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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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裝修合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
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于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后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后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金額
支付時間
第一次: %
元
大寫:
第二次: %
元
大寫:
第三次: %
元
大寫:
第四次: %
元
大寫:
工程驗收后 天內付清。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項目,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后,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項目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項目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項目造價大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于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
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的對工程項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合同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并經過承包方催告后仍沒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項目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項目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裝修合同范本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內容
本合同項所指的項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配件參考“附件一:物料清單”)
2.合同金額
2.1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
2.2 合同總價已包括執行本合同內工程全部內容之費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簽訂后兩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rmb___________)。
3.2 設備進度款
當乙方進場并系統布線完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rmb________)。
3.3 工程結算付款
本合同項下系統設備安裝完成,由甲方人員驗收合格之日起后兩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rmb______)。
3.4 最終驗收付款
經甲方代表正式驗收合格之后的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
3.5 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條款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現場的土建、水、電等條件。
4.1.3 安排好貨物在工地的倉儲設施。
4.1.4 協調各施工單位的關系,避免直接影響乙方施工進度。
4.1.5 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驗收申請之時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
4.2 乙方責任
4.2.1 按合同規定負責進行施工設計、供貨、安裝、測試及完成整個工程。
4.2.2 負責安排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4.2.3 確保所提供的設備材料與質量相符。
4.2.4 向甲方提供及時的售后服務支持。(響應時間為全天24小時)
5.安裝及調試
5.1 安裝及調試責任
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設備的安裝、調試負全部責任。
5.2 在整個安裝調試期內,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人員的督導及指引進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小區
1.2工程戶型:
1. 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此工程采取的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具體見預算書)
1.6工程期限為 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報價單
本工程造價預算總計為人民幣
元 (金額大寫:
),該造價金額包括設計費。
實際金額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決算。 但乙方保證工程實際決算金額不超過該預算金額的5%,決算金額超過預算總金額5%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過部分。
第二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2.1施工圖紙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設計費包括在工程總價款中,乙方不再另外收取。
2.2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的要求。
2.3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3.2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不文明行為以及不符合國家關于施工規范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要求乙方改正。
3.3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項。
3.4 協助乙方辦理本裝修工程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
4.2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4.3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
(3)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
4.4乙方必須按照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辦理本次裝修工程所需的相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六條 材料供應
6.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等有關情況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6.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6.3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同時提供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6.4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7.1.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8.1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行。
8.2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關于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標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工程驗收
9.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9.1.1材料驗收,在經甲方驗收簽字認可之前,不得將未經驗收認可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9.1.2隱蔽工程驗收,在經甲方驗收簽字認可之前,不得覆蓋掩蔽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開驗收,因此造成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1.3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支付第三筆款,簽署保修單。
9.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水電改造圖、工程竣工圖及相關竣工資料,以便完成在物業管理公司的備案。
9.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
第一次 開工前2日
20%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5日內
30%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
35%
第四次 質保期滿后5日內
15%
10.2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做以下解釋
10.2.1 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10.2.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0.2.3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10.2.4 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竣工必須的水、電路改造圖;竣工圖及相關的竣工資料后,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認可,視為驗收合格。
10.3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各筆款項時,必須向甲方開具蓋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收款收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10.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11.1.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工程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部歸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款項,并承擔本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
11.2.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經甲方催告且逾期超過1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協議的,解除協議一方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本合同預算總價20%的違約金。
12.2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不當履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承擔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乙方未按期完成本工程項目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2.5.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2.5.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2.5.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
第十三條 保修條款
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裝飾裝修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五年。
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要求維修的通知之日起兩日內前往維修,乙方逾期不到場維修的,甲方有權另請其他單位或個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負責支付,優先從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昆明簽訂,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15.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5.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 公司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標段施工的投標。 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第 標段由k + 至k + ,長約 km,公路等級為 ,設計時速為 , 路面,有 立交 處;特大橋 座,計長 m;大中橋 座,計長 m;隧道 座,計長 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6)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4. 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
5. 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總工: 。
6.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日歷天。
10. 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生效。
11.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發包方(簡稱甲方):
廣西陽鹿高速公路第四標段項目經理部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進場施工便道土石方
2、工程地點: K58+400--K59+600施工進場便道
3、工程內容: 進場施工便道土石方開挖、爆破
二、技術及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提供的圖表資料、技術要求及施工工序等精心組織施工,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和監督。
2、工程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甲方提出的補充要求。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令其停工采取補救措施或返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安全
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管理體系》及業主對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按技術要求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施工管理
1、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施工中若發現乙方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不按規定執行的,將對乙方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嚴重者甚至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2、本合同工程所需用臨時用地,由甲方劃定,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隨意占用規定范圍以外的土地。否則,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工程技術管理由甲方負責,并負責監督及技術指導、解釋。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乙方除施工負責人或指定的全權代表須經常住工地外,每個施工點或每道工序,必須有專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5、乙方若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工程安排: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等情況安排乙方施工任務,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達不到要求,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招用的各種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違法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勞務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的承包及結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以單價承包方式進行承包,單價按合同執行,不得再行調整。承包單價已含工、料、機和管理所需的一切費用(承包單價表附后)
2、工程施工完畢后甲方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以實測數量為準,由甲方開據《工程價款結算單》予以結算工程款。
3、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每月末按實測工程量結算工程價款,扣除有關規定費用及材料款,并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質量保證金,3%環保、安全保證金后,進行支付,所扣款項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無質量及環保問題后再返還。
4、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設備機具,均以有償租用方式進行,租金按甲方內部規定計算收取,小型機具概由乙方自備。
5、其它:
六、材料要求及供應
1、工程所需 炸藥、導爆管、柴油
等統供材料,由甲方負責供給乙方,材料價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單價內。材料價款由甲方在結算工程款時,按實際供應數量及合同中《甲方供應的材料單價明細表》的單價扣回。材料卸車、儲存、保管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支付費用。(甲方供應的材料明細表附后)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不合格的、沒有材質證明、出廠證明的材料、不準用于本工程,否則,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進行檢查、監督。
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商定由甲方供給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乙方在購買時需經甲方檢驗符合要求才能購買,否則不能用于本工程中,該材料價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單價內,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做出需要用量、時間的計劃,提前七天送交甲方現場技術員,以便甲方及時采購供給。
七、工期要求
1、乙方自進場日期開始起算, K58+400-K59+600 段內的進場便道土石方工程必須在 20**年**月**日前全部完工,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將乙方清理出場,并只按完成工作量的85%進行結算。
八、施工進場便道土石方土石比的劃分
1、 K58+400-K59+600 段內的施工進場便道土石方土石比均按實際開挖土石比結算。
九、其它有關問題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委托或轉包給第三者施工,若發現甲方則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2、本合同工程用水、用電等問題甲方負責聯系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人員駐地及搬遷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應積極向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手續,配合當地公安和甲方搞好治安保衛工作,若發生治安事件,甲乙雙方各自對自己的人員負責,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費用。
5、要求進場施工人員禁止使用童工,違者后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不能履行上述任一條款的規定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7、附表一:工程單價和工程數量清單
附表二:甲方供應的材料明細表
8、簽定本合同時同時簽定《施工安全責任書》、《治安保衛責任書》、《工程廉政合同》作為本合同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勞務承包合同(二)
甲方:
乙方:(木工組、鋼筋工組)
本著平等互利,就尚書苑4#、6#、7#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例:
一、工程范圍:
尚書苑4#、6#、7#樓施工圖所有鋼筋、壓墻筋、小型預制構件鋼筋;所有施工圖范圍內的模板工程,小型預制構件的模板。
二、建筑面積:
以建設單位與甲方核定面積計算。
三、承包單價:
木工、鋼筋工4#、6#、7#樓每平米60元(鋼筋工和木工綜合一塊每平米的單價帶機具、帶小料)。
四、工程質量:
合格(包括分項工程合格)
五、工期:
11月20日4#、6#樓主體完工,7#樓三層完工,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順延,甲方不補償乙方的一切費用,如有增加變更內容,乙方無條件進行施工,所增加的量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給予增加費用。
六、工程款支付:
4#、6#樓每二層完成后7天內支付二層總價80%,()7#樓基礎到二層完工后,7天內支付二層主體合同價80%,抹灰完工后支付10%,工程整體竣工支付10%。
七、乙方工作:
1、安排本班組各1名現場負責人
2、制定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計劃,提前3天并上報甲方,自帶并安排進場的工具、機械就位,裝卸現場的進出場的工具和材料,完工后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積和清理完畢,加班時必須跟隨各工種負責人各1名,主體完成時清理每層本班組所用的材料(木方、模板、扣件、鋼管、卡具、鋼筋等)。
八、安全:
整體安全無事故,所操作的作業面層,存在隱患的乙方提出,甲方整改,乙方不提出整改,擅自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九、質量、安全、現場、工期造成不符合驗收要求:
1)模板工程,鋼筋加工綁扎符合驗評標準,造成返工的賠償材料價兩倍。
2)乙方自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處罰1萬—5萬罰款。
3)現場必須接受監理、甲方及上級有關本行業的檢查和造成罰款,乙方自行承擔,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1名不帶的罰款50元。
4)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工作安排協調各項工程工作。
5)加班時不跟隨負責人,每一次罰款500元。
6)工期延期甲方造成的可順延工期,乙方造成每延期1天罰款5000元。
7)禁用少數民族人員,有少數民族人當時停工,核對身份證后,乙方自行無條件退場。
8)現場清理,樓內的每層清理,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時間安排,超出1天不計,超1天后,現場管理人員可外雇人員清理,外雇費用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以上的罰款每月發工資時扣除。
9)木工模板每層驗收和鋼筋的綁扎每層驗收,班組負責人與甲方申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站委派人員驗收,一次性驗收不合格,罰款5000元。
10)構造柱鋼筋移位,罰款500元。
本協議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圖東路5號御景園1號樓1a室
負責人:
乙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中國建筑裝飾工程公司直屬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1.合同期限
1.1雙方同意訂立年期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1.2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內容
2.1甲方依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應完成的工作標準在《崗位聘用協議書》中約定。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1甲方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必要工作設備,并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場所。
3.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能、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4.1甲方根據行業特點,安排乙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2乙方執行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4.3乙方從事現場施工的,由于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4.4乙方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相關制度執行。乙方工資元/月(試用期工資待遇按80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執行工資標準。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4.5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屬企業機密,乙方須嚴格保密。
5.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批評、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義務
6.1對乙方進行法規、安全規程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6.2對乙方進行崗位知識與技能培訓。
6.3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7.乙方義務
7.1服從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項任務。
7.2在受聘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職務;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從事與甲方安排的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7.3乙方在工作時間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金、資料及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各項智力成果(包括文件、方案、文字資料、專利和著作權等)歸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還受聘期間有關甲方經營活動的全部文件。
7.5在受聘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聲譽、形象的活動。
7.6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8.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或廢止的。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30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合理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崗位聘用期滿或因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而須解除勞動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協議的。
(5)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在向工會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隨時要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違法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8.5乙方自行要求辭職的,應提
前30天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違約責任
9.1甲方無故不支付乙方報酬的,除支付乙方應得工資外,須加付乙方工資的25作為違約金。
9.2乙方擅自離職,須承擔如下賠償責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給甲方經營活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種培訓費用。
(4)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調解無效時,仲裁機構為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1.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2.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務:
甲方:中國建筑裝飾工程公司直屬分公司乙方:(簽字)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其承包的 項目勞務以 形式承包給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保質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該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審核單價不包干形式,包安裝,不包龍骨,該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損耗率、包成品保護、包放線、包技術配合等費用。
5、工期:
第二條 工程單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單價
A.外墻干掛石材,不包龍骨_________元/平方
B.所有訪型的線條_________/米
C.欄桿、扶手_________/米
2、付款方式
A.乙方進場施工3天,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費元
B.在施工期間,甲方保證乙方的生活費,按每天
C.乙方做到工程的%,甲方支付乙方完成量的
D.工程全部做完4天,甲方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
E.工程驗收后30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10%
第三條 合同變更及終止
1、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后果自負
2、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發雙倍工資給乙方
第四條 其 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簽證單等作為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序號 文件內容或名稱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序號 設計文件名稱 份數 交付日期 備注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