全國文理中心(北京大學圖書館)(http:..pro-quest.calis.edu.cn.umi.index.jsp)建立全文鏡像服務器。該數據庫目前主要收錄1998年以來北美地區博、碩士論文4萬多篇。
其它,如英國的“Index to Theses”(http:..the-ses.com.)可檢索自1716年起的46萬余篇學位論文文摘,提供全文的訂購服務;法國有“cybertheses”(http:..cybertheses.org.cybertheses.cybertheses.html);德國、奧地利、捷克、新西蘭等國也建立了學位論文全文的網絡檢索服務。
3 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與國外相比,我國ETD服務工作起步較晚,雖然通過這些年的努力,目前已能提供比較豐富的ETD資源,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學位論文的收集范圍包括地域范圍和時間范圍兩方面:①盡管國家教育部對學位論文規定有呈交制度,即將博士論文上交國家圖書館保存,碩士論文交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保存。但由于無隸屬關系,收藏渠道不暢,現在所建的各庫論文數據均不完整,而且不收錄港、澳、臺等地區的學位論文。②目前國內所建學位論文數據庫收藏的ETD全文主要為2000年以后的數據,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年代較早的電子學位論文全文數據會越來越難以收集,因此各數據商和高校應加強對學位論文回溯庫的建設與開發研究工作,對于無法獲取電子全文數據的學位論文,可采用掃描等方式進行補充,以滿足用戶全文獲取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許多研究單位尚未建立ETD學位論文的收繳制度,造成目前還有大量資源流失,十分可惜。
(2)學位論文著作權與保密問題:①我國學位論文一般不公開發表。部分學位論文為保密級論文,有一定的保密期,還有部分論文由于需要申請專利、進行技術轉讓或投稿公開發表而希望延遲公布,因此網上公開學位論文全文,可能會產生版權糾紛與泄密。在國外,如美國NDLTD要求論文的提供者必須作出相應的版權使用聲明,授權學校使用并向需要者提供論文全文。而我國對此尚無統一規定,亟待研究解決。由于我國碩、博士研究項目一般使用公共經費,其論文具有成果匯報性質,因此,建議除應保密或有合理的延遲公布理由的文獻,應在國內因特網上公開,但必須說明不得用于謀取不當利益。②采用PDF文檔及加密技術,生成PDF文檔時分為前若干頁和全文2個文件,前若干頁可在因特網上免費瀏覽,全文在學位授予單位內部網絡內免費使用,在授予單位外則必須訂購。這樣可部分解決著作權問題,但降低了免費資源的完整性,不利于資源共享。
(3)ETD全文的格式:國內各數據庫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常用的格式主要有PDF、WORD、HTM。如CDDB FT 采用HTM格式,CDMD采用CAJ、PDF等格式。綜合國內外采用格式的總體趨勢及相關的對比研究可以發現,PDF具有很多優點,例如,可以包含超鏈接、表單等帶有交互性的內容,支持多種級別的安全性(如可閱讀不可打印、可閱讀打印但不可修改等),可將文字、圖形、聲音和動態影像等封裝在一個文件中,支持特長文件等。因此,PDF的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比較高,這對ETD的瀏覽和版權保護都非常重要,建議各ETD 數據庫采用。
(4)數據的著錄格式:目前國內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著錄內容不統一,CDDBFT 和CDMD著錄項目可見表1,各高校自建的數據庫格式更是變化多端。CALIS學位論文全文庫已提出采用規范化的元數據。美國NDLTD也規定了ETD的元數據標準。考慮到我國情況與美國不同及與國際接軌兩方面的要求,建議進一步討論我國學位論文采用何種元數據、元數據著錄項目的選擇及擴展描述的范圍等。例如,考慮到收錄公開出版的學位論文,可使用出版年;考慮到收錄用外文書寫的學位論文,可使用原文語種。表1 CDDB FT 和CDMD著錄項目對照(略)
(5)檢索系統功能:我國學位論文全文庫檢索界面均較友好,設置的檢索途徑也較全面。
CDDB FT 的簡單查詢可從全文、題名、作者、分類號、導師姓名等5個字段檢索,有2個檢索詞輸入框,邏輯關系可選擇邏輯與、邏輯或、邏輯非,允許同一字段中兩個不同關鍵詞的組配、兩個不同字段中同一關鍵詞的組配、兩個不同字段中不同關鍵詞的組配;專業查詢功能較齊全,提供全文、題名、作者、分類號、導師姓名、授予學位單位、館藏號、分類號、論文頁數、文摘語種、出版時間、關鍵詞、文摘等13條檢索途徑,支持復雜的布爾邏輯表達式、截詞檢索、位置算符等功能。
CDMD的簡單檢索提供全文、中文關鍵詞、英文關鍵詞、中文題名、英文題名、中文副題名、英文副題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錄、作者、導師、引文、論文級別、專業、學位授予單位、論文提交日期等字段。高級檢索支持不同字段間布爾邏輯檢索。
兩個數據庫均設置了論文學科導航系統。但兩個檢索平臺均無檢索史的設置,無法對檢索史進行組合運算,也無法保存檢索史。CDDBFT 只能每一章節瀏覽全文,無法一次性下載。
4 小 結
我國目前已可提供一定數量的ETD全文服務,但總的來說,ETD全文數據庫建設仍處于分散的狀態,各學位論文授予單位之間缺乏ETD全文的收集、保存、利用和數據庫建設的統籌規劃與協調,已建數據庫的文檔格式、著錄內容及檢索系統功能不統一,均有待完善之處。
高校系統ETD全文數據庫由于有CALIS全國中心、地方中心的協調,采用統一規范、分散加工、索引庫集中建設、全文分散存儲的運作模式,有計劃、有步驟,可望取得較好的成果。
但相對于全國高校、科研單位每年產生近10萬篇學位論文的情況而言,CALIS學位論文數據庫仍顯得覆蓋面小。因此迫切需要擁有權威與實力的全國性的機構對全國學位論文數字化建設進行總體規劃,整合相關標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國家數字圖書館等建設一個包括港澳地區乃至臺灣地區在內的“中國學位論文數字圖書館”。
CALIS學位論文項目可能成為實現上述目標的基礎,如CALIS可吸收港澳地區高校、中國科學院系統參與項目的建設,逐步實現全國ETD全文的資源共享。
當務之急是防止ETD全文數據的進一步流失,對具有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應指定其相關部門負責收集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電子版全文,規定統一的文件格式,統一在網頁上安裝讓作者直接提交論文的軟件。有必要制定學位論文遞交的行政措施,規定未提交者不得授予學位或畢業離校,并就學位論文的公開范圍及方式、保密級別與公開時限等具體授權條款簽訂明確的協議。
要進一步研究學位論文的版權與保密問題,研究可免費使用的資源范圍,研究商業性數據庫與免費資源之間的關系,避免ETD全文庫或檢索平臺的重復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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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面化;原因
一、《勞動合同法》為什么強化勞動合同書面化
書面勞動合同有著非常明顯的優點,合同雙方其一致的內在意思清楚的記載上面,各自的權利以及義務用書面的形式加以確定,所以既有利于其減少勞動糾紛,又方便當事人根據該文字憑據履行義務、行使其權利,在糾紛發生后也有據可以查,能夠輕易及時并且準確地確定其當事人的責任與權利義務,從而合理公正地快速解決糾紛。正是有著這樣的優點,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該規定過于硬性化,因此,從頒布之日起便不斷受到來自司法界、學界的抨擊。那么,《勞動合同法》為何如此重視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以至于要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形式來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呢?這種做法既與勞動合同書面化所承載的特殊功能有關,也是我國當代國情的需要。
第一,書面勞動合同所承載的特定功能,包括證明功能和保護功能,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證明功能。因為“僅僅口頭承諾很容易對約定內容以及意見產生分歧,但書面確定能夠建立起可靠的證明基礎”①。“合同以書面形式的要比口頭形式合同更有證明價值,這是事實,換句話說,書面形式要比口頭形式的證據效力更強。”②勞動合同是屬于繼續性給付合同,當下不能履行完畢,假若只是在達成口頭合意,以后免不了就何時成立合同、合同的內容、以及是否有效地締結了合同等事項發生爭執。但是假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將其合意簽訂為書面形式,就是證明其勞動關系和權利以及義務和內容的重要證據,能夠有效減少其勞動爭議。就算發生了勞動爭議,也能夠明確責任、分清是非、公正并及時的處理糾紛。
(二)保護功能。勞動關系具有從屬性,勞資雙方的地位以及實力出現嚴重的不對等,勞動者與雇主相比,處在弱勢地位,所以存在雇主利用對勞動合同形式的控制并侵害勞動者的利益的可能性,假若采用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而逃避掉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義務,或者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否認了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企圖用此逃避法定義務等。所以,假若國家再用維護合同自由原則的理由,對合同的締結過程與形式放任自流,肯定造成不公平的結果。勞動合同書面化的目的不僅僅在于審查合同的形式,更在于控制合同的內容,勞動行政部門可通過對書面勞動合同的審查以及監督來規范雇主的用工行為,避免雇力的濫用。假若采用口頭形式勞動合同,就不容易控制。
第二,將書面形式規定為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符合我國當代國情要求。
根據世界各國在勞動合同形式上的規定,可以將其歸納為三種模式:第一種,勞動合同形式在法律上未作出具體限制,當事人能自由的選擇是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如英國、澳大利亞等;第二種,在法律上同意一般勞動合同通過口頭形式,只對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勞動合同才采用書面形式要求,如比利時、法國等;第三種,法律提出勞動合同應該在原則上訂立為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采用口頭形式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作為例外的原則,如意大利、馬來西亞以及俄羅斯等。③由此可見,雖然大部分的發達國家立法例都同意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上做選擇,但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仍然堅持應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主張。這是我國現階段仍然有必要重視面形式勞動合同造成的。
我國的特點是人口基數大,勞動力數量多,所以其供求關系始終是供大于求,由此使勞動力價格一直不高,甚至于有所下降,直到工資與勞動力成本持平,也就是職工工資剛剛能夠維持生存。因此,相對企業來說,勞動者弱勢地位的特點是突顯的。④首先,勞動力市場呈現出“買方市場”的趨勢。“買方市場”阻礙了勞動者順利選擇崗位,同時使主動權落入了用人企業手中,結果就限制了勞動者的實際選擇能力,無法如愿以償。再次,勞動力與生存的關系極為密切,是勞動者維持生活的唯一途徑。最后,勞動者的人身是勞動力的依附。所以,在勞動關系中,勞資雙方根本無法處于平等的地位。以上原因決定了勞動者的弱者性,因此急需法律的救濟。法律無法忽視勞動群體的弱勢性、廣泛性、生存利益的必要性和人身性,必須正視這些特殊性,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通過法律受到保護。“當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時,不能說,它們之間的協議是雙方意志自由交流的結果。在此情況下,處于劣勢地位的一方會受到極大的壓制。社會可以進行干預,維護雙方的平等。”⑤
但在現實的生活中,根據勞動力買方市場格局的原因,導致勞動者委曲求全尋找工作來求得生存。假若一般的勞動合同可以采用非書面的形式簽訂,可預見,用人單位絕大部分會采用非書面的形式,不僅是因為這個快捷簡便,更是打開了他們恃強凌弱的方便之門,而堅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于處在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是不敢的。因此,目前以及今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之內,至少在保護其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還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小結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書面化的法律要求,其根本目的是基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合同糾紛;而在發生糾紛時,易于舉證,便于分清責任,及時處理,而不是對當事人的限制。勞動合同記載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 合同內容涉及當事人雙方尤其是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我國現階段市場信用不高,社會誠信缺失,勞動權利義務依據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書面化應當繼續得到立法的肯定。(作者單位:上海海事大學)
注解:
①[德]迪特爾?施瓦布著:《民法導論》,鄭沖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62頁
②鄭尚元:《勞動合同法的制度與理念》,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社,2008年版,第197頁
③張帆:“勞動合同中的合意問題研究”,華東政法大學博士論文,2012年,第93頁
題目(中文):影響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本選題的理論、實際意義
大學體育社團是大學眾社團的一分支。是在各體育單項基礎上形成的,以各項運動項目為主要活動形式,學生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各種體育活動的學生自發組織,它把具有共同興趣、愛好和體育需要的學生組織在一起,它以開展各種體育運動項目為活動內容,形式多種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為成員個性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充足的條件的團體。它是新時期學校體育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高校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體育社團已成立多年,目前已蒸蒸日上發展,但隨之也暴露出其社團管理混亂、種類單一、活動經費有限等不足之處。
所以在當前我校體育教育日益注重下,我們有必要認真對大學生體育社團的重要性和影響其發展的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旨在促進學生體育社團的更好發展。本文通過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方面進行分析,旨在了解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更好地促進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的發展,充分發揮體育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文獻綜述(國內外有關本選題的研究動態和自己的見解)
本人通過對中國期刊網和網上查閱了大量的關于高校體育社團的文獻資料,現將所查文獻闡述如下:
1、體育社團的現狀
王利濤在《高校體育社團開展現狀及對策研究》(2011)文章中對高校體育社團現狀調查發現:體育社團種類比較單一;多數體育社團的負責人對社團的長遠發目標沒有一定的概念、眼界不夠開闊、綜合能力較差,造成社團也比較平凡;指導教師在社團的開展過程中進行具體指導的沒有時間;通過對高校社團成員參與社團組織的出發點進行分析,主要以娛樂性和目的性為主。
王傳友,馮偉.《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2009)中提到各類體育社團組織基本都有固定的名稱和負責人。但是,多數體育社團組織的負責人缺乏對體育社團組織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發展目標,主要以近期和短期行為開展活動。絕大多數體育社團組織沒有必要的管理章程和行政組織措施,財務管理和開展活動的秩序較混亂,造成社團發展和內部管理低層次的重復發展,停滯不前。
2、體育社團發展的影響因素
李明,劉繼志在《影響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2010)中分析了制約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有:缺少活動場所和活動經費,體育社團的繼承與發展不夠,體育社團參與者與參加者的性別比例發展不平衡,法律安全意識淡薄等四個方面分析了制約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原因。
黃林在《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分析》(2012)總結了影響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有:外在因素。學校對社團活動的限制,很多高校規定學生社團活動僅限于學生活動,不能參與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這些規定嚴重限制了社團的發展,辦公和活動場所的限制。內在原因。體育社團自身組織機構不健全。社團干部選拔沒有經過嚴格的程序,缺乏崗位培訓和崗位機制,導致社團干部責任意識較差,選的干部經驗不足,不能擔當重任,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社團活動內容單一,對社團成員吸引力不夠,導致很多成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不高,平時很少關注社團活動。
3、體育社團存在的問題
王惠在《高校體育社團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的價值研究》(2008)文章中提到了目前我國高校體育社團總體上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運行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制約著高校體育社團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可操作的層面上提出我國高校體育社團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具體包括對體育社團實行宏觀管理,建立長效發展機制,完善財務制度,強化服務功能等方面。
張登峰在《影響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9)總結出我國高校體育社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自身的組織機構與法規制度建設不完善,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色彩濃厚,經費來源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影響自身的發展速度與規模,進行了分析,同時還提出了建議。
劉強德在《我國體育社團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006)提到我國體育社團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內容有:員流動性大,種類過于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體育社團的物質條件差、團干部差異大,服務意識差。
4、體育社團的發展對策
梁平,王林等人在《體育社團現狀與對策研究》(2008)中提到大學生體育社團的發展對策有:1轉變認識觀念。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體育生活化也成為大學生余暇生活的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引入有償體育服務,使大學生體育社團向體育產業化方向發展。2變組織結構。管理原則方面做到“以學生為主體”使體育社團在校園文化的統一思想指導下,形成各個項目“隨需而發”的寬松局面,為學生充分提供各種參與社會實踐的空間。3優惠扶持政策。轉換管理方式的基礎上,學校可以在活動的各個方面提供有償服務,給予優惠和扶持,逐步提高社團(俱樂部)的生存能力,為社團發展形成良性循環打下扎實的基礎。
周艷,頓志強等在《全國性體育社團現狀分析》(2002)提到要加強制度建設創建一系列完善的體育社團管理制度、監督制度,是我國體育社團發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本人通過對有關影響大學生體育社團發展因素的分析和研究的文獻資料分析后發現,許多學者做了大量關于影響大學生體育社團發展因素的分析和研究。了解到高校體育社團目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再聯系到我校體育社團目前發展也存在各類問題,阻礙了我校體育事業的發展。從以上我覺得應該從兩方面著手分析:體育社團的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結合實際出發對我校體育社團進行全方面分析,旨在為我校體育社團的發展提供幫助。以上這些研究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將會為本課題的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三)研究內容
1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的基本現狀
1.1我校體育社團各分社的基本情況
1.2社團人員管理、運行基本情況
1.2各社團開展活動的效果情況
2影響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內部因素
2.1社團的結構、規章制度
2.2社團的管理模式及規劃
2.3社團的指導老師、學生干部的專業技術及引導影響能力
3影響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外部因素
3.1社團的活動場所、活動經費、宣傳體系
3.2社團的參與者與參加者的積極性
3.3學校制度對社團的影響和各級領導對社團的重視程度
(四)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閱讀大量與大學生體育社團研究的有關文獻資料、并收集整理。
2.調查法:對部分體育社團的指導老師和負責學生進行調查。
3.數據統計:對調查來的資料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
4.邏輯分析:對最終的資料進行總結分析
二、技術路線:
收集文獻資料和了解調查對象的基本狀況—整理資料—制作問卷和擬定相關訪談的內容—發放問卷和進行訪談—回收問卷—整理問卷—分析結果—整理資料—撰寫論文?—修改論文—定稿。
三、可行性分析:
1、本人對該課題充滿著濃厚的興趣,并查閱了大量相關資料。
2、本人是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的一名學生,并且參加過體育社團活動,可以更深的體會社團中的現狀。
3、與本研究相關的文獻資料較多,可以對研究成果提供借鑒和參考,能為研究順利的進行提供理論依據。
(五)進度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完成期限
(1)20XX年1月確定指導老師,確定課題,搜集資料,不斷完善研究方案,爭取有一定的成果;將收集的資料進行初步整理,完成開題報告。
(2)20XX年2月下旬,繼續開展研究,并爭取在某些方面實現質的跨越,完成論文初稿一、二、三稿,并請導師審查。
(3)20XX年3月,繼續開展研究,完成論文修改稿,并請導師審查,送系部預審。
(4)20XX年4月,接受導師審查鑒定,結題驗收,論文定稿。
2.主要措施
(1)運用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
(2)利用圖書館和電子閱覽室查找相關領域的最新理論期刊、參考最新論文范本,收集資料;
(3)指導老師的指導,與老師溝通。
(六)主要參考文獻(不少于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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