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48:2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主動參與構建和諧社會,踐行執法為民的宗旨,貫徹專門機關與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基本方針,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關注民生,保障人民幸福安康,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做為油田這種大型國企區域內的公安機構,公安工作與油田的生產和廣大職工群眾的工作、生活更是息息相關,公安民警和職工群眾血肉相連,和諧的警民關系不僅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油田開發建設的需要,也是扎實推進公安工作各項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我們一定要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提高自身形象,要增強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辦事和嚴格、公正執法的責任心,不斷提高公安民警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和保持和諧的警民關系,全面落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制,堅決確保油區治安形勢的持續平穩,為油田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一、要真正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構建和諧警民關系,首先要堅持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主導思想。人民是警察的主人,警察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利益的守護者。因此,要千方百計地強化民警的“以民為本”意識,把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做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以民為本的價值取向貫穿于警務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始終做到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群眾的呼聲做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做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做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做為第一標準,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為工作的切入點,把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做為警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莊嚴承諾。關注民生,關心百姓疾苦,當好人民群眾的“公務員”“勤務員”和“平安使者”。
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就必須要切實從思想上弄清“權從何來,為誰用權”的問題,在工作中,絕對不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更不能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侵害群眾的利益。公正執法,有效履行職責任務,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要學會并善于做群眾工作,創新思路,不斷提高人民警察做好群眾工作的藝術水平。
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就要堅定不移地走“群眾路線”,針對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行為方式、社會心態、社會關系的深刻變化,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群眾心聲,了解群眾真實想法,做群眾的貼心人,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同時,要建立健全與群眾的有效溝通機制,變單向溝通為雙向溝通,并使其經常化和制度化。要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堅決克服那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盡力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從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出發,不斷推出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安民和優民新舉措,做到主動熱情、及時周到、優質高效為民服務,從而使廣大職工群眾更加理解、關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二、要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同志曾指出:“公安民警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保障者和促進者。”公安民警是公安機關的執法主角,是警民關系的實踐者,其素質的高低決定著警民關系互動發展的成敗。提高執法者的素質,首先就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講理想、講信念、講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線,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誘惑,堅決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應該看到,在新的形勢下,一些民警沒有認識到公安工作從管理型到服務型轉變的重大意義,習慣以管理者自居,在思想上輕視群眾,在行動上脫離群眾,不善于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宣傳群眾和依靠群眾。有的民警干工作仍然偏重于行政指揮,習慣于空洞說教,不可避免地出現“老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新辦法不會用”等尷尬現象。而極少數警察執法犯法、或嚴重瀆職的案件,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整體形象,影響和破壞了警民關系。因此,我們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增強為民服務本領,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社會管理模式,著力在推動工作機制創新上想辦法、下功夫、求突破,以新機制催生新舉措、新舉措開創新局面,促進和諧警民關系建設。
三、要轉變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要牢固樹立“公安工作對法律負責”的觀念,明確對法律負責與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切實增強依法辦事和嚴格、公正執法的責任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斷提高公安民警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警民關系不和諧的主要方面在公安機關,和諧與否的決定權在群眾,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核心是使群眾滿意,向群眾要警力、要戰斗力。
一、組織領導及分工
(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佟建鳴(公安部)、黃偉(監察部)、衛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段冬梅、鄧海華、劉莉、郝陽、宮國強、李國新、薛愛和、張燦燦(衛生部)
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專門小組。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設5個專門小組,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如下:
第一組:監督檢查組。衛生部牽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
第二組:企業核查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衛生部參加。
第三組:案件查處組。公安部、監察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
第四組:宣傳教育組。衛生部牽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
第五組:技術保障組。衛生部牽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加。
二、各專門小組主要任務
(一)監督檢查組。
1、組織開展對采供血機構的核查。
一是進行采供血行為的核查。重點檢查無償獻血情況,獻血者體檢記錄、采血間隔、血液檢測情況,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購、使用、回收、處置情況。二是核查血液供應情況。檢查血液供應量和去向。同時檢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應記錄檔案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三是抽查血液質量。對重點地區血站的血液樣品進行抽樣檢查。四是檢查《*年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血站建設和血液管理承諾書》中對一個地市設置兩個血站的問題限期調整的要求的落實情況。
2、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核查。檢查臨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況。
對目前仍自采自供臨床用血的醫療機構血液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檢查。重點檢查一次性采血器材來源,使用、回收、處置情況,篩選試劑的使用情況,血液檢測記錄、血液供應量和去向。
3、組織開展對單采血漿站的核查。重點檢查血源管理、血漿檢測情況,耗材使用量與采漿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漿供應情況以及一次性采漿器材來源,使用、回收、處置情況等。嚴肅查處手工采集、跨區域采集、超量頻繁采集和冒名頂替采集原料血漿。
4、對近年來采供血液(漿)安全事故多發地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將督察情況反饋給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
(二)企業核查組。
1、負責查處血液制品生產企業違法收購原料血漿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2、組織對有關檢測試劑、與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關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等的核查。重點檢查試劑、醫療器械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等情況。
3、組織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關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情況。
(三)案件查處組。
行政違法案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需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的,由監察機關負責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部門配合。具體任務如下:
1、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對無償獻血工作開展不力、非法組織社會人員賣血較嚴重地區以及非法采集、買賣血液(漿)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明察暗訪,并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打擊整治和防范此類活動的針對性措施,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
2、梳理排查案件線索。研究部署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對近年來各部門接報的非法采供血液(漿)等典型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排查,抓住線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確破案責任單位和人員,盡快查清結案,依法嚴厲打擊。
3、掛牌督辦重大案件。公安部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選擇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確定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4、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在計劃無償獻血中組織外單位或社會人員頂替獻血的;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機構秩序混亂、非法采供血問題嚴重、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對在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中,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案件線索,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調查處理,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宣傳教育組。
1、組織協調設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舉報電話,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編寫整頓工作信息簡報,報全國整頓辦及有關領導。
2、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自覺守法意識,形成社會監督氛圍。
3、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后,選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通報。
(五)技術保障組。
1、負責組織、落實抽查血站、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情況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負責抽查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對偏遠地區醫療機構緊急用血血液檢測情況進行檢查。
3、為其他工作小組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工作目標
(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血(漿)站。通過專項整治,使采供血機構的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提高采供血各個環節的工作質量,規范血液和原料血漿的采集、檢驗和供應等活動,對不符合條件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血(漿)站,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血(漿)站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追究責任。
(三)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漿和組織他人賣血(漿)、或以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血(漿)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取締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漿的窩點。
(四)通過專項整治,使非法采供血違法活動大幅度減少,采供血秩序明顯好轉。保證臨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漿質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傳播,保證人民群眾臨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傳工作與總體安排
(一)宣傳工作。
宣傳工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總體工作部署,貫穿于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始終。具體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傳工作按照四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開,側重宣傳非法采供血的社會危害、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御非法采供血行為可能給自己帶來的健康損害。
7月至9月,集中宣傳各小組以及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10月至11月,重點宣傳督察工作情況,通報一批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處情況。
12月,側重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總體安排。
5月底以前,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報送國務院及全國整規辦,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展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要求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提出切合本地實際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將貫徹落實電視電話會議情況、有關領導批示和組織機構情況上報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5月至6月,各地開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面整改。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對采供血機構的全面核查以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抽查。
各小組、各省自7月開始,每月底向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報告一次當月工作進展情況。11月底以前上報各組和各省份的工作總結。
11月,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及成效進行重點抽查。
12月,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全面驗收,進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將有關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國務院及全國整規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對于進一步規范采供血秩序、維護醫療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的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維護改革開放大好局面以及實施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抓緊、抓細、抓實。
(二)分工協作,明確責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特別是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聯合行動,通過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促進地方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確保一方平安。各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通報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適時調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日常督促,狠抓大案要案。各級衛生、公安、監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抓好對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各個環節的日常檢查,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進行突擊檢查,把日常工作與開展專項整治結合起來,逐步形成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對專項整治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要下力氣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決不姑息手軟。
(四)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年)》,以及其他規范采供血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增強采供血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自覺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漿行為的社會曝光力度,形成社會監督的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危害性的認識和抵御、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為加強社會監督的力度,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已設立舉報電話:。各地也要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并制定相應的積極措施,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監督采供血行為的各個環節。
【關鍵詞】警察裁量權 濫用 法律規制
警政是的窗口,警察權的行使狀況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和民主程度的重要標尺。而警察權的行使是否符合法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警察主體如何行使警察裁量權。所謂“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裁量權一旦失去控制,就會顛覆法治思想的統治,從而侵犯相對人合法利益。正如美國行政法學者施瓦茨所言:“無限裁量權是殘酷的統治,它比其他人為的統治手段對自由更具破壞性。”①因此,如何有效控制警察裁量權的行使,是當今法治社會面臨的一個重要議題。
警察裁量權的含義與范圍
警察裁量權的含義與本質分析。研究和探討警察裁量權的法律規制,首先有必要厘清其含義和范圍。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應受法律的拘束。但同時,法律對不同行政行為的拘束程度強弱不一。如果法律對行為的實施條件、方式等做出了明確并毋庸置疑的規定,警察主體只能純粹執行該法律規定,此行為即是羈束性的。與此相對,當法律上使用的是多義性、概括性或不確定的概念,在要件判斷上給警察主體留下了判斷余地,或者在其選擇是否采取行為以及采取何種行為方面,賦予其選擇余地時,便產生了警察裁量權。筆者認為,警察裁量權是指警察主體在警察行政過程中,根據法律授權或者消極默許,依據法律和事實,結合個人理解和經驗判斷,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幅度內,自行選擇警察行為具體方式、手段、時機等,并最終作出警察行政決定的權力。
警察裁量權在警察行政管理中廣泛存在,甚至達到了沒有裁量就沒有警察行政的地步。法律之所以授予如此廣泛之警察自由裁量權,主要因為警察行政涉及各個領域,而法律具有抽象性、有限性和概括性,不可能包羅萬象地設想所有情況而予以明確具體的規定,相反必須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賦予執法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廣泛裁量權,以保障執法中個案的實質正義。正如德國學者毛雷爾所言:“裁量主要服務于個案正當性。行政機關處于這種情形之下,既要按照法定目的觀考慮,又要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從而找出適當的、合理的解決辦法。”②故警察裁量權的本質即在于保障和實現個案實質上的正義。即使賦予警察裁量權會存在權力被濫用的風險,但為了最大限度追求個案的實質正義,而不得不賦予警察以裁量權。
警察裁量權的范圍。施瓦茨認為,行政裁量是行政權的核心。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行政裁量權的法,就什么也不是。③形象地說明了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警察裁量權也是警察行政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以說,警察裁量權彌散在警察許可、警察調查、警察強制、警察處罰、警察指導等警察行政的所有領域和環節。警察裁量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對是否實施警察行為的裁量。某些法律規范對實施警察權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法定情形發生或條件滿足時,是否實施該行為由警察主體根據情況作出決定。例如,《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具有決定是否采取現場管制措施的裁量權。法律之所以賦予警察主體該項裁量權,是因為一方面突發事件具有復雜性,另一方面,現場管制中所采取的身份查驗、檢查、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停留等措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限制公民的自由,因此需要警察主體根據當時具體情況來謹慎決定是否采取何種行為方式和措施。
二是對實施何種警察行為的裁量。對于違反警察法規范的相對人,警察主體往往會面臨采取何種警察強制措施、使用何種警械或武器制服違法的相對人、如何量罰等問題,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警察主體可以采取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罰款的幅度更是從200元以下到5000元以下的不同幅度。因此在具體辦理治安案件中,警察主體選擇何種處罰種類、處罰幅度,必須行使和運用裁量權,才能實現處罰的公正性。
三是對警察行為實施時機的裁量。警察主體經過裁量,在決定采取警察行為和采取何種警察行為后,還需要對何時采取相應警察行為進行裁量。如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規定,申請集會、游行、示威的,在接到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后警察機關要,在舉行日期的兩天前,將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相對人。
四是對警察行為實施方式的裁量。如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等任務時,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至于使用約束性警械的具體方式,則由警察主體自行裁量決定。
警察裁量權的濫用
控制警察裁量權,實質即是控制警察裁量權的逾越或濫用。警察裁量權的濫用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不符合立法目的。警察主體在作出裁量決定時,必須嚴格遵從立法機關的授權目的或意圖,這是立法機關至上的政治結構的必然要求。從行政裁量的構造和運行看,立法目的實際上引導和決定著各種行為方式的選擇。即是說,盡管警察裁量權意味著警察主體具有多種行為方式可選擇,但其只能根據立法或授權目的來對個案中的行為方式進行選擇。立法目的就像磁鐵一樣,強烈地吸引著裁量選擇的方向和途徑,以保證立法目的和個案正義的最終實現。
實踐中,警察主體行使裁量權不符合立法目的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警察主體行使裁量權所追求的目的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警察主體對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但其處罰是為了經濟創收,而不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二是警察主體行使裁量權在追求法定目的的同時,還存在不正當的附屬目的或隱藏目的。
不相關的考慮。相關因素是指在行使警察裁量權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它可以保障警察行為基本上遵循法律設定的目標,有助于推進和實現法律所體現的特定目的和政策,一般情況下,相關因素必須和具體的授權規定或整個法律相互吻合。如果警察主體在行使裁量權時,考慮了法律規定不應當考慮的因素或者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都是不相關的考慮,構成權力濫用。
從我國的警察立法來看,相關考慮因素主要包括:
一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行使警察裁量權必須具備的法律和事實條件。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條例》第十條規定,人民警察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即屬此種情形。
二是憲法和組織法對警察職責和權限的規定,特別是限制性規定。如《人民警察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警察在作出是否采取強制措施的裁量決定時,需要考慮相對人的行為是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等因素。
三是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但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法律條文內容蘊含的意義而推導出的某些合理因素。
不公正的決定。公正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價值追求,是衡量一個社會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在行政法中,公正是合理性原則的基本內涵和追求目標,是對警察裁量權的基本要求。不同國家對警察裁量行為是否公正、合理的判斷標準是不同的。英國行政法理論通常認為:當任何具有一般理智的人都不會采取該行為或措施時,其即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而根據德國行政法理論:警察主體在實施裁量行為時,應當選擇最適合于實現行政目的的方法,在所有能夠達到目的的手段中,應選擇對相對人損害最小的手段,適當地平衡社會公益的實現與對相對人造成的損害之間的關系。魏瑪時代德國行政法學者Fleiner曾用一句話來形象闡釋該項原則,即:警察不能以大炮去打麻雀。若違反這一原則,則構成權力濫用。
我國學者在理論研究中認為,不公正之表現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動機不良,;考慮不相關因素;不考慮相關因素;對法律規范任意進行擴大解釋或縮小解釋;在法定范圍、幅度內作出顯示公正的選擇;反復無常;故意拖延。④
警察裁量權的規范與控制
孟德斯鳩曾說,權力有濫用的趨勢,權力如不加制約,必然濫用,這是歷史的經驗。⑤一般權力尚且如此,警察裁量權就更需要制約和控制,以防止其被濫用。筆者主要從四個方面分析警察裁量權的規范與控制途徑:
警察裁量權的立法規制。立法規制是指以法律規定行使警察裁量權的根據,通過依法行政,確保警察裁量的合法性,從而保障公民權及公共利益不受警察權侵犯。筆者認為,對警察裁量權的立法規制,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憲法對警察裁量權的規制。根據現論,警察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是基于憲法制定權而產生的一種受委托的權力。因此,憲法應該對警察權的邊界予以明確的界定,通過憲法的規定,應該可以判斷警察權是否越權或濫用。憲法對警察裁量權的規制主要通過憲法理念(精神)對警察裁量權的指導來實現。如行使警察裁量權要“尊重與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等。
二是通過對制定法立法技術、立法內容的完善,加強對警察裁量權的硬法規制。在立法授權時應當盡量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警察裁量;適度授權,盡量縮小警察裁量權的范圍和幅度;少用或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法律用語或法律概念。
三是警察裁量權的行使必須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對警察裁量權的行使具有引導和決定作用,當法律沒有明確具體地對某一事項加以規定時,探究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就是一種重要途徑。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沒有具體規定手銬等約束性警械的使用方式,而探究其立法目的,人民警察使用手銬,必須是基于約束相對人,防止其自殺、自傷、逃跑等目的,而非作為一種懲戒措施。
警察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傳統行政法中,各國法院對行政權的司法審查僅停留在合法性審查層面上。警察裁量行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即是法律所允許的合法行為,不能成為法院撤銷的對象。19世紀中期以后,隨著法治的不斷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在憲法規定的法治行政之下,即使是裁量,也不可能是獨立于法的自由裁量,因此,如果行政裁量行為逾越了法所規定的范圍或者濫用,應視為違法裁量而服從司法統制,并由法院予以撤銷。
在我國,對于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干預一直以來都是比較敏感的問題。在傳統行政法中,法院對裁量權的干預一般只限于對其合法性的審查,而對其合理性一般都保持著非常謹慎和克制的態度,盡可能維護行政裁量權之自治性。近年來,隨著法治思想和尊重保障人權理念的不斷發展,法院對警察裁量權的干預呈現出越來越頻繁、廣泛和深入的趨勢。目前,我國法院對裁量權的審查主要限于《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和“顯示公正”兩種情形。而在西方國家的司法實踐中,比例原則和合法預期保護制度在規制自由裁量權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和明顯。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西方國家行政裁量司法審查制度的有益經驗,適當擴大對裁量權司法審查的范圍,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增加“違反比例原則”和“違反合法預期”兩種情形,與其他情形一起構成一個新的審查標準體系。
警察裁量權的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警察機關的自我制約機制。在政府主導型的法治進程中,行政控制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行政控制的主要方法有:一,通過完善行政程序規范警察裁量權的行使過程;二,通過制定警察裁量基準規范裁量權的行使;三,加強和完善內部警務監督制度,如現場警務督察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制度、法律審核和辦案審核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四,實行行政復議制度。⑥以上方法均可有效規范警察權,防止裁量權的濫用。
筆者認為,在上述諸多方法中,應當把制定警察裁量基準作為對警察裁量權進行內部行政控制的核心。所謂警察裁量基準,是指由警察機關為規范警察執法而專門制定的具體裁量流程、標準。它通常以內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是對抽象、原則、概括性較強或彈性幅度較大的法律規范的具體化和細化。當前,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專門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有裁量基準制度。在我國,從公安部到一些地方公安機關,近年來也進行了裁量基準制度的有益嘗試,如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印制的《執法操作規程》等。實踐證明,裁量基準制度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裁量權控制模式,對于規范警察裁量權、提升警察行政效率等有著積極作用。
加強和完善警察裁量權的程序控制機制。程序作為規范警察權、體現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為過程,是實現警務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是否發達,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指標。目前,世界上主要國家如奧地利、西班牙、美國、德國等,均有作為一般法的行政程序法典,還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專門立法規范警察行使職權行為。我國目前既沒有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沒有制定統一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典,關于警察裁量行為的程序規范,主要散見于《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警察單行法律中,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可以認為是一部比較系統規定警察行政程序的立法,但作為部門規章,其層次較低。《人民警察法》中雖然規定了警察職權的內容,但過于概括。鑒于此,筆者認為:一方面,應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制定《人民警察職權行使法》,具體規范警察行使職權行為。
【作者單位:河南警察學院;本文系河南省2013年科技發展計劃軟科學研究項目的部分成果,項目編號:132400410318】
【注釋】
①③[美]伯納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6年,第567頁,第566頁。
②[德]哈特穆特·毛雷爾:《行政法學總論》,高家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27頁。
④張正釗,韓大元:《比較行政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34頁。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通過整治,進一步建立健全化妝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責任體系,落實監管責任,規范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點違法行為及查處依據
(一)化妝品非法生產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特別規定》第三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地下黑窩點生產化妝品的;
2.企業未經許可生產化妝品的;
(二)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
發現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生產化妝品行為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七、二十八條,《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三)化妝品非法標簽標識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三十一條、三十三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化妝品名稱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
2.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上標注適應癥、宣傳療效或使用醫療術語;
3.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上有夸大功能、虛假宣傳內容的;
4.利用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的。
發現違反有關廣告管規定的,移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四)生產銷售未經注冊化妝品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生產未經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2.涂改、套用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3.銷售未經批準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4.轉讓、偽造、倒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美白、祛痘、去皺、抗衰老等護膚產品,祛斑、育發、染發等特殊用途化妝品,以及洗浴類產品等化妝品。
(二)重點單位。化妝品生產企業、專營企業、藥品經營單位、大型商場、超市,美容院、理發店、賓館及洗浴中心等單位。
四、時間安排及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共分三個階段完成。
(一)組織準備階段
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理解、掌握的基礎上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二)監督檢查階段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規定和本方案要求,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對檢查階段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理。市局將組織督察組對各區縣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分析總結階段
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匯總、上報監督檢查情況,總結經驗。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形成化妝品銷售、經營單位情況數據庫,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檔案。并于活動結束后將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匯總存檔,全市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稽查支隊負責總結上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
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管理局要強化責任意識,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明確執法辦案重點和思路,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任務,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提升查處效率,使化妝品違法案件案數量和質量顯著提高。
(二)強化產品溯源
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管理局在檢查過和中,要嚴格要求經營企業認真履行索證索票、驗收相關制度、建立購銷臺帳,切實做到產品的可追溯。
一、抓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國務院《意見》全面、系統地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重點任務,對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導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鄉(鎮)、各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市、縣要求,抓好宣傳和貫徹工作,推動消防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切實加強消防部隊經費、營房、裝備保障
落實消防事業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2014年,全縣正常業務經費(不含基建、裝備及配套的專項經費)不得低于干部2.6萬元/年·人,戰士2.4萬元/年·人,戰斗單位50萬元/年·個的最低經費保障標準,全縣消防業務經費不低于171.2萬元的保障經費;按要求落實專項建設配套經費;裝備維護經費(不低于采購費用的10%)納入財政預算并足額撥付;火災隱患舉報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財政部下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官兵醫療費用、執勤補助、地方性生活補貼和消防文員各類經費保障。年內,完成縣消防中隊營房功能性改造;18項基本個人防護裝備和32項特種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攻堅組裝備、特勤裝備、綜合應急救援大隊裝備全面達標,購置登高平臺消防車或云梯消防車1輛。
三、深入推進“防火墻”工程建設,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一)全面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縣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為對各鄉(鎮)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明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和檢查考評責任,建立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堅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要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不少于4次,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責任書簽訂率、檢查考評率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鄉(鎮)、各工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四個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對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驗收和總結表彰。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火災高危單位和區域的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戶口”建檔率達100%。
(三)全面落實行業部門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體廣電旅游、教科、衛食、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季度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四)全面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備案、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環節中,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把好源頭關。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住建、國土等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不予核發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教科、民政、衛食、文體廣電旅游等部門不予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和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不予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
(五)深入推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公安派出所消防業務經費,比2013年增長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績效考核內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機關消防、治安、督察部門建立多警聯合督察機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工作職責,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實現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四、加快消防基礎建設,提高城鄉火災防控能力
(一)加強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優化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積極推動建制鎮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鎮同步建設。
(二)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農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各鄉(鎮)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對于已建的老建筑群、無物業管理公司的建筑應加強社區消防責任落實,采取多種方式新建或維修公共消防設施,確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功能。2014年,全縣鄉(鎮)及社區、村確保100%實現“網格化”管理,村(居)委會和物管公司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演練,每個社區落實1名消防督導員,每個小區落實1名消防管理員、每棟高層建筑落實1名消防宣傳員。
(三)積極培育、發展消防公益事業和社會消防力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消防公益事業,推動建立常態化的消防公益事業表彰獎勵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不斷提升戰斗力。2014年,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30%的村、社區建成志愿消防隊;利用事業編制、公益性崗位等擴大合同制消防員或消防文員規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員或消防文員,全縣不少于10人,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險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體系。
五、以黨的“十”安保為中心,扎實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一)堅決打贏“十”安保戰役。按照上級開展黨的“十”消防安全保衛的部署,組織開展火災隱患“網格化”大排查、“四個能力”建設大回訪、疏散通道大清理、滅火和應急疏散大演練、消防知識大宣傳活動,堅決打贏“十”消防安全保衛攻堅戰。
(二)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縣城老街區、“九小”場所、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連片村寨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制定并組織實施整治工作規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和獎勵制度,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獎勵舉報人。
(三)強化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切實抓好消防產品監管,進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整治力度,積極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案件,推動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辦理消防產品刑事案件;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的監督抽檢,定期向社會通報消防產品質量抽檢情況。
六、深化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一)加大消防宣傳普及力度。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消防宣傳“七進”和人員密集場所“三提示”主題宣傳活動,積極拓寬宣傳渠道和載體,構建“全媒體、全區域、全時段”的消防宣傳模式。2014年,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4次以上,在媒體開設固定消防宣傳欄目1個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部署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社區、學校、農村、單位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宣傳教育工作專項檢查。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開展提示性、知識性宣傳。推動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練,鼓勵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練,提倡家庭自備并學會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進縣城消防標識化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發揮職能,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科普、普法教育,以及農民工和再就業等培訓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公安部門組織開展保安隊伍全員消防技能培訓。2014年,各鄉(鎮)長、村支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率達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建設完成率達100%,電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達50%。
七、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滅火救援實戰能力
【關鍵詞】大派出所;定性;行政訴訟地位
近年來,面對各地舊公安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成為制約公安工作“瓶頸”的狀況,國家大力開展警務改革,以河南、遼寧等地為試點,重點推行了以減少指揮層級、打破警種分割、推動警力下沉等為目標的警務改革探索和實踐。改革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以上海、吉林遼源、江西新余等地為代表的撤銷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設立新機構的改革;第二,以大慶市警務改革為代表的撤銷派出所,保留和擴大公安分局的警務體制改革;第三,以福州為代表提倡“多警種合一”、“一警多能”的改革;第四,以山西太原等地為代表的激活內部競爭、警官競聘上崗式的改革。本文將以河南省改革為例,針對改革實踐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或變化,探討警務改革之后派出所地位的現狀,并對相關的行政理論問題進行學理分析,以期能更好地指導實踐,完善改革成效。
一、大派出所的現狀
2010年初河南省公安廳召開了包括18個省轄市公安局長參加的黨委擴大會議,決定在新鄉、商丘、濟源、鄭州四個省轄市進行警務機制改革試點,拉開了全省警務機制改革的序幕。河南省警務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1)減少管理層級。通過局所合一的辦法,將省轄市公安局派出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兩級派出機構,整合為一級派出機構,統稱為“派出所”,變現行的“省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三級管理模式為“省轄市公安局――派出所”兩級管理模式。(2)在派出所設置、警力安排、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調整方面做大做強派出所。(3)市局管理方式和職能的下放。改革后市公局按照“能下盡下、能放盡放”的原則,將能夠交由派出所承擔的職權和任務賦予派出所,市局重點負責高端技術支撐、重點業務支持、重大案件偵破和重大事件處置等任務。(4)完善監督體制。(5)職級待遇改變。派出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派出所配所長、政委各1名,職級按照副縣級配備;副所長、大隊長按照正科配備;中隊長按照副科級配備;執法執紀特派員按正科職配備。
當前警務改革在河南省基本實現了在扁平指揮模式下警力下沉、一警多能、社區警區管理建設加強等改革任務和目標,達到了調動警員積極性、社區警務室增多、更好地為群眾服務、強化監督管理的社會效果。但是在學理和立法上,這樣的改革使得派出所在職能和組織地位上產生了模糊,定性問題也容易發生誤解,需要我們在實踐的基礎上探討其學理問題的研究。
二、大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相關探討
1.大派出所的職能。取消分局后大派出所設“四隊一室”,即案件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社區警務大隊、交通巡防大隊和警務綜合室(其中警務綜合室是由原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辦公室、指揮中心和督察大隊等部門整合而成,負責日常行政工作)。在職責劃分上,注重了“打擊、防范、管理、服務”有機結合,突出了派出所多功能戰斗實體的作用發揮。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分別歸口案件偵辦大隊和治安管理大隊,突出了公安機關的“打擊拳頭”,將人口管理、場所管理、物品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職能全部下放給社區警務中隊,賦予社區民警從事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權、審核權和對一般違法行為的當場處罰權。
可以看出,警務改革后的派出所之所以在實踐中被稱為“大派出所”除了因為其規模、數量比改革前更大、更多,還因為其職能已經不局限于原有法律規定的“社會治安管理、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等內容而有了與原行政分局相結合的新內容。派出所改革后隨著職能的擴大已經不能在學理上簡單的理解為市公安局授權機關,而應將其認定為有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
2.大派出所的地位。我國《公安機關組織條例》第6條規定:“設區的市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警務改革后由具有獨立地位的一級變為與區分局合并為一級,從組織法上看,“大派出所”應當認定為具有獨立地位的基層公安行政組織,不再是派出機關;從地位變化上看,分局與派出所合并后重新劃分的“大派出所”是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一個進步。
3.行政訴訟中行政主體資格。警務改革以前派出所在行政訴訟中出現的機率不大,往往是涉及到行政處罰問題的時候才存在爭議,但是法律規定派出所只有對于警告及200元以下罰款具有處罰權,使得大額的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行為因其權能有限而直接以其上一級行政主體作為被告參與訴訟。警務改革后派出所職能和地位的改變,導致實踐上就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原分局有權做出的行政行為如果進入訴訟,該如何對被告進行認定。在改革后雖然立法與實踐上稍顯脫節,但仍然可以通過學理上的分析做出判斷:大派出所“一個機構、兩種職能”、“一個牌子、兩種稱謂”同時承擔原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職能,派出所職能擴大了,地位也有所提高,“大派出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現有職能范圍內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中,可認定派出所就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不再是上一級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上,大派出所可直接以自己為被告的身份參與訴訟。
三、大派出所體制存在的難點及完善建議
1.人員安置問題。任何一個改革最后的難點都是機構和人事,這是最大的難處。此次警務改革中主要出現的是撤銷分局合并派出所后,個人職級待遇及人員消化安置問題。建議采取平職調整、試用、職位空缺的方法,即派出所所長、政委原則上由3個分局現任的副縣級局長、政委轉任,不足名額由市局選派副縣級干部或副縣級后備干部補充;其它原分局班子成員一律按派出所副職安排職務。這種干部調整任用模式,既符合干部選拔使用的程序規定,又增加了任職民警的責任感,給沒有任職的民警留下了進步發展的空間,使全體民警處在同一個起跑線、同一個公平競爭平臺,較好地預防和化解了改革引發的矛盾和利益沖突,保證了隊伍的思想穩定。
一、加強規范化建設,著力提升管理水平
1、繼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推行規范化建設模式
企業要發展,管理是關鍵,企業管理是公司每天都要直面的問題,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企業制度,大有文章可做。公司在實施企業管理過程中,嚴格按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中始終貫穿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初步形成了適用于本公司的人事管理,經營管理,后勤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管理制度。克服了管理中的隨意性和可操作性。大到經營決策、人事、財務管理,小到保安員的招收條件、培訓時間、執勤要求等,做到有程序,有規定,有標準,有要求。達到了統一、規范、科學、有效的標準化管理。
2、強化保安服務管理。
社會需要保安,保安需要規范,公司將規范化納入到保安
員的日常管理中;全面實行招聘制、培訓制、考核制、持證上崗制、崗位責任制,獎懲制和淘汰制。對于新招聘的保安員,按照規章制度,嚴把形象關、政審關、素質關和崗前培訓關。新保安上崗后,必須由駐勤點的班長或保安骨干帶領實習三天,熟習駐勤點的情況和自己的職責后才能正式上班。對于在崗保安員,嚴格按照儀容儀表、服務態度、處理問題的應變能力等制定的達標標準,做到獎懲分明。在部隊,班長被譽為“軍中之母”。在保安隊伍中,班長同樣是兵頭將尾,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要求人防部平時從細微之處入手,從貌似平常的事物中找出下屬不凡的特質,細心識別真假人才,對于好夸耀的人不予重用,華而不實,言而無物的人不予使用,采取由人防部推薦,駐勤點保安員選舉,公司考察相結合,從保安隊伍中培養和選撥優秀人才來擔任各駐勤點的班長;并針對班長及骨干人員文化修養,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等綜合素質高低不一,參差不齊的現狀,在今年的7月份,專門對現任保安員班長及骨干分子35人進行15天的基礎隊列動作訓練和業務管理能力的培訓,著力提高保安班長及骨干的執行力、控制力、糾錯力和凝聚力。保安督察是保安隊伍日常管理重要一部分,從內務衛生、執勤情況、儀容儀表等開始督察,以不定期、不定時的方式,檢查保安員的著裝形象、臺帳記錄、環境衛生、禮節禮貌,并經過夜間查哨、查鋪,了解保安員的到位、巡邏等落實情況。通過客戶單位監督反饋、公司抽查、人防部自糾自查和保安督察,對違法、違規的保安員從嚴查處,對在工作中愛崗敬業及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和在執勤中表現突出的保安員,予以獎勵。全年調整班組長8人,對因上崗不認真或在崗睡覺的24人做罰款處理,對不安心保安工作,上崗敷衍了事的7人予以辭退,對在崗位表現突出的22人予以經濟獎勵。通過獎罰,極大的調動了保安員的積極牲,有效激勵保安員的工作熱情。
二、強化思想教育,加大培訓力度,提升保安隊伍的綜合實力。
1、加強從業保安員的思想教育,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線。公司不斷加大保安隊伍的教育引導力度,每周定期召開機關各部門員工的例會,研究解決各部門一周內出現的問題,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任務,同時強化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服務意識教育,培養員工的敬業精神和無私奉獻精神。在每月定期召開的保安班組長會議上,總結當月安全防范工作和經營發展,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下月的工作重心和方向,抓好遵紀守法的紀律作風教育,教育他們在工作中先正己,后教人,真正在班組中起到”火車頭”的作用。結合基層保安隊伍的實際情況,公司領導經常深入基層,廣泛聽取基層保安員的各種建議,了解基層保安的工作動態,并以保安班組為單位,開展討論學習,認真解決好‘為什么干保安’、‘為誰干保安’、‘怎樣干好保安’的思想問題。引導保安員與時俱進,提升素質,轉變觀念,培養精氣神。通過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了員工和保安員的思想道德品質,涌現出多個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保安員,如建設銀行文化街支行保安員顧彩玲在執勤中,先后三次將在營業柜臺,營業廳及營業廳門口撿到的總計現金一萬貳仟多元,存折兩本交于建行文化街支行領導,失主為了表示感謝,當場拿出現金給她,都被她婉言謝絕。山城名邸駐勤點保安員黃玉虎、黃玉峰倆同志凌晨在小區巡邏時,撿到一灰色皮包,他們及時將皮包上交到公司,經公司查驗,包內有現金壹仟多元及購物券、銀行存折、銀行儲蓄卡等價值近萬元,公司及時聯系失主,將物品返還。這些拾金不昧的精神,先后得到了失主,客戶單位領導的表揚和公司的獎勵,《固原日報》也先后刊登了他們的先進事跡,體現了保安隊伍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優良品質。
2、注重崗前培訓,輪訓和在崗培訓,狠抓軍事技能訓練。
素質是服務的根本,是企業的生命,抓好教育培訓,才能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由于保安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人防部根據年初公司制定的培訓任務,首先在崗前培訓上下大力氣,以保安基本業務理論知識、保安執勤實用技能和法律法規常識為重點,先后分兩期對沒參加過培訓的新保安60余人分別進行為期15天的崗前培訓,其次在保安輪訓上下狠功夫,針對部分保安員上崗一段時間后,在思想上出現麻痹大意,不注重儀容和禮節,以保安員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服務態度和處理應變能力為重點,在春季、夏季、秋季分三期,每期15天,對全體保安員150人重新進行輪流培訓。堅持不懈的抓好在崗培訓工作。因客戶單位的性質、職能、防范重點和守控對象等情況不同,本著“缺計么,補什么;干什么,練什么”的原則,以班組為單位,根據各班組人員執勤等實際情況,每月進行一到二次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由班組長和保安骨干傳授、講解工作經驗,隊員之間互相交流,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以愛崗敬業為主要內容,強化了崗位業務和技能的學習。通過這一系列的培訓,不僅提高了保安員的崗位技能,也拓展了知識面,激發了對保安工作的熱情,提高了隊伍的凝聚力。
過硬的軍事技能是克敵制勝的先決條件。保安隊伍中大部分隊員沒有參加過正規訓練,不具備良好的軍事素質。在進行崗前培訓和輪崗培訓中,公司挑選出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術精,軍事技能硬,當過兵的保安員擔任教官,每天早上以隊列和體能為重點,對培訓人員進行嚴格、正規的軍事技能訓練。公司領導不定時進行現場督導,務求訓練實效。同時,對一些較大的保安駐勤點,如東海園區,六盤山熱電廠等,要求他們每天在班長的帶領下,進行隊列和體能晨練。在今年九月底舉行的“迎國慶,保安隊伍隊列會操比賽”,全面展示了保安隊伍的軍事素質訓練成果,通過比賽考核驗收,由邀請的各服務單位領導現場為參賽隊打分,表彰獎勵先進,激勱后進。保證了訓練成果,提高了保安員的軍事素質,培養了隊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作風,提高了隊伍的戰斗力。
面對競爭激烈的安防市場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更新換代,
安防中心根據制定的培訓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業務專項培訓,以“培訓內容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培訓人員與工作崗位相結合、不同工種與總體培訓相結合”為原則,抽時間,擠時間,認真學習每期《安防市場》報所刊登的內容,掌握了解安防新動態,安防新產品,以自學、互幫互學、業務骨干講解、集體組織學習,聯合廠商技術人員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熟悉各種產品的性能和產品的核心技術,研究解決工程安裝和維護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熟練掌握各類及聯網報警系統的安裝程序、編程及調試。從而提高了每個技術人員在工程安裝和維護中解決各類難題的能力。通過對保安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了,客戶單位的滿意度也相應的提高了。
三、強化服務質量,拓展保安服務經營領域。
改進和提高保安服務質量。保安企業生產的商品是安全
服務,通過我們的安全服務保證客戶安全。客戶是否安全就成為檢驗我們服務質量的唯一標準,成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健。公司緊緊圍繞企業的發展方向,把“保客戶平安”做為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人防部針對客戶種類多,服務要求各不相同的特點,結合服務單位的性質、任務、經營項目和守護對象類型,以預防為主,重點布控。認真貫徹落實防火、防盜等“六防”措施,有針對性的制定出各項安全防范預案。對力量不足的駐勤點,重新調整保安,適當補充。并經常深入到各駐勤點,了解排班、值勤、巡邏等,和班組長一起查隱患、找漏洞,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苗頭,對不能解決的隱患問題,告知客戶單位領導并積極協助加以整改,增強客戶單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各個崗位保安員的服務質量,橫向比較有高有低,縱向比較有優有劣,為了達到白天與夜晚、平時與周未、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的服務標準,公司實行領導不定期抽查,人防部門指導和晝夜督查相結合,嚴格落實門衛保安員在客戶單位職工上下班時立崗制度、門衛查驗制度、來客出入登記制度和對客戶單位內部職工、車輛的熟悉情況,杜絕閑雜人員進入,最大限度的減少治安隱患;落實巡邏崗位保安員的巡邏時間、巡邏范圍和巡邏線路,督促他們加大巡邏力度,實行無規律巡邏,增強防范實效;落實營業網點保安員對本職工作的熟練程度,對客戶的服務態度、區域衛生狀況和對區域安全的警提性,提高各營業網點的服務質量和防范能力。客戶單位對保安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調查落實,錯了我們虛心接受,立即更改;正確的我們堅持原則,及時和客戶單位進行溝通;凡客戶單位不滿意的保安員,三日之內必須更換;對客戶單位提出合同之外的要求,工作中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做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盡量達到客戶單位滿意。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強化保安員的服務意識,充分調動了保安員的主觀能動性,涌現出許多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的保安員。如:年3月21日晚,我公司駐東海園區駐勤點保安員,在園區內巡邏時,保安員海玉春、穆志虎、萬鑫、安曉娟四名同志,不顧個人安危,憑借良好的軍事素質,將四名正在偷盜摩托車的小偷全部抓獲,并交公安機關處理。為客戶單位挽回一定經濟損失。現在,不少客戶單位視保安為他們單位的一員,在人格上一視同仁,在工作生活上提供方便,在福利待遇上還給一些照顧。客戶的反映,是對公司最好的評價,也是對保安員最好的建議。一年以來,人防建設穩步推進,全年共新增客戶單位4個,新增崗位40個。
技防中心為了從產品的選型、安裝、維護、維修、接處警
迅速等各個環節做到客戶滿意,堅持“服務至上,質量第一”的原則,在選型上堅持投入市場的技防產品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充分利用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在工程設計上下功夫,盡心盡力將工程方案設計的更為合理、嚴謹、周密,增大防區面。在工程安裝上,做到認真、細心、負責。同時,每個工程安裝驗收后,都要
對用戶進行詳細的系統操作和簡單故障處理方法的培訓服務,客戶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講解。通過在實踐中探索,安防中心在安裝設備試運行階段建立了24小時跟綜服務及定期巡查,維護和設備安裝一年之內出現故障等問題,第一時間無條件的進行維修、更換等一系列售后服務制度,確保系統工作狀態良好。“110”聯網報警系統分布在市及各縣鄉鎮,技術人員每月都要行程上千公里,定期進行精心維護。并在公司實行晝夜值班制度,24小時接聽電話并與“110”指揮中心及時溝通,督促客戶單位及時布防和撤防,解決好系統誤報率,保證處警迅速、及時、準確。針對個別單位工程和報警糸統出現的故障問題,技術人員先用電話技術指導,解決不了的及時派技術員現場維修。保證安裝的、報警系統正常工作。如固原一中通過清晰的畫面,發現三人正在偷盜自行車,立即通知保衛人員,當場抓獲2人。及時和客戶單位做好溝通工作,客戶不滿意的地方做到耐心解釋并提出解決方案,做到讓客戶滿意。技防中心今年共安裝網絡視頻系統48家,“110”聯網報警系統26家,并與各縣農村信用聯社簽訂了網絡視頻系統和聯網報警系統的常年售后服務合同。為了提高公司的競爭實力,公司指派技術人員到西安、北京參加安防展銷會,了解學習國內外安防行業的發展趨勢和最新技術的安防產品;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到深圳等地對產品生產廠家實地考查,為今后拓寬安防服務市場奠定了基礎。
危險品押運是公司開展的為社會安全服務項目之一,在承
接民爆物品的運輸環節中,押運員工始終按照危險品押運管理條例,堅持把安全放在工作第一位,及時、準確的將民爆物品押送到客戶手中,有時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人員缺少,公司領導就親自上陣,承擔起押運員工作。通過公司對危險品的押運,有效緩解了公安部門對民爆物品運輸環節的壓力,但由于押運市場萎縮等各種原因,今年10月份,公司只好無奈的退出危險品押運行業。
監盾印章廠的兩名員工,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辦法和程序刻制印章,始終把耐心、細心、專心放在工作第一位。以熱情、務實的工作態度,從以前坐等業務上門到現在出去上門找業務,創市場。全年共刻制印章1844枚,超額完成了公司年初下達的承制任務,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同時公司經過考查,又增加了警用器材和消防器材的銷售業務,并將銷售地點選定在印章廠,通過近一年的宣傳和運行,銷售工作逐浙走上了正軌,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戶,拓寬了保安服務新領域。
四、加強宣傳工作,搞好文化、建設。
為了加大對保安服務業的宣傳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保
安工作,認識保安工作,公司主動與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聯系,先后在市電視臺和《固原日報》,對公司發展及各項業務、保安隊伍的先進事跡進行了大量報道;在《新大陸報》、《金點子廣告》多次刊登宣傳廣告,并制做了大量“固保安防”彩頁,對市各企事業單位和文化街、政府街兩邊的公司、商鋪挨家挨戶發放,廣泛宣傳公司技防、人防、印章的業務范圍。同時,在今年的五月份、六月份,組織安防中心的技術人員,在人員密集、住戶集中的場所(如商貿城門口、地下商場廣場、東海園區等),對網絡視頻,“110”聯網報警系統等產品的使用和防范效果,耐心的向圍觀群眾進行講解并在現場作演示,讓更多的群眾了解、認識安防技術在安全防范中的作用。針對保安服務點多面廣,人員分散等特點,公司充分發揮各種文件、簡報的作用,及時的向保安員傳達公司的會議精神和社會治安情況,宣傳保安工作中涌現的好人好事,保安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以及工作中取得的優異成績;通報批抨保安隊伍中的不良現象和違規違記行為,增強廣大保安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廣泛開展凝聚力活動。自成立工會組織以來,不但加強了公司自身建設,健全了組織機構,使工會始終保持旺盛的活力,而且充分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為公司發展當好參謀助手;同時關心員工生活。扶持困難家庭,通過向市總工會申請,為家庭貧困職工爭取困準補助,對個別因突發事件致使家庭困難的保安員,申請公司發放困難補助,解決困難家庭保安員的后顧之憂。逢年過節,公司都會為廣大保安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當有保安員生病住院或家中有紅白喜事,公司領導都前去看望慰問。由于保安駐勤點點多面廣,有的點又遠離市區,保安員吃飯等生活問題一直是公司關心的大問題,每上一個新的駐勤點,首先考慮的就是生活問題,在客戶單位不能解決這一問題時,公司盡最大努力為這些點配備床位、灶具、火爐等日常生活用品。冬季來臨,又為門衛、巡邏崗位保安員配備大衣等。為了豐富廣大保安員的業余文化生活,公司每年都組織一定的文體比賽活動,舉辦由保安員自編、自導、自演的元旦文藝晚會;“五一”期間,組織全體保安員參加登山比賽,按性別、年齡分組,對每組前三名進行獎勵,凡參賽保安員一律發放紀念品;“十一”前期,由保安員組成六支比賽隊、公司機關組成一隊,參加撥河比賽活動和保安軍事隊列會操比賽活動。真心換真情,通過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在保安員心中建立團隊精神和集體意識,體現出團結、友愛、創新的精神面貌;提升了隊伍的凝聚力,減少了保安隊員的流失,使保安工作基礎得以夯實,老客戶更加穩定,新客戶不斷增加。
五、認真履行保安職能,充分發揮輔警作用。構建我市安全防范體系。
保安服務業是為社會提供專業化、有償安全防范的特殊性
行業,其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它是維護社會治安,構建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輔警力量。公司始終從維護社會治安這一大局出發,落實“派駐一點,平安一片”的派駐目標,以點上的治安穩定保證了面上的治安穩定,通過抓管理,提素質等一系列措施,使派駐單位、企業、小區的治安狀況明顯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市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同時指導保安隊員及時、有效的調解服務區域的各種糾紛,防控社會隱患,降低案件發生率;倡導保安隊員積極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做好事、辦實事。如東海園區一住戶酒醉后拿著一把菜刀,揚言要去砍人,被保安員馬麗等人拉到保安室,經過一個多小時勸解,醉漢才放下手中菜刀,被保安員安全送回家,將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第二天,醉漢酒醒后,特地到保安室向保安員道謝。公司積極參加各種大型商業活動的安保工作,先后5次共抽調保安員140人次,出動車輛十余次,圓滿完成了商城門口、宋家巷工地等商業活動的安保任務。一年來,保安人員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當場截獲被盜摩托車3輛,自行車5輛,電動車1輛;安防中心通過所安裝的和報警系統,協助公安機關調取案件線索,抓獲犯罪分子5人,僅各縣信用聯社就追回不當得利現金近20萬元。
構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方面要加強社會管理。保安公司從客觀上延伸了治安管理的觸角,使防范專業化、具體化,減少了違法犯罪空間。人防部以其獨有的點多、線長、面廣、基礎防范作用強等優勢和技防中心已安裝的系統,“110”報警系統,初步構建了我市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公司吸納了大量勞動力,擴大了就業崗位,促進了就業和再就業,補充了勞動救濟體系,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了政府部門在就業方面的壓力和財政負擔。同時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全年共繳納稅金十余萬元,為市的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實踐證明,發展保安服務業是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社會綜合治理,推進基層平安建設的一個好途徑;是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環節,也是新形勢下公安工作走群眾路線的有益探索。
六、公司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四難”問題比較突出,保安服務隊伍不夠穩定。“四難”即:人員招聘難、人員長留難、人員管理難、人員培訓難。招聘難:主要原因是:認為保安是看家護院的”臨時工”,即學不了知識和本領,又不是固定的工作。再者,客戶單位對保安的身體條件,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費用卻很低,人員只能從農村、下崗職工及初、高中畢業生中招錄。長留難:主要是因為“三低”。即:個人收入低、各種待遇低、社會地位低。管理難:主要是因為保安員整體素底不高,存在“三差”,即:文化基礎差,組織紀律差,法制觀念差。不適應正規保安公司半軍事化的管理模式,稍有不順心就辭職不干。部分保安人員缺乏主人翁思想,又沒有行政等制約關系,只有工資那制約條件。所以,公司管理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培訓難:主要是因為人員大都比較零散,有的單位只派駐1一2人,可以說一人一崗,超過10人以上的派駐單位較少。而且,工作大都超過8小時,公司平時又不儲備一定數量的保安員,新隊員及時招不來,崗位上的隊員抽不下來,抽調人員集中培訓較為困難,只能進行“崗位練兵”。由于存在“四難”,致使保安員流失多,更換快,隊伍不夠穩定。
2、自建保安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單位根據自己的需要自建“保安、內保、治安員、門衛”等。這些保安“四缺”、“三無”。即:缺乏正規培訓和嚴格管理的單位,缺乏保安服務常識和長期從事保安服務的思想;無責任心和文明執勤意識,無保安形象。成份復雜,整體素質低,甚至不排除極少數違法犯罪嫌疑人被招聘為保安員的可能性。公安機關雖然清理整頓,但有些單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夜之間將其演變為“內部職工”,整頓效益不明顯。特別是一些自建保安組織,物業公司為了獲取市場,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嚴重阻礙了保安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3、安放市場的無序競爭現象突出。由于安防產品設備有高低端之分,設備價格相差極大,質量有優有劣,部分沒有資質的小企業在使用設備時偷梁換柱,使工程的總造價相差極大,有些單位在安裝安防設備時只以價格來衡量,忽略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導致安防市場混亂。
七、年工作思路
年,企盼己久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當前保安服務業的頭等大事,對保安服務企業及保安從業者,意味著均等的發展機遇,如何利用此次立法契機,實現吐故吶新,自我壯大:
1、更新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思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解放思想觀念,順應經濟發展規律。從“等客戶上門、靠傳統業務支撐、行政命令保護”轉變為“主動上門,創新業務,發掘客戶”。
2、提高保安員的福利待遇,穩定保安隊伍。只有提高客戶單位的服務費,才能提高保安員的福利待遇。目前,我市保安服務業收取的服務費較低,和銀川市相比,相差近一半,應利用此次立法契機,提高服務費收取標準。不斷提高保安員的工資水平,為隊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實行獎勵機制,激發隊員的工作積極性,穩定保安隊伍。
3、招聘專業人才,創新業務,建全拴心留人的體制。保安服務業要發展,就需要不斷有人才來加盟,并且能留住人才。要償試建立相應的育人環境和留人機制。留住人才,則企業興,流失人才,則企業危。
4、加強“110聯網報警系統”管理,目前我公司110聯網報警已初具規模,應建立一支快速反應、機動靈活、高效的處警隊伍,提高處警能力和水平,并加強其與公安機關的協調能力。
5、科學謀劃,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公司沒有規劃就好比一個人缺乏奮斗目標,既沒斗志,也缺乏追求。以科學的態度,民主決策,達成共識,制訂出合理、詳細的三到五年的發展規劃,使公司全體員工團結一致,以發展規劃為奮斗目標,開拓創新,務實苦干。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針對特定事項集中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權的行為。
第三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疏導與治理相結合,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第四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體制。
第五條市城管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城管執法部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建設、規劃、市政、市容園林、環境保護、工商、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實現城市管理手段的現代化。
第七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章執法職責
第八條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應當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市、區城管執法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并對其執法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職權:
(一)對違反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二)對在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三)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四)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五)對不符合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筑或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六)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排煙)、燒烤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以及建設施工或清運建筑垃圾產生揚塵污染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七)對臨街商業門店產生音響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八)對非法占道或出店經營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九)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賦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責。
第十一條城管執法部門綜合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后,原行政管理部門不再行使。但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及監督職責,不因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而改變。
第十二條因城市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市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書面建議有關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三章執法規范
第十三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或者調查筆錄;
(二)進入正在發生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收集違法證據,制止違法行為;
(三)查閱、調取、復印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
(四)對違法行為采用錄音、錄(攝)像方式,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城管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統一著裝,佩戴標志,出示執法證件。
第十六條執法人員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城管執法部門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扣押涉嫌違法的工具或者物品:
(一)適用先行登記保存不足以防止當事人銷毀或者轉移證據的;
(二)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證據證明其轉移財產逃避義務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城管執法人員暫扣違法行為涉及的工具、物品時,應當會同當事人核實扣押工具、物品的數量及特征。被扣押的工具和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損毀。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第十九條對于易腐爛變質、不易保存,或者無法拍賣的工具、物品,經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變賣。
對扣押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退還給當事人。被扣押的物品,自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之日起滿六十日,或者在扣押決定書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無人認領的,按無主物處理。
第二十條調查取證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單位進行鑒定,出具鑒定結論。需要鑒定的證據數量較大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城管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行使申辯權而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城管執法部門查處違法案件時,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依法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處罰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罰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三條城管執法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違法行為人主觀過錯,在行政處罰法定幅度內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對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時糾正的,可以免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時,應當給予行政相對人必要的法律救濟和行政資助。
第四章執法配合
第二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職責范圍、依據適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及時通報有關城市管理信息。
第二十八條城管執法部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專項整治活動,可以聯合執法。
第二十九條城管執法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資料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三十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事項,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行政許可決定和相關資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級城管執法部門。
第三十一條城管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應當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第五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管執法部門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上級城管執法部門發現下級城管執法部門行政行為不當或者違法的,應當責令改正。上級城管執法部門發現下級城管執法部門不履行處罰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查處或者直接查處。
第三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職責范圍、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等予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城管執法部門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權向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十五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保障和監督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對受理的檢舉、控告屬于城管執法部門職責范圍的,城管執法部門按照規定,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城管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城管執法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對市城管執法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對區城管執法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向區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執法部門提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無法定事由或者違反法定程序擅自改變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三)刁難、謾罵、毆打或者唆使他人毆打當事人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扣押、沒收的財物的;
(五)索要、收受他人財物的;
(六)要求當事人承擔非法定義務的;
(七)、、的;
(八)其他違法執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