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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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實行生產前和進口前申報登記制度。
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申請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不需要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新化學物質,是指在申報時,尚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收錄并適時公布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名單。
第五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制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六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交書面評估意見。
第七條從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新化學物質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提交的材料保守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二章申報
第八條申報人應當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表、測試數據報告和測試機構的資質證明等資料。
申報表的內容包括所申報化學物質的名稱、分子結構、測試方法、用途、年生產或進口量、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特性、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污染預防和消除方法、廢棄物處置措施等。
在中國境外完成測試數據的,完成測試數據的境外測試機構必須獲得所在國家主管機關的認可。
新化學物質的生態毒理學數據必須包括在中國境內用中國的供試生物完成的測試數據。
第九條申報人對其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涉及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要求保密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
申報人對要求保密的內容予以公開時,應當書面告知登記中心。
第十條對分子結構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測試數據相近的新化學物質,申報人可以提出系列申報,按每種新化學物質分別辦理登記證。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申報人聯合申報同一新化學物質的,按每個申報人分別辦理登記證。
第十二條已經列入四個以上其他國家或者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新化學物質,申報時僅需提供申報表和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生態毒理學測試報告。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免于申報手續:
(一)以科學研究為目的,每年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數量不超過100千克的;
(二)新化學物質單體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三)為了進行工藝研究、開發而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數量不超過1000千克的,可以申請為期一年的免于申報,不予延續;
(四)為了在中國境內用中國的供試生物進行新化學物質生態毒理學測試而進口新化學物質測試樣品的。
申請辦理免于申報手續的申報人應當向登記中心提交免于申報的申請表和有關符合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證明材料,并保存該物質的科學研究、工藝研究與開發、生產或者進口的數量、客戶名稱等記錄。
第三章登記
第十四條登記中心自收到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報人;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報人。
登記中心發現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登記中心對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標準與技術規范的規定,對該化學物質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將書面評估意見提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第十六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評審委員會的書面評估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對申報材料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予以登記的,簽發登記證;不予登記的,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決定通知登記中心,由登記中心將決定書面通知申報人。
第十七條對于辦理免于申報的,登記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處理建議,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核。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申請材料和處理建議之日起15日內對免于申報的申請做出是否予以免于申報的決定,并將決定通知登記中心,由登記中心將決定書面通知申報人。
第十八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于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作出予以登記或者免于申報決定的,應當將決定和新化學物質環境影響監管通知單通知該新化學物質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將決定和新化學物質環境影響監管通知單通知該新化學物質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環境保護部門。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登記證持有人應當自每次實際生產、進口或者將新化學物質轉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內,向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及流向情況備案表。
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5日內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5日內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5日內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第二十條新化學物質轉移出生產或者進口地的,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5日內,應當將新化學物質流向情況及該新化學物質的決定、環境影響監管通知單通知使用者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
使用者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新化學物質流向情況及該新化學物質的決定、環境影響監管通知單之日起5日內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第二十一條登記證持有人應當將新化學物質申報、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影響等資料,保存至該化學物質公布之日。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生產新化學物質或者用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從事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將該項目是否取得登記證作為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新化學物質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化學物質嚴重危害環境的,應當責令生產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危害,并將有關情況徑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查,并可以撤銷該新化學物質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持有的登記證。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申報人在申領登記證的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公告其違規行為,記載其不良記錄,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申報。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其違規行為,記載其不良記錄,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申報。
(一)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填報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以及流向情況備案表的;
(三)未按規定保存新化學物質申報、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影響等資料的;
我是**,現任**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集團辦公室行政主管,兼任工會副主席。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技術知識,做好科技申報工作。
科技申報工作是我的工作職能中最重要的一項。要做好科技申報工作,申報材料的撰寫非常重要。我本身是學理科的,對于企業在軌道交通、數控設備、風力發電上的技術并不熟悉,而要寫好申報材料,就必需對產品、對技術乃至相關技術背景有一定的了解。通過認真研讀技術文件、網上查閱相關技術材料、虛心向技術人員請教技術問題,加深了對相關產品和關鍵技術的了解,為做好科技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在近三年的工作中,完成多項科技項目申報工作,其中高檔數控機床產業化關鍵技術研究、軌道交通高速電力機車牽引系統產業化項目列入省成果轉化項目,1.5兆瓦雙饋式風力發電機組研制及產業化項目列入省科技攻關計劃,牽引變流器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交流變頻牽引電機開發列入市科技計劃項目,為企業爭取各項科研經費3000余萬元。完成了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市級科技攻關等項目的驗收工作。成功申報了常牽中心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常牽電機、常牽龐巴迪、新瑞機械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成功申報了牽引變流器等8項產品為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完成鋼鋁復合導電軌等10項專利的申報工作。完成企業享受科技優惠政策相關手續的辦理。
由于科技工作認真負責,多次受到市、區科技部門的好評。
二、積極拓展崗位職能,成為企業與政府的紐帶。
行政工作比較繁雜,要做好與政府部門的對接,處理好企業需要辦理的各項手續,就必須不斷學習,認真鉆研業務技術。
在工作中,與發改、經貿、外經、工商、環保、海關等部門銜接,辦理新建項目備案、公司注冊登記及變更、技改項目備案、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手續、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相關手續、外資企業批準證書、進出口許可證、新建項目環評手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等多項事務。
通過不斷的努力,積極拓展了行政主管這個崗位的職能,成為了聯系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紐帶。
三、關愛企業職工,做好工會工作。
一、積極開展各項申報工作
1、申報全國科技先進城區
今年是國家科技部開展“2007-2008年度全國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年。在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區科技局全力以赴,積極尋求省科技廳、市科技局支持,同時主動與區有關單位協調,就全區科技進步工作領導情況、科技政策與法規的執行情況、科普工作情況、基礎性科技進步工作情況、科技進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個二級指標的12500字的申報材料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總結,形成了一套較為全面的申報材料。12月底,從科技部傳來好消息,我區第6次榮獲“全國科技先進城區”稱號。
2、申報全國防震減災工作先進單位
在省、市地震部門支持下,年初,區科技局參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縣區的申報材料,結合我區防震減災工作特色,認真梳理,對2008年防震減災工作進行了全面細致的總結,開展了2008年度工作總結以及檔案資料整理工作,編制了《區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減災綜合評比材料》,共分區情簡介、行政綜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應急工作等六個方面,結合照片說明以及各種檔案材料,上報國家地震局參加評比。6月,國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報工作獲得圓滿成功,區科技局在全市三縣四區中唯一榮獲“國家防震減災工作先進單位”。
3、參加省科技廳開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評
按省科技廳要求,科技局總結了2007-2008年開展的科技工作,填寫科技考核相關數據,總結尤其在通過引導自主創新、服務科技企業、創建科技平臺、爭取科技項目、開展科技統計等領域積極開展的工作;通過與高校、企業聯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轉化之路;建立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扶持初創型科技企業成長發展;主動為企業服務,協助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等方面的經驗。2月,經過省科技廳考評,區科技局榮獲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二、全面推進科技工作
1、加強對高新技術(科技型)企業服務,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1)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工作。通過專利申報服務、申報政策法規宣傳與協助等方法,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為申報企業解決困難。2011年共有15家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今年已有10家通過認定,目前按新辦法申報的我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37家。
(2)建立區專利窗口。與華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聯合,建立了區專利窗口,為轄區內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快捷的專利服務,大力推動我區專利申請與保護工作,促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今年,全區申請專利817件,專利授權數為341件,其中發明專利授權數為120件。
(3)全力組織參加自主創新對接會。按照市里統一布置,以宣傳科技發展為目的,選擇了六家設計單位共十個設計方案,突出新穎、體現創新思維,精心優選方案。挑選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產品、科研成果參加自主創新對接會,受到廣泛好評,完成了推廣科技創新成果、展現科技風采的任務。
(4)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的統計工作。經調查統計,我區2008年申報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共獲得所得稅減免優惠約2000萬元。
2、加強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服務與管理。加強服務中心管理,在孵企業安達數控公司已成功“畢業”,搬遷至自建的“安達科技產業園”,開始產業化生產,成功孵化。及時調整樓層,拿出兩個樓層近2000平方米辦公用房,面向初創型科技企業出租,為他們提供創業平臺。近期已成功引進怡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潤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傳,積極聯系引進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重點幫助發展前景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業。
3、認真組織《市科學進步條例》討論稿意見征求和修訂工作。組織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凱等各高校、企業代表、專家對《市科學進步條例》討論稿提出了30多條行之有效的建議與意見,對《市科學進步條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4、開展了對轄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校、研究所等進行調研。今年以來,我局加大了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系,積極加強雙方的溝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轉化平臺、與科技企業結對互助等問題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動企業與學院、科研小組的直接交流問題上有了較為明確的工作思路。通過努力,我局與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明確下一步將進行企業與學院乃至科研小組的直接對接,共同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科技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加強防震減災工作
1、積極應對肥東梁園地震。4月6日肥東梁園發生Ms3.5有感地震,我區有震感,我局第一時間請示震情,并向有關領導作了匯報,同時展開震情值班,接聽來電,耐心解釋,安撫群眾,平息謠傳,全區很快恢復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利用防震減災法頒布實施日、防災減災日、唐山大地震紀念日、汶川大地震紀念日等時機,開展以“加強防震減災意識,促進安全民居建設”和“加強震災防御、保障經濟發展”為主題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活動;聯合廣播電臺推出《科普之聲》節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紹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識以及全區科技工作動態;利用科技信息網防震減災專欄,刊載防震減災宣傳知識,擴大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積極組織學生適時利用電化教室和課外活動,開展地震科普講座,召開防震減災班會。
3、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陣地建設。大圩站將觀測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調整到余墩村,并設立了《地震前兆觀測知識》和《地震群測群防注意要點》標識牌;增加了三個固定的地震科普宣傳欄(鎮政府、余墩、曉星小學);增設兩名現場兼職觀測員。在市地震局的關心協調下,我區正式接收煙墩鎮群測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4、積極創建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3月,分別對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兩所被評為市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的學校防震減災工作進行了檢查,同時贈送科普圖書1000多冊。四十八中編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減災工作評比材料》,參加省地震局評比。
5、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準備工作。進一步健全了各級地震應急機構,修訂完善了各級應急預案,全區應急工作基礎得到較大提升;8月,啟動了校舍安全工程,對全區60所中小學159棟校舍進行了初步排查;區財政預拔100萬啟動資金,用于校舍的鑒定,此項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開展校舍加固設計招投標工作;率先在蕪湖路街道曙宏幼兒園成功開展了地震應急疏散示范演練活動;9月,全區42所中小學和區機關大樓都進行了疏散演練。
四、積極開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學素質。結合“科技活動周”、“科普日”、防災減災日、唐山大地震紀念日、汶川大地震紀念日宣傳活動,開展科普教育,著力提升城區居民科學素質。一是深入推進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在義城鎮農貿市場和蕪湖路街道組織開展全區“節能減排全民行動”、“保護生態環境”“科技奧運”、“日全食”“防震減災”大型宣傳活動;安排50塊科普展板在區行政服務大廳和鎮街村居巡展;組織50名母親帶著孩子一起參觀市科技館,開展智慧寶寶科技游;向干部及群眾發放科普小冊子10000份。二是開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動。組織20塊科普展板進校園巡展活動;組織600多名學生聽取科普報告會3次;組織選手參加2011年市24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一等獎5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10項,占全市(包括市屬高中)獲獎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隊在剛剛結束的2011VEX澳大利亞悉尼國際機器人公開賽中榮獲了最佳能力獎和最佳編程獎。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傳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畫廊20個、200多米,覆蓋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區。二是在廣播電臺推出《科普之聲》欄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購買各類科普圖書2000余本,幫助社區和學校充實科普閱覽室;為各村居及農技協科普宣傳員征訂110份2012年科技報;與市四十中聯合創辦機器人工作室;支持師范附小裝備400多平米的科技長廊,積極打造科普示范點。
3、以點帶面,積極開展科普示范活動。按照市科協的“五個一”標準(即有牌子、有組織、有場所、有陣地、有活動)要求,進一步夯實了科普工作基礎。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區有1家,市級科普示范單位8家,市級科普示范學校2家,市級科普教育基地2家,還有4家正在申報市級科普示范單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開展好常規工作的同時,重點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指標年度指標。按照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指標年度分解任務,增強服務,加大自主創新推進力度,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使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47家;專利授權數超過209件(發明專利達到70件)。
2、建立區科技進步及推進自主創新體制。在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加大調查研究力度,結合我區科技工作實際,制定區科技進步及推進自主創新工作措施,堅持邊試行、邊完善,力爭2012年完成推進科技進步及自主創新體制主體框架搭建。
3、實施重點培育計劃。在中小科技企業和汽車配套科技企業中,選擇1-2家企業和1-2個重要課題,選擇研發力量較強的課題組,主動聯系,力爭與高校研究團隊建立項目合作關系,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加快課題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步伐,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4、加強自主創新培訓工作。舉辦2-3次自主創新理論培訓班,加強對企業管理團隊和科技研發團隊培訓;聯系2家以上自主研發意向強的科技企業,邀請相關專家重點指導服務。
5、加大科普宣傳。認真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整合資源,加強統籌協調,把工作重點放在未成年人、農民、城鎮勞動人口、領導干部四個主要人群上,加強經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臺,繼續做好科普之聲,科普網絡欄目,舉辦科普講座、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等,著力提高公民素質。加大爭創市科普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6、繼續完善地震應急體系。加強街鎮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完成2個社區、40個學校、1個企業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省科技強省建設與“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關于全面推進創新體系和加快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建設的精神,進一步促進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的發展,推動和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是我省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廣大中小企業和千家萬戶的農民提供可轉化的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并為之組織配套服務的區域性科技創新服務機構。
第三條省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對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中心的認定
第四條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圍繞區域支柱產業或塊狀特色經濟的發展,為區域內廣大中小企業或農戶提供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產品設計、成果推廣、人才培訓等各類技術服務,以提高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升區域支柱產業或塊狀特色經濟的技術水平。
第五條組建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心所服務的區域支柱產業或塊狀特色經濟具有規模大、知名度高的特點,其年產值應占縣(市、區)區域工業或農業總產值的10%以上。
(二)中心在組織形式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批準為市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三)中心具備開展科技創新服務相適應的人員結構、設備條件和資金實力,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及服務業績。
(四)中心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
(五)中心具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合理可行的建設方案。
第六條符合條件的市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可以申請認定為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市、區)和市科技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行政部門。
第七條省科技行政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后,對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中心認定為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由省科技行政部門發文公布,同時增掛生產力促進中心的牌子。
三、中心的運行
第八條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技術經營服務為主業,以區域內廣大中小企業或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以成為區域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發展目標,逐步形成專業化、規范化、特色化的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和盈利模式,實現自身的發展壯大。
第九條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應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合作,促進科技要素的組合和人才的集聚,不斷提高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第十條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應加強科技創新服務條件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網的作用,注重專業服務網站建設,形成穩定的為中小企業或農戶服務的信息網絡渠道。
第十一條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應圍繞區域支柱產業或塊狀特色經濟的發展,加強技術需求的調研,主動設計并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推廣。
四、中心的管理
第十二條省科技行政部門設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對認定的省級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給予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持中心的條件建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補助和服務績效的獎勵。省科技行政部門與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簽訂合同書,明確中心創建目標、主要服務內容及經費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省科技行政部門對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牽頭申報的區域支柱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重大科技成果引進推廣項目,經立項審查,符合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條件的,給予優先立項和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省科技行政部門建立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績效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對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考評。對運行情況好、服務績效顯著的中心優先給予滾動支持,有條件的進一步扶持發展成為區域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對運行不佳、服務績效差的中心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資格。
海淀區
1、促進科技企業加速器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于海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營一年以上的加速器經營管理機構,至少有10家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快速成長企業入駐,具有一定的加速器運營管理經驗。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加速器增加基本建設投資、提供增值服務。具體支持項目包括:加速器基本建設投資貸款貼息、加速器增值服務補貼、加速器引進企業房租補貼、加速器財政貢獻獎勵、加速器培育上市企業獎勵。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服務體系建設處。
2、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海淀區創新企業,具有海淀園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會員資格。
支持方向:主要用于促進海淀區創新企業有效開展品牌創建工作,促進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重點企業和重大產業項目開展品牌推廣。
申報窗口: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
3、促進中小企業融資臨時性補貼
支持對象:扶持對象為工商、國稅、地稅注冊在海淀區,符合海淀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
支持方向:該項資金用于中小企業發生融資行為的貼息、擔保和信用評估費用的補貼。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術制造業、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節能環保和資源節約、服務外包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申報窗口:受理單位為“海淀區金融辦”,北京中關村海淀金融創新商會、海淀資本中心和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接受海淀區金融辦委托負責接收申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過評審論證后確定支持的項目,由區金融辦和區財政部門聯合報送區政府審批。
4、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
支持對象:園區注冊、取得進出口經營權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積極面向國際市場,卓有成效地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園區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具備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業。支持內容包括出口項目研發資助、國際市場營銷體系建設等。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5、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在海淀區的企事業單位,國稅、地稅注冊登記地在海淀區的企業。
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海淀區創意產業發展領域的企業和項目,重點支持海淀區內創意產業基地、集聚區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孵化體系建設。
申報窗口: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6、促進科技中介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在海淀區注冊、登記或備案的科技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科技中介機構的范圍包括: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相關的知識產權、產權交易、技術轉移服務、財稅、法律等中介機構;為科技發展服務,提供科技咨詢及行業信息并服務于海淀區創新企業的行業協會和組織;金融及投融資相關中介機構等。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五個方面:科技中介信息服務平臺補貼專項、科技中介機構辦公用房補貼專項、行業協會啟動資金專項、大型活動補貼專項、公益活動補貼專項。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7、促進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是指海淀行政區域內經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高端服務業、總部經濟、文化創意產業等產業為主的各種特色產業空間。
支持方向:支持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制定與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的發展規劃,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和鼓勵以經營、決策、研發為特征的高新技術總部型經濟發展,鼓勵各產業聚集區及專業園區之間形成差異化發展。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8、促進重大產業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百家創新企業的項目。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一年以上。
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總部經濟的發展。
申報窗口: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
9、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專業協會、中小企業公共信息化建設項目、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以及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國家免檢產品、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北京市名牌產品、北京市質量管理先進獎、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等各類優秀稱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市場體系、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及非公經濟及中小企業培育扶持項目。
申報窗口:屬于海淀園區的非公經濟及中小企業項目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海淀園企業發展處,由海淀園企業發展處負責初審和篩選;獲得本申報指南中規定的各類優秀稱號企業,根據獲得稱號的種類不同,相關申報材料分別報送區質監局或工商分局,由質監局和工商分局負責初審和篩選;(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將材料報送工商分局,獲得其余符合獎勵范圍的各項先進稱號企業將材料報送質監局。)其他項目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區發展改革委,由發改委負責初審和篩選。
10、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適用于海淀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的社區居委會、鄉鎮的村委會以及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支持方向:專項資金主要適用于: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等循環經濟技術應用項目建設、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建設項目等重點工程項目、以及包括節能服務平臺建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節約型小區等在內的循環經濟建設相關工作。
申報窗口:海淀區發展改革委。
11、海淀園創新資金
支持對象:支持項目包括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一般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
支持方向:優先支持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項目: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海淀區重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海淀園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專利項目(包括已授權或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2、科技項目專項計劃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計劃、中小企業虛擬研發中心專項計劃、企業博士后科研專項計劃、新農村建設專項計劃、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計劃等。
申報窗口:海淀區科委。
13、科技項目基本計劃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支持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支持的重點技術領域參照《北京市海淀區科技發展重點領域指南(2009―2013)》。
申報窗口:海淀區科委。
14、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孵化場地位于海淀區內,經營管理機構在海淀區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孵化器。
支持方向:鼓勵孵化器引進資本、項目、人才,聚集優勢創業資源;鼓勵孵化器開展對外合作,共享孵化資源,提升區域國際化程度。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海淀區科委。
15、重點項目引進扶持專項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產業領域和經濟指標符合《海淀區重點項目引進扶持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企業。
支持方向:吸引重點項目入海淀區發展和擴大投資。優先支持新設立的總部型企業以及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的重點企業。
申報窗口:海淀區投資促進局會同區財政局、海淀園綜合辦等部門,對項目(企業)進行評估并提出支持意見,報區政府批準。
16、促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所屬行業為海淀區重點發展產業,注冊地、經營地在海淀區、屬于海淀區稅務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業單位,為海淀區創新企業提供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資源共享服務,提供試驗驗證、測試考評、開發設計、科技成果轉化等檢測研發服務,以及其他技術服務。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新建、改造升級和對外服務。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7、促進創新企業國際化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海淀區內創新型企業。
支持方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助海淀區內創新型企業為促進國際市場拓展、國際合作研發、對外投資設立跨國分支機構和國際資源整合等國際化業務而實施國際合作研發項目,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及購買中介服務的相關支出。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18、促進企業掛牌上市補助資金
支持對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合作協議,符合海淀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經營情況良好,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址均在海淀區的擬上市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促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含創業板和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
申報窗口:海淀區發改委。
19、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的企業。
支持方向:優先支持有利于促進消費指標增長、引進國際品牌、服務改善民生、促進流通發展、倡導低碳經濟等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重點項目,全面促進海淀區商業服務業的發展。包括促進消費項目、優化調整商業結構,升級改造傳統商業項目、商業服務行業創新項目、商業服務業人才培訓項目等。
申報窗口:海淀區商委。
20、產業技術聯盟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注冊地點在海淀區、符合國家及北京市關于社團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產業技術聯盟。
支持方向:產業技術聯盟初創資助、產業技術聯盟專項活動補貼、產業技術聯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1、企業研發中心補貼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經認定的國家級或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研究開發機構,且屬于海淀區創新企業。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2、專利實施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海淀區創新企業(申請企業專利戰略資金同時必須是北京市專利示范單位)。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包括專利成果轉化專項資助補貼和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專項資助補貼。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3、標準化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屬于海淀區創新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清晰,且設有標準化管理部門,有統籌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專職人員。
支持方向:支持企業促進標準化實施。包括“訂標”專項資助補貼、“訂標”專項獎勵補貼和“采標”專項獎勵補貼。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4、促進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專項資金申報僅限于以海淀區創新企業為主體,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在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機制下開展的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中關村科技園區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牽頭進行的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的產學研合作,獎勵產學研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資助;產學研合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
申報窗口:海淀園管委會。
25、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
支持對象: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海淀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培訓機構。
支持方向:促進海淀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以軟件和信息服務為主要特色的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申報窗口: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并上報海淀區商務局。
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
1、專利促進資金
支持對象:屬于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作產權巴黎公約申請國際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
支持方向:該項資金用于中關村的專利促進工作,提升企業專利意識和專利管理能力。
申報窗口:中關村管委會。
2、技術標準資助資金
支持對象:標準的主要起草或主導制定單位、中關村標準化示范區試點企業。
支持方向:資助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主導制定技術標準;中關村標準化試點企業承擔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和中關村標準化試點企業參加、組織國際標準化會議三個方面的標準化活動。
申報窗口:中關村管委會。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該項資金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進行的技術研發、自主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包含中關村科技園區及其他地區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現產業化的科研項目)等科技創新活動進行支持。
支持方向:企業自行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
申報窗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朝陽區
1、專利實施項目
支持對象:企業在朝陽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且項目具有較高科技含量,擁有有效專利。
支持方向:鼓勵發明創造,加速專利技術轉化。
申報窗口:朝陽區投資服務大廳區科委(知識產權局)服務窗口。
2、企業研發投入資助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在朝陽區依法注冊和納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自主創新型企業。
支持方向: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申報窗口:朝陽區科委產業科。
3,高技術產業與現代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在朝陽區登記、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項目。
支持方向:支持3G運營商、3G設備商以及“后3G/4G”研發企業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學、環境科學、新能源及節能技術產業項目的引入。支持為保增長重點推進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支持重點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引入風險投資。
申報窗口: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
豐臺區
1、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建設項目
支持對象:在豐臺區依法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研發、生產、服務的產業活動單位。
支持方向:符合豐臺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產業、特色產業、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街區、低端產業的淘汰和改造升級以及國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區政府配套資金的產業項目。
申報窗口:豐臺區產業項目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
2、專利轉化資助項目
支持對象:在豐臺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支持方向:申請資助的專利轉化項目,原則上應是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且科技含量高、授權有效的專利,沒有專利糾紛,具有產業化條件,并可預見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申報窗口:豐臺區政府3號樓301室。
東城區
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東城區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及駐區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適合東城區發展的經濟、建設、環保、治安等科技項目,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軟科學項目。
申報窗口: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管理科。
西城區
科技計劃項目
支持對象;西城區企、事業單位及駐區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方向:重點扶持區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創新能力、強化自主創新、原始性創新;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以高新技術為特征的中介服務等智力密集型產業。
一、精簡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優化投資環境建設要以簡化政務審批服務流程為手段,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切實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樹立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
(一)簡化申報材料和程序。各有關行政審批服務職能部門要認真清理進入政務中心窗口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簡化程序和精簡申報材料。一是清理審批事項的設立。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推進我市新一輪改革發展的大局為重,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對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設立的審批事項和將備案事項設為核準事項的,一律予以取消。對于建設、規劃、國土、水利、衛生、發改、消防、人防、氣象等重要領域內項目涉及的立項選址、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重復的審批環節和部門增加的審批環節全部砍掉。二是精簡申報資料及條件。按照“資料最少、程序最優”的原則,對所有申報項目審批程序進行精簡,對沒有法律依據的申報材料和條件一律取消,任何行政審批服務單位不得擅自設立和保留。各單位要組織對現行的申報材料和條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核實,該精簡的材料和流程一個不留,完善申辦流程制度。三是合理調整審批環節。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切實改變傳統的工作理念,對可以在開工后審批的環節,全部改成竣工或者開業前審批;對可以在事前提出控制性條件的環節,一律采取事后評審;對涉及項目審批的技術性審查、設計、評估等環節交由中介機構市場運作,有關部門不得為企業指定中介機構或者提供有償和有償咨詢服務。
(二)嚴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將申辦事項、相關資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等內容進行公開,切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告知內容要做到齊全、準確。對告知內容不準確或者缺項的,一律按默認處理,不得影響申辦人辦理事項。對此所產生的后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并追究相關窗口人員的責任。
(三)實施并聯審批。項目申報審批涉及多個單位的將采取聯合初審,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總體牽頭單位的職責,對項目從進入到建成投產負總責;階段性審批涉及到的牽頭單位,按照“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配合總體牽頭單位共同組織召開并聯審批會議,需要實行現場勘察、驗收的,采取聯合勘察、圖審、驗收的方式進行。紀檢(監察)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政務服務中心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四)推行“一審一核制”。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一審一核制”的要求,對于項目申報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做到即審即核;對法規規定確需領導簽批的事項,由核準員先予核準發證,分管領導現場辦公集中補簽;對于經各級政府批準緩交規費的建設項目,在項目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可以發放審批證照副本或復印件,待協議條款全部履行后補發審批證照正本或原件。
(五)實行“缺席默認制和超時默認制”。召開聯合審批會議時,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現場告知所需材料、申報程序和辦結時限等重要內容,并明確告知初步的審批意見。對于沒有參加會議的單位,一律實行“缺席默認制”(視為缺席單位同意),由缺席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鼓勵類產業和企業自籌資金的工業項目,如果申報人一次性提交的資料齊全且符合核準規定的,由各單位設立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當場核準,辦結。屬于承諾辦件的,必須在公布的承諾時限或提前辦結。對于超期未辦理的,一律實行“超時默認制”(視為超期單位同意),由超期單位負責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二、服從大局,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重,堅決嚴處為了部門利益而損害全局利益的行為,切實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紀檢(監察)、政務服務中心要定期組織檢查,凡是規定的各項優惠簡化政策要盡快落實到位,要以真誠感動客商,要以服務贏得客商的信任,堅持誠信為本,努力為促進地方經濟增長作出貢獻。
三、便民利企,暢通政務服務渠道
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便民利企為原則,迅速建立有效的快捷審批服務通道。
(一)推行網上預審服務。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網絡平臺建設,為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供良好的載體。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對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六公開”內容要做到隨時清理,隨時更新和公布,所有申請書(表)和格式文本要在8月底前按照要求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免費提供服務對象下載填報,對服務對象開通網上咨詢、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多種咨詢方式,明確專人負責接受咨詢答復工作,按照“首問責任制”的原則,充分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建立網上預審長效機制,對于年檢事項一律實行網上預審,總體預審比例要達到30%以上。
(二)重大項目實行預約服務。為了保證重大項目的快速推進,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建立8小時工作日外和雙休日預約服務制度。凡是投資商要求實行預約服務的,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不得以節假日或者工作時間之余為由拒絕,必須在第一時間以最優質的服務、最便捷的程序和最快的速度幫助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
(三)實行項目審批三級代辦制。對于需要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的鎮(鄉、辦事處)投資項目,鎮(鄉、辦事處)或者行業牽頭主管部門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提供相關服務;對于需要到地區政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的投資項目,行業牽頭主管部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到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提供相關服務;對于涉及省或國家審批的投資項目,相關部門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辦理涉及省或國家審批的有關手續。
(四)實行領導干部窗口“坐班制”。為了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兩頭受理”、“體外循環”和超期辦理等問題,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分管領導從8月20日起每周必須集中一天時間到窗口實行現場辦公。政務服務中心要把領導干部窗口“坐班制”出勤情況納入考核,便于切實解決行政審批事項中服務對象“兩頭跑”的問題。
四、加強保護,減少企業干擾
根據企業規模和誠信程度對企業實行分級掛牌保護,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為地區保護企業,200人以下的為市級保護企業,同級監察機關分別掛牌保護。各執法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五禁止、十不準”的規定(國家、省、地統一安排部署的檢查除外),市級安全類行政執法年度檢查不得超過2次,其他檢查不得超過1次,原則上由牽頭單位組織聯合檢查。因工作需要,需突破規定檢查次數的,必須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五、健全機制,妥善處理投訴問題
政務服務中心和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建立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對投資商提出的要求及時處理,做到問題處理及時化。對企業和群眾投訴的問題,要充分暢通渠道,建立臺帳,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著落,及時轉處,力爭辦結率和回復率達到100%,對已經辦結的要嚴格實行銷帳。
長沙市戶口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嚴密工作程序,規范辦理手續,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保護公民戶籍登記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立戶、分戶登記
(一)非農業家庭戶立、分戶
1、登記對象
依法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以家庭關系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單身居住在該套住房,需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的公民。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本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辦理分戶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戶。戶內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一般不得分戶。
2、申報材料
立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或準予落戶的材料(指在辦理戶口遷移、補登等落戶業務時一同提出立戶申請的,應提交的相應落戶申報材料或審批機關批準落戶的《落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等,具體詳見戶口遷入、補登等相應規定)、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權屬證明;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分戶: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判決(協議)書等婚姻(分家)變化證明材料、私房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公房使用權)的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等證件證明材料。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立、分戶地所屬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二)集體戶立戶
1、登記對象
擁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公有住房使用權),房屋供單位職工居住且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集體戶必要并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軍隊、學校、寺廟、宮觀等單位。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集體戶。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每個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鄉、鎮)所在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條件成熟的社區居委會也可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于掛靠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戶單獨立戶條件且無處掛靠戶口公民的戶口。
2、申報材料
申請表、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賃協議。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或戶口專辦員負責具體辦理。擬立戶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登記
(一)登記對象
限未滿3周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兒,含非婚生育和超計劃生育)。3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二)落戶原則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戶口,按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2、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外國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無常住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嬰兒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也可在部隊集體戶所在地或在父母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的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
(三)申報材料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提交申請表,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1、在國內出生的嬰兒: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父母系現役軍人的,提交軍人身份證件。父母系出國(境)人員,在國內無常住戶口的,提交中國護照。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對沒有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可憑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者接生證明和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經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2、在國(境)外出生的嬰兒:國外出生的提交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及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嬰兒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
香港、澳門出生的提交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愿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臺灣出生的提交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交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及結婚證。
父母一方系外國人的,應當提交外國護照。系非婚生育無法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及結婚證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將嬰兒落戶在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祖孫關系證明。
3、公民個人依法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對于公民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未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而私自收留的棄嬰,應由社會福利機構申報登記集體戶口):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本規定第二-(三)-1和2規定的情況,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應協助查驗生育證或者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沒有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的,也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在30日內通報所在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對于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派出所應當協助查驗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國簽證(未入境的除外),屬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員的,應當依法為其辦理嬰兒出生登記,但應將情況立即報所屬分區縣市局出入境部門依法處理。
(四)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新生嬰兒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提交申請,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收養嬰兒戶口登記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登記事項相關要求
1、姓名:嬰兒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嬰兒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填寫。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申請人在申報出生登記時欲變更姓名(不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2、性別:填寫男或女。
3、民族:民族應根據嬰兒父母的民族記載進行登記,如果嬰兒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據父母的意愿,在兩種不同的民族中選定一個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嬰兒出生的具體時間(具體到時、分)。
5、出生地、籍貫:出生地、籍貫均指市、縣級行政區劃。嬰兒的出生地登記,應當以嬰兒出生醫院或出生時所在的市、縣級行政區劃進行登記。
籍貫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而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
6、監護人:填寫嬰兒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7、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8、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
9、公民身份號碼: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戶口登記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嬰兒出生日期、性別等項目自動生成,同時,戶口登記機關應對生成號碼在省級和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檢索,確保號碼的唯一性。
10、登記時日記載:在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欄內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補報往年出生)登記。
11、收養嬰兒有關登記項目:收養嬰兒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根據嬰兒具體情況認定。收養嬰兒的出生地、籍貫不詳的,以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出生地,以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為其籍貫。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一)注銷對象
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申請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辦理。對事實死亡,不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銷。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經醫療衛生單位確認死亡的,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死亡居民的親屬或者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非農業戶口遷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遷入登記
(一)登記對象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到另一方(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戶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婚子女要求隨父或母(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長沙、株洲、湘潭地區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祖(外祖)父母戶口在我市,申請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戶的。
5、離婚回原籍落戶:以前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后因離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請遷回原籍的。
6、收養落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縣、市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屬隨軍落戶:要求隨軍人在部隊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的家屬。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為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參軍服兵役注銷了戶口),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
10、務工人員落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人員,或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的。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落戶的。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在我市投資30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10人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在我市創業、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或安置就業5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將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時自愿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的。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因畢業、肄業(退學)、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學生。
16、復員、轉業和退伍安置落戶:因退出現役,申請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因離退休,申請在部隊駐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以往因被判處徒刑或被決定勞動教養被注銷了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或解除勞教要求登記戶口的人員。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留學人員。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現回國落戶的;華僑回國定居的;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21、購房落戶: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獲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權并實際居住的人員,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的。
(二)申報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夫妻投靠落戶:提交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父母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長株潭地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不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還須提交在讀學校學籍證明。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5、離婚回原籍落戶:提交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6、收養落戶:提交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
7、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提交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8、家屬隨軍落戶:提交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9、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提交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結婚證、被投靠人與軍人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10、務工人員落戶:在四區縣市落戶的,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房屋購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在長沙市區落戶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參加長沙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兩年的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1、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提交中級以上職稱證明或高級以上技工職業資格證書、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12、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提交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3、投資興辦企業落戶:提交工商登記證明、納稅票據或社保憑證、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企業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14、大中專學生錄取落戶: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勞動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和居民身份證。
15、大中專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遷出證明(包括《戶口遷移證》存根、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的,可遷入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畢業、肄業(退學)學生到其父或母現戶籍地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肄業證或學校退學證明、其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提交遷入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和就業報到證(包括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畢業超過兩年的畢業生可免交就業報到證。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或按購房落戶政策辦理;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在就業指導中心、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由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提交《戶口遷移證》(省內網上遷移的為本人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16、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7、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提交縣級以上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離休退休干部落戶登記表》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8、刑釋解教人員落戶:提交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
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9、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復戶口,或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提交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20、其他原因回國(入境)落戶: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人員回原籍地恢復戶口的,提交當事人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的,提交當事人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和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其他被批準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當事人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及相關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其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需在本市登記戶口的,按照本規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關于畢業生到就業地落戶的規定辦理。
21、購房落戶: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本規定第四-(一)-1至5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6至20(14、18除外)類對象由遷入地所屬分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14、18類對象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21類對象由市局受理、審批(四區縣市的購房落戶由所在區縣市局受理、審批),審批后由遷入地派出所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其中,本規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類對象、第四-(一)-21類對象屬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四區縣市戶口遷入長沙市區以及四區縣市之間跨地區遷移除外),且不發生戶口性質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其他特殊情況的同一市、縣范圍內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報所在分區縣市局審批后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遷出及注銷登記
(一)登記對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申請將戶口遷往外省,或因參軍服兵役、赴港(澳、臺)定居、失蹤等原因申請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遷出人或注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遷出或注銷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省內遷出由遷入地公安機關直接進行系統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家屬隨軍、務工、投資興業、購房等人員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提交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的學生還須提交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還須提交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還須提交肄業證明材料;轉(升)學的學生還須提交轉(升)學證明材料。
3、公民參軍服兵役: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赴港、澳、臺定居:提交注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赴港、澳定居的,還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赴臺定居的,還須提交臺灣簽發的載明事由為定居的《入出境許可證》或臺灣身份證或臺灣戶籍謄本等定居(或批準、同意定居)證明。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由戶主或家屬提交申請報告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遷出、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變更與更正登記
(一)姓名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報材料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請表,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當場簽名確認的書面意見,未成年人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受其變更姓名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對于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原則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務員、在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教師、醫生及其他一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經核實,屬公民個人弄虛作假,以虛假信息落戶造成出生日期等項目差錯而申請更正的,或以前更正過出生日期等項目現再次申請更正同一項目的,相關當事人須依法接受相應處罰后,方能受理其申請。
2、申報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單位提供的出生檔案等證明材料。
(2)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落戶憑證《戶口遷移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負責查驗留存檔案室的《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遷移異動登記冊。
(3)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其他合法落戶憑證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關原始落戶憑證。
(4)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原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證。
(5)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確有錯誤的,在以上證明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為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記載了正確出生日期的居民戶口簿;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骨齡鑒定等醫學鑒定結果;關聯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或父母結婚證;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生檔案等學習證明;檔案館、工作單位人事檔案、退休證、社保查詢單等證明材料;族譜、社區和村委會歷屆人口普查檔案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三)民族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民族的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民族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民族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
(2)申請變更民族的,提交長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錯誤民族信息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變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四)性別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更正、變更性別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變更、更正性別的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憑證材料:
(1)因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錯誤而申請更正的,提交記錄了正確性別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等落戶憑證或原戶口簿證。以上材料缺失的,可憑醫院出生檔案、戶籍檔案、學籍檔案、獨生子女證等輔助憑證,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材料后辦理。
(2)性別因故發生變異需要變更登記的,提交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更正性別的,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變更性別的,由分區縣市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批)。
(五)身份號碼變更、更正登記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除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變更。
1、登記對象
因重號、錯號、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等原因確需變更、更正的公民。
2、申報材料
(1)重號、錯號人員:根據部、省關于重、錯號糾錯相關文件要求辦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與更正人員:根據市局或分區縣市局相應的審批意見辦理。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核,報市局審批(性別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六)其他輔項變更、更正登記
1、登記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血型、身高等輔項信息的公民。
2、申報材料
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結婚證、離婚證、醫學證明等憑證。
3、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戶口補登
(一)登記對象
1、3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未滿3周歲的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申報戶口登記,按出生登記規定辦理)。
2、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歷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查找不到戶口信息,現申請補登戶口的人員。
3、公民或社會撫養機構依法收養的3周歲以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注銷了常住戶口,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無法進行恢復操作的。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憑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已滿3周歲未滿16周歲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提交出生證明材料(或公安機關、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的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在此居住的證明。
2、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或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提交記載了補登人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號碼、相片的原始憑證,例如原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如果無法提交以上原始憑證,可提交以下輔助憑證,形成證據鏈:常住人口登記表、原居民戶口簿(蘭、紅)、《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存根、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生育證、住院記錄、獨生子女證等計生醫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學籍檔案、教委招生名冊等學習證明;檔案館檔案件、工作單位人事檔案、育齡婦女檔冊、退休證、社保查詢單、林權證、土地承包責任書、建房許可證、傷殘證、退伍證等能證明補登人身份的憑證。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及關聯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注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交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系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并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
對具有離開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長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況的補登人員,還須提供刑偵部門的指紋比對結果。
3、收養3周歲以上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公民個人收養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收養的,提交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須包含證實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況及落戶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死亡)的人員: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根據登記對象類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收養機構或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審批)。其中,本規定第七-(二)-2中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報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審批)。
八、戶口恢復
(一)登記對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申請人已辦理遷出業務,但在擬遷入地未落戶,現申請人要求在本市辦理恢復戶口業務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原已登記常住戶口,因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信息被刪除,需要恢復戶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顯示,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或戶口登記機關因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被注銷(因死亡等原因),現被尋回或返回申請恢復戶口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提交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材料(年滿16周歲的公民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1、遷出恢復:憑《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系統軌跡辦理遷出恢復業務。
2、刪除恢復:如系戶口登記機關操作失誤造成申請人戶口信息被刪除,憑系統數據予以恢復;如系一人多戶工作過程中刪除的戶口,應當按照部、省關于一人多戶 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實調查,如確系誤刪除,憑公安機關調查材料及系統數據予以恢復。
3、注銷恢復:提交人民法院撤銷失蹤(死亡)的證明或由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取證、與當事人面見談話、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后辦理注銷恢復業務。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或戶主提出申請。擬恢復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批)。如需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處理的情況(如身份號碼空尾碼、協調其他地市等),不計入辦理時限。
九、注釋
1、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2、本規定所稱未婚證明,須由當事人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未婚不包括離異、喪偶。
3、本規定所稱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或具有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或工作單位(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能確認親屬關系的,可免交證明材料。
4、本規定所稱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
5、本規定所稱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
6、本規定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屬于非法定證件的,原則上應提交原件存檔;屬于法定證件的,應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對于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本規定所涉及的隨遷人員(家屬)辦理落戶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按照本規定關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戶籍檔案資料管理
1、立戶、分戶檔案資料:擬立、分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前面明確的立、分戶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2、出生登記檔案資料: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系鑒定書等復印件及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
3、注銷戶口檔案資料:注銷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入伍通知書》、定居證明、失蹤宣告判決書等復印件,及被注銷戶口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等。
4、遷入戶口檔案資料: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或《落戶通知單》)、《戶口遷移證》(或原戶口簿內頁)。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遷入地戶口審批機關保存前面明確的遷入所有類別(對象)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
5、遷出戶口檔案資料:遷出戶口登記機關須保存申請表、《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戶口遷移證》存根(或《網上戶口遷移函》)及遷出人員的戶口簿內頁。大中專院校招生或畢業遷出的,還須保存學校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6、變更、更正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主項信息變更、更正登記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和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7、戶口補登、恢復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表、前面明確的戶口補登、恢復所需申報材料的復印件。按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審批機關統一保管。
8、審批中止或不予批準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中止審批或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機關進行統一保管。對于群眾要求收回的證明原件,原則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檔案的機關為群眾提供復印件,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章及單位公章。
上述資料保管期限均為永久。
十一、附則
1、常住戶口具體登記管理工作必須由取得戶口管理崗位任職資格的在編、在職民警負責承辦。
2、對于群眾申請辦理戶口業務符合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計入辦理時限;手續材料不齊的,受理部門要提供書面清單,經群眾簽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眾需補充事項。凡非申請人本人提交申請的,受理部門應當核驗申請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或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申請人取得聯系確認辦理事宜。
3、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發現登記對象情況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如撤銷失蹤、補登戶口人員身份存疑、婚姻狀況存疑、所交憑證真實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見談話并制作詢問筆錄、發函協查、實地調查等方式開展調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經查證屬實,當事人確有偽造身份、假結婚、假離婚、提交虛假證明、證件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辦理時限非當場辦結的,相關單位要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對于不批準或退回補充材料的,還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程序和申請人簽收手續(簽收存根或臺帳應納入戶籍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難戶口問題解決糾正機制,對于確實存在明顯錯誤但群眾確又無法提供足夠憑證材料的戶口遷移、應登未登、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等歷史遺留、疑難戶口問題,要主動通過查閱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或戶籍檔案、走訪有關單位和相關當事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集中會商審核后,據實進行解決糾正。
6、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其中,涉及農業戶口遷移政策(包括農業戶口立分戶、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農業戶口遷農業戶口),市局將結合長沙實際另行制定相關規定,報請市政府批準和省廳備案后實施。相關文件正式下發之前,仍按長公辦[20xx]265號、長公通[20xx]568號等現行有效文件執行。
7、本規定未明確的戶口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8、執行本規定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決定。
戶口出生登記(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于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創業型城市的意見》(鎮發20__4號)精神,進一步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明確創業扶持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請程序、補貼標準,特制定__市市區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從市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專項用于引導、鼓勵和扶持全民創業。
第三條凡市區范圍內城鎮和農村新創業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辦法規定使用創業扶持專項資金。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創業就業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資金預算方案,資金使用實行項目化管理。
第五條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初始創業補貼,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補貼,各類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錄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補貼,“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創業實驗基地補貼,創業實訓基地補貼,創業項目征集(推介)補貼、創業宣傳、跟蹤服務和創業表彰等項支出,以及經批準的扶持全民創業發展的其它事項支出。
第六條初始創業補貼。凡20__年1月1日起領取《營業執照》初始創業、穩定經營在6個月以上符合補貼對象的初始創業人員,可按每戶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初始創業補貼。
第七條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對經認定的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辦理《營業執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元標準的創業實物補貼。
第八條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補貼。可按每戶一次性給予元的創業升級補貼。
第九條各類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錄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補貼。凡市區各類新創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持續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的,每新錄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性給予企業或個體工商戶500元的崗位補貼。
第十條“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三新”企業每吸納一名全日制應屆大學畢業生,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企業3000元補貼、給予大學生個人1000元補貼。
第十一條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對本市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進入經認定的市級就業見習基地見習,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費補貼300元,補貼期限為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對市、區、街道(鎮)社區(村)投資新建或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經評估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與吸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掛鉤,可按政策規定享受一次性補貼,新建的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改建的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進入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創業實驗基地補貼。對大中專(技、職)院校投資新建、改建的創業實驗基地,安排大中專技職校學生進入創業實驗基地創業實驗,經評估認定為創業實驗基地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補貼。按新建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改建的最高不超過5萬元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創業實訓基地補貼。經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吸納創業培訓學員參加創業實訓后,創業成功人數高于80%的按參加創業實訓總人數給予補貼,低于80%的按實際創業成功人數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為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十五條創業項目征集(推介)補貼
1.創業項目征集補貼。開發征集的創業項目經過市創業專家評審團確認的,給予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項目提供方每個項目500元的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性征集補貼。
2.創業項目推介補貼。推介的創業項目從之日起一年內被本市戶籍的創業人員選中且在本市范圍內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含勞務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提供方給予一次性創業項目推介補貼(對吸納大學生就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創業項目優先給予推介補貼)。標準如下:
(1)從業人數在5人以下(含5人)的,補貼1000元;
(2)從業人數在6—10人(含10人)的,補貼元;
(3)從業人數在10人以上的,補貼3000元。
對于同一個創業項目被多個創業者采用,對照上述標準分別給予補貼(加盟連鎖的創業項目除外)。
第十六條享受補貼和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第十七條凡已享受過同級財政相關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上述創業補貼。市人社局就業管理機構要對享受創業補貼的各類人員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記載,并錄入就業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創業扶持資金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點、講究效益、科學規范、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對違規使用創業扶持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按照《財政違法處罰處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創業扶持專項資金拔付嚴格按照再就業資金拔付程序執行,實行績效評價管理。年度如有結余,可結轉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條轄區財政應配套設立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對上述符合扶持條件的對象進行適當補貼。
第二十一條各轄市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創業專項資金審核、審批程序。
初始創業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市區戶籍,20__年1月1日起領取營業執照初始創業、穩定經營在6個月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被征地農民、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農村勞動力、復轉軍人以及殘疾人等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給予1000元初始創業補貼
三、申報程序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創業服務站申請,并攜帶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須提供學歷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填寫《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
2.審核發放。社區(村)創業服務站收到申請后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符合條件的在《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上簽章,于每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街道(鎮)創業服務所;街道(鎮)創業服務所復審后于每月15日前報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核實、匯總,于每月20日前將《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領花名冊》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抽查、復核無誤后,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批,將補貼資金劃轉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專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3.申報審批截止期限為20__年12月31日。
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
姓名性別
文化程度
就業失業登記證號
聯系電話
戶籍地址
經營地址
經營實體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開辦時間
人員類別
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
農村勞動力復轉軍人殘疾人
根據鎮發20__4號文一次性給予壹仟元初始創業補貼
社區(村)
創業服務站
初審意見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年月日
街道(鎮)
創業服務所
復審意見
(單位蓋章)
復審人(簽字):年月日
區創業指導
服務中心
核實意見
(單位蓋章)
核實人(簽字):年月日
市創業指導
服務中心
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復核人(簽字):年月日
市勞動就業
管理中心
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審核人(簽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兩份;
(2)需提供相關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憑據;
(3)需提供能及時聯系到本人的電話號碼、銀行卡號。
__市創業人員初始創業補貼申領花名冊
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序號姓名性別
就業失業登記
證號所屬
街道(鎮)
經營實體名稱
經營地址
人員類別
聯系電話
領款人簽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負責人(簽字):制表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兩份;(2)人員類別:①下崗失業人員;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③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④被征地農民;⑤返鄉農民工;⑥農村勞動力;⑦復轉軍人;⑧殘疾人。
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市區戶籍,自20__年1月1日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有勞動能力、就業愿望、不挑剔就業崗位的特殊就業困難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給予每人不超過元的創業實物補貼。
三、辦理程序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特殊就業困難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創業服務站申請,并攜帶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和《__市特殊就業困難群體認定表》、購買生產經營性用具發票原件,填寫《__市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申請表》。
2.審核發放。社區(村)創業服務站收到申請后對申請人的資格、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簽章,于每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街道(鎮)創業服務所;街道(鎮)創業服務所復審后于每月15日前報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核實、匯總,于每月20日前將申請表、《__市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申領花名冊》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抽查、復核無誤后,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批,將補貼資金劃轉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專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3.申報審批截止期限為20__年12月31日。
__市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申請表
姓名性別
聯系電話
《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
何時被認定為特殊就業困難群體
戶籍所在地
創業項目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經營地址
補貼金額
申請人:年月日
社區(村)
創業服務站
初審意見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年月日
街道(鎮)
創業服務所
復審意見
(單位蓋章)
復審人(簽字):年月日
區創業指導
服務中心
核實意見
(單位蓋章)
核實人(簽字):年月日
市創業指導
服務中心
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復核人(簽字):年月日
市勞動就業
管理中心
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審核人(簽字):年月日
備注:(1)此表一式兩份;(2)需提供相關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和《__市特殊就業困難群體認定表》、購買生產經營性用具票據。(3)需提供能及時聯系到本人的電話號碼、銀行卡號。
__市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實物補貼申領花名冊
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序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就業失業登記
證號
所屬
街道(鎮)
經營實體名稱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領款人簽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負責人(簽字):制表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兩份。
個體工商戶升級私營企業享受升級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市區戶籍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農村勞動力、復轉軍人以及殘疾人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20__年1月1日起由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與創辦私營企業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請升級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給予每戶元的升級補貼
三、申報程序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向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并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升級后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填寫《__市個體工商戶創辦私營企業升級補貼申請表》。
2.審核發放。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申請材料復核無誤后,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批,將補貼資金劃轉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專戶后,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發放補貼。
3.申報申批日期為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__市個體工商戶創辦私營企業升級補貼申請表
私營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經營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員類別
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
農村勞動力復轉軍人殘疾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號
原個體工
商戶信息
名稱號碼
成立日期
經營者姓名
根據鎮發20__4號文一次性給予貳仟元的升級補貼
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復核人(簽字):年月日
市勞動就業
管理中心
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審核人(簽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兩份;(2)需提供相關材料:升級后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3)需提供能及時聯系到本人的電話號碼、銀行卡號。
市區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享受升級補貼
認定證明(存根)
經調查核實,同志于年月日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現于年月日升級創辦
(企業)。
特此證明。
(單位章)
經辦人:年月日
---------------------------------------------------------
市區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享受升級補貼
(來源:文秘站 )
認定證明
經調查核實,同志于年月日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號:。
現于年月日升級創辦(企業),營業執照號:,法人代表:,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特此證明。
經辦人:(單位章)
年月日
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20__年1月1日后市區新創辦的持續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補貼標準
每新錄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性給予企業或個體工商戶500元的崗位補貼。
三、申報程序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市直企業向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區屬企業向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南山風景區管委會所屬企業向南山聯合社區申請,個體工商戶到經營所在地的街道(鎮)創業服務所申請,并攜帶以下相關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6個月以上正常生產經營相關憑證;錄用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據。填寫《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申請表》。
2.審核發放。市直企業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復核。區屬企業由所在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南山風景區管委會所屬企業由聯合社區)初審后,于每月20日前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復核。
個體工商戶由街道(鎮)創業服務所初審后于每月15日報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區復審后于每月20日前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復核。
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抽查、復核無誤后,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批,將補貼資金劃轉到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專戶,在就業困難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3.申報審批截止期限為20__年12月31日。
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申請表
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企業個體工商戶
負責人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數
申請補貼金額
創業實體
情況簡介
街道(鎮)
創業服務所初審意見
(單位蓋章)
初審人(簽字):年月日
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復審意見
(單位蓋章)
復審人(簽字):年月日
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復核人(簽字):年月日
市勞動就業
管理中心
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審核人(簽字):年月日
備注:(1)此表一式兩份;(2)需提供相關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6個月以上正常生產經營相關憑證;錄用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證復印件、《__市就業困難群體認定表》、《就業失業登記證》、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1.“三新”企業。享受補貼的“三新”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和__目前優先發展產業范圍,其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導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及生物技術、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新傳感網等產業。
2.高校畢業生。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專業對口,在“三新”企業從事科研、技術等工作。
二、補貼標準
“三新”企業每吸納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給予企業3000元補貼,給予大學生1000元補貼。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認定
(1)認定申請。企業根據條件自行向大學生就業 主管部門申報,提交《__市區“三新”企業認定申請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②企業簡介及企業運行情況;
③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或產品先進性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
(2)部門會審。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定期召開會審會,對申報企業進行會審認定,并征求環保和安監部門意見。
“三新”企業認定當年有效,僅作為發放就業補貼的依據。
2.補貼申請
(1)補貼申請。企業自行向大學生就業主管部門提交《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就業補貼申請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吸納的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錄用登記備案、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據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②《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花名冊》。
(2)部門審核。對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吸納的高校畢業生聯合進行審核。
企業申請時,一并填寫《__市區“三新”企業認定申請表》、《就業補貼申請表》。
3.補貼發放
1.大學生就業主管部門于部門會審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領取審核通過的《就業補貼申請表》;
2.企業領取《就業補貼申請表》后,應提前將個人補貼部分墊付給高校畢業生本人,并制作《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花名冊》;
3.企業憑《就業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花名冊》到市財政局社保處領取就業補貼,市財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企業。
4.由市人社局相關部門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5.申報截止期限為20__年12月31日。
附表:1.《__市區“三新”企業認定申請表》;
2.《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花名冊》;
3.《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花名冊》
表一:
__市區“三新”企業認定申請表
單位名稱(蓋章):編號: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產業類型
新興產業技術領域說明
(含發展狀況、階段和規模等情況)
部門會審意見
備注:1.“產業類型”欄目填寫內容為“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醫藥產業、環保產業、軟件和服務外包、新傳感網產業、其他”中的一種;2、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需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注冊。
表二:
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單位名稱(蓋章):編號: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吸納就業人數
補貼金額
產品或服務介紹:
企業蓋章:
人簽字:年月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蓋章)年月日
市財政部門意見
(蓋章)年月日
__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花名冊
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
畢業學校
畢業時間
專業崗位
表三:
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花名冊
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畢業學校
畢業時間
聯系方式
本人簽字
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
進入__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的本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對列入計劃內的見習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費補貼300元。
三、申報程序
1.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被列入見習計劃的人員應在一周內到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持《就業失業登記證》進入基地上崗見習。
2.建立《見習人員花名冊》。市級見習基地應與見習人員簽訂《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建立《__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花名冊》(以下簡稱《見習人員花名冊》)。《見習人員花名冊》連同見習人員畢業證書復印件、推薦表原件及《就業失業登記證》由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統一匯總。
3.辦理生活補貼卡。市級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為審核通過的見習人員統一辦理生活補貼卡。
4.發放生活補貼。見習期間每月5日前,市級見習基地將見習人員上月考勤情況匯總錄入《見習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后報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匯總,并報市級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核。市級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核合格后即可將補貼存入個人補貼卡,并由人社局相關部門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載,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5.申報截止期限為20__年12月31日。
附件:1.《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
2.《__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花名冊》。
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
(樣本)
甲方(市級見習基地):
乙方(見習人員):
為幫助乙方提升職業技能和增強就業競爭力,根據《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就業見習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為見習人員,見習崗位為,見習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按照《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見習方案,確定指導老師,在就業見習期間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通過就業見習培訓切實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二)加強對乙方的 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
(三)負責對乙方見習期間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見習考核意見,協助發放《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合格證書》;
(四)見習期內甲方原則上不得變更乙方的見習崗位,如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確定;
(五)乙方見習合格后,甲方應協助安排、推薦就業;
(六)見習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批同意后,甲方可與乙方中止見習協議:
1.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
2.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不遵守見習紀律且教育無效的;
3.有主觀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嚴格遵守《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二)服從甲方的管理,主動接受指導老師的見習指導與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的職業技能。
(三)經考核合格,可獲得《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合格證書》,作為用人單位優先聘(錄)用見習合格人員的依據。
(四)見習期間,乙方應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五)見習期間,乙方因病或已落實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繼續從事見習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經與甲方協商,并報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見習協議,不再享受見習人員待遇。
(六)見習期間,甲方違反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造成嚴重傷害的,乙方有權報請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協調處理,情形嚴重的,可報請__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公室批準,中止見習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協調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負責鑒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簽章)
年月日
__市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花名冊
市級見習基地(公章):
編號
見習基地名稱
見習崗位
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就業失業登記證號碼
是否是特困或低保家庭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學歷專業手機
進入基地時間
離開基地時間
出勤情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