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6 15:56:0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理學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本文作者:章戎1劉文麗2作者單位:1云南大學法學院2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德國“哲理法學派”予以的昭示
18世紀下半葉,在德國古典哲學基礎上出現的“哲理法學派”,順應了當時德國社會的需要,它以一種極晦澀艱深的方式表達了對革命和社會改良的迫切需要,其法學極端抽象的表達形式,深刻地揭示了法學中的哲學信念。它以強調思想“自由”,尤其是意志自由,表達著對新興社會的憧憬;它對于以往古典自然法學派所強調的“權利”、“理性”、“公意”、“分權制衡”等“自然理性”已不十分重視,轉而以“意志自由”作為自己理論框架的核心概念,從而展示了至今都無以企及的,關于法學對于哲學理性的詮釋。德意志人最善于從“意識流”的角度去把握恢宏的時代、敘述悠遠的歷史,于是出現了康德、黑格爾那樣的堪稱瑰寶式的人物,之后才會出現,迄今為止奠定了社會主義理論基石的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之著,以及他們各自及合著的一系列經典之著。雖然德國哲理法學派也沿用了自然法學的思辯式方式,其研究命題也未完全脫離理性法或應然法的窠臼,但卻因較看重秩序的穩健,反對動蕩的革命,因此,該學派在立論根據、理論核心、抽象程度及其邏輯體系等方面,都超越了原有的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學說。由于“意志自由”概念的引入,使“哲理法學派”不僅深化了法律權利即“法權”觀的理論,讓自己贏得了應有的歷史地位,而且,為后人提供了新型的認識社會法律現象的思維體系。以至于可以說,馬克思、恩格斯有關法學的闡釋,無論他們對以往學說的批判還是繼承,都可謂是得益于“哲理法學派”的精髓,都是將德國法哲學的原理和精神運用于認識世界歷史及法律現象極其精彩的成果。只不過他們將自己的研究方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思維方式進行了顛倒而已;其核心價值觀,卻是大大提高了全世界勞苦大眾在社會歷史中的地位,同時賦以了他們應有的普遍人格尊嚴,并寄希望于在同一個天平上讓全人類都能得到一次真正的解放。其中,不僅道出了現代法學對廣大弱勢群體宏大關懷的法律情結,而且也昭示了現代社會“人權觀”文明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及其法律價值。對于這種精髓的繼承和發揚,本應該是中國法學研究的重要使命。中國行為法學的研究,雖然不以意志自由為核心,但確實應以“行為自由”為根基來充實自己的學術領域。雖然法學研究并不應把政治研究作為己任,但卻應以“行為規范”作為同一尺度付之一世,以避免徒有虛名的,讓人人自危的同時還奢談著所謂“權利論”的高調。如,因南京“彭宇案”引發的,在中國千百年歷史上早已經解決了的是否應該扶老、攜幼的行為評斷,竟然成了現代中國人全民糾結不清的問題!誠如當代德國法哲學家阿圖爾•考夫曼所言:“個人,也包括法,是給定的,同時也是自我創設的,是不可以取消的客觀性和主觀性的合體,既是個性形成過程的‘內容’,也是‘方式’,通過此形成過程,人和法達到其具體的此在形式,而不是該過程的產品。”①所以,通過對人的行為及其法律行為的探究,我們應該給定實體(人)之上的法律程序正義,使人與法達到更真實更具體的一致,這應該是中國行為法學研究中必有的題中之意!
美國“經濟分析法學”給出的提示
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經濟學家們利用法學的規范性理論,對人們的經濟行為進行分析,取得了重大進展。例如,由產權制度引出的激勵機制與人們經濟行為的關系;又如,因產權結構形式對規范制定的要求,及其資源配置行為的影響,等等。②“產權”本來是地道的法學概念,被經濟學家借用后,不僅讓人們了解了經濟行為的法律性質,而且使“產權”這一法律概念的含義在法學以外的其他領域中得到了極大的拓展。因為,按照西方世界以往的傳統,歐美人常常忽略法律與經濟的內在聯系,他們認為,法律解決的是“公平和正義”問題,是在社會各成員之間,即在各法律主體之間尋找合理正當的“權利和義務”問題,而經濟解決的是社會整體的“效益和利潤”問題,即如何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盡快增加社會財富總量的問題。因此,法學與經濟學的論題基本是不搭界的。然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產生的“制度經濟學”,運用制度—結構的分析方法斷言,人類的經濟活動不只是由經濟規律決定的,同時還是由社會制度決定的,因而必須通過人的行為,研究人類社會的制度變遷史,只有這樣才可找到答案,次而才能合理地闡釋法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及其趨勢。由此,他們展開了有關人的行為與制度關系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J•羅杰斯•康芒斯,他特別強調法律制度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并將法律制度看成是協調沖突的規則體系。他不僅承認并且強調發生在制度內的個人經濟行為,并把這種行為稱為在控制、解放和擴展個人行動方面具有集體行動的性質。然而,經濟體制發展和運轉的關鍵是政府,政府又是采取集體行動和進行變革的首要力量,因此,他探尋了思想觀念方面的開放,希望能夠得到企業、勞工和政府的支持,通過制訂一些規定,找出問題并尋求能為各方接受的解決辦法。由此,他建立了一種把政府作為對抗利益集團的調解人,把政府機構作為沖突利益集團談判場所的“制度理論”。在他的《制度經濟學》中提出了“法制據先于經濟”的觀念,他甚至認為,正是法律和法律制度,促使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康芒斯的思想對以后的“制度經濟分析法學”有著極大的影響,他們都主張,應該通過揭示法律和經濟演進過程的規律,去幫助人們選擇人與人之間的協調機制——法律制度。20世紀60、70年代,美國法學家運用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及其價值觀念,來分析和評價各種現行的法律制度及其社會功用,致使“經濟分析法學”在美國異軍突起。此學派認為,僅僅注意資源對經濟行為的約束是不夠的,還要密切關注社會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因素,社會法律制度的約束已然成了分析經濟行為和經濟關系的焦點。因為,一切現代社會的經濟行為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制約下進行的。例如,在應用產權制度的許多重要經濟領域、在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分析、對國外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等大量經濟活動及研究中,美國學者發現,由于所有的法律制度在運作和履行中都會給行為者帶來收益或成本,因此,完全可以用經濟學的“效益原則”來描繪和解析法學及其法律制度,甚至闡析法院的判例。由此也產生了一門新興的學科——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的學科,這一學科在美國大學各法學院成為了一門頗受歡迎的課程。另外,美國大多數聯邦法院的官員也都接受了法和經濟學的正規短期培訓,后來精英輩出。《法律之經濟分析》一書的作者理查德•波斯納就是在此類的短期培訓中脫穎而出的一個典型人物,①并成為了美國經濟分析法學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有人說,卡爾•馬克思應作為經濟分析法學的鼻祖,因為在其《資本論》中關于社會經濟行為的法學式論述比比皆是,以及其所證成的法和經濟學的結論,不僅折服了許多經濟學家,而且使法學家們難于望其項背。雖然歷史的發展未必像自然科學那樣,讓《資本論》在100多年的社會現實中得到一一驗證,但是,它卻一直接受著歷史的檢驗。其中的核心價值體系在160多年的全球發展史的檢驗中,大部分得到了應證。難道現今我們力圖尋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以《資本論》為代表的經典理論中的價值觀有著本質區別嗎?20世紀20年代西方社會的經濟危機,與21世紀初期的這場由美元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難道不能說明問題嗎?總之,就當代國外法學流派而言,新自然法學派重提法與道德的關系,從而升華了人類理智,錘煉了對人類終極關懷的問題;新分析法學派以法律規范及法制結構的研究為出發點,對法律的邏輯形式和規范手段進行了更新的,甚至量化的分析處理,增強了人們對法律規范外在結構的了解,強化了社會的守法意識和司法觀念;社會法學派從法的社會實效著眼,努力闡釋法或法律在現代生活中從靜態到動態的運作及其形式,增進了由立法到“活法”的兌現;②經濟分析法學站在經濟發展與法律效益的角度,利用經濟學的術語、實證性的手段,揭示了法律的又一價值要素——效益(效率),從而給古老的法學注入了新的時代基因;法人類學的研究,則提示人們從更廣闊更宏觀的角度去考察和認識法和法律的起源、本質及其形態;總之,各種法學流派,均在不失自己的特定領域中為法律的社會價值取向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經濟法學發展中的若干問題
經濟法學在中國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注:馬洪:《十年來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爭鳴述評》, 《財經研究》1989年第12期;謝次昌:《經濟法學的十年及當前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中國法學》1989年第3期,等等 )作為法學領域里的一個新興學科,它隨著國家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立法的變化和發展,亦相應地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在其發展歷程中是充滿了波折和艱辛的,就如同整個經濟改革歷盡曲折一樣。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從事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以及學習經濟法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加,真可謂“為學者日益”,從而使整個經濟法學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了繁榮的景象,這是學界有目共睹的。盡管如此,回顧和總結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仍不難看到,在經濟法研究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和不能回避的問題,這是經濟法學發展中的問題,對此已有一些學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這些問題關系到經濟法學在未來能否得到持續的、良性的發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與學界探討。
一、經濟法的定位問題
對經濟法的地位應如何確定,是許多人非常關注的問題。由于經濟法是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因而其定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經濟法學的定位和發展。對此,許多學者已經認識到,經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自身獨立存在的理由和價值,是其他部門法不能替代的。但與此同時,經濟法也僅僅只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它同樣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門法。因此,對其地位要有適當的定位,既不能過分低估,也不能過分高估。事實上,能否對經濟法予以正確定位,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經濟法的地位、經濟法的體系、適用范圍等等問題的認識,從而會影響到經濟法方面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進而會影響到整個經濟法學的未來發展。
恰如其分地估價經濟法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現實意義。由于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經濟關系日益復雜,這些經濟關系在總體上需要各類法律的綜合調整,因此僅靠任何一個部門法都不足以實現法律體系的調整目標,必須由經濟法同其他相關的部門法配合,才能共同實現法律體系的輸出功能。對待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必須本著科學的、客觀的態度,而不能出于偏狹的門戶之見。這是經濟法學者和其他相關部門法學者應注意的。
二、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穩定與發展問題
國家和社會有一個穩定與發展的問題,經濟法與經濟法學同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經濟法學雖然在總體上發展較為迅猛,但其發展很不穩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現實的經濟法研究與國家的經濟政策以及經濟立法貼得太近,而經濟政策與經濟立法又變化太快,致使經濟法學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趨地相應變化。同時,經濟法研究人員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總體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應當承認,在現代市場條件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是經濟法學的重要研究對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對象,同時,也不應把它們作為判斷學術研究真偽的唯一依據。學術上的評判標準是應與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規定相區別的,否則也就失去了學術研究的意義。尤其是在我國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都需要隨著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不斷作出調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況下,更應注意這一點。
由于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提法受到了廣泛的重視,(注:依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的基本精神,國家立法機關非常重視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方面的法律規范。九屆人大仍將繼續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國務院機構的改革的原則也是要重視和強化宏觀調控部門的作用。為此,有一些學者認為這有利于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發展)因此,我國的經濟立法速度是相當快的。這樣的立法一方面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確實存在著一些弊端,對此已有許多學者提出了批評意見。(注:可參見李靜冰:《盛行的經濟立法觀在法理學上的檢討》, 《法律科學》1995年第1期; 以及蘇力等人的相關論文)上述情況也說明,經濟立法(其中包括經濟法方面的立法)的發展是應該的,但也應適當地保持其穩定性,這不僅對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預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對于保障法律的實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僅如此,從附帶的意義上說,在某些學者特別重視成文法研究的情況下,經濟立法的穩定也能為經濟法學提供較為穩定的研究對象,從而有助于人們在某些基本問題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識,這也是經濟法學的穩定發展所需要的。
經濟法的研究應當深化基礎理論研究,否則經濟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發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廣度掘進和拓展。但是,經濟法的研究同樣要注意經濟法的各個部門法的研究,沒有部門法的深入、廣泛的研究,經濟法的基礎理論也不可能得到豐富和發展。可見,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和部門法研究應有良性的循環,但目前這種循環尚未充分實現。此外,在研究部門法時往往會存在僅僅重視具體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的問題,由此存在對現行政策和法律依附過重的問題。在此仍需強調說明的是,成文的經濟法律、法規等等固然是經濟法學的重要研究對象,但那些現實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規則、慣例等等同樣也是值得研究的,它們往往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法律的預期目標等能否得到有效實現,關系到成文的經濟法的制定者、執行者、受規制者之間的博弈活動,因而會直接影響到經濟法的運作過程和實際效果。這些也都是經濟法學應該研究的重要問題。
經濟法學的發展還需要經濟法教學和科研隊伍的穩定,還需要學術規范的穩定。在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中,隨著對經濟法認識的起伏不定,經濟法的研究隊伍也有一些伸縮變動。當然,從學者個人而言,學術選向是自由的,但一個學科的發展確實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們。我國經濟法學的教學和科研隊伍往往是顯得有一定的規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復研究也并不少見,有些人并不是在進行學術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學術的興趣或忠誠,因而他們只會制造學術對話的噪音,而很難出學術精品。
從一定的意義上說,由于中國的經濟法學僅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且整個法學研究都較為缺少應有的一些學術規范和學術傳統,因而在經濟法學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應有的學術規范,并在穩定的學術規范中展開學術的交流。經濟法學的發展需要經濟法學者乃至其他領域的學者展開廣泛的對話,通過百家爭鳴、真正的學術批評來促進經濟法學的發展,并經過長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學術傳統。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變目前某些經濟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語、各說各話、無的放矢、自以為是的狀況,也有助于改變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權的信手拈來、據為己有的狀況,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說,還自以為是提出了“新思維”的狀況,從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學術共同體或學術團體,等等。
三、經濟法學的路徑依賴問題
經濟法學的路徑依賴問題是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注:對于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著名經濟學家諾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認為“路徑依賴”是指今天的選擇受歷史因素的影響。參見《經濟學與中國經濟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據諾斯的理論,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起著制約的作用,因而經濟法的變化和發展同樣會受其影響,從而也會影響到經濟法學。由于一國的經濟法學必然會受到既有的各種特定因素的影響,因而會體現出其特殊性)。中國經濟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國特定的社會背景、歷史文化、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特定的經濟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學者群體,因而必然會顯現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國特定的經濟、社會狀況而產生的立法、法律運作的環境以及學者本身長期形成的研究習慣,都會構成經濟法學的賴以存續和發展的路徑。路徑依賴的存在,使得中國的經濟法同樣屬于一種“地方性的知識”,它必然不同于體現了“地方性知識”的他國經濟法,而這樣的經濟法正是我國經濟法的研究對象,我們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來研究經濟法。應當看到,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因此,各國的經濟法往往名稱雖然相同,但其實可能相去甚遠。有鑒于此,經濟法學的研究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即既有體現共性的、外向的國際化問題,又有體現個性的、內省的本土化問題。這兩個方面不可偏廢。
四、經濟法學研究與相關學科的關系
經濟法學研究應注意與其他相關學科的聯系,尤其應注意吸收和借鑒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密切聯系的相關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經濟學領域曾長期探討關于計劃與市場的關系等問題,這些問題尤其有助于認識經濟法究竟應調整何種經濟關系(如俗稱的縱向經濟關系或橫向經濟關系),這些經濟關系與民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之間是如何此消彼長的,等等。可見,經濟學領域的研究成果對于解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范圍、體系以及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等問題,均具有重要意義。
近些年學者還很重視法律的經濟分析,尤其是在經濟法領域,法律經濟學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盡管這些應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畢竟提出了許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論、公共選擇理論等在經濟法領域也是很有應用價值的。不僅如此,社會學、政治學等許多相關學科的其他的一些相關理論,對于經濟法學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經濟法學同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更是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并能從其他法學學科的發展中吸取大量的營養。例如,法理學近年發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經濟法學借鑒的。又如,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區域化是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因而一國的經濟和法律發展都不可能脫離國外的經濟和法律的發展,有鑒于此,一些學者已開始重視把國內經濟法同國際經濟法相結合,進行綜合的研究,等等。這些都是加強“科際整合”研究的有益嘗試。經濟法學的研究視野必須開闊,在研究的過程中必須注意解決現實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在研究具體問題時還應打破僵化固守“部門法細分”的藩籬,以使問題的分析較為全面,真正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識的問題上繼續進行喋喋不休的“同義反復”。
在加強經濟法學與其他相關學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時,也應看到,同一些相關部門法學相類似,經濟法學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深受概念法學和注釋法學影響的問題,基礎主義、本質主義、絕對主義的影響是甚為深廣的。由于現實的世界和經濟關系是非常復雜和豐富多采的,因而在經濟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視角地、非直線地、非絕對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問題。這對于改善經濟法研究也許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總之,上述問題都是經濟法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只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大力加強經濟法的法制建設和經濟法學的研究,就必須不斷解決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這已是人們的共識。為了促進經濟法學的未來發展,在正視和不斷解決上述問題的基礎上,尤應強調: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要深化,經濟法部門法的研究要強化,前者應從后者吸取營養,后者應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導,從而實現前述的兩者之間的良性循環和共同發展,進而促進整個經濟法學的發展。
立基本土資源建造中國經濟法學大廈
筆者在給學生講課時,對我國法學研究現狀曾形象地評述:民法學研究基本上是“舊房裝修”,即在外國民法學和臺灣民法學的框架內和藍本上,聯系我國實際深入研究,精雕細刻,碩果累累;勞動法學基本上是“舊房改造”,即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學,對沿襲于前蘇聯模式的我國勞動法學,重構體系,更新內容,初步形成了一套既吸收國內外勞動法學成果、又在體系和內容上與外國勞動法學和我國原有勞動法學均有不同的勞動法學理論,經濟法學研究基本上是“建造新房”,即基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和目標模式,在傳統法學體系之外新創中國經濟法理論,并且至今尚未完成“新房設計”而處在“無房可居”的境地,以致受到“經濟法學沒什么理論”的非議和譏諷。可見,我國經濟法學所走的是一條比民法學、勞動法學更艱難但更有意義的發展道路。
我國經濟法學研究自始就未能走上“舊房裝修”或“舊房改造”的道路,而選擇“新房建造”的道路,其原因在于:(1 )經濟法學是法學體系中的一個新學科,其歷史遠遠短于民法學和勞動法學,更不象民法學和勞動法學那樣有一套定型和公認的理論體系。(2 )前蘇聯的經濟法學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學,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產物的經濟法學,當然不能照搬前蘇聯的經濟法學。(3 )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學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達國家的經濟法學,而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體制,因而,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學也不能搬入我國。
正因為如此,要建造我國經濟法學的大廈,即創立有中國特色的經濟法理論,務必正確認識和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征。筆者認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于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諸多特征中,對我國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特別有意義的,是下述幾點:
一、我國市場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
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在某些國家已有成功先例,而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則史無前例,以致有人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之間是相當于生物學和醫學上“異體排斥”的關系。所以,建立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制,其難度上相當于生物學和醫學上克服“異體排斥”。因此,我國經濟立法應當以實現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容為己任,進行制度設計。這就給我國經濟法學提出許多特殊課題。例如,我國的國有資產在地位、職能、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均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國有資產,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對此應當如何界定和落實。又如,國有資產一方面由于具有以全民利益至上、承擔更重社會責任、肩負宏觀調控職能等有別于非國有資產的特殊性而要求對國有資產適用特別法,另一方面由于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決定了各種市場主體應當統一運行規則而要求對國有資產適用一般法,這就需要研究國有資產適用特別法的范圍和條件,以及如協調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再如,國家所有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有多種實現形式,這就需要研究在立法上應當肯定國家所有權的哪幾種實現形式,如何規定國家所有權的各種實現形式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以及協調規則。
二、我國市場經濟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經濟
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較之發達國家市場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運行機制、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各個方面都有許多差別。所以,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經濟法律制度和經濟法理論的借鑒,要受到許多局限。因此,我國經濟法學雖然需要借鑒發達國家,但更應當注重研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法律問題。例如,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運行機制中,國家干預的地位比在發達國家更重要,國家干預的目標也不同于發達國家,在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國家干預手段在發展中國家則不一定有效,這就需要研究國家干預在發展中國家所特有的地位、目標和手段。又如,我國經濟呈現城鄉二元經濟的格局,生產力水平、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在城鄉都有所不同,進而城鄉對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有著不同的需求,但是,市場經濟在本質上要求城鄉市場一體化和城鄉共同發展,這就需要既分別研究城鄉經濟運行的不同機制和規則,又研究二元機制和規則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協調。再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應當采取不同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模式,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發展是硬道理,面臨著趕超性發展目標,這就需要研究發展中國家處理當展、公平和效率與代際發展、公平和效率之間關系的特殊規則,以及這種特殊規則對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的特殊要求。還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遇到在國內市場上為發育競爭機制而要求反壟斷、在國際市場上為增強國際競爭力而要求組建大型企業集團的兩難選擇,這就需要研究我國反壟斷法在任務、規制對象和規制措施上與發達國家的差別。
三、我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化而來的市場經濟
西方國家的現代市場經濟是由自由競爭(即單純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轉化而來的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相結合的市場經濟,國家干預是在不斷發現市場失靈和缺陷并且不斷積累干預經驗和教訓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的,這在法律上表現為私法公法化過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則是計劃經濟轉向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相結合的市場經濟,此即由國家對經濟實行高度集中和直接指令的控制,一方面通過放活微觀經濟以形成受價值規律支配的市場調節機制,另一方面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以形成間接控制為主的國家干預機制,這在法律上表現為公法私法化過程。所以,我國經濟法學與西方國家經濟法學在研究思路上應當是相向而行而不是同向而行。于是,我國經濟法學需要研究西方國家經濟法學不曾研究過的許多新問題。例如,為培育市場主體,應如何重新配置國家與企業之間的權、責、利;為在改革中能維持宏、微觀經濟協調,應如何處理宏觀調控與微觀放活的同步配套關系,為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軌,應如何確定雙軌制之間的界限和聯系,以及規范雙軌制并軌的過程;等等。
四、我國市場經濟是壓縮發展階段的市場經濟
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有人將其分為物商品化、勞動力商品化和產權商品化等若干階段,一般是在前一階段完成的基礎上進入后一階段,循序漸進,順其自然。而我國要求在本世紀內基本實現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化,就只得將市場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壓縮在二、三十年內。于是,初級、中級和高級階段的因素同時并存,應當先形成的因素尚未成熟,而應當后出現的因素卻已早產。這樣,就給國家對市場化過程的組織和法律對經濟運行的規范,帶來了困難。所以,我國經濟法學應當著力研究市場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運行規則如何協調的諸多問題。例如,對不同發展階段經濟因素的滯后或超前出現,國家應如何部署和控制;與不同發展階段相應的經濟運行規則,立法中應如何界定各自的適用范圍和條件;與不同發展階段相應的經濟運行規則發生沖突,應如何緩解和救濟;改革進程中法律的超前性、穩定性和變動性的關系,應如何處理,等等。
五、我國市場經濟是民主和法制條件尚不完備的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與民主和法制相輔相成,完備的民主和法制,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提高國家干預效率。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目前尚不完備,封建因素殘存,民主和法制觀淡薄,權力制衡機制欠成熟。在這樣的條件下實行市場經濟,就必然發生權力進入市場、權錢交易、官商結合等現象。所以,我國經濟法學應當研究與政治學相關的許多問題。例如,應如何界定國家作為政治統治工具、社會經濟調節中心和資產所有者的三重身份和職能,以及協調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應如何規范政府行為,防范政府濫用國家干預權;應如何規制行政壟斷,制止權力進入市場;等等。
上述表明,我國經濟法學研究只要堅持和發揚立基本土資源“建造新房”的傳統,就一定有輝煌的前景。
(一)提升工科院校學生人文素質的必要之舉誠如季衛東先生所言,“法學教育不僅要致力于法律技藝的培訓,而且要著重陶冶遠見卓識和法律精神。這就需要認識到工科強校的某些不足之處以及法科的特征,通過各種方式弘揚人文主義理念,形成認真探討基本原則、價值范疇以及正義觀的博雅氛圍。”因此在理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院校里,如何培養學生的人文主義理念,激發他們的創新意識和法律精神,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提升,的確是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5]就此而言,案例教學的引入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現代案例教學的基本模式不僅包括課堂上的案例分析,還包括模擬法庭、法院旁聽、診所式教學和媒體教學等。對于法科學生來講,這些教學形式固然可以使他們從法律人的專業角度獲得知識的升華和應用,從中探尋辯論的魅力和職業的神圣感,而對于面向非法科學生所開展的法學雙學位教學和法學選修課來講,案例教學特別是模擬法庭、法院旁聽,則使這些與主要與機械、工程和技藝打交道的學生得以在法庭特定氛圍的感染下直面正義、公平、價值等話題的探討,從而在潛移默化中激發他們的人文精神和社會關懷,為他們人文素養的提升產生重要的推動力量。
(二)工科院校法學院系自身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大學生就業難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法科畢業生的就業形勢則更加嚴峻。而相比于專門的政法院校或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學院系無論在圖書資料、師資水平,還是在學生基礎、校園法學文化氛圍等方面均無法與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學院系欲尋求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培養出被社會接納的法學人才,就必須突出自身特色,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工科院校多學科、重實踐的文化氛圍———因為法律與機械以及工程學之間其實存在的千絲萬縷聯系,法律事實上就是個人維護合法利益的操作規程,是處理和解決各種糾紛的技能,這注定法律專業與其說是一門科學,毋寧說是一種工藝。因此,通過案例教學彰顯法學的實踐特性,突出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意識,增強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學院系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從而不斷獲得發展的的重要手段。綜上,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不僅應引入案例教學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在案例教學法上存在比專門政法院校、綜合性院校的法學院系更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學案例教學面臨的問題
由于認識到案例教學的重要意義,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將其貫徹于法學教學之中,但總體來講還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影響了案例教學應有功能的發揮,主要問題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輕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開展法學案例教學成為對外宣傳、彰顯創新的有力依據,是否采用案例教學還被作為教學考評的一個量化項目,受此影響,法學案例教學異化為“追趕潮流”之舉。然而這種對形式的過分注重,卻隱藏著對法學案例教學實際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學淪為變相的案例講授,教師依然是主導,從案例選擇、問題設置到結論得出仍受控于教師的指揮,而學生只能處于被動地位,只不過是從“聽講課”變成了“聽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師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實案例的選擇,往往將“格式化”后的虛構案例引入討論,這不但不能調動學生參與的興趣,也無法用實際問題來檢驗學生所學,案例教學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適應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學欲求得生存、發展,必須突出自身特色,發揮自身優勢,因此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不僅要注重培養學生對法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掌握,還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學科、重實踐的文化氛圍優勢,突出對學生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在這種情況下,旨在檢驗法律職業技能,賦予法律實務工作“市場準入”資格的司法考試就理所當然成為眾多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重頭戲,司法考試的過關率也被視為評價法學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學卻并未很好回應司法考試的現實要求,更多關注學生對抽象法學理論的理解,其存在的價值僅限于解釋和補充說明所講授的理論內容,而非綜合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過程,因此極易導致學生產生思維上的惰性以及認識上的誤區,一旦面對司法考試中紛繁復雜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雖名曰“案例教學”,但實際上卻不能適應司法考試中案例分析題的需要,顯然是一種失敗的案例教學。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是衡量學生綜合素質高低的重要標準,體現了教育對社會需要和學生潛能的開發以及個性全面發展的滿足。我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就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學案例教學卻與高等教育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背道而馳。教師往往在案例教學中占主導地位,學生只需在教師事先安排的思路“誘導”下,對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開定向分析、思考。而且,該過程以書本理論和立法規定為大前提,學生按照三段論式推理,結合案例給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終的分析結果。不難發現,這種案例教學方式使學生失去了和關系縱橫交錯、事實紛繁復雜的真實案例直接接觸的機會,不利于他們綜合分析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而且由于將書本理論和立法規定作為推理的大前提,實際上也消解了學生主動挑戰主流觀點或法律條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熱情,抹殺了他們的反思意識和創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實施法學案例教學的基本理念和具體思路
(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學案例教學之所以存在的上述問題,根本原因在于正確理念的缺失,或者說“法學案例教學究竟應當圍繞什么中心展開”這個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會出現諸如案例教學淪為案例講授,案例教學與工科院校法學教學需要相脫節的現象。筆者認為,法學案例教學的優勢在于彰顯法學的實踐特性,培養學生應用法學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激發學生的反思意識和創新精神,也就是說法學案例教學的最終落腳點是服務于學生能力和素質的提升,因此這就決定了法學案例教學必須樹立“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圍繞學生展開教學設計,在教學過程中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應該把是否使學生的應用能力、實踐能力得到鍛煉,使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綜合素質得到提升,作為判斷法學案例教學成功與否的主要依據。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學案例教學才不會迷失方向,法學案例教學的功能才能得到良好發揮。
在課堂講述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時,通過結合案例進行教學,以便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認知和了解,更重要是增強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這種方法被稱為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最早是由美國法學院使用。經調研發現,在提升現代法學教學質量方面,案例教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為什么在法學課程中要應用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具有具體性、實際性,在法學課堂引入這種方法,利于把知識性較強的法論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生活中,使學生理解法學理論知識,同時也可以引起學生的興趣,因此對法學教學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2.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學生嫻熟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去分析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因此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對學生要求有三點:一是掌握教材。因為教材能為學生提供系統的法學知識,可以幫助學生掌握法律基礎理論。二是熟讀法律法規。因為法律法規可以使得學生了解和掌握中國法律實際情況。三是學習分析案例。因為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學生將法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綜合運用通過邏輯去分析,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學生體會所學法律法規應用的環境和時機。
2.2培養自主思考
在傳統的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的角色是組織者或者主導者,通過灌輸式的講授向學生傳遞知識,學生只需被動接受,無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學是啟發式教學,它恰好可以彌補傳統教學的不足和缺點。在法學課程中,授課教師通過法學案例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小組討論或者學生個人發言。通過這樣的方式引導學生自主思考,將學生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思考。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小組討論方式可以使學生通過討論、辯論對案例問題的認識從不清晰到清晰,對案例問題的理解從淺顯到深刻,對案例問題給出的解決辦法從不完善到完善。這使得學生在獨立思考中形成嚴謹的法律思維,在不知不覺中提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2.3增強互動性
在傳統的教學模式里,授課教師具有權威性,學生對教師的觀點不能質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學中,教師可以通過案例,如對現在社會中出現的幼兒園教師虐待幼兒實踐組織學生討論,各抒己見。教師可以針對案例發表觀點,學生也可以就案件發表個人觀點。在討論和辯論中,增強教師與學生的互動性,最終使得學生掌握運用法學知識分析案例、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學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學法有多種形式,在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可以依據講授的知識點的特征選擇適合的形式進行教學。
3.1模擬法庭
學生在授課教師的指導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檢察官、被告及被告律師、原告及原告律師等,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樣例,進行模擬審判。這一形式被稱為模擬法庭。授課教師在講述訴訟知識點時,可以應用這一形式。模擬結束后,教師對模擬狀況進行總結和點評,讓學生進入司法庭審模擬狀態,感受真實的審判過程,使得學生對訴訟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時,在模擬過程中教師也可以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以便針對重點及難點進行講解和分析。
3.2課堂講授
授課教師在對法學知識點進行基礎上加入法律案例講解,并對案例進行分析論證。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講授。課堂講授形式對授課教師有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選擇上應該有重點、有目的選擇,選擇發生在近幾年的案例,選擇難度由淺至深的案例。通過這一模式可以較為迅速地幫助學生掌握課程知識點,并且通過法學案例與理論知識的相互綜合,便于學生構建完整的知識體系。
3.3課堂討論
授課教師在講解完課程知識點后,針對教學知識點選擇合適的案例提出相關問題,組織學生分小組討論,在討論結束后,教師對討論進行總結和點評。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討論。在法學課堂中使用這一形式,授課教師選擇討論的案例要明確選擇案例的選擇是為教學服務,是通過案例來闡明知識點。教師在總結和點評過程中,應該對案例中涉及的問題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運用法律依據將案例中的法律知識點講透徹,使得學生能夠真正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3.4網絡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網絡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法學案例,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這一形式被稱為網絡教學。教師使用網絡作為輔助工作進行教學,在課程開始前,通過網絡將法學理論知識點及問題發給學生,引導學生利用網絡查閱資料進行自主學習;在課程之后,教師也可利用網絡向學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業。
3.5媒體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如電子教案、媒體視頻播放工具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展現應用法學的場景。這一形式被稱為媒體教學。利用多媒體教學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學效率,而且可以生動形象、圖文并茂地展現法學案例和庭審等場景,這有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4應用案例教學法的關鍵點
在法學課程中如何成功的應用案例教學法?有哪些關鍵點需要關注?筆者從以下幾點進行闡述。
4.1授課教師在課堂的定位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使用教學案例法,教師必須準備定位,否則將會影響教學效果及質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尤其是在模擬法庭和課堂討論形式下,教師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導學生討論案例,避免偏離討論方向和目標;及時回答學生的質疑和相關知識方面的回答,及時為學生提供幫助,這利于學生縝密分析案例并給出合理的結論。由此可以看出,在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授課教師處于引導地位,同時也是一位導演,是一位策劃者,是一位主導者。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學生在這一由討論到辯論再給出結論的過程中也會受益匪淺,因為這一過程可以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推理能力、把握案例關鍵點的能力、區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能力。
4.2選擇案例是關鍵
為什么要在法學課程中實施案例教學法?是為了吸引學生注意力?是為了課堂教學方式多樣?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會學生將特定的法學理論知識與社會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聯系起來,通過運用法律知識、邏輯能力、思維能力去解決社會中的法律糾紛,這才是根本目的。這樣的教學目的要求教師選取的案例必須有價值,能夠連接前后的法律知識點,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統性,具有難度。首先,選取的案例應該包含較多的法律理論和法律規范,以培養學生在具備法學理論基礎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實地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其次,選取的案例要有時代性。與學生實際生活貼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時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學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進而通過案例掌握司法實踐出現的新問題。最后,選取案例要結合教學對象。教師應該根據學生學習實際情況結合課堂教學目標選擇不同難度等級的法律案例進行教學。
4.3平衡理論知識和案例教學時間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講述法學理論知識的時間和案例教學的時間改如何分配?全部課堂時間用來進行案例教學是不合適的,這樣不利于學生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全部課堂時間用來講述理論知識也是不合適的,這會導致學而不用的結果。因此,時間應如何分配是一個教學關鍵點。經調研統計,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普通的案例教學時間應該占據總課時時間的四分之一。對于特殊的法學知識點,如訴訟法等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授課教師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加案例教學時間,給予學生較多的時間討論案例,以培養學生成為學以致用的人才。
5結語
教師可利用啟發式教學方法把物理化學中比較抽象,不容易被學生接受、理解的知識,巧用生活中的實例,言簡意賅解決問題。既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又能吸引學生聽課時的注意力。如,講稀溶液依數性時,提出問題,為什么冬季下雪時,城市道路路政人員在路面撒食鹽?學生討論歸納,是應用依數性的凝固點降低原理。醫院輸液用生理鹽水濃度0.9%,葡萄糖注射液濃度5%,高于或低于這個濃度是否可以?會出現什么癥狀?最后用滲透壓原理說明生理鹽水和葡萄糖注射液,是人體血液中紅細胞和血漿正常滲透壓維持平衡而配制的等滲溶液。
2充分使用標準簡潔普通話教學,增強師生互動
少數民族學生多數漢語基礎差,聽課有一定難度,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必須顧及這些民族學生,授課中要控制好合適的語速。少數民族學生先把漢語轉化為自己的民族語言再進行思維和分析。理解記憶需要一個過程,用標準普通話講授,授課內容深入淺出,避免個人的方言,避免冗長的句子和生僻詞語,以及文言文和歇后語。這樣才能有助于學生對課本知識理解,有利于少數民族學生吃透教材,掌握知識點。另外,在講授臨界狀態時,CO2臨界溫度與壓力對應關系,即P-V圖,讓學生提前預習,課上師生互換角色,少數民族學生充當“小老師”,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既促進物理化學專業課的學習,同時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漢語言表達能力,增加其鍛煉機會。
3綜合利用板書教學與多媒體教學,提高課堂聽課效率
少數民族學生漢語水平不高,教學過程中,完全依賴多媒體這種教學手段,學生會覺得是在“看電影”過眼煙云,熱力學公式特別多,公式推導這個環節,切不可圖省時省力,離開傳統的板書演示。一定要在黑板上認認真真地詳細推導和講解,讓學生緊跟教師的思度,掌握推導的技巧和技能。當講授Bi-Cd相圖,用步冷曲線繪制相圖時,用動畫flash將課本中的文字和簡單的插圖轉化為生動、有趣的視聽語言展現在學生面前,可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4采用“精講多練”,注重講授習題的解題方法
少數民族學生普遍反映,“物理化學課上講的能聽懂,課后看書也能看懂,就是做題時不知從何下手”,或者,不知該用哪一個公式合適。解題時學生缺乏靈活應變能力,原來題目上稍微改動一些條件、更改一下數據順序,學生就束手無策。針對這種情況,教師備課時準備些有針對性選擇題、判斷題,課上教師講授完新課,及時讓學生練習,加強對概念,定律的理解。對學生提出明確要求:這些題必須記筆記。在做作業之前,多舉各種類型的例題,讓學生能獨立完成作業,學生若抄襲作業一次,從平時成績中減去3分。利用課外時間專門給學生安排習題課和輔導課,并詳細分析講解作業習題。在講解化學平衡習題時,給學生講清楚,在解題以前首先必須對題目進行仔細分析。分析的一般步驟是:寫出正確的化學反應式,并配平;寫出反應物或產物的起始濃度或壓力;找出反應物或產物的平衡濃度或壓力;寫出化學反應的標準平衡常數。
5注重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動手能力
一、動機的培養
正確的學習動機是學習的內在動力,因而在化學教學中要經常穿插一些中國化學史和當代的化學成就,目的是激發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激情,讓他們感覺到學習不是為我,而是為民族和國家而學。例如講石油時介紹我國石油資源豐富,但在解放前帝國主義頃銷“洋油”,說中國是“貧油國”,解放后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先后開發和建設了大慶、華北、中原等石油基地,甩掉了貧油國的帽子,而且每年還出口大量的石油。在講到蛋白質時,可介紹1965年我國科學家在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了具有生命活力的蛋白質——結晶牛胰島素,從而為生命的起源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在教學中通過這些實例的講述,可激起學生求知欲的高漲,從而保持學習的積極態度。
二、情感的培養
情感是開發人智力的源泉。沒有情感的發展思維就不會發展;沒有持久的熱情思維就不能深化;沒有成功感和失敗感往往不能推動學生的智力發展。列寧說:“沒有人的情感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真理的追求”。那么如何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情感呢?首先用大量化學科學觀念和知識水平。備課時精心準備教案;講課時注意表達的藝術性;實驗時注意語言科學性與形象性相結合。其次要正確對待“好、中、差”三類學生。對“好”的要嚴,“中”的要引,“差”的要補。特別是對待差生不但要熱情關懷還要循循善誘,具體幫助。這樣才能使學習集體之間以及師生之間關系的融洽,感情平衡,使學生在學習中感到輕松愉快。我校的學生,大多來自農村,素質差,以前沒有做過實驗,但經我們分門別類耐心指導,他們的成績及實驗技能進步很快。
三、興趣的培養
濃厚的學習興趣是智力發展的催化劑。因而在教學中恰當地運用教具、實驗板書、板畫模型、比喻等來描述。在教學中教師要充分發揮學科特點,在實驗上下功夫,提高實驗的藝術性,這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激勵學生熱愛化學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教師在教學中可貫穿講一些化學家的故事和化學常識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講“苯”的結構時,介紹凱庫勒通過夢的啟示發現苯的環狀結構,改進課堂教學方法,講究授課的藝術。精湛的課堂教學藝術和生動有趣的語言能撥動學生的心弦,使學生聽課感到是一種藝術享受。化學上常有一些概念和原理比較抽象,若采用照本宣科的方法,學生很難理解,如“電子云”。在教學中也可讓所教知識與現行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如講物質的穩定性,某村組農民不懂化學知識,見到NH4NO3結塊,不好施肥,就用鐵錘去砸,結果引起爆炸。講到鋁鹽明礬舉炸油條的例子,學生聽得津津有味,產生濃厚的興趣。
四、意志的培養
堅強的意志對學生會產生驚人的效果。因而在教學中要培養學生對知識勇于追求,善于探索的精神。對那些“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同學要給予鼓勵,決不能扼殺他們的探索欲。教學中可講有關科學家為完成一個實驗或一個課題,往往需要幾年、幾十年的時間,有的甚至冒著生命危險,付出血的代價。如講甘油可制烈性炸藥——硝化甘油,諾貝爾為研究它,進行了幾百次試驗,幾次炸飛了實驗室,他就是冒著生命的危險,解決了硝化甘油的儲運和引爆問題。在講鐳元素時,居里夫人為尋求這種元素購進幾噸鈾礦渣,終日用一根大鐵棒在一口沸騰的大鍋中攪拌,經過四年艱辛提煉,終于獲得1克純鈾。為促進原子科學的發展作出具大的貢獻。通過這些例子培養學生為科學和真理獻身的精神。
培養學生的意志還要根據學生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對膽小的學生,可以鼓勵他大膽做實驗,不要怕失敗;對好冒失的學生要培養他的耐心細致的品質,可以教導他“欲速則不達”的道理:對于缺乏毅力的學生,應激發和培養他的堅韌精神,遇到化學難題不輕易告訴他如何解答,可讓他冥思苦想,然后才加以提示。
目前,在物理課堂上我國教學太過呆板,如果創設問題情境,則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學生和教師、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交流。例如在教學“勻速直線運動規律”時,教師可以根據這個知識點提出一個大背景,讓學生自己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加深對知識的了解。具體可以這么做,一輛車在高速上運行,它的速度大概是十米每秒,但是前方突然遇到緊急情況,司機必須剎車減速,否則會發生交通事故。在一般路面情況下,剎車后減速運行的汽車大概是以每秒十米的加速度在運行,如果我們是司機,那么是不是應該先大概地預測一下在多久的時間里,汽車的位移是多少米,這樣才不至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現在老師希望知道6秒以后,汽車移動了多少,應該如何計算呢?這時教師可以將班級學生分為幾組,在幾組中進行討論。討論結束以后,教師要求每一組派一位代表發表本組的基本討論情況,然后匯總以后,幫助學生點評他們的討論成果。最后,就討論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集中講解。這樣不僅可以幫助學生牢牢記住知識點,而且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物理知識的積極性。另外,學生討論的成果正確與否,也是一種競爭,哪一組的答案是對的,哪一組的理解更清晰,哪一組相對知識薄弱,等等,教師都應有一個全面掌握。而學生都希望自己的組比較優秀,故而在學習的時候會更認真和積極,希望超過比自己組厲害的組。
二、創設課外探究情境,促進學生的課外學習
物理知識是很多科目中最貼近現實生活的科目,物理知識很多都來源于現實生活或者是自然規律。教師在教學的時候應該牢牢地記住這一特性,帶領學生更好地學習一些現實生活中的物理知識,彩虹雖美但它也是一種物理現象,筷子放到水里會變彎是因為光的折射作用,星星會閃爍也是同樣的道理。物理課堂如果可以逐漸轉變為課外課堂,就可以讓學生慢慢習慣將理論轉變為現實,再將現實中的實際情況轉變為理論。學生通過實際感知掌握的知識,要比單方面接收講解的知識記憶更牢固,同時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識點。在未來的生活和學科考試中,要更好地利用和拓展。這對于學生未來的學習十分有好處,同時能幫助學生拓展在傳統教育之中最缺乏的創新意識,是一種一舉多得的教學方式。
三、結語
我國最近幾年特大災害性事故頻發,如北京市密云縣踩人事件、大頭嬰兒事件、蘇丹紅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潰壩事件等等。這些災害事故的發生與某些監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監督管理的義務是分不開的,如果監督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場經濟深化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的冷漠、對職責的懈怠,甚至,疏于防范與監督,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責任事故頻發。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減少對人身及財產的危害,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對于疏于職守、懈怠職責、工作中不謹慎、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害社會后果的行為,現代社會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罰來解決公職人員的過失行為,追究監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責任,達到有效地預防、減少類似事故發生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仍有相當一些責任事故難以處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導致肇事者逍遙法外,進而難以遏制責任事故的重復發生。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行政領導責任的歸責依據不明確,在引進監督過失理論時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結合本國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對行政領導的有罪與否進行認定,以致于監督過失理論的應用性不強。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一起責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監督過失理論的必要性,繼而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和本質,再結合犯罪構成來分析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以期使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么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和具有實用性。
國內外研究情況: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 l. 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