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2 17:36:2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監管制度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美日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監管主體的比較
保險監管的主體就是保險業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從機構設置來看,各國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1945年《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局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共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經過保險監督官協會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趨于一致。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官機構。
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管廳(FSA),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二)監管內容的比較
美日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1.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
就國內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而言,美日兩國差別不大。保險公司只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財務條件、技術條件和其他一些必備的條件即獲得許可經營業務。其主要差別在于對外市場準入方面。在美國由州負責本州的保險監管工作。由于各州法律存在差異故做法有些不同。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時,會干預保險公司的業務活動以維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視保險公司財務危機的嚴重程度,監管人員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或采取積極的監控措施。如果這些措施無效,監管人員可對保險公司進行兼并或拍賣。為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各州一般設立保證基金,但其補償金額不會超過設定的上限。
日本在對外市場準入方面,一直限制競爭,嚴格限制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逐步開放其保險市場。1994年10月,日美第一輪談判達成協議,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通過申報制直接在日本營業。1996年10月日本新的《保險業法》廢除了開業認可制,采用申報制,并允許損害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生命保險業務,或是生命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損害保險業務。在市場退出方面,在1996年新《保險業法》實施前,大藏省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方案,對有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暗中協調,并強制要求其它保險公司接管,故未出現保險公司破產事件。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日本仿效美國對保險公司實行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監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解決問題。由于新法案強調信息公開,客觀上加速了有問題保險公司的破產。
2.對保險費率的監管
美國大多數的州實行。事先批準的費率監管方式,即保險公司的費率在實施前必須獲得州保險署批準。另一些州在費率方面允許保險公司自由競爭,以確定最佳費率。相比之下,日本對保險費率的監管比較嚴格,一般采取事先批準的制度。
3.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在美國,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資本金和盈余的要求
保險公司在開業前必須滿足州保險署對資本金和盈余的最低要求,不同的州和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標準。顯然,這只是一種靜態的要求,它無法適應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的要求。于是美國1992年通過了人壽與健康保險公司的風險資本法。1993年,財產與責任保險的類似法律也得以通過。據風險資本法,當保險公司被調整后的總資本底于其風險資本的一定比例時,保險監管機構將視情況采取不同行動。
(2)投資監管
美國保險公司的投資要受到嚴格監管。其投資不僅要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的制約,還要受到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約束,其目的在于促使保險公司追求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的最佳組合,維護被保險人和債權人的利益。而壽險公司受到的監管要比財險公司嚴格的多。隨著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得以混業經營,對投資的監管也相應放松。
在日本,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于大藏省對保險公司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償付能力并未引起足夠重視。之后,泡沫經濟的崩潰導致保險公司接連倒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逐漸引起有關當局的重視。
(1)資本金要求
與美國一樣,日本對于設立保險公司也有最低資本金的要求?!侗kU業法》還指出要“提高保險公司資本金最低限額”。
(2)與美國的風險資本相似,日本新《保險業法》引進了“標準責任準備金制度”和“償付能力比率”以及“早期改善措施”。
所謂“責任準備金制度”是指保險監管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通過自己的判斷而而制定的新的必要責任準備備金水平,并以此作為衡量保險公司經營是否穩健的依據。所謂“償付能力比率”是指保險公司面臨的各種超出正常預測風險的總和與各種可能的支付責任準備金的比率,是衡量保險公司經營穩健程度的重要指標。此外,根據“償付能力比率”,日本保險監管當局還引進了“早期改善措施”,其大致思想是:保險監管當局在了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比率”進而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后,采取各種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盡早解決這些問題。
(3)投資監管。
日本有關法律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投資原則、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等。按照規定,日本壽險公司可在股票、債券、貸款、不動產、海外資產等領域投資。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
美國在保險市場實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依據是保險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投保人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必須讓投保人享有知情權;投保人只有掌握足夠的信息才能作出理性的選擇。為此,美國制定了《消費者保險信息和公平法案》以保護投保人的知情權。同時,在美國境內營業的保險公司每年必須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交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和精算報告。保險監管部門定期公布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并提供查詢服務。此外,美國還設有評級機構,評級機構把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轉變成各種易于理解的等級以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這些服務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資料可供保險公司用于營銷,也可供消費者參考。公開信息制度的實施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與美國相反,日本保險監管當局出于穩定保險市場的目的,往往不公開保險公司的內部信息,以防負面信息擴散引起市場混亂。同時,日本還在保險市場實行“比較信息管制”,限制保險公司過分宣傳各種保險產品性質和差異。這不僅扼殺了保險公司創新的積極性,而且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由于“比較信息管制”的存在,信息披露也是“內部”的。由于這種信息披露制度與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相抵觸,大藏省及以后的金融廳對此進行了重大改革。新法規規定保險公司應將自己從事的業務內容、財務狀況等編制成經濟信息公開資料,并公之于眾。
二、啟示及借鑒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存在一些差異??偟膩碚f,美國的保險監管較少采取限制競爭措施,而注重對健全性措施的建設,如償付能力、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信息披露制度等。相比之下,日本較多采取限制競爭措施,如市場準入限制、費率管制、業務領域管制等,該狀況在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有所改善。當然,我們還會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還是有許多共同點的。這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首先,兩國都有自己獨立、健全的保險監管組織機構,如美國聯邦保險局、州保險署,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廳等。與此類似,我國也成立了國家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獨立履行保險監管的職能。今后需要進一步做好的工作是:一是健全機構設置,分設財險、壽險、再保險、政策性保險等部門;二是按照經濟區劃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形成一個完整、高效的保險監管體制;三是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險監管隊伍。
其次,保險監管的法制化是兩國的共同點。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體系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做到依法監管。
最后,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大體相同,且都注重對財務能力的監管,與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一致的。我國也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監管。一是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警告并督促其解決這些問題;二是正確劃分保險公司的資產類型,合理界定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和負債,保持一定的資產負債比率;三是吸取日本保險監管的教訓,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行某種程度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借鑒美國的保證基金制度,研究設立我國的投保人保證基金制度,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①讓·梅勒爾:《歐美保險業監管》。
②崔惠賢:《發達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浙江金融,1999.5
關鍵詞: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建筑節能
1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在建筑節能工作中的作用
1.1積極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在具體的完善工作中,需要對建筑工程自身的特點和性質進行合理,并根據每個施工環節進行對應的監督管理,最后將各個施工環節進行整合,從而有效地對質量監督工作的完善提供參考。而且,由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需要對整個建筑工程進行貫穿,充分地對每個環節進行深入了解,并通過以責任主體的行為以及工程的具體施工為監督核心,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此外,通過對某建筑節能工程的分析資料顯示,積極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能夠有效地為建筑質量提供保障的同時,為建筑節能工程的發展提供幫助。1.2完善建筑質量檢測體系在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之后,需要為監督管理工作的成效進行鑒定,也就是利用檢測體系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根據鑒定的結果判斷建筑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在具體的完善工作中,由于需要準確的檢測數據來進行判定,所以對應的檢測儀器的精準度必須進行提升,從而為判定的工作提供保障。而通過對某工程當前的檢測體系來看,并為針對建筑節能工程本身制定對應的檢測體系。相對來說,存在的部分檢測體系的精準度以及檢測效果并不能夠準確地為建筑建筑質量提供保障。所以,對于建筑檢測體系必須進行完善,從而在有效提升檢測體系的同時為建筑質量提供保障。
2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通過對某建筑工程提供的數據顯示,要想有效地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就必須依附于其核心主旨建立一套核心的體系。如監督站。根據國家命令推行的相關政策《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表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集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實施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所以,無論是建筑工程的建設還是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都需要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下進行。而對應的監督站也應該以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進行,根據國家命令推行的法律能夠制定對應法律法規以及相對規范性的建筑質量監督體系。在圍繞工程進行開展的同時,實施多方位以及多角度地深入對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從而有效地為工程質量提供保障。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來看,除了要建立核心的監督站外,也要根據建筑質量的實體形式為參考,并將其分為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三個方面。通過全面介入建筑的施工過程,從而有效地為建筑質量以及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1施工前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從對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監督情況來看,建筑企業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擔責任的主體,當建筑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直接受到影響的也同樣是建筑企業本身。所以,想要有效保障建筑的質量,就必須要求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能夠貫穿建筑工程的始終。首先是對工程單位的監督,建筑單位直接負責著建筑工程的設計、材料選用、造價控制以及建筑選型,而這些方面所存在的因素或多或少都會對建筑質量造成影響。而且,根據某工程提供的監督管理的經驗來看,在應用于建筑節能工作中時,需要對監督建設單位所設計的方案進行探討,并確定其是在基于建筑節能工作為核心的基礎上進行擴展。此外,在施工前對工程質量單位的監督工作中,需要明確工程建筑的核心。在開展節能項目時,必須在滿足建筑性能和質量的前提下,而由于實際情況而不得不進行修改時候,則需要充分地對其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2.2施工中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一般來說,在施工過程中對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工作則體現在施工工藝、節能材料等方面。其一,施工工藝。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水平的高低能夠直接影響建筑的質量,無論是穩定性還是安全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施工工藝的高低。所以,在具體的監督工作中,監督工作人員則需要根據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以及節能工程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并且要求施工人員能夠準確按照施工工藝進行,從而有效保障建筑的質量以及節能工程的開展。其二,節能材料。建筑企業想要有效開展建筑節能工程,就必須對節能材料方面進行重視。而且,節能材料在建筑節能工程中也占據著相對較多的比重。此外,在對施工中對節能工程質量監督中,則需要對使用的節能材料、構配件、材料規格、性能以及審查合格的相關文件,在確保節能材料質量以及性能準確無誤的前提下,再進行施工。
2.3施工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開展的監督工作大多體現在整體質量檢測方面,通過利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對建筑工程進行檢驗,并為施工前、施工時的質量監督工作提供保障。而在具體的監督工作中,以建筑節能工程以及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指標為核心,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進行分析,并合理選用恰當的檢測方法對其進行檢測。此外,由于建筑節能工程的特殊性,在具體的檢測方法選擇時,則需要根據檢測方法的優劣勢進行分析,盡量避免由于選用不合適的檢測方法而對建筑本身的質量造成影響。眾所周知,隨著建筑體系的不斷發展,對應的檢測方法也同樣在提升,無論是種類還是檢測性能,這些因素都是需要分析的種類,根據建筑節能工作的特性而選取合適的檢測方法,從而有效地為建筑工程的監督質量提供保障。
3結語
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已經成為當前的趨勢,隨著對資源保護意識的提升,對于節能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但是,需要在基于建筑本身的性能以及質量為前提下進行,所以對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就有必要進行提升,在對建筑質量提供保障的同時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此外,通過對我國部分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來看,并不能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所以,想要有效的在保障建筑質量的前提下開展建筑節能的工作,就必須對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更提升和完善,從而在保障建筑節能工作開展的同時,實現我國建筑工程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作者:李紅賓 趙娟娟 單位: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參考文獻:
[1]于寶太.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分析與管理研究[J].工程質量,2014(S2):153-155.
1.1科學的原則
我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構建要在制度設立的程序、內容、技術上具有科學性。要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避免因制度設立的主體多元化造成的制度上的重復與矛盾,使各項制度之間協調一致、相得益彰,實現制度的科學化、統一化。
1.2發展的原則
創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要堅持創新和發展的觀點,實現管理制度與時俱進。管理制度要立足當前,謀劃長遠,使環境管理制度體系符合不斷發展變化的實際,具有時代特征。它要求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既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狀況,又要符合我國中長期發展的未來狀況,具有前瞻性和預期性的功能。
1.3個性原則
構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要從我國實際出發。由于不同國家的社會制度、文化習俗、自然條件、經濟科技水平不同,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特點也不相同,因而其環境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避免生搬硬套國外的經驗做法。
1.4效益原則
通過構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促進我國環境管理水平,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環境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從始至終都要體現效益的原則,要堅持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通過環境管理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逐步扭轉我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切實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2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理論依據
2.1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各項制度的產生,都來自于我國環境管理實踐,又服務于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環境管理制度應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理論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加以改進,使其具有中國的特色,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服務。
2.2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各項制度的組成系統符合我國國情,是為實現我國的環境保護總體目標服務,是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具體體現,適應了我國底子薄、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少等實際情況。
2.3全局和整體效益最優理論
各項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把定性管理、工作目標與環境質量目標、點源單項治理與區域綜合整治、宣傳教育與法制約束、工作協調關系與環境管理責任等多方面的環境制約關系,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技術的和教育的綜合手段加以科學地劃分和組合,它符合環境科學和生態學基本規律,是環境的普遍規律與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相結合的具體體現;它也符合控制論等科學理論,是現代管理科學理論在環境管理工作上的運用。
3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現實基礎
3.1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
(1)“三同時”制度;(2)排污收費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報登記制度;(5)設備和工藝限期淘汰制度;(6)環境管理現場檢查制度;(7)污染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8)排污許可證制度;(9)行政處罰基本制度;(10)行政復議制度;(11)民事賠償責任制度;(12)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3.2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制度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環境監察稽查制度;(3)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4)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5)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7)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8)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3.3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的標準依據
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行為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都需要以一些量化的指標為依據。環境標準就體現了這種技術性要求,是評價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定依據,也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我國的環境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制定,并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強制性的環境標準應視同為技術法規,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推薦性的環境標準作為國家環境經濟政策的指導,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實施。縱觀我國環境標準的制定,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規范,從低標準到嚴要求的一個過程,對控制污染保護環境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現行的體系中包括水環境標準、大氣環境標準等。水環境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檢測規范、方法標準(水)。大氣環境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檢測規范、方法標準(大氣)。固廢污染控制環境標準: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方法標準;固廢其他標準。移動源排放標準:汽車污染排放標準;摩托車排放標準;農用車排放標準;機動船舶排放標準;其他相關標準。環境噪聲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環境噪聲監測標準;環境噪聲基礎標準。土壤環境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相關標準。放射性與電磁輻射環境標準:放射性環境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相關監測方法標準。其他環境標準:生態保護標準;環境基礎標準;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標準;清潔生產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標準;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環保產品標準;循環經濟生態工業標準;其他環境標準。
4結語
采用項目動態的組織關系控制質量管理目標和實現質量管理任務。運用動態控制原理進行項目質量目標控制將有利于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并有利于促進施工方管理體系的科學化進程:運用施工動態控制方法控制施工質量的工作步驟與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近似質量控制目標不僅是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它還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有關設備等質量。在某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開始前,首先對質量目標進行分解,然后定期的對施工質量的計劃值和實際值進行比較,如果發現質量有偏差,則必須采用相應的糾偏措施進行糾偏。
2創新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
首先要為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公信力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所以要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對其質量監督的具體工作要做定期的匯報以保證業內人士對其工作進行細致的了解,這樣能夠大大的提高相關監督部門的工作的透明度,從而避免設法逃避質量監管的施工方以及想利用監督職務之便進行灰色利益收入的工作人員有可乘之機,進而切實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此外,還要建立集體監督制度以保證相關的工程質量監管的執法機構工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通過互相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等多種方法來保證監督部門工作的質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應改變現有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一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并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規定要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推行“一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監督文書分別由各科室的監督人員、科長以及站領導按權限范圍簽發。推行責任監督員的辦法,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為了保證監督工作科學、公正,監督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設備,尤其現場檢查已由手摸、眼看、尺量等一般檢查手段轉變為采用鋼筋掃描儀、回彈儀、激光測距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以數據采集、數理分析為依據的科學檢查手段,真正做到用數據說話,保證監督工作科學、公正、準確。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工程過程和事后控制3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當工程質量出現下降的趨勢或工程施工到難點部位、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時。監督人員應及時到現場提示和指導,以此扭轉滯后監督、被動應對的局面。
3總結
關鍵詞:中小企業;治理;內部控制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其規模逐漸分化,少數成長為大型企業,而為數眾多的仍然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后,因為體制的、傳統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營企業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這其中尤為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家的管理能力不強、企業治理模式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欠缺。目前中小企業其治理結構的規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規范,需要落實到操作層面,真正實現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需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障。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不但影響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會關系到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不僅是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還有下一個層面的具體實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不僅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治理制度,還要設計出匹配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而且應通過人力資源的整合真正將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由理論走入實務。
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一直是理論的熱點問題,我們注意到,我國學者分別在這兩個領域取得了
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接,然而,理論與實務的視角基本定位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中小企業在該領域被忽略了。中小企業人員少,經營鏈條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在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中,對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應同步著手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疲于應付企業的內外事務,無暇或者無意識顧及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因此,從理論與實踐上探索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方案,既可以優化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環境,又可以解決中小企業不重視企業治理和管理的局面。因此,進行不同階段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其持續發展,提高其經營績效,對于實現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義。
二、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的內在聯系
將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有機結合的典范是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其總的原則是把財務報告可靠性和有關內部控制的責任落實到實際執掌公司權力的關鍵人物身上,實際是從美國公司的現實情況出發,突破了內部企業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機械分割,加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國內學者注意到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互動性,比較典型的研究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吳水澎等,2000;閻達五等,2001);不同治理結構下內部控制的效率(馮均科,2001);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楊有紅胡燕,2004)。筆者認為: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是,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使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如何完成制度安排,企業治理結構下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制定,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又如何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筆者以為首先要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才能談及其他。
1.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的支撐
迄今為止,內部控制理論最權威的闡述是著名的COSO報告,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人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此種解釋得到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各界和審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
狹義的公司內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
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及其相關機制來實現。
目前,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主對企業治理的完善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認識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主要問題包括:股權不明晰,所有權過于集中或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關系;忽視制度化管理,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等等。由此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很薄弱,會計和財務體系不完善,會計人員分工不明確,內部控制經常處于失控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未接受社會審計監督,財務報表質量很差。長期以來,在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在其經營活動中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和經營管理,造成了大量的虛假會計信息。
筆者認為:中小型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實際情況的企業治理體系,將國際通用的企業治理慣例與企業實際相結合,良好的企業治理有助于企業發展,使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高層管理人員更有效地對公司實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與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環境,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企業治理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提供環境保障。
2.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將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在堅持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結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和企業管理的需要。
構建完善的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營企業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業主的重視、理解和支持,民營企業主應不斷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加社會責任感,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企業主的經營意識、理財意識,是民營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關鍵。其次應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財政在民營企業監督中的職責和權限,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會計報表必須接受社會中介審計的監督,社會審計應指導民營企業按照會計規范的要求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稅務機關要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嚴格稅收管理。使民營企業認識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梢?,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其目標已相當明確,其作用也遠不止防弊糾錯,有效和規范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僅需要良好的企業治理環境的支持,同時也可以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
企業的運行機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企業治理,如果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則無法實現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也不能為實施現代企業管理提供支持,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
1.規范企業治理結構
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關鍵要看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但在多數中小企業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甚至是有形無實,一半以上中小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見,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內部人手中。應該作為所有者產權代表的董事會,既不能充當所有者的“守護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這種責權不分的企業治理結構,導致所有者對經營者不能實施控制,作為代表公司股東的控制主體——董事會也就形同虛設。
企業治理中應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利,通過有效的約束機制減少或消除內部人員控制行為,從制度和程序上限制會計人員的“越軌”行為,這樣一種機制具有良好的相互制衡關系,使各層次的組織均擁有不同的權限,保證層層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和經營計劃的實施,才能使內部人員的行為遵循規范,為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提供根本保障。
2.建立多層次內部控制體系
按照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覆蓋經濟業務流程環節的,適合民營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隨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時進行信息反饋與調整,不斷修訂完善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動態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規定各層次、各項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3.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機制
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在企業的董事會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做到監督與服務并重,幫助管理當局對內控系統進行有效和全面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的程序和執行的有效性,減少會計信息的失真。
4.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任何一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會受到決策者和執行者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影響,人是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決定因素,尤其是企業的決策者的素質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生存。民營中小企業人員素質相對較差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在企業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中,會計人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和改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其職業道德教育是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實施的條件。
鑒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從權利制衡到決策科學,企業各方的利益都體現在企業實體之中,只有理順各方面的權責關系,才能保證企業的有效運行,而企業有效運行的前提是決策科學化。因此,企業治理的最終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證企業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企業主應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促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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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血液粘度;檢測;質量控制
近年來,血液粘度的檢測在臨床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由于血液流變影響因素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國內至今沒有統一的質量控制。根據筆者長期的工作經驗,參考不同的儀器狀況和國內外的相關文獻,制定了血液粘度檢測的質量控制。
1血液粘度計的選擇
血液粘度計應選用切變率確定、流場均勻的儀器。在使用前,應仔細了解說明書上所注明的儀器的準確率、分辨率、重復性、溫度控制、測定時間等主要指標。
準確度:指所測數值與真值(給定)符合的程度。測定時建議以國家計量標準油為標準,在剪切率200s-1時測定低粘度油(2~3mPa·s),在剪切率1s-1時,測定高粘度油(15~25mPa·s),一般應測定5次以上,在低粘度值時測定值與真值的相對偏差應小于5%,高粘度值時測定值與真值的相對偏差應小于3%。
分辨率:在給定條件下,測定出同一物質兩種狀態下的差異。取壓積在40%~50%范圍內的正常人全血,以自身血漿調節壓積的變化。在高剪切率200s-1時,儀器應能分辨出壓積變化2%時的血液表觀粘度的差異,在低剪切率1s-1時,儀器應能分辨出壓積變化1%時的血液表觀粘度的差異。以上測量應各測5次以上,取平均值。
重復性:指所測數值重復性程度。取同一血樣,壓積在40%~45%范圍內,按照儀器操作規程測量10次,在高剪切率200s-1時,血液表觀粘度的變異系數應小于2%;低剪切率1s-1時,變異系數應小于5%。
血樣用量應根據儀器的樣品用量而定,并應嚴格控制樣品計量的精度。樣品量的過多或過少都將對測量結果產生影響,同時,標本在吸入時不要產生氣泡。
為保證儀器的正常工作和精確性,要做好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并做好保養維護記錄。同時對儀器的準確度、分辨率和重復性應定期標定。
2樣品采集
血液樣品的采集應保持一致。采血時病人取坐位,清晨空腹安靜狀態下,采集肘前靜脈血。采血時應盡量縮短壓脈帶的壓迫時間,針頭刺入血管后立即松開壓脈帶,安靜約5s后開始采血。最好用7號以上的針頭,采血過程中不宜過快。以避免過細的針頭對紅細胞產生一定的剪切力而破壞紅細胞。
3血樣防凝
血液需經抗凝處理后才能用于測量,抗凝劑對血液流變特性的影響不可忽視。最好用肝素或EDTA抗凝。肝素抗凝濃度一般為每毫升全血用20~30國際單位,EDTA為每毫升全血3.4~4.8mmol/L??鼓齽┮话悴捎霉滔嗷蛞合嗫鼓齽?。如用液相抗凝劑一般放在干燥玻璃管或玻璃瓶中,烘干后使用,烘干溫度一般不超過56℃。采血完畢后,先取下針頭,將血液沿管壁緩緩注入,輕輕搖勻,避免劇烈震動造成溶血。同一批實驗應采用同一批號同種抗凝劑。
4血樣保存
血樣應隨采隨測。一般采血后20min即可用于測量,并應于采集后2h以內完成流變學參數的測定。如需放置應在室溫下(18~25℃)密封保存,不宜放入冰箱,存放時間以不超過4h為宜,否則將影響血液的生理狀態和流變特性。存放血在測量前要充分搖勻。
5血漿制備
以3000~3500轉/min(離心力為1500~2000g)離心30min,提取上層血漿測量血漿粘度。血漿為牛頓流體。
6紅細胞比積測量
常用文氏管。此法不但結果準確,且可同時觀察紅細胞沉降率。將血樣加入,讀取完紅細胞沉降率后,以相對離心力2260g,離心30min,讀取紅細胞柱的高度(以紅細胞上層的黑線薄層為準)。
紅細胞壓積%=紅細胞柱的高度/全血高度×100
紅細胞壓積管必須清潔干燥,電源、電壓及離心機載重均可影響離心機的轉速,因此應安裝穩壓裝置和固定離心機的載重。
7測量溫度
血液粘度的測量應在37±0.5℃下測量。不同溫度的測量結果之間不能比較。外界溫度高時還應考慮液體蒸發等因素對其流變特性的影響。
8測量順序
對于剪切率可調的儀器在測量時應考慮測量順序的影響。測量時應采用一致的測量順序,從低剪切率開始逐漸增加或從高剪切力開始逐漸降低均可。但應注意的是在低剪切率測量時隨著測量時間的增加,血樣中有形成分的沉降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兩種測量順序的結果不可互相比較。
每次測定時,樣品池都應清洗干燥,血樣及測量系統應保持恒溫。加樣時不能有氣泡產生。
9測量報告
檢測報告中應給出高剪切力200s-1、中剪切力50s-1、低剪切力1s-1下的血液表觀粘度值及血漿粘度(單位為mPa·s)、壓積、血沉、紅細胞的聚集性、變形性等指標。直接測量數據和經公式計算得到的數據應區別列出,同時要注明測定的溫度、檢測日期及操作人員簽名。
10正常值
血液粘度是血液流變特性的主要參數。正常值具有相對性,沒有普遍適用的正常值。即使采用通用的儀器和標準操作也是如此[1]。各實驗室應根據生物體的個體差異、地區差異、儀器差異等原因,建立自己的正常值。正常值應按男女、年齡等合理分組。當測定值與正常值之差(絕對值)大于2倍正常值標準差時,可以認為是血液粘度異常。
1.1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則和要求基礎上,對具體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內容進行優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國情的,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功能齊全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①轉變職能,即以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轉變質量技術監督的具體職能;②理順關系,即必須處理好中央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關系;③精兵簡政,即必須縮減龐大的人員機構,科學、合理地設置人員編制,提高辦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改革傳統、落后、低效的辦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關行政主體的監督管理效率,縮減行政成本。
1.2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幾個原則:①政企分開、精簡、高效原則。政府和企業完全的分開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當機構不再龐大、人員不再冗繁時,質量技術監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社會眾多的物質部門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勞動的分工配合,與社會中的物質生產部門相對應,政府也設立了各個行政管理部門,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具有相應不同的職權,但是這些職權劃分必須做到清晰、權責明確、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規范高效;③兼顧局部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因為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此項改革的開展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進行過程中必須權衡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矛盾,保持穩定和發展二者之間的統一;④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為目的,與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與國際形勢的發展相適應。
2建議
2.1解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問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領域主要集中在醫療器械及設備,食品的安全生產,煙草的監督管理,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領域。由于各個部門的利益驅動和權利擴張,導致了以上領域發生問題時要么是誰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誰都不管。這種情況的存在,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辦事效率嚴重低下。所以,根據精簡機構的原則,必須理順各個部門的職能關系,對他們各自的職權范圍做出詳細地劃分,并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以后解決部門間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與措施。
2.2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需要一批知識水平高、業務能力硬、服務意識強的工作隊伍。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競爭意識。同時,其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如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大力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其他廣大從業人員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
2.3增加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部門對我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為此,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①增加在通信計量、體育計量器具和房屋面積上的技術監督職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領域內的技術監督職能;③增加有關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職能。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例如,增加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和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信息咨詢和服務。
2.4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當本國的產品滿足了某些要求,經過注冊或是檢驗之后才能夠獲得批準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減輕質量技術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2.5改革質量技術監督標志
關鍵詞:道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的前期準備
1.1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并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用。
1.2制定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根據受監工程的規模和特點、投資形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質量信譽及質量保證能力、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勘察成果報告、合同,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情況及時做出調整。監督計劃的編制,以事前控制為主,以監督各質量責任主體的行為為重點,來保證工程實體質量。以樣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動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2.1有關文件的核查
對施工前的監督管理,主要是有關文件審查的監督。根據建設單位辦理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的以下有關資料:1)規劃許可證;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3)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5)經批準的道路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于工程開工前對建設單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2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的資質核查
(1)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核查?!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有明確規定:1)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及所規定的適用業務范圍與擬建工程的類型、規模、地點、行業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設計任務是否相符,資質證書所規定的有效期是否已過期,其資質年檢結論是否合格;2)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3)對參與該工程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簽字權的級別是否與該工程相符。
(2)施工單位的資質核查。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強管理,保障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和保證工程質量,制訂了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承包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且不得超范圍經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資質升降及審查規定。
(3)監理單位的資質核查。①檢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及所規定的適用業務范圍與擬建工程的類型、規模、地點、行業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其資質年檢結論是否合格。②對參與該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專業是否與該工程相配套。
(4)檢測單位的資質核查。①核查檢測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證書》和《計量認可合格證書》。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其年檢結論是否合格;②核查檢測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3)對檢測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3.1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工程發包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和具備相應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該根據工程特點,以有利于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為原則,合理劃分標段,不得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系統肢解發包給幾個施工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不得要求承包單位以墊支或帶資為條件進行發包,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根據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特點,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相關的設計圖紙、文件、水源、電源等原始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齊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等的采購應進行招標。采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合同及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或購買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
(5)工程竣工驗收。收到竣工報告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相應技術資料,合同等相關文件組織竣工驗收。
(6)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2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設計單位是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主要實施者,其質量行為的優劣直接關系著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的設計質量。
(1)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按照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同時還應結合我國國情和工程實際,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在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中,遇到重大設計問題或國家標準尚無規定的問題,設計單位應進行方案比選,采取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設計階段提請建設單位向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涉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應當先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報告,再將設計文件報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技術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應當作為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依據。
(2)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相應的設計業務。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越業務范圍承接業務,不得將承接的業務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和合同的規定,建立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查制度,并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復核后簽字,加蓋單位印章。設計單位應當指派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4)認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審核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因無證設計、出賣圖簽、越級設計,設計文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設計不當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分,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3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監理單位應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
(3)監理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推薦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的津貼、禮金和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3.4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承擔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業務范圍承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得將承接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發現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有差錯時,應當及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3)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施工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抓好職工培訓,確保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企業技術素質,廣泛積極的采用新技術,以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并對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4)依照合同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市政工程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其性能應當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
(5)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對工程施工應當進行質量檢查和記錄;尤其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等隱蔽工程的施工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檢查簽字確認。
(6)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施工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⒐蟾鎽涰椖拷浝砗图夹g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7)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竣工報告、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試驗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設施操作維護管理手冊和施工質量保修書等竣工資料。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未經政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驗收備案或者經驗收不許備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修期限為設計使用年限,保修期從驗收備案之日起計算,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及時修復。
4市政工程實體的質量監督檢查
檢查的內容有:完成這個項目制定的技術措施、操作工藝、配備的技術文件及其執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符合規范的程度;有關工程質量記錄文件的完整情況,包括數據有效、及時、真實、完整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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