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1 1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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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城關鎮新華福利印刷廠是開辦多年的印刷福利企業,符合國家福利企業標準,2006年12月換發了新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之規定。據此現就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請報告如下:
一、 企業基本情況 :
本廠屬集體企業,位于縣城青峰路66號,注冊資金61.4萬元,法人代表李朝林,現有職工16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生產人員14人,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本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帳簿設置齊全,能準確計算收入和核算稅收并能及時報送各項報表。
本廠主要產品商標印刷及其它印刷 ,很適合“四殘”人員工作。
二、 減免稅的原因:
我廠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為殘疾人員建有“四表一冊”和個人擋案,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同時給每位殘疾職工辦理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通過銀行向每位殘疾職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準的600元最底工資標準:本廠所從事的印刷業適宜“四殘“人員工作,都有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及適應殘疾人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保護措施。
鑒于上述理由,根據財稅(2009)70號文件的規定,呈請清豐縣地方稅務局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20113.80.
三、經營情況及申請減免數額:
2010年度實現收入1612322.67元,銷售成本 1493018.58元,銷售稅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費用27855.51元,銷售利潤80455.18元,全年實際支付殘疾職工工資總額81716.00元,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100%加計扣除法納稅調整減少額817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260.82元,申請減免2010年度企業納稅所得80455.18元, 企業所得稅20113.80元。
四、減免稅的用途:
享受優惠政策取得的款項,用于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殘疾人事業,提高經濟效益。
五、聲明:
以上各項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內容愿承擔法律責任。
清豐縣城關鎮新華福利印刷廠
1、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取消: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注: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復審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第四條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
第五條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有損中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四)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第六條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設立程序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
(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八條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九條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第十條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第十二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滿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三條外國投資者可以委托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代為辦理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定事宜,但須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四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注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范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動,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驗資報告;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第二十條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規定,代表外資企業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其職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人,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出資方式與期限
第二十五條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
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第二十六條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應當是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
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八條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后,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章用地及其費用
第三十三條外資企業的用地,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審核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四條外資企業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天內,持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第三十五條土地證書為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未經批準,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三十六條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應當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三十七條外資企業使用經過開發的土地,應當繳付土地開發費。
前款所指土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外資企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土地開發費可由土地開發單位一次性計收或者分年計收。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使用未經開發的土地,可以自行開發或者委托中國有關單位開發。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安排。
第三十九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的計收標準,依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經批準的該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相同。
第四十一條外資企業除依照本章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購買與銷售
第四十二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統稱“物資”)。
外資企業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三條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家鼓勵外資企業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四十四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委托中國境外的公司代銷。
外資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商業機構代銷其產品。
第四十五條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外資企業憑批準的該企業進口設備和物資清單直接或者委托機構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并為生產所需的物資,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進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外資企業出口產品,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第四十六條外資企業進口的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價格不得高于當時的國際市場同類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正常價格。外資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由外資企業參照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價格。用高價進口、低價出口等方式逃避稅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七章稅務
第四十八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
第四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條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一)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
(二)外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自用機器設備、零部件、生產用交通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管理設備;
(三)外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前款所述的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生產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納稅或者補稅。
第五十一條外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第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二條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應當依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規辦理。
第五十三條外資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外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其開戶銀行的外匯賬戶;外匯支出,應當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
第五十四條外資企業因生產和經營需要在中國境外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須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并依照中國外匯管理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外匯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第五十五條外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的外匯收益,依照中國稅法納稅后,可以自由匯出。
第九章財務會計
第五十六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并報其所在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外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自公歷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五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自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注中文。
第六十條外資企業應當獨立核算。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依照中國財政、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折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連同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會計人員查閱外資企業賬簿,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
第六十二條外資企業應當向財政、稅務機關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三條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賬簿,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違反前款規定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章職工
第六十四條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雇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雇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外資企業不得雇用童工。
第六十五條外資企業應當負責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建立考核制度,使職工在生產、管理技能方面能夠適應企業的生產與發展需要。
第十一章工會
第六十六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七條外資企業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外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外資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六十九條外資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期限、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從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180天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資企業經批準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自收到批準延長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二條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第七十三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余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和應訴。
第七十六條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七條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九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終止的,參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終止的,依照中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條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十一條外資企業與其他公司、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簽訂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大陸設立全部資本為其所有的企業,參照本實施細則辦理。
關鍵詞:無形資產、納稅籌劃
無形資產的納稅籌劃貫穿于無形資產的取得、轉讓和對外投資等各個階段。企業應遵循合法性原則、綜合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和前瞻性原則,充分運用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對無形資產的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降低企業無形資產的涉稅支出,獲得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提升企業價值。
一、無形資產取得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納稅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各項費用(“三新”開發費用),可以全額計入管理費用扣除;此外,為了鼓勵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稅法同時規定,國有、集體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及以上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照規定據實列支外,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一方面,企業為了計稅的需要,必須在“管理費用”,賬戶下設置“研究開發費”明細賬戶,以便稅務機關審核。另一方面,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應盡量創造條件,在能力許可的范圍內,使“三新”開發費增長率達到10%,同時,企業應盡量使應納稅所得額大于“三新”開發費的50%,爭取獲得再扣50%的稅收利益。具體來說,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1、如果某年的“三新”開發費用增長率己接近10%時,應加大研發力度,使其增長率達到10%;2、如果某年確實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用于“三新”開發,則可以通過分攤的,將超出上年實際發生額110%的部分分攤到以后年度處理,保證當年“三新”開發費增長率達到10%,并且為以后年度享受該優惠政策創造條件;3、如果某年企業想繼續享受加扣50%的優惠,那么當年的“三新”開發費超過了企業的支付能力,或者雖然有這個支付能力,但根據企業的規劃,很多項目近幾年是不必要的,如果單純為了享受這項優惠政策而硬拉上馬,顯然不符合企業的長期利益。此時企業應壓低“三新”開發費的支出,只列支對今年生產經營有重大的項目,目的是使當年的“三新”開發費盡可能多地低于上年的支出金額。以后年份則可以再按10%的速度遞增,繼續享受加扣50%的優惠。
(二)外購無形資產計價的納稅籌劃
首先,企業外購無形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量作為期間費用而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不予資本化),使費用的抵稅作用提早發生,以獲得費用抵稅的時間價值。
其次,企業購買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計價存在納稅籌劃空間。我國稅法規定:企業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說,在購買計算機硬件時,其所附帶的軟件,是單獨計價還是合并計價,既要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孰長、孰短考慮,在計算機硬件的折舊年限短于軟件的攤銷年限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到固定資產折舊要預計殘值,而無形資產則是全額攤銷。企業應該事先對合并計價和單獨計價下的各期攤銷額加以測算,選擇使各期二者的攤銷額現值之和最大的方案。
最后,我國企業進口貨物時支付的相關無形資產的費用也存在納稅籌劃空間。我國稅法規定,我國企業進口貨物時支付的關稅完稅價格應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相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等費用。這項規定實質上加大了關稅完稅價格的調增因素,增加了企業稅負,但企業可以這樣進行納稅籌劃:如果支付給國外的這些費用不是必須隨貨物同時購進的,企業應設法提前或推后支付時間,盡量不與進口貨物同時支付價款,通過將這些費用單獨處理,就可以降低關稅完稅價格,從而降低進口環節所繳納的各種稅的稅負。
(三)外資企業引進無形資產的納稅籌劃
設立外資企業的一個主要目的是為了引進國外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其中免不了會發生從投資外方引進無形資產的行為。如果這種引進采取購買方式,則外商要繳納營業稅,而且若外商在我國沒有設立常設機構或雖設立常設機構但轉讓所得與常設機構沒有實際聯系,同時還應當繳納2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這種引進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則外商免交預提所得稅和營業稅,稅負降低。因此,外資企業從投資外方引進無形資產時,應盡量采取投資入股的方式。
(四)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指接受捐贈的資產本身的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在5年內將捐贈收入均勻計入各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另外,稅法允許企業在經營中使用受贈資產時,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稅法上沒有明確受贈無形資產成本確認的具體方法,但由于其在確定各類資產成本時均遵循成本原則,所以,稅法認同的應是有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對于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企業可以要求捐贈方不提供相應憑據或不在憑據上標明金額,而通過自行估價確定受贈資產成本。由于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難以確定,稅務機關容易認同企業的估價,這樣,企業就可以適當低估受贈無形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當然,企業以后各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額也相應減少,但企業仍然能夠獲得相對減稅的籌劃利益。
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類別不同,稅負也不同。企業接受現金捐贈能避免交納所得稅,其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時,為了達到接受現金捐贈的目的,可采用先購入無形資產后接受現金資產的捐贈方式。受贈方可以與捐贈方協商,先購買捐贈方的無形資產,然后,捐贈方將其貨幣捐贈給受贈方,從而使受贈方避免應交的所得稅,有利于增加所有者權益部分的價值。
(五)利用攤銷期進行納稅籌劃
在無形資產的原始成本既定的情況下,攤銷期限越短,每期攤銷額越大,費用的抵稅作用就越早。按照稅法規定,受讓或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合同或者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較短期限攤銷;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的,按照合同或企業申請書的受益期限攤銷;法律、合同或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所以,企業通過外購或接受投資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盡量將攤銷年限縮短,比如可以與對方協商,在合同中注明一個既短于法律有效期限又短于10年的使用年限,使無形資產能在最短的年限內攤銷完,盡快發揮攤銷費用的減稅作用,同時這也適應了技術進步快的現實要求。對于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最有利的選擇就是按10年作為攤銷期。
二、無形資產轉讓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轉讓定價進行納稅籌劃
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具有“獨此一家”的特點,其價格不具有可比性,而且有些企業的某些無形資產在賬面上又無反映,以低價轉讓給其他企業,只要能自圓其說,稅務機關也無能為力。這樣可以降低以轉讓價格為基礎的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等稅負。
(二)利用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我國稅法規定,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由于這項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的存在,一味追求較高的轉讓價格不一定就能帶來較高的稅后收益。在企業全年所有的技術轉讓所得大致在30多萬元的情況下,可以適當降低轉讓價格,使全年技術轉讓業務的凈收入剛好在30萬元以下,以享受免征所得稅的好處。
(三) 通過在避稅地建立專利公司進行納稅籌劃
跨國企業通過在避稅地建立專利公司可以有效地減少轉讓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取得的專營費用的稅負,同時還可以得到附帶的利益。例如,一家擁有專利的跨國企業在避稅地建立一家專利公司,并把專利轉讓給這家公司,這家公司再把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一個國外子公司。通過向避稅地的專利持有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就把國外子公司的利潤有效地轉移給避稅地的專利公司。而專利公司在收到專利使用費時,只要繳納很少的稅甚至不用納稅。
(四) 改變獲取收入者的身份(或為個人獨資企業或為投資個人)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個人獨資企業來說,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轉讓所得,分別由個人獨資企業或投資個人獲取,其稅負可能有所不同。因為前者要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統一按“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后者則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究竟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轉讓所得是由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投資個人獲取有利,需要具體具體。當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所得較大時,應將其作為投資個人的財產進行轉讓;而當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所得較小時,應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轉讓。這樣可以減輕稅負。
(五) 利用轉讓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無形資產的轉讓方式可以分為貨幣交易形式和非貨幣交易形式兩種。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雙方除了按轉讓合同金額雙方計繳印花稅外,轉讓方還要按轉讓金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如果采用后者,則交易雙方均為購銷身份,印花稅要按照雙份合同計價。而且,無形資產轉讓方除了按轉讓金額繳納營業稅外,作為換回的貨物,其入賬金額中可能含有增值稅,并視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及是存貨還是固定資產,在價外或價內反映增值稅額;對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及被轉讓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后,還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在轉讓之前,應充分考慮不同轉讓方式的企業稅負,以求整體稅負最輕、轉讓凈收益最大。
三、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資產評估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對同一件資產而言,采用的評估方法不同,評估價值也會隨之不同。,我國對資產評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業所得稅,只規定中外合資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對資產評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稅。因此,企業應選擇評估價值高的評估方法。這樣對于投資方而言,不僅可以節約投資資本,而且在轉讓、處置該投資資產時,提高了轉讓收入的扣除成本,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被投資企業而言,還可以使其多列無形資產的攤銷價值,縮小所得稅稅基,同樣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 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會企業營業稅的繳納。如果企業按占股比例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則不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以無形資產投資固定地獲得投資收益,屬于將無形資產出租給受資方使用的行為,應該繳納營業稅。所以,當被投資方經營較為穩定,投資企業每年分得的利潤也比較穩定時,免除營業稅的籌劃方法是不要在投資合同上注明收取固定利潤的條款,即使事后實際上收取的利潤較為固定,也不要在投資合同上注明。
四、無形資產對外捐贈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捐贈途徑和對象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保險業為1.5%)為上限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項捐贈支出要在當期進行納稅調整。因此,企業對外捐贈無形資產時,如果是向公益事業或受災地區、貧困地區捐贈,為了降低所得稅稅負,應注意如何操作才符合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要求。
(二)利用捐贈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無形資產捐贈視同銷售,需交營業稅,其應交的營業稅額記入營業外支出,在計算所得額前不能扣除,加大了應納稅所得額;而先出售無形資產,再捐贈其相應的現金,則不得抵扣的營業外支出中不包含應交的營業稅額,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捐贈無形資產時,先出售無形資產,再捐贈其相應的現金對捐贈方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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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中秀.納稅籌劃寶典[M].北京:機械出版社,2003
財政部科學事業單位等行業財務制度
為了規范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文物局和人口計生委等七部門修訂印發了《中小學財務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會計、資產評估等被列為生產性商務服務業
在國務院近期印發的我國第一部服務業發展規劃——《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將會計、資產評估等列入生產業中的商務服務業。《規劃》對服務業發展重點進行了布局,提出要加快發展生產業,其中包括資產評估、注會等服務業。《規劃》鼓勵商務服務業向專業化、規模化、網絡化發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會計、審計、稅務、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認證認可、信用評估、經紀、市場調查等專業服務;培育一批著名商務服務企業和機構。業內人士評論稱,《規劃》提出的政策措施,必將推動包括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在內的服務業的大發展。
2012年全國稅收入穩定增長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消息,2012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110740億元(不包括關稅和船舶噸稅,未扣減出口退稅),比2011年增長11.2%,增收11175億元。2012年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來自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下降8%,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下降12.5%,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顯現出積極成效。實施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等,減輕了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中央財政補貼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1月24日公告稱,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中央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有的直接支付給予銷售方,有的先補給購買方,再由購買方轉付給銷售方。總局表示,無論采取何種補貼方式,購買者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格,均為原價格扣減中央財政補貼后的金額。根據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財政,因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公告規定執行。
證監會掀起IPO財務核查風暴
1月8日,證監會召開IPO在審企業2012年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全面布置了882家IPO在審企業關于2012年財務報告的自查工作。根據具體安排,IPO在審企業的自查工作主要由各自的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來完成,對報告期全部財務狀況自查。最晚在3月31日前完成。在中介機構完成企業自查后,證監會審核部門對每家在審企業的自查報告進行全面復核,完成復查工作后,證監會還將從多個部門以及上海、北京等六大證監局抽調約100多人,不少于15個小組,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內容甚至包括中介機構在自查過程中須有的機票記錄、高鐵記錄、住宿記錄。
中注協: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報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近日就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報審計工作通知。通知要求,注冊會計師要關注重大或異常交易的對方是否是未披露的關聯方。要警惕關聯方交易的非關聯化,即利用未披露的關聯方,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或利用資金循環虛構交易等方式實施舞弊。對于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交易,注冊會計師應重新評估被審計單位識別關聯方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層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通知還要求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嚴格遵守獨立性要求,不得在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的同時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內部控制咨詢和自我評價服務。
FASB提議明確私營公司公允價值豁免規定
日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了一份《會計準則更新》提案,旨在明確私營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組織公允價值披露的豁免規定。2011年第4號《會計準則更新——公允價值計量》為了實現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關規定的一致性,而對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進行了修訂。本次的提案正是針對這一修訂,進一步明確私營公司及非盈利組織公允價值披露豁免規定的范圍及適用性。本份提案建議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以明確私營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組織在披露某些資產負債表項目(這些項目未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相關公允價值卻予以披露)時,“公允價值的層級架構,公司據此將公允價值的計量完全劃歸為1.2.3三個層級”這一披露規定并不適用。
AICPA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審計指引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近日了一項新的審計指引《金融工具審計工作應注意的特別事項》,旨在指導審計師如何對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該指引是AICPA開始實施審計準則解釋澄清項目以來所作的最新解釋。和其它審計準則的解釋指引一樣,該指引可以幫助審計師理解最新的審計準則并相應地開始更新其審計方法、資源配置及審計工具,旨在讓審計師有機會審核并了解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對審計方法和資源所作的變動。該指引從審計師開始執行2012自然年度審計工作起生效,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的會計期間應于2012年12月15日或之后結束。
卡特彼勒中國收購遭遇財務陷阱
全球工程機械巨頭卡特彼勒1月18日宣布,由于去年收購的香港上市公司年代煤機存在財務會計不當行為,導致其去年四季度約5.8億美元的非現金損失。據悉,卡特彼勒在去年6月完成了對中國第二大煤礦液壓支架制造商年代煤礦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的收購。然而,時間才過半年,卡特彼勒就發現年代煤機全資子公司鄭州四維機電內部存在蓄意的、多年的、串通的財務會計不當行為。據卡特彼勒方面介紹,公司是在2012年11月發現了四維會計記錄中錄入的庫存和實際庫存存在差異,此后開始對四維的財務數據進行詳細審核,發現四維涉及虛增利潤,包括不當成本分攤、過早以及不實的收入確認等問題。
企業境外IPO和增發申請材料簡化
證監會1月21日公布《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簡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到境外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境外增發股份(包括股票的派生形式)所需要的申請材料。與2009年11月公布的規定相比,對于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示范文本》取消了境外投資銀行出具的上市可行性分析及承銷意向報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發改委關于申請人申請到境外上市的意見函、有關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到境外主板、創業板上市須提交的材料均取消了按境外會計準則調整的財務報告及其審計報告(草稿)。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下調
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了新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優化和調整方案。從今年2月25日起,將全面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據本報記者統計,調整后的刷卡手續費與之前相比,總體下調幅度在23%至24%。其中,餐飲娛樂類下調幅度高達37.5%。國家發改委有關專家透露,新方案將每年減輕商戶負擔約40億元。同時,業內人士預計,這次調整不會對銀行手續費收入造成太大影響,對銀行業業績影響有限。刷卡手續費由發卡行服務費、銀行卡清算組織網絡服務費和收單服務費組成。盡管該費用并非直接向消費者收取,但費率的降低對于減輕商戶負擔、方便群眾持卡消費仍然起到了積極作用。
而在今年更早些時候,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公開表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在進行實施14年來的第二次修訂,將在2013年6月前完成全部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據悉,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調整;二是對覆蓋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對監管形成制度化約束。
按照現行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是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由于強制繳納、受限支取、貸款審批手續繁瑣、挪用現象普遍等問題廣遭詬病。上述組合消息的,自然引發社會關注。在部分專家和業內人士看來,這意味著住房公積金已全面進入“改革期”,而目前需要討論的重點已不僅是如何放寬支取自由度、加強監管等技術層面,甚至上升至存廢問題。
難以支取的公積金貸款
“我奉勸想要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定要在身體和精神上都做好長期斗爭的準備。”在北京中關村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王女士說。見到本刊記者的時候,她和丈夫深陷在公積金貸款和支取的繁瑣手續已經2個多月了。
王女士夫婦自2年前結婚后就開始物色合適的房子。因為手頭資金有限,目標鎖定為北四環附近50-60平米的二手房。去年,兩人曾經看上一套各方面都很合適的房子,甚至已經初步簽下了購房意向書,但最終沒有成功。因為房主堅決不接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買主。“我工作很忙,沒空兒跟著你瞎折騰。”王女士至今記得房主當面甩給自己的這句話,“當時很生氣,認為房主故意刁難人,現在終于體會到了。”王女士表示,如果自己將來賣房,也一定不會賣給用公積金貸款的人。
今年夏天,王女士再次看中一套房子,房主是個退休老人,同意公積金貸款付賬。8月24日,王女士夫婦在位于北四環的房屋中介交了定金、中介費、擔保費后,成功網簽購房合同。同時,中介服務人員提醒他們,要盡快準備公積金貸款的資料了。
王女士給記者展示了一張長長的清單,上面都是需要準備的材料。買房人方面,首先是一份貸款申請書,然后是《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外地人士的暫住證》《5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此外還需要提供《學歷證》《學位證》,因為據稱這些都能為貸款成功增加幾率,一起提交審批有益無害。賣房人方面,除了上述基本證件,還需要帶著《房產證》等房屋證明材料。另外,由于房主是離異人士,還被告知需要找出當年的《離婚判決書》,以證明是房子的唯一產權人。
9月6日,備齊所有材料的王女士首先按流程規定前往東二環朝陽門外,將買房首付款打到住建委指定的某銀行的第三方監管賬戶上。
7日,夫婦二人與房主一起來到位于南三環方莊的房產中介總部面簽,先由中介幫忙檢查一遍材料是否齊全,并確定申請貸款的額度。“我只記得那一天,填了一堆表、簽了一堆字。”王女士說,很多材料表格和都是一式三份、一式五份的寫,具體是什么,現在已經完全記不起來了。至此,審貸準備工作全部完成,歷時15天。
9月17日,買賣雙方來到位于北二環雍和宮的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網點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將材料悉數上交,并填寫了個人資料表等多份表格后,被告知回家等消息,一個星期左右便會接到電話或短信,知道貸款申請通過與否。
然而十幾天過去了,王女士夫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9月28日,她致電中介公司,托其幫忙問問情況,才得知自己的申請額度沒通過,需要重新申請。
10月12日,買賣雙方再一次來到貸款中心,重新申請了一個較低額度的貸款。“因為數額變動了,所以要把上一次的步驟全部重復一遍。”王女士說。同一天,她又跑到銀行,補交上多出來的首付款。
10月16日,王女士接到審批通過的通知,雙方第三次來到貸款中心,提交了按要求開通的還貸銀行卡賬號后,正式簽下了貸款合同。揣著這份貸款合同,早已等得心焦的王女士第二天就催著房主一起去石佛營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了房屋過戶。
10月的最后一周,王女士終于接到了銀行發來的放款短信,通知她從11月26號起,正式開始按月還貸。此時,已經距最初提出申請的日期過去2個多月;其間,她和老公均請了10余次事假,扣了上千元工資。而之所以要這么長時間,除了等待相關部門的層層審批,還因為公積金貸款要求買賣雙方一起辦理,所以要遷就房主的時間。
即便如此,王女士夫婦與住房公積金的交手只能算完成了上半回合。下一步除了要取出各自工作以來累積的公積金,還要辦理今后的公積金按月打到賬戶的申請手續,這意味著,又要準備各種材料,填寫各種申請,等待包括本人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銀行的漫長審批了。
就在王女士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她又聽說了一件新的煩心事。由于其單位―直在交行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還貸的銀行是建行,銀行之間無法辦理業務關聯,也就意味著今后每個月,王女士都要去交行取公積金,然后再去建行還款。
住房公積金存廢之爭
梳理中國內地自改革開放以來推出的各項政策不難看出,政府一向喜歡向近鄰新加坡“取經”。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同樣是從新加坡學來的“成功經驗”。
1955年,為了對退休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保障,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制度,由于該制度實際上是對公民私人財產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推出之時充滿爭議。但是由于實行幾十年來,確實緩解了不少新加坡人的住房問題,因而被看做是經過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
不過除了新加坡之外,當前世界上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并不多。所謂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國際上有專家把住房公積金制度定義為“公益信托”,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國中世紀的教徒個人財產捐贈。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托。但是其強制性的特點,又似乎有異于公益信托。
1991年,住房困難問題尤為突出的上海市率先在內地試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被政府認為在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化分配過渡期間,有效地提高了職工的住房支付能力。1999年,內地全面進入住房制度改革時期;同一年,國務院正式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面推廣。2002年,條例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對公積金的監管以及違法使用公積金的懲罰措施進一部細化。
多年來,中國內地政府―直聲稱,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保障性。在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寫明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然而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連續走低的事實,似乎又與推行這項制度的初衷相悖。
來自住建部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末,全國累計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超過1.1億人,繳存總額達1.6萬億元,繳存余額9600億元,通過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累計幫助4700萬職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條件。
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超過2.06萬億元,同比增長27.5%;繳存余額超過1.2萬億元,新增余額增幅為26%。然而公積金使用率72.8%,同比降低1.78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則只有53%,同比降低3.51%。眾多中西部內陸省市如河北省,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僅為35.51%。而這也是住建部至今為止最后一次公布這一百分比數據;今年,住建部提供的數據只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總計已達2.1萬億元人民幣。
上萬億資金躺在銀行里睡大覺,其擁有者――普通勞動者卻不僅拿不到一分利息,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通貨膨脹的發生,而不能自由的支配,改善現實生活。住房公積金的這一漏洞,還為腐敗提供了機會。有媒體統計,公開報道的挪用公積金案件,從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額也從2003年的1.6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億元。
在這樣的背景下,近期有關住房公積金入市的消息,自然引發人們對于公積金產權所有人、收益分配、資金用途、投資風險以及監管能力的擔憂。甚至被指是政府變相從個人和企業獲得的巨額資金池,是對個人產權和收益權的損害。
另一方面,雖然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較大修改,重點強調提高資金使用率,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并加強監管。但是仍然有很多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暴露的弊端,僅靠修修補補已無法獲得質的改變。現在應該考慮是否還需要保留。
沒有住房公積金可以有什么?
早在2007年,人民網就對此進行過一次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在參與調查的1200人中,82.9%的人對現行公積金制度成效不滿意。47.6%的人認為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代之以其他住房福利。其中,不少人傾向于以住房津貼代替公積金。
所謂住房津貼,是指政府對購房者和房屋租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或減稅。據悉,當前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國普遍實行住房津貼制度。這一制度最早出現在二戰后初期,當時歐美各國的住房政策普遍以補貼建房為主。上世紀70年代,歐美各國普遍面臨通貨膨脹壓力,住房價格持續走高,在人們的日常消費中占據的比例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各國先后開始對住房消費者實行補貼。
目前,歐洲大陸國家相對比較重視補貼租房,瑞典、德國和法國先后建立起了一套根據家庭成員數量及其收入狀況減免房租的方法,使得比較困難的家庭可以花比較少的租金住在比較好的公寓里。美國和英國則更多地使用補貼購房的方法,其主要措施是通過減稅來降低房價。
根據歐美各國財政支出顯示,住房補貼的數額是極其有限的,在整個公共開支中占據的比重很小,極少超過9%,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多數國家都降到了3%以下。而與住房公積金相比,住房津貼的最大優勢在于個人有更大的自,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消費支出,不會出現公積金使用率低下的情況。
在上述網絡調查中,另有15.4%的人贊同成立專門的住房儲蓄銀行。這種在歐洲已經有百年歷史的住房儲蓄制度,最大的特點在于鼓勵公民個人自愿參與住房儲蓄投資,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德國的“建筑儲蓄銀行”項目,購房人可以在這種機構中針對特定的住房項目進行儲蓄,不僅可以得到適當的利息,而且有權以低于市場價的利息得到住房抵押貸款。在德國,約50%的住房融資來自于住房儲蓄制度。
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三)
目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范圍
4)注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稅務
14)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序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
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
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
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
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
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
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
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
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
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
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噸/小時
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
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
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
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
銷注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
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
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
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
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
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機構,或其
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范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
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
會決定,并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
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
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
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注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注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
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
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
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
×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
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
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
×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
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
為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
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
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
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
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
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年、月、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于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
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
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
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
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
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
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
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
并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
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
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
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
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
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
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
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
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
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
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
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
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
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
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
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
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
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
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
稅后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
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
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
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分之×,董事
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
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
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
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
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
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
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
些支持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
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
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
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
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
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
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
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
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
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
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
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
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
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
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
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
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
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
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
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
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
授權一名董事召開并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
能出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
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
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
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
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
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托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
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后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
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
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
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
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
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后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
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經營管理機構
8.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
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
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
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并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
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
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
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并為董事
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
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準。
8.4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
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系。
8.5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
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范、圖
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
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公司將就×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
件(略)。
9.6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并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
算機聯機。
第十條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
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并從成立日
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后生產××MW電站鍋爐。
10.2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準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
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
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于中國國營公司
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
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
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
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
×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
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
盡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并在開
業后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
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后,憑該營
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
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并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雇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
制度”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
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
事會審批。
12.3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
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
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稅務
13.1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
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
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
稅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4.1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
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雇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
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
簽訂。
14.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雇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籌備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
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工會
16.1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
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
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
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
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并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
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
)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
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
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
的申請書。獲準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
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
準。
17.4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
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
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
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的,無論是以××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
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
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
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采取
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后果,并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
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采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由于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
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
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于下列期限:
(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后;(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
起×年之后。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20.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于××天的合理
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
20.2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
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
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后××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
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
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
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
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
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
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
仲裁的權利。
21.5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并由敗訴方負擔。
21.6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后,以前的一切和本
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雙方簽字
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
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有
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
貿易部批準。
23.3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準、注冊及
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后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
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
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后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
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后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會計程序
第一條會計總則
1.1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
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
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制造加工、
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將采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
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
務體系。
1.3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
三月四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
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公司將采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準的預算中來。
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
分繳公司的注冊資本。
1.7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準采取有關策略和
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制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
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
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2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財產盤存的計算
4.1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采用后進先出法。
4.2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計算
5.1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設備器材、機床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筑物等,
其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為準。
5.2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序以批準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
及轉讓,這一程序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六條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計算
6.1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于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年期
限內攤銷完畢。
6.2籌建費用應在××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核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
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為日常費用或日常收
入并將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8.1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采用全部完工法。
8.2公司將根據稅后凈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
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稅后凈收入的××%。若有特殊的提
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8.3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2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并將方案提
交董事會審查、批準并貫徹執行。
第九條帳戶分類會計報表
9.1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于次月10日前發送管理者和股
東手中。
9.2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采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
將按××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