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7 1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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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憲法規定: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雖然我國法律體系上至憲法,下到地方法規都針對土地及土地管理進行了系統的規定,但在現階段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已經顯得滯后和力不從心,我國農村土地權益的現狀不容樂觀,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
財產權要求主體明確,即便是共有,也要求要有明確的主體。主體不明確,直接導致法律關系模糊,權利責任不清,造成剪不斷理還亂的混亂局面。比如“農村集體”這個概念,“農村集體”由誰來行使權利?是村委會還是本村農民整體?現實的做法是由村委會代表“農村集體”行使主體權利,但很少承擔責任。這樣的機制直接導致在城鎮化進程中,本應作為農民的既得利益,卻被鄉、鎮、村組織侵占。我國農村集體所有權主體的不明確,是立法上的缺失和法律解釋的模糊是造成的。
(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能不完整
土地權益作為物權的一種,享有絕對權力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兩種,而廣大農民和市民只享有土地權益中的用益物權,而沒有處分權。即用益物權人對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等。集體土地所有權權能的不完整,直接導致集體土地流轉機制不暢通。作為財產權的一種,沒有處分權的物權直接導致財產性收入偏低,這也是城鄉二元制體制帶來的弊端。
(三)土地征收和補償制度不完備
現行法律體系框架下,國家作為土地征收唯一權利人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征地權力過于集中,征地目的過于寬泛,征地程序不夠嚴謹,征地范圍過于寬松,征地監督缺乏機制,特別是征收補償標準沒有隨著國民經濟發展而適時調整,標準明顯偏低,加之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不到位,導致社會矛盾累積甚至激化,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定個人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做出了犧牲,就應該給予他們公平合理的補償。在我國,土地征收補償僅僅按土地生產性收益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經濟補償,是一種不完全補償,明顯有失公平,這是直接導致農民財產性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嚴謹
我國人口眾多而土地資源有限,農村土地中耕地面積已經不能再觸及底線,城市建設用地越來越少,而地方各級政府出于對GDP的片面追求,屢屢超常規征用土地,甚至是耕地,造成土地流失嚴重。土地大部分被開發成房地產和工業園,造成GDP增長結構問題和“土地財政”依賴兩個難題。而在新農村建設中,分散的宅基地管理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相背道而馳,且農村宅基地房由于沒有完全產權而不能自由轉讓,這也是直接導致農民財產性收入缺少渠道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不配套
土地流轉即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農戶在保留承租權的前提下將土地權益中的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民或經濟組織,從中收取適當流轉費用而實現土地財產性收入的一種契約。目前,我國農村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農村家庭有效勞動力減少,大量土地閑置甚至拋荒,加之閑置的未利用建設用地,造成土地利用率較低。針對上述問題,如何建立一套土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的法律機制,解決土地權益調整相關問題,為農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新型城鎮化進程掃清障礙已經迫在眉睫。
二、土地權益之法律調整原則
“有效益的增長、有質量的城鎮化、有節奏的改革”預計將成為下一階段中國經濟的三條關鍵線索;則有望成為連接這三條線索的重要切入點。歷史經驗表明,有什么樣的土地條件,就會有什么樣的增長方式,也就相應有什么樣的城鎮化模式。[2]我們有理由相信,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土地權益調整應由法律手段主導,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土地權益關系需要確立基本原則。
(一)土地權益法定原則
土地權益應該由法律明文規定。我國立法中應規定與土地相關的各種所有權及其權益,特別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及其權益。這是運用法律對土地權益進行調整的基礎和首要原則。
(二)土地權益共享原則
該原則是指對土地權益收益的分配應當綜合考慮國家、集體、個人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實現收益的普遍與合理分享,這也是法律公平公正價值的體現。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土地作為推動這一進程的重要因素,確立土地權益共同分享的原則意義重大。
三、土地權益之法律調整方法
土地權益法律關系是指市場主體之間對土地及土地權益的實現與分配在法律層面的各種關系之總和。現行調整土地權益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中的土地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來講,對于土地權益調整有民事、行政、經濟、刑事等方法。
(一)土地權益之民法調整
民法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針對的是平等主體。土地權益本身是一種財產權,民法調整土地權益主要是通過確認財產權來保護土地權益主體的。但由于土地權益各主體地位的不對等,特別是個人土地權益的不完整性,導致民法調整土地權益能力有限。
(二)土地權益之行政法調整
行政法律關系圍繞行政職權行使過程展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廣泛存在容易侵犯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和造成相同案件,不同裁量的不公平現象。而抽象行政行為要先經行政復議才可訴訟的制度設計,為行政相對人維護權益增加了難度。比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非經國家立法調整,其標準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很明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處于弱勢,而行政法調整土地權益只能是一種通過限制公權而保護私權的一種土地權益保護方法。
(三)土地權益之刑法調整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調整土地權益法律關系只針對土地相關犯罪行為,體現在打擊土地相關犯罪上,從某種角度講,刑事方法是一種事后懲戒的土地權益保護方法。
(四)土地權益之經濟法調整
經濟法強調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相結合,注重經濟權益的保護和經濟利益的總體平衡。事實上,土地權益關系的核心就是收益權,即土地權利主體對土地產生的利益參與分配并受益的權利。由于土地是我國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和基本生活保障,且流轉途徑有限,加之農村社會保障功能的覆蓋面不足,導致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度過高,已經嚴重影響到土地有序流轉,進而影響新型城鎮化進程。如何在土地流轉和土地權益保護二者之間找到平衡點,也就是國家在協調土地流轉過程中如何宏觀調控以及制定好相關保障機制,為深化掃清障礙。綜上所述,土地權益之法律調整是一個系統工程,要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各部門要盡職盡責,特別是土地執法部門,要管好土地,依法管地。在立法技術、執法過程和法律監督各環節創新機制,確保土地權益在法律層面的全面調整。
四、完善土地權益之法律調整相關措施
時至今日,距離農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已經30多年了,城鄉差距正在逐漸拉大,為了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使農民與城市居民權利平等,對城鄉二元體制進行實質性的改革都是必需的。在十召開以后,首要的、具有關鍵性意義的體制改革無疑是城鄉一體化的改革,其中包括城鎮化的推行、土地確權、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戶籍一元化等等改革與發展措施。這是關系到“以人為本”原則得以貫徹的大事,也是確保農民分享包括土地權益在內的改革紅利的大事。
(一)完善土地確權,加強土地管理
調整土地權益,必須保護好農民的土地權益:首先在立法層面,要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歸屬,給權要給的完整,確權要確的及時。不完整的財產權在對抗第三方時終會顯得蒼白無力,不完整的財產權在享受權益時也會大打折扣。其次盡快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證證書制度,由國家正式進行確權,用制度的落實彌補法律的模糊,讓農民親自掌控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侵占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具體措施如下:1.借全國經濟普查之機,搞清土地現狀,為土地立法提供數據支撐;2.確認發放農村房屋房產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為農村房產流通掃清障礙,開通農民財產性收入主渠道。3.確認發放農村土地(承包地,自留地,林地,山地,灘地等)使用權證,為土地有序流轉鋪平道路。
(二)調控土地流轉方向,實現土地有序流轉
土地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調控土地在一二級市場的流轉方向,遵循土地利用的社會利益本位,實現土地有序流轉,其意義不言而喻。遵照契約精神,按照合同原則,鼓勵農民有序流轉土地權利,集中優勢發展各類專業大戶或農村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規模化經營,真正做到農地農用,有序流轉。具體措施如下:1.優先向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生產專業大戶提供用地,確保農地農用。2.倡導農產品深加工公司加農戶的集約化生產模式,努力提高農業生產附加值,提高農民收入。3.國家有計劃對農村專業大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甚至是財政補貼,調動農業生產積極性。
(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與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各種矛盾逐漸顯現:國家與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個人土地權益之間的矛盾;國家對土地宏觀調控與地方財政對土地依賴之間的矛盾;土地資源有限與土地資源浪費之間的矛盾;城鄉差距拉大與共享改革成果之間的矛盾。通過法律對土地權益的配置與調控,削弱政府對土地利用與收益的權力,賦予個人更多土地權益,優化產業結構,豐富經濟發展模式,集約化用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在符合國家土地宏觀調控目標的基礎上,合理使用土地,逐步縮小城鄉差距,讓農民享有土地帶來的更多財產性收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果。具體措施如下:1.土地管理部門應注重宏觀調控,重點控制用地方向,減少審批環節,間接提高用地效率。2.土地管理部門應注重事后監管,嚴厲打擊圈地行為和不按審批用地性質用地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讓土地不法者產生敬畏,不敢違法用地。
(四)調整土地收益分配,切實做到權益共享
十報告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怎樣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產性收入,讓農村土地權益最大化,是的重要內容。當上述措施都還不足以保障這一目標實現時,就只有運用稅收這一宏觀經濟調節杠桿來調整土地權益分配。具體措施如下:1.針對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將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體系之外,那么在利益分配的最后環節可創設土地增值收益補償稅來保障農民土地權益。2.開征房產稅,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以此來反哺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農民。
(五)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淡化土地養老模式
我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模式單一,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家庭和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越來越弱。失地農民怎樣養老?他們為國民經濟發展付出了最寶貴的生產資料土地,理應由國家統籌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制一并解決這一社會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機制要想加快,就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至2009年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來,截至2013年3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86億人,其中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達到1.33億人,有12個省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定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13個省級和1572個縣級行政區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國月人均養老金水平78.6元,基金累計結余2504億元,其中個人賬戶基金累計結余2200億元。[3]就目前而言,規范農村養老保險金相關的運行機制,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保障社會和諧所必須做到的。具體措施如下:1.降低個人繳存比例,努力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2.逐步統一城鎮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為經濟二元制破冰探索可行途徑。
五、結語
[論文摘要]在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背景下,土地作為宏觀調控的“閘門”,其重要性日漸明顯,國土資源管理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漸突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作為國土資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規范管理秩序,保障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職責。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出發,就加強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全面論述。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環節,是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對促進和維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依法行政,確保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結合我們寧夏國土資源管理現狀,客觀論述了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面臨形勢和存在的困難,進行了深刻而詳實的分析和探討。并從存在問題入手,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等手法,闡述了我區目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論述了在執法監察中的一些具體方法和措施。對進一步加強全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將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一、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及特點
當前,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既面臨著前后未有的好機遇,又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新挑戰。
一是從案件發生情況看。土地方面,2002年發案362件,比2001年494件減少132件,比2000年742件減少380件,分別減少26.7%和51.2%;礦產方面,2002年違法案件104件,比2001年33件增加71件,比2000年61件增加43件,分別增加21.5%和70.5%,呈上升趨勢。
二是從違法案件種類看。在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中,未經批準占地居首,共1073件,占立案總數的67.1%;在查處的礦產違法案件中,違法開采居多,共194件,占查處案件總數的98%,其中無證開采130件,占65.7%。
三是從違法主體看。個人違法用地、采礦多于集體和企事業單位,個人違法用地1427件,占89.3%,個人違法采礦156件,占78.8%;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97件,占6.1%;縣級機關違法用地23件,占1.4%。
四是從違法案件發生的區域看。農村違法占地問題多于城市,但城市個案違法占地面積大大高于農村。
五是以“建設城市新區”、“調整農業內部結構搞養殖業”、“發展旅游業”為名,無限制的擴大城市外延,大量占用耕地和國有未利用土地的現象屢見不鮮。
這種狀況,不僅使大量國土資源流失,也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給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二、執法難的集中表現
“執法難”的問題一直是困擾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一大難題,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以下“五難”:
違法行為發現難。就全區而言,在有限人員編制下,既要監管土地,又要監管礦山,面廣量大,加之基本裝備缺乏,交通工具等保障條件較差,全覆蓋、高頻率動態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違法案件很難及時發現。
違法行為制止難。表現為土地違法者常常是突擊占地施工、礦產違法者常常是突擊開采搶運,制止起來非常困難。
違法案件調查取證難。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違法者拒不配合,或者借故拖延,而執法人員沒有強制調查取證的手段,導致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違法案件處理難。由于當前法制環境較差,致使查處案件面臨著“嚴格執法”和“法不責眾”的兩難境地,特別是對違法責任人的處理更是難上加難。
違法案件執行難。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國土資源部門強制執行的權力,實踐中種種原因而使案件在執行環節受阻或擱淺。
三、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制觀念不強。一些市(縣)領導以發展縣域經濟,調整產業結構為借口,違法批地、違法用地、非法出讓和轉讓土地,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等違法行為不斷發生;
二是監察體制不順。目前這種管理體制,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只對本級政府負責的“單向”體制,難以形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對下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強有力的制約機制。
三是執法手段不硬。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國土資源部門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強制措施的權力。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和有效地制止。
四是執法力度不夠。普遍存在著重審批發證,輕監督檢查的傾向;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執法監察不夠經常有力。
四、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對策及建議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必須從我國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國情出發,使各級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通過學習宣傳法律,使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做到明白合理保護、利用土地資源是對子孫后代負責任的一項長期的戰略措施。運用行政的手段,建立一套節約集約用地機制,管住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容積率和利用率;運用經濟的手段,一方面全面推行“招、拍、掛”等市場化配置方式,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抑制多占、濫用和浪費土地現象。
(二)以貫徹國務院《決定》和《通知》為契機,始終保持執法監察高壓氛圍
以衛星遙感執法檢查為抓手,突出嚴肅查處新發生違法用地與政府違法用地兩個重點,切實解決基層政府依法用地意識不強和頂風違法問題;建立健全協作辦案制度為契機,借助兄弟部門力量,形成國土資源大執法格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堅持查人與處事相結合,繼續保持嚴肅查處違法用地的高壓態勢。
(三)以切實加強執法巡查為載體,努力把土地違法抑制在萌芽狀態
違法者的利益有多大,執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查處違法用地只是手段,目的是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土地動態巡查,進一步狠抓源頭防范。構建完整的執法監察網絡體系。要做到防范關口前移、預防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上有衛星,下有百姓”、“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立體防范監管體系,提高案件發現率、制止率和立案率,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四)以嚴肅查處違法案件為重點,著力提高執法監察效力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 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on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and tenure systems analysis,through the study of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policy against our country,make suggestions to a relatively viable, to address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 allocation confusion providing feasibility.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ial Land;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中,農村的宅基地,主要的是指在農村中,住戶或者是個人將作為住宅基地用地而發生占有,或者是利用的本集體的所有土地。宅基地既包括各種建造房屋占據的土地,也包括已經建好,或者是過去已經占用的土地,同時還將即將用于房屋建造的土地。在我國現行法律政策中,宅基地主要分為三類,已經建立房屋的占用地,建過房屋但已無附著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和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權要歸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目前,由于我國的宅基地在制度體系,和分配政策上存在著很多的缺陷,使得我國的宅基地使用分配缺乏規范性,分配秩序混亂。在宅基地的使用分配過程中,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影響較大,行政力量的干預更是嚴重,使用權的分配制度不嚴格,規范難以貫徹落實,很多地區分配過程中,都是由村干部進行決策,造成嚴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象,不僅僅很大程度的喪失了公平性,也加劇了社會的矛盾。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現存的問題
宅基地關系到農村住戶和個人的切身利益,其管理是否科學合理將對宅基地分配使用的公平性起到十分重大的影響,在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下,農村宅基地雖然在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效果不明顯,依舊存在著很多問題。筆者將作出詳細分析。
1.規劃建設實施困難
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要嚴格遵守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農村中,居民的住宅建設規劃要嚴格遵循當地鄉鎮或者是村里面的建設規劃。在我國現階段,很多村民在修建自己的住房時候,都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自由性,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和個性化的要求,當獲得了房屋建設的審批之后,并開始放線和施工,在房屋建設竣工之后,也不去土地管理機構請求房屋質量的檢查驗收,這使得農村的住宅建筑缺乏統一的規劃,布局顯得混亂,各種土地權屬矛盾不斷出現,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村的和諧。伴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區域交通網絡逐漸完善,很多農村居民在建筑房屋時候,多會選擇交通便利,經濟發展潛力大的地段,在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更多的村民會憑借經濟實力或者是私人關系在一些新規劃地區選擇更為優越的地段進行建房,那些經濟能力較弱的農民更多的希望在原地建房。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村宅基地規劃困難,新的規劃難以貫徹落實,老規化難以廢止。
2.“一多一亂”現象比較嚴重
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筆者發現,很多農村村民并沒有嚴格遵守建房規范,同時,在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擅自擴大房建建筑面積,更有甚者,在規劃自己將要修建的房屋的同時,用其他的方式將房屋基地邊上,本屬于集體的土地大肆占用,并在這些本屬于集體土地上發展農業,養殖業等,賺取經濟利益。在占用集體土地的同時,也忽視到土地管理部門的等級注冊,既嚴重阻礙了土地管理的規范性,造成了土地管理的難度,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土地權屬問題的矛盾。
3.亂圈亂占問題非常嚴重
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主要是用房屋建筑所用,但是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筆者發現,很多農民在占用了基本的住宅建筑用地之外,為了滿足養殖畜牧等需求,在房屋附近修建豬圈,牛圈和羊圈,或者是在屋后修建菜園等,既造成了空間的擁擠,也造成了嚴重的交通阻礙。同時,不利于區域的整體規劃。
4.無節制的占用好地
在筆者多年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經驗中,筆者發現,很多有經濟實力的或者還是有私人關系的農民,為了能夠選擇最好最寬敞的地方修建房屋,花費高昂代價占用一些優質土地或者是平坦地,從而造成了很多浪費,比如,村中心很多舊房都浪費,無人居住,村子外部卻大力修建房屋,造成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
5.違法用地查處執法困難
在農村,由于農民修建房屋相對而言投資都比較大,基本上都要花費掉很多的積蓄,而且受到一些傳統觀點的影響,比如房子的面積越大越好,規模越宏偉越好,房屋的結構設計越新穎越好,將房屋視為身份地位等象征,這便使得很多居民在修筑房屋時候,房屋面積經常會突破原有規劃的面積。同時,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相關的規定,土地監察人員對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權,當發生一些土地占用問題的時候,如果沒有能夠實施有效的阻止或者是限制,便只能依照相關的法律規范向法院提出申訴,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即使申訴得到貫徹落實,房屋已經建筑完成。在眾多調整的法規中,《土地管理法》剛性最強,但是其中的相關處理懲罰也只是進行拆除或者是沒收,但是沒有違法占用的房屋建筑結構屬于居民財產,要進行嚴格的財產評估,其操作十分困難,容易引發多種矛盾,也使得執法變得更為艱難。
6.村民宅基地私自出租,轉讓出售他人
在我國廣大的農村,由于很多農民的法律素質較低,對宅基地的相關的法律認識不清,多認為宅基地是自己的私人財產,可以進行自由的處理,比如自由交換,買賣,宅基地的交易都是屬于私人的事情,與土地管理部門無關,因此,無需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在很多農村中,村干部的管理水平有限,干部和群眾都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不關心,缺乏熱情,私自將集體土地轉讓,或者是進行出售。造成了土地流失,管理嚴重脫節。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對策建議
1.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要借助各種傳媒面向社會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宣傳土地基本國情,國策,國法,普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土地法制意識。尤其面向鄉鎮領導,要將《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內容的重點進行宣傳,不斷提高各級黨員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質,對各級主要干部學習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實行任前考試,任期評議,離任審核,凡考試不通過,評議不合格,審核有問題的干部不得擔任相應崗位的領導職務。
2.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
農村宅基地管理要以合理利用土地、節約耕地為原則,結合農地整理和村鎮建設現代化的進程,達到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從長遠看,要結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大力搞好村莊用地的整理。經濟實力較強的地方,可以村集體為單位建村民公寓樓;經濟實力較弱的地方則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對多占宅基地及亂圈亂占進行清理,從實際出發,區別情況,依法處理。
3.嚴格實施村民建房手續的審批
村民建房手續的審批要在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規劃安排的前提下,實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會服務承諾制,增加行政審批的透明度、辦事程序的公開化,要將村民建房辦理手續的條件、辦理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時限在各鄉鎮向群眾進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爭議的地方,可引入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堅決鏟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現的以地謀私,亂收費的不正之風。
4.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要對繼續違法超占集體土地的人員依法從嚴處理,對仍然違法建房超占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從重處理。一是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該拆除的堅決拆除;二是對不符合農村規劃的建房一律不批,新建房必須和舊村改造結合起來。這樣持之以恒堅持下去,原來超占集體土地隨著有償使用的矛盾緩解,新建房違法戶得到及時查處,舊村改造也有了啟動資金,自然就能加速村莊改造步伐,于國于民均有利。
四.結束語
宅基地的管理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管理效率。要在分析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嚴格執法,做到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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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研究分析;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P28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的國土資源已經逐步成為了日常執法和監察工作當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全面的貫徹執行我國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關國土資源法律和規定的重要手段。在當前的工作形勢之下,首先需要加強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并且認真的開展研究與調查工作,以積極的方式尋求各個部門工作上的聯系協作,有目的性的增強國土資源執法管理的統籌規劃項目,進而從根本上避免國土資源使用出現違規現象發生,避免了國土資源的執法監察過程當中出現問題和不利狀況。在最近的幾年之中,我國各個省市和地區的國土資源部門對國土監督和監察執法的工作正在不斷深化進行,并且全面的實施了責任到人以及分片包干等制度,以此將相關違規的現象扼殺在萌芽的狀態之下。而在今后的工作當中,也應當有目的性的遏制違法用地的行為,以切實的行動打擊不良現象。
1.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針對當前我國國土資源執法監督過程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綜合性的研究,對于相關工作的開展來講有著重大的意義。主要的問題存在有思想認識、執法的流程以及政策因素等幾個環節之中,所以在今后還應當有目的性的進行完善。
首先,不少省市地區對于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工作不夠重視,對相關工作的認識程度不到位。對于基層的組織來講,對違法占地的現象進行整治,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在實踐的工作當中往往以消極的態度加以應對,不少國土資源工作人員對管轄區域之內的違法占地和相關違法建筑視而不見,甚至還存在有包庇縱容等想象,所以嚴重的阻礙了工作的正常開展,也導致了相關違法用地的事件和情況難以被及時的處理整治。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隨著我國當前城市化建設項目進程的不斷加快,使得原先的一些城鄉結合部等,統一的納入至了城市的規劃和建設范圍之中,而長時間以來,我國農村的居民建房用地使用的都是控制性的規劃政策,而一些法案的出臺,也使得不少農村都沒有經過審批擅自的對住宅進行拆遷和重建。另外一個層面,一些不恰當的拆遷補償政策,對于當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也有著一定影響,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存在有違法的建筑和占地情況得到了相關拆遷補償的現象,而這一點也是導致當前國土資源監察工作開展難度增加的一個相當重要原因。
違法的成本較低,是使得相關非法的用地在被查處之后難以得到依法處置的根本性原因。部分違法用地的建設單位在其非法用地被查出之后,相關的沒收款項和罰款難以落實到位,應當及時拆除的項目不能夠被清除完畢,甚至存在有最后不了了之的情況,所以導致許多違法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另外一個方面,在國土資源的執法過程當中還存在有多方面的阻礙,對于執法的流程來講,應當有著嚴格的行政監察的職權加以監督,但是在實踐的工作當中往往對責任的追究難以到位,缺乏有力的、有實際效應的執法職權手段。最后,在執法的過程當中難度較大,我國的相關法律政策和地方的法規并沒有針對國土資源進行明文的規定,而我國法律所制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則有責任非法用地的單位停止違反法律管理的權利,對于如何制止相關行為,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制定出嚴格的、詳細的政策措施。國土資源部雖然可以依法的對施工項目進行檢查和封鎖,但是在實際當中意義不大。
2.對策及建議
根據上文針對我國當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過程當中存在的問題和基本的現象進行綜合性的分析,可以明確后期工作改革的重點方向。在實踐工作當中,不僅需要加強對政策制度的完善,同時還應當加大執法的力度,以強制性的手段堅決的抵制出現違法用地的現象,為我國國土資源工作和相關建設項目的開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基礎。
2.1加強動態化的國土資源巡查和監督
首先在國土資源的執法和監督過程當中應當建立起以預防為根本、以查處為輔助的工作手段,建立起全新的工作機制,并且在實踐的國土資源執法過程當中還應當及時的轉變思路,結合當前的工作形勢和時展的特征,注重于事后的處理,并且加強事前的防范與干預控制。堅決的完善制度,促進管理方式的轉變,進一步的落實國家制定的動態化巡查及時,落實相關政策和工作思想,做到巡查到位、職責分明。另外一個層面,也應當逐步的完善考核和評價的體系機制,采用季度評價的方式,明確工作的責任,真正意義上實現獎懲兌現制度。最后,則應當充分的調動起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出相關協助管理人員的協同管理作用,對管轄區域之內實現動態化的監督和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區域以及人員工作范圍之內,嚴格的加強審查,力求做到及時的發現并且制止違法用地的行為。
2.2落實國土資源保護責任機制
明確各個鄉鎮和地區的人民政府保護職責和義務,真正意義上落實領導問責的相關機制。另外,則應當盡快的建立并且完善相關共同責任機制,通過對共同責任的建設和管理方案的施行,真正意義上達到加強土地管理的工作效益,有效的避免出現違法用地的行為。嚴明相關的紀律和工作的制度,在工作當中形成統一向上的局面,將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行有效的協調,按照既定的規定和法案處理相關問題。
2.3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工作的統一協調
最后,則應當全面的結合我國人民法院以及各大管理部門所實施的意見制度,通過各大相關部門的相互協調,聯合的開展行動,形成執法和監督的新的格局。首先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移送制度,對國土資源監察和執法過程當中所生的涉嫌違犯刑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移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另外,對于國土資源監察和執法過程當中出現的嚴重違法行為,則應當依法移交相關人民法院進行處理,配合各大部門的工作,對一些特別重大的案件應當第一時間的成立起相關工作調查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的范圍,來開展有關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執法部門與公安機構部門之間的相互交流溝通,并且對于一些特別重大的案件應當采取聯合辦案的工作形式,公安機關此時應當提前的介入其中,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細致的調查分析,真正意義上做到公平的處理,并且使得土地違法使用者得到依法的處理,避免政策制度得不到落實的現象發生。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根據對現代化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監察工作進行細致的分析和研究,從一個全新的角度著手,對實踐工作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不良情況以及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和探討,同時對今后國土資源執法以及監察工作的開展形式進行綜合性的探究,旨在不斷的增強實踐工作的效益,完善執法過程當中存在的難點和缺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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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文化;執法;探討
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飛速發展,廣大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網吧、歌舞娛樂場所留文化經營單位遍布全區各個鄉鎮村。日益繁榮的農村文仕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文化生活的貧乏。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怎樣凈化農村的文化市場,促進新農村建設,是擺在每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者面前義不容辭的職責。
1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
筆者對成立于2001年2月的金華市金東區農村文化市場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該區現轄8鎮1鄉2街道,土地總面私661. 8km2,人口30萬。全區目前有文化經營單位251家。其中印刷經營企業161家,網吧36家,出版物經營單位22家,營業性演出團體5家,音像制品經營單位27家。文化市場就興起,推動了全區經濟的發展,解決了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2文化執法機構與文化市場監,現狀
(1)文化執法機構: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室[2004]45號文件規定的精神,2006年,原金東區文物與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更名為“金東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增掛文物監察大隊牌子)”。現有執法車一輛,執法取證設備配置基本到位。
(2)文化市場日常監管情況:幾年來,執法大隊以磷保文化市場的平安有序、健康發展為目標,重點加強對全區文化經營單位的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日常監管。
僅2008年1至6月份,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共出動檢查449人次,檢查文化經營單位293家次。召開了3次全區文化經營單位業主會議,學習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強調守法經營及安全生產。在區教文體局的牽頭下,執法大隊聯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監、質監、衛生等部門,對轄區內的網吧、音像、出版物、印刷業及無證游商等開展了五次專項整治行動。取締無證演出2起,取締無證經營音像制品地攤6個,收繳非法音像制品12250張,取締無證經營書報地攤5個,查繳各類非法書報刊1020冊,取締無證游戲機室4家,收繳游戲機主板36塊,賭博機2臺。立案調查16起,辦結13起,上繳罰沒款13萬元。
3農村文化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1)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緊缺。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足,是造成農村文化市場監督和執法難的重要問題。按照浙江省、市文化市場考核評估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少于10人。而目前,金東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人數5人,實際在崗人員只有4人(其中文物監察1人)。全區現有文化經營單位251家、文物保護單位153處。平均每人要管101家。文化市場的迅猛發展與執法人員的編制配置數懸殊大,是“小隊伍”管著大市場。
(2)文化經營市場隱患諸多,責任重大。一是由于金東區是以農村鄉鎮為主的新區,文化經營單位分散在鄉鎮村落,經營者和消費者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二是網吧管理讓人擔憂。由于部分經營業主偏重于經濟利益,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現象禁而不止,網吧超時經營時有發生,消防意識淡薄;非法轉讓行為屢禁不止,經營業主更換頻繁。三是印刷企業經營規模、場所良莠不齊、環境衛生不理想,違規經營現象依然存在。同時,由于印刷業成本上升,行業競爭激烈,多數企業舉步艱難。四是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場自然萎縮。全區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從2003年的41家縮減到現在的27家,減少了34%。而從事無證音像制品、出版物的非法流動地攤,卻經常出現在農村集市及夜市上。經營盜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既不需太高的文化水平且成本低,無需租賃店鋪等,因此,部分外來人員就成了非法經營的游擊隊員。五是無證游戲機室打而不“死”。無證游戲機室在各鄉鎮涌現出來,這些無證經營者多為外鄉人,經營場所經常變動,取締之后,過不了幾天又死灰復燃。六是農村大蓬演出乘虛而入且低級趣味。每到冬季農活相對空閑時節,農村集鎮舉辦交流集會相對增多。來自外地的大蓬演出就乘虛而入,他們的整裝非常簡陋,一個幾十平米的場地,就可以搭建一個大蓬,里面放幾條木板凳,就成了觀眾席。臺上幾個毫無技藝的年輕女子在上面隨音樂一邊扭動一邊做著下流動作,臺下的看客,票價只賣5元一張,吸引了部分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給農村帶來精神污染。
(3)聯合執法牽頭難。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行政部門執法力量相對比較欠缺,人員、設備配備參差不齊,絕大多數行政執法部門都是隊伍小、市場大、任務重、責任大。如今,社會上對無證“黑網吧”、無證游戲機室等一般都舉報到文化部門。在行政執法的部門中,文化執法部門,無論從人員力量、執法設備配置及對違法分子的震懾力各個方面,都是弱者。更何況金東文化執法大隊一共只有3個人,無耐之下,針對一段時期內比較集中的熱點問題,只好請求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當然,聯合執法誰牽頭、誰負責、費用誰開支這是毫無疑問的了。然而各部門工作都比較繁忙,有時還得憑著與有關部門的一份友好關系才給予及時配合,不然的話,這“頭”還不一定能牽成功。文化部門如想其他部門來牽頭進行相關的專項整治,也許是很渺茫的奢望。
4完瞢農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對策與建議
(1)增強農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一是增加執法人員編制。縣(市、區)級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少于10名。并解決執法人員的編制性質問題,以解其后顧之憂。二是落實文化執法辦案經費,確保執法工作的正常運行。
(2)警鐘長鳴,確保文化市場平穩有序。加強宣傳,不定期地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培訓。要求加強自律,與文化經營單位業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訂日常檢查規范,加大日常場所檢查的密度與力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對群眾關注的熱點、投訴的焦點問題緊抓不放。發現問題出重拳,要實施高頻次、高強度檢查,不見效果不罷休,以確保農村文化市場的平衡有序發展。
(3)創新方式,尋求破解執法難題的有效途徑。檢查難、處理難、監管難是農村文化行政執法工作的“頑癥”。面對老大難問題,執法工作者必須迎難而上,不斷創新,想方設法破解難題。①善于借力尋求支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把全省、市的統一部署與本區的實際情況有機結合起來: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關注和重視,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切實提升農村文化的執法地位,保證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②與有關部門協同作戰。要主動聯合多個部門和新聞媒體,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公開處理屢查屢犯、頂風作案、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違法“釘子戶”,按有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嚴處理。與新聞單位保持緊密的工作聯系,針對違規情況進行深度報道,以新聞曝光形成威懾。③改進方法排除干擾。為了減少執法阻力,不斷改進檢查工作的組織方法。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縱向檢查與橫向檢查相結合,省市部分的垂直檢查與本區的自我檢查相結合。檢查人員是新面孔,檢查辦案有新方法,既有利于查找線索和問題,又有效抵制了說情風。并通過會議交流方式,及時總結推介經驗,全省各地互相學習借鑒,不斷吸收運用先進的檢查方法,保證了工作步調一致、均衡發展。
5積極探索農村文化市場監管的長效機
關鍵詞:安丘模式,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近年來,安丘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全面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在全國率先啟動實施了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這一做法得到了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論文參考。去年4月份,山東省政府在安丘召開全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現場會議,把安丘的做法確定為“安丘模式”,在全省推廣。
1.主要做法
實施區域化建設,就是從源頭控制和基礎工作抓起,從出口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入手,通過加強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管理,推行標準化生產,實施全過程監控,逐步在全市形成符合國際質量標準要求的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區域,把住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道關口,從根本上確保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主要抓了“五個體系”建設:
1.1健全質量標準體系,加快規模化標準化基地建設
在嚴格實施已有國家級、省級標準的同時,研究制訂了與農產品質量標準相配套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33個,參照出口國食品衛生標準制定了200多個生產標準,形成了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農業標準體系。按照“基地規模化、形式多樣化、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已建成標準化蔬菜種植基地30萬畝、果品基地10萬畝、標準化養殖基地400個。對所有基地,實行統一生產資料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組織生產、統一質量檢測、統一收購銷售的“五統一”管理模式,保證了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各個環節全部按標準化要求實施。
1.2健全控制管理體系,搞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源頭控制和規范使用
堅持把加強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管理作為實施區域化建設的關鍵措施來抓,制定出臺了《安丘市農藥管理辦法》和《安丘市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專供管理辦法》。積極探索農業化學投入品供應管理體制,一方面,強化對標準化基地農業化學投入品的供應管理,建設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店。論文參考。在專營店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在基地配備植保員,指導規范使用農業化學投入品。目前,已建成市級農藥獸藥專營總店1處,鎮和農村社區直供店67家;設立市級化肥專營總店1處,鎮和農村社區專營店60家。另一方面,加強對全社會化學投入品市場規范管理,確定15家化肥、農獸藥批發企業,負責全市化學投入品的網絡建設和批發供應,凈化規范社會化學投入品使用的大環境。
1.3健全科技服務體系,為區域化管理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撐
一是健全區域化管理科技服務組織。整合農業、畜牧、林業等職能部門的科技人員,落實區域化管理科研課題,積極開展良種的引進選育和試驗示范,以及新農獸藥的測試和推廣應用。二是加強區域化管理的宣傳培訓。目前,已聘請檢驗檢疫、農業、外經、畜牧等方面的專家進行骨干培訓20次,培訓人員2萬多人次。通過電視臺開辟專欄、編發科技宣傳冊、開展科技下鄉等形式,培訓農民10萬多人次。三是開展區域化管理社會化服務。成立農業專家顧問組,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110免費服務熱線,建立“安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110”網站,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組織321個,在全市形成了以農業、畜牧、林業等職能部門為龍頭,以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依托,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協會和生產合作社為紐帶,上下貫通,左右相連,點面互動的科技服務網絡。
1.4健全檢驗檢測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已有的農業、畜牧、質監等檢測資源進行整合,建設了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在重點蔬菜生產區和批發市場建立了快速檢測點;在外貿食品公司成立了山東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檢測中心;在凌河鎮、新安街道分別建設了高標準的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初步形成了以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為依托,以農產品加工企業檢測資源為主體,農業、畜牧、質監、環保等部門檢測機構共同參與、分工協作的檢驗檢測體系。基本實現了出口農產品從農資、土壤到生產、加工各個環節全過程、無縫隙的監控和檢驗檢測。
1.5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形成區域化管理整體推進機制
在國家出口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建立了政府主導、龍頭帶動、部門聯動、全民行動“一導三動”的區域化管理推進機制。政府主導,發揮好政府統籌協調、行政推動作用,制定實施規劃,加強政策扶持,搞好組織協調,實施聯合執法和監管。論文參考。龍頭帶動,以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合作組織為支撐,擴大基地規模,提高基地管理水平,拓展國際國內市場,示范帶動區域化管理的開展。部門聯動,根據區域化管理的總體規劃和重點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在區域化管理中的職責,做到既各負其責、分工把關,又協作配合、執法聯動,強力推進區域化工作開展。全民行動,通過宣傳培訓,提高農民的素質和農產品安全意識,真正調動全體農民群眾參與和支持區域化管理的積極性,形成了區域化管理的濃厚氛圍和強大合力。
2.初步成效
2.1創新了管理模式,建立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
通過組建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協調組織和機構,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了政府部門的人力、技術和執法管理資源,形成了長期穩定、聯合協作、富有成效的工作機制。
2.2擴大了標準化基地規模,降低了基地建設管理成本
全市標準化基地由原來的6.5萬畝擴大到30萬畝,有效解決了企業基地過于分散、管理費用過高等問題,降低了基地建設管理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每建設一個300畝的標準化基地,可節約7.8%的用地,每年節約管理成本10萬元,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成本降低15%。
2.3提高了安丘出口農產品質量和知名度,擴大了農產品出口創匯
安丘區域內各類蔬菜的藥殘檢出率(含藥殘達標蔬菜)由實施區域化以前的17.2%下降到目前的2.4%。供港蔬菜從未發生投訴問題。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今日關注》、《東方時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香港《大公報》、山東電視臺等欄目對安丘市實施區域化建設的做法進行了宣傳報道。
2.4減少了污染,保護了環境
規范使用農業化學投入品,有效地控制了農業污染,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促進了全市生態文明建設。
2.5培育了新型農民,加快了新農村建設進程
通過開展區域化建設,對農民進行大規模教育培訓,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培養了大批新型農民,壯大了農村實用人才隊伍,促進了農業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對策
“三農”問題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點,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經營耕作長期采用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經營方式,資源高投入、污染高排放、農業循環利用效率低,片面追求農業產量增長,忽視農業質量提高1農業資源遭到掠奪式損耗,生態環境日益惡劣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確立&創新、開放、協調、綠色、共享’的發展理念,所以,在農業領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勢在必行1
一、現階段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立法概況
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形成以農業法為基本法,涵蓋促進農業循環經濟、保護農業要素資源、加強農業各方面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農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1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方面,頒布$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全面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循環經濟法%確立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總體原則,增強節約農業資源意識,促農業消費合理化;$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要實施清潔生產1保護農業要素資源方面,頒布$農業法%對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循環再利用等做出詳盡規定,宣傳教育、獎懲結合;頒布$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土地管理規定,對土地保護問題專門做規定;頒布$森林法、#$草原法、,為保護森林和草地資源提供了法律依據1農業污染防治方面,$環境保護法%對環境污染監管問題及公眾參與等作出詳細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農村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明確規定;$水污染防治法%對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明確規定,農業生產者應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1
二、現有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存在的問題
(一)尚未制定專門法,農業循環經濟法律缺乏系統性
目前,我國在農業循環經濟法律方面雖有法律規定,但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的法律體系,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循環經濟法1現有規定剛性實施機制規定少,法律不系統,各方面規定零星散布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立法滯后性嚴重法律空白多,致使一些法律不接地氣#&落地難%1
(二)法律規定宏觀,現有農業循環經濟法律可操作性差
現有立法規定宏觀抽象,違法制裁規定模糊,只規定不履行職責或違反法律規定,應受到法律制裁,但無明確相應的操作程序,對違法者懲罰規定也不具體1原則化、理念化的法律規定勢必會造成難以適用、難以操作、難以量化、難以執行等諸多問題,農業從業人員相應權利受到侵害時沒有暢通的維權途徑,沒有方便操作的法律1
(三)公眾參與不足,政府主體之外主體權力配置匱乏
現有立法局限于對政府主體的權力配置,賦予政府主體規劃權、執法權,對政府主體之外的公眾主體、社會主體、經濟主體權利較少,其自主經營、參與決策、結社等權利不能及時有效予以保障,難以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多元主體參與的熱情尚未激發1此外,還有農業循環經濟思想意識缺失、核心保障制度缺失、法律手段單一、執法檢查不嚴格、法律宣傳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在此不再一一贅述1
三、完善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法律的對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適合國情的農業循環經濟法律
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借鑒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發達國家經驗,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專門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具體配套細則1確立農業循環經濟基本考核制度,農業循環經濟減排、量化制度、循環利用制度,并通過政府公共支持、財政轉移支付、稅收扶持、金融機構扶持等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激勵機制,形成科學的循環經濟法律1
(二)細化規定,促進農業循環經濟法律落地實施
將宏觀的指導性規定詳細化,以具體的制度規定,可操作的方式手段,立法明確,授權具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農業循環經濟活動中法律&懸空’狀態,保護農業生產從業者發展循環經濟應有的保障,使農業污染者、浪費資源者、違反法律者受到應有懲罰1
(三)公眾參與,多權利多手段激發各主體參與熱情
賦予公眾在社會生態化管理中進行參與和決策的資格,明確農民、社會組織、經濟主體依法參與農業循環經濟事務的主體地位,暢通意見表達、技術服務、公益訴訟渠道,為公眾參與權行使提供法制并據此享有和承擔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1總之,農業循環經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1我們應立足本國國情,全面深刻剖析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現有法律不足,揚長避短,完善法律、細化規定、公眾參與,努力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的法律支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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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系統地研究了東北地區水資源污染及其防護機制。通過分析東北水資源污染現狀、特點與成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水污染防護的對策,并且給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為指導東北地區水污染防護提供了重要依據。
1引言
伴隨著 經濟 發展 ,我國地表水污染日趨嚴重,在東北地區,水污染問題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已經受到政府,國內外專家學者的普遍關注。切實有效地創建東北地區水污染防護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2 東北水資源現狀與特點
東北三省土地肥沃,植被豐富,水資源的分布以松花江為主,伴有少量的湖泊與濕地。東北降雨一般集中在每年的六、七、八、九月份,降雨量曲線呈鐘形分布(統計上稱為正態分布),七月中旬到八月末是汛期。黑龍江的大、小興安嶺地區以及吉林的長白山脈冬季白雪皚皚,每年春季,冰雪逐漸融化,匯成江河。由于沒有相應規模的蓄水設施,只能通過疏通使洪水及冰凌安全通過。近些年來,東北地區水資源問題日漸嚴重,它不僅表現為水總量的短缺匱乏,而且還表現為嚴重的水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功能降低,甚至喪失利用價值。水資源問題日益引起了國內外專家學者的關注。
3水污染的成因分析
3.1 工業 廢水
東北是老工業基地,工業廢水的水量和水質污染程度超過生活污水。很多中小 企業 為了追求利潤,對工業污水不加處理就排放到江河里面。工業廢水成分極其復雜、不易凈化、毒性大、處理難,已經成為水污染防護的一個重大難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以及城市化步伐,使東北三省的工業廢水量呈現出巨增趨勢。
3.2 農村 污水
農村污水是水資源污染源之一,它的分布廣、收集難、治理難。其中,主要包括農業牲畜糞便、污水、污物、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農村污水有2個特點:
一是有機質、植物營養素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
二是因為使用農藥、化肥時,大約會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進入水體,所以,化肥、農藥含量高。
有些農民為了減少勞動強度、增產增收,而大量施用化肥、農藥,造成水污染。另外,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如小工廠、礦山等發展很快,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水、垃圾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河水里,也加重了水資源污染的程度。
4對策機制研究
4.1水污染防護的指導思想
水污染是制約東北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之一。
根據東北地區水資源的分布特點,我們的對策是以治理松花江水為主線,同時,推動東北三省其它支流、湖泊、濕地的水污染防護和治理。松花江及其它水系的污水主要來源于工農業不達標污水的排放。小企業、小業主受利益驅動,不能自覺地執行相關 法律 法規,導致水資源污染。為了有效地治理水污染,政府要通過嚴格立法執法和鼓勵引導方式進行綜合治理。
從經濟學上看,政府要與業主、企業主等(以下簡稱業主)建立一個“有效的協議”來實行水資源污染的防護和治理。
博弈論認為,一個協議必須構成納什均衡,才是有效的。根據這一理論和思想,政府與業主必建立“有效的協議”。這一博弈的特點是政府先出戰略(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及懲罰等,以下簡稱水法),業主后出戰略(守法,或違法)。
通俗地講,所謂納什均衡就是博弈雙方的最優戰略組合(n=2的情形)。
現在我們給出納什均衡的正式定義。
定義:有n個參與人的戰略式表述博弈。
g={s1,s2,…sn;u1,u2…un},戰略組合s*=(s1*,s2*,…si*,…sn*)是一個納什均衡,如果對于每一個i,s2*是給定其他參與人選擇s-i*=(s1*,s*i-1,…s*i+1,…sn*)的情況下第i個參與人的最優戰略,即:
ui(si*,s*-i)≥ui(si,s*-i),?坌si∈si,?坌i,其中si為第i個參與人的戰略,si*為第i個參與人的最優戰略,ui為第i個參與人的收益(也稱支付)i=1,2,… n。
根據納什均衡理論和思想,政府所出臺的一系列 法律 、法規等(綜合地記為si*),如果業主遵守(記為s2*),那么業主的收益u2(si*,s2*)將取最大值,如果業主不遵守(記為s2*),那么業主的收益u2(si*,s2*)就嚴格小于u2(si*,s2*)。只要u2(si*,s2*)與u2(si*,s2*)之差很大,則業主就會主動自覺地選擇戰略而不會選擇戰略s2*。
通過分析,如果政府與業主的協議構成了納什均衡,那么,業主就會主動積極地去執行協議,反之,業主不會自覺遵守協議的。這就告訴我們,在水污染防護和治理中,國家要嚴格立法執法,使得違法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而遵守者將獲得較高的效益。從而,使政府制定的水污染防護法與業主的守法構成納什均衡。
4.2具體措施
4.2.1嚴格立法執法
科學 嚴密地制定保護水資源法律,并且嚴格執法,依法對那些污水排放不達標的各種廠礦單位勒令停業整頓。
4.2.2使用管道
根據東北的地理環境與 自然 狀態,使用管道,實行專線管理是水污染防護的有利措施之一。可以按行政區負責管道的施工安裝,也可以嘗試運用市場機制手段實行誰開發誰受益的方式。
4.2.3大力推廣中水回用
所謂“中水”是指水質介于城市給水與排水中間的可被利用的水,它主要是指城市污水經過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并在一定的范圍內使用的非飲用水。東北地區的4大城市沈陽、長春、哈爾濱及大連可以大力 發展 污水處理廠,大力推廣中水使用。每個城市應選擇適宜的地區建設中水處理站,經過處理后水質達到中水標準的水可用于城市內的工廠、車間、建筑、機關、學校、車站以及下游的農田灌溉等,中水的推廣回用將會有力地縮減城市自來水的需求量,而且還會大幅度地減少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因此,積極開展城市中水回用是東北地區水污染防護的必要補充,也是東北地區水資源的開發與污染防護及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5結語
東北地區水資源的治理與防護任重而道遠,需要所有參與者共同努力,協調配合,才能逐漸有所成效。政府嚴格地立法執法,業主及其它參與者嚴格地遵紀守法,再配合以科學合理的水資源使用策略,相信不遠的將來,水資源污染問題會得到明顯緩解,從而實現東北地區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