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17 10:58: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倫理原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患者在治療過程中使用的各種藥物,有些會直接干擾臨床檢測的準確性,如靜脈補充氯化鉀、葡萄糖、清蛋白等,則引起血鉀、血糖、血漿蛋白檢測值偏高。如果片面地采用停藥方式保證標本質量,可能給患者造成潛在的治療風險。因此,標本采集前應結合患者臨床診療需要和病情變化,在保證患者治療效果的前提下,制定個性化的檢驗方案和相應的治療調整策略。在標本采集過程中,很多標本(例如血液、骨髓、胸腔積液、腹水等)都是通過穿刺方式來獲取的。醫務人員應該充分考慮患者體質差異,不僅要保證標本的質量和獲取的方便性,還要慎重選擇穿刺部位和穿刺器材,最大程度減少患者的物理創傷,避免不必要的肌體痛苦和精神負擔。同時采集穿刺標本時還應注意安全,要嚴格執行消毒措施,防止發生血液交叉感染;骨髓標本收集時還要防范發生麻醉意外。
2有利原則
隨著醫學科學發展,臨床檢驗方法日益增多,對檢驗工作者的工作責任感和能力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標本采集時要嚴謹慎重,根據標本測試要求周全考慮,準確無誤。要保證標本的有效性,即根據檢驗目的注意事項采集標本的有效部分。如腸炎患者的糞標本檢測,要采集糞標本的黏液部分;泌尿系統前尿路感染者的尿標本檢測,要采集尿液初段標本。
在標本采集時,還應盡可能用患者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效果,選擇對患者創傷小、風險低、采集方便的方式,如采集末稍血能夠滿足檢測要求的不采集靜脈血,采集體外排泄物能達到檢測目的的不進行體內獲取等。
標本送檢時要仔細、規范、及時。標本容器標簽上應填寫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床號、標本類型、收集標本時間、實驗室接受時間、申請檢查的項目等,嚴防標本及其檢查內容的混淆。標本采集后要及時送檢,否則,可導致標本污染、有效成分分解和破壞、或者因為水分蒸發引起成分濃度的變化,從而影響檢驗結果。標本送檢過程中還要防止跌落或過分搖動,以免造成血液標本的溶血或尿標本中有形成分的破壞,給臨床診療帶來誤導。檢驗部門要認真對送檢標本逐個進行登記和分類,防止標本的混淆和遺失。同時,對標本量過少或已明顯干燥或有明顯污染跡象等不合格標本,不得敷衍了事,應當重新采集;對申請單上姓名、科別、床號等與標本標簽不符的,或者檢驗內容填寫不明的,一定要認真查找與核對。檢驗過程應嚴格遵照操作規程。檢驗人員能對標本性狀作出正確判斷,是否會影響到檢驗結果。
檢測時,能保證儀器運行穩定,質控準確合格。對于不能保證檢測結果是否正確的試驗項目,實驗室不應該開展。檢驗人員有責任確保結果周轉時間,特別要考慮特殊患者的情況,應該快速報告急診結果。檢驗人員在開展新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時,應該以臨床需要和患者利益為第一要素,不可盲目追逐新技術,更不可在經濟利益驅使下替換原有有效方法或捆綁多個檢驗項目。
3保密原則
保守醫療秘密是非常重要的倫理要求,它是醫學倫理學中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醫德范疇。檢驗人員在檢驗實踐中應遵守2方面的保密原則:第一,對患者信息保密。不有意探聽患者的隱私;不泄露在檢驗過程中知曉的患者隱私。第二,對于某些可能給患者帶來沉重精神打擊的檢驗結果,應對患者保密。
4公正原則
關鍵詞:墨子;非攻;軍事倫理;基本原則
中圖分類號:B2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15)-01-0034-01
先秦時期,“尚利且貴義”的墨子對于軍事活動具體地表達了這樣一種態度:“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墨子?非樂上》),墨子將“仁人志士”與“興利除害”劃上等號,他認為“功利”是人類活動尤其是軍事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所謂道德行為“行義”不過是“功利”的道德形式,而“功利”才是“行義”的本質要求。基于此,“興利除害” 自然而然便成為了道德的行為路線和道德評價的根本尺度。
一、“志以天下為芬”
墨子強調的是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他說:“義,志以天下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墨子?經說上》)這就是說,人們“行義”是要為“天下之利”服務,而不是簡單而獨立的價值觀念。對于這一點,孟子認識得最為清楚,“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孟子?盡心上》),他雖指責“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孟子?滕文公下》),但確揭示了墨子和楊子個人價值觀的本質區別。必須指明的一點是,盡管楊子“為我”與墨子“兼愛”是不可調和的關系,卻不能否認兩者為實現天下百姓人格獨立平等的用心良苦。
墨子為民的立場是堅定的、鮮明的,亦非迂腐之輩可以比擬。他為爭取小生產階的自然求這一具有合理行與普遍性的命題,在思想上,墨子提出“兼以易別”的主張,以“無差等”的“兼”否定了“由己及人”的“別”,從而有效地避免了所謂個人主義的擴大化而體現的局限性集體主義。又要求“中國家百姓之利”(《墨子?非攻下》),即是希望于王公大人們能與百姓同利,并且以不分遠近、親疏、貴賤平等關系而相處。同時,在實踐中,墨子同樣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身體力行于“貴義”,大有一種雖千萬人,我獨往的氣勢,“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貴義》)。
墨子主張“興利除害”除了在為“農與工肆之人”謀求利益之外,更有著另外一層重要意義,即對王公大臣們起著一種懲警、威懾的作用:其一,民為邦本,不為萬民“興利除害”則國必危;其二,墨子的天鬼是“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天鬼,他以“興萬民之利”的規則通過天鬼的折射作用于王公大人,“順則昌逆則亡”。
二、“不憚以身為犧牲”
墨子的“興利除害”體現了“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墨子?大取》)這樣一條原理,這條原理嚴格地區分了他所言之“利”的關系:“公利”為大,“他利”次之,“私利”為小。基于這種認識,墨子顯然是強調這三種利益統一于“公利”之上。那么既是強調“公利”的至上性,也就意味著“他利”和“私利”在必要的前提下要為“公利”作出犧牲,這種犧牲靠的是自覺性。墨子尤為重視這種犧牲精神,在《墨子》一書中多有講到,他說:“且不唯《禹誓》為然雖《湯說》即亦猶是也。湯曰:‘ 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為犧牲,以祠說于上帝鬼神。”(《墨子?兼愛下》)這里,墨子取法圣王湯之深明大義,獻身于天下“萬方”,可見其“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墨子?大取》)的無私奉獻精神。
“利益”是軍事戰爭的永恒追求,無論是經濟目的還是政治目的,都與“利”脫不了干系。墨子既以“天下蒼生之利”為其軍事主張的出發點,那么則必然同封建社會中地主階級之利相沖突。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墨子的“互利互助”思想油然而生,他勸誡訓導統治者,下層百姓的物質生產是國家財富的源泉,若是壓迫、剝削庶民百姓,則損害的必然是自己國家的利益。基于這種認識,墨子在肯定了“公利”的同時,對“私利”并不加以否定,只不過前提是“私利”必須構建在“投桃報李”這一對等互報原則的基礎之上。“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墨子?兼愛中》),也就是說,“私利”只能是先“利整體”或“利他”,從而等待對方的回報。當然,這與通過勞動所獲之“利”不同,在這里強調的是社會交往的關系。所以,墨子是先通過“利人”再言“利己”這一線路,從而使得社會道德指數同幸福指數互通互助達到極致。
對于墨子這種摩頂放踵利天下的價值觀,儒、法兩家就顯得有些“黯然失色”。尊“極高明而道中庸”的孔子所崇尚的是價值優位的差等之愛,講究的是“由近及遠”“由己及人”的仁愛路線。這種“價值優位”在利害關系充滿矛盾的階級社會里,如果利用不當便有可能走向“損人利己”之端。與墨子論辯的巫馬子正就如此,《墨子?耕柱》中記載:“巫馬子謂子墨子曰:‘我與子異,我不能兼愛。我愛鄒人于越人,愛魯人于鄒人,愛我鄉人于魯人,愛我家人于鄉人,愛我親于我家人,愛我身于吾親,以為近我也。擊我則疾,擊彼則不疾于我,我何故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故有我有殺彼以我,無殺我以利。’”巫馬子竟從“價值優位”的由己及人合乎邏輯地推導出“殺彼以我”的駭論。這似乎與墨子“殺己存天下”截然相反。由此可見墨子“赴火蹈刃,死不旋踵”而熱心救世的偉大。法家則將“利己之心”推到了極端,主張富國強兵而稱霸天下,“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商君書?立本》),“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韓非子?六反》),這種“君本位”思想似乎是要將個人“幸福”進行到底而不顧及其他,所謂的仁義道德則顯得一文不值。墨子贊同“武王伐紂”之誅討,其因正是反對此等“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的行為。
總而言之,墨子“興利除害”的功利思想所奉行的是“集體主義”和“利他主義”的犧牲與奉獻精神。對于“利己之心”,他雖不反對,卻也不提倡。
三、“揚善棄惡”
諸子百家對善惡觀念的看法都有著獨到的見解。宏觀的來說,他們對于“善惡”的不同理解主要是從“義利”關系的角度來進行辯護的,一方認為,善就是“行義”,一言一行符合于道德規范本身即可稱之為善;另一方則認為,善是“求利”,即要求滿足和促進人們的“所欲”。從這一論辯來看,墨子顯然是持后一種態度。他認為:“若事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而無所不利,是謂天德。故凡從事此者圣知也,仁義也,忠惠也,慈孝也,是故聚斂天下之善名而加之。”(《墨子?天志下》)墨子以“利害”關系來定善惡,對天、鬼、人有利的,冠之以善名;反之,有害于天、鬼、人則加之以惡名。在這里,墨子美其名曰“三利”,不如說是“一利”,“利天鬼”不過是墨子“利民”神圣化的映射,是以憑借著“天鬼”的絕對權威來規范人與人、人與社會、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正所謂“順天則賞,逆天則罰”。因此,“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自然就規范了人的行為路線,成為了判斷善惡是非的基本標準。墨子說:“今小為非,則只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以與不義之亂也。”(《墨子?非攻中》)墨子認為,所謂世之君子知道“殺人”犯死罪,卻不反對侵略他國這種行為,可謂知“義”不明“義”。“當若繁為攻伐,此實天下之巨害也”(《墨子?非攻下》),戰爭尤其是侵略戰爭對于人類來說,必然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結局。這在墨子看來,此為天下之大不義,造成的是人民、軍隊死亡、耕地荒廢、財政耗費、社會混亂。
因此“興利除害”作為墨子“揚善棄惡”的核心范疇,不僅是社會道德的終極目標,同樣是墨子《非攻》軍事倫理思想的最高原則。墨子將軍事主體與戰爭和“利”與“害”相聯系,呼吁那些沉溺在獲得侵略戰爭勝利而歡慶的封建諸侯們,務必要以“興利除害”為己任,而不是堅持那些所謂“以大攻小,執強凌弱”的“義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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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重患者;護理;倫理原則
【Abstract】In critically ill patients in the nursing process, often product except for medical other than some problems such as human nature, ethics, as a caregivers should correctly weigh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respect the interested patients with independent right, fair to assign the use of public health resources, thus make the nursing work in critical patients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Key words】 In critical patients: care: ethical principles
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護士會面臨比較復雜的倫理問題,除應遵守普遍的醫學倫理準則如:“人道主義,以患者為中心,生命第一”的原則外,還應遵守自主原則、無害原則、以及誠實、守信、公正等原則。如果應用不同倫理原則產生沖突時,護士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權衡利弊,然后選擇對患者最有利的方面,更恰當地做出倫理決策。
1 倫理原則
護士應根據《國際護理學會護士倫理法典》,遵守護士“促進健康,預防疾病,協助康復和減輕痛苦”的基本職責,并遵守以下倫理學的基本原則。
1.1 自主原則強調每個人都有權利根據自己價值觀和掌握的信息資料,自主地做出決定并采取行動,其實質是對人的尊重。最能代表尊重患者自主的方式就是知情同意。
1.2 有利原則強調一切為患者的利益著想,盡量做對患者有利的事。由于醫/護患之間在掌握醫學/護理知識上的不平等,患者處于脆弱和依籟的地位,醫護人員應該幫助患者治療和治愈疾病,恢復健康,避免過早的死亡,解除或減輕痛苦。 1.3 無傷害是指不給患者帶來本來可以避免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損失、疾病甚至死亡。無害原則主張不應對別人施加傷害,特別是無力保護自己的人們(如昏迷患者,精神病患者等)。
1.4 對患者講真話是醫護人員的一種義務,也是尊重患者自主權的表現。對患者講真話后患者才可以知道某種監護措施的所有潛在風險和利益。然后,做出決定,否則,患者的自主原則就不可能實行。
1.5 守信原則包含了保密和保護患者的隱私。保密是指有關患者的信息只能讓參于該患者醫護人員知道。對患者忠誠和守信是作為護士的基本要求,是與患者建立良好關系的紐帶和基礎。
1.6 公正原則是指在醫護過程中物品和服務的公正分配。人人平等是傳統以來醫護人員對待患者的態度,并體現到倫理守則和工作中。
2 危重患者護理中的倫理原則
2.1 護理行為遭到患者的拒絕的倫理決策。重癥患者病情危重,由于軀體嚴重不適或強烈的不良心理反應,常會拒絕各種護理操作。如護士為了幫助術后患者盡快恢復,要鼓勵患者翻身、咳嗽、深呼吸和早期活動,而患者卻因疼痛、睡眠不足或希望獨處而拒絕時,會產生有利原則經常會與自主性原則的沖突。患者有對其個人健康問題做出決定,對醫護人員所采取的治療方案和措施進行取舍的權利。在重癥監護室,護士的許多護理活動都可能存在這種沖突。此時護士必須權衡利弊,把有利原則排在優先地位。
2.2 隱瞞實情行為的倫理抉擇。護士是否有時需要向患者隱瞞實情呢?對于患“不治之癥”且預后不良的疾病,危重疾病和需要做大手術的患者,如果患者心理承受力較差,告知實情反而引發患者的悲觀、絕望心理,此時應該注意保護性醫療制度。即對患者從輕告知或保密。如果這種傷害比告知實情造成的傷害要輕,根據“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對患者保密可以得到倫理辯護。另外,對患者保密,雖然違背了護士的義務和尊重患者自主權的原則,多數患者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家屬完全可以代表自己的利益。
另外,護士是不是為了替患者保密就可以對患者家屬或他人隱瞞實情呢?如果為患者的信息保密會傷害到他人時,則應另當處理。比如為艾滋病或其他傳染病患者的病情保密時,就可能造成其家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護士必須權衡各種倫理原則并分析行動結果可能帶來的危險和利益。有些特殊情況下的行動可起到指導作用。 轉貼于 2.3 有創監護技術應用中的倫理問題。由于有創血壓監測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可能比無創血壓監測對患者更有利。然而,這種方法對患者也有不利的因素,如插管導致疼痛,費用比無創血壓監測高,還可能發生穿刺部位感染、敗血癥、空氣栓塞或血栓形成等并發癥。醫護人員在選擇應用這些高新監測技術時,應用于確實能從中獲得益處的患者,應用過程中還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并發癥。一般而言,如果患者可由監測中受益且在知情同意下接受某種監護措施,既不構成傷害,反之有益。無害原則應作為醫護人員首要的倫理原則。
2.4 生命是否繼續維持的倫理依據。患者有對自己疾病的認知權,也有對自己疾病處理措施表達意愿的權利,面臨死亡的患者有選擇死亡狀態的權利。從實質上說,自主權是患者權利中最為基本的一種權利,是體現患者生命價值和人格尊嚴的重要內容。如果患者家屬或其法定人以表明患者在某一倫理問題中的價值觀與主要愿望,而醫護人員未將患者的愿望或利益列入倫理決策時,即構成對患者的傷害。如果患者已事先表示能安詳無痛苦的走完人生旅程的意愿時,根據我國“新世紀護士倫理守則”,護士可尊重瀕臨死亡者的意愿,提供可增進其身心舒適的措施,不再施行創傷性的治療,減少對患者的傷害,幫助其安詳而尊嚴地離世。危重患者如果意識失,成為腦死亡、植物人或不可逆昏迷,則只能由家屬代替。
2.5 資源分配是否合理問題。在開放市場經濟條件下,可得資源的分配方法常由金錢所決定。護理人員不得過分關心患者的經濟狀況,不是根據病情的需要而是對不同支付能力的患者,從態度上,設備使用上區別對待,個人如果有錢就能獲得最好的服務。膽是,對沒有經濟能力的患者拒絕救治卻違背了人道主義的原則。護士應根據公正的原則,使每個患者都受到平等對待,公平地利用衛生資源,獲得平等的照顧和治療,以及整個過程中得到生理和心理需要方面的支持。如何保護患者的自主權,如何公正分配護理保健資源等,對倫理原則在重癥監護的應用進行初步探討,為臨床護士進行護理倫理決策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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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善待實驗動物 倫理原則
[中圖分類號]B8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4-0020-02
引言
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在生物醫學和預防醫學發展中做出了重要貢獻,可以說,沒有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就沒有今天的實驗醫學和預防醫學。人們在利用實驗動物進行科學實驗,避免人類自身受到痛苦或傷害,獲得了科學研究或測試數據的同時,實驗動物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生理或心理的傷害,甚至死亡。據統計,全球現在每年大約有兩千萬只動物被當作實驗對象,其中四分之三被用作醫學目的,其中大約有八百萬只動物被用在了那些使其遭受痛苦的實驗當中。那么,這樣的動物實驗是否具有倫理學上的合理性?實驗動物是否應該得到倫理學的關懷或善待?這些問題,一直是哲學家們和生物醫學工作者思考和爭論的焦點。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人區別于動物在于人有理性。“理性能力差者”為“理性能力強者”服務。動物的存在就是為人類服務的。法國哲學家勒內•笛卡爾(Rene Descartes)也認為,非人類動物沒有思維,只具有物質的屬性,是一種“自然的機器”。由此說來,動物是沒有權利的。理由很簡單,“天地之性,人為貴”。德國哲學家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認為,人本身就是目的,動物就是間接達到人的目的的手段。他的仁慈論又認為,人們之所以倡導對動物的仁慈情感,是因為這有助于培養人與人的仁慈情感。
英國的功利主義創始人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認為,感受痛苦和快樂的能力是動物享有權利的充分條件。動物實驗為人類謀得的利益超過了它們對動物造成的傷害(Paton,William.(1984).Man and Mouse: Animals in Medical Research.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人道主義者沙特(Henry S.Salt)于1891年出版其著名的《動物權利與社會進步的關系》一書,認為人類有自由與生存的權利,動物也應該有。英國倫理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從邊沁的理論出發,提出了動物解放論。他于1973年發表的《動物的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一書,已被奉為動物權利運動者發對動物實驗的“圣經”。美國生命中心主義論者泰勒(Paul W.Taylor)反對將所有生物分為有價值的與沒有價值的、高等的與低等的。泰勒認為,所有生物都是道德的主體,無論哪一物種都應獲得平等的道德關懷。
支持哲學家提出動物擁有權利的觀點,有這樣幾種理由:一是神學認為,人和動物都是上帝創造的。既然是被上帝一起創造的,那么人和動物本身就都有存在的價值。在伊甸園的時候,人是不吃動物的,人和動物是平等的。二是進化論認為,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人和動物是近親,人應該平等地對待動物。三是認為動物也有感覺,能感受疼痛。動物是否具有權利不在于它們能否推理,也不是它們能否說話,而在于它們能夠感受痛苦。
縱觀哲學史上關于動物道德地位的討論過程,從動物權利之爭到動物福利的提出與維護,最終都統一到了應該善待動物的思想,只不過是善待的目的、方式和程度不同罷了。今天對于實驗動物而言,我們又如何善待呢?善待實驗動物應該遵循怎樣的倫理學原則呢?下面是筆者分析有關資料,總結歸納出的幾個方面的倫理學原則。
一、動物基本福利原則――“五種自由”原則
動物福利通常被定義為一種康樂狀態,在此狀態下,動物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而痛苦被減至最小。從動物飼養基本規律出發,根據動物的基本需要,上世紀70年代,英國布蘭貝爾委員會提出了農場動物基本享有“五種自由”的權利,即:①享有不受饑渴的自由。②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③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折磨的自由。④享有表達行為天性的自由。⑤享有無恐懼和悲傷的自由。這五種自由,后來被廣泛稱為動物五項基本福利原則,理所當然也應該成為善待實驗動物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動物實驗的“3R”原則
既然認為動物是有權利和道德地位的,那么,作為權利的主體,動物就應該擁有它們所應該擁有的權利。基于這樣的倫理學理念,1959年,W.M.S.Russell和R.L.Burch在研究有關動物實驗人道主義技術的基礎上出版了《人道主義試驗技術原理》(The Principles of Humane Experimental Technique)一書,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提出了“3R”原則,即Reduction(減少)、Replacement(替代)和Refinement(優化)。Reduction(減少)指減少使用實驗動物的數量。可以采取合用動物、改進統計學設計方法、用低等動物代替高等動物、以使用高質量動物代替數量等方法來減少使用實驗動物的數量。例如在處死或已死亡的動物身上進行外科手術實習,或在病理解剖時提供器官或組織,用大量無脊椎動物來代替一只非人靈長類。替代(Replacement)是指采用其他手段代替實驗動物。如用離體培養器官、組織、細胞等代替實驗動物,用低等動物代替高等動物,使用物理學或機械學系統代替實驗動物等。Refinement(優化)主要是指動物實驗技術路線和手段的精細設計與選擇,使動物實驗得到良好的結果并減少實驗動物痛苦。如合理地及時地使用麻醉劑、鎮痛劑或鎮靜劑,以減少動物在實驗過程中遭受的不安、不適和疼痛,采用人類先進的臨床診療無痛技術和遙控技術對動物施行手術和臨床觀察。
三、實驗動物飼養管理的倫理學善待原則
為了加強實驗動物福利,國家科技部于2006年了《關于善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性意見》,成為我國善待實驗動物具有行政指令性的文件。文件對在實驗動物飼養管理過程中,如何規范實驗動物飼養與應用條件、飼養人員對實驗動物的日常照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實驗動物飼養與應用條件的倫理學善待原則
1.設施環境應滿足實驗動物享有呼吸新鮮空氣和免受疾病折磨的自由。應按照實驗動物設施環境國家標準,建立和改善實驗動物飼養與應用條件。
2.設施空間應滿足實驗動物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其中,對于非人靈長類實驗動物及犬、豬等實驗動物,應設有專用的運動場地,并定時遛放。
3.設施結構條件應滿足實驗動物享有表達行為天性的自由。如籠具內宜放置供實驗動物活動和嬉戲的物品,運動場地內宜放置適于實驗動物玩耍、消遣的設施或物品。
(二)實驗動物飼養過程的倫理學善待原則
1.飼養員必須愛護實驗動物,不得戲弄或虐待實驗動物。例如在進行抓取動物等操作時,應方法得當,態度溫和;在日常管理中,應注意觀察動物行為或狀態是否異常。
2.應滿足實驗動物對飲食、飲水的要求,使之不受饑渴之苦。給予的飼料和飲用水,既要充足又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要求。在實驗動物妊娠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狀態下,應滿足其對營養和飲食的特殊需要。限制實驗動物飲食、飲水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
3.應給予實驗動物細心的照料。如當大型實驗動物(指猴、犬、豬等)分娩時,應有人現場監護,防止意外發生。當實驗動物發生疾病時,應采取必要的適宜的疾病防疫措施。
(三)實驗動物運輸的倫理學善待原則
1.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對實驗動物運輸的規定,同時符合國際運輸相關規定。
2.應遵守安全、舒適、衛生的原則,通過最直接的途徑盡快完成。
3.應把動物放在合適的籠具里,籠具應能防止動物逃逸或其他動物進入,并能有效防止外部微生物侵襲和污染。
4.運輸過程中,能保證動物自由呼吸,必要時應提供通風設備。
5.實驗動物不應與感染性微生物、害蟲及可能傷害動物的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
6.患有傷病或臨產的懷孕動物,不宜長途運輸,必須運輸的,應有監護和照料。
7.運輸時間較長的,途中應為實驗動物提供必要的飲食和飲用水,避免實驗動物過度饑渴。
四、實驗動物使用的倫理學善待原則
在使用實驗動物過程中,善待實驗動物的核心內容,就是采取各種人道主義的措施避免、減少或減輕對實驗動物造成恐懼、疼痛和痛苦。
(一)Marshall Hall原則
早在1831年,英國生理學家Marshall Hall就對如何規范動物實驗提出了著名的5條原則,即:1.如果靠觀察可以獲得所必需的資料,則不需要進行動物實驗。2.如果沒有明確的限定和預期的結果,則也不需要進行動物實驗。3.科學家應對前人和同代人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實驗。4.良好的實驗應該使動物受到最小的痛苦(可改用較低等的、反應遲鈍的動物)。5.任何實驗動物均需在能提供明確結果的環境下進行,以避免或減少重復實驗。
(二)多數倫理學家認定的原則
對如何規范動物實驗,大多數倫理學家也有一個認定的原則。這就是:
1.實驗不合法認定。任何一種動物實驗都將被認為是不合乎道德,除非實驗者能夠證明該實驗的合理性。
2.除非該實驗的好處非常明顯,否則該實驗即不合理。
3.應盡量提高被用于實驗的動物的福利,減少動物所遭受的不必要的痛苦。
4.活體解剖時必須給動物注射麻藥。
5.應盡量減少用于實驗的動物數量。
6.應盡量尋求動物實驗的替代品。
(三)動物實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科學家普遍認為,以科學研究為目的使用實驗動物時,實驗操作者應當負責任地和合乎道德地管理和使用實驗動物。
1.保證不進行沒必要的動物實驗,只有在用其他替代技術嘗試失敗后才可使用動物進行實驗。
2.不給動物造成沒必要的疼痛和死亡或不安。
3.使用實驗動物進行的任何科學研究都必須符合“3R”原則。
4.動物實驗應符合本國的法律和指導方針。
5.實驗用動物必須采用統一許可的標準進行飼養管理,建筑設施、籠器具應舒適、安全,同時,要重視動物的社會性及行為需求。
此外,對實驗動物必須愛護,不得戲弄或虐待。保定實驗動物時,應遵循“溫和保定,善良撫慰,減少痛苦和應激反應”的原則。在對實驗動物進行手術、解剖或器官移植時,必須進行有效麻醉。術后恢復期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鎮痛和有針對性的護理及飲食調理。處死實驗動物時,須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安死術。處死現場,不宜有其他動物在場。確認動物死亡后,方可妥善處置尸體。在不影響實驗結果判定的情況下,應選擇“仁慈終點”,避免延長動物承受痛苦的時間。靈長類實驗動物的使用僅限于非用靈長類動物不可的實驗。除非因傷病不能治愈而備受煎熬者,猿類靈長類動物原則上不予處死,實驗結束后單獨飼養,直至自然死亡。
【參考文獻】
同行評議或審稿是醫學科學的基石之一。同行評議的期刊依靠專家的專業和客觀的評審意見以確保刊出論文的質量。甚至可以說,專家給期刊的評審意見和給作者的建議構成了該學科的標準和規范。此外,不僅他們的意見而且包括他們的語氣和措辭都可能會影響到學科的學術氛圍、行為方式和倫理道德。因此,不管是在收到稿件時決定是否審稿,還是在審稿中如何對待稿件,以及撰寫評審意見,甚至在審稿完成后,審稿的同行專家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點,醫學論文評審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倫理學問題。
1 是否決定審閱稿件的倫理學原則
審稿人應具有審閱稿件所需的專業背景。如果審閱的稿件與自己正在進行的研究內容有重疊,審稿人應該放棄審稿。因為無論該研究的內容是否值得發表,都會使審稿人的決定產生利益沖突:如果稿件質量值得發表,審稿人自身工作再發表的可能性就變小,如果不值得發表,審稿人的意見也會使編輯無法判斷審稿人是否是由于個人的原因而拒稿。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和編輯聯系,回避審閱該稿。其他有可能的利益沖突時也應聲明并選擇放棄審閱,如作者是自己的老師、同學、同事、家屬,或者與自己有經濟利益聯系等等。當然,存在利害沖突的情況多見且復雜,最合理的方法是一旦審稿人不能確定是否有這種利害關系,應該立即向編輯聲明并進行溝通,這也是對審稿人的利益和聲望的保護。醫學期刊的審稿人應該了解并熟悉生物醫學所涉及的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對國際上的通行慣例和倫理學原則應有較好地掌握,如赫爾辛基宣言、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等。
2 審稿過程中的倫理學原則
所有待審的稿件都屬于保密文件,審稿人不得向其他人出示稿件,使得其他人有可能了解到稿件的內容,也不能和其他人提到或討論待審稿件的內容。審稿人也不能未經期刊編輯部同意即與作者聯系,同時,不得剽竊或抄襲審閱稿件的數據或內容,這是對審稿人最低的倫理道德要求。如果審稿人有更合適的人選審閱該稿件,審稿人應征得編輯的同意后再將該稿件提交給其他審稿人進行審閱。事實上,期刊編輯部是歡迎審稿人推薦更合適的審稿人的,這也使得期刊編輯有可能發現更多的學有所長的專家。審稿人一旦接受審稿,有及時審閱稿件的義務,審稿人有義務向作者提供他夠提供的改進意見。審稿人應盡量客觀、公正,重要的觀點,無論是贊成或反對稿件內容,均應提供文獻佐證。審稿人還應該認識到自己的意見對于期刊甚至是學科發展的重要性,對于重要的陰性結果的論文也應該積極推薦發表。
【關鍵詞】轉基因技術 倫理問題 倫理原則
一、轉基因技術概述
基因是具有遺傳效應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片段,它是生物體遺傳和變異的單位體,它可以通過控制酶或結構蛋白質的合成來控制生物的性狀,轉基因技術就是將人工分離和修飾過的基因導入到生物體的基因組中,由于導入基因的表達引起生物體的性狀可遺傳性的修飾,這樣就實現了人們根據自己的意愿對基因進行修飾、改造,從而定向地改變生物遺傳性狀的操作。隨著轉基因技術的發展,這項技術已經逐漸滲透到農業、工業、醫學等領域,由此也出現了轉基因植物、轉基因動物、轉基因微生物。
然而,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具有雙面性的,我們在看到轉基因技術應用給人類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應看到轉基因技術也可能會給人類社會和環境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轉基因技術的發展打破了自然發展的規律,或多或少的破壞了生物界領域的和諧,同時,由于轉基因技術的科技含量很高,不能普遍被社會各界所接受和理解,甚至一部分人對轉基因產品充滿恐懼和排斥,或者是盲目崇拜轉基因產品。這些都要求我們對基因技術的影響高度重視,盡快地找到合理的管理和研發技術,使轉基因技術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轉基因技術應用引發的倫理問題
第一,轉基因技術對食品安全的威脅
任何一種食物,無論是傳統的還是轉基因的,安全健康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首要問題。自從1996年美國第一批轉基因西紅柿推入市場以來,全球約有2億多的人吃過幾千種的轉基因食品,但是這些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成為人們擔憂的問題,轉基因作物的毒性含量是否會增多也是令人擔憂的問題,而對于轉基因食品,有人可能會對以前從不過敏的食物發生過敏反應,因為可能是對食品中插入的新的基因發生了過敏反應。在進行轉基因的過程中,生物的新陳代謝會發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因此就會導致產生一些可能有毒的成分。
第二,轉基因技術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按照生物進化論,自然界物種之間的基因交換都經過了上億年的進化,而轉基因技術則擯棄了物種之間的界限,由于轉基因作物在性狀和品質上優越于其他自然生物體,按照競爭機制,這將會消除生物群落中的野生種,并通過食物鏈間接影響生物群落的結構,威脅生物多樣性。就環境而言,最嚴重的風險是來自轉基因作物和野生親緣植物之間的自然的基因流動,更重要的是轉基因作物通過和野生的親緣植物發生自然的雜交,從而產生基因的交換。這樣,其他的基因就會在雜交的下一代表現出來;就動物而言,也有可能會有動物的基因被引入到其他植物中,這些雜交行為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對環境和生物的多樣性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如,除草劑基因作物可能和周圍的野草進行雜交,從而形成更加難以對付的“超級雜草”,而抗蟲基因的引入會對周圍的昆蟲產生影響,這樣會干擾到昆蟲之間的生態平衡。
第三,轉基因技術因知識產權問題而造成的不公平問題
轉基因技術的發展使得人們開始重視對于經過人工修飾的基因和生命的知識產權保護。發達國家的生物科技公司憑借資金和技術上的優勢控制和壟斷了大部分的轉基因技術和產品的知識產權。然而轉基因技術的知識產權的壟斷卻導致了許多有失公平的情況的出現,首先,生物公司利用知識產權來防止農民預留作物種子以保證其經濟利益,生物公司獲取了大量經濟利益,而農民在傳統農業生產中自留作物種子的權利卻被剝奪。其次,發達國家憑借對轉基因技術專利權的控制和壟斷在發展中國家獲取大量的經濟利益,而發展中國國家卻因此背負了巨額的債務。
第四,轉基因產品的標識問題引發的對消費者知情選擇權的爭論
目前,許多國家對于轉基因產品應該進行標識已基本上打成統一的共識,但是由于生產商家對相關規定的不重視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不嚴等原因,市場上還大量存在著未按規定添加轉基因產品標識的轉基因產品。但是,消費者有權獲得轉基因產品的相關信息,并且對于是否購買轉基因食品做出自主的選擇,而轉基因產品的生產商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
三、轉基因技術發展中應遵守的倫理原則
(一)尊重原則
尊重病人或受試者的自主性,即尊重他們在有關他們自己的事情上的自我決定權。轉基因技術在發展和應用的過程中,要尊重他人的權利,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宗教的文化背景都不一樣。在當今文明社會,每一個人都被賦予了很多權利,這是生活在世界上的公眾理應獲得的權利。消費者能夠擁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樣才能方便消費者理解轉基因食品是經過哪種轉基因作物進行加工的或者是動物食用的飼料是否是轉基因產品等。明確的標識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尊重,技術的發展要以人為本,這樣才有助于社會的穩定。尊重不僅包含對人自身的尊重,也包含了對動物的尊重。動物都有著自己的生命,現在的轉基因技術實驗都是在動物身上進行試驗的。很多動物保護組織都反對利用動物做實驗,我們要尊重動物應有的權利。
(二)無傷害原則
無傷害原則是生命倫理中最普遍的原則,就是要求首先考慮到和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病人或研究對象的傷害。轉基因技術在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夠傷害到人、活著其他生命,這就牽涉轉基因技術在發展和應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只有安全才能夠保證不受傷害,生命安全是不傷害的最基本的原則,這樣生命才能得以延續。而通過轉基因技術生產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轉基因治療雖然能夠為患者帶來福音,但是,基因的隱私若是遭到了泄露,相反則是傷害了患者。
(三)公正原則
一直以來,公正問題都是人類社會關注的主題之一,也是倫理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等探討的經典話題。公正原則是最重要的倫理道德原則。中國在春秋時代時已經將公正寫入了道德法典中,它關注的是如何平衡相互沖突的各種權利,并確保不同利益主體的合理利益得到滿足。轉基因技術的專利是由發達國家掌握著,主要的是美國的孟山都、杜邦、瑞士的諾華等,這些公司壟斷了轉基因技術。這樣會造成技術的壟斷,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此外,任何生命都有存在的權利和價值,人類對其他轉基因技術應用的倫理思考和對生命的關懷根本上是對自己的關懷,人對一切生命負責的根本理由是對自己負責,生命神圣性是人類的永恒追求,所以,我們也要維護生物公平。
(三)生態原則
人類是大自然長期發展的產物,人類的發展離不開地球這個獨特的自然環境。強調人類的目的性,重視人類的自主能動性和積極創造性,并不是把自然當做征服、支配、占有和利用的對象,而是要在改造自然時努力保護自然。自然界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才能保證可持續發展。人類文明只有實現從工業文明到生態文明的轉型,把對環境危機的思考提高到文明批判的高度,才能真正找到解決和克服目前嚴重的環境危機的方法。只有把尊重自然作為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基本準則,人類才能實現文明與自然的和解。這是人類生存和發展下去的倫理需要,也是轉基因技術應有的基本道德準則。
(四)保護物種多樣性原則
生態倫理學認為,我們必須維護生態系統的循環,保持整個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生物多樣性有助于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平衡。自然界有著“適者生存”的規律,都存在著生物鏈,形成了整個生態系統,地球上的生物都是平等的,都有著生存和繁衍的權利,不能為了滿足人類對自然界的征服而進行破壞。轉基因作物中的外源性基因主要是抗除草劑、抗病和抗蟲基因,可能隨著花粉轉移到臨近野生作物中,使自然界出現抗逆性較強的雜草;而抗蟲轉基因不僅可能殺滅益蟲,還會使害蟲的抗藥性更強,變得更加難以殺滅。轉基因技術能夠減少害蟲對植物的破壞,但是應用不當也會導致物種之間生物鏈被破壞,物種之間缺少了競爭,加快了物種滅絕的速度。人類研究和應用轉基因植物的同時要考慮對物種多樣性的破壞。
【參考文獻】
[1]楊通進. 預防原則:制定轉基因技術政策的倫理原則. 南京林業大學學報,2009(1).
關鍵詞:青少年;過度攀比;成因;倫理分析;策略
一、問題提出
青少年群體作為社會的新生力量,有一些人具有強烈的表現欲,并且由于心理和生理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產生攀比心理。從衣著、學習、家庭到昂貴的電子產品來看,處處都體現出青少年的攀比行為。許多青少年對艷麗的著裝和別人追隨的事物產生強烈的興趣,為了得到他人的關注而不斷效仿、攀比,以獲得優越感。過度的攀比則是一種偏差行為,尤其是過度物質攀比。過度的物質攀比不僅會增加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會使自己喪失純真的友誼,嚴重阻礙著青少年健康心理和健康人格的形成和發展。因此,我們要分析青少年過度物質攀比行為產生的原因,從倫理學角度探究其本質以及早期社會工作應該如何干預等問題。對過度物質攀比的青少年加以積極及時的引導,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二、問題聚焦
1.概念界定
攀比是指不顧自己的經濟狀況和條件,盲目與高標準相比。在心理學上被界定為中性略偏陰性的心理特征,即個體發現自身與參照個體發生偏差時產生負面情緒的心理過程。從文化、心理和行為的視角,對攀比現象的理解不限于負面。
2.類型
①攀比可以分為盲目攀比和理性攀比。理性攀比指的是正向積極的比較,而盲目攀比則與之相反,②物質攀比和精神攀比。物質攀比的對象是各種物質的比較;而精神攀比往往是偏向于積極的品質、精神狀態。文章所要研究的是青少年群體中的盲目物質攀比問題。
3.產生原因
(1)虛榮心作祟。盲目攀比是人們的虛榮心在行為上的表現之一。過分看重別人的評價,自我表現欲太強,有強烈的嫉妒心等,這都是虛榮心的表現。青少年過度攀比是自尊心的過分表現,是一種追求虛榮的性格缺陷,是他們為了取得榮譽、引起普遍的注意以及證明自己優于或平等于別人而表現出來的一種不正常的社會情感。這和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很大的關系,他們渴望自己在學習、人際交往等方面能有很好的表現,受到別人的羨慕和尊重。
(2)同伴群體的無形壓力。在學齡期,同伴群體對兒童建立自我觀念、發展自我評價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年齡的增長,學齡期的兒童進入青春期,由于青少年的人際交往范圍不廣泛,大多局限于與同伴群體的交往中,所以,同伴群體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仍起著重要的作用。每個個體在外貌、家庭背景、智力、性格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處于優勢地位的個體往往比較受歡迎,這就給那些自身條件不突出的青少年帶來無形的壓力,常常導致青少年不顧自己的具體情況和條件,盲目與高標準相比,以證明自己與其他人同樣秀,嚴重的甚至會產生嫉妒心理。
(3)自我認知不足。盲目攀比往往是青少年對自己認知不足的表現,他們只看到別人身上擁有而自己身上沒有的東西或特質,卻忽略了自身具有的閃光點。
(4)社會環境影響。現代社會,攀比風氣愈演愈烈。在這樣一個大的社會環境下,青少年難免會近墨者黑。市場經濟作用下的中國,有些人更加注重功利,青少年未能在經濟大潮中把握住自己時,就會沾染成人世界的不良習氣,失去價值觀的正確指導,變得喜歡盲目攀比。而且,學校的應試教育重視學生的考試成績而忽視了必不可缺的素質教育。這些都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
(5)家庭教育不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言行直接影響著孩子。很多父母自身愛與他人攀比,比吃,比穿,比孩子,這些無疑會給子女帶來不良示范。還有很多父母過度溺愛孩子,會滿足孩子的全部要求,縱容孩子,因此,有了父母物質上的過度資助,青少年才有了攀比的條件。
三、社會工作的策略
(1)父母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開展家長教育成長小組活動,召集那些出現盲目攀比問題的青少年父母成立學習小組,一起來解決孩子盲目攀比的問題。通過小組活動,父母可以改變以往的慣性教育模式,加強青少年心理方面知識的學習。社會工作者應讓父母知道,家庭不應該過分溺愛孩子。滿足孩子不合理的要求,這并不是愛,而是不負責任的縱容。應該給予處于青春期的孩子關心和理解,積極贊美,而不是總是拿他和別人比較。另外,對于自身具有盲目攀比行為的家長,社會工作者應該引導他們,避免再次將盲目攀比的行為和心理傳遞給孩子。
(2)學校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扮演一個倡導者的角色,代表學生與學校談判,要求學校開設心理方面的教育課程。另外,對教師進行心理培訓,使教師在教授學生課業的同時,仔細觀察學生,提早發現學生的盲目攀比行為,并加以積極的干預和引導。
(3)青少年群體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開展個案工作和小組工作的方法來干預青少年的盲目攀比行為。社會工作者可以將有問題的青少年安排在同一個小組中。在小組中,充分討論攀比的原因,宣泄消極情緒,醞釀積極情緒。并制定一系列提高自我認知能力,悅納自己、欣賞他人,樹立正確的交友觀念的主題活動,讓青少年在小組活動中,提高自我認知能力,欣賞自己,發現自己身上的閃光點,而不是一味地否定自己。在個案工作中,社會工作者通過觀察找到盲目攀比情況嚴重的青少年個體,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對青少年盲目攀比的行為進行干預。可以運用系統脫敏法、理性情緒治療中的ABC理論等。所達到的目標和小組工作的目標即是改變青少年的這一偏差行為,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4)社會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聯合政府機構開展不盲目攀比的宣傳活動,告知人們盲目攀比的危害以及對青少年群體的影響等,以削減社會中的攀比風氣。
四、倫理反思
應用倫理原則反思青少年過度攀比問題。
1.應用最大善原則
根據功利主義哲學的觀點,最大善原則要求我們尋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善。而青少年群體中的過度攀比行為無法給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善,它不僅不利于青少年個體身心的健康發展,而且也會給其家庭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因此,過度攀比是不道德的。
2.應用平等尊重和黃金律
每個人都是有內在價值的個體。因此,每個人都值得尊重,應被有尊嚴地對待,而不是被當成達到某一目的的工具。每個青少年都是平等的,雖然在外貌、性格、家庭、學習等方面存在外在差異,但都應該得到平等、有尊嚴的對待。那些盲目攀比的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自身的不滿,認為自己不如別人。這就體現了其價值觀,有違倫理學中平等尊重的原則。青少年的友誼相對比較純潔,不含太多功利因素。而過度攀比會影響友誼的發展,不能平等地看待同伴,而是將對方當作滿足自己虛榮心的工具,這不符合平等尊重和黃金律。
3.應用關系原則
應用關系原則把行為對相關人的關系的影響作為判斷行為好壞的依據,認為我們與他人的關系是為了使生活增加價值和意義。過度攀比會使他人對青少年產生不信任感,會疏遠其關系,造成在某些無謂的方面產生惡性競爭,惡性競爭的雙方之間的關系是虛假的而不是真正的友誼。運用這一原則可以判斷出過度攀比行為對過度攀比的青少年和其攀比對象的關系建立具有破壞性,因此是不道德的。
4.應用共同體原則
共同體原則把行為對行為所涉及的共同體的影響作為評價標準,認為那些有礙共同體認同感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學校是一種道德共同體。一所學校是圍繞一定核心理念建立起來的機構,青少年所在的初中、高中學校,都是以追求真理和知識,追求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為辦學宗旨的。而青少年過度攀比的行為擾亂了共同體的秩序。因為過度攀比的青少年會花費很多時間觀察自己和別人的差距,在這種明爭暗斗中,忽略了其他方面,如集體的團結、成績等。無法按照集體追求和共同學習生活的價值形成友誼,不利于共同體的發展。所以按照這一原則,過度攀比是不道德的。
5.用品格發展原則
按照品格發展原則,我們的行為結果是使自己成為某種類型的人。這一原則認為,以不道德的方式行事最終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傷害自己,根據行為所給自己帶來的利弊來評判行為。過度攀比的青少年,由于過度攀比,會使自己變成一個只關注外在而不關注內在的、愛慕虛榮、不合群的人。這些都會傷害到自己,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過度攀比的青少年只在乎結果,忽視了道德對自己的影響,在道德上迷失了自己。過度攀比的行為和過度攀比的心理,不利于品格的發展,在某些時候,會使青少年做出愚昧無知甚至違反法律的事。
五、總結
改變青少年盲目攀比心理,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家長要多關心青少年,仔細觀察青少年,及時發現青少年的心理問題,并給予支持和疏導;學校要注重學生的素質教育,而不是以分論分,讓青少年認識到自己并不比別人差,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社會應該避免將不良風氣傳染給青少年。我們可以轉移青少年攀比的興奮點,將攀比引向良性競爭。成績是一個合理的攀比點,因為青少年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可以轉移他們的注意力,告訴他們成績上的勝利是有利于他們成長的勝利。
總之,我們要及時指導青少年改變攀比心理,使其不會本末倒置,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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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倫理;規則;人本;幼兒園
[中圖分類號]G6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604(2010)03-0024-04
幼兒園規則(以下簡稱園規)是幼兒在幼兒園中需要遵守的規章和制度,主要包括各種活動和休息的時間安排及其順序、一日生活各環節具體制度、幼兒的一般行為規范,等等。園規是影響幼兒社會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也明確提出:園規“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的游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其最終目的是“逐步引導幼兒學習自我管理”。然而,“當前班級制度化生活并不一定與人們的期望保持一致,它還可能發揮非預期的效果。這種非預期的效果中很可能有對兒童發展起阻礙作用的因素。從這一意義上說,班級制度化生活的絕對合理性不能不受到懷疑。”(鄭三元,2001)現實中園規因其以教師、管理、控制、說教與強化為中心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往往異化為壓制幼兒的工具,導致幼兒欠缺自主與創新精神,束縛幼兒全面自由和諧發展。曾有研究者這樣形容園規:“無處不在而異常堅固的常規,猶如細密的柵欄,豎立在幼兒一日生活的各個場景里,他們只要稍稍走錯了一步。就難免碰到自己的頭。”
面對園規副功能的出現。我們需要從制度倫理視角來反思、審視園規。制度倫理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體現管理制度所依據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即一定的制度必須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價值先導,接受倫理理念的支配和約束,它強調的是基本制度的管理合理性。二是制度化的道德規范,包括將一些道德規范直接上升為制度。強調的是依靠管理制度力量來規范人們的道德行為。制度倫理的核心是制度的善,也即制度應當合乎善的倫理價值精神。作為教育領域的具體微觀管理制度,園規必須經過制度倫理的考量,必須接受倫理的評價,必須用倫理的標準去衡量。從制度倫理的視角審視園規,是形成完善有效的園規、構建和諧、有序、有效的幼兒園所必需的。從制度倫理的視角觀照園規,主要體現在園規必須秉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園規設計時必須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的倫理精神,園規運行時必須遵循公平、和諧、效益的倫理原則。
一、園規必須秉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
小班午餐時間。孩子們在吃飯,劉老師站在一邊說:“誰吃完了還要,老師給你添。”孩子們吵吵嚷嚷:“老師,我還要。”“老師,我吃飽了,不要了。”這時張老師走過來大聲說:“吵死了,都不許說話了。吃完的小朋友端著碗到老師這里來,如果還要就點一點頭,老師給你添;如果不要了就搖搖頭,把碗給老師。”孩子們安靜下來,端著碗依次走到李老師面前,作出點頭或搖頭的動作。
“制度若具有效用,首先必須植根于一定的倫理精神和價值理念,每一制度的具體安排都應得到一定的倫理觀念的道義支持。”任何一種園規都是一定價值觀念的物化。不同的園規體現著不同的倫理理念。上述案例中的張老師以物為本制定園規,目的是為了控制幼兒,體現的是一種貓和老鼠、警察和小偷的隱喻,缺乏對幼兒的基本信任和尊重。雖然孩子們在教師的“點頭或搖頭”的指揮下顯得很安靜也很有秩序,但似乎成了一個個不會說話的小木偶。只是機械地按照教師的要求去做,而教師也只是操縱小木偶的人。教師維護著規則和紀律,卻很少關注幼兒的內心感受。強制、服從代替了理解、信任。堵塞了幼兒精神生長的源泉,班級里甚至會出現緊張、壓抑的氣氛。
以人為本應成為園規的基本價值取向。以人為本的各項園規應該把教育與幼兒的幸福、尊嚴、終極價值聯系起來,成為提升幼兒需要層次、豐富幼兒精神世界的一種方式。而不只是規范幼兒行為的一種手段。秉持以人為本理念的教師會在制定園規時體現出對幼兒的關心、愛護、理解和信任。
秉持以人為本基本理念的園規最終指向促進幼兒的全面自由發展。人是教育的最高指向,這在教育中表現為教育的一切措施都以人的發展(幼兒的發展)為目標,以使人具有獨立人格、完美理性與健全德性為方向。以符合人性要求為價值目標便成為幼兒園管理的旨歸,園規必須以幼兒作為人的存在為前提,尊重每一個幼兒獨特的價值與尊嚴。
二、園規設計應該具備倫理精神
園規除了必須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外,還需要從制度倫理的視角對其道德性進行分析,即任何一項園規必須接受道德的審視與考量。其本身必須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等倫理精神。
(一)公正
“制度公正是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和首要的美德。公正是衡量制度優劣的首要標準,制度的首要德性不是效率而是公正問題。”羅爾斯也概括過公正的這一德性:“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如果它不真,就必須予以拒絕或修正;同樣,各種法律和制度,無論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如果它們不公正。就必須加以改變和廢除。”[51制度只有公正,才能使組織中的成員自覺自愿、積極主動、富于創造,從而提高活動效率。公正的園規就是公平合理地對待和評價每個幼兒,注重每個幼兒的公平發展。根據每個幼兒的個性和特點,為他們提供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和最大的發展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下,每個幼兒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學到經驗、提高能力、豐富情感、發展個性。
(二)民主
班級是一種特殊的場域,依據布迪厄的場域理論,教師和幼兒的位置是由他們擁有的資本多寡和相對分量決定的。教師在文化資本、社會資本和象征資本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在班級這個場域中也就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傳統觀點認為。教師是管理者,有制定各種園規的權力,幼兒是被管理者,只能遵從這些園規,不管這些園規合理與否。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對教師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是幼兒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因此,教師在制定園規時應以幼兒的發展為出發點。“兒童對規則是主動建構的。兒童通過自己的活動實現對其世界中規則的建構。”當幼兒發現規則是自己的需要時,規則便會內化為幼兒自覺自愿的行為,當然這離不開教師的引導和啟發。也就是說,園規的制定必須是民主的,是一種共同理解、共同見解、共同價值觀的體現。因此,讓幼兒積極參與園規的制定才能促使幼兒自覺自愿地遵守園規。否則,幼兒認同和服從園規的自覺性和自愿性會大大降低。把制定園規的權利還給幼兒,讓幼兒真正成為管理自己的主人。這種做法從表面上看是教師教育觀念的轉變,
但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是教師在培養幼兒遵守園規的同時,已經實現了教育目的。如某幼兒園在語言區域放置了一臺錄音機(帶話筒,幼兒可跟著講故事),出于新奇,幼兒一到區域活動時間就爭著往語言區跑。可是一臺錄音機不能滿足幾個幼兒同時參與的愿望。拿到的孩子喜氣洋洋。拿不到的則垂頭喪氣;膽大的爭來搶去,膽小的細聲相求。原本安靜的區域一下子熱鬧無比,區域活動也就無法正常開展了。怎么辦呢?看著混亂的場面教師把他們都召集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歡錄音機吧?”小朋友都使勁地點頭。“可是你們這樣搶來搶去。大家都玩不成呀!而且這樣錄音機也很容易壞掉。壞了就沒得玩了。”小朋友們都低下了頭:“那怎么辦呢?”“不能搶!”“大家一起玩。”“那怎么一起玩呢?”看到小朋友已初步達成共識。老師提出了建議:“我們輪流玩吧。”“嗯,一人講一次。”“沒輪到的坐在位置上當聽眾。”“一個人不能玩很久。”小朋友們你一言我一語,片刻活動規則就出來了。孩子們對自己制定的規則表示認同。這樣制定出來的規則體現了幼兒的自主性,自然容易得到幼兒的遵守。
(三)自由
以下是一位教師記錄的真實場景:
戶外活動結束后,教師回到活動室,彈奏起一首優美的鋼琴曲。聽到琴聲,孩子們都做著“小鳥飛”的動作陸續回到活動室。找好座位坐下。突然,琴聲停止,教師看著一個還沒坐穩的孩子說:“剛才老師發現有一些小朋友‘飛’進來的時候,沒有從椅子旁繞一個圈(椅子擺成了半圓形),而是直接從后面推開椅子進來坐到椅子上的,所有的小朋友都出去,重新‘飛’一遍。”于是,所有的孩子都跑到室外。琴聲又響起了,“小鳥們”一個個飛進來,從椅子旁繞一個圈坐在了座位上。教師的琴聲又一次停止了,“浩浩,你是怎么進來的,老師叫你學小鳥飛,不是學小兔跳,你出去,一個人再做一遍。”琴聲第三次響起了。浩浩一個人做著“小鳥飛”的動作進來……教師終于滿意了。
這樣的場景在幼兒園里屢見不鮮,幼兒做什么動作。怎樣回到座位上都是教師預先規定好的,幼兒自主選擇的權利被極大地忽視。
自由是人類的本性,是人作為整體而存在的規定性。是人最核心的價值之一。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最高的規范就是自由。園規與自由并行不悖,園規中蘊藏著自由的倫理精神。早在20世紀初。蒙臺梭利就闡明了“以兒童為主體”的紀律觀,即紀律必須通過自由而獲得,她指出:“當一個人成為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從某些生活準則時。他能夠節制自己的行為,老師們就可稱他為守紀律的人”,“這種紀律中蘊含著與舊時代那種絕對的、不容討論的、高壓下的‘不許動’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則。”可見,只有當一個人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活動的權利時。他才能真正守紀律。㈣園規對幼兒的行為有一定限制,是在不影響他人、保證活動順利進行的基礎上,讓幼兒學會如何處理人際關系,增強合作意識。自由的園規就是在保證正常保教秩序下,關注幼兒的心靈自由,充分發揮幼兒的自主性。
三、園規運行中的倫理準則
設計得再好的制度,若沒有合適的人去運行。則形同一座堅固卻沒有士兵把守的城堡。因此完整意義上的制度倫理應包括制度設計倫理和制度運行倫理。所謂制度運行倫理,是指在制度運行或實現時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它是制度設計倫理與現實生活的中介,是制度設計倫理得以實施的必要條件。∽制度設計倫理是關于“是什么”“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倫理,而制度運行倫理則是關涉“怎樣做”的倫理。
在傳統的幼兒園管理中,實施或執行園規時往往采用硬性管理方式。教師把自己的關注點放在對幼兒的控制與規訓上。許多教師把管理等同于管制人。而沒有把實施或執行園規也看作園規的一部分,沒有看作是促進幼兒發展的重要環節。幼兒的許多活動都被教師所制定的形形的條文所“規訓”,“照規辦事”便是行動的“信條”。其結果必然體現出劃一性、機械性、僵化性。各規章條文窒息了幼兒的靈性,剝奪了幼兒的自由。鄭三元對此有一段較為形象的描述:“我們義無返顧地維護規則、制度,卻很少關注幼兒的內心感受。結果,強制服從代替了理解,也堵塞了幼兒精神生長的源泉,幼兒對諸如坦誠、自信、尊重、責任等的精神需要得不到滿足,我們營造了一種緊張、壓抑的班級氣氛,也造成了人際間的隔膜與信任危機,這令人不安。”
園規運行并不是純技術性的,其實施或執行可以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合乎道德的運行園規應當遵循公平、和諧、效益的倫理原則。
(一)公平原則
這一原則是就園規對人的關系而言的,是由園規本身的普遍性或普適性所決定的。其基本要求是:教師應該依據園規平等地對待幼兒,既關注每個幼兒應該享有的權利,為他們提供起碼的生存發展條件,又讓每個幼兒履行應盡的義務;對守規者賞,違規者罰。公平地運用園規、公平地對待每個幼兒是園規公正的體現。公平對待或者“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有兩種情形,其一是相同的情況一樣對待。其二是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前者的邏輯前提是關于幼兒的同一觀,而后者的邏輯前提則是關于幼兒的差異觀。園規本身應該反映這兩個方面。制度運行應該兼顧這兩個方面,否則,它便沒有道德上的合理性。
(二)和諧原則
園規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有賴于執行者及執行方式的和諧。它要求教師人格理性,處事公正。當幼兒違反園規時。能對所有幼兒一視同仁。這樣園規便具有了權威和公信力,否則,幼兒會輕視園規。甚至挑戰教師權威。同一園規在具體的不同執行方式中會有不同,這取決于教師是否尊重和關愛學生。一次和諧理性的管理會成為師幼之間愛的傳遞。相反則有可能成為雙方無法撫平的傷痕。因此教師應該用理智和智慧去慎重管理幼兒,這也是實現保教目標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