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0 16:19:0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能源審計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1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專業資格認定不清
本文對目前仍在從事能源審計工作機構的審計人員的職稱及職務情況、學歷結構和從業年限也進行了抽樣調查并作了相關統計。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我國第1批節能量審核機構共26家。從業人員的職稱職務、學歷結構、業務年限參差不齊。從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的性質可以看出,參與能源審計的人員混雜,既有專業機構人員,也有本行業專家,還有小部分人員來自高校及科研所。然而,對這些人的從業資格缺乏統一的準入標準,既沒有權威機構認證,也沒有專業化的培訓或考試對人員進行篩選。此次調查發現,僅35.71%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人員擁有相應的資格認證,而另外64.29%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人員均沒有相應的資格認證。這些資格證書有能源審計資格證、會計證、統計資格證、高級能源管理師資格證、能源審計師、內部審計證書等形式。
1.2人員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水平有待提高
通過調查發現,現有的能源審計隊伍其中大多獲得了工學學士學位,還有少數人員是研究生學歷,另外還有與審計、會計專業等相關的專業人員,工作年限通常在10a以上。然而,學歷與工作內容卻存在不匹配的現象,僅有1/3的能源審計人員擁有資格證書,至于各類證書是否可以判斷一名審計人員是否具備能源審計專業素質,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審計人員從入行開始,就難以衡量其業務素質水平。而用能單位內部的能源審計人員中,僅1/3單位的能源審計人員接受過能源審計培訓。82.86%的被調查單位的能源管理人員由單位自己根據人員經歷要求,8.57%是能源管理師,2.86%根據政府發文認定,0.95%沒有要求,可以說當前的資格認證方式是比較混亂的,需要盡快改變這種局面。我國目前對審計人員的深入培訓較為缺乏。雖然在認定了能源審計機構后,國家在每次實施節能量審核前均對審核人員進行了培訓,但這些短期培訓僅能對可能出現的現象或基本原則進行規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審計人員的能力提升問題。我國雖然于2009年頒布了GB/T13234—2009《企業節能量計算方法》,但該標準實用性很差,對技術改造的節能量僅要求采用單位產品能耗法進行計算,在許多場合該方法是不適用的,與節能量的定義相悖,與國際而節能效果測量和驗證規程(IPMVP)中提出的4類通用節能量的計算方法也相沖突,而在節能量審核初始階段,也未完成案例積累。因此,節能量的數量確定往往依賴于審核人員的基本素質、經歷和經驗,不同的背景造成計算方法的迥異,結果的巨大差異。
1.3審計活動監管機制仍須改進
我國至今仍未形成對能源審計機構與審計師有效監管的機制。在對被訪節能管理部門、用能單位、能源審計機構的統計中可以看出,75.68%的被調查者認為對能源審計師的監督與管理應由省級機構執行,24.32%認為應由國家統一監管。另外,54.29%的被調查者選擇對能源審計機構和獨立能源審計師的質量控制方式為監督機構召集專家組審查,選擇審計機構互審、監督機構審查和專家審查的比例都各為22.86%。
2第三方能源審計機構現狀及存在問題
2.1申報審核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盡管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組織推薦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的通知》(財辦建[2011]89號),并認定了第1批26家國家認可進行節能量認定的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雖然在機構申報過程中對審核機構的人員要求和和申報條件進行了規定,但是沒有嚴格規范的審核程序,審核過程不夠科學。特別是對該機構的審計人員是否能夠長期在該單位從事該項業務沒有嚴格規定,也沒有實施機構和人員的年度審核制度,這種狀況,致使申報時人員與實際在崗人員有巨大差距,甚至有些審計機構在從事能源審計時臨時從社會招聘審計人員,這些人員專業水平差,責任心和道德約束力不夠,不能保證能源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有些被授予資格第三方審核機構并不是專業從事節能工作的單位,從而導致用能單位及公眾對國家能源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科學性產生質疑。
2.2運行過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目前,我國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專項能源審計項目均為申請享受國家或地方政府節能獎勵資金項目,其中包括政府相關政策推動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在實施節能獎勵資金政策初期,其初審一般由實施項目的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者由企業在申報時計算節能量,之后初審一般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實施,復審由國家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實施,有時還會由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再審。由于節能量審核既涉及項目的真實性,也涉及復雜的認定方法和計算方法,在初期階段,出現了大量節能量計算不準確現象,用能單位上報或初審與國家委托機構計算出的節能數據有較大的差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屢被查處。為此,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于2011年又一次印發了《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367號),文件再次明確了技術改造項目節能效果必須由國家認定的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確定。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這些認定的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沒有一個節能量審核管理程序和規定,或者有這些規定,并沒有很好的執行。國家指定的審核程序也不是特別規范和詳細。特別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審核中,復審中仍然發現了一些虛假項目和夸大節能量數據的行為,有些第三方機構遭到了取消資格的處分。甚至在國家審計署的抽查審計中仍能發現虛假現象。
2.3審計費用不合理導致工作積極性下降
目前我國能源審計工作還處于發展階段,在不同種類的能源審計工作之間還存在著主體交叉、責任交叉的現象。例如,在節能量補貼審核中,初審由地方政府出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復審由國家出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由于我國從事此類工作尚處于初期,或者說也有可能是出于一種短期政策行為,更重視對節能量的補貼,往往忽視了審計費用的支出,費用支出也往往未納入預算或沒有科學的計劃費用,沒有相應的收費標準。在審計費用支出時往往將該類費用界定為聘請專家實施審計,未考慮審計機構作為一個企業應得的業務報酬,因此,節能量補貼專項審計已出現了第三方審計機構作將其視為雞肋,對該項審計工作積極性下降,間接影響了審計質量。因此,應進一步考慮如何合理劃分審計工作責任和利益分配的問題。審計費用的低廉,往往使得審計機構聘請高素質審計人員的動力不足,要求審計人員盡量壓縮審計時間。調查顯示,審計機構在現場審計的時間往往只有1d甚至0.5d,審計時間的不足,使得審計人員不能夠深刻了解項目,忽略申報項目存在的瑕疵甚至是嚴重問題。與國家審計署抽查審計該類項目平均每個用能單位動則3~5d形成了巨大差距。
3改進能源審計現狀的措施
3.1建立系統的能源審計人員管理機制
國家應規范能源設計師的準入要求,對能源審計師從思想道德、業務水平、工作經驗、學歷背景等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對能源審計師的工作職責、責任義務、業務范疇做出統一界定。逐步將能源審計師發展成為一種執業資格,指定權威機構完成能源審計師教材編制、組織考試、資格認證、繼續教育和退出等系列工作。培養一批具有職業素養、能夠出具合格能源審計報告的專業人才。
3.2健全第三方能源審計制度
建立獨立第三方能源審計師制度能夠解決我國目前能源審計隊伍所存在問題。應建立一種類似會計審計師的制度,只有能源審計師出具的報告才能獲得權威部門的認可,并對審計報告付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聘請規定數目的專家,第三方審計機構才可獲取業務資質。通過對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的監督管理,能夠加強從業隊伍法律約束,規范能源審計市場,提高能源審計報告的質量,使得能源審計對用能單位而言,不僅是政府強制行為,更能切實發揮其在節能降耗方面的作用。
4結語
摘要:在可持續發展的宏觀背景下,隨著國家節能減排監管力度的加強、企業能源成本壓力以及全球金融危機下的多重作用,能源審計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從功能定位、空間范疇、核心程序與技術路徑角度闡述了新形勢下企業能源審計的實施架構。旨在促進能源審計實務的規范化運作。
關鍵詞:能源審計;空間范疇;核心程序;技術路徑
1能源審計的空間范疇:審計對象與范圍
能源審計對象包括審計主體與審計客體,審計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這是由宏觀能源效益審計所體現的審計關系所決定的。根據上述客觀基礎的分析,審計的授權人是國家、政府或社會公眾,而被審計對象是政府或公共機構,這就要求審計主體有一定的管理層次和權威性,由社會審計或內部審計來承擔宏觀能源審計是不適當的。審計客體理論上應該包括能源技術系統(ETS)的各項組成內容,但由于受到法律授權、審計手段等各種審計環境因素的制約,目前實踐中一般只對與能源有關的財政收支以及對宏觀能源效益有直接影響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如重要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計劃及利用效果的審計。
企業能源審計以企業資源消耗為對象,以企業經濟活動全過程為范圍,但必須以節能降耗、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為最終目的。我們知道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除了直接消耗燃料動力和耗能工質等能源外,還必須使用人力資源和消耗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備品備件以及使用各種設備和廠房。而原材料、設備和廠房等也都是需要能源才能生產出來的,所以對它們的使用也是在間接地消耗能源,因此,一個企業的全部能源消耗既包括能源的直接消耗,也包括能源的間接消耗,將之稱為全能耗(或資源)。
一般來說。對一個企業進行能源審計需要對該企業的能源管理狀況(即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素質、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實情況等)、生產投入產出過程和設備運行狀況等進行全面的審查。對各種能源的購入和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審計。這就要求對企業的能源計量、監測系統和統計狀況進行必要的審查;要對主要耗能設備的效率和系統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必要的測試分析,同時要對企業的照明、采暖通風、工藝流程、廠房建筑結構、以及設備的使用和操作人員的素質予以專門的審查;要利用歷年統計數據、現場調查了解結果及測試所得的數據,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方法計算出一些評價企業能源利用水平的技術經濟指標(如產品能源單耗、綜合能耗、主要設備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耗能指標等)。最后對各種調查、統計、測試和計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查找出節能潛力。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并做出財務和經濟評價。利用能源審計的方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包括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節能篇的論證,保證基建和技改投資項目節能效益。對熱電聯產企業和綜合利用企業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審計核查,可以確保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實處。
2能源審計的核心程序:審計準備、分析與報告
依據年度能源審計監測計劃或企業委托,通常先與企業聯系溝通。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安排。商定進廠時間,明確工作內容,制訂工作方案,并提前通知企業,做好審計的準備工作。企業能源審計工作方案一般包括:(1)審計人員,一般6~8人,其中審計3~4人,測試3~4人;(2)審計期,一般以一個年度為基期,對比期可選1~3個年度。具體工作中也有以半年為基期的,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而定;(3)審計時間,一般情況下,10~20天,根據企業的規模和要求而定;(4)審計范圍及內容,根據政府部門要求和企業的需求而定;(5)企業主要配合人員,企業法人或委托主管負責人,統計、企管、會計等各1人。主管設備人員1人I(6)審計資料準備以及審計工作的依據和有關標準。
審計監測人員進入企業后。首先召開有關科室、車間人員座談會,了解和熟悉企業生產、管理及經營情況,使企業法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審計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方案,提出對有關科室和部門如何配合好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然后深入車間、科室,按審計工作要求了解企業各方面的基本情況,如設備狀況、能耗與物耗水平、管理狀況,調取各種資料,對相關數據進行驗證,進行倉庫物資抽樣盤存。門衛對物資進出的記錄,確定審計監測的重點等。與此同時,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審計資料。資料收取完整以后。審計組對企業購進的能源、資源在生產經營環節的流向,按有關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數據處理,特別重要的是產品產量,是一切分析計算的基礎,從多渠道、多方法計算準確無誤。然后進行封閉式審計分析、核算、評價。
在進行審計分析診斷的同時。監測人員利用監測儀器對企業的重點耗能設備、生產工藝系統等運行效率情況進行測試,并匯總計算測試結果。列出表格或圖文找出節能障礙、潛力及改進措施建議。根據審計和監測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問題。進行診斷和綜合評價,做出審計結論,完成能源審計報告書。能源審計報告書的內容包括:對企業的基本評價;對企業各車間、各工序、各種產品的投人產出的過程中的各種能耗、物耗指標的進行計算分析;對企業投入的能源、原材料的整體利用效果進行評價;分析企業在生的日趨復雜,集中計劃經濟體制及其在這一體制下所形成的國有企業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自此以后,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經濟體制改革成為了整個經濟生活的主旋律。自20世紀70年代末(1978年)開始至90年代初,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分別經歷了行政性分權、放權讓利以及全面的承包責任制等幾個階段,但由于種種原因,上述舉措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國有企業的效率低下問題。1992年,我國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產工藝上、管理上,設備運轉上存在的節能障礙及節約的潛力;提出節能技改措施及財務分析與經濟效益評價;做出審計結論,針對存在的問題,逐一說明能源、原材料浪費的原因及節約潛力,并提出整改建議。審計報告書完成后,首先要與企業負責人通常是企業法人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因為審計出的問題牽扯副職、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部門負責人較多。最后,舉行有企業中層干部以上人員參加的審計結果會。3能源審計的技術路徑:基本方法與分析方法
論文關鍵詞:企業財務視角,浙江,低碳社會,技術層面,政治層面,法律層面
建設低碳社會是浙江省應對能源短缺及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挑戰,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由之路。浙江作為全國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份,發展低碳經濟,建設低碳社會對促進轉型升級、為我國乃至世界的環境保護、實現科學發展等都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為了使浙江低碳社會建設取得更為積極的成效,筆者試從企業財務的視角對浙江建設低碳社會做深入和全面的探析。
一、企業視角的浙江低碳社會建設的基本做法
浙江省在探索建設低碳社會的過程中進行了很多嘗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從企業視角看,目前浙江省低碳社會建設的基本做法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能耗中增加清潔能源的比重
發展低碳和無碳能源,促進企業能源供應的多樣化,是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減少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途徑。浙江省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具有較好的前景,對促進全省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另外,浙江省的生物質能、垃圾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作用也不可忽視,強化其工業企業中的應用。
2、加強企業節能減排的工作力度
“十五”以來,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加快,雖然近年來全省能耗強度有了大幅度降低,但能源總消費也隨之快速增長。從產業用能情況看,工業用能的比例雖在下降低碳生活論文,但仍然是最大的能源消費部門;交通和建筑物用能則是能源消費增長最快的部門。因此,浙江省把工業、交通和建筑等三大部門作為節能減排的工作重點。目前的基本做法主要有:通過加強工業企業節能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交通能耗,提高道路機動交通工具的出行效率和控制汽車的尾氣排放,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降低能源消耗,減輕環境污染,方便居民出行的重要途徑;節約建筑物能耗,通過節流,即提高采暖(制冷)、照明及其他電器使用的效率,減少建筑物本身所散失的能源,通過開源,即在建筑中開發利用太陽能、余熱能等自然資源。
3、發展碳交易市場
通過碳交易機制,發達國家政府和企業可以低成本完成在本國原來需要高成本才能完成的減排溫室氣體任務,同時也推動了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對全球而言還能同樣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目的。所以,浙江省相關機構與企業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活動。
二、企業視角的浙江低碳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上述企業視角的浙江低碳社會建設的實踐,事實上其措施主要還停留在發展“低碳經濟”這一層面,而低碳經濟并不等于低碳社會論文服務。而且,其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策略也僅僅浮于事物表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政策策略過于宏觀、沒有真正涉及問題的本質,其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就事論事,也很難落實到浙江發展和建設低碳社會的實踐中去。從各地發展和建設低碳經濟的效果來看,其成效也并不明顯,或者說投入與產出不相符。
“低碳經濟”給人這樣一種印象,即將全球環境變化問題聚焦在氣候變化,又將氣候變化問題聚焦在溫室氣體排放,繼而將應對全體氣候變化問題還原為一個技術問題,即主要是改進能源使用技術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所以,仿佛只要改變現有能源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優化產業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就可以成功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低碳生活論文,而且可以建立新的競爭優勢,繼續保持高速經濟增長,享受建立在新工業技術文明基礎上的“美好生活”。低碳經濟主張在很大程度上把復雜問題簡單化了,直接說出了具體“癥結所在”,似乎給人們的行動指明了方向,更具有操作性,以至于有人認為低碳經濟是目前最可行的、可量化的、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但是,就理念的合理性而言,低碳經濟主張強調局部的社會變革,主要是經濟系統的變革。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經濟系統只是大的社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政治系統、司法系統、宗教系統、教育系統等其他系統是密切相關的。在很大程度上,經濟系統只是一個基礎性系統,其功能在于滿足其他系統的資源需求。由此,如果沒有其他系統的變革,經濟系統的導向機制就不會發生變化。在此情況下,經濟系統內部的技術創新和制度變革可能提高單位經濟產品的能效,降低單位經濟產品的能耗和排放,但是其總能耗、總排放的趨勢仍將是持續增加的。
因此,筆者認為,浙江省在建設與發展低碳經濟時應與整個社會變革聯系起來,真正創建浙江“低碳社會”。如果我們把浙江低碳社會的建設僅僅局限在表面的某些宏觀技術層面,那么,我們將既很難看清浙江低碳經濟建設的復雜性,以及由此發現推動浙江低碳經濟發展的社會、政治和文化路徑,最終也將無法實現社會的低碳排放,結局很可能是在單位效率更高的經濟基礎上的高碳排放。浙江發展的不僅是低碳經濟,更是要著眼于推動整個社會變革,建設真正的“低碳社會”。當然,下文主要是從企業財務的視角相關的技術層面、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做進一步深入的探析。
三、從企業財務視角探索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思路與對策
筆者認為,從企業財務視角提出的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思路與對策,在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過程中更具操作性和實踐指導意義,也必將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實現浙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從企業財務視角的技術層面進一步完善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措施
浙江建設低碳社會,可以在原有增加清潔能源比重、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發展碳交易市場等對策基礎上,在企業財務微觀技術層面低碳生活論文,即在企業財務成本核算中體現浙江低碳社會建設的內容,這是加強節能減排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節能減排實質就是處理環境污染的問題,而企業是節能減排的主體。傳統企業會計核算僅僅把環境成本在發生當期全部“費用化”,這不僅不符合配比原則,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而且這種核算方法也會導致企業無視政府對增加清潔能源比重、加強節能減排等的要求,對自己什么有利就怎么做,缺乏很強的約束性,往往會導致企業管理當局對環境的破壞變本加厲,忽視對環境的保護。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企業財務視角的技術層面,利用哲學中的“兩點論”來處理環境成本的核算問題,盡可能兼顧國家和企業兩者的利益,即采用環境成本核算的“雙重模式”,建設浙江低碳社會。具體的核算模式如下:(1)為在保護環境等方面起積極作用而發生的環境成本(主要包括環境成本支出和環境管理成本)予以費用化,因為這些成本是為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面向未來發展所必需的。費用化的結果是這些環境成本的消耗可以從稅前扣除,目的是鼓勵企業單位加大對環境資源的投資力度。當然這也并不是說發生多少就全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分期轉入當期損益,這里的分期要看其對環境資源投資的受益期限的長短。發生時,借記“待轉環境成本”,貸記“銀行存款”等;在本期和以后各受益期限分月轉銷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待轉環境成本”。(2)為在利用或破壞了環境等方面起負面影響而發生的環境成本(主要有資源消耗成本和環境破壞成本兩部分),應予以資本化,即計入當期及以后若干會計期間完工產品的成本中。這樣做的目的是可以提高產品的生產成本,從成本上降低其市場競爭力,使管理當局意識到其破壞環境結果的嚴重性。其資本化的期限可以根據破壞成本的影響程度來確定,分期攤銷。如果發生的是消耗的環境資源成本,則在發生時可以視同原材料的采購處理,借記“原材料”,貸記“銀行存款”等,而當耗用這些環境資源進行產品的生產時,借記“生產成本”,貸記“原材料”;如果發生的是環境破壞成本,則在發生時,借記“待攤環境成本”低碳生活論文,貸記“銀行存款”等,根據影響程度確定的時間長短分期計入當月完工產品的成本中,借記“生產成本”,貸記“待攤環境成本”。
如此雙重核算體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鼓勵企業加大對環境資源的投資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增強企業管理當局保護環境的意思,為浙江建設低碳社會創造有利的條件。
2、從企業財務視角的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步伐
上述企業財務視角技術層面的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措施與設想,本身還局限在理論上,要在浙江企業中落實,實現浙江低碳社會的建設,還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和具體進行有關政策的制定,把這一設想上升到政策高度,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浙江各企業單位具體實施,具有很強的約束性,才能發揮技術層面的設想預期的效果論文服務。這是其中一個方面。
其二,從企業財務視角看,浙江省可以在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對低碳經濟的刺激措施,在建設低碳社會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在財稅政策上,浙江省可以對有關的低碳經濟項目,從政府政治的角度給予稅收上減稅政策的支持,或在財政上給予擔保,體現政府在建設低碳社會中的作用和決心。當前,現實中出現了很多“便利消費”、“面子消費”,這些消費往往都是以多耗能源,多排放溫室氣體為代價的。因此,政府應該從政策層面要求企業形成自身的低碳文化,倡導企業把建設低碳社會作為自身的一種社會責任。另外,浙江建設低碳社會,應大力推動環境金融建設。各級政府必須在政策層面上構建相應的激勵性機制,推動環境金融理念的建立及相關金融企業的培訓。
第三,從企業財務視角看,浙江省各級政府可以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節能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的投入;加快節能服務市場體系建設,如發展從事企業能源審計、檢測及清潔生產審核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節能減排改造項目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開展靈活務實的國際合作低碳生活論文,提高全省企業的節能技術水平等。
3、從企業財務視角的法律層面進一步健全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對策
從企業財務視角的法律層面進一步健全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對策,浙江省首先可以考慮進行稅制調整的“綠色化”,開征碳稅。以煤為燃料的火電成本比較低,使得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清潔能源的發電成本顯得過高,使之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力。浙江省可以把碳稅作為一種地方稅及時開征,提高火電價格,使清潔能源與火電處于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開征碳稅,提高電價,使發展清潔能源不再是賠錢的買賣,可以極大地提高發展清潔能源的積極性;可以促使企業、個人以及社會各方面都注意節能、節電。
另外,浙江建設低碳社會,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實施新建企業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等從嚴的節能減排準入門檻,嚴把新上項目用能關;對年耗能巨大的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節能審查和評估制度,等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通過企業財務視角技術層面進一步完善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措施,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步伐,法律層面進一步健全浙江建設低碳社會的對策,浙江低碳社會的建設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參考文獻:
①CharlesSokol Bednar,Transforming the Dream—Ecologism and Shaping of anAlternative American Vis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Albany,NY.2003,21
②朱勤豐.環境成本核算的新構想[J],重慶交通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04).39-41
③付允等.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8, (3): 14-18
④鮑健強等.低碳經濟:人類經濟發展方式的新變革[J],中國工業經濟,2008(04),153—160
⑤金樂琴等.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J],經濟問題探索,2009(01),84—87
⑥張春華.低碳經濟:氣候變化背景下的發展之路[J],WTO經濟導刊,2009(01).22-27
⑦郭萬達等.低碳經濟:未來四十年我國面臨的機遇與挑戰[J],開放導報,2009(04),5-9
⑧潘家華.怎樣發展中國的低碳經濟[J],綠葉,2009(05).20-27
一、節能的動因從安全推動轉向環保推動
市場經濟國家的節能,最初發端于1973年中東戰爭引起的石油危機。由于石油危機導致全球性油價飆升和經濟衰退,美國、日本及歐盟國家等石油進口國的能源憂患意識日盛,能源節約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為了防止能源供應約束引致經濟衰退和社會恐慌,這些國家紛紛出臺各種節約能源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保障本國的能源和經濟安全。
以1992年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發大會為標志,國際節能工作進入一個新階段。這次會議開放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使溫室氣體減排成為環境外交中的熱點。經過締約方激烈的討價還價,終于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開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形成了《京都議定書》。雖然該議定書還沒有正式生效,但作為最經濟的減排措施,節能工作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的前所未有的重視,其目的就是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溫室氣體排放引致生態災難,保護地球——人類共同而惟一的家園。
二、通過機構升級強化政府對節能工作的管理
世界各國節能的管理模式不同,并與國家的政治體制及文化傳統等因素密切相聯。一般說來,市場經濟國家大多采用市場機制為主,并輔以政府干預;少數國家則以政府干預為主,輔以市場機制。例如,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以鼓勵、引導和宣傳為主,配合強制性法規和政策,促進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而有著東方文化背景的日本,則形成了“限制性政策+鼓勵政策+信息服務”的管理模式。
世界各國都有政府機構管理節能工作,但機構設置和職能不盡相同。
美國的節能歸能源部管理,加拿大也是如此。美國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機構龐大,是部內最大的一個局,有兩個綜合辦公室:規劃和預算辦公室,管理和運行辦公室;下設5個市場部門:即電力技術辦公室、工業技術辦公室、交通技術辦公室、建筑技術和商務辦公室及聯邦能源管理辦公室,還有6個區域辦公室,地點分別設在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丹佛、費城和西雅圖(詳見附圖)。
日本的節能管理工作由經濟產業省代管的資源能源廳負責。日本對節能工作實行全國統一管理,一竿子插到底,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機構負責節能管理。2001年小泉政府機構改革后,在原來1府22省廳調整合并為1府12省的條件下,節能管理機構不僅沒有撤銷反而升格了:由原來資源能源廳煤炭部的節能課升格為節能新能源部,編制增加到65人,反映了日本政府對節能工作的高度重視。
中介機構是世界各國推進節能工作的重要力量,既有利于推進節能政策、強制性標準、規劃和計劃等的實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員從具體的事務性工作中擺脫出來,用更多的時間,進行戰略性、宏觀性事務的研究和實施。例如,日本在節能領域的中介機構較多,節能中心、能源經濟研究所、新能源和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等。他們在節能情況調研,搜集分析相關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節能政策,推動日本節能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通過增加公共預算,支持節能項目的實施
市場經濟國家推進節能的一個重要手段,是通過不斷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支持節能計劃和項目的實施。支持的重點包括:法規制定、公眾宣傳、教育培訓、信息服務、課題研究,同時組織引導企業對關鍵性、共性的節能技術進行開發、示范,引導能源效率技術的推廣應用,以發揮公共財政“四兩撥千斤”的功效。
美國的公共預算是通過各類節能計劃或項目來實施的。EERE支持的9個一攬子的優先領域,分別是:極大地減少甚至最終結束對外國石油進口的依賴;減少能源價格的不利影響;增加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保證程度;增加發電、輸電和用電的保證程度和效率;增加建筑物和器具的能效;增加效率,降低工業的能耗強度;創建國內新的生態工業;政府垂范;改變EERE的行為方式。
日本用于節能的公共財政預算也較多。例如,資源能源廳2001年度財政預算1300億日元(約10億美元),節能和新能源為520億日元(約4億美元,其中330億日元的補助費、45億日元的開發費、10億日元的信息服務費和130多億日元的國際合作費),占資源能源廳預算的40%。投資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對節能工作的重視。
四、節能的管理手段與政策措施不斷完善
為了推進節能工作,市場經濟國家根據具體的節能目標,采取有針對性的激勵政策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加速節能技術在市場的推廣應用,常常是短期目標導向的;還有一些政策則是促進節能市場轉變的,屬于長遠目標導向性質。目前,世界各國采取的政策措施較多,分類方法也各不相同,表2是其中的一種分類結果。
現將市場經濟國家采取的主要節能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效果,簡單介紹如下。
(一)與節能有關的法律法規
依法進行節能管理是國際慣例。我們對收集到的48個國家資料進行了有無專門節能法的統計,結果發現,14個國家有專門的節能法,其他國家則在相關法律或政令中涉及節能問題。如日本有《節能法》;美國雖然沒有專門的節能法,但有關能源的法律法規,如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國家能源政策法》、1987年的《國家器具能源法》,以及1992年頒布的國家節能政策法令等,都涉及節能問題。
日本修改后的《節能法》,對重點用能企業的責任、政府在節能上的管理職能等都做了嚴格界定:年消耗燃料300萬升標油或1200萬千瓦時以上電力的為一類重點用能單位;年消耗150萬升標油或600萬千瓦時以上電力的為二類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用能企業必須配備專職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產省及相關部門報告能耗狀況。如不能按期完成節能目標,又提不出合理的改進計劃,主管部門有權向社會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一定的罰金。《節能法》規定,通產省(經濟產業省)直接管理4000多家一類和6000多家二類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內容包括根據評價標準采取合理的節能措施,任命能源管理士,開展節能宣傳,統計和報告能源利用狀況等。
(二)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產品標識及認證制度
國際上有關節能的強制性標準一般是能源效率標準,通常由法規設置一個最低的能源效率數值,達不到這一數值的產品禁止進入市場。目前,能效標準主要用在建筑、汽車、家用電器和電機上。即目前的強制性能效標準主要是針對終端用能產品的。
上世紀70年代,美國就通過立法確定了能效標準和標識的合法地位,先后實施了強制性能效標準、標識和自愿性認證(即“能源之星”)制度。能效標準由能源部負責制定和實施,1990年1月第一批強制性能效標準生效。強制性的能效標識由聯邦貿易委員會于1980年開始組織實施,由美國國家電力公司向購買節能產品的用戶提供補貼。自愿性標識由環保局于1992年開始組織實施。即美國強制性的能效標準、標識和自愿性標識是由不同部門組織實施的。1993年4月,當時的克林頓總統簽署總統令,規定所有聯邦機構的政府采購必須是“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這不僅使“能源之星”標識制度獲得極大成功,也使之成為許多國家的節能基準。
日本實施“領先產品”能效基準制度。對汽車和電器產品(包括家用電器、辦公自動化設備等),分別制定了不低于市場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標準。煤氣與燃油器具、自動售貨機、電氣便座、變壓器等“領先產品”能效標準也在制定過程中。生產這些產品的企業,必須按照“領先產品”標準執行,否則將受到勸告、公布企業名單和罰款等處理。日本還與美國聯合實施了辦公設備的能效標識計劃。電腦、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和多功能驅動器等,達到美國能效標準的就貼上“能源之星”標志,并相互承認。這一制度的實施,極大地提高了日本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效。據有關調查,2000~2001年,日本電冰箱的能源消耗降低17%,復印機的能效水平提高了3%,汽車燃油效率提高了8.5%。
日本建筑節能設計的能效標準也是強制性的。原來的建筑物設施的能效標準是1992年制定的。從2001年4月開始,日本提高了空調、照明、通風、熱水器、電梯等系統和設施的能源效率標準;并要求沒有達標的必須提出改造計劃。日本節能中心在全國隨機選取800個家庭,為其安裝可測試耗能量的儀表。使用結果表明,1998年這些家庭電力消耗比上一年度平均下降了20%,說明即使日本的建筑節能潛力也很大。
1992年澳大利亞實施強制性的能效標識計劃,冰箱、冰柜、空調、洗碗機、洗衣機、烘干機等都是標識的對象。1998年起澳聯邦政府進一步完善能效標識制度,改變星級能效規則和相關家電產品的能效標準,2000年9月已啟用新的能效標志。據2001年統計,消費者對能效標識的認同率高達80%,能效星級高的家電產品銷售量顯著增加。澳大利亞還為冰箱、冰柜和電熱水器等3種家電產品,電動機和組合式商業空調器2種設備,制定和實施了最低能效標準(MEPS)。熒光燈鎮流器從2003年開始實施MEPS。實施能效標準和標識制度以其投入少、見效快、影響大、節能和環保效果顯著等優點,得到了許多國家政府的認可。據國際能源署統計,至2000年6月,已有34個國家和地區制定并實施了能效標準,有37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其中大多數的能效標準和標識制度是由政府部門組織實施并且是強制性的。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我們可以從有關文獻上查到國外鋼材、冶金、建材等產品的能耗水平的資料,但這些數據大多是有關單位根據政府的統計資料和企業公布的數據計算出來的。
(三)激勵性政策與措施
為了激勵企業節能,國外也使用激勵性措施。美國、日本及歐盟國家采用激勵機制,收到顯著效果。此外,市場經濟國家還通過征收能源稅和碳稅,控制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引導能源結構升級,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
美國《國家節能政策法》明確規定,“公用事業單位實施激勵性計劃”,鼓勵其他機構參與電力需求管理,雙方協商實施具體的節能項目,參與單位得到一定的資金補助和服務。激勵的形式有現金返還、稅收減免和低息貸款等。現金返還是為了鼓勵用戶購買節能產品,特別是“能源之星”標志產品;也鼓勵節電,如為了緩解電力危機,加州政府實施了“20/20能源返還計劃”:如果用戶2001年夏季耗電量比上年同期降低20%,可得到2001年夏季電費20%的返還。在美國2001年財政預算中,對新建的節能住宅、高效建筑設備等實行減免稅政策。各州政府也制訂了地方性節能產品稅收減免政策。如俄勒岡州對節能產品的減免稅,最多達1500美元。一些金融機構提供低息貸款服務,居民在購買“能源之星”認證的建筑時可申請低息貸款。項目的實施不僅有效促進了節能建筑產品的開發,降低了建筑物能耗和維護管理費用,還帶動了墻體、屋面保溫隔熱技術的發展,刺激了建材市場,增加了就業機會,促進了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日本制定和實施的激勵性政策主要有:對節能設備推廣、示范項目實行補貼制度。經濟產業省每年380億日元(約3億美元)的預算,用于補貼家庭和樓房普及能源管理系統、能源服務公司(ESCO)以及采用高效熱水器等。對使用列入目錄的111種節能設備實行特別折舊和稅收減免優惠。減免的稅收約占設備購置成本的7%(設備購置成本不高于所得稅或公司應付稅的20%)。除正常折舊外,還給予特殊的“加速折舊”政策,最大可獲得相當于設備總價值的30%。對使用節能設備實行優惠,通過政策性銀行給予低息貸款,以鼓勵節能設備的推廣應用。通過財政預算支持節能技術開發:對“國家的節能技術開發項目”由政府全額撥款,對“企事業單位的節能技術開發項目”,國家給予補貼。2001年日本用于節能技術開發的財政預算為970億日元(約7.5億美元)。其中,520億日元用于國家的節能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其余40%用于資助企事業單位進行的節能技術開發。
日本也采取精神獎勵的辦法,調動企業節能的積極性。例如,經濟產業省定期節能產品目錄,開展節能產品和技術評優活動,分別授予經濟產業大臣獎、資源能源廳長官獎和節能中心會長獎。
(四)信息傳播及咨詢服務
國外公民有較高的節能意識,與政府開展經常性的、有目的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分不開。國外非營利性的節能信息傳播和咨詢服務,一般由政府提供經費資助,中介機構組織實施。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公共出版物、網站、宣傳點等,向公眾進行節能宣傳。地方政府在社區和責任區范圍內,通過發放小冊子和期刊、建立網站、實施示范工程和培訓計劃等,提高公眾的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近年來,澳大利亞溫室氣體辦公室(AGO)與維多利亞州可持續能源管理局、新南威爾士州可持續能源管理局一起,共同組織實施“登星計劃”,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視節能宣傳教育工作。除節能日(每月第一天)、節能月(每年2月)在全國開展節能技術普及和推廣及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外,還規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為節能檢查日,檢查評估節能活動效果及生活習慣的變化。日本的節能中介組織還通過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公眾的節能意識,如節能中心在中小學校開展建立“節能共和國”活動,組織教師和學生參加節能宣傳教育。該活動不僅得到中小學校的積極響應,公司、協會和大學也參加到了這一活動中。全日本已成立了59個“節能共和國”,其中的3726位成員來自小學。日本培養“資源憂患意識”從兒童抓起由此可見一斑。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支持的節能咨詢服務,包括能源審核和信息傳播等。1991年澳聯邦政府實施企業能源審計計劃(EEAP),幫助企業檢測能耗。聯邦政府提供50%的經費支持,委托澳工程師協會對200家能源審計合格的機構注冊登記和管理。計劃實施的結果表明,進行能源審計的854家企業的年均節能率達11%。澳聯邦政府還為工商企業提供節能的咨詢服務。維多利亞、南澳、昆士蘭州以及北方地區都開展了類似的能效咨詢和信息傳播工作。
國外也通過能源服務公司(ESCO)為企業節能服務。ESCO是運用市場機制開展節能服務的一種實體。ESCO項目有兩種付費方式,即擔保和效益分成。擔保的具體做法是,ESCO給用戶做節能項目,并保證節能省下來的費用與投資成本相當;用戶定期支付ESCO的服務費用,向第三方支付投資。分成的做法是,ESCO對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從用戶節能省出來的經費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能源價格、企業信用、融資和貸款、技術水平及用戶積極性等因素,都影響ESCO項目的成敗,在進行此類項目節能試點時,應予充分的考慮。
(五)自愿協議
自愿協議是指工業界整體或單個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為提高能效與政府簽訂的一種協議。協議內容一般包括兩個方面:工業界整體或單個企業承諾在一定時間內達到某一能效目標,政府給予承諾方以某種形式的激勵。在1992年聯合國通過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后,提高能源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自愿協議形式被發達國家所迅速而廣泛的采用。歐洲和美洲已有10多個國家采取了這種措施,歐盟有300多個這樣的協議,日本有30000個地方性防止污染協議,美國有40個聯邦一級的自愿協議。自愿協議是目前國際上應用最多的非強制性的節能措施,在荷蘭、挪威等國已經取得顯著的成效。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也通過自愿性計劃來推進節能工作的開展。如聯邦政府提出了自愿性“溫室氣體挑戰計劃”,并提供經費支持。到2000年參與該項計劃的企業達500家,預計2005年將達1000家。參加該項自愿計劃的有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企業,機械加工、金屬制品、鋼、鐵、鋁、水泥等生產企業,以及食品加工類企業。通過實施各種節能提高能效措施,不僅取得了經濟效益,也產生明顯的環境效益。據統計,2000年參加企業共減少23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從國外的實踐看,自愿協議的對象一般是耗能產品,如鋼鐵、建材等。實際上,自愿協議是對政府采用的成本較高的其它政策措施或政治上不可接受方案的一種替代。因此,作為一種“軟”措施,自愿協議對企業的影響與“硬性”手段(如標準、稅收等)相比是不同的。為了取得預期的效果,往往需要與其它政策措施(如稅收、投資補貼等)聯合使用。
五、政府自身節能,率先垂范
除了采取強制性措施、激勵手段和提供節能服務外,國外政府還從自身節能入手,推進全社會的節能。研究表明,政府(包括國防及教育等公共部門)已成為許多國家消費能源最多的部門,能源消費在行政經費支出中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政府自身節能不僅可以減少其能源消費、節約開支;可以通過政府采購,拉動節能產品的需求;可以起示范作用,帶動企業和社會節能;更主要的還能增強節能法規和政策的權威性:要求社會公眾執行的,政府自身首先做到。
澳大利亞非常重視政府機構的自身節能工作,以節約費用、實現減排溫室氣體的目標。澳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政府機構均要向工業、旅游和資源部報告年度能耗狀況,同時向國會提交報告,接受議會和公眾的監督。他們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采用能效標準更高的建筑物標準體系;對新建和改造建筑物、辦公設備、電器設備執行最低能耗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技術;政府交通工具執行新的燃料效率指標;開展生態辦公室計劃,在辦公環境節約利用能源資源;聯邦機構的政府采購必須是四星能效等級以上的產品等。聯邦政府的表率作用對各州和地方政府產生了積極影響,他們也先后建立了類似的能耗狀況年度報告制度。1998~1999年度報告顯示,聯邦政府總能耗降低了9%,溫室氣體排放降低了8%。
美國1985年就推出了政府節能計劃。在對能耗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美國制定了白宮短期及中長期節能行動計劃,通過各種降低能耗、改善建筑和設備能耗狀況等措施,實現降低能耗的目標。老布什總統批準了白宮節能計劃,克林頓總統任期內簽訂了節能合約。1992年美國《能源政策法》又對聯邦政府機構提出了具體的節能目標:1995年單位面積建筑物能耗在1985年基礎上降低10%,2000年降低20%。聯邦政府12902號行政令進一步要求各政府機構2005年節能30%。到2000年,該計劃的階段性目標已經實現。
六、國外政府節能管理的總體趨勢與經驗
我們可以在各國政府部門的節能管理機構設置、增加公共財政投入、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得出國際上節能領域的一些總體趨勢。
一是政府在節能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節能動因已經從能源安全轉向環境保護,無論是能源安全還是環境保護,都有相當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需要政府的干預;節能產品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導。即西方國家政府在節能領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二是政府部門中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節能。盡管世界各國的情況并不相同,但總可以找到負責節能的政府機構。有的國家歸能源部門管理,如美國和加拿大;有的國家歸經濟部門代管,如日本的資源能源廳(副部級);有的國家實行綜合管理,如澳大利亞的工業、旅游和資源部。
節能管理機構的級別,一般為局級編制,美國、日本都是如此。從人員數量的變化看,一些國家增加了人員編制,如日本在節能和新能源局升格后,管理人員增加到65人。一些國家節能管理人員有所減少,如1998年美國能源部改革時,能效和新能源局的人員由最多時的649人減到530人,現在約450人。同時中介組織在節能領域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三是政府在具體推進節能的方式方法上,對企業的直接行政干預較少,鼓勵性措施和懲罰性措施也都有法可依。在措施上,從強制性、激勵性,到咨詢服務、與企業協議等多個層次同時推進,既制定強制性的法規和標準,也采用自愿協議和市場機制;既推進企業和社會節能,也重視自身節能,起表率作用。管理內容上,重點抓終端用能設備和設計規范兩個“源頭”。
關鍵詞: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方式;融資工具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為有效地應對日益嚴峻的能源形勢,同時也為兌現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的減排承諾,我國政府1998年與世界銀行(WB)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合作,開始推廣應用合同能源管理(EPC)。EPC是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一種基于商業化和市場化的節能新機制,它與傳統節能模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實施EPC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提供給客戶的不是單一的節能設備或技術,而是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融資、節能設備采購等一條龍服務。EPC自1998年引進以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EPC從引進之初就面臨著因中國實際國情不同而產生的種種問題。其中比較大的問題之一就是EMCO的融資途徑不暢,導致EMCO面臨節能項目啟動資金不足和運作資金斷鏈的風險。由于EPC模式自身的運作特點,EMCO需要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投入大量資金,加之項目周期長[1]、投資回收慢等特點,使得EMCO的融資能力顯得尤為重要。
一、相關文獻研究述評
目前國內學者對于EMCO融資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融資障礙和對策方面的研究(郭莉、趙方忠等,2008;董國峰,2009; 熊焰,2010)。學者們提出,由于缺少貸款抵押物和金融機構對于節能項目缺乏了解等原因,導致EMCO融資困難,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相應的拓展融資渠道的措施。第二是融資方式和融資工具的研究(戴建如,2005;李玉靜、胡振一,2009;李志青,2010)。研究認為,現在主流的EMCO融資方式為節能量保證型和節能效益分享型兩種,主要的融資工具包括債務融資、租賃融資和股權融資等。第三是研究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在EMCO融資中的作為(陳秋強、馮丹丹,2010;張巖,2010)。研究者分析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節能項目中缺乏積極性的原因,并通過博弈分析等方式進行研究,從而給出了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節能項目主動性的建議。
既有學者的研究對于解決我國EMCO融資難的瓶頸問題提供了指導,同時也為進一步的融資途徑拓展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是從國家政策和金融機構等外部視角去改進融資環境,而鮮有文獻是從EMCO自身的角度去提升融資能力。EMCO外部的融資環境固然應該改善,但這些外部條件的提升對于EMCO,特別是中小型EMCO來說缺乏實際性和可操作性,EMCO更應該關注自身融資能力的提升。因此,本文針對我國EMCO發展現狀以及融資的具體困難,結合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融資方面的先進經驗,研究適合我國中小型EMCO實際的融資方式。并從EMCO自身融資能力建設的視角出發,提出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收益權轉讓等一系列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融資工具。
二、我國EMCO的發展現狀和融資困境
(一)EMCO的發展現狀
我國自1998年正式引入EPC,開始實施WB/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項目共分為兩期。一期只有北京山東遼寧三個示范性EMCO,到了二期時,2004年達到了60家,2005是106家,而截止到2009年已經達到502家之多,節能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超過了35 000人。我國EMCO的類型按我國的實際分為了資金依托型技術依托型和市場依托型三種[2]。但除了像3家示范性EMCO這樣的個別企業,絕大多數的EMCO都是中小型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各方面實力特別是資金實力明顯不足。
(二)EMCO的融資困境
EPC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應用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在我國的推廣卻進展緩慢,這其中有EMCO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環境的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EMCO融資困難導致的資金不足。據統計,我國EMCO中有92%存在融資方面的困難。在國外,EMCO的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政府專項基金、DSM基金等多種渠道[3]。而我國EMCO的資金來源卻相對單一,主要來源于自有資金和商業貸款。
我國中小型EMCO大多只能依靠自有資金,只有少數能夠獲得銀行貸款。導致中小EMCO融資困難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如圖1所示):第一,缺乏有效抵押物。EMCO本身是服務性企業,很少有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抵押,而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由于保留在用能單位中,銀行不認同其資產的實在性。第二,缺乏可行的擔保機制。雖然國家也在節能項目二期中拿出了2 200萬美元委托中投保成立了專項擔保資金,但其擔保的條件對于大多數中小EMCO來說標準太高。截止到2008年,能夠獲得中投保擔保資金的EMCO只有41家[4],剩下的幾百家EMCO只能自行解決資金問題。第三,難以達到銀行要求的規模效應。現有商業銀行為降低單位經營成本和監督成本,更傾向于貸款給資金需求巨大的大型企業,以實現規模效應。而我國EMCO一般都是中小型企業,承擔的節能項目所需單筆資金難以達到規模效應,并且項目的風險性較高。第四,信息不對稱。EPC引入我國才僅僅十幾年,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EMCO缺乏了解,缺乏能對節能項目進行風險和效益評估的專業人員。而我國EMCO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很多數據都是內部化和非標準化的,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特別是沒有官方認可的財務報表,因而銀行進行信息審查的風險和成本過高。
三、國外EMCO的融資模式分析
(一)融資方式研究
國外主流EMCO融資方式包括節能量保證型和節能效益分享型兩種[5]。節能量保證型要求EMCO幫助客戶從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得項目所需資金,但客戶負有償還貸款的義務。EMCO則需要保證項目實現預期的節能量,并且由此產生的效益必須足夠用戶償還貸款和支付EMCO的相關費用。如果項目最終沒有達到預期收益,那EMCO必須負責支付這部分收益差額。節能效益分享型方式下EMCO直接向第三方融資機構籌集資金,并且單獨負有償還義務。客戶按照事先合同約定的比例,在項目結束后與EMCO分享節能收益。這種方式下,EMCO承擔的風險顯著增加,因而要求分享的收益比例也就相對較高。
兩種融資方式主要區別在于資金風險的承擔主體不同(如表1所示)。在節能量保證型的方式下,EMCO不需要承擔貸款的償還風險而只需承擔項目的運營風險,貸款的償還義務由客戶承擔。這種風險承擔的分離化使EMCO承擔的風險大幅降低,從而有利于促進資金不足的中小EMCO的發展,但由于需要客戶自身承擔較大風險,因而不利于節能市場的開拓。節能效益分享型方式下,EMCO需要承擔貸款風險和運營風險兩項風險,而客戶無需承擔大的風險。這種方式很容易被客戶所接受,因而利于節能產業初期市場的培育,適合急于打開市場的EMCO采用。但同時應該注意到,此方式對于融資水平和風險應對水平等綜合能力要求較高,需要EMCO具備較高的綜合實力。
(二)融資工具研究
在EPC起步較早的歐美發達國家,EMCO的融資工具較多,包括債務融資、市政租賃和保證基金等,本文總結了四種最為典型的融資工具。⑴債權融資。EMCO憑借自己的實力或信用直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貸款,這種方式相對融資成本較低,但會使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明顯上升。⑵股權融資。歐美國家EMCO常用的股權融資包括內部股權融資(資金入股)和外部股權融資(發行股票)。股權融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充分利用閑散資金,但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⑶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國外EMCO常用的一種融資工具,它其實是債務融資的一種變形。EMCO事先選好具體的節能設備,由租賃公司出資購買,EMCO再提供給節能用戶使用,并且用每月節能收益償還租賃費用。⑷保證基金。EMCO向銀行貸款時常常提供不出令銀行滿意的擔保,為了提高EMCO的信用等級,國外常常會成立專門的保證基金。保證基金為EMCO的貸款提供擔保,EMCO需要向相應機構支付擔保費用,這種方式特別適合貸款能力較弱的中小型EMCO。
四、適用于我國中小型EMCO的融資模式
我國EMCO起步較晚,絕大多數為中小型EMCO,實力不足,特別是融資困難導致的資金不足。國外EMCO發展較好國家(如美國)的融資經驗固然可以借鑒,但必須結合我國中小EMCO的實際情況,探索適合中小EMCO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資模式(如圖2所示)。
(一)適合我國中小EMCO的融資方式探索
主流的節能量保證型和節能效益分享型融資方式各有利弊,前者利于降低EMCO的風險卻不利于市場的開拓,后者利于市場的培植卻對于企業的風險應對能力具有較高的要求。我國中小型EMCO的實力較弱,自有資金不足,并且因為缺乏固定資產等有效抵押物而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融資異常困難。另一方面,中小型EMCO由于發展時間短,對節能項目風險的準確評估和有效控制能力較弱,綜合風險應對水平明顯不足。如果現在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方式,把融資風險和運營風險全部交由EMCO負責,以我國中小EMCO現有的實力水平難以勝任。因此,現在和以后必要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中小EMCO更適合采用節能量保證型融資方式,在承擔項目運營風險的同時,把融資風險交由用戶承擔。這種方式雖然不太利于節能市場的快速開拓,但卻符合我國中小型EMCO的自身實際,有利于其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等到中小EMCO經過一定階段的積累,具備較高的融資能力和風險應對能力的時候,出于進一步拓展市場的需要,可以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的方式,由EMCO承擔全部融資風險和運營風險,這也是EMCO發展的必然方向。
(二)適合我國中小EMCO的融資工具探索
1.股權融資。國外的股權融資分為內部和外部股權融資,而我國目前EMCO只能采用內部股權融資,沒有一家能夠采用發行股票的方式融資。內部股權融資是指既有股東資金入股或者是外部投資入股。中小型EMCO在確保節能項目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之下,可以退一步,允許風司投資入股,部分共享節能收益和公司經營權,以提高其投資的積極性。這種方式不僅能解決公司的融資問題,通過引入風司規范化管理和運作,還能夠大大提高EMCO自身的管理水平。北京惠德時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其年獲利能力只有一百多萬的時候,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獲得了金沙江創投的一筆不小的投資。
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中小EMCO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部分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中小EMCO可以將其作為抵押物去貸款,承諾如果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可將抵押產權折價拍賣以收回貸款。這種方式將提升銀行對于EMCO的信任程度,有效降低貸款難度。目前,已有浦發銀行、農業銀行和北京銀行等銀行開始接受知識產權抵押貸款,雖然額度不是很大,但對于中小EMCO來說能緩解資金壓力,并且這是一條融資的新途徑。北京佩爾優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在2003年以專利權抵押的方式從桂林工商銀行獲得一筆300萬的貸款,并在項目完成后以取得的節能收益順利償還了貸款。
3.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指中小EMCO以項目為主體,在保證項目可行性和盈利性的前提下充分考慮銀行對于資金安全性的要求,通過各種有效的手段使銀行相信EMCO有能力按期償還貸款。一方面,EMCO可以向銀行提交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和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正式項目合同,使銀行相信EMCO在項目開始后會有持續而穩定的資金流來償還貸款。另一方面,EMCO可以考慮將貸款銀行作為自己的開戶行,這樣銀行會對EMCO的總體資金狀況和項目中實際的現金流量有一個清晰的把握,從而增加對EMCO的信任。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6],同樣適合于中小EMCO。一個節能項目最大的支出是節能設備和材料的采購費用,缺乏資金的EMCO可以與租賃公司合作,在選定合適的節能設備和材料以后,由租賃公司出資購買,EMCO負責用每月的節能收益償還租賃費用。EMCO要做的就是保證節能項目如期產生既定的節能收益,而這正是EMCO所擅長的。租賃融資是一種多贏的融資手段,并且具有很強的實際性。EMCO不用資金就能獲取設備和材料,租賃公司獲得了可觀的租金,設備生產商售出設備收回了資金,各方都有一定的利益所得。
5.收益權轉讓。收益權轉讓是指EMCO將項目未來的節能收益轉讓給其他利益群體(包括銀行、企業或者是個人),以獲得現有資金來滿足運作和投資新項目的需要。2010年6月5日,由北京環境交易所主導的我國首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平臺正式開始運作,為EMCO的融資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該平臺成立之初,共掛牌包括旭日廣場供暖節能項目等在內的6個融資項目,合同標的1.3億元。目前平臺仍然面向社會征集優質的EPC節能項目來掛牌交易,因而具有優質項目的中小型EMCO可以借用此途徑來獲取資金。只要項目具有較大的潛力和較好的盈利性,即使是小型EMCO也可以通過該平臺轉讓收益權,從而獲取流動資金。
五、結論
我國EMCO發展緩慢、缺乏資金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EMCO,特別是中小型的EMCO,一直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融資模式。通過研究分析可知,目前適合我國中小EMCO的融資方式為節能量保證型,等經過一定階段的積累,EMCO具備較高的融資能力和風險應對能力的時候,則可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的方式。至于具體的融資工具,我國中小EMCO沒辦法采用國外諸如發行股票的手段進行融資,只能采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收益權轉讓等一系列適合中小EMCO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資工具。
參考文獻:
[1] Nicole Hopper and Charles Goldman, Dave Birr.The Federal market for ESCO seances:How does it measure up.2004 ACEEE Summer Studyon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s, 2004..
[2] 劉蓉暉.關于合同能源管理市場的探討[J].上海節能,2010(7):25.
[3] 戴建如.中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研究[D].中央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5:23.
[4] 王光輝,劉峰,王.推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J].中國科技投資,2009(10).
[5] 李玉靜,胡振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71.
[6] 尚天成,潘珍妮.現代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研究[J].天津大學學報,2007(9).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MCO Financing Model in China
LV Rong-sheng1, WANG Jian1,GAO Yang-lin2
(1.School of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384,China;
2.Mary Kay(China) Cosmetics Co.LTD,Shanghai 20120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