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1 17:10: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醫保風險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過度檢查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受經濟利益驅使,醫生很可能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誘導患者接受過度檢查,即安排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患者由于對該檢查必要性不了解,只能被迫接受。如果醫生和醫療機構的收入和患者檢查費用掛鉤,醫生誘導患者高消費的動機會更加強烈。這種不合理的醫療供給與患者的醫療需求不匹配,導致醫療資源的浪費,更令寶貴的醫療資源成為一些醫生或醫療機構負責人謀取利益的手段。
(二)過度用藥以藥養醫政策雖然一直被抨擊,也受到一定的抑制,但仍然難以徹底改變。藥品名目繁多,成本低而售價高,成為一些醫療機構和醫生謀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一些醫療機構中,存在著不因病施藥,而是開貴藥、多開藥的方式獲取利益,例如在療效相似的藥品中,醫生更傾向于開價格更高的藥或者是進口藥,甚至給患者開一些不是很必要、可用可不用的藥品,這類行為不僅損害患者利益,加大患者經濟壓力,更造成資源的浪費。
二、控制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建議
(一)建立醫療機構監督審查機制要防范醫療保險中醫療機構道德風險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這就需要對醫療機構的管理部門進行改革。目前我國主要由社會保障機關、或者是衛生部門對醫療機構市場進行監管,保險機構只是作為第三方支付者參與進來,對醫療機構并沒有管理權,監督作用十分有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以及衛生部門工作質量不高,嚴重影響對醫療機構的監督,針對這種現狀,可以賦予醫療保險機構一定的管理權,令其有、有能力、有渠道對醫療機構進行更好的管理。醫療保險機構也應該定期派有專業知識的人進入醫療機構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定期對醫療機構的行為進行考評,從而更好的規范醫療機構。監督體系中另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就是輿論監督,醫療機構應該采取開放的態度,為群眾輿論監督提供平臺和渠道,從而更好的構筑醫療保險的誠信環境。患者以及群眾要提高自身維權意識,積極參與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處理。
(二)完善醫療機構激勵機制完善醫療機構激勵機制一方面需要加強醫療道德教育的正面宣傳,另一方面要建立獎懲分明的激勵政策。醫療機構需要鼓勵、督促醫療機構進行道德學習,將出色的醫療工作者作為榜樣,進行正面的引導,對醫德高尚的醫護人員要進行表彰好獎勵,同時,對不能嚴格遵守醫德守則的醫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嚴重違反醫德的醫護人員更要給予處分。而醫療保險機構也可以積極參與激勵機制的激勵,例如,醫療保險機構可以向醫療機構提供一個激勵基金,定期將被保險人在該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與其他同類型的醫療機構的相關費用進行比較,在其他條件類似的前提下,如果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低于一定水平,則可以支付激勵基金,如果高于一定指標,則收回或倒扣激勵基金。從而激勵醫療機構更加積極主動的降低自身醫療費用,而保險機構也可以獲得一個更好的監督渠道,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
(三)建立醫療市場聲譽機制加強監督和激勵只是輔助手段,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自律才是關鍵。建立有效的市場聲譽機制,可以督促醫療機構和醫生加強自身行為約束,進而更好的防范道德風險發生。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聲譽可以由衛生部門等醫療行政機關進行評定,更要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患者的評定和監督。這要求有專門的調查機構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對患者進行調查,獲得一手資料,還需要有專業、有效的指標和統計方法對獲得的一首資料進行處理,最終形成客觀公正的評定結果,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聲譽機制才能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自律性,督促其對自身行為進行制約。
(四)避免以藥養醫要徹底規避以藥養醫現象,有關部門必須對醫療市場進行改革,對醫療藥品生產商的生產結構進行改革,在藥品收購環節采用招標方式,提高公開透明度,避免因醫生收取回扣導致的藥品價格畸高的行為。也可以采取醫藥分離的方式,斬斷以藥養醫的渠道。即令醫生只有處方權,醫生只提供醫療服務,除了急救急需藥品,均不直接向患者出售,患者通過處方單在藥店購買。這種方式下,醫生和醫療機構與藥品收益分離,可以遏制過度開藥的現象。
三、總結
論文關鍵詞:新型合作醫療 醫保制度 問題 對策
論文摘要:文章主要以當前農村醫療的發展狀況為出發點,提出新型合作醫療背景下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對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的有效對策進行分析與闡述。
自我國2003年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在政府部門的領導與作用下,加大建設試點力度。經過新農合制度的運轉,緩解了農村的就醫壓力,但是農村醫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決。
一、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參保意識差
在新型合作醫療體系下,政府發揮組織、支持、引導作用,提倡農民自愿參加與集體籌資相結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統籌”為主,構建農村醫療的互助共濟體系。但是農村醫保并不像社會保險一樣明確規定投保時間,對農民的連續投保沒有限制,農民沒有參保意識。雖然以自愿參加為原則,但是政府卻每年下發參合任務,鄉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預農戶參加,但是由于大多數農民的參保意識差,為了完成任務,只好由鄉村墊付參保費用,而農民也只有在生病時才會核報,否則只好由鄉村承擔全部費用。另外,由于農村醫保的限制條件較多,看病時需指定醫院,對農民十分不便,弱化了農民的投保動機。
(二)醫療保障模式過于單一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農民已不再滿足于過去“掏小錢、保小病”的簡單合作醫療模式,這種“溫飽式”的合作醫療已經失去了對農民的吸引力。而對于由于突發、大額的患病風險而給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又很難得到醫療保障與醫療救治。這種情況與農民的看病需要嚴重不符,弱化了農村醫保制度對農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另外,隨著人們對健康需求及醫療水平要求的不斷提高,合作醫療提供的低水平服務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尚處于初級探索階段,保障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論欠缺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因此國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農村醫保制度的建設與落實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農民不認可醫保制度,由于怕承擔經濟風險,因此不愿意加入到醫保中,增加了農村社會保障普及工作的難度。
二、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
(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以當前新型合作醫療的發展來看,需要我國政府建立長期、穩定的農村醫保政策,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負擔的比例,落實政府責任,并將農村醫保的覆蓋率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中,加大政府對農村醫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級政府將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與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整合,共同設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并結合上半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狀況,制定負擔比例,實現長效性增長機制,減少農民的繳費負擔。二是促進醫保制度的嚴格落實,惠及當地所有農民,以政府監督職能,督促當地的個體雇主或者企業繳納職工醫保,并將勞務輸出人員納入當地醫保制度中,確保所有企業盡到社會責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只有讓農民群眾認識到醫保的重要性、優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們的支持與擁護,促進農民積極參與。因此,各級政府可通過下發文件、廣播、報紙、電視、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向農民介紹參加醫保的好處,讓農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相關醫保費用籌集、醫藥費使用和報銷等內容,提高健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參保自覺性。
(二)實現多元化醫療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而統一的合作醫療保障模式無法滿足不同群體的需要。因此,農村醫保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必須加快構建政府、農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農村發展情況對農村醫療服務的不同需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推廣并宣傳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農村地區,人均收入與治療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實現“廣覆蓋、低水平”的初級合作醫療,是滿足農民就醫的根本保障;在中等發達農村地區,重點推廣“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因為在中等發達地區的農民,具備少量的醫療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貧”現象仍存在,這將是醫療改革的重點;在東部沿海等發達農村地區,基本建立完備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接下來應全力構建新型合作醫療的各項制度與服務網絡,由于經濟條件良好,當地農民提高了對商業保險的認識與需求,通過制度的完善,可滿足不同層次的醫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農村醫保的法律法規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通過立法實現的一項強制性制度,其具體落實必須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保駕護航。近年來,雖然我國新型合作醫療取得了一定進步,但是農村醫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體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勢在必行:一是建立與農村社?;鹣嚓P的監督法律。社會保障資金作為農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顚S?。二是由國家統一制定《農村合作醫療法》,提出農村醫保制度的具體落實方法。另外,應該認識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強化執法力度才是實現農村醫保法制建設的根本,否則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將失去立法的真正意義。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實力度,才能讓法律成為保證農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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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海虹,姜巖.發達國家農村醫保制度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啟示[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0(11).
3、顧昕.當代中國農村醫療體制的改革與發展趨向[J].河北學刊,2009(3).
論文關鍵詞 過度醫療 患者知情同意權 特殊診療活動 一般診療活動 合理醫療權
一、《侵權行為法》過度醫療概念的確定
過度醫療的概念,首先是存在于醫學技術領域的定義,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明確定義,《侵權責任法》第63條僅簡單規定不得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已是目前法律對過度醫療規制最明確的條文,但其僅限于檢查過程且“不必要”的含義并未明確,實踐中無操作性可言。至于《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更僅是在醫德的層面上和收費操作上的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行為進行了原則性的限制,對具體的過度醫療法律形態只字未提。
法律上的過度醫療概念難以界定,何謂過度,并無確定的標準。有觀點認為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故意采用超越個體疾病診療需要的手段,給就醫人員造成人身損失或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的醫療侵權行為?!币嘤袑W者認為其法律定義是:“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法定義務及約定義務,提供超過個體及社會醫療保健實際需求的醫療服務,造成服務對象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的行為?!贝祟悜獙僦髁饔^點,但其僅僅是“過度醫療”這一醫學概念在法律上的延伸,依然是對過度醫療進行字面解釋,核心是都是“進行無意義、無價值或超出實際需求的醫療”,只不過是進行了立法技術上的改造,增加了“主體”、“行為模式”、“責任形式”等構成要件而已。并未考慮到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的體系,其調整關系的雙向性,僅僅考慮醫療機構和醫生單方的行為,卻不考慮患者這一主體的法律行為,實為民法所不可取。
筆者認為,要將過度醫療引入民法領域,就必須考慮民法所特有的價值取向,即意思自治。醫生雖為白衣天使,憑借其專業知識受人敬仰,但在醫療服務關系中,是提供服務的一方,基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往往不能獨斷而為。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立法思想,是否接受診療及接受何種診療方案,取決于患者自己的意思,在患者自己不能表示意思時取決于患者近親屬的意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違反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的意思而實施診療行為。即使患者為求心理慰藉,選擇的醫療方案是“無意義、無價值”的,醫生通常也需遵照進行。由此《侵權責任法》中的過度醫療事實,當由醫學上“過度醫療”的客觀事實和患者主觀上自由決定受到侵害二者共同構成,即用患者的意思表示限縮醫學上的對“過度治療”定義,使其必須滿足民法上的條件才能成為民法上的過度治療。
二、過度醫療與患者知情同意權制度
(一)過度醫療的實質
患者的意思表達自由,或曰自由決定權,是包含在侵權責任法55、56條確立的患者知情同意權制度之中的。因為個人只有對自身所處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自由的決定。從這個意義上來推論,侵權法的上過度醫療也是一種對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侵害。可直接套用知情同意權制度的規定,對過度醫療進行判定。
(二)患者知情權的不同形態
《侵權責任法》第55條、56條的規定,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予以保護的同時,又對其做出了相應限制。因而依《侵權責任法》第55條1款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醫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北痉ㄒ幐鶕\療活動的性質,區分出在一般診療活動中患者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權和在特殊診療活動中的知情同意權。如王竹教授所言:“《侵權責任法》第55條第1款第1句與第2句實際上是一般規則與特別規則的關系”,則在兩種不同的診療活動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形態如下:
在普通診療活動中,患者具有“病情和醫療措施”的知情權,同時“考慮到醫療行為本身的專業性特點,不宜也無法事事征求患者意見,因此無需就所有醫療措施征求患者同意,但應允許患者提出疑問”。
在特殊診療活動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得到了《侵權責任法》更堅實的支持。此時患者不僅具有一般診療活動中所已經具有的知情權,更是獲得了“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的知情權,并擁有明確的同意權——醫療手段必須經過患者或其近親屬的書面同意。
(三)特殊診療活動的特點
侵權法僅提出特殊檢查、特殊醫療概念,但并未有明確界定。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雖然對其有所列舉,但列舉法的缺陷在于無法窮盡,因而并不能給出特殊檢查、特殊醫療的完整定義。然特殊診療程序的確認,直接關系到患者知情權的多寡和強弱,決定患者知情同意權侵權的確認。因此總結出特殊診療活動的特點,對其與普通診療活動相區分,找到侵權法上的過度治療的判定標準意義重大。
1.形式特征——高風險、高費用性
患者之所以能在特殊診療活動中受到《侵權責任法》在知情權上的特別保護,便是因為特殊診療活動的特征,使其中的決定必須更為審慎的做出,更與患者的本來意思相符。而這種特征只能是高風險性和高費用性。如可能造成身體功能性嚴重損害和完整性缺失,可能引發嚴重并發癥和后遺癥,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診療活動,以及使用臨床實驗性的醫療手段、可能產生遠高于普通醫療的高費用等等情形。
2.實質特征——不可承受性
然而,對于高風險和高費用,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冒險家和保守者、富翁和貧民對風險和費用都有截然不同的承受能力。將其作為特殊診療程序的全部特征顯得過于主觀,應引入相應的客觀標準來限定“高”風險和“高”費用的范圍。而法律價值判斷的標準永遠是中庸的,在制定法律上不可承受的標準時,亦應以普通人(或社會平均水平)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因為高風險和高費用而會造成不可承受的后果。即超過了社會平均水平能承受的風險和費用時,便為高風險和高費用。
三、過度醫療的判定和相應道德風險
上文所論證的,有以下兩點:首先,侵權法上的過度醫療需結合患者的意思表示判定,而患者意思表示的權利主要體現為其知情同意權。其次,知情同意權的形態在普通診療活動和特殊診療活動中各不相同。故在兩種不同診療活動中,應有不同的過度醫療判定標準。
(一)普通診療活動和特殊診療活動中過度醫療判定
1.普通診療活動
在普通診療活動中,凡不超過社會一般水平可以接受的普通診療費用,醫療機構或醫務工作者即使對患者進行了某些無意義、無價值的治療,如果患者沒有提出疑問,便尚處在醫生自由處分的范圍內,沒有侵害患者的知情權,不屬于過度醫療;一旦超過了常人可以承受的醫療費用,可以認定為事實上已經進入特殊診療活動。而基于未詳細告知風險和替代醫療手段或未經患者或其近親屬同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如果其中有“無意義、無價值”的診療手段,應將這一部分診療行為視為過度醫療。
2.特殊診療活動
在特殊診療活動中,對所有醫療手段醫生沒有自由處分之權利,皆須經患者或其近親屬同意,而沒有明確告知風險和替代醫療手段或者采用未經相關人員同意的診療手段,直接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如果其中有“無意義、無價值”的診療手段,應當視為過度醫療。
(二)過度醫療判定中的道德風險
1.患者浪費社會醫療保險資源
采用“患者意思和無意義治療事實”相結合的過度醫療的標準,因為其決定因素之一是患者及其近親屬的同意與否,或說患者知情權是否受到侵害。則在醫保的保障范圍內,如果患者和醫務工作者形成默契,故意在醫療活動中使用高價藥做無意義的醫療(如不治白不治的想法使然),可能造成社會醫療保險資源的大量流失。
2.醫生誘導、欺騙患者
同上,因為患者知情權的侵害與否直接關系到過度治療的判定,“醫務人員往往憑借自己的專業優勢,多利用患者對醫藥學知識的匱乏,治病心切,對醫療結果不理性的期待和盲目性等,或欺騙、或誘導、或危言聳聽或采取其他手段,迫使患者所謂地同意并自愿地進行不必要或超越疾病本身需要的檢查和治療”,從而造成沒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假象,以規避過度治療的侵權責任。
(三)道德風險的對策
對于浪費社會醫療保險的問題,主要應屬公法管轄領域,醫生和患者在醫療活動中的行為規制是重中之重。而在私法領域,對醫保中的浪費的遏制關系到醫保制度的成敗,公共福利制度決不能成為公共私利制度。因此,在涉及社會醫療保險賠付的情況下,應該將個人主觀因素從過度醫療判定標準中剔除,僅考慮醫療手段是否有效且高效,對于大額的醫保賠付,患者或院方必須證明其醫療手段是有意義的。
對于醫生欺詐患者的現象,確實因為醫療的專業性和患者對醫務工作者的信賴、依賴變的難以界定,而且作為患者的角度,也極難舉證。要將其化解,必須找到醫療活動透明化的突破口,如全部醫療程序、費用的明確化,類似病例診療手段、費用的公開等等,只有做到醫療活動對患者來說不再神秘,程序及費用一目了然時,才能避免醫生欺詐患者的現象發生。
四、過度醫療的侵權責任和損害分析
[論文摘要]2007下半年在美國由“次級債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席卷全球,到今天還沒見底,估計至少還會在一、兩年內對世界的經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我國的股市和就業市場以及實體經濟都遭受了重創。怎樣避免或減少我國的金融風險,形成安全的投資環境,刺激投資,振興經濟,尤其是減少和隔離外部的金融風險對我國經濟及未來的經濟的不利影響,形成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場,使我國的經濟健康發展。
一、“次債危機”的起因及影響
(一)“次債危機”與金融海嘯
在2006年以前的5年里,美國住房市場持續繁榮,加上當時美國利率水平較低,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市場迅速發展。次級房貸對貸款人的償貸能力要求較低,但能給銀行業帶來較高的收益。但從2006年春季起,由于利息上升,房貸者還款壓力增大,很多還貸能力差的用戶出現違約的現象,銀行難以收回貸款的本息,美國的“次債危機”開始顯現。次債危機使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引起的風暴。致使全球主要的金融市場因此出現流動性不足危機,2007年8月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迄今,已對全球經濟造成了重大損失。世界各國政府都在通過降息、注資、增強流動性等措施來應對金融危機。
(二)“次債危機”對世界和我國受到的影響
由于經濟的全球化,美國的“次債危機”在對美國經濟造成嚴重影響的同時,也對我國的經濟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我國的股票市場由6000多點跌至不到2000點左右,并且一直處于長期的寒冬,廣大股民遭到了慘重的損失。我國是美國的最大債權國,我國在美國的很多投資也因投資公司的倒閉,資產每天都在很多程度上縮水。美國的經濟因為“次債危機”而引發市場需求急劇下降,影響了我國以出口為導向的外向型經濟地區的經濟,尤其是的沿海地區的很多工廠關門倒閉,如廣東東莞的很多鞋廠已經關門。
二、經濟海嘯對我國的直接影響主要有投資市場和外向型產業
(一)我國投資結構的不合理和安全性存在的問題
公司的籌資順序應當如何?根據美國羅斯信號理[1],公司籌資的最佳順序應當為公司內部籌資,其次是發行公司債券,最后是發行股票。而我國由于歷史傳統和投資市場和投資理念不夠成熟,在發達國家投資市場居于首位的公司債券投資在我國所占的比例太小,而股票的比例相對公司債券較大。由于風險和利潤是成正比的,很多中國股民投資的投機動機太重,缺少良好的風險和收益判斷預測能力。當金融風險發生時,我國的股民就難免受到嚴重損失,股市一蹶不振。
因此,我國的投資者應當學習資本市場的規則,把風險降到自己能夠承受的程度。投資者應當更加關注自己投資的公司的經營狀況,而不是只關注自己的股票的價值的升降,做一個成熟地投資者。再者,如果把更多的資金投在公司債或者基金方面,也可以降低投資風險,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
三、我國的應對措施
(一)面對現實,防止經濟海嘯進一步破壞我國的經濟
美國經濟嚴重衰退是最需要擔憂的問題,這將使全球實體經濟受傷,并且使“次債危機”源頭美國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衰落,將危機推到更深的漩渦。
首先,應當利用經濟發展較冷的時機,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消費性內需增長,推動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其次,在宏觀政策上繼續保持適度從緊,投資和生產計劃要根據形式變化及時調整,使投資需求盡可能不受全球經濟衰退的短期影響而繼續增長;第三,加強對資本項目下貨幣流動的控制,危機使全球流動性波動加大,我國需要預防流動性再度泛濫時熱錢對中國市場的“管涌”。要充分利用這個時機,盡量減少金融海嘯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使我國的經濟有一個高質量的本質的飛躍。
(二)刺激和完善投資市場,規范股票市場、促進公司債的發展
完善和規范證券法律和制度建設,嚴格對股票發行的立法和監管,加大對喪失誠信者的懲罰力度。加強政府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投資者對公司債的熱情和信心。進一步優化我國的投資市場的融資順序,促進公司債的健康發展。培養成熟的投資者和市場,防范金融風險。加強行業組織的自律,逐步形成一個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管體系。
(三)降低對美元一邊倒的傾向,擴大歐元及硬通貨的儲備比例,提高人民幣的國際流通地位。
不要把自己的命運完全系在別人的手上。二戰以來,美國一直在使用美元掠奪世界財富,美元的貶值給美國帶來了難以估量的好處。美國最近提出的7000億美元救市的計劃[2],其實質就是通過大量印發鈔票的,使美元貶值,讓全世界為美國埋單。尤其是作為它的第一債權大國的中國,因此受到的損失毫無疑問是最大的。我們應當進一步研究對策,加大歐元等的比例,尤其是硬通貨的儲備,加強分散金融風險的能力。通過各種努力為使人民幣的成為世界貨幣的努力,把我們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里。(四)擴大內需,刺激消費
我國的內需不大的原因很簡單,廣大的農民雖然免去了各種農業稅,但是由于化肥等生產資料價格和CPI的攀升,農業已經沒有多大的利潤可言。廣大農民大多不能享受到醫保、低保、失業保險、人身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所以內需難以拉動。我們完全可以效仿臺灣發消費券的辦法[3],進一步加強民生福利建設,使人民受到實惠。擴大我們的內需,加強第三產業的發展,減少我國經濟對國外市場的過度依賴。
(五)完善我國的投資風險控制,加強金融制度創新
我國之所以對金融風險控制較好,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因為我國傳統儒家文化對穩定的重視。在我國發放貸款時,注意了對風險因素的控制。所以美國的“次債危機”之類的金融風險對我國的金融市場沖擊較小,但是我國迫切需要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經濟附加值高的高科技實體產業、構筑自主創新的經濟體系。這客觀上要求中國經濟必須建立一套可持續發展的高效運作管理機制。[4]
總之,中國經濟正面臨著機遇和挑戰,我們要加強經濟理論研究,盡快發展完善中國資本市場,改變金融創新不足的局面。我們要居安思危,不斷地提高資本市場的競爭力以保證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5]我們形成自己正確的理論價值體系,防止過分的樂觀和悲觀思想。既要防止那些夜郎自大的“普濟天下”的幼稚思想,自認為我們有能力和職責去救美國經濟;還要防止那些裹足不前的悲觀主義。我們要實事求是,化不利為有利,抓住機遇,勇于創新,使我國的經濟在世界的影響力進一步加強。
參考文獻
[1]王淑蘭:《美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研究》吉林大學,第5頁
[2]《美國7000億救市計劃是讓全球幫美國買單》
[3]《臺灣提振消費出奇招每戶發1萬新臺幣消費券》,中國新聞網,2008年11月16日
[論文摘要] 本文簡要描述了美國金融危機的成因,列舉了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產生的諸多影響,分析了由此帶來的一系列風險。最后就我國經濟如何防范風險,降低損失、提出了建議。
一、金融危機的原因與進程
次級債,是指發放給信用級別低、收入證明缺失,因而存在較高違約風險的借款者的抵押貸款。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主要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由于風險較大,次級按揭貸款的利率較高。金融機構為獲取更多利潤,把“次級貸款”門檻降得很低。在逐利動機下,美國次級貸款規模迅速攀升。2004年之后,由于美國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場的持續降溫,次級抵押貸款的違約率急劇上升,引起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次貸危機爆發。
從美國次貸危機開始,到美國的房利美和房地美“兩房”危機,雷曼兄弟申請破產、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aig瀕臨破產被注資850億美元拯救、全美最大的儲蓄及貸款銀行華盛頓互惠公司倒閉、冰島等國家瀕臨破產,再到全球股市持續下跌,到目前已經演化為席卷美國、影響全世界的金融危機。
二、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1.對中國虛擬經濟的影響
(1)對金融業的影響。①從對外國投資的情況來看,工行、建行、中行在次級債中的投資占資產比重小于1%,有海外投資的6家中資銀行次級債虧損49億人民幣,其損失不會影響銀行的正常營業。中國商業銀行共持有美國雷曼公司20562萬美元貸款,雷曼的破產對中資銀行的影響也很有限。其他投資機構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比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曾斥資30億美元入股黑石,5只qdii出資1232億元,截止2008年3月兩者的賬面虧損分別為48%和31.37%。通體來看,由于中國金融業相對封閉,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直接影響并不大。②從證券市場情況來看,中國股市一年來跌幅巨大,滬市從最高點的6124.04點跌至今年9月18日的最低點1802.33點,跌幅達70.57%。其中一個原因是,這幾年通過外資通過各種渠道進入中國股市,金融危機引發的國外資產組合調整和對中國新興市場重估,使熱錢從中國撤資,推動了對這次股市下跌。
(2)對匯率的影響。中國擁有1.8萬億的美元外匯儲備資產,隨著美元貶值中國的外匯儲備資產會面臨貶值風險。美元下調聯邦基金利率,一方面致使短期撤回的資本會重新回到中國,推動國內資本品價格的上升,產生更大的投機泡沫;另一方面給中國的貨幣政策運用、宏觀調控帶來很大困難:由于出口不足導致的經濟衰退與能源價格上漲導致的通貨膨脹并存,政府不但不能采用擴張性貨幣政策拉動內需,還必須運用緊縮的貨幣政策抑制通脹,這會進一步加深人民幣升值。日元逃離資金撤出美國可能導致日元升值,影響人民幣有效匯率的穩定,導致中國外匯資產實際購買力下降。
2.對實體經濟的影響
(1)對貿易的影響。①對出口的影響。中國是高儲蓄低消費的國家,經濟主要依賴國外需求,而美國占我國出口貿易中的50%,美國國內需求下降極大地抑制了中國的出口,影響中國經濟發展。據花旗銀行測算顯示,若美國經濟放緩1%,中國經濟增長將會放緩1.3%。美國需求下降還導致全球對外需求降低,使中國的產能過剩問題更為突出。人民幣不斷升值,也會進一步抑制中國的出口,導致經濟衰退,增加了國內就業壓力。②對進口影響。國際大宗商品均使用美元標價,美元貶值造成石油、農產品、能源價格持續走高,降低企業利潤空間,引發通貨膨脹。
(2)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①隨著美國金融危機蔓延,美國投行都在為潛在的流動性危機做準備,并有撤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計劃,出現了美國投行拋售在華房地產資產的現象,這讓低迷的市場雪上加霜。②金融危機使人們的心理預警增強,打擊購房者的購房信心,市場的觀望氣氛更加濃郁。③銀行給房地產的貸款在減少,上市融資的方式也隨著股市下跌而破滅,房地產融資的兩個主要渠道均受到阻礙,再加上之前的二次購房限制、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提高等等政策,房地產資金供應緊張。④從2001到2007年10月,房價平均漲了100%,此次金融危機會擠壓掉中國房地產自身的泡沫,但也會增加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所面臨的風險。
三、中國應對此次金融危機的對策
1.加強金融業的監管
加強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風險評級和風險預警機制;積極發展綜合經營,提高金融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積極穩妥推進海外擴張,通過資產在各地區的配置實現風險的配置,有效降低總體風險。穩步推進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為各行業創造應對利率、匯率風險的避險工具。
2.調整外匯儲備戰略
要完善對外匯儲備資產的多元化策略,將從美元資產為主到多種貨幣資產,同時優化美元資產的投資結構;購買海外石油及其他稀缺資源,參股收購相應海外企業;盡可能購買有助于培育國內自主創新的海外次核心技術、先進設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支持國內居民對外金融理財與投資,以鼓勵“藏匯于民”。
3.刺激內需,升級產業結構
擴大就業,提高人民可支配的工資收入;由國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例如醫保、教育、養老保障等,促使公眾減少“預防性”儲蓄,增加內需;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出臺相應政策促進出口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出口企業要積極開拓新市場,落實市場多元化戰略。
4.加強監管房地產市場
我國的監管部門應設立房地產等行業風險預警機制、危機升級后的處理措施,以避免危機發生或有效應對危機。金融機構應建立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實行嚴格的貸款審核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推進資產證券化,增加融資渠道,實現信用風險的分散和轉移,同時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
參考文獻:
關鍵詞:醫患溝通 問題 對策
醫患溝通是指在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保健領域中,堅持以醫生為主導,以病人為中心的觀念,醫患雙方圍繞著疾病、健康、心理、服務、診療等社會心理因素,將人文與醫學緊密結合,通過多種有效途徑進行全方位的交流與溝通,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共識并建立一種良好的互信合作關系,最終以維護健康、提供優質服務、促進醫學發展為目標。
在現代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及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醫患溝通逐漸成了醫療服務領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臨床實踐中,不再只是單單注重知識、注重醫技的問題,而更多的是關注人文情懷、關注態度的問題,要弘揚和繼承人文精神,講究人文關懷。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時期,醫學教育方面存在著許多的缺陷,尤其是在醫學的人文教育方面尤為突出,就我國目前狀況來說,要想真正實現有效的醫患溝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許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醫患溝通不暢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醫患溝通不暢的成因,主要概括為以下的方面:
一是醫患溝通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目前,我國對醫患溝通適用和調整的法律尚未建立,臨床過程中所面臨的履行告知的標準、要求、界定及范圍,醫療特權的免責及范圍,具有知情同意權的主體地位的排序等問題,都還缺乏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者是明確的法律條款,以至于造成醫患雙方在臨床實踐的司法過程中常遭遇到困惑及尷尬的場景。
二是醫患雙方法律上的主體地位不平等。目前,雖然我國法律已經對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權及主體地位平等權有所規定,但是,就作為醫療主體的醫院及醫務人員來說,他們對患者的主體意識依舊落后,缺乏對現行法律中有關醫患溝通問題規定條款的清晰認識,缺乏主動溝通的意識,仍以“家長式”、“權威式”的行事方式為主,為醫患溝通不暢埋下了隱患。
2.醫療體制分析
目前我國政府對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經費投入難以保證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醫療機構為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行,必須依靠醫療收入來彌補政府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從而形成了以“利”為主的觀念,即醫務人員的收入增加,患者的費用就增加,醫務人員的收入減少,患者的費用就降低。除此,現階段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國家不能分擔患者的過多負擔,在醫療費用中個人支出占的比重較大,患者的經濟負擔沉重,這種醫療制度導致醫患雙方在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往往處于對立面,以至于患者可能將矛頭指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將其作為自身發泄的對象,成了當前醫患溝通的主要障礙。
二、研究促進醫患溝通的對策或可行性建議
1.健全法律法規制度
結合我國的國情,加快醫患溝通的立法,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完善醫患溝通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通過立法或法規的形式來完善現有制度的缺陷,建立“患者安全和醫師風險管理”的制度和機制,確立有關患者診療中安全的原則以及醫生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必須馬上報告的原則等。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患者醫學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制度,培養患者的醫學知識,縮小醫患間的認知差距。吸收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監察人”制度,在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加入醫療機構的“監察人”制度的設立,即由法律指定的第三方中立者,依法收集信息,定期通告給全社會,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是改革司法訴訟制度。首先要控制訴訟頻率,初期可將醫療案件交給專門設立的醫療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最后再通過設立訴訟前檢查機制或法院立案機制,對醫療事件進行審查,避免患者濫用訴訟權,遏制案件的數量。其次要控制訴訟賠償額,取消法律中關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及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確立實際損失賠償額及限額賠償的原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再次必須修改法律中關于知情同意權的部分規定,對醫療義務的標準進行修改,以減輕醫務人員的壓力;通過立法保障仲裁機構或司法部門決定患者或受害人需要多少必要的信息的相關權利的行使。最后O立簡易審判程序,由專門審理案件的法官組成醫療事故法庭,通過其積累的經驗、技巧、知識等,加快案件的處理;另外經被告、原告的同意,可遵循簡易審判程序,雙方采取和解或協商的方式解決。
三是通過法律設立替代性醫療事故解決機制。目前解決醫療事故的司法訴訟方式具有效率低下、費時費力等缺陷,為彌補這一缺憾,有必要通過法律設立關于醫療仲裁及和解等非訴訟解決方式,即引入第三方---替代性醫療事故解決機制(ADR)。除此,還有一種綜合性ADR方法,雖然ADR的方式多樣化,但主要的還是以仲裁和調解的方式為主,綜合性ADR方法即多種ADR方法的混合使用,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例如在“調解仲裁中”,必須先采取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功才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
2.完善醫療體制
一是全面改革醫療保險制度和保險法律,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消除醫患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全面的強制性的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和完善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制度;以商業保險為模式,規定醫務人員必須與賠償責任掛鉤,醫療執業責任保險費由醫務人員個人風險儲蓄金和醫療機構固定保險費兩部分組成。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增加了醫保藥品品種,優化了藥品的結構,醫生給藥更加的方便,有利于解決患者“看病貴”的問題,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減輕其經濟負擔,為醫患溝通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是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積極擴大新農合和醫保的覆蓋面,大力發展城市和農村的社區衛生服務,增加衛生服務的供給量,平衡醫患之間的供求矛盾,盡力解決患者“看病難”的問題,提升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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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徐昆利,1993,漢,云南省曲靖市,碩士,就讀于云南大學專業: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
【關鍵詞】大病保險 運行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還非常沉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基本實現全民覆蓋,但是其保障水平依然很低,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依然很嚴重。
一、我國大病保險的運行狀況
(一)保險公司大病保險的運行狀況
從經營狀況分析,大病保險的現狀甚是堪憂。僅以中國人壽保險為例,2013年,該公司大病保險業務首年保費收入25.14億,利潤總額虧損2.47億元。而且,中國人壽是眾多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中,唯一一個公布大病保險業務的險企。
(二)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
我國大病保險得資金來源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如果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若果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提高籌資時予以統籌安排。因此我國大病保險資金的來源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大病保險設計之初是由國務院醫改辦預測,平均每人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拿出40元就可是保障大病,但是我國大病保險好多省份卻沒有實現國家醫改辦規定的目標。我國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不盡相同,吉林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四省的大病保險是省內各市的大病保險基金可以自由的流動,河北省等其他的省份大病保險的保險資金只能在市內各區縣內流動。
(三)大病保險的保險責任與保險條款
我開展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保險責任各不相同,有的重大疾病保險可保的疾病有三十種,有的可保的重大疾病有四十幾種,例如中國人壽承保40中重大疾病,中國平安承保30種重大疾病,太平洋承保58種常見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泰康承保20種大病和十種輕癥。保險人不能夠選擇可保的疾病。但是,有些人不需要投保如此多的重大疾病。
相同險種的不同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條款的解釋各不相同,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例如被保險人因為“腎功能衰竭而引起心臟衰竭”而死,保險公司對死亡原因的界定會直接影響理賠的結果,而這方面的沒有標準化得規定。
二、我國大病保險運行存在的問題
(一)運營大病項目的保險公司少且多數虧損
保監會規定具有經營大病保險的保險機構必須具有在我國內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滿5年以上的保險公司,且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隊伍。但是現在我國的保險公司大多只有保險專業人員很少有懂醫療知識的專業人員,因此使得許多經濟實力強大經驗豐富的保險公司被限制開展大病保險。我國大病保險雖然有很多的保險機構參與招標,但是符合經辦大病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相對較少。大病保險雖然2015年在我國全面鋪開,但是多數開展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基本是虧損的。
(二)大病保險統籌層次低
大病保險是在城鎮居民基本醫?;蛐罗r合醫保的基礎上開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雖然個別省得統籌層次比較高,例如吉林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實現了省級統籌而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實現跨省的統籌,統籌層次低制約大病保險基金的利用效能,各地醫療保險基金不能相互調劑余缺,不利于利用保險大數法則來分散風險,使大病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削弱了。
(三)保險責任不清晰
我國開展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承保的疾病太多,有些疾病投保人不需要購買,但是又無法進行選擇。重大疾病保險涉及有關醫學的專業知識,而我國各家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專業名詞缺乏標準解釋,各大重大疾病保險中的疾病解釋各不相同。這樣可保的疾病如此之多勢必會造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責任的增加,同時也會造成投保人保費的增加。此外,我國重大疾病保險可保的重大疾病涉及一些專業的保險知識和一些專業的醫療知識,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投保人非專業的人士,很難理解保險合同中可保風險的種類,很容易造成投保人購買保險時的困惑。
三、我國大病保險運行對策分析
(一)減少業務開辦限制,允許有實力的市場主體參與
我國對大病保險的一系列規定限制了一大批具有很強經濟實力的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我國大病保險的監管機構應對保險公司應當適當的放松限制,對一些實力強大且經驗的保險公司允許其在缺少具有醫療專業隊伍的情況下開展大病保險業務,但是要規定一個時間讓保險公司配備好具有醫療知識的專職隊伍。因為大病保險的開展需要具有醫療專業知識的人員,但是也不能因為缺少懂醫療知識專業的專業人員而限制具有很強經濟實力和經驗的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
(二)科學規劃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保的統籌層次都是在省內市級統籌的,還沒有實現省內跨市統籌,更沒有實現大病保險的跨省的全國統籌,這是造成大病保險統籌層次低的一個關鍵因素。只有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實現省內跨市結算,最終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的跨省統籌,大病醫療保險才會實現省內跨市,進而提高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最終實現跨省的全國統籌結算,實現醫療保險保險基金省外全國實現互通余缺,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的高效利用。
(三)進一步明晰大病保險合同條款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將我國經常發生的重大疾病列為法定條款,保險人必須在保險合同中列明。同時規定投保人可以在保險公司列明的保險疾病條款中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增加幾種重大疾病。這樣既可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同時又可以滿足不同層次收入的人群對大病保險的各種需求。
針對大病保險涉及許多醫療知識,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嚴謹和復雜使保險人困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將大病保險中的疾病定義標準化和通俗化,可以在標準定義的基礎上多一些專業名詞的釋義和說明,進一步減少保險銷售人員誤導銷售行為的發生,使客戶對重大疾病保險有一個正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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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醫療保障 建議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中生活、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這一特殊的群體由于受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和戶籍制度的限制,他們的戶口仍在農村且身份也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同,他們長期被排除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社會保障權益處于缺失狀態。隨著外來務工人員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成為了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再加上長期以來,受外來務工人員大多以青壯年為主的這一特征影響,總以為他們的總體健康狀況不錯,故此,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更加乏,存在的各種風險令人擔憂。政府部門也相應出臺了一些政策:如2003年,國務院了《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2004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于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強調要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保障、職業安全衛生和食品衛生保障、健康教育等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時將“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列入重點。在隨后印發的相關《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爭取在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的目標。這也標志著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進入了推進階段;2009年,新醫改方案提出: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新醫改方案明確指出: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要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此可見,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
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問題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各地政府也對外來務工人員醫保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切實解決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減少就醫負擔,同時也維護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 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的現狀
近年來,政府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力度,也專門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制定了各種服務措施,但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在醫療保障方面,處于非正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根本談不上醫療保障待遇;在醫療資源方面,要滿足只有微薄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需求很困難。
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嚴重缺失,和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大多數沒有參加醫療保險,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遲緩,外來務工人員幾乎沒有任何醫療保險,同時也沒有其他社會保障。
政府重視不夠、企業積極性不高是導致農民工參保覆蓋面小的重要原因,要穩步推進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立法保護農民工健康權益,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 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所面臨的問題
1.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期間參保率低
隨著我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部分務工人員參加了當地的新農合,然而在眾多問題中最為顯著的是新農合不能解決務工人員的異地就醫問題。這就使外來務工人員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社會醫療保險的立法缺失,造成進城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隨意性較強,導致了進城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覆蓋面的擴大。
2.企業積極性較低
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就業不穩定且流動頻繁,一些小的企業,尤其是私有制企業的老板不愿意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他們認為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即使把他們納入到醫療保障中來,他們也會因為暫時失業或更換工作而中斷參保。
3.外來務工人員對醫保認識不足,積極性差
一些農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認為自己年輕無病無災,沒有必要參加醫療保險,更不會繳納醫保費用。而參加基本的醫療保險,個人投入多,得到利益少,調動不起來他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三 對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提出的建議
1.促進戶籍制度改革,實行以居住地為依托的醫療保障體制
城鄉二元社會經濟體制和戶籍制度是阻礙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的障礙,使其在醫保待遇上有較大差別。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的問題,就必須推動戶籍制度的改革,形成以居住地為依托的醫保管理體制。
2.積極促進外來務工人員、企業和政府觀念的轉變
建立完善的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醫療風險,增強其身體素質,推動企業生產,從保障社會的整體進步。政府及各用人單位應主動承擔外來務工人員相應的醫保費用,減輕他們的負擔,促進參保主體的發展。
3.加大政策宣傳和執法力度,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參保權益
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宣傳和引導工作,促進醫療保障政策知識.的普及。對不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醫保,逃避責任的各用人單位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農民工醫保政策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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