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9 09:22:4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家安全觀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991年國際核安全咨詢組織的《安全文化》小冊子正式出版,它標志著核安全文化的開始。1993年我國勞動部部長李伯勇同志指出“要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的高度來認識”。安全文化從核安全文化、航空航天安全文化等企業安全文化,拓寬到全民安全文化,由此發展到了由安全觀念文化.安全行為文化、安全物質文化組成的全民安全文化的新時代。在該階段,安全教育體系正在形成,兒童和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已經起步.大學和成人的專業化安全教育已初具規模,在有關政府機構領導下的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正蓬勃發展;安全科學作為獨立的學科體系已經建立,安全科學形成了由安全科學技術基礎學科、安全學、安全工程等構成的多學科體系;安全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建立健全了一大批國際的、國家的、行業的、社會的、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在法規、標準、安全制度方面,體現在面向全民的安全建設開始起步,面向行業的、企業的安全法規、標準、制度、操作規程等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在安全宣傳方面,一個社會化的安全宣傳網正在形成,出現了一些面向大眾、宣傳安全光榮、安全就是效益的作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哲學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勞動部李伯勇部長在1994年為中國安全文化系列叢書作序時強調指出,“…安全文化是人類文化的部分,它涉及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諸學科,它為安全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形成提供乳育的胚胎,它既具有歷史的繼承性,又具有鮮明的時代感”。安全文化是燦爛的中華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中華民族在生存和繁衍中與世界其他民族一起創造并傳播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在我國的發展也經歷了人類對安分與健康的盲目追求、核安全文化出現、全民安全文化的興起等三個階段。
1992年國際核安全咨詢組織的《安全文化》小冊子被譯成中文,并在國內出版以來,核安全文化文化模式迅速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相結合。中國文化吸收世界其他國家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待別是核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把企業安全文化融合于中華民族傳統的文化之中,形成了企業安全文化。特別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一直作為我國工業發展方針,在全國始終開展普通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安全技術的基礎建設,使我國具有一定的安全文化教育基礎,安全文化一詞在中國一出現,其范疇和范圍便得到發展,企業安全文化發展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為專業名詞在我國出現,它標志著系統研究和傳播安全文化的時代的到來。1993年10月在成都召開的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研討會暨全國文全科學技術交流會上,發表了“論企業安全文化”的論文。會議期間,《中國安全科學》編輯部和《警鐘長鳴報》社達成合作實施計劃,決定自1994年1月起在《警鐘長鳴報》上由中國安全科學學報編輯部協辦,辟出安全文化月末版,向公眾、向社會宣傳安全文化。1994年3月,國務院應急辦公室召開了全國核工業系統核安全文化研討會,它標志著深層次企業安全文化傳播的開始。同年6月勞動部李伯勇部長在《安全牛產報》試刊上發表了題為“把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來認識”的指導件文章,這標志著安全文化內企業安全文化拓延到了全民安全文化,一個研究、傳播安全文化的時代已經開始。
1994年6月以來,在全國勞動系統、鐵路系統、核工業系統、石油化工系統等,先后開展了多次研究和探討會;全國的部分專業報刊雜志,先后辟出專欄、出版專集成發表有關文章。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分別在“環境與減災”、“北京您早”、“熱點話題”等欄目播放專題節目,向社會、向大眾傳播安全文化。
在全同安全生產電話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吳邦國等都反復強
調要倡導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水平,強化全民安全意識,把倡導安全文
[關鍵詞]社區治理;公民參與;參與現狀
一、問題背景
十之后全國各地以社區為突破口,紛紛進行創新社區治理的社區改革,要破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優化社區治理能力,就必須更深入準確的把握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狀。我國社會學者潘小娟將“社區”定義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人群組成的、具有相關利益和內在互動關系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1]。社區作為社會治理最基層的單元,很多資源、問題、矛盾都積聚在此。在社區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究竟如何,這必須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實地調研才能深化認識,從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動成效。
二、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概況問卷調查
(一)秦淮區概況
秦淮區地處南京主城東南,是南京市四個主城區之一,區域面積49.11平方公里,區域戶籍人口71.62萬人,常住人口103.2萬人,轄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個街道,106個社區、6個行政村,1個省級開發區――白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區被民政部批準確定為首批“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2]。秦淮區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區治理模式,以主體重塑、多元互動、共建分享為目標積極推動了街道社區綜合體制機制改革,逐漸形成了社區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區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視角下大刀闊斧銳意改革,構建了新的社區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鑒和提倡,但是社區治理的改革究竟對社區中公民參與產生了多少影響,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過問卷和訪談對秦淮區社區公民參與現狀進行深入調研。
(二)秦淮區的調查問卷及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共計200份,回收率100%。對回收問卷進行初步篩選并去除廢卷9份,有效問卷191份,有效回收率為95.5%。經過問卷數據的初步統計和分析,可以從三個維度了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N=191),從被調查對象基本情況的數據統計得知,被調查者年齡主要集中在25―44歲之間,占總人數的50%,18-24歲的被調查者占10%,44-55歲的被調查者占16.7%,55歲以上的占23.3%。在選取被調查對象時,傾向于男女數量相近,女性占總數的53.3%,男性公民占46.7%。從受教育程度來看,本科和中?;蚋咧姓急徽{查對象的多數,46.7%的被調查對象受過本科教育,這也是與被調查對象趨向高知化、年輕化的現象相符的。本調查對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過5年的比例是53.3%,這與本小區地理位置、周邊企業、學校環境有關,不少住戶是租住于此,或因拆遷在此過渡住家。社區居民對社區治理體制了解情況(N=191),在針對社區居民對我國現在社區治理體制相關情況的調查中發現認為社區居委會不是自治組織的被調查對象比例竟然高達56.7%,另外有30%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調查對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沒有參加過選舉,這與我國歷來社區選舉出現的高投票現象相違背,其中有過投票經歷的受訪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區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區鄰居和他人的帶領下參與的投票。
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N=191),在對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中,26.7%的受訪者表示在社區聯名反映和自身利益無直接相關的問題時會參加,60%的受訪者表示會視情況而定,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當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體。在社區舉辦活動的參與積極性上,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83.3的居民只有在宣傳動員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參與社區活動,常常積極主動參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訪者表示即使動員自己也不會參加。關于您希望在社區事務的決策過程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嗎?這一問題,有66.7%的受訪者持肯定態度,說明居民希望在社區事務中自己的意見能夠被大家知曉,甚至得以采納,但仍有33.3%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
三、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分析
從問卷調查及社區訪談的反饋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現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的縮影:(一)社區治理理念的宣傳不夠,動員不足[3]。從維度一、維度二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到。受訪對象有60%受過高等教育,但這60%的受訪對象并未體現出有較高的參與熱情,并且他們對社區治理的體制及現狀并不了解,其中高達81%的人不知道社區居委會是自治組織。可見社區治理中居民對社區性質認識不清。即使在整個社會治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宣傳在學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傳,但在社區居民中對此的感受度并不強。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應該加強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從意識上和實踐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不強,信心不足。從維度一、維度三的調查結果可知,60%受過高等教育的受訪者在談及不參加社區活動的原因時有31%的人表示沒有時間,15%的人認為自己的參與與否對社區治理影響不大,在社區治理中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意識,并且參與信心不足,造成參與廣度不夠。在社區治理存在兩種消極的現象:一是部分民眾在前期有積極的參與意識,但在參與行為受阻或維權失敗后變趨向于消極被動參與;另一種是本身就沒有較強的參與意識,在被動的參與氛圍中越來越消極。目前在社區治理中應充分調動維護這兩部分群體的參與意識和參與熱情。(三)公民參與機制的聯動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機制的創建已三年,雖然取得了諸多成效,但是民眾的知曉率不高,只有5%的受訪群眾表示非常熟悉。同時在社區治理中不難發現一個問題,各個社區、街道在進行創新組織設置的探索中,并不斷有新的創新項目上馬,便會形成新的組織資源的傾斜。在社區治理中因工作人員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績效考核標準等諸多原因,多項參與機制的聯動存在困難,也就為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多渠道化帶來困境。
四、結語
新時期我國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參與環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視。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參與的提高,同時公民參與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現有參與水平的限制也觸動了公民參與模式的改革,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大背景下,要從多個方面來提升社區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為國家整體治理水平的現代化奠定基礎,就必須深化了解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從而對癥下藥,才能破解參與困境。
參考文獻
[1]潘小娟.中國基層社會重構一社區治理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曉麗.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研究.博士畢業論文.山東大學政治學理論,2011
[3]顏曉峰.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國家安全治理價值[J].決策與信息,2014(6)
〔論文摘要〕判斷問題性質,是一個實踐中常見而理論探討中少見的問題。本文首先提出“判斷問題性質”的描述性定義,此后從三種外交決策理論中(現實主義的理性決策理論、決策機制研究、政治心理學)引申各自對“判斷問題性質”的不同解釋。作者最后認為三種外交決策理論在荃本假設、哲學基礎的差異,使得可以較好的描述“判斷問題性質”的綜合決策理論難以產生。
一、對外交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描述性定義
外交決策是從一系列政策預案中,選擇出某個方案以解決外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過程。所謂問題往往既指一種客觀事態的變化,也指一種主觀認知的變化。它相對于某標準而言,這個標準在外交決策的相對較短的時期內,表現為決策主體對某個客觀事態與主觀認知的相符狀態的認識與認同,“問題性質”即相對于這一標準發生變化的事態的特性。“判斷”則可以理解為對這種特性的認識和對這一認識的認同的形成過程,這種過程有兩個特點,時間上的連續性與事態上的變化性。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認為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是這樣一個過程:決策主體在一段時間內對某個命題的認同的形成過程,該命題的內容為決策主體對相對于某一個標準發生變化的客觀事態與主觀認知的認識。因此“判斷問題性質”有兩個階段性成果—針對某種變化的認識,對這種認識的認同。這兩者不僅在“判斷問題性質”這一過程中相互作用,也將影響外交決策這一過程的其余部分。
有時候決策主體即使對“某種事態的特性”有清晰的認識,也不會制定、實施相應方案,這并不是因為認識、認同發生改變,而是因為其它限制因素的影響,如外交目標與決策主體的其他目標的沖突或“決策主體與決策執行者的認知不同”作為一個限制變量也介入到決策主體對“選擇行動方案”的思考過程中。因此,“知行合一”并不必然出現在外交決策的過程中,即“判斷問題性質”不必然決定決策成果。
但缺失“判斷問題性質”這一過程及其結果的外交決策過程是難以想象的。如果以決策的本質是“選擇”為思維起點,則若無法“判斷問題的性質”,就無法使用某種標準對方案與目標進行選擇。如果以決策是一個“過程”為邏輯起點,則若沒有“判斷問題的性質”的過程,則整個決策“過程”的起點,就無法進行有效分析該“決策”,也無法針對此“決策”制定和采取對應決策。因此,“判斷問題性質”必然存在于整個決策過程中。
二、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有關外交決策的理論研究,自斯奈德1954年發表《決策作為研究國際關系的一個方法》以來,已經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在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三個流派:由國際政治學中的現實主義理論衍生出的現實主義的理性決策理論、關注于官僚機構與組織過程的決策機制研究、以及關注于決策者心理過程的政治心理學。不同的學派雖然都承認外交決策是做出選擇的過程,但關注的重點卻不同。
本章主要介紹現實主義決策理論,其基本觀點是:理性國家是最重要的決策主體,在謀求權力與安全的時候,國家采取的是有目的的政策,或者說出于主觀期望是按照功利原則或理性規范行事。外交政策的手段和目標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國家利益一旦確定,對外交政策的決策就是對特定國際環境下的目標和手段的準確計算,決策過程可以用理性選擇模型來分析。一般意義上的工具理性主要指主體知道他的選擇內容,對未知的事物形成預期,具有明確的偏好,并在經過一些最優化過程后審慎的選擇自己的行動。外交決策研究者對其進行了必要修正,如決策主體不追求最優,而是滿意:維持最穩定的狀態比最大化收益更容易被政治行為中的決策者選擇;政治收益有特殊性。
在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形成一個對事態變化的認識的命題與對這個命題的認同是連貫的,其原因是對事態的認識是基于現實主義安全觀、國家利益觀;對這個命題的認同也基于同樣的觀念,單一決策主體和一貫的現實主義利益觀是使得該過程如此連貫的原因。但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也存在邏輯上的矛盾:一方面,現實主義者的思維存在一種“泛安全問題化”、“泛國家利益化”乃至“泛生死存亡化”的傾向,即存在“不知問題性質卻己將其定性”的可能:另一方面,現實主義的外交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最終服務于形成某一可維護國家利益的對策(即存在以下過程:對國家利益可能的變化進行程度區分—不同變化程度對應不同的行動方案—不同的方案維護在一個安全低限上的不同安全利益或一個政治利益低限上的不同政治利益),而這種目的可能扭曲決策主體的“理性”假設,或致使不同環節中的理性互相沖突,最終導致整個過程可能出現行為體以理性為目的的行為不夠理性的荒謬。因此,現實主義的外交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不一定能夠體現客觀事態發生變化的特性,也不一定能夠確保最終對策可維護國家利益。
三、決策機制研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與現實主義者相反,決策機制研究者反對將國家認為是單一的行為體,認為決策機制(決策背后的政治制度、體制、機構乃至規章制度)約束了決策者的理性選擇。正如貝科威茨在《美國對外政策的政治背景》中所言:“對外決策的根源必須從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國內需要與要求中尋找。對外政策制訂過程也只能在公共政策制訂的總的框框里去理解?!睕Q策機制研究衍生出兩種不同的對決策機制的理解—組織過程模式、官僚政治模式。前一種模式認為政策是基于組織內標準作業程序的一種機械或半機械過程的產物,是各種組織間競爭和妥協的結果,是國家利益、部門利益和政治目標的平衡結果。國家決策者常為官僚機器所左右,決策部門缺乏多種選擇,面臨政府部門利益的激烈爭斗,難以解決政策的執行問題等。后一種模式認為政策是國家政府成員間討價還價的產物,根據這一模式,關鍵者是總統、總理、高級行政和立法部門領導,當然,政府外成員(如利益集團)有時也起重要作用.該模式強調三點,其一是誰參與決策。其二是決策參與者同面臨的問題之間的利害關系。其三是決策成員間如何調整相互關系。決策機制研究認為,決策參與者并不真正關心制定和執行最佳政策,關心的是對自己而言的最佳政治利益和影響,因而常會導致政策的前后不一、目標不明。
決策機制研究中,判斷問題性質的主體是居于決策機制核心的某些部門或某些官僚。部門或官僚對問題的定性必然要涉及自身的利益,也必然以部門或官僚所掌握的信息為基礎。定性很大程度上是區別,是尋找問題的特殊性。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特點是,部門或官僚的特殊性,而不是問題的特殊性決定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結果,即客觀事態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誰面對事態和事態牽涉到誰的利益。由于對事態變化的定性將極大地約束與部門、官僚利益相關的決策內容,則部門、官僚需要協商出“問題的性質”,使決策內容符合部門、官僚的利益需求或至少不對它們的利益構成根本威脅。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并不是“判斷”,而是一種“協商”—對預期中的利益的分配過程。此外,客觀事態變化并不重要,而各部門、官僚自身的利益變化才是對決策主體而言的事態。而客觀事態也并非“判斷問題性質”過程中的認同的對象,各個決策主體之間的可能的利益妥協的結果才是他們對自己視野中的有關自己未來利益變化的事態的認同對象。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部門或者官僚會優先考慮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維持“團結”—不同決策部門、官僚所共同組成的決策主體的最終意見一致。但也存在與這種前提不一致的情況,尤其是當決策機制自身權力的合法性高度依賴于達成意見一致的能力時。這種情況中的決策主體的“判斷問題性質”較為特殊,一方面,“判斷問題性質”的結果依然與現實主義者的國家安全利益或客觀事態無關,而與部門或官僚對決策系統的依賴性有關,即部門或官僚的利益面對可能導致決策機制崩潰的威脅時,參與決策的各主體愿意迅速達成一致意見以“合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判斷問題性質”依然被扭曲,能否達成“意見一致”比能否符合“問題”本來面貌,對于各決策主體來說更重要。這時的“判斷問題性質”實質上是在尋找各方認識的交集,而不單純是利益的分配,同樣與客觀事態變化的特性不相關。
在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內,形成認識與形成認同的區別非常明顯:在形成認識中,由于自身利益特殊性,多個決策主體對于某種事態對自身利益產生何種影響的認識明顯不同,在形成認同中,多個決策主體以利益分配或追求共同認識為目的進行協商,其結果即為“判斷問題性質”的成果。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與理性國家行為體的“判斷問題性質”的區別是:決策主體的數量不同、國家利益在最終結果形成中的地位不同。這種區別的根源是—決策主體是關注國家利益的單一理性國家行為體還是關注自身利益的決策機制中的官僚或部門?
四、政治心理學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政治心理學者關注的重點在于最終做出決策的是活生生的人。他們認為:“一切客觀的環境和現實因素只有通過決策者的心理過程才能影響外交政策的結果。決策者的價值觀和其他心理傾向指導著他有選擇地關注周圍的環境,他根據觀察到的‘心理環境’制定外交政策?!闭涡睦韺W者突出了決策是由人做出的這個最基本的事實,決策首先是一個心理活動過程,決策者傾向于從內向外看問題?!芭袛鄦栴}性質”則是形成一個對所面對的問題的基本看法的過程。對此過程影響最大的是決策者的認知結構,及與認知結構相關的信仰、價值觀、個性、興趣等心理特質。性質與其說是被判斷出,不如說是被建構出?,F實主義決策理論與決策機制研究,都包含一個假設,即決策主體的利益是外界給定的,參與決策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利益或保護利益。但利益不是一個定量,外交決策的互動乃至外交決策制定過程本身,都會使利益發生變化。決策者自身的認知結構、心理特性也對決策者的利益有影響,利益因此成為一個有無限內涵的符合決策者心理需求的事物的集合,不可清晰描述,不易被其他決策者認知.
政治心理學將判斷問題性質看成是建構對問題性質的認識乃至認同的過程,突出了決策者認知結構的作用。但它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改變,被什么改變,是一個難以衡量、估計甚至難以察覺的問題。如果決策者都有自己獨特的認知結構,最終對策來源于認知結構的碰撞,則即使了解每個決策者的對“客觀事態”的認識,也無法推測出最終的決策內容,整個“判斷問題性質”將變得異常復雜。有學者認為“政治心理學”的研究打開了現實主義決策理論對國家主體的“黑箱假設”,但本文認為與其說打開了黑箱,不如說告訴我們有無數個黑箱,且不存在打開每個黑箱的通用辦法,且只有打開每個黑箱才有可能了解某個決策的本質,因此政治心理學很難對現實中的決策難題提供有效建議。
外交是互動性的,一方要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對方的行為。若一方對另一方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無法做出一個基本的把握,則前者的“判斷問題性質”就無法得出包括后者介入后的事態的特性、后者行為的意圖、后者對前者的可能采取的行動等重要信息在內的命題集合。形不成這樣的命題集合,一個被決策者認同的具體方案就難以形成,從而致使外交互動難以保證。政治心理學的分析讓人意識到了決策的復雜性,因此交涉雙方采用一些通用假設會使得決策過程,尤其是“判斷問題性質”過程變得清晰并保證外交互動順利進行。
五、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