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30 1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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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
(1)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
(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論文摘要: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綠色稅收與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本文在借鑒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對環境保護規定的不足之處,提出了應建立完善的綠色稅收制度的具體對策。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沙掷m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熬G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顚S谩?/p>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蒲胁块T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論文摘要:綠色稅收是政府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手段。面對我國目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建立和完善我色稅收體系勢在必行。本文就我國已有的環境稅收政策進析,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探討如何改革和完善現行環境稅關稅制,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稅收體系,進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稅收(Green Tax)又稱環境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性地征收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自然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宏觀稅收調控職能。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它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的生態稅費而且凡與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調節手段也都應包括在內。
一、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在調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僅環境排污收費一項,國家就規定了污水、廢氣、廢渣、噪聲四大類100多項排污收費標準。1994年稅制改革后,23個稅種里消費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稅種都與生態環境有關,現行的稅制中采取了保護環境多種措施,主要包括:(1)增值稅對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且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銷項稅額。(2)消費稅將污染環境的煙、鞭炮焰火、不可再生的成品油類和高能耗的摩托車、小汽車列入征收范圍,并根據污染的輕重設計了不同的稅率。(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綠化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4)資源稅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列入了征稅范圍。
2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存在的問題。
(1)缺少環境保護的獨立稅種。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F行稅制中雖然有些稅種涉及到環境保護方面,但其調控的力度往往不夠,難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佳要求。
(2)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足。我國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收費標準低于污染防治費用,使得環境污染單位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花錢防治污染。相對于稅收制度,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層次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范圍比較狹窄,強制力較弱,征收乏力,拖欠現象嚴重。而且收繳上來的排污費,缺乏預算約束,監督考評制度也沒有到位,致使該部分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太理想。挪用、擠占、拖欠、積壓排污費資金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到污染治理資金的使用效益。另外,我國的排污收費歸地方政府所有,中央財政不參與分配,費用征收和使用地方差異較大。在經濟發展的中心目標指導下,地方政府也往往利用此項收費作為吸引企業入駐的一項優惠政策而使得這一收費制度形同虛設。
(3)我國的資源稅的征稅范圍過窄。長期以來,我國的資源稅只是針對開采的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為一種調節級差收入的手段,沒有考慮對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目前污染嚴重或稀缺的資源要素進行征稅。在政策制定執行過程中,其環境保護功能往往被忽略,過低的資源價格驅使著企業不重視資源開采使用的效率,過度開發、資源浪費現象受到利益驅逐的地方政府的默許,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征收的范圍過于狹窄,資源稅率很低,只能補償資源占用的級差收入,與節約資源的宗旨相去甚遠。
(4)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形式單一?,F行稅制中為貫徹環境保護政策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而且多從國家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進行考慮,勉強和環保結合,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對于不同企業采取“一刀切”的辦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勵人們增加使用低污染的產品,也不能激勵企業最大程度的減少污染。
(5)與環保相關的稅種環保力度不夠。雖然從2006年4月1日起,我國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但是消費稅的環保作用并不明顯。對電池、口香膠、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包裝用具、化肥等這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征稅范圍仍然太窄;汽油、柴油、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衛生筷、實木地板等一部分應稅消費品適用的稅率偏低,沒有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另外,現行車船使用稅制度對車輛分類按輛或按凈噸位定額征收,稅制的設計基本上沒有考慮環保因素。由于同一類型機動車的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對該類型的機動車采用相同稅率、按輛或按凈噸位征收的方法顯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
二、構建中國特色的綠色稅收體系的建議
國外綠色稅收研究和實踐表明,環境稅不僅可以改變污染者的行為,而且其稅收收入還可以用來保護環境和改善稅收結構,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贏”。我國是一個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同時又是資源消耗大國、環境污染大國,生態問題一直十分嚴峻。未來的幾十年里,我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將越來越大,資源消耗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擺在眼前迫切需要解決,建立并完善綠色稅收體系已成為我國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
1.改革排污收費制,開征專門的環保稅種。
我國的綠色稅收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稅種:能源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大氣污染稅、噪音污染稅等。另外,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應合理分配所征收的環保稅收。建議環保稅劃作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地方政府征收,環保稅款要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嚴格實行??顚S弥贫?。環保專項基金一是用于污染源的治理,由政府建設環保設施或以有償的方式提供給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費用;二是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研發有利于節約資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實現生產的低成本、高效率。
2.完善現行資源稅制度
資源稅的開征不僅是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也能起到全面保護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稅收作用,故應對現行的資源稅進行完善,主要辦法有:(1)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征稅對象擴大到礦產、水、森林、草場、土地等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稍黾铀Y源稅,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2)完善計稅方法。將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按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改為按生產數量計征,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用累進制的方式,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拉大稅檔之間差距,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3)將有關土地課征的稅種并入資源稅。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同時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統一內外稅制,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共同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4)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資源的回收利用和開發利用替代資源。
3.開征燃油稅
在我國,燃油稅的實施方案早就被政府列入規劃,但由于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沒能實行。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看,開征燃油稅,是解決我國資源短缺和環境惡化的一項有力措施。一方面可以從經濟利益上制約對石油資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勵人們使用環保交通工具,或使用潔凈的替代能源,從而減少燃油對大氣的污染。目前國際油價不斷攀升,而人們對于燃油的消費則缺乏理性。在國際油價持續走高的環境下,及時推出燃油稅是提高民眾節約能源意識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有利于汽車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節能型及能源替代型車輛的生產,降低汽車行業的能源消耗水平。
4.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支持企業和單位治理污染,在稅收政策上要給予傾斜。除了以“三廢”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可以享受免稅之外,對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僅免征環境保護稅,還應在一定時期內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治理污染設備、環境檢測和研究儀器,應免征或減征進口關稅;對投資于環境治理與保護項目的企業實行投資抵免和再投資退稅政策進行鼓勵;鼓勵企業購置治理污染的設備,購置款可以按一定比例在稅前抵扣,企業環保性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對環保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給予環保產品生產企業以適當的稅收減免補償;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研制防止污染的技術和設備,對開發的新技術轉讓收入,在一定時期給予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照顧。
5.調整完善其他相關稅種
對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可通過征收消費稅,提高其生產成本,通過價格信號限制破壞生態環境的消費,鼓勵健康性的消費和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將那些用難以降解和無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預期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又有相關的“綠色產品”可以替代的各類包裝物、一次性使用的電池、塑料袋、餐飲用品以及氟利昂等產品列入征稅范圍,可增設煤炭消費稅稅目,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對于資源消耗量大、環境污染嚴重的產品,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鼓勵廣大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清潔消費。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繼續采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小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小汽車免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另外,考慮到燃油稅的調節作用,在改革車船使用稅時,應與燃油稅相互配套,以更好地發揮其環保功能。
除了以上幾項主要建議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減輕綠色稅收納稅人的排斥情緒。公民自覺的環保納稅意識是綠色稅收政策順利有效實施的基礎,政府應通過印發宣傳材料、舉辦宣傳活動、利用新聞媒體等方式,加強對環境保護觀念的宣傳,增強公民的環保和納稅意識,以保障綠色稅收政策的實施。
第二,綠色稅收必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不能加重公民及企業的納稅負擔,不能對社會經濟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在開征環保稅種的同時,可利用所得稅進行改革的契機,降低相關稅率,解決企業和居民的稅收負擔問題,使其承擔的總稅負基本保持不變。
關鍵詞:綠色壁壘,主要形式,應對措施
1.綠色壁壘的涵義
所謂“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制定繁瑣的檢驗、審批程序等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貿易障礙。綠色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綠色關稅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綠色技術標準制度、綠色環境標志制度等,它是一種全新的非關稅壁壘,對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出口構成了壁壘。
2. 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
2.1 綠色關稅制度
綠色關稅制度,即進口國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正常關稅外,再加征額外的關稅。例如: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規定,所有在美國出售的魚類都須來自經美方證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美國對原油和某些進口石油化工制品課征的進口附加稅的稅率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出3.5美分/桶。
2.2 市場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是一種限制進入特定市場的法律壁壘或政策壁壘,構建壁壘的主體主要是政府。作為市場進入壁壘的一種,市場準入旨在消除市場經濟的負外部性或使自由競爭帶來的負外部性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合理的分擔。同時,它還會增加新進入者的成本,對原有進入者有利而對新進入者相對不利,成為經營者進入市場的潛在或現實的障礙。。
2.3 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他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這些環保技術標推,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目前,美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國、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定環保技術標準,并趨向協調一致,相互承認。
2.4 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所謂“環境標志制度”,是指政府、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在其認定的環境友好產品上加蓋特定標記的規則。環境標志制度是實現公眾環境信息權的重要途徑,它為消費者提供了對環境影響較小的產品信息,促使生產廠商通過設計和開發對環境有益的產品進行保護和污染控制。實施環境標志制度,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全過程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上它不僅要求盡量減少產品在使用。消費和處理處置過程中對環境的危害,而且要求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進行有效控制。20世紀90年代初,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和一些東歐同家如波蘭、匈牙利、克羅地亞也分別引入或發展了自己的環境標志計劃。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個實施了環境標志制度的國家。
3. 我國應對綠色壁壘的措施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應對綠色壁壘的措施應從實際出發,一方面對以環保為借口侵害我國合法權益的綠色壁壘要堅決反對、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實行綠色戰略,開發綠色產品。具體應對措施如下:
3.1 正確認識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避免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各種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一方面要積極參加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另一方面要熟悉國際規則,這樣就可以打破綠色壁壘,贏得利益。
3.2 鼓勵技術創新,扶持綠色產業,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國企業與政府應形成共識,采取有力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加強技術創新,發展綠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開發和生產優質的綠色產品,以沖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擴大在國際市場的貿易空間。借助國家對具有國際競爭實力的產品的扶持政策、優惠政策,積極加入國際競爭行列。要像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那樣,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帶動高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完善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價廉、環保的新形象。要積極促進我國的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建立環境總量控制機制,實行污染排放懲罰制,大力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同時通過促進立法扶持綠色產業、清潔技術和環保技術的發展。
3.3 借助政府的力量,聯合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借著環境的名義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實行“生態標簽”等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堅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求WTO在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3.4開發綠色產品,實施綠色營銷。以環境和資源保護為核心的綠色產業正推動著綠色產品的開發與綠色市場的形成。據預測,綠色產品在未來的10年內將主導世界主要工業市場。開發綠色產品應重點抓好4個環節:一是進行綠色設計。注重設計易于回收、節能、耐用、無污染或低污染、不影響健康的產品。二是實施綠色生產。按照生態工業模式,實現“清潔生產”,盡量避免使用有害原料,減少生產過程能源和材料的浪費,減少廢棄物。三是鑄造綠色品牌。企業產品應符合環保要求,要取得國際環境標志,創造綠色品牌。四是實行綠色包裝。企業要按照進口國的要求,采取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的綠色包裝。
總之,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并集中表現在國際貿易的綠色壁壘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必然會受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限制。面對不利局面,我國要積極利用WTO機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經濟水平和技術水平,合理設置自己的綠色保護屏障,以保護和促進我國的貿易發展。
參考文獻
[1]葉汝求.環境與貿易[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
論文關鍵詞:環境稅收;問題;成因
一、我國現行環境稅收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稅費并存不利于建立綠色環保激勵約束機制
盡管我國目前有不少綠色環保的稅收政策散見于各稅種之中,但大多屬于輔的規定,而解決環境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排污收費制度。該制度以籌集治污資金為目的,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按照法定標準,向排污超標的單位收取一定的費用。盡管這一制度對于治理污染、控制環境惡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總體上并不理想。
(二)含有綠色成分的稅種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
1、資源稅存在的缺陷
首先,資源稅性質定位不準。我國的資源稅以開采企業因開采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調節對象,屬于對級差地租的征收,雖然客觀上具有保護資源的作用,但制定法律的初衷沒有過多考慮綠色環保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稅作用的發揮,不能做到開采資源的成本內部化,也就不能從根本上起到遏制資源浪費,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進而保護生態環境。
其次,資源稅征稅對象的確定,是以礦山為標準,并不區分某一礦山的富、貧,使得部分企業采取采富棄貧、采易棄難、采大棄小的方式加大礦產資源的開采率,盡最大可能增加資源稅的實現數量,以尋求最大的短期經濟效益。這一行為直接導致了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益降低的結果,助長了破壞和浪費國家資源的現象。
第三,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不利于全面保護現有的資源。由于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限于礦產資源和鹽,而更多的資源如水、森林、地熱、灘涂等沒有征稅,使得企業對這些資源進行無序甚至瘋狂的開采,不僅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也造成了應稅與非稅資源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利益的不同。
第四,資源稅計稅依據和方法不盡合理。目前的資源稅根據銷售量或生產量計稅,不能隨資源的價格變化,在資源價格持續上漲的今天,不能有效調節企業利潤,進而發揮稅收“內在穩定器”的作用,不僅是國家的經濟利益受損,還促使企業對資源產品瘋狂漲價,通過漲價攫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資源稅采用定額幅度稅率,只反映了劣等資源和優等資源的級差收益,不能根據資源市場變化而調整,與市場機制要求相背離。同時,我國資源稅單位稅額多年來沒有大的調整,使得稅負明顯偏低,難以發揮稅收的調節和保護作用。
(三)消費稅存在的缺陷
1、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過窄。在防止環境污染方面,只將鞭炮焰火納入征稅范圍,沒有將劇毒農藥、含磷化肥等納入;在防止資源浪費方面,只把一次性木筷、實木地板等納入征稅范圍,而沒有將一次性的塑料袋、電池、紙尿褲、包裝物列入;在抑制能耗方面,只將成品油納入征稅范圍,而沒有將煤炭、天然氣等納入。由此種種,造成人們對環保認識的偏頗,好像有的資源不能浪費,有的就可以隨意使用,有的污染要制止,有的則可以為所欲為,這不利于全面培養人們的環保意識,發揮消費稅的環保作用。
2、消費稅部分稅目的稅率偏低。如一次性木筷稅率只有5%,無論對生產者還是使用者都不能感到“切膚之痛”,起不到抑制該行為的作用。同時,成品油采用定額稅率,不能發揮價格的調節作用,沒有起到燃油稅的目的。
3、三個土地稅存在的缺陷
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小、稅負偏低,只能作為地方財力的補充,對合理使用國有土地,節約土地資源起不到應有的刺激作用。耕地占用稅的初衷是保護農業用地,對占用耕地的一種補償。由于稅額較低,采用一次性征收等不足,對農用土地的保護作用甚微。
土地增值稅出于抑制房地產炒作和牟取暴利的投機行為,事實上只起到了“把左口袋的錢裝入右口袋”的作用,并沒有減少土地資源的濫占、浪費等情況,2009年在世界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我國各地的“地王”卻被不斷刷新就是很好的例證。
4、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存在的缺陷
車船稅是按照車船的種類、大小確定不同稅負的,沒有考慮該車船的性能、油耗及尾氣排放量等因素對環境的損害程度,基本上沒有考慮環保因素,不利于發揮該稅緩解交通擁堵、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
車輛購置稅對于限制車輛過快增長、防止能源類資源浪費、減輕環境污染的作用未能發揮,相反,近兩年來對小排量汽車采取優惠政策,刺激了小汽車的激增,表面上看“限大放小”能夠減少尾氣排放,減輕大氣污染,而實際上忽視了“積少成多”的累積效應,該稅實施的效果適得其反。
5、城市維護建設稅存在的缺陷
城市維護建設稅定位不準,只照顧了城鎮,卻忽視了更廣大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建設與保護。同時,該稅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的附加,沒有獨立的課稅對象、計稅依據及減免措施,在實際工作中成為“三稅”的附庸,很難發揮獨立稅種應具備的各種功能。
(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綠色環保理念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優惠方式種類繁多,包括減稅、免稅、延期納稅、出口免退稅、再投資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投資抵免、稅額抵免等方式等,但原有涉及綠色環保方面的優惠方式僅限于免稅和減稅,即便在2008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和2009年修訂的增值稅等稅收法律法規中,也只增加了即征即退、投資抵免、稅額抵免等有限的幾種,納稅人可選擇的余地很小,不利于綠色環保事業的發展。
(四)缺少專門的綠色環保稅種
盡管在諸多稅種中出現部分綠色環保的相關規定,但由于力量過于分散,而且多為階段性政策,系統性、協調性較差,既不能體現稅收對綠色環保的調控力度,也不能集中有限的稅收資金用于環境建設。因此,在稅收政策方面,應該完善現行稅制的基礎上,開征環境保護稅。
二、我國現行環境稅收體系存在問題的成因
通過上面對環境稅收存在的問題進行揭示可以看出,我國環境稅收制度發揮的作用較小,對構建環境稅收體系還缺乏全方位的思考。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存在諸多缺陷和不足,取決于目前的經濟環境、制度環境、社會環境,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經濟體制與政策取向等方面存在著更深層次的關系。
(一)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忽視了對資源環境的保護
如同經濟基礎決定稅制變革一樣,經濟的增長方式也對資源的利用及環境的優劣至關重要。我國從經濟體制改革至今不過三十年的時間,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總量和人均產值較低,使得人們在盲目追求“大規模、高增長、高產值”的同時,忽略了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及環境的有效保護。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造成我國資源耗竭、環境污染日益惡化的根本原因。
(二)經濟體制的不完善抑制了環境稅收體系的變革
稅收要發揮其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就必須以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前提。我國盡管在1992年就宣稱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然而,“建立”不等于“健全”。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市場不能完全遵照價值規律運行,價格對商品的供求關系有時不能快速、準確地反映,甚至出現滯后和偏差,因此,以調節價格影響企業和消費者行為的環境稅收的使用受到制約,作為環境政策手段的作用效果具有不確定性,從而影響了政府采用這種手段,導致稅制中對環境保護缺乏關注。
(三)地方政府的行為模式導致環保功能的弱化
近年來,中央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是積極的,不僅做出了退耕還林等重大舉措,還出臺了諸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卻屢屢發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中角色的異化,從而導致環保功能的弱化。
(四)各經濟主體對環境稅收采取漠視甚至抵制態度
環境稅收在某種意義上講求的是社會整體利益,所以更強調社會的公平性。然而,這一政策的實施畢竟要影響到各經濟主體的微觀利益,所以,隨著環境稅收的增加,其潛在的收入分配功能就會顯現出來。
首先,就企業而言,環境稅收作為經濟杠桿,能夠促進企業節能降耗,節約費用,但稅金畢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費用支出,相對于直接管制(即標準)手段而言,使企業承擔額外的納稅費用。盡管在環境稅收手段下,社會總費用在減少,但對企業來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的費用都是上升的,而且費用增加最明顯的是那些處于平均控制費用水平上的企業。這類企業數量比較多,因此,這也就是為什么環境稅收難以得到我國企業界支持的原因。
其次,就消費者而言,他們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即負稅人。也就是說,一方面,如果向企業開征環境稅收,企業會利用價格轉移將該筆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消費者開征環境稅收,這些消費者既是環境稅收的繳納者,也是環境稅收的最終負擔者,對于環保意識薄弱的消費者而言,憑空增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消費者會對這種稅負做出激烈的反應。在這種情況下,環境稅收的開征往往得不到消費者的深刻理解和大力支持。
(五)普通人群對環境保護的觀念仍存在一定偏差
盡管大多數消費者的環境保護意識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沒有達到“自覺自愿”的程度,對環境保護的態度,一般是“說起來重要、行動上次要、效果上不要”,就是說,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環境保護經常侃侃而談,但是在具體行動上卻不那么重視,比如,我市近年來實行垃圾分類辦法以來,在大街上的垃圾箱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人們照樣把可循環利用的和不能重復利用的甚至有毒有害的垃圾混在一起丟棄。人們在“節能還是節錢”上,如果涉及照明燈具、空調、冰箱等是否節能環保,如果既節能節省開支,人們樂已接受節能環保,而如果節能卻不省錢,人們往往放棄節能而選擇省錢。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體制是一種國家本位主義的環境保護理念,把環境保護的權利通歸國家所有,造成公民保護環境的權利缺位。人們在環境保護的功能上,更多的認為環保是國家的事,和自己沒有太多的直接關系,甚至堅持只要自己不故意破壞環境,隨意丟棄垃圾沒有什么大不了,相信大自然是“自然凈化器”,生產和生活垃圾會自然分解。由于普通人對環保及其環保措施存在著種種誤解,包括環境稅收在內的各種環保措施的推行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阻力,延緩了其制定和實施的進程。
論文摘要:稅制設計問題是關系到稅制改革、稅收任務完成進而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一、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稅制設計
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1.建立以人為本的稅制
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大筆支出常常會給民眾帶來沉重的負擔?,F行個人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項目偏少,且沒有考慮到以上大筆支出負擔。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個人所得稅制征管工作的開展,但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沒有做到以人為本,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結合自行申報納稅方式的推廣,應該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擴大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將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同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2.促進就業的稅制
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能夠讓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增值稅轉型對擴大就業有著積極意義。生產型增值稅不鼓勵投資,對投資甚至有抑制效應,自然不利于就業的擴大,而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投資所對應的增值稅能夠得到扣除,有助于投資規模的擴大,相應地,能夠促進就業的增長。
更多的具體稅制改革,需要在稅制設計中融人促進就業的理念。企業所得稅就是這樣的一個稅種。在設計企業所得稅制時,應該考慮給帶來更多人就業和再就業機會的企業,例如從事服務行業的企業予以稅收優惠。
3.促進城鄉同步發展的稅制
中國已經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但在當前,城鄉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實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較大,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需要給農民較長一段時間的休養生息政策。具體說來,應該實行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工作。這樣,需要進一步探索適合特定時期農村特點的稅制,創造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例如,可以通過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制度,落實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助于農業的發展,有助于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4.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稅制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民生的改善離不開這種和諧。進一步完善稅制,應該按照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有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按照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需要,完善相關稅制,開征新稅種。例如,按照建立健全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機制的要求,建立資源稅稅率(稅額)有效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制,將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再如,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提高某些對環境保護不利商品消費的稅率。又如,開征環境保護稅(碳稅等綠色稅收)和物業稅等一些新稅種。這些新稅種會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產生更為直接明顯的效果。環境保護稅會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物業稅的開征,有助于土地這種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會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有助于房價的穩定。
二、現行稅制設計的主要不足
比照上述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稅制設計要求,現行稅制凸顯出以下不足。
1.稅種設計不夠完善
稅制的設計不科學,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管理的需要不盡和諧。一是征稅依據沒有體現市場價值。比如,不動產計稅沒有考慮市場價值實行動態征收,現行不動產稅制仍然是依據歷史成本為征稅對象。二是征收范圍仍然偏窄。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對一些重要的非礦產資源,如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使得這些資源的使用成本偏低,變相刺激了這些非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另外,生態稅收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三是主體稅種功能弱化。1994年分稅制改革,名義上形成了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框架,但事實上,由于我國經濟水平較低,所得稅沒有成為主體稅種,而僅發揮輔助稅種的作用,從而使我國稅制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轉稅即間接稅為主體的單一主體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項計征模式,稅率和費用扣除方法不盡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難以充分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遠未成為我國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跨地區的重組、聯營、兼并,不利于企業之間打破地域競爭。五是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加大了這兩個稅種的征管難度;生產型增值稅不僅無法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進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偏小,調節力度不足。
2.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例不合理
“十五”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直接稅的比重有所上升,間接稅的比重有所下降。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占稅收收人的比重,從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但間接稅比例高、直接稅比重低的格局并未發生本質變化。由于現行稅制中流轉稅占稅收收入比重過大,造成原先確定的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模式名不符實,不利于充分發揮直接稅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在具體稅種的設置方面也有不少問題:有些稅種重復設置,有些稅種性質相近、征收有交叉;有些稅種已經或者將要逐步失去存在的意義,該廢止的沒有廢止,該合并的沒有合并;有些國際上通行、中國也應當開征的稅種沒有開征。
3.稅收負擔的公平性亟待加強
從稅收負擔的公平性看,由于我國長期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制度,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對不同地區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對城鄉實行兩套稅制,個別稅種存在著對外國產品的非國民待遇,稅率、稅收優惠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結果使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稅收負擔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競爭?,F行稅制未能充分體現公平競爭和國民待遇原則,即一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稅收歧視,另一方面存在著“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負擔不平等。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收水平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要負擔更多的稅收;二是不同經濟成分稅負差異過大。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股份制經濟及其他經濟成分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三是不同區域的企業稅負水平不一。我國是將優惠政策置于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稅收高于東部經濟特區;四是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稅率差不多8%,而內資企業的綜合負擔稅率在33%以上。另外,由于直接稅特別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以及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直接稅收入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所得稅類的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發揮,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4.稅收調控力度欠缺
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夠,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不盡和諧?,F行稅收體制在公平稅負,引導投資向落后地區轉移,刺激貧困落后地區的消費和出口,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財力優勢等方面還顯得比較乏力。中國現行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體,間接稅最大的缺點是逆向調節作用,收入越低,承擔的稅收負擔相對越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長,差距不斷擴大,就更需要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我國目前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收收入規模小,征管水平低,其占國家稅收收人的比重很低,還沒有成為我國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
5.地方稅收體系不完善
由于地方稅體系不完善,地方稅收的聚財增收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分稅制將75%的增值稅和全部的消費稅劃歸中央,把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稅源的營業稅劃歸地方,而經濟落后地區往往第三產業不發達,營業稅稅源極為有限,這就造成了地方稅收收人不足,財政困難。而且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城鄉分割問題,如在城市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只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這種稅收政策格局對調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不利。加之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一個明確、合理的稅權劃分與稅權分配模式,從而造成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財權與稅權不相匹配的混亂局面。
三、和諧社會背景下稅制設計的途徑
(一)優化稅制,強調公平與效率的兼顧
建立和諧社會必須實現稅收可持續發展,既能盡可能地滿足以國家為主體的財力分配需要,又不至于損害未來需要,從而使整個稅收運行有利于經濟、政治、社會的可持續和諧發展。從當前情況來看,強調稅制公平與效率的兼顧比任何時候都更具現實意義。一般而言,直接稅通常用以調節和解決公平收入分配問題;而間接稅更能體現政府的效率目標;雙主體的稅制結構則致力于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之間的平衡。公平與效率是構建新的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判斷既定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標準,也是進行稅制改革的基本綱領。兼顧效率與公平制度體系包括:第一,通過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第二,運用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人,運用遺產稅、贈與稅等適度限制非勞動收入,調節社會成員的個人收入分配關系;第三,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功能,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失去工作崗位等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勞動者予以支持幫助,保證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二)完善稅制,營造和諧的稅收環境
所謂稅收的和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征收與納稅人之間的和諧;二是稅收要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條件。為此,要把建立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作為中國稅制改革的長遠的理想目標。因為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是最符合征納稅人行為規律的稅制,也是動力機制和信息機制最健全的稅制,運作成本最低的稅制。同時,擺正征納稅人的關系,在征納稅人關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上體現公正的總原則。所有的納稅人服從稅收權力的強制,在稅法面前做到所有的征納稅人都是平等的。
(三)更新理念,牢固樹立和諧意識
稅務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設計稅制的進程中,要著重樹立以下五個稅收理念:一是樹立稅收經濟觀。經濟決定稅收,稅收來源于經濟。稅收工作要始終圍繞和服務經濟建設大局,通過發揮稅收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二是樹立稅收法治觀。要不斷加強稅收法治建設,依靠稅收法律制度規范征納雙方的行為,堅持依法征稅,倡導誠信納稅,提高公民的稅法遵從度,營造和諧的稅收法治氛圍。三是樹立稅收誠信觀。要在全社會打造誠信稅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征稅、文明執法,納稅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納稅、履行義務,社會各界應當關心稅收、理解稅收、支持稅收,使稅收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財力支撐。四是樹立稅收效率觀。要通過追求效率的稅制設計,使社會生產力進一步得到解放,使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和勞動得到尊重與發揮。同時,要講求征稅效率、納稅效率和用稅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優化辦稅效率,提高投資效益。五是樹立稅收生態觀。在稅制設計和稅收政策的制定上,要特別注重人均資源占有量較少和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國情,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
內容摘要:公司根據法律明確規定應當承擔的環境保護的義務,是公司的環境責任。為構建公司環境責任,文章認為應當進行以下制度設計: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資源稅制度、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關鍵詞:公司環境責任 生產者責任延伸 公司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資源稅 生態環境補償 環境責任保險
西北政法大學學者馬燕認為:“所謂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是指公司在追求股東最大利益和謀求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注意兼顧環境保護的社會需要,使公司的行為最大可能地符合環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覺致力于環境保護事業,促進經濟、社會和自然的可持續發展”。山西師范大學學者白平則認為,公司環境責任是指“公司在謀求自身及股東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還應當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義務,應當對政府代表的環境利益負一定的責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博士吳國剛在論文《公司的綠色社會責任》中將其界定為:“公司在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兼顧環境公益的要求,符合社會對公司制度的合理期望”。重慶大學教授黃錫生則認為:“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貫徹清潔生產的要求,合理利用資源,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在促進自身經濟利益提高的同時所承擔的保護環境的義務”。
筆者較贊同將公司環境責任界定為:“公司根據法律明確規定應當承擔的環境保護的義務,且這種義務不因公司的終止而立即消失”。這一界定突出了公司環境責任的三大特征:第一,法定性。公司環境責任是環境法律明文規定的責任內容。第二,可實施性。道義上的環境責任很難實施,而法律層面上的環境責任就具有可操作實施性。第三,義務的延伸性。即公司終止后其環境責任并不立即免除。因為公司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并不隨公司終止而立即消失,為體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遵循《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污染者治理”的原則,有必要強調公司終止后的環境責任。
制度設計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生產者責任延伸是指:以生產者為主導的責任主體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負責,重點是承擔“綠色設計”責任、消費后環節所產生的廢棄物的回收、循環利用和最終處理的責任等,從而實現生產者責任向“上下兩極”延伸,擴展以生產者為主導的責任主體的環境責任。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減少固體廢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發展循環經濟,導向企業行為;利于應對綠色壁壘,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但需要注意到:公司進行污染治理和資源的循環利用是需要技術創新和資金支撐的,單靠我國公司自身的經濟能力難以實現。同時,還不能忽略公司的“經濟人”身份,他們必須能夠與直接利用初始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的生產方式在成本上取得平衡才能生存和發展。一旦承擔的責任超過其承受能力,公司就會轉移生產方向,反而會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的前進,也不利于環境保護。因此政府必須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出臺一些配套的輔措施,形成鼓勵資源再生和循環利用的制度體系,來支持和扶助、配合與引導公司履行延伸后的生產責任。如構建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培育公眾綠色消費理念、建立和完善有關環境稅費制度以及建立環境補貼制度等。
制度設計二: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環境信息公開又稱環境信息披露,是一種全新的環境管理手段。它承認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批評權,通過公布相關信息,借用公眾輿論和公眾監督,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造者施加壓力。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既可以滿足消費者、投資者、管理者等利益關系人對環境信息的需求,從而使得自己獲得競爭優勢;又可以將環境保護與經濟利益結合起來,從而降低公司經濟活動中對環境所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為環境信息公開的推進提供了基本保障,尤其是《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都對環境信息公開提出了一些要求。特別是2003年9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專門就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進行了規定,例如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方式、法律責任等。但現有環境信息公開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向公眾公開的環境信息量少、信息公開手段單一、缺乏科學和系統的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以及企業環境形象還沒有在市場競爭中真正發揮作用等。由于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受到當地環境質量狀況、公司排污情況、環境管理要求和公眾環境意識水平等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各地應該建立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制度設計三:環境資源稅制度
環境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宏觀調控履行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地取得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環境保護為主體的宏觀稅收調控職能,是一種既重經濟效益又兼顧公平的環境經濟政策手段。從廣義上說,環境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它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等生態稅費,凡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調節手段都應包括在其中。
環境稅收在國際上是一種通行的經濟手段。其目的是為實現特定的環保目標,通過強化納稅人的環保行為,引導公司與個人放棄或收斂破壞環境的生產活動和消費行為同時籌集環保資金,用于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的環境政策和稅收體制需要進行“綠色化”改革,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建立獨立的資源環境稅稅種,使環境稅成為現行國家稅收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通過引入環境稅將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內化到公司成本與市場價格中去,通過市場機制自動調節公司的經濟行為,從而更有效、更低成本地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制度設計四: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補償是指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或不良影響的生產者、開發者、經營者應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進行補償,對環境資源由于現在的使用而放棄的未來價值進行補償。生態環境補償的手段包括:要求生產者、開發者、經營者支付信用基金,繳納意外收益、生態資源、排污等費稅,由政府出面實施環境項目支持、生態保護工程、發展新興替代產業等。
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有助于從生產源頭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環境保護相協調,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該機制可以改變公司無償使用生態資源的習慣,迫使公司在進行商品生產時就計劃到生態環境的損耗。為減少生態成本,公司必須采取措施減少環境資源的破壞、污染和占用。這樣就可以達到促使公司自覺提高技術水平、改善管理模式、合理利用資源、減少對生態環境破壞的目的,從而確保生態系統對當代人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會由于現在的經濟發展受到削弱和破壞,這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和基礎。
制度設計五: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環境污染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梢?,環境責任保險實質上是指被保險人依法將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一類保險。其屬于消極保險,消極保險之保險契約所保護者為被保險人之消極利益,所謂消極保險利益為特定人對于某一“不利”之關系,因為此“不利”之發生而使特定人產生財產上之損失。
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責任保險作為防范環境污染風險的法律技術手段,是經濟制度與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特別法高度結合的產物。該制度的建立,將有助于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維護受害者的合法利益,有助于市場經濟自身的發育和完善,并能強化保險公司對公司保護環境、預防環境損害的監督,最終促使公司自覺加強環境保護,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我建議應當從三個方面完善現有的責任保險制度:
第一,基于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可借鑒美國和瑞典的立法模式,實行以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為主,任意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在產生環境污染和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石油、化工、采礦、水泥、造紙、核燃料生產、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行業。而在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可以實行任意環境責任保險。
第二,擴大責任保險范圍。借鑒外國經驗,除了將突發性污染事故納入責任保險范圍內,還應將我國責任保險范圍擴大到經常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賠償責任。投保范圍不僅應包括違反環境法的經濟社會活動、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導致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還應包括排污企業正常、累積排污行為所致損害以及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同時,為了促進保險公司承包,政府應當作出財政支持和政策優惠,如減免稅措施、注入保險基金、由政府出面促使各保險公司聯合起來承保以進一步分散風險或進行再保險等。
第三,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一方面,環境侵權行為造成的損耗后果是逐步顯現和擴大的,實行限額賠償,處于減少自己損失的考慮,投保人和受害人將會積極的防止和減少損害的發生及擴大,從而有利于減少環境侵權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與普通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相比,環境侵權責任險的保險利益則要復雜得多。由于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之發生既有突發性的,也有累積性的,還有轉化性的,從而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發生在保險單有效期內的污染所造成的損害難以把握其未來的賠償責任。針對環境侵權的這一特征,實行限額賠償將有利于維持保險機構的清償能力。
參考文獻:
1.馬燕.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J].現代法學,2003(5)
2.白平則.論公司的環境責任[J].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
3.吳國剛.公司的綠色社會責任[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
4.黃錫生,宋海鷗.論企業環境責任的立法完善[J].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5(3)
一、論文寫作目的:
畢業論文是商務英語專業教學計劃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對學生2年半學期各門課程學習效果的檢查.其主要目的是:
1、培養學生的英語閱讀、寫作能力及運用商務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2、檢查學生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將論文成績作為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3、訓練學生搜集運用資料的技能,同時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增強獨立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論文寫作要求:
1、以英文/漢語完成論文寫作。
2、字數要求不低于3000個單詞或字, 統一采用A4(210x297mm)頁面復印紙單面打印.其中上邊距2.8cm,下面距2.5cm,左邊距2.5cm,右邊距2.5cm,頁眉1.6cm頁腳1.5cm裝訂線0.5cm.字間距為標準,行間距為1.25倍行距.頁眉內統一為:用5號宋體
3、論文的內容要與本專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相結合,要求論述者閱讀一定量的英文和中文資料,能夠對所有的資料進行合理刪減、組織和編輯,掌握論文撰寫的結構與布局。要求語言流暢,層次清晰,論點明確,論據充分。具有以下特性:
1) 科學性:觀點正確,論據充分可靠,結構合理,能反映出學生對本學科知識系統掌握的程度及其某一問題有較深理解很認識
2) 實用性:選題應該具有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應該體現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3) 邏輯性:論證應該有力,層次應該分明,邏輯應該嚴密,結構應該完整合理
4) 技術性:應該具有收集整理運用材料的能力,語言表達應該清晰準確,格式應該規范
4、寫作時間安排:
1月14日:學生與導師見面選題和開題
1月15日-3月25日學生寫作,提交提綱,初稿,導師修改并將完成情況向系里匯報
3月31號前根據導師的修改意見完成第二稿交導師修改
4月7號前完成定稿并按照要求打印裝訂成冊.打印3份,交系里2份
4月8號-4月13號準備答辯,原則上采用英語答辯
2007年4月14號論文答辯,原則上采用英語答辯
5:論文成績評定:采用5級記分制,及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其中優秀沒,良好等次的人數分別按不高于15%,20%的比例評定.終結成績必須經指導老師學院畢業論文指導小組認定.
6:特別說明:
畢業論文寫作是嚴肅的事情.嚴禁抄襲剽竊他人論文.一經發現此次論文成績判為0分.
三、 論文選題方向:
1、商務英語教學改革的方向,途徑,課程設置等
2、商務英語教學在新形勢下的影響和意義;
3、我國貿易的現狀及其發展方向
4、商務英文翻譯技巧;
5、江西招商引資探討及其對策
6.WTO保護期過后對我國的影響;
四、 論文設計與擬定的程序:1、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根據本指導書提供的選題范圍,從中選擇論文方向,確定題目。(注:選擇其他的題目,需與指導教師商議確定)
2、 搜尋與本人論文題目相關的資料,文獻,形成論文大綱,注意論文結構安排的合理性。
3、 論文結構:包括題目,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目錄和正文. 詳見后面附件
附件1:
外語系英語專業(高職)畢業論文選題(商英專業)
1. 《商務英語課程設置的探討》
2. 《跨文化因素對英漢翻譯的影響》
3. 《商務英語的特點及翻譯技巧》
4. 《商務英語函電在對外貿易中的作用》
5. 《單證員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6. 《商務英語函電翻譯技巧》
7. 《商務談判中英語的重要性》
8. 《淺談出口結匯風險的防范》
9. 《中國退稅制度的改革及其影響》
10. 《商標名稱的翻譯與策略》
11. 《外貿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12. 《2007年外資銀行在我國本土注冊探討》
13. 《我國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援助現狀分析》
14. 《WTO與我國反傾銷探討》
15.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之現狀》
16. 《內陸地區對外貿易發展策略研究》
17. 《中印兩國兩國對外貿易戰略分析》
18.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9. 《淺談商務英語寫作時避免修飾語錯位的方法》
20. 《商務函電翻譯的用詞技巧》
21. 《外商直接在華投資探討》
22. 《社會文化遷移對中國式英語的影響》
23. 《我國外貿出口品牌戰略的實施與研究》
24. 《商務英語專業口語課程教學探討》
25. 《入世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與對策研究》
26. 《應對經濟全球化,加快我國企業跨國經營》
27. 《英語寫作中常見中式英語分析》
28. 《入世商務英語寫作的研究》
29. 《制單工作在國際結算中的地位》
30. 《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探討》
31. 《淺談實質利益談判法》
32. 《國際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新問題》
33. 《商務英語寫作中的錯誤與商務英語寫作教學之間的關系》
34. 《清算所在期貨市場上的地位》
35. 《跨國公司在華擴張模式透析》
36. 《漢譯英中遇到新詞語的譯法問題》
37. 英漢互譯中詞義的不對應(文化意義、風格意義、修辭意義等)
38. 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與反傾銷
39. 如何防范信用證詐騙
40. 我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之探討
41. "10+1"自由貿易區未來前景展望
42. 漢語中新詞匯的翻譯技巧
43. 商務英語的特征與翻譯
44. 珠江三角洲外貿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45. 南昌現利用外資縱談
46. 廣州/深圳等地區三資企業結構分析
47. 淺談廣州等地區外貿企業的困境與出路
48. 淺談廣州等地區出口產品結構的市場分布
49. 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崗位之探討
50. 單證員跟單員等資格證書現狀思考
51. 禮儀在商務談判中的作用
52. 跨國公司的本土化經營戰略及其實施
53. 中國在亞洲區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4. 延長我國加工貿易國內價值鏈問題探析
55. 中國貿易的現狀和前景
56. 我國西部地區引進外資問題研究
57. 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之探討
58. 淺談涉外合同英語特色
59. 海外投資與出口貿易的相互關系
60. 文化和地理因素對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的影響
61. 綠色壁壘對關稅壁壘的替代效應研究
62.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調整與我國貿易發展
63. 貿易磨檫及其解決機制研究
64. UCP600-信用證領域的新規則探討
65. 論的適用范圍及總則
66. 淺談下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
67. 我國紡織業出口競爭秩序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
68. 淺談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利弊
69. 經紀傭金商或場內經紀人在期貨交易中的地位
70. 淺談商檢證書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附件2 開題報告格式
商務學院
高職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題目名稱: 中國家庭企業管理創新研究
題目性質:
研究論文
學生姓名:
XXX
專
業:
工商管理
學
院:
XXXX
年
級:
04級
指導教師:
XXX
一、
選題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家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和壯大,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與此同時,我國的家族企業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如家長式的管理方法、企業基礎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后續發展無力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制約著我國家族企業的發展壯大,而且嚴重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研究我國現階段家族企業如何進行管理創新,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家族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實現家族企業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促進家族企業持續發展已顯得尤為緊迫。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研究步驟、方法
本文從我國家族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以管理創新的理論為指導,對我國家族企業如何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創新進行深入地研究。首先評述了國內外學者對家族企業管管理創新含義的不同看法,提出了家族企業管理創新的含義、構成要素及內在機理,認為我國家族企業進行管理創新的有效性在于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家族企業的經營目標,有利于充公調動企業員工尤其非家族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其次,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家族企業管理創新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指出了我國家族企業管理模式存在諸多不足,如在管理創新過程中仍然存在家長式決策、缺乏戰略管理和基礎薄弱等諸多問題,所有這些在客觀上要求創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以促進家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再次,要創建一種適合我國家族企業實情的管理模式,就必須全面準確地把握好我國家族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因此,本文指出了我國家族企業開展管理創新面臨著外部環境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三、研究工作進度
1、教師報題(2006.11.1----11.15)
2、網上公布畢業設計題目和指導教師(2006.11.20)
3、學生選題(2006.11.20---12. 15)
4、落實任務(學生與導師見面,交電子郵箱地址)(2006.12. 1---12. 25)
5、學生上交開題報告(紙字稿)(2006.12.25----2007.1.15)
6、中期論文檢查(交電子稿) (2007.4月1日前)
7、論文上交(紙字稿附電子稿)(2007.4.15----2007.5.1)
8、07屆畢業設計答辯(評定學生成績)(2007.6月初)
9、07屆優秀論文評定(2007.6.15)
10、07屆優秀論文匯報會(2007.6下旬)
四、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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