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3 15:12: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私營經濟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近幾年,我旗非公有制經濟盡管發展速度較快,但與發達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業分布廣,科技含量低,未形成產業集群我旗非公有經濟延伸的行業較廣,涉及36個行業大類,但多數都是以傳統的農產品加工,科技含量低,生產效益低下,行業結構不合理,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品牌意識不強。我旗從事對俄貿易的批發、零售企業及內貿企業以非公有制為主體,但未形成商業集團化發展,獨立經營、家庭式居多,抗風險能力差,資金鏈短,競爭力不高。經濟發展需要骨干企業,骨干企業能夠聚集力量,帶動經濟發展,多數企業規模較小,缺少骨干企業。
2.資金嚴重不足,融資困難我旗很大一部分非公有制企業資金來源主要是靠企業本身,融資由于企業的規模小,抵押還貸風險高,企業從銀行貸款比較困難,民間籌資也有一定難度,以致我旗企業資金周轉不足,嚴重制約著我旗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3.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素質低,存在許多消極因素目前,非公有制經濟的總體生產水平比較低,具體表現在設備陳舊、技術落后、工藝粗燥、產品技術含量低。近幾年大批離退休干部、都加入非公有制企業,導致整體水平較低,文化程度、思想和業務素質都有待提高。個別的私營企業在發展中還存在許多消極因素,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還有的進行投機倒把和其它違章行為。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敗壞了我旗個體私營經濟的形象和信譽。
二、促進我旗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建議
1.繼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大力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力量,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是技術創新的生力軍,是增加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之一。為他們的發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破除一切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體制障礙,認真落實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平等待遇。調整完善政策,拓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空間,在投資、融資、市場準入等方面,放寬政策限制,減少審批程度,簡化審批手續,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開辟“綠化通道”。拓寬投資渠道,完善擔保體系,銀行和城鄉信用社要將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發放貸款的重點對象,切實解決好非公有制經濟貸款難的問題。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對市場前景好的重點項目給予貼息等扶持。抓好沾益非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提供寬松的經營環境。
2.努力提高個體私營企業者的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個體私營企業者由于受客觀條件的局限,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市場經濟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在中小企業中,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缺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不強。對于私營企業的管理者,政府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其知識水平,拓寬視野,轉變傳統的經營觀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3.引進高新技術,打造自主品牌合理調整地區經濟布局,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引進高新企業,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品精深加工等一些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大力發展新型工業園區和高科技園區,加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引導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高產業層次,鼓勵企業多開發新產品、運用新技術、開拓新市場,依靠科技進步、依靠企業名牌,把企業做大做強,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
[關鍵詞]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分析
一、引言
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因此,企業持續經營審計問題也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1].我國自1997年出現首份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①,這類審計報告大量出現。從1998年12月《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準則》)征求意見稿到2003年7月正式頒布實施《準則》修訂稿[2],幾年來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的審計意見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的研究根據《準則》修訂前(1997~2001年)和修訂后(2002—2004年)兩個時間段,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展開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總體情況
(一)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數量
根據筆者統計,我國從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意見審計報告出現以后,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從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兩次較大幅度的增長出現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顯地折射出1998年《準則》的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意見的影響。盡管《準則》對1998年的審計報告沒有法定約束,但已產生實質性的影響。2003年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較2002有較大增長,而2002年相對于2001年則變化不大,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準則》修訂稿的頒布實施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影響。2003年獨立審計準則修訂稿頒布實施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審計報告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高達52.34%。
(二)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類型
1997~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298份出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其中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共107份,保留意見18份,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74份,否定意見4份,無法表示意見的95份。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類型的進一步分析,有兩個問題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現了否定意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1997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成為我國第一份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頗具“勇氣”的否定意見恰恰是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事項的。隨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現一份。其中代碼600833的上市公司商業網點連續兩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見,且均與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有關。
筆者發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2004年的8年問僅僅出具了4份,且均發生在2003年《準則》修訂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訂后的準則是否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逃離”了否定意見的條件范圍,還是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判定審計意見類型的條件,使注冊會計師發表該種意見類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無法表示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出現率居高不下。在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與無法表示意見五種審計意見類型中,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占總數最多,其次就是無法表示意見類型。《準則》修訂前上市公司因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占當年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報告的比例較高,在1/3以上。
無法表示意見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是比較樂意選擇的,但這種意見在西方國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評和限制。
無法表示意見,無疑是承認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番勞動后并無收獲,這是報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看成審計委托雙方的一種計謀: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規避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對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對報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關注的是,審計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2002年較2000年和2001年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況穩定在23.21-27.94%之間,由此也可以推論,《準則》修訂稿關于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修改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有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表述出現的位置
從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中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情況來看,一方面注冊會計師能夠運用專業判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和經營困境等發表意見,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此類意見在意見類型上存在差異,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當比重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屬于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
《準則》修訂前,有55份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30份此類意見的42.31%。《準則》修訂后,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表述在意見段之后的要遠遠多于在意見段之前的,有107份審計意見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68份意見的63.69%。
在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問題上,由于通常把注冊會計師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類型出具的報告視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如果僅僅出具了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說明段列于帶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的意見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給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誤解甚至誤導。這種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差異可能由于被審計的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上確實存在著差異,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以嚴重程度較低的意見表述方式向被審計上市公司妥協造成的。
以往文獻對上述問題已經作出了一定的關注和研究。陳朝暉認為,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較大、財務報告又沒有進行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發表保留意見或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是不正確的[4].孫錚、王躍堂通過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來我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確實存在著運用說明段改變審計意見性質的傾向,他們認為原因一方面來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壓力,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主觀上認為說明段為其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推卸法律責任提供了途徑[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也認為對于持續經營審計所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量刑不準”[6].如果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形式不當,很可能對投資者準確理解會計信息造成誤導,產生不利的經濟后果。
由此,筆者認為《準則》在此方面的規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樣。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財務因素的基礎上考察其他因素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表述行為的影響,為審計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行為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最終產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上市公司、會計準則或制度、審計準則及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落腳點,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這一變化貫穿于修訂后的全部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為此,這里仍根據《準則》修訂前和修訂后兩個時間段,分析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在評價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來自《準則》修訂前的證據
通過對《準則》修訂前的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分析,筆者發現,這一期間因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和公司停產而被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的情況占絕大多數,超過了60%,其余依次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無法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占用資金或提供幫助的承諾、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子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沒有遵守銀行貸款協議、公司的股權置換頻繁、募集的資金未按規定使用以及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等③。
(二)來自《準則》修訂后的證據
在進行《準則》修訂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來源分析時,我們將來源按照修訂后的《準則》中所列示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加以分類,更加具體地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幫助和指導作用。《準則》修訂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是各種因素的綜合結果,修訂后《準則》仍以被審計公司的財務狀況作為注冊會計師需充分關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財務狀況出現惡化是注冊會計師在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筆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事項而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數量較之《準則》修訂前大為增加④。修訂前的《準則》將“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一項列為注冊會計師應予以關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訂后的《準則》將其作為“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列入“財務方面”需關注的事項,更加具體化了。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分析,有幾點值得注意:
1.注冊會計師比較注意分析資產質量,例如關注資產的獲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額擔保或債務訴訟,被審計公司的資產凍結、抵押、質押現象較多,注冊會計師對此表示關注也是重視資產質量的表現。這也可以進一步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盡可能“揭開現象看本質”。
2.上市公司不僅存在《準則》所提及的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的現象,關聯方占用資金的現象也較為嚴重,且存在一部分因應收關聯方款項的收回的重大不確定性被注冊會計師提出持續經營疑慮的審計報告。由此,筆者認為在今后的《準則》完善過程中應進一步關注關聯方。
3.被審計單位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段中被多次提到,說明存在著通過減值準備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
四、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對我國1997-2004年期間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狀況有了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揭示問題,這里主要揭示《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的審計報告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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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意見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
筆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資料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是:通過審計意見表述,可以發現存在對被審計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會計師對事項作了說明,說明的理由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范圍之內,但卻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也未指明被審計公司是否對此進行披露。2001-2004年期間共有21份這樣的審計報告,幾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見類型,如帶強調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強調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同時還發現一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法表示意見。
意見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歸納為:(1)子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停頓;(2)因巨額擔保涉及訴訟引發的或有負債;(3)巨額逾期借款,且未辦理展期手續;(4)連續三年虧損,遭受退市警告,股權置換;(5)資不抵債;(6)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嚴重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7)主營業務萎縮,現金流量不足;(8)營運資金出現負數;(9)母公司長期占用巨額資金;(10)應收關聯方欠款;(11)經營活動停頓。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對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做出評價,甚至連“持續經營”的字眼都沒出現。筆者認為這是沒有盡到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表現。
(二)強調事項段的運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在無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及持續經營問題,但是筆者發現無論用修訂前或修訂后的《準則》衡量,有相當一部分帶強調事項段的運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準則》規定,強調事項段的表述應包括:(1)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以表述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2)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這才能構成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理由;(3)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這三要點缺一不可,但經過分析,筆者發現部分審計報告在這幾方面做得卻差強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斷不明確。一些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避重就輕或沒有充分披露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事項;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項或情況,而對其他重要事項或情況只字不提,給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沒有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認為可以保證持續經營。
二是存在帶有附加條件措辭的強調事項段。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使用了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某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為:“……若未來上述擔保事項無法妥善解決,往來占款不能及時收回,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還可以經常看到這樣的措辭“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公司的持續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假設對審計報告使用者沒有任何意義。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續經營都不能進行下去。而這樣做的結果,只能使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的判斷變得模糊,使審計報告使用者更加疑慮,違背了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評價的初衷。
(三)對管理當局相關披露的表述
根據《準則》的規定,被審計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對自身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成為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還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分界點。其中有兩點是要求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并作出明確表述的,一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準則要求。
對于前一點的關注尤為重要,因為這將涉及審計意見類型的選擇。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未作適當披露,則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同時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由此,應關注意見段之后的強調事項段,是否存在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未作披露卻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未作披露應在保留意見段前說明卻在強調事項段中評價的審計報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見中,是否存在沒有在意見段前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的現象。筆者在分析《準則》修訂后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后發現,對于未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是否披露的情況,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僅有1份,而這一期間帶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與保留意見、且在意見段后表述持續經營情況的分別為28份、38份、46份,無論從數量還是比重來看,這種現象均呈好轉之勢。
筆者對《準則》修訂后三年滬滬市強調說明段中對管理當局的表述情況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統計分析,發現《準則》修訂后滬市分別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報,雖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但經查閱會計報表,管理當局并未對持續經營事項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冊會計師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為同類情況。由此可以看出確實存在利用強調事項段改變意見類型的情況。這9家上市公司本應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如此的結果只能大大降低審計意見的質量。對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的情況分析中發現,2004年有了改觀,4家上市公司應在保留意見段前的說明,卻出現在強調事項段,這也呼應了上述問題中強調事項段的運用。
同時筆者也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雖然對持續經營情況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準則》要求的“適當披露”。《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可見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點:(1)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或情況;(2)改善措施;(3)明確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此三點均具備,才能稱之為“適當”。
部分披露不適當的原因是出于管理當局改善措施表述不當,有的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雖有改善措施卻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虛設。例如,一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是這樣披露的:“目前,雖然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如申請銀行貸款核銷,尋找目標公司擬進行資產重組,以便公司擺脫財務困境,為公司今后發展尋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項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續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大部分表述不當的情況是不能滿足上述要點(3),對于這一點,可以理解,被審計單位當然不想主動承認自身在持續經營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但是這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當,無形之中擴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風險加大。2004年注冊會計師對管理當局的披露情況的說明情況較往年有了進步,但對其披露的質量的把關仍不能令人感到樂觀。
同時筆者也對發表了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但在意見段前發表持續經營意見的情況作了分析,《準則》修訂后,此類意見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沒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對持續經營情況作出披露,其余兩例,均指明管理當局已在會計報表中作了披露。面對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見段后表述還是在意見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審計意見的質量值得思考。
(四)評價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表述
在關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表述中,有兩點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理由;二是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明確判斷。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
1.表述過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在持續經營問題上表述得過于委婉,簡單提及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編制基礎,但又不直接觸及持續經營問題,以至于審計報告使用者無法讀懂注冊會計師到底要告訴人們什么信息。人們要通過查閱會計報表才能知道這些審計意見是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進行說明。
2.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未作充分說明。在上面關于審計意見來源的分析中,將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理由,根據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在財務、經營、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慮事項或情況作了詳細的統計分析。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雖有個別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充分說明了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大多數審計報告在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說明,但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許多審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審計報告行為的規范離不開《準則》的規范和約束,從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我國關于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還很不規范,應加強跟蹤研究,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
②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李爽,吳溪。中國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報告行為:監管角度與經驗證據。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數據是筆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料查閱得到。
③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著。注冊會計師說“不”——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分析(1992-2000)。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數據由筆者根據當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④筆者根據2002—2004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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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J].會計研究,1999(7):15—22.
關鍵詞:小貸公司;經營;效應;問題
2008年銀監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小額貸款公司接連成立。幾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盤活民間資本規模逐漸擴大,帶動投資作用日益明顯,最優經濟規模開始顯現,貸款品種有了較大創新,但仍然存在資本缺乏后勁、經營稅負較重及風險防控能力差等問題,建議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并逐步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征信系統。
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效應分析
(一)盤活民間資本規模逐漸擴大
2009年末,吉林市共9家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資本規模累計約3.42億元,截止2013年6月,吉林市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增至56家,資本規模累計約25.53億元,累計增長近8倍。從表1可以看出,公司數量與資本規模都在不斷增加,資本實力不斷壯大。從資本構成來看,小額貸款公司資本中,80%—90%資本來源于自然人和民營企業,可見民間資本是小額貸款公司資本的主力軍。調查發現,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和盈利,不斷吸引諸多民間資本流向小額貸款公司,或成立新公司,或參股入股,從而有效聚攏社會閑散資金,使盤活的民間資本規模不斷擴大。
(二)投放資金杠桿作用日益明顯
我們以2010至2012年連續3年數據進行資金效率分析。從表2可以看出,近3年來,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放量一直增加,整體保持上升趨勢,帶動投資量持續增長。為準確測算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放效應,我們用資金杠桿率指標來測算,即資金杠桿率=帶動投資量/資金投放量,從表2可以看出,資金杠桿率從2010年的1:1.67,上升到2012年的1:4.55,即投放資金每增加100萬元,就能帶動455萬元投資增長,可見投放資金的杠桿效應日益明顯。
(三)最優經濟規模范圍開始顯現
按照美國現代經濟學家斯蒂格勒提出的適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我們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最優經濟規模進行研究,該方法的運用原理是對行業中現有企業按規模大小進行分組,然后對其市場占有率等某個增長指標作時間序列分析,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或其它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或其他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降低。通過對增長指標進行進一步比較、分析,就可確定在市場上適于生存的企業規模范圍。我們對小額貸款公司按資產規模分類,按投放資金行業占比為效率指標進行。
規模小于2000萬的公司個數雖然增加,但投放資金行業占比卻持續下降,同樣,規模介于2000萬與3000萬之間的公司個數從2010年末的6個增加到2012年的11個,投放資金行業占比卻從29.17%下降到9%,因此,可以推斷出這兩類公司規模有很大的不經濟性。而公司規模介于3000萬—5000萬和5000萬以上的兩類公司,隨著公司個數的不斷增加,投放資金行業占比也大幅度提升,故有較大的經濟性。3000萬及以上的公司規模增加或保持份額,從而構成最優經濟規模的范圍。
(四)貸款品種有了較大創新
隨著業務的開展,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研發新的貸款品種,增加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轄內某小額貸款公司推出的“信元樂”品種貸款,被農戶稱為“流動信貸部”。該產品主要針對那些信譽較好的農戶在不符合其他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通過信用貸款或聯保貸款對農戶進行融資,并隨著農戶信用度的提高增加授信額度。同時,該公司還專門為農村貸戶設置了一臺專用服務車,在農忙期間,信貸員走家串戶,為農戶就近發放貸款,并通過隨時走訪,及時了解農戶的貸后情況,有效解決了部分農戶在農忙期間的貸款需求問題。截止到2013年6月末,“信元樂”共為660農戶累計發放貸款758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后續資金嚴重不足
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80%—90%來源于民間資本,即自然人或民營企業的自有資金,然而自有資金畢竟有限,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吸收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但金融機構出于風險及收益考慮,基本不對其融資,加之只能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資金進行經營,后續資金嚴重不足,而對于資產規模小于3000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不足便達不到最優經濟規模,從而不利于其行業競爭,有被迫退出市場的風險。
(二)經營稅負較重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為從事貸款業務的工商企業,享受不到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樣的稅率待遇,加之其貸款周轉速度較快,一筆資金每年至少周轉三到四次,而對于行為稅(印花稅)、流轉稅等稅種,每年要重復繳稅多次,相當于提高了稅率,加重了稅負,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收益和經營積極性。如轄內某小額貸款公司要繳納占營業收入5%的營業稅、占營業收入0.5%的營業稅附加、占利潤25%的企業所得稅、占合同金額0.05‰的印花稅(多次繳納),總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遠遠高于農村信用社及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
(三)風險防控能力較差
首先,從人員構成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風險防控意識淡薄,風險管理不完善;第二,從市場競爭看,小額貸款公司極易因偏好貸款規模擴張和增加市場占有率而忽視貸款風險;第三,從信息對稱情況看,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尚未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沒有征信系統查詢權限,因此不利于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準確判斷,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政策建議
(一)應采用多種方式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在只貸不存的大前提下,建議采用以下方式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一是對內控制度健全、不良資產率低、盈力能力強、資信評價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較為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其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與民營資本、法人單位、自然人在資金上進行合作,擴大資金規模;二是對風險控制出色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適當放開金融市場,包括銀行間拆借市場、短期與中期票據、再貸款等。>>推薦閱讀《融資租賃公司的財務風險》
(二)應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考慮到當前小額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性質及資金周轉快的業務特點,應制定適合其發展的特殊的扶持政策,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辦法,讓小額貸款公司享受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一樣的稅收減免和政策補貼待遇;二是在個別稅種優惠上給予政策傾斜,有關部門可出臺相關辦法,避免小額貸款公司因資金周轉較快而多次繳稅問題,減輕小額貸款公司在行為稅和流轉稅上的負擔。
(三)應盡快將小額貸款公司逐步納入征信系統
鑒于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控能力較差,應當對管理規范、信貸系統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開放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其信貸數據納入征信系統,同時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征信系統查詢權限,一方面能夠使小額貸款公司有效規避信貸風險,另一方面能夠擴大征信系統覆蓋范圍,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論文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
一、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制度的背景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思路,并將其明確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目標。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相互分離。然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最終也導致了委托問題的產生。國有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同樣存在上述問題。那么,在如今的這種情況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即“大股東”定位的國資委應該如何正確的評價與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以實現出資人財富的最大化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了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而言,沒有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也就無所謂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的國資委,必須通過考核國企負責人的經營業績來掌握國有資產的收益和保值增值狀況,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的業績考核,是為了提高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從而促進國有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其目的是要把國有資產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企業負責人,對國有出資企業實現的國有資產經營目標進行考核。
二、相關的理論依據
(一)委托理論
信息經濟學在很大程度上把整個社會經濟關系歸結為委托—關系。即在執行契約的過程中人獲得某種私有信息企業管理論文,而委托人無法獲得這些信息,導致人的行為對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國有企業出資者并不直接支配資本的運用,而是委托專門的管理人員在滿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決定其資本營運。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經營者的財務目標會偏離出資者的目標。為了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需要構建一套完整的經營者激勵機制,而激勵機制的基礎問題就是業績評價。
(二)超產權理論
泰騰郎(1996)、馬丁和帕克(1997)等學者,以競爭理論為基礎提出超產權論(BeyondProperty-Right Argument)。超產權理論認為企業效益主要與市場結構有關,即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在競爭比較充分的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顯著提高;在壟斷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顯。國有企業是一種適應適應市場經濟制度的產權安排,效率的決定與產權形態、組織形式無關,只與信息的充分程度有關,而信息是否充分,不是由產權決定的,而是由競爭決定的。競爭可以讓企業經營者的努力與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開,從而做到更有效的監督經營者。
因此,根據超產權理論的觀點,只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經營業績評價,將其置于一個相互競爭的環境之中,做到透明考核,明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使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努力成果和最終的考核結果相符,才能真正的將國有企業處于一個競爭的環境當中。如果沒有競爭,高效率企業的負責人和低效率企業的負責人都不會被淘汰,最終只會導致國有企業的停滯不前以及國有資產的流失,也無法實現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激勵理論
哈羅德·孔茨認為,激勵是指揮與領導工作的一項重要摘要把企業負責人的報酬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聯系起來企業管理論文,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降低委托成本,最大可能的為股東創造財富。
三、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的現狀
2004年1月1日,國資委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二號)國資委按照此《暫行辦法》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這一業績考核制度體現了:明確了評價主體是國資委———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角色;考核對象是企業負責人;確定了“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規范;考核內容為年度經營業績與任期業績相結合。其中,年度業績核心指標為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任期業績核心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等。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結束了中央企業負責人“有任命沒有明確任期,有職務沒有嚴格考核,薪酬同業績不掛鉤”的歷史,使業績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了規范化和良性發展的道路。部分地方國資委也建立了相似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從而擴大了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的發那位,促進了地方國有企業的發展。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17號令)。該辦法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的基本指標都沒有變化,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增加值將被引入業績考核。新的《暫行辦法》更加突出發揮業績考核在國有資產監管中的導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導向的重點放到提高目標管理水平、推動戰略管理、引入價值創造理念、提升可持續發展等能力方面。2010年1月1日又頒布實施了新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22號令)。年度經營業績指標仍然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但基本指標有所變化,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正式將經濟增加值作為一項業績考核的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
四、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偏重財務指標,忽視非財務指標
一般情況下,財務指標無法涵蓋影響企業業績的所以因素,尤其不能涵蓋那些對企業業績具有重要影響卻又難以量化的因素。我國目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企業財務報表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在企業會計信息發生嚴重異常的情況(如數據失真等)或受外部環境因素影響程度提高的情況下,如果只偏重財務指標,所得的結果必然有很大的片面性。此外,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多以盈利能力指標為主企業管理論文,這會刺激管理者操縱盈利指標,比如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在利潤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管理者有動機操縱分母,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券和回購股票等方式,大幅提高凈資產收益率。財務指標過分依賴會計數據,容易引起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不實。而采用非財務指標進行評價,可以從外部環境和非財務角度對財務指標評價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二)考核程序不夠完善
考核指標確定后,如何科學地確定目標值是考核能否達到效果的關鍵環節。實際工作中,考核目標確定主要依據企業歷史數據,進行環比,并沒有真正與企業戰略、年度預算相掛鉤,更不用說向行業標準、國際標準靠攏。為確保完成業績指標,企業存在“雪藏”部分業績的可能性很大。此外,還缺乏嚴格的動態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的具體過程缺少關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出資人履行權利,落實資產經營責任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考核不僅是對考核期經營情況算總賬,更要加強日常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好企業經營業績動態監控,對于促進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體系不夠科學化
各地國資委對其管轄地區的國有企業都采取了統一辦法,統一考核的方式,但由于企業所處行業不同,規模不一,發展階段千差萬別企業管理論文,所有企業共同運用一個考核辦法,按照統一的考核體系和標準進行業績評價,很難做到合理科學的考核。處于不同環境的國有企業業績其結果的差異可能來自于行業差異,而不是管理者的經營能力和努力程度差異。如果國資委不區別所轄企業在壟斷性領城與充分競爭性領城的巨大不同,而以‘一刀切’的考核指標來獎懲,科學公正的目標肯定會打折扣。現有考核指標容易出現“鞭打快牛”的問題,各個企業行業、規模、現實條件、市場環境和業務起點等都不一樣,但面臨的基本考核指標都是一樣的。實際考核的結果,往往出現效益好的企業因起點高而達到的績效得分不高、起點低的企業績效得分反而高的現象。
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的改進建議
(一)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改進的必要性
效用是指對消費者通過消費或者享受閑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滿足的一個度量,可以解釋一種經濟行為是否帶來了好處。國資委所轄的各個國有企業有其自身性質、所處行業以及競爭狀態等的差異,同時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評價基本上都采用了統一的考評辦法,缺乏差異化的評價,很多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有一些就職的偏向,導致一些沒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出現了人才缺乏的現象。因此,國資委只有對當前的業績評價體系做進一步的改進,才能夠讓在不同國有企業中任職的負責人獲得的效用在同一條無差異線上,使其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能獲得相同的效用,以遏制有的國有企業人才缺乏的現象,促進國有企業全面健康持續的發展。
(二)改進的建議
1、重視對非財務指標的運用
非財務指標可以彌補財務效績評價導致的短期行為,有利于實現企業長遠利益最大化。非財務指標的設定考慮了創新能力、競爭能力等與企業戰略密切相關的因素。同時,非財務指標受會計政策的干擾較少,也能夠更加順應現代經營環境的需要。非財務指標的外延比較寬,但大致可分為客戶、員工、市場、內部業務流程、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在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評價時可以引入一些諸如市場占有率、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技術創新、社會生態環保等的指標,將其與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給出綜合全面、科學嚴謹的評價,克服國有企業短期行為。
2、完善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程序
國資委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報送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嚴格把關,了解是否存在低報目標值的現象。國資委在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的過程中,應根據“相同行業、相同尺度”的原則企業管理論文,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的行業發展周期、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其目標建議值進行嚴格審核。此外,應加強對考核具體過程的監督與控制,建立相應的動態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激勵被考核者超額完成目標。
3、促進考核體系的科學化
了解各個行業以及企業各個發展階段的情況是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進行業績評價的前提,國資委在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評價體系的過程中應引入差異化業績評價的策略。在制定具體的考核方式時應當考慮被考核企業的特點、發展階段、戰略目標等因素,并結合行業的差異,建立能夠滿足不同需求主體、體現行業差異的多重權重的評價體系。與此同時,應明確規定每種具體權重指標體系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情況,并要求評價者在公布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時,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權重體系。
4、構建基于EVA的企業業績評價體系
現代企業制度下,要求建立一種符合資本效率有效發揮的新型激勵機制。即要在保證所有者財富增加的前提下,將價值創造的部分獎勵于經營者。EVA是經濟增加值的英文縮寫。它是公司稅后凈營業利潤與全部投入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它可以全面地衡量企業的經營業績,反應管理價值的所有方面,是為股東創造財富的關鍵驅動因素。目前新出臺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已在年底考核的基本指標中引進了EVA指標,使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評價進一步的客觀化、合理化。各地國資委也應根據當地的情況積極的引入EVA指標,在對其經營業績做客觀、公平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以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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