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2 08:40:2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業內人士分析,8號文將對銀行理財產品及中間業務收入產生一定的影響。在8號文下發后,銀行股板塊受到較大沖擊,興業銀行出現跌停。
那么,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8號文的影響將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控制“非標資產”規模
在8號文中,首次提出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概念。“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具體的要求是采用“雙紅線”政策,第一條紅線是任何時點理財產品余額的35%,第二條紅線為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在兩條紅線中,選擇較低者為投資“非標資產”理財產品余額的上限。
目前,中信銀行已經成為首家披露具體“非標資產”理財規模的銀行。中信銀行在業績會上介紹,按照銀監會的標準,該行投向非標資產的產品有1515多億元,占比64%,這一數字也占到2.96萬億元資產規模的5.1%。
業內人士分析,像中信這樣雙超標的銀行不在少數,尤其是興業、招商、浦發、民生等增速較快的銀行,受到8號文的影響將更大。相比之下,四大行由于資產規模較大,特別是中行、農行、建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數量較小,受到的影響也比較小。此外,城商行不僅規模小,近年來投資“非標債券”的產品數量也較大,將是受8號文影響最大的銀行。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銀行位于紅線之上的存量非標債權部分,也就是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而增量部分,如果無法達到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而對于違規者,則要面臨叫停業務、巨額處罰的局面。
銀監會對于非標債權的控制,將對目前銀行盛行的“通道業務”產生較大的制約。所謂“通道業務”,實質是銀行把債權投資項目進行再包裝,如通過券商、基金公司對接資管計劃,以理財產品的形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形成了銀行信貸體系外的融資項目。事實上,目前很多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以此為主要的投向。因此,客觀上,此類型的理財產品發行數量將減少,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將面臨下滑。
理財產品單獨管理
在8號文中,也對理財產品的單獨管理提出了細化的要求,相比起以往的監管要求,此次銀監會所出臺的管理方法更加明確。
如8號文中指出,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具體包括: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普益財富研究員范杰指出,這實際上是在業務操作上要求每個產品相互獨立,不能通過資金池和資產池進行多對多操作,從而否定了資產池業務的合法性。從2011年開始,銀監會對于“資金池”運作就提出了監管要求,但此次通過正式文件的方式從法規的層面對其否定。
另外,8號文中要求,銀行需要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值得一提的是,銀監會對于投資“非標資產”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余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如果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缺陷一直為外界所詬病。很多理財產品在發行時,對于產品的投資標的、投資范圍都語焉不詳,投資者很難真正了解到自己投入的資金究竟是投向于哪些產品的。而在理財產品的運作過程中,除了少部分產品定期進行信息披露外,大部分的產品只有在到期時才會公布產品的投資情況。很多投資者往往認為銀行在發行產品過程中提供了“無形擔保”,也并不進行追究。8號文的出臺,有望提升銀行理財產品的透明度,增強對投資者的保障。
合作機構嚴格準入
對于“非標債權”的合作機構,8號文中提出了準入限制,這也是以往的監管政策中沒有出現的。
8號文中規定,商業銀行應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其中,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于業務開辦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而在8號文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于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
但不可否認,在通貨膨脹和負利率背景下,各類理財產品收益率明顯高于存款,且風險相對較小,與股票、基金相比,有明顯優勢。對于有著巨大理財需求的洶涌資金洪流,“8號文”意味著擰緊了一個水籠頭,需要另外的出口釋放。結果可能是造成資金在不同金融機構“池子”間的流轉。而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沒有哪家金融機構會輕易放棄。
日前,新華信托一位高管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是通過創新,繞開新規,還是利用政策漏洞,打‘球’?各類金融機構的選擇不同,但可以肯定,都已在積極行動”。
圍堵通道業務
“8號文”有兩項重要規定:“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據國泰君安統計,截至2012年末,行業理財產品余額為7.1萬億,意味著監管機構可容許2.45萬億“非標債權”投資,另外大約還有3500億元“非標準債”需銀行處置。擺明的處置方式有兩種:發行大約1萬億元的不含“非標債權”投資的理財產品將其攤薄比例;或出售超出規定部分的“非標準債”回表。
發行1萬億不含“非標準債”理財產品已屬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如何把超出規定的“非標準債”轉移出資產負債表,再次成為擁有較大規模資金池的各家銀行面臨的當務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8號文”頒布后,記者從多家券商、基金了解到,“8號文”后證監會已經叫停了通道業務。
“本來,‘8號文’出來后,銀行還可以通過券商成立小集合的方式對接信托貸款,通過券商通道買斷‘非標債’項目,使超規的非標債項目再次出表,但現在很多公司這類業務也都暫停了。這也是證監會對券商、基金等機構從事通道業務首次亮明態度――不能接盤與銀行資金池對接的信托貸款項目。”近日,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向記者表示。
一夜之間,如火如荼的通道業務、資金池業務似乎都偃旗息鼓了。
某行業里排名前5的基金公司機構部經理向記者如此描述“8號文”前后公司的變化:“之前子公司股權投資基金業務做得好,只是從信托、銀行挖了幾個有經驗的人,加上財務、法律的,不到10個人,對接銀行資金池一年間規模就達到了我們公募規模的一半。他們的項目設立方式很靈活,而且不需要市場披露,盈利也非常可觀,銀行投資方也很歡迎。這真的讓我們很迷茫,感覺公募基金已經沒落了。但是‘8號文’一經,公司暫停了所有定向業務,現在一切似乎又回到了過去。”
某城商行的同業部經理則表示,從江浙、廣東傳來消息,民間信貸利率已經開始上浮。原本通過信托貸款融資方的成本和銀行信貸的成本相差不多,只需要付出不到0.1%的通道費,總體成本不超過8%;但是“8號文”后,如果企業到銀行資金池融資,需再對接券商小集合,融資成本起碼不低于13%。而且,現在證監會對券商通道業務也叫停了。
因此,現在手里還有信托額度的小銀行資金池業務近期在市場很受歡迎。
資金池限定政策三級跳
其實,這已經不是銀監會第一次針對資金池問題出臺限定政策。
資料顯示,銀行理財業務自2004年起不斷壯大,尤其是2005年牛市來臨,促使銀行通過和信托合作開展融資類項目,提高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隨即以“銀行+信托”模式發展起來的銀行資金池規模逐漸壯大,至2011年底,理財產品余額已達4.57萬億元。
由于銀監會通過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和資產負債表的存貸比指標,實現對信貸規模的嚴格管控,而存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的資金池業務開展的融資類項目,卻不受這些管控手段影響。出于擔憂變相“信托貸款”積聚的風險,銀監會開始針對資金池問題出臺限定性政策。
2010年8月,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并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底以前將銀信合作表外業務轉入表內。
政策一出,銀信合作規模應聲回落,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
然而,面對銀監會對銀信理財合作的封堵,銀信合作開始通過銀行資金池之間的融資產品“對敲”繞開監管,即A銀行資金池和B銀行資金池相互購買對方成立在信托計劃中的融資項目來規避風險。
2011年年初,銀監會再次《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敦促各商業銀行在2011年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并要求原則上銀信合作貸款余額應當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而且將銀信合作發放信托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業務的風險資本系數設定為10.5%,而一般的業務風險資本系數僅為1.5%左右。
銀監會希望通過加大銀信合作對信托公司凈資本的消耗,迫使信托公司放棄此類業務。
然而,融資項目巨大的利潤卻驅使金融機構以巨大的“創新”熱情,不斷發展出新的模式規避監管政策的制約。
尤其是2012年5月“券商創新大會”后,證監會公布了11條推進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的措施,將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并擴大券商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這給券商取代信托成為銀行資金池的通道提供了可能性,也使證券公司以全新的通道代言人形象搭上了銀行資金池的順風車,終結了銀信合作的傳統模式。
“非標”資產標準化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監管趨嚴,銀行騰挪表外的工具大幅減少,為資產證券化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契機。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預期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動的證券,這些證券能夠公開進行認購,并由特定機構登記托管并交易,還可以引入中介機構參與。這些資產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等等。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并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
“現在我們的通道業務都已經停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上。證監會也很支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這些金融創新的品種,目前還有專項資金管理計劃對接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方案上報證監會審核。”國泰君安從事創新業務的人士表示。
5月3日,隧道股份(600820.SH)公告稱,證監會核準其設立BOT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這單信貸資產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正是通過上海國泰君安資管公司發起設立融資。
據公告顯示,本期擬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為“大連路隧道專營權文件”約定的2012年10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間每年約定日期(每季度一次)應收專營權收入扣除隧道運營費用戶的合同債權及其從權利。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期限不超過4年。項目計劃綜合融資成本不高于項目公司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籌措的資金擬提前歸還項目公司部分大連路工程項目款。
據國泰君安該人士表示,這個由券商發起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項目早在去年4月就已經開始運作,直至今年5月才得到證監會核準,這也是專項資產管理對接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業內首例。目前已經有其他券商開始上報此類項目了。
“該項目無疑會是銀行資金池表外非標準化債權合規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項目推廣開來,券商取代信托通道已經完全成為可能。”某銀行同業部人士如此評價國泰君安該項目。
過去,銀行通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進行融資類項目主要是通過理財計劃購買實際融資方的應收賬款、收益權等各種非標準債券,表面上看這類從銀行資產負債表里轉移到表外的非信貸融資已經和銀行無關,但實際上由于沒有第三方信用評級,有銀行的隱性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并沒有減少。
尤其是通過表外對接地方政府債務的信托貸款可能積聚的風險,是銀監會不愿看到的。據業內的不完全統計,隱藏在表外的非標債權資產大約12萬億,多數最終債務人是政府支持的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非標債權陽光化是大勢所趨。信貸資產證券化正是化解這種風險、解決非標準債權問題的首選。
除了國泰君安外,記者還從中信證券了解到,中信證券的一款名為“歡樂谷主題公園入院憑證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在等待證監會審批。
此外,專項對接信托受益權,再對口信貸資產的創新信貸資產證券化方案也有券商上報,目前也在論證中。
“其實,之前銀信合作的融資類項目基本已經有了資產支持籌資的雛形,在技術層面上,可證券化資產的實質就是能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收益的流動性較差的現金流,信貸資產包產生的現金流就是此類概念。但是這些類資產證券化項目缺少最后一步――設立融資公司,找到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融資公司盡可能高的信用等級,并把項目未來收益權轉讓給融資公司,最后,項目融資公司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項目建設資金。最后這一步看似很簡單,但由于缺乏具有操作經驗的熟練人才,目前不管是從券商操作資產證券化項目、監管層審批資產證券化項目,甚至上市后市場的接受程度各方面都在磨合。”宏源證券新業務負責人表示。
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王歐也坦言,現在會里接到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咨詢多,但實際上報的項目少;業界組織的培訓多,實戰操作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人才不足。
4月22日,深交所了《深圳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4月23日,深交所又召集各大機構進行為期三天的資產證券化培訓。業界也有傳聞說,深交所在開發配合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發行的新型交易品種。
王歐也表示證監會鼓勵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證監會下一步將開展相關培訓;完善案例總結,定期將成熟的案例總結匯編;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區分成熟產品與創新產品,簡化成熟產品審批流程。
銀監會2013年8號文是這樣定義“非標”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其實非標這個業務,本質就是需要融資的公司通過券商、信托或者有資質的其他機構,把融資需求包裝成一種金融產品,通過銷售募集資金。
近幾年來,商業銀行表內非標業務擴張異常迅速,特別是買入返售類的非標業務明顯增加,這導致了貨幣和信用的擴張脫離監管,造成監管套利行為。
由于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希望維持利潤高增長格局,總是想多配置高收益資產來匹配高成本負債。而非標融資主體、主要是房地產和地方融資平臺企業通過貸款或發債等正常渠道融資較難,給予的收益率較高,正好滿足了銀行的需求。
非標業務大多依賴銀行的信用支撐,特別是抱著國有商業銀行這個“大腿”有安全感。如果沒有顯性或者隱性的擔保,沒有銀行信用的明顯支撐,非標業務難以大規模擴張。雖然非標業務存在流動性、高杠桿、關聯度、集中度及投機性風險,但超高的收益率還是讓銀行眼饞,而一旦上癮,就像吸食鴉片一樣,欲罷不能。
多年來,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買入返售業務,從中牟利。商業銀行的同業業務又是五花八門,早就不再囿于同業拆借、資金融通的本源。由于監管當局從未明確界定業務類型和會計科目,銀行為規避監管要求,對資產反復騰挪打游擊,最終演變成會計科目的游戲。于是,買入返售業務也長期游離于銀行資產負債表之外,逃避監管。
如今127號文規定,“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這意味著,由第三方機構參與的買入返售業務全面叫停,此前做的信貸資產、信托收益權等非標業務將不可以再開展,這樣將在一定程度上收縮銀行的同業非標資產。此舉也是針對影子銀行活動作出的進一步規范和清理,限制其盲目擴張。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該文件有利于促進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回歸流動性管理手段的本質,降低資產負債期限錯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
雖說以往有關監管部門也出臺過對同業業務的監管,比如銀監會2013年8號文曾對非標準債權業務的資產管理提出過三個單獨原則,即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但這一次表現為特別嚴厲,是出重拳、下猛藥。首先是全面涵蓋,基本堵死了所有利用同業業務做非標的門路,將同業融資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其次是釜底抽薪,通過提高同業業務的資本約束、嚴禁銀行接受或者提供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禁止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非標金融資產出表等措施,撼動了同業業務的根基,動搖了銀行提供非標融資的念想;第三是形成合力,此次監管新規由五部門同時,意味著各部門在監管銀行同業業務問題上已達成一致,協同解決監管同業業務的漏洞問題,明確責任,守土有責。
不過127號文也有瑕疵,就是沒有明確的監管標準,可操作性不強。在約束非標業務擴張方面,127號文指出,“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的表述比較籠統空泛,而且留下監管縫隙。
非標業務如果沒有明確的監管標準,風頭上避避,大風過后還會卷土重來。而且監管與創新一直都在相互博弈著,非標還會借創新之名以新的包裝出現,能不能堵住非標,不僅要看監管執行力,還要看有無監管標準對號入座。
吳敏h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每個月能夠賺8000元。她在一家P2P網貸平臺上投資了6000元,還不到一個月的薪水。盡管投資錢數不多,但P2P的投資方式帶給了她極大的不安全感。她只好自己發明了用微博做風控的方法:“要是被我發現,這家網站的員工有在偷偷抱怨工資遲發,或者工作條件變差,我就立刻把錢取出來。”
所有購買P2P理財產品的用戶幾乎都有同樣的焦慮。2014年,全國新上線900多家P2P網貸平臺,總數超過1600家。但其中就有近300家P2P網貸平臺出現問題,資金提取困難。
“個人用戶是很難去規避這種風險的。你只能看到網站展示給你的東西,沒辦法知道后臺的真實情況。而且個人資金量不大,無法通過其他投資對沖風險。”李強對《第一財經周刊》說。
李強希望改變這種情況。他和吳雅楠在2014年8月共同創辦了互聯網理財平臺“真融寶”。他們組建專業金融團隊,挑選和購買包括P2P網貸在內的多種金融資產,再將這些金融資產組合成活期理財產品銷售給大眾。
在這種模式下,投資風險能夠被多樣化債權資產組合分散。如今,真融寶擁有超過50萬用戶,總交易額累計達到30億元人民幣。2015年2月,真融寶宣布獲得經緯中國1000萬美元A輪投資。
吳雅楠和李強各自擁有互補的專業擅長。吳雅楠擅長資產配置與管理。他曾經管理6到7只基金,國內管理的基金規模超過300億元人民幣。李強曾在百度工作,擅長互聯網技術。他們根據各自的優勢,決定創立一個為用戶提供資產管理和配置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作為一家剛剛成立的創業公司,真融寶資金量不大,很難和大型的金融機構合作。而P2P平臺沒有資金量的限制,無論多小的客戶都愿意接受。當時市場上的P2P平臺有1600多家,這也給真融寶留下了資產配置的豐富選擇空間。真融寶在上線后的一個月時間里,一共投資了150多家P2P平臺。
李強熟悉互聯網的游戲規則。他認為,真融寶一上線就應該有一款“最極致的產品”。他推出了高收益的活期產品―1元起投,1小時之內可以贖回,年化收益率超過10%。在活期產品之外,真融寶還推出了3款定期產品:定期1個月,年化收益率9%,3個月10%,6個月 12%。
“金融產品背后是很復雜的一套體系,普通用戶一看到就暈了。所以不需要他們懂,而要用他們熟悉的方式展示產品。只要知道活期和定期就行。”李強希望,用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不會被專業門檻嚇到。
擁有高利率的活期理財產品對用戶有極大的吸引力。吳敏h每次發完薪水,會先撥出3500元轉入余額寶中。等余額寶里的錢超過了1萬元,她再將錢一次性轉入銀行的定期存款賬戶中。“余額寶的利率比銀行活期高3個點。短期當然選利息越高的越好。”吳敏h說。
同時保證資金的高收益和流動性并不容易。吳雅楠和團隊為真融寶的活期產品挑選了一個龐大的債權組合包―投資了近200個平臺中的4000多個債權,而且投資組合按日變動。這里面同時包含高收益、高風險的產品和低收益、高流動性的產品。因此既能夠保證取得比較高的收益,又能夠通過低收益產品滿足流動性。
真融寶面臨的另一個挑戰來自用戶在活期產品中隨時提現的要求。真融寶購買的P2P債權都有一段時期的借款期,少則一個月,多則一年。而他們對用戶承諾的是一小時內隨時提款。這樣一來,很容易出現用戶要求提現,但真融寶的資金仍存在P2P平臺中無法收回的問題。
真融寶上線后的前3個月,用戶規模比較小,公司的自有資金足以應付所有用戶要求提現的情況。李強和技術團隊利用這段時間,收集了大量的用戶行為數據,據此建立了一個提現預測模型。“用戶的提現行為是有規律的。周一和周五不一樣,節假日和平時也不一樣。”李強說。
這套模型能夠預測出特定日期的最高和最低提現區間。根據模型的預測結果,真融寶能提前幾天預備好用戶的取款現金量,避免發生現金量不足的情況。真融寶對用戶的活期存款金額也有最大限制。最開始每個用戶只能最多購買1萬元的活期產品。隨著真融寶的發展,如今每個用戶最高可購買10萬元的活期產品。
李強最開始希望單純通過技術的方式實現資產配置組合。他和團隊利用數據挖掘和大數據分析技術,開發了一個投資模型。這個投資模型會利用計算機從網絡上的所有P2P平臺抓取信息,從平臺透明度、標的行業、團隊規模、所在區域等40多個維度進行量化評分。根據這套量化投資模型的評分,他們選擇了150多個P2P平臺分散投資。
然而這樣操作兩個多月之后,問題逐漸暴露了出來。李強發現他投資在一家叫做“輕紡城金融”P2P平臺的4萬元錢收不回來了。在投資之前,他通過數據抓取分析過這家網站的背景。輕紡城金融所在的城市以紡織類企業為經濟支柱,它只給同一片地區的紡織企業提供借貸,年化收益率能夠達到20%以上。
>> 創始人李強希望可以為用戶提供一種簡單安全的理財產品購買方式。
李強最先在論壇上看到有用戶抱怨提現困難。緊接著,他發現自己的資金也無法提取。“本來覺得這家P2P只投資垂直領域,風險好把控,后來才知道,它公布的標的有一部分是假的。”李強說。輕紡城金融將假標的的資金私自挪用,最終資金鏈斷裂倒閉,公司負責人也被公安局立案刑拘。
除了輕紡城金融,這套量化投資模型挑選的其他P2P平臺也陸續有幾家出現了提現困難、平臺倒閉等問題。到2014年12月,真融寶因此損失了26萬元。
李強這才意識到,光靠技術抓取的信息并不可靠。“我們只能夠抓取到網站上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存在信用和道德風險,比如網站公布一些假標的。用這些信息建模是有問題的。”他決定改變真融寶的風控模式,從一開始的技術建模和量化分析,變成通過風控團隊實地調研。
真融寶組建了一支10多人的風險控制團隊,將真融寶的風險控制過程設計為投前、投中、投后3個階段。投前階段,風控團隊會首先進行宏觀調研,分析垂直行業的大邏輯和行業中的優秀債權平臺。選定了投資意向平臺后,真融寶的風控團隊會進行實地競調,了解企業的股權結構、商業模式、風控方式、歷史數據等信息。在投中階段,風控團隊會持續跟蹤分析平臺提供的債權質量。同時堅持只投小微標的,每一標的大約在6000至7000元。在投后階段,他們還會跟蹤研究所司的財務報表。根據真融寶公布的數據,2015年上半年壞賬金額為2.6095萬元,總壞賬率小于0.0036%。
風控團隊也在幫助真融寶的資產配置向其他領域拓展。他們挑選了兩類優質債權最多的資產―消費貸款和供應鏈金融。
“消費貸款是完全沒被銀行滿足的領域。銀行只做購房和購車的個人消費貸款,還有幾十萬億的消費貸款是沒被銀行滿足的。”李強說。真融寶和好幾家消費貸款的服務商達成了合作,其中一家是大學生分期消費平臺“分期樂”。在李強看來,分期樂的債權人群聚焦在大學生群體,每一單債權都是用于3000元至5000元的數碼產品購買,因而風險可控。他們還研發了一套債權分析模型,從學校、姓名、身份證等20多個信息分析債權質量的波動。
供應鏈金融近幾年才在中國開始發展。中國的銀行普遍都是綜合性銀行,而美國有上萬家銀行,其中不少是只針對某個垂直領域的產業銀行。供應鏈金融就是在做跟產業銀行類似的事情,專門給某個垂直產業中的企業提供貸款。供應鏈金融最重要的是掌握供應鏈條的現金流向,因而只要把握住了核心企業,就能夠控制風險。“我們的資產配置理念是配置朝陽行業。供應鏈金融容易做風控,而且現在還是一片藍海,沒有充分競爭。”李強說。
真融寶在2014年年底開始引入標準化資產,將一部分資金用于購買分期基金和貨幣基金。標準化資產和非標準化資產的區別在于,能否在銀行和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真融寶之前購買的P2P債權、消費貸款和供應鏈金融都屬于非標準化資產。由于標準化資產能夠隨時上市交易,變現能力要遠遠大于非標準化資產。這正好滿足了真融寶活期產品對變現能力的要求。如今,真融寶的資產配置中40%的資金都用于購買標準化資產。
李強沒想到,引入標準化資產為真融寶帶來了一次“彎道超車”的機會。2015年春節過后,真融寶的成交金額突然飛速增長。李強才意識到,原來中國人的習俗是農歷正月里不能借錢,否則會影響一年的運氣。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由于基本都是非標準化資產,在春節過后可以投放的債權大幅度減少,用戶也無法購買產品。而真融寶資產配置的40%都是標準化資產,并不影響用戶在上面購買理財產品。
“我們判斷活期理財產品有很大的市場,做好這件事的核心不在互聯網技術,而是資產配置能力,怎么樣保證你的資金有好的收益率。”經緯中國合伙人萬浩基說。
8月9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信托發展報告(2012)》會上,當信托資深研究員鄭智提出信托公司是中國的“實業投行”時,下面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提到投資銀行,我們會聯想到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國際金融巨頭。通過將國內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與國外的投資銀行對比,可以發現,信托公司是中國的“實業投行”,是能夠整合運用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滿足企業一攬子金融需求的投資銀行。
目前信托公司已成為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參與者。據資料顯示,信托資金在資金運用上,目前投資基礎產業1.02萬億元,占信托總規模的21.11%。投資民營企業0.96萬億,投資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724.22億元,投資一般工商企業0.95萬億,占信托最規模的19.68%。投資小微企業594.22億元,投資三農領域29.444億元。信托公司不僅為民間閑置資金進入實體經濟服務,而且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跨市場,跨行業,跨產品的獨特制度優勢。
整合金融工具
信托公司能夠整合運用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信托資金的運用范圍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領域,投資方式涵蓋債權、股權,和二者之間的“夾層”,以及各類資產的收益權,信托產品設計的靈活性獨一無二。基于目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信托公司是中國所有金融機構中,最具創新潛力的金融機構,真正比肩國外的大投行。
信托公司提供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據資料顯示,總量已達上萬億。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為企業提供債權融資(如貸款),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信托公司本身不負債經營,與信托產品投資人之間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發生在企業與特定的信托計劃之間,而信托計劃背后對應特定的是投資人。
從某種意義上說,融資類信托計劃是一個基于特定項目的高收益私募債券,彌補了中國債券市場功能的不足。
產品設計靈活
信托公司是中國最大的非標準資產證券化服務提供商。我國標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信托產品設計中最常見的思路之一。在資產證券化的理念下,任何未來確定的現金流都可以“打包”出售。只是由于信托產品是私募產品,還沒有統一的二級市場,且在證券化的過程中,沒有引入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流程還不夠標準化,信托公司利用資產證券化理念設計的產品,還只能稱為非標準資產證券化或類資產證券化。
在2012年以來信托公司開展的政信合作業務中,大量采用了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設計思路。交易結構為,已經退出銀監會地方融資平臺名單的城司,將其對當地政府的應收賬款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財產權信托,信托公司再將此財產權信托份額化,賣給投資者。
此外,銀信理財合作投資于信貸資產,其本質是銀行通過信托平臺“曲線”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
銀行和PE的合作又出事了。4月初,“中銘源華富礦業股權投資基金”(“中銘源華富基金”)和“中銘源興隆鐵礦股權投資基金”(“中銘源興隆基金”)的部分投資人爆料稱兩支基金已出現無法按期兌付收益的問題。“兌付危機”事件一經曝光,涉及產品資金托管、監管或代銷的華夏銀行、民生銀行以及包商銀行被推向風口浪尖。
此次事件,與在此之前的華夏銀行員工私售中鼎股權投資產品風波略有不同,畢竟后者還可歸結為客戶經理假借銀行之名私售“飛單”,而“中銘源兌付危機”中的涉事銀行均以機構名義分別通過基金托管、代銷包銷、募資財務顧問等方式參與了兩支基金的募集,銀行在盡職調查和風險披露方面的瑕疵明顯。
兌付危機背后
其實,這已不是中銘源旗下基金首次爆出兌付問題。早在2012年9月,就有投資人在網上披露“中銘源華富基金”到期未兌付。今年2月,又有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投資中銘源旗下基金的投資人提出基金無法兌付。到3月末,“中銘源華富基金”及“中銘源興隆基金”出現問題的消息再度傳出后,中銘源網站就此消失。4月初,仍有投資人向媒體爆料稱2012年12月28日到期的中銘源蒙古項目(一年期)至今尚未兌付。
由于中銘源每期產品即成立一個合伙制企業,兌付危機涉及基金的總規模已經難考。
僅以“中銘源華富基金”為例,就記者目前所獲得的該基金二期及三期產品說明書來看,募資規模分別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及6000萬元人民幣,基金托管行分別為華夏銀行與民生銀行。據悉,包商銀行也曾以“財務顧問”形式幫助中銘源項目募資,規模為5000萬元人民幣。而在媒體披露的信息中,“中銘源華富基金”的募資規模還遠不止于此,至少應在2.5億人民幣左右。
上述“中銘源華富基金”多期產品鎖定的投資項目均為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的華富煤礦與召富煤礦,項目合作方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但來自中能源電力的消息卻稱,從未委托中銘源融資,兩個煤礦也從未獲中銘源投資,中銘源并未參與相關礦權交易。工商注冊資料的信息中,兩家礦企的股權更迭也從未涉及中銘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這令人懷疑,同樣出現兌付問題的中銘源興隆鐵礦股權投資基金與中銘源蒙古項目相關基金,是否也存在偽造投資項目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中銘源旗下基金均采用“類信托”PE基金模式,借鑒信托產品的增信措施保證剛性兌付,通過北京荊海陽光投資擔保公司和中企融信(北京)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基金本金和收益的全額兌付提供擔保,起始認購額也為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因此才會出現本為股權投資,回報率并不穩定,卻面臨兌付問題的景象。這與VC/PE行業的傳統基金模式與起售額度明顯不同。但在法律關系上,此類基金仍然是股權投資,不受債權保護。
銀行信譽受損
在此次中銘源兌付危機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受人關注。一方面,所有涉及兌付問題的中銘源旗下基金,都并非真正由銀行發行的“理財計劃”。另一方面,銀行通過基金托管、財務顧問等形式側面推動著基金的募集。
在“中銘源華富基金”的募集中,中銘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并不涵蓋股權投資一項。擬募資投入的兩處煤礦并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內相關有效證照,并且一直處于不能開采的“技改”狀態。該基金鎖定的主要投資項目被證實均未獲得基金投資,主要項目合作方否認基金參與礦權交易,項目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料亦毫無基金的蹤跡。相關銀行的盡職調查水準自然受到公眾強烈質疑。而在此期間,托管銀行未向投資人披露托管資金的流向亦為人詬病。
包商銀行曾就此表示,該行代銷的中銘源基金產品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募集,之后很快便發現該產品存在問題。包商銀行作為代銷方,找到了中銘源公司,該公司同意提前終止合同,原本募集期為三年的項目,于2012年4月1日提前終止,中銘源公司支付了客戶的全部本金和收益,并額外支付了一個月的收益作為合同提前終止的補償。
盡管如此,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聲譽仍然受到了損害,客戶也會因此懷疑銀行的責任心與信譽度,尤其在對高凈值客戶的服務中,這種信譽度的損失,不是一些托管費能夠彌補的。
銀行與PE合作遭遇逆流
對于銀行與PE的合作來說,中銘源兌付危機的爆發,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
目前中國的銀行與PE的合作主要在托管業務、資金募集、項目推薦、信貸業務、財務顧問、公司業務等幾個方面,其中,托管業務與資金募集是雙方合作最普遍的領域。
資金募集方面,由于我國VC/PE行業中,散戶LP數量占LP市場總數量的五成,擁有大量高凈值客戶的銀行是VC/PE發掘LP資源極為重要的渠道。但自2012年11月,華夏銀行員工私售PE理財產品,因到期無法兌付進而引發投資者公開抗議以來,銀監會對于銀行與PE合作的監管越來越嚴。
2013年1月14日,銀監會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明確禁止銀行銷售VC/PE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
3月28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理財8號文),嚴控商業銀行非標準化債權業務的投資總量,“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并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VC/PE借道券商或者信托和銀行理財資金的合作受阻。
某銀行私人銀行部門人士向記者表示,銀行與PE在資金募集方面的合作目前已經處于停滯狀態,由于VC/PE行業退出渠道收窄,回報率下調,客戶對于PE相關理財產品的興趣也不那么大。第三方理財機構與VC/PE自建理財機構或將成為未來VC/PE募資的主要渠道之一。有部分VC/PE可能在產品結構的設計上做更多的創新。
但長期來看,信托和券商這兩個在通道業務中受益最大的行業都表示了樂觀,無論從金融創新的角度,還是從長期業務發展的角度,《通知》都不會對他們的整體業務產生負面影響,反而有利于實力派公司在新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未來我們認為會有更多加強監管的措施出來,但也要注意到,現在影子銀行也是穩定經濟增長所需要的,所以我認為,金融監管不會凌駕于穩增長這個大目標之上。應該說《通知》是規范影子銀行體系,但不會把影子銀行的通路一下子都堵住。”光大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徐高對《新財經》記者說。
信托:強者恒強
《通知》對信托行業的影響體現在多個方面,從銀信合作產品來看,用益信托網研究員徐穎風對《新財經》記者說,“這兩年,銀信合作類產品在信托業整體資產中的占比持續下降,現在已經降到30%以下,因為這塊業務的比例不是很大,所以對整個行業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通知》對于銀信合作量大的信托公司影響大一些,加強監管后信托規模的增加速度可能會慢下來,未來信托公司對銀信合作模式將重新進行梳理,按照銀監會的監管要求和銀行的要求來設計適合對路的信托產品。一旦適應了新的監管規則,信托的資產管理規模還會出現快速增長。”常春藤資本合伙委員會聯孫飛對《新財經》記者說。
孫飛同時認為,對銀行通道業務的規范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有利于促進信托公司更加恪盡職守,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責任,對防范市場風險、項目風險、交易風險甚至道德風險都是有好處的,從長遠看有利于信托的優化治理。
《通知》鼓勵信托公司更加努力地去進行自主管理,而不是局限于跟銀行合作,發行銀信產品,而且為了繞開監管,信托公司也更有動力設計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新型產品,這在本質上會起到鼓勵創新的作用。從現在的情況看,已有反應靈敏的信托公司設計出“強制分紅”信托產品,“強制分紅”使債權關系在表面上變成了股權關系,也就不再歸屬于旨在規范“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通知》監管之列。
“包括現在的股權融資信托基本上也都是明股暗貸,依然是債券型的產品。實質上信托不會受到《通知》影響,未來會打造出符合銀監會和銀行條件的債權型產品,這對于信托的創新是有好處的。”孫飛?說。
《通知》將有助于促進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觀點,得到了業內人士的一致肯定,而信托作為聯通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橋梁具有制度優勢。“我認為信托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最佳載體,目前中國市場的資產證券化就是依據信托模式、制度和信托的原理設計的。但我認為,未來應該推出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這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并且有利于股市的穩定。”孫飛說。
從監管的層面來看,信托雖然具有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優勢,但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還是較為嚴格。而證監會給證券公司、保監會給保險公司資管業務的門檻都比信托更低、監管更寬松,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信托的不公平競爭。
根據《通知》的規定,要求銀行理財產品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并加強風險審查,這對占信托融資類產品很大份額的房地產信托是否產生制約受到業內關注。由于“資金池”產品的隱匿性,目前很難確切計算出地產公司通過信托融資的規模,但從某些研究分析看,房地產信托占到了銀行理財產品的1/10強。
對此,孫飛認為,信托仍然會有所突破。“房地產信托最近這一段時間肯定會受到影響,但是信托通過一些制度設計來進行金融創新,還是能規避這些障礙,包括‘國五條’出臺都沒問題,房地產信托還是會獲得長遠的發展。由于城鎮化的需求,房地產市場還存在大量機會,市場本身的需求非常大。”
《通知》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銀行是信托產品銷售最重要的渠道,此項規定是否會造成信托募資難問題?
徐穎風表示:“信托產品銷售和募資方面肯定會受到影響。”因為原來很多信托公司就是跟下面支行進行合作的,現在要求跟總行合作,程序上就會受到限制。
“《通知》出臺以后,信托在募資方面已經受到了影響,信托公司需要培養自己的VIP客戶群、私募通道,同時,它和銀行的合作要有一個適應過程才能獲得發展。”孫飛認為。
這就使得信托行業出現分化,渠道能力強的信托公司將在未來發展中獲得優勢。加上《通知》要求銀行實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使得擁有較強實力的信托公司更有機會與國有大行及股份制銀行合作。“這是決定未來江湖地位甚至決定生死的一步,信托業就此分化。”業內人士判斷。
券商:不靠通道拼業績
2012年年中,券商資產管理業務放開后,到目前已暴漲到近2萬億元規模,其中80%以上為銀證合作類的通道業務,這也成為《通知》出臺的一個重要背景。
那么,銀監會對非標理財產品規范之后,券商將何去何從?
有業內人士感慨:“《通知》會倒逼券商資產管理涉房、涉政。把通道停掉是好事,比拼真功夫的時候到了,別嘴硬,看今年的利潤考核指標吧。”
徐高分析:“首先從《通知》本身來講影響并不嚴重,《通知》中真正有作用的就兩條,都是對非標產品總量的控制。一是非標產品總量不超過理財產品總額的35%,二是不超過銀行資產規模的4%。這其中只有4%這條是個硬指標,按照2012年銀行總資產規模133萬億元計算,4%差不多有5萬億元的規模,而2012年銀行理財品規模大概在7.1萬億元,這里面非標規模只有2萬億元左右,這離5萬億元的上限還差很遠。”
“整體來看《通知》對金融機構沖擊并不大,對影子銀行整體的流動性更沒有太大的影響。理財產品還不是主要的社會融資總量投放,委托信托貸款通過影子銀行發放的比例也不超過1/5,但是它傳達出一個信號:監管層在動手防范這方面的風險,對影子銀行體系有警惕。”徐高說。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于《通知》應該綜合來看其影響。如結合463號文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規范,加上證監會26號文對通道業務的限制,再加上央行政策對于實體、資本市場流動性乃至房地產的影響,甚至加上《巴Ⅲ》對銀行報表的影響,暫停明暗擔保對同業業務的影響,等等。在這樣新的監管趨勢下,券商有更多的業務機會,也在考驗自身的投研能力、創新能力,而不再靠通道關系拼業績,大部分券商資產管理未來都將收縮戰線。
《通知》掐死了毫無營養的銀證通道業務,同時也將打開更多扇新的突破之門。如非信貸融資,包括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也包括資產證券化等結構化融資模式。由于券商投行業務涵蓋了全部的非信貸類融資,《通知》對券商這塊業務有實質利好。
另外,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不受《通知》一一對應的限制,可以開展類似資金池業務,加上券商投資標的廣泛,包括股票、債券、票據、非上市公司股權、回購、信托、衍生品等幾乎所有種類的金融產品,因而能充分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需求,未來將迎來更大的發展機會。
【關鍵詞】貸款轉讓市場;貸款轉讓協會
隨著經濟金融領域的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化,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其經營風險和綜合經營管理能力不斷加強。在經歷了產品輸出之后、必然經歷資本輸出和貨幣輸出,大量中資企業走出國門,參與海外并購競爭;而銀行,作為我國金融服務的基本中介機構,必須創新業務、調整資產投向、轉變經營方式,更好的為企業和社會服務。貸款轉讓市場作為連接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良好紐帶,能提高商業銀行資本負債管理能力、優化其結構;能增強我國金融機構系統的資本配置效率。面對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危機進一步加深,我國的貸款轉讓市場迎難而上,充分發揮其功能和活力,是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和資金配置效率的需要,也是我國經濟戰略轉型的必然要求。
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有待不斷完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成本較大,銀行承擔了市場的大部分融資需求,大量的新增貸款額度隨著經濟發展而迅速增大,而我國卻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貸款轉讓市場,經濟中的系統性風險積聚在銀行體系。房地產經濟支撐了我國經濟在金融危機期的發展,大量新增貸款占據銀行的資本金,使銀行整體資本金不足,接近巴塞爾資本監管底線,巨額存量貸款加劇銀行經營的風險,調整資本金結構,使商業銀行由存量管理到流量管理,實現信貸資產市場化,轉移銀行整體風險迫在眉睫。我國貸款轉讓市場處于初級階段,應該在市場主體、監管規制、中介服務、基礎設施、人才隊伍、自律管理方面等方面加強建設、循序漸進,并借鑒國外發達市場經驗,積極建設健康良好的貸款轉讓市場,為我國經濟增添活力。
一、我國貸款轉讓市場尚未成熟的原因
我國貸款轉讓市場處于初級階段,規模較小,交易標的以原超比例貸款為主,交易中交換客戶現象明顯,采取保留追索權的買(賣)斷方式,期限較短,交易目的為躲避監管,這也體現了與歐美發達國家的經營、管理信貸資產有本質區別。
1.信息不對稱產生高額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國貸款轉讓是雙邊交易,缺乏第三方的服務機構,并因此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相對保守的經營的風格和有限的經營能力,銀行只愿意獲取利差收益而不愿對貸款進行深度開發;大量新增貸款開發能力不強的銀行擔心出售優質信貸資產影響其風險和收益。
2.數據失真、流程不規范,不僅存在政策風險還存在操作風險。出讓方保留追索權的買斷式轉讓貸款方式容易造成資本充足率虛高;“假賣斷、真回購”其實質是風險和收益均未轉移;跨機構和跨省進行業務,會出現買斷式出讓方減少貸款而受讓方圍在貸款科目核算的現象,造成貸款總量虛降,誤導宏觀判斷。買斷方忽視對轉讓標的“三查”工作,貸款劃轉不規范,貸款利息和手續費支出扎差入賬,且抵押債權普遍不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使該業務容易造成法律風險。
3.專業人才缺失導致監管、定價等一系列問題產生。貸款轉讓定價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設計貸款風險相應的轉移的定價就更加復雜。目前缺少信貸評級、信用推介、合理調查、銷售定價等專業性人才;人才缺失導致金融監管的速度遠不及金融發展的速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成了規避監管部門控制信貸規模的工具;而又沒有相應的規制來規范此類業務。
4.高稅賦和非標準化流程導致實際風險增大。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與回購型業務性質不一樣,后者屬于一種短期融資業務,其稅賦參照標準不一樣。各機構通過談判達成的協議過程非常復雜,這種非標準化的流程極易造成交割風險和轉讓后的各種風險,無法準確定義權責和保障范圍。
5.制度的限制使得市場發展難以為繼。銀監會“102號規章”確立了我國貸款轉讓市場的實質性監管原則,但它屬于部委規章,不在“法律法規”之列,其規定債權轉讓沿用“債務人同意”之限制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在該規章規定頒布后,嚴格限定了除商業銀行之外的所有金融機構都不能參與貸款轉讓市場,這既限定了交易主體范圍也限定了交易規模。然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2007,銀監會)第20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在固有業務下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混亂的制度嚴重困擾著貸款轉讓市場。
6.法律規制的缺失無法為市場交易主體提供保障。我國現行法律對貸款轉讓沒有明確定義,致使其合法性地位有待思考。盡管《貸款通則》規定國有資產貸款債權的轉讓必須經過國務院批準,而對普通信貸資產并無相關規定;但它屬于人民銀行規章,其存在背景是當時我國尚未擁有相對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體系。《關于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復》(銀監辦[2009]24號)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法人、金融機構及其他社會投資者。《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轉讓過程中債權人有通知義務,但是卻沒有規定采取何種方式。相關管理規章的法律效力層次不高,這就成了開展貸款轉讓業務不可逾越的法律規定。
7.新老會計準則的矛盾及與現行金融統計口徑的沖突。信貸資產轉讓交易的方式主要分為三類:回購式、買斷式、雙買斷式。隨著我國企業會計標準和國際會計標準趨同,財政部在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中規定金融資產轉移是否附追索權或是否按當時的公允價值而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通知規定所有商業銀行都必須在2008年執行新會計準則;由此出現新老會計準則并存,各取所需,實際過程中會導致巨額信貸資產在轉讓中“消失”,而影響金融統計的真實性。
二、發展貸款轉讓市場的意義
為促進我國貸款轉讓市場的深入發展,通過對國內金融市場問題的研究和對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的借鑒,銀行間市場不斷進行著產品、機構、機制創新;2010年銀行間市場商協會推出了《貸款轉讓交易主協議(2010年版)》,對推動我國金融改革意義重大。科技、經濟教育的快速發展,也為我國貸款轉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因此,發展貸款轉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
1.貸款轉讓市場的發展是金融體系戰略轉型的急切需求。我國經濟長期高速發展,新增貸款逐年增加,貸款轉讓交易日益活躍,對金融市場支持作用日益明顯。但大規模的信貸資產快速擴張嚴重消耗了銀行的資本金,對單一市場、單一地區、重點客戶的資產投放也衍生了嚴重的隱形風險。高額的信貸存量和新增信貸流量與不成熟、狹小的貸款轉讓市場極不相稱。在市場化改革浪潮中,商業銀行應探尋如何提高資本充足率、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完善風險調控能力、維護金融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確保貸款持續增長。但由于諸多原因,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管理渠道狹窄;在當前情況下,規范、活躍貸款轉讓市場是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
2.規范貸款轉讓市場能促使金融體系更健康穩定地發展。完善的市場框架有利于金融管理部門全面掌握貸款轉讓市場信息,了解資金流量、監控轉讓風險,也能為市場成員提供標準的行為規則、減少違規事件發生、降低市場整體風險。活躍的貸款轉讓市場能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投資渠道和風險管理工具,極大推動信貸資產市場化的定價基準,推進市場利率化進程,優化資金分配。而且商業銀行能由信貸的發起者變成管理者,使之在“三性”原則下對信貸資產進行多種形式的轉讓,合理分散行業集中度過高的貸款以及客戶區域集中度較高的貸款,在短期和長期之間更好選擇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更好參與國際金融全球化的競爭。
3.日益成熟的投資者、逐漸完善的規制、轉讓平臺的規范為我國貸款市場發展提供了一定了物質基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投資者結構不斷完善,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主體,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大型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及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銀行機構參與程度快速提高。《主協議》的和人民銀行授權成立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轉讓交易平臺的推出意味著一個高效率、低成本且風險可控的、規范的貸款轉讓市場初步形成。機構投資者具備較強的研發實力、穩定的組織結構和優質的客戶資源,能為市場的發展做出靈敏反應,大量經驗豐富的機構投資者能保證市場在風險可控和流動性大的原則下穩健運行。
4.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創新信貸資產轉讓形式、降低交易成本也是為其他金融資產業務發展奠定基礎。貸款轉讓交易平臺提供的報價、信息監管、交易結算等服務為我國推出資產支持證券和其他證券化產品提供了有益經驗。例如,通過貸款轉讓這一平臺,還可以提供不良資產、信托資產、并購貸款、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私募股權交易等業務,還可以探索信貸資產與私募股權投資或信托資產交易相結合的模式。在此基礎上,充分的市場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以有序的實際市場數據為基礎的資產定價曲線,為場內外交易者形成有力的定價決策支持,降低尋找交易對手的成本,能極大豐富流動性,實質性的提高交易效率。
5.功能健全的貸款轉讓市場有利于深挖市場機會,擴規模、調結構、控風險集中發揮優勢項目,實現大發展。盡管我國擁有高額的儲蓄,但是在不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下,我國銀行還將在較長時間內面臨信貸規模緊張的局面。將巨額信貸轉移到非金融體系,騰出資金為銀行信貸組合注入新的血液。在現行的銀行體系下,各類銀行機構都有自己的優勢領域,這樣就可以發揮服務和經驗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細分搶占業務制高點。通過信貸轉讓業務,回籠資金不斷擴大業務范圍和實力。同時,也利于國家從宏觀經濟金融角度調整產業、行業、區域發展政策,平衡對大中小型企業的金融經濟支持力度。
三、國際金融貸款轉讓市場的發展特點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信貸轉讓市場已經成為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領域,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起步到成熟,推動了國際商業銀行改變經營模式,吸引了各類非銀行機構投資者、并且產生了專門從事貸款轉讓的共同基金以及貸款轉讓協會,開拓了各種形式、各種市場的貸款轉讓。我國的貸款轉讓市場更多應借鑒成熟市場的經驗,避免發展過程中重走成熟市場的彎路。
1.國際債務危機、高利率、大規模的銀團貸款促使了信貸市場的發展。對第三世界國家瘋狂的貸款導致違約風險急劇增大,為了提高這些國家債務的流動性,使得現代金融交易方式更多樣化,并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選擇工具,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充當了做市商角色,提供市場報價服務。高利率的回報促使信用、保險、租賃公司等傳統債券、股票投資者紛紛加入,擴大了市場投資主體,共同基金也為投資于公司貸款而進行結構化融資。
2.各種自律性質的貸款協會通過標準化貸款文件和清算程序、信息透明公開促進了貸款轉讓市場規范化發展,例如美國、歐洲、亞洲分別成立的正式機構有銀團及貸款協會、貸款市場協會、亞太貸款市場協會,其協議中都規定了可轉讓條款,旨在讓借款人同意貸款的轉讓從而使貸款銀行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全球貸款市場正在朝著統一的規制、統一的市場方向邁進。規范的市場、公開的價格、充分的流行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促使市場良性發展。
3.混業經營的放開,全球經濟繁榮帶動的融資、并購活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利率、匯率、通脹、信用風險推動貸款轉讓市場快速發展。金融控股企業之間的貸款轉讓活動因混業經營而變得活躍,成為金融機構間的常規業務。企業的成長伴隨著經濟繁榮全球擴張進行高杠桿資產運作需要銀行貸款的支持,銀行為了分散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貨幣風險,緩解大額化、長期化的資金壓力,分散參與行的經營風險,將集中于某一特定國家的貸款通過出售化解風險,極大刺激了商業銀行從事貸款轉讓的積極性。
4.過于分散的場外交易及監管缺失構成金融體系健康的隱患,而規范和穩健的二級市場積極促進貸款轉讓市場的良性發展。非標準化的信貸產品可通過場外交易有效降低交易費用,但是脫離監管和依賴市場自律組織的監管是風險擴散的重要原因。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應該是政府監管、市場自律、和自主管理的統一監管方式。而場內交易因其標準化產品、透明市場信息、公開的市場價格而對風險具有一定控制作用。場外貸款轉讓市場的無監管的過度發展與創新是金融體系的癌細胞。
5.以銀團貸款轉讓為主、其他貸款轉讓為輔,標準化的場內交易與非標準化的場外交易相結合。盡管銀團資產會因借款人現金流充足提前償還貸款而又無相應的費用補償使得投資收益損失,但是它擁有債務優先權和有保證的浮動利率收益,在借款人清盤時能得到高比例的回收,大量投資者樂于購買此類貸款。
四、我國貸款轉讓市場健康發展之見解
次貸危機和歐債危機的發生,促使了國際金融秩序的重新安排,對風險防范以及對風險造成損失的最小化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國健康的金融體系應在新的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需要銀行轉變經營理念,提升資產質量,加強資產負債管理,以使更適應國際金融市場規則。
1.逐步推進、有序參與、政府主導、以貸款資產為基礎的信用交易市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銀團貸款一級市場和貸款轉讓二級市場、第二層次是貸款證券化市場、第三層次是信用衍生品市場。完善的市場服務體系的建立需要大規模的交易額支持,市場的初級階段很難支撐一個專職的中介體系為其提供報價、指數編制與、登記結算業務等服務。信貸市場發展也不能一蹴而就,業務創新必須符合市場規模,且監管創新的步伐必須與業務創新保持一致。在金融資源、法律規制上必須給予照護。
2.完善抵押、質押、擔保變更制度,規范權益轉讓流程,從法律角度研究擔保行機制,由其負責變更登記及事后清算等工作。用一系列規范的流程標準化轉讓過程,切實提高擔保抵押質押品的市場效率。本著穩健務實、重視合同、順應現狀的原則在《主協議》框架下切實保護交易雙方權益。對于《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情況嚴令轉讓交易。
3.以活躍市場為目的,發展多交易品種、多定價方法,以交易產品層級對應客戶層級,專業的產品對應固定的投資者,對不同特點和發展程度不同信貸轉讓資產種類采用不同的定價方法,努力擴大市場交易量、培育本市場上專業投資者,再擴大至交易主體,甚至包括相關外資金融企業。合理定位不同機構的市場地位,承擔相應責任、享受相應利益。
4.以區域性信貸轉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聯網的信貸轉讓市場,先前以北京、天津、重慶、深圳四個城市成立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其業務應該覆蓋本區域、促進區域范圍內的信貸轉讓交易市場不斷活躍,為地域性金融發展負責,在此基礎上,不同區域市場相互合作共融,穩妥推進進而成立全國性的信貸轉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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