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28 14:34:1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內控履職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基本做法
1.確定評價對象。組成以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以及監事會、稽核部為成員的部門履職評價小組,將部門履職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采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每年選擇3-4個部門作為評價對象,所選評價對象報董事會審定后組織實施,力爭通過3-4年的努力,實現對職能部門的履職評價全覆蓋。
2.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評價人員學習、了解和掌握被評價部門的相關職責、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年度工作目標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案。評價主體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二是部門職責履行情況;三是風險控制與合規經營情況;四是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3.實施工作評價。評價方式采取非現場和現場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非現場評價主要是利用對被評價部門已有的各種內外部檢查結果、監管報告,按照評價方案的要求進行評價。現場評價通過問卷調查、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為評價提供依據。
4.形成工作報告。現場評價結束后,評價小組對收集的信息、資料進行梳理,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客觀地對被評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評價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工作成績和經驗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見、處理建議等內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門履職意識得到強化。通過評價,對被評價部門履職情況及其效果予以驗證,使其有責任、有壓力、有動力,促進其盡責履職;對其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增強部門的履職意識和責任意識,解決履職缺位、管理不到位現象;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預警,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2.部門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將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明晰、監督檢查不到位與條線工作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同類同質問題屢查屢犯等現象相結合,促使被評價部門對照部門職責,深挖問題根結,找準整改目標,自加壓力,自我整改。部門工作的主動意識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3.部門執行力得到提升。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找準了工作重點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創新能力等方面都發生了新變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合規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部門的協調能力明顯提升。
4.部門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從細節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窗口形象,在服務內涵、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為基層、為業務經營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和客戶的滿意度不斷提升。近年來,我行在省聯社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的多項考核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三、幾點啟示
一是充分認識履職評價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部門履職評價的重要性,把強化部門履職評價作為提升部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將監督的觸角由基層向管理層延伸,充分發揮履職評價的作用。通過評價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門潛力,提升部門執行力。對評價工作給予支持,明確評價小組的職責和權限,增強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注意履職評價方法。履職評價應對被評價部門的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在評價過程中應加強與被評價部門的溝通,使其理解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積極配合評價活動的開展,自覺接受監督。評價活動應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敢于揭示問題,確保活動達到預期效果。
三是規范履職評價程序。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評價程序操作,對現場評價的一系列步驟,包括調查問卷、調查取證、事實確認、意見反饋等有序進行,對評價發現的主要問題,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定性準確,經得起推敲,體現評價的規范性。
關鍵詞:基層行建設 職能定位 思考
一、基層行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職能定位模糊,發展方向不明
一是基層行職能越位,地位尷尬。目前,基層行在地方承擔了與轄區地方政府、監管機構及銀行保險等部門的協調工作,成了事實上的“牽頭行”,但至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條令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系統的領導地位,使得基層人行陷入了要“牽頭”、但于法無據的兩難尷尬境地。二是履職理念轉移,部分職能喪失。銀監分設后,基層人行只談服務,不談管理,一些基層行2-3年都難得去金融機構搞一次檢查,基層人行在金融系統的威性降低,人行的一些政令得不到有效貫徹。三是部分職能混淆不清,權責不明。支付結算是人民銀行管理職責,而銀監局也在管理;金融統計分析監測數據人行在,而銀監局同樣也;征信管理、反洗錢管理說在基層行,但沒有相應機構承擔。
(二)履職手段有限,核心作用弱化
一是金融監管弱化,地位下降。二是缺乏支撐履職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國務院賦予了基層人行金融穩定職責,但沒規定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向人行報告義務,一些金融機構發生金融風險并不及時向當地人行報告,給基層央行維護金融穩定帶來了難度。三是眾多職能權限上收和移交,削弱了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近幾年來,隨著央行管理職責的逐漸上收和現代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基層行的業務操作和數據管理也呈逐漸集中趨勢,因此削弱了基層行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金融調查得不到應有的支持與配合。五是部分辦法、制度與時不適,難以操作。如《現金管理條例》、《國庫管理條例》已經沿用了20多年,很多條款、規定與現今工作不相適應。
(三)職能配置不佳,履職效率不高
一是基層人行崗多人少,很難達到內控要求。為了與上級行部門對口,基層行在崗位設置上無論是業務類崗位還是政工類崗位都一應俱全。但基層行崗多人多,一般縣支行有60多個崗位,而人員僅20多人,如此少的人員很難按制度要求分設崗位,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內設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非業務人員占比過高。三是調研信息和非業務性工作任務過重導致基層行疲于應付。據基層行普遍反映,目前,基層人行主要存在“日常會議多、務虛任務多、調研信息多、檢查評比多”等“四多”現象。
(四)隊伍現狀欠優,履職有心無力
一是年齡結構老化,進出機制不暢。二是知識層次欠佳,學歷職稱失衡。三是專業結構不合理,亟需人才匱乏。目前,大部分基層行沒有一支專業的金融管理隊伍,金融監管力量薄弱。
(五)激勵機制不強,潛能難以激發
一是干部能上難下,干部工作“金字塔效應”缺乏。除了干部調動,離退休自然退職和極少數干部違規違紀降職以外,干部的淘汰機制沒有得到較好的利用。二是工資能升難降,勞資分配“激勵效應”弱化。例如,目前基層行績效工資分配缺乏統一規范的指導原則,除了因工齡、職稱、職務在勞資分配上有所區別外,基本上處于一種平均分配的狀態,未能真正體現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掛鉤,導致干部職工安于現狀,按部就班,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沒區別,這已成為基層人行干部隊伍思想僵化,缺乏活力的內在原因之一。
(六)職工思想不穩,工作責任缺乏
自2003年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后,基層人行的發展前景一直未能明朗,職能作用的發揮也比較被動,并受“無權作為”和“無力作為”等思想所困擾,部分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不穩,工作狀態較為低迷,同時,基層行干部職工流動和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政治發展空間狹窄,而人員經費和工資計劃存在較大缺口,福利待遇落實不到位,影響了工作積極性,這些消極因素極大地阻礙了基層人行的開拓創新。
二、提升基層行履職水平建議
(一)準確定位職能,突出履職重點
1、地市中支職能定位。地市中支處于“承上啟下”的位置,要把宏觀調控和具體操作有機結合起來,當好“六員”,即:金融經濟運行分析員,地方經濟發展推動員,金融工作聯系協調員,區域金融穩定維護員,金融服務實踐員,金融管理執行員。
一是圍繞履職建設好“統計監測分析網、支付結算監測分析網、貨幣信貸執行監測分析網、金融安全監測分析網、征信管理監測分析網、反洗錢監測分析網、外匯非現場監測分析網、國庫征理監測分析網、貨幣發行監測分析網”等九大網絡,實施對金融經濟運行的全方位監測分析,為基層央行全面履職提供支撐服務。二是強化金融管理職能。樹立“以服務帶管理,以管理促服務”理念,整合監管資源,建立“兩管理(開業管理和營業管理)、兩綜合(綜合執法檢查和綜合評價)”的“四位一體”模式,為基層央行順利履行好職責提供保障。三是賦予地市中支一定的宏觀調控權力,如差額準備金政策、差別住房信貸政策和再貸款權,加強轄區信貸政策效果的評估工作,明確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四是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在做好支付結算、國庫經理、貨幣發行等服務工作的基礎上,把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作為金融服務工作的重點,同時,建立金融服務評價體系,為開展金融創新、改進金融服務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2、縣支行職能定位。根據現階段縣級人行的隊伍現狀,縣支行工作定位主要應在服務和操作層面,即:做好基礎工作,落實服務舉措,加強溝通協調,傳導反饋信息。其履職重點應放在:一是做好支付清算、經理國庫、貨幣發行、賬戶、金融統計等基礎工作,加強內控監督,確保不出資金案件。二是推廣落實服務創新舉措,改善農村金融支付環境,使縣域和農村能充分共享現代化的金融服務。三是加強與地方政府及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及時傳導好貨幣政策、信貸政策信息,配合上級和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突發性事件。四是抓好信息反饋,密切關注好轄區金融信息動態,為上級行和地方經濟金融發展提供參謀協調服務。
(二)整合職能設置,提升履職效率
1、地市中心支行內設機構的設置
按照大服務、大政工、大監督、大調研、大保障、大監管的思路,將職能相近的科室整合,盡量減少非業務人員。
一是設立綜合服務大廳,將營業室、國庫、貨幣發行等“兩部一中心”的基礎業務納入大廳管理,統一對外服務;二是將人事、宣傳整合為人教科,將黨建、宣傳、政工歸口一個部門管理;三是將內審、事后監督整合為審計監督科,其職責主要是對內審計;四是將貨幣信貸科與調統科合并為信貸統計科,整合調研信息資源,將理論研究職責統一歸口信貸統計科,其他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相關的調查分析工作,辦公室主要經辦政務信息,金融信息資源做到互通共享,同時,建議上級統一部署大型調查任務,避免多頭布置和布置一些與基層央行履職無關的調研任務。五是將后勤、保衛、科技整合為后勤保障科,統一調度后勤保障資源。六是強化金融管理意識,新設金融管理科,其職責主要是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維護金融穩定、開展執法檢查。七是將征信管理、反洗錢等職責從有關科室分設出來,成立征信辦、反洗錢科,確保人行新增的職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實。八是整合各個業務部門的系統,統一業務口徑,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2、縣(市)支行內設機構的設置
縣支行受人員現狀所限,在內設機構設置上不能要求上下對口,一一對應,應分類管理。一是成立業務管理部,業務包括國庫會計、貨幣金銀、貨幣信貸、統計、征信、反洗錢、外匯等。二是成立綜合保障部,包括辦公室,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后勤、保衛、科技、宣傳工會、檔案等。
(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綜合素質
一是疏通進口渠道,建立人員正常補充機制。基層行職能和定位明確后,上級行對基層行尤其是縣支行的進人閘門應有較高幅度松動,應根據基層行崗位職能整合后應配備的人員數量,正常、合理地給予補充,對人才的招考可按研究管理型、操作服務型、后勤保障型確定不同層次,同時,除正常招考大學生外,有條件地從金融機構、經濟管理部門招錄一批有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補充基層行,并給予基層行一定的行員錄用自,以此保證央行職責的順利履行。二是疏通出口渠道,優化人員結構。實施提前退休和退養政策,讓難以勝任崗位職責的學歷較低、年齡較大、工齡較長的人員辦理提前退休,對不適應工作、履職能力較弱的員工,實行內部退養,對違反規章制度屢教不改、不安心工作的人員進行勸退。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四)改革管理機制,激發干部活力
一是改革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打破條條框框,加大競爭力度,切實解決干部能上能下問題,使干部結構的“倒金字塔效應”向“順金字塔效應”轉變,真正使基層人行干部在任用后任有所為,發揮表率,促進工作。二是改革勞資分配機制。要根據總行“三定”方案,在合理配置崗位的基礎上,按照按勞分配、按崗分配、按績分配的原則,真正拉開分配檔次。三是建立完善獎懲制度。四是改革考核機制,在保證“兩庫”(國庫、金庫)安全的基礎上,對基層行不涉及金融資金安全的考核盡量要減少。
(五)加強思想教育,穩定基層隊伍
一是注重加強思想引導。開展對比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典型、宣傳典型,以典型引路等形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二是努力為職工解決實際困難。三是要改善基層行干部職工的政治經濟待遇,提高基層員工的幸福指數,以此增強凝聚力、向心力,為履行好基層央行職責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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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銀行業務經理;內控能力;制約因素;建議
[中圖分類號] F830.33 [文獻標識碼] B
為適應IT藍圖上線后銀行機構及網點運營內控管理的需要,強化派駐業務經理管理內控的作用,中國銀行總行2011年下發了《進一步加強派駐業務經理管理的指導意見》(中銀發[2011]556號),以“四個堅持、六個統一”為原則,推動派駐業務經理向網點運營內控副職轉型發展,突出其“內控網點重大風險,保障網點正常營運”的核心職責。但是由于業務經理思想認識存在誤區,以及專門考核措施缺乏、非監督工作擠占等因素,制約了內控能力的發揮。
一、制約業務經理內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風險防范意識有待提高
近年來,總行一直致力于內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機構和網點的業務經理未能及時良好地解讀領會總行精神,缺乏對內部控制的重視,在把工作重點放在傳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規上,具體業務操作中,風險防范意識還有待提高,對柜員和事中監督崗位人員進行監督時存在情面綠燈現象,這主要原因就是派駐業務經理的風險認識存在誤區,認為各類業務風險應該由主管內部控制的部門進行掌握和把關,再配合個金條線、運營條線內控檢查專員的監督檢查,不會出太大問題,業務經理一職不會對內控有太大意義。而且,在日常工作中,業務經理職責也不只有監督檢查,還包括對檔案整理、日常報告、報表、客戶問題解釋等其它不相關業務。而且對于監督檢查任務認為是糾錯工作,會得罪同事,影響團結,長此以往,思想麻痹,進而產生意識誤區,對內控產生不利影響。
(二)提升業務經理內控能力的專門考核措施不健全
雖然全行從上到下都在強調日常業務應以“內控優先”為前提開展,但目前對內控能力的考核只針對部門和條線進行,對派駐業務經理內控監督檢查的考核并沒有及時健全與執行,也沒有根據派駐業務經理考核評價結果設立明確具體的約束機制和積極的獎勵措施,這樣,派駐業務經理就缺少了前進的動力和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內部控制檢查流于形式,自然不會形成積極的內控氛圍。在內控考核不與個人績效、職位提升掛鉤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派駐業務經理職責非常具體詳細,但是針對派駐業務的管控機制卻有待詳盡具體,因此,應該建立一個全面、系統的針對派駐業務經理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從政策上具體解決執行力問題,提高業務經理對內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專門的內控信息交流平臺
在銀行內部都會有一個信息縱向傳遞介質和信息橫向流轉平臺,但這些信息交流平臺的設置并沒有考慮“內部控制優先”的原則,各項業務信息、數據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這個平臺里體現,沒有自動分門別類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監督人員在查看郵件時自行查閱所有當日信息并分檢,不僅占用工作時間而且對所需要文件不能夠進行統一管理,由于各類文件都儲存在同一個空間里,自然會存在空間不足的情況,如果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刪除,很容易將內控相關信息進行刪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調閱,因此,缺乏一個系統、專業的內控信息交流平臺。
(四)缺乏專門內控管理的時間
派駐業務經理對于內控監督檢查時間有限,因為在日常的業務處理中,有相當一部分派駐業務經理存在“雜活多”的問題,承擔了中低風險業務核準、回復郵件、填工報表、巡檢離行式自助設備、廳堂引導分流客戶和秩序維護等繁雜工作,核心職責被沖淡。這就使業務經理用在專門內控監督檢查上的時間縮短,最終造成在有限的時間進行相關業務的檢查并不能發現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隱患問題,短時間不可能進行全面的大規模檢查,也不可能實現有針對性的個例檢查。
(五)缺乏對派駐業務經理隊伍的建設
在業務經理的選聘上缺乏對專業知識考核和內控意識考核;在業務經理的任用上缺乏專業培訓,在執行監督檢查中,配置的業務經理對相關業務如果不明確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檢查工作將流于形式。即便檢查也很難發現問題。另外,檢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礙于人情,派駐業務經理瞞報、遲報網點的業務差錯會使隊伍履職出現“梗阻”,業務經理角色的轉變,很難杜絕有對熟人開綠燈的現象,這樣就使監督檢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業務經理內控能力的建議
(一)提升思想意識,為提高內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礎保障
一方面,派駐業務經理要提高內部控制意識,在思想上進行轉變,樹立“高壓線”意識,改變以往對監督檢查工作的忽視,端正想法,把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做為工作的重心,強化“四個堅持、六個統一、七項核心職責”的管理原則,保證思想與總行精神的統一,提高職業素養,熱愛本職工作;另一方面,改變管理淺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糾正履職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對日常糾錯工作的認識,從思想上提高高度,將內部控制工作從狹隘中解放出來,形成共識,把監督檢查工作從表面化提高到理解業務來龍去脈的風險分析上來,站在統領的高度,控制各環節的風險點,挑起重擔,成為風險防控專員。
(二)完善內控的獎懲措施,為提高內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質保障在銀行的日常經營中,所有的經營活動都是“人”在執行,人既是風險的管理者,也是風險的制造者,因此,以人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內控獎懲機制事在必行。商業銀行只有完善對內控監督檢查人員的獎懲措施,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調動積極性,形成主動管控、自覺履職的氛圍。首先,落實派駐制經理的相對獨立的考核制度,賞罰分明。其次,加大激勵程度,發揮主觀能動性,鼓勵派駐業務經理認真履職、嚴格把關。
(三)設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臺,為提高內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軟件保障
首先,對于資源收集,建立與內控相關的所有信息收納平臺,方便共享與查閱;其次,對于功能分區,實現新制度規范的自動替代功能;最后,對于信息流通,建立針對于派駐業務經理的責任要求、日常工作重點、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內控反饋等信息集一身的綜合內控專業信息平臺。
(四)加強派駐管理的唯一性,為提高內部控制能力提供監督保障
首先,強調派駐業務經理的唯一性和獨立性,突出核心職責,剝離非核心職責。圍繞“七大核心職責”,重新厘定派駐業務經理的崗位責職和工作范疇,形成制度體系。對于派駐業務經理承擔的非核心工作,要盡可能取消、歸并和剝離。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核準工作應盡量由核準人員承擔完成,派駐業務經理原則上不逐筆核準,同時禁止工作時間外出營銷、禁止承擔離行式自助設備巡視、廳堂引導分流客戶和秩序維護等工作,必須嚴格統一業務經理的職責。其次,強調業務經理的坐班制度,業務經理封閉在獨立的辦公室,必須實行堅守現場原則,盯住網點運營風險。現場檢查是最直接發現問題的良好途徑,業務經理可以通過現場蹲守,獲得直接的現場問題,并能夠現場指導操作人員履行合規操作,及時解決問題。
第13號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 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 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 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 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 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 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 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 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 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 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 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 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 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一、深化風險評估工作,完善風險預警體系
以風險評估為抓手,深入了解轄內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突出重點,強化評估“回頭看”和督查,狠抓評估意見的落實整改,充分發揮評估例會作用,切實提高評估水平。適時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變被動為主動,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做到高風險高密度監管、低風險低密度監管,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著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以防范操作性風險為突破口,總結經驗,積極創新,抓機制建設,抓制度落實,嚴格實行問責制。要在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易發崗位、機構、重點人員要查深查透,加大新業務風險防范的研究和監督,持續實現無大案要案目標。以風險為本的監管觀念,深入剖析各類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環節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執行上的問題,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辦法。要結合社會綜合治理活動,配合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工作,督促加強內控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互為彌補,良性互動。
三、深化“窗口”指導作用,推進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
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限制類的行業及企業的貸款風險。及時向監管對象反饋提示監管信息和銀行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分析轄內潛在的風險隱患。積極推進落實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努力增加信貸有效投入,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和國家扶持行業,力爭在小企業貸款方面有突破、有成效、有經驗。
四、深化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
積極貫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進法人治理建設,進一步明確董(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提高“三會一層”執行力。加強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監管,實施履職行為的持續、動態監管,加強勤勉盡責的考核和問責。促成**農村合作銀行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切實完善“三會”機制。密切關注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定期聽取高管理、非執行董(監)事履職情況。督促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規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撥備覆蓋面。指導做好經濟資本管理模式的運作,按照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引導向現代金融企業發展,支持新農村建設。
五、深化“抓降”工作,嚴防不良貸款反彈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真實反映不良貸款形態,認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雙降”措施。強化對轄內各機構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測,嚴防不良貸款反彈。要針對各機構業務特點,深化結構性“抓降”工作機制,加強比較和監測,重點跟蹤監管新增不良貸款、違規不良貸款、大額不良貸款和關聯性不良貸款,重點防范行業性風險和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督促做好貸款集中風險的防范工作,指導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共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監測分析,做好風險判斷與提示。
六、深化整頓金融秩序,確保良好金融環境
要密切關注“兩非”和金融“邊緣類業務”的發展動態和風險隱患,積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金合理流動,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諧穩定。要密切關注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運作,嚴防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及時提請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警示,做好早期風險識別,積極配合,予以有效打擊。
七、深化廉政監管體系建設,塑好監管服務意識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鞏固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的契機,持續抓好《》學習,認真組織進行“回頭看”。大力弘揚遵紀守法、敬業愛崗的職業道德。認真遵守《中國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積極宣傳立足本職,紀律嚴明,服務高效的良好作風,切實突出依法監管思想。深化“讀書思廉”活動,努力塑造文明、廉潔的監管干部形象。
一、目前同級監督存在的難點
(一)同級監督制度不健全。同級監督制度的健全與否是同級監督職能能否順暢履行,作用能否有效發揮的前提和基礎。人總行雖然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等制度和條例,但就目前情況看很不完善。一是尚未制定同級監督實施細則,內審處理缺乏有效依據,對內審查出的問題,沒有統一的處理標準,難以保證處理得公正合理,處理工作阻力較大。二是未建立同級現場和非現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非現場監督操作辦法,如缺少被監督對象履行職責的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沒有形成日常跟蹤監控機制。三是未建立內審人員獎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審人員依法、客觀、公正地開展審計工作,削弱了同級監督的效果。
(二)內審部門地位與權威性不足。在行政設置上,內審部門與被審計部門在本單位處于平行地位,不能充分體現其權威性,必然制約內審部門充分行使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證的權利和全面執行審計意見和決定的權利。由于內審部門權限受到制約,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沒有處理權和處罰權,最多是處理建議權,加之內審側重事后監督檢查,查處的問題難以及時有效整改。使內審部門在同級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經過多次的反饋協調最后往往剩下了一些非重要的問題,從而造成了內審工作質量大打折扣,也嚴重挫傷了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內審部門對此處于兩難境地。
(三)內審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創新和服務意識不強。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同級監督工作又是對本行本級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就需要內審人員有更高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但從當前內審人員和工作現狀看,存在三個方面不足:一是復合型人才短缺。在同級監督過程中,對外匯管理、信息技術的監督存在一定的盲區,即使進行了監督,質量也不高;二是同級監督服務意識淡薄,主動性較差,監督手段乏力,無法有效發揮監督同級的作用;三是從內審功能上看,人行同級監督的評價、咨詢職能被忽視,使原本應在管理機制、咨詢活動等方面積極參與并開展的評價、咨詢活動沒有能夠發揮應有作用。
二、提高同級監督有效性的建議和措施
(一)逐步調整央行內審職能定位,樹立同級監督新理念。當今國際內審理論將其內審的性質定義為由“獨立評價活動”變為“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內審的重點逐步從控制風險管理向績效管理轉變,內審的目的從查錯糾弊轉向為組織增加價值。因此要積極適應國內外發展的新形勢,把同級內審職責定位逐步從“監督評價”轉向“績效評價”上來。即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向評價決策的科學性、資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行政管理行為對履職環境的影響轉變,把績效評價作為央行內審的主要職能。同時樹立“以服務為主導,監督與服務并重”的同級監督新理念,改變“同級監督主要是查錯糾弊”的片面思想,樹立多方位的服務意識,寓監督于服務之中。盡可能多地反映和解決各職能部門的焦點和難點問題,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從根本上樹立內審的權威性,使內審人員以輔助決策者或管理者的姿態,成為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實現內審為管理服務,為提高履職行為的效率和效果服務的內審目的。
(二)推動同級監督管理創新,提升同級監督工作層次。內審創新不僅要在理念上、制度上創新,更要在管理上創新,其實現的路徑是突破現有的監督方式和手段。一是逐步實現同級監督重點轉移,從操作層面逐步轉到決策和管理層面,實施內審關口的前移和內審重心的上移,即將工作重心轉向對組織風險、內部控制和績效管理過程有效性的評估上來。二是改變同級監督手段和方式,實現由現場監督為主轉向非現場監督為主;由時點監督轉為動態的、全過程的監督;由事后監督轉為事前防范;由手工監督為主轉為信息化管理為主;以內審監督為主轉為監督與服務并重。在充分應用內部管理中各項業務考核指標的基礎上,建立科學、合理、方便操作的內控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連續監督和定期監督、事前監督和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三)建立健全同級監督法則和工作制度,加快同級監督規范化建設步伐。一是建立日常監督制度和同級監督臺帳制度,做好日常監督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互為聯動。建立重大事項報送制度,對各職能部門重要崗位和重要業務風險點應報送的制度、規章、報表資料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詳細的要求,建立內審監督臺帳,及時掌握被監督對象的各項業務活動,跟蹤了解其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長作出評估報告。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紀檢監察部門主導的“大監督”聯席會議,互通監督信息,對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共同商定處理意見,形成監督合力。
一、思想方面
自加入“XX大家庭”以來,我不斷學習“尊信厚德,創新自強,遵紀守法,共贏價值”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和“愛、和、誠、勤、韌、勇”的企業精神等企業文化。期間參與了“青春心向黨,建功新時代”為主題的五四青年節演講比賽及座談會等一系列企業文化活動,并與領導、同事一起合唱《步步高》。通過積極參與公司開展的各項文化活動,我對企業文化的認識更加深刻,更加認同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企業精神、管理理念等企業文化。在不斷學習企業文化的過程中,我不僅收獲了領導對自己的關心、指導和同事的幫助,而且真切地感覺到了企業文化持續激勵著我在崗位上拼搏、進取,為環能科技的發展獻出自己的一份“忠誠、敬業、拼搏、進取”,實現自我價值。
二、工作方面
作為XX部的一名新員工,按原則辦事,端正工作態度,嚴守組織紀律,獨立、客觀開展工作。以飽滿的熱情開展每一天的工作,堅持“忠誠、敬業、拼搏、進取”的工作態度,系統、高效地做好審計檢查、內控建設等工作:
1、與部門領導、同事一起到XX公司進行調研。對XX公司的產品制造、生產流程進行學習了解;對XX公司二期建設工程進行了解;對呆滯存貨、廢舊物資的管理及處置進行了解。
2、與部門領導、同事一起對環能科技及下屬分子公司的制度建設進行調研。XX制度匯編(2016)已年久失編,部分內容已和現行業務流程、風險管控不相適應;制度的管理沒有一個統一的歸口部門,各業務部門零星修訂的制度通過EKP后沒有匯總到制度匯編;組織架構已經變更,職責權限已經變化,相關制度沒有及時修訂;制度沒有統一的格式模板,缺乏配套表單記流程圖等;分子公司參照環能科技的制度執行,沒有編制適合自己公司業務開展的制度,導致制度落地執行效果較差。
3、參與XX項目專項調查。對四通環境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進行了現場訪談,收集資料并經核實分析。從資產負債、運營管理、現金流量、流程合規等方面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檢查情況編制專項調查報告。
4、參加XX審計工作。對武漢環能各類業務活動和控制程序進行獨立、客觀、公正評價,以檢查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和執行合規性,經濟資源的使用有效性,經營目標的實現完成性;從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財務資金管理、經營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開展審計程序,審閱了環能科技、武漢環能相關制度,與武漢環能公司領導及各部門人員進行了溝通訪談,并抽查了相關業務資料、財務數據等文件,并編制審計報告。
5、參加XX審計工作。對深圳環能各類業務活動和控制程序進行獨立、客觀、公正評價,以檢查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和執行合規性,經濟資源的使用有效性,經營目標的實現完成性;從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財務資金管理、經營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開展審計程序,審閱了環能科技、深圳環能相關制度,與深圳環能公司領導及各部門人員進行了溝通訪談,并抽查了相關業務資料、財務數據等文件,并編制審計報告。
6、以監標人的身份參加各項招標會。對招標的流程合規性進行見證,提出合規意見,要求經辦部門按合規要求優化招標程序。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兩個月的試用期轉瞬即逝,我在XX崗位上履職盡責,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
1、對企業文化的認識還不夠深刻。
企業文化是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的原動力,是公司職價值觀、企業精神的集中體現。在這兩個月的工作、生活中,我雖然不斷提高著對“尊信厚德,創新自強,遵紀守法,共贏價值”的企業核心價值觀等企業文化的認識,但是仍然感覺到自己認識不夠深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實踐中不斷學習企業文化。
2、對公司各業務流程不夠熟悉。
熟悉各業務流程是保證開展工作具備效率與效果性的基礎。在這兩個月的工作過程中,開展內控制度調研、審計工作的同時,學習各公司相關業務工作流程,但是對其熟悉程度還不夠。
針對自己目前階段存在的不足,我決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斷學習持續提高自己。首先,加強學習,提高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樹立良好的價值觀、職業道德觀,以嚴肅的態度,飽滿的熱情,嚴格的紀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為更好的開展工作積累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其次,我也將注重鍛煉自己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應變能力以及創造能力,不斷在工作中拼搏、進取,以便優質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為環能科技的發展獻自己的微薄之力。
以上是我的轉正申請以及對試用期兩個月來工作的總結,衷心感謝環能科技允許我加入“XX大家庭”,并提供了我一個彌足珍貴的平臺。我十分榮幸,能在這么一個平臺上實現自己的價值,收獲生命中珍貴的經歷。正如《步步高》這樣唱道“說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我有能力、有信心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職盡責,望公司領導批準我的轉正申請!
進一步夯實預算管理軟硬件基礎,扎實推進企業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做好成本費用標準定額的制定和完善工作,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通過重點控制易受外部價格因素影響、標準不確定、數量波動較大、易受主觀因素影響的費用,將成本費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做好預算執行分析與評價工作,切實落實預算管理責任,強化預算硬約束;積極實施預算管理軟件,為預算管理上水平搭建先進的信息平臺。
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管理,推動企業資產管理上水平。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切實做到依法依規操作,嚴格落實省級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盤活存量資產,提高企業資產使用管理效率;以行業資產管理軟件實施為契機,切實強化資產動態管理,提升資產管理效率;通過強化對多元化企業財務狀況分析、積極參與多元化企業管理審計、落實多元化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推進多元化經營管理評價工作,加強對所屬多元化經營企業的監管,促進多元化企業規范運作、效益提升。
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全面提升財務監管工作水平。繼續健全完善企業內部財務制度體系,為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嚴格執行企業資金內控制度,積極實施行業資金監管軟件,進一步提升資金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