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4 15:12:2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白銀投資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李常青,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管理學(會計學)博士,中國注冊會計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廈門大學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福耀玻璃、廈門建發等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1990年畢業于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工程系工業會計專業,獲工學學士學位,1993年畢業于廈門大學工商管理教育中心,獲中―加聯合培養經濟學(MBA)碩士學位,1999年畢業于廈門大學會計系,獲管理學(會計學)博士學位。2001年加拿大康克迪亞大學訪問學者,2002年澳大利亞陽光海岸大學進修,2005年美國哈佛商學院進修,2008年美國紐約市立大學訪問學者。
二、研究領域
主要從事會計與公司理財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曾在《經濟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會計研究》、《投資研究》、《中國工業經濟》、《經濟管理》、《財務與會計》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80余篇,公開出版著作(含合作)7部。近年來李常青教授主要圍繞資本市場中的會計與財務問題開展理論與實證研究,具體如下:一是股利政策研究:1996年就借中―加大學產業合作基金的資助開展股利政策的研究,是“我國在這一領域進行研究的先驅者之一”。首次對股利政策理論進行了梳理和綜合性評述,為國內股利政策研究提供了借鑒性理論基礎;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對股利信號內涵進行實證檢驗,為政府保護股東權益、規范股利分配行為和上市公司制訂股利政策提供了實證依據。其中專著《股利政策理論與實證研究》被譽為“挑戰公司財務研究中的理論迷題”,具有“高、新、實”特點,獲得第十三屆中國圖書獎和廈門市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二是公司治理研究:2002年中標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聯合招標課題“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效率研究”,以此為契機,對公司治理問題進行了較深入研究,提出董事會影響企業業績的基本模型和研究范式,并以ROE、EPS和EVA度量公司績效,較為全面地研究了董事會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情況,首次將高管變更的類型分為高管雙向變更、高管離職和高管新任三種類型,對我國公司的高管變更展開研究。最近李常青教授正帶領團隊開展公司治理的新領域媒體治理的研究。三是會計審計問題研究:李常青教授一直關注資本市場的會計審計問題,其認為真金白銀也有瑕疵,現金流量表也可以粉飾,提出了識別現金流量表粉飾的四種方法,并率先在國內開展非經常性損益的實證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國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制度的具體對策,李常青教授還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無關,會計師事務所聲譽也不能影響IPO折價,盲目引進國際四大所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充審計意義不大。
三、主要論文和著作
《股利政策理論與實證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專著);《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現狀及其成因分析》,《中國工業經濟》,1999年第9期;《現金流量表的粉飾與識別》,《財務與會計》,2003年第4期;《會計師事務所聲譽能影響IPO折價關系實踐研究》,《廈門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董事會特征影響公司績效嗎?》,《金融研究》,2004年第5期;《滬市公司IPO業績效應研究》,《南開管理評論》,2005年第1期;《美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審計制度及對我國的借鑒》,《審計研究》,2006年第1期;《應用供應鏈理念發展商業銀行授信業務》,《投資研究》,2007年第3期;《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研究述評》,《廈門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上市公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披露質量影響因素研究》,《經濟管理》,2008年第4期;《中國上市公司年報重述公告效應研究》,《會計研究》,2009年第8期;《家族控制、審計監督與公司治理――來自年報補充更正公告的經驗證據》,《審計研究》,2009年第6期;《半強制分紅政策的市場反應研究》,《經濟研究》,2010年第3期;“Family Contro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in China”,2010,ISTP檢索;Family contro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Evidence from China,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1。
四、主持目及榮譽
[關鍵詞]房地產項目;績效管理;矩陣式組織;平衡計分卡;關鍵績效指標
[DOI]10.13939/ki.zgsc.2016.22.075
2014年以來,中國房地產行業告別供不應求的“黃金時代”,進入平穩增長的“白銀時代”。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銷售額增速大幅放緩,企業利潤率下滑趨勢明顯。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有必要建立能夠適應房地產行業發展趨勢、符合房地產公司實際、兼顧公司發展戰略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管理是幫助房地產企業實現發展戰略、提升核心競爭力、提高開發項目的有效工具,也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引擎。
1 績效管理釋義
績效管理是為了達成組織的戰略目標,通過持續相互的溝通過程,形成組織所預期的目標產出,并最終推動團隊和個人作出有利于達成目標的行為過程。
績效管理是識別、評估和反饋員工、部門、組織目標和戰略的方法;績效管理是員工與管理者、部門與組織達成的關于完成目標、完成標準以及所需能力的一種協議,是在雙方相互協作下完成各自目標及戰略的管理過程;績效管理是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績效反饋、績效結果應用5個子系統組成的循環往復的管理過程。
關于績效管理的對象,學術界主要有三種觀點,即績效管理是管理組織績效的系統(“組織績效”論)、管理員工績效的系統(“員工績效”論)和管理組織和個體績效的綜合系統(“綜合績效”論)。
對于房地產公司而言,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一個個處于某個具體地理位置的項目。項目的盈利能力、運營水平決定著公司戰略能否實現。因此,本文基于房地產公司總部的視角,研究房地產項目的組織績效管理,并提出績效管理優化建議。
2 房地產項目績效管理現狀分析
績效管理這一概念在20世紀70年代后期被西方理論學家提出,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為人力資源管理關注的重點,并在各類型企業中得到應用。中國的房地產公司伴隨著20世紀90年代住宅商品化的進程而雨后春筍般崛起。由于存在發展的年限較短,較之已經形成固定管理模式的傳統企業,房地產公司更易接受西方管理學中的績效管理理論,平衡計分卡(BSC)、關鍵績效指標(KPI)、目標管理法等績效考核工具得到廣泛應用。在績效管理應用過程中,也出現了各種問題與難題。
2.1 項目績效管理與公司戰略關聯度存在一定差距
績效管理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環節,績效管理方案的制訂要能充分體現企業戰略,在執行過程中要確保公司戰略目標得以實現。
進入21世紀,隨著經濟全球化、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中國的房地產公司也積極學習歐美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紛紛確立了包括企業使命、愿景、價值觀在內的發展戰略,為公司未來五年、十年的發展明確了方向和奮斗目標。但將公司戰略分解為每個項目的績效計劃和考核指標卻是一個難題。一方面,公司戰略中很多定性的指標難以分解落實,定量的指標缺乏科學性、準確性;另一方面,項目績效考核因關注當期業績而忽視公司整體的長遠持續發展。因此,項目績效計劃與考核指標往往與公司戰略的關聯度存在一定差距。
2.2 績效計劃易受外部因素變動的影響
績效計劃是績效管理的第一個環節,是績效管理能否成功的首要一步,也是績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礎。房地產項目績效計劃是指公司總部與項目公司就工作任務、時間節點以及有效完成的標準等問題確定目標任務,達成共識并形成契約的過程。績效計劃最終以“項目開發大綱”“年度經營責任書”等書面形式固化下來。
績效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績效期內清晰的工作目標、衡量工作目標完成的評價標準、各項工作目標在整體績效考核中所占的權重、每項工作目標需要的完成時間節點。由于房地產項目具有投資額大、開發周期長、牽涉專業多、開發節點多、易受政策影響等特點,其績效計劃易受宏觀政策、開發條件、資金狀況等外部因素影響而被迫調整,從而難以實現最初對公司戰略目標的承諾。
2.3 績效管理注重結果而忽略過程控制
績效管理是公司總部與項目團隊為了達到項目開發目標共同參與的制訂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績效反饋、績效結果應用的持續循環過程。績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續提升個人、部門和項目公司的績效。績效管理的真正內涵在于其過程管理,而不是目標管理。
“績效”來源于英文單詞“performance”,在英文語境中不僅有“結果”的意思,也有“過程”的含義。但在我國房地產企業中,績效儼然成了“結果”的代名詞,績效考核變成了基于結果的考核。對于房地產項目的考核有財務類、運營類、管理類等各種指標,考核頻率為季度、半年、一年,直至項目清盤。但是,公司總部職能部門對垂直業務條線的過程指導與管控較弱,尤其忽視對項目公司部門及人員的績效溝通與指導。項目公司高管很難對績效管理過程進行全程把控,及時發現績效計劃執行中的問題,幫助員工糾正偏差,排除影響績效指標達成的障礙。
2.4 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尚不完善
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最核心的環節,是在既定績效周期結束時,依據預先制定好的績效目標和完成標準,由公司總部對項目公司、項目公司高管對部門、員工進行考核和評估的過程。
在房地產項目考核指標體系中,針對項目組織績效的考核指標種類繁多,無行業公認的標準化考核指標體系。對于項目公司下屬部門、員工的考核指標體系尚不完善,不同管理層次和專業職能的員工分類指標缺乏,對工程技術類、行政類、營銷類人員以及不同管理層次員工績效目標設計不到位;考核以工作計劃為主,忽視根據部門核心職能和職位核心職責提取考核指標。
2.5 績效反饋方式有待轉變
績效反饋是考核者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的工作環節,是績效考核的最后一環,也是最關鍵一環。績效反饋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的績效結果與績效水平,以便下一步采取措施改進績效,促成組織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對中國房地產公司來說,目前最大的挑戰就是必須將傳統的單項、由上而下的傳達方式改變為靈活的雙向運轉。績效考核不僅僅是冷冰冰的結果,績效反饋絕不是簡單地向被考核對象傳達一個分數。當前,房地產公司缺乏績效反饋的制度支撐,績效反饋實施者的溝通技巧也有待提高。項目績效反饋的內容不夠翔實,缺乏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項目公司高管對部門、員工的績效反饋經常流于形式,缺乏與部門負責人、員工的密切溝通與雙向互動。
2.6 績效結果應用不充分
績效考核結束,并不意味著績效管理的結束。績效管理要取得實效,關鍵在于績效結果的應用。在一個成熟、穩定的績效管理體系中,考核結果的應用有利于組織目標的實現和提高員工、部門及組織的績效水平。
目前,房地產公司對于項目績效結果的應用主要體現在項目高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員工的獎金分配、薪酬調整和職位異動,較少涉及員工技能培訓、個人職業規劃等關乎員工長遠發展的方面。這就造成了績效應用不充分,無法激勵員工在下一考核周期的績效提升。
3 項目績效管理優化策略
房地產行業進入白銀時代,房地產企業面臨新的問題與挑戰:一是行業集中度快速提升,公司并購成為新常態,馬太效應顯著;二是行業平均利潤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上市房企凈利潤率從2010年的15%下降至2015年的9.1%;三是三四線城市庫存高企,資金占用量大,財務成本上升,“去庫存”成為諸多房企當前的首要任務。
面對白銀時代的挑戰,房地產企業只有“外擴規模,內抓管理”,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市場上站穩腳跟,獲取長足發展;只有加強績效管理,嚴控成本費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員工專業素質,才能順利實現既定發展戰略,在弱肉強食的大潮中屹立不倒。
3.1 樹立“以人為本”的績效管理理念
現今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是人力資源整體實力和綜合素質的競爭。房地產公司績效管理應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的同時滿足員工個人成長的需求,實現個人價值的提升。
“以人為本”思想在績效管理中表現為對員工的尊重與重視。在績效計劃制訂時充分與員工溝通,在績效實施過程中給予悉心指導,在績效反饋時既要給予改進建議,又要聽取員工的困難與訴求。在績效結果應用方面,既注重當期的獎金分配、職位變動,還要從教育培訓、職業規劃方面長遠籌劃。
項目組織績效與員工個人績效是正相關關系。員工個人績效提升,有助于部門及整個項目任務目標的實現;項目效益提升又反作用于員工,最直接的表現即是員工薪酬增加。因此,績效管理不僅是人力資源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員參與的企業管理實踐。只有全員參與,才能充分調動項目所有人員的積極性,真正實現績效管理制度的落地。
3.2 建立戰略導向的矩陣式組織績效管理系統
績效管理是實現公司戰略的重要工具。績效管理系統的設計要以公司戰略為導向,在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績效反饋及結果應用環節緊扣公司戰略。組織績效管理系統就是公司戰略的執行系統。
房地產公司的項目管理存在職能條線、項目條線的交叉管理,具備矩陣式組織特征。再將績效管理的五個環節作為第三維度,便形成立體的組織績效管理系統(見下圖)。[ZW(]矩陣式立體組織績效管理系統示意圖來源于:謝樹茵.矩陣式組織績效管理系統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28.[ZW)]在這一系統中,任何一點都能定位到績效管理的具體某個環節,還能標明總部職能部門、某個具體項目所要考慮的因素、特點及應該采取的行動。
矩陣式立體組織績效管理系統示意
具體到房地產公司的某一項目,其績效管理系統便是立體系統的一個豎向平面,可形成下表所示矩陣。這一矩陣以公司總體戰略分解后的任務目標為基礎,將具體任務按照部門職能細分下去,最終落實到每一名員工。這種矩陣式績效管理系統有利于發揮專業部門之間的協同效應,實現資源共享、整體績效提升。
3.3 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績效考核是運用特定的指標或標準,采取科學的方法,以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目的,對承擔生產經營過程和結果的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指定的工作業績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效果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因此,進行價值判斷的指標是否科學合理,關乎績效考核的成敗。根據中國房地產項目績效管理現狀,建議構建以平衡計分卡為框架、以關鍵績效指標為主體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平衡記分卡(BSC)不僅關注財務指標,同時也兼顧非財務指標,將二者充分結合,從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創新與學習四個角度進行評估。平衡記分卡的目標是以相關人員利益最大化為導向,它以企業戰略作為導向,追求利益相關人員多元目標的整體平衡。
關鍵績效指標(KPI)是一個可量化的或者可以行為化的指標體系。房地產項目關鍵績效指標由三級構成:項目級KPI由公司戰略目標分解而來,部門級KPI是根據項目級和部門職責來確定,員工個人崗位的KPI由部門關鍵績效指標落實到工作崗位得到。KPI體系有助于公司根據其戰略規劃和目標計劃來確定項目、部門和個人的績效指標。
利用平衡計分卡的維度思想建立房地產項目績效指標體系,運用關鍵績效指標法制定項目、部門和員工三級的績效考核指標,再借助德爾菲法將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的各項指標賦予權重。這樣就能將公司戰略目標與項目、部門及員工的相關考核指標有機融合,有助于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和員工個人職業技能的提升。
3.4 探索并實施靈活有效的績效管理方法
績效管理涉及環節眾多,影響因素復雜多變。作為績效管理的實施者,應立足實際,綜合判斷,注重細節,采取靈活有效的績效管理方法,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一要做好計劃管理,建立績效計劃調整機制。根據公司戰略目標、房地產市場形勢、政府調控政策等外部條件的變動,及時調整項目績效計劃,防止績效計劃淪為“一紙空文”,影響績效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二要加強過程監控。通過召開月度計劃會、季度運營分析會、營銷專題會等形式,及時了解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與技術支持。職能部門及時了解項目在各業務條線上的運營情況,撰寫月度分析報告,分析實際執行情況與年度、月度計劃的差距,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
三要合理設置績效考核指標。房地產公司以項目為基本盈利單位,但項目公司在不同階段的重點任務迥然不同。在項目前期,重點考核土地獲取、四證辦理、產品定位、方案設計等工作完成的時間節點;在項目中后期,則重點考核工程進度、銷售簽約額、銷售回款、交房率、物業服務滿意度等指標。對于項目整體,還要考核盈利能力、成本控制、運營效率、企業管理等方面。
四要建立考核申訴機制。如被考核項目或個人對考核結果不清楚或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總部監察部門申訴。公司要保證申訴渠道暢通、申訴處理流程規范、申訴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同時有針對性地改進績效考核方法。
五要充分運用信息化工具。對于房地產項目較多的公司總部,采用P6項目管理軟件、BIM系統、銷售管理系統等信息化工具,能夠加強對項目績效實施的過程監控,提高工作效率。有條件的公司還可以采用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滿足績效管理對于數據真實性和及時性的要求。
4 結 論
隨著白銀時代的來臨,房地產公司更為重視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向管理要效益”成為在市場競爭中制勝的重要途徑。房地產項目績效管理作為戰略管理的重要環節,被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公司采納并積極加以運用。項目績效管理一方面關系著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涉及人力資源價值的開發與提升,在企業績效與人力資源管理之間架起了堅實的橋梁。在未來的實踐中,房地產項目績效管理將會更為科學規范,為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發揮更大效能。
參考文獻:
[1]謝樹茵.矩陣式組織績效管理系統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2]吳棣.N公司績效管理的系統分析[D].西安:陜西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3]宋燾.NW地產濟南項目公司績效管理優化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4]史紹杰.M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績效管理體系的優化研究[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5](美)德斯靳,曾湘泉.人力資源管理[M].10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6](美)斯蒂芬?P?羅賓斯,瑪麗?庫爾特.李原.管理學[M].11版.孫健敏,黃小勇,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7]徐麗馨,丁艷席.房地產企業績效管理的現狀與問題[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8(3).
[8]史潔.論我國房地產企業績效管理體系的構建[J].山西科技,2008(5).
論文摘要 WTO 成立后,國民待遇原則從最初適用于貨物貿易領域,也逐步的擴展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投資等領域。并且國民待遇原則與WTO其他的原則、機制等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成為了一項既包括適用原則又包括適用例外,既包含理論又包含實踐的制度。在WTO體制中,國民待遇原則強調內國與外國的人、物法律地位的平等,強調經濟自由開放、平等競爭的理念,從而成為WTO體制的基本原則之一。
論文關鍵詞 國民待遇原則 適用 例外
一、WTO國民待遇原則概述
國民待遇原則作為WTO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之一,它不僅可以保障WTO成員方之間國民、貨物、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在從事國際貿易活動中處于平等的競爭地位,還可以降低成員方內部對貿易保護方面的政治壓力,促使成員方政府適當、有效地行使對外貿易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國民享有充分的貿易自由。
作為一項連接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重要法律原則,WTO國民待遇原則是指一成員方通過國內立法賦予或者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承諾賦予另一成員方國民、企業、產品、商船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國民、企業、產品、商船相同的待遇。
WTO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各成員方不可以通過國內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他成員方貨物、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知識產權、國際投資等進入本國;也不可以通過國內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來剝奪、限制其他成員方貨物、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知識產權、國際投資與本國貨物、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知識產權的同等競爭機會,即不得對其他成員方貨物、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行歧視,從而使其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
本文主要通過對WTO法律體系中《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國民待遇問題的適用及例外問題進行分析。
二、國民待遇原則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中的適用及例外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以下稱“GATT1994”)中對國民待遇適用問題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3條“國內稅與國內規章的國民待遇”上。具體而言,GATT1994有關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產品被一成員方輸入到另一成員方時,另一成員方即進口國不應以包括直接或間接方式在內的任何方式使其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高于本國的相同產品;第二,對于某些必須在進口后進行混合、加工后才能投入市場的進口產品,各成員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要求進口商品混合、加工的原材料、配料的特定數量或比例必須由國內供應;第三,各成員方對于進口產品在國內的各流通環節中涉及的各方面待遇,不得低于其所給予相同國內產品的待遇,以避免對進口產品在國內流通造成障礙。
國民待遇原則在GATT1994中的例外規定,主要體現在第3條第8款、第10款,及第20條一般例外情況、第21條有關安全例外的規定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在關于政府采購、政府補貼方面,不適用于第3條有關國民待遇適用的規定;第二,在符合GATT1994第4條有關電影片的特殊規定的前提下,成員方可以對于電影的放映設定或保持有關數量的限制;第三,從出于維護各成員方公共道德角度考慮,GATT1994允許各成員方在符合維護公共道德情況下對同類的進口產品和本國產品實行差別待遇;第四,在保護本國居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方面,GATT1994允許各成員方對于可能對本國居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產品采取數量限制措施或差別待遇;第五,由于黃金、白銀的輸出、輸入會影響一國外匯政策、貨幣政策,因此GATT1994對于黃金、白銀的輸入、輸出方面采取了特殊規定加以限制;第六,就知識產權保護及防止欺騙方面,各成員方基于前述原因對其他成員方商品進口在合理范圍內可采取不同的待遇,不構成對GATT1994規定的違背。
此外,對于監獄勞動產品、藝術品及文物、自然資源及涉及國家安全等方面,GATT1994也允許各成員方可以不適用國民待遇原則,而作為例外規定。
三、國民待遇原則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適用及例外
國民待遇原則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以下“稱GATS”)的適用主要體現在第17條的規定中,GATS國民待遇原則主要規定適用在各成員方在承諾表中承諾的部分,而非對各成員方提出統一、一致的要求。這種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就此問題早日達成協議。如要求發展中國家開放其難以完全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而使發達國家憑借國民待遇原則在發展中國家任意擴張,從而使發展中國家在國民經濟和國家安全方面遭受威脅,加重發展中國家在服務貿易和國際收支中的負擔,這有悖于GATS的宗旨。因此,GATS中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是在各成員方平等談判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并且在協議基礎上確定不同服務行業中不同程度的國民待遇,也體現了各成員方之間的利益互惠,以符合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需要,調和各成員方之間的分歧,達到妥協的目的。
國民待遇原則在GATS中的適用可附加的條件和資格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由于GATS中國民待遇的給予及適用方法是各成員方通過談判、協商來確定的。因此在談判過程中,各成員方對于是否給予其他成員方國民待遇或者在附加哪些條件、資格的前提下給予其他成員方國民待遇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但是,各成員方對于國民待遇可以附加哪些資格或條件,GATS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GATS第20條第2款的規定,即在承諾表中列明的與第16條、第17條均不符合的措施,可被認為是GATS有關國民待遇的資格限制或附加條件的規定。
第二,GATS第18條中是有關附加承諾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各成員方對于不在第16條、第17條列表要求內,但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可以進行談判作出承諾,這些承諾列入承諾表也可以視為對國民待遇規定的資格限制或附加條件。
第三,GATS第14條對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做了規定,主要包括維護公共道德及秩序;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詐、欺騙或合同違約;保護個人隱私、記錄等;國家安全等方面,前述內容也可以作為GATS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
四、國民待遇原則在《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中的適用及例外
國民待遇原則在《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稱“TRIPS”)第一部分第3條對于國民待遇的適用進行了規定,這一規定將GATT中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適用范圍,即對僅適用于進口產品的國民待遇原則擴大適用到了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領域,因此也加強了知識產權在世界范圍內的保護力度。
TRIPS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一成員方給予其他成員方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國民的待遇。但是前提是TRIPS涉及的國民待遇需要遵守《巴黎公約》(1967)、《伯爾尼公約》(1971)、《羅馬公約》或《有關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中已規定的例外情況,使TRIPS有關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與前述國際條約保持一致,以免適用時發生沖突。
除了前述有關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的例外,TRIPS第3條第2款就司法及行政程序的例外也作出了規定;且第73條有關保證的例外規定,也可作為TRIPS規定的國民待遇適用的例外。
五、國民待遇原則在《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中的適用及例外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以下稱“TRIMs”)第2條對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進行了規定,要求各成員方遵守GATT1994所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并不得采取與GATT1994第3條、第11條規定不相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并且,TRIMs在其附件中也列舉與GATT1994規定的有關國民待遇義務及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義務不一致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從當地成分要求、出口要求、外匯管制、國內銷售要求等四個方面對外國投資者進行限制。
TRIMs中有關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的例外,在第3條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GATT1994項下的有關例外規定可以酌情適用于TRIMs。
除此之外,由于最不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較弱,因此對外進行國際投資的投資能力及投資領域均有限。而這些國家針對發達國家大量的國際投資事項,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往往會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經濟。為了兼顧各成員方的利益,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TRIMs第4條規定,發展中國家的成員方有權根據GATT1994第18條、《關于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國際收支條款的諒解》、《關于為國際收支目的而采取貿易措施的宣言》的規定,允許發展中國家成員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暫時的偏離TRIMs第2條有關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
根據TRIMs第5條的規定,其允許發展中國家成員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方暫時背離國民待遇原則的期限最長分別不得超過5年和7年。但是,如發展中國家或最不發達國家成員提出合理的理由證明其實施TRIMs規定的內容存在特殊困難,則還可以申請貨物貿易理事會延長相應的期限。
關鍵詞:甘肅省 企業 人力資本 投資意愿
甘肅省經濟落后,同發達地區形成明顯反差,致使企業缺乏穩定人才和吸引人才的優勢。甘肅省企業人才流失嚴重,直接影響了企業和區域經濟的發展。為改善落后的現實需要進行人力資本投資,但高離職率又使企業可能面臨投資失敗的風險,企業人力資本投資面臨著重重矛盾和重要考驗。 企業作為人力資本投資的主體,其意愿在投資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對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研究,針對意愿提出相應對策,可以為企業政策的制定及人力資源投資規劃的實施提供依據,在穩定企業人才隊伍的基礎上提高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收益率。
一、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1.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所用數據是在甘肅省社科基金和蘭州商學院重點基金的資助下,由課題組于2012年7月在蘭州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師生的幫助下調查所得。調查企業涉及蘭州市、嘉峪關市、白銀市、天水市等幾個地區。本次調查采用一對一的問卷調查方式,就問卷中所涉及的變量指標(12個解釋變量、1個被解釋變量)與當地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主管進行溝通與交流。調查結束后對問卷進行了集中檢驗,共獲得有效問卷86份,占問卷總數的86%。
2.研究方法
對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調查,很難獲得連續性數據,本文反映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數據也主要是以分類數據為主的離散數據,而分析離散選擇問題時采用概率模型是理想的估計方法(屈小博等,2007)。由于本文因變量涉及五類離散數值,在研究過程中應采用有序概率模型。用有序probit模型處理多類別離散數據是近年來應用較廣的一種方法(Jayachandran,1996;趙忠,2006)。有序probit模型是受限因變量模型(limited dependent variable model),它是用可觀測的有序反映數據建立模型來研究不可觀測的潛變量變化規律的方法(林相森等,2008)。
以Yi表示在(0,1,2…,m)上取值的有序響應,關于Yi的有序probit模型可由以下式子表示:
Yi=0,1,2…的概率分別為:
其中,Yi*是一個潛在變量,無法觀測到其具體值,但Yi是可觀測的變量;Xi是一組解釋變量的觀測值,i(i=1,2,…,n)代表觀測值數;β代表待估計的參數變量;εi是隨機解釋變量;J是狀態參數;αi是區間的分界點;φ是標準正態累計分布函數。
本文以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作為被解釋變量,分析了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因素。本文中被解釋變量是一個包括1~5五個等級的多分變量,表1列出了所有變量的詳細解釋。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受多種因素影響,根據已有研究成果,本文解釋變量分為兩組,第一組為投資對象特征變量,即投資主體對投資對象個體特征的關注程度,包括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職位、文化程度、合同期限等變量的關注;第二組為企業特征變量,包括企業規模、行業地位、企業整體薪酬水平、規章制度完善程度、企業員工離職率和企業發展前景等。
表1 變量解釋及賦值
變量
符號 變量名 變量類型 變量賦值
Y 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 因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1 性別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2 年齡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3 婚姻狀況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4 職位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5 文化程度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6 合同期限 個人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7 企業規模 企業特征變量 小=1;較小=2;一般=3;較大=4;大=5
X8 行業地位 企業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9 整體薪酬水平 企業特征變量 差=1;較差=2;一般=3;較好=4;好=5
X10 規章制度完善程度 企業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11 員工離職率 企業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X12 企業發展前景 企業特征變量 低=1;較低=2;一般=3;較高=4;高=5
二、變量描述與模型分析
1.變量描述
表2列出了有序probit模型中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的均值、標準差等基本統計特征。在本文使用的有序probit模型中,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意愿Y是一個1~5的多分變量,其均值為3.34,表明甘肅省企業在人力資本投資上基本傾向于選擇一般水平的投資。在自變量方面,均值基本在3~4之間,表明企業對投資對象個體特征及企業特征的在投資中的重視程度處于一般和較高水平之間,其中企業整體薪酬水平的平均值為2.87,表明企業在人力資本投資時,較少考慮到薪酬水平的影響。
表2 變量描述統計
變量 均值 標準差
Y(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 3.34 1.123
X1(性別) 3.52 1.037
X2(年齡) 3.53 1.185
X3(婚姻狀況) 3.37 0.934
X4(職位) 3.8 1.083
X5(文化程度) 3.24 0.945
X6(合同期限) 3 0.812
X7(企業規模) 3.15 0.901
X8(行業地位) 3.2 0.956
X9(整體薪酬水平) 2.87 0.955
X10(規章制度完善程度) 3.1 0.882
X11(員工離職率) 3.79 1.118
X12(企業發展前景) 3.26 1.065
2.模型分析
根據前文所述估計方法,本文選擇了反映甘肅省企業投資對象個人特征特征、企業特征等兩個方面的12個解釋變量,利用Stata10.0軟件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進行了有序probit模型估計。表3中模型Ⅰ是讓所有的變量進入模型中的檢驗,檢驗結果反映了所有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程度。通過對相關參數的分析可以發現,模型Ⅰ的整體擬合優度較好,表明解釋變量整體上對被解釋變量有顯著性的影響,其中X4(職位)、X5(文化程度)、X6(合同期限)、X7(企業規模)、X11(員工離職率)、X12(企業發展前景)等變量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顯著,而X1(性別)、X2(年齡)、X3(婚姻狀況)、X8(行業地位)、X9(整體薪酬水平)、X10(規章制度完善程度)等變量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模型Ⅱ是在模型Ⅰ的基礎上,經過優化檢驗、剔除對被解釋變量影響不顯著的變量后,模型的估計結果。通過對模型Ⅰ和模型Ⅱ中各解釋變量參數的對比分析發現,模型Ⅱ中各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解釋程度明顯高于模型Ⅰ,且從對數似然比(Log likelihood)、偽判決系數(Pseudo R2)的數值比較來看,模型Ⅱ的擬合優度較高。
表3 有序Probit模型估計結果
解釋變量 模型Ⅰ 模型Ⅱ
系數 Z值 P值 系數 Z值 P值
X1(性別) -0.1273 -1 0.315 — — —
X2(年齡) -0.0341 -0.32 0.748 — — —
X3(婚姻狀況) -0.1084 -0.76 0.449 — — —
X4(職位) -0.2106 -1.7 0.089 -0.2488 -2.12 0.034
X5(文化程度) -0.4874 -3.43 0.001 -0.4497 -3.29 0.001
X6(合同期限) 0.8837 5.12 0 0.8757 5.21 0
X7(企業規模) 0.0019 0.04 0.972 0.4312 2.78 0.005
X8(行業地位) 0.4377 2.61 0.009 — — —
X9(整體薪酬水平) -0.1496 -0.98 0.327 — — —
X10(規章制度完善程度) -0.0728 -0.48 0.633 — — —
X11(員工離職率) -0.2030 -1.75 0.081 -1.931 -1.71 0.087
X12(企業發展前景) 0.2214 1.73 0.084 0.2965 2.59 0.010
觀測數值(Number of obs) 86 86
對數似然比(Log likelihood) -93.4072 -95.0861
偽判決系數(Pseudo R2) 0.2681 0.2549
Prob>chi2 0.0000 0.0000
模型Ⅱ已經確定出對投資意愿具有顯著影響的因素,在此基礎上,運用結構方程模型進一步驗證影響顯著的可觀測變量所屬的類別變量,即潛變量投資對象個人特征、企業特征等對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是否具有整體顯著性(圖1)。
(1)投資對象個人特征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從圖1可以看出,投資對象個人特征潛變量對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影響的路徑系數為-0.263,且在5%的水平下顯著,說明投資對象個人特征變量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產生了顯著的負效應。再從表3可知,反映投資對象個人特征的可觀測變量中,X4(職位)、X5(文化程度)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都有顯著的負向向影響,表明在企業中職位與文化程度越高,離職風險就越大,企業對其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意愿就越低;X6(合同期限)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在1%的水平下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合同期限越長,員工隊伍越穩定,企業越傾向與對員工進行投資。X1(性別)、X2(年齡)、X3(婚姻狀況)的影響效應并不顯著。
(2)企業特征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企業特征潛變量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在5%的水平下影響顯著,路徑系數值為0.239(見圖1)。同時從表3可以看出,反映企業特征的可觀測變量中,X7(企業規模)對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在10%的水平下正向影響顯著,表明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大,現有的人力資本無法滿足其擴張的需要,其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意愿就增強;X11(員工離職率)對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在10%的水平下顯著,且呈負相關,表明企業由于擔心員工離職帶來人力資本投資的失敗,因此就會減少對人力資本的投資,離職率越高,投資越少;X12(企業發展前景)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在10%的水平下顯著,系數符號為正,說明企業為了適應未來快速發展與競爭的需要,愿意對員工進行投資,以提升其素質和能力。X8(行業地位)、X9(整體薪酬水平)、X10(規章制度完善程度)等變量對農民養老模式選擇意愿的影響并不顯著。
三、結論與政策啟示
本文根據甘肅省企業的實際調查數據,利用有序Probit概率模型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系統分析,同時利用結構方程模型驗證了各潛變量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影響的效用方向。得出如下結論: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處于一般水平。潛變量投資對象個人特征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具有顯著的負效應;潛變量企業特征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具有顯著的正效應。反映潛變量的可觀測變量中,職位、文化程度、合同期限、企業規模、員工離職率和企業發展前景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的影響效應顯著。
在社會轉型背景下甘肅省企業人力資本投資意愿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不同意愿的選擇,既受到傳統的慣性影響,也與正規制度之間形成一種張力。甘肅省企業要有效提高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率,需要改變傳統的投資觀念,加大對高職位及高文化水平員工的投資,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尤其是針對特殊人才;同時,抓住發展機遇,在提升企業競爭優勢的基礎上擴大規模。
總之,甘肅省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有效解決好人才需求與人才流失的矛盾,在穩定員工隊伍、提升員工滿意度和歸屬感的基礎上提高企業人力資本投資回報率。
參考文獻
[1]屈小博,霍學喜.交易成本對農戶農產品銷售行為的影響——基于陜西省6個縣27個村果農調查數據的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7(8)
[2]趙忠.我國農村人口的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J].管理世界,2006(3)
[3]林相森,艾春榮.我國居民醫療需求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有序probit模型的半參數估計[J].統計研究,2008(11)
Abstract: To prevent global economic recession, governments unified action and took active fiscal and monetary policy, minimizing the effects of financial crisis, and for the eurozone countries into a huge debt crisi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reasons and influence of debt crisis mainly discusses the enlightenment for governments, thinks tha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transparentizing, government fiscal and financial refor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stainable public finance are key factor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government's measures such as establishing a comprehensive crisis response system.
關鍵詞:歐洲債務危機;金融監管;財政改革;可持續公共財政
Key words: European debt crisis;financial supervision;fiscal reform;sustainable public finance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7-0032-02
0引言
因美國次級債危機所引發的金融海嘯使全球經濟陷入衰退。各國政府在拯救世界經濟過程中行動一致,采取了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經濟狀況有所回穩。但是,當全球市場漸趨樂觀之際,2009年12月8日全球三大評級公司下調希臘評級,逐步將歐元區各國再次拉入金融泥潭,使得開始恢復的世界經濟趨勢再次陷入危機邊緣,直接影響全球經濟復蘇時間,可能導致長時期衰退和二次經濟探底。至此,希臘已非本次危機主角,整個歐盟乃至世界都受到債務危機的困擾。
1歐洲債務危機的起因
首先,金融救市政策中過度舉債。過去近兩年間,為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世界各國大量舉債拯救銀行業、刺激經濟,動輒上千億美元的救助計劃進一步加劇了國家財政赤字,經濟復蘇伴隨而來的卻是巨大的債務危機。由表1可以觀察出,各國財政赤字過高和債務嚴重超標直接引發了本次債務危機。其次,歐元區體制上存在嚴重缺陷。許多歐元區成員國自從加入歐盟起,其赤字和債務就一直超過規定上限。這些歐元區國家在實行高社會福利過程中,國家稅收不能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造成財政赤字龐大。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國政府更是不得不想盡辦法通過擴大開支以刺激經濟增長,在財政收入無法支撐所需開支情況下只能大量借債,從而進一步推高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第三,寬松財稅政策和監管乏力。譬如,作為歐元區國家,希臘為了守住3%的關口,曾將巨額的軍事開支及數十億的醫療債務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歐盟統計局專家在重新計算這些數據后得出了一致的結論:事實上,希臘每年的預算赤字遠遠超過了GDP的3%,進一步反映危機期間國家財稅政策異常寬松及財政部門監管不嚴。第四,人口結構老齡化。歐洲諸國完成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時間比較早,出生率一直處在較低的水平。從上世紀末開始,歐洲大多數國家的人口結構都進入了快速老齡化的進程中,普遍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而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產業競爭力顯著削弱,長期富裕的生活環境所養成的高福利、高消費習慣無法自動作出調整,加之某些政治家為了選票必然通過政府舉債支出來維持高生活水平與社會福利,導致財政赤字不斷擴大,政府債務高居不下[1]。
2歐洲債務危機的影響
2.1 歐洲債務危機的整體影響首先,歐洲債務危機使國際金融市場受到劇烈沖擊。世界各主要證券市場股票指數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投資者對于歐洲債務危機以及歐盟經濟前景表示擔憂,投資信心受挫。IMF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到2010年底,全球政府負債額將高達37萬億美元,2011年將突破45萬億美元。發達國家如果不能充分改善金融業及個人家庭資產負債狀況,債務惡化問題將影響進一步影響全球金融系統并擴大波及面,可能導致全球金融危機新階段的開始[2]。其次,歐洲債務危機可能導致歐元崩潰。歐元的致命弱點是歐元區只統一了貨幣,卻沒有統一的財政。因為沒有統一的財政作后盾,每當出現危機就難以招架[3]。正因為歐元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市場對歐元貨幣區是否能夠應對此次債務危機存在擔憂,擔心債務危機會導致歐元的崩潰,使債務危機演變為歐元貨幣危機。當市場看不到歐洲債務危機被平息的曙光時,歐元就會不斷受到拋售,匯價不斷下跌,面臨崩潰的危險。第三,歐洲債務危機干擾了經濟復蘇步伐,經濟“二次探底”風險加大。盡管早期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于2010年5月10日達成總額達7500億歐元的“穩定機制”一攬子救助方案,力保歐元穩定,但是聯合救助只是治標不治本,危機各國仍然面臨緊縮財政、削減赤字、調整結構的痛苦和艱巨任務,前景堪憂。財政緊縮政策將導致社會公眾不滿,失業問題可能會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經濟復蘇受到制約。第四,金融刺激政策退出或受影響。希臘等國暴露出的債務危機,折射了發達國家普遍面臨的一種困境,即如何處理退出刺激措施與經濟復蘇的關系,處理不當會帶來經濟再次衰退風險,但另一方面如果遲遲不收手控制財政開支,再次面對危機所能起到的效用恐怕一時間很難奏效。
2.2 歐洲債務危機對中國的影響第一,給出口帶來壓力。總體來說,中國持有的希臘國債和金融機構資產相當有限,這意味著即便是希臘最終陷入債務違約,對中國的直接影響也很有限。當然,如果希臘債務危機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進而波及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其他歐元區國家,那么中國面臨的風險敞口將會擴大。此外,歐盟是中國第一大出口市場,一旦復蘇勢頭脆弱的歐盟經濟再度被這場債務危機拖入困境,中國出口形勢將變得更加復雜[4]。第二,可能延緩人民幣升值。歐元危機對中國外貿構成壓力,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時機有此可能推遲。巴克萊資本認為,因歐洲債務危機和全球市場疲軟,人民幣近期升值的可能性已經明顯降低。由此,人民幣一次性大規模的升值不太可能,貿易順差減小將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第三,外匯儲備縮水。有專業人士指出,中國外匯儲備在歐洲近期的投資收益為零甚至負數,用真金白銀換來的外匯儲備因為債務問題國家過度發行貨幣和該貨幣購買力下降而縮水。按照渣打銀行的計算,中國外匯資產中歐元比重為25%,僅匯率變動就已經損失了350億美元。第四,資本市場產生震蕩。受投資者對債務危機憂慮增強影響,短期內國內資本市場受沖擊明顯。有關學者認為,中國現行的是條件不成熟就不開放資本賬戶的措施,相關部門也在進一步加強觀測和預警,并采用對沖等手段保證中國經濟不受大的沖擊,資本市場發展能夠穩步、健康、持續[5]。
3歐洲債務危機的啟示
3.1 對世界各國的啟示第一,有學者認為,歐盟應當從債務危機中汲取教訓,從危機預防和管理兩方面入手防止類似危機重演。本次危機使我們看到歐元區國家缺乏協調處理機構和危機救助機制,在出臺希臘救助計劃過程中表現出種種分歧和矛盾,都不愿意為其他國家背負債務負擔,嚴重暴露出危機處理能力不足[6]。至此,歐盟已經開始行動,主要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和歐盟官員組成的專門小組就加強歐盟內部經濟治理提出了四個主要目標,即強化財政紀律、消除成員國競爭力差距、加強經濟政策協調和建立一套長期的危機應對機制。第二,加速金融監管政策改革進程,改善國際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重要的參與者,信用評級機構發揮著確定金融產品投資風險的職能,所提供的評級結論影響著投資者信心,對金融市場投資決策有重要影響力。國際評級機構對發達國家的信用評級普遍高估,忽視了希臘等國長期存在的債務問題。伴隨著債務危機愈演愈烈,國際社會開始呼吁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消除評級機構所作評估給金融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歐盟個成員國內部就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已達成初步協議,實行評級機構統一登記注冊制度,提高評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促進內需,擴大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實現全球經濟平衡增長。2010年6月召開的G20峰會日程大綱聲明中表示,全球金融市場出現的動蕩提醒我們,全球經濟復蘇進程依然面臨嚴峻的挑戰,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國際合作對促進全球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第四,實行可持續公共財政,加強銀行資本儲備。各國家應竭盡全力將公共財政推向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制定可靠的、有利于恢復市場信心、抑制通脹預期和穩定利率的具體措施,實現公共財政政策的可持續性,進而有助于增加投資者信心,保持經濟持續強勁增長。G20峰會日程大綱聲明中也表示,G20成員國必須采取可靠且有利于經濟增長的發展措施,以增強國家財政的可持續性,鞏固財政措施,采取進一步的適用于各自獨特的經濟環境經濟刺激方案。同時,要加強銀行資本儲備,制定足夠嚴格的資本流動性規則,防止金融機構過度參與有風險的金融投資活動,從而加強金融機構抵御未來金融系統風險的能力。
3.2 對中國的啟示第一,重視債務問題,嚴防債務危機發生。2009年中國政府財政赤字占GDP比低于3%,總債務占GDP比低于20%,遠低于國際警戒線的60%,安全性明顯優于發達國家。雖然中國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占比一直處在國際警戒線之下,但仍應時刻關注整體債務狀況,促進財政改革進程,科學、系統、及時的對整體財政及債務狀況作全面清查和評估[7]。第二,推進財政改革,關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2009年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大致在7.8萬億元,約占GDP的23%。長期以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勞動力市場等問題使得部分地方政府財政入不敷出,需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過日子。在本輪擴大內需、加大公共投資、刺激經濟發展過程中,大力吸納銀行信貸大搞基礎設施建設,這同歐元區貧窮國家在危機期間通過財政赤字拉動經濟如出一轍。因此,中央政府應根據地方政府、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適時推出相應政策來解決此問題。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融資渠道,在稅收財政收入穩健的沿海地區發行政府債券,適應投資需求多元化發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應加大對所有形式政府借款的風險控制,限制借款總額在地方政府經常性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以及禁止直接從地方國有企業借款等,從而保證地方經濟發展不滑坡,財政改革順利實行,政府債務逐步降低[8]。第三,保證中國銀行業健康發展。隨著歐洲債務危機不斷惡化,歐洲銀行業短期融資風險再度擴大,各國削減赤字和經濟疲弱增長必將帶來的信貸質量進一步惡化。借鑒歐洲銀行業危機,我國政府必須采取相關措施,建立一整套全面危機應對體制防范可能的金融風險,積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完善和優化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和深化銀行業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國債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金融預警系統,采取相關措施逐步消化長期積累的潛在財政風險,從而保障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切實保障。
參考文獻:
[1]郎咸平.郎咸平說:新帝國主義在中國2[M].北京:東方出版社,2010-5-1:41-50.
[2]IMF.全球金融穩定報告[R].IMF,2010-1.
[3]光亞.歐元區統一貨幣政策和成員國相對獨立財政政策之間的沖突與協調[EB/OL]. 2010-04-10,中國經濟論文:
[4]尚軍.歐洲債務危機影響幾何:對中國直接影響有限[EB/OL]. 2010-5-10,新華網: .cn
[5]劉士鵬.債務不會引爆全球危機 中國外匯儲備將縮水[N/OL]. 2010-1-10,搜狐網:
[6] 范龍佩. 范龍佩稱歐盟正處在應對債務危機關鍵時刻[N/OL]. 2010-5-25,新華網:.cn
資本就像汛期的洪水,隨時尋找投機的突破口。股市、房地產和普洱茶都是資金流動性過剩的典型。如果控制不了,過剩的資金就會給局部地區帶來滅頂之災。
但是,與以前這些炒作截然不同的是,此次普洱茶炒作并不是由國內商家集合的行為,而是境外熱錢涌入國內,把持主導的一場利用通脹掠奪財富的小型演習,莊家滿載真金白銀全身而退,讓眾多的跟風者丟盔卸甲。其運作水平之高、組織之嚴密堪稱經曲。
被腰斬的普洱茶
普洱茶跳水了。
2007年5月,曾被暴炒至天價高位的普洱茶終于懸崖一躍,普降20%至50%。
如同暴熱的股市隨著印花稅一夜提升、股指飛流直下,普洱茶這兩三年內被迅速炒作成長起來的“黑馬”也上演了一場驚天大逆轉。
而去年同期,普洱茶牛氣沖天,風光無限,茶價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瘋狂增長令人目瞪口呆。
廣東芳村,是全國最大的茶葉交易市場。以前,這里長期是鐵觀音的天下,現在,鐵觀音與普洱茶已呈三七開的局面,芳村的茶商99%以上都涉足普洱茶。在這里,老牌“大益7542”批號從去年的4000多元一件漲至8000多元,很快升至1.2萬元、1.8萬元、2.2萬元,甚至上演了一天之內三次提價的加速度。
然而,天堂與地獄總是一步之遙,短短幾天的時間,曾經的輝煌就被一片慘淡所籠罩。
同是廣東芳村,同樣的“大益7542”品牌,至今已跌至8000多元一件,在上海甚至6000元一件也無人問津。“06下關甲級沱茶”也由400元每公斤的價格頂點跌落到現在的195元每公斤。
降價幅度之大令人瞠目結舌。
“今年的普洱茶太恐怖。”珠海的一位茶商說,“跳水快得讓人來不及反應,就3天時間,第一天還是2.2萬元一件,第二天上午就跌到1.5萬元,第二天下午就1.2萬元,第三天剛睡醒就是9500元了。”
在芳村,至少70%的茶商被套牢。而在普洱市茶源廣場,多數商家都訴苦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交易,原來每天接待客人泡茶要用三桶水,現在半桶都不到。
并且普洱茶如同股市一樣開始了漫長的“跌跌不休。”7月13日,首屆云南普洱茶春茶博覽會在昆明國際會展中心開幕,表面上人聲鼎沸,但很多人都只是來探探風向,真正來自外地的茶商明顯縮水。
做莊路徑圖
炒作往往意味著暴利,曾經炒蘭花、炒藏獒、炒公墓、炒車牌,每一次都凝聚著大量渴望財富的眼球。
但是,與以前這些炒作截然不同的是,此次普洱茶炒作并不是由國內商家集合的行為,而是境外熱錢涌入國內,把持主導的一場利用通脹掠奪財富的小型演習。達到后戛然而止,莊家滿載真金白銀全身而退,讓眾多的跟風都丟盔卸甲。其運作水平之高、組織之嚴密堪稱經典。
讓我們尋蹤蛛絲馬跡,解剖普洱茶的動作路徑。
1準備
事實上,港臺游資早已對大陸虎視眈眈。
這是一個蓬勃發展的市場,同時這也一個尚不成熟的市場;更重要的一點,這個市場具有一定的封閉型,內外的信息交流存在一定落差,容易通過炒作達到。
不過,與索羅斯仗火明搶不同的是,他們使用的武器不是金融產品,而是普洱茶這一普通消費品,其謀勢更長久,也更為不動聲色。
早在2000年,國內宏觀經濟雖然有望回升,但仍處于低位。政府制定了西部大開發的戰略,云南省特別重視農業的發展,因此發展普洱經濟可以借地方政府的支持而更加冠冕堂皇。
之所以相中普洱茶,除了普洱茶是云南省重要的經濟支柱產業外,更主要的是普洱猶如股市上的優質藍籌股,凝結著眾多不可或缺的特性。
首先就是資源具有壟斷性和珍稀性。
普洱茶的生長條件獨特,需要充足的陽光,溫暖多雨的氣候,年平均氣溫不低于0℃。而符合該條件的地區僅存于瀾滄江兩岸的丘陵地帶,其中以臨滄、思茅(后改名為普洱)、西雙版納3個州市最為集中。
并且,普洱中的名品當屬“古樹茶”、“老樹茶”,其茶氣十足,味厚醇和,深受市場追捧。但是,這些茶樹都是成長幾十年的珍稀品種,一棵樹的產茶量也就區區幾斤,這更加劇了資源的稀缺性。
從普洱茶的制作工藝來看,普洱熟茶需要經過一段相當長時間貯放,味質穩凈后才上市銷售,貯放時間越長越好。一般需要2~3年,干倉陳放5~8年的熟茶譽為上品。由于這種特性,也養成了普洱愛好者愛收藏普洱茶的傳統,非常類似茅臺陳釀等隨時間增值的藍籌概念。
其次,普洱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清朝曾入選為貢茶,并且茶馬古道的傳說歷史悠久,有足夠挖掘的亮點可以炒作。
更重要的一點,普洱茶的價格之低廉是“藏在深山人未知”。2004年,1公斤鐵觀音、烏龍茶的價格,可以買10公斤以上的普洱茶。除了圈子里的人知道含金量外,生產商由于相對分散和閉塞,對其價值認識也不足;而終端消費者更是一無所知,只要挖掘出含金量,自然容易吸引到大量的跟風者。
事實上,歷史上普洱茶有兩次炒作風波,第一次是1950年后的香港,第二次是1995年后的臺灣,都曾掀起了普洱熱并將茶價炒到了。
1999年臺灣的普洱茶市場崩盤后,港臺的茶人(實際是莊家或炒手)就開始把眼光投向大陸普洱茶的產地云南。而大陸當時由于消息閉塞,沒有把普洱茶當名貴的品種,老茶的原持有人不但分散,信息少,還都擔心這一片片冷冷的老茶壞在手里。
面對這片未被開墾的內地市場,炒作者焉能不出重拳?
2布局
港臺大炒家相中這一塊風水寶地后,制定了周密的操作計劃。為了順利囤積普洱茶、拉抬價格、安全出貨,組織內部做了嚴密的分工,還雇傭了整整一個股票操盤手團隊來當顧問。這些在后來的普洱茶坐莊操作過程中可以看出端倪。
(1)吸籌:“悄悄地進村,打槍的不要”
2000年前后,進入大陸的港臺茶商雇傭了大批收茶人前往云南各城市的茶廠、茶莊、供銷社、甚至邊遠村寨收購老茶。
由于當時國內的普洱茶并未普及,收購成本非常低。而且由于是大量掃貨,最初兩年每公斤的收購價甚至不超過10元,而收茶人的費用則按每片茶餅1元的價錢給付。云南一些邊遠村寨普洱老茶的收購價更是便宜得驚人。
三年左右,云南大部分的陳年老茶便被收購殆盡。到2006年普洱茶大熱期,真正具有收藏價值的原產地普洱陳茶大部分已經進入各大莊家的倉庫,每個莊家都至少擁有數百噸存貨。
這樣一來,具有收藏價值的老茶基本被莊家控制,保守估計占了七成。
(2)壟斷:控制上游產業鏈
雖說普洱茶資源稀缺,但是畢竟屬于可再生資源,因此對上游生產廠家一定要牢牢控制。所以在掃貨同時,港臺、廣東商人還開始陸續介入了云南茶廠的并購重組。
其中,云南省四大老牌普洱茶生產企業之一的云南普洱茶(集團)有限公司在2004年秋天改制時,被香港長泰集團以2100萬元人民幣收購。
與此相仿,眾多改制后的大茶廠,其股東結構中或多或少都有港臺資本的影子。2004年底,有60多年歷史早已資不抵債的勐海茶廠被博聞集團整體兼并,這又是國內的投資集團介入普洱茶生產的典型。
除了控制茶廠外還要控制茶山(茶園)。在云南出名的茶區,每一座山都有人炒。易武茶山主要是臺灣人在收,景邁茶山主要是日本人。
類比股市,很明顯屬于上市公司和莊家攜手操縱的類型。這樣的莊,志在長遠。
(3)輿論造勢
由于普洱茶不是生活必需品。并且亮點還不為人所知,所以輿論造勢成為關鍵的一個環節。這也是大炒家的主要著力點。
從2005年開始,港臺炒家就重金投入媒體,進行輿論造勢。據說其中一個大炒家集團在普洱茶概念的推廣上耗資2億元。很多股東一開始都有意見,后來一盤算大家都認為很值。
炒作采用的手法多種多樣。能喝的古董、減肥、養生、慈善義拍、奧運等,但凡能沾上邊的都大手筆投入。開始是馬幫聲勢浩大進京再現“茶馬古道韻味”、40多人120匹馬,一路義賣大半年從云南直到北京,在老舍茶館舉辦“盛世福壇馬幫普洱”新聞會和現場拍賣。沿途建希望小學等,讓普洱出盡了風頭。后來,100克“宮廷普洱茶”在廣東拍賣出16萬元的天價。此后,各色馬幫行動與“迭起”的普洱茶拍賣層出不窮。
到今年初,更有一支龐大的恭迎隊伍進京迎接一塊百年宮廷普洱榮歸普洱故里。
這塊百年普洱被譽為“茶祖”,享受了明星般的待遇。恭迎隊伍穿越九省市,所到之處皆有人“朝拜”。等到了當時的思茅市,其隆重更是登峰造極,彩旗飄揚、警車開道、直升機護空,禮炮相迎,一時萬人空巷。
更為重要的是,炒家充分領悟了文化的含義,因為普洱茶如果不賦予文化的內容。炒作的效果會打折扣。所以港臺茶人(也許是幕后的莊)以茶學大師、文化人的面孔出現,四處宣講茶文化,出版刊物,建立古色古香的茶學網站、研究所等,充分借鑒了在香港臺灣的炒作手法。
鄧時海,臺灣師大教授,臺灣普洱茶協會創始人。1995年出版了后來被公認的普洱茶巨著――《普洱茶》。他也是1999年第一批就到大陸收老茶的人。
鑒于老茶稀少這個事實,2005年,鄧時海與臺灣的另一茶人耿向新合作,推出了《普洱茶續》,倡導“喝熟茶、品老茶、藏新茶”的普洱教條,這樣也就從理論上奠定了炒作基礎――普洱已經脫離消費品,更多地融入了金融產品投資保值的特色。
王曼源,香港榮源茶行貿易公司董事長、世界茶文化交流協會會長。他的公司是普洱茶在香港出口的集散中心。他曾提供資料與黃健亮合作,在臺灣編輯出版《普洱茶譜》一書,用茶文化帶動茶產業。
(4)政府公關
這是非常本土化的一筆。
港臺商人與大陸打交道多年,深知這塊土地的秉性,要想做大事,不借助政府的力量是很難成功的。所以,政府公關成為普洱炒家最為慎重的工作重心。
在學術方面,港臺茶商贊助研究機構挖掘普洱的保健機理。其中,中國農科院茶葉所、云南農科院茶葉所和云南農大等科研單位,都圍繞普洱茶的品質形成機理和保健功能出版了大量研究論文。而這僅僅是影響政府工作方向的前期鋪墊。
對于政府公關,港臺茶商是摸準了地方的軟肋。
由于云南地處偏遠,工業基礎薄弱,發展經濟需要新的支撐點,港臺炒家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極力游說政府對投資普洱立項。另一方面,以境外資本投資為由進入當地布局普洱資源。這樣做的目的是一舉數得,除了可以低成本壟斷上游資源,更可以以外資之名獲取當地政府的超常規支持。同時,由于政府對于投資中出現的泡沫容忍度較大,這樣也具備了炒作的政治環境。
從1993年開始,思茅市每兩年舉辦一次普洱節,至今已有八屆。當地也將普洱茶產業先后由“重要產業”提升至“支柱產業”,后又提拔至“第一支柱產業”的高度。
2005年,在云南省茶葉工作會議上,云南省提出要將“云茶”進一步做大、做優、做強,使之成為云南繼“云煙”、“云花”、“云藥”之后的又一知名品牌。這一戰略實現的標志當屬2007年4月8日思茅市改名為普洱市。
3炒作拉抬
一切的布局都為了炒作獲利。
為了能拉抬價格,普洱茶商的運作手段花樣繁多,令人不得不服。
從2005年至2007年5月,炒家通過各種手段推漲普洱茶的市場行情。茶市開談必有普洱茶,茶商們碰面談及較多的不是茶品,而是:“你存了多少貨?”“今天又漲了多少?”
一位溫州搞建材的人這樣形容飛漲的普洱行情:“1.2萬元一件時,朋友勸我投資。我沒敢,畢竟對普洱茶一竅不通,不知水深水淺,怎可盲目跟進?!”
誰知道幾天時間漲至1.6萬元,眼看著沖破1.8萬元、2萬元,讓他感覺白白錯過了抓住財富盛筵的機會。
在拉抬中,股票操盤手的市場操作功不可沒,從具體細節不難發現操作股市的痕跡:
(1)龍頭股帶動板塊內其他股票上揚
如果說占普洱茶產量70%的名廠(勐海、中茶、下關等)就是普洱茶的龍頭板塊的話,那么“大益7542"就是這個板塊中的龍頭股,龍頭股大漲自然財源滾滾。
本來普洱就有越陳越香的概念,老茶對新茶是“十年十倍”,所以港臺炒手先從囤積陳年老茶開始,帶動了新茶的價格上漲。同樣的手法也用在了一家茶廠的不同品種中,量少的高端品種先把價格拉高,然后量大的中低端品種慢慢出貨。比如高端“大益7532"紀念版帶動量大的“大益7542”價格上漲。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在普洱炒作的高峰期。到云南旅游的游客幾乎每人都會買回幾餅價值不菲的所謂“老樹茶”,不知道云南應該有多少高產的老茶樹?這與當年一只鱉生產出成千上萬瓶“中華鱉精”何其相似!
(2)對敲拉高
這里面的手法更是繁多。
首先是拍賣。
2004年春節,魯迅和許廣平珍藏的3克清宮普洱茶拍出1.2萬元,相當于每克4000元。
2005廣州茶博會上。德利茶業僅50克重的陳年舊普洱,被香港客人鐘先生以13.8萬元拍得;勐海興海茶廠的普洱斑章熟餅,則以8.8萬元被買家競得。
2005年,“馬幫茶道?瑞貢京城”老舍茶館,姜昆主持拍賣,張國立先生捐獻出來的一桶茶(7餅),以160萬元的價格成交。
2006年9月,昆明首屆中國普洱茶國際博覽交易會上,瀾滄古茶有限公司的雙綠牌宮廷散茶100克茶葉以22萬元被成功拍賣。
2007年5月,深圳茶博會上,臨滄鳳慶茶廠的一餅499克的名貴普洱茶――“錦繡茶祖”,以40萬元高價被拍走,每克800多元,創下新茶拍賣最高紀錄。
這里面的貓膩很多。
如果是廠家的貨已經供不應求,請多家經銷商來參加拍賣,拍出高價,兩相情愿,這個自不必說。但是很多拍賣都是安排好的,邀請了一幫托兒,事先做好了局,然后起拍。
這些托兒在臺下此起彼伏拍得不亦樂乎,其實目的就是制造一種氣氛,制造價格幻想,制造稀缺概念,拍出天價后就打開了其他普洱茶的上漲空間。如果真有參與競拍的其他人,好,茶就是你的了,更是魚與熊掌兼得。
其次是自買自賣。
無論在股市還是普洱茶市,多數的人都是因為價格快速上漲才跟進的。炒家先在市場上賣出20%。再通過親信以高價回收,制造漲價與缺貨的假象,循環數次,通過控制發貨節奏與數量,茶價在最終流向終端市場的環節中一輪輪被抬升。
這樣必然吸引更多的散戶追加資金跟進。當茶價到了莊家所認為的高點時,散戶以及吸引的資金也到了一個龐大的支撐面,莊家有節奏的“拋盤”開始。
等到達到理想價位散戶大批接手時,價格已經翻了幾倍了,各級的莊家都有這類的動作。等莊家把所有貨拋空,三級市場的價格還在漲。散戶一跟進就發現無人接盤了。
還有縮量拉升。
首先是港臺炒家手中囤積了多數的老茶,包括2000年前后收購的和從港臺回流的。接著經銷商看到拍賣后價格暴漲,也開始囤積各類老茶新茶。
大炒家控制了上游。茶廠和經銷商簽訂一筆合同,但第一次只給20%的貨。等到價格達到理想價位后才全部供貨,這樣人為制造市場的饑餓感。當將整個市場的胃口吊起來的時候,新茶老茶一古腦全傾銷出去。
這幾乎就是股市拉抬的現實翻版。
有了價格的支撐,加上“儲藏增值”概念以及文化的包裝,普洱茶一下子“烏雞變鳳凰”,成了身份、文化甚至宗教的象征。一位溫州茶商這樣描述普洱茶熱:“珠海一個老板特意請我去喝茶,開口就是這款普洱茶市值兩萬元一件,洋洋得意。我一喝,告訴他這茶一般,只值九千。他立即扔了,問我最貴的茶多少。他認為,最貴的普洱茶才能顯示出自己的身份。”
正是如此,大量連“生茶與熟茶”、“曬青與炒青”都分不清,甚至受誤導認為“霉味就是陳味”的散戶在今年初涌進普洱茶市。白領以飲普洱茶展示自己的時髦,并不懂茶的文化人以飲普洱茶體現自己的內涵,商人送禮以送普洱茶為檔次,甚至機關內的司機也要學著手端一把紫砂壺品普洱茶色、聞普洱香,整個市場都為之瘋狂。
炒到了后期,成品普洱已經供不應求,就開始炒“期茶”。新茶未上市,炒家就開始炒作訂單,白條代替實物,操盤方式依舊。在那個時期,拿到茶就意味著拿到了暴富的機會,誰去細心考慮能否賣出去?
4出貨:有條不紊
出貨是獲取暴利最為關鍵的環節,也是技術含量最高的一個環節。如果控制不當,不僅前面的投入全泡湯。更糟糕的是真金白銀換回來的是一大堆吃不完的普洱茶,這就真為了云南地方經濟作貢獻了。
所以,這是港臺炒家控制最為嚴密的一環節。
(1)有組織出貨
控制市場供給,嚴格地按照比例和規定順序出貨。
其實在大炒家們密謀炒作之初,就有了一個初步的框架界定,按照各自實力、資源的多少劃分座次,設計出貨順序。誰什么時候出、出多少、以什么價格出,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2)經銷商嚴格分級
對經銷商,也通過分級和買斷權的方式實現嚴密控制。
如大益茶廠通過與經銷商簽訂合同,以每家交納保證金來控制第一級經銷商。第一級經銷商2007年(年初為全國46家)保證金為3000萬元,這樣才能以出廠價拿到貨;二級經銷商每家2000萬元,三級1000萬元。
一級發展二級,二級開始發展三級。三級又發展散戶。保證金一交,未來市場上普洱茶滯銷和價格下跌的風險就一級一級由廠家傳遞給了小經銷商和散戶。
(3)經銷商也必須遵守發貨的秩序。否則會有嚴厲的懲罰。
由于大宗商品出貨量太大會嚴重拖低市場價格,而且要是有個別老鼠倉那就麻煩大了,所以在行內幾乎采取的是黑社會般的控制秩序。
據傳,一旦發現老鼠會,滅鼠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顆子彈。這樣一來誰也不敢做老鼠,而且沒有必要做老鼠。于是在嚴格的監督下,出貨順序有條不紊,而且大炒家繼續推高普洱茶價格。
(4)放量甩貨,詐取最大利潤
制造好稀缺概念之后,在嚴密的安排下,大量的普洱茶以非常“稀缺”的姿態靜悄悄流入市場,其中“中茶”在今年突然向市場增量2萬噸普洱茶。“相當于增加了四個大益茶廠。”茶市經銷商心有余悸地說。
事實上,昆明茶廠自1996年停產至2006年開工,十年間“中茶”都未生產過普洱茶。2006年3月,中國土產畜產云南茶葉進出口公司重新獲得了“中茶”商標使用權,此時原先旗下的下關、勐海茶廠早已剝離改制,只剩昆明茶廠一家,且年產量據說不足2000噸。
這樣的情況下,“中茶”開始以每公斤50元授權其他廠家使用“中茶”商標,并將批號分字頭賣斷。“珍稀普洱”的供給量暴增!“大量貼牌導致質量混亂,價格暴跌,引起炒家恐慌、拋售,又將‘大益’、‘下關’等在高位運行的品牌拉下水。”其中“大益7542"在2007年5月20日由1.6萬元/件跳水到1.1萬元/件,標志主力已經出了大部分的貨,開始尾盤甩貨。
而港臺大炒家的老茶餅藏量是另一個考核指標。據“炒茶人”描述,他們已經提前幾個月出了大部分貨。中炒家(一級和云南二級經銷商)大約晚一到兩個月出完,并且云南的經銷商沒有一個被套。
這個可以從拍賣市場看出端倪。
寂寞古茶樹
瘋狂過后總歸要平靜下來。
流動性泡沫泛濫的時候,整個市場一片繁榮;一旦炒作的資金撤離,由于缺失基本需求的支持,市場頓時變成廢墟一片,除了炒家卷走了真金白銀外,整個市場無人能夠幸免,散戶、政府、企業和茶農都成了這場游戲的犧牲品。
整個云南的茶市經歷普洱跳水之后是一片蕭條,并且曾經繁榮的副作用也在慢慢體現:由于普洱被炒作得太高,出口市場和藏區市場消費嚴重萎縮,因為價格已經大大超過消費者能夠接受的程度了。景谷馨茗茶業有限公司的管笛透露。企業在前4個月每月普洱茶銷量30噸,5月甚至達到40噸,至6月突然跌至2噸。
虛幻增長的GDP一旦落下來,地方政府的業績也便打了折扣。在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驅動下,地方政府開始積極托市。云南從茶界到政府部門都在竭力解釋:縮水只限于個別幾個大品牌,多數普洱茶價格并未受到明顯影響,甚至有個別茶品的價格逆市而上,云南本地媒體甚至喊出捍衛本地產業的口號。
還有,在普洱的暴利神話誘惑下,很多地方紛紛投資上馬小茶廠,新辦茶廠有如雨后春筍在云南幾大茶區涌現,多的一個縣竟有500多家。但事實上,小茶廠利潤一般不超過30%,大廠30%至50%,更多的利潤則被來自廣東、福建的一級、二級賺走。而一旦茶市崩盤,所有的投資都只有“任憑雨打風吹去”。
此外,虛假的市場需求,也刺激了茶農大量投資茶園。因為一公斤臺地茶可以賣到60元左右,再加上產量高,效益就要比“老樹茶”好得多,所以就砍掉森林,大面積種植臺地茶。
這里講的“老樹茶”,是指自然在林間生長的茶樹,他們并不破壞自然植被,只是在森林中撒些茶樹種子,任其自然生長。不過這種老樹茶產量非常有限,采摘成本也比較高。采茶的季節,從早忙到黑,也只能采上一簍茶而已,曬干了不過一兩斤。一家人假如有50畝這樣的自然林,一年產量不會超過100公斤。
“臺地茶”則不同,這是1949年后逐步發展建立的密植條栽茶園,“集中連片、高產”。所以開墾方式是先把成片的森林砍光,燒光,為了追求高產大量施用化肥、除草劑,殺蟲劑。這樣的一畝茶園產量動輒可以超過兩百公斤。
事實上臺地茶。不耐病蟲害,再加上自然植被被破壞,只能依靠化肥和農藥生長,長此以往,普洱茶資源將遭到破壞,對品牌的持久發展極為不利。
在老茶客品鑒中,老樹茶和臺地茶的品質,可謂是天壤之別。老樹茶“耐泡”,老樹茶泡上七八遍茶味依然很濃,臺地茶泡三遍以上就和清水一樣。
本來普洱的牌子在于老樹茶,但是在炒作浪潮中,茶商利用消費者鑒別力普遍不強的現實,更愿意收購盡可能廉價的茶葉,反正壓成餅,消費者也識別不了。于是出現了有趣的現象:一方面到處都在砍掉自然林,種植臺地茶,六大茶山的原生態環境幾乎毀壞殆盡;一方面“古樹喬木茶”卻成了茶商和政府打廣告的重要賣點。一位地方林業工作干部也感慨:“沒有辦法呀,保護自然生態是軟指標,引進投資、搞開發是硬指標啊!”
沃爾瑪網上超市1號店
傳了半年的“謠言”終于落實,1號店創始人董事長于剛、CEO劉峻嶺離職,網上也貼出他們寫的離職信,沃爾瑪隨后宣布全資收購1號店。1號店最先舉起“網上超市”大旗,直接和大賣場競爭,2013年銷售額過百億,進入電商第一梯隊。“網上超市”概念吸引眾多模仿者,比如大貨棧、后瑪特網上超市、尚帝網上超市、美廉美網上超市、網來客網上超市、聯通萬家網上超市等,模仿者們很快成為先烈。1號店也被蘇寧易購、唯品會、國美在線等反超,最后創始人離職,這是否意味“網上超市”之路不通,電商無法攻下超市品類?網上超市的出路在哪里?筆者此前寫過超市電商突圍系列文章,本文進一步解析突圍之路。
悲情接盤者沃爾瑪
于剛、劉峻嶺在離職信中寫道:“這次選擇是我們人生事業中最艱難的一次,也是最難以割舍的一次。我們把1號店看成我們的孩子,傾注了所有的心血和情感。”很多評論文章認為這又是一個資本趕走創始人的故事,抱走別人的親孩子后還趕走父母,都說沃爾瑪太過狠毒。
筆者認為并非如此,1號店三大股東分別是沃爾瑪(控股)、平安、于剛和劉峻嶺。其實平安是最大的受益者,其次是于剛和劉峻嶺,而沃爾瑪只能面對一團爛攤子頭痛。
2008年于剛、劉峻嶺在上海建立1號店,對外公布的業績為由當年的417萬元增長到2009年的4600萬元,2010年實現8.05億元,2011年27.2億元,2012年68億元,2013年115億元。平安集團2010年5月用8000萬人民幣收購1號店80%的股份,成為控股股東,2010年僅值1億元的1號店當年銷售額達到8億元,增長率2000%。
其實這8000萬元是1號店的救命錢,因為其模式太重,主營超市商品的1號店推廣配送成本太高,很難解決購物體驗的問題。于剛、劉峻嶺雖然是供應鏈專家,曾是戴爾總裁級別高管,但對成本與銷售之間的矛盾也無計可施。當年除了賤賣給平安,沒有更好的辦法,何況平安還給出了無法拒絕的資源支持。
平安投資1號店后全力支持,規定平安集團內部只能通過1號店平臺采購,送給客戶的禮品全面使用1號店購物卡,平安集團積分與1號店打通,引導平安客戶到1號店消費。有了達4萬億元的資產,年純利潤近400億元巨無霸的支持和催肥,1號店真正進入銷售額快速提升階段,2013年銷售額達到115億元,但其銷售額60~70%來自平安內采,內采之外對1號店的導流影響也很大。
雖然銷售額增長,但平安也發現1號店模式無法持續,用導資源的方式催出的是一個泡沫。此時沃爾瑪急于在中國布局,用4.5億元收購1號店20%的股份。之后沃爾瑪逐步增持對1號店控股。短短2年時間,1號店市值增長20倍,沃爾瑪成為最后接盤者,平安成功套現,于剛、劉峻嶺創立的品牌也找到新的大樹。平安集團投資得到超額回報,于剛、劉峻嶺得名又得利。
沃爾瑪控股1號店后平安減少了支持力度,沒有了催肥劑,銷售額增長停滯,2013年之后,1號店再也沒有對外公布過銷售額數據,被猜忌總比公布業績后掉價好。沃爾瑪投入真金白銀接盤,現在左右為難,繼續投入1號店吧,效率太低且看不到希望,放棄又不甘心。所以筆者認為,對于1號店,沃爾瑪是最大受損者,國企平安集團才是最大獲益者。
于剛、劉峻嶺是優秀的創業者,善于領導萬人大型企業,也具備強大資源整合能力。但“怎么做”往往沒有“做什么”重要,1號店目前的情況是其商業模式決定的。線下購買超市商品已經足夠高效和便利,用傳統B2C的方式經營超市商品,改變消費者購物習慣很難,配送包裝成本過高,生鮮和湊單等問題造成體驗缺乏競爭力。關于網上超市商業模式硬傷,筆者在《實踐者講述網上超市的困境和探索》一文中也有更詳盡的分析。
網上超市的出路
網上超市的出路是什么,筆者認為有以下四個方向:
方向一:成為綜合購物平臺的引流器和補充
現在各大綜合平臺都有超市頻道,比如天貓超市、蘇寧超市、國美超市等。超市類商品購物頻次高,經營超市類商品能提高顧客黏性。部分超市品類體積大而且重,顧客愿意多付錢送貨上門,比如油、飲料、奶、紙等,部分超市商品線上更易體現賣點,比如進口食品、紡織保健等。
也許網上超市更適合定位成綜合平臺的補充,而不是獨立平臺。蘇寧提出“經營全品類,服務全客群,拓展全渠道”,超市品類是全品類重要部分,是蘇寧易購的引流器。蘇寧傳統優勢品類電器3C與超市品類特性正好相反:客單價、復購率一高一低,集客能力與用戶黏性也是一弱一強。用敏感的超市商品吸引新客、激活老客才能實現全客群的戰略目標,才能把蘇寧會員留在全渠道的閉環中。
方向二:到家業務也許是網超的出路
在社區小倉備貨或者利用實體超市庫存,用App下單后,超市商品快速配送到家的業務突然爆發。IDG準備了1億美金找到前華為榮耀總裁劉江峰操盤Dmall。京東到家、19e送到家、生活圈C、愛鮮蜂、社區001等也都擠了進來,有點當年的感覺。
就像當年蒸汽船淘汰帆船,最開始的時候蒸汽船比帆船慢且故障多,但蒸汽船具有可逆行的優點。雖然到家服務還有很多問題,但也具有獨特優勢,能最大限度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符合移動購物隨時隨地的特點。商超到家項目成敗的關鍵點在于區域訂單密度,到家業務送貨可一送多,當訂單數量達到門檻后,效率就會成倍提升,高頻影響顧客,掌控入口,而且未來也可能融入無人機送貨體系,進一步降低成本。
方向三:與便利店結合,聚單效應布線下網點
傳統B2C網上超市最大的問題在于推廣、配送、包裝成本高,那么是否可與社區便利店結合,用社區便利店為線上平臺引流,用中轉箱集中配送到線下門店,降低推廣配送包裝成本,提升收貨體驗。此思路要成功的關鍵在于線下門店有足夠的聚眾訂單能力,京東曾經和萬家便利店合作過,就是因為單店聚眾訂單太少,無法分攤成本,最終放棄此計劃。
筆者的想法是把線上平臺返分和門店商品價格打通,以此吸引消費者購物,為線上平臺引流,達到聚眾訂單的目的。具體做法是線上購物得積分,線下門店購物耗費積分抵扣貨款,只有在線上購物的顧客,才能享受線下門店驚爆價格,積分返利幅度較高(傳統積分價值很低),線上購物金額3-8%都返成積分,線下可用積分抵扣商品價格的20-40%,用高價值積分和身邊的門店反復刺激黏住顧客。關于此想法可參看筆者《用門店引流的零售O2O可以這么玩》一文。
方向四:渠道創新,合作人制度改變營銷方式
也許1號店應該改變商業模式,嘗試不同的營銷配送方式。比如大潤發合伙人計劃值得借鑒,所謂合伙人就是大潤發在社區招募的推廣員、送貨員、售后員。傳統電商平臺推廣成本高,顧客黏性弱,用合伙人發展顧客,新客引入成本更低,用合伙人服務顧客體驗更好、黏性更強。
碳金融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淺層次的理解“低碳經濟”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但實質是能源消費方式、經濟發展方式和人類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變革,是從化石燃料為特征的工業文明轉向生態經濟文明的又一次巨大進步。它代表了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后,第五波改變世界經濟的浪潮—“低碳經濟”—正逐步興起。從經濟利益的角度看,,全世界若走向低碳,最終經濟受益將會是每年2.5萬億美元。氣候變化形成的挑戰,一方面需要全球治理機制,另一方面給商業和金融領域提供了新的發展機會。傳統金融理論和實踐已無法應對低碳經濟時代的要求,有必要進行金融創新,以適應低碳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國外進行了初步研究和大量實踐,尤其是在碳金融方面的實踐最為突出。國外成熟碳金融市場不僅包括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發展的有效機制,而且己經建立較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之下,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落后,在國內還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但碳金融市場發展潛力巨大。目前國內有關發展我國碳金融方面的研究大部分都只關注于全球現有碳金融發展框架下的CDM領域,而本論文旨在通過分析歐美成熟碳金融市場的運作機制,進而結合我國國情,從更加全面的角度研究發展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途徑。擬研究建立的碳金融市場,不僅僅是簡單對于發達國家碳金融市場的復制,更重要的是考慮如果更有效、更公平聯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碳金融;不僅可以促進現階段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碳金融的發展,作為中國承擔碳減排義務之前促進中國碳金融發展的過渡機制,更重要的是從長遠角度,在后京都時代,此碳金融市場不僅成為碳交易爭奪定價權的關鍵所在,而且面對2012年后我國可能要面臨的減排的壓力,中國也迫切需要建立這樣一個完善的碳金融市場,減輕我國的減排壓力,增強我國在國際碳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其中,擬建立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有望成為可以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相抗衡的全球性碳交易市場,作為我國碳金融發展基礎的碳交易市場將推動中國整個碳金融領域的發展,為碳金融的各參與方提供可觀的利潤增長點,也將促進中國快速適應未來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將適應成本減到最低,同時獲得低碳經濟發展中的巨大經濟、社會收益。
2碳金融的理論基礎
碳金融起源于一項國際協議,是一種促進有效減排溫室氣體的經濟手段的應用。從經濟角度來看,碳金融是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因此碳減排金融手段的理論基礎同于環境保護金融手段的理論基礎。
2.1環境金融理論的起源與發展
“環境金融”的定義可以理解為金融業在經濟經營活動中應注重對環境的保護以及對環境破壞的治理,體現環保意識,注重環保產業的發展,通過其金融杠桿職能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與生態的和諧發展。具體分析,它包括兩方面的涵義:第一,從環境與金融的關系入手,重新審視金融的社會責任的同時,將環保理念引入金融,改變過去重數量輕質量、高消耗低產出、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金融增長方式,尋求有利于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改善環境、增加效益的新型金融發展模式:第二,將環保理念貫穿于產業發展,為環保產業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促進環保產業優質快
速發展。
環境金融、綠色金融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學術研究和發展的新領域,并且取得了肯定的成果,這為21世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與競爭的制高點。比如P~。ren(2007)、sanjeevBansal(2006)等的研究。國內近年來也對環境金融進行了相應研究。環境金融是對傳統金融的擴展和延伸,是現在金融發展的一個新興領域和重要趨勢。從金融活動過程來看,環境金融和傳統金融是一致的。然而環境金融更注重強調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維護人類社會的長期利益及長遠發展,是傳統金融的一種創新發展,它把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協調起來,減輕傳統金融業負面效應的同時促進經濟科學健康發展。
2.2金融支持環境手段的研究與發展
在環境保護金融手段研究及運用上,理論界進行了許多有益的研究與探討,并獲得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從上世紀80年代,國內學術領域開始對環境保護金融手段進行研究,歷史比較短,主要是對國外較為成熟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借鑒吸收,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了創新與改進。總體來說,我國在環境保護相關的金融支持模式上的研究上有了一定進展,金融手段運用不斷創新,融資渠道得到拓寬,在加上出臺了一些相關的金融政策,有效促進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2.2.1提出綠色信貸的概念,并對其意義與運用進行了廣泛探索
所謂“綠色信貸”就是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對于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促進發展,同時對于傳統的高污染、高消耗企業施行差別利率限制其發展的經濟措施。綠色信貸是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運用金融杠桿推動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手段,金融機構應依據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與環境保護理念,對節能減排、發展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支持;而高污染、高消耗項目的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并進行貸款額度限制,限制其發展。
2.2.2利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國債、企業債券、以及建立相關基金解決
環保事業資金不足
利用資本市場,拓展環境保護項目的融資渠道。通過設立生態環境基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等類似的專項基金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同時這些專項基金可以為相關企業與機構提供擔保來獲得銀行貸款、設備租賃等融資來源;鼓勵環保企業上市場融資,相應降低相關企業的入市門檻,這一融資渠道其實已經受到市場的認可,我們可以從近期環境概念股受到資金追捧驗證到這種融資渠道的市場可行性;此外,國家可以通過發行國債為國家的重要環保項目進行籌資建設,環保企業也可以通過發現企業債來增加融資渠道;最后,建立綠色證券機制,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已經推出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環節,審核其環保事項,環保不過關,不能上市或再融資。
2.2.3對資產證券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及BOT融資方式等進行了研究
探討,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
資產證券化融資(ABs),在我國也已開始了試點。環保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與發展這一新型融資手段;另外,彩票和環保基金也在環境保護實踐中得到運用。實行綠色保險制度,國家環保總局己與保監會建立合作機制,準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試點,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強制保險立法。此外,采用BOT方式進行環保融資,己取得了較大成功。
2.3環境金融對于碳金融的啟示
一個具有社會責任的金融機構不僅自己要在日常運行中要環境友好,還應承擔起通過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等功能來更廣泛的影響其它行為主體的責任。這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流共識。以此為契機,全球眾多金融機構轉變觀念,開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決以地球溫暖化為首的各種環境問題。“碳金融”就是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碳金融作為環境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分支,環境金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創新都可以大膽嘗試運用于碳減排的金融服務業務。綠色信貸可以發展銀行業支持碳減排業務,生態基金的提出為碳基金的建立提供示范效應,應對中小企業污染防止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也可以運用于中小企業的溫室氣體減排方面,而政府方面的信貸或是稅費支持更是可以為碳減排提供強大的政策支持。我國碳金融已經在上述幾個方面做出了很多讓人欣喜的成績,但由于碳金融屬于環境金融的特殊領域,在國際上不僅己經形成幾乎囊括所以國家的國際公約為其發展提供制度保證,而且也形成了國際的碳減排交易市場,吸引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國外成熟碳金融市場不僅包括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發展的有效機制,而且已經建立較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之下,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落后,在國內還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因此,我國碳金融要得到真正的發展,不僅需要已經發展的環境金融手段的嘗試運用,而且還需要隨國際大勢,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此市場聯系國際國內,此市場使我國金融機構分享世界碳金融發展過程中的巨大商機。
3碳金融發展現狀
環境問題己經提到21世紀乃至更長時期人類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日程之上。與此同時,與應對全球氣候逐漸變暖而直接相關的新型金融—碳金融(。arbonfinance)的興起和迅速發展,給各國的企業尤其是金融業帶來巨大的發展商機。目前,“碳金融”在國際金融界中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狹義來講,碳金融也可以叫碳融資,就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可以說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廣義來講,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以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為廣義所界定的金融創新業務。在碳金融領域,發達國家己經進行了大量積極的實踐,而我國則剛剛起步。
3.1碳金融的起源
碳金融起源于人類對于全球氣候變化關注。為應對全球變暖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在1994年3月正式生效,在當時己經受到186個國家和區域組織的正式批準文件。公約將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一定的安全水平確定為公約實施的“最終目標”。為達到這一目標,所有國家都應應對氣候變化,采取措施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并提交執行框架公約的國家行動報告。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全球各國分成兩組:即對氣候變化負有最大歷史責任的工業化國家構成的“附件I國家”和主要由發展中國家構成的“非附件工國家”。①公約依據公平原則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工業化國家首先采取行動,因為發達國家以22%的世界人口占比,卻排放66%的世界溫室其他排放。為落實公約,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此法規目的在于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來緩解或抑制全球變暖。《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38個工業化國家的限排義務,即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諾期內,“附件工國家”中的這38個工業化國家要控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2%;而這段時間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減排義務。此外,《京都議定書》的一個開創性突破,是建立市場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合作機制”。根據一般的經濟學原理,以及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對全球氣候變化產生的作用都是一樣的事實,為了以最小的成本實現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人類應該在溫室氣體減排活動成本最低的地方安排減排活動。按照這一原理,《京都議定書》引入了三個基于市場的機制,即工ET(國際排放貿易機制)、JI(聯合履行機制)以及CDM(清潔發展機制)。IET(國際排放貿易機制)允許具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剩余的排放配額;Jl(聯合履行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從其在有減排義務的其他發達國家投資的節能減排項目中獲得減排信用,用于抵消其減排義務;CDM(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以抵消其減排義務。可以看出,其中CDM其實就是JI(聯合履行機制)在發達國家的運作模式復制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是唯一在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工國家之間進行的互利機制。這是一個既能幫助發達國家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又能促進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雙贏”機制。②
碳金融可以說是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應運而生。利用《京都議定書》的這些合作機制,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以及其私人經濟實體可以選擇在世界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實施減排活動,獲得減排信用,用于完成其減排義務。承擔法定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國家對于其超標的排放需要經濟補償,否則就會得到經濟懲罰,這就為“出錢購買”排放權提供可能性。而具有超額完成排放標準的國家又有出賣額外排放權的利益驅動。由此形成溫室氣體減排量國際間貿易的一個特殊的金融市場。由此可以通過全球配置減排項目來刺激國際投資,從而為實現各國“低碳”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實施措施。籠統地說,“碳金融”就是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動以及這些金融活動的衍生金融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已經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碳物質就是指清潔發展機制規定的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環境污染物,它們可以運用上述機制進行投資、投機或者買賣交易,所籌得的資金反過來又可用來投資于旨在減少COZ等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在客觀的經濟價值后面還蘊藏著巨大的金融商機。③
3.2國際“碳金融”發展現狀
確定《京都議定書》以來,與應對全球氣候變暖而直接聯系的創新金融—碳金融(CarbonFinance)迅速興起并發展起來,給各國的企業尤其是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商機。
3.2.1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實施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中唯一在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工國家之間進行的互利機制,在用以幫助發達國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實現溫室氣體控制和減排義務的同時,為發展中國家參與方提供了一種新型融資機制。清潔發展機制的基本思路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及轉讓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開展增加溫室氣體吸收(碳匯)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排)項目,所獲得的經驗證的碳信用指標,可以用于抵減發達國家所承擔的減排義務。CDM是一種雙贏機制,對發達國家而言,可以通過CDM機制以遠低于其國內所需的成本實現《京都議定書》約束的減排指標,節約大量資金;而對于發展中國家,通過CDM項目可以在獲得發達國家為實現節能減排提供資金和先進技術援助的同時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近年來CDM項目操作方法的成熟以及相關國際法規對其實施模式的相應調整,現在CDM的交易模式更加靈活化與多樣化。CDM項目主要集中在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烷避免、燃料轉換、氫氟碳化物減排、工業廢氣利用、動物廢棄物管理、工業污水回收、造林等領域。CDM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單邊、雙邊、多邊及混合等四種模式。所謂單邊CDM模式是由東道國自行投資的CDM項目,減排碳信用全由東道國獲得,并將其減排量交易或儲存。雙邊CDM模式,由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或減排技術援助完成CDM項目開發,來滿足投資過的需求,項目成果根據雙方投入項目比例所簽訂的合作協議進行分配。多邊CDM模式與雙邊CDM模式最大區別在于如世界銀行、區域銀行或私人企業等經紀人的介入,此模式中因存在中介機構提供的監督協商服務,從而可以避免附件工國家和非附件I國家發生單獨談判所面臨的風險。混合模式綜合單邊、雙邊及多邊幾種模式的可取之處,投資者可能是東道國、國際組織、私人財團法人、多邊開發銀行以及其他團體等。對應于多種CDM交易模式存在多種融資方式,主要有遠期購買方式、CERs購買協議或合同、訂金一CERs購買協議、國際基金、期貨、直接投資、融資租賃等,有關具體操作過程下文會展開說明。總之,不同的融資方式使得CDM各參與主體承擔不同程度的項目風險。④CDM機制之所以能夠成為新型的融資渠道,就在于它存在并儲蓄了一個現實的買方市場。根據估算,目前這個買方市場的規模在2012年前有125億到250億美元左右,主要由世界銀行、荷蘭、日本、瑞士、芬蘭、加拿大、英國、德國、丹麥和意大利等國的七類買家組成,這七類買家又可以具體歸類為:第一類買家是政府多邊基金,主要由世界銀行牽頭進行;第二類是政府基金,包括荷蘭政府CERs購買計劃(CERUPT)、芬蘭CDM汀1先驅項目、蘇黎世國際氣候投資CDM計劃、奧地利JnCDM購買計劃和意大利CDM基金;第三類是通過多邊組織的買家,如世界銀行的荷蘭清潔發展機構(7000萬歐元),IFC(荷蘭碳機構,4400萬歐元);第四類是通過商業銀行機構進行交易的買家;第五類是通過簽訂雙邊交易備忘錄的買家之間,如荷蘭政府和玻利維亞、哥倫比亞之間,加拿大政府和哥倫比亞、智利之間,丹麥CDM部長和洪都拉斯、馬來西亞之間簽訂的雙邊交易備忘錄就屬此類;第六類是歐盟內部交易體制(EU一ETS)交易,滿足歐盟交易體制的減排承諾的雙邊協議;第七類是CERs的中間商。⑥近幾年發達國家將有約500億美元的投資通過cDM渠道資助發展中國家。另外,私營企業的介入是一個重大突破,越來越多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和貿易公司對CER本身以及與之相關的項目投融資非常感興趣。在這個特殊的金融市場上,風險管理也參與進來并變得更加專業化。
3.2.2“碳交易”市場機制的設立。⑥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贏的實踐一直以來都收效甚微,而控制溫室氣體(GHG)排放則為實踐市場機制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創造了一個突破口。市場機制在環境領域最典型的應用就是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現在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領域,則是GHG的排放權交易。COZ是最常見的一種溫室氣體,并且目前統一將對其他溫室氣體的計量都換算成COZ當量,因此在GHG減排方案中,排污權交易的市場機制也俗稱為“碳市場”。
目前碳交易大體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基于配額的交易是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統一制定并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規定下的歐盟配額(EUAs)。而基于項目的交易則是買家向可證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標準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核證減排量(CR五)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的減排單位(ERUs)。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其他比較有影響的還包括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英國排放交易體系市場(UKETS)和澳洲新南威爾士體系(NSw)。亞洲一些地區和國家也開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場,如東京證券交易所與東京工業品交易所共同聯合建立的碳排放權交易所以及2008年年初香港交易所開始推動的碳排放結構性商品交易。隨著越來越多市場的興起,國際碳金融交易迅速發展。自10年前第一宗碳減排交易成交以來,碳金融的承諾總量和總金額增長都十分迅速。據統計,2006年全球碳交易量為17.45億噸,交易值312.35億美元,2007年交易量達29.83億噸,交易值倍增到640.35億美元,而到2009年僅CDM市場就超過1600億美元,預計志2020年,交易市值可望達到2兆歐元(約3.12兆美元)的規模。碳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給各國的企業特別是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商機。如今,很多知名金融機構活躍在這些市場上,包括uBS、MorganStanley、巴克利 (Bardayscanital)、荷蘭銀行(ABNAMRo)以及高盛(GoldmanSachs)等跨國金融集團。
3.2.3碳基金的建立
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基金是“一支一收”式的運作模式,即基金的使用具有一次性和專項性的特征。根據設立的用途和目的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公益性基金和商業性基金,前者通常是指由政府或民間發起的一種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后者則具有營利目的⑦。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是為了推進國際碳交易活動,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實施的以全球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碳吸收匯為目的的項目而專門設立的融資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專項用途的基本特征。目前國際上的碳基金的發起人既包括政府機構,也包括私營機構。
許多國家政府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開發創新業務,建立碳基金。世界銀行目前是最大的CDM買主風險投資機構的傳統投資方向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新工藝和新材料領域,但是新的動向表明向碳金融這一領域的開發已經成為風險投資或國際機構投資者的新目標。因為存在大量極具發展潛力的碳交易市場和相關金融需求,國際投資銀行也非常看好碳金融這一潛力巨大的“藍海”市場。據統計,國際上的碳基金目前已達到5S只以上,規模超過100億美元。下面就目前國際市場上具有影
響力的各類碳基金做簡單概述。⑧
3.2.3.1亞太碳基金(APCF)
APCF是一個碳市場信托基金,以推進亞太地區清潔能源項目,由亞洲開發銀行于2006年11月22日宣布批準建立。可為清潔能源項目提供“預先支付”的支持⑨
3.2.3.2英國碳基金
英國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目的是支持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尋求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途徑。此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英國的氣候變化稅。氣候變化稅(CCL)是2001年4月舊開始實施的向工業、商業及公共部門,其中住宅及交通部門、居民除外,征收的一種能源使用稅。每年大約有6600萬英鎊的氣候變化稅提供給碳基金管理使用。碳基金的資金用于投資3個方面,一是促進研究與開發低碳技術,二是加速技術商業化,三是投資孵化器。
3.2.3.3意大利碳基金
意大利碳基金于2004年3月啟動,由意大利政府出資吸引公共和私人部門投資,并由世界銀行負責管理和運行的信托基金,主要涉及能源服務、煤層甲烷收集、填埋氣體、農業垃圾發電、氣體燃燒等項目。
3.2.3.4日本碳基金
此基金于2004年11月啟動,由日本主要31家私人企業和兩家政策貸款機構舊本國際協力銀行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出資建立。總額約1億美元,用于購買從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廢物處置與循環利用、燃料轉換、化工等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德國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的運作相似,也是由本國政府、投資銀行和企業出資建立。
3.2.3.5德國碳基金
德國和日本的碳基金相似,都是由本國投資銀行、政府和企業出資建立的,如德國復興銀行碳基金是為德國和歐洲有意購買交易證書企業提供的一種服務工具,基金總規模為7000萬歐元,其中德國復興銀行出資1000萬歐元,德國政府出資800萬歐元。
3.2.3.6歐洲碳基金
這是一個于2005年4月啟動,由2家歐洲著名銀行(法國信托銀行和比利時/荷蘭富通銀行)投資設立的專門基金,集合了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能力,目前己經成功向多家著名財務投資機構募集約1.43億歐元。該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圍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以幫助減緩全球變暖。⑩
3.2.4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創新
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創新的一個普遍也是交成熟的業務是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在此業務基礎上再發展與創新其他的業務,主要包括從碳交易中介服務發展到碳融創新業務方面發展較成熟的商業銀行有英國標準銀行與荷蘭銀行,他們自身并沒有承擔碳減排義務。英國標準銀行參與CDM項目,其對減排量的需求主要包括三種交易途徑:一是交給委托人,此委托人包括終端消費者與貿易商;二是轉賣給其他的貿易商;三是自己作為最終買家持有,用于現金流是來自碳信用所需要的風險管理。在荷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作為交易商從事碳交易業務。荷蘭銀行已碳交易領域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憑借其全球廣泛的客戶基礎,為碳交易提供服務,為各方牽線搭橋,獲取中間業務收入,并利用其在交易業務增長和交易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荷蘭銀行又做起了碳信用的自營業務,利潤額大幅提高。二是開發有關碳減排概念的理財產品。荷蘭銀行通過對各類上市公司股價的研究,發現近年來開展碳減排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綜合股市指數,于是選擇并設計了以這些公司為樣本股的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前不久,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為日本金融機構(JCF)參與并購買65萬噸CER相關項目提供貸款,同時三菱重工(MHI)則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此外,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還參與創建碳基金,向世界銀行原型碳基金承諾1.8億美元。可見,作為一項既履行國際責任同時有利可圖的交易,全球碳交易量將持續增長,碳金融業也會迅速發展。國際性的商業銀行正在搶占碳金融市場份額,并尋找發展商機。
3.2.5碳減排期貨與期權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投資品。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成熟,其能夠保證碳交易價格的公開透明,還可以同時進行現貨和期貨的交易,這對于屬于遠期交易的碳信用交易類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己經上市溫室氣體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上市投資產品包括環保期貨、期貨、互換(swaP)合約。這些創新投資品將廣泛涉及各類環保市場,包括碳排放物以及可再生能源相關項目,嘗試用市場機制促進解決全球性的環保問題。其初始交易品種,包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清潔發展機制(CDM)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RECs)。此外,于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的NYMEX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又一新交易所,2009年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還有歐洲氣候交易所也是全球主要的減排量交易所之一。該交易所在2008年第一季度引入標準格式的碳減排權合同,推出涉及碳減排權的期貨產品,為全世界的買家提供了統一平臺進行交易。
3.3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
1998年5月,中國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并于2002年8月31日正式核準《京都議定書》,由此碳金融正式進入中國
3.3.1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僅次于美國,參與發展清潔發展機制潛力很大。研究顯示,中國將在未來的CDM市場中占40%一60%的份額。通過參與該機制引進外資與節能減排技術能夠促進我國的環保事業發展,同時項目業主可以通過在碳交易市場出售CERs (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s)彌補其實施碳減排所增加的成本。清潔發展機制對國內從事清潔能源項目的企業機構來說,多了一個融資和技術改造的途徑。
國際上知名的“點碳(PoiniCarbon)”機構通過對CDM項目東道國進行考察與研究排名并定期更新。中國由于不斷增大的注冊項目基數和潛在的巨大CDM市場以及日漸健全的國內申報審批體制,近期連續高居CDM東道國吸引力排名榜首。排名主要根據以下指標:第一,包括審批CDM項目政策框架和政府態度的東道國的CDM體制;第二,包括政治穩定、對投資者的友好程度、資本和服務市場等的投資環境;第三,潛在的CDM項目以及已批準的CDM項目數量等。
2004年6月30日,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聯合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在中國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10月12日頒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這標志著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有了明確并且相對規范的政策機制支持,附于了國內相關企業和國際買家更加穩定的回報承諾。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之日起,我國政府和企業積極參與CDM項目,各省市各部門也紛紛舉辦有關CDM機制的研討會和培訓,積極推進清潔發展機制參與能力建設。在國內,截止到2007年4月2日,我國共有383個CDM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批準,這些項目潛在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將對減緩全球氣候變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國際,截至到2007年4月12日,中國已經有76個項目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執行理事會(EB)正式批準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排在所有東道國的首位,預計的年平均減排量為61,717,664tCO2。目前,中國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開發、甲烷回收、HFC一23分解等領域。
在中國,一系列的CDM能力實踐活動加深了我國CDM市場相關人員對CDM市場的認識,越來越多的項目成功開發并注冊,使清潔發展機制在我國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使得一大批本來實施起來很困難的清潔能源項目得以實施,對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CDM市場上,風險與機遇同在。國際CDM市場在變化,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有關規則在變化,我國CDM的市場與我國國情也在變化。所有的這些變化都使得我國CDM市場充滿了挑戰與風險,尤其是隨著2012年的迫近,如何去面對和迎接這些挑戰與風險,化風險為機遇,是每一個從事CDM項目的人士所要面對與思考的問題。
3.3.2碳交易市場在我國的發展
3.3.2.1碳交易活動的“三個角度的認識”
從實體經濟的角度認識,碳交易是實體經濟中的排放企業根據其各自的排放成本將其碳排放權進行交易。不同企業的排放量與減排成本不同,持有較多排放權的企業以將多余的指標出售給排放權不足的企業,排放成本高的企業可以向排放成本低的企業購買排放指標;碳排放權可以同一般的商品一樣在排放企業間交易;由此,碳交易把原本一直處于企業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了資產負債表,改變了企業的收支結構。
從經濟流動性的角度認識,碳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以下的一種或幾種:實物交易如提供減排技術、現金、等價物、債券或認股權證等。
從虛擬經濟的角度認識,金融機構可以開發基于碳排放權的創新投資產品,如保險產品、結構性產品以及衍生產品等來獲得更多、更可持續的利潤以及為防范氣候變化的不確定性進行相關風險管理;在碳排放權市場,金融資本的介入,使碳排放權不再是簡單的商品;碳排放權逐漸成為一種金融產品或金融工具,其價格越來越依賴于金融市場。
3.3.2.2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隨著全球對“氣候危機”的不斷關注,有關碳排放權己經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的又一新的價值取向,未來碳可能會超越石油,而碳交易市場也將成為全球第一市場。《京都議定書》為碳交易奠定了國際法律基礎,它不僅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相關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更從市場角度,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要交易對象的碳交易市場。目前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體系,“碳減排”技術及其產品即將成為重要的國際戰略資產和資源。金融危機前,國內碳交易價格在n歐元/噸左右,在歐洲碳交易一級市場為16、18歐元/噸,二級市場為22、25歐元/噸,豐厚的收益催生出大量中介公司,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都在積極發展創新旗下的碳交易業務并增設碳基金。
在我國,目前正處于的階段是大規模碳排放交易的預備期。預備期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資金爭奪資源,無論是水資源、石油、煤炭,都在資金跑馬圈地之列,而后是緊接著資源品價格將堅定上漲。第二個階段是進入投資新能源高峰期,全球資金將像追逐互聯網概念一樣追逐新能源概念,這一點也得到現實市場的驗證;過了預備期就是成熟階段,是新能源商業運用階段,屆時碳貨幣將是全球主要儲備貨幣之外的最重要貨幣。應對這一趨勢,中國政府己經做出努力培育交易市場,進行小規模的交易試點。2008年,即1958年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籌辦正式啟動的后20年,北京、上海、天津、武漢、深圳等城市相繼成立環境交易所。不過與證券交易相比,這次中國環境交易市場的起步只比西方落后了5年。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環境交易所現在主要業務是二氧化硫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以及節能環保技術交易。雖然是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以及碳排放權供應國,不過中國目前還沒有承擔減排義務,“碳交易”于中國環交所的交易中還不是主要業務。
第一,北京環境交易所
中國最大的環境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宣布其主要業務將發展節能減排技術交易、碳交易指標交易以及為溫室氣體減排量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希望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節能減排的環保方面的問題。此外,北京環境交易所還于2009年6月18日與全球最大碳交易所一一歐洲的BlueNext交易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屆時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掛牌的CDM項目將同時在BlueNext上,這是碳交易的中國賣家第一次直接面向全球公開。
第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與北京、上海兩家交易所不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TCX)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是國外從事碳交易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在中國市場上嘗試性的復制,其股東包括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中石油(CNPC)下屬的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其中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持有總股份的25%,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總股份的53%,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持有22%的股份。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在創建之初就借鑒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自愿限額交易模式。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于2009年9月正式對外推出“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即在目前仍未設定絕對減排限額的情況下,企業本著“自愿設計規則、自愿確定目標、自愿參與交易”的原則,企業自愿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協議,并通過招募、設計和交易三個階段,研究和執行實施符合中國國情以及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和核實體系、目標承諾與減排和交易體系,通過天津排放權所交易所這一服務平臺組織實施。按照計劃,“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首批將選擇涵蓋不同行業的2。家國內擁有較大排放規模的企業。另根據設計,交易所需的限額(caP)是增量放緩而并非存量絕對減排。
第三,其他排放權交易所
面對未來龐大的中國碳交易發展潛力,2008年7月以來,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重慶排污權交易所、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等交易機構相繼成立,廣東也正考慮建立適合廣東省情的CDM機制和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污染排放權交易市場,促進CDM在中國以及在廣東的發展與實施,同時還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區的建設。這些省市所建立的交易所盯準的都是碳交易。其中,以北京環交所為其第二大股東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是北京環境交易所布局全國戰略的第一步,選擇在昆明建環交所的布局是想輻射東盟地區的市場,另外2009年下半年在東北建立的面向東亞日、韓、俄的環交所己于九月份掛牌,此外北京環境交易所還將布局在西北建立環境交易所,從而完成全國布局戰略,并延伸擴展至周邊國家。
碳市場不是單獨的市場,與普通市場不同,有點像能源市場,也可視為金融市場。人們為了遵循法律規定參與到這個市場,采用不同方式完成減排目標,包括強制市場、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自愿減排市場。2009年12月的全球氣候會議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有了_總量控制,就有了交易需求和前提條件,這個承諾為中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新的契機,近期啟動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可能性非常大大。雖然現在只是醞釀階段,但中國碳市場在三五年之內肯定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碳市場將在建立現貨市場之后,發展成為衍生品市場、期貨市場,走向一條金融、證券道路。
3.3.3我國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現狀分析
3.3.3.1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現狀
2.3.3.1.1國際碳基金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國際碳基金己經進入中國,發起人包括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
在CDM機制下,中國首個提高能效的項目是由世界銀行代表的意大利碳基金與一家中國企業簽署的一份溫室氣體減排購買協議,該項目預計將每年減少6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意大利碳基金首先通過南鋼項目第一子項目購買減排量,預計在未來10年通過世界銀行購買該項目572205噸二氧化碳。在完成第一子項目全部審核后,再從第二子項目購買,從而購買減排量將可能會隨之增加1倍。2007年3月成立的沛雅霓資本 (PconycaPital)公司,在中國的啟動資金高達4億歐元,專注于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蓋茨基金是其創始合伙人之一。沛雅霓資本公司主要業務是向中國的減排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以減緩全球環境壓力。它旨在通過投資清潔能源以及碳減排項目實現良好回報和碳信用的管理。
另外影響較大的國際相關碳基金為中國碳基金。中國碳基金總部設于荷蘭,其核心業務是為中國CDM項目獲得的減排量進入國際碳市場交易市場提供專業服務,尤其是為歐洲各國政府組織、金融機構、企業用戶與中國的CDM開發方之間的協作和碳融資提供全面服務,通過中國碳基金將采購上萬噸碳減排證。‘2此外,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英國益可環境集團、高盛、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都以建立基金形式己經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投融資業務。
3.3.3.1.2我國成立的碳基金的發展現狀
第一,政府基金一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于2007年3月正式運營,該基金是我國相應國際清潔發展機制而設立的,同時該基金的設立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是依據中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而的規定,基金來源包括清潔發展機制減排項目收益、國際金融組織機構贈款、個人贈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它收入組成。該基金設于財政部下,由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該理事會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組成,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項目提供持續和穩定的資金支持。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所關注與支持的項目重點考慮社會效益,特別是關于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項目。由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發起人為政府,所以屬于政府所建立的碳基金。
第二,民間基金一中國綠色碳基金
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目前仍處于引進起步階段。從學術理論方面看,國內學者‘滲照國際碳基金的運作模式以及國際自愿市場的實踐經驗,提出了在我國建立一個林業碳匯基金的設想,命名為中國綠色碳基金,簡稱綠色碳基金。“從實踐方面看,我國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可以直接參與國際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的碳基金,但已經有不少與國際碳基金合作的林業碳匯項目。中國綠色碳基金設在中國綠化基金下,于2007年7月20日宣布成立,是一個用于支持中國應對溫室氣體變化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專項造林減排基金,其發起者包括中國綠化基金會、國家林業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嘉漢林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該基金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吸收來自國內外政府、組織、企業以及個人的資金,融資渠道多元化,用于林業碳匯項目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企業、機構和個人自愿參加植樹造林、森林經營保護等碳匯活動搭建了一個平臺。基金早期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注資3億人民幣,用于發展旨在固定二氧化碳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保護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設等項目。通過3億元碳匯基金的投入,中國石油預計在之后10年內吸收和固定500萬至1000萬噸二氧化碳,從而降低溫室氣體濃度。中國綠色碳基金為全國性公募基金,屬于民間基金。
中國綠色碳基金屬于碳匯基金,其林木所固定的二氧化碳將記入到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賬戶,如果儲存的碳信用符合清潔發展機制林業碳匯項目的要求,可以賣給國外買家,同時,也可以進入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5這樣的國際碳匯自愿市場。企業加入中國綠色碳基金,不僅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貢獻,而且可以積累碳減排或者碳匯項目的經驗、培養專門人才,樹立綠色經營形象,展現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具體可以獲得以下方面收益:(1)獲得由相關權威主管部門簽發的經過計量、核查、登記的碳匯信用指標,體現企業對改善和保護環境的貢獻,并可在其產品上以適當方式標注;(2)投資企業可以獲得企業所得稅優惠及其他表彰形式;(3)積累碳匯交易活動的經驗,增強未來面對低碳經濟的應對能力;(4)培養企業內部熟悉相關環境產品的專業人員,有助于企業市場開發與產品創新;(5)促進企業樹立綠色營銷形象,展現企業社會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影響力與榮譽感。
3.3.3.2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現狀
3.3.2.2.1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國際國內環境
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樞紐,銀行不單為社會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客戶傳遞和增加價值,更由于銀行發揮配置全社會資源的獨特作用,從而社會對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承擔社會責任就是在開展業務過程中貫徹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展示銀行對于環境保護和責任營銷的應有認識與理解,主動把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和諧發展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從而使銀行業創造出一種可持續性的經營方式,展示企業社會責任,使其獲得令人信服與尊重的雙底或多底商業機會,同時推動各利益相關者的有效互動。
第一,國際環境一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 (theEquatorPrincinles,簡稱EPs)廣泛運用于國際融資實踐,并且已經發展成為銀行業慣例。赤道原則制定于2002年10月,由世界銀行下屬的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指南建立,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社會與環境風險而確立的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于2006年7月由成員銀行對其進行了修訂,除了將適用于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規模從5000萬美元降至1000萬美元,另外更加強調與注重項目社會風險與相關承諾進行定期信息披露以增加項目的透明度,并且在項目分類上進一步明確區分社會和環境影響評價,從而使得赤道原則更趨完善。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不明確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清晰化、具體化,將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基本統一,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關于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和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銀行業的道德水準。就單個銀行來講,接受赤道原則不僅有利于獲得或維持好的聲譽,保持與保護市場份額,而且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進行科學、準確的評估,同時也可以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而對于整個社會來講,可以使得保護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銀行客觀上成為促進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私家人,通過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核心與樞紐作用,可以促進人與自然、社會得到和諧的發展。
2003年6月,分屬7個國家的花旗銀行、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10家國際知名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隨后,摩根大通、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美洲銀行等世界領先金融機構也紛紛接受赤道原則。截止到目前,全球60多個金融機構接受了赤道原則,其中既有發達國家的成員,也包括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它們在全球100多個國家都有分支機構。數量雖然不算多,但是它們都是全球規模以及影響力非常大的大型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的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90%,在全球的業務量和影響巨大,將社會責任成功運用于國際融資實踐中。
我國是一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主要依賴銀行信貸。在銀行貨幣信貸支持過程中,我國主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政策的形式,要求國內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發放投資貸款時遵循赤道原則實施開展信貸業務,增加項目環保評估要求。我國的商業銀行機構中,興業銀行正在試圖成為赤道原則在我國的探路者。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率先在國內推出“綠色信貸”這一“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產品。綠色信貸源于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與2007年7月聯合出臺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中提及的政策及制度規定。2008年,興業銀行擴大此類貸款規模同時拓展融資適用范圍。并于同年7月,興業銀行公司董事會通過《關于申請加入“赤道原則”的議案》,并授權高級管理層積極推進加入赤道原則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承擔履行對環境和社會的責任。興業銀行這一創新行為向我國銀行業發出這樣的積極信號:在整個金融行業中占絕對權重的商業銀行,已在逐步意識到應該擔負更多社會責任的同時意識到履行這種責任可操作的實現路徑,即開始利用金融手段來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實現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發展。
第二,國內環境
在我國,通過銀行業務服務實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節能環保”的實施情況不容樂觀。此外,應對十七大報告強調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以及2009年12月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承諾于2020年我國GDP能耗降低40%等政策,我們面臨的環保和社會等問題迫切需要重視與解決、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尋求實現“節能環保”的有效途徑,以實現和達到既定的發展要求和目標。
20多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經歷了微觀漸進的金融改革過程,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開始強調承擔社會責任為重,到主要追逐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職責,再發展到現在重新審視自己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其承載的社會功能同社會職責隨之幾經變更,不僅體現了現代新型經營管理思維方式的轉變,而且還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金融創新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國內銀行掀起了一股“綠色信貸”的創新風暴,對“節能環保”目標的實現起到舉足輕重的積極作用。目前國內并為形成關于綠色信貸的權威定義,其簡要表述即指以信貸為手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盲目擴張,利用金融信貸的經濟手段協助產業結構調整,從而承擔其社會責任,促進環保事業的進行。“碳金融”作為“綠色信貸”的一個特殊而重要的分支,勢必對商業銀行于綠色金融的貢獻起到廣泛深遠的作用。
此外,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提供最大的碳減排市場,市場地位可以相當于石油市場中的沙特,CDM潛在市場份額約占全球的一半。從國內政策環境來講,國家為了啟動內需,提振消費,出臺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適度的貨幣政策,重點發展包括環保項目方面的投資,各家商業銀行響應國家經濟決策,也在加大信貸的有效投放力度,這些都為銀行更好的開展綠色信貸和碳金融交易提供了廣闊的營銷環境。
3.3.2.2.2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實踐
近年來,我國碳金融創新業務如同商品衍生交易業務一樣正在國內市場大力培育和快速發展。目前國內諸多銀行,比如北京銀行、興業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經開始試水碳金融創新業務,2007年就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合作關系,在國內開展碳融資業務,2008年還跟國內多家主要的碳基金(CCC、CAMCO、Arreon)談判CDM項目合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收益。
第一,現有碳交易合作機構的流程如下圖:
第二,案例:興業銀行在CDM項目的投入及獲取碳交易效益的分析;
2006年基于市場價值和品牌,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CHUEE)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成為國內第一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根據該協議,國際金融公司IFC以向興業銀行提供2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損失分擔來支持最高可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評估認定的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同時國際金融公司IFC為這些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業績激勵和技術援助,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能效貸款并非簡單提供信貸,而是深入挖掘節能減排行業的供應鏈,除了向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外,還提供相關財務顧問服務,并且幫助那些能夠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企業或項目發現碳交易價值。據資料證實,至2007年10月30日該行以直接貸款模式、CDM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資租賃模式和設備供應商買方信貸模式共提供能效貸款總計金額5.28億人民幣,而此貸款支持的項目可在未來的五年中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當量921萬噸。
具體案例分析一項目名稱:興業銀行支持梅州二期垃圾填埋場沼氣利用該行經過論證認為該項目符合CDM項目經濟要求,以CDM、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兩種模式為該項目融資貸款720萬人民幣,期限3年。通過此CDM項目,項目業主(合同能源管理單位)不僅得到了沼氣發電收益,而且還獲得CDM項目認可的碳減排量收益近200萬美元,同時此CDM項目碳排放交易收益為項目新增加現金流近50%。
興業銀行支持企業利用垃圾填埋場等項目發電,符合CDM項目經濟要求,不僅獲得了豐厚的項目直接利息收益和CDM項目碳交易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收益,而且還符合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創造經濟收益同時,贏得社會影響力和聲譽。
第三,其他國內銀行在碳金融業務方面的嘗試
在碳金融業務創新方面國內銀行走得較快的還有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開發出以CDM機制項目獲得的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也稱“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或項目提供了新的選擇。
另外,農業銀行總行成立了投資銀行部,先后與四川、湖北等多個省份的十幾家企業進行了接洽,與多家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達成了CDM項目合作意向書,涵蓋了煉鋼高爐余熱發電、水泥回轉窖余熱發電和小型水力發電等清潔發展項目。農行采取了培養組建專業隊伍、培訓篩選客戶、加強制度建設等措施,促進CDM業務平穩發展。此外,深圳發展銀行和中國銀行還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4進一步發展我國“碳金融”的必要性
在國際碳金融發展領域,碳交易市場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碳排放權衍生發展為具有流動性和投資價值的金融創新產品,同時碳貨幣化程度也越來越高。發達國家都盡先搶占碳金融市場,圍繞碳減排權,建立并完善碳交易市場,試圖構建碳交易貨幣,并發展包括相關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基金、碳排放期權期貨以及碳衍生理財產品等一系列金融創新產品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同時新興市場在碳金融領域的探索也不甘落后。在韓國,韓國光州銀行協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碳銀行”計劃,試圖將居民節省下的能源折合成積分,用積分來進行日常消費。對于中國來講,盡管我國擁有極具潛力和極其豐富的碳減排資源和碳減排市場,但是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中資金融機構僅在“綠色信貸”方面有所作為,不僅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臺,而且在碳證券、碳期貨期權、碳基金、碳衍生理財產品等各種碳金融創新投資產品方面的發展也非常落后,同時缺乏相關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從而使中國在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方面面臨嚴峻挑戰。
4.1我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對于我國來講,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費國(我國煤炭消費量占世界消費量的310&),目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而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溫室氣體凈排放總量將與美國相當;同樣有統計顯示,我國的萬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好幾倍。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現在還未承擔國際減排義務,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國應具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另一方面,對于發達國家而言,需要高昂的成本來進行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的技術改造以及相關設備的更新,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如果在我國發展CDM項目等節能減排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每噸碳20美元。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和利益驅動,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機構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機會。而中國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可以按照清潔發展機制將在我國境內所減少的溫室氣轉變成有價商品,出售給發達國家出售。而剛剛落幕的歌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也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0rk。目前,中國己經被國際社會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對于中國的金融界來講,如何把國家面臨的壓力轉化為可貴的市場機遇,如何在承擔建立和諧世界的社會責任的同時分享碳金融時代的“蛋糕”,將是他們所要面臨的巨大的挑戰。
4.2基于CMD項目的碳金融在我國發展過程中存在不足
雖然我國積極參與開發CDM項目、促進溫室氣體減排,也做出了不少成績,但由于CDM項目在我國的發展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所以在開發CDM項目過程中仍然存在參與主體對項目認識不足、項目信息不對稱、項目融資模式選擇低效、項目成果CER國際議價能力低等諸多問題急需解決。
4.2.1對CDM機制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足
CDM和碳金融在我國的傳播時間短,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我國的。因此,國內許多企業和金融機構仍未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對CDM項目開發、碳排放權交易規則、碳資產的價值、操作模式等尚不熟悉。在我國,目前關注碳金融的機構除了少數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4.2.2缺乏成熟完善的中介機構
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4.2.3CDM項目開發風險因素多
CDM項目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需要經歷更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為CDM項目開發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開發CDM項目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很多
主要包括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以及CDM開發周期風險等。項目風險主要指工程建設風險,如資金是否預期獲得、項目是否能夠按期建成投產等。而在項目可行性認定方面,能效貸款較一般性貸款也更為復雜和專業,我國商業銀行人員在這方面的專業技術判斷能力不足。
4.2.4CDM項目周期比較長,融資支持不足
CDM項目成果CER的支付時間往往在項目獲得CER后,此時企業己經在前期為開發投建CDM項目投入大量資金,導致CDM項目中經常存在融資問題。整個項目的融資機構是開發投建CDM項目所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尋找愿意承擔風險的融資機構的支持成為其開發CDM項目的必要,通過貸款或貸款擔保的方式,打通融資渠道,同時分擔部分風險。從對國際CDM融資渠道分析可知,融資方式往往與CDM項目成果CER的議價結果有直接聯系,議價能力強,意味著融資渠道暢通,而我國企業在運行CDM項目后對于CER較低的議價能力決定了我國企業在相關項目開發方面低效的融資方式,這不僅會導致我國企業得不到有效的資本和技術支持,嚴重打擊我國企業參與CDM項目的積極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CDM項目在我國的長遠發展。
4.2.5缺乏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機制,預期收益大幅縮水
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我國尚不具備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權利,國內也缺乏如何可以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方面的機制探索,目前,我國企業獲得的排放權如果用于出售,主要由一些國際組織,例如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參與購買,再進入國際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于是這些投資于減排權的機構就可以從中可掙取高額差價。如在2006年8月29日的交易中,中方一家單位將減排配額出售給中介機構一世界行的價格是每噸6歐元,而2006年8月31日在北歐電力交易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行情為每噸15.99歐元;再加上現在CDM活動基本上屬于買方市場,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碳排放權議價能力較弱,而且隨著全球對CDM機制的逐步認識,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碳交易市場中成為供給方,那時減排權的價格會進一步降低,預期的收益也隨之大幅度縮水。
4.3我國仍未建立為碳金融發展提供重要基礎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
4.3.1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化特征
以碳交易形式為核心的溫室氣體減排交易市場其實在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就已經在全球范圍內開展了。目前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迅速,尤其在市場化成熟的西方社會,碳信用(CarbonCredit)己經快速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衍生投資產品,交易非常活躍。碳信用其實是一種泛指,包含了在碳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如CERs、EUAs以及VERS等各類產品形式。在碳交易市場中,實際的減排往往發生在交易之后,這種交易方式與商業信用十分類似,即買賣交易商品時采用延期付款而非立即支付現金的形式,碳信用的概念由此被引用,在目前的碳市場交易中此概念也已經被普遍接受。碳信用存在上述不同形式,但其根本的含義都反應了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這種溫室氣體減排量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被量化成二氧化碳當量進行計算。
碳交易市場在保證交易價格公開透明的同時還可以進行現貨和期貨的交易,這對于屬于遠期交易交易類型的碳信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所公開交易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避免價格損失和交易風險,使得產生的碳信用充分市場化。此外,利用碳交易所還可以以期貨交易方式進行碳排放信用交易,期貨交易方式在市場化比較完善的國家被廣泛應用于金融、能源以及新興的碳交易系統中,由此使得買方和賣方都能夠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價格波動風險,可以更有效穩定市場價格,由此在很大程度上為交易系統的安全提供更多的安全備用保障。
由于交易所準入制度十分嚴格,為了節約交易成本,目前碳市場交易大部分通過有中介機構參與的場外柜臺交易(OTC)完成。場外柜臺交易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歐美商品與證券交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種市場化模式。較直接的雙邊交易,場外柜臺交易操作更加靈活,價格也比較公開透明。可以看出,碳信用作為一種創新的環境金融產品,雖然發展時間不長,但己經依托國際商品和金融市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全球碳市場也在日益繁榮擴張的交易活動中日趨成熟。
4.3.2碳交易市場提供我國“碳金融”發展的基礎
4.3.2.1碳交易市場降低碳金融的交易成本
目前,中國的碳交易仍處在主要集中在具體項目上的“農貿市場”階段,而同為發展中大國的印度已經在碳金融層次開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兩條腿,沒有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平臺的支撐,中國不僅將失去碳交易的定價權,而且將又一次失去金融創新的機會。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完善現在最關鍵的是解決市場需求問題。中國碳交易需要建立一個標準化的、規范運作的市場,這樣才能在產生交易產品的基礎上吸引企業和金融機構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入市場。同時,金融機構作為碳交易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同樣可以憑借自身特殊的功能參與完善碳交易市場的工作中,活躍并強大碳交易市場。
4.3.2.2碳交易市場提供碳金融創新產品衍生基礎
隨著碳交易的成熟與擴展,碳排放權才可以發展衍生為如碳排放權期貨與期權、碳基金、由碳減排有關的直接投融資以及開發相關理財產品等具有流動性和投資價值的金融產品。例如,目前碳交易指數也已經成為重要的市場指標。2008年紐約一泛歐交易所推出低碳100歐洲指數,此創新指數是一個確認有低碳排放記錄的歐洲公司碳指數;另外,標準普爾等指數部門也開發建立了類似的低碳環保指數。具有創新眼光的金融機構還在此類指數的基礎上開發了ETF基金,比如巴黎銀行EasyETF低碳100歐洲,此基金就是一只由紐約一泛歐指數而開發創建的ETF基金。此外,商業銀行在碳交易領域也進一步發展了碳金融創新。初期銀行參與碳交易的一般途徑是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務,此后在碳金融領域發展了包括為減排企業提供投融資、擔保以及設計各種碳金融理財產品等服務。因此,參與構建碳交易市場,不僅可以成為中國參與國際金融體系構建的“突破口”,而且也為我國解決節能減排事業發展過程中綠色技術應用缺乏的問題提供了的有效途徑。
4.3.2.3碳交易市場促進我國金融機構搶占國際碳金融創新領域
目前中國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市場。由于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世界創造巨大的核證減排量,但卻被發達國家以低價購買,或直接利用,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交易來掙錢高額差價,然后再經過其金融機構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衍生產品、擔保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這才使得一批國際金融機構爭先參與碳交易,或充當直接買家,或充當中介角色,并不斷開發創新相關金融產品,從中獲取巨大商業利潤。發達國家如今還積極吸引中國本土的金融機構參與到他們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場中賺取中國資本的利潤。而目前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滯后,不能為買賣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的碳交易細節,無法提供信息對稱的基礎,保證碳交易順利開展,缺乏議價能力,導致本土的金融系統、金融機構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為充分把握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如商業銀行以及第三方核準機構(DoE)等在參與碳交易方面還處在非常初級的探索階段。因此,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創新業務需要完善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平臺。
4.3.3碳交易蓬勃發展催生高層次碳金融產物一碳貨幣
4.3.4.1碳貨幣
“碳貨幣”是全球應對氣候變暖,在碳交易蓬勃發展的基礎上被提出來的新名詞,指國際貨幣體系可能建立“碳本位”,將“碳點”貨幣發展為一種全新的超貨幣,讓二氧化碳排放權成為繼白銀、黃金、美元之后的國際貨幣基礎。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交易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可將購得的溫室氣體減排額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國際碳市場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后幾年內快速增長并漸趨成熟。世界銀行統計顯示,全球碳交易市場在2008年規模高達1300億美元,交上年擴大了一倍。另有2009年6月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的預測報告,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有望超過石油市場而成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場,將達到3.5萬億美元。目前建立“碳本位”,實現以“碳貨幣”作為超貨幣的構想還為時較早,現階段較為可行的是先探索利用碳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來助推國際貨幣多元化。
4.3.4.2碳貨幣推進高層次碳金融發展
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壯大,碳貨幣的概念也漸漸變的清晰。當未來統一的全球碳市場運行成熟、碳減排權價值趨于穩定以及減排技術高度發達之后,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超額減排量運用碳貨幣體系定價與交易,為形成以“碳本位”為基礎的國際貨幣體系提供可能。面對全球新趨勢與新挑戰,中國必須全方謀劃戰略,構建碳金融以及其碳資本體系,從而使得人民幣成為碳交易計價的主要結算貨幣,這是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爭取定價權的關鍵一步,同時也是人民幣發展為國際貨幣的必由之路。
從貨幣發展史分析,一國貨幣發展成為國際貨幣甚至國際儲備貨幣一般需要遵循“計價結算貨幣一儲備貨幣一錨貨幣”的基本路徑。此規律中,某國貨幣與國際大宗商品,尤其是能源貿易的計價和結算貨幣的綁定權往往是該貨幣崛起的起點。例如“煤炭一英鎊”、“石油一美元”的能源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綁定權與貨幣霸權的演繹發展形成了現行的“信用本位制”下的國際貨幣體系。目前歐洲氏碳革命以及清潔能源技術的突飛猛進已經成為歐元國際貨幣地位提升的新動力。在此趨勢下,各國貨幣都爭先爭奪碳交易的主導貨幣。在碳交易市場發展早期,世界銀行等美元機構基金為碳減排權采購主體,后來歐盟買家數量逐年增加并占據主導。根據法國信托局氣候金融部研究數據顯示,2007年58只碳基金的貨幣組成中,來自包括政府機構、發展銀行的政府投資者的資金93.3%是歐元;包括世界銀行、其他發展銀行、私有部門、政府機構的混合投資者的資金84.7%為歐元。包括私有部門、發展銀行、公共/私人合伙的私人投資者的資金60.1906為歐元。其余為美元和極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鎊。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使用歐元作為國際碳交易的計價與結算貨幣已成為普遍事實。特別是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后使其喪失對碳市場的主導權,歐盟后來居上。加上美元的長期疲勢,進一步擴大了發展中國家碳項目交易市場以歐元作為計價結算貨幣的比重。
隨者各國參與碳交易市場程度的提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利用碳交易,提升其本國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有助于其躋身于世界主導國際貨幣的行列。目前,日元已經在努力爭取,澳元、加元等都具備提升空間。如果美國國會通過瓦克斯曼馬基法案并最終立法,美元將大大加強其在在碳交易領域的話語權。中國2008年的CDM項目所獲得的核準減排量(CER)成交量,已占世界總成交量八成。作為CDM機制的最大供給國,中國應當抓住機遇,爭取碳交易市場定價權,因此必須建立規范而具規模的碳交易市場,并與國際碳交易市場形成聯動。這樣才有可能發展中國的碳金融并爭奪到碳資產定價權,加速人民幣的國際化。通過國內碳金融體系的建立,包括人民幣相關碳金融投資品和人民幣碳基金的開發與推出,將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這一進程。
4.3.4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滯后
雖然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但碳交易定價權并不掌握在中國企業手中,中國企業仍舊處于適應之中。對于未來的碳交易市場,最重要的還是進一步確定市場秩序,要靠市場的自身來完善,有關部門只需給予一定的政策、資金扶持,將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平全打造起來。
中國處于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一方面在碳交易中買方和賣方不能互通有無。目前碳排放交易相當一部分是境外買家,其中不乏很多國際金融機構的參與。國內企業與國際買家談判時,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去甚遠。據悉,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國內的交易價格在8歐元至10歐元左右。事實上,中國碳排放交易跟西方的碳交易市場有很大差距,信息的透明程度很不夠,使得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另一方面碳排放協議及其談判的過程十分復雜漫長:減排量價格、付款范圍和條件、核實成本和收益成本、適用的法律等,其中有很多都是我們國內企業并不十分了解的。由于中國缺乏定價中心,中國企業在出售二氧化碳減排量的價格時,價格差只是當時國際市場交易價的1/2。再一方面目前中國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都分散在各個城市和各個行業。這種狀況也導致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差甚遠。
擁有碳市場的定價權不僅取決于碳貿易量,還首先必須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為買賣雙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公平合理定價。目前,中國的碳減排額度往往是先出售給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擁有驗證能力的、國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機構),然后再由其出售給需要購買減排指標的企業。這樣經中介方易手,必然會造成成交價和國際價格的脫節。’8對此,中國需要建立一個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排放權交易市場,整合各種資源與信息,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用市場化的方法去規范各個企業的單兵作戰。而碳交易所的成立則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對話機制;交易的模式也非常簡潔,即通過引入競價機制充分發現價格,從而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同時,專業的交易市場還是一個更有利參與國際市場的途徑。因為,建立碳交易市場,不僅有利于減少買賣雙方尋找項目的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還將增強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定價方面的話語權。
4.4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在我國發展滯后
4.4.1我國金融機構“碳金融”業務發展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差距
4.4我國碳基金與國際碳基金的差距
隨著碳交易的擴大,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國際金融機構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碳排放信用等環保衍生品的規模越來越大。其中碳資產越來越受到私募資本的關注。2000年,世界銀行發行了首只投資減排項目的碳原型基金,目前已經設立了8個碳基金,總額高達10億美元。自2004年以后,私人資本開始大舉投資減排項目。截至2007年底,私募資本主導的基金數量超過了政府機構或組織主導的基金,如挪威碳點公司、歐洲碳基金等都非常活躍。而具體到在我國建立的相關的碳基金,如前文所述,大多是歸于國際金融機構參與建立,我國本土建立的碳基金也大多是政府屬性,由金融機構自發成立的碳基金幾乎沒有。面對我國碳金融發展滯后的狀況,金融機構如果不快速跟進碳基金領域的探索,勢必將這一創新業務市場份額拱手讓給國外具有遠見的國際碳基金。
3.4.1.2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商業銀行的差距
隨著國外商業銀行金融全能性機構轉型的完成,國內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也加緊跟隨其發展步伐。過去我國商業銀行只注重存貸款業務的發展模式已經不符合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目前國際商業銀行大部分都經歷過了痛苦的轉型期,例如,轉型成功的典范德意志銀行,重點發展表外業務,如咨詢服務、理財業務以及投行業務等,同時通過合并拍賣等途徑使得其最初高達8000多億美元的公司法人客戶資產降為1000多億美元,從而經受住了經濟周期的沖擊。目前,國際大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比例都在40%到50%左右,有些所占比重更大。而我國卻一般低于20%,有些甚至更低,因此有必要調整這種非常危險的經營模式。而碳金融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其創新的內涵與外延意義可以說是巨大的,不僅僅是相關中間業務的開拓,更多的意義在于在這一新興領域快速搶占市場份額,否則其后果將永遠是復制國際具備先進理念銀行所丟棄的業務領域。而目前本土的金融系統,金融機構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為充分把握的情況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如商業銀行以及第三方核準機構(DOE)等在參與碳交易方面還處在非常初級的探索階段。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緊迫而且必要。
4.4.2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業務的巨大商機開展碳排放業務對于金融機構而言,無論是碳基金,或商業銀行,在搶占碳金融領域市場份額,獲取巨大經濟利潤的同時,還有利于提升社會形象,增強公信力和美譽度。
首先,開展碳排放業務利潤空間很大。據世界銀行統計,2006年在CERS價格上,中國與歐盟相差大概10歐元/噸,這里存在巨大價差與巨大的利潤空間。無論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年,2010后中國是否繼續在非附件國家,無論哥本哈根會議能否達成協議,或所達成的協議約束力是否夠強,碳金融市場自身的特點決定了這個市場將持續走高,因為歐盟和更多的國家都己經開始加入排放貿易的游戲。因此我國金融機構理應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積極探索與發展碳金融業務。
其次,商業銀行參與cDM項目開發,并不失時機地開展碳交易業務等碳金融創新業務,不僅是“赤道原則”的要求,更是實現自身業務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是響應“赤道原則”的需要。宣布實行赤道原則的銀行必須審慎調查核實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的因素,使得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對環境和社會負責,實施與“赤道原則”相一致的內部政策和程序。我國商業銀行作為實行“赤道原則”的成員機構,積極參與CDM項目,實施節能環保,并積極發展其碳金融創新業務正好與“赤道原
則”相吻合。
二是開發包括綠色信貸在內的環保金融產品線。商業銀行參與CDM項目的同時,應該開發出與CDM項目相配套的金融產品,比如CDM項目申報費用需墊支的搭橋融資、前期投入的融資租賃或設備融資、其CDRS(減排量)項下的全球市場風險管理、貨幣市場管理以及交易結算管理等;此外,開發與碳交易相關的金融理財產品,也是商業銀行搶占碳金融市場的有效途徑之一。只有這樣CDM項目給商業銀行所帶來的綜合效益才能得以充分體現。
三是踐行綠色金融經營理念和擔負社會責任的需要。商業銀行在綜合平衡投資項目可能產生的短期利益和長期整體利益時,應謀求可持續發展。要以承擔社會責任為前提,在踐行保護環境義務的同時,大力增強自身的利益空間和國際競爭力。否則只注重短期效益與眼前利益而以環境為代價只會以更大的成本來彌補。
四是提高金融服務檔次。商業銀行要在完善有關cDM項目金融配套服務的同時提高服務質量,尤其對涉及跨國性的金融業務,要設計出全球性風險管理方案,確保cDM項目與銀行金融服務實現投入產出雙贏。
5發展和完善我國“碳金融”市場的政策建
議
5.1解決我國CMO項目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相關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日益豐富,其中CDM項也將得到快速發展。但這種快速發展需要相關配套措施的調整與完善,函待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理順相關政策和機制,為逐步建立和發展適合中國國情的CDM市場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和條件。根據近幾年的實踐,以下五個方面的相關政策和機制期待重點調整和完善。
5.1.1加強研究環境金融的理論和政策
環境金融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既涉及到金融領域,也涉及到經濟學領域、環境領域、管理學領域和法律領域。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的中國,尤其應該對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進行認真研究。目前我國環境金融尚處于萌芽狀態,而碳金融是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所以加強研究環境金融的理論和政策,將為碳金融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政策指導。
5.1.2建立碳交易市場
溫室氣體排放權既是有限的環境資源,同時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在我國,應借鑒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機制,研究和探索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制度以及相關碳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利用碳交易市場發現排放權價格,積極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進入CDM市場,有效配置經濟主體間利益,鼓勵和引導優化升級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5.1.3積極推廣宣傳
推廣宣傳CDM項目,使企業充分認識CDM項目運行機制,同時意識到參與開發CDM項目、進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促進CDM項目業主以及相關開發商可以根據行業與自身發展情況制定計劃,并推動其擴大國際間合作,力爭企業利益和國家環境資源利益最大化。
中介市場是開發CDM項目的關鍵,應制定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民間機構參與進入。在我國,金融機構參與與促進CDM項目發展的潛力巨大,其作為項目交易中介和資金中介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應鼓勵金融機構作為中介購買CDM項目成果或直接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5.1.5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CDM項目涉及環境、金融、管理、法律等方方面面,需要項目業主、金融機構、國際買家的等的參與,同時政策性強,因此,發展我國的CDM項目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和主管依據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一系列規則與標準,提供相關的信貸支持、稅收、投資等配套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參與CDM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促進我國CDM項目的發展。
5.2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
目前,國際上發展成熟的碳交易市場可以大致分為兩種:規范市場和自愿市場。其中大部分為了滿足國際、區域性或國內強制法規的最終目標,例如《京都議定書》、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等,有排放限量的國家或企業進行碳指標買賣的交易行為稱為規范市場(comPhanoeMarket);除此之外,出于自愿目的,從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等目的而進行碳指標購買的交易行為被看作是自愿市場(voluntaryMarket)。這是中國目前可以采取的交易模式。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場,相互間有一定的區別和聯系。
5.2.1國際規范市場與自愿市場的運行機制
5.2.1.1規范性市場
規范性市場必須約束于強制性的法規或協議下,《京都議定書》是目前最主要的強制性國際協議。現行的最大規范性碳交易市場是歐盟成員國之間實行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ropeanunion阮issions腸祖ingscheme,EuETs)。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采用的是總量管制兼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歐盟各成員國每年先預定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準相一致的可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政府依據總排放量向該政府各企業發放二氧化碳排放權,即歐盟排碳配額(EUA),每個配額允許企業排放1噸的二氧化碳。企業在期限內可以“出售”其沒有使用完的配額來套利。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從有剩余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其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的部分,否則就會被處以重罰。這些配額通過類似銀行間的轉賬方式以電子賬戶操作模式在企業或國家之間自由轉移。同時,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也在不斷發展中壯大。2004年歐盟通過“連接指令(LinkingDirective,LD)”規定了EUETS與《京都議定書》的對接,2005年1月1日起與清潔發展機制,即CDM項目市場對接,2008年1月1日起與聯合履行機制J工對接,2。也就是說《京都議定書》下的CERS和ERUS可以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下轉換成EUAS,從而使得碳交易的模式更為靈活。
除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這一全球最大的規范性碳交易市場外,全球比較有名的規范性碳交易市場還有美國一些州政府制定的區域性的強制溫室氣體減排法規所形成的除《京都議定書》和EUETS之外的碳市場。例如美國東北部十州簽訂的“區域溫室氣體行動 (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RGGI)”,該行動同樣采用“限值一貿易”的模式,并確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即在2009年到201互年間,將碳排放維持在和目前排放大致相當的水平上,在20巧年到2018年間每年削減2.506,由此在2018年的排放量將會比2009年時減少10%。
5.2.1.2自愿性市場
自愿市場的交易環境相對規范市場來說比較自由,沒有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約束,完全是出于成員間的自發組織以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為目的而進行的碳交易。自愿市場由于沒有強制性的購買需求,因此交易沒有規范市場活躍,但其相對的低交易成本仍吸引了很多參與者。自愿市場的交易行為出于“碳中和(CarbonNeutral)”的考慮購買各種排放指標或者源于某些個人或者企業對例如航空和工業加工此類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活動進行補償。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這樣的交易平臺就是典型的自愿性碳交易平臺。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現有來自全球范圍內的交通、環境、電力、汽車等數十個不同行業的會員近300個,是全球唯一個同時開展《京都議定書》中所要求控制排放的涉及二氧化碳、甲烷、六氟化硫、全氟化物、氫氟碳化物、氧化亞氮等6種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的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要求要求其會員通過自身的減排行為或者購買補償項目(O能etProjeets)的減排量,做到在2003年到2006年實現排放比基準線減少4%,在2007年到2010年將實現606的減排目標。其中基準線的定義是1998一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對象稱為碳金融證券Carbon交易。
自愿市場除了交易所交易方式外還有多種場外交易模式,所交易的碳信用涉及面更廣,即包括經核實的減排量(、℃力 fiedEmissionReductions,VERS),也包括未經核實的減排量(Non一veri五ed枷issionReduction,ER)以及預期的減排量(prospectiveEmissionReduction)等。同時,在規范市場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配額和碳信用都可以在自愿市場上進行交易。
5.2.2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
中國目前的政策環境尚不適合“激進式”的改革模式,即立即采取限額交易。根據中國碳交易發展的經驗,“漸進式”改革模式更適用于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本文在對國際國內碳交易市場分析的基礎上,初步設想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基本框架,即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其還未承擔國際社會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限制時期,可以建立初級階段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為過渡,并在適當的時候再建立可以與歐盟碳交易體系相抗衡的完善的碳交易市場。
5.2.2.1過渡期—初級階段的市場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現階段并不需要承擔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但是并不意味著我國在國際碳排放交易中可以不作為。相反,我們應該未雨綢繆,在中國還未具備利用強制法規或協議限定企業進行碳排放約束時,可以考慮先建立初級的碳排放市場,即自愿性碳交易市場。
這個自愿減排就是沒有國家強制減排責任的企業,基于企業社會責任,或者企業的長遠發展,自愿減排產生的減排量。
第一,參與主體來源的確定性分析。未來經濟發展趨勢將是低碳經濟,無論是宏觀國家經濟,還是微觀企業經濟,誰先順應歷史發展趨勢,搶占經濟新的增長點,誰就將獲得市場認可以及資金的追捧,引領世界經濟。企業進行減排活動和企業追求發展兩者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短期內可能有所沖突,但從長期看并不矛盾。進行減排的企業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而購買指標的企業由于有壓力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進行減排,因此會“被動”地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和能效水平。相比于其他企業,從事這樣的主動減排行為的企業就有可能具備技術領先,當強制減排成為普遍政策時,其就具備了明顯的減排優勢,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反之,落后企業如果對減排繼續保持排斥心理,那么長期看,吃虧的就是企業自身了。此外,碳排放權供給者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無法通過CDM機制得到補償,同樣可以到國內的碳交易市場上獲得經濟補償。因此在中國建立自愿減排市場,會涌現出大批具有發展眼光的企業參與到碳交易市場成為碳排放權標準的需求者或供給者。
第二,完善現有的國內各大碳交易平臺。中國目前已經建立了數家碳交易市場,雖然并沒有從事真正意義上的碳交易活動,大多只是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及資產類的交易,但是有了這樣的初級平臺就意味著可以發展成為較為完善的交易平臺。發揮現有的CDM技術服務中心以及排放權交易所機構的信息與交易平臺的作用,同時還要鼓勵全國各個地區積極構建碳交易區域市場,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區域。眾多的區域市場是建立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基礎。此外,在目前排污權交易試點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其他創新產品的交易。
第三,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有效降低減排成本并優化資源配置。在完善現有的國內各大碳交易市場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碳交易市場體系。自愿減排市場上交易規則、交易制度以及信息的披露主體可以由已經對與碳金融有一定了解的金融機構來參與制定,為買賣雙方提供準確、完整、詳細的碳交易細節,在信息對稱的基礎上,保證碳交易順利開展。
5.2.2.2完善的市場交易方式
在筆者看來,當中國企業經歷過上述過度時期碳減排的自愿交易模式后,會比較容易過度到規范的碳交易市場機制。借助綠色利益驅動,這是中國在長期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由之路。
第一,統一全國碳交易平臺,建立規范碳交易體系,并與國際碳交易市場建立聯
動。
構建一整套與發展全國統一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由于碳排放權的稀缺性來設立強制性企業排放上限,政府根據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統一標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建立類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規范碳交易市場。此外,信息收集的充分程度將直接影響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將為交易雙方進行排污權交易提供其需要的大量的有關價格、需求量和供給量、需求單位和供給單位等市場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會導致交易價格上升,交易成功率就會卞降。同時,可以考慮利用網上平臺,設計出與國際碳交易聯動的網絡鏈接,積極有效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良好的網上平臺可以使信息得到充分的釋放,同時降低成本。
第二,制定排放權法規并強化政府對于碳交易市場的監能力。
規范性的碳交易市場能否順利建立,關鍵在于政府能否建立沒有漏洞的法制與監控系統。科斯定理說明明晰的產權歸屬,能有效劃分責任,從而有益于排放權交易的進行。我國的排放權交易健康的成長道路需要完善的法律提供保障。目前我國已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規仍不夠完備細致,因此需要結合我國國情和其他國家的實踐進一步地改進。此外,沒有政府的有效監管,排放權交易很難實施,排放權交易的整個過程離不開政府的監督行為。政府作為交易的保護者和監督者,有責任促使交易雙方完成其承諾的減排責任,保證市場機制更好地運行。
第三,我國政府和企業還應提高自身認知,為新的變化做準備。
首先,從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角度看待排放權交易與我國的聯系。其次,運用科學技術控制和減少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加強國際規則的約束力,完善排放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制訂科學的環境監測標準,建立完善的排放權交易平臺。再次,我國企業要抓住碳排放權交易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壯大和發展自己。
5.3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碳金融業務的途徑
5.3.1促進碳基金在我國的發展
5.3.1.1建立跨國金融戰略聯盟,積極開展國內碳基金培育工作
碳基金等風險投資隊伍正隨著國際碳交易數量的擴容而不斷擴大,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日益受到金融機構與專業人士的青睞。國內碳基金認識碳交易相關投資產品較晚,起步較國際投行也慢,因此有效參與該市場的競爭和經營需要與富有經驗的國際投行或公司建立戰略合作和聯盟關系,目的是在保住國內市場的同時發展自身的國際市場。借鑒管理與經營有經驗的國際投行或專業風險投資機構并與之建立戰略關系是進入碳金融市場的最捷徑路徑。
5.3.1.2培養覆蓋CDM項目投融資和流通領域的管理與交易的高素質碳基金運作團隊
碳基金業務的全過程不僅涉及碳專業技術內容,還涉及全球碳交易市場:不僅涉及國內金融,還涉及國際金融;不僅涉及一般風險投資業務,還涉及投資銀行業務;不僅要求國內金融產品服務,還要求國際金融產品服務;不僅需要為其提供原生產品服務,還要為其配備衍生產品配套措施。只有一支具備全面素質的金融員工隊伍,才可以做到碳金融服務的盡善盡美,同時控制自身風險并且更好地實施跨國金融戰略。
5.3.1.3引導碳基金積極參與碳匯項目
全國森林資源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尚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以及人工造林保存面積占我國森林總面積的近4成,居世界首位。另外,我國森林面積中中幼齡林占比55.390k,森林單位面積蓄積量尚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我國林業發展戰略目標顯示,計劃凈增森林面積7482.39萬hmZ,未來50年森林覆蓋率將由目前的19%提高到26%以上。因此,我國具備開展林業碳匯項目的巨大潛力,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由以上數據可以得出,在我國建立綠色碳基金,積極參與國際林業碳匯項目,在吸收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的同時,一方面引導碳基金抓緊機遇參與碳匯項目,有效促進我國碳基金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促進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并產生巨大的生態效益。
5.3.2促進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發展
碳排放業務實際上存在一個價值鏈,整個鏈條對商業銀行來說蘊藏了很多商機。商業銀行要善于捕捉商機,開展中間業務。
5.3.2.1發展商業銀行“碳金融”投融資服務
在我國,融資市場以間接融資為主,商業銀行在投資領域充當主要作用。近年來,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投向出現產能過剩的問題,業務固定在傳統領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尋求新的開拓領域,CDM項目就是一個很好投資方向。在我國開展的CDM項目主要涉及節能與提高能效、工業廢熱回收利用以及垃圾焚燒發電、煤氣層回收利用、化工廢氣分解減排、造林和再造林等多個領域。截止2008年6月17日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公布的數據,在全球范圍內CDM中,EB共給中國224個項目核發了CERS額度 111679665噸,分別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總數的20.55%和年減排量的51.42%,按照單位價格10美元計量,市值已經超過了n億美元。
從全球來看,CDM市場前景十分廣闊。據國際金融公司預測,在2008至2010年期間,發達國家要履行其在《京都議定書》下承諾,每年將需要通過CDM項目購買約億2至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形成巨大的CDM項目需求。目前中國可以提供所需CDM項目一半以上,作為暫不承擔減排任務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cDM市場發展潛力巨大。商業銀行應該抓住機遇,積極開展碳金融投融資服務,貢獻中國企業在CDM項目中所需的數十億美元融資,從而獲得巨大經濟效益。
5.3.2.2發展商業銀行國際國內“碳交易”中介服務
商業銀行雖然與投資銀行有所區別,但本質上也是調節資金余缺的媒介,是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的中介組織。隨著混業經營的發展,商業銀行經營應順應多元化發展趨勢。隨著綠色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如何在碳金融領域中發揮作用,促進經營業務轉型。
目前,妨礙我國碳排放業務發展的一個方面就是中介組織的缺失。作為碳排放的出售方,目前我國政府或企業與國際碳基金、國際投資銀行等碳排放權購買方之間進行交易時,缺乏對項目比較了解的中介服務,往往由于缺乏經驗以及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嚴重制約了我國碳排放業務的開展。中介組織的重要性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一級市場的撮合;二是二級市場的交易平臺。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應努力學習國際金融機構成熟碳金融業務經驗,積極與國外投行溝通合作,發展與開拓銀行提供咨詢業務、充當財務顧問以獲取手續費。據報道,2008年1月23日,紐約一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局合作建立一個被命名為BhieNext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全球交易平臺。這個交易平臺以現貨交易為主,并在2008年第二季度設立期貨市場同時開展各種與環境有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此之前,歐洲、加拿大、新加坡、東京都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亞洲還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來進行CERS的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積極充當碳交易中介,實現巨大金融綜合效益。
5.3.2.3促進商業銀行參與國際“碳減排”投融資
投資銀行業務延伸了供應鏈的價值,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有益補充。商業銀行起初僅僅重視CDM項目的貸款投資價值,并未發掘貸款后針對cDM項目衍生的投資產品,因而所獲得的綜合效益大打折扣。目前,作為附件11國家,我國并不承受溫室氣體減排法定義務,不能直接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CERS只能單向流向國外,同時國內子帳戶之間不可交易,亦不能相互自由流動,但這并不代表國內的商業銀行在此領域就可以無作為。相反,’國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間接途徑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在附件I國家注冊或投資入股投資公司,取得相關資格后,可以直接以境外買家的身份參與境內CDM項目,也可以在歐洲二級市場進行交易,這樣就會消除一、二級市場價格差異,從而大幅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此外,商業銀行也可以參與境外CERs買方債權融資,一同向CDM項目提供優惠融資方案,類似出口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品種,分享一部分CERS出售的收人,這樣可大大促進中間收人的提高。
5.3.2.4開拓商業銀行“碳金融”衍生商品
首先,積極開發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
隨著我國國民收人的迅速增長,人們的投資渠道也日益多樣化。開發富有新意而且具備較大增值空間的碳金融衍生商品具有很大的需求市場。類似與股票指數或與美元收益掛鉤所開發的理財產品,碳排放權由于其金融特性可以成為理財投資品開發標的。目前荷蘭銀行、中國銀行與深圳銀行推出的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的市場反響度都很大。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具備前瞻眼光,積極開拓“碳金融”前景廣闊的衍生商品。
再次,開展碳基金托管等業務
作為重要的募集資金手段,無論是私募,還是公募,碳基金都應該是未來充滿潛力的融資方式。2007年10月到2008年3月近個5月中,有多達12只新成立的碳基金,目前世界上建立的碳基金己經有58只,而且規模很大,說明碳排放業務發展前景巨大。雖然中國目前在碳基金領域發展起步晚,但預計未來將得到迅速發展。憑借托管國內證券基金經驗的商業銀行應積極參與托管碳基金業務。這也是一塊待開墾的藍海市場。
5.3.2.5結合節能減排項目貨款,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
尋求融資的企業利用抵押擔保用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資金,抵押擔保是銀行可以收獲貸款資金的最后一道防。通常尋找合適的抵押擔保是融資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困境,銀行會由于借款單位缺乏認可的抵押品而不為其提供貸款。對于節能減排項目,也會像三農、中小企業一樣往往因為沒有合理抵押擔保品而難以獲取銀行貸款。銀行如果想在此領域開拓利潤增值點,就必須進行金融創新。如出口企業采用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模式為中小企業打開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的創新融資渠道。同樣,對于CDM項目也可以用碳權質押貸款。具體操作可以為銀行與業主及發改委簽訂三方約定,規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只能進人指定的帳戶,并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這樣就可以解決節能減排項目的融資擔保問題。隨著CDM項目的進一步發展,商業銀行應以碳權質押,對CDM項目提供貸款支持,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