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9 0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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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在發展中仍面臨不少阻礙,缺乏資金的【
內容回顧-最富活力的經濟群體,中小企業已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力量。據統計,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8%,遍及一、二、三產業,其創造的價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約占全國稅收總額的50%,發明專利約占全國專利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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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資租賃風險制約 一種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在實際操作來看,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還不成熟,某些企業法律和政策漏洞大肆占用融資租賃的設備或資金,政策和法律法規仍有待于的。
淺析【
但融資租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投資金額較大且周期較長,涉及面廣,所需協調的環節多,包括外貿、金融、法律、交通運輸、資源供應、企業管理,從租賃合同的簽訂到執行存在著許多相互牽制的不可控因素。本文針對融資租賃的風險問題進行分析,旨在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方式下合理回避風險提供理論依據。
一、融資租賃的風險
(一)融資租賃的概念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形式。承租企業按期交付租金,租賃期滿融資企業享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來融資,以融資的方式來融物,是融資和融物的有機結合,既是融資方式的創新,又是融物方式的創新,兩者的結合,尤其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具有特殊的經濟功能和競爭優勢。
(二)融資租賃的一般風險
融資租賃的風險是指由于租賃經營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因素給當事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1. 存在風險的原因
融資租賃業務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資產流動性弱的特點,它是相當復雜的經濟活動。一方面,融資租賃業務涉及面廣,包括金融、貿易、法律、交通運輸、保險以及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另一方面,融資租賃業務當事人關系復雜,關節多,任何當事人或關節都可能因為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出現問題。
從資金量來看,融資租賃是一種名副其實的“資金密集型”業務,大規模的資金運作難免會伴生相應的風險;從資產負債比來看,融資租賃企業的運營資金絕大部分來源于外部資金,其風險資產可以達到自有資產的幾倍甚至十幾倍以上。這種狀況是由融資租賃的經營特點決定的,因為如果沒有如此之高的資產負債比例的話,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就無利可圖,該行業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間;從實踐角度看,融資租賃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也確實發生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或多或少地對經濟運行,特別是金融運行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該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因此,對融資租賃進行風險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2. 一般風險
風險一般來自企業自身與企業外部,主要包括被評審企業自身信用(經營、管理等)風險及企業環境(政策變化、金融市場波動、技術變更、不可抗力等)等風險。
第一,經營性風險。它指的是租賃有關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責任,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規定履行的風險。承租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與此緊密相關的關聯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產品的市場風險等。承租企業風險分析的關鍵是要準確把握承租人盈利能力和未來產生現金流能力的分析,畢竟盈利是償還租金的主要來源,而現金流是償還租金的現實來源。從出租方來看,承租人如果不能如約交付租金,不僅使出租方形成壞賬、呆賬,而且還有可能導致租賃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
第二,信用風險。它是出租人不能按時足額收回租金的一種可能性,是由于承租人信用問題產生的。承租人信用問題導致租金繳納的拖延或甚至不能繳付而對出租人帶來的損失成為信用風險損失。產生信用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由于租賃設備本身損失帶來的風險。如果出現承租人不能合理使用、維修、保養所租設備,而出現掠奪式使用或其他短期行為這樣的道德風險,就會給出租人造成財產損失;二是由于承租人由于其他業務經營不善而造成企業現金流量短缺,沒法按時支付租金而造成的信用風險;三是承租人故意拖欠租金。
第三,技術變更風險。主要包括技術成熟度風險、技術壽命風險、技術管理風險等。
第四,金融風險。融資租賃是一種金融性質的活動,既然涉及金融就必然擺脫不了金融的風險。它主要有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貨幣貶值風險三種類型。其中,利率風險在按固定利率計算租金的情況下,如果市場利率上升,已經發生的租賃產品的內在價值就會下降,因而給出租人帶來潛在的損失;反之,如果市場利率下降,租賃產品的價值就會上升。如果租賃公司的負債和資產在期限上不匹配,還會加大對利率風險的影響程度。
第五,政治風險。這是由于政局的突變或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突然調整等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給租賃雙方或其中一方帶來的風險。
第六,不可抗力風險。主要包括政治動蕩、軍事動亂造成社會經濟混亂,租金不能及時償還的風險;自然災害造成的風險等。
二、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風險
我國在發展融資租賃業務中,融資租賃市場遠未成熟,有關風險防范的市場規則也不完善,再加之中小企業利用租賃經濟方面尚缺乏經驗,自身發展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由此導致了我國中小企業既面臨一般的融資租賃風險,又面臨著自身及我國融資環境帶來的風險。
【論文關鍵詞】融資租賃;財務自由度;租金
連日來溫州老板“跑路”的消息,將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困境難題再次推到輿論風口浪尖。中小企業現已舉步維艱,最突出的就是其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明顯提高。針對這一難題,拓寬融資渠道成為最強呼聲。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與工具,成為了拓寬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有效渠道和途徑,將有望緩解中小企業當前面臨的困境,并為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由度提供有力保障。
有報道稱,目前溫州的36萬家中小企業中,有20%處于半停工或停工狀態。有分析認為,有不少企業是自動放棄生產線的。一方面是由于人力、原材料等制造成本逐年上漲,再加上融資困難,導致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企業創新力不足,贏力能力有限,導致企業利潤極低,無法維持生存。
因此,針對這一情況,中小企業要通過資產項目上而不是費用項目上的“減法”獲得現金(如把低效投資、偏離戰略、不具備競爭優勢或項目不錯但經營上難以掌控的投資剝離變現)。相對于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已成為弱勢群體。因此,占據企業總數99%的中小企業如何實現融資更寬的途徑,是經濟學者一直研究的課題。我憑著在企業多年的實戰經驗,選擇了“強化融資租賃,提升中小企業的財務自由度”為論題,以求企業管理者在管理企業過程中力求金融配套和相應的資本流動,力爭更好的政策扶持提供一點參考建議,中小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將會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加快我省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的實現。
一、融資租賃的新內涵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購買所需設備,再出租給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種交易行為。它是以融物為形式,以融資為特征,將“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殊信用形式,在經濟發達國家已成為聯系金融、貿易和工業生產的紐帶,80年代初,融資租賃這種融資方式才進入我國。融資租賃與銀行信貸等其他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融資租賃租賃期限長,通常出租方通過一次租賃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資,并賺取相應的利潤(出租方按租賃物的全部市價安排其租金收入),所以融資租賃作為現代租賃的一種典型業態,是伴隨著商品供求和信用關系相互依存程度日趨深化而產生的一種獨特的金融工具,有時又叫做完全轉讓租賃。
我國到目前為止,融資租賃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0年底,有90多家外商投資的租賃公司,40家內資試點租賃公司,注冊資本超過35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租賃企業比比皆是,2010年全國融資租賃業務總量完成約1360億元,2011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仍保持22%左右的增長速度,業務總量將超過3600億元,可見融資租賃對我國經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我們還應看到,我國融資租賃宏觀和微觀環境存在缺陷,比如,缺少稅收優惠政策、資金不足、法律監管制度不完善和風險系統落后等原因,使其發展緩慢,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從市場滲透率來看,經濟發達國家,融資滲透率一般在15%-35%之間,世界融資租賃平均市場滲透率為17%,而我國只處于6%-7%.之間。專家指出,溫州中小企業目前面臨的資金緊張僅是表象,其深層次的原因,是企業沒有完成創新轉型。因此,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它把金融、貿易、生產三者緊密結合,將銀行信用、商業信用、消費信用有效疊加,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是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在改革初期,江浙一帶的很多企業也都是利用融資租賃實現快速成長的。
在美國流行著一句話:“聰明的企業家絕不會把大量的現金投資到固定資產投資中去?!边@說明,巧用融資租賃不僅可以支持企業發展,更能幫助企業“生”錢,這對目前在困境中掙扎的小企業來說,有著重大的借鑒意義。
二、中小企業融資應選擇融資租賃方式
一般中小企業因為資信問題,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對承租企業的信用要求較低,大多數小企業都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同時,國家為了鼓勵投資,還專門為融資租賃提供了稅收優惠。例如,對進口設備儀器,減半征收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2009年新稅制規定,允許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等。此外,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還可以提高項目建設的工作效率,因為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程序合成一個,尤其對于設備進口,融資租賃的手續通常比正常貿易簡便、快捷,而且租賃公司還可代簽進口合同,大大地縮短進口時間。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的銀行信貸、分期付款及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具有其獨特的優點。它對于企業迅速獲得設備投入、提高企業資產利用率、促進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完善金融市場、發揮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等具有重要作用。自80年代引入融資租賃以來,其作為新興產業在中國已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下面介紹幾種創新的融資租賃方式:
(一)先租后買制
對于希望擁有設備所有權的客戶來說,當現期有設備需求而手上又沒有充足的資金購買,或者沒有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而需要走很長的審批流程,這時可以采用租賃的方式獲得設備的使用權,既滿足了現期的使用要求又緩解了資金壓力,實現了“借雞下蛋”。待資金充足或有投資預算時,再采用設備買斷的方式,擁有對設備的所有權。
(二)彈性租金制
市場是波動的,企業的資金流也是變化的。為滿足收入——支出的平衡,保持現金流的最佳匹配,租金支付可以采用彈性變動的。即在每一支付周期(一般為1月)實行“多用多付”、“少用少付”的方式,每一支付周期的租金可能不同。一般情況下,設備工作量越大,意味著企業的產出越多,收入也會越多,有“較多”的收入支付較多的租金,企業的收支得到了平衡,實現了對現金流的科學管理,支持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階梯租金制
企業由于財務制度要求或出于對自身的保護,希望租賃合同一段時間(通常1年)一簽。而眾所周知,對于新設備的折舊而言,第一年的折舊成本最大,隨著時間的推移,折舊成本會慢慢變小。這樣,可采用前期租金高,后期租金少,逐期遞減的階梯型租金方式,實現租賃雙方的共贏。
通過以上幾種方式可以看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以租賃物作抵押品,不需提供額外擔保,且融資租賃比銀行貸款環節少、手續更簡單,因而更能適應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同時,還可以大大節省抵押登記、評估及公證費用,從而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進而增強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再說出租人在整個租期內始終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可以確保出租人的財產安全并有效規避經營風險,因此出租人對承租人的審查更注重其使用租賃設備產生的現金流量,而不過多強調出租人的信用歷史或過去的財務記錄。同時,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也顯示,在風險的物權處理上,融資租賃的回籠率在98%以上,大大高于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回收率。因此,融資租賃可以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信用度低、不易以舉債方式融資以及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機會,從而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
三、融資租賃對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由度的現實意義
企業對以不同方式融入的資金的自由支配程度是不同的。資金自由支配的程度越高,融資效率越高。企業內部融資資金在所有融資方式中自由度最高。理論上的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主要是為了研究企業的成本(Agency Cost)問題提出的。“即企業中滿足所有以相關資本成本折現后凈現值為正的項目后多余的那部分現金流量”。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融通資金并為承租人購買設備,將其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在擁有設備使用權的同時,也解決了因購買設備所需的資金,因而使融資租賃成為融通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在租賃合同穩定時,租賃雙方一般不得提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而租賃期滿后承租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可以將租賃物退還出租方,也可以作價將租賃物買下。在租賃期內,出租方通常不提供維修和保養服務。融資租賃的以上特點決定了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如今,我國處于較高通脹率的環境下,企業早采購設備比晚采購費用要低。采用融資租賃可以先得到設備,再用設備產生的效益去還錢。這對企業來說,也相當于節約了設備成本。值得的一提的是,對于一些使用年限長的耐用設備來說,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還可以獲得更低的租金。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技術改造采用融資租賃方法租賃的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于三年”。企業可以通過所得稅籌劃,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計入成本,延遲交納所得稅、改善企業現金流:
1.企業的流動資金若充足的話,企業的短期負債能力才會有保證,若企業存在著大量的可供自由支配的閑置資金即自由現金流量(FCF),就可以有足夠資金支持新產品的R&D。
2.當企業可能存在大量的自由現金流量(FCF),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利益,返還給股東和債權的回報就高,培育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實力。
3.自由現金流量(FCF)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并綜合考慮了企業的經營、投資、籌資及股利分配等財務決策問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潤以及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等傳統指標在評價上市公司業績上的不足,進而能夠全面綜合地反映上市公司基于價值創造能力的經營績效。
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其中最令人矚目的變化是,消費型增值稅取代實行了15年之久的生產型增值稅。但是,由于融資租賃業經濟活動的特殊性,尚無法直接適用新的消費型增值稅制,亟待制定專門的配套制度。就稅制自身特點而言,增值稅具有不可替代的“環環相扣”、稅不重征等諸多優點,這是營業稅無法比擬的。因此,如果從全面建立消費型增值稅的角度來看,稅制轉型也仍未完成。
一、稅制轉型路線回顧
回顧2004--2008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可以發現,稅制轉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穩健過程,其中包含了三個層面的具體轉變。
首先,從區域優惠政策到統一標準稅制的轉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區域經濟特色十分突出,與此相適應稅收優惠政策也往往成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政策措施。在探索增值稅轉型過程中,允許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就成為中央給予地方的一項新型的重要稅收優惠政策。從2004年到2008年,消費型增值稅就以稅收優惠政策的形式在東北、中部、內蒙古東部、汶川地震災區率先實施。經過5年在以上4個區域的試點,中央對增值稅轉型積累了必要的經驗,為在全國推行統一的消費型增值稅奠定了堅實基礎。
最后,從控制退稅到全額退稅的轉變。增值稅轉型的核心問題就是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退稅,為了控制轉型帶來的對財政收入的消極影響,中央采取了謹慎的“四步走”策略:新增增值稅內抵扣-新增增值稅內退稅-入庫增值稅內計算退稅-全額退稅。新增增值稅內抵扣和退稅政策的目的就是控制增值稅減收規模,確保增值稅不出現負增長。此舉可以保障財政收入的基本規模,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型增值稅潛在的激勵功能。實行入庫增值稅內計算退稅政策,雖然可能對財政收入構成一定沖擊,但是由于加大了退稅力度,對納稅人可以起到較顯著的誘導、扶持作用。全額退稅政策則徹底落實了消費型增值稅的立法初衷,可以在最大限度內促進企業購置新設備,加快技術改造的步伐。但是,有一點還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是謹慎的(甚至是保守的)抵退政策,在實踐中仍然發揮了強大的激勵功能,對地方稅收收入的整體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稅制轉型利弊分析
從理論上講,增值稅從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對所有行業都應當是利好消息。但是,在普遍的叫好聲音之外,融資租賃業卻沒辦法高興起來。
【關鍵詞】融資租賃 破產財產 破產取回權
融資租賃業一經出現就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很快在世界范圍內發展起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融資租賃業成為發達國家的朝陽產業,是金融業的支柱產業之一。我國在改革開放后引進了融資租賃業,發展至今已經有多家融資租賃公司和企業。由于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步晚,發展快,融資租賃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出現了滯后的現象,本文將從取回權的角度淺析融資租賃公司破產中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租賃概述
我國《合同法》對融資租賃的定義是:“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雹俣督鹑谧赓U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的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和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雹谟纱丝梢姡谌谫Y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向供貨方交付貨物價款后,通過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方式來保障自己利益的實現,而且在實踐中,通常是供貨方直接將貨物交給承租方使用,出租人雖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但見不到貨物,故只能通過租賃協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見風險是極其大的。
二、融資租賃取回權理論
傳統租賃和融資租賃產生的基礎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而融資租賃雖然是從傳統租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是又和傳統租賃有著本質的區別。發展至今,融資租賃的許多制度已趨近完善,但因其復雜的法律性質,也有一些問題顯現出來。
(一)取回權的權利基礎
取回權的產生是基于對取回標的物的所有權,正因為融資租賃集融資和融物于一體的性質和功能,才出現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承租人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的狀況,正是這種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狀況,才導致租賃物取回過程中出現問題。
(二)取回權的行使方式
取回權利如何行使,通常有兩種方式,即自行取回和司法取回。
1.自行取回。即只要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或法律規定的條件,權利人無需經得破產管理人的同意即可根據約定或法定自行行使取回權。
2.司法取回方式。主要是指通過判決取回和仲裁方式的取回。
第一,判決方式。出租人必須從法院得到有關取回權的判決,由法院強制承租人或破產管理人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③但是,判決取回可能會因司法程序的拖延而給出租人帶來不便,所以這種方式對出租人來說并不是最可取的。
第二,仲裁方式。通過仲裁方式可以避免司法程序的拖延帶來的不便,在自行取回不能活自行取回沒有依據的情形下,仲裁取回或許是個較為理想的選擇。
對出租人來說,自行取回無疑是最方便和快捷的,但在許多國家,自行取回權并沒有立法上的依據。
(三)取回不能的情形及救濟
1.取回不能的情形。取回權是基于所有權產生的,所以通常情況下只能對原物行使取回權。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相關條款的規定,所有人喪失所有權有兩種形態:一為所有權相對消滅,所有物仍然存在。④通常是指附著于不動產上的動產,隨不動產變動產生的。二是所有物的滅失使所有權的絕對滅失。⑤通常是指租期內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
2.救濟――代償取回方式。我國學者對代償取回權的定義是,當取回權的標的財產被非法轉讓或滅失時,該財產的權利人有權取回轉讓其財產所得到的對待給付財產或補償金。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破產法既然承認標的物所有權人的取回權,自應進而承認其亦得取回因原標的物喪失而產生的“代替財產價值”。⑥所以,筆者認為代償取回權是標的物取回不能時的救濟性權利,是取回原物替代物的行為,因此所有權人可以如同取回原物一樣取回替代物,因此代償取回權不是債權請求權,而是所有權返還請求權。
三、融資租賃中破產取回權的具體問題分析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市場競爭中都可能面臨破產的風險,一旦遭遇破產的危機,就要確定破產財產的范圍和所有權人對租賃物取回的問題。
(一)破產財產
破產程序是對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處理的程序,即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并公平分配的過程。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即使沒有被破產企業占有的要追回,不屬于破產財產的,即使被破產企業占有也要返還。
(二)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的取回權
1.租賃物與破產財產。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盡管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但租賃物上確有部分利益屬于承租人享有。而且在融資租賃交易中,除了法律上明文禁止外,一般都允許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并行使選擇權而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故租賃物是否屬于破產財產,要根據合同和破產受托人的行為而定,并不是絕對的,當然地排除在破產財團之外。⑦
2.出租人取回權與破產管理人選擇權。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由破產管理人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支配,在這個過程中,破產管理人是有法定的選擇權的,可以視情況決定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因此,在承租人破產時,由承租人的破產管理人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決定終止合同,則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基于所有權對其行使取回權,如果管理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那基于融資租賃的融資性,出租人理當同意管理人的選擇。
(三)出租人破產時,出租人的取回權
1.租賃物與出租人破產財產。對于出租人來說,一旦遭遇破產危機,其將對市場和金融業造成巨大的沖擊,所以對出租人破產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出租人破產時,首先要進行的也是破產企業財產的確定。依照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的破產財產包括其所有的一切財產,甚至包括在他人使用中的財產,其中就當然包括被承租人占有的承租物。
2.出租人破產與管理人的選擇權。以上說過,破產管理人可以視情況決定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同理,出租人的破產管理人也應當有決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的權力。但是,出租人的破產管理人在行使選擇權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的剩余價值和合同雙方對租賃物價值的迫切需求,隨著租期的展開,雙方當事人對租賃物價值的占有比例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僅如此,還要考慮出租人的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因此,破產管理人不能濫用選擇權,應當本著利益平衡和公平公正的原則謹慎考慮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決合同。
四、我國融資租賃業有關取回權問題的立法現狀與完善建議
(一)所有人的取回權利在我國立法中的體現
第一,《合同法》第242條、248條和249條有關于取回權的規定,其中第242條規定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結合破產法規定可以看出,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基于所有權行使取回權。出租人破產時,租賃物屬于其破產財產的范圍。第248條、249條規定了出租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取回權。
第二,《破產法》第29條規定了一般取回權: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镀飘a法解釋二》規定了在特定物買賣和所有權保留買賣中的取回權。
(二)不足與完善
1.取回不能時如何救濟沒有立法上的明確規定。在一般情形下,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違約或者任意一方當事人破產時才涉及到租賃物取回的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出租人取回不能便沒有相應的救濟措施。
建議:我國應在相關立法中應盡早明確所有權人取回租賃物的權利和救濟方式,賦予自行取回與司法取回以法律上的權利,并且完善相應的立法,為出租人行使取回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有關取回程序。有些國家規定出租人行使取回權時應經得法院的許可,目的在于保障債權人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有些國家規定了自行取回權,但自行取回有可能遭到承租人的抵抗,因此就需要法院的執行令狀,并需要法院執行人員的配合。
建議:完善出租人破產管理人的取回權,尤其是自行取回時相關程序,我國目前并無自行取回程序的規定,一旦出現承租人抗拒或者暴力阻拒的情形,將發生難以預測的危險。
3.相關市場的建立。相關市場的不完善會嚴重影響出租人行使取回權,這將會導致租賃物的剩余價值無法再次利用。建立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需要依靠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但卻能有效推動出租人取回權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五、結語
目前在很多國家出現了否定出租人取回權的傾向,原因在于出租人的取回權沒有法律的明確保障,甚至許多人認為取回租賃物只能增添負擔,并不能給出租人帶來利益。筆者認為只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市場的建立,出租人行使取回權才能得到保障和支持。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個健康有序的競爭環境,也為了提高我國的市場競爭力和國際信譽,我國有必要完善融資租賃制度,完善取回權制度。
注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7條。
②《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3條。
③欒立楓:《國際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人的取回權利探析》,2005年。
④程衛東:《國際融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73頁。
⑤周麗華:《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權利保護》,華南理工大學2013年碩士論文。
⑥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頁。
⑦程衛東:《國際融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頁。
參考文獻
[1]程衛東.《國際融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潘琪.《美國破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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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曉媛:“融資租賃出租人風險承擔及其控制”,載《法學》2011年第一期.
[論文摘要]經過企業在實踐中的不斷探索和總結,企業融資方式呈現多樣化,對企業順利募集到社會資金有很大幫助。筆者從融資策略的角度入手,總結分析了各種常見的融資方式。
策略一:創新融資租賃
所謂創新融資租賃,是因為它不同于傳統的融資租賃。創新融資租賃具有企業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引進設備,擴大生產,快速投產,方式靈活的特點,還可使企業享受稅前還款的優惠,企業對固定資產不求擁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證金就能使用設備,使資金在流動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資產的投資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牽線,企業與金海岸租賃公司建立設備租賃關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為企業提供85%-90%的履約擔保,商業銀行為租賃公司提供設備貸款。一般單筆租賃項目標的不超過500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同時租賃公司還有廠商回購和個人信用擔保兩個法寶來控制風險。因此調動了財政資源和信用提供高額擔保,這是上海在融資租賃上的一大創舉。
策略二:無形資產抵質押
目前許多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無形資產比較大,擁有專利權,著作權的中小企業可嘗試以此財產權為抵押物,獲得銀行貸款。一家商業銀行以基因產品開發權為貸款質押物,請專家對基因產品知識產權收益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并以此為依據,確定質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額度。通過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的書面合同,并辦理相關質押登記,使這家科技型企業及時獲得了急需的2000萬元流動資金。
策略三:動產托管
對于大量生產型和貿易型企業而言,由于沒有合適的不動產作抵押物,有的企業廠房是租來的,土地是租來的,苦于無抵押物而難以融資,對這類企業,現在可請社會資產評估,托管公司托管的辦法獲取銀行貸款。
據悉,上海百業興資產管理公司可接受企業委托,對企業的季節性庫存原料,成品庫進行評估,托管,然后以此物價值為基礎,再為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這樣既解決了企業貸款擔保難的矛盾,又使企業暫時的"死"資產盤貨,加速了資金流動,提高了資產回報率。
策略四:互助擔保聯盟
中小企業互助擔保聯盟重點解決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擔保和反擔保問題。它的優點是一次評估信用,較長時間享用。質量和規模相近的企業互保,節約了擔保費用,降低了融資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雛形的有兩種形式:
其一,民間信用互助協會。譬如以上海眾大擔保股份公司發起,通過企業互助以及擴大信用融資能力并向社會提供信用咨詢服務,為互助協會成員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主要有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票據貼現擔保,開具承兌匯票擔保,固定資產貸款擔保,國企改制貸款擔保,管理者收購貸款擔保等。
其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聯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聯合德升資信評估公司牽線,為同樣有融資需求的兩家企業在融資過程中互相擔保和反擔保,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聯盟為形式,實現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互保。為控制風險,通過互保形式融資的企業必須是信用優良的企業,并須經資信評估公司評定信用,A級以上企業才有資格加盟。
策略五:生產用設備按揭貸款
由大眾保險公司為主開拓的此項品種,開辟了保險公司介入企業融資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產用機械設備按揭,一方面促進生產型設備銷售的增長,解決企業新置和更新設備資金不足的矛盾。為新置和更新設備的中小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檔次和競爭力提供了一條融資通道。操作上一般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時間6-24個月,按揭申請人向設備銷售商提出購買設備申請,同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查合格后交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給銀行和申請人,申請人在銀行辦理設備抵押手續,再由銀行加工貸款劃交經銷商,經銷商將設備交給申請人。對借款企業的好處是:找到了貸款擔保人保險公司;買到了最低價設備事先經銷商的承諾。
策略六:國家創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貸款貼息:對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可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的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并有后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后有較大市場,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獲得這類直接融資,申報時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代辦申報手續,然后所在區縣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由科委專門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論證,審核,篩選,再報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審查,評估。
策略七: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可申請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它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專項資金。上海市外經貿委和地方財政是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部門。外經貿委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撥付,監管等。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的對象是:1.重點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2.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活動;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4.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優產品出口;5.支持已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活動,如參加境外展覽會,貿易洽談會,境外投(議)標等。
該資金支持方式采取無償支持和風險支持兩種。凡上年出口總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可于每年七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策略八: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其優勢在于: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典當融資手續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不問貸款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可大大提高資金使用率。歸結起來,比較適合資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業融資。上海東方典當行開展融資典當已有多時。
策略九:風險投資
目前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如雨后春筍般進入中國,為許多創業型中小企業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公立高校;多元化融資;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快,高?;A設施的改造和擴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科研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更新和配備;科研成果的轉化;優秀人才的引進,無論哪方面的規模擴張,發展最大的瓶頸就是資金短缺。
公立高校巨大資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一)擴招導致辦學規模急速擴大、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二)辦學規模擴大引發高校擴建、合并風。政府對公立高校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是形成資金困擾的重要因素。具體分析主要是:(一)政府對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總量不足,根本無法滿足擴招的需要;(二)政府對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存在結構性問題,中央部屬、重點高校投入多,地方普通高校投入少,而且不能及時到位。
1.我國公立高校經費籌集中的主要問題
1.1 渠道單一
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雖然我國政府和學者一直期望實現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多元化,但實際上,公立高校資金來源目前仍是以財政撥款和學雜費收入、銀行貸款為主的三元結構。
1.2 風險加大
近年來,我國高校的融資風險、特別是貸款風險逐漸顯現,2007年8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上半年社會事業發展和下半年政策建議》中指出:“高校債務風險逐步顯現,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05年底,高校貸款余額達2001億元?!奔执髮W的財務危機就是其中的典型。高校的融資風險已經嚴重影響到高校的教學和科研活動,制約了高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多元化融資探析
國內公立高校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撥款、學生繳納學雜費、銀行貸款、資產置換、TOT模式、BOT模式、融資租賃、企業資助和個人捐獻、銷售與服務收入等幾個部分組成。以下內容是對這幾種收入來源進行分析。
2.1 政府撥款和學費收入
國家財政撥款非常有限,國內學生招生規模和收費標準穩定使學費收入已經上升空間不大。如果迅速擴大全日制學生招生規模,撥款和學費收入雖能增加,但是學生宿舍等基礎設施嚴重跟不上而且要進一步加大基建投入或租金投入。例如云南開放大學建設和云南“橋頭堡”建設為學校提供了一個發展契機。首先通過擴大招收遠程教育學生可節約對校舍等基礎設施投入的費用;同時留學生收費的自主權相對靈活,通過擴大招收東南亞外國留學生可以增加學校的辦學經費。
2.2 銀行貸款
負債融資特別是向金融機構借貸是高?;I集資金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全國幾乎每所高校都背負了一定程度的債務,少則上億,多則數十億。銀行貸款籌資方式中筆者認為在當前情況下向政策性銀行貸款或與商業銀行簽訂授信貸款協議較適合。
2.2.1 向政策性銀行貸款
我國有三大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通常政策性銀行比普通商業銀行貸款的期限長、利率低。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在高校融資中的優勢較明顯:第一,高校從銀行貸款,主要是用于高?;A設施的建設而且呈現一種中長期的特性,從開行給高校貸款跟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的“兩基一支”政策性投向是相吻合的,同時由于國家開發銀行是專門經營中長期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從開行資金投向來看,跟高校貸款資金需求是相吻合的。第二,開行在做中長期貸款中,咨詢財務顧問,圍繞貸款做了一些金融服務,做得比較好。高校貸款應該說期限比較長,投入資金量比較大,前期設計論證,開行在這一塊可以發揮優勢。第三,國家開發銀行在助學貸款這塊做得比較有特色,助學貸款貸給學生的貸款,償還率比較高,高校就沒有必要拿出自己的錢為學生來擔。因此開行做高校本身的開發貸款,或者給高校貸款,會比其他銀行有優勢。
2.2.2 向國家商業銀行簽訂授信貸款協議
授信貸款是指和幾家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采用這種方式貸款的優點是:對于高校來說可以貸到金額非常大的貸款;對于銀行來說降低了風險。1998年,西南財大在全國率先吃“螃蟹”,向成都農行貸款修建第一幢學生公寓。2001年12月1日,南京大學與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等五家銀行行長共同簽署了授信貸款協議,獲得總計達50億人民幣的貸款信用額度,以推動南大創建世界高水平大學。
2.3 資產置換
高校的資產置換是指通過經營學校自身的資產來籌集新校區建設所需資金的方式,包括轉賣老校區、出讓學校閑置資產、出租設施、轉讓技術等。資產置換的優點包括:有助于高??焖偻瓿勺晕抑厮?有助于合理解決高校長遠發展與教職工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有助于更新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向規模型方向發展;有助于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
例如:沈陽某高校為了擴大發展規模在2000年通過沈陽市政府劃撥的方式,在位于沈陽渾南新區的大學城內獲得了1150畝土地,用于建設新校園。同時,為了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學校在當地政府的協助下,將市內原有老校園西校區7.7萬平方米的土地轉讓變現,賣給市內一家房地產公司,獲得了3.2億元的現金收入,再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籌得其余新建校園所需款項。在實際操作中,學校同沈陽市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下屬的沈陽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簽訂了《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書》,由政府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并以土地出讓的價格代為拍賣,最終由沈陽市銀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購得,政府又將拍賣所得款項中的3.2億元返還學校。
在采用“資產置換”的方式時應特別注意處理好法律關系。因為從物權和產權角度看,高校的土地為國家所有的劃撥土地,高校無權擅自進行轉讓處置和收益。2008年國土資源部已經界定公立高校的土地置換行為是不合法的,應嚴厲禁止。但是在本案例中,高校并沒有就土地問題直接與購地的開發商進行協商或交易,而是政府先對高校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再同開發商之間進行土地和金額的交割,最后又把資金劃撥給學校。此做法值得公立高校在進行土地置換過程借鑒。
2.4 TOT、BOT模式
TOT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目前主要是面對國外投資者,高??梢試L試將其擴展到排除國內有實力的私營企業、金融機構等。具體做法是:在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高校把已經運行的基礎設施移交給對方經營若干年,可以一次性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期滿后,合作方再把設施無償移交給高校。
BOT是“建設—經營—移交”的簡稱,由高校提供土地,由項目公司建設學生公寓、食堂等經營性設施;投資方通過經營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投資;合同期滿,高校收回設施所有權。
高校應用TOT融資方式應注意的幾個問題:①經營權出讓期的確定。應用TOT方式融資,必須依據高校總體規劃,科學分析、合理確定經營權的出讓期限。在確定經營權出讓期限時,應充分考慮學校基建周期、建設資金需求量和收入組織能力。如果學?;ㄖ芷谳^長、資金需求量較大、收入組織能力較差,為確?;椖宽樌旯ぁR诉x擇較長的出讓期限;反之,宜選擇較短的出讓期限。②經營權轉讓價格和融資標的回租價格的確定。 TOT、BOT項目融資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營權的合理定價是必須的。由于在經營環節采用回租方式,經營權的轉讓價格確定相對簡單,可采用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擬轉讓的項目經營權的真實價值。由于經營期間風險的不確定性。承讓方一般要求比較高的回報率。在確定融資標的回租價格時,應在轉讓價格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進行修正,使價格趨于合理、可行。北京科技園國際學校應用BOT方式籌集12億元建設中關村國際學校,以及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采用“模擬BOT”項目融資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設僅僅3.3億元,項目建成運營30年后,項目公司無償把學院資產移交南開大學。這都是高校應用BOT的成功案例。
2.5 租賃融資
在學校經費支出中,設備購置及學校自籌基建支出占總經費支出比重較高,如果全部進行貸款不僅會增加學校的負債,而且在學校資產不能抵押的前提下,學校很難實現全額信用融資,即使能從銀行獲得資金,進一步融資將受到影響或增加融資成本。因此,如果通過租賃的形式獲得設備和基礎設施的使用,既可滿足教學的需求,又可避免學校背負過重的債務負擔。租賃的優勢在于,學??上虺鲎馊嘶蛲顿Y商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期內只需支付租金就可獲得使用權,租金與貸款利息一樣,為分期支付,不同的是貸款需要還本金而租賃則不需要。當合同期滿,學校可根據需要續租、退租或留購。融資租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后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盡管冠名“融資”還不如冠名“融物”,因為企業在租賃交易過程中不僅得不到資金,還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企業可以擁有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益,足以滿足發展的需要。
融資租賃在高校中的應用一般為后勤設施,如學生公寓,這也屬于后勤社會化引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由投資公司開發,學校租賃,產權開始屬于投資公司,而隨著逐年支付租金,產權也逐步過渡到學校,并在租賃期滿以象征性價格轉讓給校方。
2.6 爭取社會團體、個人、企業和校友多方面的捐贈
關鍵詞:民辦高校,項目融資,BOT,TOT,融資租賃
The analysis of project financing patterns in private university in China
Zhou Xiaohan
Abstract:Recently, private universities have got quick developments, and became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higher-education. However, most private universities are faced with the difficulties of lacking money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 financing is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for private universities. 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financing in private universities. And on the basis, the article advanced some ideas of project financing patterns which would be used to resolve the financing gap of private universities. Finally, the article also analyzed the feasibility of these financing modes, and hoped these ideas bring private universities some inspirations.
Key words: private university , project finance, BOT, TOT, finance lease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高等教育資源需求的急劇增長與公共高等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矛盾日益突出,這為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國民辦普通高校124所,到2009年已增長到658所(含獨立學院322所),平均年增長量達27所。在校生人數方面,2001年民辦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數14.04萬,到2009年發展到446.14萬,增長了30.78倍。截止2009年,民辦普通高校數已占到全國普通高校數的28.55%,在校生人數也占到20.8%,1顯然,民辦高等教育已發展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民辦高校的資金需求量大和對民辦高校投資不足的問題被大量提及,據山東省職成教處的問卷調查,在民辦學校提出的要求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中,資金問題被提到的次數最多,這說明民辦高校普遍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因此,探索民辦高校有效融資模式意義重大。
一、民辦高校融資現狀
當前,民辦高校大多采取傳統的融資模式如:學雜費收入、銀行貸款、社會捐贈、政府資助、校辦產業收入等,其融資渠道看似多元化,可實質上仍比較單一。據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與教育部規劃發展司社會力量辦公室的問卷調查(見表1),所調查的樣本民辦高校資金來源中,學雜費的比重高達90.2%,其他資金來源比重極小,加起來還不到10%。另據鄔大光博士的調研,在被調研的39所民辦高校中,學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項合計31所,占被調查學校總數的80%。3這表明民辦高校主要靠學雜費收入維持著滾動發展,且有80%的民辦高校對學雜費依賴程度在80%以上,“以學養學”仍是普遍現象。這種學雜費收入一頭獨大的融資現狀,主要是因為其他融資渠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表1 樣本民辦高校辦學經費來源構成2
資金來源類別 學費 雜費 貸款 捐贈 財政 校辦產業等 其他
樣本學校均值 79.8% 10.4% 4.6% 1.2% 1.4% 0.8% 1.8%
1、銀行貸款受限于國家信貸政策及學校資信能力。最近,教育信貸政策收緊,加之民辦高校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按照擔保法有關規定,其資產中的教學樓、辦公樓、交通工具、經營性后勤服務設施等絕大部分是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因此銀行貸款難度大。
2、社會捐贈資源少。民辦高校辦學歷史較短,名氣較小,教學科研水平較薄弱,其自身的校友資源匱乏,難以形成捐贈氣候,其他社會公益捐贈大多流向知名度高的公辦院校。加之有關社會捐贈的制度和政策尚不完善,雖然捐資辦學是一種志愿性的公益,但我國沒有明確稅前捐資政策,實行稅后捐贈加重了捐資者的經濟負擔,同時也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捐資辦學者的積極性。
3、財政能力有限,政府資金支持極少。我國屬于窮國辦大教育,財政教育經費投入至今未達到GDP的4%的目標。國家公共財政能力有限,對公辦高等教育的投入尚且不足,而民辦高校屬于自籌經費,就更難得到國家財政的資金支持了。
4、民辦高校自創收能力不足。通過科研成果轉化,校辦產業,以及向社會提供智力產品或咨詢服務來創收,這是國外私立大學的重要資金來源。但在我國,只有少數一流的公辦高校有此創收能力。民辦高校辦學歷史不長,教學科研能力薄弱,自創收能力極弱,這一資金來源渠道是民辦高校的努力方向,但短期內無法緩解其發展壯大過程的資金困境。
民辦高校過度依賴學雜費的融資現狀不利于其持續發展。一方面,民辦高校無權自主定學費,且學費的上漲空間極其有限,隨著民辦高校的發展壯大,加之通貨膨脹,民辦高校建設資金需求將越來越大,僅靠學雜費收入將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學雜費依賴使得民辦高校的發展受制于招生情況,生源充足則蒸蒸日上,生源緊縮則舉步維艱,這不利于民辦高校制定長期發展計劃,甚至有些民辦高校為了緩解資金壓力,競爭生源,降低招生條件,使得生源質量下降,辦學水平難以提高。
二、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的設想
1、項目融資簡介
項目融資是以一個特定經濟實體(項目)為融資對象,以項目的預期收益和現金流量為償債來源,以項目資產為安全保障的一種特定融資方式。與傳統融資相比,其優勢在于:①回避融資方的資信能力局限。項目融資中,投資人(貸款人)不是憑融資方的信用和資產作為發放貸款的保障,而是以項目公司的資產及該資產可能帶來的預期收益作為發放貸款的考慮原則,因此,如果項目本身具有良好的收益潛力,即便融資方資信不理想,項目融資也完全可以成功。②有限追索或無追索權。當項目公司無法取得預期收益,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項目資產及相關擔保資產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資產,降低了融資者的融資風險。③項目融資屬于表外融資,不會影響融資者的資本結構和融資能力。
項目融資有多種具體模式,筆者認為適用民辦高校的主要有3種。一是BOT模式(Built-Operate-Transfer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之意,具體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或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在特許權經營期內以項目收益流償還貸款并獲得利潤,并于特許經營期屆滿,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二是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之意,具體指項目所在國政府將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給投資者經營,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地從外國投資者或本國私有資本融得資金,用于建設新項目。待外國投資者或本國私有資本特許經營期屆滿,再將原項目無償移交給東道國政府。三是融資租賃模式。項目建設中如需資金購買某項設備,可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金。
2、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設想
無論是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若其校園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話,一般都應有教學、教輔、行政和后勤服務設施等不同功能分區,如表1.2。其中,教學、行政、教輔設施建設屬于非經營性項目,一般不產生收益,后勤服務及其他設施建設屬于經營性項目,一般能產生收益。
表1.2高?;A設施與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分類
功能分區 建設項目
教學設施 教學樓
行政設施 行政辦公樓
教輔設施 圖書館、實驗室、校園網絡中心、學術交流中心、培訓中心等
后勤服務設施 食堂、宿舍、體育場館、校園超市、招待所(賓館)、浴室、鍋爐房、游泳池、教師或學生活動中心、校園餐飲、醫務室等
其他 各類校辦產業
1如果民辦高校的后勤服務設施不完善,需要新建或擴建,可采用BOT模式籌資建設。即民辦高校作為融資方,與投資者談判確定一個特許經營期,投資者組建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負責籌資建設后勤服務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后對校園師生,甚至社會人群開放,由項目公司進行經營并獲得收益,在特許經營期內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應得回報,特許經營期屆滿,該項目無償移交給民辦高校,這樣就解決了民辦高校新建或擴建后勤服務設施的資金不足問題。
2如果民辦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已比較完善,需要新建或擴建教學行政設施或教輔設施,但這些設施屬于非經營性項目,不能產生收益,就不能采用BOT融資模式。但僅靠學雜費收入和少量其他資金來源是遠遠不夠的,這種情況下,可采用TOT模式籌資建設。即民辦高校作為融資方,將已建成的食堂、宿舍等后勤服務設施一定期限的經營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一次性融得大量的資金用于建設教學行政設施或教輔設施,投資者在特許經營期內經營后勤服務設施項目并獲得收益,并回收投資和獲得應得報酬,特許經營期屆滿,該項目無償轉讓給民辦高校。
3如果民辦高校各項設施建設比較完備,需要購置大量動產,如電腦、網絡、多媒體等設備,實驗室的各項儀器、器材等,而這些教學設備和實驗儀器和器材,一般具有昂貴性與專用性,對學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如果這方面購置資金緊缺,可采用融資租賃來解決。即由學校制定設備或儀器、器材及供貨商,融資租賃公司按學校的指定去購置這些設備,學校再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這些設備,在租賃期限內,學校定期支付小額的租金,設備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使用權歸學校,且學校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租賃期滿,依租賃合同規定,學??衫m租、退租或留購租賃物,慣例做法是租賃公司將租賃物以名義價格轉讓給學校。這樣,學校就以定期小額租金的支出,獲得各項設備的使用,緩解了期初一次性大額設備購置的資金壓力。
綜上,民辦高校可根據自身條件和不同融資需要選擇上述一種或多種相結合的融資模式來解決其資金缺口問題。當然,上述幾種融資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都非常復雜,涉及多方、多項談判,多項協議、合同的簽訂,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財務賬務的處理等,因此,需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配套措施,由專業人士深入研究,充分準備,借鑒公辦高校項目融資經驗來進行操作。如BOT和TOT模式中,尤其要注意特許經營期的確定和特許經營期內民辦高校對項目公司監管等事項,融資租賃模式中,注意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的確定。
三、民辦高校項目融資模式的可行性
民辦高校引入項目融資將能形成政府、民辦高校、民間資本多方“共贏”的局面,如圖1.3。
圖1.3 民辦高校、民間資本、政府三方“共贏”融資模式
1、對于政府而言,一方面,可緩解其高等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的壓力。教育屬于公共物品,興辦教育是政府的職責。然而,由于財政能力有限,財政性教育投資長期不足,高等教育資源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狀況。民辦高校的發展,能向社會提供更多高等教育資源,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高等教育供給不足的壓力。因此,政府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或行業。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管理通貨膨脹。當前流動性過剩,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壓力,如果將民間資本引入高等教育行業,即能減少諸如炒房、炒綠豆、炒大蒜等資本炒作行為,又能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這必將是政府所愿見到的。
2、對于民辦高校而言,僅靠學雜費維持發展已難以為繼,而其他傳統融資渠道又存在局限,因此,項目融資是其不錯的選擇。首先,項目融資模式不改變民辦高校的辦學自,其次,項目融資只看重項目本身的收益潛能與償債能力,故能回避民辦高校自身資信局限,使其短期內融到大筆資金。再次,由于項目融資實行無追索或有限追索權,故可大大降低民辦高校的財務風險。第四,BOT融資模式能分擔高校項目建設期和經營的風險,最后,項目融資有利于民辦高校引進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提高其管理水平。因此,只要民辦高校通過各種協議對投資者經營期的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使其符合高等教育行業的經營特點和要求,減小雙方的風險,無疑這種融資方式是民辦高校樂于接受的。
3、對于投資者而言,增加了其投資渠道。近10年來,我國民間財富得到快速累積。2009年12月底,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59.77萬億元,同比增長28.21%,全年人民幣各項存款增加13.13萬億元,同比多增5.44萬億元。其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26.08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29萬億元。5但投資體制不完善,投資渠道狹窄,加之樓市調控,股指低迷,民間資本正四處尋找出路。投資高等教育行業,收益雖然不會太高,但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且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在民間資本充盈,而投資渠道狹窄情況下,投資教育對投資者而言是可行的。
綜上,民辦高校項目融資運作,對政府、民辦高校、民間資本三者都有利。只要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產權制度,項目融資的法律法規,培養項目融資專業人才,借鑒公辦高校項目融資的經驗,并做好各項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這種融資方式是可行的。然而,上述項目融資模式目前在民辦高校建設中甚為鮮見,這與民辦高教的制度,法律法規,投融資雙方的觀念,以及項目融資本身的復雜性等有關,對這些問題還需做進一步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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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系2008年上海市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基金項目(ssy08022)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