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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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
第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業務范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管轄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第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九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組織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八)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
(二)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必要成立的;
(四)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條
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簡化登記手續,憑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第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憑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
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須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第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注銷以及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二)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業務主管單位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業務主管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不得向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
對于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給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其應當簡化年度檢查的內容。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業務主管單位撤銷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設立分支機構的;
(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有關國家機關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登記證書和印章。
第二十九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度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社會組織登記處緊緊圍繞局黨委中心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社會組織管理年度工作要點內容和本處室年初工作目標,在民管局統一部署下,扎實工作,開拓創新,不斷推動全市社會組織登記工作健康發展,較好地完成了年初工作任務。
1、耐心解答,周到服務,不斷提高市屬社會組織登記水平。截止目前,通過電話或現場等方式耐心細致地為當事人解答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登記有關事項累計兩千余次。其中:市屬社會組織受理申請171家,辦結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55家,已通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待籌備成立登記57家;辦結市屬社會團體成立登記31家,已通過社會團體名稱核準待籌備成立登記25家;市屬基金會通過名稱核準待籌備成立3家。同比2013年同期辦理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增漲了25%。辦結社會組織變更登記35家,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15家,社會團體變更登記20家。勘察現場140余家。截至目前,市屬社會組織共計934家,其中社會團體43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499家,基金會2家;2014年縣(市)區新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190家,已通過民辦非企業名稱核準待籌備成立115家;新登記社會團體53家,已通過社會團體名稱核準待籌備成立20家。截至目前,區屬社會組織共計3673家,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1512家,社會團體860家,備案社會組織1301家。同比2013年同期在登記數量和質量上都有較大幅度提高。
2、以人為本,規范執法、不斷梳理和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流程。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及國家和省市的社會組織登記相關文件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項審批工作,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是梳理規范完善社會組織登記工作辦理流程,本著方便當事人、規范執法的宗旨,重新修訂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辦事指南》、《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辦事指南》、《基金會及分支機構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辦事指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事指南》,嚴格遵照辦理時限,為當事人提供便捷、周到、準確、滿意的服務。二是根據政策規定,結合實際需要,不斷制定完善了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可行性報告、組織章程、成立申請書、章程核準表、單位登記申請表等各種申請材料的規范化填寫模板,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辦理登記,同時有效提高了登記工作的規范性。三是進一步完善后期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工作,認真整理近幾年社會組織檔案130余冊并及時完整歸檔。四是認真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準予受理制度,對前來辦理或咨詢的單位或個人,工作人員認真解答,發放相關業務的一次性告知書或服務指南手冊,將服務促管理,服務促和諧的“以民為本”的服務理念貫穿在日常工作中。四是認真落實受理、審查、核準的崗位職責制度,保證社會組織登記審批質量,防止審批隨意性事件發生。
3、加強管理、熱情服務、不斷提升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形象。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濟南市民政局機關效能建設制度》,堅持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監督問責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陽光、高效、便民的原則,認真落實窗口工作人員定期輪換制度、請銷假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首問負責制等制度。二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印發了新的社會組織登記《服務指南》,對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事項做到了審批事項名稱、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六個公開;將申請人需填寫的各類表單的示范格式文本和辦理程序流程圖在窗口公開,方便了群眾辦事,使社會組織登記窗口審批行為更加透明,辦事效率更加快捷。三是認真履行請銷假制度,不空崗、曠崗,統一服裝佩證上崗,熱情服務,文明用語;接待服務對象起立迎候,微笑服務,主動讓座、倒水,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樹立了溫馨、便民、周到、滿意的民政窗口服務形象。四是積極配合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完成各項交辦任務。在負責做好社會組織登記業務的同時,及時報送社會組織登記工作信息和宣傳報道,認真完成各項考核任務,同時,發揮好中心和局機關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把中心的要求和任務向局領導匯報,使窗口工作與局機關工作融為一體,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第二、第三季度考核中,民政窗口以總分第一的成績蟬聯“優秀窗口”稱號。
發起成立農民合作組織,首先要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加以確定,之后要物色有能力且又熱心為老百姓服務的發起人(發起人不止一個,但也不宜太多,以3~11人為宜),并引導發起人學習有關農民合作組織建設的知識與政策規定,進而確定籌建事項、草擬章程、動員發展會員等。籌備工作做好后即可向主管部門提出成立申請。
一般來說,農民合作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應承擔以下職責:一是安排籌建過程的程序和有關工作;二是組織草擬章程;三是動員發展會員;四是辦理審批手續;五是籌備并組織召開成立大會;六是在成立大會上報告籌備工作情況。
二、申請成立農民合作組織需要什么?
農民合作組織章程,是約束農民合作組織行為的規范性文件。它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通過以后,方可執行。因此,農民合作組織章程,可以聘請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代為起草,也可以借鑒比較完整、規范的同類合作組織章程文本,根據自身的情況加以改造和完善。
一般來說,農民合作組織章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總則。應載明合作組織的名稱、性質、工作原則、成立時間及辦公地址等內容。二是會員。應載明加入的條件、權利與義務、加入與退出的規定等內容。三是管理機構。應載明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產生及其職權、監事會的產生及其職權等內容。四是職能。應載明合作組織應為會員提供的服務項目、對外服務的原則、興辦實體等內容。五是財務。應載明合作組織資金的來源、會員應繳納的股金或會費、收益的分配、公共積累等內容。六是終止與清算。應載明合作組織終止的條件、終止后共有資產或債務的清算及清償順序等內容。七是附則。應載明章程生效的時間以及其它事項等內容。
此外,還要撰寫合作組織成立申請書。其主要內容包括:成立的必要性、名稱、辦公地點、會員人數、股金總額、業務范圍、運營方式、理事會與監事會人數等。成立申請書寫好后,連同章程草案、發起者簽名單、鄉鎮政府介紹信,一并遞交給縣級主管部門(縣農村經營管理指導站、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等)辦理申請成立的手續。
三、成立農民合作組織需要到哪里注冊登記?
《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戶口登記工作規范》 市政辦發〔2017〕11號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工作規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于規范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XX〕461號)文件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后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愿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將原件退還。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審核申請人學歷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審核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核原件,留復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體事宜請咨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于出國前已注銷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范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審核用人單位資質文件、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7.戶籍民警除審核上述所需材料外,還要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學歷身份信息系統,對申請人學歷身份進行認證核查;對于中專、技校等學歷的人員,各公安分局將此類人員名單(省內學校)整理成冊,定期請同級教育和人社等部門進行認證核查。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后,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三、人才引進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的用人單位,非調動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發〔2006〕17號)文件中第六條、第七條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文件規定,可申請遷入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科技獎獲得者;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4)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
(7)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11)博士后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2.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擁有屬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3.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并填寫《西安市引進人才戶籍準入登記表》;
2.審核有關人才身份的證書、證件或證明文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審核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此類人員申請入戶時,不再審核單位資質文件;
5.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還要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還要審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聲明書(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和戶口簿載明婚姻狀況的不提供),并親筆簽名;未婚子女為離異人員的,審核離婚證;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及審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冊。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窗口提交申請;
2.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并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轄區域內,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跨治安管轄區域的,可先行落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再由申請人按市內遷移程序自行辦理;
4.高級人才的引進工作,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既可以用人單位名義引進落戶,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請落戶,若無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若本人直接申請的,只需要審核符合“高級人才”身份的證明、證件以及戶籍證件。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投資納稅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1.國有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100萬元以上,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及留學回國人員的職工,在本企業連續任職、就業3年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若出資比例最低的股東也達到上述納稅標準,可申請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單位為其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企業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3.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所需材料:
(1)審核國有企業出具的入戶申請報告及入戶人員花名冊;
(2)審核國有企業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章。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申請人任職文件或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8)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9)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2)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4)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或5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5)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信息證明;
(6)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3.個體工商戶申請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7)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8)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
(2)單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再持遷移證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可落社區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集體戶口卡。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若企業股東及業務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個治安轄區的,可分別申請);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五、設立單位集體戶口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凡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的用人單位,均可設立單位集體戶口。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設立單位書面申請;
2.審核設立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設立單位依法注冊證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注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調查審核后,由主管所長審批設立。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買房入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1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7〕3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非本市戶籍居民,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區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滿一年(自申請人申請辦理落戶事宜之日為止,累計繳納滿一年);
4.審核申請人的《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5.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買房入戶辦理事項的第一受理單位,申請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請出具《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并加蓋印章,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區(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和灃東新城)的查詢證明由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園、城南、城北房產交易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長安、臨潼、閻良、高陵、鄠邑區,藍田、周至縣的查詢證明由當地房產部門在各自的辦事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工作程序參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
3.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4.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七、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復》(市政辦發〔2008〕5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本市市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當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應在有效期內。
3.繳納社會保險:
在本市實際繳費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社會保險繳費期限。對于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員工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的,可參照執行。
4.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條件下,對于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在35周歲(含35周歲)之前開始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外省市轉入本市的,首次繳納的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含35周歲)。
6.隨遷人員: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7)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累計達到繳納年限要求,與不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需審核提交申請時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資質文件。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單位開具的入戶介紹信。此類情況,不再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資質文件;
5.申請人系本市市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審核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兩證整合的,提供兩證整合后的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6.申請人系靈活就業人員的,審核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第5頁就業登記情況“就業單位名稱或自主就業類型欄目”須注明“靈活就業”),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產權人、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產權人申請的,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
8.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累計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的社會保險繳費期限);
9.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應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10.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1.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報主管所長審批,主管所長審批并簽署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后,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八、注意事項
(一)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通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上述情形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涉事單位及申請遷入人員進行處理,將其列入辦理假戶口黑名單,同時在社會征信系統里作不良征信記錄。對于偽造公文、印章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民警向申請遷入人員進行宣傳,要珍惜自己的信譽名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二)我市戶籍準入政策中,凡涉及隨遷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學生高考招生報名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辦法按照高考當年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目前的政策是:
1.截止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截止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在陜應滿3年。
2.考生戶籍未轉入者,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具體情況,請咨詢各級教育部門。
(三)為了讓群眾少跑路,各公安分局可以參照目前身份證辦理中,在群眾自愿并繳費的前提下,以郵政速遞等方式將準遷證等戶口證件寄給群眾。
論文關鍵詞 社會保險 工傷保險 工傷條例
《社會保險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它是一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對于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全體公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統稱為五險)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我國要將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則要求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五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種。所謂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它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由用人單位繳納而勞動者本人不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它是指工傷保險在補償工傷職工時,不追究受害人責任,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個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社會保險法》實施一年來,人們對于該部法律所規定的險種、適用范圍等都有了大概的了解。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五險之一的工傷保險險種的進一步了解和發生工傷保險事故后如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和救濟途徑等情況,本人結合自己作為地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經驗和體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適用范圍、繳費主體、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步驟、工傷認定的法定條件、不服工傷認定的救濟途徑、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等,便于大家在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給予一些幫助。
一、《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因此,工傷保險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
《條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因此,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申領工傷認定的程序
首先,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用人單位認可工傷的話,可以直接進入工傷認定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認可仲裁裁決,該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程序。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裁決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即所謂的確認勞動關系的“一裁二審制”。
其次,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確定后,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注意事項:《工傷認定辦法》第23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3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后,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四、認定工傷、視同工傷和不予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者從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間起計算,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遼寧省內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內并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非本崗位工作職責的行為受到傷害的;(2)在工作時間內受單位安排從事臨時性的指定工作時發生事故傷害的;(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感染疫病的。(4)在工作時間內,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五、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者被確認為工傷后,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方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六、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通過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不服工傷認定救濟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所有程序,其目的就是為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所有程序的歸宿。工傷職工依據所確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所謂先行支付,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七、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商業人身保險是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的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種類,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生存保險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工傷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它是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后盾的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用人單位都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它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而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
3.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是由國家事先規定的,風險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是根據國家經濟狀況所決定的。而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
堅持民生導向,更加注重關注民生服務,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基層社區;堅持社會化導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三社聯動”;堅持創新導向,創新創投的理念,創新公益項目的遴選機制、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堅持效益導向,發揮政府資金作為種子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1、培育公益項目,拓展社區服務內涵。通過開展創投活動,發現和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且普遍歡迎的公益服務項目,有效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從根本上解決原有社區組織實施的服務項目,因行政事務較多存在的管理運作上的“閑時做,忙時停”的問題,真正實現服務“項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務的半徑和內涵,不斷提升廣大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2、扶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實施,鼓勵更多的社區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主動去發現社區居民的需求,參與公益。使社會組織的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鍛煉,最終達到培育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社會組織,有效滿足和解決社區服務需求“雙贏”的目的。
3、整合服務資源,節約社會成本。通過建立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平臺,把政府資助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整合各業務部門、街道的資源,并鼓勵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創投項目這一載體,積極引入社會各類資源的參與。同時,通過實行項目化服務和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財務配置、經營效益和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切實提高公益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有效節約社會成本。
4、搭建實踐平臺,深化“三社聯動”機制。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將專職社工與承接創投項目的社會組織有機聯系起來,以服務社區群眾,滿足居民需求為目的,充分發揮社區的統籌整合、平臺載體作用,社工的專業服務、助人自助作用,社會組織的專業支撐、連接群眾作用,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三社聯動”工作機制的內涵。
5、推動全民公益,激發社會創新。通過有效動員廣大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逐步推動全民公益。同時,將“公益慈善”與“商業智慧”理念有效結合,改變傳統被動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創新性地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力量以解決社會問題,不斷激發社會創新。
1、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獨居和純老家庭的結對關愛、心理關懷;老年人的健康干預和健康促進;老年人的維權和文化活動,以及其他滿足社區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和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2、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殘障人士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持;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3、青少年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孤殘兒童的照料;社區青少年志愿者服務;社區青少年幫教;課外教育;外來務工子弟的助學幫困等服務。
4、救助幫困服務。為困難群體提供有利于滿足其提升生活質量和綜合發展需要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慈善救助;支出性貧困家庭的救助幫困;為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提供綜合幫扶和志愿者服務等。
5、流動人口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促進其社會融合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動人口的技能培訓、生活適應、婚戀家庭社會融合項目。
6、其他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揚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維護社區穩定和社會和諧的服務項目。
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并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需求廣泛性:項目所要回應的問題是多數社區或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且項目所解決的社區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社區中尚未開展足夠的相關公益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
2、體現公益性:項目目標清楚、公益特色鮮明,受益群體明確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聯動”水平,優化社會治理格局。
3、理念創新性:針對社會需求,項目設計采用新的理念、新的運作模式、新的解決辦法,具有明顯的創新性。
4、方案科學性:方案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活動設計科學、團隊構建合理、經費預算精準、進度安排合理、評估標準科學,可行性、可復制性較強。
5、運行經濟性:以最高的性價比來運行項目,項目的示范、拉動和放大效應明顯。
6、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復制價值。
7、項目普及性:項目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能通過該項目提高公益組織和公益理念的社會影響力,從而進行推廣。
經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或
者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項目資格的備案社會組織在接收首批資助資金前應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否則取消項目資格。1、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注冊,上年度年檢合格或新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備案組織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社會組織擁有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或項目所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的優先;
4、有自籌資金的項目優先;
5、評估等級在3A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
公益項目實施地點以__市主城區為主。
1、參加公益創投征集申報活動的項目,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導向;
2、在同一年度的項目征集活動中,一家社會組織最多只能獲選兩個項目。
1、資金扶持:市民政局將對最終認定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資助額度按照項目申報的公益服務支出資金預算,并經評估督導小組評審后予以確定,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能力建設服務: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服務,以提升資助項目的實施成效。
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單位為市民政局,承辦單位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協辦單位為區民政局,其職責分別為:
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制訂公益創投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工作進度;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證公益創投活動的開展;組織各大媒體開展宣傳;落實獲選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工作經費。
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承辦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設計、方案實施、獲選項目資金監管和項目績效評估等,并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和能力建設培訓。
協辦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服務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協調街道、社區居委會落實具體公益創投項目;督促公益服務組織獲選項目的落實。
公益服務創投的實施步驟,包括四個階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發社區公益服務創投項目通知及方案,并通過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2、項目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項目規定的范圍、設計要求等,在當地街道、社區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具體項目的創意設計,形成項目申請書并上報。
3、項目初/:請記住我站域名/審。各區民政局匯總材料后,對創投項目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項目報送承辦單位,市屬社會組織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承辦單位。上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社會組織登記(或備案)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說明理由。總體符合要求但設計不夠完善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負責指導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報。
1、組織評審。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組織能力、團隊建設等情況進行評審,并確定獲選項目。
2、報送審批。確定備選項目后報主辦單位審批。
3、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4、項目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項目。
5、項目優化。承辦單位根據創投要求和評審小組意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優化,以使項目計劃書更加合理、嚴謹,項目預算科學、準確。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與創投獲選項目承接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
3、督促項目實施。由市民政局與承辦單位共同組建督導團隊,重點針對項目實施理念、專業技能、資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提高項目質量。
4、組織監督評估。承辦單位督促獲選項目團隊按月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單位每季度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度、資金監管等情況及階段評估報告,并負責以適當方式向定向捐助團體和個人、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
1、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提交總結報告。
2、承辦單位負責對創投活動進行績效考評并形成評估報告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創投活動進行全面總
結,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當使用項目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辦單位及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項目團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一條為了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者求職與就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招用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第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職與就業
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五條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第六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系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
第七條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提供個人基本情況以及與應聘崗位直接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就業現狀等情況,并出示相關證明。
第八條勞動者應當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國家鼓勵勞動者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鼓勵城鎮初高中畢業生在就業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
國家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和相應服務。
第三章招用人員
第九條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自主招用人員:
(一)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
(二)參加職業招聘洽談會;
(三)委托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大眾傳播媒介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業場所、企業網站等自有途徑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徑。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或者參加招聘洽談會時,應當提供招用人員簡章,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其設立的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受用人單位委托的證明。
招用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工作內容、招錄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內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智力成果,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虛假招聘廣告;
(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以詆毀其他用人單位信譽、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聘人員。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的招用人員簡章或招聘廣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招用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招用未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須組織其在上崗前參加專門培訓,使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臺港澳人員后,應當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為其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在外國人入境前,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申請就業許可,經批準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招用。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并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公共就業服務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根據政府制定的發展計劃,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政府確定的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就業服務計劃,推動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服務項目,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調查分析,并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經辦促進就業的相關事務。
第二十五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勞動者提供以下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第二十六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務:
(一)招聘用人指導服務;
(二)招聘服務;
(三)跨地區人員招聘服務;
(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
(五)勞動保障事務服務;
(六)為滿足用人單位需求開發的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勞動保障事務業務,須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加強職業指導工作,配備專(兼)職職業指導工作人員,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指導服務。
職業指導工作人員經過專業資格培訓并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職業指導工作提供相應的設施和條件,推動職業指導工作的開展,加強對職業指導工作的宣傳。
第二十八條職業指導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狀況咨詢;
(二)幫助勞動者了解職業狀況,掌握求職方法,確定擇業方向,增強擇業能力;
(三)向勞動者提出培訓建議,為其提供職業培訓相關信息;
(四)開展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素質和特點的測試,并對其職業能力進行評價;
(五)對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及退出現役的軍人等就業群體提供專門的職業指導服務;
(六)對大中專學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的職業指導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
(七)對準備從事個體勞動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咨詢服務;
(八)為用人單位提供選擇招聘方法、確定用人條件和標準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導;
(九)為職業培訓機構確立培訓方向和專業設置等提供咨詢參考。
第二十九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和就業、失業狀況統計工作。
第三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針對特定就業群體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專項計劃。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在一定時期內為不同類型的勞動者、就業困難對象或用人單位集中組織活動,開展專項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可以組織開展促進就業的專項工作。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綜合場所,集中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并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街道、鄉鎮、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基層服務窗口,開展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并承擔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服務工作。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使用全國統一標識。
第三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服務功能,統一服務流程,按照國家制定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和服務技能培訓,組織職業指導人員、職業信息分析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等專業人員參加相應職業資格培訓。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公開服務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標準和規范,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逐步實行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在城市內實現就業服務、失業保險、就業培訓信息共享和公共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管理,并逐步實現與勞動工資信息、社會保險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四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培訓信息、人力資源市場分析信息的制度,為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提供支持。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信息化建設統一要求,逐步實現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聯網。其中,城市應當按照勞動保障數據中心建設的要求,實現網絡和數據資源的集中和共享;省、自治區應當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省級監測中心,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信息進行監測;勞動保障部設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全國監測中心,對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進行監測和分析。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管理,定期對其完成各項任務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第三十七條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財政預算編制的規定,依法編制公共就業服務年度預算,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按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申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扶持經費。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接受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和資助,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和使用。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的服務,應當規范管理,嚴格控制服務收費。確需收費的,具體項目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組成部分,負責為殘疾勞動者提供相關就業服務,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承擔殘疾勞動者的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工作。
第五章就業援助
第四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本規定所稱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對援助對象的認定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就業援助對象范圍制定。
第四十一條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第四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通過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在公益性崗位上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第四十三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零就業家庭即時崗位援助制度,通過拓寬公益性崗位范圍,開發各類就業崗位等措施,及時向零就業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第四十四條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就業援助對象進行登記,建立專門臺賬,實行就業援助對象動態管理和援助責任制度,提供及時、有效的就業援助。
第六章職業中介服務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鼓勵其提高服務質量,發揮其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本規定所稱職業中介機構,是指由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經營性組織。
政府部門不得舉辦或者與他人聯合舉辦經營性的職業中介機構。
第四十六條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公平、公開的原則。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
經批準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持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職業中介許可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免費發放。
第四十八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六)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設立職業中介機構的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理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經批準設立的職業中介機構實行年度審驗。
職業中介機構的具體設立條件、審批和年度審驗程序,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五十一條職業中介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終止的,應當按照設立許可程序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征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面同意后,由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二條職業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二)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三)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
(四)收集和職業供求信息;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六)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第五十三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職業中介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服務臺賬,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第五十六條職業中介機構租用場地舉辦大規模職業招聘洽談會,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辦法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向批準其設立的機關報告。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對入場招聘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核實。
第五十七條職業中介機構為特定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可以給予補貼的公益性就業服務的范圍、對象、服務效果和補貼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八條禁止職業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二)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
(三)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五)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
(六)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七)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八)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九)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
(十)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經審批設立的職業中介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定期組織對其服務信用和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指導職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在誠信服務、優質服務和公益等方面表現突出的職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條設立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以及職業中介機構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就業與失業管理
第六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就業管理和失業管理。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工作,建立專門臺帳,及時、準確地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動情況,并做好相應統計工作。
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
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二條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就業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就業類型、就業時間、就業單位以及訂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就業登記的具體內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及相關手續設立專門服務窗口,簡化程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
第六十三條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第六十四條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
登記失業人員應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培訓。
第六十五條失業登記的范圍包括下列失業人員: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二)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七)各地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第六十六條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九)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十)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各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罰則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性職業中介活動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將違法收取的費用退還勞動者,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一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未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未明示收費標準的,提請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未明示營業執照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服務臺賬,或雖建立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未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房產概念
二、電話接聽
三、現場接待
四、市場調研
五、政策法規
六、客戶分析
七、合同培訓
一、房產概念
房地產業是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的行業。房地產業可分為房地產投資開發業和房地產服務業,房地產服務業又分為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和物業管理等。
1、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商品房是指由具有開發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上買賣的房屋,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實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設施的配套建設計劃;
(4)開發企業向城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商品房的價格是由哪些因素構成?
商品房的價格主要由建造成本和利潤兩部分構成。建造成本包括:取得土地費用(征地費或土地出讓金及拆遷安置費等)、建筑安裝費用(由建筑結構、樓層、用才、裝修、勞務費等因素)、專業費用(咨詢、策劃、可行性研究、規劃勘察、設計等費用)、利息(地價款、建安費和專業費的利息)、稅費、營銷費用等。
3、如何判斷房價是高還是低?
判斷一個城市的住房價格是高是低,一項主要的指標是該城市住房的價格與居民家庭的年收入的比值。據國外的經驗,當住房的價格相當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時,這個城市的價格水平就比較合理。
4、選擇理性的住宅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購買住宅一般有兩種目的:一種是自住;一種是投資;(1)位置(2)交通(3)戶型(4)房屋質量(5)樓層和朝向(6)小區配套設施(7)環境質量
5、住房的建筑質量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說住宅常見的重大質量問題有:
(1)、滲、漏。可概括為“六漏一滲”,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樓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管道漏水,衛生間漏水和墻面滲水。
(2)、堵、泛。“堵”就是上下水管道和衛生潔具堵塞。“泛”就是屋面天溝積水,陽臺和衛生間地坪倒泛水,以及陽臺雨后積水,造成樓地面滲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糞便,污水倒灌。
(3)、殼、裂。“殼”指墻面、平頂粉刷層和樓地面等起殼。“裂”指墻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縫、開裂,最容易導致滲漏和面層脫落。
(4)、砂、滲。“砂”指樓地面起砂;“滲”指新住房的鋁合金門窗滲水、銹蝕。
(5)、粗、污。“粗”指鋼木門窗、木隔斷、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內外墻面粉刷、平頂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指墻面、地面、門窗、上下水管道及衛生潔具、電線及配件等沾滿泥漿和垃圾污染。
(6)、門窗開啟不靈活,關閉不密封。
(7)、電器安裝問題。
6、商品房的面積如何計算?
商品房是按建筑面積計算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也稱實用面積或實得建筑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居住面積+輔助面積
居住面積是指住宅各層平面中供住戶居住起居使用的凈面積之和;
輔助面積是指住宅建筑各層中不直接供住戶生活的室內空間凈面積,包括過道、廚房、衛生間、貯藏室等。
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受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該建筑的專用設備用房。
建筑密度(覆蓋率):指建筑物底層占地面積與建筑基地面積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容積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與建筑基地面積的比值。
綠地率:各類建筑基地內綠地面積占基地總面積的比例。
建筑結構的種類:a、磚木結構,適用單層建筑;b、混合結構,適用單層或多層建筑;c、鋼筋混凝土結構,適用多層、高層、超高層建筑;d、鋼與混凝土組合結構,適用超高層建筑;e、鋼結構,適用重型廠房、受動力作用的廠房、可移動或可拆卸的建筑、超高層建筑或高聳建筑。
7、什么是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什么是個人住房按揭?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或者其他財產作為抵押,或由第三人為其提供還款擔保的貸款;
個人住房按揭是指購房人向房地產商先交部分樓款,其余部分以所購住房為抵押,并由房地產商提供擔保的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流程:a、借款人和開發商準備申請住房貸款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及參與還款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借款人和配偶及參與還款直系親屬的戶口簿及復印件
(3)借款人結婚證明或未婚證明
(4)商業性貸款:借款人家庭收入證明(若以上資產屬于借款人家庭成員共有,需有有關家庭成員共同還款承諾書);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條件參與計算額度直系親屬的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或職工住房公積金結存單,另需提供配偶及計算額度直系親屬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積金的承諾書。
(5)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原件;
(6)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7)開發商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8)開發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書復印件;
(9)借款人填寫的購房借款申請書
(10)開設在貸款銀行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委托還貸協議
(11)借款人還應準備個人圖章
b、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證明進行審查:銀行審查借款人是否屬于貸款對象,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c、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定合同:借款人、貸款銀行和售房單位(保證方)三方簽定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貸款銀行簽定住房抵押合同。
d、辦理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公證和房屋保險手續。一般情況下,公證費由貸款銀行負擔,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e、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f、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出具抵押證明后,貸款銀行將貸款劃至開發商。
g、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h、借款人還清貸款后,憑銀行出具的結清憑證領取住房抵押證明,到原房地產登記處辦理住房抵押注銷手續。
8、什么叫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委托合同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社會化、專業化、經營性方式對物業及物業區域內的衛生、綠化、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與整理,并向業主和用戶提供全方位的綜合服務。
物業管理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物業檔案資料管理;(2)房屋維修與養護;
(3)配套設施、設備、場地的維護管理;(4)環境衛生管理;(5)園林綠化管理;(6)治安管理;(7)消防管理;(8)車輛、交通管理;(9)提供便民有償服務;(10)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9、物業的保修責任該由誰負責?
物業的保修責任是由銷售該物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為保修單位。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國家建設部規定住宅質量保修期:(1998年9月1日起實施)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衛生間地下、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個月;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地基基礎和立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10、房產證該由誰辦理?
首先買房人是申辦法定義務人,《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定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如果房屋買受人與開發商(出賣人)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由開發商代為辦理產權證,則開發商負有代為申請辦理產權證的義務,開發商不履行該項辦證義務時,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開發商有協助的義務。
11、小孩能當業主嗎?
依據有關規定,18周歲(包括18歲)以上且精神健康者,從法律角度上說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作為住房產權人。10周歲(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均不能成為產權人。
12、“空關房”也要收取物業費嗎?
小區業主已辦妥驗收接房手續,但尚未入住使用,或已入住但某一段時間外出,探親等,該物業無人使用,致使房屋空置,也要收取物業管理費。
13、房屋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者認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經核驗后不屬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但確實是質量問題的,開發商應積極進行維修,確保人員安全,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包括誤工費),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4、商品房驗收時開發商應提供哪些證件?
《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大產證》;《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
15、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表格
資質等級
注冊資本
(萬元)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時間(年)
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
(萬平方米)
連續幾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萬平方米)
專業管理人員
其中
中級職稱以上
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一級資質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級資質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級資質
≥800
≥2
≥5
2
≥10
≥5
≥2
四級資質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16、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用處?公積金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記入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用于建造、購買、翻建、大修和租賃自住住房。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兩類情況:(1)職工住房消費提取a、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的提取;b、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的提取;c、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時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目前一般為10%--15%。(2)職工喪失繳存條件的提取(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前提,當繳存條件喪失時,即在以下任一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a、離、退休;b、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c、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出境定居;d、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時由單位審核、管理中心核準,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二、電話接聽
電話接聽的目的是什么?在電話里不能完成一項交易,至關重要之事不要在電話中要求答復,電話中只能完成預先約定比如時間、地點、數量。
所以,電話接聽最大的目的就是吸引客戶到現場來。
首先,你應該面帶微笑,控制自己的情緒,使自己的聲音聽起來充滿自信。
其次,你要善于提問題而不是使你的提問聽起來象審問(巧妙的詢問出對方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最后,你要與對方約定一個時間請他來現場詳談。整個電話接聽過程不超過3分鐘,約對方來現場的時間可以給他(她)一個選擇“您是明天上午來還是下午呢”盡量不要給他(她)兩天的時間也就是說“你是明天還是后天呢”如果這樣問,客戶大多會說后天,甚為不妥。
例如:鈴聲響起三下,接電話,面帶微笑說:“你好,這里是××××。”
三、現場接待
1、銷售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銷售人員在工作中要保持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銷售員應該自覺認識到自己所從事的銷售工作的重要意義----銷售工作是公司產品開發實現價值的最重要的環節,還要認識到無論是自身工作的數量還是質量都會影響到公司目標的實現與否。因此,每一位銷售人員都應該具備獻身精神和吃苦耐勞精神,在工作中盡心盡責,卓有成效的完成自己承擔的銷售任務。
(2)銷售人員必須終于公司利益
忠誠,對銷售人員而言是最起碼,也是最重要的職業道德要求。在銷售過程中,無論發生怎樣的情況,銷售人員都應該站在公司的立場上,堅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堅持原則,決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忠誠的為實現公司的銷售目標而努力工作。
(3)銷售人員應該有正直的品行
這是銷售人員應具有的一種公正坦率的道德品質,表現為性格的剛直、作風的正派和品德的公正無私。在樓盤的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要與眾多的客戶打交道,言行稍有不端,不僅有損于客戶的利益,更會損害公司的形象,使銷售工作難以順利進行。要形成健康、良好的銷售氛圍,我們要求每一位銷售人員都應堅定公司利益至上的立場,實事求是,同時也要對客戶講信譽。
(4)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應保持熱情的態度
銷售人員在接待客戶工作中,必須有熱情的態度,對客戶不僅要真誠還要有禮貌。從某種程度上講,銷售人員是代表公司在與客戶進行接觸、洽談,是公司對外的一個窗口所在,因此,銷售人員的態度熱情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客戶對公司的看法,是銷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基礎。當然,銷售人員的熱情也應有禮有節,決不能為了銷售成功而糾纏客戶,使客戶產生反感。
(5)銷售人員應注重儀表
儀表包括人的儀容、姿態、舉止和風度,這是反映一個人內在美的外部形象。端莊的儀表,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自重自愛的一種表現。作為在銷售第一線與客戶進行最直接接觸的銷售人員,其儀表不僅體現了自身的素養,也直接反映著公司的整體形象。因此,每一位銷售人員應該做到衣冠整潔,舉止大方、言談適度、講究禮儀,一言一行都要表現出積極、認真、向上的精神風貌。
(6)豁達寬和的性格
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要面對形形的客戶,要做好工作,就必須具有十分的耐心。十分的耐心,不僅指銷售人員在說服、引導客戶時要有耐心,而且在面對客戶的不同意見或是刁難時也要有耐心。銷售人員對樓盤的介紹應細致,面對客戶的疑問要認真傾聽、耐心解答,絕對不能以厭煩或思想不專注的態度對待客戶。尤其在與客戶的觀點產生較大矛盾時,銷售人員應該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采用靈活的態度來化解沖突,而不是得禮不饒人,更不能與客戶發生爭吵。
2、銷售人員應具備的技巧
要購買房屋這樣相對價值巨大的商品,購房者的購買動機是復雜微妙的,而動機的矛盾與變化是購房者心理活動的一種表現,不僅具有隱秘性,而且具有可誘導性。銷售人員的工作就是要利用各種方法有效的誘導購房者的購買動機,使購房者的心理趨向轉向對銷售有利的方向。這些誘導方法主要有:證明性誘導、說服性誘導和情感性誘導。
在實際銷售工作中,我們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說服性誘導。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銷售人員當面向購房者介紹商品房的各種情況,同時運用語言的藝術、對購房者心理的把握和說服技巧,讓他們做出購買決策。
這種方法要求銷售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善于洞察購房者的心理,并具有較好的語言藝術。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決不能強求客戶購買,以免使其產生疑慮和逆反心理。必須具備以下知識:
a、知識充分掌握所售樓盤的所有情況。包括房屋建筑結構、套型、建筑面積、裝修和設備標準、小區環境、物業管理狀況、周邊設施等實際情況
具有較全面的房地產專業知識。在購房者眼里,銷售人員應該是“房地產業的行家里手”的形象,這是因為,購房者對銷售人員、公司乃至整個樓盤的信任與信賴感很大程度上來自于銷售人員面對購房者的那一份自信與對答如流。銷售人員除了能細致、周到的介紹所售項目的各種情況外,還要能詳細、準確的回答購房者提出的各種各樣有關房地產方面的問題。
掌握一些心理學和社會學的基本知識。銷售人員應學會通過觀察來大致了解客戶的文化水平、社會地位、家庭背景、收入狀況等情況,靈活的根據不同客戶的特點,采取相應的銷售辦法。
及時了解、掌握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房地產業的政策、法規和辦法以及房地產金融信息,尤其是一些優惠政策。
及時了解其他相近、相關樓盤的基本情況。
b、銷售技巧善于接受、運用體態語言。銷售人員可以通過表情、目光、手勢、姿態等表達自己的態度,但千萬不能在不經意之中流露出厭煩、冷漠、急切等神態,導致客戶的反感。
善于微笑。微笑對銷售人員而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贊同時微笑,可使對方感到你的真誠;拒絕時微笑,可使對方體諒你的處境;太談判陷于僵局時微笑,可以化解尷尬,而最主要的是,微笑可以拉近銷售人員和客戶彼此之間的距離,是銷售工作順利進行的劑。在任何時候,銷售人員都應該注意保持微笑。
善于聆聽。人人都喜歡別人認真傾聽自己說話,購房者則更需要銷售人員能夠了解自己的需要和問題,這時候,銷售人員應積極傾聽,不輕易打斷和辯駁對方的意見,在非原則的問題上,必要時要迎合購房者的心理,,咄咄逼人的據理力爭會影響到雙方的交流和購房者的情緒。
熟記客戶的名字。對于第二次來訪的客戶,銷售人員應該能夠馬上叫出對方的名字,使客戶感覺自己非常重要,對銷售人員產生好感,從而增強購買欲望。因此,銷售人員應該做到非常熟悉自己的來訪或來電的客戶,這也是一項基本的業務能力。
與客戶保持一定的業務聯系。銷售人員在與客戶接觸、交往時,要收集好客戶的聯絡資料,有緊有松的與客戶進行聯系,尤其在樓盤較大,分多期建造,銷售時,更應整理好這些資料,挖掘長期的和潛在的客戶。
注意日常交往中的禮節。銷售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
交談的禮節,與客戶交談時,銷售人員應做到彬彬有禮、表情自然、語言親切、表達得體。交談時應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以免聲音過大防礙別人,同時又不可顯得過分親昵。交談中坐姿端正,不可用手指對人指指點點,更不要在公共場合拉拉扯扯,打打鬧鬧。聆聽時,目光應有禮貌的注視對方,并適時點頭,表示對客戶的尊重。要能夠說標準的普通話。
握手的禮節,握手是時需用右手,目光注視對方,切忌心不在焉,東張西望或用力過度。男女握手時,男性往往只握一下女性手指部分即可,時間不宜過長。
遞交名片,遞交名片最好用雙手,名片的正面應向著對方;接到對方名片時應點頭致謝,認真看一便,以示敬重。
3、現場接待流程
迎客遞送樓書領客戶到模型處洽談區現場(工地)洽談區送客整理資料
四、市場調研
概念
如果把各種房地產市場調查的內容詳細羅列出來,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宏觀環境調查,主要指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形式分析
2、中觀環境調查,主要調查房地產項目所在的城市建設與規劃,房地產的總供應量與總需求量等情況
3、微觀環境調查,房地產項目附近區域競爭樓盤及消費者需求趨向分析。
我們所要談的是微觀環境調查,它是了解整個房地產行業市場的一種常見手段。
一、區域性市場
目的:a、鍛煉銷售人員的吃苦耐勞精神。
b、市場接觸各種不同的銷售理念、銷售方案。
要求:了解區域情況,區域內配套及有代表性個案,總結該區域房地產市場的特點
二、個案市調
目的:a、了解競爭個案的詳細情況。
b、通過市調對本案銷售策略進行總結調整。
要求:詳細了解周邊個案的開發商、商的房價、房型、付款方式、折扣、主力面積、個案規劃、個案配套、個案交通、個案銷售情況,總結每個個案優缺點,做到知己知彼,為今后本案銷售工作打下基礎。通過開案前建立本案銷售價格、銷售策略,通過暗中市調不斷調整,力求第一時間做出調整。
如何做市場調查
市調前的準備工作
1、心理準備
有信心,有耐心,不灰心是市調的三心,唯有先做好心理準備,才不易中途而廢。
2、行程安排
凡是人皆有惰性,加之在市調中時常會受到打擊和挫折,因此很容易會就此打退堂鼓,所以要是安排一定的行程,盡量強迫自己走完全程。
市調的方式
1、自購房屋或家人買房的身份進行市調
此法適用于一些低價位的居住房。
2、為公司老總或海外朋友看房的身份進行市調
此法適用于一些高價位樓盤居住
3、以中介的身份進行市調
此法可用于一些別墅、辦公樓的個案,一般他們比較歡迎中介商的介入。
市調要了解些什么
不論用何種方法去市調,目的都是要了解他們的信息,所以有一些問題一定要問,價格、規劃、有幾種房型面積如何、樓盤性質怎樣、高幾層、占地多少、總戶數多少、付款方式有幾種、銷售情況如何等。但為了得到這些答案千萬不能操之過急,要有耐心,有技巧,不要使對方起疑心。
一般銷售員不會把真實的情況全盤托出,所以要學會分析情況,不要不負責任的別人說什么就是什么。可以從下列方面著手,第一:可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直接查閱該樓盤的登記情況,從這里得到的數據是非常精確的;第二:可以從他的廣告投放量及宣傳媒體入手。(廣告投放量大,周期短,媒體選擇銷量大的報紙或在電視上播放那該樓盤的業績都不俗)跟蹤收集所調研的廣告資料,還可以對該樓盤的賣點,所推的主力房型有一定的了解。
五、政策法規
開發商出售商品房應具備哪些證件?
(1)《開發商的營業執照》;(2)《國有土地使用證》;(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6)《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個人購房所負擔的各項開支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費:100元/rmb;
出(預)售合同交易手續費:0.08%(房屋成交價格);
契稅:1.5%(房屋成交價格);
印花稅:0.03%(房屋成交價格);
權證抵押登記費:a、組合貸款200元/rmb;
b、純按揭0.1%(房屋成交價格);
房屋保險費:房屋成交價格×貸款年限×保險費率;
權證登記費:100元/rmb;
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基金(一次性支付);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處理方法:
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六、客戶分析
客戶是多種多樣的,但經過分析后大致可以分成12種類型
1、從容不迫型
這種購房者嚴肅冷靜,遇事沉著,不易為外界事物和廣告宣傳所影響,他們對銷售員的建議認真聆聽,有時還會提出問題和自己的看法,但不會輕易買房。應對方法,從產品的特點入手,一層層推進,多方分析,比較,舉證,提示讓他們明白了解該項目的利益所在,獲得對方理性的支持。
2、優柔寡斷型
他們表現出對項目猶豫不決,想買可是又拿不定注意,對項目與其他樓盤反復比較,他們外表溫和,內心舉棋不定。應對方法,千萬不要受他們的影響,在交談中不要急于求成,要通過交談得出他們的疑慮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給他們明確的答案。等到對方顯現出購買欲望,直接采取行動。
3、自我吹噓型
他們喜歡自我夸張,虛榮心強,總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見多識廣,認識你們的老總等等。應對方法,適當運用請求的語氣,最好做一個“忠實的聽眾”滿足他們的虛榮心,適當贊美他們,然后切入銷售話題,告訴他們這個項目有哪些人物買于此處,你購買后可以與他們為鄰,基于自己的虛榮心理,一般會滿足銷售人員的請求。
4、豪爽干脆型
他們多半樂觀開朗,不喜歡婆婆媽媽,不拖泥帶水,決斷力強,辦事干凈利落,但缺乏耐心,容易感情用事。應對方法,介紹項目時,不要繁復冗長,要抓住重點提出你的銷售建議,定購時要掌握火候。
5、喋喋不休型
他們喜歡憑自己的經驗和主觀意志判斷事物,不易接受他人尤其是銷售人員的觀點,喜歡和你閑聊。應對方法,銷售員一定要有足夠的耐心和控場能力,不能順著他們的話題聊下去,要利用他的話題導入正題,及時定購。
6、沉默寡言型
這類客戶老成持重,穩健不迫,雖然聽銷售員介紹,但反應冷淡,別人不知道他們的真實想法。和第一種類型有相似之處。應對方法,銷售人員只要講清楚項目的利益所在并提供實證,可以給他們時間,供他們自己思考,銷售員一定表現出誠實和穩重,注意自己的態度、方式、表情力求給他們留下好印象。
7、吹毛求疵型
這類客戶懷疑心理重,不容易相信別人尤其是銷售人員,片面認為銷售員只會夸張的介紹項目的優點而忽略缺點,介紹給他們的房子也許是平時賣不出去的。所以會一味的與銷售員唱反調,和你抬杠。應對方法,滿足他們的懷疑心理,請他們發表自己的看法,任他們批評指教,你要在旁邊做出虛心傾聽的樣子,在適當時機切入話題(例如他們也不否認該項目的優點時可以順著這個話題進入你要談的事情)
8、虛情假意型
他們表面上十分和藹可親,實際對購房缺少誠意,對銷售員所說的話不是特別相信,他們會要求打折或是其他優惠措施來定購房屋,但若真的給他們要求的折扣時,他們又會以價格可以更低來要求再次降價。應對方法,第一次要求打折時就不要答應他,做出很困難的樣子給他們的印象是,該項目是沒有多少價格水分的,打折是不容易的,再列舉出實證給他看,不要因為一點價格而失去這次機會。
9、冷淡傲慢型
這類客戶多半高傲自恃,不通情達理,愛輕視別人,常常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不容易接受別人的建議。不過一旦建立業務關系后,會比較忠心,會介紹客戶來購買項目。應對方法,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進行跟蹤,對于此類客戶難度較大,需要花心思去了解他們對該項目的想法,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運用激將法(切記莫用過頭掌握分寸)。
10、情感沖動型
這類客戶或多或少有一些神經質,對變化敏感,容易偏激,即便馬上要簽約了,也可能變卦,經常自己剛才說過的話,這類客戶女性占大多數。應對方法,采取果斷的措施,提供有力的說服證據,強調好處,利益,要不斷敦促對方盡快成交,切記此類客戶不可拖延時間。
11、心懷怨恨型
這類客戶一般很難成交,因為他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抱好感,都有抵觸的情緒,會對你發很多牢騷,使你的介紹都無法完成,好象他們此行的目的不是在買房而是來抱怨的。應對方法,采用同情的表情,適當寬慰他們,使他們感覺得到理解,然后在適當的時機談論項目中可以吸引他們注意力的地方,以求成交。
12、圓滑難纏型
這類客戶表面隨和,好象已經被銷售員的說辭打動,其實內心頑固不會輕易下定。他們拿走所有的銷售資料后,卻聲稱還要再去看其他的樓盤,其實他們的真實想法是看銷售員的反應,是否會拋出價格優惠的措施留住他們。應對方法,可以適當營造緊張的氣氛,告之對方房子快沒有了,而如今這樣的樓盤在別地已不多見,(一定要拿出實例,否則對方不會相信的)可以請他們去別的樓盤看看,在做決定,給他們的感覺就是他們不買會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