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0 16:18:5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學家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ofsomegrammaticalproblemsthatarenotsoeasytobeexplainedbyothertheories.(3)Valence
grammaticaltheorycanhelp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teachingofChinesegrammar.
Theaimofthispaperistoillustratethat,inorder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eachingC
hineseasasecondlanguage,languageteachersmustlearnsomegrammaticaltheories.
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不宜大講語法,更不能大講語法理論,這已成為大家的共識。但是,這不等于說,
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可以不關心語法,可以不學習語法理論。事實告訴我們,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懂得
語法,學習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將大大有助于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質量。舉例來說,語言構造的層次性和
層次分析法是語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外漢語教學中,老師絕對不能在課堂上給外國學生大談語言構
造的層次性和層次分析法,但是老師自己如果具有一些這方面的理論知識,那么在教學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
語言較好地分析說明一些外國學生感到難以理解和掌握的語言現象。請看下面三個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兒挖淺了。
(3)頭發剪短了。
這三個例句從格式上看,都是“名詞+動詞+形容詞+了”,但它們所表示的意思卻并不相同。例(1
)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過晾曬,達到了晾干的目的。我們不妨把這種意思概括為(A)“預
期目的的實現”。例(2)的意思是,坑兒挖得過于淺了,不合預期的要求。我們不妨把這種意思概括為(
B)“預期目的的偏離”。例(3)則有岐義,既可表示(A)“預期目的的實現”——頭發長了,需要剪
短,理發后達到了頭發剪短的目的;也可以表示(B)“預期目的的偏離”——頭發剪得過于短了。下面是
類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凈了。
衣服熨平了。
隊伍排齊了。
關系理順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預期目的的實現,即都表示(A)意。下面是類似例(2)的句
子:
(乙)衣服買貴了。
雨鞋買大了。
西墻壘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預期目的的偏離,即都表示(B)意。下面是類似例(3)的句
子:
(丙)坑兒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紅了。
馬路修寬了。
繩子接長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預期目的的實現,也能表示預期目的的偏離,即既能表示(
A)意,也能表示(B)意。上述語言現象,外國學生肯定會感到迷惑不解,他們很自然地會提出這樣的問
題: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詞+動詞+形容詞+了”,為什么在意義表達上會不一樣?作為一個對外
漢語教學的老師,如果沒有句法構造層次性的觀念和層次分析的知識,將很難回答外國學生提出的上述問題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構造層次性的觀念和層次分析的知識,就比較容易解釋清楚上面所提出的問題。那就
是這些表面看來相同的句子之所以會表示不同的意義,原因就在于內部詞語組合情況不同。只要對例(1)
—(3)分別稍作層次分析,它們的不同就可以顯出來,請看:
表示A義表示B義
(1)衣服晾干了(2)坑兒挖淺了
——————————
——————
————
(3)頭發剪短了頭發剪短了
——————————
——————
————
很明顯,當表示A義時,動詞和形容詞先組合成述補結構,然后那個“動詞+形容詞”的述補結構再與
“了”組合;當表示B義時,則形容詞和后面的“了”先進行組合,然后“形容詞+了”作前面動詞的補語
。
總之,作為一個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員,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和語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學生感
到困惑的語法現象講深講透,解釋清楚。
二
這里想介紹一種新的語法理論——配價語法理論。其實這種語法理論也并不新了,不過在對外漢語教學
中,似還未運用這種語法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說,也可以說這種語法理論還是新的。
配價語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國語言學家特思尼耶爾(LucienTesniere,亦翻譯為特尼耶爾、泰尼耶爾、
特斯尼埃)提出來的。他于1953年出版的《結構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
,就使用了“配價”這一概念;1959年問世的《結構句法基礎》(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
則標志著配價語法論的形成。
“價”(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漢語亦稱“配價”“向”)這一術語借自
化學。化學中提出“價”(亦稱“原子價”,或稱“化合價”)的概念為的是說明在分子結構中各元素原子
數目間的比例關系。取氫原子為一價,某種元素的一個原子能和多少個氫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換多少個氫
原子,那么該元素就是多少價。如水分子式(H[,2]O)中一個氧原子總是跟兩個氫原子化合,所以氧
的原子價是二價。當初特思尼耶爾在語法學中引進“價”這個概念,為的是說明一個動詞能支配多少個名詞
詞組(稱為“行動元”)。動詞的價就決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動元的數目。動詞可比作帶鉤的原子,它能鉤住
(即支配)幾個行動元,那它就是幾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動元,那它就是零價動詞(漢語
中的“地震、刮風”就是零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一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一價動詞(漢語中的“病
、醉、休息、咳嗽、游泳”等就是一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兩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二價動詞(漢語
中的“愛、采、參觀、討論”等就是二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三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三價動詞(漢
語中的“給、送、告訴、賠償”等就是三價動詞)。
當初特思尼耶爾只討論動詞的配價問題,現在已經進一步討論形容詞配價問題和名詞的配價問題。先說
形容詞。例如“美麗”(孔雀很美麗),它只能跟一個名詞詞組(孔雀)發生關聯,所以“美麗”是一價形
容詞;可是“熱情”(她對顧客很熱情),它可以關聯到兩個名詞詞組(“她”和“顧客”),所以“熱情
”是二價形容詞。現在說名詞。例如“大海”,不要求一定與一個名詞詞組發生關聯,所以它是零價名詞。
親屬稱謂名詞(如“弟弟”),一定要與另一個指人的名詞發生關聯(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是一價
名詞。可是像“意見”則又是一種情況。“意見”要求有兩個名詞詞組與它關聯——一個是持意見者,一個
是意見針對者(如“他對今年考試提意見”“他對今年考試的意見”里的“他”和“今年考試”就是名詞“
意見”所關連的兩個名詞詞組)。所以“意見”是二價名詞。
從世界范圍看,德國在配價語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期,德國(當時不論是東德
和西德)德語語法學界開始引進配價語法理論,德語語法學者普遍感到,原先語法研究和語法教學中的許多
疑難問題,在運用配價理論后。就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德國的德語語法研究和德語教學中,配價語法理論
的影響日益擴大,出現了研究配價語法的。特別是在對外德語教學,都摒棄了傳統語法學體系,而普遍
采用配價語法理論;另外編寫出版了好幾部有影響的配價詞典;一時間產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價學者,如
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爾本(JohanneErben)、赫爾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歐(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國際語言學中有“配價
語法理論產生在法國,發展在德國”的說法。
在我國,最早引進配價概念的是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年發表的《“的”字結構和判斷句》[
①]一文中第一次運用配價概念解釋了“的”字結構的岐義現象(當時朱先生用的術語是“向”)。但是,
類似配價的觀念,四十年代就有了。1946年,呂叔湘先生在《從主語賓語的分別談國語句子的分析》[
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話:
細想起來,“施”和“受”本是對待之詞,嚴格說,無“受”也就無“施”,只有“系”。一個具體的
行為必須系屬于事物,或是只系屬于一個事物,或是同時系屬于兩個或三個事物。系屬于兩個或三個事物的
時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別;只系屬于一個事物的時候,我們只覺得這么一個動作和這么一件事物有關系,
施和受的分別根本就不大清楚。……
呂先生在這段話后加了一個注:
照這里看法,動詞的“及物、不及物”,“自動、他動”,“內動、外動”等名稱皆不甚妥當,因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頭有有無之分,凡動詞皆有施事”這樣的觀念。照這里看法,動詞可分“雙系”與“單
系”,雙系的是積極性動詞(activeverb),單系的是中性動詞(neuterverb)。
文中所說的“系”,就大致相當于特思尼耶爾所說的“關聯”(connexion);注中所說的“雙系”與“
單系”就大致相當于我們現在所說的“二價”和“一價”(或“單價”)。可惜呂先生這個觀念和思想,呂
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來都沒有引發,沒有進一步論述和運用,鮮為人知。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國有關配價問
題的研究與討論主要是從國外借鑒來的。
配價語法理論引入我國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國語法學界的廣泛興趣和重視。繼熙先生之后,張斌、
吳為章、范曉、廖秋忠、劉丹青、袁毓林、張國憲、譚景春、王玲玲、沈陽和陸儉明等學者先后發表文章,
或深入探討配價理論,或運用配價理論來觀察、分析一些漢語語法現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
我們從國外引進一種新的語言學理論主要是為了促進漢語的研究與教學。從這十多年來的研究情況看,
配價語法理論在解釋某些漢語語法現象方面確實能提供一種新的分析角度。我認為,配價語法理論對于對外
漢語教學無疑是有幫助的。下面不妨舉些實例來作說明。
漢語語法學界對于“的”字結構已經討論得很多,對于由動詞性詞語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結構(
下面記為“VP+的”),以往的語法論著也曾作過如下較為詳細的描寫:
一、“VP+的”指稱V的施事。條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現。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經走了。
會修理錄音機的就他一個人。
我們這里抽雪茄煙的不多。
送你書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指稱V的受事。條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現。例如:
吃的已經準備好了。
他把沒有做好的也拿來了。
我買的是永久牌自行車。
借圖書館的都已經還了。
三、“VP+的”指稱V的與事。條件是與事不在VP中出現,或者與事以第三人稱代詞的形式在VP
中出現。例如:
我送過書的請留下來。
我給他書的叫張三。
你送他們書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指稱V的工具。這有四種情況: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帶工具賓語為條件。例如:
抽的是煙斗。(抽煙斗)
我洗的是涼水。(我洗涼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語為條件。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這支筆是(我)畫畫的。
(這支筆(我)畫畫)
我自己做了個舀水的。
(這個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來+V+(NP)”(V如果是單音節動詞,后面一定要帶上NP)。例如:
用(它)來舀水的是那個瓢。
(*用(它)來舀的是那個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來炸油條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來炸的)
那鐵錘是用(它)來鍛煉身體的。
(那鐵錘是用(它)來鍛煉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單音節動詞,后面一定要帶上NP)。例如:
熬藥用的擱在柜子里。
(*熬用的擱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種尺是測量地形用的。
(那種尺是測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個單個的動詞,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會有岐義。例如“吃的”這個“的”字
結構就有岐義——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舉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買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進配價理論之前一般對由動詞性詞語加“的”構成的“的”字結構的認識。以上認識應該
說是符合語言事實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媽媽做的”等,能作主、賓語,能單獨指稱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舉手。[作主語,指稱施事]
我吃媽媽做的。[作賓語,指稱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張三參觀展覽會的”,不能作主、賓語,而且不能單獨指稱事
物,例如我們不能說:
*唐山是地震的。[作賓語]
*張三參觀展覽會的是昨天。[作主語]
這種“的”字結構只能作定語,例如:
這里是地震的中心。[作定語]
張三參觀展覽會的時間還沒有定。[作定語]這是為什么?
B.以往的論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義,如“吃的”,可以指稱“吃”的施事(如“吃的舉
手”),也可以指稱“吃”的受事(如“買些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義,如“我
給張三的”就沒有岐義,它只能指稱“給”的受事(所給的事物,如“我給張三的是書”)。那么什么情況
下會有岐義,什么情況下不會有岐義呢?
C.當“VP+的”作名詞的定語時,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結構,有的其中心語可以省去,有的則不行,
例如:
a.他駕駛的車是奔茨車。
(他駕駛的是奔茨車)
b.他駕駛的技術很好。
(*他駕駛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兒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時間不能太長。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長)
這又是為什么?
運用配價理論,就能比較好地回答這些問題,而且會解釋得比較清楚而又深刻。要知道,“VP+的”
能不能作主、賓語,“VP+的”會不會產生岐義,這決定于以下兩點:
(一)V的配價數,即V屬于幾價動詞。從配價的角度看,現代漢語里的動詞,可分為四類:
1.不強制要求與某個行動元關聯的,這大多是反映自然現象的動詞,這類動詞我們就稱它為零價動詞
,記為V[0]。例如:
地震、刮風、下雨、下雪……
2.強制要求與一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一價動詞,記為V[1]。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強制要求與兩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二價動詞,記為V[2]。例如:
愛、采、參觀、討論、改良……
4.強制要求與三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三價動詞,記為V[3]。例如:
給、送、告訴、退還、賠償……
(二)V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的個數,即V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幾個。
根據以上(一)、(二)兩點,就能說清楚什么樣的“VP+的”能作主、賓語,什么樣的“VP+的
”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什么樣的“VP+的”會有岐義。具體如下:
1.由零價動詞構成的“V[0]+的”,不能單獨用來指稱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沒有強制性行動元。
在語法上,這種“的”字結構(如“地震的”)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如“地震的時候”)。
2.由一價動詞構成的“V[1]+的”,能作主、賓語,能單獨用來指稱事物,它所指稱的就是V[
1]所關聯的那個行動元。由于V[1]只能關聯一個行動元,所以這種“的”字結構不會有岐義。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這個“的”字結構在這里是作主語,指稱“游泳”的施事。這個“的”字結構沒有岐義
。
如果V[1]關聯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也就不能再單獨指稱事物,而且這
種“的”字結構在語法上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例如:
我們游泳的時間是下午4—5點。
“我們游泳的”在這里是作定語,它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3.由二價動詞V[2]所構成的“的”字結構,如果V[2]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都不在VP中出現
,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可以作主、賓語,可以指稱事物,但有岐義。舉例來說,“參觀”是二價動詞,
它關聯兩個行動元,一個是“參觀”的施事,一個是“參觀”的受事。在“參觀的”這個“的”字結構里,
“參觀”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一個也沒有出現。因此,“參觀的”可以作作主、賓語,可以指稱事物,會產
生岐義。例如:
參觀的到左邊排隊。
[“參觀的”作主語,指稱施事]
參觀的是工業展覽會。
[“參觀的”作主語,指稱受事]
如果VP中V[2]所關聯的行動元只出現一個,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仍可以作主、賓語,仍
可以單獨指稱事物(指稱另一個行動元),但不會有岐義。例如:
參觀展覽會的是北大學生。[作主語]上例“參觀”關聯的一個行動元(“參觀”的受事“展覽會”)
已在VP中出現,所以“參觀展覽會的”這一“的”字結構就只能指稱另一個行動元(“參觀”的施事),
沒有岐義。再如:
張三參觀的是工業展覽會。[作主語]
上例“參觀”關聯的一個行動元(“參觀”的施事“張三”)已在VP中出現,所以“張三參觀的”這
一“的”字結構就只能指稱另一個行動元(“參觀”的受事),也沒有岐義。
如果V[2]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在語法上就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試以“張三參觀工業展覽會的”為例,“參觀”的施事(張三
)和受事(工業展覽會)都在VP中出現了,所以這個“的”字結構不能單獨指稱事物,不能作主、賓語,
只能作定語(張三參觀工業展覽會的時候)。
4.由三價動詞V[3]所構成的“的”字結構,如果V[3]所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不在VP中出現
,或者在VP中只出現其中一個行動元,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可以作主、賓語,可以單獨指稱事物,但
是有岐義。這與二價動詞的情況相仿。試以“不給的”(“給”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沒在VP中出現)為例
:
不給的舉手。[作主語,指稱施事]
張經理我是不給的。
[作賓語,指稱與事——張經理]
不給的是英漢詞典。
[作主語,指稱受事——英漢詞典]
再以“我給的”(“給”的施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我給的是張經理。
[作主語,指稱與事——張經理]
我給的是些衣服。
[作主語,指稱受事——衣服]
再以“給學校的”(“給”的與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給學校的只有周經理一個人。
[作主語,指稱施事——周經理]
給學校的我已經準備好了。
[作主語,指稱受事]
再以“給雞蛋的”(“給”的受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給雞蛋的請馬上來把雞蛋領走。
[作主語,指稱與事]
給雞蛋的不是我。
[作主語,指稱施事]
如果VP中出現V[3]關聯的兩個行動元,而由于V[3]能關聯三個論元,所以由此構成的“的”
字結構仍可以作主、賓語,仍可以單獨指稱事物(指稱另一個行動元),但不會有岐義。例如:
我給張三的是雞蛋。
[作主語,指稱受事]
給張三雞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語,指稱施事]
我給雞蛋的就是那個人。
[作主語,指稱與事——那個人]
如果V[3]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一般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就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例如“我給張三雞蛋的”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在語法上就只能作定語,
因為“給”關聯的三個行動元(“給”的施事、與事和受事)
中心語是V的行動元
開車的人開車的
他吃的蘋果他吃的
擴大招生名額的學校擴大招生名額的
群眾擁護的干部群眾擁護的
顯然,用配價理論來觀察說明由動詞性詞語都在VP中出現了。請看:
我給張三雞蛋的時候,老李在場。
上面用了“一般”這個字眼兒,所以要說“一般”,因為有特殊的情況。那就是當與事由第三人稱代詞
表示時,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雖然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了,但是還是可以作主、賓語,還
是可以指稱事物,不過只限于指稱與事。例如:
我給他雞蛋的是那個人。
現在,說一說為什么當“VP+的”作名詞的定語時,由此形成的偏正結構,有的其中心語可以省去,
有的則不行。這個問題也是用配價理論來解釋比較清楚。現在我們把由“VP+的”作名詞定語所構成的偏
正結構記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個行動元,即NP是V的一個配價成分,那么這個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
一個行動元,即NP不是V的一個配價成分,那么這個NP不可以省去。例如“不游泳的學生”,其中心語
“學生”是動詞“游泳”的行動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語“學生”可以省去。如“不游泳的學
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說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語“理由”就不能省
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會兒告訴你”就不能說成“*不游泳的待會兒告訴你”,原因就在于作為中心語的
“理由”不是動詞“游泳”的行動元。再看下面的實例:
中心語不是V的行動元
開車的技術≠開車的
他吃的時候≠他吃的
擴大招生名額的問題≠擴大招生名額的
群眾擁護的原因≠群眾擁護的
加“的”構成的“的”字結構,就更容易把問題說深說透,也更容易讓人理解。總之,配價理論有助于
漢語語法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對外漢語語法教學。
下面再舉一個實例——關于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問題。
由介詞“對(于)”組成的介詞結構加“的”后可以作名詞的定語,例如:
對(于)考試的意見
對(于)身體的害處
對(于)祖國的感情
關于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定語的問題,以往的語法論著已有所論及,有的已觀察得比
較細。譬如,指出不能修飾單音節名詞,例如:
*對(于)黑社會的仇(比較:對(于)黑社會的仇恨)
*對(于)家鄉的情(比較:對(于)家鄉的感情)
所修飾的名詞也不能是具體名詞,請看:
*對(于)《紅樓夢》的論文
*對(于)農村情況的影片
雖然作了上述的描寫,而且這種描寫也是正確的,但是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留學生根據這些描寫,仍然
會說出不合漢語習慣的話來。例如:
*他談了一些對(于)家庭的話題(所修飾的是非單音節名詞,是抽象名詞)
*他介紹了對(于)外交工作的原則(所修飾的是非單音節名詞,是抽象名詞)
這是為什么呢?從配價理論的角度來觀察,問題就變得清楚了。
前面說過,名詞也有配價問題。名詞的配價表現為該名詞要求與另外的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不
要求與另外的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零價名詞,如“大海、天空、空氣”等;
如果只要求與一個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一價名詞,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爺爺、姑父”等親屬稱謂名詞,“質量、脾氣、價格”等屬性名詞,“腳、手、鍋蓋、抽屜”等部件
名詞,等等;如果要求與兩個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二價名詞,如“意見、興
趣、態度、害處”等。還沒有發現有三價名詞。
最近李小榮運用配價語法理論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她不僅正確地
指出了能受介詞結構“對(于)……”(加“的”)修飾的名詞只限于二價名詞,而且對能受介詞結構“對
于……”修飾的二價名詞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類。她分了以下幾類:[③]
1.情感、態度類,如“感情、興趣、信心、靈感、感覺、反應、戒心、敵意、熱情、好感、態度”等
。
2.見解、論點類,如“看法、見解、偏見、結論、印象、意見、感想、觀點、說法”等。
3.作用、效果類,如“作用、效果、意義、責任、吸引力、解釋力、洞察力、好處、害處、益處”等
。
4.方針、政策類,如“方針、政策”。
下面試以“情感、態度類”名詞受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修飾的情況為例,說明這類
名詞確實都屬于二價名詞。
“情感、態度類”名詞,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動物對人或事物的感情、態度的。它們的兩個配項分別是“
情感、態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態度所針對者”。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修飾這類名詞
時,介詞“對(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態度所針對者”。例如:
(1)(他們)對(于)祖國的感情
(2)(人們)對(于)旅游的興趣
(3)(人們)對(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對(于)藝術的靈感
(5)(群眾)對(于)這件事的反應
例(1)名詞“感情”就有兩個配項,一個是感情的持有者“他們”,另一個是感情所針對者“祖國”
。介詞“對(于)”就引出感情所針對者“祖國”。余者類推。
有時,介詞結構“對(于)……”帶“的”出現在名詞前所形成的結構會有岐義,例如:“對校長的意
見”,就可以有A、B兩種理解:
A.對校長的意見
12
1—2“定—中”偏正結構
B.對校長的意見
12
1—2介詞結構
很清楚,A和B內部層次構造不同,意思當然也不一樣。這種岐義現象也是用配價語法理論來解釋才比
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當介詞“對(于)”的賓語成分在語義上可以任意地理解為“的”字后面的那個二價
名詞的任何一個配項時,那么整個結構就會有岐義。
顯然,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當給學生講授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定語的問題時,如
果能注入配價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國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
定語的用法。
下面再舉一個實例——關于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形容詞。
形容詞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
對顧客很熱情|對學生很嚴|對這一帶很熟|對工作很負責
關于這一點,有關論著早就談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詞都能夠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詞能夠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形容詞有什
么特點?這種形容詞的語義配項是怎么樣的?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詞都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的,像“大、紅、深、漂亮、干凈、聰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我們絕不說:
*對這個蘋果大|*對這件衣服很漂亮|*他對計算機很聰明
那么什么樣的形容詞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呢?引入配價理論能比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上面說過,形容詞也有配價問題。在語義上要求必須有一個配項與之配搭的形容詞,我們稱之為一價形
容詞;在語義上要求必須有兩個配項與之配搭的形容詞,我們就稱之為二價形容詞。我們看到,能受介詞結
構“對……”修飾的正是二價形容詞。上面所說的“大、紅、深、漂亮、干凈、聰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詞結構“對……”的修飾,就因為這些形容詞都是一價形容詞;而前面舉的“對顧客很熱情|對學生很嚴|
對這一帶很熟|對工作很負責”這些實例里的形容詞“熱情、嚴、熟、負責”都是二價形容詞。
如果設A[2]為二價形容詞,設X和Y為二價形容詞所配搭的兩個配項,那么二價形容詞的語義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XY
或表示為:
A[2](X,Y)
對二價形容詞來說,X是主體,Y是對象,因此二價形容詞的基本語義表述式為:[④]
A[2][某人/某事/某物對某人/某事/某物]
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二價形容詞,根據其具體意義的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A[2]1情感態度類,如:“氣憤、恐懼、麻木、生氣、友好、熱情、友善、熱心、冷淡、客氣
……”。例如:
大家對腐敗現象很氣憤
他對什么事情都很麻木
他們對我們很友好
張三對人很熱情
那狼狗對她特別友善
老板對他很客氣
2.A[2]2經驗認知類,如:“內行、在行、精、精通、熟、熟悉……”。例如:
他對炒股票很內行
張三對修摩托車最在行了
他對電視機很精(通)
李老頭對這條山路很熟(悉)
3.A[2]3有用無益類,如:“有用、有害、有利、有益、無用、無益……”。例如:
這個人對我們有用
抽煙對身體有害
形勢對我們有利
有的形容詞能表示多種意思,它的價也會因意義不同而有所不同。舉例來說,作為形容詞“熟”,起碼
有三個意義:[⑤]
(1)植物的果實等完全長成。如:“西瓜已經熟了。”
(2)(食物)加熱到可以食用的程度。如:“飯熟了。”
(3)因常見常用而知道得很清楚。如:“這條路我很熟。”
義項(1)、(2)的“熟”在語義上都只跟一個配項發生聯系,所以都屬于一價形容詞;而義項(3
)的“熟”在語義上就要求有兩個配項與它聯系,所以它是二價形容詞。因為它是二價形容詞,所以它可以
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
他對這一帶地形很熟
他對這條山路很熟
而義項(1)、(2)的“熟”就不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
很清楚,如果我們具備配價語法理論的知識,能運用配價語法理論的分析思路來說明形容詞受介詞結構
“對……”修飾的情況,也無疑有助于對外漢語語法教學。
四
最后,我還想重復一下文章開頭所說的話,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不宜大講語法,更不能大講語法理論,
但是,這不等于說,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可以不關心語法,可以不學習語法理論。事實告訴我們,對外
漢語教學的老師懂得語法,學習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將大大有助于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質量。我認為,配
價語法理論就很值得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學習、了解,這種語法理論會幫你進一步打開思路,幫助你解
釋一些其他語法理論所難以解釋或難以說清楚的語法現象。
附注:
①載《中國語文》1978年第1、2期;又見熙著《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商務印書館,198
0年。
②見《漢語語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6年,北京。
③參見李小榮《從配價角度考察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見《配價理論與漢語配價語法
研究》(即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④參見張國憲《論雙價形容詞》,見沈陽、鄭定歐主編《現代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5年。
⑤據《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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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榮從配價角度考察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見《配價理論與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即
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沈陽、鄭定歐(1995)現代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簡介
序
奉獻給讀者的這部《法哲學論》,絕非出自一時的心血來潮。毋寧說,它是我們適應現代法律科學、尤其是理論法學發展的迫切需要,經過長期的思考和探究而積累起來的成果。本書被列為"國家人文科學研究基金項目"。
當下,世界正處于20世紀和21世紀的交接時期。回顧已經過去的百年來的歷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如同其他科學一樣,法學是沿著兩個相輔相成的方向進展的:一是各學科之間相互滲透的強化。如法學與社會學的結合產生法社會學,法學與經濟學的結合產生法經濟學(經濟學法學);而法學與哲學結合的嘗試,則是更為久遠的事實了。二是科學部門的分化越來越細致。如古已有之的法理論(理論法學),除了法哲學和法社會學之外,還解析出法學學、法史學等等。至于部門法學(應用法學),這種滲透與分化則更為顯著。如民法學與行政法學的結合產生經濟法學,刑法學分化出犯罪學、刑罰學、獄政學等,并且已經獲得學界廣泛的認同。法學的這種演變不是偶然現象,它同現時社會的疾速前進的步伐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社會狀況的復雜化的實際需要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規律性。面對這種科學發展之大勢,我們深感到法哲學的建設確實是落伍了。對于法哲學而言,既沒有完成法學與哲學的密切結合和相互滲透,更沒有使之從理論法學中真正分化出來而形成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實際情況是,法哲學要么流于一種令人敬而遠之的空洞的術語,要么同實證法律科學的法理學甚至法社會學混為一談。察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認清法哲學的特定研究對象,即法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而恰恰這個特定對象,決定著法哲學在整個法學體系,包括理論法學體系中處于理論基礎的重要地位。我們之所以打算寫一本較為系統的法哲學的書,就是基于法律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對于法哲學的重要性的嚴肅認真的思考。
對于我們來說,撰寫一部法哲學的專著是難度極大的。為此,我們不能不進行長期的理論準備和一點一滴積累創作的經驗和成果。在我本人方面,探討經典作家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與李光燦老前輩合編,法律出版社 1991年出版),《列寧法律思想史》(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探討西方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訂版)》兩卷本(與谷春德教授合著,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出版),《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論》(縱向的學派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當代西方理論法學研究》(橫向的課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黑格爾法律思想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89年出版);探討中國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現論法學原理》(與公丕祥教授合編,安徽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國和西方法律思想比較研究》(收入《架起法系之間的橋梁》,蘇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第一次有勇氣公開發表自己關于法哲學整體性看法的論文是《法哲學體系論綱》(載《中外法學》 1992年第4期)。此外,還發表了一批其他相關的學術論文。本書的另一位主編即西南政法大學的文正邦教授,對于法哲學的探討是頗受學界矚目的。據我所悉,自改革開放以來,他在報紙雜志上撰寫的、直接闡發法哲學的論文不下數十篇。在他編著的書和主編的《外國法學研究》期刊上,也廣泛地涉及法哲學問題。我從他那里受益匪淺。再者,讀者從《法哲學論》的作者名單中可以知道,我先后帶培的博士研究生們對該書的貢獻也很值得稱道。本著師生互學、教學相長的精神,我與他們彼此之間就法哲學的基本原理進行了多年的鍥而不舍和反復的切磋,其中所形成的部分見解亦凝集于書中。這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從《法哲學論》寫作提綱的擬定到清樣的校對,王振東副教授都耗費了許多精力。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熊成乾編審、張玉梅副編審,不僅在編書技術上給予我們精心和周到的幫助,而且又同我們一起就書中某些理論表述進行了有益的、啟發性的商討。我們向他們表示深切的謝意。
雖然《法哲學論》的付梓使我們受到一定的鼓勵,但我們絕不把它當作什么重要的成就,更不敢妄稱其中構筑了什么法哲學的理論體系,頂多只能說是我們在探索法哲學奧秘過程中的一個初步的記錄。我們深知自己才疏學淺,法哲學研究的征途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有鑒于此,我們坦率地承認,書中的不成熟之處、欠當之處乃至錯誤之處,很可能比比皆是。我們懇切地希望學界同仁和廣大讀者無保留地提出批評。
呂世倫
1999年 2月于中國人民大學
引 言
馬克思曾經指出,理論只要徹底,就能掌握群眾。而所謂徹底,就是觸及事物的根本。恩格斯也說過,哲學是時代精神的精華,一個民族如果缺少理論思維(即哲理思維),既不可能站在時代的前列,也不可能躍居文明的頂峰。開展法哲學的研究,有助于我們堅持法學理論的徹底性和科學性,有助于培養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理論思維。因為法哲學是關于法學世界觀及其方法論的理論體系,是人類關于法的理論思維的結晶。它賦予我們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遠矚的視野去探究法的根蒂和普遍性,體悟和追尋其中所蘊含的時代精神。開展法哲學研究,還可以使我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經驗得以用法學唯物論和法學辯證法的科學體系武裝起來,為法律工作者學習、掌握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鋪路搭橋,開辟廣闊天地,避免犯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錯誤,有效地提高我們的思維能力和工作能力。顯然,這些對于我國法學理論和法制建設的深化、發展和走向現代化,無疑具有深遠的意義。
許多復雜的法理問題,若深入探究下去往往就是哲學問題;法律實踐的指導原則和所遇到的疑難問題,歸根到底也涉及到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各個部門法學理論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突破和創新,亦都有賴于相關的法哲學方法和理論之功力。因此,為了開創我國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制建設的新局面,躍上新臺階,法哲學的研究和發展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特別是值此世紀之交和即將跨入21世紀之際,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在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地發展和全面進步,更需要強化和高揚法學的科學理性力量和功能,以正確規劃和順利實施我國法制發展戰略,總結和吸取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寶貴經驗和智慧,實現法制現代化和法學現代化,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和法學而努力,這些都離不開法哲學的研究和發展。
然而,法哲學的內容和體系博大精深,開展法哲學的研究所涉及的問題和領域不僅極其深廣,而且是異常復雜的。既不能圖朝夕之功,求立竿見影之效,也不能企望有坦途和捷徑,更不會有既定的方式和固定的模式以供達到絕對真理的體系。它乃是一個不斷地學習、借鑒、探索、創造的過程。
整體造價應考慮低成本,適應實習經費的投入。例如啞鈴的成本為70元左右,學校按成本價賣給愿意購買的學生,節約實習成本。加工安全性加工前了解安全操作規程,加工中能安全操作。學生能夠按照工廠的生產模式進行安全實習。
2一體化教學產品
圖1為回轉類零件結構桌虎鉗,該產品的零件絕大多數為回轉類零件,適合車工在車床上進行加工。具體的車工加工技能有:車軸類零件;車螺紋;車端面槽;鉆孔;車孔;攻螺紋;套螺紋;在四爪單動卡盤上加工復雜零件。鉗工加工技能有:劃線;鉆孔;攻螺紋;銼削;鋸削;車工加工技能有:車軸類零件;車成形面;車螺紋;滾花;車孔。
3一體化教學產品的具體應用
我院以回轉類零件結構桌虎鉗做為機加專業的典型工作任務,由教師展示該教學產品,講解該產品的用途及加工時所用到的專業技能,讓學生對該專業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增加好奇心。具體實施1)資訊教師下達工件任務書,學生進行相關資料查詢,分組討論。2)計劃學生制定加工方案。3)決策教師對加工方案進行點評,學生確定最終正確加工方案。(1)步驟一①加工前按操作規程進行機床、預熱等準備工作。②按操作規程加工零件前首先檢查各手柄的原始位置是否正常及各進給方向的停止擋鐵是否在限位柱范圍內,是否牢靠。請查閱資料,寫出還應做哪些準備工作。(2)步驟二根據圖紙尺寸要求對固定鉗體進行粗加工(3)步驟三固定鉗體的精加工加工完畢后,按照圖樣要求進行自檢,正確放置零件,并進行產品交接確認;按照國家環保相關規定和車間要求,整理現場,正確處置廢油液等廢棄物;按車間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4)實施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示范加工,學生分組進行加工。5)檢查工件加工后,學生做到自檢和互檢。6)評價教師進行工件檢驗,并對該小組及成員進行評價。
4一體化教學產品對教學產生的意義和作用
(一)檔案袋(portfolio)評價起源
最初使用檔案袋管理形式的是歐美的畫家和攝影師,他們有選擇地收集自己的作品向委托人展示。檔案袋的提供者同時也是檔案袋所收集作品的創作者。在學習效果管理中引入這種評價方法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學生通過計劃和反思學習過程而構建起來的有關學習過程信息的系統收集,旨在促進學生學習質量的提高,故此,這種檔案袋可以稱為“學習過程檔案袋”。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檔案袋中應當選擇收集哪些信息資料,并無統一的標準。它可以包括各種資料,比如學習管理檔案袋中可以包括學期初的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結、課外自學資料、課堂互動過程記錄、期末成果以及就學習問題與教師溝通的信件等。而且,檔案袋不僅是學習材料的一個歸集,同時也應該是教師檢查教學效果、學生與他人分享自己學習方法的一個過程。
(二)檔案袋評價的基本思路
檔案袋評價法作為一種全新的教學管理方式,在為教師提供了一種創新性的教學評價手段的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一種更加有效的語言學習方法,評價的重點由重“量”轉向了重“質”;既重視學生學習成果也重視學習過程。基于應用能力培養的專業英語教學注重的是學生通過這門課程的學習,就業之后能干什么,因此,每個學生檔案袋的構建都是圍繞這一思路展開,由每位學生自行構建自己的學習管理檔案袋,期末交由任課教師評價成績。檔案袋在英語教學中的引入,使教學活動突破了課堂的限制,自主學習有了更新的意義。同時,在檔案袋評價法實施的整個過程中,教師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從檔案袋的創建,到內容資料的充實,以及最后的成績評定,教師的指導示、范和建議不可或缺。
二、檔案袋評價法的具體實施
(一)檔案袋的類型
過程型檔案袋主要突出表現的是創作者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或學習成果,從而達到了解該創作者在這段時期內的具體發展情況。作品型檔案袋就是要集中表現出創作者為滿足外界需求而開發的特定信息資料的匯集,目的在于表明該創作者達到了一定的實際水平,可用以獲得資格證書或某種獎項;而展示型檔案袋則是創作者個人最佳作品的歸集,據此可以給予創作者一定時期內發展情況的一個總結性評價。這三種檔案袋的構建原則都是在計劃和總結的基礎上收集過程中的不同信息資料,不同之處在于檔案袋的目的、所收集資料的類型以及收集這些資料的具體方法等。需要強調的是,大部分檔案袋的歸類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通常是幾種類型的相互結合。從上述關于檔案袋類型的闡述中可以發現構建檔案袋的過程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同的提交對象以及創作者不同的具體情況都會使檔案袋的構建過程有所差異。但萬變不離其宗,檔案袋的構建都服務于一定的目的,構建之前需要進行精心的設計。在專業英語的教學中,由于我們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學習質量的提升,強調學習過程的重要性,因此主要可以按過程型檔案袋來進行具體的構建。
(二)檔案袋評定法的設計與實施
在學期初開始構建檔案袋,向學生解釋檔案袋評價方法,將檔案袋的構建與教學過程緊密結合,要求教師與學生同步構建教學檔案袋,整個構建過程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在學期初告知學生本學期的教學規劃和學習內容。
教學規劃由教師撰寫,并放入教師教學檔案袋中。根據以下教學內容要求學生結合自己的學習目標和能力水平撰寫出本學期學習計劃,將學習計劃放入自己的學習評價檔案袋中。工商管理專業英語的學習內容包括(1)書面教材和課外閱讀資料(雷涯鄰,JohnAParnell.工商管理英語.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傅偉良.英文經濟報刊精讀.石油工業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教材的學習主要通過課堂講解完成,課外閱讀資料的學習由教師每周指定閱讀文章學生課后完成。(2)課外聽力練習,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聽力水平自行選擇聽力材料,推薦CCTV-2的經濟新聞和CCTV-9英語新聞。(3)課堂演講(Oralpractice),按照學號輪流進行,每次課兩位同學進行演講,演講內容不做限定,其余同學要求認真聆聽,并提出問題。
2.要求學生將每周的學習活動資料放入檔案袋。
具體包括:對書面教材每周一個教學單元的學結(summary)(此學結教師也要自行撰寫并放入教學檔案袋);每周所選聽力資料或聽力練習記錄一次;每周輪流做演講(oralpractice)的同學所用的演講材料。
3.撰寫期末總結,放入檔案袋。
學習期末,引導學生根據自己學期初所制定的學習計劃,結合一學期的學習情況進行撰寫期末總結,內容應包括本學期學到的主要知識和取得的進步,以及學習過程中的欠缺和不足。此總結要求教師與學生同步撰寫,并放入各自檔案袋中。
4.根據所構建檔案內容的完整性和學習目標實現程度來評。
期末由教師制定檔案袋評價標準,并進行成績評定。由于對學習目標的實現程度的評定具有一定主觀性,因此最終成績的評價以檔案袋內容的完整性為主。在檔案袋的構建過程中,學生除了放入教師所要求的學習資料和學習成果之外,也可將學習過程與教師和同學互動的學習心得體會加入,以備日后的查閱和學習,同時也可體現出檔案袋的個體創新之處。需要強調的是,每個學生的學習目標和計劃不盡相同,有些學生的學習目的是繼續深造,有些學生的學習目的是畢業就業;同時,每個學生的學習水平不盡相同;因此,在學期初進行學習計劃的撰寫時,教師應引導學生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教學內容制定出其實可行的學習計劃。教師也應針對學生不同的學習目的和學習計劃為其布置恰當的書面作業(在指定閱讀材料時可以有針對性的給予不同學生不同的閱讀文章),并在考核時一并考慮學習目標的實現情況給予成績評定。
三、結束語
對于當前社會的現實,其實與中國幾千年的社會變遷、歷史發展、文化氣息特點等哲理體系因素密不可分,更與在那長時間處于生產力相對低下,科技科研都十分匱乏的現實社會落后息息相關。在中國的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無論其怎樣改朝換代,孔孟之儒,老莊之道,諸子百家的哲理與思想貫穿其中,影響至今。尤以儒理之風更盛。囊括概之,中國哲學思想我認為更貼近于入世之說。在那個信息閉塞,交通不便,在相對缺少物資的農耕經濟社會時代,普通大眾更加注重于人倫與世務,在哲人世賢的思想與價值體系中關注更多的是社會而非宇宙。人們談得更多的是政治,講得更多的是道德,行得更多的是仁義禮智信。普通平凡之人熱心于人倫日用,文達賢士更多傾注于禮義堯賢。古時的國人他們順應自然,遵從自然,人們更多的是停留于現象的總結,而缺少深入的系統研究。人們沉于其自然淳樸天真之中,很容易滿足。他們不想變化,也無從想象變化(相對西方而言)。
在古時的中國曾經也有不少著名的創造發明,甚至更優于且領先于西方,但我們常常看到,他們不是受到鼓勵,使這些創造發明推而廣之,反而認為與世俗相悖,被認為是有違于人倫,被當成是異端邪說,從而導致在應用過程中受到阻撓甚至處罰。千百年來形成的中庸思想又致使古人缺少西方那種敢于用科學與宗教神治進行抗爭的精神。因而在那漫長的歷史長河里,科學技術發展非常緩慢,自給自足的農耕社會形態,以致于物資的相對稀少而平均。當然也受制于君臣之禮,王宮達貴們的物欲橫流為世人之遙不可及。所以孔子曰:智者樂水,仁者樂山。所以在科技并不發達的情況之下,在那個時代即使沒有完備的制度體系,絕大多數人們都能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守綱常,更守得住道德的約束與底線,都能有良知的自我堅守與反省。中國近代,受制于自身千年封建思想桎梏,閉關自守,思想僵化,系統性的科學研究一片空白,技術發展與經濟狀況都十分落后,導致備受西方的,屈于鄰國的滋擾和欺侮。人們為了日常的生活,基本的生存,他們膽小怕事,逆來順受,甘愿奴役,無心抗爭。在一段特殊的歷史環境里,甚至出現了君臣不分,夫妻可以反目,父子可以結仇等諸多違古之綱常今之道德的不正常社會形態,這種對知識的不尊重,對科技的不重視,對社會的無綱無常之世風,對整個中華民族和每個國人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對國人的精神世界和價值觀帶來極其巨大的沖擊,于至今天乃至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仍有深刻的影響。
近三十年來,隨著國門的打開,改革開放政策堅持不懈的執行,特別在經濟領域,科技領域不斷發展,使中國經濟步入調整發展和擴張階段,空前的發展速度和巨大的成就為世人所矚目。隨著信息互聯時代的來臨和知識經濟蓬勃發展,使國人壓抑多年的創新創造激情和對財富的渴望爆發與追求,使中國的經濟與科技發展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它的突然來到,使人們始料不及,讓人們對價值三觀與財富認知受到了無比巨大的沖擊。這種過度的財富聚集與過快過熱的經濟發展讓曾經飽受落后與苦難的民族與國人無所釋從。導致人們的價值觀與認知過度市場化、經濟化、功利化,面對倒在路邊的老人、摔倒的小孩,有無動于衷的,有擔心做了好事被訛的,因此出現了沒人敢扶,沒人敢施于援手,即使扶了、救了也要尋找證人證實自己的行為是救人而非肇事者,這些事例在各個城市中早已屢見不鮮。這是經濟快速發展之下,人們對財富過度狂熱和過快積聚而導致道德的淪喪,甚至人性的的泯滅。科學與技術發展催使了經濟的大發展,但與之配套滯后的社會制度、保障體系、監督體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使人們的價值認知形成了較大的反差。良知的喪失,信仰、誠與信的缺失造成了人們心態與思想的道德盲區。很多人為了成功,他們可以沒有原則,可以不擇手段,可以沒有底線。社會形態的不健康,人性的扭曲這總讓人感受到莫名失落與無奈。好在我們已開始有所覺解,正在樹立科學發展的觀念,反思當下社會之形態,反省當下人們之作為。喚不再犧牲環境、呼不再浪費資源,根除盲目大搞形象工程,打破GDP片面崇拜,倡導綠色經濟,低碳發展。建立人與社會,人與環境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過去,科學更多地是對自然現象的一種總結與歸納。時至今日,科學更多地去探索現象,去發現事物本質與內在的規律,更不斷加大對未知領域的研究與探索,以至于最終的是開發與利用。科技的發展與運用揭示了自然內部與外部大宇宙的本質,用實踐與行為詮釋真理。當前科技的綜合研究與開發利用前所未有,用科技去創造財富已是勢在必行,更是勢不可擋,而同時科技為我們揭示事物的本來面目提供依據。財富或許讓人心智有所變化,科技卻能使人回歸自然。人們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科學的管理方式去創造無限的財富,也可以擁有與支配的絕對權力。但真正使用的時間與精力總是有限的,沒有了科學與技術,社會的發展就會受到約束或停滯,在科學與技術不僅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更讓我們看到事物的本身,也使人明德知事,使我們的內心更加光明,使我們的認知與價值真正回歸人性的自然。在當今科學與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在當今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在當今這個大數據應用時代,對于當下的中國面對這樣一個突然突顯的特殊階段,是用文理引之?或以法律束之?給我們有太多的思考。王守仁在一段話中提到: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賅,原是一個天,只為私欲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如念念致良知,將此障礙窒塞,一齊去盡,則本體已復,便是天淵了。科技發現事物本質,本質使人了然于心。一個明德明世明了之人既覺解于已,更覺解于社會,其認知與價值觀必將超越自我,必然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也!
作者:周世海 單位: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學法學院三樓,全省法學本科自考論文答辯現場。
一個又一個的考生跟考官揮手告別,這場從早晨8時就開始的自考論文答辯,已經接近尾聲了。可一個特殊男子的到來,讓少數滯留現場的考生開始嗡嗡地交頭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幫我傳個話,告訴朱輝(化名)莫緊張。”首次見到自己的學生,論文指導老師何俊心里卻有些酸楚。畢竟,朱輝是他見過的、第一個從監獄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辯桌前的這個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從安徽宿州監獄出發了。
當天18時抵肥后,押載他的監獄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監獄,備戰第二天的全省自學論文答辯。用宿州監獄教育科警官孟曉亞的話說,朱輝是他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
服刑第二年他說:我要自學法律
緊張難免總是有一點的。
畢竟,從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開始,朱輝就開始為這一天做準備。
一連七年,每年兩次的統考,多次的自測模擬考……繁復的考試,讓38歲的他跟同一天走進考場的320多名考生一樣,心里多少還是有點緊張。
朱輝更明白,作為一個在高墻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個“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輕氣盛,他在馬鞍山市因故意傷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無期,服刑于宿州監獄。
在高墻內服刑的第二年,監獄領導得知他是大專學歷后,主動找他談話,表示只要他繼續學下去,監獄會盡全力幫助他。
領導和教導員的鼓勵讓朱輝看到了新生。已32歲的他頂住了一些獄友的冷眼,決定報考法學自考專本連讀。
“7年啊,等你學出來都四十好幾的人了,有意義嗎?”
“正是因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點變得沒意義,我要讓后半輩子充實起來!”朱輝用決心堵住了旁人的閑話。
憑著堅持和對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輝順利拿到了專科階段法學證書,他的腳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報考了本科階段法學自考課程。
七年彈指一揮間,已減刑三次的朱輝想起苦學的時光,微鎖的眉頭松開了,“跟其他考生一樣,我們都會考好的。”
對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為了這一天
朱輝的論文答辯題目是《論偵查詢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何俊介紹,朱輝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主要是他對這個問題有著更深刻的實踐認識。而他答辯的過程,也的確沒讓何俊失望。
10:40,經過3分鐘的簡要闡述后,三位考官針對論文內容,依次向朱輝提了三個問題,“請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鐘后再回答。”
十分鐘里,朱輝有時在本子上記著什么,有時又翻著論文查資料,一行行輕聲默念著。
“在偵查過程中,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第一:旁聽審問權利,第二:……”朱輝有條不紊的回答,讓考官頻頻點頭。
“他的論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認真,能結合自己獨特的視角和經歷來答題。”主考官——安大法學院副院長陳潔淼如此評價。
10:50,只用了10分鐘,朱輝準確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個問題。
考場外面 教導員比他還緊張
答辯后,朱輝長舒一口氣。他笑瞇了眼。接下來,考官組將在下午集體合議他的答辯成績。
在朱輝的身后,幾名宿州監獄教育科的警察,已經朝他走來:孟曉亞上前給朱輝遞了杯水,另一位輔導員伸手接過朱輝的論文和筆袋,扶他進場的那位監獄警察則微笑著跟他說著什么……
“朱輝是我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我們覺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曉亞說,每年這個時候,每個答辯現場,都是這樣的一幅場景——考生心里揣著緊張,導師心里揣著緊張,他們做“家長”的,心里同樣揣著緊張,可給對方的,卻只有笑臉,只有輕松。“在這一點上,朱輝跟今天答辯的300多名考生一樣,經歷了一場典型的答辯。”尤仁祥 蔡麗麗
本報記者 吳洋 文/攝
記者對話朱輝
為背單詞徹夜不睡
記者:自考這么多專業中,為何選擇法學專業?
朱輝: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為我是個法盲,我想我下半輩子不能再這么糊涂下去了,我選了法學,想知法,懂法。
記者:遇到最難考的一門功課是什么?
朱輝:英語,這門課我考了三次才過。30多歲的人學英語,記憶已經不像往常一樣好使了,為了背高中和大學的單詞,我有時背一個通宵。
記者:條件有限,你如何備考?
朱輝:監獄教育科的領導幫我從網上查資料,幫我借書。家人也很支持我,給我寄書。
干部考核評價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選人用人的關鍵環節。按照科學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干部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辦法是廣大干部群眾的強烈愿望,也是組織部門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觀活動中必須努力探索破解的難題。
建立一整套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綜合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體現現代管理理念,在內容上既要繼承又要創新,在方法上既要規范又要可行,在推行步驟上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筆者以為,當前需要從以下六個方面著力:
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考核評價的科學性
一方面,要精心設計考評內容。在內容設計上,緊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提煉出若干核心指標,同時根據不同地區的功能定位和區域發展格局的要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考核指標。另一方面,要細化考評指標。考評指標設置應堅持以下原則:全面系統原則。要全面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把“五大建設”統一起來,涵蓋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顧此失彼。突出重點原則。要抓住綜合性強、涵蓋面廣的主要指標,適當強化經濟指標,避免考核內容過于繁瑣、過于微觀。科學合理原則。要從實際出發,使指標設置與對干部的客觀要求和崗位職責相一致,盡力做到科學合理。客觀公正原則。要以客觀現實為依據,合理劃分單位的性質和類別,在指標設置和目標下達上有所區別和側重。可操作性原則。要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指標要便于分解、監控、考核和評價,明確具體,簡便易行。動態適用原則。要保持考核指標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要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補充和完善。
突出實績考核評價,提高考核評價的導向性
要將實績作為考核評價重點,引導干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工作和精力放在謀劃發展、推動發展、創造實實在在的政績上。要進一步創新實績考核手段。要通過有關方面提供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群眾評價意見,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現、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要正確分析干部實績。既看指標數據,又看群眾評價;既看發展速度,又看發展質量;既進行縱向比較,又適當進行橫向比較;既看客觀條件,又看主觀努力。要加強對實績考核工作的規范管理。要整合考核形式,對干部的考核只設置一套全面、綜合、以實績考核為主的考核體系,不再重復進行其他各種形式的考核檢查。要規范考核行為。干部實績考評應歸口到一個部門組織實施,形成一套規范的考評制度,對考評人員組成、程序、內容、標準、方式等相關內容作出明確要求。要規范考核時限。以干部任期為考核周期,在年度和屆中實行動態管理,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以不定期為主,讓干部在任期內集中精力辦實事,不惟考核而工作,避免干部追求“短期政績”。
改進考核評價方法,提高考核評價的真實性
要改進傳統考評辦法。要堅持走群眾路線,拓寬參評主體范圍,讓更多的“知情人”參與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和考察座談中來。要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要引入現代信息技術、量化技術,開發、應用考評軟件,快捷處理考評信息。運用科學的監測手段和調查統計技術,減少人工操作,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要強化綜合考評。要將有關方法進行靈活組合,實行綜合評價,對各個環節的考核結果進行全面分析,統籌考慮。通過分析、比較、印證,多層面、多角度考核干部、了解干部。要整合考評資源。要加強與紀檢、審計、統計等職能部門的聯系協作。要引進社會中介調查機構和新聞媒體等社會評價系統,采取民意調查、入戶調查、現場調查、隨機抽樣等多種形式,對干部進行評價和監督。要建立干部考核評價信息庫。要及時收集相關職能部門的專項工作評價意見,及時跟蹤考核干部在重大問題、重大事件中的表現,抓緊建立干部考核評價信息庫,為全面、歷史地評價干部奠定基礎。
加強考核評價隊伍建設,提高考核評價的準確性
重點是推進考評主體的專業化。一方面,要強化教育培訓,提升綜合素質。要根據干部工作的發展變化,按照考評主體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政策理論和業務能力培訓,使其能自覺運用的立場、觀點、方法去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能認真研究考評藝術,掌握基本技巧,去粗去精,去偽存真,全面正確評價干部,防止思想方法上的主觀隨意性,片面化和絕對化,提高考核質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實行資格認證,優化人員配置。要建立考評主體資格認證制度,對考評主體的政治素質、思想水平、工作能力、職務身份,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對從事考評工作的干部,要通過考試、考核,認證其資格,實行資格認證制度,持證上崗,以此確保考評干部隊伍的高素質。在組成考評組時,要注重考核組成人員的合理性,組成人員知識結構要涉及黨務、經濟、法律、統計、管理、社會學、心理學等多種領域,提高考評人員把握經濟發 展規律、社會發展規律、黨的執政規律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建設專業考核隊伍,實行專業化考核。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考核評價工作的規范性
由于制度不配套,使得干部考核工作在實際操作層面缺乏制度依靠,自由空間和裁量度較大,同時,使得結果運用上缺乏制度鏈接,降低了考核結果轉化運用的效用。因此,從制度設計上,既要把干部考核評價作為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法》等一級法規的細則性、配套性辦法和措施,也要把綜合評價考核作為一項主體制度,加強周邊操作性和環境性制度的建設,為其實施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撐。當前,既要把握綜合考核的特征和考核工作的規律,不斷建立完善適應綜合考核要求的職能職責規范、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分工負責制等基礎性、前提性制度,也要著眼于綜合考核的價值目標選擇,圍繞考評結果的運用,推動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的完善,進一步完善干部目標責任制、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交流制度、辭職降職免職制度、誡勉談話制度、調整不勝任現職制度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培訓制度,以系統制度的配套,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基礎性參照作用。
論文摘要:羅馬法學家將羅馬法區分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發達,對簡單商品經濟的重要關系均作了詳盡而明確的規定,而公法卻始終未發展到私法的發達程度。
一、私法極為發達完善,而公法卻不甚發展
羅馬法學家將羅馬法區分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發達,對簡單商品經濟的重要關系均作了詳盡而明確的規定,而公法卻始終未發展到私法的發達程度。這一方面是由于羅馬高度發展的奴隸制商品經濟為私法的發達提供了根本的條件,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作為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世界性帝國,東西南北的經濟貿易往來等,使當時的立法者和法學家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解決商品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這是羅馬社會獨具的歷史條件,也是導致其法制建設以私法為核心的主要原因。
二、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羅馬國家的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機關的立法程序來進行,而大多是通過最高審判機關的司法實踐和法學家的活動。最高裁判官審理案件時頒布的“告示”,被國家授予特權的法學家撰寫的法律菱和其對法律作出的解答,均是羅馬法的重要表現形式;其內容構成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立法形式能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新的法律關系迅速及時地進行調整,使之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這種靈活簡便的立法機制,也促進了羅馬法內容和體系上的不斷革新與完善,使羅馬法得以發展成為奠基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
三、法制建設秘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羅馬帝國時期,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法學著作琳瑯滿目,法學學說異彩紛呈,對羅馬法的發展起了積極失去作用。羅馬法取得的輝煌成就與羅馬法學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們繼承和發展了古希臘法學思想,進一步將法的正義學說、法治理論與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法學學科得以建立;特點是他們還將法學研究與國家的法制建設緊密結合在一起,使羅馬法的法制建設具有比較成熟的理論基礎。例如,他們不僅積極從事法學研究,開展學術爭鳴,普通法律教育,寫出大量不同類型的法律著作,包括教材、學術論爭、法律解答、法律匯編、法學專著等,而且量多重要的是他們琮積極參與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活動,充當立法者與裁判官的顧問,一些法學家的著述與法律解答作為羅馬法的重要淵源具有法律效力。羅馬法學家的地位與作用,客觀上使羅馬法在理論性、系統性、完整性、準確性等方面不斷升華,也使后世立法難以對它進行任何實質性的修改。
四、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學已具備了近現代意義上的法學原則、制度、概念、術語。例如:私人權利平等、私有權無限制、契約自由、遺囑自由等原則;所有與占有,他物權,時效,債權,私犯等制度;關于法和法學的定義,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分類;關于先占,添附,善意,過失,違約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術語。上述這些,均對后世法律和法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五、卷軼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帝國時期,為適應經濟發展和政治統治需要,統治階級對法制建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出現了大量的法律編纂活動,將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匯集,這些匯編被稱之為“法典”。
最初幾部“法典”是私人的作品,以其編纂者的名字而命名,其中第一部為《格利哥里安法典》,約公布于公元291年,主要內容包括從哈德良皇帝到戴克列先皇帝的敕令。第二部為《赫摩根尼安法典》,約公布于公元314年至公元324年間,其主要內容是從公元294年至324年包括君士坦丁和李奇安皇帝共同執政時期的敕令,實際上是《格利哥里安法典》的續編。
第一部官方法律匯編是《狄奧多西法典》。公元429年狄奧多西二世任命了一個由七名官員和一名法學家組成的八人委員會,以上述兩部“法典”為樣板,不僅對君士坦丁皇帝以來的敕令進行匯編,而且把法學家的著作也包括在內,后來沒有成功。到公元435年又成立了一個新的委員會,僅對敕令進行匯編,結果于公元438年編成,內容包括自君士坦丁皇帝以來的敕令3000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