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7 1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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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
登記
注冊
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
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性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4小時,上班時間從 時 分到 時 分,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另行調整乙方的具體上班時間,乙方表示同意和服從。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工作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工資結算周期為每15日結算一次,工資發放時間為 ,工資發放方式為 (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
第五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中已包含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表示不參加甲方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由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工作規范。
第九條、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是,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本合同后,乙方應當向甲方交接相關物品和事宜,甲方依法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但甲方應當向乙方結清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健康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公章):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時間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時間:上午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_分;下午_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分。
二、工作內容
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安排的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質量應達到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為_____元。工資結算期限為_____(小時、日、周、月)。
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2、用人單位負責對勞動者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其他事項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范本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加工制造業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潔、準確,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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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簡易勞動合同
通過采取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從源頭上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為統領,以規范和加強全市勞動合同管理、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為主線。
二、目標任務
并得到較好落實;勞動合同管理趨于規范,全市范圍內建立起配套的勞動合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實現“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健全、勞動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勞動用工行為規范有序、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扎實抓好“一法一條例”學習培訓工作
有計劃、多層次地組織各類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學習“一法一條例”尤其是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學習培訓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采取舉辦“一法一條例”專題培訓班、專題研討會等多種方式。聯合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勞資人員和工會干部的勞動合同法律培訓工作,從源頭上解決部分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大力開展“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
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欄、群眾咨詢、發放宣傳單(冊)張掛條幅等多種方式,開展有特色、有新意、群眾喜聞樂見的一法一條例”系列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形成全社會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宣傳過程中,要突出重點,要圍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要把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作為全面落實“一法一條例”解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狀況、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落實。要嚴格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實現對全市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要充分利用《勞動用工備案基礎信息采集軟件(離線版)逐步建立我市勞動用工備案情況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不斷規范、細化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流程,確保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實效性。
(四)規范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薪字〔 〕539號)要求,根據“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宏觀監管。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特點,分類制定了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書》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和適用于離退休人員的聘用離退休人員勞動協議書》等四類規范、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條例”有關規定,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使用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規范文本,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勞動部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程序,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
(五)開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專項執法督查活動
認真履行職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針對部分企業中存在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惡意拖欠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行為,并將典型案件依法向社會公布。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組織基層勞動保障兼職監察員和勞動關系協調員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個體經濟組織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準確摸清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督促指導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指導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六)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
不斷規范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進社區試點工作。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勞動保障部和省、州的統一部署,積極探索研究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組織體系、管理服務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目標責任體系和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就業、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
(七)大力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規范和加強集體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會的企業全面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對尚未建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定額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切實解決部分勞動者工資長期得不到合理增長、休息休假權利沒有保障等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并及時將集體合同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備案,力爭實現集體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率達到100%
(八)著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并將每年的34月份作為集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市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我市實際,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選擇部分重點企業和行業作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單位,率先實行,積累經驗,并在條件成熟后,全市范圍內推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為切入點,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建立企業工資協商共決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推進要約行動有序進行,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九)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即將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增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預見性和主動性。要依托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平臺,以提高勞動爭議調處能力為目標,繼續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調處工作能力和效率,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
四、實施步驟
市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工作的重點任務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比較完善,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85%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為確保這一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今年的具體工作按以下四個步驟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
各相關部門要在原有宣傳工作的基礎上,市宣傳發動工作已于 年 月份全面展開。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宣傳渠道,擴大“一法一條例”社會影響力,不僅要在各用人單位中做到廣泛知曉,同時要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認知程度,為“一法一條例”深入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系統培訓階段
對所有用人單位的法人和勞資人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聯合舉辦培訓班。切實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意識,提高相關人員政策水平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水平。
(三)組織實施階段
向各用人單位下發《勞動用工備案手冊》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全市的各類用人單位開展以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專項行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規定。
(四)檢查總結階段
重點檢查勞動用工備案率和勞動合同簽訂率,市政府將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全面總結今年工作情況,提出明年工作目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用工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對推動勞動保障三大板塊協調發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重要作用,主動銜接,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決杜絕“一個部門干、其他部門看”現象發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劉春林為組長的圖們市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家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成(名單附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
(二)客觀分析形勢。
定期分析我市執行“一法一條例”情況。要經常深入基層,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別是深入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和企業,認真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影響全局的關鍵問題、突出問題、敏感問題要集中力量,盡快研究解決。
(三)創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種困難,要抓住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有利時機。創新工作方法,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要將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與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職能部門的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合理擺布,統籌安排,使各項工作互相補充、互相促進。要將勞動合同簽訂率列入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范圍,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分工,層層落實任務。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修改;勞動關系;影響;分析
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傳統勞動法相關規范做出了一定的修改與調整,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勞動合同立法相關措施與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更加充分的契合起來。因此,在穩定勞動關系,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有著重要意義與價值。本文即主要對其展開詳細分析與說明。
1 勞動合同法對現行勞動法的修改分析
新版勞動合同法總結了我國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數十年過程當中的相關經驗與教訓,并借鑒了其他國家與地區的成功經驗,在充分結合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特點的前提條件下,將相關措施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更加充分地契合起來。當中,對于現行立法的修改與調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對事實勞動關系加以了約束
勞動法當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通過書面的形式加以簽訂。但,此項措施的落實不夠有效,大量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協議,但存在事實性勞動關系的行為仍然屢禁不止。同時,非國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明顯低于國有企業,這使得事實勞動關系下,勞動者的權利無法得到積極的保障,勞動關系嚴重不平衡。更加關鍵的是:一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由于缺乏書面證據證實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從而導致相關的爭議無法得到有效的處理。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此問題損害用人雙方的基本利益,出于對勞動關系加以規范的目標要求,在新版勞動合同法當中對現存的事實勞動關系加以了進一步的約束。要求勞動合同書面簽訂的力度進一步提高,同時還提出了相應的可操作性建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用人單位負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基本義務。簽訂時間應當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時間以內予以完成;第二,超過一個月,并在一年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月工資/月作為補償。通過對經濟手段的應用,使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得到了明顯的制約,促使其主動遵守相關規范,可操作性強。
1.2 對勞動合同的短期性進行了有效的制約
勞動合同立法當中最核心性的問題就體現在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確定。由于既有的勞動法頒布于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初期階段,有關勞動合同期限的認識還不夠充分,合同期限方面存在比較大的缺陷。為了防止勞動合同期限設置上存在的問題對正常勞動關系及其運行產生影響,要求在新版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此問題加以關注??紤]到勞動合同期限的確定與勞動者就業權的實現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應當徹底拋棄傳統意義上,以司法為原則為主導的思想,以社會法作為主導理念。在此種設計思想下,形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第一,對用人單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次數加以了有效的限制:若勞動者連續兩次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將其設定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穩定勞動關系;第二,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范圍加以了進一步的拓展:針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距離退休年齡小于十年的勞動者,只需要勞動者單方面提出則可確認勞動合同簽訂有效,而無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認可。通過對以上措施的落實,使得用人單位在設定合同期限的過程當中,能夠更加的理性,避免通過短期合同來解除合同關系。與此同時,勞動者單方面的跳槽行為也能夠得到有效的緩解,促使勞動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履行更加的有效。
2 勞動合同法對我國勞動關系的影響分析
對于我國而言,自1994年所頒布并實施勞動法以來,新頒布勞動合同法可以說是最根本性的勞動立法之一。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及其全面實施,勢必會對整個社會范圍內的勞動關系產生極為深遠且重大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促進勞動關系的規范化發展
在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下,有關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終止等相關工作均有明確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也得到了更加有效地規范,同時,在此種用工制度下,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操作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得到了有效的落實,由此使得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大大增加,促使用人單位更加積極的規范自身行為,引導勞動關系的規范化發展。
2.2 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化發展
相關研究人員明確指出:勞動關系與常規意義上的民事關系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勞動者的日常生活需要以勞動關系的穩定性、持久性作為基本保障,而這也正是企業在發展、社會在建設過程當中所必須遵循的根本性原則。對于新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而言,其中就將勞動關系的穩定作為了重點關注對象,對勞動合同簽定所對應固定期限的次數進行了有效的限制,而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范圍加以了進一步的擴大。更加關鍵的一點是,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無論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均需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報酬與補償。從這一角度上來說。勞動合同法以上相關措施的落實都在引導用人單位積極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避免出現用人短期化方面的問題,最終有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化發展。
2.3 促進勞動關系的市場化發展
1994年版勞動法當中,對于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以及用人模式等方面問題的考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計劃經濟體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而,在市場經濟的發展模式作用下,勞動合同法中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相關條件加以放寬。同時,還賦予了勞動者在擇業方面的自,并針對非全日制用工,給予了更多的靈活、自主空間。以上措施的落實使得勞動關系能夠更加良好的與整個市場經濟發展趨勢相契合,從而提高其市場化的屬性。
3 結束語
新版勞動合同法是建立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產生的,其根本性的目標在于: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以全面維護,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化構建。在對現行勞動法進行修訂的基礎之上,促進了勞動關系的改善。本文圍繞以上問題做出了簡要分析與說明,希望能夠引起相關工作人員的特別關注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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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地方勞動合同立法,比較研究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改革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決定了誕生于改革進程中的《勞動法》(1994年)對勞動合同制度不可能作詳盡的規定,只得授權地方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報國務院備案”。于是,許多省、市相繼出臺了勞動合同條例、規定、辦法,使《勞動法》的規定得以細化和補充,有的還突破了《勞動法》的規定。這是體制轉型時期地方制度競爭和創新的重要體現,應當成為制定《勞動合同法》的重要立法資源。本文試圖通過比較和評述已有的地方勞動合同立法,就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勞動法》不足,但又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展開討論。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庇捎趧趧雍贤贫雀采w面的擴大和用人主體類型的增多,這條規定的局限性日益凸顯。許多地方立法對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突破性規定,主要有:(1)用人主體范圍的擴展。北京市、湖南省、山東省、浙江省等地方的立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用人主體范圍。(2)適用標志的統一?!秳趧臃ā返?條第1款以“建立勞動關系”,第2款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作為界定適用本法的勞動者范圍的標志。而在上海市、浙江省的立法中,這種標志被統一規定為“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3)適用程度的一致?!秳趧臃ā返?條第1款中的“適用本法”和第2款中的“依照本法執行”,表明第1款規定的勞動關系與第2款規定的勞動關系在適用《勞動法》的程度上存在差別。而在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等地方的立法中則對各種勞動合同關系統一規定為“適用本條例(規定、辦法)”,從而取消了不同勞動關系在勞動法適用上的程度差別。《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3條將“員工”界定為除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以外的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將“用人單位”界定為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這也表明各種勞動合同關系在適用該條例時沒有程度差別。(4)勞動合同類型的增加?!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設專章(第五章)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作特別規定,首次將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上述突破,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
地方立法對勞動合同制度適用范圍的界定也存在下列不足:(1)用人主體范圍的界定缺乏靈活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市場主體類型紛紛出現,為了充分發揮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功能,應當相應擴展用人主體范圍。然而,現行地方立法同《勞動法》一樣對用人主體類型只作封閉式列舉規定,有的地方立法雖然增列了“民辦非企業單位”,但仍未能將新出現的各種用人主體類型都納入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2)適用標志的選擇缺乏完整性。依《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關系即書面勞動合同關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F有地方立法都以“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作為界定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勞動者范圍的標志,這就將尚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排除在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之外,而這同《勞動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1]和《勞動法》適用于事實勞動關系的實踐是不吻合的。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對適用范圍的界定應考慮以下問題:(1)為了確?!秳趧雍贤ā愤m用范圍的穩定性和適應性,應當對用人主體類型作開放式列舉,即除了列舉《勞動法》及現有地方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外,還增加規定“法律法規確認的其它用人主體”,這樣便于將自然人用人主體、農場主等新出現的用人主體納入其中。順帶說明的是,將“用人單位”改為“用人主體”似乎更為科學。(2)在勞動者范圍上,規定“建立或應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3)在適用程度上,對所有用人主體與其勞動者都規定“適用本法”,而不再作“依照本法執行”的規定。
二、訂立勞動合同階段當事人的先合同義務
《合同法》第42條規定了民事合同的先合同義務,從而通過法律形式將民法上的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范圍由原來的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擴展到合同的訂立過程,這是我國合同立法的一大進步,也是誠信原則在合同法中的最大化體現。勞動合同關系具有人身性和從屬性,更應當強調雙方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因而更有必要在立法中強調勞動合同訂立階段的誠信原則,規定當事人的先合同義務。而《勞動法》雖然規定了用人主體應當對由于其過錯所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這只是涉及用人主體訂立合同前的部分注意義務,而不能涵蓋誠信原則所涉及的先合同義務的全部;并且,由于對勞動者的先合同義務未作類似的要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違反誠信原則使用人主體利益受損的情況,實踐中屢見不鮮。
對于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先合同義務,許多地方立法已有關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湖南省等地方規定的先合同義務主要有:(1)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規章制度等情況。浙江省及杭州市的立法還要求這種說明應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寫明。(2)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定金或者其他財物,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3)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健康狀況等證明。
現行地方立法的規定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1)規定的先合同義務內容不完整,大多只限于雙方的告知義務。(2)未規定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無法保障先合同義務的履行,使得先合同義務的規定形同虛設。(3)未明確規定在合同訂立過程適用誠信原則,不利于司法實踐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4)未就勞動合同可否適用保證制度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而實踐中有的用人主體要求他人作為勞動者的保證人。(5)未規定雙方達成的承諾訂立勞動合同的協議(如高校畢業生求職過程中與用人主體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約束力。
結合已有的地方立法和《合同法》的規定以及勞動關系的特殊要求,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應當考慮以下問題:(1)明確規定以誠信原則作為是否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衡量標準。(2)完整規定先合同義務的內容。至少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告知重要事項的義務;相互照顧和協助的義務;勞動者不得向他方泄漏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用人主體商業秘密的義務;用人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定金或者其他財物,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的義務,以及就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等權益給予特別注意的義務。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往往比較被動,必須按用人主體的要求為一定的行為,其安全、健康、財產等權益不可避免地要受一定影響。規定用人主體特別注意義務,有利于求職者求職過程中權益的保護。如求職者在面試中受到傷害,如果是用人主體未履行特別注意義務所致,用人主體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3)勞動合同的人身關系內容,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保證人。(4)勞動合同訂立前達成的承諾訂立勞動合同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用人主體違反該協議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該協議則應當賠償用人主體在招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5)設計相應的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秳趧雍贤ā逢P于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的設計不能完全照搬《合同法》的規定,即除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根據勞動法的特點設計其他責任類型,如對用人主體及其責任人的行政處罰等。
三、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
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條款,由于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違反勞動合同所造成的損失難以預計、勞動者的賠償能力極為有限、實行法定賠償標準、賠償金支付受工資支付規則限制等原因,有些國家在立法中規定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數額。[2]我國《勞動法》第19條將違約責任列為必備條款,但對如何約定違約責任,包括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條款、違約金或賠償金數額,則無明確規定。
地方立法對違約金或賠償金條款已作限制性規定。主要有:(1)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進行限制。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在《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第16條中還增加了一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2)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限制。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9條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17條規定,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3)規定賠償金的標準。如《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37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過錯不履行勞動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一般不得超過違反勞動合同時上年度廣州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倍;但屬教育培訓、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現行地方立法的不足主要在于:(1)未明確規定賠償金和違約金的關系。即違約金和賠償金可否同時適用的問題不明確。(2)未確定賠償責任因勞動合同主體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原則。對勞動者應當適用合理賠償的原則,立法對賠償金數額的限制應當針對勞動者,而不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則應當適用全額賠償原則。(3)未規定違約金與經濟補償的關系。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違約賠償可以并存。而經濟補償和違約金可否并存則不明確。(4)未對約定的服務期的條件和期限作出規定。(5)允許約定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法定條件不完整。
筆者認為,制定《勞動合同法》應當考慮:(1)對約定勞動者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的限制。主要有:①勞動合同只可就沒有法定賠償標準而損失額可以預計的賠償金,約定其數額;對已有法定標準的,約定的賠償金數額不得高于此標準。②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賠償金數額,應當符合合理賠償原則,不能超過勞動者的一般承受能力。③由于違約金在違反勞動合同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具有懲罰性,因而對勞動者的違約金數額應當實行法定標準。(2)對允許約定勞動者違約金的情形作明確限定。應只限于以下情形:①違反服務期的約定;②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3)關于勞動者服務期的約定應予以限制。因為服務期的約定是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定前提條件,即勞動者即使依法定程序預告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免責。所以,立法對服務期的約定應加以限制。主要有:①約定情形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可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而不得特別約定服務期,除非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訂立或履行期間享受特殊待遇,如用人單位出資培訓、額外給付安家費、贈送住房等。②服務期限的限制。應當對服務期限設計一個法定最高標準,即不能超過5年。因為服務期過長,既不利于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又對勞動者不公平。盡管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也為學習付出了時間、精力等代價,對于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也有支配權,用人單位無權以過長的服務期來限制其權利行使。(4)規定賠償金、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的關系。經濟補償不屬于違約責任,因而可以與違約金、賠償金并用。至于違約金與賠償金關系,宜參照《合同法》作出規定。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各國勞動立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規定,可歸納為三種模式:(1)允許一般勞動合同采用口頭形式,只要求特定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2)勞動合同一般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但允許在特殊情況下采用口頭形式。(3)要求所有勞動合同都采用書面形式。這三種模式的本質區別在于當事人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度不同。
我國《勞動法》雖然采用了上述第(3)種模式,但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非書面合同形式的勞動關系,被確認為無效者則不多見。這表明立法上限制勞動關系當事人對合同形式的選擇,并未起到實際效果。其原因主要在于:(1)確認大量非書面勞動合同無效的成本過高。(2)確認非書面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并不一定有利,因為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對勞動者來說就意味著失業。既然如此,在立法上可適當放松對勞動合同形式的限制。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采用的是上述第(2)種模式,在規定勞動合同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的同時,還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作了特別規定,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雖然突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形式單一性的規定,但是,這種模式仍以書面形式為主,未能解決我國實踐中存在大量非書面勞動合同而又未能確認其無效的問題,對于全日制勞動關系當事人而言,仍然沒有選擇勞動合同形式的自由。因而相對于《勞動法》來說,并無根本性區別。
筆者認為,我國勞動合同立法可考慮采用第(1)種模式,對一般勞動合同允許當事人選擇口頭或書面形式,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對于特定勞動合同,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理由如下:(1)我國非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承認其合法性也就是擴大對勞動者的保護范圍。(2)擴大當事人對勞動合同形式選擇的自由度,可降低監督成本。(3)允許勞動合同采用口頭形式,如果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并不一定會帶來大量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和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后果?!秳趧臃ā芬幎〞嫘问綖槲ㄒ缓戏ㄐ问降哪康氖菫榱藴p少勞動糾紛的產生以及糾紛產生之后書面合同能起到有效證據的作用。多數人擔心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很難達到這種效果,從而不利于勞動者的保護。其實不然,舉證責任的特殊設計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并且可促使用人主體積極選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例如,在涉及非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糾紛中,對于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對就其權益提出的主張不負舉證責任,如果用人主體提不出有效證據來反駁這種主張,就應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如果這樣,用人主體利用口頭勞動合同來謀取更多利益的企圖就難以得逞。
此外,應參照《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書面合同形式作進一步的說明。例如:(1)將書面形式解釋為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2)對用人主體提出的格式勞動合同,如果其條款有歧義,就應當作出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
五、勞動合同的無效
《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第18條、《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2條、《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0條、《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22條等對勞動合同無效的規定較之《勞動法》的規定,主要有兩點不同:(1)增加了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如北京市增加了內容顯失公平以及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情形。(2)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后果的特殊性。即注意到了勞動力支出后的不可回收性,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前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給付義務的,用人主體應當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等待遇。
但與《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相比,仍存在不足。目前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地方立法都只規定勞動合同無效,而未規定勞動合同可撤銷或變更的情形,即一旦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這種規定和《民法通則》及已經廢止的《經濟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基本一致。《合同法》則對此作了修正,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另一方當事人可選擇變更或撤銷合同。變更權和撤銷權的賦予,使受害方占主動地位,有利于受害者權利的保護。勞動合同立法也應當引入這種規定。因為勞動者在訂立合同時處于相對弱勢,尤其在就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如果一律認為在此種情形下訂立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起無效,用人主體極易通過主張勞動合同無效,來逃避其依據合同應承擔的用工義務,而勞動者則會顧慮因主張權利而失業,不愿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反之,此種情形下賦予勞動者以變更權或撤銷權,讓勞動者自由選擇,便可消除勞動者主張權利的后顧之憂。同理,變更權或撤銷權的確立也有利于保護用人主體作為受害者時的權利。
結合《合同法》及地方勞動合同立法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可對勞動合同無效及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作以下設計:(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⑤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集體合同的強行性規定的。(2)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或撤銷勞動合同的情形有: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但未損害國家利益的。當事人請求變更的,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不得撤銷。其勞動合同無效或撤銷的法律后果可借鑒《勞動法》及地方勞動合同立法的已有規定。變更權及撤銷權的消滅可借鑒《民事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六、主體變動對勞動合同的影響
在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實踐中,用人主體變動呈現出多種情形,這必然給勞動合同的運行帶來重大的影響。而《勞動法》除了在第26條規定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而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可以預告解除外,未作更多規定。綜合《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27條,《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4條,《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第22條,《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3、19條,《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0、22條的規定,用人主體變動可歸納為如下幾類情形:(1)原主體消滅,無新主體產生,如破產、解散、關閉、被撤銷、拍賣等;(2)原主體消滅,新主體產生,如合并、分立、兼并等;(3)原主體未消滅,但相關因素發生變化:①法律屬性變化,如合資、轉制等;②經營狀況變化,如轉產、重大技術改造、經營方式變化、跨地搬遷等;③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
有的地方立法還從另外角度對用人主體變動的情形作出分類,例如:(1)《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第22條分為經營方式變化和資產性質變化;(2)《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9條將資產性質化和經營方式變化又分為主體資格改變和未改變兩類情形;(3)《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0條將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分為約定崗位消失和未消失兩類情形。
勞動合同同時又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江蘇省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
登記
注冊
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
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