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3 15:15: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房地產投資信托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從1960年美國的房地產信托投資法成立以來,經歷了30多年的歷史,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只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才被市場認識到它的巨大潛力。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金融市場發生了深刻的流動性不足的問題,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所具有魅力的投資手段,使其得以迅速發展,并成功地解決了美國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不足的問題。這幾年,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房地產的泡沫、不良資產和流動性不足等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政府以及金融界的關注,資產證券化正被納入立法的程序,而作為房地產證券化的先頭金融產品——房地產信托投資還沒有被金融界所認識,這不能不說是房地產證券化理論的一種缺陷,也是房地產證券化市場不能完善且很難啟動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們有必要對美國房地產信托投資進行深入的研究。
一、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內涵
房地產投資信托是從眾多的投資者籌集資金投資運用到房地產市場,把所獲得的收益,幾乎全部以紅利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而且投資受益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進行買賣的一種組織形式。符合規定條件(包括資產構成、收入來源收入分配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可以免繳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房地產投資信托對于希望投資房地產業的投資者來說,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這種方式即使是只有少額存款,或對房地產市場的知識和經驗不足,也可以投資到大型的房地產項目中去,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換回現金,被稱為是“夢幻般的金融商品”。
從房地產的開發和建設所需資金來看,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較低的成本來籌集資金,也正是這樣促進了房地產的供給,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可以預見,房地產投資信托商品將成為21世紀最具有魅力的金融投資商品之一。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理論界和金融界已經歷了多年的探討,甚至準備推出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下主要指房地產證券化),但是由于政策法律還不配套、證券化資產本身質量、資產證券化目的(主要是資產的流動性)不明確以及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足等原因,使我國迫切需要的資產證券化還只能停留在研究和探索之中。資產證券化的需求是保證資產證券化商品能否最后實現的關鍵。從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我國的機構投資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公司、現有的投資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由于各種原因,用于投資資產證券化商品的資金規模非常有限,很難對資產證券化起到推進作用。而從現有我國個人儲蓄和投資環境來看,個人投資者應該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大投資者,但是對于資產證券化這種高風險且信息不對稱的新金融商品,個人投資者很難有能力直接投資于資產證券化商品,只能以信托的方式,通過專門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間接地投資于包括資產證券化商品在內的房地產投資。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情況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資產證券化的進展。實際上我們也可以把房地產投資信托看做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商品。遺憾的是在我國的理論界卻還很少有人研究房地產投資信托這一高端的新金融商品。
二、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過程
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的雛形起源于美國的19世紀末,當時在新格蘭頓這個地方,為了發展房地產業,以富裕階層作為對象,發放較大金額面值的信托憑證,共同投資到房地產業,這種信托組織被認為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起源。盡管由于30年代的美國經濟大蕭條,這種信托組織的發展開始停滯。但是,50年代末期,這種信托組織的構想在房地產界被越來越受到重視,以致房地產界努力爭取把這種構想通過立法得以承認。1960年,在艾森豪爾大總統任期的最后幾個月前,簽署了《內國歲入法》的856-859條的法文,規定滿足了一定條件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就是最初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法。
房地產投資信托根據它的投資對象可分為權益型(equityREIT)、不動產擔保借貸型(mortgageREIT)和混合型(hybridREIT)三種類型。從1961年到1967年間,美國成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在法律上只承認直接所有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再加上股票市場的低迷,在這一期間總共只有38家直接所有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成立。但是,這以后不動產擔保貸款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也被法律認可,而且房地產投資信托對于咨詢公司也好,對于投資者也好,都成了非常需要的金融商品。從1968年到1973年,有209家的直接所有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和103家的不動產擔保貸款型房地產投資信托成立,在這5年間,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總資產大約是以前的20倍。不動產擔保貸款型房地產投資信托開始高速發展。在1969年有10億美元,在1970年有13億美元以上的資金流入到房地產投資信托中。在1970年初,銀行和儲蓄金融機構也開始擴大貸款,銀行的貸款并沒有大量、直接投放到房地產市場,而是選擇了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貸款來擴大貸款規模,使不動產擔保貸款型房地產投資信托進一步擴大。1973年,FRB(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再一次提高利率,同年又爆發了石油危機,經濟不景氣,房地產投資信托受到嚴重的打擊,近30家房地產投資信托倒閉。房地產投資信托又經受了一次危機。
從1980年初開始,REIT(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開始復蘇并迅速發展。1981年,美國政府規定有限責任合資公司投資的房地產,可以加速提取房地產的折舊,這對投資者來說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正是這樣,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國外的投資者積極投資于房地產,使美國的建設和房地產業得到空前的大發展。但是到了1986年,由于稅制改正法,對于有限責任合資公司的稅制上的優惠被取消,而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卻被允許直接開發房地產項目。可以說,這時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完全取代了有限責任合資公司,成為了最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投資手段。
隨著20世紀80年代后期商業房地產的急跌,房地產市場經過幾年的調整,在1992年前后,美國房地產市場開始出現復蘇的跡象。以房地產投資信托為主的各種投資家開始從RTC(1989年成立的、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整理信托公社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中大量購買已經不良化了的債權(這些證券主要是用于擔保的不動產)從中獲取高額的收益。但是,房地產投資信托本身由于資金不足,在1992年前后,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開始公開上市,這樣,不但在短期內可以從市場上籌集大量的資金,而且,那些還沒有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所擁有的房地產通過公開上市還可以獲得減稅。從1988年到1992年5年間,公開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只有50家,而1993年一年間卻公開上市了50家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籌集了93億美元。1994年又上市了45家,籌集了72億美元。1990年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的時價總值為87億美元,而到1997年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的總值則達到1405億美元,可以說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在20世紀90年代已經達到了空前的。
三、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
日本的房地產證券化理論和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理論開始盛行是在1985年前后,當時正是日本泡沫經濟的時候,人們對房地產和房地產的有關話題非常熱衷。理論界對房地產的證券化特別是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探討異常活躍,但是,由于當時的房地產的價格正在不斷地上漲,投資者只要直接購買房地產很快就可以得到增值,房地產公司的擔保能力也大幅增加,很簡單就能從銀行里得到貸款,因此,那時的房地產公司對于采取多樣化的籌集資金手段的必要性也認識不夠,這樣,投資者和房地產公司對于房地產投資信托這種金融商品都沒有現實的需求。
1987年,一些人把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幾個法律提案提交到日本國會,但是由于受到強烈的反對而最后沒有被采納。反對這些提案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房地產投資信托會進一步引起對房地產的潛在需求,從而引起房地產價格的上漲;二是日本的銀行有大量富余的資金,即使不實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對促進房地產的發展不會產生任何的不利影響。對于以上兩個理由,當時看來似乎有些道理,但是現在回頭來看是多么的鼠目寸光。這對日本來說是個經驗教訓,而對中國現在來說則是一種對經驗教訓的學習和啟示。
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經濟開始破滅,股票和房地產的價格暴跌,日本房地產經歷了13年連續下跌,金融機構和房地產公司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依賴房地產的增值來進行融資和開發。相反,金融機構卻留下大量貶值的抵押房地產,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使金融機構接二連三地破產。面對這樣的現實,金融機構和房地產公司也開始認真考慮房地產的流動性,認識到房地產證券化的必要性,開始極力推出有關房地產的證券化產品。同時政府也在1998年9月開始實施《關于特定目的公司的特定資產的流動化的法》,2001年10月,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被允許在證券市場上市。但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日本的房地產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快,它既沒有解決金融機構的抵押房地產的流動性問題,也沒能馬上阻止房地產價格的下跌,房地產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并沒能給日本房地產業帶來更多的生機。
四、美國和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理論大約在1999年前后才開始認真研究,各銀行對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研究更是特別的積極,并且對此寄予很高的期望。但是,至今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沒有被推出,這其中有政策的配套、對產品的認識、投資環境、信息的披露、投資主體的缺乏、配套產品等原因。在這里筆者想通過對資產證券化的投資主體也可以說是配套產品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研究,并結合美國和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完善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理論,使我國房地產證券化能夠更加理智、健康地發展。
從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從1960年被立法到現在已經歷了40多年的市場的洗禮,才在法律、稅務、透明性、公正以及內部經營管理等方面逐漸完善。在這40年間,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包括房地產公司、投資者、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也經歷了多次的失敗,并且受到了嚴重的損失,美國也正是在這些失敗中認識到房地產投資信托和其他房地產商品一樣只是一種優良的投資工具,而并非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的萬能手段。因此,美國能夠通過改善和調節投資的環境,讓新的金融商品能夠客觀地、理性地自然成長,而沒有被催化,使美國的金融商品能夠比較健康快速發展。
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從1987年開始研究、調查到現在也經歷了15年,卻不見有多大的發展,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剛剛開始,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筆者通過對房地產證券化、房地產投資信托、日本經濟文化的研究,對其原因進行了分析。
(一)房地產投資信托這種新的金融商品從產生、發展到投資者的認識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從1960年法制化以來,到1993年開始高速發展,經歷了30年的艱難歲月。日本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對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研究,但是中斷了近10年的時間,從1999年才真正把房地產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信托提到議事日程。
(二)房地產證券化是連接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的紐帶,如果不能保證在稅務、法律、財務和證券交易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那么必然阻礙房地產證券化商品的發展。日本政府也正是在沒有認真調整房地產證券化所必須的條件下,單純為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和阻止房地產下跌趨勢而匆匆推出了房地產證券化產品和房地產投資信托產品。
(三)從日本人的文化特征來看,對新的事物在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不敢輕易行動。另外日本泡沫經濟破滅,經過連續12年房地產價格下跌,日本人對房地產市場還抱強烈的不信任感,在這種對政策和市場都抱有不信任的背景之下,房地產投資信托確實很難發展。
從對美國和日本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的研究中,筆者認為,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業的發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理論上幾乎還是空白,必須盡早對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認真細致地研究,并推動政策的市場化,來達到房地產的證券化。我國的現狀與日本的80年代后期比較相似,銀行大量的資金流向房地產,房地產公司也可以簡單地從銀行獲得資金,同時銀行還有大量的資金在尋找出路,這樣銀行和房地產公司對于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熱情不會太高。但是,總結日本的教訓,我們應該未雨綢繆,盡快建立一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體系,完善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操作。
(二)正確認識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特性。房地產投資信托是一種新的金融商品,它有自己產生的條件和發展的規律,我們只能給它創造適合生長和發展的條件,不能只是為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當然它可以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手段),更不能為了利用它的初期性來轉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極力發展,這樣只能起到拔苗助長的作用。
(三)在政策上,根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法律、稅務、財務和證券交易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健康、理性地發展。
(四)在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中,應極力開發相關和配套的房地產證券化商品,培養大量的機構投資者。例如,美國在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同時,大力開發了房地產特定共同事業、特定目的公司(SPC)、公司型投資信托等中介商品,并由此發展了大批機構投資者,使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和房地產證券化市場能夠形成一個相互聯系且日益完整的市場。
(五)我國房地產業才剛剛開始發展,我們必須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發展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產投資的管理和戰略體系。
參考文件:
劉曉兵。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活用[C].經營研究(日本),2002,(35)。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模式現狀
目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模式中,最常見的是銀行信貸,此外還有房地產企業上市、發行公司債、房地產信托,以及正在討論、試點中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和保險基金等。
1.銀行信貸模式
銀行信貸是銀行將自己籌集的資金暫時借給企事業單位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經濟活動。房地產開發貸款的規范體系相對比較完整,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6]54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及其補充通知(2007 年12 月5 日,銀發〔2007〕452號)。從現狀來看,銀行信貸仍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最主要的模式,房地產企業存在過度依賴銀行信貸的現象,截至2012 年末,主要金融機構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12.11 萬億元,同比增長12.8%,全年增加1.35萬億元,同比多增897億元。
2.資本市場模式
房地產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是一種比較傳統的方式,其最大的優點在于可以最大程度的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但是中國境內對公司上市、發行公司債的條件限制非常嚴格,因此,資本市場融資在目前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總額中比重較小。就房企發行股票來說,由于受政策限制,房企上市比較困難,大多數房企很難達到相關要求。因此,上市的房地產企業基本都是國內知名的大型房企,且大多數選擇在境外上市。與之相比,房企發行公司債融資更是少見,主要原因有:一是中國對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要求非常嚴格;二是中國債券市場相對規模較小,發行和持有的風險均較大。
3.房地產信托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二條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關于房地產信托,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 年10 月18 日《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信托投資公司通過資金信托方式集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合法擁有的資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動產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標的,對房地產信托資金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但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 份(含200 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 萬元(含5 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并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托資金,為一個集合信托計劃。
2005 年9 月銀監會公布《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12 號文),房地產信托的門檻大幅度提高:自有資金超過35%、“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三個條件全部具備才能融資。這一規定的嚴格程度超過了銀行,也不利于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模式的發展方向
結合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特點,傳統的、過分依賴銀行信貸的房地產企業融資結構顯然是不合理的。房地產企業融資量大、市場對房地產融資的關鍵作用,大大降低了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同時,由于房地產企業融資深受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使房地產企業在整體上脫離市場,造成在房地產領域,“國家政策先行、市場規律作用被弱化”的現實狀況。令人欣慰的是,中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模式正處于轉型期,從單一、過度依賴銀行信貸的融資結構,轉型為以銀行信貸為主,結合資本市場的多元化融資結構。
1.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指,由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公司對外發行受益憑證(股票、商業票據或債券),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用以投資、經營、管理房地產及房地產相關產業,所獲利潤在扣除一般房地產管理費用和買賣傭金后,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不動產投資工具,也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實際上是將“不動產證券化”,借助資本市場,改變不動產的價值形式,將有形的、固定的不動產轉化為可以流通、變現有價證券,從而將不動產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結合起來。這也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房地產信托最顯著的區別,前者是不動產價值證券化的產物,而后者是基于合同而建立起來的信托法律關系。
2009 年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 號),標志著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及其立法和試點工作將在我國推廣。
2.保險資金
新《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進行了修訂,允許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所以保險資金也成為房地產企業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目前,《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試點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
參考文獻:
[1] You Zhou,Sixue Zhang,Cao Lili. Study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ass AppraisalModel of Residential Real Property inChina———With Heilongjiang provinceHarbin city as Example[A]. Proceedingsof 2013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Applied Social science (ICASS 2013)Volume 1[C]. 2013
[2] Li Yang.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Market in China[A]. Proceedings of2013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Applied Social Science (ICASS 2013)Volume 1[C]. 2013
[3] 陶于權,劉建增. 房地產市場融資“異象”的法律思考[A]. 第三屆西部律師發展論壇論文集[C]. 2010
[4] 李榮,繆楊兵,范嗣斌. 三亞房地產的特點和規劃調控策略[A]. 轉型與重構———2011 中國城市規劃年會論文集[C]. 2011
[5] 毛麗青. 房地產企業發展已成為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1998 年全省房地產企業發展情況分析[A]. 青海省統計系統1998—1999 年優秀統計論文選編[C]. 2000
[6] 樊彬.淺議房地產企業招標采購管理工作[A].土木建筑學術文庫(第12 卷)[C]. 2009
作者簡介:歐雯詩(1981-),女,廣東廣州人,本科,會計師。研究方向:企業管理(財務與投資)。
【關鍵詞】公共租賃房;融資模式;G-REITs
保障性住房建設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建設資金難在短期內回收、資金回報率低等特點,決定其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財政資金。然而,政府相關機構復雜、財政資金審批流程過多而導致的低效率和低回報率一直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面臨的障礙。同時,單靠政府財政資金投入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相比遠遠不夠,還需要銀行信貸的大力支持,但在實際情況中,公租房的信貸大部分來自于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卻按兵不動,究其原因在于現行的公租房銀行信貸模式從商業性銀行的角度來說,其收益和風險是不匹配的。一是我國公租房的融資體系不完善,公租房的產權不能以貸品抵押給銀行。二是收益率較低。由于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屬性,目前的收益率定在6%―7%,貸款利率較低,同時依靠租金作為還款源存在預期的不確定性,使得公租房貸款對于商業性銀行來說具有較大的風險。三是資金回收周期長。回收期過長,會長期占用資金,讓企業無法承受,特別是近兩年,國家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抑制房價,出臺了各項政策打壓房地產,房地產資金鏈緊張。四是退出困難。如果政府能夠解決民營企業資金退出問題,相信即使無利可圖民營企業也不會排斥加入公租房建設。因此,我國如何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融資體系,將政府與市場結合起來,開辟其有效的融資渠道勢在必行。
具體的解決的路徑,是通過G-REITs――政府主導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模式來實現的。它是指以政府或國有大型房企為開發主體,通過公共租賃房建設運營計劃,吸引設計資金參與公共租賃房投資,將融得的資金用于公共租賃房建設及物業管理的融資方式。與一般的REITs不同的是,這種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以政府支持為主導,在REITs的設計和運營過程中比較大程度地發揮政府的各項支持作用,包括資金支持、政策支持等。
公共租賃房具有天然的公共品性質,因此其開發運營應該以政府為主體。與此同時,國有大型房地產企業也可以成為開發主體,因為其本身的經營管理本來就具有一定的政府干預的特性。以政府機構或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公共租賃房G-REITs,將會大大增強其信譽度,對國家政策的執行能力也會較強,對投資者來說是一種資金的保障。從具體操作上說,可以以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國有房地產企業為共同開發商。既可以體現政府意志,又可以以市場化的模式進行運作,避免過于濃厚的政府色彩。除了成為公共租賃房G-REITs的開發主體外,中央和地方政府還應該對公共租賃房的開發和運營進行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以提高公共租賃房的收益率。
具體操作可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轉變土地觀念,制定科學的土地規劃。其重點是規定土地供應的流向――土地資源應該進一步向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傾斜。第二,加強政府的財政支持。一是政府應該不斷提高資本金在建設公租房總成本所占的比例,降低公共租賃房需要向社會融資的資金缺口。二是,應該同時對公共租賃房進行供給補貼與消費的補貼。第三,提高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支持包含很多方面,包括在構建G-REITs過程中的稅收減免,審批支持;也包括構建好的金融環境,有利于公共租賃房G-REITs上市流通;還包括公共租賃房G-REITs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可見,要多元化地利用公共租賃房,將公共租賃房與商業房產打包集體融資,以提高其復合租金收入,從而提高其上市后獲得的投資回報率。
當然,在解決好建設融資問題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的認識到“欲速則不達”。建立公租房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套完整的體系,雖然融資為其建設過程提供了血液,但只有后續良好的經營管理才能保證血液循環的暢通。因此,公租房的建設過程必須循序漸進,由于目前我國公共租賃房的起步較晚,成熟的經驗較少,目前其融資模式的運轉效果和缺陷還未很好的顯現出來。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拓展和大量的后續研究。
參考文獻:
[1]韓瑾,李芊.公租房建設中融資模式研究[J].改革與戰略,2012,(2)
內容摘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有關部門就加強金融宏觀調控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因此,在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和風險防范方面作一些思考,具有特定的現實意義。本文分析了房地產投資的風險,揭示了房地產金融投資風險的成因,并提出了銀行房地產信貸的風險防范措施。以期在房地產金融風險防范方面能引以借鑒。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風險信貸防范
金融業是國民經濟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行業,通過它的融資和支持功能,一直產生著加速各行各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房地產業目前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它的發展,對于發展經濟和提高生活,拉動相關行業發展,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都產生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房地產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和投入,而房地產業存在著資金需求量大和自我積累有限的局限性,給金融投資帶來巨大風險,因此如何規避金融風險,積極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將是我國當前十分重要的任務。
房地產投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房地產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逐步走向理性,但是房地產投資的收益與風險并存。在房地產投資過程中,政治環境風險、經濟體制改革風險、產業政策風險、房地產制度變革風險、金融政策變化風險、環保政策變化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均對房地產投資者收益目標的實現產生巨大的影響,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房地產業的發展需要金融業的支持。房地產開發投資數額巨大。投資回收周期較長。占用的資金及支付的利息多,企業的自我積累根本不可能保證連續投入資金的需要,如果沒有金融支持,企業就會發生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發生財務危機。房地產個人住房消費也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國際上房價收入比約為三比一至六比一,而我國這個比率要更高一些,平均大約為八比一至十二比一,個別城市有的甚至更高。這意味著,我國城市一個家庭要在禁絕一切消費的情況下,積累至少8-12年才能買得起一套住房。但是借助于住房消費信貸,家庭的積累過程就會大大縮短,住房消費可以提前實現。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這無異于縮短了銷售時間加快了資金周轉,減少了資金占用和利息支付,從而增加了利潤。
房地產信貸是金融業的一項重要內容。房地產金融一般可分為開發信貸和消費信貸,據世界各國統計,住房金融有兩個“三七開”之說,一個“三七開”是國內各項貸款中大約有30%是給房地產業,另一個“三七開”是房地產業貸款中的70%是貸給個人買房的,另外30%是貸給開發商。中國房地產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十分迅速,而且發展空間非常大。
統計數據顯示,房地產開發和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增長逐年上升。1998年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為2028.92萬元,2003年擴大到6657.35億元,是1998年的3.2倍。同時,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也快速增長。2003年與1998年相比,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增加了11353.58億元,增長了26.64倍。盡管如此,目前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發展還很不充分,存在著明顯的滯后和不均衡現象。主要表現為:
房地產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依賴于銀行貸款,使房地產投資的市場風險和融資信用風險集中于商業銀行。中國房協副會長顧云昌把房地產與銀行業過去5年緊密合作的時光比作“蜜月”,他說:“我們和銀行之間的這種蜜月太舒服了,所以沒有想到第三者或其他更多渠道,銀行業也樂意為我們服務,但銀行確實也因此承擔了巨大風險。”據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來自商業銀行信貸。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建筑企業流動性貸款和土地儲備貸款等,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有關方面資料表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30%是與房地產相關。
房地產金融市場結構單一,沒有形成完整的房地產金融體系。缺乏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市場機構體系,缺乏多元化、規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沒有形成完備的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尚未建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據央行研究局的報告,2002年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占全部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來源不足0.5%;房地產債券融資所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重也由1999年的0.21%,下降到2002年的不足0.01%;近年來,房地產資金信托較為活躍,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上半年推出的房地產資金信托計劃也不過20億元,微乎其微。房地產信托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經歷了迅速發展、衰落、復蘇、穩定發展的過程,現在美國大約有300個房地產投資信托,他們的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大約2/3在國家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已成為美國房地產證券化的主要形式。由于其在產權、資本、經營上具有的優勢,其發展已為世人所矚目,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紛紛效仿。
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還很不完善。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于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還是相當滯后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和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制訂。
我國個人征信系統尚未建立,商業銀行難以對貸款人的貸款行為和資信狀況進行充分嚴格的調查監控,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發展可能存在違約風險。目前,中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良貸款率不到0.5%,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良貸款率僅為0.24%,這對改善銀行資產質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房貸的風險暴露期通常為3年到8年,而中國的個人住房信貸業務是最近3年才開始發展起來的。一般來講,個人信貸業務會給銀行帶來以下風險:一是信用風險,即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如失業或突發事件)而不能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二是流動性風險,即由于銀行資金過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較長的個人房貸業務,從而使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三是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靈的內部程序、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四是利率風險,即由于利率的變化而使商業銀行遭受損失的情況;五是市場風險,即由于整個房地產市場大幅下滑,從而波及商業銀行并給銀行造成損失的情況;六是政策風險,即由于有關房地產市場或個人房貸業務相關政策的出臺而使商業銀行受到影響的情況。
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政府要增強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前瞻性和科學性,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調控手段,提高調控能力,促使房地產業穩定、健康、有序地均衡發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產泡沫的產生。為此必須首先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全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通過全面、準確、及時地采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的相關數據,并對影響市場發展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控和指導,以實現對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預警和對房地產投資、消費的引導。其次政府要設計合理、嚴密的房地產稅制,引導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過度投機。比如對土地空(閑)置征稅,以鼓勵持有人積極投資開發,提高囤積投機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機,且能將由社會引起的土地增值通過增值稅的形式部分返還給社會,體現了社會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稅,以刺激土地供給等。
銀監會應加快發揮在社會信用基礎和市場誠信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和服務功能。激勵誠信行為,促使各經濟主體在日常信用活動中養成守信習慣,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關系,確立失信成本遞增的違約制裁機制,嚴懲欺騙和違約行為,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起誠實守信的氛圍和環境,促進金融穩定。
我國應當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形成具有多種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的房地產二級金融市場,以達到分散銀行信貸風險的目的。房地產對于銀行依賴性過大,不利于自身發展,同時商業銀行過度的房地產貸款,有悖于商業銀行的“三性”原則。因為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是吸收社會存款,投向期限較長的房地產項目,不符合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償危機,產生金融風險。在成熟規范的市場中,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應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形式,在一級市場以外,還應存在著發達的證券化二級市場。在這個二級市場上,各種房地產金融工具同時存在,包括投資基金、信托證券、指數化證券等等。房地產證券化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導致資源的合理配置。
加快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進程,降低銀行按揭貸款風險。隨著我國住房商品化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將迅速增加。當到一定規模時,商業銀行會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以及資金來源的短期性與住房貸款資金需求長期性矛盾,這無疑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從國際經驗看,一旦經濟不景氣,呆壞帳比例容易升高,而實施住房貸款證券化,可以分散該業務面臨的金融風險。通過實施住房貸款證券化,使整個住房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有機互動,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融資規模,同時還會帶來良性的連鎖效應,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降低銀行開展住房貸款業務成本。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框架轉變
日本新型QQE政策主要由兩部分組成:收益率曲線調控和通脹超調承諾。收益率曲線調控是指調節短端以及長端利率,繼續購買日本國債直至10年期債券收益率在0附近,并且放棄了持有國債的平均剩余期限指引;通脹超調承諾是指央行承諾擴大基礎貨幣水平直至CPI超過2%并且穩定在2%的上方(通過加速基礎貨幣的擴張實現);維持其他資產購買規模不變,維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購買每年6萬億和900億日元。這意味著日本央行的QQE貨幣政策框架發生了改變,由過去的購債量目標改為鎖定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的價格目標。通脹超調承諾在日本央行今年的幾篇工作論文中可見端倪。
日本央行在今年8月的兩篇工作論文中得到的結論分別為:提升通脹目標和降低名義利率下限在生產率增長緩慢的背景下也仍有助于防止通脹滑向零通脹均衡,而且有助于解決發達國家的低通脹。日本央行對通脹的預測對私人部門的預期有重要影響。這兩篇論文的主要結論分別指向日本央行在今年1月實行的負利率政策和本次會議的提高通脹容忍度。至此,日本央行的四大政策工具轉變為:短期政策利率、長端利率、資產購買(ETF、REITs)、基礎貨幣的擴張。日本央行公布決議時,日元匯率大幅波動,先是貶至102.6水平,而后便掉頭回升,9月21日美元兌日元收于100.3,距離突破100大關僅一步之遙,日元出現先貶后升的趨勢。
目前,日本央行擔心長期利率目標略高于當前水平、拋棄購債量目標會給市場傳遞收緊的信號,對日元匯率造成影響,因此量價目標暫時均予以保留。本次貨幣政策決議雖然改變了政策框架,但并沒有擴展資產購買、債券購買的范圍,對于過去市場擔心的日本可購國債有限、負利率的負面效應嚴重等問題仍然是突破不了的邊界。如果政策調控的要求使得日本央行不斷接近購債量的極限,市場可能預期日本央行將不得不放棄其政策目標,從而再度對日本央行失去信心,帶來日元的升值和長端利率的反彈。
雖然通脹超調承諾旨在向市場傳遞信心,但日本央行過去一直堅持2%的通脹目標,日本卻依然通縮已久,這可能使得“通脹超調承諾”對于信心和預期的帶動非常有限和脆弱。
日本央行的政策意圖
其實,對長期收益率目標的使用并非沒有先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聯儲也曾經采取過以長期收益率為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1942年4月,為了降低戰爭所需資金的融資成本,美聯儲將短期國庫券(treasury bills)收益率鎖定在0.375%,將長期國債收益率的上限定為2.5%,對短期收益率的鎖定結束于1947年,對長期國債收益率的調控則一直持續至1951年。
而日本央行本次的政策意圖則不盡相同。9月21日,日本央行在發言中曾提到,收益率曲線過于平坦可能對經濟不利。而早在9月初,日本央行審議委員櫻井真就曾發言稱,將考慮采取措施改變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因為國債收益率相比預期趨平。這樣來看,此次日本央行設置長期利率目標、提出控制收益率曲線的重要意圖之一可能是希望通過鎖定長端,使得收益率曲線能夠更加陡峭,不過這使得日本央行加大了未來進一步實行負利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