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4 15:12: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債務危機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國別風險危機對策
國別風險是指由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經濟、政治、社會變化及事件,導致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或債務人沒有能力或者拒絕償付銀行業金融機構債務,或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該國家或地區的商業存在遭受損失,或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其他損失的風險。[①]國別風險存在于授信、國際資本市場業務、設立境外機構、行往來和由境外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務等經營活動。國別風險包括:主權風險,轉移風險和一般國別風險。其中,轉移風險是國別風險的主要類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債務人由于本國外匯儲備不足或外匯管制等原因,無法獲得所需外匯償還其境外債務的風險;主權風險主要發生在在銀行向政府當局貸款或由政府擔保的商業貸款之上,風險發生的原因通常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或政治世界的發生;一般國別風險主要是由于大幅度的貨幣貶值,對外國資產的沒收或凍結,法律上的限制、強制性性的剝奪或者經濟的嚴重不景氣,以及國內政局的騷亂所引起。然而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別風險事件往往難以施加影響或控制,很容易發生國別風險危機,因此,加強國別風險危機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發生國別風險危機的可能性銀行危機[②]是指銀行過度涉足(或貸款給企業)從事高風險行業(如房地產、股票)畢業論文格式,導致資產負債嚴重失衡,呆賬負擔過重而使資本運營呆滯而破產倒閉的危機。我國商業銀行國別風險是由當是其他國家發生國家金融危機之類,從而引發我國商業銀行也發生風險最終形成商業銀行國別風險危機。
(一)國際上商業銀行危機、金融危機越來越多
近十年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許多國際上的商業銀行危機事件也是越來越多,從上述三次國際金融危機我們可以找到一些不同點:危機影響的大小、持續時間長短、產生原因、表現特點、影響程度等都有所差異。當然也有一些相同之處,一是全球經濟一體化,二是國際金融市場的內在不穩定性,三是流動性過剩且資本流動水平很高,具體比較可參見下表格:
三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比表(截止2010年10月)
區別項目
1997-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
2009-2010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
影響范圍
東南亞國家
全世界
全世界
基本特征
金融市場開放;金融自由化
金融產品創新紊亂;房地產次貸過度
經濟復蘇緩慢復雜;各種不確定風險正在擴大;國際貨幣體系動蕩;貿易結構調整、流動性泛濫;政府信用受到質疑
主要誘發原因
金融自由化;現代貨幣信用機制不健全;國際炒家干擾;泰銖貶值
金融全球化;過度超前消費;美國房地產次貸危機
希臘債務危機;歐元區財政貨幣政策二元性、歐盟內外部的結構性矛盾和各國經濟失衡,國際投機炒
后果
經濟倒退;生活水平下降;部門國家政府解體
經濟倒退;部門企業倒閉;部分國家政府解體;
歐洲部分經濟體財政支出擴大,稅收減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全球股市、匯市、債市急大宗商品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給全球經濟復蘇蒙上陰影;部分國家破產
對我國的影響
影響不大
論文語種: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軟件工程
是否有數據處理要求:否
您的國家:中國
您的學校背景:上海交通大學
要求字數:4000
論文用途:碩士畢業論文
是否需要盲審(博士或碩士生有這個需要):是
補充要求和說明
上海交通大學工程碩士生開題報告:企業信貸管理信息系統設計
課題的意義及國內外現狀分析:
銀行業金融自由化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放松管制帶來了激烈的行業競爭和市場競爭中,銀行利潤率下降,在分配過程中的風險問題突出,銀行等行業遭受失敗的后果,也忙著處理與非的問題不良資產和債務危機的教育。
中國的金融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與墨西哥銀行風險問題已悄然出現。近年來,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問題成為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進程的主要障礙。而我國商業銀行的壞賬在亞洲金融危機后已經成為世界的焦點。如何更好地控制風險已成為當前銀行業更側重于。特別是作為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正式公布,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內銀行也開始逐步按照信貸風險管理的建設標準。
課題研究目標、研究內容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課題計劃進度和預期成果:
目錄
1 緒 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現狀
1.3 本文研究工作及創新點
1.3.1 研究內容及取得成果
1.3.2 創新點
1.4 論文結構
2 新企業信貸管理系統的分析
2.1 現存問題的分析
2.2 系統的目標與建設原則
2.3 數據抓取相關技術
2.3.1 數據清洗
2.3.2 數據清洗技術的研究
2.3.3 重復記錄檢測技術
2.4 已有貸款風險識別和評估模型評價
2.4.1 a銀行信貸項目風險管理與評價
2.4.2 基于elman神經網絡的評估模型建立
2.5 系統實現技術
2.5.1 web2.0體系結構
2.5.2 .net fw4.0體系結構與最新技術
2.5.3 ado.net技術概述
2.5.4 asp.net mvc3框架
2.6 本章小結
3 企業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
3.1 設計概述
3.1.1 設計思路
3.1.2 現有數據庫分析
3.2 系統的總體架構設計
3.2.1 邏輯架構
3.2.2 企業信譽度評級管理設計
3.3 基于核心詞的重復數據檢測模型構建設計
3.3.1 模型概述
3.3.2 主要流程
3.4 銀行信貸風險模型的建立
3.4.1 變量選擇
3.4.2 模型建立
3.4本章小結
4 企業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的實現
4.1 系統詳細設計
4.1.1 功能結構
4.1.2 關鍵流程序列圖
4.1.3 詳細流程設計舉例
4.1.4 詳細數據結構
4.2 數據抽取部分的實現
4.2.1 樣例數據抽取
4.2.2 構建企業名稱的特征屬性表
4.2.3 字典表的構建
4.2.4 程序實現
4.3 本章小結
1.德國特色的社會經濟體制制度德國堅實的實體經濟背后,也支撐著一套完整而特色的制度理念———“德國模式”的社會市場經濟。二戰后,德國社會普遍信仰弗萊堡學派秩序自由主義,因此按照秩序自由主義的理念和原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政府的首要任務是通過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然后根據法律制度來維持市場經濟正常的運行秩序,確保市場經濟自主運行的價格體系、貨幣穩定、私有產權、契約自由、經營責任完全自負、經濟政策長期穩定等,并盡量減少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在這種正常秩序運作下,市場經濟發揮著經濟運行的主導權和話語權。該系統與“有序競爭”和“社會正義”相結合的原則是為了確保自由市場競爭,并努力使全體人民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當經濟偏離正常軌道時,政府可以適時加強干預和監督,協調市場各主體,緩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的平穩、健康、持久發展,從而將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平衡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其中,市場經濟“勞資和諧”的微觀基礎和“雇員共決制”是“德國模式”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組成部分,在這種基礎和體制下,遇到糾紛和矛盾時,社會各階層努力通過協商和談判來協調平衡各方的利益,以整體利益為原則,各方相互做出適當妥協和讓步。值得一提的是,德國的中介機構商會、工業協會等組織十分發達,它們不僅及時地為所屬企業和員工提供市場和專業信息情報,而且在處理糾紛和矛盾時也參與社會對話,從中積極斡旋和調節,從而有效地分擔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在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和社會團結中起到積極的關鍵作用。這種獨特的勞資關系模式成為德國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保障,可以有效地避免勞資矛盾過度激化,使企業發展成本保持穩定而適度。因此,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德國罷工數量少,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高,勞動力市場最穩定。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同西方許多發達國家一樣,德國也采取了國家加市場的混合經濟模式,但是德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行為受到嚴格有效地限制和制約。1967年,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法》,明確規定運用經濟政策手段努力實現價格穩定,高就業水平、持續的、適度的經濟增長及對外經濟平衡,約束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同時德國政府還為實施和協調宏觀經濟與財政政策成立了:①政府景氣委員會,它由聯邦、州和地方機構經濟和財政部門的官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其職責是統一德國各級政府的經濟規劃政策;②財政計劃委員會,它同以上機構的組成相似,其主要任務是協調德國各級政府的財政編制和實施計劃,使其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更多地兼顧國家總體經濟發展的要求和目標;③由五位著名的經濟學教授組成、獨立自主的“總體經濟發展評估專家委員會”(“經濟五賢人”),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政府制定和執行經濟政策的效果進行科學評估和分析,并預測未來宏觀經濟增長趨勢,給政府提出切實可行的經濟發展政策和建議。事實證明,這些機構有效地保證了德國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執行和實施的制度化、科學化和一致化??傮w說來,在經濟政策的未來目標選擇上,德國政府的執政理念是:就業和價格穩定重要于經濟增長目標;長期的、可持續增長重要于短期的暫時增長;質的增長重要于量的增長。
2.危機和機遇并存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雖然給德國經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使得其出口短期大幅下滑,但另一方面也給德國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歐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德國政府認識到營商環境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為此,德國政府積極地通過對企業直接減稅、減少工資附加成本以及政府審批為企業減負、延長雇傭短工的政府補貼等措施,有效地減輕了德國企業負擔,促進勞動就業市場靈活化,避免了社會需求的大幅下降。德國政府還出臺其他經濟刺激計劃,具體措施包括增加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轎車以舊換新補貼、加大轉移支付來鼓勵消費等,這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德國的出口企業獲得了大量訂單。世界很多國家大都通過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擴大投資需求等手段來應對金融危機,從而拉動了大型機械設備的需求,而機械設備制造產業恰恰是德國的傳統優勢,因此,德國的出口工業受益匪淺,增長非常強勁。另一方面,困難與機遇伴生,歐洲債務危機使歐元疲軟,以歐元計價的德國商品變得相對物美價廉,因此具有了顯著的國際價格競爭優勢,這又拉動了德國出口。此外,歐洲債務危機也使得企業融資成本下降,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了德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政府及時有效的應對政策歐洲債務危機發生以后,德國及時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金融救市計劃和經濟刺激政策。金融救市計劃的總規模為5000億歐元,主要用于救助債務涉及銀行,以穩定金融市場,防止銀行大面積倒閉而造成經濟動蕩。同時,實施經濟刺激政策,從規模上看,經濟刺激政策共為900億歐元左右,事實證明最有效的是德國勞動市場促進政策。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需求減少,導致德國企業訂單減少,嚴重影響了德國公司的銷售和利潤,為應對危機,德國政府及時采取了一系列的勞動促進政策。一是實施短時工作制,該政策規定因受金融危機影響而生產訂單顯著減少的企業可以采用短時工作制度,企業僅僅支付給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員工工資的其余部分由國家補足,這雖然暫時增加了國家財政負擔,但有效減輕了企業成本,為金融危機期間企業迅速恢復生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降低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比率,從3.2%減少到2.8%。這些措施的實施,一方面使得企業可以充分滿足市場的需要,不再需要招募工人,有利于德國經濟快速復蘇,也因此而減少了重新培訓和獲得高質量技術人才的成本;另一方面起到使工人避免失業和克服在危機時期國內需求不足的重要作用。德國政府還通過增加公共直接投資支出和以舊換新的汽車置換補貼等措施,這些刺激政策有效穩定了金融市場和消費者信心。事實證明,這些措施使得德國汽車行業出現了產銷:2009年德國國內新車登記達到1992年以來380萬輛的新高,比2008年增加了23%,從而使得2009年德國汽車產業的減員壓力明顯減輕,同時也使得同年德國私人消費比2008年增加了0.4%,有效減緩了經濟下滑趨勢,避免了德國汽車行業可能遭受災難性的打擊,從而使得2010年世界汽車開始復蘇后,德國高檔車的需求出現了強烈的增長,2013年德國對中國和美國的出口增長率高達45%。德國在金融、危機中的穩健表現除了歸功于政府有力措施外,還要歸功于自身經濟和社會體系特點。首先,德國的金融業發展并沒有美國開放,金融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品遠遠少于美國,成為本次危機中德國金融狀況相對穩定的客觀因素。其次,自二戰結束以來,在德國政府長期鼓勵政策下,中小企業在德國經濟體系中發揮了支柱性作用,雖然單個中小型企業在抵御危機方面的力量不如跨國集團強大,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性較高,能夠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而靈活調整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產品品種,從而靈活地滿足不同市場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這使得德國在應對金融、經濟危機過程中相對其他國家處于有利地位。
二、政策建議
德國應對經濟金融危機的策略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和政策選擇,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
1.重視中小企業發展,打破壟斷,營造充分而公平競爭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無論是世界史還是經濟學理論都證明了:壟斷不僅會激化市場矛盾,阻礙產業轉型升級,而且也會遏制技術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且導致資本的高的社會矛盾和資源、財富分配的不公。這也是德國選擇“限大促小”發展體制的根本原因。目前,雖然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數量眾多,但是依然面臨很多經濟管制和壟斷限制。例如,在自然壟斷、公共事業、軍事工業和基礎設施行業和領域,政策的原則已經放開,但實踐是對特定資格的限制非常高,為“名義上的開放,以‘玻璃門’的實際限制”;在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壟斷勢力利益的阻礙下,中小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頸瓶的嚴重限制。因此,為了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必須打破壟斷,放寬準入條件,讓中小企業可以自由進入所有類型的行業和市場,認真貫徹執行《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條件,營造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制度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
2.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改革科技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15%,技術經濟對經濟增長貢獻率僅為28.3%,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35%的平均水平,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人才評價機制。如今在大多數高校和科研機構,對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主要評價標準是核心、SCI或者CSSI論文數量,追求統計數據指標,考核評價體系中論文導向過重,忽視科學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安全系統和開展與企業的合作措施缺乏,不采取合作企業的重要指標,這限制了產學研合作的積極性。評價機制與我國當前的體制改革不相適應,因此,需要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注重效益的科技創新和經濟潛在的和實際的工業化,改變簡單地以成果數量或期刊級別進行評估的粗放方式。具體來說,基礎研究的結果,應重點出版學術論文與引文等級;對于應用研究領域的科技創新成果,要突出強調其科研成果轉化和實際產出經濟社會價值。在高校和科研單位人員的聘用、晉升、分配、激勵制度上,制定出有利于產學研相結合的評價政策和措施。
關鍵詞 :政府債務;債務形式;債務管理;債務風險
一、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
結合地方政府的債務存在實際,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主要存在于以下幾種形式:債券形式、信用擔保形式和信用手段形式。這幾種債務形式,構成了地方政府的整體債務。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務主要有地方政府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資金、地方政府利用債權形式從銀行獲得的間接資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自有的融資體系所獲得的資金。在這些債務形式中,地方政府的融資體系成為了重要的債務形式。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資體系能夠吸納地方銀行以及企業的大量資金,因此地方政府融資體系的存在是地方債務問題的核心所在。
近幾年來,各地為加快推進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工業園區、交通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點項目投資建設,通過舉借政府性債務籌集建設資金,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是,舉借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同時,也帶來了地方財政風險。因此如何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財政風險,已成為當前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風險研究
1.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存在較大風險
從目前已經掌握的數據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統計較困難。由于許多地方政府的融資機構相對分散,并且在手續上存在多種形式,給核查和統計帶來了明顯的困難。正是因為統計存在困難,所以地方政府的實際債務規模通常要比已經掌握的要大。
2.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存在較大風險
(1)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在融資渠道建設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導致了地方政府外借的債務通常缺乏合法的手續及有效的管控措施,導致了對外借款的規模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比較大的。(2)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除了顯性債務之外,還包括了一定量的隱性債務。其中隱性債務主要表現在社保資金差額、農村合作基金的虧損、糧食采購中的債務積累,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擔保過程中存在的債務負擔。這些隱性債務平時受到的關注不多,但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隱性債務容易引發地方金融系統的連鎖反應,因此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3.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外在表現
按照債務約定,地方政府的債務到期之后應該立刻進行清償。但是考慮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債務到期的清償壓力,有些債務到期后地方政府尚不具備能力實現債務清償,這就給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能力打了折扣,進而引發地方政府的債務危機,如果該危機得不到有效處理,地方政府將會承擔債務違約責任,不但不利于維護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時也會給日后的政府債權發放和融資帶來較大影響。因此,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外在表現,我們要有正確認識,只有加深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外在表現的研究,才能保證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形成的具體原因分析
1.我國經濟體制對地方債務造成的影響
由于我國制定了具體的地方經濟考核指標,地方政府要想完成經濟發展目標,就要選擇短頻快的項目,由此也導致了地方政府熱衷于高投資和高回報的項目。在這些項目中,由于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資金出現較大壓力,并形成一定的債務風險,所以,地方債務風險的形成,與經濟體制有著必然的聯系。
2.現有財政體制的影響
目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度主要采取了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這一體制的優勢是有些屬于中央政府承擔范疇內的支出,最后分配到了地方。而有些收入項目則從地方政府轉移到了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方面減少,而在財政支出方面較多,客觀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及債務風險。此外,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使得地方政府有理由向上級政府爭取政策,并有理由擴大地方債務,以滿足地方經濟的發展需要。從這一點來看,現有財政體制的影響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對地方債務的形成,以及地方債務風險的加劇起到了助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現有財政體制是導致地方債務風險的主要原因,對地方債務的形成和風險的累積往往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在分析地方政府債務及債務風險問題時,應正確分析現有財政體制造成的影響,保證現有財政體制滿足實際需要。
3.債務管理分析
目前我國除了對各種轉貸性的債務資金實施了較為統一的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債務融資分散于眾多的職能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其中多數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擔保,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但是這些債務卻長期游離于地方人大的監督管理之外,致使債務融資總量難以把握。這種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隱蔽性,不利于對債務風險進行控制和防范。
四、解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具體措施與建議
1.對地方政府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
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職能存在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特點,為了保證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降低,做到縮減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我們應立足地方政府管理實際,做到對經濟性權利進行分解,使地方政府的職能實現全面轉變,既保證地方政府的職能能夠得到全面發揮,同時也保證地方政府的職能能夠更加專一和富有成效,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滿足地方經濟需要,縮減地方債務規模提供有力支持。
2.對現有的財政體制進行積極優化
考慮到現有財政體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及債務風險造成的影響,在今后的財政制度改革中,應將優化現有財政體制作為重點內容,通過改革現有的財政體制,對政府間的責任和權利進行重新定位和明確,保證地方政府的管理權和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能夠相匹配,達到有效改善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目的。為此,在處理地方政府債務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過程中,我們應將財政體制改革與優化作為重要措施,實現對化解地方政府矛盾,改變地方政府融資環境的目的。
3.積極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
在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解決過程中,我們不但要重視構建新的地方政府財政體系,也要考慮到地方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與轉變,保證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夠得到優化和保障。為此,我們應積極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保證地方債務規模和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降低。
參考文獻:
[1]孫哲.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研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財政學碩士論文,2013.6.
[2]王晨嫣.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審計評價研究.浙江工商大學會計學碩士論文,2012.12.
論文摘要:國家債務重組泛指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就該國現存債務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國家債務重組目前面臨著集體行動困難、少數債權人不合作、債權人間待遇不明確、新融資提供不足以及重組程序不透明等問題。國際上為解決這些難題、促進國家債務重組有兩種方案,即合同方法與法定方法。合同方法主要適用于國家債券的重組,其核心是在國家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法定方法的核心是通過修改現有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建立一個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體制。二者都有助于促進國家債務重組,化解國家債務危機,但也存在重大區別:法定方法在適用范圍、涵蓋內容、程序效力等方面更有優勢,合同方法在現階段則更具可行性。
一、國家債務重組的意義及面臨的難題
國家債務(SovereignDebt)又稱債務,是指一國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該國的名義舉借的、以國家信譽保證償還的債務。在現代社會,國家在金融市場上通過貸款或發行債券的形式籌措資金并非罕見。但是,當一國因負債過重而難以為繼時,情況就非同尋常了。20世紀80年代初曾爆發舉世震驚的國際債務危機;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墨西哥、俄羅斯、巴西、土耳其等國先后發生債務危機;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償還其1320億美元巨額外債,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倒賬國[1]。實踐表明,當債務危機發生時,債務國往往無力償還其到期債務,不得不暫停償付,而這可能對該國的經濟金融造成重大破壞,甚至帶來政局不穩和社會動蕩。而一國的債務危機,可能進一步蔓延至周邊國家和地區,影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健康發展,進而威脅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
所謂國家債務重組(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泛指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就該國現存債務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這一概念來源于各國國內法上的公司重整。在各國國內法上,公司重整是對有生存價值的公司進行重新整治,以保全公司資產價值,使債權人利益最大化。類似地,國家債務重組的目的就是要使無力償還債務的國家暫時解除或減少償債負擔,為其經濟復興和發展贏得時間,最終恢復支付能力,重新回到資本市場,從而確保該國乃至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當一國債務達到不可持續的程度時,進行債務重組,對于債務國、私人債權人、主要債權國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官方金融機構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債務國來說,通過債務重組,可以緩解資金壓力,甚至獲得債務的減免,從而有助于迅速恢復支付能力,恢復經濟發展以及恢復國際資本市場準入。其次,對公私債權人來說,參與債務重組,承擔債務減免責任,實際上也是承擔自己的投資風險,從而有助于減少道德風險,增強市場約束,而且重組后債務的償還更有保障,對債權人最有利。再次,對于國際官方金融機構來說,債務國與債權人自主談判減免債務,可以減少對國際救助資金的需要,并使國際救助資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從理論上講,國家債務重組符合債務國和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但在實踐中,國家債務重組往往很復雜,涉及許多難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集體行動問題
集體行動問題主要是指實現多數債權人統一協調行動的困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債券融資逐漸取代銀行貸款成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主要融資形式。這在擴大這些國家的資金來源的同時,也給債務重組帶來了新的問題。這是因為,債券投資者通常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其數量眾多,且相對分散,有一些債券還是無記名的,因此很難確認債權人的身份。而且,債券持有人往往沒有一個代表機構,很難進行統一協調。特別是,有些債券持有人從二級市場上低價購買國家債券,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獲利,當他們認為債務重組不利于實現其利益最大化時,就可能不愿意參加債務重組,從而導致集體行動的困難。
(二)少數不合作者問題
少數債權人不合作是國家債務重組中的一大障礙。在債務國存在眾多不同債權人的情況下,由于不同債權人的利益各不相同,總會有少數債權人不愿參加重組,而想通過其他方式獲得更有利的清償。這些債權人通常被稱為“不合作者”(Holdouts)或“搭便車者”(Free-riders)。有些不合作者甚至還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償還債務①。在目前的國家債務重組框架中,并不存在一種有效的制度可以約束不合作者的行為,債務國也不可能強迫這些人合作。而正是這些不合作者的存在,會使其他債權人感到不公平②,從而影響其他債權人參加重組的決策。反過來,債務國出于對大多數債權人是否會支持重組的疑慮,又可能會推遲發起重組程序,從而導致債務問題更加惡化,造成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三)債權人間的待遇問題
在各國國內公司破產重整制度中,一般都有明確的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這些規定使債權人確切地知道自己在債務清償中所處的地位,而且通常這種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不必擔心債務人會優先償還其他債權人。但是,對于國家來說,沒有一種統一的強制性的清償順序規則,也不可能有哪個法院或哪種法律可以強制它遵守這樣的規則。雖然在國家債務重組實踐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做法,如對同類債券的持有人以同等對待、多邊債權人優先受償等,但是,在國內債權人和外國債權人之間、私人債權人與官方債權人之間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沒有一種統一的清償順序規則,債權人出于對公平的擔憂,在重組談判開始時先要就對不同債權人集團的相對待遇進行談判,然后才會同意重新協商重組條款。這顯然會拖延重組談判的進程,阻礙重組協議盡快達成。
(四)提供新融資問題
一般來說,債權人并不希望債務國在拖欠債務后還可以獲得新融資,這除了擔心新融資會增加債權的整體價值外,還因為對債務國實施資本市場禁入,本身就是對其違約的一種重大制裁。然而,如果債務國完全不能獲得任何新融資,則其振興經濟和恢復償還能力的希望就會更小,對債權人也會更加不利;如果債務國能夠獲得新融資,至少可以讓它先償還那些立即就要到期的債務,可能給它一個喘息的機會,以想辦法恢復支付能力,使現有債權人的債權價值獲得更大的回報。目前,向債務國提供新融資的問題卻成為國家債務重組的又一大障礙。雖然債務國獲得新融資以維持運轉對所有債權人都有利,但單個債權人都寧愿債務國獲得的新融資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而不是增加債權的整體價值;盡管新融資只能是為了所有債權人的利益而使用,但每個債權人都寧愿是他人而不是自己來提供這筆新資金。這不僅僅是由于對債務人支付能力喪失信心,還因為目前國家債務重組框架中沒有關于新融資具有相對優先權的明確規定③。
(五)重組程序的透明度問題
目前,國際上尚不存在解決國家債務爭端的正式機制,實踐中的國家貸款債務重組主要是通過巴黎俱樂部和倫敦俱樂部進行的。這兩個俱樂部都是債權人的非正式聯盟,都是通過自愿協商方式解決有關國家債務的爭議。巴黎俱樂部是國家間就官方雙邊貸款進行協商的一個論壇,倫敦俱樂部則是商業銀行貸款辛迪加與債務國之間進行協商的一個論壇。這兩種程序都依賴協商談判,并完全集中于貸款債務的重組,達成談判則“雙贏”,否則可能“雙輸”。雖然這種協商方式尚能解決有關問題④,但由于俱樂部的非正式性,且缺乏正式而明確的程序規則,談判時間往往比較長,談判結果也很不確定。此外,隨著債券融資方式日益流行,債務國很難通過集體對話的方式與眾多分散的債券持有人進行重組談判。目前,許多新興市場國家通過債券互換進行債券重組。這些國家往往不經與債券持有人事先磋商,便單方面提出“要么接受,要么走開”的債券互換的要約,讓債券持有人決定是否參與。債券持有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很難做出明智的決策⑤。因此,缺乏一種確定、透明、合作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是目前國家債務重組中的又一大難題。
二、合同方法:引進集體行動條款
為了解決上述難題,促進國家債務重組迅速而有序的進行,國際上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方法和建議,其中以美國財政部為代表倡導的合同方法(ContractualApproach)最為可行。所謂合同方法,是指利用國家債務合同中的條款來促進債務重組的方法,它主要適用于國家債券的重組,其核心是通過修改現存國家債券合同中的條款或在新的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CollectiveActionClauses,簡稱CACs),促進國家債務重組迅速和有序進行⑥。
集體行動條款通常包含兩類:一類為多數修改條款(MajorityRestructuringClauses)。該類條款使多數債券持有人能夠修改債券的重要金融條款,并且這種修改對少數不合作者具有約束力。另一類為多數執行條款(MajorityEnforcementClauses)。該類條款使多數債券持有人能夠決定對債券的加速到期和提訟,從而阻止少數不合作者單獨采取執行行動,破壞重組。
(一)多數修改條款
國家債務重組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延債務的償還期限和削減債務額,因此,與國家債務重組關系最密切的就是債券的金融條款。許多跨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上載明:債券持有人可以在正式召集的債券持有人會議上投票修改債券的某些條款⑦,且其修改無須全體一致同意,只要經合格多數債券持有人同意即可。這就是多數修改條款。例如,有的國家規定,對于重要金融條款的修改,須經占未償付的債券本金額的特定比例(通常為75%)的債券持有人投票同意。這里所說的重要金融條款通常包括:(1)債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既定到期日;(2)債券的本金或利息;(3)債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貨幣;(4)上述關于未清償債券本金總額的比例,或者召集會議的法定人數要求或為采取任何行動所必需的投票人數的比例⑧。多數修改條款的意義,在于根據多數修改條款達成的重組協議,將對所有債券持有人(無論它們是否同意該協議)均具有約束力。事實上,即使沒有多數修改條款,多數債權人仍可以與債務人之間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但這種協議將不能適用于不同意重組的債券持有人,后者仍然有權依據原先條款執行債權。因此,多數修改條款的規定可以防止少數債權人“搭便車”,妨礙債券重組。
(二)多數執行條款
多數執行條款旨在允許合格多數債券持有人限制單個債券持有人在發生債務違約事件后對債務國執行其債權的能力。這些條款通常包括對單個債券持有人的下述權利的限制:(1)宣布債券的全部金額到期并立即支付,即加速到期權;(2)對債務國提訟的權利。
為了限制個別債券持有人在債務人違約后加速到期,一些國家規定了多數執行條款。這些條款包括:(1)關于加速到期的規定。當違約事件發生時,須經持有債券未償本金額一定比例(如10%)的債券持有人投票同意,才能加速到期。(2)關于撤銷加速到期的規定。如果對原定支付的違約(不包括加速到期的支付違約)得到糾正,經簡單多數或合格多數的債券持有人表決通過,可以撤銷先前的加速到期決定⑨。據此,只有達到一定比例的債券持有人才能夠加速債券到期,如果個別債券持有人沒有達到這一比例,那么它們就無法采取這樣的行動。而且,多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銷原先的加速到期決定,這樣也會減小少數人采取單獨行動的動力。
此外,在依信托契約發行的國家債券中,單個債券持有人的權實際上被授予受托人,受托人代表所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一般規定在下列條件下才可提訟:(1)達到法定比例的債券持有人(通常在20%~25%)提出請求;(2)受托人獲得充分的補償。這一規定不僅限制了單個債券持有人的權,同時也使成為一種集體決定,從而防止少數債券持有人通過破壞債務的重組。由于受托人代表整個債券持有人集體的利益,因此,通過訴訟所得的償付款項必須由受托人在全體債券持有人中間按比例進行分配。這樣,即使少數債券持有人能夠獲得足夠比例指示受托人,但按比例分配的規定也會減小它們這樣做的動力。
(三)其他新條款
除了上述兩類條款外,還有一些新的合同條款建議,包括在國家債券合同中規定集體代表條款、發起條款和綜合條款。其中,集體代表條款是關于指定一個代表機構,由它代表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交流與談判的條款。這類規定可以促進雙方及早交流與對話,增進一種合作的債務重組程序。發起條款是指在剛提起重組程序的一段時間內,允許債務人暫停支付或中止訴訟的條款。這類規定有助于防止債權人搶奪競賽,確保債務人的現存資產價值,并使所有債權人處于平等地位。綜合條款則涉及在對多個債務進行重組時,將所有這些債券的持有人的債權匯總進行表決。這種綜合表決可以防止某一類債券的少數不合作者破壞整個重組的順利進行。
三、法定方法:建立國家債務重組機制
進入新世紀,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定方法同樣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所謂法定方法,是指通過制定法的形式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體制的方法,其核心是通過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者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制訂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促進國家債務重組。它最初由IMF第一副總裁安妮·克魯格于2001年底提出,后來被稱為“國家債務重組機制”(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以下簡稱SDRM)⑩。
SDRM的目標是提供一個框架,促進國家及其債權人就不可持續債務的重組達成迅速合作的協議,以保持資產的經濟價值,加快恢復中期可存續性,從而減少重組程序的成本{11}。根據IMF的建議,SDRM主要適用于一國中央政府的外債,即由某一外國法支配并受某一外國法院管轄的債務;經債務國同意,也可以適用于該國公共機構或地方政府的外債。SDRM不僅適用于合同債權,而且也適用于判決債權{12}。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關于SDRM的建議案(以下簡稱《SDRM建議案》)就多數表決、信息披露與交流、具體重組程序、新融資的提供以及爭端解決論壇等事項做出了詳細闡述。針對不合作債權人的問題,《SDRM建議案》授權合格多數債權人做出重大決定,包括接受最終的重組條款,這些決定對所有持有外債的私人債權人具有約束力。根據該機制,任何重大決定必須經占所有受影響的債權金額的75%以上的債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所有受重組約束的債權,都要匯總到一起進行表決;經合格多數同意的決定具有溯及力,對現存的所有債權都具有約束力。
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增進各方之間的合作,《SDRM建議案》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聯系以及債權人相互之間的交流做出規定。據此,債務國必須在重組程序早期向債權人提供關于其債務狀況的全面信息。為鼓勵債權人積極和盡早參與重組,《SDRM建議案》規定成立一個債權人代表委員會,負責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以及債權人相互間的對話與交流。此外,《SDRM建議案》還提出將官方雙邊債權人也納入此框架內,它們可以作為與私人債權人相對獨立的一類,從而促進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SDRM建議案》詳細設計了債務重組程序規則。據此,債務國是唯一有權提起程序的當事人。當一國的債務到了不可持續的地步時,該國就可以發起債務重組程序。在程序開始后,債權人應申報債權,并由專設機構進行核實。經發起國申請,且經持有債權金額75%的債權人批準,可以中止在SDRM重組清單上的債權人對該債務人或其財產的執行程序。在債權申報和核實期間,可以由債權人代表委員會代為履行有關職責。債務人提出重組方案,須由經核實的債權的75%以上的多數表決批準,并經專設機構確認生效,所有債權人都必須受其約束。
對于在重組程序發起后提供的新融資,《SDRM建議案》規定,經持有債權金額75%的債權人批準,可以不進行重組。這一規定具有重要意義。如上所述,新融資可以緩解債務不可持續國家的急需,但也可能刺激債權人拖延談判,寄望從新融資中獲益。而SDRM關于新融資可以不納入重組的規定,確立了新融資可以獲得優先清償的地位,這既可以促使債務國及早提起重組程序,也可以減少現有債權人指望這些新融資可用于償還其債權的道德風險。
為了監督SDRM的執行,《SDRM建議案》特別建議成立一個特設機構,即“爭端解決論壇”,負責債權登記和核實以及表決程序的管理,同時對有關債務重組的爭端解決享有排他管轄權。
四、合同方法與法定方法之比較
分析表明,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具有一些相同之處。它們都著眼于解決目前國家債務重組中的若干問題,特別是集體行動問題和少數不合作者問題;它們都采用了多數表決機制,使合格多數債權人通過的重組協議能夠對所有債權人具有約束力;它們都試圖加強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的對話,以期通過有關機制促使不可持續債務國更快地采取行動解決債務危機問題,實現一種有序而迅速的重組;此外,它們都力圖確保重組程序的可預見性。但二者也存在重大區別??偟膩碚f,合同方法是一種分散的、市場導向的解決方法,而法定方法則是一種統一的、制度導向的解決方法。合同方法側重于通過集體行動條款來促進國家債務重組,當事人可以事先協商確定集體行動條款,從而使國家債務重組程序具有一定的可預見性。而法定方法則側重于通過修改現有國際協定,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國際法律框架,以基于條約的重組程序規則來取代國家債務合同中的條款。實際上,法定方法還希望通過確定一種充分可預見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來激勵債權人與債務國自動地達成重組協議,而不必實際啟用這種程序。具體而言,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下列幾點。
(一)適用的范圍有所不同
合同方法主要適用于跨國發行的國家債券,而法定方法則適用于債務國的各種形式的外債。如上所述,合同方法是通過在現存國家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來促進國家債務重組的,這種方法無法保證對所有債券和其他債權請求進行全面的重組。集體行動條款只能是逐個債券適用,偶爾可能將少數幾個債券通過綜合條款一起進行重組,但是,要對很多債券進行綜合,或者將債券形式的債權與其他形式的債權(如銀行貸款、貿易信貸等)進行綜合,實行全面的重組,可能非常困難。當涉及多種類債權請求時,不單存在單個債券的債權人的集體行動問題,而且在各種不同債券的債權人之間、債券持有人與其他類型債權人之間也存在集體行動問題。實踐中往往可能會出現一類債權人希望等到另一類債權人重組后,再做出自己的決策,其結果只能是延誤時機,使重組協議不能盡快達成,帶來更大的重組成本。而法定方法就是希望通過建立一種國家債務重組的全面法律框架,將盡可能多的債務重組工具納入該框架內,對不同債權類型進行適當協調,確保所有債權人相對公平的待遇。因此可以說,法定方法是唯一能夠促成全面債務重組的方法。
(二)涵蓋的內容不同
合同方法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是與重組直接有關的,如多數表決重組、多數表決執行等,而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如新融資的提供等)則沒有涉及,而法定方法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更為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是依合同方法無法解決的。例如,關于債權的優先受償順序安排,大多數國家債券合同中都規定平等地位條款,該條款保證了本債券所代表的債權與其他債權請求處于相同的清償順序。但是,這種條款并不能排除債務人通過增發新的債券而稀釋現有債權的可能性。為了防止這種稀釋,就必須保證在發生債務國違約時,新的債權在清償時比原先債權次后些。同樣地,在國家債券互換時,只有確保新的債權相對于舊債權更優先的地位,債券互換才可能成功。此外,對于多邊債權和貿易信貸,習慣上也被視作優先債權。依合同方法進行債券重組,是不可能保證一國在發生債務危機時會執行這種統一的優先權安排的,而法定方法則可能。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可以系統地引進關于國家債務的優先順位結構,并在進行國家債務重組時統一實施,從而確保債權的優先性得到落實。
(三)適用效力不同
合同方法只對締約當事人有效,而法定方法則可能廣泛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合同方法依賴于現有的國家債務合同或新發行的債務合同使用集體行動條款,而合同條款只對締約當事人有效,一般不得約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當事人如果沒有相關的合同約定,就可能不遵守這種程序。目前,現存的大量國家債券合同中仍沒有包含集體行動條款,雖然有關國家正在通過債券互換的方式使現有的債券合同中包含集體行動條款,但是這個過渡階段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而法定方法則是要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這種法律框架一旦依法定程序生效,就具有強制性效力,對所有當事人均適用,而不論有關當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而且,它還將具有溯及力,可以適用于現存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債務類型。
(四)程序性事項的要求不同
現有的國家債券合同中不可能對國家債務重組程序做出明確的規定,重組談判可能拖得很久,也無法有效地解決各種債權人不合作的法律行動。而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可以規定明確的程序規則,并規定提出重組方案的嚴格時間表,加快重組談判,還可以規定在談判進行時中止一切執行程序,包括債權人訴訟,從而使債權人不合作的問題得到統一的解決,減少法律的不確定性,降低訴訟成本。
(五)就現實可行性而言,法定方法比合同方法要困難得多
這是因為,要建立一個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國際法律框架,即使是最低限度的,也可能涉及成員國的讓渡,這構成一個重大的政治障礙。從程序上講,SDRM的建立必須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這種修改要求有3/5以上,且占總表決權的85%以上的成員國的批準,而占IMF總表決權17%左右的美國并不支持,這使得SDRM在目前很難實行。相反,合同方法無需修改現行法律,更不涉及讓渡和限制私人權利的問題,因此更易于為債務國和市場參與者所接受??傊?,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都是為了克服實踐中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之不足而提出的,其目標都是為了激勵債務國和其債權人盡早發起并迅速有序地完成對不可持續債務的重組。目前,合同方法已經得到廣泛適用,從一定意義上說,正是IMF提出的SDRM建議的真實威脅,促使市場參與者廣泛使用集體行動條款。但這仍需要實踐的檢驗。今后是否需要一種更加有效的、法律基礎上的框架,現在還不能確定,而要看未來國家債務重組實踐的發展。
注釋:
①按照一般國際法原則,國家及其財產享有豁免權,但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國家一般放棄其豁免權;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如美國和英國,相關的法律體制不承認絕對豁免原則。因此,不合作者的訴訟戰略有可能奏效。
②這是因為,不合作者可能在債務重組完成之后,再向債務國要求全額支付。而債務國在經過重組,獲得多數債權人的減免后,資金壓力相對緩解,為了避免對信譽的損害,債務國很有可能對不合作者進行完全支付。結果是,不合作者最終獲得了全部清償。
③這與各國國內公司破產法的規定不同。各國公司破產法一般規定,新融資的提供者將優先于現有債務獲得支付,并禁止任一債權人為其個人利益對新融資提出請求。
④在這兩個俱樂部內談判的債務爭議基本上成功地得到了解決,所涉爭議的債務國都償還了貸款,或者正在按約履行債務。SeeMashaalahRahnama-Moghadam,DavidA.Dilts,andHedayehSamavati,InternationalDisputeResolutioninFinancialMafiket:theClubsofLondon&Paris,DisputeResolutionJournal,Nov.1998,p72。
⑤SeeAnneO.Krueger&SeanHagan,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SovereignWorkouts:AnIMFPerspective,Chicago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Summer2005,Vol.6,p203.
⑥SeeJohnTaylor,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AU.S.Perspective,Remarksattheconference″SovereignDebtWorkouts:HopesandHazards?″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ashington,D.C.,April2,2002.
⑦See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June6,2002,p4.
⑧SeeExamplesofMajorityRestructuringProvisions,in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lauses,dune6,2002,p22.
⑨對于受英國法管轄的債券持有人來說,它們通常利用多數修改條款,修改債券到期日來實現撤銷加速的目的。
{10}SeeAnneKmeger,SpeechattheAmericanEnterpriseInstitute:InternationalFinancialArchitecturefor2002: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Nov.26,2001.
{11}IMF,ProposedFeaturesor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ara.ISeeAbove,para.3.
{12}See.AnneO.Kmeger,A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IMF,Ari12002,p4.
田德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研究方向:歐洲政治與公共政策研究。
主要著作:《歐盟社會政策與歐洲一體化》、《論社會層面上的歐盟認同建構》(論文)、《金融危機背景下的英國社會改革》等。
摘要 歐洲社會模式是歐盟對其成員國在社會層面上共性目標的概括,指的是在增長、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建立平衡關系。這種模式最突出的共性就是公共開支占比大,國家承擔的經濟與社會職能多,社會再分配程度高。歐債危機后,歐洲各國普遍實行了以財政緊縮為主要內容的政策調整。但歐洲的根本出路則在于適應世界經濟格局與自身社會層面的重大變化,這也決定了歐洲社會模式的調整方向。
關鍵詞 歐洲社會模式 公共開支 財政緊縮 德國模式
歐洲社會模式是歐盟對其成員國社會層面上共性目標的概括,指的是在增長、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建立平衡關系。與其他國家相比,這些社會模式最突出的共性就是公共開支占比大,國家承擔的經濟與社會職能多,社會再分配程度高。歐債危機爆發后,歐洲各國普遍進行了以財政緊縮為主要內容的政策調整。這固然是應對歐債危機所必須的,但是也存在著明顯的經濟、社會和政治限制。財政緊縮有助于歐洲國家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公共財政平衡,但歐洲的根本出路在于適應世界經濟格局與自身社會層面的重大變化,這也決定了歐洲社會模式的調整方向。
歐洲社會模式的共性:公共開支比重大
歐洲社會模式是歐盟于2000年提出的概念。當年3月,歐盟里斯本首腦會議宣稱將在歐洲建立“世界上最具競爭力與充滿活力的知識經濟”、“可持續的經濟增長”與“更多更好的就業以及更大的社會聚合”之間的平衡關系。同年6月,歐盟委員會在《社會政策日程》中提出,“要實現這種目標,需要歐洲社會模式的現代化、投資于人并與社會排斥斗爭”。關于歐洲社會模式,該文件并沒有給出明確定義,而是根據約定俗成的觀念對成員國在社會層面上的共同特征進行了概括,認為其基本特征是“將良好的社會條件與高生產率和高質量的商品與服務結合起來”,①這種界定強調了傳統的歐洲社會價值對于歐洲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過去,社會政策使得歐盟能夠以最小的負面社會后果來處理(經濟)結構變化;將來,現代化的歐洲社會模式和投資于人對于保持關于團結與公正的歐洲社會價值,同時改善經濟,將是至關重要的?!雹?000年12月,歐盟尼斯首腦會議通過了《社會政策日程》,使得“歐洲社會模式”成為一個聯盟層面上的正式官方語匯。
實際上,歐洲國家在社會模式層面上的差異性很大,主要包括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模式、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德法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模式和南歐模式等,新入歐盟的中東歐國家的轉型國家模式還未考慮在內(參見表1)。
與其他國家相比,歐洲國家經濟社會模式最突出的共同點是公共開支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較高。目前,除波羅的海三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新成員國之外,歐盟成員國公共開支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般都在40%以上(參見表2),丹麥、比利時、法國、芬蘭、奧地利等國均高于50%。而20世紀80年代以后,美國的公共開支占GDP的比重一直在30%~40%之間,③日本的公共開支水平也與美國相當,比歐盟平均水平低約10個百分點。
公共開支比重大的內涵是指政府承擔了較多的經濟與社會職能,社會再分配程度更高。在現代社會中,各種社會模式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分擔責任與權利的方式上面,而不在于社會政策功能的“有”與“無”之間。曾任歐盟委員會就業與社會政策總司負責人迪亞門托普羅(Anna Diamantopoulou)女士曾經算過這樣一筆帳:雖然瑞典的公共開支水平比美國高一半,但“如果我們更深地觀察社會支出在私人家庭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我們就會發現兩國家庭的負擔實際上是非常接近的。瑞典家庭在社會政策、教育、健康、福利、社會保護方面要支出41%,而美國家庭的支出是40%”。④也就是說,瑞典和美國在社會開支方面的本質區別是,瑞典的社會再分配比率要遠遠高于美國,個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要小于美國。歐洲和美國之間的差別是價值的差別,而“不在于社會開支占據國民生產總值的份額方面”。⑤ “一方面是歐洲更加平均主義的公共政策和美國的私有制度之間的比較,另一方面是在(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和自愿性之間的比較?!雹?/p>
歐債危機難解歐洲社會改革困境
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洲面臨福利國家危機的挑戰,普遍面臨財政困難、失業增加、勞動市場僵硬、社會排斥加劇等問題。但是,在問題的性質與程度、改革的措施與思路方面,西歐福利國家之間的差異仍然很大,更不用說福利國家制度尚不成熟的南歐國家和新入盟的中東歐國家了(參見表3)。從那時起,由于過高公共開支的拖累,歐洲的經濟與社會可持續性遭遇質疑。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在經濟方面,高稅收和高勞動力成本制約了歐洲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在社會方面,高社會保障制約了人們的工作動力和勞動熱情,造成了普遍的低效率和高失業。同時,歐盟國家以人口老齡化和單親家庭數量增加為典型特征的內部“人口統計學變化”,使得現有的社會保障標準需要更高的公共開支水平,而這是歐洲經濟難以承受的。實際上,上述判斷的邏輯鏈條在經驗研究層面上并不是完全沒有爭議的,只是在自由主義主流意識形態下,這已成為歐洲各國的共識。即使如此,歐洲國家限制公共開支規模的努力并沒有見到多大的成效(參見表2)。因為歐洲國家的公共開支是其經濟社會模式的產物,具有頑強的制度剛性,很難輕易降下。
歐債危機給歐盟國家降低公共開支的改革提供了新契機。2009年底,希臘出現債務危機,愛爾蘭、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國也先后倒下。概括地說,歐債危機的形成機制是,歐元區成員國為應付巨額公共開支而大量發行國債,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導致經濟增速放緩,使其償債能力降低,國際評級機構據此下調這些國家的信用評級,造成歐元區重債國融資成本激增。這不僅使其經濟前景更加暗淡,就連償付現有債務也面臨困難,債務違約風險迅速增加。從機制上看,歐債危機的根源有兩個:一是公共開支過高、財政入不敷出,只能舉債度日;另一個是歐元區國家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分離,成員國不能自主增發貨幣,多年來只能通過發行國債來緩解公共開支的壓力。
那么,歐元區國家到底發行了多少國債呢?根據歐盟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歐元區17國國債總量為85171億歐元,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90%。經濟總量占據前三的德國(82.8%)、法國(91%)和英國(86%)的國債比例大致在平均水平。國債已遭評級機構降級的國家中,希臘國債比例為150.3%、意大利為126.1%、愛爾蘭為111.5%、葡萄牙為117.5%。⑦按歐元區人口3.2億計算,歐元區17國人均負債超過26000歐元,約合人民幣21萬元。
歐盟治理債務危機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要求重債國通過財政緊縮來縮小財政赤字、控制國債規模,否則就不給援助。第二,在聯盟層面上建立應急性的金融救濟機制,2010年歐元區17國建立總額為1萬億歐元的“歐洲金融穩定工具(EFSF)”,對已按歐盟規定實施財政緊縮的重債國進行救援。該機制將于2013年轉化為永久性的“歐洲穩定機制(ESM)”。第三,通過“財政契約”建立無須成員國討論的自動懲罰機制⑧,規定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有權對結構性赤字超過國內生產總值0.5%的國家進行處罰,雖然最高金額僅為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0.1%,但畢竟建立了聯盟對成員國財政狀況實施治理的機制。顯然,這些舉措的前提與基礎都是要求成員國實行財政緊縮,實現收支平衡。⑨
從理論上說,平衡公共財政可以從“增收”與“節支”兩方面入手。目前歐盟推行的財政緊縮是在節支,而增收則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加稅,二是出售國有資產。20世紀80年代新自由主義改革之后,為吸引投資、刺激經濟,歐洲國家普遍下調了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和企業所得稅,公共財政的稅基持續縮小。即使如此,目前歐洲國家的稅收負擔仍然是世界上最高的,所以加稅的空間不大。同樣,歐洲國家的國有資產相對于它們的國債規模來說,即使大批出售也未必能起到救急作用。如果將歐元區成員國央行儲備黃金全部變現的話,也只能還掉歐盟成員國公共債務的6.3%左右。因此,面對嚴重的債務壓力,歐洲重債國采取的主要措施只能是向歐盟和IMF伸手求援,而要得到援助就必須壓縮公共開支。
即便如此,歐盟政府要想通過減少公共開支來實現財政平衡也非常困難。目前,歐盟減少公共開支的主要手段是裁撤公共部門、減少公務員崗位、降低公務員薪酬待遇、延長退休年齡等。所有這些舉措,都招致了國內民眾和既得利益集團的抗議。希臘、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政府先后,每次通過財政緊縮預算案時都會出現政治危機。在歐盟政治制度下,主張財政緊縮的政府很難得到選民的支持,這就給改革造成了根本的限制。盧森堡首相容克曾無奈地說:“我們都知道歐洲應當改革,以及應如何改革,但我們都不知道,改革了之后我們該如何重新當選。”
歐洲轉型,路在何方
重建增長、就業與社會政策之間的平衡,是歐洲社會模式現代化轉型的最終目的。從歐洲國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改革實踐來看,歐洲國家只能根據自己的國情尋找出路,并沒有萬全良方。這是因為,財政緊縮有助于歐洲國家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公共財政的平衡,但是歐洲的根本出路則在于適應世界經濟格局與自身社會層面的重大變化。目前,在社會模式轉型方面走在前面的三個歐洲國家是英國、德國和瑞典,它們的經濟與社會改革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較好的增長與就業效果(參見表4),但其經驗對別的國家來說恐怕只有借鑒意義,不能照搬照抄。
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英國改革的特點是起步早。在社會層面上,經過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新自由主義改革,英國的福利國家制度實際上已經轉型。布萊爾執政10年的社會政策實踐,核心內容就是在這種轉型的基礎上推動福利制度的現代化,使其適應英國經濟與社會方面的新變化。新工黨社會改革之后的英國社會政策安排與其經濟結構緊密契合,曾經給英國帶來了長達10年的經濟穩定增長、工資增加和高就業率(參見圖1),同時保持了良好的公共財政狀況(參見表5)。英國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改革后的英國與世界經濟之間建立了更加緊密的聯系,形成了以金融服務業為龍頭的新型產業體系。據統計,2007年金融服務業產值已經占英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0.1%,而在2001年時才占5.5%。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倫敦,其金融業產值已經占到城市的總產值的近1/5,加上其他各項服務總值可能占到1/3,在比例上已經遠遠超過紐約(15%)。不難想象,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這種經濟結構給英國經濟帶來的沉重災難,英國社會改革的黃金時代也宣告結束。目前執政的保守黨和自由聯合政府,出于意識形態和應對金融危機的現實考慮,已經將主要注意力放在財政緊縮方面。
歐債危機背景下,德國經濟“一枝獨秀”(參見表4)。但實際上,按照德國著名學者沙普夫的看法,施羅德改革能夠取得成效,根本原因是其在歐元區強化了德國的競爭優勢,這種優勢甚至是南歐國家經濟過熱,最終導致債務危機的因素之一。
按照羅蘭·貝格教授的說法,德國模式的優勢包括七個方面:貿易出口數額巨大、制造業在國民生產總值(GDP)中所占的比重高(參見表6)、保障勞工利益的公司治理模式、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學徒制”的教育體系、良好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系統的結構改革。從模式層面上看,德國能夠成功地實行審慎的財政政策、降低勞動力成本,與德國的社會模式之間有直接關系。目前德國較低的失業率與“減薪不減人”的就業政策有關。更重要的是,由于由于歐債危機引起的歐元貶值,德國的貿易出口既使本具有成本優勢的德國產品向歐元區之外的出口更具競爭力,同時,世界經濟的總體復蘇,尤其是美國和中國的需求擴張有力地拉動了德國的出口(參見表7)。所有這些,都是南歐重債國所不具備的,其經濟結構、勞資關系、社會文化也與德國迥然不同(參見表1),恐怕很難照搬德國經驗。
那么,歐洲其他國家,尤其是南歐重債國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呢?這個問題恐怕沒有統一的答案。從原則上說,只能是向英國、德國、瑞典這些先行者一樣,積極適應世界經濟格局與自身社會層面的重大變化,依據國情重建經濟、就業與社會之間的平衡關系,而這也就決定了“歐洲社會模式”調整的方式方法在不同國家必然有不同特點。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財政緊縮雖然有助于歐洲國家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公共財政的平衡,但并非其最終出路,以高公共開支為特征的歐洲社會模式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不可能發生根本改變。
總的來看,歐盟提出“歐洲社會模式”概念的主要意義就是強調它與經濟增長和國際競爭力之間的關系,表明了在保留其基本價值追求的同時對其進行現代化、全球化進程在內的多種挑戰的態度。從理論上說,正是因為在全球競爭中存在著其他的模式,才有必要提出一個整合性的“歐洲模式”來。在《社會政策日程》中,歐盟對于“歐洲社會模式”在歐洲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認為健康與教育方面的社會開支是一種對于人力資源的投資,與生產率水平是“正相關(positive correlation)”的關系;退休金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轉移支付不僅具有在“一生(lifetimes)”和“社會群體”等方面維持收入的平衡和再分配的功能,而且對于提高就業質量也是有好處的。該議程認為,應將合理的社會開支視為一種“生產性的要素(productive factor)”,這不僅不是箝制歐洲經濟增長的因素,而且還能促進歐洲經濟發展?!傲己玫纳鐣呔褪橇己玫慕洕撸鐣懦狻⒔】祼夯?、貧困、低就業和低水平的教育是糟糕的經濟狀況。社會政策也就是最低的社會標準,但是這些社會標準和作為整體的社會政策,同時也是競爭力和凝聚力的基石,尤其是在知識經濟時代。”對于我國而言,吸取歐洲國家公共開支過高的教訓固然重要,但是深入理解社會政策的經濟意義對于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無疑也是非常重要的。
注釋
EU, Social Policy Agenda, Com(2000)379final, 2000, p.7, , .
參見EU, Social Policy Agenda, Com(2000)379final, 2000, p.5-6, http://europa.eu.int.
【關鍵詞】 地方政府性債務; 償還責任; 擔保責任; 救助義務; 無量綱化; 風險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5-0114-05
審計署先后在2011年和2013年舉全國之力,以“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掀起了“查債風暴”,逐步摸清了中國政府的債務“黑洞”,30萬億元的政府性債務(地方政府性債務17.9萬億元)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隱憂,而且在以近20%的速度增長(審計署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數據)。2014年1月底,全國有30個?。ㄗ灾螀^和直轄市)對外公告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這些數據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中國政府負債式拉動經濟發展的模式符合世界慣例,因為歐盟國家、美國、日本、阿根廷、俄羅斯等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政府無不承擔著巨額的債務,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各項風險指標均處于國際通常使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范圍內,風險總體可控(審計署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結論);第二,政府性債務在某個誘因的激發下隨時可能引發經濟危機,美國金融危機、歐債危機、希臘債務危機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一、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分類
按照審計署《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本文將我國政府性債務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
(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需由財政資金償還的法定債務,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講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并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債務,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的債務、財政部國債轉貸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借款、應付未付的工程及勞務款、BT(建設―移交)項目款、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等。
(二)政府或有債務
政府或有債務主要包括了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1.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由政府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時,政府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主要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由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2.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是指政府不負有法律償還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可能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
二、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析過程
(一)分析思路
本文基于全國30個省級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數據設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個指標賦予權重,對于各個指標進行同質化處理后,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析、比較和排序,既對單個風險指標進行排序,又進行了綜合風險指標的排序。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價思路見圖1。
(二)分析過程
本文建立了三層債務風險指標體系(如表1),在構建兩兩判斷矩陣時,用到了美國托馬斯?塞蒂(T.L.Saaty)的1―9級標度,對各指標的重要性程度賦值并通過一致性檢驗。文中各個指標的數據全部根據各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數據整理。
在多指標評價體系的綜合評價中,由于各評價指標的性質不同,比如,本指標體系中,C1、C6、C8、C10是債務規模指標,是絕對值(單位:億元),其余的指標是比率指標(單位:%),這兩類指標具有不同性質,將它們放在一個評價體系中綜合評價,具有不可比性;有的同樣是比率指標,但是他們之間的差異很大,比如,表1中的C2(債務率)和C4(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逾期率),如果直接用原始指標值進行分析,就會突出數值較高的指標在綜合分析中的作用,相對削弱數值水平較低指標的作用。因此,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需要對原始指標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也稱為無量綱化指標。
考慮到篇幅的問題,本文對各個不同質的指標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的過程,進行了省略。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各指標無量綱化數據值=河北省實際值/全國均值,經過無量綱化處理后,各個風險指標值具有了同質性,都圍繞數值1上下波動,超過1,說明風險指標高于均值,比如,河北省C1指標的無量綱化值為1.12,說明河北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C1是超過全國均值的。將無量綱化處理后的各個債務風險指標乘以各個指標的權重,就可以得出經過權重調整后的各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指標無量綱化值(表格省略)。在此基礎上,得出匯總結果見表2,表中的B1(C1+C2+C3+C4+C5)、
B2(C6+C7)、B3(C8+C9)、B4(C10+C11+C12+C13+C14
+C15+C16+C17+C18)四個“版塊”是考慮了二級、三級指標權重并經過無量綱化處理后的匯總數,A“版塊”(B1+B2+B3
+B4)是綜合風險的評價指標,這樣就可以對全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進行分“版塊”排序和總排序。
三、分析結論――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排序
根據對表2的分析,得出結論:
(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風險評價(B1“版塊”)
對于B1層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風險綜合評價指標,考慮了指標權重后,按風險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為:北京、四川、江蘇、湖北、廣東、貴州、遼寧、云南、上海、浙江。它們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債務率、債務增長率、逾期債務率和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比率都很高。對于這個版塊的五個C層風險指標的具體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絕對數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江蘇(7 635.72億元)、廣東(6 931.64億元)、北京(6 506.07億元)、四川(6 530.98億元),占到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24%;
截至2012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北京(98.93%)、貴州(83.62%)、湖北(77.64%)、云南(77.14%)、上海(76.12%)、吉林(75.98%);
從2010年底到2013年6月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速度最快的地方政府是:青海(38.8%)、甘肅(33.48%)、北京(33.23%)、安徽(32.65%)、福建(28.26%);
截至2012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湖南(4.1%)、云南(4.09%)、內蒙古(3.66%)、陜西(3.65%)、河南(3.4%);
截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的地方政府是:浙江(66.27%)、天津(64.56%)、北京(60.30%)、福建(57.13%)、海南(56.74%)。
(二)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風險評價(B2“版塊”)
對于B2層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風險綜合評價指標中,考慮了指標權重后,按風險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為:甘肅、山西、重慶、四川、湖南、廣東、河南、陜西、河北、云南,這些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規模和負有擔保責任的逾期債務率都是比較高的,對于這個版塊的兩個C層指標具體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規模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山西(2 333.71億元)、重慶(2 299.88億元)、四川(1 650.90億元)、天津(1 480.60億元)、遼寧(1 258.07億元);
截至2012年末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甘肅(10.27%)、河南(7.04%)、湖南(5.58%)、云南(5.44%)、廣東(3.39%)、四川(3.39%)。
(三)政府負有一定救助義務的債務風險評價(B3“版塊”)
對于B3層政府可能負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風險綜合評價指標中,考慮了指標權重后,按風險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為:內蒙古、山東、江蘇、江西、山西、湖南、河北、寧夏、四川、黑龍江,對于這個版塊的兩個C層指標,具體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負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規模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江蘇(6 155.85億元)、湖南(3 525.99億元)、上海(2 729.18億元)、河北(2 603.03億元)、陜西(2 413.48億元);
截至2012年底負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內蒙古(28.31%)、山東(8.82%)、江西(8.59%)、山西(8.19%)、寧夏(6.80%)。
(四)管理上的問題及凸顯的債務負擔風險評價(B4“版塊”)
對于B4層管理上的問題及凸顯的債務負擔風險綜合評價指標中,考慮了指標權重后,按風險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為:云南、青海、貴州、福建、浙江、湖北、河北、江西、重慶、遼寧。對于這個版塊的九個C層指標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審計結果公告,審計中發現政府債務資金使用中的主要違規行為有:通過BT、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違規以回購(BT)方式建設配套商品房造成負債;違規擔保;融資平臺的亂融資行為;違規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和用于修建樓堂館所。其中違規債務資金較高的地方政府有:重慶(667.93億元)、貴州(630.16億元)、北京(517.39億元)、四川(413.93億元)、江西(413.78億元)。
債務率超過100%,意味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超過了當年政府的綜合財力,說明了政府的債務風險已經非常大。
截至2012年底,債務率超過100%的省本級政府有云南省。
債務率超過100%的市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貴州(55.56%)、河北(54.6%)、江西(45.45%)、陜西(45.45%)、云南(43.75%),這些地方有近一半的市級政府都瀕臨債務風險的警戒線;
債務率超過100%的縣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重慶(28.95%)、內蒙古(28.43%)、貴州(28.41%)、上海(23.53%)、浙江(22.78%);
債務率超過100%的鄉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湖北(47.53%)、福建(17.38%)、四川(14.52%)、湖南(14.08%)、河北(12.86%)、內蒙古(12.63%);
借新還舊率超過20%意味著當年政府償還債務的資金中有20%是靠舉借新債來償還的。截至2012年底,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省本級政府有云南省和青海省;
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市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福建(25%)、貴州(22.22%)、云南(18.75%)、江西(18.18%)、河北(18.18%);
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縣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北京(12.5%)、重慶(7.89%)、浙江(7.59%)、上海(5.88%)、湖南(4.1%);
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鄉級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浙江(3.48%)、江蘇(2.01%)、上海(1.82%)、四川(1.24%)。
(五)綜合評價(綜合風險A“版塊”)
地方政府債務綜合風險排在全國前十的地方政府有:云南、青海、內蒙古、貴州、四川、湖北、河北、重慶、江蘇、遼寧。
云南(無量綱化值5.56)、青海(無量綱化值2.23)排在第一、二位,其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本級政府是全國唯一債務率超過100%、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省級政府;青海省本級政府的借新還舊率超過了20%,對于這樣一種狀況,本文認為,債務率雖然還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準參考值為90%~150%之內,但是已經表明這兩個省的省級政府的還債壓力非常嚴重,而且云南省負有償還責任的逐項債務風險指標(債務絕對規模C1、債務增長率C3、債務逾期率C4)都處于較高的數值。
的綜合風險值排在第三位,主要是因為債務率C2、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逾期率C4、政府擔保債務規模C6、政府負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逾期率C9、債務率超過100%的縣級財政的比例都處于較高水平。
由于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計的結果,加上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原則,導致許多隱形的需要由政府承擔的債務,如:未來社保資金、教育資金、環境治理資金等的巨大資金缺口并未入賬,因此這部分債務也是遲早要發生的;另外,對于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內容很廣、數目也很不確定,比如:政府可能對于出現的重大事故、災害或金融部門的不良資產等承擔非法律意義上的“兜底”、“救贖”的責任等,以上的數據按照現在的管理并不能很好地進行摸底和估計,因此,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時候要多留余地。
四、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傳導路徑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指標大都在國際通行的警戒線之內,總體可控,但是局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依然值得關注。圖2描述了三種債務危機的傳導路徑。
從圖2風險傳導路徑分析,最終的源頭都是由于政府過度負債所引起的,導致的結果也只有一種,即國家經濟發展受阻。所以,從源頭治理政府債務風險需要理順經濟關系,需要從國家財政體制改革入手,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同時,在公共事業領域可以引入民間資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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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西非貨幣聯盟貨幣合作區域合作
一、引言
區域貨幣一體化是一定地區的國家為建立相對穩定的貨幣區域而進行的貨幣協調與合作,其最終目標是組建一個由統一的貨幣管理機構發行單一貨幣、執行單一貨幣政策的緊密的區域性貨幣聯盟。
迄今為止最成功的區域貨幣一體化就是歐洲貨幣聯盟。因而,借鑒歐洲貨幣一體化的成功經驗,促進西非貨幣聯盟的發展,探索非洲區域貨幣協調與合作前景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這將對西非區域政治經濟合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西非共同體正在研究起草一個關于統一流通貨幣區域的草案。基于對貨幣一體化基本理論及西非貨幣一體化研究的綜述,本文介紹了西非貨幣一體化歷程及其架構,接著對貨幣一體化進程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對西非貨幣一體化的政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1.貨幣一體化基礎理論綜述
最優貨幣區理論。RobertMundell最早明確提出最佳貨幣區理論,主張用生產要素的高度流動性作為確定最佳貨幣的標準。按照他的提法,所謂“貨幣區”是指由不同國家或區域組成,實行單一貨幣或雖有幾種貨幣但相互之間匯率永久固定、對外統一浮動的貨幣聯盟區。
最佳貨幣標準理論。1963年,RonaldMeKinnon提出以經濟的高度開放性作為確定最佳貨幣的標準。麥金農將社會總產品區分為可貿易商品和不可貿易商品,經濟開放性與可貿易商品在社會總產品中的比重成正相關關系,該比重越高,經濟越開放。PeterKenen于1969年提出以低程度的產品多樣性作為形成一個最佳貨幣的標準。與蒙代爾一樣,凱南的建議是建立在國際收支失衡是宏觀經濟需求波動的主因這一假設之上的。他認為,一個產品相當多樣化的國家,出口也是多樣化的。因此,高程度產品多樣化性的國家可以承受固定匯率的后果,而低程度產品多樣性的國家則不能,它們適宜采用匯率靈活安排的獨立(最佳)貨幣區。針對以上實物標準分析無法圓滿解說最佳貨幣區理論的情況,JamesIngram于1969年指出,在決定貨幣區的最優規模時,有必要考察一國的金融特點(而不是真實的特征)。伊格拉姆的金融高度一體化標準只強調了資本要素的流動,但資本要素的流動不一定能成為國際收支的一種有效調節機制,而且,他還忽視了對經常賬戶考慮。
2.西非貨幣一體化研究綜述
從一定程度上說,貨幣區的概念建立于發達國家的經驗之上。Devarajan和Demello(1957,1990)以及Guillaumont(et.al.1985)是眾多對發展中國家研究最優貨幣區理論的典型代表,這些有關于法郎區的西非法郎的研究,如DEVARAJAN和DEMELLO的研究,其的在于比較法郎區國家與一組非法郎區國家在GDP增長比率上的區別。結果表明在20世紀70年代,由于強有力的貨幣聯盟,法郎區國家的GNP增長明顯比非法郎國家快得多。但是,研究結果同時表明CFA貨幣聯盟的職能并不是盡善盡美。Devarajan和Demello的研究認為法郎區國家的發展,尤其是匯率貶值引發的。另外一個與之相關的調查來自Guillaumont,他運用了比較分析和動向分析方法,評價了現存的貨幣聯盟。然而Jenkins和Thomas將注意力放在南非國家對貨幣聯盟的準備工作上,他們測出由于該地區國家集中,宏觀經濟易變,所以推斷該地區尚未為貨幣聯盟做好準備。西非國家有許多對建立貨幣聯盟潛在影響的測試,其中大部分是以歐盟的經驗為基礎。
三、西非貨幣一體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1.各國經濟結構普遍單一,國民經濟有增長無發展
盡管法郎區與非法郎區經濟近幾年來持續增長并且中長期前景被看好,但是并不能以此斷定西非經濟己處在不再下滑的拐點,其基礎依然非常脆弱??朔蛿[脫不發達、消除貧困,仍是非洲各國面臨的長期任務。影響非洲經濟發展的幾大不利因素仍將長期存在。勞動力素質低,基礎設施滯后,從而嚴重抑制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難以提高。另外,巨額外債、艾滋病蔓延、內戰等隱患也嚴重抑制了經濟持續發展的能力。最為重要的是,盡管西非經濟從1996年開始持續了9年的增長勢頭,但是這種低速增長的態勢仍不足以提供西非人民擺脫極度貧困所需要的動力,嚴峻的貧困現象成為中西部非洲經濟的持續增長的障礙。
2.次區域內貿易和投資發展緩慢,統一要素市場有待完善
西非地區與歐洲地區在國家間組織模式、經濟相互依賴程度方面有所不同。西非地區成員國經濟落后,結構相對單一,工業化程度低,國內和地區內部各生產部門之間缺乏相互依賴關系,各國經濟互補性差,制約著地區貿易的進一步發展。非洲內部貿易的不算太大的規模及其固有的內部支持的缺乏,就顯出對外貿易對聯盟的重要性。非洲的貿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外部依賴性。盡管在非洲簽署了許多地區性貿易協議,在次區域范圍內可能建立了自由貿易區,但還并沒有像歐洲那樣在全洲范圍內建成一個統一的商品與要素大市場,這使得西非貨幣聯盟匯率制度的基礎還不夠完善。
3.金融市場不發達,銀行體系不完善
由于西非金融系統僅包括個別的金融中介及那些缺乏資本、急需銀行監管的金融機構,這使得銀行很難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規模。這些不完善的金融體系不僅造成金融部門效率低下,并且使政府消除金融波動的能力非常有限。西非金融市場發展滯后,這不僅與非洲的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落后有關也與西非國家獨立30多年來所實行的金融政策有關。
4.國家間缺乏一個超國家機構進行政策協調
西非法郎區和非法郎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若建立一個超國家的貨幣機構,使成員國商討得出的共同貨幣政策滿足所有成員國的利益,那么這個貨幣政策就必須向基礎設施最差的成員國傾斜。至今西非還沒有建立具有國際主義精神、能犧牲各個國家局部利益從而確保全局利益的超國家機構,制定、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和區域結構政策,協調、監督各國的宏觀經濟政策,所以西非至今仍缺少強勁的動力去促使各國形成政策協調、融合。
5.財政紀律的嚴格執行存在困難
在西非的法郎區與非法郎區國家,其財政政策協調的模式基本上與歐盟相似,均規定一定的經濟指標或是設立合作基金。但是由于其經濟發展水平的低下以及成員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其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合作也沒有正式展開。總的來說,西非的財政合作尚處于初級階段,稅收大權依然主要掌握在各國政府手中,各國財政與聯盟共同財政同時存在。
四、政策建議
西非貨幣金融合作目前處于第一個階段向第二個階段過渡一匯率合作階段,屬于較高形態的貨幣合作。鑒于西非經濟發展程度和經歷的貨幣危機,西非貨幣金融合作只能走循序漸進的道路,具體應該把握以下幾點:
1.促進兩個次區域的密切關系
進一步密切兩大區域間的經濟聯系,并以此推動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展,在適當的時候將東南非經濟共同體和北非一些國家包括進來。非洲法郎能否取代南非蘭特作為非洲貨幣聯盟中的單一貨幣,這是和西部非洲貿易和投資一體化密切相關的,通常貨幣區成員國的經濟一體化程度越高,則加入貨幣區的收益越大,損失越小。從收益來講,西非經濟兩個區域間的貿易交往和投資聯系進一步深化,法郎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匯率風險,為各自經濟體帶來較大收益。從成本來講,兩大區域內的國家經濟狀況越為相近,所受沖擊的相似程度越高。這樣,兩大區域各自的貨幣政策同樣有助于緩解對方國家受到的沖擊,各國喪失貨幣政策獨立性的成本有所下降。轉貼于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2.積極推進財政體制和勞動力市場的改革
要實現兩大區域的進一步融合,各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就會進一步削弱,財政政策將擔負起調節國家經濟的重任。因此,政府需要積極推行財政體系改革,嚴格財政紀律,完善財政體系。首先,為了彌補鑄幣稅和通貨膨脹稅的損失,政府必須進一步健全稅收機制,合理利用稅收收入;其次,為了有效的防范債務危機。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外債規模,同時健全國內債券市場,弱化債務風險。從勞動力市場來看,政府必須努力消除國家間勞動力市場的制度障礙,提高勞動力要素的流動性和彈性。
3.發展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金融業,支持區內貿易的發展
西非地區金融一體化要和經濟一體化同步推進,充分利用貨幣一體化進程的內生性,相互促進。在發展貨幣市場的同時,要共同研究開發資本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推動債券交易市場聯網,建立各地區支付清算系統。加強各國和各地區中央銀行的合作,建立跨西非地區政策協調機構,協調各國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維護西非地區的匯率穩定。建立區域金融信息的溝通交流機制,及時交流各國和各地區金融法規的制定降低不良貸款和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經驗,共同建立地區金融風險早預警系統。建立區域危機預警、救援和防范機制,主要是通過信息溝通宏觀政策相互協調、儲備資產的集聚與共享,共同保衛區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