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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制度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3 15:15:2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供給制度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供給制度論文

第1篇

[關鍵詞]社會公共產品 供給制度 市場

社會產品可以分為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是按消費的競爭性和排他性特征的不同進行劃分,根據社會資源的生產與消費、成本與收益的分析角度,可以將社會資源分為私人物品與公共物品兩類:私人物品,在消費上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消費和生產是可分的,也就是說有可能界定私益物品的產權,在市場充分競爭的條件下,可以降低成本,節約資源。公共物品則不然,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也就是說,公共物品的消費具有不可分性,不可能有效地界定產權,而且,在一定范圍內,不論消費量的增減,都不會影響公共物品供給的邊際成本的變化。

一、增強公共產品多樣化的供給方式

一直以來,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誤解:公共產品應當完全由政府供給。由于公共產品“免費搭車”的理的普遍存在,按私人供給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原則確定產量,將不能彌補生產的成本,使得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公共產品供給量往往低于有效水平,甚至供給量為零。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種合理供給制度來滿足公眾需求。

而純粹由政府供給或純粹由市場供給的理論 ,都是建立在各自嚴格的假定條件基礎上,是相對于各自效率滿足條件而言的。同樣在政府與私人的供給方式之間,趨利避害,揚長避短,建立政府與市場混合,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職能互補的制度框架。

生產者必須是能夠做出決策的主體,這樣的主體只有三個:政府、企業和個人。企業和個人的性質是一樣的,統稱私人。也就是說,對于產品的生產來講,主題只有兩個:政府和私人。而對于商品的提供,主體有三個:政府、私人企業。企業就是消費某一公共產品的所有消費者的集合。“企業”這一概念是指聯合提供的問題,只有在關于產品的提供時才有意義。在關于商品的生產時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不是獨立的決策單位。

二、我國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實踐與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過渡,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也因此發生著變革。

目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和私人利益的凸現,以及國家財力的相對緊缺,人們開始考慮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并開始重新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國家財政開始向“公共財政”的方向努力,力求改變長期以來“全能政府”的觀念,打破事無巨細,包攬一切的財政支出格局,向“公共政府”邁進。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任,“以市場失靈”為界行使其職能,在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上則表現為政府與私人供給的結合。對于公共產品,特別是具有混合性質的準公共產品,因其具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當允許和鼓勵私人投資的成分,這在另一方面也解放了國家的財力,政府可以集中財力加強重要、關鍵產品的宏觀調控。同樣現階段我國公共產品供給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供給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效率低下,質量低劣,國有國營供給制度的主導形式阻礙公共產品提供的優化。

三、增強我國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建議

1.進行管理與經營權分離,打破行政壟斷

長期以來我國公共產品的供給為 “政企合一” 的模式使其缺乏活力,效率低下。所以要改革,必須要打破這種行政壟斷,給各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的條件,才能從根本上促使公共產品經營效率的提高。

2.主張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私人投資

政府應在在公共產品各個行業領域允許和鼓勵私人資本的進入,可以彌補國家財力的不足,提高相應產品的供給數量和質量,有利于解決我國長期以來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偏低的問題。

3.提倡生產與提供模式的多樣化

許多準公共產品可以一定程度地市場化,在生產與提供之間實現政府與私人的合作。地區性、社區性的準公共產品顯然有更多靈活的選擇,就全國性大型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來講,由于鐵路基礎設施的生產具有自然壟斷的特征,為保持鐵路網的完整和統一性,應建立全國統一的鐵路網絡公司,而客貨運輸業務則可以開展適度的競爭,按地區設立若干鐵路運輸公司;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也可私人和政府混合供給,鼓勵競爭,等等。這些都是靈活組織公共產品供給的方式。

簡言之,公共物品的公有公益方式,存在投入與產出不對稱、成本與效益不相稱的情況。在我國計劃體制時期,這種公共物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是由政府和公有制企業承當的,有限的公共資源、過高的社會期望、過重的社會責任和有缺陷的決策方式結合在一起,使公共物品

當然,在逐步改變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同時,政府一方面要做好宏觀上的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的法律建設,使改革有法可依,從法律上保護各種成分對公共產品投資經營的合法性。

參考文獻:

[1]李成威.公共產品提供和生產的理論分析及啟示[J].財政研究,2003,(3).

[2]杜偉.積極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J].價格月刊,2003,(12).

第2篇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 供給 新農村建設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與城市相比差距極為懸殊,其原因在于農村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責任主體的缺失,其結果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也成為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嚴重障礙。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要進一步完善其供給制度,改變政策導向和政策思路,創新供給模式。實施多元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是一種有益探索。

“十一五”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農村,不僅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同時還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擴大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的供給。目前,農村公共產品普遍短缺。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已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嚴重障礙。因此,著力擴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僅以石家莊市為例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作一調查和思考。

一、石家莊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行的是兩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電、道路、通訊、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共基礎設施由各地財政來提供:另一套政策是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靠農民自身解決,國家僅給予適當補助。由于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優質的基礎教育、發達的交通、完善的醫療服務以及優美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農村居民不僅與此無緣。而且在公共產品供給條件遠低于城市的狀況下。還要為享用這些公共產品交費。石家莊市與全國情況一樣,一邊是市政府在經營城市、改善投資環境的激勵下為民辦實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使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錦上添花”,讓市民獲得更多、更好的物質利益和精神享受:一邊卻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與城市極為懸殊的態勢,農民要為增加的大多數公共產品供給全部或部分“埋單”。這種供給主體的差異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

1.農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從衛生經費上看,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用于衛生的支出為4.91億元,其中3.32億元投向石家莊市區,占衛生投入總額的67.3%,而用于縣城及農村的只有1.59億元,占衛生投入總額的32.7%,直接投入到農村的衛生資源大概在20%左右,這足以表明,衛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目前,承擔了大量的公共衛生職能的鄉鎮衛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嚴重制約,一些鄉鎮衛生院名存實亡,甚至已不復存在。2003年石家莊市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有4858人,農村平均每萬人擁有8.5人:市區和縣城擁有23798人.每萬人擁有72人,城市是農村的近9倍。農村鄉鎮衛生院有病床5320張,平均每萬人擁有9張:市區和縣城為20019張,每萬人擁有60張。城市是農村的6倍多。原有的農村合作醫療體制早已不復存在,有些地方剛剛建立起來的新型合作醫療體制也還在探索和完善中,農民成為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大量存在。

2.農村社會保障像蜻蜓點水。目前,石家莊市市區已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除企業和職工個人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外,市財政每年還要給予大量補助。2003年市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補助4.3億元,其中3.54億元用于石家莊市區,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82.3%,0.76億元用于縣城及農村,僅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17.7%。城市人均161元,農村人均11元(其中還包括農村特困戶救濟和優撫軍烈屬等),相差將近15倍。石家莊市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還沒有延伸到農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全面覆蓋,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6.7萬,僅占農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莊市區周邊縣、市,其他縣、市特別是貧困縣,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的幾乎為零。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84.4萬人,失業保險覆蓋率為95%:農村根本就沒有失業保險。2003年統計資料顯示,市財政為向低保和下崗職工發放補助和生活費共支出2.2億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鎮,全市有7.65萬人接受城鎮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都是由縣、鄉、村三級負擔,由于資金來源的拮據而使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標準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城鄉差別。石家莊市的低保標準為205元,而靈壽、贊皇、行唐、元氏、井陘僅為125元。這也只限于縣城的職工.許多縣市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約有34%的農村貧困人口得到了救濟,但人均救濟款不足百元。

3.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捉襟見肘。2003年的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3440.91元,而最低的一個縣僅為560.89元.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是該縣的6倍: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為1470.98元,而最低的兩個縣分別為0.4元、2.27元.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分別是這兩個縣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當部分的中小學是完全依靠學生的學雜費在支撐運轉。在農村教育經費較低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的師資、教學設施及其他條件與城市無法相提并論。城市小學的升學率100%,而農村小學的升學率為98%;初中的升學率,城市98%,農村僅為68%,農村比城市低30個百分點。由于農村教育落后,使農村從業人員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專文化程度僅占1.9%,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僅占0.8%。勞動者素質低下必將影響到新農村建設進程。

4.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無能為力。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農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石家莊市農業推廣系統長時間處于“有錢養兵、沒錢打仗”的尷尬境地,鄉鎮的一些農業技術員早已挪做他用。農業技術推廣、引導農民科學種田、科學施肥、有效防治病蟲害、提高農作物的品質,已成為紙上談兵,不得不靠上級部門的“科技下鄉”活動來推動。據調查,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支出79.7億元,支農資金約為2.4億元,僅占財政總支出的3%。低于全國4.7%的水平,用于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更是少的可憐,據調查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近60%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沒有業務經費。由于農業技術推廣不到位,石家莊市農村的廣大農民無法及時得到有關的信息和技術。因而在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傳統的粗放式的增長方式,不計成本、不考慮投入,這也正是造成石家莊市農業效益不高、農民收入低、農村地區生產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的負面影響

公共產品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對于農業的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生產力增長緩慢,農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業投資效益降低,農業不能獲得平均利潤率造成的。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給農業以及農村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1.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是“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公共產品是體現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實現社會利益公平分配的一個重要途徑。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資源的分配不均,這實質是制度設計的不平等。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重城市輕農村”,規避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責任。在現行公共品供給體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資源投到了城市,農村中本來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承擔的公共產品成本卻完全由農民承擔。本來應該由上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上級政府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提供,最終落到鄉鎮政府和農民頭上。農村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責任主體的缺失,通過供給責任的層層推卸,農民自己不得不充當公共品的提供主體,在農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長緩慢且在承擔了各類隱性和顯性負擔后,還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產品的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了農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農村貧困人口終年處于貧困狀態。公共產品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已構成了私人產品生產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給水平及獲得的難易程度決定著私人生產成本的高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惡化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增加了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嚴重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已成為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不僅使農民的負擔加重,進一步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造成惡性循環。當前,“三農”問題成為困擾政府、學界及業界的難題。其實,解決“三農”問題,建設新農村的關鍵,就是要以人為本,優先解決廣大農民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城鄉協調發展制度,讓農民同城市居民在權利與義務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權、發展權。

2.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首先,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影響。由于消費包括個人消費和公共消費兩個方面,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賴于公共消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費明顯要高于農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顯著高于農村居民。在這種狀況下,農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夠的公共產品。其次,對城鄉居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受教育的程度、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決定人力資本的積累。在受教育程度與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約束的情況下,農村居民在這些方面公共消費的顯著差異會使農村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明顯低于城市居民。而個人收入又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所以。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又決定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決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再次,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公共產品供給差異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增加生產成本。比如,沒有良好的水利設施,就會增加灌溉成本;沒有良好的交通設施,就會增加運輸成本。二是減少農民對農業的投入。比如,對農民不合理的制度,不僅直接加重農民負擔,而且會降低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直接減少對農業的投入。三是降低農民抗風險的能力。比如,氣象與市場信息等服務差就會降低農民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能力。總之,公共產品供給差異的存在降低農民私人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加劇了農村資本、人才的外流,形成農村經濟活動的高成本運行,農業競爭力下降,農村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能力,妨礙了農民的增收、農村的進步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將嚴重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思路

1.把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也影響了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基本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農民在生產生活中因為公共品供給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從而造成生產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況十分普遍和嚴重。改革開放后,大多數集體經濟已日趨弱化,農村稅費改革以后,中央補貼農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補到戶,所以,靠集體經濟無法解決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應該是立足農村,從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角度來打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給公共產品的辦法,為農民提供廉價公共品,使農民在受教育、醫療、保障、文化娛樂、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實得到實惠,這是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改變農民生存環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

2.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好基礎。農村公共品供給必須實行兩個改變,一是盡快改變公共品供給“重城市、輕農村”的政策導向,二是改變農村公共品供給“以農民為主”的政策思路。明確各級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應該承擔的責任。政府必須著眼于全體公民、全部社區,而不是僅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關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一樣擁有相同的發展權和生存權,政府應該承擔起農村最起碼的公共產品供給責任,把公共產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給城市和鄉村。使農民能夠真正享受到國民待遇,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堅實基礎。

第3篇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中國期刊網和人大復印刊資料上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文獻的檢索,分析和評述了國內有關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研究現狀及成果。從目前的文獻來看,近幾年來,國內學者越來越多地開始關注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問題,其研究內容大體集中在需求與供給的現狀、供給機制、籌資機制和利益表達機制以及西方經驗等幾個方面。論文在綜述的前提下提出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和服務,而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相對于城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言的,主要是指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根據公共產品的“公共”程度不同,農村公共產品可以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在消費過程中體現了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農村環境保護、農村基層政府行政服務、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村發展綜合規劃等。準農村公共產品則在消費過程中體現了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農村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義務教育、文化館建設等。農村公共服務屬于農村公共產品的范疇,是為了滿足農業、農村發展或農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社會服務,是不具備物質形態,而以農業信息、農業技術或勞務等服務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農村公共產品。

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研究在近幾年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原因主要在于隨著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和城鄉二元結構的日趨嚴重,加強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被諸多學者視作是縮小我國城鄉差距的有效途徑。同時,隨著我國加入WTO,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做出相應的調整,對農村的扶持政策需要由價格支持轉為競爭力支持,而國際貿易協定允許的這種支持主要就在于提供農村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上,比如,農村科技服務、病蟲害防治、基礎設施、環境規劃等。可以說,在我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階段,統籌城鄉發展并為此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體系,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歷史任務。而關于當前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需求和供給的現狀、問題、供給機制和籌資機制的完善都是當前研究的熱點,本文嘗試對上述研究熱點做出梳理與述評,并提出值得進一步研究的一些問題。

一、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需現狀問題

當前大部分相關研究是集中在農村公共產品上,研究農村公共服務的學術論文相對較少,相關學術專著更是少見。而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一般都強調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迅速增長、總體供給不足。針對這一問題,很多研究都籠統地提出了要加強農民的表達機制和整合機制建設。對于供給現狀,大多數研究有以下的共同認識:1、相對于城市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而供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沒有承擔起足夠的供給責任或者是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比如義務教育、環境保護都應由政府承擔,中央政府應無償供給全國性公共產品并按照公平性原則對地方性公共產品給予資助。2、財力有限,特別是縣鄉一級的財政緊張,在“稅改費”后,很多地方財政都淪為“吃飯財政”,形成了“養人收費,收費養人”的惡性循環。3、相對于供給不足,在“政績”工程上卻出現建設過多、政府機構臃腫、人員過多的“供給過剩”的悖論現象。4、農村公共產品和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差距過大是影響城鄉兩極分化的重要原因,針對于此,研究者建議政府應對城市和農村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消除目前對農村的忽視現象。

二、農村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問題

當前對供給機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1、供給主體與供給責任劃分不明。各級行政力量如何分別負責哪些公共產品的供給?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之間的供給責任又該如何劃分?當前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責任上鄉村兩級負擔過重。雖然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有許多相同的供給責任,如教育、科學、文化、國防、衛生等,但卻沒有一個法律明確規定各層級政府在供給責任上的具體劃分,而各層級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供給責任也非常相似,相互推卸責任的后果必然導致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負擔過重。所以,眾多學者呼吁通過立法明確各級行政力量的供給責任,切實改變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態,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相對稱,才能真正做到減輕農民負擔。2、供給機制與農民減負。狹義的農民負擔是指除稅收以外的所有公共產品成本分擔,許多研究認為,現階段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不合理,由此提出農民減負不能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更重要的是要完善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機制。但是,當前研究還沒有能全面的回答什么是有利于農民減負的合理、完善的供給機制。3、農民是弱勢群體,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應承擔起更多的更多的供給責任。農民負擔沉重,為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付出的代價昂貴,但獲得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不盡如人意。在這一點上,農民相對于城市居民明顯地處于弱勢,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需要更多的利益傾斜和政策扶持,同時,加入WTO以后,原來可能產生貿易扭曲的國內支持減讓承諾的“黃箱”政策不能再使用了,而必須盡快使用不會引起貿易扭曲的“綠箱”政策,而所謂“綠箱”政策是指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中轉移而來,且對生產者沒有影響的農業支持措施,這些政策都可以免于減讓承諾。這就意味著政府必須盡快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投入。4、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渠道單一與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衰落現象并存。一方面,不少學者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產品的供給需要行政力量和市場力量的共同參與,在以行政力量為主的前提下,可以大膽地嘗試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私人合作的模式,采取民辦公助、鼓勵私人投資等多種方法實現公共產品與服務的高效供給。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研究認為,當前許多地方政府不恰當地把本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推向市場、推向社會。凡是要農民交錢的工商、稅務、財政等都在加強,而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諸如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等統統轉制,走向市場,這樣的改革勢必導致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網破、人走、技黃”。這里就提出了一個有待深入研究的重要問題——哪些是可以市場化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怎樣建立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高效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與服務體系?

三、籌資機制問題與農民的需求表達機制問題

當前研究均認為,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場經濟運行要求為目的的農村公共產品籌資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為主、社會參與;以公共財政為平臺、整合多形式籌資以及生產成本的承擔者與受益者高度同一等。而存在的問題主要在于:1、財政實力差距決定了區域和城鄉籌資差距。2、鄉鎮政府的事權與物權的不對稱必然加重農民的負擔,導致向農民轉嫁負擔的現象嚴重。3、東中西部地區的市場化進程不一致,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東部發達地區在能夠實現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而市場化進程較慢的中西部地區卻多以政府為單一投資主體。對于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而言,關鍵是在于資金的籌集問題。而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研究者大多提出應建立并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理順分配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和重點向農村傾斜等建議,但大都比較籠統,缺乏可行性。

關于農民的需求表達機制和決策機制的建立,當前尚缺乏專門研究。學者大多呼吁打破自上而下的傳統決策機制,建立由農民自主參與的供給決策機制,使得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夠真正滿足農民的需要。也有學者提出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不符合農民需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員追求政績所致,所以解決的辦法是建立縣鄉一級的民選政府。但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傳遞與反饋機制,真正平衡各類利益與主張,當前仍處于空白狀態。

四、對西方經驗的研究

當前仍然缺乏對西方在相關領域內先進經驗的系統介紹。王小林的文章借用西方管理主義出發的理論,認為“沒有任何邏輯理由證明公共服務必須由官僚政府機構來提供”。擺脫困境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壟斷地位,建立公私機構之間的競爭。并由此進一步提出政府不一定是公共服務的生產者,而應該是一個公共服務的“安排者”,決定什么應該通過集體去做,為誰而做,做到什么程度和水平,怎樣付費等問題。他在文章中以美國為例,提出美國在哥本哈根等12個城市公交系統服務的調查表明,合同承包帶來的費用節約平均為36%。

五、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如前所述,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研究重點在于供給現狀、面臨的問題以及供給機制上。而有待于深入研究的問題主要在于區分不同類型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確定市場化與否的范圍與程度,區分供給主體,明確供給責任;對于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都有待于進一步深入研究;對于西方相關領域內的先進經驗需要系統全面的介紹。

參考文獻:

[1]陳小梅.“論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與改革” 南方農村 2004年第2期

[2]李立清等.“對加強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途徑的探討” 農業經濟 2005年第8期

[3]陳永新.“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創新” 四川大學學報 2005年第1期

[4]陶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問題探索” 財貿經濟 2001年第10期

[5]吳士健等.“試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農業經濟問題 2002年第10期

[6]葉子榮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歷史、現狀與重構” 學術研究 2005年第1期

第4篇

[論文摘要]我國現階段農村公共產品存在供給主體失衡、供給總量不足、局部供給不均衡、供給效率低等四個問題。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要在分權的經濟運行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的矛盾中尋求到一個良好的結合點,把政府的作用與市場機制的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

一、農村公共產品及其供給機制

1,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即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或其家庭消費的私人產品而言,由農村社區集體共享其效用的產品,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也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由于市場失靈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私人動力不足問題。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非競爭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與效率成為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正確選擇。由于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別很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要求比較復雜。因此,以某一個制度或某一種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安排。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特別是非純粹公共產品供給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產品,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給誰辦事由誰出錢”。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一般由政府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多仍由農民自掏腰包以各種費的形式解決,這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消費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圍性,即“誰不出錢就不給誰辦事”。村作為一級自治組織是沒有穩定財力支撐的管理機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村民自治”與“一事一議”等特點,誰能拿出錢就給誰辦事,拿不出錢就不給辦事,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空間之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分析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

(1)供給主體單一。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

(2)供給主體錯位。一是上級政府在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縣及鄉鎮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確認、調整機制及分擔標準等方面,缺乏一個明確有效的分擔機制,隨意性較大。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資,但實際上這些供給責任多都推給了縣和鄉鎮政府以及村委會。二是鄉鎮政府在供給過程中的錯位。由于上級政府的缺位,鄉鎮政府承擔著與財力極不相稱的職能,支出負擔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財力勉強維持自身行政運轉,生產性公共支出難以保證。三是村民自治組織在供給過程中的困境。鄉鎮政府經常利用政治權威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推卸給嚴重缺乏或根本沒有公共財政保障的村委會。

(3)權責不對稱。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賦予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足夠的預算資金。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縣、鄉鎮區域內的公共需求由縣、鄉鎮政府提供滿足,而縣、鄉鎮政府的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在以農牧業為主的鄉鎮,產業的財政支持力極弱,財政增長極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這種事權與財權的不對稱,使得地方政府憑借本級財政收入無力提供農村公共產品。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1)供給總量不足。中央的財政支出規模尚不能完全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產品需求,雖然國家用于農村公共支出的財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斷加大,但較之于基數龐大的農民群體,人均比率還是低得可憐。

(2)供給局部過度。在我國占人口60%的農民占有20%的公共產品資源這種窘境中,部分農村氣派的政府辦公樓與破舊的學校、寒酸的衛生院形成鮮明對照。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區域間不均衡。

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特別是在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要依靠地方財力支撐的情況下,這種區域間的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尤為嚴重。并有一個值得我們更加重視的規律,公共產品建設上的地區差距要比經濟發展上的地區差距更大,并且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置效率低下。對于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為群眾辦多少好事”的考核機制需要,在供給行為選擇上,往往用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農民的不同公益訴求,公共產品的供給難以全面提高需求主體的福利水平。

(2)農村公共產品投資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支農體系使得支農資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個中央和地方部門支配,資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復等現象嚴重。對一些制度外財政收支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還存在擠占挪用現象。資金到位率低。相當一部分資金被用于涉農部門臃腫的機構和人員開支,造成極大浪費。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的解困途徑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及解困問題本質上不是一個技術革新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創新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鄉鎮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困境歸根結底在于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當然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低的問題。由于經濟上的分權,地方政府之間形成了一種競爭機制。政府間競爭要求高質量的公共產品供給,但在集權政體中,地方可運用的政策工具很有限,只能通過擴大財政支出及直接參與微觀經濟活動來提高競爭力,迫使地方政府尋求制度外收入。這就加重了當地居民的負擔,引發政府和群眾之間的矛盾。

第5篇

    【論文摘要】本文從公共產品本質特征入手,著重闡明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農村公共產品則是指農村地區農業、農村和農民生產與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的產品或服務,如義務教育、道路、科技服務等等。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認真分析、研究和解決。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1、供給嚴重不足 

    (1)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國有261個鄉鎮、5.4萬個村不通公路;在全國104.3萬公里的砂石土路面中,農村公路就有92.3萬公里,占88.5%。很多地方農村公路睛通雨阻,路況差,部分地區人畜飲水困難,基本生存條件無法保障。同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災害能力減弱。過度砍伐和不合理的開采建設導致水土流失,引發了許多泥石流、洪澇災害、農田被毀等問題。 

    (2)公共衛生事業停滯不前。目前農村人均衛生事業費12元,僅為城市人均衛生事業費的27.6%。這種狀況使得農村基本醫療條件嚴重落后,機構凋零,設備陳舊,衛技人員短缺而且素質偏差,服務水平低下,鄉、村兩級衛生保健網幾乎處于瓦解狀態,公共衛生和各項預防保健工作難以落實。特別是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群體,過高的醫療費用,遠遠超出了他們的經濟承受力,不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已成為突出的問題。 

    (3)農村義務教育現狀不容樂觀。雖然近幾年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以來,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盡管在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試行“一費制”,使當地農民的教育負擔有所減輕,但目前基礎教育費用較高,農民仍然難以承受。此外,農村教師隊伍的現狀令人擔憂不少中小學的骨干教師或離開教學崗位,或流向城市,教育質量下降。這種情況在欠發達地區表現特別突出。 

    (4)社會保障徘徊不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盡管各級政府采取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救濟制度等措施,如農村低保、五保戶供養、教育救助、優撫安置等,但目前農村低保和醫療保險發展很不平衡,僅在一些地方起步,只占很小一部分的農村人口,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相對較低,遠遠解決不了農村現有的貧困狀況。 

    (5)文化設施缺乏。文化科技“三下鄉”活動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其真正作用,民間文化在低谷徘徊,廣大農民精神生活十分貧乏。 

    (6)農村技術支持服務體系幾乎處于癱瘓狀態。農業技術支持服務和推廣應用的資金投入不足,推廣體系不夠完善,嚴重制約著推廣力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借機構改革將推廣服務部門推向市場,甚至撤銷推廣服務部門,造成人員離崗或流失;另一方面,基層推廣隊伍中整體知識水平低,現代農業新技術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較差,影響了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轉化,無法適應當前現代高效農業發展的需要。 

    2、結構失調 

    研究表明,部分公共產品的過剩供給,不能真正解決農民需求。一方面,農民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大型的水利灌溉設施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如教育、醫療保障及農村的環境保護等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給層面卻又存在無效供給過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忽略了農民的需求偏好,通過攤派、收費等方式向農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復性的公共產品,熱衷于投資見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項目,造成農村公共產品無效供給膨脹。農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務提供不足,而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務卻存在供給過剩,這樣使本來有限的公共產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能真正實現幫助農民發揮生產、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的目的,使公共產品供給偏離需求,結構失衡、效率低下。 

    3、農民承擔的農村公共產品成本過重 

    在我國現有情況下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無疑需要注入大量的資金,否則,新農村的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而在以往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上,農民既要承擔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成本,也要承擔制度外公共產品供給成本,特別是由于缺乏約束,他們承擔的制度外公共產品成本增長過快。無論是稅費改革前的“三提五統”,還是稅費改革后的“一事一議”,都是農民對公共產品的成本負擔。讓農民承擔過多的公共產品提供成本,無疑會使其產生“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顧慮。 

    二、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 

    1、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公共產品供給 

    加快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非均衡的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堅持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導向,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發展政策,向城鄉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 

    (1)遵循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城鄉公共產品的供給上,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政府應盡量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相當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及公用設施,縮小城鄉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巨大差距,逐步化解城鄉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二元格局,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 

    (2)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投入力度。基于當前農村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現實,政府應把公共資源的分配重點放在農村,把更多的公共資源投向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其一,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一方面,在國家財政教育支出中,要扶持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國家對非義務教育的投入要適當收縮,將調整出的財政資金用于增加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另一方面,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強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農村義務教育的力度,讓中央和省級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中承擔主要責任。其二,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為農業的生產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當前對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向可集中于支持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通訊和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等等。其三,加大對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社會保障、農村科技等的投入力度,同時逐步拓寬財政體系支持的公共產品范圍,將農村的優撫安置、民兵訓練、計劃生育等公共產品的提供,納入公共財政體系之中。 

    (3)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保障制度。當前地方、基層政府尤其是處于行政體系最底端的鄉鎮政府財政能力減弱,財政狀況惡化。在稅源不足而造成缺口較大的情況下,根本無力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為此,一是要科學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使財權與事權平衡一致,并根據公共產品的層次性和地域性等特點,明確界定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責和義務范圍。由此,根據各級政府承擔的公共產品責任范圍不同,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財權。二是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改變長期實行“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不合理制度,朝著“收入下移、支出上移”的方向改變,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基層政府財力緊缺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三是深化農村基層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進一步改進現行的稅收返還、定額補助和專項撥款等形式的轉移支付方法,建立從上到下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國家財政對于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2、構建多中心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 

    一是政府供給主體。對于關系到國家總體利益的農村公共產品,如基礎教育、環境保護等,應該由中央和省級政府來無償提供;地方政府主要負責提供那些與本地區的農業、農村和農民相關的公共產品,國家應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財權;同時,國家應本著公平的原則,這樣既為地方政府提供資金保障,又能不挫傷他們提供公共產品的積極性。 

    二是農村社區供給主體。對村級范圍內的公共產品供給,如村內的道路、溝渠建設等,應主要由農民集資方式或村集體經濟提供。為推動農村社區主體對公共產品的提供,各級政府首先應該在村集體自籌的基礎上,進行鼓勵性的資金補貼,調動村集體供給積極性;其次應明確村集體供給的公共產品的產權歸屬,防止各級政府借機亂收費,從而加重農民負擔;再次各級政府應制訂鼓勵農村社會區提供公共產品的政策條例。 

    三是私人或企業供給主體。農村公共產品包括許多準公共產品,因而我們可以按照市場的原則,積極引進私人或企業的投資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首先,各級政府應制訂一些鼓勵企業或私人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如稅收優惠政策,賦予冠名權等,吸引私人或企業來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其次政府應維護私人或企業供給主體的既得利益,不得損害他們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吸引私人或企業投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高他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積極性。 

    四是農村公共產品資金來源的多元化。當供給主體多元化后,用來供給公共產品的資金來源也相應地多元化了。目前我國公共產品的主要籌資渠道就包括了政府的財政資金、經濟組織渠道、社會渠道、國外渠道、私人渠道、市場渠道。 

第6篇

【關鍵詞】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均等化;綜述

一、關于公共服務的內涵、邊界、類別等本體問題

西方學者Grout和Stevens(2003)從是否需要政府干預的角度,認為公共服務是指在提供過程中存在著潛在的嚴重的市場失靈,政府干預具有明顯的合理性的任何一種服務;Arye Hillman(2006)則認為公共服務可能是一種具體的產品,也可能是一種服務,還可能是對某種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權利;我國學者陳昌盛(2007)認為,公共服務是一國全體公民不論其種族、收入和地位差異如何,都應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務,不僅包括通常所說的公共物品,還應包括那些市場供應不足的產品和服務。盡管學者們對于公共服務定義的外延各異,但對其特性的認識卻較為一致,即認為“消費的非競爭性”、“占有的非排他性”和“生產和消費的不可分性”是公共服務具有的三種屬性。基于這種認識,Elinor Ostrom(1990)將公共服務劃分為: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資源、收費物品三類;David Heyman(2001)將公共服劃分為不計價格的公共物品、擁擠的公共物品和純粹公共物品;Riccardo Fiorito(2004)從生產生活中“必不可少性”的角度把政府公共服務分為“公共產品”和“價值產品”;我國學者馬慶鈕(2005)將公共服務劃分為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帶有生產的弱競爭性和消費的弱選擇性私人物品。

二、關于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

迄今為止,西方學者提出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經歷了“政府命令機制”(Bewley,1981;Greeberg,1983)、“市場競爭機制”(Rosen,1985)、“自愿供給機制”(Salamon,1996;Ostrom,2003)與“混合型機制”的變遷。以這些理論為借鑒,我國學者席恒(2006)認為,公共服務的供給是非線性的開放系統,只有不同供給機制的互補和互相作用,才能實現有效供給;郁建興(2009)針對公共服務的混合性和復雜性提出了公共服務供給的復合模型,在公共服務的供給參與方之間進行兩次分工。初次分工是將服務規劃者(提供者)和生產者相分離。二次分工是生產者將自己不能直接生產的服務,通過整合其他服務資源來組織生產,通過將分散的、異質性的服務需求與非規模化的服務供給進行對接來間接滿足服務需求。這種機制有利于發揮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的各自優勢,并實現三者的有機結合;陳國權(2010)等人認為,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建立要以公眾需求為導向,在提高政府純公共物品生產和提供能力的同時,更多地引入市場機制、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機制、政府間協作機制,并擴大第三部門參與;鄭恒峰(2009)認為,“協調治理”是實現我國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的有效選擇。

三、關于公共服務供給的模式及政府在其中的責任

簽于公共服務供給中可能會發生“政府失靈”、“市場失靈”或“志愿失靈”現象,McGinnis(2000)“多中心供給模式”;Schick(2004)認為,公共服務是一種“復合模式”,因為其提供來自于國家、市場和志愿部門三種力量,而由于不同國家政治結構、制度環境、文化和歷史發展等的差異,這三種力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作用能力是不同的。Gidron(1992)根據資金籌集和服務的實際配送這兩個關鍵因素,將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政府與第三部門的合作關系界定“政府主導模式”、“第三部門支配模式”、“雙重模式”和“合作伙伴模式”;我國學者張菀常2008)提出了公共服務的“命令與控制模式”、“工商管理模式”、“社會化運行”與“市場化模式”等四種具體模式;陳瑞蓮(2005)集中研究了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創新的問題,并論述了區域合作的條件和基礎;何艷玲(2006)則探討了更小區域內,即街區公共服務供給從“科層式供給”到“合作化供給”的問題,并運用具體的案例加以證實。對于公共服務供給中政府的責任,楊宏山(2007)主張,政府的職責是免費提供底線公共服務,超越底線的服務需求則應通過市場化機制提供;汪錦軍(2010)認為,在目標導向上政府一方面需要擔負更多的公共服務責任,而在制度上政府可以通過多種機制創新,吸納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參與到公服務體系中,政府在其中是規劃與協調的角色。賈先文(2011)認為,目前我國市場和社會發育不成熟,與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不強。政府應重點充當培育市場主體、弱化作為生產者和理順作為安排者的角色,并不斷實現角色動態、漸進式轉換,以改善公共服務供給結構。

四、關于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

西方學者的研究集中于財政均等化,較早Buchanan(1950)提出基于效率和公平的兼顧,財政政策應致力于使每一個處于平等地位的人都得到平等的對待;Graham(1963)主張設定盡可能高的公共服務最低基本標準,并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來實現;Monisilan(2006)認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財政轉移支付的層面越高,支持力度就越大;Nagel(2006)認為,美國、加拿大在教育、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已經實現了均等化;Bodns與Rosenfeld分別指出:加拿大的均等化轉移支付和德國的以公共服務為重點的轉移支付,都促進了本國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國外學者相比,我國學者對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研究的具體內容主要圍繞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現狀評估、實現途徑、單項或區域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等方面展開。對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及判斷標準。劉尚希(2007)認為,均等化的本質是通過某一個層面的結果平等來達到機會的均等,在財力、能力、服務結果和基本消費四個基點中,主張最終以消費均等化為目標;賈康(2007)認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分層次、分階段的動態過程,成熟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狀態表現為不同區域、城鄉之間、居民個人之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一致。

對于中國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的現狀評估與原因分析。陳昌盛(2007)從公共服務績效評估角度,對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科學技術、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和一般公共服務等八類基本公共服務,分別按投入、產出和效果設計出165個指標所構成的指標體系,用以評估不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發展水平的差異;汪宏(2006)、王壅君(2006)、解堊(2007)等從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的衛生保健、教育水平、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化問題進行了研究;江明融(2006)、王謙(2008)強調了城市偏向型的公共服務供給制度對城鄉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影響;李晉中(2008)、郭淇(2006)等從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及其導致的財稅差距、轉移支付存在的缺陷等角度分析了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原因。

對于實現我國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途徑。谷成(2007)基于橫向公平均等化與財政能力均等化的比較研究,主張我國應采取能力均等化模式;陳頌東(2008)主張通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及稅收分成比的重新劃分和轉移支付結構的調整推動東中西部區域間公共服務均等化。王謙(2006)、李一花(2008)等認為,應該改變長期存在的制約城鄉社會公平的二元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實現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體制,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力度;亦有不少學者指出:應重視農民個人、其他私人和非政府組織對公共服務供給的作用,通過建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模式來緩解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

對于單項或區域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唐亞林(2008)對推進長三角區域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進行了研究;張雷寶、趙海麗等(2008)分別對浙江省義務教育、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證、醫療衛生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狀況、不均等的成因及解決的政策思路進行了研究;楊宜勇(2008)對省級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差距及均等化的措施進行了研究;李雪萍等(2008)對東中西社會保障的非均等化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王瑩(2006)、袁方成(2008)分別研究了基礎教育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均等化問題。

五、簡要述評

綜觀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可見,西方學者對公共服務供給及其均等化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且取得了富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對西方國家公共服務均等化實踐發揮了有力的推動作用。而國內學者由于對該問題的研究時日尚短,雖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如關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建設,系統化的研究比較少見;對基本公共服務在不同社會階層的群體性不均的問題研究不足;對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度量,多數學者是從公共服務的數量角度考慮,而且多以財政收支或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為依據,較少考慮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的成本差異、產出水平及供給效率;對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途徑,學者們比較多地從政府角度考慮如何解決服務不均等的問題,而對如何通過政策引導,使不同地區、不同主體之間加強競爭與合作等問題的研究相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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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論文摘要:江蘇地方政府在解決農村公共物品問題上的現實困境,說明必須依托和發揮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因此,加快制度設計,采取多種舉措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對于盡早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有著較大作用。

盡管我國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配置公共資源上有著絕對權威和主導地位,但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過長的委托-鏈,加大了管理運作成本,因而同樣存在“政府失靈”。在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思想指導下,農村公共物品的供需問題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重點關注、擔憂的難題所在,眾多學者也從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個角度加以闡述。農村基層政府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普遍不足,必需依賴“以農養政”才能生存,基層政府自身不能有效提供農村社會發展所需的公共物品,相反通過管理或“管制”農村、農業、農民來汲取社會經濟資源,解決自身龐大的運作成本。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原因之一就是單兵突進、孤軍深入式的單一行政管理模式。在“全球結社革命”的時代背景下,和諧治理農村公共物品問題,必須依托和發揮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力量。江蘇作為經濟大省,經濟相對發達,完全有條件在全國率先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一、江蘇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問題上的現實困境

(一)政府財政不足以提供充裕的農村公共物品

地方財政支出嚴重不足,缺乏提供社會公共物品的財政基礎。雖然江蘇省財政收支狀況明顯好于全國水平,財政收支有較大盈余且基數在逐年加大;江蘇省財政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民政事業費支出呈不斷上升趨勢,但民政事業費實際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每年下降,與江蘇經濟大省的地位極不協調。2006年江蘇省民政事業費支出達50.27億元,地區生產總值21645.08億元,民政事業費支出占GDP比例為0.2346%。同時,農村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對農民需求的動態適應性也不強,農業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呈現反方向的不斷下降的趨勢。這折射出地方財政對農村、農民、農業的扶持是力不從心的;不斷增長的民政事業費支出中用于滿足農村、農民、農業的公共需求的份額偏少;農村非營利組織如農業技術協會的經費基本上來自于村提留和鄉統籌撥款,而鄉村財政本已捉襟見肘,對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財政支持自然就極為有限;江蘇省行政體制改革仍相對滯后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往往是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

(二)城鄉二元政策掩蓋了農民對公共物品的有效需求

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是一種非均衡的城鄉公共物品供給制度,農民稅外負擔沉重。農村社會群體對公共物品、公共服務的需求被弱化、回避,他們成為被社會所忽視的弱勢群體。當我們在談論城市居民社會福利最大化、確保他們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時候,廣大農民的社會福利需求被忽視了。加之農民自身普遍地喪失話語權,缺乏表達內心需求的能力,不知怎樣表達、向誰表達、如何表達等。農村弱勢群體更多的要依賴自身進行自救、自助活動才能擺脫困境。2006年江蘇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43.1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傳統救濟的總人數105萬人,分別占城鄉人口比例的1.1%、2.89%。近年來江蘇省社會救濟人員中,農村居民數量遠遠大于城市居民數量。這說明農村弱勢群體對社會救助、社會救濟、社會公共物品的需求遠甚于城市弱勢群體。江蘇省民辦收養機構占據著很小的市場份額,農村社會福利機構數量、規模等都不如城鎮社會福利機構。而農業生產過程的高風險性、不確定性、不安全性,使得農村和農民對公共物品供給有著巨大的渴望和企盼。城鄉有別的非均衡發展的二元政策固然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政策含義,但在一定程度掩蓋了農村公共物品的實際需求。其實,農村貧困重于城市貧困,關懷農民福利甚于關懷城市居民福利。

(三)區域社會發展差距加重了農村公共物品的不和諧狀態

非營利組織的產品和服務包括許多層面,如扶持社會弱小群體、促進貧窮落后地區的扶貧開發、捐資助學、賑災救濟等,極大地提高了國民收入再分配起點以及再分配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性,提高了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江蘇不僅區域經濟差距顯著,與此相應的區域社會發展差距也特別顯著,各地財政對公益事業的資金投入隨之呈階梯形態。蘇南、蘇中、蘇北農村社會發展也是層次分明、梯度遞減。蘇北灌溉總渠以北經濟薄弱、貧困區域,公益事業發展資金嚴重短缺。一視同仁的經濟發展政策其實蘊含著不公平成分,資金劫貧濟富的天然法則使區域經濟不發達地區公益事業“失血”嚴重,農村非營利組織發展同樣呈現“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而村民自治因缺乏豐富的民間組織資源支撐而顯得后繼乏力、難以為繼。農村非營利組織在農村公共物品供需活動中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由此可見,單靠政府部門、政府職能來全方位提供并滿足廣大農民對公共物品的巨大需求,需要付出極大的管理成本,對于財力尚且薄弱的政府機構來說,既低效也不現實。提供農村公共物品的任務必須由包括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內的非市場機制來完成。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提供種類繁多的多元化公共產品來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將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和發展非營利組織問題整合起來進行制度設計,把政府有關職能和權力讓渡給社會非營利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依托非營利組織加以綜合治理、制度創新,或許效果更為明顯。

二、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目前美國非營利組織已經達到100多萬個,他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而言,我國非營利組織規模、數量還很弱小,廣大的農村“草根組織”更是經費緊缺。我國民間組織總體上遠遠不如市場中的企業組織有活力,其中的相當大的一部分甚至可以用“半休眠狀態”來形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盲目地把政府職能轉移到非營利組織尤其是農村非營利組織,就有可能出現“志愿失靈”,也不利于建設和諧社會。

(一)完善以法律規制為核心的制度設計,確立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合法性地位

政府部門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合作而不是統治關系,兩者攜手合作、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甚至是“政府退、民間進”境地。但怎樣才能“放水養魚”?以法律為核心的制度設計是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前提條件。民主政治與政治民主只有依托法律規制,才能從理想變為現實。制度設計可以形成良好的初始制度路徑,降低后續的制度再設計成本,為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強制性法律保障。針對江蘇農村實際情況,江蘇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思想,應該采取分類、分地區、分步驟操作措施。重點營造縣級以下非營利組織提供公共物品的網絡體系,如完善科協管轄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工會管轄的職工技術協會,建立直接服務于社區、服務于農村綜合改革的農村非營利社區學院。采取南北有別的政策扶持措施,蘇南地區更多的發展社區自治組織,蘇北地區重在發展村民自治組織,有條件的蘇中地區分步實施社區自治。針對產業重點不同的地區,實行地方特色的制度政策。如針對沿海主要產糧產棉區,可以重點培育農業技術類非營利組織;配合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農牧業、水產業類非營利組織;對于農村城鎮化速度較快區域,發展城鎮化非營利組織;即便是在同一個區域,如果農村非農從業人員已經超過務農人口,那么發展城鎮社區化非營利組織更為適合。逐步劃清政府機構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職能邊界,使農村非營利組織向事業單位過渡,并最終轉化為民間組織。嘗試建立立足長三角、服務長三角的農村非營利組織網絡體系,實現網絡化布局、網絡化服務、網絡化發展。

(二)提供多渠道經費來源,確保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研究表明,我國非營利組織最大的約束瓶頸是缺乏經費,慈善捐款不足是非營利組織與生俱來的弱點。薩拉蒙指出,就非營利組織創造可靠的收入來源以充分響應社群需要而言,它具有嚴重的缺陷。即便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也是多數非營利組織獲取經費的主要來源。對于江蘇省農村非營利組織而言,改革的目標排序應該是先進行增量改革,多元化籌措經費,尤其是借助于相關法律保障政府對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投入與江蘇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當,而不是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速度;切實加大對蘇北農村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政府投資重點扶持蘇北農村公益事業,促進農村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江蘇農村經濟富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鼓勵民間社會資本進入非營利醫療衛生、教育、科研機構。要為尚且弱小的農村非營利組織建立一種輸血、造血機制,然后在條件許可的時候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改造。政府建立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保證非營利組織具有穩定的合法的經費來源。

(三)加強能力建設,擴大農村非營利組織服務面向

赫茨琳杰指出,非營利組織缺乏企業所具有的三種責任機制:缺乏個人利益的存在,缺乏提高效率的競爭機制,缺乏顯示企業最終業績的晴雨表——利潤,有關利潤的業績評價指標幾乎沒有。正是不以利潤為活動目標,導致責任不明、管理混亂,因而導致其服務低效,這些均直接威脅其生存與發展。尤其是農村非營利組織,普遍表現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程度較低。因此,針對江蘇經濟相對發展、社會相對更為進步、農村相對條件較好、民眾觀念相對開放的現實,當務之急就是加強江蘇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能力建設尤其是融資能力、責任能力、組織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農村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公眾中的公信力,擴大農村非營利組織在經濟發展、社會服務、扶貧救濟和賑災慈善等的公共產品供給力度,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利用江蘇的地理優勢,承接上海、浙江農村非營利組織的管理經驗,采用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提升非營利組織能力。加強能力建設,必然涉及到對能力的測評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第三方評估(認證),在歐美國家早已形成制度,可以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著重從組織使命和結果維度評估組織績效。

參考文獻

1、王紹光.金錢與自主——市民社會面臨的兩難境地[J].開放時代,2002(3).

第8篇

論文摘要:在西部貧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公共產品供給理論出現了新變化,農業的弱質性、市場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嚴重不足、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因此,加大政府對西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調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取向,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解決西部農村貧困問題的有效措施。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海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1、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供給短缺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加。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以來供給短缺,行路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吃水難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造成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物質基礎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具體表現在:(1)交通運輸設施不發達,農民生產的產品運不出去,使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和特色農業的價值無法實現,不少地方的農民“抱著金碗討飯吃”;(2)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從青海總的情況來看,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依然遠不能同城市相比,這也直接導致農村學齡兒童越來越多地向城鎮學校轉移或干脆輟學的情況。在青海海東地區平安縣洪水泉鄉某村,盡管到城鎮中小學要寄宿借讀,教育投入會成倍增加,但還是有超過30%的學齡兒童到城鎮中小學借讀。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還是不夠的,現有投入還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中小學的大規模合并,導致部分鄉村小學被裁撤的村子的兒童上學路程越來越遠,上學越來越不方便。這在一些山區鄉村尤為嚴重;(3)水利設施投入嚴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淺山地區農業靠天吃飯,新的水利設施很難建起來。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于農田水利設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政府對地方性強的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后續投入,使得大多數農田水利設施遭到破壞,特別是一些跨縣鄉跨鄉村的水利設施毀壞尤其嚴重,不少已經徹底喪失了水利功能。這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農業生產靠天收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4)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面對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少,農民身體素質普遍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5)農村通訊設施供給不足,農民與外界聯系不順暢,無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無法提高。 轉貼于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現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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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曉河.農村公共物品應由政府提供[N].中國經濟時報,2002.11.7.

[3]張優良.青海省淺山地區農業現狀及發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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