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12 03:11:2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職工養老保險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風險是人類社會始終面臨的一大現實問題。盧曼認為,所謂風險是指“損失或傷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確定性和潛在危害性兩個基本特征,當不確定性因素持續惡化,潛在危害性轉變為現實危害性時,潛在風險問題就會轉化為現實問題。風險也是當前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風險問題已經對養老保險制度衍化路徑、目標理念以及發展過程等產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響。依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產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將其分為經濟性風險因素和社會性風險因素兩類。經濟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經濟環境條件變化而可能對制度產生損傷的因素,包括財政收支失衡風險因素、運營管理風險因素及勞動力市場風險因素等。社會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會文化條件變化而可能導致社會沖突及社會損傷狀況產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社會流動風險因素及社會轉型風險因素等方面的內容。本文對經濟性風險因素的分析重點在于“財”或“物”等因素,而對社會性風險的分析則主要是那些與制度實施密切相關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群體,如農民工群體等。由于風險問題具有滯后性、間接性及隱蔽性等特征,風險后果常常可以預測,因此如能及時對影響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甄別并加以防范,就會對現有制度的籌資模式、養老資源配置結構、養老保險機制形成以及公眾參與意愿等產生推動作用,進而提升制度的整體實施效果。
(一)經濟性風險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風險因素。現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保險制度衍化而來的,最初針對的目標群體主要是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中具有正式職業身份的人群,實行企業單方繳費制,按照現收現付制模式對賬戶資金進行運營。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不斷加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以及養老保險歷史債務不明確等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養老保險財務風險不斷加大。根據蔣云赟等學者的預測,如果維持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準不變的話,該體系將很快無法實現代際收支平衡。制度管理與運營風險因素。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尚未完全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權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屬地化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已經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暢,制度運營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回報率整體偏低。2013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高達12415.64億元,但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率僅有5.54%,養老金投資主要流向銀行存款、債券、信托投資等相對比較保守的領域,導致資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屬地化管理模式下,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不順暢、制度標準分割以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程度低等問題十分突出,使得參保人對養老保險各項服務指標的滿意度與總體的滿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銀行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評價體系來衡量的話,在制度覆蓋廣泛性、可負擔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個方面,現行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
(二)社會性風險因素
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按照聯合國確立的人口老齡化社會標準,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2013年中國老齡人口已經突破2.02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8%。《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到2020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規模將達到2.48億,人口老齡化水平將升至17.17%;2050年時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4億,人口老齡化水平至少將達到30%。人口老齡化水平風險因素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是十分深刻而久遠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較高的老齡化水平將使現有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發生斷裂。維持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保持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協調性。但是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上升的情形下,代際間人口比例關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國城鎮老年人口贍養率為26.2%,2013年已經上升至33.19%,黑龍江等省份甚至已經高達63.24%,遠遠超出國際通行的25%贍養代際平衡臨界點。如果繼續維持當前養老保險籌資模式與繳費比例不變的話,當代人的繳費負擔勢必會被極大地增加。第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將進一步加劇。根據馬駿等學者的測算,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將達到68.2萬億元,占當年GDP的38.7%。第三,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將持續下降。如果保持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長率水平基本不變的話,人口老齡化水平的上升將會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急劇膨脹,導致養老金支出規模不斷加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下降。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自1980年代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分化狀況越來越嚴重。仇立平將中國現有社會階層劃分為勞動階級(即工人和農民)、資本所有者階級、專業技術人員階級及管理者階級。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了各個階層在養老資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狀況,進而使各個階層在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別更加顯著,導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總體上講,當前中國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享受著比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后可以獲得大約相當于原工資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維持比較體面的生活。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僅能獲得相當于原工資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業職工的工資基數本來就比較低,因此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數額也比較低,對很多退休職工來說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難滿足較高層次的生活需求,這種狀況將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產生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流動風險因素。社會流動是指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群體及不同職業人群之間的轉化。中國當前社會流動的最顯著特征是農業從業者向城市從業者身份的轉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字,中國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間,有大約2.0657億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到城市。2008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億,2012年末已經超過2.6億,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有4543萬。農民工階層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因此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將農民工等群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解決他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但由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繳費標準較高、繳費期限長等問題,與農民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實際收入狀況尚有一定差距,導致大量農民工群體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為游離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勢社會群體。社會結構轉型風險因素。社會結構是指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社會成員在資源占有、組織方式及關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狀況。社會結構轉型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領域變革的重要內容,包括生產組織形式、社會心態、社會意識形態、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等多個方面。陸學藝等指出,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化,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化,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化。受家庭結構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響,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已經趨于瓦解。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10年中國平均家庭人口規模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少了0.34人,而當年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了2.6139億。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已經對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產生了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化養老保險取代家庭養老已經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為失去家庭養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會化養老保障已經成為當前制度所必須面對的重要風險問題。
二、風險成因分析
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因素產生的過程,事實上就是制度隨著外部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過程,也是各個利益相關者群體相互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根源的分析,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展開。宏觀層面以社會文化環境分析為主,微觀層面主要以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分析為主。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至少存在著參保職工、企業經營者、政府管理者、社區組織、醫院及媒體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群體。依據不同群體與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關系的密切程度,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和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兩類。其中,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和參保職工等社會群體,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社區組織、與制度實施產生間接關系的群體。本文在微觀層面的分析中主要選擇與制度實施利益關系最為密切、影響范圍及程度最為深刻的政府、企業和參保者等群體進行分析,以此來探討養老保險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協調性
社會文化環境是影響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諾斯指出,任何制度的產生及發展都與社會文化觀念之間存在密切關系,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是制度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能夠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認知體系及社會認知氛圍而對制度的形成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制度規則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人們適應文化傳統進而形成行為規范的過程。當養老保險制度與所處的環境相匹配并且能夠與利益相關者群體形成良好互動關系時,制度就能夠發揮最大效用。相反,當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不相適應時,制度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影響。長期以來,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家庭養老模式一直是中國國民解決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這一模式與中國傳統的社會文化結構大體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倫理觀念的存在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能夠延續的重要文化基礎,老年一代對家庭財產分配和處置權的控制是其社會條件,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基本協調是重要的人口條件。然而,在當前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情形下,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兼容性日漸突出,導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各種風險問題也不斷出現。
(二)政府責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和個人短視等外部性問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干預顯得極為必要。從政治角度來看,政府通過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縮小社會各階層間的收入差距,緩解社會矛盾,進而維護政權的穩定。從社會角度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從經濟角度來看,政府通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控制能夠有效地干預資本市場,調節資本市場規模,進而保持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經濟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財政支付責任和運營管理責任兩方面。在財政責任方面,政府不僅要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責任,而且還要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責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時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巨大成本和個人賬戶債務問題,導致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根據《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報告》的預測,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已經高達18.3萬億元。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從2010年的195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億元,但是與當前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運營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時制定有效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運營規則,導致由各個地方政府所掌握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率整體偏低。在中央政府層面,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管理及運營機構,負責對龐大的養老保險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由于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方式相對簡單,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整體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斷優化投資結構與比例,以此來提高整體投資回報水平。
(三)企業的“理性”決策
企業是制度執行的目標對象之一,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實施只有在得到企業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順利進行。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其長遠發展。首先,企業通過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既履行了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會聲譽度,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其次,企業通過構建職工退休養老保障機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職工的生活質量,滿足職工的多層次需求,使他們獲得心理上的穩定感和安全感,增強對企業的歸屬感,從而產生強大的工作動力,提高生產效率。然而,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類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利潤水平以及職工工資水平差距比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不同企業往往會選擇不同的策略來參與制度。對于那些經濟效益較好、養老負擔較輕的企業,尤其是壟斷型國有企業來說,往往會按照養老保險繳費的最高標準,即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而對于那些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雇傭較多青壯年勞動力、經濟效益較差、養老負擔較重的加工制造類中小私營企業來說,因過高的繳費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他們往往會選擇按照最低標準,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進行繳費,甚至還會采取少報瞞報職工人數、減少繳費工資基數等方法來降低企業成本,這就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風險互濟功能被極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標受到很大影響。
(四)參保者的逆向選擇
企業職工是養老保險制度最直接的參與者,他們持續的繳費責任是制度得以延續的基本條件。從長遠來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有利于以大數法則形式解決職工個體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的養老風險,保障參保者的老年生活質量。但從短期來看,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可能會對其當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的產生。中國目前確立的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如果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繳費項目,職工個人社會保障綜合繳費水平將超過其基本工資的16%,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們的當前工資收入水平。對于那些工資基數比較低、自我保障能力較弱的職工來說,當收入水平的降低影響到當前生活質量時,他們往往會通過逃費、減少繳費,或者選擇最低繳費標準等方式來規避制度。而那些工資收入比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較強的職工則傾向于選擇最高繳費標準來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養老能力,這一逆向選擇會導致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削弱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會整體的養老風險。
三、風險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議
總體來講,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目標的基本社會制度,較好地反映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目標理念,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職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群體間形成了比較良性的互動關系,能夠為企業退休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強化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目的論視角來看,通過全面、系統地對影響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與判斷,有助于政府及時了解制度實施對利益相關者群體如個人、家庭、企業以及社區等所產生的影響,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決策的民主程度。從沖突論視角來講,由于風險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功能,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分析,能夠幫助政策制定者及時發現并識別制度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而強化并鞏固其正功能,減弱或消除其負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來提高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
1.強化養老保險資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續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群體平等參與制度的機會;要不斷地縮小不同職業群體、不同類型企業職工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時,還要順應社會轉型及社會階層分化的新形勢,適當調整參保條件和繳費標準,將農民工等新的社會群體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保障其平等地享有養老資源的權利。
2.盡早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許多發達國家都為企業職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例如,英國為企業職工建立起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等構成的“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日本建立了“國民年金”與“共濟年金”相結合的雙層養老保障機制。我們應不斷完善現有“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和稅收優惠政策,以推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3.強化政府財政和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應持續不斷地增加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同時,政府應充分拓展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積極發揮慈善事業、彩票事業等方面的籌資功能,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域。
4.加快養老保險法律規范建設。
要在引導人們的養老行為從倫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規范向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規范轉變的同時,高度重視傳統家庭養老等非正式養老方式的功能與作用。加緊頒布《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從法律層面確立老年人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合法地位,切實維護他們的養老權益。
5.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
(一)不同地區和行業農民工參保情況差異大
據統計,2012年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分別是:東部地區為16.9%,中部地區為9.2%,西部地區為8.3%,東部地區農民工的參保比例遠遠高于中、西部地區農民工的參保比例。②從農民工從事的行業來看,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參保情況相對較好,參保比例分別為15.2%、24.1%、14.3%;農民工參保情況較差的行業是建筑業以及住宿和餐飲業,其參保比例分別為3.8%和7.0%。③由此可以看出,建筑業以及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的參保比例顯著低于其他行業,其參保狀況需要重點關注。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困難
農民工的流動性極大,根據有關研究表明,農民工在1年內,發生職業流動的比例超過了50%,在一個地方工作的平均時間為2-3年,因此如果沒有完善的轉移接續制度,那對于農民工自身的養老保險既得利益是十分不利的。由于我國各地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以及現行的轉移接續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理論上應該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農民工很多,而實際上能成功辦理的人數卻極少。為了減少當地社會統籌資金帶來的壓力,有些地方甚至對外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進行了種種限制,大大提高了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成本,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困難。
(三)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
雖然國家對農民工養老保險也做出過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迄今為止,中央還是沒有制定出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因此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可謂五花八門。例如北京采用的是獨立型養老保險政策,上海市采用的是綜合型養老保險政策,而深圳市則采用的是納入型養老保險政策。由于各地對農民工規定的養老保險政策不一致,缺乏統一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指導,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就不能得到有效對接,造成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出現困難。因此只有制定出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才能確保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順利跨地區轉移接續。
二、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我國農民工人數眾多,如果這一龐大的社會群體年老后無法得到穩定的安置,那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把每一個農民工都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來勢在必行。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僅僅依靠政府、企業、個人任何一方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實現。
(一)改革和破除二元戶籍制度障礙
從制度設計和制度建構的角度來看,制度的排斥是造成農民工處于目前這種非公正、非平等狀態的根源。傳統的二元戶籍制度不但加深了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心理等方面的隔閡,而且也使得農民工在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權利等方面不能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農民工成為游離于城鄉之間的“邊緣人口”。因此要解決農民工養老問題,對于長期束縛人口流動的戶籍制度的改革乃當務之急。具體來說,戶籍制度的擁有應以常住人口為劃分標準,不分城市與農村戶口,只要在城市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就應為其建立社會保險賬戶,并且隨著工作的變換累積計算。同時取消有差別的就業、社保、教育及其他與戶籍相關的制度,實現全體公民的權利義務平等。
(二)建立多層次繳費基數,采取靈活的繳費方式
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了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出資繳納養老保險費,但一方面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想方設法降低成本,從而不會積極地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障費用;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收入普遍偏低且對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信心,所以他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不會很高。因此,如果能夠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使得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層次進行繳費,則可以使當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覆蓋率低的情況得到很好的改善。
(三)推動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
目前我國企業用工制度方面主要存在著用工管理混亂、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等一系列問題,這種用工管理上的不規范不僅給農民工勞動保護和農民工維權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時也直接或者間接地造成了一部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缺失。因此國家和政府需要嚴格規范企業的用工制度,規定企業只要雇用了農民工就必須依法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按照規定為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繳納各種社會保障基金。保證用人單位在雇用農民工時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得農民工能夠公平享受到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到侵犯。
(四)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系統
>> 中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反思與重構研究 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商業保險的發展 論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落實社會保險制度促進油田美麗礦區建設的實踐與探索 人口老齡化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國有企業改革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探析 我國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立法對策 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財會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的若干思考 社會保險基金財會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淺談人口老齡化引起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與對策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分析 西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與路徑探析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試析睢寧縣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談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建立大病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成因分析與解決路徑 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探討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胡桂賢.加強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應注意把握的幾個方面[J].河北企業,2008(3)
3.胡繼曄.“半部法律治社保”如何終結[J].中國改革,2012(6)
論文提要: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 企業 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 歷史 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 發展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 經濟 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 企業 、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論文摘要:建立有
我國是當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按國際通用標準,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以上就屬老年型國家,而我國1999年已經步入了這個行列。
企業 年金是企業實施養老保險計劃中一項重要工作,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和約束,鼓勵和推動企業 發展 年金,主動為養老保險增加投入,可以通過立法,推動建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養老保險制度。
3.2 提高社會對養老保險的關注與重視
社會對養老保險的關注和重視主要來自已經退休的人群和接近退休的人群,我們要大力宣傳養老保險的意義,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3.3 提高人們主動參與養老保險的認識
我國傳統的“生兒養老”的家庭養老觀念是根深蒂固的,許多人寧可把錢放在家里,也很少買保險和進行養老保險投資,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健全養老保險的 法律 和制度,還要大力宣傳養老保險的好處,企業年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可以帶來投資收益的復利增長,補償通貨膨脹帶來的個人實際收入下降,提高老年生活質量等,員工和企業 自然 愿意接受企業年金并樂于推動。從而,加快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入發展。企業職工要想提高退休待遇,必須走企業年金的道路。企業年金對提高養老保險征繳額,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減輕政府負擔有著重要意義。
3.4 完善我國的企業年金和稅收優惠措施[2]
實行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和個人繳納企業年金的繳費率,是發展企業年金的一項關鍵性激勵措施。稅收優惠使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能夠獲得規避稅收、增加收益的好處,因此是政府鼓勵企業年金發展的最有效措施。
給予企業以年金上的優惠政策,可以提高員工在養老保險的實惠。例如企業和員工分別為該企業年金計劃繳費100元,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20%,投資收益的稅率為20%,員工計劃在三年后退休,采用企業年金投資管理模式的啟示稅前名義投資回報率為10%。
3.5 強化企業年金可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企業年金能夠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是以年金方案中運營年金資金直接或間接持有自身企業股票為基礎的,這種做法將企業與員工更緊密結合在一起,增強了員工的企業主人翁責任感,更能促進生產效率的提高。
3.6 完善我國企業年金模式建設
就我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現狀,我國的企業年金的發展應鼓勵dc計劃與db計劃的共存模式,開發多種年金計劃條款,實行混合型計劃,增強制度的適應性,以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3.7 加強養老保險人才隊伍培養和法制建設
企業年金需要有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進行管理和運營。我國要加快補充養老保險隊伍培養和專業投資機構建設;要加快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開放步伐,大力引進外資、人才和國外專業投資機構,加快企業年金市場化和國際化。加快制定企業年金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為企業年金的發展創造穩定的、公平的外部環境。
參考 文獻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作為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面對經濟全球化、市場經濟的挑戰,在許多方面受到了巨大沖擊,特別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涉及每一個教職工的長遠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對我國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議。
一、社會保險釋義
談社會保險,離不開社會保障,它從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工業社會的產物,在現代社會中占據重要位置。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為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采取的是受益者與雇用單位等共同供款和強制實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維護社會的安定。
二、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高等學校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屬性和公益性。高等學校的社會保險發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國高等學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制度由國家設計,經費來源于財政和單位,待遇與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由原單位管理。這一保險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的不協調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生育保險制度發展相對滯后。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尚未覆蓋到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行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目前仍然停留在離、退休制度階段。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和學校自己負擔;保險費用基本由國家和單位統包,導致個人保障意識淡薄,造成了社會各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國家財政將不堪重負。
2.高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與其它同類人員的退休費存在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陸續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實質進入社會保險階段,然而,卻出現了退休費與養老金的政策規定差異。在辦理退休時,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費大于正常辦理退休的合同制職工養老金的保險待遇。合同制工人辦理退休時,國家尚未有明確文件規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可按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費;而其退休進入社會統籌時,按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核定養老金。依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于同一人來說,退休時可同時適用這兩種政策,而退休費和養老金中的“補貼”標準,事業單位政策和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政策存在差額。現在這部分差額一直由學校負擔,并將負擔至每位職工死亡時止,顯然不盡合理。
3.關于工傷保險。高等學校教職工的傷殘待遇執行國務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門的政策法規,沒有建立切合自身特點的工傷認定和處理制度。隨著高等學校的社會活動日趨頻繁,職工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率也相應增加,再加上高等學校還有不少工人編制的職工,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存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概率。而《工傷保險條例》的對象只涵蓋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高等學校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據不夠明確統一、工傷認定機構不健全而無法開展工傷認定,職工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4.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滯后,嚴重阻礙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學校正在進行較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實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與人員的升降淘汰等各項配套措施也開始付諸實施。如果離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撐和依托,人才市場、人才流動、辭職辭退等都難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嚴重不足。社會保險任何政策的出臺,應保持連續性一致性;高校作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經費上重點投入的事業單位,政府對高校參加社會保險的經費支持,應該有保障。
三、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體建議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中應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盡快建立獨立于高等學校之外的、保障對象管理和服務真正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險執業隊伍的建設,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高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一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模式,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三是高校的職工養老保險要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并與當地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四是使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個人賬戶水平差異的銜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合并計算,保險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銜接問題等。
2.建立適用于事業單位和高等學校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受理及認定機構,嚴格執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更好地維護高校教職工的權益。
3.失業保險方面。自1999年1月1日開始,高校出現了失業保險,使高校承擔社會保險經費的壓力激增,依賴國家全額撥款的高等學校,一方面要承諾在高校內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員,不可以給社會增加負擔;另一方面,政府未給高校追加相應的經費,實際上讓高校感到了壓力傳遞。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增加教育經費。全社會必須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緊迫感,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采取切實有力措施,落實教育的戰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斷增加,依法不斷增加教育經費,保證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對于高校社會保險費用的追加,應列入其對教育經費投入之中。
總之,為了更好地適應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和發展的需要,必須盡快制定統一的高等學校保險政策,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安全網”、“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的作用,更快地推進高等學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第一版
陳佳貴,呂政,王延中.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社會保障綠皮書1997-2001)[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作為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面對經濟全球化、市場經濟的挑戰,在許多方面受到了巨大沖擊,特別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涉及每一個教職工的長遠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對我國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議。
一、社會保險釋義
談社會保險,離不開社會保障,它從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工業社會的產物,在現代社會中占據重要位置。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為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采取的是受益者與雇用單位等共同供款和強制實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維護社會的安定。
二、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高等學校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屬性和公益性。高等學校的社會保險發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國高等學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制度由國家設計,經費來源于財政和單位,待遇與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由原單位管理。這一保險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的不協調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生育保險制度發展相對滯后。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尚未覆蓋到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行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目前仍然停留在離、退休制度階段。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和學校自己負擔;保險費用基本由國家和單位統包,導致個人保障意識淡薄,造成了社會各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國家財政將不堪重負。
2.高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與其它同類人員的退休費存在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陸續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實質進入社會保險階段,然而,卻出現了退休費與養老金的政策規定差異。在辦理退休時,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費大于正常辦理退休的合同制職工養老金的保險待遇。合同制工人辦理退休時,國家尚未有明確文件規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可按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費;而其退休進入社會統籌時,按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核定養老金。依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于同一人來說,退休時可同時適用這兩種政策,而退休費和養老金中的“補貼”標準,事業單位政策和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政策存在差額。現在這部分差額一直由學校負擔,并將負擔至每位職工死亡時止,顯然不盡合理。
3.關于工傷保險。高等學校教職工的傷殘待遇執行國務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門的政策法規,沒有建立切合自身特點的工傷認定和處理制度。隨著高等學校的社會活動日趨頻繁,職工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率也相應增加,再加上高等學校還有不少工人編制的職工,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存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概率。而《工傷保險條例》的對象只涵蓋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高等學校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據不夠明確統一、工傷認定機構不健全而無法開展工傷認定,職工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4.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滯后,嚴重阻礙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學校正在進行較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實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與人員的升降淘汰等各項配套措施也開始付諸實施。如果離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撐和依托,人才市場、人才流動、辭職辭退等都難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嚴重不足。社會保險任何政策的出臺,應保持連續性一致性;高校作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經費上重點投入的事業單位,政府對高校參加社會保險的經費支持,應該有保障。
三、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體建議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中應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盡快建立獨立于高等學校之外的、保障對象管理和服務真正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險執業隊伍的建設,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高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一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模式,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三是高校的職工養老保險要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并與當地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四是使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個人賬戶水平差異的銜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合并計算,保險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銜接問題等。
2.建立適用于事業單位和高等學校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受理及認定機構,嚴格執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更好地維護高校教職工的權益。
3.失業保險方面。自1999年1月1日開始,高校出現了失業保險,使高校承擔社會保險經費的壓力激增,依賴國家全額撥款的高等學校,一方面要承諾在高校內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員,不可以給社會增加負擔;另一方面,政府未給高校追加相應的經費,實際上讓高校感到了壓力傳遞。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增加教育經費。全社會必須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緊迫感,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采取切實有力措施,落實教育的戰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斷增加,依法不斷增加教育經費,保證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對于高校社會保險費用的追加,應列入其對教育經費投入之中。
總之,為了更好地適應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和發展的需要,必須盡快制定統一的高等學校保險政策,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安全網”、“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的作用,更快地推進高等學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第一版
陳佳貴,呂政,王延中.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社會保障綠皮書1997-2001)[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關鍵詞】老齡化;線性回歸;替代率
【Abstract】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workers, “unified account” mode, the rapid increase in the degree of aging, pension system is facing severe challenges. For staff and workers of different capture expends fixed number of year, for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of pension for the balance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results of different situations are discussed, establish long-term 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pension fund.
【Key words】Aging; Linear regression; Replacement rate
0 引言
老齡化社會正在逼近中國,養老金收支失衡的缺口也在不斷加大。時間不等人,從現在開始,就應該加緊研究,為社保養老基金建立起長效的運作機制。近年來,中國經濟雖然一直在高速發展,但不可避免的老齡化社會結構使中國的養老形勢變得日益嚴峻,在此背景下,中國養老金融面臨那些機遇和挑戰?養老金融領域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會向何處?據中國社科院“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課題組2013年估測結果,如果繼續執行現有養老保險體系,到2023年,全國范圍內職工養老保險就會出現資金缺口;然后過6年,也就是到2029年,累計結余將消耗殆盡。事實是,“十一五”期間也是基本養老基金增長率最快的時期,財務支付能力逐年提高,不過,有數據顯示同期基金總支出增長確實快于同期基金總收入。而在以經濟建設為核心的現代化進程中,公共事業對財政投入有廣泛的需求,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大將會造成社會保障養老財政支出負擔的加劇,不僅有可能使養老保險基金的供給陷入危機,也會因為增加年輕一代的養老負擔,并進一步阻礙中國社會全面改革的進程。老齡化趨勢使中國養老金體制正處于一個舊制度變革與新制度選擇的關鍵期。養老金持續性良性發展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各個年齡段職工的工資與企業平均工資之比
為了準確的求出該企業各個年齡段職工的工資,我們對各個年齡段不同月收入范圍的職工人數進行權重分析,歸一化后(見表1),得出2009年各個年齡段職工的月工資(見表2),進而結合該企業的平均工資,求出該年各年齡段職工工資與企業平均工資之比(見表3),即為每年比例數據。
表3
2 替代率的計算
考慮到企業職工65歲退休的情況,我們需要計算出60-64歲這個年齡段職工的月工資,利用前面計算出的20-59歲各個年齡段職工的月工資數據,用matlab軟件進行多項式擬合,得出各個年齡段職工年齡與職工月工資的最佳擬合函數關系為y=-0.0484x3+3.5103x2-8.6095x+878.461,即三次多項式擬合。根據此式計算得到60-64歲這個年齡段職工的月工資為2539。
2.1 職工退休前月工資的計算
由前面計算出的2009年各個年齡段職工的工資與企業平均工資之比,結合假設中企業平均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之間的比例為1,我們可以很方便的求出職工退休前月工資w
在達到目標替代率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通過提高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個人賬戶繳納比例、社會統籌繳納比例和延長職工的退休年齡,讓職工早繳費這些措施來維持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4 模型評價及推廣
本模型合理的預測了未來中國經濟的發展狀況,對養老金的收支平衡情況進行了定量分析研究,著重討論了替代率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影響;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我們通過分析論證,對一些繁雜的條件進行了合理的轉化,利用線性回歸、多項式擬合、權重分析等方法,確保了模型的科學性。該模型方法典型、實用性強、易于理解。但同時,由于數據信息龐大,在處理的過程中,難免出現失誤,導致某些數據精度不是很高,這一點還有待改進。
模型中,對于養老金的計算以及對于替代率、收支平衡的定性分析,我們更多的是偏向職工開始繳養老保險時的年齡或退休年齡恰為年齡段的首或尾。對于給定的隨機的年齡,應用此模型比較復雜;對模型進行推廣,對于任意給定的繳費年齡和退休年齡,一種方法是我們可以適當的摘除兩端,達到應用模型的目的,另一種是我們可以對比分析,在此模型的基礎上,把年齡和年齡段之間的關系進行細化,綜合考慮,找出對應的關系,最終達到模型的推廣,因此該模型還有待進一步的改進。
【參考文獻】
[1]赫孝良,戴永紅,周義倉.數學建模競賽賽題簡析與論文點評[M].西安: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2.
[2]韓中庚.數學建模方法及其應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
[3]石東洋.數值計算方法[M].河南:鄭州大學出版社,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