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27 05:02:4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財務管理制度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管理模式
以《市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意見》和《市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補充意見》為基礎,除農業服務中心代管的村級資金以及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外,其他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一律實行“零戶統管,記帳”,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實行記帳的單位不設專職會計,只設收支結報員。
二、預決算管理
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工作目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注重單位的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要充分體現“保吃飯、保運轉、促發展”的原則。
單位的預算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單位年度預算應當在上年十一月底編制完成,并報經財政所審核、鄉政府批準。年度終了單位應編制年終決算,同時結合年度預算進行分析對比。單位年度決算應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編制完成,并報鄉財政所審核確認。
三、收入管理
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私設賬外賬、小金庫。
單位收入的取得和往來結算,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非稅收入繳款憑證、行政事業收費收據、結算憑證和法定的票據。使用自購、自印收據等不合法票據的,付款單位有權拒付。
鼓勵單位積極開拓收入渠道,廣開收入來源,超額完成基數任務的收入可追加用于公用經費。
四、支出管理
單位應當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安排支出。
1、審批權限。各單位在預算范圍與標準內所作支出,必須經由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鄉長審批后入賬,保持原列支渠道不變,審核人對報批的單據要認真審核。重大支出(5000元及以上)必須經鄉長、分管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討論確定后實施。
各單位所列支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將大額支出分解列支以逃避領導審核把關。
財政所對超預算、超標準、越權審批及不規范的支出一律不予認可、結報。
2、批準手續。所有的費用支出必須取得正規、合法的原始憑證(即各級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商事憑證和財政專用收據),并且應當事實清楚、合法有效、手續齊全。單位的財務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財政所一律杜絕白條支出,無特殊情況隔月支出不予報支。
3、人員工資考核經費。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嚴格按鄉黨委組織科核定的標準執行,工資總額中的70%部分由鄉財政撥款定期統一發放,工資總額中的30%部分由單位自籌、考核發放。單位除政府綜合考核外不得發放各種補助、獎金和實物。
4、職工社會保障經費。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鼓勵職工辦理相關保險,養老保險的參保標準為市勞動人事部門確認的本年度城鎮職工企業養老保險的最低基數;醫療保險參保標準為市勞動人事部門確認的以個人參保的不帶個人賬戶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所繳納的保險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負擔,單位負擔的養老保險不得超過15年,單位負擔的醫療保險截止職工領取養老保險之日。
5、公用包干定額經費。公用包干定額經費指除單位大額修繕、資產采購外的日常辦公經費,不得超過鄉批在崗年人均5000元的總額標準。單位在完成收入基數外超收款項可用于追加公用經費。單位一律不得列支接待費用,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全部報鄉辦公室統籌安排。
6、固定資產支出。凡單位大額修繕和添置資產設備都必須先履行書面報批手續,2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鄉長、分管領導、財政所長集體討論,鄉長審批后實施;2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需經鄉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由鄉長審批后實施。所有建設及修繕項目都要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工程預、決算統一由財政所報市財政局審核,否則工程支出一律不予報支。
五、資產負債管理
1、流動資產管理。各單位必須設立往來款項明細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辦事借款,除履行必要的手續外,還應在事情辦結后及時結清往來。各單位債權應及時組織清收,經鄉主要領導批準后,可對清收人員按其清收額給予一定的獎勵。
2、固定資產管理。各單位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臺賬,凡經批準添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政府采購,同時進行資產登記,并落實保管責任,定期盤點核實。單位固定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到兩次,對盤盈(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資產增減變動要及時進行變更并報財政所登記。各單位對閑置資產進行租賃或轉讓時,須請示鄉主要領導由財政所統一操作,嚴禁各單位擅自處置。
3、負債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債務發生,不得發生新的債務。
各單位債權債務每年進行一次排查清理,登記債權債務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六、財務結報管理
1、單位收支結報員負責本單位收入的征收、解繳,負責支出結報以及收費票據的領用、結報和繳銷,按照財政所規定設置好有關臺帳,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2、單位收支結報員必須在每月28日前向財政所結報當期財務,逾期結報,須先由單位負責人及結報員說明原因,履行手續后財政所方可結報。
3、逐步擴大單位資金的直接支付范圍和額度,由會計核算中心向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商轉賬劃撥資金,減少單位備用金的使用。
七、監督檢查
1、各單位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凡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報市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處分: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
3、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負總責。收支結報員具體執行相關的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4、凡經上級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檢查后對單位處罰及沒收款項的,視情節給予單位負責人教育或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八、附則
1、鄉屬其它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與過去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運作、保值、歸還和核算。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財務制度;建立建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降低運作風臉,保證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確保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防范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管理費用預算,控制管理費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運作成本。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公積金中心的財務主管部門;公積金中心的全部財務活動應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臂理。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應嚴格實行分立賬戶,單獨核算。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七條住房公積金預算是指經住房委員會批準的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的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公積金中心應于年度終了前,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住房公積金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收支預算。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條公積金中心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建議,上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草案,經住房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向公積金中心批復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公積金中心應嚴格按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預算一經批準,一般不予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公積金中心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說明情況,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資產和負債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公積金中心在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貸款和國家債券。
第十三條公積金中心應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繳存、運作、保值、歸還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證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條公積金中心應按國家政策規定在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委托存、貸款業務,建立健全委托貸款監控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條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入賬。購買的國家債券應視同貨幣資金妥善保管,確保賬實相符。
第十六條負債是指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應及時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轍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七條公積金中心應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委托存款賬戶、委托貸款賬戶,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核算與管理。
第十八條公積金中心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明細賬、單位明細賬和總賬,定期與銀行對賬,保證賬賬相符。
第十九條公積金中心應及時提供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按期與單位校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第四章業務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條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債款利息收入、國家債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積金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存入受委托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委托存貸款利息接國家規定的利率和期限計算。
(三)國家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積金中心經住房委員會批準,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家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產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的罰息收入、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罰款收入等。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和手續費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國家規定應支付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利息。
(二)手續費支出是指公積金中心按照規定支付給受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手續費和委托貸款手續費。
第五章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全額存入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全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
(二)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二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呆賬貸款,由公積金中心提供詳實資料,經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批準核銷。具體核銷辦法按財政部規定執行。
核銷后又收回的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收入,應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
第二十六條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由公積金中心按規定測定提出年度管理費用上繳額度,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和上交財政管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充資金。
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充資金,經住房委員會批準后,上交本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撥給廉租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專項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設。
第六章管理費用
第二十八條公積金中心應在本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管理費用支出專戶,專門用于接收本級財政撥付的管理費用,反映管理費用的財務收支。
第二十九條管理費用收入包括本級財政撥款和管理費用支出專戶產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條管理費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其他費用和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是指公積金中心從財政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資金。
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財務收支,應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積金中心當年結余的管理費用,應按國家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積金中心應接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三十三條公積金中心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現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規定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三十四條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費用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一般不予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公積金中心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說明情況,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公積金中心不得辦理無預算、超預算支出。
第七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住房公積金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公積金中心應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報告和管理費用財務收支報告,經財政部門審核,提交住房委員會審議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會公布。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住房公積金歸集、運用情況,收益分配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財務事項。
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住房公積金歸集率、住房公積金收益率、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率、住房公積金委托存貸款比率等。
第三十七條管理費用財務收支報裹包括資產負債表、管理費用支出明細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管理費用收支結余及分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的變動情況,財務分析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財務事項。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比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分別占管理費用的比率。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八條公積金中心應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中心下列行為屬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集中使用和運作住房公積金以外的住房資金;
(二)在指定委托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開戶,并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等金融業務;
(三)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借款業務;
(四)直接或委托銀行辦理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或借款業務;
(五)不執行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六)轉移、挪用住房公積金本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七)截留、坐支業務收入或增值收益;
(八)在業務收入或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費用;
(九)列支公積金中心業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費用,擅自擴大開支標準和范圍;
(十)擅自設立項目亂收費;
(十一)超越規定標準和范圍支付手續費;
(十二)向他人提供擔保或抵押貸款;
(十三)不按規定與受托銀行簽定委托合同;
(十四)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十五)不按規定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
(十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行為。
第四十條有第三十九條所列行為的,除限期糾正外,應區別情況進行處理:
(一)有(一)至(六)條行為的,必須限期追回違紀資金;有違法所得的,要沒收違法所得。
(二)有(七)至(十一)條行為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對第三十九條所列違紀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對公積金中心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的罰款和沒收的非法所得,上繳本級財政。
第四十二條公積金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公積金中心發生劃轉撤并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關鍵詞:財務管理 企業產權制度 分配制度 管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0-156-02
財務管理是基于企業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組織企業金融活動,處理企業與機關單位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是企業在生存運作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核心是統籌多方面的利益,尤其在當前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不斷協調企業內外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等方面的利益。因此,我們更需要制訂完善可行的財務管理法規。企業具有了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法規,一方面可以使國家有關部門和企業利益機關人員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又可以為企業提供一個清爽的財務環境,增加股東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實現企業公平競爭。另外,作為企業財務運作的行為規范,又能約束企業在各類經濟活動中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能夠為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提供行為規范。改革開放30余年,我國陸續頒布了《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等一系列會計法律法規,多種新的會計制度達30余種,在實行中取得了不少的經驗和教訓。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將會不斷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必然導致制度變遷,從而產生新的制度需求。如果各種財務制度跟不上新的經濟秩序運行的要求,必然會發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經濟秩序混亂。因此,筆者認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就要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在充分分析企業經營訴求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創新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要分為強制約束制度和規范化制度兩個層面去研究,以充分破除現實中制約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問題。
一、關于加強企業財務制度約束問題
眾所周知,在企業會計領域需要明確在企業運行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必須按照財務法律規章執行,如果違反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后果。結合我國現實經濟狀況需要從法律法規上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四點:
1.明晰產權管理制度。現代企業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要明晰產權關系,不論是哪種類型企業都要求明確產權關系,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30多年,各種企業體制的運行也積累了許多經驗。其中隨著《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出臺,國資委已經在加緊建立企業管理相關規定。但是,在非國有制企業中資產管理方面近些年來國家缺乏應有的關注與支持。企業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對民營企業也是不公平的。如果不立即扭轉這種局面,在處理國有資產與民營企業之間產權關系時就會在兩者不同出資人之間產生不公平現象。另外,大量民營企業在企業資本和財務運行中也因為缺乏統一的產權關系,沒有一個公平、有序的財務環境。綜上所述,當前急需建設所有企業通用的共同執行的產權制度,而且這也是推進企業深化經營體制改革,建立一整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在企業財務管理中,企業產權制度表現為資本管理制度,又分為資本靜態管理和資本權益管理兩個方面。也涉及到資本動態管理的權屬確認及其價值管理。這兩方面都是總結《企業財務通則》和改革開放以來多點資產管理經驗基礎上對企業產權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糾紛調解、產權交易等基本產權管理問題。
二、嚴格執行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賬務,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三、經費開支實行 “分級審批”辦法。
1、經費開支范圍:
(1)經常性開支,每月發生的日常開支。
(2)臨時性開支,包括辦公耗材、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務費、固定電話費、辦公設備維修、辦公用房小維修、車輛燃油等。
(3)辦公設備購置及基建維修項目,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辦公家具等設備購置及大型基建維修項目。
(4)其他開支。
2、審批原則:5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的,報請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嚴格履行財務票據報銷程序,報銷單據必須由經辦人列清事由并簽字,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接待費支出,按《文博會接待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票據及資料,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統一購置配備,統一發放,統一審批。使用辦公用品一律先申報后辦理,并履行登記審批等手續。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六、規范報銷程序和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1000元)的開支,原則上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對接待費、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范圍內的公務支出,一律使用銀行卡刷卡結算。
七、及時報銷各項開支費用,接待費、差旅費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報財務組審查,車輛燃料費用按月結算報銷。
八、辦公室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分別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工作人員辦理調動等手續時,須先結清財務及財產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辦公室財產不得借出,如須借出,需經主任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損毀、遺失財產一律照價賠償。
九、財務組及財務會計要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嚴格審核報批程序,每月對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并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關鍵詞:農村;賬務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0010902
1 國內外研究現狀
1.1 國外的研究現狀
通過合作社進行管理是國外農村大多數采用的方法,于1995年在國際合作社聯盟大會上制定的“合作社七原則”是此方法的理論基礎。韓國主要通過實行“造村運動”,建立村民會館,通過提高人民的道德來加強對農村財務管理的管理;日本通過“新村運動”由地方到中央改革農村財務,政府支持村民尋找大家關心的財務管理的議題,提出新的方案,激發村民的管理意識,尋求農村的自身發展;美國主要通過遵照規范、民主、科學的管理原則形成的“合作社”,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管理,保證農民既可以取得很高的經濟利益,又可以行使民利。無論是韓國的“造村運動”、日本的“新村運動”,還是美國的“合作社”,在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上都體現了自身治理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特征,都為我們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許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的經驗。
1.2 國內的研究現狀
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一直是我黨和許多農民非常關注的熱點問題。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制度上的漏洞,我們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丁康耕和陳彩慶(2009)在《論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中指出: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農村財務管理監督不力是我國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完善我國農村財務管理的措施則是努力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素質、積極實施村賬委托鄉(鎮、街)代管模式和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監督等。于楠楠(2007)在《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指出:我國農村財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對財務工作重視不夠、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理財落實不到位、財務公開效果不佳和農村財務隊伍不穩定。而解決的對策主要有提高基層領導干部對財務的重視水平、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民主理財的落實、提高農村財務人員的穩定性等。
2 調查設計
2.1 調查問卷的設計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要想更好的進行實踐,工具是必不可少的裝備,制作調查問卷,為了可以深入的了解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把調查表分成了四個部分――觀念意識層面、技術操作層面、人員素質層面與外部環境層面,每個部分設置了大約5~6個問題,總共23個問題,全部為單項選擇題。
2.2 調查地區的選擇
我國農村地區地域廣大,為了更具體的了解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本文把河北省XX市作為調查的對象。選擇XX作為研究對象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第一,XX市地處華北平原與東北平原的過渡帶,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把它作為樣本有實際價值。XX地區面積較大,南北差異明顯。南部經濟相對發達,北部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第二,本論文的研究課題組部分成員來自XX,又來自農村,對XX地區的農村相對比較熟悉,也容易接觸到農村的財務人員,選擇XX調查數據相對簡單也更能了解到實際情況。這些條件表明,本文選擇XX地區作為調查對象是非常可行的。
2.3 調查問卷的分發、收集與整理
把制作好的調查問卷復印了200份。通過個人分發、走訪、找人等方式把調查問卷發到了XX地區的農村中。調查的范圍以雙橋區的六個鎮為主,其他區縣也有涉及,共70個村子,包括雙橋區的48個村子,其他各縣的22個村子。讓各個村里的財務人員真實的不記名填寫,在半個月內陸續共收回了157份完整問卷,對這些問卷的答案進行了整理,對這些數據進行了百分比的統計。并且把四個部分中有代表性的問題單獨整理,匯集成表格作為本文研究結論的重要依據。
3 數據的調查、來源和分析
為了準確地了解XX地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本文把制作的名為“農村財務制度存在的問題”調查表發給了XX各區、縣200個村子中的財務人員,讓他們在沒有任何干擾的情況下真實、正確的填寫了問卷,最后共收回了157份完整的調查表。根據統計和分析本文把數據總結成了以下四個表:
a:其中“自我滿意度”是指財務人員對自己的評價。
在收回的農村財務管理調查表中,本文找出三個代表觀念意識調查的問題。表1反映了農村財務制度在觀念意識調查中的情況,從表中三個指標分別來看一下農村財務制度的現狀。上級部門對農村財務制度重視程度還算可以,雖然有45.54%的人對其不滿意,只有7.25%的人對上級部門的重視程度很滿意,但是超過半數的人對上級部門的重視程度表示認可。自我滿意度調查結果不錯,有29.65%的人認為非常滿意自己的管理,從這個指標可以看出財務人員的自信,可仍然有大部分的人對自己表現感到一般甚至有10.43%的人很誠實的表現出對自己管理的不滿意。從村民的滿意度調查來看,只有9.36%的人很滿意現在的管理狀況,32.52%的人都不滿意,可見村民對農村財務管理有很大的成見,58.12%人持中立態度,可見他們有些顧慮,村民沒有真正的民主管理的權利。
表2反映了農村財務制度中技術操作存在的問題。總體來看,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是在逐漸完善的,因為調查結果顯示只有9.37%的村子還經常存在“白條抵庫”的現象,而62.51%的村子已經完全杜絕了這種嚴重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會計賬簿是否完整的調查暴露出現在還有31.26%的村子還存在會計賬簿不完整的情況,這個漏洞也是這四個指標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出納與會計不分開也是農村財務管理中常見的問題,目前為止17.74%的村子還存在這樣的現象,看來這個問題較棘手。現在22.66%的村子還存在報銷發票不規范的情況,而只有39.19%的村子沒有這種情況,說明這一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加強控制。
從表3的數據可以看出,XX地區農村財務人員的學歷比較低,初中水平占到了84.54%,高中水平10.34%,大學學歷只有5.12%,比例很低而且很多從業人員的大學學歷基本上都是在職考取的。在農村會計人員中有38.75%的財務人員沒有從業資格證書,這種現狀非常糟糕,對于農村財務制度非常不利。應該對這些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同時依靠政府出臺一些強制措施雙管齊下改變這種現狀。不過,從統計的數據可以看出XX地區農村會計人員變動情況不是太頻繁只有8.49%的村子出現會計人員經常變動的情況,這個結果是很可喜的。這說明了我國近年來對農村財務制度的關注和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會計人員隨選舉變化而變化的現狀有所好轉。
在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外部環境調查中,本人認為以上三點問題很具有代表性。從法規數量的各個比例來看,大部分人認為現在關于農村財務管理的法規數量偏少,由此可知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關于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立法。同時有26.47%的人認為上級部門監管程度太松,而認為上級部門監管程度很緊的人只占了11.97%,大部分人持中立態度。我認為以此來看,上級部門也需要加強對農村財政的監管,必要的時候記賬也不失為改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一個好辦法。表中第三項數據顯示,村民參與管理的意識也很弱,有39.23%的人都這樣認為,只有5.98%的人認為村民有很強的參與管理的意識。由此看出村民參與管理的意識真的有待于提高,我相信如果農民的意識提高了,對農村財務管理將會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4 結論及展望
4.1 結論
通過以上數據的分析,本人認為當今農村在財務管理方面確實有很多問題。由于人員素質不夠高、技術操作的不規范和外部環境的不夠重視,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已經相當混亂。要想解決以上問題,有以下幾個方法:
(1)做好農村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由于當前許多農村財會人員素質較低,培訓工作是提高農村財會人員技術水平的重要途徑。上級財務部門應該堅持定期對下屬農村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逐漸提高財會人員素質,規范財會人員的會計操作。
(2)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把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當今我國農村財務制度還存在很多漏洞,政府應該及時立法彌補這些政策上的不足。各級單位也應該加強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的把新規章制度傳遞給下級部門,讓各項制度能夠真正的發揮作用。
(3)推行財務公開,加強群眾監督。
群眾上訪數量不斷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村財務狀況不公開,推行財務公開可以交給群眾一本明白賬,減少農民對農村干部的不滿有利于增進黨群關系,也有利于群眾對財務的監督,使農村財務的許多弊端暴漏無疑。
4.2 展望
本文順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建設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對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簡單易懂的研究。本人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農村基層進行調查,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研究和分析。通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及實踐與統計方法相結合的方式,真實的了解了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這對以后怎樣去它起到了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相信隨著政策的不斷落實和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財務制度一定會越來越完善,越來越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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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單位的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市公路管理局的一切經濟活動。
第三條建立健全本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完善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節約開支;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法納稅;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單位的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稅務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六條各會計核算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立會計科目,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各會計核算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十條各會計核算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私設的會計帳簿登記、核算。
第十一條各會計核算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帳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帳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第十二條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便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三條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帳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以及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
財務會計報告及各種會計資料須經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方可對外報送。
第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第三章收入核算
第十六條收入的核算包括:公路規費收入、養護資金收入、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七條公路規費收入要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收入由財政部門委托專業銀行代收代繳;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計劃下撥。
第十八條非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按《廣東省非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執行;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按經營公路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管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部門)的收入,必須統一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或發票,資金統一上繳財務部門,嚴禁私自坐支、私設“小錢柜”。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要按要求編制收入報表(年報、月報),并根據收入資料提出分析意見。
第四章資金結算
第二十一條出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條”抵庫,更不得任意挪用資金。
(三)簽發支票、本票、匯票后經核準并蓋印鑒章;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本票、匯票等有關資金往來票證。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相等,銀行存款的發生額要與銀行對帳單的數額相符,余額不符的要做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對發生的未達帳,要及時進行追蹤和處理。
(五)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開具支票必須注明收款單位名稱、日期、款項用途及最高限額,并與會計處理相符。
(六)嚴格執行單位各項開支的審批程序。
第二十二條單位的銀行存款應以單位名義開設帳戶,不得公款私存;預付款項、應收款項應按有關合同或者協議進行結算或辦理回收。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門應及時對應收帳款、預付帳款等往來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對于超過約定期限和法律規定有效期限的款項,應發函催收或者派專人催收。
第二十四條任何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審批。
第二十五條銀行印鑒章必須由不同崗位的會計人員分開保管。
第二十六條超過限額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收到的支票、匯票等票據應該及時處理;對簽發的票據應在建立的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第二十七條下屬各單位因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市局借款,必須事先確定借款金額、時間、利率,并同市局簽訂借款合同,經局領導批準后方能借款。
第二十八條未經局領導班子同意,嚴禁下屬單位私自向金融機構或有關單位借款、對外提供抵押、擔保。已經領導批準同意借款、擔保、抵押的下屬單位,每年年終必須向市局如實提供本單位的借款、還款、抵押、擔保等資料。
第五章稅務核算
第二十九條各核算單位稅務核算的職責是:
(一)照章納稅,辦理本單位稅務登記,異地代扣代繳稅務登記及變更稅務登記等事項。
(二)辦理本單位有關稅款的申報、繳納、免稅及退稅等事項。
(三)辦理接受稅務檢查、進行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等事項。
(四)編制有關的稅務報表及相關分析報告。
第六章會計監督、內部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各核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會計人員崗位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內部必須建立日常檢查和定期審查制度。具體包括:對收入、成本支出、費用開支的檢查;對資產、負債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對基金的計提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檢查;對各財務部門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等。
第三十二條局財務科有責任對下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為了加強整個公路系統財務的宏觀管理,各核算單位必須每月向局財務科報送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按照國家規定,會計報表必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各核算單位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局財務科必要時可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三條為了使各核算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向良性的、健康的方向發展,各核算單位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稅務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接受輿論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核算單位的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法,照章辦事。對違反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該向單位負責人書面報告并請求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單位內審人員有權對單位財務人員執行公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五條各下屬單位任用財務人員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局財務科審查。
第七章報銷審批程序
第三十六條單位的費用開支、固定資產的購置、對外投資、備用金的借支、經費的撥付、工程款及項目預付款撥付的報銷(批)程序是:
一、經辦部門(單位)準備所有的發票、借條,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告,對外投資的協議(合同),領導批準的文件,請求撥付經費、工程款及項目預付款的申請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經辦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審核項目、事項的真實性,各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其中辦公室負責核實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單據),財務部門對項目資金的安排提出意見。
三、財務部門審核發票、單據的合法性,金額的準確性。
四、單位分管項目領導審批。
五、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人批準。
六、會計做帳。
七、出納付款。
所有費用開支必須注意如下事項:
一、單位的一切開支都必須遵循上面的程序;
二、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計劃;
三、所有開支的證明性與規定性的文件要齊全;所報銷的單據必須是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或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注明用途并簽名。
四、不符合要求的開支,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付。
第三十七條市局費用一次性開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但招待費、辦公用品費用一次性開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審批,超過1,000元的由主要領導批準。
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醫藥費、差旅費、通信費、教育培訓費、撫恤金、慰問金等開支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職工因公出差、辦事或住院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用途,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能借款。事后10天內,必須報帳,不得將公款長期留用,否則,財務部門當月即從該職工工資中予以扣回。借款的金額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3,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以下的由主要領導審批;50,000元以上的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局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下屬單位借款。
第三十九條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人對經其批準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完整性負完全責任。
第八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條各核算單位票證的印(購)制、領用、開具、取得和保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發票的印(購)制、領用、開具、保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誰出問題誰負責。
第四十一條各核算單位的票證包括:公路規費發票、過橋(路)費發票、稅務發票、財政專用收據及其他票證等。
第四十二條各核算單位要設置發票登記簿,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發票的保管和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為適應會計工作電算化發展的需要,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各核算單位應當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并報當地財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各核算單位會計電算化應按照《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符合《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第十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 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對酒店經營目標的要求,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市場及酒店經營情況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酒店全年經營計劃大綱;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大綱編制各自的經營計劃,經酒店管理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報酒店集團,集團總部審批后,由酒店財務部匯總編制酒店財務計劃。
第二條 酒店財務計劃主要包括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現金收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還本付息計劃,人員編制和工時利用計劃等。
1.經營計劃的制訂,要以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管理目標為依據,以市場客源、價格等方面的變化和在上年費用支出的水平為基礎,結合物價上升指數并考慮酒店經營支出的水平,在酒店總經理的領導下,通過市場營銷部、房務部、餐飲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集體討論確定。
2.資本支出計劃的制訂,要根據酒店實際情況和工程部專業人員提出的維修改造計劃以及各部門提出的設備購置計劃,由財務部匯總編制。財務部根據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的指示,按照計劃的現金需要數量,編制成表后報酒店集團與集團總部批準。
3.現金收支計劃的制訂,要根據經營計劃,資本性支出計劃,還本付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等由財務部編制,報酒店總經理送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準。
4.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編制時間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條 財務計劃報集團總部和酒店集團批準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財務部將計劃指標下達到各個部門。酒店管理班子將按周、按月考核計劃完成的情況,并根據市場經營預測的情況,不斷地調整周、月、年的計劃。在財務計劃執行過程中,按時間劃分成年度計劃、三個月預測計劃和本月調整計劃。
第四條 為保證支付的合理性、經濟性,在資本支出計劃超過規定標準時要報酒店集團和集團總部批準;酒店財務部要按財務計劃審批每一筆支出,對沒有列入計劃的臨時急需開支,則需根據情況報酒店集團或集團總部批準。
第二節 會計核算原則
第五條 酒店的會計核算工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酒店會計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條 會計年度按公歷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確定。
第七條 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八條 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 酒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進行登記,要求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準確、及時。會計的一切自制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第十條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準,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后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于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梁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后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并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周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后奏無獲準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后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后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后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采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采購,并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并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注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