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7 15:05:1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信用社監事會履職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績
(一)勤于學習鍛煉,慎于品行修養,始終致力于做德更高、業更專、行更正、藝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注重學習是我多年來養成的一個比較好的習慣,除繼續加強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監察、審計、法律事務等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外,不間斷地加強對財務會計、信貸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學習和鞏固,及時加強對計算機知識和信用社新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同時認真學習各級制發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文件,通過不斷的深入學習,不僅充實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識庫容,而且開闊了思路,更新了觀念,增強了自己的創新思維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一直堅持承擔工作任務時把自己當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在承擔工作責任時把自己當作一名勇于負責的主管領導。實際工作中,小事放權放手,但件件都及時督辦和查問結果,大事都主動參與和承擔。如在查辦寨河信用社會計挪用資金違規違紀問題時,帶領稽核審計部、財務會計部和監察部的工作人員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賬務、調查取證、座談詢問、分析情況,為處理本次違規違紀提供了詳實依據;在查辦舉報信用社信貸員和分社負責人違規辦貸問題時,抽調聯社不良辦、風險管理部、監察部及基層信貸員組成貸款核對小組,帶隊進村入戶上門核對貸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調查了解,與社內職工座談情況。在案防工作過程中,帶領案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到基層營業網點對內控制度執行、會計核算、信貸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項檢查。通過這些具體工作,不僅深入了解了基層實際工作情況,以便更有針對性地做本職工作,同時,也進一步鍛煉了實踐工作能力,豐富了實踐工作經驗。
三是注重和加強金融理論的鉆研。每年我都結合工作實際,通過調研后撰寫一些專業理論文章,用以總結和指導工作。,我根據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開展情況,通過認真調查分析,撰寫了《農戶小額是考驗》調查報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載。同年《一策解“三難”“多贏”促發展》一文,被《中國農村金融創新與實踐》收錄。
四是注重和加強政治品格的錘煉。,我利用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加強自己的黨性鍛煉和品格錘煉,整個活動的每個環節都認真參與,按照活動的安排進行了學習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動中撰寫了數萬字的學習筆記。通過積極參與這次教育活動,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穩重,品格上更加堅強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強領導藝術的累積。除了向身邊的同志學習領導藝術外,還經常留意書籍、網絡上介紹的一些比較經典的領導藝術類案例。
(二)加強內控建設,堅持從嚴治社,始終致力于做內控理念的傳播者和嚴密內控的踐行者。
總理曾經說過,對于銀行而言,相對于資本充足率,嚴密的內控制度更有意義。一年來,在加強內控建設和落實上,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實的制度體系建設。從規范操作行為的層面上來說,現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夠覆蓋業務經營活動的各個層面了。但在工作中發現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實,責任追究不及時不到位,經過認真的調研和分析,我參與起草了《崆峒區農村信用社違規貸款責任認定處理暫行辦法》,對強化全區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規范信貸管理行為,增強信貸人員責任意識,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促進了促制度落實的制度體系的建設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樹立了“內控嚴密、管理嚴謹、處罰嚴厲”的基本內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總結出,要防范操作風險,在制度建設和落實層面,不僅要有嚴密的制度,嚴格落實制度,還要嚴懲違規行為。因此,我倡導樹立“內控嚴密、管理嚴謹、處罰嚴厲”的內控理念,并在稽核審計工作中實踐推行,這種從嚴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較大范圍的認可。
三是踐行了嚴密的內控和其他各項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內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聯社制定的《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罰辦法》反復學習了好幾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標記,其他有關制度我也利用時間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并能嚴格遵守。
四是督導了各項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我們主要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審計和內控評價來督導內控制度的落實。組織了高管人員離任審計,開展了案件專項治理活動,陪同省聯社、省聯社辦事處、銀監局現場檢查等。以這些活動為載體,認真查找問題,認真組織整改,認真分析不足,認真總結教訓,認真制定措施。
(三)積極履行職責,指導做好內控監督工作,加強聯系,優勢互補,實施有效監督。
聯社黨委是崆峒區農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聯社黨委報告,重要事項取得了聯社黨委的理解、協調和支持。同時,監事會作為聯社的監督機構,與銀監部門、聯社內部稽核部門,共同構筑了較為完善的科學、規范監督體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審計部門內部工作運行機制。首先制訂了稽核審計部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了《序時稽核登記簿》、《專項稽核登記簿》、《來信來訪查處登記簿》,對稽核時間、區間和責任人進行詳細登記,落實責任,以備查考。其次建立了查處情況及時反饋工作機制。本著對理事會負責的基本要求,我們將每個項目的稽核檢查結果及時向聯社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理事會、經營班子)匯報和反饋,以促進領導管理決策和部門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提升我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實行稽核審計情況定期通報制,即對稽核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典型案例定期通報,做到查處一事,警示全區,督促轄內各網點查缺補漏,糾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進全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要求。并對案件專項治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行了專檔管理。
二是有效地開展了稽核審計工作。指導稽核審計部圍繞聯社重大決策和中心任務,突出財經紀律嚴肅性、信貸資金安全性和經營管理合規性,認真履行稽核審計職責。全年組織開展稽核審計項3項3次,即:實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個網點的會計決算工作真實性專項檢查;對全區44個營業網點中14個信用社、15個信用分社和聯社營業部進行了序時稽核,稽核檢查覆蓋面70.5%;根據人員調動和崗位調整情況,及時開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聯社部門經理的離任審計,以及崗位輪換的105名信貸、會計、出納人員的崗位輪換手續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認定責任違規貸款49筆817.69萬元,違紀資金8.96萬元,提出稽核建議8條,下發稽核審計整改意見書25份,下發稽核審計處罰決定25份,為全區農村信用社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結合,認真開展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保持了對各類違規行為嚴處的高壓態勢。
初,因班子換屆,聯社調整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本著暴露風險、加強管理,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各類案件的發生的基本原則,5月份,制訂了《崆峒區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排查人員、排查方式、排查內容、排查責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內網點的貸款、存款、金庫尾箱、印證押卡、查詢對賬、“九種人”等重點業務、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進行了風險排查。在10月12日全區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上,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專題。安排,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見》,根據不同崗位職責分級明確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崗位、重要環節、重點人員的排查內容、排查頻率和案件排查責任,為構建案件防控的長效機制奠定了基礎。通過加強了紀檢監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對信用社會計、信用社柜員挪用資金違規違紀問題的3名當事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社主任進行了責任追究,給予了黨紀、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做好和紀檢監察工作。
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聯社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紀檢監察責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聯社黨委及時與和各信用社(分社)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基層各信用社能夠按照責任制的各項目標規定,認真對照學習落實。經檢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書記都能在各種會議上強調和警示教育全體員工拒腐防變,杜絕一切行業不正之風,凡一經舉報,聯社都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和回復。通過反腐倡廉,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責任制的落實,全體黨員職工基本上無違紀問題,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進和提高,信用社在農民群眾中的作用發揮和形象建設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對工作從維護農村信用社行業新形象的高度進行認識,以服務大局為重,把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引導下,盡量避免與群眾利益發生沖突。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把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解決問題上。對來信來訪者的合理要求從關心和愛護的角度出發,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盡力幫助解決困難;能解決的案件盡快解決,不能解決的講清道理,說明原因,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對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的,通過耐心細致地解釋和說服疏導,使上訪群眾心服口服。努力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一線,防止事態向惡性衍變,造成越級。,按工作“首問責任制”的要求,查處省聯社卡中心電話投訴4起、省聯社網站投訴1起、辦事處投訴1起、區聯社電話投訴12起、群眾來信來訪3起。對9名責任人做了相應的經濟處罰,并責令相關責任人做出深刻書面檢查,為全區業務發展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對客戶舉報材料、信件的處置做到了專簿登記,有閱批,有查辦記錄和查處結果。2010年,針對全區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工作現狀及工作現實要求,提議并成立了監察室,專司監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顧一年多來的工作,榮辱得失在心。總結成績的同時,也非常清醒地認識到自己還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點和不足,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還沒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統防案的觀念,在案防工作中條塊分割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部門孤軍作戰、“一邊倒”的情形沒有多大的改變。
二是還沒有促成內控理念和風險文化得到員工的普遍認可,全員主動防案的意識明顯不足,被動發案的可能仍然存在。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 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 (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 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 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 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 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 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參考文獻
[1]羅勝,邱艾超.基于公司治理系統論的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研究[J].保險研究,2008,(12).
[2]李逆.轉軌時期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如何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J].開放論壇,2000,(1).
[3]高婧揚.試論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9,(26).
[4]周宏,李大偉,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分析方法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5,(8).
[5]常凌欣,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西部金融,2008,(3).
[6]聶堂波.我國證券公司治理現狀及存在問題[J].商業文化.2008,(10).
[7]俞雪華,沈小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研究[J].蘇州大學學報,2006,(6).
[8]張杭鑫.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的探討——以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為例[J].消費導刊,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