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0 14:52: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獸醫個人工作計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09年初根據××縣畜牧獸醫局、××鎮黨委、政府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及目標,我站經過認真研究、分析、制定了09年工作計劃,在××縣畜牧獸醫局、××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各村、社區兩委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全站職工的踏實、努力工作,各項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如下:
(一)家畜存出欄情況。全鎮共存欄家畜19980頭(只),其中:牛2361頭,豬15126頭,羊2493只,占任務數的98.5%。家禽存欄125060羽,占任務數的97.3%。出欄家畜13217頭(只),其中:牛1437頭,豬10984頭,羊796頭;產肉1426噸,其中牛肉215噸,豬肉988噸,羊肉16噸;出欄家禽103590只,產肉207噸,蛋產量56.5噸,實現畜牧業產值2364萬元(現行價格),占任務數的107%,計劃數的81.5%,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18%。
(二)科技推廣工作。完成農田種草472畝,占任務數的85.4%,青綠飼料種植2960畝,占任務數的59.2%青貯飼料3210噸,占任務數的64.2%。
(三)畜種改良工作。完成生豬人工授精912窩次,占任務數的60.8%,完成黃牛凍精改良238頭,占任務數的39.6%。
二、主要開展的各項工作
(一)疫情監測及春防工作
疫情監測:為了確保對我鎮畜禽疾病動態能及時準確掌握,我站將職工按指導片區分到各村、社區開展疫情監測工作,同時各村、社區、村獸醫室人員負責對轄區內重點養殖戶定點、定期進行監測,掌握全鎮范圍內疫情動態,把監測和防治重點放到最基層,有力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春防工作:全鎮在縣畜牧獸醫局的統一安排布置下,在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村、社區兩委社長的直接參與下,從2月19日起至3月10日,共完成家畜疫苗注射18417頭(只)。其中,“w”疫苗注射牛2287頭,豬14185頭,羊945只,除去“三不打”的1417頭只外,密度達100%。豬藍耳病疫苗注射14128頭,密度達100%;禽流感疫苗注射116899只,密度達105%。同時還完成豬瘟免疫13796頭,密度達92%。雞新城疫疫苗注射108937只,密度達90%,炭疽疫苗注射牛1653頭,羊496只。整個免疫過程中產生反應的家畜20頭,其中豬17頭,牛3頭,經治療搶救無效發生免疫反應死亡豬1頭,正在爭取縣畜牧局給予解決。
(二)養殖大戶技術指導
為了確保全年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鎮政府主要領導李鎮長及分管畜牧業的周副鎮長親自帶領,對全鎮10戶年出欄50頭以上的規模較好的養殖戶給予技術上的規范指導,內容包括:場地規劃、畜舍建設指導、飼養管理、環境及畜舍衛生管理、隔離消毒、養殖檔案建立等。通過對他們的重點打造,讓每個村都有學習樣子、參觀的對象。通過他們帶動周邊養殖戶發展畜牧業,提升畜牧科技水平。
(三)積極爭取資金支持畜牧業發展
為了確保我鎮畜牧業穩步增長,實現增長16%的年終目標,在鎮黨委、政府的積極努力下,在縣畜牧局的高度重視下,共爭取到160萬元扶貧貼息貸款用于支持我鎮畜牧業發展建設,現在養殖戶已得到9.8萬元,已辦理手續的35萬元,其余的正在協調辦理過程中。
(四)獸藥飼料服務體系建設
在學習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立足我站本職,針對我站職能職責,管理和服務應相對統一,而現在是管理的多、服務的少這一弱點,經過全站職工認真調查研究、分析,決定組織村獸醫室人員參加,把獸藥飼料服務體系建立起來,給廣大養殖戶提供一個方便、快捷、高質量、有保障的職能服務體系,具體是由站上職工出資金、管理,由村獸醫人員及大家職工一起共同開展的全方位畜牧技術服務工作,我們的宗旨是:提供優質、方便、快捷的服務給廣大養殖戶。我們的承諾1、向廣大養殖戶推薦我省名優企業生產的質量穩定的飼料:正大飼料及神農飼料,并且保證價格保持與市場一致,甚至可以略低一點,絕對不高于市場價。
2、及時為養殖戶提供診療服務,由站上抽調出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獸醫,指導各村獸醫室人員開展診療工作,培訓村獸醫室人員。要求村獸醫人員必須學會并精心鉆研獸醫技術、畜牧科技知識,保證各村獸醫室人員都能及時給養殖戶提供最直接、有效的服務。
3、畜牧站職工保證對群眾畜牧發展的問題給予及時安排處理,協調解決,保證對特殊病例給予最快的現場指導治療,必要時請縣局級專家給予支持,幫助解決。
(五)獸藥飼料執法工作
結合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和構建“和諧鄉鎮、陽光政府”的要求,本著對廣大養殖戶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縣畜牧獸醫局下發的“假劣獸藥及禁用藥品”有關文件精神,我站對××鎮轄區內的獸藥飼料門市進行定期不定期執法檢查。特別是6月4日,在得到縣畜牧獸醫局辦公室一行三人的大力支持下,在分管畜牧業的周副鎮長的帶領下,對全鎮16個獸藥門市進行了檢查。結果匯報如下:未發現無證經營、違禁藥品的情況。共計查出過期飼料“老顧客仔豬濃縮料”(昆明華龍風度飼料有限公司生產),40公斤/袋、6袋,每袋售價240.00元,合計1440.00元。英雄本色豬濃縮飼料(昆明華龍飼料有限公司生產),20公斤/袋,5袋,每袋售價100.00元,合計500.00元。過期藥品,止痢散17袋,每袋售價1.00元,合計17.00元。總計價值:1957.00元,上述過期飼料,過期藥品均作了處理。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監督文書沒收假劣獸藥憑證”(2009)獸藥沒字(動監)第09號、第10號處罰通知書,并當場作了沒收處理。對于藥品、飼料的管理不規范進行了教育,并限期進行整改。
(六)“一池兩改”工作
在縣畜牧獸醫局的大力支持下,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下,在硯池山村4社實施“一池兩改”配套工程建設,即:建一個沼氣池,改建廁所,新建10平方米以上的衛生圈舍三位一體配套工程,現已完全建成一戶,完成沼氣池建設四口,圈舍基腳建設三戶,其余戶數正在建設中。
(七)硯池山村獸醫室工作指導
于08年5月在縣畜牧獸醫局及××鎮黨委、政府資金支持下,建立的全縣首家村級獸醫室,經過一年的不斷工作總結,摸索出了村獸醫室工作方法。首先,在開展診療活動中,必須開具處方,有效避免了診療活動中的無端爭議,第二有一個固定的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為養殖戶提供了方便、快捷、及時服務,減少了由于診療不及時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死亡,同時有利于上級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專家對治療用藥等進行指導。提高村級獸醫人員治療業務水平,現在村獸醫室工作正常。
三、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
(一)經驗
××畜牧獸醫站能順利完成以上各項工作指標,順利開展以上各項工作,主要是因為1、畜牧業發展得到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每一項工作的開展,首先我站向黨委政府匯報,聽從黨委、政府安排,必要時鎮政府主要領導李鎮長,分管畜牧業的周副鎮長親自協調安排各村、社區兩委領導支持配合畜牧站開展工作。2、縣畜牧獸醫局領導有方,提早安排各項工作任務,生產目標結合實際,在工作中給予我站大力支持,特別是項目投資方面給予巨大傾斜,如果沒有項目支持、沒有投資,要完成這些目標任務我站是有很大困難的。3、各村、社區兩委、社長高度關心畜牧業發展,積極配合畜牧業發展工作,無論是到村、到社去開展任何一項工作,隨時配合我站開展工作,協調、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4、全站職工思想統一,工作踏實,能吃苦耐勞,不計較個人得失,盡職盡責,總是以干好工作為目的,總是以有利于畜牧業發展為目標,群策群力,從不推肩耍滑。5、因為年初根據生產目標我站制定了工作計劃,每件工作都有條不紊地開展。6、每項工作完成之后,我們都作了認真總結,分析經驗和不足,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采納和改進。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首先,在協調匯報方面應該再做得好些,其次,應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些,特別是工作方式方法,應不斷總結完善,無論任何一件工作服務業務,一定要保證質量,管理一定要透明。最后:還是要認真加強學習,不論是專業知識,還是政策、方針等,更要學以致用。
四、下步工作
(一)抓好“一池兩改”建設工作,指導好規模養殖戶建設。
(二)認真落實好畜牧業生產情況調查統計工作。
(三)開展好補針及秋季防疫工作。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水域(含宜漁稻田)、灘涂從事養殖、采捕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促進水產產業化和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漁業工作。市、州、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設置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漁政檢查人員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
跨行政區域水域的漁業工作,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也可由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漁業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做好無公害水產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養殖業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域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已確定的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發展養殖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開發利用荒灘、荒水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支持和扶持。
第七條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不能從事養殖活動的水域從事養殖業。
第八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發展需要和水域規劃編制養殖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商品魚生產基地和城市郊區重要養殖水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水產養殖保護區,制定、落實保護措施。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產良種體系建設和漁業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加強科學研究,培育、推廣優良品種,積極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十條鼓勵引進國內外資金、先進技術和人才開發利用漁業水域,大力發展名、特、優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的養殖生產和漁業加工業。
第十一條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養殖證。
領取養殖證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從事養殖生產,或者放養量低于當地同類養殖水域平均放養量60%的,視為荒蕪。
第十二條用于漁業并兼有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確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用于調蓄、灌溉并兼有漁業功能的水體,養殖生產者與水體管理單位可簽訂合同約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因特殊情況不能保證最低水位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通知養殖生產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合同約定對其損失進行補償;未通知的,對其損失應全額賠償。
第十三條生產水產種苗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發給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后準予生產。
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種苗的除外。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負責開展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侵害和傳播。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養殖生產者應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使用漁藥和漁飼料,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漁藥和漁飼料。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餌料、漁藥、漁飼料和漁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防止其對養殖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
省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在為生產、經營漁藥、漁飼料的企業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為生產漁藥、漁飼料新產品的企業核發產品批號前,應征求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對漁飼料和漁飼料添加劑的質量抽查提出意見,列入全省飼料、飼料添加劑年度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養殖生產者和漁業經營者合法經營的水域、灘涂及其設施、水產品和漁獲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占。
第三章捕撈業
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應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捕撈限額總量下達捕撈指標。
第十九條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從事水生動物、水生植物采捕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須向船舶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捕撈許可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捕撈許可證:
(一)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二)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三)符合省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領取捕撈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到發證機關年審。
第二十條漁業船舶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和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后,方可下水作業。
第二十一條漁港(含漁用碼頭,下同)建設應遵守國家的統一規劃,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漁港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采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并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第二十三條以下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措施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一)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捕撈漁具和捕撈方法;
(二)網具的最小網目尺寸等漁業資源保護措施;
(三)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水生植物名錄及其采捕標準。
經營、利用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的野生水生動物、水生植物須經市、州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禁止采捕、銷售不符合采捕標準的水生動物、水生植物。
第二十四條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應建立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在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從事捕撈等活動的,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
禁止制造、銷售、宣傳禁用的漁具。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捕撈。
不得擅自使用魚鷹、水獺捕撈;在特定水域確有必要使用時,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天然水域的禁漁期,為每年的2月l日至4月30日。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氣候、水溫等情況適當調整禁漁期,但每年不得少于3個月。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魚類重要的產卵場、越冬場、索餌場、洄游通道,規定禁漁區或劃段實行常年禁漁區,并設置禁漁標志。
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第二十七條禁止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卵、苗種、懷卵親體;因特殊需要必須采捕的,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漁業資源增殖和開發規劃,組織單位和個人在漁業水域投放魚種、修筑魚巢等,保護和增殖漁業資源。
天然水域魚類資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未經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天然水域進行人工增殖放流。
引進水生動物、水生植物進行人工養殖的,養殖單位和個人必須加強管理。
第二十九條在水生動物洄游通道建閘、筑壩或其他水下工程作業,對漁業資源有影響的,建設單位應建造過魚設施、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征求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所采取的補救措施應征得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防治污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漁業水域排放、傾倒、棄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染物和廢棄物。在重要漁業水域和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并按規定對原有排污口進行治理。
因防疫需要向漁業水域投放藥物的,應事先書面通知當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養殖生產者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和養殖生產的危害。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不能從事養殖活動的水域從事養殖業的,責令停止養殖生產,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經營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產品標簽以及無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質量標準的漁飼料的;
(二)漁飼料的包裝或者附具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
(三)生產、經營已經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經審定公布的漁飼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使用已經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經審定公布的漁飼料的;
(五)不按照規定使用漁飼料添加劑或者在漁飼料中添加其他禁用藥品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沒收實物和非法所得,可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從事游釣和水禽放養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銷售、收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的,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給漁業資源或養殖生產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