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50:4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處置預案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隨著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長隧道及特長隧道不斷增多,隧道自身的結構特點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為新的研究課題。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事業步入了一個歷史上空前發展的時期,隨著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斷增加,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長隧道及特長隧道不斷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這一問題已明顯的擺在了高速公路營運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樞紐,隧道安全管理,重點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內二次事故發生,是保證高速公路安全,保障過往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財產損失的重要舉措。
在我國,隧道大多位處山脈縱橫、丘陵溝壑的區域,高速公路相對平坦的特點決定了多數隧道較長距離的空間近似封閉。在相對狹窄的空間,高速公路交通量、車型、車載可燃物等因素決定了高速公路隧道發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可以說,高速公路隧道越長,交通量越多,隧道內發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二、隧道火災概率及特點
據國外20世紀90年代的統計資料顯示,隧道火災發生的概率是10次(億車*km)~17次(億車*km)。由于較長隧道近似封閉空間,火災發生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顯的特點。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車輛事故,汽車相撞等引起火災后,除本身攜帶一定數量的燃油外,有時還運載相當數量的可燃品、化學品、危險品,火勢蔓延快,很難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縱深距離窄長,發生火災時,隧道內大量車輛難以疏散,極易造成堵塞,火勢順著車輛蔓延,擴大損失。
3、濃煙高溫,撲救因難。發生火災后,煙霧迅速向四周擴散,雖有通風設備,也難以及時排出煙霧。當隧道內因車輛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時,油料燃燒,溫度很高,往往使滅火人員無法靠近,以致延長滅火時間,加之出口少,環境惡劣受空間限制,通信聯絡因難。隧道大多遠離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滅火條件有限。雙向交通隧道、特長隧道內容易產生滅火救援路線與疏散路線、煙氣流動路線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徑有限,火災撲救難度極大。
4、供電中斷,疏散因難,著火后,可能損毀供電系統,造成供電停止,會給撲救工作帶來極大的因難。隧道內通道狹長、照明條件差,著火后能見度低,人員難以及時疏散,易引起人員驚慌,從而造成更大的慘禍。
5、高溫有毒煙霧積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閉環境,一旦發生火災,隧道內煙霧大、能見度低、散熱慢、溫度較高、火災產生的高溫、有毒濃煙迅速積聚,不易排出。這不僅嚴重危險被因人員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隊員也難以及時施救。
6、起火點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區高速公路隧道襯層內含有水分,當火災發生時,襯層中的水變成蒸汽,在襯層內快速膨脹,從而產生巨大的壓力。國外隧道襯層火災試驗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溫度達到200攝氏度時,10~15分鐘內混凝土襯層就會發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災可能只造成一輛車的損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隧道倒塌、交通中斷的重、特大惡性火災。
三、隧道火災處置的戰術要點,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隧道發生火災時,隧道管理部門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與滅火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救人與滅火同步實施。積極疏散,搶救被困人員,隔離或封洞滅火,有效地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2)火情偵察。率先抵達現場的人員,要查明火勢發展情況及其危害程度,調查起火燃燒的物質、性質,起火部位,是車輛起火還是貨物或油箱燃燒,有無爆炸可能。
(3)滅火措施。查明滅火路線方向和堵截陣地后,撲救人員要采取不同措施進行撲救。
1)直接滅火法。當隧道內失事汽車火勢較小或處于陰燃狀態,且隧道內無爆炸,倒塌危險時,滅火人員可在做好個人防護、照明、通信聯絡等各項準備工作后,攜帶滅火器材深入隧道內滅火。
2)轉移處置法。當失事車輛位于隧道深處,滅火救援行動無法開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險時,要采用機車、拖車等將正在燃燒或泄漏的車輛牽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帶而后采取滅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當隧道內發生火災時,內部人員已全部撤出,且無法采取進洞或牽引至洞外滅火時,即可采取封堵隧道進出口及其它相關孔洞,斷絕空氣,窒息滅火。
(4)火場排煙
1)利用隧道內的固定排煙設施排煙。
2)利用公安消防隊的排煙裝備排煙。
3)利用噴霧水槍排煙。
(5)積極搶救人員
1)搶救的途徑是隧道右側的人行道。
2)搶救的重點是已經中毒或受傷的人員,對其他人員,應引導疏散到緊急避難場所或安全地點。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為主,街道負責”為原則,切實加強129號D級危房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落實專人定期、不定期對D級危房進行排查。育才路街道辦事處承擔主體責任,勸導居民主動從D級危房中搬離,對拒不配合搬離的業主,必要時應配合相關部門采取強制搬離措施。
二、工作對象
29戶
三、工作任務
按照“民生優先、有序撤離、總體穩定”工作原則,扎實推進解危搬遷工作,確保所有D級危房住戶全部按期有序撤離。
四、預警預防措施
1、加強住戶的安全保護意識教育,立即啟動緊急搬離工作,督促住戶限期搬離D級危房。由街道辦事處、社區逐戶送達限期搬離通知書,告知搬離的法律依據和拒不搬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2、辦事處立即制定D級危房應急聯動處置方案,明確分工,包干到戶,成立協調、后勤、救護、保障、安置、維穩等小組,確保所有D級危房住戶安全有序撤離。
3、安排專人對危房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繼續加大協議簽訂方案,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強化組織領導
為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黨工委研究,決定129號D級危房解危搬離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與職責
組長: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人大工委主任
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辦事處副主任
辦事處副主任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副主任
主要職責:全面負責組織、指揮、協調D級危房住戶搬離及發生事故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確保救災、救火應急疏散行動能夠按照預案順利進行。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群眾工作組
組長:黨工委書記
成員: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副主任
社區黨委書記
主要職責:提前全面掌握D級危房居民住戶的詳細家庭情況(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狀況,主要社會關系),政策宣講,緊急搬離勸說工作和現場群眾情緒疏導。
2、搶險救災組
組長: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成員:辦事處副主任
主要職責:發生事故后,立即上報,調集搶險器材、設備及車輛,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疏散引導組
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社區管理科長
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防止發生混亂局面,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疏散未搬離D級危房住戶到指定位置。
4、后勤保障組
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財政所長
社區服務科長
主要職責:負責危房緊急搬離資金籌集、房源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等;聯系好飯店、旅社或賓館,保障受災人員的住宿。
5、醫療救援組
組長:人大工委主任
成員:社區服務科長
社區居委會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醫院救治,協調醫院等醫療資源,追蹤傷者傷情或病情動態,隨時與領導小組保持聯系。
6、善后處理組
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財政所長
社區服務科長
社區黨委副書記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遇險人員的安撫工作,安排協調現場消毒工作,防止發生次生危害。做好受災的員心理疏導工作,做好輿論正確引導、輿情控制等其他善后事宜。
(三)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第一時間,街道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
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四)倒塌事故應急處置
1、倒塌事故發生時,辦事處應向應急管理局上報,請求相關部門對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及時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
2、搶險救災組組織搶險人員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倒塌現場救援。遇人工搬運困難時,應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必須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六、工作要求
(一)機關及社區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在現場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按照預案或指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一旦發生突發安全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維護民政系統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二、適用范圍
民政系統公(民)辦養老機構、殯儀館、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福彩銷售大廳等民政行業重點監管單位,凡發生下列突發安全事件,即啟動本預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點是防范養老機構的鍋爐、液化氣、天然氣等危險物品發生泄漏、爆炸而引發的事故。
(二)用火用電事故,主要是各單位室內外用火用電不慎
發生的意外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養老機構的用火用電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務機構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重點防護對象是養老機構的食物、飲用水質量和食堂環境衛生,防止出現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發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五)其他重大突發應急事件。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突發安全事件,縣民政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指揮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信息工作組、善后處理組四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處置和善后各項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監測和預警
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突發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突發安全事件征兆動態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實行實時監測,及時上報縣安委會和相關部門。
(一)預警信息報送
(1)全縣居民都有向上級機關舉報突發安全事件隱患和報告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的權利和義務。縣民政部門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緊急核實并向縣政府及安委會報送。縣安委會值班室電話:5223115;縣民政局值班室電話:5224703;火警:119。
(2)發生突發安全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或事故單位應當迅速向縣民政局或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件發生征兆、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二)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安全事件的名稱、類型、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警示事項、應對措施、動員及機構等。根據各類突發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部門的報告,按照突發安全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經政府核實、批準后,局辦公室可以預警信息。
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處置
(一)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縣民政局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當地應急隊伍和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向政府及安委會報送信息,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主要任務是: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態發展,避免事件擴大;排除明顯險情,確保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等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3.重點救援對象:將老、幼、病、殘列為救援重點;
4.疏散轉移現場人員: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
5.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二)事中處置
在縣安委會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設立現場指揮部的情況下,縣民政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主要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對現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傳遞和上報,協助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現場協調。
2.搶險求援。營救、搜救、疏散人員;封閉、消除危害源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做好群眾的社會穩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組織、調集、運輸、借用應急物資、設備食品、藥品、房屋、場地等;保障落實應急經費,為應急人員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清理、監測現場;調撥、發放應急物資。
(三)后期處置
1.解除預警
突發安全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預警信息的機構解除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縣民政局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實施下階段工作;視現場情況,命令緊急救援隊伍轉為休整或收隊。
2.善后工作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民政局應急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善后工作,開展善后處置。
(1)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對事件中致病、
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事故調查工作。依法申請對征用的應急物資(場所)給予補償。
(4)其它善后事項。
3.社會救助
突發安全事件預警或發生后,縣民政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同時,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并逐戶核實等級,積極組織實施救助工作,廣泛動員和開展慈善捐贈活動。
4.調查總結
縣民政局在政府及安委會指導下,配合做好對突發安全事件調查工作。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縣民政局根據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備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40條剛性要求,健全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所有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打通安全生產“最后一公里”。
(二)加強隱患排查。各地、各單位要重點對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內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逐條逐項對標對表檢查,全面整治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逐一建立臺賬,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預案、時限“五落實”。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理特大突發性安全時間,立足于事件發生后及時消除連帶隱患,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打造平安校園,并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使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處置預案,盡快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并研究決定事件處理的具體策略。盡早向教育行政等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組織力量并全程指揮其他職能組投入工作。密切聯系當地公安等職能機構對事件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縣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負責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善后處理工作。
(2)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立即組織護送傷員、病人到醫院救治。配合醫院救治工作,追蹤了解病情和病情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系。
(3)現場控制領導小組,組織人員控制現場,維護秩序,防止發生混亂局面。組織力量送傷員、病人到醫院。組織人員封閉相關區域,調查掌握相關信息。組織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學生,不圍觀、不擁擠,維護學生秩序。
(4)后勤保障領導小組,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的聯絡和后勤支援保障工作。接待家長,接待有關部門領導,做好現場辦公的后勤服務工作。
(5)安全事故報告領導小組,負責事件全過程的各種文字,圖象信息資料采集、整理、歸檔、收集工作。
二、現場指揮系統
(1)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2)突發事件的臨時指揮實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領導負責,再逐層報告。
三、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值班行政人員—>校長—>教育局
四、安全工作聯絡電話 (略)
五、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對事故瞞報、謊報、遲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將對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了有效解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維護群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患者和家屬不得以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為由,無理取鬧,影響單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人大副主席、副鄉長任副組長,鄉黨政辦、安辦、衛生院、民政所、綜治辦、計生服務站、財政所、小學、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衛生院,兩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及分工
(一)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信息,組織、領導、指揮全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切實維護穩定。
(二)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調動各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衛生院職責:負責人員救治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診斷、檢查、治療;對病重者要采取果斷措施,并送上一級醫院救治;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涉案食品進行封存、檢驗。
(四)計生服務站職責:積極協助衛生院處理計生服務中所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偵察工作,在事故發生現場劃定警戒線,維護治安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對影響惡劣的人或事進行依法查處。
(六)民政所職責:負責組織調查、救濟等工作,若發現嚴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對尸體轉移至殯儀館存放。并按規定對尸體進行火化,若發生一般事故,且當事人較為貧困的,要及時調查,并按規定予以救濟。
(七)財政所職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八)黨政辦職責:積極協調作好情況的收集整理,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信息。
(九)事發地村、組職責: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努力作好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當事人及親屬情緒,說服、勸誡、疏散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章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
第六條由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下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維穩保衛組、善后處理組,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迅速展開工作。
(一)現場處置組:由鄉長任組長,派出所、衛生院、民政所、安辦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助組:由分管衛生的副鄉長任組長,衛生院、計生服務站等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維穩保衛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組長,派出所、安辦、綜治辦等單位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線、疏散群眾、維護穩定,確保現場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善后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一、本預案所稱的“三防”工作是針對遭受風、洪水、潮汛等自然災害所進行的預防及搶險救災工作。
二、本預案的制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段的“三防”工作,及時有效地防治公路自然災害,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三、“三防”工作主要任務
1、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對“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三防”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工作方針,保持憂患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災的思想準備,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建立健全“三防”工作機構,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檢查到位、措施到位、物資到位,把“三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責任意識,不斷完善“三防”應急預案,做好機動運力調配工作,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提供機械設備、搶險車輛等,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繼續加強“三防”工作檢查,狠抓隱患整改,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落實專人負責跟蹤,嚴防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現漏洞和事故。同時加強路況巡查,對山區道路、橋梁、隧道和高邊坡、高擋墻、高路堤路段、在建工程、設備設施及易出現塌方和滑坡的路段等要逐一排查,尤其是山區公路要加大巡查力度,發現異常和隱患,應及時劃出警戒線,設立醒目標志,并組織力量盡快排除。對于在建項目,應盡量在汛期前完成沿河、沿溪的擋墻和橋梁樁基工程;已完成的要及時清除影響河道泄洪的障礙物,確保河道的正常排洪。
3、督促、檢查各股室、大隊、公司及時做好防汛、防洪、防的準備工作。組織干部職工加強對全區各公路和橋梁進行巡查,發現存在隱患及隱情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同時加強設備設施和倉庫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盡可能減少因災害造成的損失。
4、做好自身及財產的安全工作。及時組織災后恢復生產工作。加強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并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為保證我段“三防”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三防”領導小組,段長任組長,,汛期間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同時建立值班匯報制度。
五、具體工作
1、面對災情,段養護工程科要認真做好抗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全面檢查落實各項措施,特別是對水毀、坍方、路阻等災害的薄弱環節,要及時督促,提醒養護公司落實現場應急對策,一旦發生災情立即組織力量及時搶修排險,保障國、省及主干線公路安全暢通。
2、路政大隊要加強巡查,增加巡查密度,事先加固路政宣傳牌,補設交通標志、標線等公路安全設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一定要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落實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實專人負責跟蹤整改,嚴防出現嚴重的工作漏洞和“三防”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
3、機料部門負責準備“三防”搶修機械設備及搶修所需物資,災前做好聯系工作及貯備工作。
4、辦公室要及時加強“三防”工作的宣傳,要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反三違月活動,定期和不定期地利用各種媒介宣傳報道“三防”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我段干部職工對“三防”工作的思想認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辦公室要全面負責“三防”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和協調落實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員,行政車輛要原地待命,聽候調配。
六、為了能及時處置“三防”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我段決定成立抗災搶險突擊隊,李建勇為突擊隊隊長,盧軍、鮑萬利、姚東升為副隊長。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
縣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
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
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防范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
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本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應急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執行《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為指導,
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切實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
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徹底消除各類誘發校園欺凌事件的安全隱患,
使校園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努力構建安全、和諧校園,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不受傷害。
二、主要目標
1.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
2.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知識教育普及率達到
100%,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提高。
3.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整改,整改率達到
100%。
4.不發生重大校園欺凌事件責任事故。
三、成立領導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
組
長:黃洋
副組長:王靜
歐陽龍
組員
:
畢重喜、雷榮兵、陳朋飛、百福全、吳勇、各班主任
1.組長和副組長全面負責校園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定校園欺凌事件防控工作辦法,
并對相關人員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后,決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3.統一領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負責應急。
4.向公安、醫院、教育局等應急部門報告,并保持密切聯系,相關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配合這些部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向有關方面通報事故情況;
6.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二)應變保護員負責在公安部門介入之前與侵犯勢力的周旋,緊急時的正當防衛等。
1.人員救護員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
2.疏散引導員負責疏散引導學生到安全場所。
3.通訊聯絡及溝通協調員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和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可能引發校園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預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而鋌而走險、因嚴重利益沖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以及極少數歹徒行兇犯罪、學生之間的矛盾等情形是引發學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預防措施:
①依據上述原因制定《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
②各年級、班級要加強對師生進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組織師生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
措施和方法等,
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③心理咨詢(衛生保健)室要結合學校班級實際,開展學生、老師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工作;
④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
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嚴格門衛登記、
管理制度,
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牢記校園欺凌報警電話,發現可疑人員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園應及時報告或報警;
⑥經常性地與派出所、
聯防隊溝通聯系,
及時掌握校園周邊地區存在的不穩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時采取有效對策;
(二)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程序及措施
1.發現校園欺凌者的應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師發現欺凌者正要對學生施暴,
此教師應立即上前阻止,
并與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報告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
②
如果是學生發現了欺凌者正對其他學生施暴,此學生應立即報告與他最近的教師,然后再報告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
2.校園欺凌事件治理小組應急措施: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組長和副組長接到校園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撥打“
110”(情況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況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現場阻止),與此同時,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師
(趕赴現場,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員及相關人員前往現場。
3.各應急組現場應急措施:
①應變保護:
接到發生校園暴力消息后,
應立即組織本組人員
(不必等到人員來齊后)前往現場防止暴力,本著保護學生安全的原則,力求不受任何傷害,但當歹徒強行施暴時,本組人員可實行正當防衛;
②疏散引導:在組長、副組長帶領下,迅速趕赴現場,當防護組(員)與欺凌者周旋時,
本組人員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掩護與欺凌者相近,
易受傷害的學生撤離,并實施保護行為,防止欺凌者對更多學生造成傷害;
③通訊聯絡: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負責摸清情況,同時向“
110”和上級報告,傳達事故情況,保證通訊暢通;
④現場救護:接到事故發生的消息后,在組長、副組長帶領下,立即攜帶藥品到事發現場了解傷員情況,
對輕傷員進行簡單救治,
對重傷員應立即撥打
“120”
緊急救護,送往醫院治療。
4.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①學校應急員在“
110”的協助下,應立即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傷員進行救護,并安撫家長情緒;
②學校應急員負責協助“
110”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③如屬于責任事故,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處罰。
5紀律處分:
凡學校教師,必須積極參加與校園欺凌事件的防護,對學校出現的欺凌事件進行及時處置,對欺凌事件反應遲緩,故意推脫,懈怠而導致校園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學校將對該教師嚴肅處理。
五、處理流程
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校內一旦出現非法侵害現象,在場教職工應盡力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學校領導。無力制止的,可調集力量,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
2、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各工作員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應變保護組的人員要在公安部門趕到之前,盡力與歹徒周旋,規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學生進行疏散。若有需要,則通過校園廣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各班班主任、任課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員傷亡,人員救護組要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就近送往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
4、協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為的最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