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20 17:19:0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貨物運輸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貨物運輸管理系統通過UML的分析,針對三層B/S結構進行設計與實現,即數據層、業務層和表示層。數據庫設計是系統開發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數據層設計時,依據數據庫的功能,分為主體數據庫和基本信息數據庫兩類。其中,主體庫包含了系統中主要的信息數據,如貨源信息庫、車源信息庫、歷史貨源信息庫等;基本信息庫中存放的是系統基礎數據,如車型庫、貨物類型庫、常用詞匯庫等,基礎數據一般不需要經常進行添加、修改、刪除等操作。對于數據服務層功能,需利用SQLServer數據庫管理系統開發存儲過程、觸發器、視圖等。在數據層利用對數據進行操作,負責將存儲在這些數據庫中的數據公開給業務層數據層中創建數據訪問組件。業務層是整個管理系統的關鍵和難點。設計過程中,構造業務層的組件主要是根據系統的業務需求流程進行。首先,實現數據連接功能,對數據庫連接組件進行設計。其次,對業務流程進行準確分析,并對業務邏輯組件進行設計,包括系統的管理組件、基本數據信息的管理組件、歷史信息的管理組件、貨源/車源信息的管理組件、綜合服務組件等。在業務層中,系統的實現是通過組件、界面、和實體進行。這里使用C#語言開發基于WebServices的組件,甚至用到第三方WebService服務,如查詢兩地間的距離里程、查詢出行日的天氣預報等。由于貨物運輸管理系統采用B/S模式,因此表示層通過IE瀏覽器的WebForms實現,包括系統主界面、信息界面、搜索信息界面、歷史記錄管理等界面。實現時,首先用創建站點并進行前臺頁面設計,且使用Code-behind的方式對每個ASPX頁面的代碼進行封裝,也可以同時調用XMLWebService提供的服務來完成頁面功能。在當前的應用程序中,添加封裝的XMLWebService,并在code-behind中,實現其實例化。例如要想實現查詢貨源的信息,在業務層提供的Web服務中,先提供一個查詢的頁面,再設計好接受用戶輸入的查詢條件,按照貨源地、地區、貨源目的地等分類進行查詢,查詢的條件輸入后,生成一個相關的字符串,然后直接通過使用相關語句來調用Web服務。
2Web服務的實現
2.1創建Web服務根據以上分析,Web服務組件是在系統的業務層進行開發和部署,Web服務是創建開放分布式系統的一個組件,網上提供數據非常迅速高效。
2.2Web服務器的部署與應用部署web服務器的工作很簡單,ASP.NETWeb服務器與ASP、ASP.NET頁面的部署模式相同,用戶僅將.asmx文件放在Web程序目錄內即可。可以使用Internet信息服務管理工具對虛擬目錄進行創建,再將虛擬目錄指定成專一放置.asmx文件的文件夾。下面以應用上面已經創建好的“MyWeather”Web服務為例介紹應用Web服務的方法。(1)必須先在程序中引用。右擊網站根目錄,在快捷菜單中選擇“添加Web引用”選項,打開“添加Web引用”對話框,單擊“此解決方案中的Web服務”鏈接,系統會自動搜索項目中創建的Web服務,“MyWeather”就會所示出來,單擊“MyWeather”鏈接,系統自動給出此服務的“URL”和“Web引用”,單擊“添加引用”,此時網站根目錄下多一個“App_WebReferences”目錄,用來保存添加的Web引用。(2)再添加一個查詢天氣預報的Web窗體,輸入相應程序代碼,就可以使用“MyWeather”Web服務了,具體代碼略。在貨物運輸管理系統中,信息的共享和集成容易通過Web服務進行組件設計來實現。系統中提供的一些組件,比如貨源信息查詢組件,也可以在內地其他貨物運輸信息站點上顯示。另外,也可以使用其他網站提供的WebService增強系統的功能,如通過WebService實現全國公路里程查詢、天氣預報等功能。如果全國其他貨物運輸網站也提供WebService,那么可以把其他貨物運輸網站的貨物運輸信息整合到系統中,從而實現全國貨物運輸信息的共享。
3開發環境
基于SQLServer作為后臺數據庫,數據引擎具有可擴展、易于使用及安全的特點,加上.NET是目前微軟公司主推的開發平臺,技術相對簡單,宜于開發B/S體系結構的應用系統和包括C/S體系結構在內的桌面應用系統的特點。因此,結合該項目的應用需求,系統選用SQLServer作為后臺數據庫,采用為開發工具,C#為開發語言,為開發技術,實現基于WebServices的物流管理系統的開發。
4結束語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管理的和在本市管轄的區域內經營水路貨物運輸及水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市航務管理部門(以下稱市航務主管部門)管理本市水路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行業,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工商、稅務、物價、公安等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本規定,協同做好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五條對從事水路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實行許可證制度。在本市申請設立營業性水路貨物運輸或設立代辦運輸手續、代辦貨物中轉、代為組織貨源的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必須到市航務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當地航務管理部門,申領<<水路運輸許可證>>或<<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航務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批復。
外商投資企業在市轄區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業的,經市航務主管部門審核,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已批準領取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應持證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開業登記、稅務登記。
營運船舶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辦理船舶登記后,到原簽發許可證的部門辦理單船<<船舶營業運輸證>>。
第六條經營水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其運力增減的申報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批準的經營范圍、航線經營。自貨自運的,應持隨貨同行有效票據辦理運輸手續。
第八條從事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并依法繳納稅費。
第九條從事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壟斷、倒賣貨源或強制代辦;
(二)以非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票據直接收費;
(三)為無《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工商、稅務登記證照的水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供服務;
(四)為超越經營范圍、航線或手續不全的船舶組織貨源,辦理船舶運輸業務;
(五)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水路貨物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軍事物資、防洪搶險救災物資等急需運輸的物資和水路轉水路聯運(以下簡稱水水聯運)的物資,航務管理部門應優先安排,保證按時運送;
(二)普通貨物由承運單位與托運單位在承運船舶經營范圍、航線內協商承運,簽訂運輸合同或貨物運單;
(三)按規定需憑證運輸的物資,托運單位應當提供有關證件。托運危險貨物,必須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辦理。托運單位不得匿報貨物品名和隱瞞貨物性質;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禁運物資或需憑證運輸的物資。
第十一條承運單位與托運單位在履行運輸合同中,承運單位應向委托作業的港口提交委托作業計劃,并與港口經營人簽訂港口作業合同或港口作業委托單,辦理貨物裝卸和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航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或依照有關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三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使用*市水路貨物運單、水水聯運貨物運單、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發票等專用票據。
水路貨物運單、水水聯運貨物運單是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計費依據和貨物交接等憑證,其格式由市航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交通部、廣東省交通廳的規定,統一印制、統一管理。
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發票由稅務部門印制、發放和管理。
第十四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向航務管理部門填報化物運輸統計表和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航務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營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的,除責令改正外,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第(二)、(三)、(四)項和第十三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停業整頓;
(四)壟斷、倒賣貨源、強行代辦、欺行霸市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
(五)不按規定繳納規費和運輸管理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三十日不繳納的,責令停業整頓;
(六)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給予警告;重犯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受理申請復議的部門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四條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章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關鍵詞:危險品、貨物運輸、運輸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道路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關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需求也在不斷提升,因此而導致危險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數量也在不斷提升。由于運輸危險品一旦出現事故,危險品能夠在短時間內揮發出很大的有害氣體和腐蝕性,這對于環境和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帶來了一定的威脅。尤其是在經過人口密度較大的區域時,發生這種交通事故的后果更是嚴重。因此,加強道路運輸危險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二、道路危險品事故頻發的原因
1、掌握危險品運輸業務知識的運管人員偏少,而且對危險品運輸培訓只限于專職危險品運輸管理人員,而很少對具體在現場管理中稽查人員進行危險品運輸基礎知識培訓。
2、從業人員缺少專業業務知識。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是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的主體,其專業素質如何直接決定了運輸過程的安全性。目前相當多的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加上對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的時間短,培訓考試的要求和級別比較低,造成從業人員特別是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中普遍存在著安全駕齡短、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對所承運的危險品特性認識不足,缺乏處理緊急事故的能力,這是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
3、無證上崗還比較嚴重。由于參加危險品運輸培訓的人員較少,培訓班不能定時開辦,而且培訓班舉辦的周期很長,導致從業人員不能及時參加培訓。由于稽查人員對專業知識了解不多,因此無法對無證經營者形成威懾力,無證上崗現象仍然嚴重。
4、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企業規模小、缺少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以及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導致企業安全管理不力,措施難以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變成一紙空文,安全事故頻發。有的危險品運輸企業對車輛技術狀況的管理缺乏源頭管理和動態監管方法和措施,不能及時掌握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程度。有的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沒有切實履行定期的車輛維護和檢測,造成車輛技術性能不能保證。同時還有部分已定為二級車況的車輛還在繼續從事危險品運輸,普通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品的現象較普遍,還有加大罐車的罐體、嚴重超載等等,都留下了安全隱患。企業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往往忙于事后的事故處理,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實以及事故的防范。
5、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事故處置能力不強。缺乏有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很多企業不能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更不能保證它的可操作性; 中國也缺少針對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救援預案,缺少應急救援協調組織機構; 交通警察缺乏基本的危險化學品防護知識,缺乏防護設備;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業裝備、專業人員欠缺。
三、中國危險品道路運輸管理改進建議
1、嚴格資格認定制度
觀察國外的危險貨物管理制度,我們可以注意到,他們共同之處,就是注重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
首先,從制度上確立“非通過培訓考核不可上崗”的要求。這一點在我們國家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法規中已經得到了體現。但是,對于上崗應具備的各項資質,中國并沒有詳細的法規對其進行規定。因此,應對于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保證通過培訓、考核的人員能夠具備足夠的知識體系應對實際工作中的各種情況。
其次,培訓的內容。因為從業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要應對的情況紛繁復雜。其中很大一部分要歸因為危險貨物的復雜性。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應對成千上萬種危險貨物,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是否能保證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性。所以,在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時,不僅應該考慮法律法規的層面,更應該從實際工作需要的層面,對他們進行危險品相關知識的培訓。
最后,再培訓。國外對從業人員的資格有效期一般在 2 ~ 3 年。而相比之下,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其有效期卻長達 6 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危險品種類、數量增長速度越來越快,如果不及時更新相關的知識,從業人員就無法準確、高效地應對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影響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性。因此,對已有資質的從業人員的再培訓就顯得格外重要,應該從制度層面對其進行規定。
2、優化執法管理工作
(1)執法規章詳細化,規范標準科學化
雖然我國已經有了一定數量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也涵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各個方面。但是,大多數的法律法規都不夠具體詳細,缺乏可操作性,導致了執法之中的一些混亂情況。要確保“有法必依”,就要首先保證“有法可依”。細化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其可操作性。
危險貨物運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想保證其安全性,就需要一系列相關的規范和標準來規范運輸的全過程。這些規范和標準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提高,經過科學試驗和認證而得出的結論,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制完善的國家都有針對法規標準制定的專業研究組織,保證了其法規標準的科學性。這一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鑒的。
(2)執法工作精簡化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的危險貨物管理體制,涉及的部門就有八個之多。雖然危險貨物運輸是由交通部門主要負責,但路政、運政和稽征這三支執法隊伍在交通部門內同時存在,其執法權限相近。同一危險貨物運輸營運車輛很有可能要在不同的地方都接受內容相近的重復檢查。這樣的執法,并不利于達到危險貨物運輸執法的目的,即保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性,反而有可能因為在途時間過長,而增加其危險性。因此,應該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執法隊伍設立其特殊的執法形式,可以參考聯邦德國的做法,即可以有不同的執法隊伍,但是負責不同的執法區域,而且互相承認檢查結果。
(3)執法隊伍專業化
執法人員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專業知識的具備與否直接決定了執法的嚴肅性和專業性,以及能否對違法違規人員形成威懾力。因此,提高執法隊伍人員的從業素質,實行資格認定、定期培訓,使得執法監督人員不僅能熟練掌握現行的法律法規,同時對危險貨物的專業知識也能運用嫻熟,這也是一個中國危險品運輸管理制度改進的重要方面。
四、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危險品運輸管理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如: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完善、規則標準不夠具體化、可操作性差、相關部門執法效率低、從業人員專業技術不過關等。因此,針對道路危險品運輸問題還應該完善我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將規章標準予以細化,使其能夠在實踐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同時還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以及從業資質的培養,使其能夠在危險品運輸過程中保證一定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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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明生:《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 確保運輸安全有序進行》,《交通標準化》,2010年12期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管理,培育和發展道路貨物運輸市場,優化運輸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根據《貴州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及與之相關運輸輔助業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道路貨物運輸的具體管理工作,并依照本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建設、城管、農機、勞動、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道路貨物運輸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優質服務和安全、經濟、方便、快捷的原則。
第五條貨運汽車站、營業性貨運停車場建設應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按“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原隸屬關系不變,由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實行行業管理。
第六條鼓勵運用新型運輸方式、技術和設備提高道路貨物運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持證上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公開辦事程序和結果,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受理投訴應在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
第二章開業、歇業和停業
第八條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及與之相關的運輸輔助業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經營活動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技術、經濟條件證明。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按管理權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對符合開業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申請者憑證申辦工商、稅務登記及法人代碼證;對不符合開業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者。
臨時參加營業性貨物運輸的,應到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營業手續。
第九條對本市城市經營貨物運輸的微型貨運出租車、人力車實行總量控制;城市微型貨運出租車實行營業權有償使用。
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依法繳納稅費,定期報送有關統計資料。
第十一條本市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需在本市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非本市的貨物運輸車輛在本市駐點經營累計超過30日的,應持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到本市經營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并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貨物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年度審驗,經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歇業、停業、合并、分立、遷移及變更名稱、經營項目和范圍,應到原批準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人員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職業道德和崗位技能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三章貨物運輸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是指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運送貨物的活動。以盈利為目的,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的為營業性貨物運輸;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的為非營業性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貨物運輸經營者,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技術規范使用車輛,定期維護,保持車況良好,設施齊全,車容整潔,符合車輛技術條件。
貨物運輸機動車輛必須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禁止使用報廢車輛和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經營貨物運輸。
第十七條機動車貨物運輸經營者應按照《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受理和承運貨物。不得超限運輸,并按規定使用《道路貨物運單》,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十八條單位或個人為生產、生活服務的非營業性貨物運輸車輛,不得從事營業性貨物運輸。
第十九條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限運和憑證運輸的物資,由托運人辦理準運手續后,方能承運。
第二十條零擔貨物運輸經營者應使用封閉式專用貨車,車身噴涂零擔貨運標志,按照批準的經營方式,定線、定點運輸,并在車輛上裝置線路牌。
第二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必須具備保證安全運輸的相應設備,車輛應有專用標志。駕駛員應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非營業性車輛,還應辦理《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
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貨物車輛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并按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第二十二條大型物件托運人必須向取得大型物件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或人辦理托運,并如實、準確地填寫運單。
大型物件承運人受理托運,必須與批準經營的承運類別和級別相符。
運輸大型物件,應按有關部門指定的時間、線路行駛,按規定懸掛或裝設標志。
第二十三條集裝箱承運人提供的車輛應帶有轉鎖裝置,與所載集裝箱要求相適應,承托雙方按規定使用運單。
第二十四條冷藏保溫運輸托運人應明確提出貨物承運期間需保持的溫度及到達期限。承運人應按托運人的要求,使用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
第二十五條鮮活貨物運輸,承運人應根據貨物類別,提供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按約定期限將貨物運達托運人指定地點。
運送鮮活貨物運輸的車輛,有關部門應按規定保障通行。
第二十六條營業性搬家運輸的車輛應在車箱兩邊設立堅實護欄,車身兩側有統一的監督、服務電話標志。車型改變須經公安交警部門批準。
從事搬家運輸的裝卸工應著單位標志服上崗作業。
第二十七條大宗砂石渣土運輸,承托雙方應簽訂運輸合同。承運車輛必須使用運單,并按規定裝運、傾倒。
第二十八條本市城市微型貨運出租車應在規定的貨運待租點停車待租,從業人員持《微型貨運出租服務證》上崗。
定點待租的微型貨車必須統一編號、漆色、標志。
第二十九條人力車運載貨物不得超重、超寬、超高,并按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線路和時間行駛,在規定地點停車待租,從業人員應持有非機動車營運牌證,統一著行業標志服。
第三十條貨物運輸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市交通運輸專用發票。
第三十一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本市貨運管理和服務。貨源面向社會開放,對大宗貨源,應信息,組織招、投標運輸。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等運輸任務,單位和個人的車輛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四章貨物運輸輔助業
第三十三條貨運站綜合服務、貨運、貨運配載、貨運信息、倉儲理貨、中轉、包裝、搬運裝卸、車輛存放、清洗等貨物運輸輔助業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持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項目、地點、方式亮牌經營;
(二)制定并實行服務標準、服務規程、收費管理、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
(三)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
第三十四條貨運站綜合服務和營業性貨運停車場經營者,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內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人員及有關器材、設施,負責站、場內部設施維護、保養、更新;
(二)貨運站應為貨主、車主提供貨運配載、、信息、倉儲理貨、中轉、包裝、存車、清洗等配套綜合服務;
(三)接納的進場經營戶必須持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四)按規定辦理物價收費許可證,憑證收取停車費,場地租金等費用,按期繳納稅費。
第三十五條為貨主代辦運輸手續,代提代送貨物的貨運經營者,應將受理的托運貨物交給具有合法資格的承運人承運。為車主組織貨源,代辦運輸業務的貨運配載經營者,應按照托運人的要求配裝貨物。為貨主和車主提供車輛、貨源信息的貨運信息經營者,應提供準確及時的貨運信息。
第三十六條倉儲理貨、中轉、包裝經營者應當按貨物的性質、保管條件和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妥善保管,按貨物到達的先后順序及時中轉,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符合運輸要求。
第三十七條從事搬運裝卸的經營者應具備相應的條件,按照規定的范圍進行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質量。
危險貨物、大型物件的搬運裝卸,應當備有專用工具和防護設施。
搬運裝卸經營者不得強裝強卸,不得干擾他人從事合法搬運裝卸活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從事營業性貨物運輸或貨物運輸輔助業的;
(二)偽造、涂改、買賣營業性貨物運輸或貨物運輸輔助業證件或標志的;
(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或者不使用專用營運標志的。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超越核定范圍或區域經營的;
(二)經營者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干擾他人正常經營的;
(三)以偽造、涂改收費憑證或其他手段偷逃交通規費的;
(四)經營者合并、分立、遷移和變更名稱不辦理有關手續或不按期進行年度審驗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項行為之一,不能當場處理的,可暫扣營運證件。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不使用貨物運輸專用票據的;
(二)營業性貨運車輛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交通規費繳訖證或不使用《道路貨物運單》的;
(三)營業性貨運車輛不按期進行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貨運站場擅自接納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業戶進站經營的;
(二)非本市的營業性貨運車輛在本市駐點經營累計超過30日,未按規定申報登記的;
(三)營業性搬家運輸的車輛未按規定在車廂兩邊設立護欄的;
(四)從事零擔貨物、大型物件、集裝箱、冷藏保溫等貨物運輸的車輛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或者不使用專用營運標志的;
(五)須憑準運證運輸的貨物,未憑證運輸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微型貨運出租車未按規定統一編號、漆色、標志的;
(二)人力車未按規定裝載貨物的;
(三)微型貨運出租車、人力車未按規定地點停車待租的;
(四)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著行業標志服營運的。
關鍵詞:危險貨物;損失;防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 U294.8+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7)04-26-2
0 引言
侯月線為太原鐵路局繁忙干線之一,承擔著晉煤外運主通道功能。隨著2014年6月份侯閻線雙線電氣化改造完成后,點線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侯月、侯閻線車流量將進一步增加,侯馬北站作為侯北樞紐的核心車站,在路網中的地位將得到進一步提升,隨之而來的,是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對侯馬北站進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分析是刻不容緩的,需要盡快得出較完善的管理方法,以適應鐵路運輸的飛速發展。
1 危險貨物的危險性
1.1 爆炸危險性
爆炸的特點是,迅速、殺傷力強,因為侯馬北站是侯月線的龍頭車站,所以在侯馬北站中,一旦發生爆炸性危險貨物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線路中斷,對鐵路樞紐運輸產生嚴重的影響。據有效統計,爆炸性危險貨物給運輸行業帶來的危害是最嚴重的。
1.2 燃燒危險性
一旦物在運輸過程中起火,就要在開始階段抑制其蔓延開來,所以如果沒有提前進行很好的消防演練,是無法在現場做到很好的應急措施的,就會導致災情越來越嚴重。更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具有燃燒危險性的貨物很常見,卻很難完全排查出來,所以最需要監管和管理。
1.3 毒害危險性
毒害性危險貨物,主要分為三大類:氰化物、砷、異氰酸酯。很多造成集體性傷亡的事故都因為具有強毒害性的貨物燃燒、泄露,更不用說被列入國家重點監管的毒害物了。
1.4 放射危險性
統計了大部分放射性事故后,我們發現,事故的主因是容器內膽損壞。而且,在整理、放置放射性貨物時,工作人員穿戴防護用品、按時按規定擺放貨物可以大大降低發生事故的概率。
1.5 腐蝕危險性
腐蝕就是指壞物質內部或外部的化學反應。通過強烈的反應,不僅能高強度的損害各種物質,還可以通過散發氣體來傷害人體內部。下圖為侯馬北樞紐示意圖。
2 安全防護常見問題
相較于普通貨物,危險貨物的裝卸、運輸有更高的要求,同時需要更全面的設備以及系統和結合實際的管理體系和方法。侯馬北站作為侯月線的龍頭車站,應該加大對危險貨物管理的重視,根據以下常見的安全防護問題來設立安全設施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2.1 技術
衡量一個車站的安全防護工作的重要因素就是安置危險貨物的儲存,根據要求必須是專門用于儲存危險貨物的倉庫,但目前,侯馬北樞紐的危險貨物辦理站的專用倉庫尚未達到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仍采用舊式建筑改造的倉庫。其次,侯馬北樞紐內侯馬北、侯馬、曲沃車站,承擔著機務段油庫、侯馬油庫專用線、曲沃油庫專用線的卸車及取送作業,以及樞紐內危險貨物車輛的改編、取送、中轉作業及貨運檢查工作。作業復雜、環節多,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生事故時,一個具有綜合素質的車站中,會有用于危險貨物檢漏、檢測放射性的檢查設施。一旦事故發生,工作人員通過測試結果可以掌握貨物危險性,為安全防護做好第一道防線。
2.2 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最容易出現的就是液體貨物泄漏,其中有三大主因:①設備老化,當今運輸中常用的是常壓罐車,在孔蓋處的密封膠墊損壞或老化。②工作疏忽,在裝貨時,人為的因素而導致孔蓋松動、貨物裝得過滿。③貨物腐蝕,鐵罐車很容易和液體貨物發生化學反應而腐蝕,致使罐車壁厚度減小,因此,在裝貨物時要根據貨物的具體類型而科學的選擇裝運設備。一旦貨物泄漏,接觸到火星或者明火,都極易發生燃燒甚至是爆炸事故。
2.3 油罐裝卸及運輸方面的現狀
近些年伴隨我國經濟及化工業的高速發展,危險品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而且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需求也是日益增長。危險化學品的容易爆炸、容易燃燒、具有腐蝕性、具有放射性、容易發生毒害等特殊危險性質,造成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頻發,因此油罐裝卸運輸的安全性問題,受到運輸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在危險貨物的運輸中,油罐裝卸狀況是非常關鍵的。比如液體危化品運輸就因油罐裝卸損壞導致泄漏,在常溫下很容易爆炸,從而造成重大事故。此類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鐵路單位不顧車輛、人員的安全,只關注眼前利益所造成的。盡管我國一直在油罐裝卸的學習,但是很多基層工作人員或者是托運員在這方面依舊有很大的認識缺失,常常出現操作失誤。
2.4 人員業務素質狀況
當今鐵路發展飛速,導致大部分危險貨物現場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跟不上時代步伐。其原因有三:①舊的規章制度繁多,而且更新速度很快,從而使要學習的制度累積起來的量越來越大。②人動大,舊的工作人員淘汰速度過快,而新入職的員工崗前培訓卻仍達不到要求。③在很多中間小站,貨運人員缺乏,時間都被忙碌的工作占據了,無法很好的開展培訓、學習。
3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對策
3.1 管理對策
①把好受理承運關。在辦理危險貨物的手續時,要保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以及核實辦理人員提供的相關文件。②把好簽認關。從貨物承運到裝上車以及運送到目的地的整個流程中,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相關人員的簽認保障。落實責任制,從制度上防止運輸出錯。③把好押運關。在每一個區段都做到嚴謹、認真,處理危險貨物要特殊對待。④把好調度指揮關。嚴格按規定執行任務,如“鐵路禁止溜放和限制連掛”“車輛編組隔離表”,嚴禁違規運輸和調車溜放操作。⑤把好劇運輸跟蹤關。加強對貨運人員的定期、定量培訓,優化貨運管理制度,不僅要熟悉業務、行業標準,還要提升工作人員在處理危險貨物事故時的應變能力。讓侯馬北站的危險貨物管理能夠在侯月、侯西線的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中,把好第一道關。
3.2 設備管理對策
侯馬北站調車場1道為運輸危險貨物的特殊車輛劃分了固定停留線。B1道停有裝載危險貨物的特殊車輛時,應當將道岔開通至鄰線并鎖閉之后調車,以防止車輛進入B1道。
3.3 調車作業對策
緊盯調車作業制度的落實。調動裝有爆炸品、氣體類危險貨物的車輛及一級易燃液體的罐車時,調車作業前,須將計劃及注意事項通知司機,掛車前應派人檢查防溜措施,掛車時嚴格掌握速度,嚴禁沖撞。
4 結論
想要保障鐵路運輸的貨物安全性,就必須要做好安全管理,其工作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到自身站點的安全,更直接關系到與站點相連的各線路運輸安全性,因而要想提高路網安全性首先應從提高技術站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能力著手。侯馬北站作為晉煤外運南通道――侯月線的龍頭車站,保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整條侯月線,關系到山西、河南、山東、江蘇等地區主要能源企業的正常生產狀態,通過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將為侯馬北站能力挖潛、侯月線作用發揮、運輸增量提供重要安全保證。
參 考 文 獻
[1] 楊翔.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條件綜合分析及信息管理系統研究[D].北京交通大學,2009.
關鍵詞: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現狀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與數量也日漸增多,應用范圍也更加廣泛,使得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率呈現出上升趨勢。因此,相關部分必須充分認識到危險貨物的特性,加大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力度,減少或預防運輸過程中的燃燒、爆炸、腐蝕等事故的發生。以下主要分析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進行了分析。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風險分析
(1)道路運輸系統屬于生產系統,具有開放性的特點,主要由人、車、路等要素構成,易受外部因素干擾,且不易掌控,故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機率較高,預防難度較大。
(2)盡管道路運輸車輛能實現“門到門”的運輸服務,但當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穿行于人、車密集的城鎮街道時,則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
(3)在交通事故頻率增高的情況下,如果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受損,則會造成危險貨物泄漏、飛濺、灑落、或燃燒,進而導致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等大災害。研究表明,道路交通事故被認為是危險貨物災害的最大誘因。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具有非定線、非定班、非定點等特點,車輛流動性大,運輸期間的加油、車輛維修、食宿停車等屬于隨機性較大,駕駛員的隨意性也很大。在上述環節及場合中,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駕駛員與押運員忽視了對貨物的特別保護,也增加了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率。
(5)道路貨物運輸見效快,有較多的參與者,這很容易混入不具備貨物運輸條件的車輛,增加了安全隱患。此外,運輸作業涉及點、面較多,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存在許多管理死角。
(6)盡管汽車行駛基本不受限于道路,但裝載有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盡量行駛在平穩的道路上,防止對危險貨物造成沖擊、顛簸。若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能選擇合適的路線,或是失控進入惡劣路段等,則會增加危險貨物泄露、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率。
(7)汽車的行駛是駕駛員獨立進行的,管理者很難對其進行直接的監控。因此,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決于駕駛員,安全保障能力較低。
2.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管理的現狀分析
2.1公司規模小,缺乏安全意識
在一些企業中,負責人、駕駛員及押運員缺乏強烈的安全意識,口頭與實際行動不相符,未能從思想上重視安全問題。收費多、管理少也是較普遍的一個現象。許多企業主要以掛靠經營為主,只顧吸納社會車輛及收取掛靠管理費,并未真正落實對車輛的管理。受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發展史的影響,難以做到公司化經營。
2.2安全管理不到位
因為企業規模較小,加上專業管理人員少、組織機構及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使得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難做到位。現階段,許多企業都采用承包、租賃或掛靠等經營方式,“以包代管、以罰代教”現象泛濫。與此同時,安全管理手段較落后,沒有完善的監管、激勵及獎懲機制。
2.3未能正確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
各企業雖有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但缺乏實際演練,結果使得駕駛員及押運員不了解危險貨物的應急處置措施,發生事故后未能及時處置,延誤了救援時機。
2.4管理不嚴
一方面,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水平不高。現階段,許多從業人員文化水平較低,培訓時間較短,加上培訓考試的要求與級別均較低,使得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及業務素質均不高,埋下了較大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無證上崗現象嚴重。雖然開辦了培訓班,但參與培訓的人員不多,加上培訓班無法定時開辦,許多從業人員未能及時接受培訓,無證上崗人員較多。
2.5無證經營及違法現象嚴重
通過路檢可發現,一些普通小貨車違法運送民用液化氣的現象時有發生。然而,監管危貨運輸的部門,卻不能對其采取法規執行手段,僅可以依靠路檢路查的方式處罰承運人,故該類現象發生率較高。
3.應對措施
3.1加強部門動態化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各級道路運輸部門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責任,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所以,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必須對危貨運輸安全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并加大管理力度。比如每年定期檢查與指導企業的安全工作,并詳細記載對企業的各次監管情況,然后建立安全監管臺賬檔案。
3.2加大企業內部管理力度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并將其貫徹落實。同時,還要督促企業加大對駕駛暈、裝卸員、押運員、車輛的管理力度,并注意檢修機械設備,保證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此外,還要配備專門人員擔任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隱患,盡量減少或控制運輸事故的發生。
3.3注重整頓市場,創造良好的條件
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稽查管理工作。如果企業或從業人員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應嚴格依法懲處;如果未達到資質條件,則要取消其經營資格;如果車輛技術狀況不達標,應取消其承運危險貨物的資格。與此同時,對于無證經營行為、違法從事危貨運輸的車輛,應堅決查處與打擊,營造一個良好的運輸市場環境。
3.4注重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
從業人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也會直接影響到貨物運輸的安全。所以,必須積極組織對從業人員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應規定從業者的最低學歷,以確保其能夠掌握相關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比如增加培訓時間、擴充培訓內容等。
3.5提高市場準入門檻
應進一步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準入門檻,比如嚴格限制車輛、場地、人員、資金等,并鼓勵企業采取集約化與規模化的經營方式。與此同時,應全面推廣GPS的應用。對于申請辦理與換發危險貨物運營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車輛,應要求安裝GPS系統,不然則依法吊銷企業的經營許可證或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
3.6強化安全責任意識
企業應注重提高運政安全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其認識到安全生產及運輸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便于開展安全監管工作。同時,還要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將生產意識明確落實到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主體。此外,還要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常組織對員工的安全職業道德與業務知識培訓,還要多進行預防性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3.7注重現代物流和運作方式的運用
物流管理被認為是現代商品流通的先進管理方式之一。采用該管理方式,既能實現對危貨銷售、運輸、存儲等環節的一體化管理,減少環節之間的摩擦,提高流通效率,又可以有效整合物流企業資源,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有利于先進技術與設備的應用,實現對危險貨物的專業化、規模化管理,提高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性及運輸效率。此外,通過運用先進物流管理技術,比如物流虛擬技術,還能有效整個危險貨物貨源、運輸車輛等資源,減少了實體流動的機會,大大降低了運輸事故的發生率。所以,條件允許的企業,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可引入先進的物流管理與運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證運輸貨物及人們的安全。
結束語
總而言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風險的種類多、發生率高,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必須從思想上予以重視,掌握風險的發生原因,并在實踐中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實踐表明,對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須從多方面入手,包括制度、人員、資金等,只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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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在稅收行業管理中有著重要地位。調整稅收政策,完善現有管理模式;取得外部支持,形成綜合控管合力;細化標準,強化對自開票納稅人管理;電子處理發票信息,推進貨運業信息化建設是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
近幾年來,國家稅務總局重點強化了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征管質量有了明顯提高,偷逃營業稅、騙抵增值稅的不法行為受到有效打擊,稅收收入呈持續增長勢頭。構建貨物運輸業全方位、多層面的長效管理機制,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成為當前深化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新課題。
一、當前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等一系列政策規定,通過分類管理、以票控稅、人機結合等方式加強營業稅征管、規范增值稅抵扣,形成了現行貨運業管理的基本框架。從管理辦法的運行狀況和征管實際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亟待解決。
(一)政策不合理,納稅人稅負不公平。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是貨運業政策管理的重點,目前的政策既從納稅人經營資質、運營收入、財務核算等方面規定了標準,也從注冊類型、經營方式等方面明確了內容,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弊端,如個體工商戶和貨運企業即使其他條件和指標相同或類似,但因為注冊類型的不同,個體工商戶就不能被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相同或類似條件的兩個貨運企業,如果其中一個全部或部分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也不能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政策規定造成的壁壘和限制,使貨運業戶在有差異的稅收待遇下不平衡的發展。
從納稅人的稅負來看,一是以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的稅負進行比較:經稅務機關認定的貨運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自行開具貨運業發票,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3%營業稅及相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其他納稅人由稅務機關代開貨運業發票,如河北省執行發票加定額征收方式,即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除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及附加外,征收3.3%的所得稅,同時對其不開票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核定其定額并定期征收稅款,兩種征收方式下納稅人的稅負相差近1倍,稅負不公問題顯而易見。二是以貨運企業和個人的稅負進行比較:以所得稅為例,貨運企業中的自開票納稅人實行按月或季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征收方式,其他代開票的企業只要不是核定征收,其開票時預征的所得稅可在年終進行清算,一般利潤率約為6%左右;而作為貨運行業另一重要主體的個人,不能通過以上方式減輕稅負,要按10%的利潤率負擔與其實際盈利水平不一致的所得稅,這樣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不利于貨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營業稅稅基受到嚴重侵蝕,稅收向低稅負地區流動。營業稅與增值稅、消費稅共同構成中國的流轉稅體系,密切關聯并廣泛調控社會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方方面面,影響稅基的因素也多種多樣。目前,從外部來看,主要是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產生的影響。據調查,貨運市場中銷售貨物并提供運輸勞務,繳納增值稅的業戶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主要還是提供運輸勞務的營業稅納稅人。但在國稅部門代開普通發票,只需繳納4%的增值稅,與在地稅部門代開貨運業發票繳納稅款相比,低了2個多百分點,因而部分應納營業稅的貨運戶選擇到國稅部門代開發票,減少了運輸市場的營業稅。
從內部來看,主要是各地稅部門政策執行不一致產生的影響。隨著貨運業機打代開發票的推行,各地在代開票環節的政策已執行到位;在自開票納稅人環節,有的地方放寬認定條件、放松日常監管,使一些自開票納稅人受利益驅動,違反政策規定在收取其他貨運業戶一定比例或數額的費用后為其開具發票,形成引稅現象,減少了當期稅收總量,并造成營業稅向實際稅負低的地區流動,侵蝕了營業稅的稅基。
(三)對貨運業戶的控管滯后、乏力。一是納入稅務管理的貨運業戶數明顯不足。貨運市場中絕大部分的運輸車輛屬個人所有,經營的流動性、分散性較大,現有的征管力量和手段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管理,大量貨運車輛游離于稅收管理之外,形成了較大的稅收漏洞。二是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能不高。筆者調查發現,由于主管稅務機關對自開票納稅人日常輔導、檢查少,對其發票的領購、開具,收入的確認、申報等缺乏監管,事前、事中控制不力,自開票納稅人存在著會計核算不及時、賬務處理不規范、內部管理不嚴密等問題,超運能、超運價開票甚至為他人代開票現象時有發生,管理機制不順暢、監控不到位;對代開發票的納稅人,也存在著定額核定不規范,定額稅款征收不足等問題。同時,由于應用軟件和網絡平臺建設的相對滯后,人機結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存在許多不足,貨運業戶籍、發票、納稅等方面的信息采集、處理缺乏強有力的技術支持,不能為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監控、反應平臺。
(四)缺乏政府支持和部門配合。總局新的貨運業政策出臺后,原有的交通運管部門代征固定業戶稅款,鄉村協護稅組織清理零散稅收的征收模式受到了很大沖擊。政府支持協調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力度的減弱,使貨運業的征管得不到有效的外部支持,行業精細化管理的合力和動力不足。具體表現為:一是稅源底數不清,不能及時、準確的掌握從事道路運營和繳納養路費業戶的管理信息;二是委托交通運管部門代征稅款或聯合進駐征收的效果不好,造成貨運業定額稅款的大量流失。
二、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通過對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和征管實際的研究與思考,筆者對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提出以下想法和建議:
(一)調整貨物運輸業稅收政策,完善現有管理模式。享受公正、公平的稅收待遇是納稅人一項根本性的合法權益,總局加強貨運業管理的核心也是要實現營業稅、增值稅的“雙贏”,而現有管理模式在政策設置和效能發揮上尚有不足,需要適時進行完善和調整。一是考慮到稅負的平衡,國家應將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的營業稅稅率統一調整為5%,代開票的所得稅征收率調整為較符合實際的1%,減少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同時將增值稅代開票的征收率統一調整為6%或在執行4%征收率的基礎上,附征2%的所得稅,防止營業稅和增值稅間收入的轉移。二是調整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的政策規定。對內部管理規范、財務核算健全、納稅信譽好的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貨運企業,如因運力不足,租賃其他運輸企業或個人的車輛運營的運輸企業,只要能控制車輛的實際運營業務,運費收入全部統一核算,可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對所屬車輛單車核算納稅定額、統一開票管理,彌補稅務部門征管力量不足造成的管理欠缺;對擁有車輛較多、有固定的經營關系、運輸收入超過20萬元、具有專業會計核算人員、納稅正常的個體業戶,也可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打破注冊類型限制對其造成的稅收障礙。
(二)取得外部支持,形成貨運業綜合控管的合力。貨運業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復雜性、經營活動流動性等特點,給地稅部門的征管帶來較大難度。解決管理的難題,要能“化零為整”,即把千千萬萬的納稅人集合轉化成為數不多的納稅人,從而使有限的征管力量能夠發揮最大的管理效能;要能“安上閘門”,即借助或利用其他部門管理的優勢,為稅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托。貨運業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只靠地稅部門的孤軍作戰是不能完成的,必須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手出擊、綜合控管。有了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有了交通運管、工商、財政、國稅等部門的支持配合,就能對貨運業實施全面的稅收管理。具體做法:一是借鑒出租車行業管理的模式,由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個體貨運車輛必須掛靠專門的貨物運輸公司或聯合車隊方可運營,由運輸公司或聯合車隊統一辦理運費結算并代征定額部分的稅款,以實現源泉控管;或者整合運力,鼓勵現有貨運企業、個體業戶聯營或者以帶車入股的方式新辦運輸公司,從驗資評估、產權劃分、章程制定、機構運行、財務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督和服務,幫助企業逐步達到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這樣,貨運行業就會形成以自開票納稅人、運輸公司或聯合車隊等運輸企業為主體,擁有、控制絕大部分車輛,少部分個體零星車輛為補充的格局,便于我們有針對性地實施稅收管理。二是建立與交通運管部門的信息交換制度,在一市或一縣行政區劃內雙方微機聯網、信息共享,使地稅部門可及時掌握轄區貨運車輛底數和變化情況,將正常運營的貨運業戶全部納入管理;同時借助交通運管部門管理的優勢,在繳納養路費、辦理車輛年檢等環節,實行先稅后費或先稅后驗等管理程序,聯合進駐征收或委托代征,使代開票貨運業戶的定額部分稅款能夠征收到位,堵塞稅收漏洞。三是建立與國稅部門的聯系制度。定期從國稅部門取得本地納稅人申請抵扣運費的有關數據,與地稅部門和本地貨運業戶開具的運費發票情況比對;利用管理信息,對大型煤炭企業、工礦企業稅等運費抵扣大戶重點監控,掌握其從外地取得運費發票的情況,并嚴格稅前列支標準,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促使其取得合法、正規的運輸業發票,防止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