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2-29 03: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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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為便于2020年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實施,擬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
項目申報的養殖場建設內容為當年新建、改擴建,新建、改擴建標準化圈舍、引種、消毒設施補貼申報對象為生豬規模養殖場,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獎補申報對象為規模場及專業戶。按照《XX省農業委員會、XX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XX省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的通知》(X農牧〔20XX〕X號)規定的XX省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養殖場位于非禁養區,符合環保要求。
二、補貼標準及要求
各鎮要根據轄區內生豬養殖企業實際生產規模以及發展情況,從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際需要出發,指導生豬規模養殖場選擇項目建設內容。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
(一)新(擴、改)建標準化圈舍補貼
1.補貼標準
對當年新建、擴建標準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通過驗收達到預期目標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對當年新(擴)建標準化大棚養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通過驗收達到預期目標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對當年改建標準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通過驗收達到預期目標和成效的,按照10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
2.新(擴)建標準化圈舍技術要求
(1)當年新(擴)建標準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養殖達到干濕分離、雨污分離、飲污分離;
(3)標準化圈舍為磚混或鋼架結構,全封閉式圈舍,塑鋼門窗采光、配備紗門紗窗,防暑降溫采用風機通風、水簾降溫等模式,防寒保溫采用地暖等模式;
(4)漏縫地板、采用刮糞板清糞;
(5)舍內地面硬化、屋頂經保溫隔熱處理、冬暖夏涼;
(6)每棟豬舍配備消毒器械;
(7)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和糞污處理設施。
3.新(擴)建標準化大棚養殖圈舍技術要求
(1)當年新(擴)建標準化大棚養豬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鋼管搭建,屋頂材料具備防水、保溫、防曬功能;
(3)欄舍為單走道雙排欄,地面硬化、配備漏糞板、自動刮糞板;
(4)窗戶采用鋁合金或塑鋼推拉窗加窗紗,具備采光、防蚊蠅功能;
(5)防暑降溫采用風機通風、水簾降溫等模式,防寒保溫采用地暖等模式;
(6)每棟豬舍配備消毒器械;
(7)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和糞污處理設施。
4.改建標準化圈舍技術要求
(1)當年在原有豬舍基礎上改建標準化豬舍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
(2)改建后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離;
(3)改建后圈舍為全封閉式,塑鋼門窗采光、配備紗門紗窗,防暑降溫采用風機通風、水簾降溫等模式,防寒保溫采用地暖等模式;
(4)改建后圈舍裝有自動投料、自動飲水等設施設備。采用漏縫地板、刮糞板清糞或圈舍改建后作為產房(保育舍)需配套建設定位欄(保育箱)等設施;
(5)改建后圈舍地面硬化,屋頂經保溫防熱處理,冬暖夏涼;
(6)改建后每棟豬舍配備消毒器械;
(7)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和糞污處理設施。
(二)引進良種豬補貼
1.補貼標準
對從祖代種豬場引種豬20頭以上的豬場,給予300元/頭補助;對從父母代種豬場引種豬20頭以上的豬場,給予200元/頭補助。
2.引種要求
(1)從祖代種豬場引種的,需提供省級農業農村廳發放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2)從父母代種豬場引種的,需提供市級農業農村局發放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3)需提供引種方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檢疫合格證、引種合同、引種證明、購種發票和引種時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合格證明。
(三)消毒設施補貼
1.補貼標準
對生豬規模養殖場建設的消毒通道、消毒間、出豬臺,建成并發揮作用的,按照5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
2.消毒通道、消毒間建設技術要求
(1)消毒通道地面硬化,便于運輸車輛進出;
(2)消毒通道長不小于6米,寬不小于4米,池深20-30cm,上方建頂棚,并有噴霧消毒裝置;
(3)消毒間為磚混結構、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內有更衣間、噴霧消毒等設備。
3.出豬臺建設技術要求
(1)出豬臺為過道磚混結構、地面水泥硬化,兩旁有欄桿,做到結實、易于沖刷,耐受各種消毒劑腐蝕;
(2)出豬臺建設在豬場下風口,坡度小于20度;寬度為0.5-0.6m,出豬臺離地面高度為0.8-0.9m(符合養殖場裝運育肥豬車輛高度);
(3)配備相應消毒設備。
(四)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獎補
1.畜禽規模養殖場補貼標準
(1)對當年新建干糞堆積房30平方米以上、雨污分離,并購置運輸等設備,實行種養結合,每個補助2萬元;
(2)對當年新建糞污處理池容積達10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離,通過管道等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的,實行種養結合,補助3萬元;
(3)購置干濕分離機,對糞污進行干濕分離,補助2萬元,購置有機肥傳送運輸機的補助1萬元。
(4)對當年新建沼氣池在300立方米以上或新建沼氣包1000立方米以上的,對糞污進行發酵處理,實行種養結合,補助3萬元;
(5)對當年新購置有機肥生產設備對干糞進行有機肥加工,實行種養結合,給予補助3萬元;
(6)對當年新建異位發酵床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化糞池和管道,購置成套設備,補助8萬元(其中設備補助2萬元);
(7)對當年新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30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設施,每場給予補助1.5萬元。
以上1-7項目各場根據實際情況和治污模式選用,可以根據需要自由組合,疊加申報,每場總補貼資金不得超過10萬元。未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的規模場必須要申報建設。
2.畜禽專業戶補貼標準
(1)對當年新建干糞堆積房15平方米以上、雨污分離,并購置運輸等設備,實行種養結合,每個補助1萬元;
(2)對當年新建糞污處理池容積達5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離,通過管道等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的,實行種養結合,補助1.5萬元;
(3)對當年新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15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設施,每場給予補助1萬元。
以上1-3項目各場根據實際情況和治污模式選用,可以根據需要自由組合,疊加申報,每場總補貼資金不得超過3.5萬元。未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的場必須要申報建設。
3.技術要求
(1)干糞堆積房為磚混或混凝土結構,有屋頂防漏雨,室內水泥地面,運輸道路硬化,便于運輸。
(2)糞污處理池為磚混或混凝土結構,地面和側面要做防滲防水處理,頂部設置雨棚或蓋板。
(3)無害化處理池應為磚混結構或者鋼筋和混凝土密封結構,防滲防漏;在頂部設投置口,加蓋密封;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對池底部和周圍,用生石灰和消毒液經常消毒。購置檔案柜建立檔案,對每頭(只)病死無害化處理畜禽進行記錄。
(4)具有明顯的從養殖場到農田等場所的綠色低碳循環模式,要具備一定的土地承載能力,養殖場必須有足夠的與養殖量相匹配的土地(自有、流轉或長期合同)。
(5)養殖場區環境綠化與畜禽舍建設布局合理,建設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垃圾收集池,符合“清潔城鄉、美化家園”的標準,做到環境優美。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0年5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市農業農村局,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四、申報驗收程序
1.申報立項。申報單位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附件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到所在鎮政府,經鎮政府審核同意后,鎮政府填報XX市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1),連同附件2文本統一匯總報市農業農村局。
2.立項評審。對申報的建設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進行排序,報請農業農村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會議通過后進行項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通知企業組織實施。
3.項目驗收。項目建成后,由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財政局及時開展項目達標驗收,驗收合格后,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獎補資金。
五、申報材料
1.XX市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匯總表(鎮政府填報);
2.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3.鎮政府出具養殖場非禁養區(高溝、姚溝、劉渡、牛埠還要提供非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證明;
4.鎮政府出具生豬規模養殖場達標證明;
5.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備案表;尚未備案的由屬地政府出具糞污治理相關證明;
7.合法土地使用等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裝訂成冊,A4格式,一式兩份,并附電子文檔。
六、其他事項
1.已享受過同類項目的企業不再申報;
2.各鎮認真組織轄區內規模生豬養殖場申報,項目實施主體是企業,鎮政府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和技術指導,項目建成后,企業及時提出驗收申請;
3.項目獎補按農業農村局的研究結果依次排序,因資金不足當年未能按排的順延至下年度;
4.禁養區養殖場建設的項目不予補助;
5.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獎補資金;
6.本實施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XX。
聯系電話:
XX。郵箱:XX@XX.com
附件:1.XX市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匯總表
2.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附件1
XX市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匯總表
鎮政府(蓋章):
填報時間:
鎮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內容
(簡要)
項目建設
單位
地址
聯系
電話
申報獎補資金類別
項目
總投資
(萬元)
申報補助資金
(萬元)
備注
申報獎補資金類別:填寫新(擴、改)建標準化圈舍、引進良種、消毒設施、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填表人:
負責人:
附件2
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項目名稱
項目實施單位
項目申報部門
項目申報文號
項目申報日期
XX市農業農村局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1.項目名稱
2.總投資(萬元)
其中:申請市級財政補助
3
項
目
概
況
4
投資
必要性
5
市
場
分
析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6
建
設
方
案
7
財政
補助
資金
支持
環節
8
投
資
構
成
項目實施內容
金
額
其中財政補助
合
計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示范
帶動
作用
生態
環境
影響
銷售
收入、
利潤
10
項目單位責任
名
稱
地
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項目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項目單位負責人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二、項目評審論證表
項目主審專家
姓
名
工作單位
職稱職務
專
業
評審內容
評審標準
評審結果
優(A)
中(B)
差(C)
1.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2.項目建設單位狀況
3.項目建設必要性
4.主要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前景
5.項目生產建設條件
6.項目建設方案
7.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環節
8.投資構成
9.財務效益
10.示范帶動作用
11.生態效益
綜合評審結果
項
目
評
審
專
家
姓
名
工作單位
職稱職務
專業
專家簽字
評審機構及評審成員對評審結果負責
三、申報項目審核表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
申請財
政補助
萬元
鎮政府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農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合作社申報補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2年以上;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有比較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務能力,能有效地為成員提供農業專業合作服務,成員原則上不應少于100戶。
國家都有哪些優惠和補貼政策?
國家對合作社的惠農政策很多,按照惠農政策的涵蓋范圍及其特點,這些政策可以分為三大類:優惠政策、補貼類政策、專項扶持類政策。
優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天津、河北等地流轉土地100畝以上用于規模化糧食生產,給予土地流轉方一次性獎勵每畝100元至200元。
稅收減免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等。
用電用水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干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該政策從2003年開始實施,主要的農業補貼有: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專項扶持類政策
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申請補貼政策的三大要點
要點1:怎樣組織項目申請材料?
對項目通知進行剖析,分析其特點和適用范圍,根據項目特點合理制定申報排期,編制申報材料。
項目材料要突出:輻射帶動能力強,促進周邊群眾增收作用顯著。無污染,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甚至對環境有益。項目的實施符合當地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或能引導地方農業發展。
要點2:怎么成功申請項目?
及時獲取項目申報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關網站上多瀏覽,及時獲取項目申報通知是項目申報成功的關鍵部分之一。
篩選適宜項目項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適你,要篩選適宜的項目申報。
項目申請報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要結合自己切實可行,是項目申報成功的重中之重。
按時呈報相關部門農業部門很多、項目部門也很多,必須按照項目通知要求,準時呈報給對口的部門。
及時溝通和規范運作現在項目資金都是待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驗收并批準后,才能獲得相應的扶持、獎勵資金,因此,及時溝通、規范運作必不可少。
要點3:怎樣通過最后項目驗收,拿到資金?
項目驗收很關鍵,為防止項目資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亂用,現在項目多為先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后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項目比較多,比如: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于100萬元,不高于600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80萬元至160萬元。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萬元至80萬元。“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元左右。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萬元至300萬元,合作社50萬元至150萬元。建后補模式,因此項目驗收直接關系到最終的扶持資金能否到賬的問題。
規范運作,項目資金要用到項目上,不能亂用。
提前準備,包括項目答辯材料,現場建設、財務報表等要準備妥當。
勤溝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溝通,多和專家溝通,讓他們幫助支招兒,把項目做好。
一、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分區凈化,多措并舉,各方聯動,穩步推進。
二、目標任務
從2015年開始,用3年時間,全區達到布病凈化標準。
1.2015年,調查摸底,劃分片區。
2.2016年,制定和實施凈化方案,分片區細化管理,全面推進監測凈化,實現布病穩定控制,種畜場布病檢測無陽性。
3.2017年,鞏固提升,全面凈化。全區規模場、散養戶實現布病檢測無陽性;種畜場達到布病凈化標準;全區達到布病凈化標準。
三、技術路線
四、具體措施
(一)監測
1.監測方法
按照農業部“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采用虎紅平板凝集試驗或間接酶聯免疫吸附試驗對待檢血清進行初篩,以試管凝集試驗進行復核。
虎紅平板凝集試驗或elisa試驗陽性,確定為疑似陽性;疑似陽性經試管凝集試驗復核陽性,確定為陽性;有確定陽性個體的群體確定為陽性群體。
2.采樣要求
常規消毒,頸靜脈采血,采血量為2ml-5ml。采血完成后,將注射器活塞外拉預留血清析出空間,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過的棉球、注射器推桿、注射器包裝等廢棄物應回收集中處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鍋中37℃溫浴自然析出,盡可能不采用離心,避免震蕩、抖動導致溶血,影響判定。新分離的待檢血清盡可能立即檢測,應避免反復凍融。
被檢動物:山羊、綿羊1月齡初檢布病,懷孕羊在在產后0.5-1個月檢測布病;牛6月齡初檢布病,懷孕牛在產后0.5-1個月檢測布病。
3.監測數量
每個群體每年開展兩次監測。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規模場及散養戶全群采樣監測。
2016年7月至2017年底,規模場全覆蓋抽樣監測。存欄100只(頭)以下的抽檢比例不低于30%,100只(頭)以上的按照存欄量的遞增可以適當降低抽檢比例,但不得低于10%,抽檢總數不低于30只(頭),其中種用牛羊全部檢測。農村散養戶全覆蓋抽樣監測,抽檢比例不低于10%,每戶不低于5只(頭),存欄少于5頭的散養戶全群采樣監測。種牛、奶牛、奶山羊、種羊全群采樣監測。
陽性場(戶)每月開展一次全群檢測,直到全群監測為陰性,半年后再次監測為陰性,轉入常規監測。陽性場(戶)周邊區域的養殖場(戶)每季度開展一次抽樣監測。
(二)疫源控制
1.陽性動物撲殺
確定陽性動物須采用不放血方法撲殺。
監測陽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養殖場,全群撲殺;監測陽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10%的養殖場,撲殺陽性家畜及與陽性家畜密切接觸的同圈(欄)家畜;監測陽性率小于10%的養殖場,撲殺陽性家畜。
2.無害化處理
陽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進行焚毀和深埋。做好相關記錄、報告、撲殺登記備案等。
3.消毒滅源
對病畜圈舍環境、集中放牧區域、污染的場地進行消毒。
集中放牧區域夏季可通過陽光或者常用消毒藥殺菌;飼養場的金屬設施、設備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產的胎兒、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選用10~20%石灰乳或10~20%漂白粉不帶群消毒;帶群消毒可采用適當濃度的過氧乙酸、百毒殺、新潔爾滅等;車間、實驗室等室內區域可用1~3%來蘇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潔爾滅溶液、0.1~0.4%二氯異氰脲酸鈉水等消毒藥消毒;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糞便消毒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方式處理。陽性養殖場每天消毒2次,直到養殖場全群監測陰性180天后轉入常規消毒。
(三)動物監管
嚴禁從國家公布的布病一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其他規定不能引進牛羊的區域引入牛羊。
調入牛羊應全群采樣檢測,陰性方可調入,調入后經隔離飼養45天后,監測陰性方可混群。
陽性場(戶)的動物不能用作種用或飼養,屠宰動物須檢測布病陰性方可調運。
五、人員防護和宣傳教育
按照省《布魯氏菌病高危從業者個人防護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飼養、防疫、檢疫、屠宰、實驗室檢測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個人防護意識。
加強與衛生、檢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門的聯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力度,促進廣大群眾正確認識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護知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與財產安全。
六、考核驗收
根據《國家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規定,結合我區防控實際,區農業局組織對鄉鎮進行驗收。
(一)驗收標準
1.穩定控制標準
(1)規模場和鄉鎮級穩定控制標準
連續2年以上具備以下3項條件:
羊血清學檢查陽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
抽檢羊、牛等動物樣品材料檢不出布魯氏菌。
患病動物全部撲殺,并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2)縣級穩定控制標準
所轄規模場和鄉(鎮)全部達到穩定控制標準。
2.凈化標準
(1)規模場和鄉(鎮)級凈化標準
連續2年以上具備以下2項條件:
達到穩定控制標準后,連續兩年無布病疫情。
布病監測全部陰性。
(2)縣級凈化標準
所轄規模場和鄉鎮全部達到凈化標準。
(二)申報主體。備案注冊的養殖企業(規模養殖場)和代表管轄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所轄散養戶)、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均可申報。
按照《海南省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海南省農業龍頭企業須由企業申報。
1 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或農業投入品生產、加工、流通中介、休閑觀光農業或農業科技、農機服務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增加值占總增加值60 %以上。
(3)企業規模。從事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經營業務的企業,資產總額須達1 5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總額達700萬元以上,年營業額須達1 500萬元以上;從事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的企業年交易額達1.5億元以上。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上。
(4)企業效益狀況。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且連續二年保持盈利。企業要具備較好的發展能力,營業額年增長幅度不低于10 %。
(5)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 %;企業應按時繳納稅款、發放職工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金。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6)企業帶動能力。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過程中,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機制帶動農戶的數量最少應達到500戶以上;從事休閑觀光農業的企業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100人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與本省農戶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銷售貨物量的50 %以上。
(7)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和創品牌能力居全省領先水平,企業必須有自己的注冊商標或知名品牌,產銷率達90 %以上;企業注重實施標準化生產,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業的創新能力。企業必須注重先進科學技術應用和推廣,有自己的核心產品或技術。企業必須建有互聯網站進行產品宣傳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產業符合政策,企業管理規范。企業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健全的生產、財務、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沒發生過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生產事件。設有專職財務人員,按照計準則設置會計賬目,獨立核算。
(10)市縣龍頭企業的認定狀況。已開展市、縣(自治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的市、縣(自治縣)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是市、縣(自治縣)級農業龍頭企業。
對中部山區定安、屯昌、五指山、瓊中、保亭、白沙六市縣和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農業高新技術開發企業申報龍頭企業適當放寬條件,但必須達到第七條3、4、5、6款規定指標的70 %以上。
2 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申報省級龍頭企業申請書。申請書除應按照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應符合的條件如實反映企業的基本情況外,還應包括企業經營及財務狀況、企業創新情況、企業發展前景、企業文化等情況。
(2)海南省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應認真填寫海南省龍頭企業申報表,并經市縣政府出具同意意見和蓋章,申報表做為申請書的附件。
(3)資產和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書。企業須提供經省農業廳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結論應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
(4)信用證明。申報企業須提供銀行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信用等級證明或基本戶開戶行出具的的信用證明。應付賬款達到資產總額30 %的,應提供主要債權人出具的信用情況說明。
(5)帶動農戶證明。與農民合作社或農戶簽訂的生產或購銷合同復印件,與當地農民簽訂的就業合同復印件,或者市縣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建立利益關系、帶動農戶增收的證明,要寫明具體的帶動方式、利益機制和分別帶動農戶的數量,并附上農戶姓名、電話、所在村名的通訊錄。
(6)企業所在地市縣級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二個年納稅情況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二個年度企業職工繳納的各項社會勞動保險費證明。
(7)農業質檢部門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近2年內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證明。
(8)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或權屬證書復印件。
(9)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排污企業須提供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達標排放證明。
(10)農產品原產地證明、無公害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或有機食品證書復印件(需提供一項以上)。
(11)企業取得的各種證書復印件,可根據情況據實提供:省著名商標證書、國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復印件;省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復印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復印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項所列資料按實際情況提供。
3 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3)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行政(農經)主管部門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企業材料經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蓋章,正式行文向省農業廳推薦,并附上企業申報材料。
4 有關事項
(1)申報省級龍頭企業申請書。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2 000字左右),主要內容為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產品、企業規模等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情況;采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農戶的聯結方式,帶動基地和農民情況;公司發展前景等。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材料必須以電子版形式發至聯系人的郵箱。
(2)資產和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書。企業須提供經省農業廳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結論應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
(3)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蓋企業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4)申報企業在市縣注冊的公司,報經所在市縣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市(縣)政府同意,由農業(農經)行政主管部門正式行文將材料上報省農業廳;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公司,由企業基地或市場所在地市縣上報。如果在多個市縣有基地、工廠、市場的企業,可由主要基地、工廠、市場所在地的市縣上報。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獎勵等級及評審標準
第三章 申報辦法和評審流程
第四章 異議和罰則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2021“節能杯”第六屆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以下簡稱“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學,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進行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的宗旨,是為了推動中國熱泵產業的發展,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提高能源利用率,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三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的案例征集、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專業、科學的評獎原則。
第四條 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負責組建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組”),作為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的評審和審定機構。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負責評審組織工作。
第二章 獎勵等級及評審標準
第五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的參賽作品范圍覆蓋熱泵熱水、供暖和干燥領域。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設立以下獎項:
熱泵戶式供暖最佳應用獎
熱泵集中供暖最佳應用獎
熱泵干燥最佳應用獎
熱泵多能互補最佳應用獎
熱泵舒適家居最佳應用獎(含家用熱水、戶式冷暖兩聯供和新風熱回收等綜合應用)
熱泵種植業最佳應用獎
熱泵養殖業最佳應用獎
熱泵工業最佳應用獎
本次大賽設置的8個獎項,各獎項均可空缺,各獎項獲獎數量可根據申報情況合理調配。
第六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的評審將根據不同的申報獎項,分別考察參賽作品節能性、環保性、創新性、適用性,并做綜合評定。
第七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評選的基本評定條件如下:(評選標準最終解釋權歸大賽組委會所有)
1、項目采用設備符合相關標準,并且至少有1個采暖(制冷)季的實際使用。
2、項目設計資料科學完整,方案符合相關設計規范。
3、項目在節能性、環保性、創新性、適用性等方面有優秀表現,并能提供相關文字和圖片資料。
4、項目實際使用效果評估,含節能分析(節省運行費用、節電/煤/燃氣量、環保減排量等)及用戶評價等。
5、項目獲取其他獎項的資料(若有)。
第三章 申報辦法和評審流程
第八條 參賽者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提供相關材料,將參賽作品遞交到秘書處。參賽資料可到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官方網站chpa.org.cn下載。
第九條 秘書處聯合相關機構,聘任熱泵行業及相關領域知名專家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專家組,對申報遞交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核申報材料并提出評審意見;
(二)審定獲獎項目;
(三)對評審過程中的爭議做出裁決;
(四)研究處理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評審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支持熱泵行業發展工作,能夠按時參加評審工作及有關活動;
(二)熟悉熱泵及相關行業動態和發展趨勢,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三)職業道德良好,工作認真負責;
(四)嚴守評審秘密,不得泄露評審情況;
(五)評審專家組成員為申報單位負責人時,須回避本屆評選工作。
第十一條 評審結束后,由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負責頒獎,并在中國節能協會熱泵專業委員會官方網站與官方微信公眾號獲獎公告。
第四章 異議和罰則
第十二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若有異議,自評審結果之日起15工作日內,實名制向秘書處提交書面證明材料,過期不再受理。秘書處將異議材料轉交申報單位或個人,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核實材料和情況,并將核查結果報送秘書處。秘書處有權經評審專家組審定,撤銷其獎勵。
第十三條 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一經查實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或違反《2021“節能杯”第六屆熱泵系統應用設計大賽實施細則》規定的,取消該其申報資格。尚未授獎的,經評審專家組審定,秘書處有權取消單位或個人的獲獎資格;已授獎的,經評審專家組審定,秘書處有權撤銷其獎勵。
農業商品化生產經營,共分四大類
荊州地處江漢平原腹地,是全國有名的農業大市,華中農高區規劃于此,荊州市水產局透露,認定“家庭農場”,旨在落實中央2013年1號文件精神,推動我市由農業大市向農業強市轉變,“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業經營主體。
據了解,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方式包括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畜禽養殖業、種養綜合型等類型。種植業家庭農場是指以種植水稻、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為主的家庭農場;水產養殖業家庭農場是指以養殖魚、蝦、螃蟹、黃鱔、烏龜、鱉等水產品為主的家庭農場。
畜禽養殖業家庭農場是指以養殖生豬、蛋(肉)雞、蛋(肉)鴨等畜禽為主的家庭農場;種養綜合型家庭農場是種植、水產養殖、畜禽養殖兩者或三者結合的家庭農場。
流轉土地過5 年,職業農民+設施農業
據悉,荊州市“家庭農場”的認定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生產經營范圍及規模、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能力情況等,家庭農場應具有2 名(含2名)以上固定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家庭農場應具有一定規模。
其中,種植業家庭農場要求符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流轉土地5 年以上,并相對集中連片,具有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種植單一作物,優質稻、棉花100 畝以上,瓜果50 畝以上,蔬菜、藥材20 畝以上,設施栽培(鋼架大棚)10 畝以上。種植多種作物,種植面積應在50 畝以上。
認定登記不收費,資格證不能轉讓
按照要求,家庭農場的經營效益應比普通農戶高出20%以上,申報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流轉合同;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狀況,包括生產經營規模及效益情況;家庭農場管理制度和年度發展計劃等。
成立岳陽樓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李少怡任組長,副區長張*明、陳建紅、賀景福、徐蘭喜任副組長,王夢華、黎煒、王武中、田新華、彭端生、程岳華、袁久經、許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設區民政局),王武中兼辦公室主任。各鄉(街)、村(居)分別設立社會救助管理站和社會救助申報點,并成立民主評議小組,負責各類救助對象的申報、調查和監督工作。
二、救助對象
(一)動態管理中現行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五保戶、城鄉特困戶、殘疾人。
(二)因自然災害導致正常生活無法維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災戶。
三、救助項目
(一)城鄉低保救助。系對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區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現為180元)的城市居民實行的一種基本生活保障。由區低保中心組織落實,具體按《岳陽樓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政發〔20*〕11號)進行操作。
(二)大病醫療救助。系對凡持本區戶口且長期居住本區轄區內的五保戶、特困家庭的成員,因患大病,家庭無力承擔其醫療費用,且一年內支出區級(含區級)以上醫院醫療費用城市3萬元、農村2萬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單位且已參加醫保的原則上不在救助范圍。
上述對象之外的其他對象患大病,醫療費用數額巨大,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的,可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給予一次性救助。由區低保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按《岳陽樓區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政發〔20*〕13號)進行操作。
(三)醫療援助。系專對低保對象實行醫療收費優惠的一項政策。由區衛生局在全區區屬醫療衛生單位中貫徹落實,醫療衛生單位憑對象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有效《低保證》,采取“免收掛號費”和“優惠住院總費用的5%”的辦法。
(四)臨時性救助。系針對需緊急救助的特困對象進行的一種專項救助。主要有三種對象:因自然災害需緊急救助的困難對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緊急救助的困難對象;特困群眾上訪求救需臨時性生活費和交通費救助的對象。
申請民政臨時性救助對象須有本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民政救助審批表》,經鄉(街)、村(居委會)兩級初審上報,即經村(居)委會審核評議和本村(居)委會民政義務監督員入戶調查認定,由鄉、街道辦事處民政辦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區民政局救災救濟股。特殊情況下,申請救助對象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區民政府局。區民政局負責審核落實,具體按《岳陽樓區民政臨時性救助辦法》(*民發〔20*〕12號)進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對城鄉特困無房戶、因災倒房戶進行的一種專項救助。由區民政局負責落實,具體按《岳陽樓區城鄉特困戶及災民倒房戶住房救助辦法》(*民發〔20*〕13號)進行操作。其審批程序:
1.農村特困無房戶由區民政部門每年核查一次。即各鄉、街道辦事處于年初(三月底前)將轄區內需給予住戶救助的特困無房戶情況(含報表和照片)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報情況逐戶進行實地核查后,報救災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當年住房救助對象。
2.因災倒房戶由鄉、街道辦事處及時報送區民政局,區民政局組織實地核定后由區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規定核實并向區房管部門申報審批。
(六)助學救助。系對低保戶、五保戶家庭中無法上學的適齡兒童、輟學中小學生,無法繼續深造的品學兼優的高中生、大學生進行的一種救助。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政府助學”憑個人申請(書面申請、《低保證》、《五保供養證》或《殘疾證》、村(居)委會調查證明、學校證明,高中、大學生附考試成績單和學校鑒定),由所在學校和村(居)委會公示,經鄉(街)民政所、鄉聯校初審,報區民政局、教育局審批,采取“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學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辦法;“結對助學”憑個人申請(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審,報區民政助學辦公室調查核實,介紹結對幫扶對象,采取“原則上不低于政府助學規定標準”的辦法。
(七)就業幫助。系針對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鄉特困群眾進行的專項幫助。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申請人憑《下崗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低保證》或《特困戶救助證》、申請書及其它有關材料到所在村(居)委會申請,由村(居)委會、鄉(街)勞動和社會保障站逐一審核并公示后,上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采取“提供就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進行勞務輸出”的具體措施進行幫助。
(八)法律援助。系對本區戶籍的民政救濟對象實行的一種專項救助。由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組織落實。當事人持有效的救濟證件(《五保證》、《低保證》、《特困證》或《殘疾證》)和申請,經村(居)委會出具特困證明、鄉(街)審核后,并經區民政局初審轉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對當事人進行維權的辦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的一種救助。由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具體按《岳陽樓區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試行辦法》(*法〔20*〕12號)進行操作。
(十)殘疾人扶助。系專對殘疾人在康復、就業、維權、住房以及殘疾人學生、特困殘疾人子女就學等方面進行的一種扶助。由區殘聯組織實施,具體按《岳陽樓區殘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殘字〔20*〕18號)進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專對從事種養殖業生產的特困農戶進行的一種科技援助。由區農林畜牧水產局組織實施,具體按《關于對我區特困農戶實行農業科技優惠政策的通知》(*農林畜水〔20*〕22號)進行操作。其主要內容:
1.免費為農戶開展種、養殖、加工生產方面的技術咨詢,免費為特困農戶提供各類農業生產技術、信息資料;
2.免費在各鄉、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3—5期各類種、養殖技術培訓班;
3.免費為各特困農戶在區農林畜牧水產局網站上各類農產品生產資料及產品供求信息;
4.免費為特困農戶各類動植物重大疫情預測信息、防治辦法,并免費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對國家森林生態實行重點保護,發放本文來自新晨生態效益補助(每畝扶持4.5元)。
四、監督實施
為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中央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對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予以支持。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日前出臺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所獲專項資金的支持將包括直接補助和貼息兩種方式。其中直接補助包括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發生的前期費用;還包括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發生的運營費用。貼息則包括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發生的貸款利息。
《辦法》指出,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具有經商務部門核準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而申請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境外投資項目及農、林、漁業合作項目的中方投資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當年在一國(地區)累計合同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對于申請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的具備條件,《辦法》明確:申請貼息貸款為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中長期境內銀行貸款;貸款應用于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建設及運營;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每一項目申請貼息的貸款額累計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或合同總額;一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
同時,為了確保該辦法嚴格有效地執行,《辦法》申明,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請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為了落實該辦法的有關精神,5月8日,財政部、商務部又下發了《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重申了《辦法》的有關內容,并在此基礎上做了必要的補充。
《通知》規定,申請企業除應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
(一)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應具有經商務部門核準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二)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指導和有關商(協)會的協調。
同時,對申請專項資金需報送的材料也進行了增加補充。
由此可見,該《通知》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內容、申請企業和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支持的標準、申報材料及程序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應該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對此,有關專家認為,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于國際收支的平衡;而該《辦法》的出臺對鼓勵企業“走出去”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將對進一步規范企業的境外投資起到積極作用。
鏈 接:
《通知》中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辦法》所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具體包括的內容
(一)境外投資是指我國企業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并、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管理權或產品支配權等權益的經濟活動。
(二)境外農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開辦企業、購買或租賃土地等方式在境外開展的農作物與經濟作物種植、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銷售等方面的經營活動;境外林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協議)、購買林權或采伐許可證、興辦企業等方式在境外開展的林木種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經營活動;境外漁業合作是指我國企業通過簽署合同(協議)、購買捕撈許可、開辦企業、派出漁船等方式,在境外從事的漁業捕撈、養殖、加工、銷售及相關產業的開發等方面的經營活動。
(三)對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國企業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承攬、實施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安裝調試和工程管理等經營活動。
(四)對外勞務合作是指經商務部核準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我國企業在境外開展的勞務合作活動。
(五)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是指我國企業以各種方式在境外設立、購并的從事基礎研究、產品應用研究和高科技研究等研發活動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機構。
(六)對外設計咨詢是指我國企業在境外承擔地形地貌測繪,地質資源普查與勘探,建設區域規劃,工程設計、生產工藝、技術資料和工程技術咨詢,工程項目的前期環保評估、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評估,工程融資方案招投標模式的制定,工程監理,技術指導,項目管理,運營維護評估,項目后評估,設施管理及境外企業建立方案的制定等經營活動。
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
1.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發生的前期費用;
2.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發生的運營費用。
(二)貼息。
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發生的貸款利息。
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內容
(一)直接補助。
1.前期費用是指我國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業務,在項目所在國注冊(登記)、購買資源權證之前,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和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簽訂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聘請第三方的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服務費,勘測、調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的翻譯費用等。
2.運營費用包括:
(1)對外勞務合作。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2)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境外實驗室、實驗設備等租賃、購置費;
――境外高新技術信息資料收集費。
(3)對外設計咨詢。
――境外企業(機構)辦公場所租賃、購置費;
――開展設計咨詢業務所必需的設備租賃、購置費;
――境外設計軟件等信息資料收集費。
(4)境外突發事件處理費。
包括相關企業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人員的護照、簽證、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包括住宿、伙食、公雜和出國人員國外零用費)。
境外突發事件指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的企業派出的人員因恐怖、戰爭、政局動蕩、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發生傷亡等緊急事件。
(二)給予貼息的銀行貸款是指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而從境內銀行取得,用于項目建設及運營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
四、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直接補助支持項目的注冊(登記)或項目簽約時間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
(二)貼息支持的項目,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合同及貸款合同有效,并在此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
五、申請企業除應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的條件
(一)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應具有經商務部門核準的對外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二)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指導和有關商(協)會的協調。
六、申請項目應符合《辦法》中所規定的條件。其中,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當年在一國(地區)累計合同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七、申請專項資金除報送《辦法》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應報送的材料
(一)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境外企業注冊文件復印件或合作項目合同副本;
(三)申請前期費用企業須提供外匯核準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在當地或第三國融資、企業內部從第三國調動資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匯核準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但須提供相關證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的驗資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復印件、前期費用支出情況說明、前期費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及費用支付合同復印件;
(四)申請運營費用的企業須提供運營費用支出情況說明、運營費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及費用支付合同復印件。境外突發事件處理費用還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或經商機構、有關政府部門或商(協)會要求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的書面意見、我駐外經商機構對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的說明(需列明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人員名單)、相關工作人員護照、簽證復印件;
(五)申請貼息企業須提供項目基本情況及銀行貸款付息一覽表,銀行貸款合同副本和貸款銀行的書面說明(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用途、金額等),銀行貸款、支付利息及歸還貸款的結算憑證復印件。
八、2003-2005年已經獲得過前期費用支持的資源類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以及已經獲得過中央財政貼息的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項目,不予重復支持。
九、赴境外處理突發事件人員的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資助標準不超過《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行[2001]73號)的規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十、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一)地方企業于2006年7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至注冊地省級財政、商務部門,各地省級財政和商務部門應按照《辦法》及本通知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資料聯合向財政部、商務部申報;
(二)中央企業將申請材料于2006年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三)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到企業;地方企業由財政部將資金撥付地方財政部門,再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撥付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