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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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機構:
后勤發展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總公司的人事管理職能部門,在總公司領導下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進行聘任(用)、引進、外聘、職工培訓、工資標準擬定、監督考核及勞動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公開公平的原則;
2.堅持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原則;
3.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崗位確定:
1.后勤發展總公司鼓勵員工向一線流動。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不超過總公司總人數的5%,各部門管理人員一般不超過本部門總人數的4%;
2.公司部門經理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崗位由總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并報院有關職能部門認可后實施;
3.公司各部門內部崗位由各部門根據自身工作需要擬定,并報總公司同意后設定;
4.各部門若需在確定的崗位設置基礎上增、減工作崗位(特別是管理崗位),需報總公司同意后方能實施。
四、聘任(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后勤管理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觀念和敬業開拓精神;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承擔并完成相應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部門經理要求年齡至少能任滿一屆(具有針對崗位專業特長的可考慮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能服從工作分配,適應總公司按企業模式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總公司將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崗位逐漸推出24小時輪班工作制或雙休日輪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編職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5周歲以下(有特殊專長的管理技術人員經總公司同意后可放寬年齡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崗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總公司公布相應輪次設置的崗位以及崗位相應的責、權、利及具體的應聘條件。
2.個人報名:每名參加應聘人員可填報兩個應聘崗位志愿,并在規定時間內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薦報名方式。
3.資格認定及組織考核:相應的招聘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并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進行考核,經集體討論,按規定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4.領導審批:擬聘人員名單經總公司有關領導或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作為正式聘任(用)名單,有總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報院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各部門正、副職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聘任(用),以下人員經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各部門正職負責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級的依次類推)
六、聘任若干規定:
1.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員工崗位均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通過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并按有關聘任(用)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公司部門經理每輪聘期一般為三年(其中第一年為試用期),其他員工聘期一般為一年。聘期內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個人志愿經總公司同意后逐級進行微調;
3.總公司組成由總支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結算中心經理參加的聘任(用)領導小組。每輪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監督協調小組的監督,接受組織部、人事處、產業后勤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等有關部門指導,接受群眾的監督。
4.聘任(用)采用逐級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應批次的部門負責人根據有關規定具體實施。
5.已經在上一輪聘任(用)確定崗位者不得參加以后各輪聘任(用)。
6.緩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結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崗位,經用人單位同意進行試用期聘任(用)的,稱為緩聘。
⑵緩聘期限為3個月,緩聘期內給予基本工資及公司最低檔崗位工資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資等其它待遇。
⑶緩聘期結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請,聘用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見,報總公司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請或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即作為待聘處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結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緩聘期滿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規定時間內無部門同意使用的即作為待聘人員。
⑵待聘期限為6個月。在此期間可自行聯系工作。待聘期內前3個月給予基本工資和公司最低檔崗位工資,后3個月只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其他有關待遇。
⑶待聘期滿仍未落實工作的(若在總公司內部落實工作的,需有3個月的試用期,期間待遇參照緩聘處理),上交學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8.拒聘:
⑴超過應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絕服從總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無故不簽訂聘用合同的即為拒聘。
⑵拒聘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拒聘時間超過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間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右部門提出意見,經總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據實際情況不愿意繼續工作的,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處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員除上級組織調動外,個人提出終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對所有聘任(用)人員實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并根據考核情況確定個人的考核成績。
2.公司考核、聘用實行末位淘汰制。師生滿意率達80%(含)以上的部門,考核成績列總公司所有干部員工后5%的人員;師生滿意率未達到80%的部門,考核成績列總公司所有干部員工后10%的人員,在下一輪聘任(用)中可作緩聘、待聘處理。若年度考核后不進行新一輪聘任(用),可作緩聘處理。
3.考核成績雖未列入按規定需執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測評不合格率超過30%的人員,在下一輪聘任(用)中取消其應聘原先崗位級別同級(含)以上崗位的資格。
4.公司部分關鍵崗位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
八、聘任(用)紀律
聘任(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總公司的有關規定。
⑴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女員工應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癥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門安排,不占部門編制;
⑶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一般由原部門聘任(用),不占部門編制;
⑷在上一輪考核中成績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員應予聘用。
2.實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門不得聘用本部門領導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門任職。
3.對聘用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可采用書面、口頭等形式想總公司或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不得無理取鬧,干擾聘任(用)工作正常進行,否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理,直至取消競聘資格,作拒聘處理。
二、董事會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代表董事會處理公司的重大業務活動。
1、根據董事會決議,批準和簽署5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合同文件和款項。
2、在董事會作出決議后,批準抵押融資和貸款擔保款項的文件。
3、在董事會作出決議后,批準公司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購置的款項。
三、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四、簽署日常經濟合同以外的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根據經營需要,向總經理和其他人員簽署“法人授權委托書”。
六、根據董事會決定,簽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聘任(解聘)文件。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簽發下屬合資企業經理的聘任(解聘)文件。
八、向董事會提名進入控股、參股企業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九、領導董事會秘書處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十、在發生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裁決權與處置權,并事后向董事會、出資人報告。
十一、行使董事會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十二、召集和主持黨委會會議,主持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三、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
十四、保證和監督企業年度經營目標,經濟政策的落實。
十五、協助總經理搞好企業管理,參與除董事會決策以外的重大決策,保證經營目標的完成。
十六、向總經理推薦行政管理干部人選。
八菱科技考核辦法一、本辦法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重要崗位的管理、技術人員公司重要崗位的管理、技術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提出,并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認定。
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標準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并提交董事會審批;公司重要崗位的管理、技術人員的薪酬由崗位工資和績效獎金兩部分組成,崗位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根據公司相關薪酬管理辦法制定并考核;績效獎金考核及發放辦法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并提交董事會審批。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標準及考核辦法:
職務基本年薪標準(萬元)
總經理40-60
副總經理26-45
財務總監24-40
董事會秘書24-40
總工程師24-40
總經理基本年薪標準由董事長依據總經理的聘任條件和計劃完成的年度經營任務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年薪標準由總經理依據聘任條件和崗位任務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以上雙重職務的,只按最高職務計算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以貨幣形式平均預發標準的 80%。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經審計)到 20xx 年度的 100%以上(含 100%),則按確定的基本年薪標準全額發放;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經審計)低于 20xx 年度的 100%以下,則按上述基本年薪標準的 80%發放。 20xx 年
四、績效獎金的考核及發放辦法:
1、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經審計)低于 20xx 年度的 100%以下(含 100%),則取消績效獎金;
2、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經審計)達到 20xx 年度的 100%以上,則按實際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3%的比例計提績效獎金;
3、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經審計)超過 20xx 年度的 120%以上(不含 120%),則對超額部分的凈利潤按 5%的比例計提績效獎金;
4、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績效獎金具體的獎勵辦法由總經理依據各人的職務、崗位職責、工作績效等擬定獎勵標準和獎勵金額,總經理的績效獎金由董事長依據公司實際完成的經營業績和總經理的工作績效而確定。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績效獎金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5、高管及核心人員在年度績效獎金發放時在任不足一年的, 或者發放期間內職務發生變動的,離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時間為準,按其實際任職時間長短計算績效獎金(以月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個月的按天計發)。對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和因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而被公司辭退、降職或調整職務的高管及核心人員,則取消績效獎金。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受聘者(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書,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基本情況: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位于 的 總經理 職務。
2、聘用期為:從 年 月 日到年 月日止。
3、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工資為人民幣玖仟元(¥9000元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及約定的待遇。
2、甲方需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飲食,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納入乙方工資。甲方負責乙方健康證的辦理。
3、乙方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參照公司的規章制度)。
4、若因乙方管理不當,連續三個月營業額低于15 萬元,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三、 乙方的權利:
1、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參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乙方的權力: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廚房及食材采購除外);
3、組織實施股東會、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臵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批準單筆1000元以下費用;
11、執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的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保證每月營業額不低于人民幣15萬元;
2、全面執行股東會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執行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
4、如發生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經濟處罰乙方,并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可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七、工資發放及績效獎懲方法:
1、甲方每月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本工資及提成。
2、績效獎懲辦法:
①月營業額基本指標為15萬元/月,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為9000元/月;
②月營業額不超過基本指標15萬元時,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即9000元/月);
③月營業額超過基本指標15萬元時,乙方按照超出部門的%提成。
八、合同的續定、變更、解除和終止
1、如甲方結束經營,合同雙方自動中止,甲方將補齊乙方工作日之基本工資及提成。
2、如果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將補償乙方壹個月基本工資,并補齊乙方工作日的基本工資及提成。
3、如乙方單方終止合同,必須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通過后,指定乙方離職日期。如乙方擅自離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貳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4、合同期滿后,再續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乙方未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申請離職,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乙方續簽合同;如甲方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離職,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從實例事件中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時,甲方可隨時解約,并追究賠償。
6、本合同終止或解職除時,乙方應將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原定的單價予賠償。
7、通知解除合同后,當甲方后續總經理未至接管時,乙方必須認真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做出危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如損壞甲方聲譽惡意破壞公司財物透露公司機密等),當接管總經理到崗后,須做好各方面的交接工作。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 3 頁,甲、乙各執一份。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關鍵詞:國有公司;董事會;經理;公司治理
在當今時代,我國處于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經濟市場情勢變幻萬千,如果不能跟上世界的腳步,公司將無法立足于經濟市場之中。我國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采用選任制,有著濃重的行政化色彩,而且對經理的職權設置不當,獎勵和激勵不足,監管和約束不力。這些問題不僅阻礙了國有公司的現代化管理轉型,也無法充分充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因此,應當將公司經理的權力、義務和職責以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加強公司內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作用,促進國有公司健康發展。
一、公司經理概念的辨析
在治理中國國有公司的法律框架中的眾多因素中,最關鍵的部分,是如何調節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在現實生活中,中國國有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尤為突出,這也使得厘清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成為改進國有公司治理和促進公司發展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經理”的界定
大陸法系國家對“經理”所做出的界定并不相同。經過對各大陸法系國立法的分析與總結,“經理”一詞的含義可以概括為下列兩個方面:
第一,經理是一種處于公司經營中的身份角色,同時也是一種社會契約關系的產物。
第二,經理的界定應從名義和職權上進行界定。經理是法律所擬制出來的“人”,法律賦予了其身份特性。此外,經理之名“實”還有另一個層次的含義,即明確受公司的委托,公司從事相關經營的人。
(二)我國法律對“經理”的界定
我國公司法并沒有對“經理”作出明確規定。因此,我們只能通過對相關法律的研究進而推導出“經理”的涵義。我國《公司法》(第50條)明確指出,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關系是一種聘任與被雇傭的關系。其次,《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可以依據章程指定經理為其法定代表人。同時,我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行單一代表制,因此,經理應當作為一個現實中具體的主體,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相關業務。從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經理的職權,我們可以看出,經理主要領導和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日常經營活動,是公司在具體經營管理方面的最高負責人。
(三)本文對“經理”的界定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大致的框架:就其權力而言,經理手中的職權,是來自于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就其職責而言,經理負責公司經營業務的實際執行,應當具備與之相匹配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同時,經理作為公司對外的代表,應當具備優良的道德操守,歷行忠誠勤勉之義務。
二、董事會與經理關系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上世紀我國對國有獨資企業進行了改制,但是,對于國有企業的改制并不徹底,殘留了許多舊體制的管理方式,致使在國有公司行政權過度干預公司權力,導致公司內部缺乏監督,無激勵和制約機制等問題,進而產生了公司經理的權力凌駕于董事會之上的現象,即所謂“內部人控制問題”。
(二)產生內部人控制的原因
1、人員結構設置不合理,制約機制失衡。國有公司的董事大都由公司內部人員擔任,進而產生內部人控制現象。董事會內部基本無激勵和制衡的說法,更無自我制約的意思。董事長多兼職或實際兼任總經理,使得公司決策權與執行權合一,導致國有獨司治理機構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失衡。
2、產生方式不合理,監督機制缺失。我國《公司法》中規定了董事會聘任和選拔公司經理這一制度。但是實際上,政府依然沿用指定國有企業管理者的選用方式。黨政部門向企業指定黨委書記、董事以及經理,使得公司的權利配置規則被扭曲,打亂了公司內部的權力制衡關系,進而導致公司的業務經營混亂,營業失誤無人負責,董事會對經理的監督制約成為一紙空話。
3、運作方式不合理。董事會和經理運作方式行政化。在公司正常運作中,董事獨立決策,而經理集體決策。但是,許多國有公司將公司決策權看作權力的象征,為了避免各方主體之間的矛盾,使用用聯席會方式,集體決策,集體負責。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運行效率,責任不明,造成國有資產白白流失。
三、完善董事會與經理關系的建議
基于當代公司管理制度,賦予經營管理人員更多的權力,是提高公司運行效率的必然要求。但要同時將公司內部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并建立公司內部監督制約體制。因此,對于經理的權利不應是簡單的重新劃分,而更多的是兩者權利的獨立與制約。
(一)董事會與經理之間職權分配模式
首先,公司實行委托模式,明確公司經理的職權和限制,這有利于促進公司運作效率,同時,也使得公司內部監督制衡機制更加健全。
其次,權力越大越容易導致濫用,但我們不能只因此而限制經理的職權,濫用的產生并不是因為權的過大,而是因為公司缺乏監管體制。我們應當進一步完善董事會制度,健全公司的監管機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董事會和經理之間的職權分配應當傾向于制約與監督,董事會應賦予更多的執行權和一部分決策權,而同時,將自己的更多職權轉移至對經理的監督管理之上。
(二)經理職權的法律限制
公司的權力大致可分為決策權和執行權。為保護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經理損害公司利益,法律明文規定,將有關公司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分配給了股東會和董事會,如公司重要資產處分權、公司重要貿易的決定權等,這也是在分配國有公司董事會與經理職權中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則。
(三)關于兩者職權劃分的相關立法建議
在立法中,對于董事會和經理職權分配,應按照效率和制約相結合的原則,在確保經理置于董事會有效的監督之下,在其職權范圍之內,有條件的將公司具體事項的執行授權處理,并部分下放相關事項的決策權,如:公司經營事項的方案提議權和制定權;一定數額的經營決定權;相關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權等。
在本文結尾處,筆者想再次明確下,完善國有公司董事會和經理這一體系,不僅僅要依靠法律規制,更需要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科學的指導。目前,我國正處于公司改革的轉軌時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來完善政府意識和職能的轉變。要完善董事會與經理關系,政府職能的轉變是一個不能不思考的問題。(作者單位:沈陽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1]王保樹、崔勤之.中國公司法原理[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0.%。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二00三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重慶*****廣告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重慶市永川區萱花路230號
第四條 公司由2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股東名稱(姓名)證件號(身份證號)
甲*** *********************
乙*** *********************
第五條 經營范圍:從事各類廣告的制作、。(涉及經營許可,憑許可證經營)
第六條 經營期限:20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實繳資本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股東名稱(姓名)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 認繳期限實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貨幣 實物貨幣 實物
甲
乙
第九條 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個公司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個執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想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五條 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公司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和義務
第十六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九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滿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用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經理;
十、對發行公司的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二) 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第六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 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 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理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 向股東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跨機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會計賬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 工會
第四十三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
第四十六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等有抵觸的,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全體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當事人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修改,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要條款不得刪減,公司組織機構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必須在章程中明確。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體字為提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時,應當注意前后條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選擇執行董事,則應將關于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第六章選擇監事則應將關于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 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九條 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范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退休、調離、下崗、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2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股東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以上。
5.股東可委托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定數額時,視為達到規定數額。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擬定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發行債券、股權結構調整、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7.制定公司重要經營管理規則、制度;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準,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2.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除董事長外,其他董事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3.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4.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多數(過半數)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5.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部分或全部職責。
股東人數少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董事會職權確定。
第七章 經理
第十八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_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
第十九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業務;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成員因營私舞弊或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如不稱職,分別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予以罷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為股東代表,_________為職工代表,_________為聘請專門人員。監事任期3年,任職期滿,連選可以連任。規模小的企業可只設一至二名監事,行使監事會職責。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 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并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四條 公司稅后利潤,在按規定彌補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______ %,主要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按股份(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十章 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稅后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在發現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未經清算組批準,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 公司清償后,剩余財產先償還優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部分公司的經營理念
客戶客戶的滿意與成功是度量我們工作成績最重要的標尺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財富,員工素質及專業知識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財富的增長,員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體現
產品不斷創新的產品是公司發展的軌跡
質量產品及服務質量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品牌是公司產品及服務的一面明鏡
市場尋找、開拓最適合我們的市場并力爭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一切經營活動的基石方針高科技、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口號創新求是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員工招聘和錄用
2-1-1招聘和錄用條件
-根據本公司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由部門經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轉總經理批復決定
*人事部通過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為部門經理提供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部門經理參考人才資料確定面試人員
*人事部通知面試并將面試意見呈報總經理
*總經理匯總各方面意見確定試用人員
*人事部下發錄用通知并辦理試用手續
2-1-3招聘人員要求
*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博士或高級職稱,對電子信息工程或軟件專業有豐富科研、開發經驗中級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軟件開發三年以上專業開發經驗,碩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管理類人員
經理:管理或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機專業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35歲以下
市場人員: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經驗,具有市場開拓能力
財務人員:財經類大學本科,熟悉會計電算化
文秘人員:文科類大學本科,辦公管理經驗三年以上,協調能力強
質管人員:熟悉ISO9000,至少有三年電子類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1-4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于報到日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2-2試用
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3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鑒證,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2-4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辭職: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
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5內部調動
2-5-1原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5-2程序
*員工填寫《員工內部調動申請》
*本部門及用人部門經理審批
*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
2-6晉升
2-6-1依據業績突出,并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及獻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級主管提名管理層審核總經理批準
*發文任命由人事部備案通知各部門
2-7培訓
2-7-1培訓政策: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具有較大潛力職員
2-7-2公司將不斷培訓職員,如英文、計算機專業培訓等
2-7-3參加培訓前提:工作表現出色,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忠誠獻身公司
2-7-4培訓協議: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具體參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2-8獎懲條例
2-8-1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于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業績評估,并分三等級(優秀、良好、較差),并在經濟上給予不同獎勵,辦法如下:
優秀500元
良好200元
較差5元
具體評估由人力部及部門經理考核打分報總經理批復
2-8-2對工作成績持續不佳及違紀員工,視情況給以經濟懲罰、留職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具體內容如下:
序號違紀內容處罰辦法
1上班擅離職守、串崗口頭警告
2上班時睡覺、吃零食、看無關書刊、洗澡口頭警告
3未經批準,擅自變動一下班時間或縮短工作時間口頭警告
4不服從主管指令、工作調動書面警告
5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并書面警告
6虛報冒領,似造證明(伙造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書面警告,辭退,或開除并追究經濟損失
7請假期間在外謀他職矢退,或開除并追究經濟損失
8破壞公物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口頭警告,并按公物價值和造成的損失價值賠償
9公共場所吵鬧,干擾正常工作口頭警告
10打架斗毆、妨礙執行公務書面警告或辭退
11報復處罰職員,對于犯有違紀行為的職員不作處理的口頭警告,或辭退
12瀆職或因其它原因,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書面警告,或辭退
13違犯外事紀委敗壞國家和公司聲譽利益辭退,或開除并追究經濟損失
14違犯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和國家政策書面警告,或辭退
15盜竊公司財物開除并追究經濟損失
16觸犯國家法律開除,追究經濟損失并依法懲處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統一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時間: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3-4每月遲到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凡超過10分鐘,每分鐘罰款兩元,依此類推,第三次起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3-5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6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
3-7未轉正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發揚良好服務精神
3-9對經各部門經理批準安排超時工作員工,均給予調休或發加班費
3-10職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捎話請假
3-11職員請假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12公司設考勤員,員工上班須自覺到考勤員處簽到,如不作簽到視曠工處理
3-13月末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四部分薪資及福利
4-1薪資
4-1-1原則崗位職責
勞動力市場價格
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
業績成果
司齡
4-1-2結構
月收入:基本工資+午餐補貼+全勤獎+效益獎金
(效益獎金:公司綜合各部門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門為單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入+年終獎金
4-1-3公司依崗位職責將工資劃分五崗,每崗參考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業績成果、司齡等分A、B、C三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崗位職務等級基本工資
一崗總經理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其它董事會直接聘任人員A30-35檔
B25-30檔
C20-25檔
二崗總經理助理高級顧問
副總工程師部門總監
高級文秘A25-30檔
B20-25檔
C15-20檔
三崗部門經理高級(項目
主管程序員、系統分析員、
營銷人員、會計、經濟師等)A20-25檔
B15-20檔
C10-15檔
四崗程序開發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市場銷售人員高級文員會計A15-20檔
B10-15檔
C8-10檔
五崗文員庫管物流
出納司機電工A10-15檔
B8-10檔
C6-8檔
說明:
每檔以RMB100元計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三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二年
*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C等:專科學歷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上述每崗各等級工資標準,如有特殊情況,一崗職員的工資由董事會決定,二、三崗職員的工資由總經理決定并報董事會備案,四、五崗職員的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核發
*公司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后,原則上從各崗位起始檔開始支付基本工資。
*對于在公司各項考核中成績優異,受到嘉獎的職員,工資可上浮一檔,對于成績不合格、或受到公司處分的職員工資可下浮一檔或重新試用
*原則上對公司四、五崗的正式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齡,重新審定一次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是否給予升檔。對于收入達到或超過本崗位平均檔的職員,其每年晉升與否由總經理決定
*對于試用期人員,無論資歷或崗位一律定為4檔(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例外)
*本標準的解釋權歸經理辦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現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暫定)
*條件:對現時經公司核實確需解決住房的正式職員(家在西安的單身職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職員或已有住所的職員均不在考慮之列)可申請集體租房,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租金支付:公司負擔月租金的50%,個人負擔月租金的50%
*租房標準:城區標準單元套房,交通費自負
*人員限制:每單間不超過2人
4-2-1-2住房公積金
*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時本息余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
-員工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
-單位購買、建造員工住房專項貸款
*公積金來源方式:員工每月交納其基本工資的5%,公司付給員工月基本工資5%,這筆積金將存入房產服務公司為個人所設的帳戶中,按規定備用
*與公司正式簽約的正式職員有權申請參加此項計劃
*公司5%款項的提取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年限而定
參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醫療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來源:職員交納月基本工資2.5%(由財務直接從職員工資中扣除),公司支付職員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5%作為公司職工月醫療合作基金。專項儲備,專款專用。用完為此。
*基金管理:由職員選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單設帳戶統一管理,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醫療費報銷辦法
-醫療費用不論大小須經職工選定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初步審核,報總經理簽字由財務部具體辦理
-職員報銷時普通門診必須持市級以上醫療病歷,處方,發票等單據,經基金委員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職工年交納基金的3倍
-除普通門診外的醫療費,如職員住院等大額醫療費用按進
入司年限長短承擔比例費用,標準如下:
年限醫療基金負擔個人負擔
5年以下60%40%
5年以上70%30%
10年以上80%20%
15年以上85%15%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各類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貴重藥品等
-因打架、斗毆、美容、及違犯計劃生育政策所致費用
-未經主管批準在市級以下醫院就診、住院者
-未經批準自行外購藥等
-病歷、處方、發票手續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帶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喪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
-產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晚上班一小時或早
下班一小時,工資、福利及補貼按100%發給
-年假: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傷假:工傷期間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工齡滿3年工資按70%發放
-工齡滿3---5年工資按80%發放
-工齡滿5年以上工資按90%發放
4-2-4正式職員申請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規體檢一次
4-2-5全勤員工月午餐補貼120元
4-2-6員工生日公司將為其訂做賀卡一張,生日蛋糕一個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報銷辦法
5-1原則: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干,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5-2標準:
級別地區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業務費
經理級以上沿海城市實支實支實支實支
內陸城市實支實支實支實支
部門經理以上沿海城市實支250元/天實支實支
內陸城市實支150元/天100元/天實支
普通員工沿海城市實支150元/天80元/天實支
內陸城市實支100元/天80元/天實支
說明:
*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事先核準
*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后必須在一周內填寫出差報銷單并結清手續。如無特殊情況又未能在一周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出差人員可乖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乖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
第六部分安全衛生
6-1公司內嚴禁吸煙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年月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場所、上班時間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當場付清。如經理辦、市場部、會議室有客戶要求吸煙者,僅限在本部辦公室內,公司職員不得陪抽,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6-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6-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6-4養成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入垃圾桶,保持公司清潔
6-5應急電話:
市內觸電急救:7215449市內傷病急救:7213460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總則
7-1-1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7-1-2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7-2保密范圍
7-2-1經營信息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2-2技術信息
*各類技術資料
*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公司
7-2-3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7-3公司秘級的確定
7-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7-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
7-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7-4保密措施
7-4-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7-4-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7-4-3屬開公司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7-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7-4-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7-5責任與處罰
7-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7-5-2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部分行為規范
您的儀容:
衣著整潔
修飾大方
精神飽滿
您上班時:
不遲到不串崗
不怠工不務私
您下班時:
不早退不拖拉
關好水電門窗
保證安全
您打電話時:
不閑談
不泄密
您接電話時:
先答"您好,亞橋公司"
您開會時:
準時到場
認真記錄
積極參與
您與同事們:
不過問工資、獎金及其它機密事宜
不傳遞小道消息
主動關心和幫助別人的病痛疾苦及其它困難
第九部分附則
9-1《職員手冊》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職員只可借閱,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2本手冊解釋權歸公司經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