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30 22:25:2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局長任職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首先,我匯報一下去年“三好兩差”評議中存在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去年少數代表反映:“畜牧部門執法不嚴,對病死畜禽及假標識管理不夠”。
接到反饋后,我們立即召開了防疫監督專題會議,在會上,我們認真查找原因,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制訂了整改措施:一是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全市建立了xxxx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點,病死畜禽全部實現了定點存放、集中無害化處理。二是加強檢疫。加大檢疫工作力度,屠宰檢疫率達到10xxxx,加大對上市肉品的監管力度,凡發現未被檢疫的,一律撤架封存。三是建立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假標識。今年春季,執法人員經過半個月的暗訪和排查,果斷出擊,端掉了xxxx假標識銷售窩點,給不法分子以沉重打擊,促進了防疫工作的正常開展。下面,我匯報一下今年的工作情況。
今年以來,我們緊緊圍繞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緊緊抓住畜牧富民、服務經濟建設這一主題,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撲下身子,開拓進取,真抓實干,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前三季度畜牧業產值完成3.65億元,同比增長8.xxxx,占農業總產值的5xxxx,這一數字在全省10xxxx縣(市)中名列第15位,較2003年前移了xxxx位次。畜牧業拉動農業總產值增長2.xxxx百分點,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5xxxx。肉類、禽蛋、奶類總產量分別達到3.xxxx噸、1760噸和820噸,分別同比增長8.xxxx、6.xxxx和21.xxxx。前三季度農民人均從畜牧業得到的純收入占其總收入的6xxxx以上。畜牧業已經成為拉動農民收入的主要增長點,成為農業經濟的支柱產業,挑起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大梁。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規模飼養場和養殖小區建設,大力推進“畜牧富民”戰略
今年以來,我們協助政府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以獎代補政策;與土地部門協調,將養殖用地視為農業用地;與金融部門協調,爭取更多的貸款支持。通過這些措施解決了影響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土地、資金三大“瓶頸”問題,使規模飼養場和養殖小區建設明顯提速:前三季度,生豬、肉雞、牛、羊飼養量分別達到38.xxxx頭、162xxxx只、7.xxxx頭和22.xxxx只,分別同比增長11.xxxx、9.xxxx、6.xxxx和8.xxxx,現有100頭以上規模豬場64xxxx,1000只以上規模雞場176xxxx,建成養殖小區1xxxx,培育省級以上無公害畜產品生產企業xxxx,地級以上畜牧業龍頭企業xxxx。預計全年生豬、肉雞、牛、羊飼養量將分別突破5xxxx頭、200xxxx只、1xxxx頭和3xxxx只,畜牧業產值將突破4.8億元,農民人均來自畜牧業的收入將突破80xxxx,“畜牧富民”的效應進一步凸顯。
二、毫不動搖地搞好動物防疫工作,營造安全、平穩的畜牧業發展環境
動物防疫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全市畜牧業發展大局。我們牢固樹立“防疫無小事”和“畜牧業效益靠規模,成敗在防疫”的意識,采取得力措施,推進防疫工作的開展。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把防疫工作列入政府的責任目標,制定了具體的保密度、保質量及指標完成情況的獎懲措施。在春秋兩季重點防疫期,我們都制訂了詳細的防疫計劃,儲備了足量的疫苗和試劑,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防疫順利進行,實現預期目標。采取經費支持、津貼補助等措施,為鄉級防疫員解決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按照“就地選拔,公開競爭”的原則,招聘了19xxxx村級防疫員。通過這些措施,健全了基層動物防疫體系,為防疫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豬瘟、雞瘟、口蹄疫的防疫密度全部達到省定標準,重大動物疫情在我市零發生,防疫工作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我市多次代表平頂山市接受省防疫考核,考核結果均為優秀。近期,我們又組織精干力量到各個鄉鎮指導禽流感的免疫工作,確保無疫情發生,營造安全、平穩的畜牧業發展環境。
三、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樹立畜牧部門的良好形象
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僅有利于提高畜牧部門的對外形象,而且有利于指導、改進我們的工作。對于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請專家來輔導《動物防疫法》《河南省畜牧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大大提高了他們嚴格執法的水平。年初,有群眾反映武功鄉王武村侯國順等人收購、販賣病死畜禽。接到舉報后,我局出動十多名執法人員,多次蹲點守候,突擊檢查,徹底搗毀了這個收購團伙。今年以來,共查處病死畜禽3600公斤,違劣飼料2000公斤,嚴厲打擊了各種違法行為。注重對執法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倡導文明執法。我們經常教導執法人員:執法是教育,是管理,決非是簡單的罰款。經過學習培訓,文明執法的多了,粗暴執法的少了,樹立了畜牧部門的良好形象。
四、轉變角色,不斷提高服務經濟建設的水平
長期以來,我們努力實現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服務經濟建設的水平。加大技術服務力度。前xxxx月共舉辦技術培訓班、講座63期,培訓人員300xxxx人(次),現場技術指導5xxxx次,受益場(戶)7xxxx,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50xxxx萬元。
注重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萬東牧業公司建成后,由于多種因素不能正常生產,我們積極協調,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保證生產順利進行。我們還幫助萬東牧業公司制定了防疫制度和無公害生產措施,并一次性順利通過省級無公害生產基地的資格驗收。
我們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龍頭企業的實力還不夠強大,產業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防疫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等等。這些不足之處我們將會高度重視,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一、加強學習,提高素質
加強學習是提高素質、增長才干的重要途徑。三年來,我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文化業務知識,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同時注重加強業務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敬業務實,做好工作
在工作中,我盡職盡責,任勞任怨,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竭盡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作為人事監察和信息中心負責人,我能服務稅收中心工作,認真遵守上級部門和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強的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各項工作得到了較好的開展。
(一)人監科工作。
組織開展全局十七大精神主題教育活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創先爭優,深化作風建設年等各項活動,指導開展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活動;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民主評議機關各項工作;開展結對扶貧和文明創建工作指導;辦理有關效能建設方面的投訴件答復工作;組織實施崗位責任制考核以及公務員個體考核工作;做好非領導職務晉升、協稅員聘用、干部調動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員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競賽等。2011年獲得了市局度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北侖區廉政文化局機關示范點等榮譽。2013年度獲得市局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行政管理信息化應用先進單位等榮譽。
(二)信息中心工作。
在稅易07新增模塊推廣應用工作中,做好相關技術指導等工作,確保了稅易07的順利運行;做好制定實施2011年度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更新升級方案;做好網絡系統運行維護及現有應用軟件的修改完善等技術指導工作;做好制定實施2013年度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更新升級方案;做好網絡系統運行維護及現有應用軟件的修改完善等技術指導工作;制定實施了信息化系統安全整改方案;初步完成內網網站系統的改版開發工作;制定實施2014年度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更新升級方案;做好網絡系統運行維護及稅易07等現有應用軟件的等技術支持工作,提高了我局信息化系統安全保障水平。
三、維護團結,廉潔自律
三年來,我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和黨紀國法,講黨性,作風民主,為人正直,處事公正,生活嚴謹,奉公守法,清正廉潔,團結同志,做到了嚴于律己,自警自重,自省自勵,無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
四、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顧三年的工作,在忙忙碌碌中匆匆而過,很多工作來不及細致謀劃,來不及冷靜思考,有些工作疲于應付。
(一)工作創新的力度不夠。事后反思,干工作跟在別人后面亦步亦趨,干得再好,也只能是份內之事。我們不僅要按要求完成局的工作任務,還要在落實中求創新,在實干在抓亮點,做別人沒做的事,做別人做不好的事。
目前在上市公司――永安林業任職的董事木云飆、張鳳璽兩人實際身份為福建省永安市審計局局長和原永安市財政局副局長。但是,永安林業的公開資料卻顯示,兩人并不是公務員,木云飆為現任永安市審計協會會長;張鳳璽現任永安燕江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永安林業隱瞞董事身份為哪般?
從永安林業的公開資料上得知,董事木云飆任職期限為2010年11月到2013年11月。截至目前從永安林業公司領取報酬總額2.3萬元;董事張鳳璽任職期限為2009年3月到2012年3月,目前從永安林業領取報酬總額1.6萬元。木云飆為現任永安市審計協會會長;張鳳璽現任永安燕江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
以上永安林業的公開資料顯示與舉報內容并不一致,就此記者通過走訪以及電話與本人確認,發現永安林業董事木云飆實為永安市審計局局長,而非信息披露的永安市審計協會會長;張鳳璽也并非是現任永安燕江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那么簡單,實際上其在2009年3月到2012年3月任永安市財政局副局長一職。
中國經濟信息了解到根據《公務員法》第53條之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上市公司高管,《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對此,記者采訪了永安林業的董秘謝紅,其稱,木云飆、張鳳璽兩位董事是由大股東提名,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兩位同志在公司兼任董事職務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了嚴格審批。并且自2012年10月起,公司已不再支付木云飆、張鳳璽兩位董事津貼,兩位董事前期從公司領取的津貼已歸還至公司。
但是《公務員法》早與2006年1月1日就頒布實施,在2009年這兩名董事能夠通過領導審批進而任職兩年多,不僅讓人疑惑,這樣明顯違反《公務員法》和《證券法》的任命是如何通過審批的,這樣的審批有效嗎,又是否嚴格依照法律進行?
對此,中國經濟信息也采訪了福建證監局,并且拿到的書面回復稱:“木云飆、張鳳璽被推薦并擔任永安林業董事的行為,不需經我局審批。”并稱福建證監局獲悉此事后對永安林業的董事長和董秘進行了約談,并核實“永安林業在2010年2011年的年度報告中未完整披露木云飆、張鳳璽兩位董事當時的任職情況。”
(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單位是正處級行政(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內設*個科室,實有*人。經費由市財政局全額(差額)撥款,并具有行政收費職能,收費實行收支兩條(或票款分離)管理,財務獨立核算(或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
**同志自**年*月擔任該單位局長,**年*月離任,任職時間*年*月。由于任期較長,我們重點審計了近三年的財務情況和內部經營管理情況;個別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受審計條件和手段的限制,對應收款**戶,計**萬元,未能實施詳細的審計(列表說明),對**項目(基建工程)采用了**中介組織的審計結論。
審計組審前、審后進行了公示。本次審計未收到檢舉、舉報信件和電話。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業績
**同志任職期間,于*年將《**日報》由4開4版小報擴為對開4版大報,*年又擴為對開8版;**年自籌資金創辦《**晚報》,**年將晚報由4開8版擴為4開16版;先后成立了**、**單位。任期內,**報的發行量一直保持在**萬多份,**報的發行量由**年的*千份增至**年的刊時的**萬份。***收入由**年的**萬元逐年遞增到**年的**萬元,增長了*倍;任期內,**報社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實現了自收自支的基礎上,累計向國家上繳稅費**萬元;從業人員由**年的**人增加到**年的**人,增長了近*倍。
任職期內,利用自籌資金**萬元、財政補貼專項設備款**萬元和銀行貸款**萬元,征地**畝,建起了**萬平方米的**大廈,完成了辦公、新聞采編的網絡化、微機化,實現了無紙辦公,建設了**萬平方米**戶宿舍,至最后一輪房改全部解決了職工住房。
**同志離任時,資產總額**萬元,負債總額**萬元,凈資產**萬元。審計凈調增(減)額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調增(減)率分別為**%、**%、**%。任職期間累計實現收入**萬元,總支出**萬元,審計凈調增(減)額分別為**萬元、**萬元;調增(減)率分別為**%、**%;收支相抵結余(超支)**萬元。累計結余**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
1.截留財政收入**萬元。止**年*月末,將收取的**費**萬元轉入**賬戶,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
2.無證收費**萬元。**年*月至**年*月,收取**費**萬元。
3.私設小金庫**萬元。*年*月至*年*月,收取的房租收入**萬元(或下屬事業單位上繳的**費**萬元、**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萬元)賬外存放,先后用于支付招待費、發放獎金、福利,截止**年*月末結余**萬元。
4.任期內漏交各種稅費(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附加等)**萬元。
(二)內部管理方面的問題
1.有糾紛的資產**萬元。**年*月至**年*月購買土地**畝,計**萬元,但沒有土地所有權,**年*月已向法院,法院已有裁定,至審計日仍未執行。
2.不良資產**萬元。截止**年*月末,應收賬款余額為**萬元,其中三年以上應收賬款**萬元,占全部應收賬款的**%。經審計調查,已有**萬元因欠款戶瀕臨破產而難以收回。
3.擔保形成連帶責任,造成潛在風險**萬元。**年*月為**單位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萬元,應付貸款利息**萬元。*單位因連年虧損現已停產,尚有**萬元未償還,已被銀行至法院,該案至審計日尚在審理之中。
(三)**同志違反廉正規定的問題
1.挪用資金**萬元,**年*月,未經集體研究**同志借出資金**萬元給于本單位無任何經營往來的公司,至審計日尚未收回(經審計調查,**同志親屬任該公司法人)。
2.違規報銷費用**萬元。**同志任職期間,報銷沒有經手人的招待費**萬元,經審計調查,為個人因私開支。
3.其他問題。
上述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已處理。
列擺問題應注意詳略得當,抓住重點,一般性問題可不寫。
三、審計評價意見
**同志任職期內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組織創收,加強管理,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完善內控制度。離任時凈資產總額**萬元,較接任時增加(減)了**萬元,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任期內收支相抵結余(超支)萬元,其中:政策性調價增加**萬元,單位自身發展增加**萬元(雖然超支**萬元,但彌補前任留下的包袱**萬元,剔除后凈資產增加**萬元。具體分析各種原因)。
任職期內,不能嚴格遵守財經法紀,違規操作,存在截留財政收入、收支不實,濫收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管理上有不良資產、土地糾紛;個人存有挪用資金、多占住房等不廉潔行為。
本次審計調增(減)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等共計**萬元,違規金額占審計資金總額的**%,影響了該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對審計查出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和內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問題,**同志應分別承擔以下責任:對私設小金庫、擠占挪用、截留財政收入、漏繳稅費**萬元、**管理方面的問題,**同志應負主要直接責任;對**問題以及下屬公司經理涉嫌貪污觸犯刑律和銷毀“小金庫”資料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問題,**同志應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被告人陳群,曾任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局長、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現系宜昌市點軍區地稅分局干部。因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群在擔任長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局長期間,為謀取本單位利益,收受湖北清能有限責任公司贊助款,擅自決定對該公司94年至95年度的納稅情況不進行稽查,并指使稽查人員下達錯誤結論,致使國家稅收損失657645.92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構成了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予刑法處罰。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10月份,被告人陳群在任長陽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局長期間,通過本縣地方稅務局隔河巖分局負責人覃振華的引薦,找到湖北清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忠保,雙方經過協商,湖北清能有限責任公司給長陽地稅局稽查分局贊助25萬元,縣地方稅務局在征收稅款上對該公司給予照顧,同年10月4日,被告人陳群指使該局稽查人員對清能公司1995年度納稅情況不進行稽查,按該公司申報下達稽查結論,之后便給該公司下達了1995年度地方各款已交清,無補稅退稅金額的稽查結論通知書,同時以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的名義開出25萬元的借條,從清能公司轉出25萬元用于單位購買車輛。1995年5月,被告人陳群離任后,通過與羅學軍(另案處理)商議,虛填了一份建安發票交清能公司入帳,將被告人陳群經手的25萬元借條沖抵。事后經他人舉報,檢察機關委托湖北誠欣稅務師事務所對湖北清能有限責任公司內、外部職工集資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納稅款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清能公司應代繳個人所得稅907645.92元。1995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25萬元,實際造成稅收損失657645.92元。
[審判]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局長期間,對其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國家稅收收入流失,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濫用職權罪不成立,未予確認,實際造成的稅收損失以1995年度為限(未涉及1994年度)認定423834.46元,扣減已繳25萬元,實際損失為173834.46元。原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作出判決:被告人陳群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后,被告人陳群不服,提出上訴,其上訴理由:一是提供宜昌華海稅務師有限責任公司對清能公司95年度納稅情況的鑒定報告,證明其任職期間未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二是即使稅收損失按原審法院認定的173834.46元,被告人的行為亦不構成犯罪,因為該損失數額不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規定的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的規定。要求二審法院對被告人陳群宣告無罪。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對陳群造成國家稅收收入損失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本案經原審法院重審認為:被告人陳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局長期間,對其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國家稅收收入嚴重流失,造成了較嚴重的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因被告人陳群的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施行前,其行為不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犯罪特征,因而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犯罪數額的認定即實際稅收損失的確定,湖北誠欣稅務師事務所的鑒定報告是受國家公訴機關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其鑒定程序合法,鑒定內容全面,客觀、真實,其計算方法正確,符合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因而應認定稅收損失657645.92元,而宜昌華海稅務師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以西陵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委托作出的鑒定報告,單就清能公司1995年度的應繳稅款進行鑒定,沒有對1994度清能公司職工集資利息轉本以后而在95年度所作記帳憑證的應繳稅款情況作出鑒定,且在政策、法規上適用于對金融部門的儲蓄存款、導致其計算方法錯誤,因而不能完全反映被告人任職期間因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的實際稅收損失。被告人陳群的行為發生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實施以前,但在刑法修訂前與修訂后均有玩忽職守罪的罪名,根據修訂后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案應適用修訂前的刑法。被告人陳群及其辯護人認為陳群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不符合本案客觀事實和國家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接受判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對本案的處理有三個問題,一是被告人陳群的行為是濫用職權罪,還是玩忽職守罪。二是被告人陳群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的稅收損失的確認,因本案中犯罪數額的認定涉及到罪與非罪的界限。三是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
1、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危害后果和主體上是基本相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出于過失,后者只能由故意構成。二是危害行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職責義務,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后者主要表現為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沒有限度地履行職責的行為。本案中,陳群作為主管稽查工作的局長,負有稽查工作的職責和義務,但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正確行使職責,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犯罪特征。該行為實施時,刑法中沒有濫用職權罪的罪名。而在刑法修訂前與修訂后均有玩忽職守罪的罪名,因此陳群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
孫亞芳雖然不是華為的元老級人物,但在華為生死攸關時刻,她總能發揮巨大的作用。
在各大財富榜單上,孫亞芳一直是經久不衰的常客,而且多次位居中國女性商界精英第一人。她的低調神秘,與華為掌舵者任正非如出一轍,而她也因此更吸引公眾關注。
作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孫亞芳是任正非最為信任的伙伴,對任正非新思維的影響和傳播,在華為無出其右者。“左非右芳”的格局,也被視為華為強大的生產力。
合縱電信建奇功
一種說法提到,孫亞芳是任正非的老鄉,都是貴州人。記者從成都的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網站上看到,孫亞芳1982年從該校畢業,先是在河南新鄉燎原無線電廠任技術員;1983年,在中國電波傳播研究所當教師。1985年,在北京信息技術應用研究所任工程師。
但還有孫亞芳曾在國家安全部門從事通信工作的說法。
1989年,孫亞芳正式進入華為。
1988年創立于深圳的民營企業華為公司,成立之初只是一家生產用戶交換機(PBX)的香港公司的銷售,遠沒有今日全球知名企業的風光。
據報道,孫亞芳還在國家機關任職時,華為曾在資金上面臨無法逾越的困難。因為對華為的模式有信心,孫亞芳利用自己的關系貸款,幫助任正非渡過難關。因此在華為最危急的時候“挽救過華為”,所以外界認為她對任正非有知遇之恩。
在華為,孫亞芳先是做培訓部、采購部主任,后到武漢做辦事處主任。在擔任華為市場部總裁,人力資源委員會主任時,孫亞芳出臺的相關措施對華為的制度架構影響深遠。
1999年,孫亞芳被提升為華為董事長兼常務副總裁,并任職至今。
還在孫亞芳任職培訓部經理時,華為要開發一套數字程控系統,但卻無法從銀行貸到款。出身通信業的孫亞芳對市場發展趨勢非常敏銳,她提出,“只有運營商贏得利潤,贏得生存能力,設備供應商才能生存。”那時國外競爭對手們紛紛通過技術轉讓,與郵電系統或各地政府成立合資公司等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任正非決定,做得更徹底一些。
1993年,在廣東省郵電部門的支持下,華為與全國21家省會城市郵電系統,聯合發起成立合資的莫貝克公司,注冊資金8881萬元。莫貝克公司的成立,實現了一舉多贏的局面。對華為來說,不但解決了早期研發的大量資金需求,而且綁定了市場主要客戶源。在郵電系統一方,華為承諾給郵電股東們的年分紅高達30%。華為的交換機通過莫貝克的渠道迅速低價襲卷全國市場,郵電系統業務隨之擴張,消費者則享受了低價的實惠。
外界普遍認為,在電信部門工作多年的孫亞芳,是華為與電信合作這一重大戰略的主要決策者和執行人。
有消息指出,在莫貝克成立的當天,有一個小插曲,讓孫亞芳和任正非的關系更進一步。
原來,合資成立的莫貝克公司需要選舉董事長,但出乎意料的是,各地郵電系統負責人投票后,卻不是主要倡導者并負責運營的任正非當選,而是西南地區一家電信公司負責人。這讓華為人很擔心接下來運營將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各地電信公司的領導們也覺得尷尬。當天晚餐,幾個股東代表與華為負責會務的員工談到華為可以召開一個由部分股東公司負責人參加的緊急會議,協商董事長改選事宜,以挽救局面。員工立即把信息匯報給了負責會務接待的孫亞芳,孫亞芳趕緊傳遞給任正非。
當晚,就在這個餐廳里,部分股東召開了臨時會議,最后一致通過董事長第二輪選舉的決議。第二天,任正非被正式改選為莫貝克公司董事長。
有人認為,華為起步的基礎是從C&C08數字程控交換機開始,而C&C08的研發和成長則是從莫貝克公司開始。孫亞芳雖然不是華為的元老,但卻在華為生死攸關時刻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狼性”銷售
據說這是從華為內部傳出的消息。
1992年前后,華為因貨款回收慢,現金流嚴重不足。員工已連續幾個月拿不到工資,士氣萎靡,公司各項工作滯后,員工也開始流失。這時,華為突然收到了一筆貨款,但幾個月飽受無米之炊困擾的公司需要錢的地方實在太多,于是公司高層們在一起研究這筆錢如何用,能發揮最大效率。大家意見很多,都有道理,任正非一下子也無法定奪。最終,孫亞芳的決定勝出――先給員工發工資。
員工拿到拖欠的工資后,公司立即充滿活力,新產品上市,曝露的問題逐一解決,華為終于走出了困境。
孫亞芳的決斷力因此廣為流傳,深得人心。
1996年2月,擔任市場部副總裁的孫亞芳在華為制造了一場地震。她帶領26個辦事處主任同時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和述職報告,由公司視組織改革后的人力需要,決定接受哪一封。原來,細心的孫亞芳觀察到華為各地銷售主管人員已開始躺在功勞薄上吃老本了,領著高薪的“銷售元老”不思進取,終日渾渾噩噩。她覺得讓這些人繼續在高位上無所作為,公司前景堪憂。于是,在華為內部引導了一場員工怎樣跟隨公司發展、干部能上能下的大討論。
任正非支持孫亞芳的想法,在會上表示:“我只會在一份報告上簽字。”
最終,有六名地方辦事處主任被撤下來,營銷隊伍中高達30%的人失去了崗位。這是華為第一次大規模的人事改革,實現了孫亞芳讓銷售隊伍從“公關型”向“管理型”過渡的想法,也建立了華為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制度。
不久之后,孫亞芳升任副總裁兼任市場部總裁。
孫亞芳要求,華為銷售人員密切關注客戶的需求和變化,要為客戶化解困難。客戶需求變化,華為的銷售方式也要隨著變化。在此基礎上,銷售人員不能丟單,要視丟單如同丟命一樣,不給客戶留有太多推拖的余地。
華為的銷售人員能做到客戶一天不見面,就要等他一天;客戶一個星期不見,就要等他一個星期;客戶上班找不到,就要在節假日去找到他。只要知道客戶會在哪個地方出現,就會想辦法與客戶“邂逅”。
一位華為的銷售員工第一次去拜訪某市的電信局長,想要遞上一份通信設備產品資料和報價清單。上班時間八點沒到,銷售人員就到電信局長的辦公室門外靜候。但前來上班的電信局長顯得特別著急要去開會。銷售人員于是在會議室門口等。開會過程中,電信局長出來兩次,都看見了等待的華為銷售人員,但沒有給這位員工一分鐘的時間。十二點鐘,電信局長開完會,接著跟人約要去吃飯,銷售人員溫和地笑著,表示自己可以再等。一個多小時后,一出電梯的電信局長又看到了華為的人,于是心軟了下來,態度親切地讓這位員工到辦公室去聊聊產品。
這種堅持,只是華為“狼性”銷售的一部分,外人只能管中窺豹。隨著華為各種終端設備不斷面市,華為的銷售也在服務大客戶、銷售通信設備的基礎上,轉變為拓展更多的社會渠道。孫亞芳要求員工強化“狼性”模式開疆拓土,占領市場。
在華為人力資源體系建設上,孫亞芳也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1999年,華為高層有人提議再來一場干部競聘運動,增強大家憂患意識。1996年的那場人動,對華為人才培養的作用影響猶在,大家希望能再次出現驚喜。干部考評負責人將方案向孫亞芳匯報后,孫亞芳斬釘截鐵地說:“不同意!”她說,競聘是一個時期的特殊做法,是沒有系統制度下不得已的行為,也意味著公司沒有建立起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而華為通過這幾年的建設,人力資源評價系統已經比較完備,應該通過體系的運作來考察干部,壓力不足,是因為我們沒有執行評價體系,而不是因為沒有發起競聘。
在孫亞芳看來,像華為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如果沒有了人才,它就和一個倉庫沒什么區別。
華為的新員工根據崗位性質的不同,在正式入職前都需到華為大學接受一至六個月不等的培訓。位于深圳的華為大學,是一個系列建筑群,總占地面積27.5萬平方米,有完整的培訓制度和導師制度。孫亞芳曾任華為大學校長,一手成就了華為人才養成體系。
“左非右芳”
1997年,孫亞芳親任總指揮,為華為引進IBM IPD(集成產品開發)和ICS(集成供應鏈管理)啟動業務流程大變革,讓華為的“成長基因”從最前端的市場銷售,向后端產品開發和供應鏈成功延伸。
在華為,本來是沒有董事長這個職務的。1998年左右,華為的市場營銷、早年的股權、貸款等問題集中爆發,導致外界對華為的許多做法多有微詞,華為一時間壓力山大。
在這一敏感紛亂的時期,任正非提議孫亞芳做董事長,負責公司一切對外事務協調。而任正非本人則做副董事長兼總裁,主抓研發。任正非稱此舉是“有自知之明”,所以要“耐得住寂寞,甘于平淡”。
這種任命,曾讓外界有許多誤解,一度以為任正非不再是華為“老大”。其實,孫亞芳還是位居其后。
孫亞芳口才和風度俱佳,適合公司對外聯絡。而且,她在人力資源和市場銷售體系的建立方面居功至偉。任正非曾說:孫亞芳的最大功績,是建立了華為的市場營銷體系。
任正非對新事物的觀察和學習能力極強,但傳說因脾氣暴躁,時常覺得屬下難以領會他的意圖。只有孫亞芳總是能領悟任正非的思想,并用女性特有的細膩,將其春風化雨般地傳遞到公司各個角落。
其實,任正非許多流傳到社會上的經典語句,也都有孫亞芳的影子。早在1998年,孫亞芳給任正非的一個報告中就指出三點:一、知識經濟時代,社會財富的創造方式發生了變化,主要由知識、管理創造,因此要體制創新;二、讓有個人成就欲望者成為英雄,讓有社會責任的人成為管理者;三、一個企業長治久安的基礎是接班人承認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并具有自我批判能力。這些觀點得到任正非的認同,后來被引用在《華為的紅旗到底能打多久》一文里。
2010年10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傳華為“地震”任正非10億送走孫亞芳》的報道,文中稱,華為總裁任正非以30元/股的價格收回孫亞芳持有的股份,為兒子任平順利接班鋪平道路。孫亞芳正在走離職程序,約可到手10億元。
華為方面隨后駁斥稱,“純屬憑空捏造的謠言,與事實完全不符”。最后《每日經濟新聞》向華為公司及相關人士深表歉意。
孫亞芳與任正非的默契被外界羨慕,人們套用歌名稱之為“左非右芳”。
曾有自稱在華為工作過的人士稱,如果你認為孫亞芳只有女性細膩的一面,就大錯特錯了。“在華為,只有孫亞芳對直接下屬的訓斥和任正非有得一比,甚至對于很多人,孫亞芳比任正非更加嚴厲。”
華為的市場員工都知道,你如果沒打領帶,在展覽會上被孫總看見,你的下場可就慘了,她暴風驟雨般的批評,根本就讓你找不到機會開口。
在一次全公司確認“職位等級”的會議上,市場部主要負責人有事缺席,由下屬代替參加。會上,那位下屬把市場部的“職位等級”表拿給孫亞芳看。孫亞芳看了一眼后問,某某部長看過了嗎?下屬臉上飄過一絲猶豫,接著說,應該看過吧。孫亞芳嚴厲地說:不能是應該,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全聯接世界
“更美好的全聯接世界”,是華為官網的個性標簽。
華為是全球領先的電信網絡解決方案供應商,已在全球建立了100多家分支機構,營銷及服務網絡遍及全球。孫亞芳被人們稱呼為“華為女皇”、“至尊紅顏”、華為的“國務卿”、“任正非接班人”等,在華為的崇高地位可見一斑。這是因為她不僅能管理規模龐大的企業,還能在男性主導的行業里脫穎而出。在專業人士看來,許多跨國公司負責人充其量只是一個銷售額很大的辦事處,這類負責人只是職權較大的執行者。而真正的企業家是決策者,兩者不可同日而語。孫亞芳正是真正的企業家。
在2000年春節后上班的第一天,任正非給公司全體高級副總裁出了一張試卷,考題為“無為而治”,談治理公司的認識,兩小時內現場交卷。一些干部不知所措,孫亞芳卻寫出了“不要挽狂瀾于即倒的英雄”的主題文章,深合任正非的心意。這篇文章隨后被刊登在《華為人》報上。此外,被外界瘋傳的孫亞芳走訪以色列企業后執筆的長文《以色列崛起之謎》,據說任正非要求所有華為人都要閱讀,作為《華為基本法》的輔導報告之一。
孫亞芳在文中有一段描寫:她參觀以色列最有名的魏茨曼研究所后,隨之想到,在自然資源匱乏的以色列,遺傳工程聞名于全世界。而在“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中國,從事農業技術研究的人少得可憐,從而倍顯珍貴。”“這個課題似乎太大,需要國家來解決。但有一點我們要承認……我們缺少的是精神,全民族改造自然、創造財富的奮斗精神。”
這看起來有些“大的想法”,無意中透露了孫亞芳對生活、事業的執著。在參加一些國際通信技術大會時,孫亞芳的英語演講曾震驚四座,大家驚訝于她這個年紀還在堅持學習。
孫亞芳的《小勝靠智,大勝在德》一文,也曾被任正非在重要講話中多次引用,還被篆刻為石碑樹于華為總部。
在華為官網上,可以看到孫亞芳從2012年至2015年的董事長致辭。她的講話中,沒有一次曬過華為在其領導下蒸蒸日上、顯赫無比的經營業績;更無常規的三段式:表揚、改正、未來。閱讀起來,更像是一份學習交流資料,作為業內專家,傳達本系統世界范圍內的最新動態、趨勢,并著力指出華為人需要去做什么。
在2014年的致辭中,孫亞芳具化了夢想。她說,從創業初期的電話交換機到寬帶網絡、從固定到移動、從語音到視頻,從終端到云端,華為的夢想是,讓寬帶聯接一切,無處不在,讓敏捷創新打破邊界,無所不及,讓極致體驗普濟大眾,無人不享;借助這些先進的ICT技術與理念,不斷推動社會進步,與業界攜手構建起聯接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的全聯接世界。這是華為的夢想,自然也是她的夢想。
3月30日,張英的溫州口音再一次從遙遠的電話另一端傳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她的聲音沒有了之前的堅定,變得脆弱而無助。現年她57歲。
當地有關部門對她反映的行賄煙草專賣局局長林長聰事件進行調查后做出結論:“與事實不符,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嫌疑。”
張英對此結論強烈質疑,兩年前承諾辦事,給他送了錢,兩年后辦不了事又退錢,什么錢需要他保管兩年多?如果最終辦不了事退錢都不算受賄,那法律還怎么認定犯罪?”
6年多的滿懷期待,給張英今天帶來的不僅是對女兒工作“失落”后的憤慨,更有自己提前退休巨額金錢損失的心痛,以及舉報得不到正當對待時的心情迷失。
送7萬“活動費”的復雜心情
時光回溯到8年前。
張英為女兒盡快正式調進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煙草專賣局,在時任局長林長聰的承諾和鼓動下提前退休。
張英原是農村戶口,被征地后進入該煙草專賣局任職出納。煙草專賣局豐厚的工資待遇使得張英一心希望女兒能頂替自己在煙草專賣局的正式員工編制融入煙草行業。按照征地時的約定,張英的女兒完全可以頂職。
當張英找到局長林長聰商量女兒頂職事宜時,得到的答復是:“你是土地征用職工,只要你退休,根據國家政策你的子女可以頂職,現在你女兒雖然是咱單位的臨時工,可表現很好。但辦事需要拿出一定的活動費,如果你不拿,我也不好辦,現在大家都是這么做。”
1999年,張英樂滋滋地提前5年辦理了退休手續。也開始了行賄生涯。
張英這樣對記者描述她的行賄經歷:第一次送錢是1999年下半年,把1萬塊人民幣遞給林長聰時,他什么話也沒說,顯得心情很平靜,當時我的手卻有點顫。
第二次送錢是在2000年,給他送去6000荷蘭盾時當面什么也沒說,過了幾天打電話問我一千荷蘭盾折合人民幣多少錢?我當時心想這人真土,還是笑著告訴他折合人民幣3500塊錢。
2001年又給她送去300歐元,當時去的是他辦公室,怕別人看見,我將信封賽進他上衣口袋后慌忙走出來,簡直像做賊一樣,心還怦怦直跳。最后一次送錢是在2002年,林長聰給了我張工商銀行卡,要我把錢打進去,我打進3萬塊錢后,心想是不是應該留張簽字單據。轉念一想,人家辛苦為你辦事,你還存小心眼,太對不住人家了。
四次送錢的總金額為7萬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每年的大小節日我還要親自登門送上大量禮品。
張英說,每一次行賄出來后,她腦海里漂浮的總是女兒頂職后幸福的笑容。
誰知,張英的7萬元人民幣并沒有使她愿望成真。送錢時沒有留證據,也為她之后的舉報歷程埋下了絆腳石。
7萬行賄金被公開后
從1999年到2004年,張英苦苦等待了六年,女兒的頂職問題卻始終得不到解決。其間她不止一次催問林長聰,得到的答復總是“正在協調,再等等。”
2004年上半年,當一位陳姓女孩占據張英退休后唯一的崗位名額入職后,張英的愿望被敲擊得支離破碎。
陳姓女孩上崗沒幾天,張英被林長聰叫到辦公室告知:“上級不同意安排你女兒到縣煙草局工作。”林長聰一并將放了近兩年的人民幣退還張英。
張英這樣回憶她和林長聰的交涉過程,“剛聽到這個消息時我呆住了,太出乎想象了,一點征兆沒有。幾天后我再次來到林長聰辦公室,我不甘心六年的等待就這樣變成泡影,想尋求補救之策。我問林局長:‘我女兒頂職不成,是不是因為錢送得少。’他聽到這話臉就青了,態度粗暴地沖我吼道:‘就你那幾萬塊錢還想安排女兒到煙草局工作,有本事的,你可以去告。’”
這次談話后,張英的心跌入了冰窖。隨后,她走上了舉報之路。先是檢舉林長聰受賄,最后是舉報自己行賄。但是,這些不僅沒有得到重視,她還被指誹謗他人,三次被拘留。
自己舉報自己之后調查和結論接踵而來。然而,張英發現,事件不是被調查的越來越清楚,而是越來越模糊。
2004年,張英曾向溫州市煙草專賣局上報此事。市專賣局專門就該事件召開會議討論。整個會議紀要表示,市局調查認為張英三次給林局長送錢,他都已歸還,沒有構成犯罪。
而在張英眼里,所謂的歸還,只不過是受賄后沒有辦成事才退錢的,依然是受賄。況且,錢并沒有完全退還。
這次會議的結論促使張英在2005年1月,再度向文成縣紀委反映該問題。文成縣紀委經過調查向張英公布了調查報告,報告上說:張英敘述,她以為子女解決工作需要疏通關系為由,送給林長聰6000荷蘭盾,林長聰將錢收下一段時間后還給張英5000荷蘭盾,另以給小孩玩為由留下1000荷蘭盾(價值人民幣3500元)至今未退還。對此林長聰予以否認,張英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實,上告證據不足。
是受賄還是保管?
此外,張英2001年送給林長聰的300歐元,林長聰稱當時張英將信封丟到桌上就走了,他就將信封放入手提袋,當晚乘三輪車時將包遺失。過了一段時間,手提包找回時300歐元已不見影。
直到2004年12月,林長聰將歐元折合人民幣2500元退還給張英,但張英因未能解決子女就業而不愿收回該款。林長聰已將2500元上交紀委。
因此,張英反映林長聰未退還300歐元一事屬實,但林長聰占有該款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且已將該折合款主動上交,不宜作違紀論處。林長聰收受300歐元后保管不善,沒有及時退還給當事人,建議給予批評教育。
至此,林長聰除了接受調查和批評教育外,仍在原職工作。
“受賄變成了‘保管’,變成了‘沒有及時退還。’這簡直太離譜了。”張英說她不服這樣的結果,更對相關調查產生質疑。
2006年5月10日,溫州市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監察處向浙江省煙草專賣局紀檢組、檢查處發出了一封《關于文成縣局退休職工張英舉報該局局長林長聰受賄的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是“與事實不符,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嫌疑。”
2006年5月,溫州市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員到文成縣對張英反映給林長聰工商銀行卡打錢進行調查。調查顯示,“2002年9月30日張英確實向該帳戶存入了6筆存款共188602.5元。其中3筆是舉報信中所說的現金存款單83200元。”
此后,調查組得出結論,這個帳戶是文成縣煙草公司單位帳戶,目前仍在使用。張英打入的錢都是零售戶交來的購煙款,并非給林長聰的行賄金。
而張英卻對此強烈質疑,“我行賄的是林長聰的個人帳戶,溫州市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員去查的是文成縣煙草公司的單位帳戶,這是兩碼事。”
5年與60萬
關于此事,記者聯系溫州市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員時被告知:“對于張小英的舉報,在媒體報道后,從國家煙草專賣局一直到地方有關部門都非常重視。在調查中,也證實了林長聰確實有一次2萬和3萬收受張英人民幣的事實,但過了幾個月后,林長聰都還給張英了。所以,我們認為林長聰不存在主觀意識上的受賄。”
張英認為,林長聰并不是對受賄款保管不善,而是實實在在的受賄。在受賄行為無法自圓其說的情況下,才退錢的。這并不改變他受賄的性質。
“我是2002年之前向他行賄的,他直到2004年才退錢給我。什么錢需要他保管兩年多?如果最終退錢都不算受賄,那法律還怎么認定犯罪?”張小英氣憤地說。
目前,林長聰已經調往溫州市洞頭縣任煙草專賣局局長。而原本屬于文成縣煙草專賣局臨時職工的張英的兒子,在2006年12月被解聘回家。理由是考試不及格。“這并不是辭退我兒子的真正原因。他們(文成縣煙草專賣局人士)和我說過,只要我停止舉報,就再把我兒子弄進去工作。”張英說她不會這樣妥協的,只有答應子女頂職后,她的舉報才會停止。她不甘心六年的等待,和原本屬于自己女兒正當頂職范圍的肥肉被排擠到別人碗里。更不甘心提前5年退休造成的近60萬元損失。
張英說,她退休時月工資是8000塊,2006年煙草專賣局普通員工一年能拿到10多萬,5年她就損失了將近60萬。如果當時林長聰不答應她頂職的事,她就不會損失這么多錢,林長聰要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