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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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 成員單位 協調機制構建 有效途徑 甘肅省平涼市 調查與思考
一、甘肅省平涼市基本情況
平涼市位于甘肅省東部,地處陜甘寧三省區交匯處,是古“絲綢之路”的必經重鎮,素有隴上“旱碼頭”之稱。全市轄六縣一區,2016年全市總土地面積1.12萬平方公里,總人口209.23萬人,其中:城鎮人口72.12萬人。近年,人行平涼中支緊密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反洗錢成員單位間協調溝通機制建設,初步形成了反洗錢工作合力。
(一)建立全市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為適應新形勢下反洗錢工作需要,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防為主、打防結合、密切協作、高效務實”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2012年人行平涼中支起草了《平涼市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被市政府以平政辦發[2012]145號文件形式批轉執,2015年人行平涼中支又著手對此項制度進行修訂完善,確保制度內容與工作實際同步,全面貫徹落實當前國家和總行反洗錢工作各項要求?!镀經鍪蟹聪村X聯席會議制度》涉及市司法局、市國安局、市法院等21個部門,制度明確了各聯席成員單位履職內容,要求反洗錢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全市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全省反洗錢工作精神、開展反洗錢宣傳、查處反洗錢案件打下了制度基礎。
(二)定期召開全市反洗錢聯席會議。根據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人行平涼中支牽頭,按季召開轄內反洗錢聯席會議,傳達、貫徹國家反洗錢工作方針政策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精神;交流通報全市反洗錢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全市反洗錢工作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各成員單位提請研究的重大事項;通報季度經濟案件,并針對有關工作進行協商,提出落實意見。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反洗錢工作,實現反洗錢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推動全市反洗錢工作順利開展。
(三)主動創建反洗錢信息平臺。2015年9月,人行平涼中支與市政府、市金融辦、市廣電局、市工商局和市銀監局等部門聯手創建了“平涼市經濟金融信息平臺”,制定實施了《平涼市經濟金融信息平臺管理辦法》。該平臺采取召開信息會議、編發簡報形式建立,具體由平涼市政府牽頭,市人行、市金融辦、市銀監局負責信息,會議按季召開。利用該平臺與辦法,各反洗錢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月收集、加工、整理涉及反洗錢工作方面的信息和相關政策法規,定期于該平臺上,并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強化了反洗錢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溝通。
(四)多形式簽訂單位間反洗錢協議。因反洗錢聯席會議罐涉及成員較多,為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人行平涼中支根據平涼實際,結合成員單位工作特點,分頭與部分成員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工作協調制度。如2012年人行平涼中支與市銀監局、市外管局共同簽訂了《平涼市金融信息數據共享制度》,2013年與市工商局簽訂了《平涼市企業概況信息報送制度》;2014年與市法院、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分別草簽協議,建立反洗錢信息互通機制;2015年5月與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共同起草《平涼市司法情報會商制度》,同年8月與市檢察院口頭達成協議,按月向人行報送全市經濟類訟訴案件等等。
二、當前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因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涉及部門眾多,其運轉效率如何,直接取決于協調機制內各部門是否認真履職。通過對平涼市現有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情況調查,我們將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對反洗錢工作認識不足。長期以來,人民銀行做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構建行之有效的反洗錢橫向協調機制抱有極高熱情,這給地方政府造成錯覺,認為反洗錢就是金融系統的事,就是人民銀行的事,與政府部門無關!政府部門更關注某項招商引資給地方財政帶來多少收益,很少考慮資金來源和性質是否合法;監管部門更關注于某個機構營運是否合規,很少考慮吸存、放貸資金的洗錢風險;金融機構更關注于增加客戶、提高盈利,很少考慮拓展的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受部門利益限制,反洗錢協調機制內各成員單位對反洗錢態度“冷熱不均”,反洗錢意識不強,缺乏主動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效果不佳。
(二)協調機構運作形式單一。雖然全市已建立多部門、多形式的反洗錢工作制度,但反洗錢橫向協調機制運作形式較為單一,無論是定期召開反洗錢聯席會議,還是協調機制內部單位之間簽訂協議、建立制度或共同發文等,都局限于互相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傳遞反洗錢動態信息、交流反洗錢工作經驗層面上,缺乏前瞻性、預見性的反洗錢運作方式,聯席機制內各成員單位間反洗錢信息的無障礙溝通仍未實現,反洗錢工作開展困難較多。
(三)反洗錢受地域限制明顯。反洗錢工作涉及預防、發現、報告、分析、調查和打擊等多個方面,時常需要跨區域的協調合作。但是目前基層反洗錢合作協調機制基本限于各行政區域內的運作,既使建立跨縣、市、省的反洗錢合作協調動作機制,也多停留在人民銀行內部間的運作,無法真正將公安、法院、檢察等重要職能部門納入跨區域合作范圍,在實施反洗錢檢查時,由于協作、協調、協查不力,依法取證較為困難。
(四)反洗錢監管力量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人民銀行做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具有“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的權力和義務。但實際工作中,因基層央行(地市級中心支行和縣支行)反洗錢人員除了開展現場檢查,又要應對報表、宣傳、培訓,以會議落實制度的現象長期存在,不利于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落實。
三、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的建議
實踐證明,要切實發揮反洗錢協調機制效能,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發揮部門合力,探索科學有效的協作形式,從根本上改善現有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冷熱不均的運行現狀。
(一)強化協調組織工作。各級人行應加強向當地人民政府反洗錢工作匯報力度,使政府部門真正意識到防范洗錢風險與當地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支持,建議將反洗錢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政府部門,如金融辦等,反洗錢業務工作具體仍由人民銀行負責,而聯絡溝通工作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借助政府實力,切實提升反洗錢工作效率。
(二)持續開展宣傳培訓。反洗錢聯席會議辦公室,應針對各成員單位的業務特點和職能要求,將反洗錢各聯席成員單位納入反洗錢宣傳義務主體,整合宣傳資源,適時召集成員單位參與反洗錢宣傳,或利用成員單位業務宣傳機會融入反洗錢宣傳,發揮宣傳合力。同時加大反洗錢培訓力度,通過多層次、多形式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反洗錢業務人員工作能力。
(三)著重制定保密條款。反洗錢工作涉及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因此基層央行要著重建立反洗錢信息通報、互換方面的保密制度,應制訂“誰通報、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反洗錢信息通報范圍、內容,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提供單位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限定披露范圍,從制度上保證反洗錢協調機制內各成員單位互通信息的真實性和安全性。
(四)不斷充實成員單位。隨著經濟金融發展,反洗錢涉及部門逐年增多,因此在現有反洗錢協調機制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反洗錢協調機制成員,賦予其反洗錢工作職責和義務,為開展行之有效的反洗錢協調合作奠定基礎。
【關鍵詞】反洗錢 金融 資產管理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頒布實施,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的主體之一,在處置業務的各個管理環節承擔起了反洗錢責任,為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據有關反洗錢政策要求,結合轄區反洗錢工作實際,開展了對山西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公司的反洗錢現場檢查,初步掌握了我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開展情況,并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和意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現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屬于特殊的國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肩負著特殊的金融使命,以保全國有金融資產,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企業改制,維護社會穩定為主要責任目標。經過10多年的業務發展,已從由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向處置商業性金融資產轉變,并逐步實現商業化轉型,逐步開展市場化收購、財務顧問、平臺產品推廣、直接投資、資源整合定向專項服務等多種業務,力爭發展成為資產經營管理為主業,依托銀行、證券、金融租賃、信托、基金、保險等平臺公司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
山西省轄內目前共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4家,分別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共有從業人員187人。成立以來,共接收不良資產955.86億元,處置不良資產584.17億元,實現回收112.83億元,轉股196.37億元,圓滿完成了政策性資產處置目標任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反洗錢工作,在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銀監局等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已由初期的自然而然的學習、摸索、調整階段向全面縱深的發展階段邁進,逐步引入了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反洗錢工作在預防和監測洗錢及相關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二、反洗錢工作存在問題及形式原因
去年,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通過以點帶面的形式對所轄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首次實施了現場檢查,在圍繞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基礎上,主要針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債權轉讓業務,從項目盡職調查、準備處置方案、處置公告、內部審批、受讓方身份識別、對外簽署協議、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劃轉資金等每一個業務環節入手,全面了解我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檢查中發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內控制度建設執行方面
內控制度都不夠完善,多數機構缺少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內容;未按規定將內控制度向當地人民銀行及時報備;沒有定期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
(二)客戶身份識別方面
一是與其他公司簽訂委托業務協議中,未對雙方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做出明確規定;二是未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開展對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三是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只對客戶基本信息進行了登記,部分客戶資料留存不全。
(三)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方面
基本能夠滿足反洗錢系統“總對總”的報送要求,但截至目前,轄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處于零報告階段,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總體水平低。
(四)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方面
反洗錢監管報表部分數據存在填報錯誤。在對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2010年1季度至2011年2季度,該機構《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情況統計表》中“新客戶”數均為“0”,據查實,期間該機構實際與客戶發生了業務關系,與報表填報數字不一致。
(五)反洗錢宣傳培訓方面
開展反洗錢宣傳手段單一,內容不夠全面,效果不明顯。通過對相關人員反洗錢知識掌握程度的測試,反映出資產管理公司員工存在反洗錢知識掌握和普及程度較低,執行效果較差等問題。檢查中發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沒有留存宣傳、培訓工作的有關資料,無實質性內容可見。
分析我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履行反洗錢義務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形成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普遍對反洗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反洗錢意識淡薄。通過進場會談我們發現,有相當一部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甚至高管人員認為,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簡單,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洗錢,資產管理公司不存在洗錢風險。管理層不重視,普通員工不了解,他們不是從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高度去履行反洗錢義務,而是把反洗錢工作當成負擔,反洗錢意識普遍薄弱,警惕性不高。
第二,反洗錢內控制度操作性不強,防范洗錢風險措施較弱。
1.資產管理公司基本是將反洗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生搬硬抄,內控制度內容籠統,可操作適用性差,系統性不強,沒有將反洗錢工作的具體要求真正落實到自身的實際業務當中。
2.個別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將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規則》作為反洗錢內控制度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制度設計中沒有涉及到反洗錢方面的內容。
3.雖然有些資產管理公司對現有制度進行了修訂,但未向人民銀行報備,妨礙了監管人員對其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勤勉盡責不到位,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不健全。經過檢查的資產管理公司普遍存在客戶基本信息登記不全,識別不充分的情況,有的公司甚至只對部分客戶進行識別。通過和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認真分析其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內容設計發現,其《客戶身份識別及風險等級劃分實施方案》本身就不符合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的有關要求。在“實施方案”中,他們將客戶定義為“納入客戶身份識別及風險等級劃分的范圍僅限于以現金方式購買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客戶。”毫無依據的縮小了客戶的識別范疇。而據我們了解,在實際業務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的大多數客戶都是通過轉賬的方式對資產進行認購,意味著該資產管理公司對多數客戶都不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和風險等級劃分。
第四,缺少切實可行的可疑交易標準和分析識別制度。通過檢查發現,大多數客戶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金融交易都是通過轉賬的方式劃轉款項的,即使有現金交易也是金額很小,不滿足大額交易的條件;《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沒有專門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標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沒有制定切實可行分析識別制度,導致轄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所有交易均為零報告。
三、改進建議和意見
(一)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員要樹立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增強法律意識、履職意識和風險意識,要站在維護經濟金融穩定和社會安定的高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根據實際需要,通盤考慮轄內反洗錢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真正將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的人才充實到反洗錢隊伍中。
(二)增強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力度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按照反洗錢法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借鑒其他行業反洗錢內控制度,結合資產管理公司業務實際,制定適合自身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一整套合法合規的反洗錢業務操作流程。建立以客戶為中心,以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為基礎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流程,要切實把反洗錢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將反洗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審計、同考核,定期開展內部審計。
(三)加大反洗錢培訓宣傳力度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加強對反洗錢培訓工作檔案的管理,應將培訓計劃、培訓組織實施情況有關的培訓次數、人數、內容、資料、形式、測試、考核以及培訓評估等有關資料進行歸檔、留存,以便于監管部門和上級機構進一步的評估與考核。開展形式新穎的宣傳活動,切實提高反洗錢的知曉率,擴大反洗錢工作的社會影響,營造出良好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四)有效借鑒其他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先進經驗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加強反洗錢相關理論的學習,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樹立洗錢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對異常交易情況的敏感度。作為金融行業的一員,要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溝通和聯系,尤其是要向銀行等在反洗錢工作中相對成熟的金融機構虛心學習,借鑒他們的先進經驗。
(五)規范可疑交易報告流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完善反洗錢資金監測工作,通過流程控制,強化勤勉盡責義務,利用技術手段篩選出符合標準的交易數據后,進一步人工分析、識別、審核和判斷,將真正的可疑交易報告上報。同時將重點可疑交易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人民銀行開展反洗錢調查。
(六)人民銀行要合理確定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重點
一是加強關注,全面掌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流程和業務開展情況;二是要加大調研力度,通過現場走訪和現場檢查,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監管工作獻言獻策;三是多與從業人員交流,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內控體系及合規管理流程作出合理判斷,開展一對一的輔導。
參考文獻
[1]張亮.淺析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東方企業文化》2011年第4期.
【關鍵詞】反洗錢 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蘇北各市金融機構一般可疑交易報送工作質量有明顯提高。但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成效并不明顯,金融機構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有價值情報數量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總體效果。為了解蘇北各地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送工作情況及當中存在的問題,5月下旬,人行南京分行反洗錢處對徐州、連云港、宿遷、鹽城、淮安等蘇北五市開展了一次專題調研。
一、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現狀
截止2011年底,蘇北五市金融機構總數332家,其中,銀行業118家,證券期貨業45家,保險業165家,非金融支付機構4家。在重點可疑交易報告上呈現以下特征:
(一)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數量偏少
經統計,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在2010年、2011年上報反洗錢監測中心的可疑交易報告分別是413410份、914570份,涉及金額分別19803億元、121785億元,上報的筆數和涉及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同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僅分別為8份,16份。而同期,蘇南地區(本文中指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金融機構分別上報反洗錢監測中心的可疑交易報告2114701份、4488623份,涉及金額分別為198774億元、498177億元,報送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分別為42份、81份。與蘇南地區相比,蘇北地區可疑交易報告數量,尤其是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數量明顯偏少。
(二)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分布不均
截至目前,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全部集中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目前還是零報告。這與一般可疑交易報告多數集中在銀行業是相關聯的。五市中,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較多的徐州和鹽城,2010年和2011年兩年分別共有8份和7份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而淮安、宿遷則相對較少,都僅有2份,其中分別有一年完全是零報告。另外,蘇北五市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目前全部集中在本幣上,外幣重點可疑交易尚未發現??紤]到區位因素,蘇北各市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在數量、地域、幣種上分布不均與各市經濟金融活躍程度不同有一定的關聯,但也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關系。
(三)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質量不高
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報送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普遍質量不高,多數存在客戶盡職調查不充分,交易對手及交易背景了解不透,以及缺乏必要的類型及性質分析等問題,有的僅從交易金額和交易筆數、頻次來判斷是否為重點可疑。由于上報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價值較低,導致最后向偵查部門移送的可疑線索數量較少。也是因為向公安部門移交可疑交易的線索少頭緒亂,情報價值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難度大,成案率較低。近2年來蘇北地區人民銀行共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10起(其中,淮安截至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移送過可疑線索),最后立案及最終破獲案件僅1起。
二、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存在問題
(一)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有待提高
從調查情況來看,蘇北五市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反洗錢意識不強的問題。由于反洗錢工作不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多數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工作不僅不能夠促進業務的拓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運營成本,甚至擔心因為嚴格執法喪失潛在客戶,在行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很難把反洗錢工作提到應有的高度。多數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還停留在合規層面,認為只要合規即可免責,仍處于被動的機械式應付,沒有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主動去開展工作。特別是在可疑交易報送上,依然存在著較多的防御性報送問題。而對于涉嫌犯罪的重點可疑交易,普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相應的制度及人員安排,有的金融機構甚至還抱有地處蘇北,不會有洗錢案件發生的僥幸心理,更有個別金融機構則對重點可疑交易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從而導致反洗錢工作,尤其是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浮于表面。
(二)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欠缺
一是部門有效履職難。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多數指定由合規管理或風險控制部門牽頭負責。但反洗錢具體職責履行牽涉到會計、零售、公司、國際、信用卡等多個部門,雖然設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但主要工作要由合規部門去協調組織,作為普通的內設部門,其協調難度比較大。特別是涉及到重點可疑交易,需要回溯調查,工作力度往往不夠。二是工作流程不完善,可疑交易報告職責履行難到位。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一般由營業網點柜員利用反洗錢系統分析形成,交由業務主管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上報。其中,網點臨柜人員由于日常柜面本職業務工作量大,一般要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時間兼職完成反洗錢工作,加之反洗錢監測系統根據“客觀標準”自動識別和篩選的可疑交易數量較多,臨柜人員基本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很難把職責履行到位[1]。
(三)人工甄別分析不足且識別能力欠強
對可疑交易開展人工甄別,是履行可疑交易報送義務的基本要求,也是確定某項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錢犯罪的關鍵環節。但從調查來看,蘇北各市多數金融機構限于人員編制和成本,沒有設立專職的反洗錢可疑交易分析人員,對一線網點依靠反洗錢監測系統自動抓取的可疑交易,普遍存在著人工甄別分析不足的問題,容易遺漏一些有價值的重點可疑交易。另外,隨著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洗錢領域的不斷擴大,現有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可疑交易識別能力欠強。在調查中,多家金融機構反映現有人員業務知識跟不上反洗錢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平時工作中發現一些似乎存在疑點的,或似乎有必要進一步分析確認的可疑交易,不敢輕易做出判斷,也不知如何進一步追蹤。而對于網上銀行、POS機等近年來發展較快的非面對面業務,更加缺乏識別風險的能力,無法形成有效的防范機制,從而影響了反洗錢情報的獲取和工作成效。
(四)反洗錢系統不完善對重點可疑交易的提煉形成制約
為履行反洗錢義務,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金融機構基本都開發了反洗錢監測系統。但從調查來看,多數金融機構存在著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不能完全對接的問題。如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不少金融機構未將等級劃分結果嵌入反洗錢監測系統。而像網上銀行等非面對面交易,交易對手信息一般都集中在金融機構的省級分行,地市級分支機構無法查詢。對可疑交易實行的有效的監測,需要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了解和支付交易的完全掌握。由于系統不銜接,導致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采集不全,金融機構難以按客戶為單位對交易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從而制約了對可疑交易及時分析和準確判斷。
三、加強蘇北地區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意識
首先是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其次是要強化金融機構員工的反洗錢意識,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的反洗錢義務,增強工作責任感。同時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到業務合規工作考核體系中,加大對相關人員的考核力度。隨著金融業務的轉型和工作理念的轉變,要提示金融機構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認真考慮并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及對公眾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二)加快培養反洗錢專業人才
反洗錢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專項工作,要督促金融機構要針對自身的業務現狀和特點,下大力氣解決反洗錢崗位人員流動性高、反洗錢人員兼職且業務技能和水平低不適應等問題,培養專家型反洗錢隊伍,保證反洗錢相關人員的專業性和延續性。同時,加大對員工進行新產品新業務洗錢風險,特別是可疑交易識別的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對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尤其是從可疑交易中提煉情報的能力,確保對反洗錢監測系統抓取可疑交易數據處理的及時、完整和準確。
(三)推進反洗錢工作從前臺分散處理向后臺集中處理的轉變
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查找分析自身工作模式和流程中的不足,學習工商銀行反洗錢業務“系統做,集中做、專家做”的集中處理模式,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反洗錢工作從前臺分散處理向后臺集中處理的轉變。要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工作流程,加強人員配備,特別是人工分析甄別人員的配備,在反洗錢系統自動篩選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并進一步強化人工分析甄別機制,加強對重點可疑交易監測與排查力度,提升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四)切實做好反洗錢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的對接和整合
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并做好與新業務特性的銜接,在此基礎上,優化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整合。一方面完善核心業務系統與客戶基礎數據倉庫等系統的接口,提高交易數據和客戶信息的提取率,實現數據報送的全過程管理。另一方面將核心業務系統與信用卡、票據等業務的鏈接,將網銀交易、ATM存取款、POS機刷卡以及匯票、本票、支票等業務信息直接接入核心業務系統,盡可能擴展同一交易客戶可疑交易數據識別來源,為可疑交易的識別和排查創造條件。
(五)督請省級金融機構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和支持
加強與省級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調,督請各省級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特別是在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核心義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在省級層面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整合系統資源的基礎上,著重要抓好反洗錢工作在分支機構的落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地區,加大對反洗錢工作薄弱的分支機構管理和指導力度,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環節,指導分支機構加大可疑交易分析排查力度,加強反洗錢系統數據的監測分析,不斷優化參數設置,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挖掘有價值的洗錢線索上來。另外,還要督請省級金融機構在人員編制和經費上給予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必要的支持。
(六)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指導
人民銀行分支行要高度重視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送工作,在法人機構監管框架下指導轄區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切實解決當前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效拓寬涉嫌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情報來源。對含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的重點可疑交易,鼓勵金融機構直接向偵查機關報案。要在反洗錢案例和風險控制方面加強宣傳與培訓,指導金融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資金監測,密切關注和經濟犯罪高危地區的資金往來,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資金監測分析水平。另外,還要研究建立反洗錢激勵機制。對于及時報告重點可疑交易、協助破獲案件、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金融機構參與反洗錢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反洗錢工作質量和水平,共同防御洗錢犯罪。
關鍵詞:縣域;反洗錢;非現場監管
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是人民銀行監督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有效實施反洗錢監管的一項重要手段,也是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反洗錢工作的重要環節。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工作的開展,對及時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制度執行情況、分析評估金融機構洗錢風險狀況、引導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節約反洗錢工作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那目前縣級央行在縣域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情況如何呢?對此,筆者在湖南省桂陽縣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縣域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反洗錢工作認識不到位,在不同行業開展不平衡。一是各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是經濟發達地區的事,一時半會不會發展到縣域金融機構中,必要性不是很大,存在應付心理,未能有效發揮阻擊洗錢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是面對激烈的競爭,有的金融機構為占取更多市場份額,只重業務發展,輕視反洗錢工作,表現為有的機構為增加存款,擔心得罪客戶,出現違規為客戶辦理大額現金支取及轉賬等結算業務,為洗錢活動留下空隙;三是證券、保險業與銀行業相比,其反洗錢工作基礎相對薄弱,工作水平較低。大多保險、證券業機構對反洗錢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反洗錢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事,跟他們關系不大,自身也不存在洗錢風險,有的甚至認為反洗錢工作會增加機構經營成本,出不了效益,致使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未能報送。
(二)宣傳培訓不夠,反洗錢人員配備和業務能力難以適應當前工作。一是對廣大客戶及社會公眾宣傳不夠。因而社會公眾對反洗錢認識不足,部份存款人對金融機構執行“實名制”規定,要求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不理解;有的客戶不理解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認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是無事找事做;二是對基層央行和各金融機構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不夠,兼職人員對反洗錢知識了解和掌握得甚少,對是否洗錢很難甄別,現在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僅僅是停留在報表報送的環節,其他方面還未涉及,縣級人行對非現場監管辦法都顯得非常陌生,其他金融機構也是云里霧里,因此,加強培訓學習,盡快提高素質刻不容緩;三是人員配備少,專業反洗錢的人才奇缺,隨著反洗錢政策法規的陸續出臺和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監管的范圍不但包括金融、證券和保險業金融機構,還將包括房地產、彩票、律師、公證、珠寶等特定非金融機構。監管中不但要有現場檢查,還有非現場監管。而桂陽支行僅配備了1個人,還是由會計人員兼任,這樣的人員配備和反洗錢實際工作需要很不適應,工作難度很大,工作質量也難以提高;四是商業銀行一線臨柜員工缺乏系統性反洗錢工作培訓,普遍缺乏反洗錢工作經驗,大多沒有掌握識別和監測可疑交易的方法和標準,即使發現了一些涉嫌洗錢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因為難以界定而作罷;反洗錢工作僅停留在成立組織機構,指定崗位兼職人員等表面層次上。
(三)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流于形式,制度執行不力。一是雖然金融機構大多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但可操作性較差,而且未能根據反洗錢業務的變化做相應的調整,與自身的具體業務聯系不多,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需要進一步的充實修訂和完善;二是制度執行不力。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都是兼職人員,工作時間和精力沒有保障,普遍存在應付了事現象,對客戶盡職調查也難以落到實處,對交易的真實性審查存在許多困難,如有的客戶在辦理銀行賬戶開立和資金清算交易時,銀行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客戶往往嫌麻煩,有的甚至以轉戶、銷戶等理由來嚇唬開戶行,而金融機構考慮到自己的經濟利益,不愿意為了反洗錢工作而失去大客戶。三是各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工作會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且上級機構對此沒有具體的考核措施,縣域金融機構也就失去了起碼的內、外在動力,對制度執行就沒那么認真了,而這對深入開展反洗錢工作影響較大。
(四)對證券保險機構的反洗錢監管權不足,易造成反洗錢盲點。《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地方性金融機構總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進行非現場監管?!钡诳h級央行,除了銀行業機構,對證券業、保險業機構的監管并不多。一是監管覆蓋面不全,因證券業、保險業機構都是接受上級主管單位的管理和約束,且未與人行產生業務來往,縣支行甚至連轄內具體有幾家證券業機構,有幾家保險公司都不是很清楚,而證券、保險機構在轄內的分支機構并未到人民銀行備案,其大額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及大額交易上報系統、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客戶身份核查系統尚未建立,并未發揮領導小組的組織、指導、協調作用。目前,從可疑交易的判別、認定、上報,各家總公司均未制定上報辦法,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途徑尚不明確,這樣也容易造成反洗錢的盲點。
(五)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不扎實,客戶對身份識別認同度不高。一是金融機構未能嚴格按《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如有些對非本機構開立賬戶辦理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的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不認真,有些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不仔細,有些對改變基本信息資料的客戶身份進行重新識別不嚴。二是部分金融機構沒按照規定對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證件進行聯網核查,除商業銀行外,農信社和郵政銀行,大多基層分支機構還未連接聯網核查系統,而證券保險業機構更是連聯網核查的概念都沒有。三是客戶對身份識別認同不夠,部分自然人客戶認為“自己的錢自己有權自由支配,憑什么要向金融機構提供自身的身份證件”;部分企業存款人則以經營業績、資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業秘密為由,對金融機構要求提供其真實身份證件難以理解。四是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識別深度不夠,不愿意對客戶身份審查過細而失去客源,不愿意對客戶進行深入調查而影響聲譽。因此,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更多地處于一種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型狀態,而難以達到主動性、深入性、實質性的履職型狀態。
(六)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數據失真,客戶資料信息保存不規范。一是縣級人行收集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數據不完整,一方面是縣域證券、保險機構均未向縣級央行報送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表,另一方面是銀行業機構報送的信息報表不全,或少報表,或漏數據。二是數據不太真實,各銀行反洗錢人員都是兼職,且人少事多,還是人工填報,加之識別不認真,為了應付人行的檢查,草草了事,難免數據失真。三是數據分析不到位,商業銀行雖有反洗錢自動識別系統,但二次識別時,仍分析不到位,要么不甄別,全都上報給人行,要么不仔細分析、甄別,全當做正??蛻籼幚?而農信社、郵政銀行沒有反洗錢自動識別系統,全憑人工甄別,反洗錢人員業務能力又有限,分析不到位。四是客戶資料信息保存不規范、不完整、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客戶賬戶資料沒有按照一戶一檔進行保管,有的金融機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沒有隨傳票進行裝訂,有的金融機構只保存開戶資料,沒有對銷戶資料進行保存,有的金融機構由多個部門對客戶資料進行保管。
二、改進非現場監管的幾點建議和措施
(一)加強學習培訓,努力提高反洗錢水平。一要繼續扎扎實實學習《反洗錢法》等一系列反洗錢政策規定和辦法,特別是要結合縣支行反洗錢工作實際,注重操作上的學習,力爭轄內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在年內有較大提高。二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以適應對客戶身份進行深度識別的需要;重點培訓識別客戶身份、甄別可疑交易及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制等方面的知識和方法,不斷規范和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的填報工作,提高數據的準確性。
(二)加大宣傳,充實力量,進一步明確反洗錢工作職責。一是開展對社會公眾的反洗錢宣傳;二是加大對客戶的宣傳力度,耐心做好對客戶的解釋工作;三是針對目前基層人行及各金融機構臨柜人員反洗錢知識匱乏及反洗錢專業人才缺乏的現狀,人行縣支行及各金融機構要將懂金融、懂法律的專業人員充實到反洗錢部門和工作崗位上來,壯大反洗錢隊伍,高度重視對基層員工的培訓工作,只有把這支反洗錢隊伍培訓好、鍛煉好,掌握過硬的反洗錢操作技能及業務知識,才能有效開展反洗錢工作,履行好反洗錢工作職責,全面提升銀行業反洗錢工作水平。
(三)改進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成效。一要充分運用非現場監管信息,準確反映轄內金融機構洗錢風險狀況,指導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不斷提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二要根據非現場數據提示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尤其是針對可疑交易“防御性”報告問題,可以從篩選高風險客戶、高風險行業、高風險交易等信息入手,通過精細的分析,以點帶面進行突破,有效引導金融機構把工作重點集中到洗錢行為的識別、分析和發現上來,增強反洗錢工作實效;三要積極探索開發一套系統的、科學的數據分析指標體系。
(四)加大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力度,提高其反洗錢的能力。一是人行要加強對證券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建立完善的反洗錢資金監測數據庫,加快網絡建設,探索建立匹配數據庫,拓展數據來源,全面實現銀行業、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數據的電子化報送,提高反洗錢監測分析水平,充分發揮反洗錢資金監測中心的作用。二是對設立在縣(市)的證券和保險等營業性分支機構,由其上級機構報送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三是要充分利用好目前已經開發的相關系統,做好相關系統的聯網,把可疑資金的交易通過電子手段進行自動監測和識別,自動跟蹤和及時上報,減少手工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認真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一是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開戶資料的審核力度,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核、開立各類存款賬戶;二是在辦理開戶、結算及5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進行聯網核查,并做好一次性金融服務客戶、續存客戶、客戶身份識別以及改變基本信息資料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工作;三是金融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客戶資料保管的業務標準,明確客戶資料的保管機構,確??蛻糍Y料信息保存達到規范性、完整性、統一性。
新公司的業務工作計劃【1】
一、200×年度基本目標
本企業200×年度的銷售目標如下:
1.銷售額目標:銷售部部門年銷售額達萬元以上。
2.利潤目標:200×年度實現利潤達萬元以上。
3.新產品的銷售目標:新產品銷售額達萬元以上。
二、實現目標的基本措施
① 市場營銷部門應采取措施,如培訓、定期的經驗交流等,使所有人員都能精通業務,有危機意識并能有效地工作。
② 員工需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的方向發展,公司將加強業務管理。 ③ 為提高運營的效率,公司將大幅下放權限,使員工能夠自主處理各項事務。
④ 為達到銷售目標,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重賞重罰政策。
① 交易發生要簽訂合同,彼此應遵守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② 公司為促進零售店的銷售,建立銷售管理體制,即將原有購買者的市場轉移為銷售者的市場,使本公司能享有控制店、零售店的優勢。
⑦ 將主要銷售目標放在零售店方面,培養、指導其促銷方式,借此刺激需求的增長。 ⑧ 定期舉辦聯誼會,進一步加強與零售商的聯系。
⑨ 利用客戶調查卡的管理來規范零售店銷售實績、需求預測等的管理工作。
⑩ 除沿襲以往對店所采取的銷售拓展策略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為強化政策,從兩方面著手致力于拓展新的銷售渠道。
檢查與商的關系,確立具有一貫性的會計制度。
三、市場營銷部門工作計劃
市場營銷部門包括內部、外部,具體的銷售工作計劃、措施如下表所示。
市場營銷部門計劃
四、零售商的促銷計劃
(一)新產品的銷售方式
① 將全國有影響力的30家零售商店依照區域劃分,在各劃分區域內采用新產品的銷售方式,即每人負責30家左右的店鋪,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訪問,借訪問的機會督導、獎勵銷售,并進行調查、服務及銷售指導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② 新產品的庫存量應努力維持在零售店有一個月的庫存量、店有二個月的庫存量。
③ 銷售主管及銷售人員的職務及處理基準應明確。
(二)新產品協作機構的設立與工作
① 為使新產品的銷售方式及所推動的促銷活動得以順利展開,還要以全國各主力零售店為中心,依地區設立新產品協作次級機構。
② 新產品協作機構的工作內容包括:分發、寄送相關雜志;贈送本公司產品的樣品;安裝各地區協作店的招牌;分發商標給市內各協作店;分發廣告宣傳單;積極支持經銷商;舉行講習會、研討會;增設年輕人專柜;介紹新產品。
(三)增強零售店員工的責任意識,加強其銷售意愿,具體實施要點如下。
1.金激勵法
零售店員工每次售出本公司產品時都令其寄送銷售卡,當銷售卡達到15張時,即頒發獎金給本人以提高其銷售積極性。
2.
① 銷售主管可利用訪問進行教育指導說明,借此提高零售商店店員的銷售技術及加強其對產品的認識。
② 銷售主管可親自接待顧客,對銷售行為進行示范說明,讓零售商的員工從中獲得直接的指導。 ③ 邀請協作機構員工參加零售店員工的研討會,借此提高其銷售技巧及對產品的認識。
④ 參加研討會的員工通過對其他店員傳授銷售技術及產品知識、技術,借此提高大家對銷售的積極性。
五、擴大消費需求計劃
(一)實施廣告宣傳
① 在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確立之前,暫時先以人員的訪問活動為主,把廣告宣傳活動作為未來規劃活動。
② 對廣告媒體進行研究,達到以最小的費用獲得最大成果的目標,完成廣告宣傳計劃。
③ 為完成以上兩項目標,對廣告、宣傳技術進行充分的研究。
(二)利用購買調查卡
① 針對購買調查卡的回收、調查方法等進行檢查,借此確實掌握客戶真正的購買動機。
② 利用購買調查卡的調查統計、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客戶調查卡的管理體制等,切實做好需求的預測。
六、營業管理控制
(一)營業業績統計
利用各零售店店員所返回的客戶調查卡,將銷售額的實績統計出來,或者根據客戶調查卡進行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其他的管理。
① 依據各營業處、區域分別統計商店的銷售額。
② 依據各營業處分別統計商店以外的銷售額。
③ 另外幾種銷售額統計需以各營業處為單位進行。
根據上述統計,觀察并掌握各店的銷售實績和各負責人員的活動實績,以及各商品種類的銷售實績。
(二)確立及控制營業預算
① 確立營業預算與經費預算,經費預算需隨營業實績進行上下調節。
② 預算方面的各種基準、要領等需完善并成為范本,本部門與各事業部門應交換合同。
③ 針對各事業部門所做的預算與實際額的統計、比較及分析等確立對策。
④ 事業部門的經理應分年、季、月分別制訂部門的營業方針及計劃,并提交給本部門修改后定案。
新公司的業務工作計劃【2】
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董事會工作安排,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各項現場與非現場審計。2014年出具審計報告書 份,其中:業務審計報告 份,現場離任審計報告 份,非現場離任審計報告 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份。通過審計檢查,規范了營業網點的業務操作,提高了依法經營意識,增強了管理制約機制,從而為業務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二,為了認真落實干部交流制度,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共進行崗位監督交接 次,其中:行長調整交接 次,支行會計主管調整交接 次,對交接過程進行了嚴格的監督,保證交接手續齊全、完整,調整人員及時就位,確保了工作的連續性。其三,會同相關部門銷毀做廢銀行卡、做廢印章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抓規章制度建設,加強基礎管理工作
1、加強制度建設。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遵循“業務發展,內控優先,開展工作,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立足本行經營發展實際,以構筑更加堅實穩固的風險防控體系為工作重點。年初我部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系統化、規范化的整理,編纂了系統、明晰的制度,便與員工學習、使用,以促進各項業務標準化、規范化,確保制度的實效性。本制度匯編匯集了 年度編制的所有制度,共編制 個規章制度。同時,收集內部控制狀況信息,做好內控制度建設。
2、完善處罰辦法。隨著監管力度及業務發展的加強,原有的處罰辦法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求,對原有的處罰辦法進行了修訂,確保各項金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防范金融風險,預防經濟案件的發生。
3、制定員工考核辦法,考核的指導思想是根據崗位內容和員工綜合素質,合理進行崗位分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人員管理與合理使用。崗位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履職情況、工作質量及工作態度三方面,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對相應崗位制定了具體考核內容及權重。采用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的形式包括:崗位干部員工自評、部門考核小組考評。
(二)搞好業務審計工作
審計部按照年初工作計劃,進行了反洗錢等 項業務審計。加強了部門及支行的經營管理,完善了內控監督機制,通過審計,提高了業務風險防控及管理能力。
1、開展了科技信息系統和管理維護審計,對科技信息部進行了現場摸底。通過從總體控制風險、研發風險、運行維護風險、外包風險等四個方面進行檢查,掌握我行科技信息運行現狀,了解我行科技信息的安全及風險隱患,對科技信息的內控制度建設進行了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化建議,增強了信息安全控制能力,促進了我行業務安全、持續、穩健地運行。
2、做好反洗錢工作,規避洗錢及監管風險,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水平,分別對網點進行了現場檢查,用時 個工作日,檢查內容以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賬戶管理、聯網核查及檔案管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為主,通過檢查,職能部室及支行能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履行反洗錢法律義務,按時組織反洗錢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反洗錢規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反洗錢工作力度不斷加強,但仍存在結算賬戶使用管理不嚴格、賬戶資料更新不及時、不按規定范圍進行聯網核查、可疑交易甄別不細致等情況。
3、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工作審計工作。
根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1月份調整和交流了 位機關管理人員,審計部按要求進行了非現場離任審計,出具了 份非現場離任審計報告。在 月份對部門管理人員進行了 次經濟責任審計,并出具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根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共利用 個工作日對 人次支行行長進行了現場離任審計,對其在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做出公正、公平的審計評價。
(三)加強審計信息反饋,嚴格責任追究
加強橫向信息交流,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向相關管理部門反饋,對薄弱和容易忽視的風險環節提出審計建議,進而達到使職能管理部門的業務督導更具針對性,積極進行整改,填補了部分內控真空。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嚴格按照我行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督促存在問題的支行或部門堅決整改落實到位,達到規范業務、合規經營的目的。
(四)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年初我部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行 年財務成果進行審計認定,順利完成了年度報表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行 年的財務成果進行了正確的評價和認可。
(五)事后監督工作情況
關鍵詞:縣支行 功能作用 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209-02
2010年,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迎來新的“曙光”,人總行、分行及中心支行在年初的工作會議上均把“加強縣支行建設”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先后還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建設的意見和實施方案,更加明確了縣支行的職能定位和履職重點。圍繞“五項職能”清晰定位,縣支行在當前形勢下發揮功能作用存在哪些制約因素,如何在縣域經濟金融的發展中發揮更大的功能作用,重塑基層央行的形象,本文結合轄區實際進行了多方位的探索,供上級行及同仁們商榷。
一、新形勢下縣支行功能作用發揮的制約因素
(一)傳統經辦業務的調減,動搖了金融服務的基礎和自身地位
近些年,發行庫零庫存管理割斷了縣支行與縣域金融機構的主業聯系,縣域貨幣流通的情況再無法迅速準確地掌握,不僅造成市場流通中的人民幣整潔度差,縣域和農村客戶合理的大額現金支取得不到供應和滿足,而且與縣域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及協作關系由緊密走向疏散;商業銀行數據大集中信息化建設對業務流程和組織體系影響的結果,迫使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不斷跟進,會計核算體系也隨之提位上升到中心支行層面,同時取消縣支行的同城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使得縣支行對資金清算管理監督流于形式,與轄區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再度“冷卻”;金融統計信息數據集中上系統后,轄區金融機構統計數據停報的同時情況反映也中止,造成縣支行的金融統計信息不對稱,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分析質量下降,向上級行和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的可用性低,協調溝通能力遞減。金融服務功能的衰退動搖了自身在當地的社會地位。
(二)金融監測機制的不完善,難擔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重任
在實際工作中,縣支行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和風險監測機制中的主導地位尚未得到應有的明確,對轄區金融運行的監測配套措施和政策措施不夠完備有效。一是縣支行日常風險監測缺少銀監部門的風險報告,不能對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實施現場檢查,只能靠收集一些監測指標數據對轄區金融機構風險狀況進行簡單分析判斷,監測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對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做不到及時分析預警。二是在征集社會信用和保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安全的信貸征信系統管理中,金融機構不及時向人民銀行數據庫錄入重要信息數據,致使信息系統反應滯后,功能弱化。三是縣支行的金融穩定工作在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等方面并未單設,一直歸口金融管理部門,其相關職能范圍不十分明確;同時縣支行也缺少真正熟悉金融穩定業務的專業人才,在建立維護金融穩定機制方面尚處于探索實踐階段,工作開展難以達到較為理想效果。四是與銀監部門、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難以到位,形不成監管合力,遇到金融突發事件往往會形成處置不及時或處置效果欠佳。
(三)貨幣政策工具的缺失,梗阻了信貸政策的傳導和貫徹落實
目前,人民銀行縣支行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的工具缺失、手段單一,督導轄區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和縣域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主要依靠“窗口指導”,但“窗口指導”約束力較弱,縣支行又沒有操作其它貨幣政策工具的自,無法激勵約束轄區金融機構,導致信貸政策的傳導作用弱化。況且,貨幣信貸政策傳導和實施需要全面的經濟金融監測信息體系作支撐,目前信息反饋的指標體系縣支行沒有建立,難以形成穩定長效的數據采集,且一些信息指標地方政府沒有反饋部門難以收集。加之,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涉及的相關部門配合不積極,縣支行履行做好貨幣信貸政策的傳導職能不是不盡其力,更多的是無奈和“望洋興嘆”。
(四)依法行政能力的低下,抑制了功能性監管的執法效率
縣支行金融執法隊伍中既懂金融理論知識,又懂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欠缺,法律事務部門沒有單設,人員多為兼職,全面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力基礎相當薄弱。所以在開展功能性監管的執法檢查中,正確全面地運用法律法規有一定的難度,常常是經驗替代法規,行政程序只求合理,大大制約了金融執法質量的提高。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了9項檢查職責,縣支行至少有6項可以開展,但除了反洗錢外,其他做的都不夠好。更重要的是金融法律法規要么缺少處罰尺度,要么規定的處罰額度普遍較高,在貧困地區依法執行較難,因自由裁量尺度不好把握,往往以象征性的處罰替代法律規定的處罰條款,形成了不作為甚至是濫用權力的隱患。還存在的困惑因素是執法檢查方式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仍沿用看報表、翻傳票、查臺賬等傳統方式,使得執法檢查質量和效率大打折扣。
(五)行員年齡的老化和短缺,適應不了新形勢下履職的要求
以某縣支行為例,現有的28名員工中,按第一學歷劃分,初中生11人,占總數的39.29%;高中生7人,占比為25%;中專生10人,占比為35.71%,沒有一名科班出生的大專以上畢業生。按年齡劃分,30歲以下的一人,30至40歲的一人,兩人均為轉業軍人,占比為7.14%;40至50歲的14人,占比為50%;50歲以上的12人,占比為42.86%,平均年齡48歲。顯而易見,支行的整體狀況是:學歷層次偏低,年齡結構老化,員工綜合素質不能適應新的工作要求。盡管實施了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但支行內設機構及崗位均按上級要求對應設置,內設部門職能的“小而全”和專業人才“少而匱乏”的矛盾比較突出。以目前支行的人力資源狀況,主要精力集中在國庫會計工作和內部管理,難以“面面俱到”地充分履行基層央行的各項職責。
二、圍繞職能定位,探索縣支行提升功能作用的一些途徑
(一)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務功能,保障縣域金融體系高效運行
縣支行金融服務方面的傳統業務雖然有所調減,但新的業務職責在不斷增加和完善。為了做到“有為才有位”,重樹人民銀行縣支行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地位,必須創新服務手段,拓展縣域金融服務領域。一是拓展和創新國庫服務功能。將國庫服務功能拓展到改善民生、提高國庫行政效率的各個層面。比如:涉農補貼資金的直撥到戶、社保資金的直撥到戶、非稅收入的直達入庫、國庫資金的直接支付和財、稅庫銀的橫向聯網工作等。二是依靠金融基礎設施服務縣域金融和經濟發展。大力推廣銀行卡業務改進縣域支付清算環境,尤其要鼎力支持農村信用社盡快推出農民工卡,解決農民外出打工結算不便的問題。完善縣域身份核查系統、支票影像系統、反洗錢系統運行,為縣域金融發展提供公共服務支持。三是貼近縣域經濟主體、貼近群眾的生產生活,宣傳貨幣政策、反假幣知識、外匯知識、征信知識、金融法律法規等,提高縣域經濟主體的金融素質,在金融領域充分體現人民銀行縣支行金融服務的效果。
(二)著力改善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轄區的金融穩定
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首先要利用兩大數據庫(企業和個人信貸信息基礎數據庫)功能加快縣域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充分挖掘現有的經濟金融數據資源,監測轄區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投向,分析資金使用情況,主動開展風險提示,為縣域經濟和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拓展對非銀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將國家職能部門采集到的企業及個人信用資料充實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中,為縣域經濟的發展提供征信支持。另外,加大對金融誠信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是縣支行最重要的職責,要下大力氣建立和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協調機制,困難再大也要克服,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三條賦予的職責。為了確保轄區的金融安全,縣支行要積極主動協調融通,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密切配合與合作,定期召開轄區金融穩定協調會議,共同維護轄區金融穩定;要搞好轄區經濟金融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定期對轄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和分析,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制定轄區應對金融風險預案,不斷提高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增強“窗口指導”的效力,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渠道
針對人民銀行縣支行在新形勢下“窗口指導”作用在實踐中的弱化趨勢,當前,應進一步設計和明確縣支行窗口指導的工作原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窗口指導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窗口指導的總要求是使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意圖落到實處,經濟變量按照人民銀行的意愿發生變化,讓存款類金融機構獲利或免遭損失??h支行窗口指導的原則應設計或明確為:雙贏原則,只有以成本最低化和收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存款類金融機構才會真正自覺地去執行政策;地方特色原則,窗口指導工作必須高度關注轄區的經濟特色,才會引起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足夠重視;現實可操作性原則,既要有現實政策基礎作保障,又要有實際工作意見可以執行。遵照原則在實施過程中,一是要建立窗口指導工作的獎懲機制,對認真執行窗口指導意見的金融機構給予激勵,減少其工作成本,對拒不執行窗口指導意見的,要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二是縣支行利用貼近微觀經濟金融主體和縣級政府部門的便利,可以不定期地通過召開金融聯席會、形勢分析會、貸款項目推介洽談會、專題研討會等形式,傳達窗口指導意圖,擴大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影響力。同時,積極對外履職,服務縣域經濟金融發展,承擔銀政、銀企溝通橋梁,配合當地政府搭建多層次的融資平臺,積極解決“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三是探索開展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效果評估,配合上級行研究信貸政策評估的程序辦法。四是注意充分發揮縣支行對縣級政府的經濟金融專業參謀和助手作用。通過信息調研等有效載體,做好縣級政府部門的專業參謀,尤其要主動承擔縣級政府安排的金融調研課題和任務,通過高質量的信息和調研成果,準確、全面、及時地反饋縣域經濟典型情況。
(四)堅持依法行政,強化縣域金融協調管理
在當前金融業務分業監管的框架下,縣級銀監辦事處僅3~4人,力量有限。人民銀行縣支行幾乎是縣域唯一健全的金融行政管理組織,面對國家行政體制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朝著有利于縣級行政體制發展方向去調整的實際情況,縣支行的基礎作用、獨立作用可能越來越突出,而不是越來越弱化,在改革中人民銀行縣支行完全可以勝任金融管理、組織協調的職責。一方面,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縣支行應主動履行其法定金融管理職責,既要搞好對金融機構的服務,又要強調金融管理,牢固樹立“管理與服務并重”的觀念,發揮縣支行在整個縣域金融服務領域的核心作用、引導作用和組織協調作用。另一方面,應吸取美國次貸危機引發金融危機的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重新賦予人民銀行更大、更多的金融管理權和金融監督權,同時縣支行的上級行應加強對縣支行開展金融監管工作的指導考核,從而提高人民銀行系統維護金融穩定的水平。
(五)弱化縣支行部分職能,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履職能力
針對縣支行人員短缺、年齡老化、素質不高的現狀,建議取消或弱化縣支行一些內部管理或形式上的事務,如內審、紀檢監察、工青婦、宣傳教育、勞資統籌、部門信息等,由上級行統一調度和管理,緩解縣支行人員少、崗位多的工作壓力,減負后以利于更好履行社會職責,提升功能作用。對現有職工要加大培訓力度。一是要開展全員性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全員隊伍素質。二是強化崗位培訓,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中青年骨干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業培訓和崗位輪換培訓。三是要制定統一的縣支行業績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履職水平。
三、加強縣支行建設,增強其功能作用的幾點建議
1.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選拔和考核體系,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實施合理的激勵手段,促進人才的合理選用。
2.建議上級部門健全有關法規,盡快完善各項工作機制,便于縣支行工作開展,特別是在反洗錢、信貸征信、金融穩定工作等方面。建議在法律上賦予縣支行更多的權限,尤其要強化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督處理權,確保縣支行順利、有效地履行各項職責。
3.加大年輕優秀人才的引進力度,提高縣支行整體素質,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防止在機構整合的過程中,縣支行人員過于老化,不能適應新職能的需要。
4.適當增加政策工具在基層行的運用。賦予縣支行更多的貨幣政策傳導職能,將直接與地方金融機構密切相關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分層次、分階段地向縣支行延伸,使基層央行有職、有責、有權。比如:恢復縣支行再貸款運用權和再貼現窗口,使其成為縣支行傳導實施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逐步消除阻礙貨幣政策傳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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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管理;資源整合;機制重構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11-0051-04
一、引言
2003年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貨幣發行、外匯管理、國庫經理、資金清算等職能更為明確。但作為國家重要的金融管理和宏觀調控部門,人民銀行仍需在金融管理中發揮其他金融監管部門不可替代的職能。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人民銀行在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再貸款、公開市場操作、窗口指導等政策工具進行操作時,直接與金融機構密切往來,可及時、詳盡獲取金融機構相關信息,金融管理有利于基層央行準確辨析信貸資金投向的合理性,客觀評估貨幣政策對各類經濟主體的影響程度,并采取措施疏導貨幣政策傳導渠道,降低政策時滯。隨著金融行業跨業經營、合作趨勢的不斷發展,金融風險跨系統、跨行業傳播特征日益突出。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機構僅能在自己的監管范圍內進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觀效益而忽視宏觀效果,容易形成“監管滯后”和“監管死角”,這與銀、證、保業務日益融合的綜合型金融發展趨勢不相適應。作為最后貸款人,人民銀行需站在國家金融安全高度對金融業系統風險和交叉性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另外,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具有天然聯系,其貨幣發行、征信管理、支付清算、外匯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務的供給相當程度上依托于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只有參與到金融管理中,才能促進金融機構規范運行。
需要說明的是,在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僅僅是一種功能性管理,其管理范圍和對象已發生明顯變化,即由先前主要對金融機構日常業務、機構設置、高管審查等監管轉向對金融穩定、金融市場、公共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宏觀管理。但在職能轉換和工作重心轉移過程中,先前承擔大量具體業務監管工作的基層行出現了各種不適應,無形中弱化了人民銀行督促金融機構有效貫徹執行貨幣政策、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近年來,各基層央行特別是縣支行圍繞如何提升金融管理效能進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管理理念滯后,管理目標模糊,影響了基層央行的管理效能。一是管理資源分散。人民銀行現有的管理職能分散在會計、統計、征信、外匯等多個業務部門,由于各部門工作協調難度大,很難對各類管理資源形成規?;⒓s化使用,管理的整體效能得不到有效發揮。二是部門業務與管理的角色沖突。當前,縣支行內設部門業務與管理功能交叉較多。由于業務部門承擔了大量的基礎性、事務性工作,很難有精力對不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容易導致業務部門管理職能的異化,弱化了管理的實質性效果。三是管理力量薄弱。一方面,基層央行特別是縣支行人員少且老化,很難適應新形勢下日益繁雜的金融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在監管職能分離后,大部分監管人員劃歸銀監部門,基層央行還沒有培養足夠既熟悉業務知識又熟悉行政執法的人員,管理人員嚴重不足。
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中央銀行征信、統計、支付結算等公共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貨幣政策傳導和金融穩定面臨的形勢愈加復雜,金融管理職能弱化對基層央行有效履職的瓶頸約束更加明顯。如何加強和完善基層央行管理機制,提升其管理履職效能已成為一項重大課題。
為適應職能轉換,中國人民銀行在2011年提出了“兩管理、兩綜合”(兩管理即開業管理、營業管理;兩綜合即綜合執法檢查、綜合評價)。為進一步推進此項工作,經上級部門批準,2011年3月,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以下簡稱“滕州支行”)在全國人民銀行系統率先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檢查職能,通過整合基層人行的監管資源,健全金融監管機制,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依法規范經營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運作的實踐
滕州市位于山東省南部,總面積1485平方公里,總人口170萬,是山東省人口最多的縣級市。近年來,滕州市經濟金融保持快速健康發展。2011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728.1億元,增長11.1%,居全省縣級第二位;地方財政收入達到40.2億元,增長33.3%,居全省縣級第四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306.2億元,增長24.3%。金融發展也日趨活躍,2011年末,滕州市各項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328.76、373.14億元。目前,全市共有銀行機構10家,小額貸款公司4家,證券公司1家,保險公司12家。2011年,滕州市列全國縣級市綜合競爭力排行榜第15位,被評為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和中小城市科學發展百強縣,并被山東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八部門確定為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之一。
與金融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滕州市金融管理發展相對滯后。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和縣域最為重要的金融管理機構,滕州支行在縣域的地位更為突顯。
(一)擁有足夠的管理職能資源
當前,人民銀行縣支行承擔著外匯管理、國庫、支付結算、反洗錢、人民幣流通、征信、金融統計等業務,并兼具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管理職能??梢?,縣支行并非缺乏管理工具,制約其功能發揮的關鍵在于管理資源分散于多個部門和崗位,如將其擁有的各類管理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形成多個管理部門協同實施管理,將最大限度發揮合力效應。
(二)有其他監管部門無法比擬的機構與人員優勢
與其他監管機構相比,人民銀行機構派駐面廣,縣支行幾乎遍及全國所有縣域,在網點設置、人員儲備方面具有其他監管機構無法比擬的先天優勢。
(三)縣域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要求與之對應的金融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深入,縣域金融快速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大幅增加,業務急劇擴張。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金融監管步伐明顯滯后,監管的密度、深度、力度不足,難以及時揭示和防范金融風險。作為縣域經濟中最為主要的金融管理機構,人民銀行縣支行大有可為。
2011年3月,滕州支行在全國人民銀行系統率先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檢查職能。
在成立管理檢查部過程中,滕州支行首先整合了其擁有的各類管理資源。一是整合職能資源配置。把分散在綜合業務部、調查信息部的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外匯管理、國庫、支付結算、反洗錢、人民幣流通、征信、金融統計等職能全部集中整合到管理檢查部,改變了以前監督管理職責由多個職能部門行使、各自為戰的局面。二是整合人力資源配置。在管理檢查部設立綜合管理崗、管理檢查崗和非現場管理崗3個工作崗位,在全行范圍內挑選5名綜合素質較高、精通管理業務的人員到管理檢查部門工作。
在管理機制上,對管理流程、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化、標準化。各業務部室在日常業務工作中如發現金融機構有違規行為或風險隱患,可及時在行務會上提出書面建議,由支行統一研究立項,管理檢查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從執法立項、組織執法到執法評價、處理執行都由管理檢查部集中實施,并將監督檢查報告報送處罰委員會,供其研究處罰意見,再由管理檢查部門把最后處理結果反饋有關業務部室,以便監督金融機構整改。對上級行安排的所有現場檢查項目,統一由管理檢查部門組織實施,處罰委員會提出處罰建議后,及時上報檢查報告、移交檢查檔案。而對合規性檢查涉及專業比較復雜的,由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牽頭或由內部業務科室抽調人員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實現上下聯動和內部聯動,充分利用外部管理資源。
在管理內容上,除開展日常業務檢查外,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還通過綜合評價、風險評估等方式積極強化對管理成果的運用,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金投向,自覺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一是建設完善了綜合評價工作程序和調整評價機制,對23家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建立評價臺賬,每季反饋情況、每半年通報得分、年終再通報評價結果,對年度綜合評價為“C”級的金融機構,對其主要負責人約見談話。同時,加強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綜合檢查驗收,統一組織對其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重要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技能考核。二是加強風險預警和評估。對地方性金融機構流動性狀況進行監測,及時對其流動性和支付能力進行預警。建立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信息評估體系,評估金融機構貫徹貨幣信貸政策效果,形成制度性的評估體系,綜合評價貨幣政策實施效果,引導金融機構貫徹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意圖。三是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方法。滕州支行成立了棗莊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滕州分中心,由管理檢查部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受理金融消費者的申訴,在法定職責權限內的事項,由分中心依法處理。通過建立金融消費維權信息溝通機制、行為監督機制、金融司法環境協作機制,聯合市糾風辦、市法院、市工商局、市仲裁委等機構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形成了部門間工作合力。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基層央行在縣域金融管理領域中的權威,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貫徹執行情況明顯好轉,特別是通過開展反洗錢、金融統計、反假貨幣、外匯企業資本金管理、人民幣收付等多項業務檢查,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的有效作為。銀行、證券、保險業各類非現場監管數據、報表等資料報送人民銀行的及時準確率由從前的不足80%,達到目前的100%。同時,滕州支行的履職效能也得到了明顯提升。如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信用聯盟、股權質押和農村支付環境建設等工作均得到了相關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效疏通了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維護了區域金融穩定。2012年,滕州市率先在全省實現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雙百”目標,并再次被評為“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模范獎”。
三、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成功運作的機理分析
(一)對監管資源的充分整合
根據威廉姆森的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的高低可以直接影響組織效率乃至組織存在的可能性,應該通過組織機構的創新降低交易費用。當雙方的交易經常發生,就可以構造一個專門的治理結構。隨著業務部門業務工作與金融管理角色沖突的加劇,基層央行金融管理在業務部門內部越來越表現為一種合作博弈的結果,通過整合組織的內部結構降低博弈成本將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以前人民銀行縣支行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分布于多個部門,容易造成對金融機構的多頭管理、無效管理,導致縣支行管理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勞動。滕州支行通過成立管理檢查部,在將管理職能從業務部門分離出來的同時,還集中了部分業務骨干,使得管理力量的統一調動成為可能,管理檢查部可以根據各專業工作需要,打破各專業之間的界限,靈活調配管理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管理,使得管理更為專業,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效率更高,管理資源得到了集約化使用、效率化配置,形成了合力效應。
(二)對管理范圍的積極拓展和管理成果的有效運用
對金融機構進行業務管理的初級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從影響金融穩定的熱點入手,積極拓展管理業務的范圍。如針對當前金融侵權事件日益多發、消費者金融權益保護不足所導致的金融風險,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積極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方法,依靠央行權威、縣支行業務職能和貼近基層的優勢,建立了信息溝通、維權監督、金融司法協作三項機制,將維護金融穩定放在“大金融、大司法”框架下,有效拓展了基層央行的管理履職空間。同時,將管理成果運用作為推動基層央行履職的重要動力,以管理推動其他業務的開展。通過建立評價綜合臺賬、縣域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信息評估體系等,將金融管理目標由先前的促進金融機構合規合法經營、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向引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貨幣政策、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轉變,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提升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認真貫徹執行貨幣政策。
(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相結合
組織結構變遷的成本與收益之比對于促進或推遲組織結構變遷起著關鍵作用。當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時,行為主體會去推動實現組織結構變遷。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既有上級行的強力推動,又有縣支行的自發而為,是一種“強制性”與“誘致性”相結合的變遷方式,組織變遷的難度和成本都是相對較低的。強制性體現在,首先其成立是在上級行有意識的領導下進行的,分行和中心支行是推動縣支行改革的主體,這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快的速度推進組織結構變遷,以上級行的強制力優勢降低組織變遷成本。另外,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也體現了一致性同意和經濟原則,具有一種基層自發、自下而上的組織變遷特征,成立管理檢查部順應了基層央行履職需要。而對滕州支行而言,先前的組織框架和管理體制對其有效履職的約束明顯,縣支行有通過組織變遷強化金融管理的內在訴求和動力,而這種訴求在上級行積極推動下實現起來是最為便捷和低成本的。
(四)基層央行與金融機構合作博弈中的雙贏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運作涉及基層央行、金融機構兩方。作為監管部門,基層央行博弈目的是通過有效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合規經營,降低區域金融風險,為社會提供更為優質的金融服務,貫徹落實好貨幣政策。從金融機構方面講,通過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貫徹落實貨幣政策,在提升競爭力的同時,也可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上級考核、央行管理雙重約束下,選擇合規經營、配合貨幣政策實施將是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而這也符合基層央行的博弈初衷。由于基層央行和金融機構在為實現各自收益的博弈策略中,均選擇了符合對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從而促使二者合作成功。對基層央行而言,通過成立管理檢查部,金融管理成本顯著降低,效果得到有效提升,對其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公共金融服務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h支行業務部門也可以從先前金融管理、日常業務的雙重壓力中解脫出來,專心開展日常業務,更好地提供公共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而言,可以改變先前被動應付檢查的局面,根據人民銀行管理和評價體系主動開展工作,更好地拓展業務空間。
四、相關結論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成功運作的實踐表明,立足現有條件,基層央行完全可以有效履行管理職責,做到管理與服務并重,并以管理促進其他業務工作的開展,但前提是必須充分整合現有的各類管理資源,立足人行工作職能進行管理范圍的拓展和管理成果應用,將業務管理作為推動人行其他業務工作的重要動力。需要說明的是,人力資源緊張是當前多數縣支行面臨的普遍問題,也是縣支行管理履職面臨的最大約束,因此,在縣支行人員較為充實的情況下是可以嘗試進行管理檢查部的組織改革的,而對工作人員較少的縣支行而言,由于日常業務壓力較大,在現有條件下成立管理檢查部的條件似乎還不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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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4月24日,債市監管風暴業已被外界知曉近兩周之后,央行才正式召開內部會議,對銀行間債市近期被查處的系列案件進行通報,對由此暴露的監管漏洞進行彌補,并要求各銀行進行內部清查。更重要的是,央行表態希望對于銀行業自查出的新問題,“爭取公安審計部門寬恕處理”。而據媒體報道,在同一天,央行還頒布新規,對銀行理財資金在銀行間債市開設的賬戶進行升級,以進一步規范管理。
當然,相比于證監會和銀監會這兩家幾乎是“躺著中槍”而被卷入監管風暴的監管機構,央行和交易商協會多少能獲得一些安慰―正如一位銀監會人士私下抱怨的那樣,“沒有一條法規規定要由銀監會來管束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債券代持行為,不明白為何有的媒體把這個事情扯到銀監會監管不力上?!?/p>
或許另一個細節更能說明問題,在一位基金經理卷入債市違規交易而被媒體曝光后,該基金公司的負責人曾坦言:“我們是看了媒體報道,才知道這個人卷入債市違規的,證監會的有關領導也是看了媒體報道才向我們詢問這個事情的。之前大家真的都不知道他被調查的事情?!?/p>
被動監管過時?
國家審計署對銀行間債市的審計行動,已然在監管體系內部產生“鯰魚效應”。在某種意義上,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國家審計署都藉由此次監管風暴,改變著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的原有監管格局。而在另一方面,審計署所取得的成功,同樣也凸顯了“傳統”金融監管機構以及交易商協會這類自律組織,在履職方法上的缺陷以及監管賦權上的無奈。
在現行的債市監管體系中,無論是央行還是交易商協會,所采用的監管方法基本都是非現場監管模式,依靠金融機構自主報送交易資料和數據,監管機構事后進行抽查。而一家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則表示,在現行的監管實踐中,“多數金融機構都會對資料進行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加工和過濾”,最后報送上去的資料在完整性和及時性“就很可能打了較大折扣”,“很難查出問題”。
即便是掌握原始交易數據的金融企業內控部門,由于目前為止多數被曝光的違規交易,并未直接造成金融機構的資產損失,因此內控部門也難以對所謂“異常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甄別和追查。“現在查出來的這些違規交易,像易方達基金馬喜德做的那些交易,不是說讓金融機構虧掉了,而是少賺了一些,那這個就很難查了。你不能規定交易人員每筆交易一定要賺夠多少的回報率吧?”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羅姓風控人員反問道。
在這方面,審計署則是依托數據模型,對異常交易進行量化界定后,再直接從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調取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篩選,從中篩出“可疑交易”后再進行延伸調查。這一主動的數據采集式監管,也正是審計署得以查出多位資深債市交易人員違規事實的關鍵。
需要指出的是,實行被動數據報送式監管的絕不僅僅只有銀行間債市。據一份證監會內部文件顯示,從2007年至今,即便是在證券市場行情最盛的時期,某些大型券商上報證監會的反洗錢信息也不足十條,這也令監管機構大力建設的發洗錢監測系統“幾乎淪為擺設”。而在資本市場其他領域的監管中,類似情況也并不鮮見。
在以一對一詢價交易為主題的場外OTC市場,傳統的上報數據進行監管的行為模式遭到了嚴重的挑戰?!皥鐾釵TC市場不是集中撮合,在目前情況下,交易數據的匯總速度非常有問題”,一位前期貨公司交易研究員表示。
在美國債券市場上,SEC建立了交易報告與應答機制(TRACE)。公司債券雖然也大部分通過電話交易,但該機制要求所有NASD會員從2003年10月1日開始所有公司債券交易必須在完成45分鐘內上報,TRACE可以公布其債券交易數量、價格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清算條件等信息。
“在存在做市商的市場,SEC對其的監管甚至細化到對交易程序的監管,相比之下中國市場監管的細致程度還遠遠不夠”,前述期貨公司交易研究員表 示。
人行主導?
但債市目前被查出系列違規交易案件后的“追責板子”,顯然也不應再打在交易商協會身上。盡管是銀行間債市唯一的自律組織,但交易商協會卻無權調閱銀行間債市的具體交易數據,更不能要求其會員單位就二級市場的交易細節進行解釋,在此情況下要求交易商協會承擔起打擊違規交易的重責,實在有“強人所難”之嫌。
不過可喜的變化在于,在4月24日的內部會議之后,央行已經開始要求各家商業銀行,逐一上報掛靠在其甲類賬戶名下的丙類戶交易數據。這或將意味著,未來央行對債市監管數據的來源獲取方式可能將發生根本性變革。
在4月24日央行內部會議上的各項通知中,還有一則看似不起眼的備注信息同樣值得認真思考。在當天的講話中,央行副行長劉士余要求各家商業銀行在5月10日前,向央行報送此次內部清理的結果,而他也特別提及,對與部分商業銀行下屬的基金、保險等其他類金融企業,“凡是涉及債券交易的,都要向人行進行報送”。
這一提醒,也在相當程度上,超越了目前“傳統”金融監管機構嚴格分業監管的基本模式,進而對債市中普遍存在的跨行業金融機構交易,釋放出一定范圍內的跨行業監管信號。而在此次債市監管風暴中,審計署在進行債市審計時,所展現出的最大優勢,正在于能夠對跨行業、跨市場的債券交易業務,實現全程審計監督。
“銀行間債市的參與者,早已不局限于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在實際業務層面早已實現了完全的跨行業融合。但一行三會的管轄權還是相對分割的,這必然為跨行業的機構人士提供較大的串謀空間。而且這個問題,央行、交易商協會內部其實都有關注過?!币晃谎胄腥A北地區某中心支行副行長分析稱,“這次的監管行動,不排除成為打破原有障礙,推進央行對銀行間債市各參與主體擁有業務監管權的契機,央行理應主導這一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