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8 15:01:4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食品市場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按照傳統習慣該是月餅唱主角的時候了,各大商場最顯眼的銷售場上,月餅們都已整裝待發,精裝的、散裝的、套裝的,一應俱全,品種不下幾十個,價格從十幾元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切和往常一樣。
外來品牌像好利來等和本土品牌
在食品和禮品市場豐富的今天,越來越理性和趨向于實惠的消費者,對月餅只是應景性地品嘗一下,廠家一貫重視的團購也轉向其他更為實惠的時尚禮品,月餅的主角地位已經被動搖。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需求是市場動力的源泉,當需求下降時,市場萎縮也就不可避免了,所謂的月餅危機早在幾年前已經出現,月餅傳統的工藝和華而不實的包裝不僅桎梏了月餅市場的發展,傳統月餅消費觀念以及“冠生園”事件等引發的信任危機,直接導致月餅經濟的逐漸衰退。
所以現在很多廠家都已經注意到了這個情況,生產采取的是定量保守策略,避免因盲目生產而造成的損失。
但是,月餅作為一種傳統食品,在百姓中有著深厚的基礎,人們很注重節日文化,月餅已成為中秋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說白了,中秋畢竟是一個有關月亮的節日,而月餅畢竟是一個有關月亮的產物,并且它是在多少年文化積累下才形成的,所以在越來越多的“另類”禮品一點點分食中秋禮品市場的同時,月餅銷售的短期限內,還是依然帶動了包括商業、包裝、農產品深加工、印刷、廣告在內等相關行業發展,成就了上億元的市場消費額。
從中秋禮品市場的構成角度來看,呈現出“情趣化、多元化、個性化”發展趨勢。
從呈送者和收受者來說,如今的豐衣足食已經使得人們不再把月餅當作是稀罕的美食,雖說有古語云,“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禮品的價格未必高,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中秋禮品的無形要求也在無形中提升,比方說,一定要和中秋節本身一樣,有供咀嚼回味的內涵,一定要有值得反復賞玩的情趣,一定要能體現饋贈者的個性和受禮者的品位,等等,足以證明禮品市場越來越傾向個性化與情趣化。
于是,按照這樣的發展需求,自然就出現了不少符合潮流的禮品。
從06年流行的普洱茶也成為廣大消費者的首選,既有類似月餅一樣團圓象征的外形,也是流行趨勢所至。我公司以廠價推出的最新中秋禮品普洱可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價位,不同口感的需求,有特殊需要的還可以定制。
比方說,從實際情況看,隨著科技消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電腦、手機、數碼產品等科技產品成為人們追逐的時尚潮流,尤其是在禮品選購上,讓人們又多了一種選擇。
鈞瓷自從登上兩屆博鰲論壇之后,其知名度與美譽度又重新塑造了一個高峰,對于中秋節這個除去春節外中國的第二大傳統節日,鈞瓷在文化和市場的接軌上,又作了一次嘗試,這次進行中秋禮品市場嘗試的榮昌鈞瓷坊打造的“中秋團圓瓶”,應該是給中原的中秋禮品市場增添了另外一種顏色。
中秋月亮是圓的,月餅是圓的,這個同樣是圓形的鈞瓷無論在外觀還是在內涵上,都繼承了博鰲論壇國禮的路子,結合鈞瓷讓人浮想聯翩的特點,體現了中秋的民俗文化。
參與設計的大師介紹,實際上,這樣的結合也滿足了消費者對于商品實用消費的心理,這樣的一個把藝術價值和使用價值相結合的產物,其實也是把藝術作為市場,把市場藝術化的同時完成與傳統文化的接軌。
這樣的嘗試對于鈞瓷來說,應該算是又一個商業上的突破,就算脫離了中秋節的時間主題,由于其本身的藝術價值,還是可以獨立存在。
保健品是有著明顯淡旺季的
快速消費品,由于中秋節送禮風氣盛行,為保健品注入了強心劑,成就了保健品的一個銷售旺季。
另外像糖果、副食品等等,都可以被商家貼上一個“恭賀中秋愉快”的標簽,針對中秋節大做文章。
餐飲也是一個消費的高峰期,在中秋節期間,不少在外忙碌的人都會選擇和家里人團聚作為最好的禮物,某商家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往年的預定情況,多數都是十幾個人的大圓桌,基本上是一家老小,祖孫同堂來享用團圓飯的居多,今年馬上就要迎來又一個中秋節預定高峰了,合家前往飯店吃“中秋團圓飯”,已經成為中秋一景。
另外,注重生活品位、追求幸福感、崇尚文化和儀式,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已經從“物質時代”邁向“后物質時代”,手機短信、互聯網、速遞公司、郵局已經成為中秋市場的“新寵”,大大地“火”了一把。
短信有望為運營商和網站“掘金”掀起又一大熱潮,許多網站都像往常一樣推出了“月餅賀卡”。看得見,吃不到,虛擬世界帶來的可都是實實在在的價值。
“只有淡季觀念,沒有淡季市場”,產品由于受到人口流動、購買力、購買周期的影響,常常會在某一時段出現銷售持續低迷,這個階段內銷售額有一定程度降低,我們通常就稱其為“淡季”,許多產品的淡旺季現象是十分明顯的。
關鍵字:藥品市場市場信用分類管理
完善市場經濟,加強市場經濟的法治化,一直是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但是,就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而言,完善的市場經濟更應該是一種基于信用機制的經濟體制。對此,我國的民商法律有明確的表述,如《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合同法》第6條亦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說,與信用相關的法則滲透了我國整個調整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我國藥品市場已初具規模,在供銷鏈鏈接、競爭機制、價格形成與管理、品質保證、廣告管理等諸方面雖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在經濟轉型時期,制售假劣藥品行為和違法經營等行為屢禁不止,即使進行突擊大檢查或“嚴打”等手段,在地方保護主義等防護傘下也只是治標的辦法,可以說,醫藥市場依舊面臨著嚴重的信用缺失問題。
1我國醫藥市場主體信用缺失現狀
1.1廣義藥品市場的主體信用缺失
廣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包括藥品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在微觀經濟活動中,以誠實守信的態度開展經營活動,遵守契約關系規則,合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意志與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諸如財務信用、合同信用、借貸信用等等。現今廣義上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交易行為主體之間嚴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譽遭到嚴重破壞,債務糾紛不斷;市場交易行為的失信。
1.2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
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在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過程中,為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訂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標準和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規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會信任的程度j。現今狹義上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主體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內部制度不健全;市場經濟秩序混亂;在藥品研制環節,研制不規范、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在藥品生產環節,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淡漠,忽視質量管理,把產品標準、檢驗設備、管理制度等作為應付檢查的擺設;在藥品經營環節,經營企業過多過亂、層層加價,出租柜臺、掛靠經營、虛假廣告、非法市場等不法經營行為屢禁不止;在藥品使用環節,降低質量要求或者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的問題在基層和農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藥現象較多;不正當競爭屢禁不止。
2針對當前法律環境,我國藥品市場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問題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國不少地區紛紛著手重建社會信用。但是從各地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試點情況來看,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最大障礙是法律障礙,因為目前在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法律涉及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構架與實施細則。
在藥品市場信用方面,盡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臺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后文簡稱暫行規定),此規定對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級的定義與分化、企業信用的激勵與懲戒及其監督管理四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要求,是對企業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評價的有效嘗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往往規定中所要求的款項不能實行或不能達到立法本意。如對失信企業的信息披露,因現行法律只限定了誠實守信的原則,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及《藥品管理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的對象,是否可以對公眾公布,為避免對外公布企業信息的行政訴訟,藥監執法部門只能在系統內披露企業失信信息,從而導致了企業失信成本過低。
2,2現有規定的操作性不強
除了上述《暫行規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難點外,《暫行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懲戒和激勵的措施過少過輕的問題。一些懲戒措施對企業的失信行為懲罰過輕,同時對企業守信行為的激勵過少,從而既起不到對企業失信的懲罰作用也激勵不了企業自動守信。
2.3信息記錄不完全,缺乏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
因《暫行規定》對信用檔案中應涵蓋哪些內容也沒有統一的說法,其中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信用檔案應該包括和不應包括的內容,但規定中限定檔案內容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范圍之外的行為,其具體是什么并未明確,所以造成各地的藥品企業信用檔案內容不一、信息記錄也不完整。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各地對《暫行規定》中信用評價原則的理解不同,實際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樣,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標,缺乏一個定量的指標。
3國外設立的有關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點
歐美發達國家的信用市場經過數百年的培育和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和管理機制。一方面,通過長期的市場競爭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講信譽者生存、不講信譽者淘汰”的良好信譽機制和信用環境。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證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過完善非政府的市場信息披露和社會信用評級體系,進一步增強了市場的公開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授信方能夠更加準確地掌握受信企業的信譽、信用狀況,以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準確性甄別出不同信譽價值的企業類型,實現了信用市場中唯一穩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約)J。上述2個方面使信用市場中的違約率大大降低,同時也使授信方判斷的受信企業違約概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形成提供信譽資源與信用資源的激勵和有效供給。
3.1國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簡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因為只有市場上信用經濟成分相當大時各類信用管理服務才出現,才需要信用管理相關的基礎法律來維持市場規則,只有信用管理專業法律健全的國家,才能上升為征信國家。
美國在信用管理上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傳播、使用等各個主要環節,《公平信用報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歐洲會議通過了歐盟的《個人數據保護綱領》,這是歐盟在信用領域的第一個公共法律。與美國不同的是歐盟建立資信評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而美國建立市場評估體系是以市場為主導。
在亞洲,有消費者信用管理專業法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13本、韓國、臺灣、香港。
3.2國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點
3.2.1有關信用管理的法律規范比較完善從整體上了解,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有著比較完善的法律規范,所有現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傳播及使用等環節,并且整個法律體系不僅包括對個人信用體系的規制也包括對企業及政府信用體系的規制。
(1)有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信息中介服務機構,使得政府不必親自參與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評價,專業化的中介機構可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傳遞方面更有效率同時也減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對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也有較多完備的規制,使得中介機構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頒布的《信息公開法》和1976年頒布的《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使得許多案件調查過程和方式都及時傳遞給公眾和企事業單位,保障和增強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從外國信用管理專業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過以下原則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影響的原則。(2)金融機構平等和正當經營的原則。(3)控制信用工具發行的原則。(4)強制性開放征信數據原則。(5)指導征信機構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實信息的原則。除法律外,美國政府還出臺了一些信用管理有關的規則,最著名的有“統一消費者信用準則”和“統一商業準則”。(6)法律系統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證信用法律體系正常運轉的獎懲機制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執行,發達國家都有各自保證信用法律正常運轉的獎懲機制。
4建立和完善藥品市場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對廣義藥品市場的主體信用缺失規制的建議
4.1.1設立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律規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現代市場經濟中,信用不僅僅是一個道德范疇,更是一個經濟范疇。因此,信用問題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法律問題。法律與道德應當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如果法律無所作為,道德也是蒼白無力的。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合同違約、商業欺詐隨處可見,三角債、拖欠款和銀行不良債權反復出現。造成上述信用危機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懲處機制,加上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規范力和強制力居然成為對市場交易中的失信行為毫無辦法的軟約束。
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行為的指導性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上述法律都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針對性也不強,對于個人失信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懲罰力度和方式。這種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狀態,使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且客觀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鼓勵。低微的“失信成本”顯然不足以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4.1.2設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規范,提高社會信用信息對稱程度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資信服務行業也還在建立過程之中。只有對信用信息的來源和取得方式,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確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對稱。事實上,當前我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沒有法律依據。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對封閉和分散,或者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關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從而造成信用混亂。
4.2對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規制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 產品責任 自身損失 添附 信息 侵權
一、產品責任之自身損失賠償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由于產品存在某種缺陷,對該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依法應由該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單獨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而產品自身損害,是指產品本身的缺陷給產品自身造成的損害,這種產品自身損害,包括產品毀損滅失、自身價值減少、不堪使用或必須修繕或維護等。根據上述定義,我們不盡要發出一個疑問,產品責任賠償范圍是否包括產品自身的損失呢?
(一)否定說
對此持否定說的學者們認為,(1)產品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它規范目的是對受害人的健康、安全等法益受損地恢復,而產品自身的損害賠償與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保障并不存在直接關系,因而,不屬于侵權法的保護范圍。(2)此外,合同法上的物的瑕疵擔保或者違約責任已經就產品本身的損害提供救濟,沒有必要再將產品自身受損納入產品責任損害賠償范圍,以免民法體系的紊亂。(3)《產品責任法》的立法本意不是為了削弱合同法的規范功能,而是為了保護人身和其他財產不受侵害。故而,各法各司其職,不應交叉重疊。
西方發達國家立法與司法實踐也不乏持有此種觀點的。比如,美國法院就產品自身損失是否屬于產品責任損害賠償范圍多持否定態度,歐盟的產品責任法也將產品自身損害排除在產品責任賠償范圍之外,日本的“制造物責任法”也將制造物僅自身受損的情形排除在賠償范圍之外。
或許正是在上述國家立法例和“主流”學說的影響下,我國部分學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中的財產損害,“應指因缺陷產品造成消費者其他財產的損害。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及因缺陷產品本身損害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損失,不包括在本條所謂‘損害’概念之中,理由是缺陷本身的損害及因此所受可得利益損失,應依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其是否賠償,應視違約情節及合同規定約定。”而在我國《產品責任法》第41條第1款中更是明確排出了產品自身損失屬于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肯定說
認為產品自身損失應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疇的學者則針對否定說觀點提出自己的質疑,(1)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侵權之訴與合同之訴是不相容的。產品消費者以銷售者為訴求對象的情形,構成責任競合,當事人在責任競合的情形之下不得同時主張侵權與違約兩個請求權。如受害人依《產品質量法》主張產品責任,就喪失了產品自身損失的賠償請求權;(2)受損產品的權利人并非一定是產品的消費者,不一定與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存在合同關系。如該受害人依《合同法》主張違約責任,則又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當受害人不是消費者時,即,其與出賣人之間并無合同關系時,其無法主張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否定將產品自身損害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則自身產品受損的現有權利人無法得到救濟;其二,作為買受人的受害人向生產者主張違約責任,生產者提出其不是合同直接當事人的抗辯,如何解決?主張上述哪種請求權,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害均有可能得不到完全補償。(3)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說到底都是對于法律關系的保護,均是恢復受損的法益,其本質是相通的,兩者之間存在權利或者救濟的多重設置并不會導致民法的紊亂,相反,兩者相互補充。過分強調產品自身損害的責任性質,一味強調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救濟不符合經濟、實用原則。
此外,承認將產品自身損害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還有兩點積極意義,第一,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節約寶貴司法資源。將產品自身損害賠償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可以在一個訴訟中解決兩個問題:產品缺陷致其他損害、產品自身損失,從而避免兩個訴訟。從微觀層面,制度設計的本身應為解決糾紛提供一條便捷、高效的路徑,無論是受害人提起違約之訴,抑或侵權之訴,均應在一個訴訟中解決一個原因產生的全部民事賠償問題。而在宏觀層面,在訴訟爆炸的今天,寶貴的司法資源也可以得到節省。第二,避免違約與侵權嚴格區分而可能出現的弊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兩者本身確有較大差異,但就缺陷產品致人損害而言,缺陷產品因其違反質量保證、安全保證的違約責任與侵犯自身產品外的人身、財產權利的侵權責任均采嚴格責任,兩者之間的嚴格區分意義不大,可能存在的唯一區別是由制度設計本身所造成的賠償范圍的不同。 筆者以為,肯定說符合實用主義的法律價值,同時有利于法益的恢復,應該將產品自身損失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
或許是基于上述觀點的考量,我國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從保護用戶、消費者、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出發,于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刪除了《產品質量法》第41條中“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限定。也就是說,《侵權責任法》第41條所稱的“他人損害”中的財產損害,既包括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也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 但我國仍有部分學者不同意這一理解,比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米新麗教授就認為,《侵權法》中該條并沒有明確的包含產品自身損失的賠償,也看不出是對《產品質量法》的修訂,況且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還是應該適用《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自身損失中“自身”的認定
對于“自身”的認定,本不應成為一個問題,但隨著信息化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無形的信息數據或者有形的他物可以附著于產品之上,與之緊密的結合,而且有時候其價值更是高得令人咂舌,比如電腦中的重要研究報告、手機上鑲嵌的鉆石,盡管筆者支持將產品自身損失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圍,但筆者同時還認為有必要設定一定的限制(比如賠償總額的限制),對于“自身”的認定應該有一個標準。
(一)以產品為載體的“信息”
信息,指消息、數據中所蘊含的意義,實際上它是物質存在的一種方式、一種形態或一種運動狀態。 經濟學家界定任何可以被數字化的事物屬于信息。具體有三種表現形式,即(1)文字形態,如以報紙、期刊、專著等出版物為載體記錄的資料;(2)聲像形態,如以光盤、視頻等為載體直接記錄的聲音和圖像;(3)記憶形態,如在人際交流的過程中產生、傳播和被接收而的、只在人腦中貯存不具有確定的記錄載體的資料。信息是客觀存在的,但它必須借助物質載體記載與傳遞來表現自身,方能為人們所認知。此外,信息往往具有相當高的價值,一般比其載體的價值要高得多,在當前這個信息化時代,信息還可以交易,因而其還具有商品性。
正是由于信息具有上述結合性、商品性等特征,信息與其他產品的往往存在某種程度的結合,它由于其他產品的缺陷受損成為必然,而其價值的存在也使其權利人成為受害人,如存有大量重要短信的手機因手機電池缺陷爆炸、存有高價值研究報告的電腦因硬盤缺陷滅失。
(二)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的物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質的物,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添附的發生在當前社會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三種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添附制度的基本價值本是保存價值、鼓勵創造價值,并平衡所有權取得人與喪失人之間的利益。添附制度本是為了保存價值、鼓勵創造價值,平衡當事雙方權益,因為添附的過程中產生了“新物”,所以產生了“新物”歸屬問題。這個“新”字如何界定?既然是“新物”那肯定是不同于“舊物”,其在認定新物時一般遵循如下標準:動產之間的添附一般按照價值量發生大幅度變化、功能、屬性發生根本轉變。筆者認為,這個標準是較有說服力的,可以參考該標準認定添附發生后的“新物”是否仍屬于產品自身。即添附行為是否確實本質上改變了物的功能、屬性、是否大幅度的改變了原物的價值,如答案為肯定,我們認定其確實產生了新物,如答案為否定,我們認定其未產生新物,則添附進去的物被視為原產品組成部分。對于改變功能、屬性,爭議或許不大,對于大幅度改變原物價值,比如在打火機上請著名雕刻家刻了一副畫,筆者以為,此時該畫實際上已經使得這個打火機的功能發生了改變,使其變成了具有收藏性、觀賞性的物,而不再是普通的純粹用于點火用的打火機。
(三)“產品自身”的認定標準
產品自身的損失賠償與產品自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在法律上的救濟往往是不一致的,不僅體現在救濟途徑上,也反映在救濟的范圍上,正如上面所論述的,產品自身損失一般適用合同救濟,而產品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身財產損失適用侵權救濟,同時,侵權的救濟范圍往往是補償性的,鮮有懲罰性,而違約責任往往存在懲罰性,且侵權責任一般無上限,而違約責任一般都存在一個上限。如果確因產品消費者或權利人的一些事實行為使得產品自身與其他物發生了緊密結合,這時候到底是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適用侵權救濟或者合同救濟呢,還是分別適用各自的救濟?
筆者以為,應該按照經濟效益原則把握“產品質量、性能、價值與產品銷售時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標準,借鑒添附對于“新物”的認定標準。也即是說,如果消費者或權利人的事實行為沒有同時大幅度地改變產品的質量、性能、價值,附著于產品之上的財產應被認定為不具有獨立性,也即產品還是“那個產品”,產品自身和附著于其上的財產視為一個整體,應該允許受害人就產品自身損失和附著于產品上的其他財產在一個訴中提出權利訴求,根據損害發生前該整體的價值賠償。至于其價值認定,筆者以為應以產品購買時價格10倍為限,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要平衡產品生產者的權利與可能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平衡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或權利人的責任,畢竟消費者或權利人自身應該對價值過大的附著物本身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預見可能存在的風險。
本文新模型主要參考了Iacoviello(2005),并結合Aokietal.(2004)、IacovielloandNeri(2010),建立一個封閉經濟條件下的多部門新凱恩斯主義動態一般均衡模型(DSGE),其最大特點是將房地產以資產形式引入,房地產既是家庭的消費品,也是企業的生產投入。模型中,家庭以一定首付比例,通過抵押貸款獲得房地產消費,房地產價值直接進入了家庭的效應函數。房地產作為一項資產,企業可以抵押房地產獲得貸款,并且企業將房地產當做生產要素。為了簡化模型,根據我國國情,本文區別Iacoviello(2005)模型的不同點有:一是由于本文主要從房地產作為抵押品視角來關注金融加速機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簡化了模型,沒有考慮貨幣等因素,只是從信貸角度引入金融摩擦;二是將家庭分為儲蓄型和借貸型兩部分,儲蓄型家庭給銀行提供存款以獲得利息,借貸型家庭通過抵押房地產向銀行進行借貸。家庭部門是無期限生活的,被分為兩個部分:儲蓄型家庭和借貸型家庭。儲蓄型家庭消費方式遵循持久收入假說(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并且滿足標準的歐拉方程;借貸型家庭憑經驗消費(Rule-of-Thumb)①。由于儲蓄型家庭和借貸型家庭對當期和未來的消費看法不一,借貸型家庭更看重當期消費,而儲蓄型家庭更看重未來消費,故二者貼現率是不一樣的,借貸型家庭部門貼現率更低。
二、模型的估計
本文參考了大量基于國內外數據和模型的相關研究校準了部分參數。見表1,以下依次說明。對于儲蓄型和借貸型家庭的貼現因子β′和β″,參考Zhang(2009)[4]、許志偉等(2011)設定的代表性家庭貼現因子0.98,由前文β′>β″,參考Iacoviello(2005),設定β′和β″分別為0.99和0.95。企業家的貼現因子γ可以由企業家的內部收益率計算,12.9%的收益率也代表了國內項目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作為企業的內部收益率,故參考其研究,設定為0.886。對于借貸型家庭和企業的抵押貸款比例(Loan-to-valueRatio,LTV)m″和m的校準國內的相關研究較少,參考IacovielloandNeri(2010)的研究我們選取m″=0.75,m=0.5。對于勞動供給彈性η,已有文獻差別較大,薛鶴翔(2010)設定為6.16,王國靜和田國強等(2014)采用貝葉斯估計的結果是2.2329,裘翔和龍(2014)[5]將η的倒數設定為0.524,對應勞動供給彈性為1.9084,而Iacoviello(2005)、勛等(2011)將η校準為1.01,鑒于王國靜和田國強等(2014)、裘翔和龍(2014)[5]效應函數中還含有效用權重系數,我們設定η=1.01。對于折舊率的校準δ,ChowandLi(2002)估計的資本折舊率為0.04到0.056之間,許志偉等(2010)、胡永剛和劉方(2007)[6]選取季度折舊率為0.05,薛鶴翔(2010)設定的季度值為0.04,而王文甫(2010)、許偉和陳斌開(2009)[7]則根據資本年度折舊率10%算得的季度值折舊率為0.025,康立和龔六堂(2014)、王國靜和田國強(2014)等也設定為0.025,在此,根據多數文獻的做法選取δ=0.025,即年折舊10%。對于生產函數中資本份額的μ的校準,ChowandLi(2002)利用1952—1998年數據得到資本份額0.55,張軍(2002)利用不同的方法估計的資本份額為0.499,薛鶴翔(2010)和Heetal.(2007)估計結果為0.6,王國靜和田國強(2014)選取資本份額為0.5。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研究對生產函數的設定,只是包括資本與勞動力兩部分,本文中資本包括房地產資本(ν)和其他資本,我們先校準總的資本份額為0.3288。結合后文貝葉斯估計的房地產以外資本份額為0.2988,故ν的校準值為0.03。對于參數住房效用權重j的校準已有文獻差別較大,王云清等(2013)設置的效用權重為0.0194,而勛等(2011)認為由于我國居民普遍接受居者有其屋的觀念故設置的效用權重較大為0.4,Iacoviello(2005)和IacovielloandNeri(2010)等分別設置為0.1和0.12,我們設置為0.2。對于家庭和企業的房地產調整成本φh和φe國內鮮有文獻,Iacoviello(2005)設定為0.2、0.2,考慮我國處于轉型期,我們設定為0.1、0.1。康立和龔六堂(2014)將資本的調整成本參數ψ設定為5,本文綜合以上文獻采用參數值2。本文參考AnandSchorfheide(2006),使用貝葉斯方法對模型余下的相關參數進行估計。由于模型系統中包含四個外生沖擊,本文選如下四個觀測變量:產出(實際GDP)、通脹(CPI)、名義利率(銀行間市場7天同業拆借利率)和房價(實際房價)。為了確保數據的平穩性,實際GDP和房價經過季節調整和去趨勢化處理。由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房價的相關季度數據最早始于2000年1季度,故本文使用2000年1季度到2014年1季度數據對模型進行估計②。數據均來源于國家統計局。貝葉斯估計③事先要設定先驗分布,先驗分布包括分布函數和先驗均值和標準差的設定。分布函數我們通過參考Lubikandschorfheide(2007)、馬勇和陳雨露(2014)的研究設定。先驗均值和方差參考了前人的相關研究。價格黏性程度θ,也就是零售商價格調整速度,早期的研究如BGG(1999),國內許志偉等(2010)、薛鶴翔(2010)和勛等(2011)的研究都采用θ=0.75,我們設定先驗均值為0.75,方差為0.05。由上文關于生產函數中資本份額的μ討論,我們設定其先驗均值為0.3。由于穩態時加成比例X=εε-1,其中ε為中間品的替代彈性,而許偉和陳斌開(2009)[7]取ε=6,價格加成比例X=1.2,價格加成20%,我們取先驗均值為1.2。其他參數先驗均值和方差的設定參考了Iaco-viello(2005)、IacovielloandNeri(2010)以及許偉和陳斌開(2009)[7],我們將要估計的參數的先驗分布和貝葉斯估計的后驗均值及90%置信度的置信區間報告見表2。
三、數值模擬分析
我們采用比較模型經濟和實際經濟各變量之間矩的一致性來評價模型,這種方法被廣泛接受。常用矩有各宏觀經濟變量的標準差,這一矩是變量波動性或易變性的刻畫;各變量之間的一階自相關系數,這一矩特征用于描述變量的黏持性;還有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這一矩表示各變量之間的共動性。將產出、房價進行季節調整①,然后對數化,進行HP濾波,最后計算原始數的相關系數和自相關系數,以及HP濾波后波動成分的標準差。我們通過分別模擬基準模型(上文建立和估計的模型)和m=m″=0他參數不變)的情形,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對比以為抵押品效應的存在提供經驗依據。我們用以下表格比較實際經濟與數值模擬經濟比較。從表3可以看出,與實際數據較為符合的是基準模型。基準模型中各經濟變量的標準差,與一、二階自相關系數以及與產出的相關系數更接近實際情況。這也證實了房地產市場中抵押品效應是存在的。為了進一步探討主要經濟變量波動的傳導機制及其動態特征以觀察金融加速機制效應,我們通過引入四種沖擊考察脈沖響應函數:貨幣政策沖擊、房地產偏好沖擊、供給沖擊和通脹沖擊。為了對比抵押品效應以考察金融加速機制,我們在同一響應圖像中對比了基準模型和不存在借貸約束的情況,此時,m=m″=0。四種沖擊的模擬結果如圖2至圖6所示,圖中橫坐標表示以季度為單位的時期,縱坐標表示相應變量偏離均衡值的百分點。圖1表示緊縮性貨幣政策(名義利率增加一個單位)沖擊對模型主要數量變量的影響。從圖1脈沖響應函數可以看出,對于緊縮性的貨幣政策沖擊,產出下降,基準模型第1季度產出下降0.0206,而不存在抵押品效應時(m=m″=0)第1季度產出下降0.0151,所以基準模型的產出比不存在抵押品效應時下降更多,受影響更大,但是在第6季度基本上都趨于0。同時也可以看到,緊縮性貨幣政策對通脹的沖擊,在有抵押品效應的模型中通脹水平下降的更多。經歷迅速下降后,第3季度變為0。特別指出,緊縮性貨幣政策對借貸型家庭部門消費影響明顯,峰值都出現在第1季度,有抵押品效應的模型中消費減少約0.0433,明顯大于基準模型的0.0158。在沒有抵押品的模型中,利率提高的沖擊下房價下降得更多。
對比脈沖響應函數發現,經濟變量表現出了明顯的小沖擊更大波動的金融加速器的作用。圖2顯示了一個正向1%的需求沖擊所產生的影響。我們發現不管是基準模型,還是無抵押品效應的模型,需求對房價影響較大,且持續時間最長,大概25個季度。而當m=m″=0需求沖擊對產出影響甚微,產出幾乎都保持在正常水平,但是在基準模型中,當需求沖擊發生后,產出波動較大,峰值出現在第一季度,達到0.0104,說明模型大大放大了需求沖擊對產出的影響。正向的需求沖擊下,基準模型產出出現了巨大波動,而無抵押模型中產出變化不大。需求沖擊下,房價迅速上升,在兩個情況下上升趨勢一樣,持續時間較長。兩個不同模型中,面對相同的需求沖擊,借貸型家庭的消費出現了截然相反的情況。基準模型借貸型家庭消費初期增加,后期迅速減少。而無抵押品存在時,借貸型家庭消費初期減少,之后變為0,回歸到正常水平。這說明對于借貸型家庭部門來說,房地產的財富效應非常明顯。圖3表示供給沖擊(技術沖擊)對產出、通脹的影響。正的技術沖擊導致產出增加以及通貨緊縮,且兩個模型產出和通脹的響應函數基本一致,峰值分別約為第2季度的0.025和第1季度的-0.014。由于中央銀行會對產出和通貨緊縮都做出反應,中央銀行會采取減息措施,導致房價上升,房價會在滯后一個季度即第2季度達到峰值0.04。借貸型家庭由于房價上漲,消費增加,且基準模型中借貸型家庭消費增加比m=m″=0情形多出0.01。圖4顯示了在成本沖擊(通脹沖擊)下主要經濟變量的響應函數。產出對于成本沖擊的響應表現為降低趨勢,在第4季度達到反向峰值約-0.04,兩種情況相差甚微。產出、利率、房價和借貸型家庭部門消費的脈沖響應函數都表現出了一定的駝峰狀。通脹壓力導致貨幣政策從緊,房價下降,且有抵押品效應時下降得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借貸型家庭的消費在基準模型中下降得更多,第5季度出現峰值時比m=m″=0情形高約0.01。從以上分析也可以發現房地產的財富效應,也說明有抵押存在時表現出了金融加速器效應。如上所述,借貸型家庭帶來的金融摩擦(表現為抵押品效應)在經濟波動中非常重要。為了進一步驗證模型的穩健性,理論上可以做出如下推理:增加借貸型家庭比例,應該導致貨幣政策沖擊下資產價格變動更大,因此對借貸型家庭消費影響也更大。所以提高借貸型家庭比例(降低借貸型家庭部門比例)應該放大這種效果。我們給出了當α=0.2時(上文中根據貝葉斯估計值α=0.6706),貨幣政策沖擊對主要經濟變量的影響的脈沖響應函數。圖5刻畫當無借貸型家庭部門比例下降到0.2之后貨幣政策對主要變量的沖擊。從表中可以看出緊縮性貨幣政策沖擊下,α=0.2時模型帶來的緊縮產出的效果更大,對通脹沖擊與產出類似。相對于基準模型,α=0.2時房價波動更大,初始時,房價都下降,在第3季度達到正向峰值0.0081,顯著大于基準模型的第5季度的0.0019。在緊縮政策的沖擊下,借貸型家庭的消費波動更大,第1季度基準模型為-0.0158,α=0.2時為-0.0376。響應函數結果與理論推理一致,證明了模型及結論的可靠性與穩健性。
四、結論
論文關鍵詞:基礎化學,教學模式
教學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學理論或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來的教學活動的基本結構或框架,是物化可操作的教學理論或思想,教學模式是借鑒了美國教育心理學家(B,S,BLOOM)布盧姆的“教育目標分類”理論[1],這種模式旨面向全體學生,縮短優、良、差各類學生基礎上的差距,使每個學生在知識和能力上能雙向發展,淡化分數,扎實地學到食品企業如加工、檢測的基本技能,適合職業學院的特點。
基礎化學教學模式是由本專業培養方案、教學活動、教學評價三部分組成。教師根據培養方案和基礎化學(無機、有機、分析)自編教材,結合專業特點提出具體的課堂教學模式,并以①展示、②預習、③實施、④反饋、⑤矯正、⑥達成的學習小組為中心。在教學模式的框架下進行調節控制教學活動。本模式突出了六個基本環節― 教學資訊,形成性評價(過程性考核),反饋與矯正等[2]教育學論文,這就較好地控制并改善了輕工食品基礎化學教程,突出因材施教、因人實教、企業所需我所教與學,使教與學在較大程度上相互適應。現就這些內容分別加以說明。
一、教學模式
確定教學模式是較好地完成培養方案的主要環節,具體做法是;針對學生在學習中的實際情況對每一知識要點、要求掌握的程度都用行為性動詞進行具體描述,用韻語手段去貼近生活。它是教與學雙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學生明確學習目標以后,就會激發學習動機,再借助瑯瑯上口的歌訣,如:化學分析天平的操作使用―“稱質量,用天平;使用前,先調整;一調低水平;再調指針零。左物右碼,先減后增;稱時需啟動,操作先止動;啟動止動細心穩重”及試管振搖操作方法:“三指捏,兩指拳,腕動臂不動”等,促使自己運用達到一定技能。
基礎化學教學模式一般分為兩部分:
1、認識部分:它指概念、理論、原理、用語、用途等。掌握程度用識記、簡單應用、理解、綜合應用四個水平層次描述。
2、技能部分:它指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性質實驗操作,設計實驗,食品企業檢測實用等。實驗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序用模仿、學會、熟悉、實用四個水平層次描述。
例如:對《基礎化學》中“溶液的滲透壓”的認識是:
⑴、能區別擴散和滲透現象;
⑵、記住產生滲透現象的條件;
⑶、知道等、低、高滲溶液的概念。
一般理解:
⑴、能說出滲透壓的概念;
⑵、能正確進行毫滲透單位的簡單計算。
簡單應用:
⑴、能根據滲透定律,結合電解質和非電解質的具體情況比較不同溶液間的滲透壓大小。
⑵、能指出滲透壓在食品檢驗上的意義。
“溶液”的實驗操作技能是:
模仿:
⑴、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⑵、吸量管和洗耳球的使用方法
學會:
⑴、固液藥品取用操作“拿瓶標簽對虎口,瓶蓋倒置別亂丟;量液注意彎月背,取后塞好藥送回”。
⑵、漏斗、玻璃棒操作
⑶、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⑷、洗滌操作(尤其是比色杯洗滌),定容操作
熟悉:
⑴、托盤天平、量筒、滴定管的使用方法
⑵、觀察刻度線(深、淺溶液)的方法
二、設計達標手段
師生雙方在明確了學習目標以后,為達到要求,教師必須以教學理論作指導,設計最優化的教學方案、組織教學;且一切活動都要以完成企業所需為核心,傳統教學中的優秀教法都可以借鑒論文開題報告范例。例如:
1、實驗啟發型:該教學突出化學科以實驗為基礎這一特征,引導啟發學生探索新知識;
2、自學研討型:該法著眼于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其特點是在學生自學的基礎上,展開教師的引導啟發活動。具體作法一般是下發“自學提綱”或提出“自學思考題”。學生自學后進行質疑、答疑,師生共同到食品企業討證。
3、綜合啟發型:是在傳統啟發教學的基礎上,以現代教學理論為指導,依據學生心理特點和水平教育學論文,采取各種啟發手段達到開發智力、培養能力的目的。在具體實施中,屬于知識記憶的:可通過學生自學教材或教師以問題的形式提出,學生通過回答問題,達到識記的要求;理解的:給學生創造知識疑惑情境,以討論的形式達到理解程序;應用的:給學生設置具體問題,掌握問題的解決辦法。
三、反饋
在基礎化學教學模式中,為了獲取學生學習目標的技能達標程度信息,以便在教學過程中及時調整教學,需隨時從學生那里得到反饋信息,其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上課提問,討論或采用簡單可行的診斷性檢測,課下處理作業,與學生談話及征求意見等,如果學生測驗未達標,可以明確指出他在哪些知識上未學好及在哪些相應的思維能力上還有欠缺。這樣便于學生在學習中自我矯正,自我強化,又便于教師有的放矢地進行教學矯正,突出“以人為本”教學。如教學“回爐”,分組上課,個別指導,合作學習,為學生提供學習材料等矯正措施―由“學會”變“會學”。從而使中、差生不欠帳,能夠越過基礎知識的溝壑。化學教學目標常用兩種考核手段:
1、理論考核,以六個學習水平設計相應的習題和試題進行考評,其對應關系一般如下:
識記-填空題:簡單應用―選擇題;理解―是非、判斷題;綜合應用―簡答題;創見―假設問答題;創見性應用―實際應用題。
2、實踐(訓)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一般可以從五個方面來進行,化學儀器的識別操作-應用-提純;化學計算;物―化學反應的觀察、鑒定;獨立操作能力。
四、“輕工食品基礎化學教學模式”的特點
將傳統教學中主要由教師掌握教學目的變為師生共同明確的企業所需,并根據企業所需進行教與學,使技能處于中心地位,在教學過程中實施形成評價,只看測驗后學生學習目標的達標程度教育學論文,不計考分,不排名次,可以減輕差生的心理壓力,提供“吃小灶”,有利于差生增強學習信心。其特點,比外延模糊不清的傳統教學目的,容易評價、具體明確、外顯性強,有別于傳統教學的特點。
五、實施“輕工食品基礎化學教學模式”效果
實施“輕工食品基礎化學教學模式”是教改中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的一項改革。食品營養與檢測全體教師在教學目標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將培養方案,教材、教法含操作韻語及學生的自學融為一體進行統籌,自編《基礎化學》教材,已經從傳統教學的“講”遷移到“導”上來,從而使得整個教學過程趨于科學化。
六、附部分化學韻語供行家參考:
⑴ 液體藥品的拿、量、放、注
拿瓶標簽對虎口,
瓶蓋倒置別亂丟;
量液注意彎月背,
取后塞好藥送回。
⑵ 漏斗使用和注意事項
A、四靠兩不過;
B、一角二低三碰;
⑶ 用詩詞謎語表達CaCO3→CaO→Ca(OH)2→CaHCO3→CaCO3更有趣味 性,曰:
“千錘萬鑿出深山,
烈火焚燒渾不怕;
粉身碎骨依然在,
留得清白在人間。”
⑷ 酸堿鹽溶解性表歌謠:
鉀鈉銨鹽都可溶,
硝鹽遇水影無蹤;
鹽酸鹽不溶銀亞汞,
硫酸鹽不溶鋇和鉛;
溶堿只有鉀鈉鋇鈣。
參考文獻:
[1]王佐書《化學教學法》
[2]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匯編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產品;市場;旅行社
一、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是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獲獎者美國加州大學的喬治·阿克爾洛夫等人提出的。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交易的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各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在市場交易中,賣方比買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買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由此,賣方可能利用自身的優勢對交易的標的了若指掌,而買方卻因為各種因素的制約知之甚少,這種相關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使得市場價格機制不再是使市場均衡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擁有多信息的賣方對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這將造成買方對賣方所持有的產品持懷疑態度:對質量較好的產品,買方將按照質量較低劣的產品來出價。擁有較高質量產品的賣方只好退出市場,使得該市場所有產品的平均質量下降,買方則相應調低其出價;擁有較高質量產品的賣方不斷地退出,買方的出價不斷地調低,如此循環往復,該市場上最終只剩下質量較差的產品,也就是常見的“次品驅逐良品”現象。
二、旅行社產品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的表現
1.旅游消費者和旅行社在旅游產品的運作模式上的信息不對稱
旅游消費者繳納旅游費用購買了組團旅行社的產品之后,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會認為是組團旅行社負責組織安排旅游活動。而大多數的國際、國內旅游都是組團社選擇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進行地接。組團社派出全程陪同導游,在旅游目的地由地接社派出地方陪同導游進行接待。旅游消費者對旅行社產品的這種慣用運作模式很多時候不太清楚。
2.旅游消費者和旅行社在產品內容上的信息不對稱
從理論上講旅行社在組團時與旅游消費者把產品內容都寫在合同上了,但是旅行社的產品具有綜合性,如餐飲、住宿等,用簡單的等級或者數量大多時候是無法準確描述清楚的。如旅行社產品中的餐飲,合同中的菜肴大多是幾菜幾湯,幾葷幾素等,但是具體的菜肴品種就有很大的調整空間。住宿上即便是同樣星級的酒店,地理位置的不同也會導致其品質不同,如市區、郊區、海濱、景區內等,有比較大的彈性。
3.旅游消費者和旅行社在產品成本上的信息不對稱
旅行社產品收費的多少與該產品成本的高低直接相關,成本與旅游時的吃、住、行的標準和旅游景點、景區的門票相關。吃、住、行的標準彈性較大?熏因而出現了許多文字游戲?熏造成信息不對稱。而門票價格本屬于剛性因素,是游客出行的重要參考因素,卻由于種種原因也成了旅行社的私有信息。在景點安排上,幾乎沒有旅游消費者知道那些未曾去過的景區景點當中哪些項目是需要收門票、哪些項目是可以免費參觀游覽。
三、改善旅行社產品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意義
第一,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可以很大程度上規范旅行社產品市場。信息不對稱是旅行社之間不正當競爭得以實現的前提之一,當前旅行社產品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已經到了亟須解決的時候。從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來看,削價競爭是通常的做法。按理說,競爭中的削價行為在原則上還不能視作不正當競爭,但是削價程度達到不顧成本甚至使利潤為負數的時候,競爭者為了保持一定的利潤,就會以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方式以求補償。旅游購物和餐飲市場的競爭激烈也使得旅游購物點、餐飲飯店和地方旅行社及地陪導游形成利益鏈條。在一些旅游線路中,導游接團很多時候不但沒有服務費,還需要向地接社繳納人頭費、停車費等。地陪導游只能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標準或者誘使、強迫旅游消費者增加自費旅游項目,增加購物點來彌補自己的利益損失,形成行業的惡性循環。只有解決這種信息不對稱,才能夠摒棄不正當競爭,規范市場。
第二,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有利于旅行社有效地開展產品營銷。旅行社營銷活動的核心是在旅游消費者滿意的基礎上獲得利潤,營銷的關鍵是發現消費者的需求并予以滿足。而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旅游消費者不能充分了解旅行社的產品。在旅行社進行的營銷活動中,旅游消費者往往只是充當被動接受者,營銷效果不好。建立完善的雙向的信息系統,讓旅游消費者更好地認識、感知和了解旅行社產品,在此過程中旅行社也能充分了解旅游消費者的各種需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旅游線路、活動、服務等的建設,這樣旅行社才能有的放矢地開展富有成效的營銷活動。
第三,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是旅行社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只有通過完善信息,讓旅游消費者更好地了解旅行社產品和有關的各種旅游信息,旅游者才會欣然前來,更重要的是,在信息對稱中旅游的他們,會在物質、文化、休閑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滿足,就會在感情上對旅行社產品更有親同感,得到滿足感后這些旅游消費者就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旅行社產品的義務宣傳者,該市場就形成了一個良性的循環。
四、改善旅行社產品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對策
1.加強旅行社產品市場的法律規范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行業的產品銷售合同進行規范,根據行業產品情況制定若干種規范的制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對細節做出準確的解釋性界定。使旅行社無法通過合同中的不明條款誤導欺騙旅游消費者。
加強對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很多旅行社的門市部的業務范圍超出國家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其職能類似于旅行社的分社,獨立組團,委派導游。使得國家通過設置質量保證金和大幅增加注冊資本金,提高準入門檻來調整旅行社市場的效果大打折扣。
市場上還有很多承包掛靠的門市部,實際上形成若干個獨立經營的小旅行社。這些小門市部資產數量很少,管理不規范,產品的設計和定價都非常注重短期利益,侵害消費者權益。
旅行社要嚴格規范旅行社的門市部設立,限數量,限區域。可以考慮在城市的不同區域設立門市部比較集中的旅游專業市場,便于規范化管理,同時也能降低行政成本。
2.地方旅游行政部門組織旅行社協會建立行業最低指導價,組織建立旅行社產品信息公開系統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地方旅行社協會定期對本地區旅行社的組團和接團旅游常規旅游線路實行核準最低指導價,公共信息網絡平臺上進行公布,從而避免不正當的價格戰。對于低于指導價的旅行社根據成都實行警示乃至行政處罰,將其作為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年檢的重要參考要素,嚴重的吊銷其旅游經營許可證。最低指導價要考慮旅行社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潤,旅行社就只能在最低價之上展開競爭,由于旅行社行業的產品競爭激烈,那么旅行社的合同成交價也會自動趨近于指導價。這樣既保證了旅行社的正當利潤,也使旅游消費者通過旅行社組織處又獲得了實惠。
旅行社行業受到電子商務等方式的競爭比較多,自助游越來越方便,況且也非人們的基本需求。需求彈性比較大,不易形成合謀及串通漲價,其自律效果比較顯著。
當然旅行社協會對指導價的評議也離不開旅游行政部門的監管,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旅行社協會的形成機制。
3.加強對旅游消費者的消費警示教育
除了凈化旅游產品市場外,對旅游消費者出游前的消費警示和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機制,強制要求旅行社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時必須給旅游消費者提供風險揭示書,旅游消費者仔細閱讀后進行簽字確認,并在旅游結束后由旅行社作為旅游檔案進行保管。揭示書主體內容可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起草擬定。內容可以包括旅行社常規的運作模式,旅途中的常見活動及問題,受到旅游侵害時適宜采取的措施。
通過教育讓消費者明白過低的不規范的旅游產品價格必定給自己旅途中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自覺警惕和抵制這種旅行社產品,使其徹底沒有市場。
4.加強導游行業的自律管理
導游人員應當對零團費負團費等不合理的旅游團隊予以拒絕。旅游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受理導游人員的舉報投訴,并且給予這種旅行社以重罰乃至吊銷旅游許可證書。導游人員應該加強相互監督,使旅行社產品的惡意低價競爭模式沒有運作的空間,保障自己的合法合規收益。
5.加強對旅行社產品創新的政策扶持
旅行社產品的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也是旅行社產品市場容易出現低價不正當競爭、形成不良利益鏈條的重要因素。旅行社的旅游線路基本上沒有專營權,也不存在于類似專利權保護的機制。產業發展上應適度扶持旅游行業的橫向和縱向并購,形成規模比較大的旅游集團,鼓勵大型旅游集團進行上市融資,進行多元化經營,形成一批涵蓋所有旅游要素的特色旅行社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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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銀蘭.我國旅行社產品惡性降價的原因及對策分析[J].集團經濟研究,2005,(7).
[3]宋子千.旅行社產品同質化及其成因分析[J].旅游學刊,2005,(6).
關鍵詞:房地產需求與供給統計分析
我國的房地產業進入宏觀調控時期已經有數年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和措施的頒布實施,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筆者擬以安徽省商品房的供需市場為研究對象,采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對安徽省的房地產業進行一些探討。
安徽省商品房需求市場的分析
(一)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測定
根據國家建設部《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安徽省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是22.56平方米,低于全國26.11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在內地31個省市中處于倒數第八的地位,從這個指標看,安徽省的房地產業相對欠發達。
統計數據顯示,“十五”期間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平均每年增加1.146平方米,年均增長速度為6.035%,增量和增速指標都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以增量指標1.146平方米來計算,2010年安徽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將達到28.29平方米(低于云南省2005年28.59平方米的水平);如果依據年均增長速度6.035%計算,則2010年安徽省的該項指標為30.24平方米(低于重慶市2005年30.68平方米的水平)。因此,安徽省在“十一五”規劃中將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目標定位于28平方米,應該是客觀實際的,同時也是保守的,沒有過旺的追求。
(二)城鎮住房需求量的測定
安徽省2005年總人口為6516萬人,城鎮化率為35.5%(全國平均水平為40%),城鎮居民2313萬人。若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8平方米,產生的主動住房需求為12582.72萬平方米;根據安徽省“十一五”規劃,2010年總人口應當約束在6750萬人以內,城鎮化率達到42%,由此計算該省五年的新增城鎮人口為522萬人,從以往的慣例看,城鎮新增人口中約65%需要購置住房,即應該產生的自動住房需求為9500.4萬平方米;另外,在“十一五”期間安徽省每年安排的城鎮住房拆遷安置約為600萬平方米,五年總共需要拆遷安置的被動住房需求為3000萬平方米。上述三項需求的合計是25083.12萬平方米。
考慮到按城鎮化水平計算的城鎮人口中包含部分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常住人口(安徽省外來常住人口約占15%),而現有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是按城鎮戶籍人口計算的,如果按照城鎮化口徑人口數計算,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有所降低。因此,“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城鎮住房的需求量應該是25083.12萬平方米的85%,即21320.65萬平方米。
(三)商品房需求市場的分析
商品房需求量由商品住房需求量、非居住類商品房需求量、配套公共建筑需求量三個方面構成。首先,從商品住房需求量來看,隨著住房商品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安徽省城鎮住房中商品住房的比重已經達到70%,用這個比重測定,“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城鎮商品住房需求量是14924.46萬平方米。其次,在正常情況下,各類商品房結構中,商業用房、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商品房一般占25%左右,由于安徽省經濟發展水平與住房水平都比較低,在1995年至2005年的十一年中,商品住房的面積占商品房面積的比重超過了84%,住房所占比重過大,所以,可以考慮選擇16%的比例來測算,即“十一五”期間安徽省非居住類商品房的需求量是2387.91萬平方米。第三,配套公共建筑面積一般占住房面積的5%,14924.46萬平方米的5%是746.22萬平方米。三者合計,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不低于18000萬平方米。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的分析是建立相對保守的基礎上,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商品住房占城鎮住房比重、非居住類商品房標準都選擇了最低的水平,由此計算的安徽省商品房需求總量應該是滿足需求的下限值。
安徽商品房供給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測定
自從1998年全面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保持了年均增長35%的高速度,房地產開發投資額與地區生產總值的相關性高達0.996,經測算,1998年至2006年期間,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每增加1億元,能夠促使該省的生產總值增加5.85億元,房地產業的帶動性效能較高,支柱性作用明顯(相關數據見表1)。
考慮到地區經濟的增長要求房地產開發投資產生聯動作用,因此以安徽省歷年的生產總值作為自變量x,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因變量y,使用Excel工具建立有回歸模型A:,有=-433.644+
0.169458GDPi(表示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回歸值,置信度α=0.05)。
回歸模型中F檢驗統計值等于813.45,t檢驗統計值等于28.52,查表有:F0.025(1,7)=5.59,t0.025(7)=2.3646,F與t檢驗統計值都大于各自檢驗的臨界值,表明回歸模型具備顯著性。
按照安徽省“十一五”規劃,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將達到10000億元,從“十一五”開局之年的發展趨勢來看,這個規劃目標極有可能提前實現。現在假設安徽省提前一年實現10000億元的地區生產總值,即放大自變量的取值,則2007年至2010年各年的生產總值分別為7226、8500、10000、11764億元,由這個放大的自變量預測出來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分別為790.85、1006.75、1260.94、1559.86億元。五年累計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達到5255.80億元。
(二)商品房竣工面積的供給量
房地產開發投資形成的增量供給直接通過商品房竣工面積這個指標反映出來的,根據1998年以來安徽省房地產開發投資額與商品房竣工面積的數據(表1),以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x變量,商品房竣工面積作為y變量,可以建立回歸模型B:(表示商品房竣工面積的回歸值,置信度α=0.05)
表2、表3表明回歸模型B可以通過顯著性檢驗。以回歸模型A預測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作為自變量,則2007年至2010年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積分別為2696.13、3272.52、3951.17、4749.24萬平方米。“十一五”期間可以供給的商品房的竣工總面積為16736萬平方米。
結論及建議
以上分析表明,按照人均住房面積、城鎮化率等指標,站在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基礎上,可以確定“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新增需求總量為18000萬平方米;而根據1998年以來房地產業快速發展的勢態去推導,“十一五”期間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積供給總量不足16740萬平方米,即使商品房竣工總面積可以實現100%銷售,供給市場達到最大值,此時距離商品房需求市場的下限值仍然有1260多萬平方米的供需缺口,供需缺口的矛盾在“十一五”期間不可能解決。因此可以認為:安徽省房地產業總體上不存在需求過旺、投資過快、發展過熱的問題。
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安徽省的經濟增長雖然處于高位,勞動者收入增長也較快,但是由于底子薄弱,城市化水平比較低,廣大的消費者尋求更大的居住空間還缺乏物質基礎,目前尋求的目標是基本的居住空間,所以,安徽省房地產需求在今后若干年中都應該是總需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安徽省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進入“十一五”之后,為保證總體規劃目標的實現,安徽省房地產業必須堅定發展的信心,不能左顧右盼,不能盲目隨從,不能出現“拐點”。
為此本文就安徽省商品房發展現狀提出如下建議:安徽省應該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作為發展的準繩,堅決貫徹節約使用土地資源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土地開發建設的總體規劃,把握好土地供應結構、土地供應方式及土地供應時間,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不宜像發達地區那樣緊縮發展的源頭;省內各市要盡快全面推行廉租房制度,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要借鑒新加坡政府建設“組屋”的經驗,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防止發達地區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向省內蔓延;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加快高耗能建材的淘汰步伐,重視節能建材的研發與推廣,在全省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加強住宅產業化的研究,結合地域特征,全面推廣低耗高效的商品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信貸、稅收等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積極調動房地產企業的積極性,保障房地產市場供給與需求的總體平衡,提高房地產業對城鎮化建設和工業化建設的貢獻程度;積極研究符合地域特點的發展房地產業的制度,走制度創新之路,比如在省會與個別中心城市試行“一戶一房”制度,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打擊購房投機行為等。只有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作為大海航行中的燈塔,而不是禁行的紅燈,安徽省的房地產業才能更加安全、快速地向前進,經濟欠發達與房地產業欠發達的局面才會得到改觀。
參考文獻:
房地產品牌的涵義
營銷學家科特勒認為,品牌(Brand)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設計,或者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識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同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品牌的要點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一個品牌能表達六層含義:產品的特性;產品的利益;產品提供者的價值觀;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個性;指明購買者或使用者。
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品牌是包含商標在內的一系列傳遞產品特性、利益、顧客所接受的價值觀、文化特征、顧客所喜歡的個性等設計和活動的總和。品牌包括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orporateIdentitySystem,CIS)與整體化營銷傳播活動,或者說,它包括了影響與創造識別企業與產品的一切因素。品牌是企業在與市場的長期相互作用中逐漸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獨特性質,市場對企業的認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價值的基礎。
目前,理論界對房地產品牌這一概念的內涵尚未形成統一的解釋。套用一般品牌定義,房地產品牌是指用以識別某個房地產企業提品的名稱、術語、符號、設計及其組合,以之與其他競爭者的產品相區別。這里所指的房地產產品,不僅限于住宅、商業物業、寫字樓等有形產品,也包括咨詢服務、物業管理等無形產品。房地產品牌的核心是房地產企業向顧客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承諾。
房地產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品牌表現形式的多樣化。根據形式的差異及所有者的不同,通常將房地產品牌分為:產品品牌(或項目品牌)、企業品牌、服務品牌。三者有區別也有聯系:房地產企業總是通過提品與服務,形成自己的信譽和品牌;服務品牌、企業品牌是產品品牌的延伸,產品品牌的影響力會受到物業所處地域的限制,而服務品牌和企業品牌打破了地域空間的制約;強有力的企業品牌,又往往成為產品品牌、服務品牌的內在保障。因此,房地產品牌價值的形成與提升,是三者不斷融合、協調發展的過程。
交易成本與品牌功能
(一)交易成本
科斯(1937)認為,傳統的微觀經濟理論是不完全的,因為它只包括了生產和運輸成本,而忽略了為交易而搜尋、談判、簽約、履約的成本,這些成本統稱為交易成本,它們占用了很大份額的經濟資源。
交易成本是一種機會成本,其產生原因眾說紛紜。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交易成本產生的主要原因有:經濟主體之間知識與經驗的差異,這種差異造成信息不對稱,人們在交易過程中不得不付出成本加以彌補;事件的不確定性,事情發生具有多種可能性,難以事前對交易費用進行精確計算;資源的稀缺性和私人利益的存在,這使交易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會利用信息優勢轉移風險,由此產生交易成本。
(二)信息不對稱市場中的補償工具
斯蒂格勒(1961)在其著作《信息經濟學》中指出,信息就像其他商品一樣,有自己的成本,獲取信息是要付出代價的。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絕大多數的交易成本是由買方承擔的,這就使得買方有降低所承擔交易費用的要求,實現的途徑就是以更低的成本獲得產品信息。對于賣方而言,告知買方的有效產品信息即是主動承擔部分交易成本,賣方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和重復購買。
讓渡價值理論認為,顧客將從為其提供最高價值的企業那里購買產品。這意味著企業既可以從產品、服務方面來提高顧客享受的總價值,也可以從減少顧客在購買或使用產品時所投入的貨幣、時間、精力來提高顧客享受的總價值(見圖1)。這些貨幣、時間、精力就是顧客為了獲得決策信息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通常稱之為信息成本。
品牌作為重要的營銷工具,它包含有產品品質及產品提供者的多重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顧客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的,并且品牌影響經過反復強化能夠形成消費習慣。周云等認為,品牌通過釋義信息替代交易成本,減少了交易風險,增加了消費者剩余,或增加了消費者讓渡價值,于是,品牌作為經營要素參與了經營活動的循環過程。
(一)房地產品牌與土地市場
土地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城市最具增值潛力和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稀缺資源。在我國城市經營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經營要素,許多地方政府甚至將土地經營作為城市經營的唯一形式。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強勢品牌彰顯其在資金、技術、開發經驗及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優勢,自然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睞,增加以優惠條件獲取土地使用權機會,這也體現了交易成本分攤的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甚至置國家相關規定于不顧,對強勢品牌企業采取“零地價”政策,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品牌在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低成本擴張中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產品牌與商品房市場
在我國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中,購房者對商品房的隱蔽工程質量、房價走勢、真實銷售情況、前期物業管理水平、開發商信譽等重要信息知之甚少,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信息不對稱情況尤為突出。購房者為了購得理想的商品房,就必須加大對相關信息的搜索成本,從而降低顧客讓渡價值。這對于提供優質產品的開發企業而言,并非好事,為了讓購房者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不得不花費高昂的廣告宣傳費用,并拉長銷售周期。
房地產品牌投入的前提是企業是注重長遠利益的,那么,這種由品牌而還原出來的信息就是可信的,任何有損品牌形象的行為都會降低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評價,從而有損企業的長遠利益。基于這樣的認識,購房者傾向于接受房地產品牌所傳達的有關特定房屋質量及服務水平的信息。于是,有可能通過品牌營銷減少信息不充分對交易的不利影響,降低交易結果的不確定性。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房地產企業的無形資產,它能為開發商增加收益。房地產品牌在住宅市場中的作用見圖2。
(三)房地產品牌與信貸市場
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是信貸市場上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即使沒有政府干預,由于非對稱信息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存在,信貸配給仍然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銀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決于貸款利率和借款人的還款概率,因此,銀行不僅關心利率水平,而且關心貸款的風險。因此,在貸前、貸中和貸后,銀行要分別付出了篩選、監督、審查等交易成本。雖然在經濟轉軌時期,銀企之間信貸交易的不確定性較大,銀行有發放擔保貸款的偏好。但也應注意到,房地產品牌的信息傳遞功能對銀行而言,等于是企業在申請貸款時主動向銀行交納自己的篩選成本。而且,房地產企業貸中、貸后的任何違約行為都可能使長期、大量的品牌投入變為“沉沒成本”,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違約成本。這使得銀行降低監督和審查成本成為可能。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貸款審批程序的簡化和時間的節約,意味著融資成本的降低。
(四)房地產品牌與建筑、建材市場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常以招標方式選擇合適的承包商和供應商。由于投標過程需要花費承包商、供應商許多時間和不少的人力、財力,所以如果他們認為成功的機會不大,則很少參與投標。房地產企業品牌所傳遞的信息,可以幫助他們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決定是否參與競標以及如何進行投標的準備工作。另外,不可忽視品牌與成本優勢的關系。除了賺取利潤外,提升企業形象常常也是承包商與供應商參與工程投標的動機。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承包商與供應商傾向于主動降低利潤指標以增加與強勢品牌房地產企業的合作機會,并且此類房地產企業的建設規模通常較大,這也為承包商、供應商帶來規模效益。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