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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17 18:02: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勞動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勞動論文

第1篇

主題詞:PB6ORACLE8勞動信息方法技術

1前言

“勞動信息管理系統”一般情況下都做成數字表格、文字描述、圖形顯示等形式。“數字表格”即具體的人員、工資數據的結構化描述;“文字描述”即用一段文字敘述或補充說明情況等;這里的“圖”包括兩類,即照片圖(例如BMP位圖等)和動態生成的指標描述圖(如折線圖等)。筆者在選擇開發工具和數據庫方面,經過詳細調研后,覺得用PB6和ORACLE8最為合適,現將開發和應用中的一些體會總結成文,供讀者參考。

2系統的運行環境

本系統在CLIENT/SERVER結構上運行,SERVER平臺為UNIX,裝有ORACLE8數據庫。CLIENT端通過HUB、ROUTER與SERVER連接,CLIENT端的開發、運行平臺是WIN95/98/2000,前端開發工具為PB6,總體網絡協議為TCP/IP。

3系統功能介紹

該系統包括勞動管理信息的維護和查詢兩部分,內容充實,立足于應用。表、文、圖具全,對比圖形由數據自動生成。同類型的數據查詢采用了窗口繼承的開發方法和動態數據窗口,查詢界面統一、清晰。文字部分存入ORACLE庫的LONG字段中,用MLE(多行編輯器)作為輸入、輸出的中間編輯、查詢界面。一些原始資料,如照片、背景圖等做成了BMP圖片,以BLOB數據方式存入ORACLE庫中,或存至NFS(網絡文件系統)的“虛”盤上,查詢時調入圖形框(如P_1)內。

4技術難點及解決的方法

4.1字符集的選擇

如果字符集選擇錯誤,會出現漢字顯示成亂字符的現象,需要從注冊表中選擇正確的字符集,具體方法是:在WIN95/98/2000下運行注冊表編輯程序regedit.exe,選擇HKEY_LOCAL_MACHINE,再選擇SOFTWARE,再選擇ORACLE,然后選擇NLS_LANG(語言的國際支持),鍵入和服務器端相同的字符集。例如服務器端的字符集為AMERICAN_AMERICAN.US7ASCII,在此也輸入此項就行了。

4.2PB6和ORACLE8的連接

PB6和ORACLE8的連接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很多導致調用數據庫失敗的原因就出于此,根據不同的用戶需求和硬件環境,可靈活選擇客戶端的接口軟件,下面舉例子來說明連接方法:

4.2.1//通過NET8連接數據庫,支持32位的數據訪問,安裝ORACLE8的NET8軟件

//目前PB6支持到ORACLE7.3,但是也支持ORACLE8,所以設置如下

SQLCA.DBMS="o73"http://要訪問的ORACLE用戶名

SQLCA.LogID="lz"

SQLCA.LogPass="lzpwd"

SQLCA.UserID="lz"

//通過SQL*NETV2和ORACLE庫連接

SQLCA.ServerName="@net80"

Connectusingsqlca;

4.2.2//通過SQL*NETV2連接,可支持16位的數據訪問,客戶端可選擇ORACLECDE的SQL*NETV2

SQLCA.DBMS="o71"

//要訪問的ORACLE用戶名

SQLCA.LogID="lz"

SQLCA.LogPass="lzpwd"

SQLCA.UserID="lz"

//通過SQL*NETV2和ORACLE庫連接

SQLCA.ServerName="@snv2"

Connectusingsqlca;

以上的Script語句描述了和SERVER的連接過程,也可以將上述Script語句存入文件(如pb.ini)中,通過調用文件和數據庫做連接。

若PB6和ORACLE8連接不通,可查一下C:\AUTOEXEC.BAT里邊的路徑是否包含c:\orawin95\bin(或相應的路徑),如果沒有此路徑說明,PB6和ORACLE8不能連通。

4.3文字類數據(文本)的入庫和查詢

文本入庫和查詢可采用PB6的MLE(多行編輯器)作界面,編輯完成后存入ORACLE8的LONG字段中,查詢時從LONG字段中取出,放入MLE中查詢,下邊是一個例子:

//文本的預處理(以去除文本文件中的回車換行符為例說明)

//將文件讀入BLOB型變量text中fn=fileopen(txtname,streammode!)

iffn<>-1then

fileread(fn,text)

fileclose(fn)

//將讀入的數據流組合成字符串

article=string(text)

s=len(article)

forv=1tos

t=pos(article,char(13)+char(10),v)

ift>0then

article=replace(article,t,2,"")

else

endif

next

mle_1.text=article

//將處理后的文件c:\ldxx.txt存盤,文件中的回車換行符已全部去掉

text1=blob(article)

filname="c:\ldxx.txt"

fn=fileopen(filname,streammode!,write!,lockwrite!,replace!)

iffn<>-1then

filewrite(fn,text1)

fileclose(fn)

endif

//文本入庫

bigtext1=blob(mle_1.text)

updateblobldxxwjsetbigtext=:bigtext1wherebh=:varbhandrq=:varrqusingsqlca;

commit;

//從庫中提出放入MLE中查詢

selectblobbigtextinto:bigtext1fromldxxwjwherebh=:varbhrq=:varrqusingsqlca;

mle_1.text=blob(bigtext1)

//從庫中重新生成文本文件filename.txt并存盤

selectbigtextinto:varfilefromldxxwjwherebh=:varbhandrq=:varrqusingsqlca;

fname="c:\filename.txt”

fh=fileopen(fname,streammode!,write!,lockwrite!,replace!)

iffh<>-1then

filewrite(fh,filen)

fileclose(fh)

endif

4.4處理圖象文件(大的二進制文件)

職工照片-圖象文件(例如BMP位圖文件)是二進制文件,將其以數據流方式存入ORACLE8的LONG字段中,查詢時從LONG字段中取出,放入圖象框(如p_1)中查詢,下邊是一個例子:

//將圖象文件讀入BLOB型變量pict中

fn=fileopen(picname,streammode!)

iffn<>-1then

fileread(fn,pict)

fileclose(fn)

//將圖象放入圖象框p_1內查看

setpicture(p_1,pict)

endif

//將圖象存入表pic的LONG字段bmpt中

updateblobpicsetbmpt=:pict;

commit;

4.5使用動態數據窗口

動態數據窗口指的是在程序的運行過程中通過SQL語句的改變動態地創建、修改數據窗口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它多用在對同類型的對象的描述過程中,“勞動信息查詢系統”的一些類似的內容可用動態數據窗口來編制,表現形式一致、構造界面統一、編程效率高,當然還有其它一些優點。下邊是一個創建動態數據窗口并由此繪出趨勢圖的例子(動態數據窗口dw_1,圖形框gr_1):

dw_1.Create(SyntaxFromSQL(SQLCA,"SELECTsj,val01FROMtab01whereytmh=''''"+rowcha+"''''ORDERBYsj","style=(type=grid)",err))

//執行上述語句會動態地產生類型為grid的數據窗口dw_1。

//由下邊這段程序做出趨勢圖:

//將數據調入數據窗口

dw_1.SetTransObject(sqlca)

dw_1.Retrieve()

rows=rowcount(dw_1)

ifrows>0then

gr_1.SetRedraw(False)

gr_1.reset(all!)

gr_1.addseries("dz1")

fori=1torows

xis=mid(getitemstring(dw_1,i,1),3,2)

yis=getitemnumber(dw_1,i,2)

ifisnull(yis)then

yis=0

endif

gr_1.adddata(1,yis,xis)

next

gr_1.SetRedraw(True)

sum=sum+sum1

st_1.text=string(sum)

endif

//圖的類型可根據不同需要隨意選擇,如選擇餅圖、柱狀、折線圖等。

4.6變量的定義和賦值要正確

一些整型數值盡量不要定義成INT類型,因為一旦超過32767就會出錯,一定要定義成LONG類型;帶小數的數據變量要定義成DOUBLE型,若定義成LONG類型,會自動設去小數部分,出現精度錯誤。

PB6中的日期類變量賦值方式比較固定,若日期變量定義錯了,執行有關的SQL語句時會出錯,錯誤現象非常隱蔽,不容易調試,這是編程過程中的常見錯誤,在此特別強調一下。

舉例如下:

rqnum1=”2000-06-31”

rqnum2=”2000-07-01”

第2篇

一、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適用條件的區別問題

商品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有價值,所以分析商品實質上就是分析價值。無論簡單商品經濟社會還是發達商品經濟社會,商品都是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的經濟現象,只有從此入手,才能了解價值的內涵,才能進而說明貨幣、資本、剩余價值等比較復雜、比較具體的范疇。正如列寧所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系——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敘述向我們表明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的發展,在這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和中的、從這個社會的開始到終結的發展(既是生長又是運動)。”(注:列寧選集第二卷第712-713頁。)“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頁。)然而有的學者卻以此為依據提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原始的純粹的實物交換,沒有貨幣居間,更沒有資本的余地,除勞動外的要素都是無償的;勞動是簡單勞動而不是復雜勞動。在超越了這些條件后,勞動價值論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懷疑的。”顯然他是把研究勞動價值理論所遵循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認定為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從而混淆了價值產生和發展的條件與價值研究方法這樣兩個命題。

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有了商品交換就產生了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價值的產生和發展是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相聯系的,那么作為價值問題的研究也就會自然遵循這一原則。對此恩格斯曾指出,“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系的邏輯研究”。(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頁。)所以《資本論》第一章所分析的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兩個原始公社之間的原始物物交換中剛在艱難地發展著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而是“充分發達了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誠然馬克思在研究價值形式發展是從原始公社時的物物交換開始的,但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邏輯的展開要求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可是這并不意味勞動價值理論僅僅只適用于研究的起點,恰恰相反,勞動價值理論正是遵循邏輯的展開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基礎上,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即價值規律,進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會發展的規律。

總之,勞動價值理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證法的基本要求即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邏輯的展開和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勞動價值理論所揭示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只要是處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價值理論所包含的基本規律就會發生作用。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商品經濟在相當多的地方還很不發達,只有自覺運用價值規律,才能促使生產力向更高的層次發展,并由此帶動生產關系向前發展。如果簡單的以所謂的現實已經超越了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為由而斷章取義地曲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并且認為勞動價值理論過時,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有害的。對于部分學者所提出的勞動價值理論只適用“有條件性”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誤解。

二、正確認識價值的決定和源泉問題

在價值的決定問題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我們從小麥的滋味中嘗不出種植小麥的人是俄國的農奴,法國的小農,還是英國的資本家。使用價值雖然是社會需要的對象,因而處在社會聯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會生產關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頁。)可見,作為交換價值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它是有別于商品學研究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價值是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即政治經濟學只是研究產品成為商品的條件下,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那么,在交換過程中兩種使用價值交換的依據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學者所講的是由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或者是由所有參與生產使用價值的要素作為依據的嗎?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價值,是不同的兩回事。因為:“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49頁。)。它體現兩種異質的使用價值背后存在著可以通約的東西,而這種可以通約的東西,絕不能由使用價值來決定。即“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50頁。)。事實上,交換的前提的確是該種商品具有使用價值,這毫無疑問。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據,交換所依據的東西是抽去了各種具體形式的人類一般勞動。但有學者認為既然是各種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造,但為什么單單只抽象出一個人類一般勞動呢?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理解的樞紐就是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即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一,異質的具體勞動是形成使用價值的要素,同質的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實體。其實所謂的異質指的是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在質上是不同的;所謂同質指的是形成價值的勞動,在每個商品上是同質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換價值的依據只能是人類勞動一般,只有以此為依據,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將各種要素也參與到交換價值的比較中,交換勢必會陷入究竟是什么樣的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怎么樣的循環陷阱中。

而且,馬克思指出,“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并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價值。這就是說,要把人類抽象勞動,凝結在一定的物體里面,即一定的對象里,它才形成價值。”(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65頁。)由此可見,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脫離使用價值抽象地談論價值”,而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統一起來談論價值的。其實僅僅認識到交換價值的依據是人類勞動一般還不夠,因為還并沒有認識到價值最本質的內容,馬克思是把價值創造的勞動當作社會勞動來看待,把價值當作社會關系來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換,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的勞動交換關系,不過在商品社會里,人們交換勞動是通過商品為媒介來表現人與人的關系,表現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無論從交換價值的依據來看,還是從使用價值的屬性與價值的屬性是無法替代性上來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劃一的。所以有的學者提出的“交換價值只不過是使用價值的一種延伸和另一種廣義的使用價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實質上還是一重性”的認識是極其片面的。

在價值的源泉問題上,特別強調的是價值的源泉和財富的源泉是兩個概念。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生產價值必須以生產出使用價值為前提,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同樣也是生產價值的條件,但絕不能混淆生產價值的條件和價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價值形成的源泉和財富形成的源泉。生產價值的條件和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則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類抽象勞動,后者的源泉是勞動和生產資料。這是因為價值所代表的是人類勞動的交換關系,而財富的生產是體現人類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二者蘊涵著不同的內涵,故不能簡單劃一。此外,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有學者提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有可能充當交換價值的源泉”的論斷,其實不過是馬克思對此早已進行過嚴厲批判的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對此馬克思指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三者“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注:《資本論》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頁。),就象公證人的手續費、甜菜和音樂這三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一樣。其錯誤之處在于,把各種收入的源泉之間能聯系起來的社會生產關系拋掉以后,又把它們還原為互不相關的各種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種收入,只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并非收入的實體本身,至于收入的實體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收入不是與實體本身,要分配,必須以所分配的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那么收入的實體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物化的社會勞動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權可以轉化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轉化為實體本身。

三、正確認識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

首先,在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詳細地闡述,他指出,價值決定價格,而“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即價格只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為商品是客觀存在的,看得見、摸的著,價值雖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卻和商品不同,看不見、摸不著,價值要表現出來,只有通過和貨幣發生交換關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該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也就是說內在的價值只有通過外在的價格才能得以表現,價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

其次,馬克思肯定了價格與價值在量和質上存在背離的問題,馬克思指出,“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標。”(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頁。)這就是說,雖然商品的價值量必須通過價格才能表現出來,但并不意味著價格一定要和商品的價值量完全一致。對于價格和價值量的背離情況,馬克思指出,貨幣和商品的比例關系,既受價值量的決定,又受其它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響。此時的價格“既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這種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所以只要價值量轉化為價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響,商品和貨幣在市場上進行交換,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也就是必然的。而這種價格與價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此外,馬克思還指出,價格和價值在質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可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在闡述了商品價值決定價格的基礎上,并不否定價格本身有脫離價值的現象,而認為這恰恰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

再次,馬克思同時也指出“價格是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和影響的現象”的論斷還有著致命的錯誤,它根本無法回答當供求一致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是由什么來決定的這一問題。因為在資本主義經濟尚未出現以前的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就已經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為決定價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況下,一輛汽車和自行車為什么是有不同的價位?顯然是無法回答。

對于價值分析和價格分析的層次問題,恩格斯在編輯《資本論》第三卷時,為了對付庸俗經濟學家對馬克思勞動價值價值理論的攻擊,運用大量的經濟史料,詳細論證了價值的產生和發展直至轉化為生產價格的歷史過程,論證了價值規律轉化為生產價格規律的歷史過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簡單商品交換中,價格是以價值為中心,并且是圍繞價值來變動的,特別是簡單商品生產越充分,則較長期內的平均價格越是與價值一致;伴隨機器大工業的出現,一切落后的生產方式最終被資本征服了,工業取得了應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轉移的障礙,使工業利潤和商業利潤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就完成了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移,這是一個歷史過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歷史過程。生產價格規律恰恰是價值規律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轉化形式,盡管現象會偏離本質,但終究替代不了本質。可見價值分析是高于價格分析的深層次的實質性東西,無論價格怎么樣地復雜,如何偏離價值的軌道,其背后的決定力量都是價值,價值分析的獨立化不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嚴格區分價格決定和價格實現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根本原則問題,后者是現象問題,二者絕不能混淆。

四、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在現階段的指導意義的問題

首先,勞動價值理論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價值規律理論的揭示。商品生產的價值規律以及競爭規律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刺激生產力發展的強大動力。只要人與人的關系還表現為利益關系,只要社會不能直接地調節這種利益關系,商品生產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最適宜的形式,商品生產過程中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運動,必然會促使每個商品生產者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普及全社會,使生產力向前發展。市場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證明只要我們尊重價值規律,我們的事業就能向前發展;相反,如果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我們就必然走彎路。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教訓的,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脫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我們不僅要完成工業化,而且還要完成現代化目標,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大力發展商品經濟。但是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實踐上把商品經濟、價值規律統統視為異端,簡單地認為我們可以不經歷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就能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目標,這種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做法,結果證明只能是經濟的“窮過渡”。

再看當今的時代特征是經濟的全球化,其實質就是市場的全球化即資金、人才和生產要素的全球范圍的自由流動和最優配置,也就是價值規律將在全球范圍內發生作用,為各個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和開拓市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經濟,使本國經濟結構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據盡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進各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所以在這種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想獨立于全球化市場經濟之外,不遵循價值規律的原則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個理論能否經的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要看這個理論本身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封閉的理論必然被歷史所拋棄,隨著歷史的前進而不斷豐富和發展的開放的理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實上,我們對勞動價值理論和價值規律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發展,并不斷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從計劃和市場的排斥論到消極結合論到積極結合理論再到十五大所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過程是我們豐富和發展價值規律理論并自覺地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價值規律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農村,由于實行了,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煥發出了生機。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成績斐然,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和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極大地提高,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加強。這一切恰恰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在社會主義的實踐中閃耀出的燦爛光芒。那種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經不起歷史的檢驗的說法,才是真正地經不起歷史的檢驗。

第3篇

[關鍵詞]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

目前對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理論界可謂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認識上的偏差。對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評判,因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對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認識進行一定意義的探討,筆者認為是有必要的,因為深化對的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必須是建立在尊重勞動價值理論的原創精神的基礎上的。故本文擬在若干問題上與同仁們共同商榷,以求澄清勞動價值理論之內涵。

一、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適用條件的區別問題

商品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有價值,所以分析商品實質上就是分析價值。無論簡單商品經濟社會還是發達商品經濟社會,商品都是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的經濟現象,只有從此人手,才能了解價值的內涵,才能進而說明貨幣、資本、剩余價值等比較復雜、比較具體的范疇。正如列寧所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系——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敘述向我們表明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的發展,在這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和中的、從這個社會的開始到終結的發展(既是生長又是運動)。”①“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學者卻以此為依據提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原始的純粹的實物交換,沒有貨幣居間,更沒有資本的余地,除勞動外的要素都是無償的;勞動是簡單勞動而不是復雜勞動。在超越了這些條件后,勞動價值論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懷疑的。”顯然他是把研究勞動價值理論所遵循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認定為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從而混淆了價值產生和發展的條件與價值研究方法這樣兩個命題。

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有了商品交換就產生了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價值的產生和發展是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相聯系的,那么作為價值問題的研究也就會自然遵循這一原則。對此恩格斯曾指出,“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系的邏輯研究”。③所以《資本論》第一章所分析的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兩個原始公社之間的原始物物交換中剛在艱難地發展著的商品”④,而是“充分發達了的商品”⑤,誠然馬克思在研究價值形式發展是從原始公社時的物物交換開始的,但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邏輯的展開要求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可是這并不意味勞動價值理論僅僅只適用于研究的起點,恰恰相反,勞動價值理論正是遵循邏輯的展開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基礎上,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即價值規律,進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會發展的規律。

總之,勞動價值理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證法的基本要求即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邏輯

的展開和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勞動價值理論所揭示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只要是處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價值理論所包含的基本規律就會發生作用。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商品經濟在相當多的地施很不發達,只有自覺運用價值規律,才能促使生產力向更高的層次發展,并由此帶動生產關系向前發展。如果簡單的以所謂的現實已經超越了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為由而斷章取義地曲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并且認為勞動價值理論過時,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有害的。對于部分學者所提出的勞動價值理論只適用“有條件性”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誤解。

二、正確認識價值的決定和源泉問題

在價值的決定問題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我們從小麥的滋味中嘗不出種植小麥的人是俄國的農奴,法國的小農,還是英國的資本家。使用價值雖然是社會需要的對象,因而處在社會聯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會生產關系。”⑥可見,作為交換價值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它是有別于商品學研究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價值是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即政治經濟學只是研究產品成為商品的條件下,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那么,在交換過程中兩種使用價值交換的依據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學者所講的是由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或者是由所有參與生產使用價值的要素作為依據的嗎?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價值,是不同的兩回事。因為:“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咽。它體現兩種異質的使用價值背后存在著可以通約的東西,而這種可以通約的東西,絕不能由使用價值來決定。即“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⑧。事實上,交換的前提的確是該種商品具有使用價值,這毫無疑問。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據,交換所依據的東西是抽去了各種具體形式的人類一般勞動。但有學者認為既然是各種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造,但為什么單單只抽象出—個人類一般勞動呢?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理解的樞紐就是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即體現在商品中的的勞動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一,異質的具體勞動是形成使用價值的要素,同質的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實體。其實所謂的異質指的是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在質上是不同的;所謂同質指的是形成價值的勞動,在每個商品上是同質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換價值的依據只能是人類勞動一般,只有以此為依據,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將各種要素也參與到交換價值的比較中,交換勢必會陷人究竟是什么樣的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怎么樣的循環陷阱中。

而且,馬克思指出,“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并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

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價值。這就是說,要把人類抽象勞動,凝結在一定的物體里面,即一定的對象里,它才形成價值。”⑨由此可見,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脫離使用價值抽象地談論價值”,而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統一起來談論價值的。其實僅僅認識到交換價值的依據是人類勞動一般還不夠,因為還并沒有認識到價值最本質的內容,馬克思是把價值創造的勞動當作社會勞動來看待,把價值當作社會關系來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換,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的勞動交換關系,不過在商品社會里,人們交換勞動是通過商品為媒介來表現人與人的關系,表現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無論從交換價值的依據來看,還是從使用價值的屬性與價值的屬性是無法替代性上來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劃一的。所以有的學者提出的“交換價值只不過是使用價值的一種延伸和另一種廣義的使用價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實質上還是一重性”的認識是極其片面的。

在價值的源泉問題上,特別強調的是價值的源泉和財富的源泉是兩個概念。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生產價值必須以生產出使用價值為前提,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同樣也是生產價值的條件,但絕不能混淆生產價值的條件和價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價值形成的源泉和財富形成的源泉。生產價值的條件和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則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類抽象勞動,后者的源泉是勞動和生產資料。這是因為價值所代表的是人類勞動的交換關系,而財富的生產是體現人類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二者蘊涵著不同的內涵,故不能簡單劃一。

此外,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有學者提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有可能充當交換價值的源泉”的論斷,其實不過是馬克思對此早已進行過嚴厲批判的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對此馬克思指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三者“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⑩,就象公證人的手續費、甜菜和音樂這三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一樣。其錯誤之處在于,把各種收入的源泉之間能聯系起來的社會生產關系拋掉以后,又把它們還原為互不相關的各種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種收入,只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并非收人的實體本身,至于收入的實體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收入不是與實體本身,要分配,必須以所分配的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那么收人的實體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物化的社會勞動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權可以轉化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轉化為實體本身。

三、正確認識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

首先,在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詳細地闡述,他指出,價值決定格,而“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即價格只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為商品是客觀存在的,看得見、模的著,價值雖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卻和商品不同,看不見、摸不著,價值要表現出來,只有通過和貨幣發生交換關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該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也就是說內在的價值只有通過外在的價格才能得以表現,價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

其次,馬克思肯定了價格與價值在量和質上存在背離的問題,馬克思指出,“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

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標。”⑾這就是說,雖然商品的價值量必須通過價格才能表現出來,但并不意味著價格一定要和商品的價值量完全—致。對于價格和價值量的背離情況,馬克思指出,貨幣和商品的比例關系,既受價值量的決定,又受其它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響。此時的價格“既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這種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所以只要價值量轉化為價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響,商品和貨幣在市場上進行交換,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也就是必然的。而這種價格與價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此外,馬克思還指出,價格和價值在質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可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在闡述了商品價值決定價格的基礎上,并不否定價格本身有脫離價值的現象,而認為這恰恰上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

再次,馬克思同時也指出“價格是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和影響的現象”的論斷還有著致命的錯誤,它根本無法回答當供求一致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是由什么來決定的這一問題。因為在資本主義經濟尚未出現以前的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就已經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為決定價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況下,一輛汽車和自行車為什么是有不同的價位?顯然是無法回答。

對于價值分析和價格分析的層次問題,思格斯在編輯《資本淪》第三卷時,為了對付庸俗經濟學家對馬克思

勞動價值價值理論的攻擊,運用大量的經濟史料,詳細論證了價值的產生和發展直至轉化為生產價格的歷史過程,論證了價值規律轉化為生產價格規律的歷史過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簡單商品交換中,價格是以價值為中心,并且是圍繞價值來變動的,特別是簡單商品生產越充分,則較長期內的平均價格越是與價值一致;伴隨機器大工業的出現,一切落后的生產方式最終被資本征服了,工業取得了應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轉移的障礙,使工業利潤和商業利潤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就完成了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移,這是—個歷史過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歷史過程。生產價格規律恰恰是價值規律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轉化形式,盡管現象會偏離本質,但終究替代不了本質。可見價值分析是高于價格分析的深層次的實質性東西,無論價格怎么樣地復雜,如何偏離價值的軌道,其背后的決定力量都是價值,價值分析的獨立化不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嚴格區分價格決定和價格實現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根本原則問題,后者是現象問題,二者絕不能混淆。

四、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在現階段的指導意義的問題

首先,勞動價值理論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價值規律理論的揭示。商品生產的價值規律以及競爭規律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刺激生產力發展的強大動力。只要人與人的關系還表現為利益關系,只要社會不能直接地調節這種

利益關系,商品生產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最適宜的形式,商品生產過程中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運,必然會促使每個商品生產者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普及全社會,使生產力向前發展。市場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證明只要我們尊重價值規律,我們的事業就能向前發展;相反,如果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我們就必然走彎路。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教訓的,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脫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我們不僅要完成工業化,而且還要完成現代化目標,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大力發展商品經濟;但是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實踐上把商品經濟、價值規律統統視為異端,簡單地認為我們可以不經歷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就能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目標,這種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做法,結果證明只能是經濟的“窮過渡”。

再看當今的時代特征是經濟的全球化,其實質就是市場的全球化即資金、人才和生產要素的全球范圍的自由流動和最優配置,也就是價值規律將在全球范圍內發生作用,為各個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和開拓市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能否有效地融人世界經濟,使本國經濟結構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據盡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進各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所以在這種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想獨立于全球化市場經濟之外,不遵循價值規律的原則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個理論能否經的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要看這個理論本身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封閉的理論必然拋棄,隨著歷史的前進而不斷豐富和發展的開放的理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實上,我們對勞動價值理論和價值規律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服,并不斷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從計劃和市場的排斥論到消極結合論到積極結合理論再到十五大所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過程是我們豐富和發展價值規律理論并自覺地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價值規律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農村,由于實行了,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煥發出了生機。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成績斐然,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和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極大地提高,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加強。這—切恰恰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在社會主義的實踐中閃耀出的燦爛光芒。那種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經不起歷史的檢驗的說法,才是真正地經不起歷史的檢驗。

五、正確認識如何科學地發展地看待馬克思的勞動

價值理論的問題本文認為對待的態度應該是在堅持中促進發展和在發展中豐富。堅持就是要堅持的宇宙觀和社會革命理論。即堅持運用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方法論;堅持觀察問題的方法、立場;堅持根據歷史觀和剩余價值展的客觀規律堅定社會主義必勝的信念。這是根本原則問題。堅持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們當作—成不變、恒古不移的教條,而是要在堅持的同時與時俱進敏銳地把握時代、形勢和實踐的新變動,以新的實踐為基礎,創造性地豐富和發展,是基礎理論而不是應用理論,他們的理論是現實經濟的高度抽象,并不是每個國家以及具體階段的現實。我們決不能離開本國的實際和時代的發展來談,那是—種空洞的理論,而是要以中國的問題、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著眼于理論的運用,著眼于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限于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歷史地科學地對待,只有這樣,才是真正者的態度。

注釋:

1、列寧選集第二卷第712—713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22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

5、同上。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頁。

7、《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49頁。

8、《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50頁。

9、《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65頁。

第4篇

中國大學生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該法條判定下的大學生享有勞動權利以及獲得勞動利益似乎無可爭議。但問題是,這種無可爭議的勞動權益何時取得,應具有怎樣的資格?第一個疑問實際上關涉勞動者的就業年齡與智力問題。作為推定勞動行為能力有無和大小的一種法定依據,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起始工作年齡有兩種劃分:一是最低就業年齡。在中國,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招用未滿16周歲的公民為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與未滿16周歲的公民發生勞動關系。二是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查閱頒布并實施的法律法規,在中國,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由法理審視現實,考量大學生就業年齡,除“大學少年班”外,大學生一般為18~23周歲。因此,應當認為其達到了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對智力因素的判析應當界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公民的精神健康狀況;二是公民的文化水平。就精神健康狀況而言,精神病患者被規定為無勞動行為能力人。審視公民所具有的文化水平,中國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招工必須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為對象。事實上,在無特殊情況下,智力因素不應成為衡量大學生是否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考量要素。第二個疑問涉及職業對公民技術水平的要求。從社會大生產派生的社會分工要求勞動者從事一些職業需要一定的技能水平。中國有關法規對某些特定崗位的勞動者應具有的技術水平還作了嚴格規定。如駕駛員、電工、司爐工、電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并取得駕駛執照、操作證等證件方可從事該項工作。從大學生兼職的實然狀況出發,大學生所從事的工作絕大多數是低附加值的勞力工作。從反證上來看,用人單位也不會聘用沒有取得一定資質的大學生從事對應的技術工作。綜上,法理上的勞動權是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大學生的本質任務是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但在課余時間———尤其是利用雙休日以及寒暑假期間———可以自由選擇勞動的權利。實務中的大學生進行兼職勞動既和高等教育的主要轉向緊密相連,更要考量到,當這種勞動權在特定家庭背景下又與大學生本身生存狀況緊密掛鉤時,大學生享有勞動權利更為需求和必要。由此,上述憲法及基礎法理與實務進展可以推演出的基本性結論是:大學生應當被視為勞動者。

二、大學生勞動者在部門法意義上的界定

對于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中國并沒有一部相關題名的法律法規,只是散見于相關勞動法律規范中。一般認為,對大學生勞動性質界定見于1995年中國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學界眾多學者主張應當按照該法條判定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資格。這里認為,《意見》第十二條的適用范圍考量應當思考兩個問題:一是勤工助學是否等同于大學生勞動?二是勤工助學并未引發勞動關系建立,大學生勞動,尤其是大學生兼職是否會引發勞動法律關系?根據中國教育部與中國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四條對勤工助學的釋義,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毫無疑問,事實上的大學生兼職往往是通過自己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應聘獲得職位,和學校不產生任何關聯。從上述意義界定,當前絕大多數中國大學生兼職活動都不屬于勤工助學的范疇。因此,對中國大學生是否是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身份的認定及大學生勞動兼職中與用人單位法律關系的界定不能適用《意見》第十二條規定。需要注意的一個觀點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均未對勞動者的內涵與外延進行厘定,不少論者用排除法對勞動者法律主體適用進行相關探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用推定的方式排除了某些勞動者適用本法,而大學生屬于不適用勞動法律規范的范疇。在私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并無規定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身份。以排除法形式認為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違反了法律原理,犯了常識性錯誤。

三、大學生勞動者性質的比較法分析

在中國勞動法制沒有明文規定以及學界對大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充滿爭議之際,環顧和借鑒其他國家相關研究成果無疑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的判別標準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別是通過其法律傳統———判例進行認定,逐步產生了控制檢測方法、組織檢測方法、經濟現實檢測方法與相互義務檢測方法。第一,就控制檢測方法來說,通常的做法是對控制檢測方法進行判斷,即通過對一個商業機構或雇用實體對工作情況進行控制或有權力進行控制,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是存在的。第二,就組織檢測方法而言,考量是否能夠成為勞工,在于和組織的融入程度。如受雇于企業組織則為勞工,若只是從事協工作,而沒有融入到企業中則不視為勞工。第三,經濟現實檢測方法倚重于對工作的認知,如工作和個人事務相區分則為勞工,而工作為自己的事務則為非勞工。第四,相互義務檢測方法進一步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或雇主間身份進行界定:雙方必須互負義務的則可判定為勞動者身份,雙方只是負有選擇性義務的則不視為勞動者。由上述四種檢測方法進一步發展而成的是英美法系國家普遍采認的復合檢測法,在適用經濟現實標準是否為雇員過程中,通常會考慮以下六個因素:在工作的過程中,雇員相對于“雇主”的獨立程度或服從于“雇主”的控制的程度;雇員分享利潤或承擔損失的機會;雇員對商業機構的設備和器材是否有投資;雇員與商業機構之間關系的持續性及持續的時間;雇員進行工作所必需的技術的程度;雇員所提供的服務作為雇用實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大陸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定的學說論評大陸法系對勞動者身份判別主要產生了人格從屬說與經濟從屬說兩種典型觀點,并在此基礎上派生了組織從屬性與使用從屬性兩種學說。一是人格從屬說。該說認為負有勞務給付的一方基于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換言之,除法律、團體協約、經營協定、勞動契約另有約定外,在雇主命令下,由雇主單方決定勞動場所、時間、種類等。二是經濟從屬說。該說判定重心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依賴與結合層面。立論依據為:用人單位建構生產組織體系,提供生產工具、器械以及原料,并在責任與危險承擔上負有法定性義務,主張以勞動力為給付對價、取得報酬的特性。三是組織從屬性學說。該說的首倡者為英國丹寧勛爵,其代表性言論為:在勞務合同場合,某人要作為業務的一部分而被雇用,其所做的工作是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日本勞動法學者繼承此學說并進行了狹義的詮釋,釋義為以現代工廠勞動者為中心進行考慮,歸結于生產設備、組織條件等因素。四是使用從屬性學說。該說可以視為日本勞動法學者突破性研究成果。日本勞動基準法研究會提交的《關于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的界定基準》報告書提出的“使用從屬性”概念,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在人的從屬性方面:第一,對從事和依賴工作的指示,是否有承諾的自由;第二,工作中有無指揮監督;第三,工作地點、時間有無拘束性;第四,有無勞務提供的代替性;第五,有無報酬與勞動的等價性。其次,在經濟的從屬性方面:第一,生產資料、生產方式是否被使用者所有;第二,有無對他人勞動力的利用;第三,是否由使用者單方決定勞動條件。對上述基準作肯定回答的說明其勞動者性質強,反之則弱。人格從屬說值得肯定之處在于:從權利譜系來說,反映了勞動者自由權壓抑與雇主指示命令權彰顯的現實;從內容來看,映射了勞動者行為建構過程,如勞動者要遵從用人單位勞動規章、要服從雇主的指示、要接受檢查及制裁。該說不足之處亦很明顯,如無法解釋勞動者和雇主之間人格權是否存在從屬關系問題。雖然有學者撰文指出勞動者與雇主的人格關系應當以勞動場域范圍進行區分,在工作場合或工作時間存在從屬關系而在其他場合、時間則回歸平等。此處質疑的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的人格權能否因時因地進行類型與層次的劃分?在工作場域雇主的人格權就高于雇工的人格權?人格權雖視為民法的一般權利,但其法源于憲法中“人的尊嚴”的確立。由此,在法律面前,人包括人所具有的權利,都應當是自由和平等的。經濟從屬說在脫離勞動者與雇主人格關系糾葛后,提出了經濟性若干認定標準,這一點值得肯定。但其不足也顯而易見,如隨著時代進展,在當代勞動實態下的網絡化辦公已成為常態,勞動者完全可以不使用或借助用人單位的機器設備、原料等,只是提供用人單位所要求的勞動成果。經濟從屬說賴于存在的立論根基不復存在,因此,該說必然受到一定客觀條件限制。無獨有偶,因為狹義組織從屬說提出亦持同樣的客觀判定———主張將勞動關系的締結歸結于生產設備、組織條件等因素,因此學說本身存在偏差和不足。針對上述三種學說而提出的使用從屬說既囊括了上述學說的科學合理之處,又照顧到不斷變化的勞動環境和社會現實,此說的本質在于控制論,這一點和英美法系國家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不謀而合,只是由于大陸法系成文法的桎梏,對此學說的理解通常通過法條予以實現,而顯得較為呆板。

(三)小結從各國勞動法制所規定的雇工、勞工、受雇人、雇員、員工的內涵界定來看,其大體應當遵循如下事實特征:一是被錄用或雇用之人;二是在用人單位或雇主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三是以工資為勞動收入的人;四是各國立法不約而同地運用排除法將某幾類人排除在外,例如,國家公務人員、軍事人員、農業工人、家庭傭人、企業經理等。有論者認為,在雇員認定的判斷上,既有合同效力的考慮,也有社會政策的考慮,可左可右之間,合同效力與社會政策均非雇員認定的一般標準;雇員與獨立合同人的區分成為超越合同效力的一般推理思路,即將工作之人作非此即彼的區分,從而在具體的案例中認定雇員。從實務觀之,大學生進行勞動的單位在勞動法視域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法律規范規制下的用人單位,通過對比上述兩大法系代表性國家勞動法制,大學生勞動者身份在部門勞動法律法規上應予以認可;至于作為不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規制下的用人單位———諸如家內勞務,尤其是受雇于某家庭從事家教工作等———按各國勞動法制實踐則不可認定為勞動者身份。同時,從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來看,并沒有在立法例或判例中———除教育目的外———將大學生作為非勞動者予以對待。另外,兩大法系對勞動者身份認定上共同的做法是:將勞動者身份的認定以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雇主之間是否建構勞動法律關系細化為各種標準,而非將一類群體直接排除在勞動法制的統籌之內。通過觀察勞動法制發達國家法制史的構建,以勞動基準法作為根本勞動法律規范的優良傳統避免了在某一類群體上權利的缺失或口號化執行悲劇。

四、大學生勞動行為的界定及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基礎法理及采用對比法學方法進行分析,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可以作為勞動法律制度安排中的適格勞動者。進一步結合勞動法制現實思考的是:對大學生勞動行為的界定是否創設并進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如是,法制體系是否完善,法律機制是否健全?實踐中,大學生從事勞動行為應按其時間進行相關界定。一是利用寒暑假期間進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二是在課余或業余時間從事非全日制勞動。中國勞動法律制度并未對全日制勞動進行概念上的界定,但可從法條中進行推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大學生在寒暑假期間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符合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情況的應當視為全日制勞動。需要說明的這種情況在社會實踐中確實發生,但這種事實存在相對于大學生整體而言是少數個例。根據早在2003年中國原勞動保障部就頒布的《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用工意見》)以及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專章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來看,非全日制用工系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采用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大學生在課余時間從事勞動應當被視為非全日制勞動。既然勞動法制已作出一定安排,實踐中為何大學生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究其本質原因在于非全日制用工相關法律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第一,在對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含義界定上,中國勞動法律制度以工時數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界定。《用工意見》曾將用工時長控制為不超過30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時長壓縮在24小時以內。對比勞動法制發達國家安排,如英國、瑞典及澳大利亞規定周工作時數不滿35小時,挪威以周工作時數不滿37小時為標準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經合組織(OECD)為其成員國展開了工時數協調工作,使用30小時作為界定分界線。可見,中國非全日制用工時常的規定要低于勞動法制發達國家,而實踐表明中國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促進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常態化使相關非全日制時長的界定流于形式,且不利于國家或地區間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流動和待遇保障。第二,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該法條意味著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亦可以以口頭形式進行確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可以口頭約定而全日制勞動用工必須采用書面合同的勞動法律制度安排和勞動法治發達國家截然相反。如以日本為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負有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有論者對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訂立形式產生了如下觀點:非全日制用工如要求其簽訂書面協議,制度成本就過于高昂,而即時清結的特點決定了這種用工形式不能完全排除口頭合同形式。在此需要說明的社會現實是,用人單位具有的強大優勢性以及合同意識、誠信意識的缺失決定了以口頭約定為合同訂立形式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勞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進一步而言,勞動法律規范所確立的傾斜保護原則及建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亦可能淪為空談。因此,非全日制勞動用工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負有制定書面勞動合同義務的制度安排是中國勞動法制下一步改革的主要考量面向。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上述規定存在如下的法律困境:一是隨時終止意味著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還是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二是提請終止勞動合同的一方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理上,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了全部義務,實現了全部權利,或者在履行中出現了約定條件時,合同即告終止。

第5篇

一、關于商品價值的創造問題

該問題是近幾年學術界研究、爭論的熱點。有的堅決維護只有活勞動才創造價值的傳統觀點,認為任何對此觀點的懷疑和否定,都會直接導致對勞動價值論的否定,從而必不可免地導致對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的否定。有的則提出了不同于傳統觀點的新觀點,這類新觀點主要有:

(1)錢伯海、溫志宏等人認為不只活勞動創造價值,物化勞動也創造價值,商品價值由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共同創造,否定了物化勞動創造價值,科技是生產力就不能成立,相對剩余價值包括超額剩余價值就無從得來,商品二因素和勞動二重性就不存在,從而就等于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2)許成安等人認為非勞動的生產要素與勞動共同創造價值。不過,創造價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見。有的說是勞動、資本、土地三種生產要素,有的說是勞動、資本、土地、企業家四種生產要素,有的說不只這些生產要素,尚有科學、技術及知識,還有的說,不僅是各種生產要素,而且還有非生產要素、非經濟因素。

(3)沈建新認為,只有創造性勞動才能創造價值,重復性勞動不創造價值,而只能轉移價值。[1]

(4)筆者楊英法認為,勞動、資本、土地、管理及科學、技術、信息等都是勞動者用來創造價值的憑借,離開了勞動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獨立創造價值,活勞動也不例外,故能夠獨立創造價值的只能是勞動者,勞動者是運用生產工具、科學、技術、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過勞動來創造價值的。上述諸因素都不能獨立創造價值。如若可在非獨立、作為憑借的意義上被看作創造價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換力在彌補自身成本的基礎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觀之,因勞動及生產工具、科學、技術、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換力在彌補自身成本的基礎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們都創造價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價值增加的載體、對象,只能彌補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創造價值,而只能轉移價值。如服裝廠職工制衣,嚴格來說,是服裝廠職工創造了價值,寬而言之,我們也可以說服裝職工的勞動創造了價值,還可以說服裝廠職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學技術及獲得的相關信息創造了價值,但決不能說布、線、顏料這些加工材料創造了價值。以此衡量,則物化勞動與活勞動共同創造價值論、諸生產要素共同創造價值論,雖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當成刨造價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處。

二、關于商品的價值及價格的決定問題

這是勞動價值論爭論的核心問題,發表的相關文章極多。首先在商品的價值、價格的關系問題上存在爭論。大多數學者都堅持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為價值的表現,圍繞價值波動的傳統觀點,但晏智杰、王則柯等學者卻認為沒有必要運用價值這一概念,直接談價格即可。

在商品的價值及價格的決定上,新的觀點主要有三大類:

1、供求決定論。晏智杰、王則柯等人認為“價格機制的勞動決定論龐大復雜仍漏洞百出,供求決定論則簡單扼要卻普適有力”,[2]主張用供求決定論代替勞動決定論。

2、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結合論。蔡繼明、袁慶明、白連志、高翔、丁聰等持此類觀點,認為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各有長短,主張吸收二者之長而實現二者的融合。(1)蔡繼明、白麗健建立了必要勞動I和必要勞動Ⅱ共同決定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不由必要勞動I和Ⅱ任何一方單獨決定,而由二者共同決定。[3](2)袁慶明建立了價值供求價格論,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馬歇爾的供求價格論都有科學價值,但都有理論上的不足或缺陷,應取二者之長來實現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圖象描述方法,其要義是:價值(或生產價格)始終是價格波動的基礎和中心,但供求關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價格波動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論。筆者楊英法認為,勞動價值一元論確有缺陷,但供求價格論雖對同類商品在不同供求關系中的價格變動頗具解釋力,卻對同樣的供求狀態下,如供求平衡狀態下,不同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缺乏解釋。此差異是因不同商品之間的社會生產成本(注意:不是個別生產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價值由社會生產成本與供求關系共同決定,價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圍繞價值波動。成本無需必有,礦山、荒地、自然生長的樹木等非勞動產品的商品便無成本,但因人對其有需求,故也有價值。此時,商品的,價值、價格會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長而隨年月不斷增加,永無止境,其高低與成本的關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決于人們的需求、購買力。

三、關于價值規律的內容和基本要求問題

傳統政治經濟學價值規律的內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商品按其價值量進行等價交換。所謂等價交換就是指商品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相等。只有當交換價值與社會必要勞動耗費相等時,才是等價交換。故工農業產品之間,貧國與富國之間往往存在不等價交換。近年來,對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商品交換的基本要求等問題,都提出了新的觀點。問題的爭論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商品交換是不是進行等價交換?二是怎樣才算等價交換?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商品交換是進行等價交渙,但董明堂卻認為等價交換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數情況是需求收入價值大于供給成本,即使出現收入價值小于成本的情況,交換也是有利的,這可避免更多的虧損,換回的收入可轉化成新的投資、生產經營成本。用成本交換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場經濟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奧妙之所在。[5]同樣認為商品交換是進行等價交換,但蔡繼明的等價交換涵義卻與傳統觀點大不相同。蔡繼明認為是由比較勞動耗費(通過公平交換被社會承認的單位產品的勞動耗費)所決定的比較價值(蔡又稱廣義價值)相等。比較價值相等時,“價值”(實為社會必要勞動耗費)在多數情況下并不相等。廣義價值量與比較生產力成正比,而非傳統觀點所認為的價值量與生產力成反比。按照廣義價值論,凡是根據比較成本或由平均比較利率決定的交換價值進行的交換都是等價交換,故工農業產品之間、貧國與富國之間的交換,盡管其社會必要勞動耗費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經濟的強制,也是等價交換。[6]

[參考文獻]

[1]沈建新.知識價值論[M].學術月刊,1999,(2).

[2]王則柯.價格機制:勞動價值一元論的困境[M].學術研究,1997,(8).

[3]蔡繼明,白麗健.必要勞動Ⅰ和必要勞動Ⅱ共同決定的價值[M].學術月刊,1995,(9).

[4]袁慶明.價值供求價格論——對勞動價值論與供求價格論的融合[M].社會科學輯刊,1997,(2).

第6篇

論文摘要:盧梭說過:“人是生而平等的”。然而,現實生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社會群體歧視弱勢群體的現象卻是普便存在的。歧視奪走了人們的自由和權利,奪去了人們的季嚴,甚至最起碼的生存條件。歧視在勞動力市場上更是廣泛存在的勞動力市場上的歧視行為不僅對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直接影響廣大勞動者勞動權利的實現。本文首先給出了勞動力就業市場上吱視的概念、即對勞動者與勞動生產率無關的個人特征進行評價,通過這種評價設置壁壘,使生產率相同的勞動者受到不同的待遇;然后探討了歧視的來源問題、歧視在勞動力市場上的表現以及歧視所帶來的經濟成本,最后提出了政府在減少歧視過程中所應采取的措施。

1.歧視的來源

政視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是普遍存在的,為了從更深的層次上認識政視以便制定出有效的政策來消除政視,我們應該先揭示出政視的來源。政視懂得來源主要有三個:第一個來源是個人偏見,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雇主、作為同事的雇員以及顧客不喜歡與某些屬于特定群體的雇員打交道而造成的;歧視的第二個來源是先人為主的統計性偏見,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雇主用某種先人為主的群體的共性來代替個體的特性而引起的;第三個來源是在不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就業市場上的壟斷力量。

1.1個人偏好

個人偏好是指人們對那些和自己有著不同特征的其他人持有的成見和反對態度。有偏好的人未必一定會進行歧視活動,但當基于個人偏好而采取了反對他人的行動,使他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就產生了歧視。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按個人偏好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雇主歧視、雇員歧視和顧客歧視。

1.1.1雇主歧視

雇主歧視是由于待雇傭者因自己的與生產率無關的個人特征,與雇主的個人偏好相悖,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1.1.2雇員歧視

雇員歧視是指,某些雇員由于其他雇員在非經濟因素上與自己的個人偏好不符,而使雇主采用了對其他雇員的不公平待遇的決策而產生的歧視。

1·1.3顧客歧視

顧客歧視是指,因被服務對象的個人偏好而造成的歧視。

1.2統計性歧視

統計性歧視是由于統計方法不全面,或是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所謂統計性歧視,是將一個群體的典型特征視為該群體中每一個個體所具有的特征,如果群體中的個體與這個群體的典型特征差別較大時,雇主利用這個群體的典型特征作為雇傭標準,就產生了統計性歧視。顯然,雇主在雇傭工人之前,都會事先對求職者的個人特征做出評價。對其潛在生產率做出評沽。但是他們卻很難詳細地了解每一個求職者的具體特征,因此他們只能借助于每一個求職者所屬的群體的特征,對求職者做出評沽。可是群體特征并不能完全替代個體特征,不能完全真實的反映出個體的生產率,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使雇主不存在個人偏好,統計性歧視也會產生。

1.3壟斷力量

勞動力就業市場并不都是完全競爭的,也存在著壟斷力量,而壟斷力量也是造成政視的一個來源,主要表現在擁擠效應上。勞動力就業市場上存在著職業隔離,尤其是按照性別形成的職業隔離,表現為把職業劃分為“男性職業”和“女性職業”,“女性職業”主要包括護士,秘書,售貨員,服務員等,“男性職業”主要包括工程師,律師,管理人員等,由于婦女的就業職位相對有限,處于一個比較擁擠的勞動力市場上,這些職業中的女雇員供給大于需求,工資將被壓低,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2.歧視的表現

歧視現象在勞動力就業市場土是)一泛存在的,它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性別歧視,戶籍歧視,學歷歧視,年齡歧視,身體歧視。

2.1,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是勞動力就業市場上最普遍存在的一種歧視現象。男人和女人似乎生來就是不平等的,在社會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直接影響到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不平等。

性別歧視不僅表現在求職的難易程度還表現在男女“同工不同酬”上。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實施的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結果表明,從90年到2000年10年間,在業婦女收人與男性收人的差距明顯拉大。99年城鎮在業女性年均收人為7409.7元,是男性收人的70.1%,男女兩性收人差距比90年擴大了7.4個百分點,以農林牧漁業為主的女性99年的年均收人為2368.7元,是男性收人的59,6%,差距比90年擴大了19.4個百分點。

2.2戶籍歧視

目前世界上還實行戶籍管制的國家只有三個:朝鮮,貝寧,還有中國。正是由于實行戶籍管制制度才導致了戶籍歧視現象的產生。戶籍歧視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主要有兩種表現:勞動力地域的限制進人和勞動力行業的限制進人。

勞動力地域的限制進人主要表現為各發達地區,開放地區先富起來的城市對進城打上的外來務工人員數量上的限制。勞動力行業的限制進人表現為在一些勞動力流向較集中的城市,對外地勞動力只開放部分經濟部門與行業,而對另一些經濟部門與行業貝9限制或禁止外地勞動力的進人。

2.3學歷歧視

在當前的經濟時代,一紙本科以的畢業文憑就像“”時代的貧下中農出身一樣重要。現在若想應聘,晉升,選拔,本科以學歷兒乎是必不可少的。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就業率也隨著學歷的降低而降低。據教育部學生司統計,2001年中國高校向社會輸送畢業生115萬人。截至當年6月,研究生初次就業率為95%,本科生為80%,而專科生的初次就業率儀為40%。在各人才市場1=各用人單位幾乎都是非本科以卜學歷不要。學歷政視不僅表現在對低學歷層次的勞動者的政視上,還表現在同一學歷層次上,對不同院校畢業生的政視上。普通院校的學生整體素質或許不如那些名牌大學的學生整體素質高,但這些普通院校中也不乏此優秀之才呀,這些限制性條款對這些優秀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種政視,一種學歷上的歧視,一種典型的統計性歧視!

2.4年齡政視

年齡歧視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也是屢見不鮮,絕人多數用人單位都對應聘者提出了年齡限制,“女性20一28周歲,男性35周歲以下”。在一些行業和部門,更是對40歲的普通女性職工實行“一刀切”,說法委婉,稱之為“內退”。40歲兒乎成了普通女性職下在崗與下崗的一道分水嶺。

2.5身體歧視

在勞動的身體歧視主要體現在對勞動者的容貌和身高的歧視上。在招聘會上許多用人單位都提出這方面的限制條件。

3如何消除歧視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勞動力市場上的歧視剝奪了被政視者的白由和權利,給個人和社會造成了損失。因此我們應努力消除勞動力市場上的歧視現象,而在消除歧視的過程中政府無疑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在消除歧視時應從以卜三大方面著手。:

3.1減少歧視偏好

正是因為人們有了歧視偏好,所以人們才會去主動地歧視別人。如果歧視偏好減少,那么歧視現象也將會隨之減少。在這一點政府可以通過教育的引畢日和法律的強制性來減少人們的歧視偏好。

政府在搞好教育的同時,還應加大立法,健全法制,嚴格執法,規范勞動力就業市場秩序。政府應在法律卜規定各單位在雇傭,培訓,升遷,發放工資上對不同性別,年齡,民族,地域的人要同等對待,要司同酬。時還要注意區分招聘中的歧視與合理甄選,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什么是歧視、什么是正常的合理甄選。

3.2減少節場缺陷

勞動力市場之所以存在歧視現象與勞動力市場本身存在的種缺陷是分不開的。因此,我們要消除歧視就要減少勞動力市場的缺陷。這些缺陷主要包括信自、不對稱和不完全竟爭。

第7篇

“零值邊際勞動生產率”說。首先提出“邊際勞動生產率為零或為負數的勞動力為剩余勞動力”這一概念的是美國著名(古典學派的)發展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1954年劉易斯在英國《曼徹斯特學報》上發表了題為《勞動力無限供給條件下的經濟發展》的論文。在論文中,劉易斯指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可以視為一個空間分布上的非均衡過程。這一般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結構而言,都存在一種“二元經濟結構”,即以尋求利潤為目的的城市現代工業為代表的資本主義部門和以農村傳統的自給自足,僅以維持生計而非追逐利潤為目的農業部門為代表的所謂非資本主義部門。此種二元經濟結構的特征是,經濟發展仰賴于現代資本主義部門的資本增殖與擴張,并有可能不斷吸納傳統的非資本主義的農業部門的勞動力;而傳統農業由于技術停滯,土地擴展的限制,特別是農村人口增長迅速,資本性投入物少,故這一部門的勞動力極為豐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對于資本和自然資源來說人口如此眾多,以致在這種(二元)經濟的較大部門里,勞動的邊際生產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為負數的國家里,勞動力的供給是無限的。有些作者已經注意到農業部門中這種‘隱蔽’失業的存在,并說在所有情況下家庭擁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員找到其他工作,則剩下的成員仍可以耕種他們所擁有的土地。”(A.劉易斯,1989,3)A.劉易斯接著指出:“但是無論邊際(勞動)生產率是不是零或很小,這對我們的分析并不重要。在這些經濟里,勞動力的價格是僅夠維持生活的最低工資。因此,只要按這種價格提供的勞動力超過需求,則勞動力的供給是無限的。”(A.劉易斯,1989,4).劉易斯認為,城市現代工業部門的邊際生產率高于農村傳統農業部門,兩個部門的勞動者工資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業部門由于不斷擴展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鄉—城市之間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即無制度障礙)的前提下,便發生了傳統農業的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工業部門的轉移,然而又由于傳統農業勞動力近乎無限供給的性質和城市工業部門存在失業,吸納勞動力畢竟有限,故現代工業部門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只能略高于農業部門勞動者維持生計的收入水平。“資本主義部門由于指剩余再投資于創造新資本而擴大,并吸收更多的人從維持生計部門到資本主義部門就業。剩余越來越多,資本形成也越來越大,而且這個過程要一直維持到剩余勞動力消失為止”(A.劉易斯,1989,12)。這便是在A.劉易斯“二元經濟結構”理論框架內,邊際生產率為零值甚至為負數的勞動力乃是剩余勞動力的經典定義。

對于西方學者的這一概念,我們的評價是:第一,他們對發展中國家存在二元經濟結構的理論概括無疑是符合客觀事實的,因而是正確的,也就是說二元經濟結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剩余勞動力產生的基礎。第二,“零值邊際生產率”的剩余勞動力概念運用西方經濟學的邊際分析方法,從增量變化的動態角度描述發展中國家剩余勞動力及成因,對發展經濟學的宏觀結構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這無疑是劉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論貢獻。第三,然而A.劉易斯等人以零值邊際勞動生產率定義農業剩余勞動力也存在缺陷,這主要是:其一,這一定義是以技術長期停滯,且其他生產要素(土地,資本等)不變的傳統農業為前提的,但當代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早已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不同階段上,遠非典型的傳統模式,完全不考慮農業轉型期農業技術進步與人力資本投入和貢獻等因素,顯然與事實不符。其二,采用零值邊際生產率來界定是否存在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一個致命缺陷是,它將農業與現代工業視為同質性產業,忽視了農業是一種廣泛依賴外部自然條件(如生態環境,氣候等)的風險性弱質產業。與工業生產的外部環境相對固定相比,農業生產不僅依賴土地、勞動力、資本投入的變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然條件的優劣與變化。舉例來說,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災害年份的產出不僅遠低于風調雨順年份的產出,而且可能會顆粒無收。故以災害年份邊際生產率下降為零或為負來判定農業中存在剩余勞動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懷疑的。

“地—勞比率變動”說。針對A.劉易斯等人的“零值邊際勞動率”定義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的事實不符的缺陷,中國學者郭熙保、宋林飛等人提出新的定義標準。郭熙保的判別標準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業勞動者人均耕地面積長期呈下降趨勢時,我們認為該國(或地區)存在農業剩余勞動(力)”。(郭熙保,1995)。對這個新定義,郭熙保在所做解釋中強調,按勞動力平均耕地面積的變動與按區域人口平均耕地變動是有區別的,即勞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著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這一新定義重在強調勞均耕地變動的長期趨勢而非短期波動,如果國家或地區勞均耕地面積幾十年均呈下降之勢,則農業剩余勞動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農業技術停滯的社會里,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導致農業勞動邊際生產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剩余勞動是肯定存在的,同時農業勞動者人均耕地面積是下降的;②在農業技術進步的社會里,農業勞動者增加可能不會降低勞動邊際生產率,反而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總產量,因為技術進步使土地生產率提高了。但是只要農業勞動力人數增加得比耕地面積更快,使勞動耕地面積下降,農業剩余勞動就仍然存在。(這是由于每個勞動者占有耕地面積的減少,一般說來,抑制了農業技術進步,尤其是機械技術進步,規模經營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增長潛力的充分發揮。)假若有一部分勞動者從土地上撤出,這些潛力將會充分發揮出來,使剩下的農業勞動者生產率更高,從而使農業生產更快地增長,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認為,根據農業勞動者人數與耕地面積的長期時間序列資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勞動力定義更簡便更容易識別一國或一個地區是否存在農業剩余勞動(力)。(郭熙保,1995)

我們認為,郭熙保以經驗觀察為依據從地—勞變動的長期下降趨勢來定義剩余勞動力這一點是有價值的,同時也與中國和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事實相符。但他的定義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就是:第一,若從農業邊際勞動生產率變化這一基本點出發,勞均耕地面積下降只是剩余勞動力存在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因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農業生產其他要素(如資本)以及技術進步、自然條件等內生變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礎,確定剩余勞動力存在及其數量多少有很大的隨意性。特別對于土地資源等天然稟賦條件差異極大的國家(如美國與中國、日本等),很難用統一的尺度測定剩余勞動力的存在及其規模,郭先生在論證他的新定義的正確性時,還用美國、日本1880~1980年間地—勞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證出美、日在農業發展中不存在剩余勞動力的結論,他指出美國農業勞動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頃,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頃,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勞均耕地由0.3公頃增加到0.78公頃,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韓國和我國臺灣省1953-1988年勞均耕地分別由0.32公頃和0.53公頃,增加到0.62公頃和0.72公頃。于是他認為韓國和臺灣省也不存在剩余勞動力。其實,郭先生忘記了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韓國、臺灣省之所以出現勞均耕地面積上升的長期趨勢的這一段時間,恰恰正是這些國家或地區不斷存在剩余勞動力,又不斷轉移這些剩余勞動力的過程。這怎么能說不存在剩余勞動力

呢?根據郭在《農業發展論》一書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數據,韓國、臺灣省農業就業勞動力1953年分別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別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別減少252萬和40萬人之多,這些減少的勞動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勞動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農業勞動力繼續減少,從而地—勞比率繼續上升,也是不存在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證據與理由么?由此可見,按照郭先生的新定義來斷判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存在與否,顯然難以自圓其說的。

1982年宋林飛對江蘇南通的農村勞動剩余問題進行調研時,提出了測算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為剩余,表示農業勞動力剩余度,A為農業總勞動力,F為農田耕作所需的勞動力,其中F=總耕地/x畝/勞動力,“x畝/勞動力”表示每個勞動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積。確定x涉及兩個參數:(1)每畝需要的勞動日數(用D表示);(2)每個勞動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勞動日數(用L表示)則X=L/D。宋先生用這一公式測得江蘇南通縣農業勞動力的剩余度為56.8%。(宋林飛,1996)。宋林飛關于是否存農業剩余勞動力及其測定方法與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勞均耕地面積為尺度來判定剩余勞動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測定方法是靜態的而非動態的趨勢,并且在每個勞動力負擔耕地面積中加入了兩個變數:單位勞動力耕種單位耕地的日時數和單位勞動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數。宋林飛的定義及測定方法充分考慮農業勞動時間存在季節差異,非常符合農業生產的實際。這與當代西方經濟學界廣泛采用的(農業)工時及工時的邊際生產率的升降來確定剩余勞動力思想是一致的。從這方面講宋的定義和測量方法比郭的定義更進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們認為宋林飛的剩余勞動力定義及測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慮農業生產要素投入和農業技術進步等項變動因素對單位勞動力負擔耕地的影響。此外,對單位勞動力年量高工時限度的設定沒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風俗習慣的巨大差異,特別是不同區域因地勢、氣候、水土光熱等資源條件的不同,單位耕地上投入的勞動工時差別更為巨大。再加之農業技術進步(如免耕法的推廣,產業化育種等)以及資本性投入(農業機械、排灌設備的使用)都隨時影響每個農業勞動力所能負擔的耕地面積的變化。因此,宋的定義及其測量模型,對某一點上,同質性小區域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測定可能是有價值的,換言之,這一定義模型難以成為具有普遍經濟學意義的概念。

最后須要指出的是以地—勞比率為基礎,郭和宋的剩余勞動力定義均將側重點放在農業的種植業上,事實上除種植業外大農業的其他產業如林業、養殖業、畜牧業、漁業以及家庭副業中是否存在剩余勞動力是絕不能用每個農業勞動力所能負擔的耕地面積及其變動來測定的,這也是郭熙保、宋林飛地—勞比率變動測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國際標準比較法—H.錢納里“發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經濟學家H.錢納里構建了“世界發展模型”。H.錢納里采用庫茨涅茨統計歸納法對全世界101個國家1950-1970年的社會統計指標(含27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出以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為因變量(Y),其他27個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為自變量(X[,n])的回歸模型——“世界發展模型”。根據這一回歸模型,H.錢納里劃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個等級的“標準結構”量表。根據這一量表可以確定與不同等級相應的27種社會經濟指標的標準數值。各個國家或地區便可將自身的實際與這一“標準結構”進行比較從而找出其發展的差距。從H.錢納里的“標準結構”模型中,我們可以發現人均GNP=800美元這一等級下第一產業(該模型稱之為初級產業)勞動力是總勞動力比例的30%,當人均GNP=1000美元這一等級時,第一產業勞動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飛根據錢納里“標準模型”對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率的測定為16%,在用庫茨涅茨系數對中國價格扭曲因素在錢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計算出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剩余率(他稱為不合理配置率)為13.8%,(宋林飛,1996)。筆者按1995年中國的人均GNP等級為800美元左右,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比例為52.2%的實際數據,與錢氏標準模型相比較,并同樣扣除價格扭曲因素,測得當年的剩余勞動力率為16.4%。若按1995年全國總勞動力6.89億為基準計算,當年農業剩余勞動總量為1.13億,與90年代中期官方和國內經濟學家估計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在1.3-1.5億相比,用錢氏標準模型測得的這一數字顯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們認為H.錢納里模型為各國測定是否存農業剩余勞動力及其數量比例提供了一個標準,這是很有比較研究價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國千差萬別的國情條件,除了各國社會經濟指標通過回歸構成了一種純粹形式或馬克斯·韋伯稱之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國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響,例如滯留于中國農村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由于人為的城鄉戶籍制度壁壘而不是由于經濟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動和轉移,這與世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情形迥然相異。因此將適用大多數國家發展趨勢和特點的模式來套中國農村和農業的情形,很難得出對中國測定農業剩余勞動力有用的結論。

二、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新定義

根據中國農村現行經濟體制下勞動力利用的經驗事實,我們試對農村勞動力剩余及其相關概念重新定義如下:

1.農村勞動力:指戶籍所在地為農村社區的人口中15-64周歲的男性和女性個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學生、服兵役人員,以及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人等。

2.農村剩余勞動力:專指中國農村中不充分就業的勞動力;所謂勞動力的不充分就業則是指每個單位農村勞動力每年有效工作時數(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時數指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含種植業,林、牧、副、漁業)和非農業(如工業、手工業、商貿、建筑、運輸、教育、文化事業等等)的一切經濟活動所耗費的有效時數(以小時為單位)。但是不包括經濟活動以外的時間消耗,如煮飯、洗衣、就餐、娛樂、閑暇等活動的消耗時數。)低于公認的單位農村充分就業勞動力年度有效工作時數標準,即制度工時數的一種狀態。

3.農業剩余勞動力:指從事農業(含種植業、養殖業、林、牧、漁業)的農村不充分就業勞動力。

通過上述三個概念的界定,我們實際上強調它的兩點重要含意:其一,農村和農業勞動力剩余的核心和實質是勞動力的利用不足,即就業不充分。其二,按照一個國際國內可以接受的標準,農村勞動力的有效工作時數的多少可以作為判定其是否為剩余勞動力以及對勞動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為了說明不充分就業作為勞動力剩余的界定標準的合理性,我們擬對這一新定義的內涵和成立的條件作簡要說明。

首先,我們認為用勞動時間或工作時間來計量勞動力就業充分與否是有其經濟學基礎的。早在19世紀中期,政治經濟學對資本主義本質的剖析——剩余價值理論就是以資本家對工人剩余勞動時間的無償占有為基礎的,事實上,勞動時間(而不是貨幣或其他計量單位)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進行理論分析的基本計量單位。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該商品所耗費的一般勞動量來決定的,而勞動量是由勞動持續的時間來計算的,勞動時間則是用小時、日等作為計量單位。當代一些西方著名經濟學家面對難以用貨幣單位計量的復雜經濟問題時也廣泛采用時間(往往以小時為單位)作為定量分析單位。例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爾(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構建人力資本積累模型中就避開了價格問題,而將一個人的童年、成長期受教育的時間,和一生的工作時間甚至先天稟賦條件通通以時間為單位來計量人力資本的積累。反過來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經濟學派以“零值邊際勞動生產率”對農業剩余勞動力定義和測度之所以產生缺陷和引起爭議,很大程度上系由農業生產函數中要素投入在質和量上的差異,以及農業生產環境條件的不確定性所致。其他幾種有關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定義及相應的測定方法,如“耕地—勞動力比率變動法”(見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飛1996,105-106)、“國際標準比較法”(見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現與“零值邊際勞動生產率”標準和方法相類似的問題和爭議。因此,本研究嘗試以勞動時間為基本計量單位來定義及測量中國農村和農業剩余勞動力應當是更合理的選擇。

其次,也應當強調采用工時作計量標準測定剩余勞動力必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經濟學的理論前提或假定,而這些前提或假定必須是通過經驗實事驗證為正確的。我們設定的幾個經濟學理論假定如下:

1.經濟理性假定。農民(即農村勞動力)都是理性的經濟人。在中國現行農村經濟制度下,農民從事的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質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趨利是農民的經濟人本質。

2.工時有效性假定。在農村現行經濟制度下,對土地擁有法定使用權以及對其他生產要素擁有支配權的農民對其勞動時間的支配與利用將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農民不會在自己支配的勞動時間內偷懶。

3.有效工時的同質性假定。根據工時有效性假定,可以將以農村勞動力的有效工時為單位的勞動量視為無差別的、同質的勞動耗費并用以計算勞動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勞動力資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國農村現行經濟制度下,農民具有自行配置勞動力資源并使勞動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傾向(注:所謂傾向是指農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勞動力資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觀動機,不考慮其客觀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尋求經濟收益最大化為條件的勞動力充分就業是這一傾向的具體化。

保證這一剩余勞動力新定義成立的主要理論前提(或假定)是勞動者工時的有效性,即在當時當地既定的條件下,農村勞動力在與其他生產要素結合時,其勞動時間的利用達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證是,在另一種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環境下),農村勞動力多數處于“出工不出力”、“三個人的活五個人干”式的“磨洋工”狀態,即勞動力單位工時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狀態。一旦“有效工時假定”不成立,我們用以測定農村勞動力剩余的定義及相關模型便會“失真”。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以勞動力有效工時不足為主要內涵的不充分就業來定義農村剩余勞動力僅適用于自1978年以來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農村。

【參考文獻】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時數指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含種植業,林、牧、副、漁業)和非農業(如工業、手工業、商貿、建筑、運輸、教育、文化事業等等)的一切經濟活動所耗費的有效時數(以小時為單位)。但是不包括經濟活動以外的時間消耗,如煮飯、洗衣、就餐、娛樂、閑暇等活動的消耗時數。

②所謂傾向是指農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勞動力資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觀動機,不考慮其客觀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劉易斯:《二元經濟論》中譯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農業發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飛:《中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與對策》,《社會學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貝爾克等(人力資本,生育率與經濟增長》,《政治經濟學雜志》98卷,1990年。

⑧羅伯特.盧卡斯:《論經濟發展機制》,《貨幣經濟學雜志》22卷1980年。

第8篇

開利空調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初期的股份比例是中方49%,外方51%,由中方全面經營和管理,上世紀90年代,公司發展迅猛,公司員工的收入在當時是令人羨慕的。2000年外方開始不斷增資擴股,至今已經成為外方絕對控股的合資企業,雖然每年工資小幅增長,但在整個行業中尤其是一線員工的工資水平已經沒有競爭優勢,這和企業的管理理念有很大的關系。公司比較注重企業的技術、管理等核心人員,而不重視一線員工。并且中國市場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導致企業不重視一線員工。這些員工的收入和福利現在已經比不上國有企業,有的員工說,國有企業工作相對穩定,工作環境相對寬松,不會輕易被解除勞動合同,而在外企隨時都有可能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就是為什么這些年來勞動爭議案件多發于外企和民企的主因之一。企業在做滿意度測評時,員工對企業兩方面不滿意:一是薪資福利不滿,二是員工在企業中不被尊重。外方掌握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以后,明顯感覺西方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中國“水土不服”,文化差異較大。例如:企業員工都要遵循美國的商業道德規范和反壟斷法,簡稱(BPO)。凡是有員工違反公司BPO政策,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都將被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予賠償,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不相符合而引發勞動爭議。多年來雖然最終員工通過法律途徑最終拿到賠償金,但公司還是堅持這樣的做法。所以勞資關系一直非常緊張。

二、勞資矛盾產生原因

外資企業勞動關系是典型的市場化勞動關系,市場化的勞動關系的實質就是勞動關系是雇傭關系,雇主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員工追求的是工資福利最大化,從而存在著必然的矛盾。雇主希望利用盡可能少的成本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由于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員工處于一種劣勢地位,由此這種對立關系在勞動關系中表現明顯。

1.勞動報酬及福利引發的矛盾。

勞資關系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工資是最為敏感和關鍵因素,滯后的工資增長水平成為阻礙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因素。開利空調銷售公司的員工對勞動報酬不滿的情況比較嚴重。公司合資初期,中外合資企業的工資普遍比國有企業高,一方面是企業為了要吸引勞動力,另一方面是外資80年代進入我國投資的行業在中國都是屬于新興行業,在當時企業效益好,利潤高,員工收入普遍比較高。這些年來員工普遍感覺工資低,雖然公司每年有平均8%的增幅,但是有些員工因為基數低,由于通脹等原因,給員工增加了工資,也還無法讓員工感到滿意。隨著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員工工資水平有大幅提升,外資企業原來的優勢已經不明顯,尤其是一線工人原來的優越已經蕩然無存。新進公司的員工按照市場價聘用,老員工的工資有很多還沒有新員工高,因此,這些年老員工抱怨很多,有的甚至為了工資問題和主管或人事部爭吵,工作積極性大大降低。2008年開利廣州維修部員工集體寫了訴求函,要求公司加工資,這一舉動波及到全國各地的維修工,部分地區的員工甚至出現消極怠工的現象。這一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管理層派人事部經理去廣州協調未果,請工會出面協調,最終公司為所有維修工普加了30%的工資,才平息了這場風波。2012年,在企業調整中,企業將9名臨聘合同未到期的員工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她們提出公司自2000年至今沒有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而是按當地最低工資繳納,要求企業補繳。工會幾經協商,妥善協調了這9名員工的社保福利問題。

2.勞動合同的簽訂與解除引發的矛盾。

勞資關系首先表現為一種合同關系。合資企業用工制度普遍采用的是訂立書面合同形式,但基本都是員工個人和企業的合同,簽訂集體合同的非常少。公司勞動合同及員工手冊修改,人事部會按照《勞動法》規定聽取工會意見,但是就敏感條款,企業比較堅持自己的意見,顯現了“資強勞弱”不平衡的態勢。例如:員工手冊中有這樣一條:當員工違反相關規定,連續兩次接到警告信,企業可以開除該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這項條款明顯利于企業可以隨意開除員工,對無固定期限的老員工來講也是如此。例如:公司有一名員工要去美國探親,想休年假15天再請15天的假期,人事部只同意員工年休假;員工只能按照規定準備15天后回公司上班。不巧,該員工在美國探親期間腳受傷了,結果兩個月才回公司上班。期間用郵件的形式向公司請假,公司卻不相信員工請假的理由,認為是員工故意找借口拖延上班時間,于是發了警告信給員工。員工將美國醫院看病的紀錄發給人事部,人事部不予理睬,又發了一封警告信。兩個月后該員工回到公司,公司直接就和他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且不付任何賠償。該員工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雙方引發爭議,工會協調未果,最終通過法律解決。

3.中外文化差異引發的矛盾。

合資企業中文化差異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中外文化差異,外方管理理念及制度和中國本土文化及政策的差異。外方無論是來自歐美還是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投資方,都先遵循自己國家的道德規范。開利空調銷售公司外方投資方在公司管理上,商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BPO)被放在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位置,每位新員工進入公司時都要接受企業BPO的培訓。培訓內容是來自美國UTC集團,集團下屬企業全部統一遵守美國商業道德規范。凡是違反BPO的員工,企業將開除該員工并且不支付任何賠償,這和中國勞動法有關解除合同的條款有異議。這樣就會引起員工和企業的矛盾,例如:我們開利銷售公司一名銷售員因出差到偏僻的地方,中午吃飯的小店沒有發票,于是就拿其他發票替代,BPO規定不允許用虛假發票報銷,于是公司決定開除該員工,并且不給任何賠償,員工不服,經調解企業堅持自己的決定,最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判處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賠償該員工。另一方面的文化差異表現為新舊文化上的差異,即計劃經濟下勞動關系和市場經濟下勞資關系的差異。開利銷售公司一名老的維修工因在每年工資調整中只加了150元而找到工會。這一年公司工資平均增長8%,由于該員工各項指標都未能達到公司的要求,考慮到物價因素,公司對這些員工增加了150元的工資。老員工認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增長的工資和年青人相差很多,心里不平衡。企業認為老員工年紀大,維修機器效率低,服務差,已經嚴重不符合崗位的要求了,因為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可能合同到期就要終止了,認為增加150元已經是對員工的照顧了。觀念上的差異引發了矛盾。

三、協調勞資矛盾對策

1.從企業的角度提出策略。

從合資企業管理層的角度,企業管理層要轉變管理觀念,我國目前進入市場經濟發展的中期階段,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烈,資本專制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勞動者的需求,員工和管理層的維權沖突和利益制衡所引起的矛盾會不斷激化。管理層應更多地關注員工本身,以人為本,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使企業中的勞動關系得到改善。人力資源管理組織應善待員工,按照法律法規,給予員工相應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將員工福利落到實處。其實現方式可對員工進行培訓,對員工進行獎勵等,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和勞動能力,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最終建立一種團結向上的團隊精神,形成戰略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關系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2.從工會的角度提出策略。

一是工會要依法、科學、合理地維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由于在運作機制上的特殊性,合資企業工會組織在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監督參與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要在協調好和外方的關系基礎的上維護好員工的權益。外方控股合資企業中維權不是簡單的“碰撞”和“斗爭”,而是希望通過“依法”、“合理”、“智慧”的做法,維護企業發展的大局,達到企業與員工雙贏。在碰到因文化差異而導致外方堅持自己的做法,工會首先是積極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就幫助員工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依法維護員工權益。外方通常也能接受這樣的解決方式,如果在法律上輸給了員工,企業還是會按照判決依法賠償。二是工會要以積極的姿態,維護好和外方的關系。像開利空調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這樣的企業,外方在法律上雖然承認工會的合法地位,但不可能像國有企業那樣讓工會主席參與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只有在碰到勞資矛盾時才需要工會出面協調,這樣工會就少了很多源頭參與的機會。合資企業在外方強勢管理的情況下,工會首先要拿出積極的姿態,和外方進行充分溝通,讓外方了解和理解工會的工作,以工會的活動為載體,邀請外方管理人員參加,增進感情交流。在碰到勞資雙方有矛盾時積極參與協調,有理有據,不卑不亢,互相尊重,主動積極地維護好中外雙方的關系,同時也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工會要暢通信息,協調到位。工會要廣泛地和企業各個層次的員工進行交流,在做好為員工服務工作的同時,和員工密切接觸,了解企業各方面的信息以及員工的思想動態;碰到問題時,及時和外方管理層溝通,拿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并把可能產生矛盾的理由告知企業,預防矛盾和沖突的發生。同時工會應該積極地做好老員工的思想工作,幫助他們轉變思想觀念,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能水平,以適應日新月異的時代的變化和技術要求。

3.從合資企業中方董事的角度提出策略。

發揮合資企業中方董事的作用。合資企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工會往往很難在源頭參與員工的工資福利,以及涉及員工利益方面政策的制定,中方董事會成員往往又都是行政領導,對集體協商等勞動關系問題本身不夠重視,工會主席有的列席,有的甚至不列席董事會。因此,中方應和外方提出,按《公司法》要求讓工會主席列席董事會,同時對員工工資福利及涉及員工福利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企業應該改變對勞動力成本的偏見,通過合理的工資水平提高員工積極性,從而提高企業的生產率和競爭力。

4.從政府的角度提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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