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10 23:50:4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年度審計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13年度小課題立項申請表及開題報告
負責人 陳林志
學 科語文 學歷本科 職 稱:中學一級教師
年 齡43
參加工作時間 1991.7.1
QQ號80642646 郵箱8064264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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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題
名 稱
農村初中學校班主任專業化發展研究
小課題其他成員
姓 名
職 稱
工 作 單 位
陳林志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汪曉菊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陳博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羅長安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選題緣由
研究設想
一、研究目標
1、學習班主任專業化的理論內涵,探索班主任專業化的內容、要求、與意義,研討農村學校班主任專業化的途徑與方法;
2、立足本校,通過對班主任的評價研究和班集體的評價研究,梳理學校的現有規章制度,改進班主任和學生管理工作,摒棄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零打碎敲”的班主任管理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學有效地班主任選拔、培訓、評價、管理的體系;
3、通過課題研究,大面積提高本校班主任的專業化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班主任隊伍;
4、將教育日志、教育案例、教育敘事和教育反思等基層學校參與教育科研的方法及成果表達方式引入課題研究中,增強我校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興趣,提高我校教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使教育科研走近一線教師,在提升教育科研的實效性上做一些探索性的工作。
5、通過課題研究,試圖將班主任專業化這一新事物引入我校并努力使之在農村初中學校產生良好的輻射作用。
二、研究專題:
1、班主任專業學習模式的探究
2、班主任班級管理策略的研究
3、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途徑與方法探究
4、班主任隊伍的管理與發展
三、研究內容:
A、文獻學習:
1、學習班主任專業化的概念與內涵。
2、班主任成長規律和因素。
B、自主發展研究:
1、班主任自我成長探究、責任、工作方法。
2、特殊學生的教育,班風的形成。
3、班級文化的建立。
C、培訓策略研究:
1、培訓策略研究。
2、班主任工作展示。
D、評價機制研究:
1、班主任任職條件研究。
2、班主任工作評價方法、班級評價。
3、班主任論壇。
E、管理策略研究:
1、班主任資格聘任標準。
2、班主任工作過程管理辦法。
3、班主任隊伍建設規劃。
F、成果對比分析:
1、班集體對比分析。
2、班主任對比分析。
四、研究的方法及工作安排
A、問卷調查法:
1、班主任工作心態、工作現狀調研
責任人:陳林志 汪曉菊陳博 羅長安
對象:本校2/3現任班級班主任
方法:問卷調查、座談會
工作呈現:調研報告
2、班主任專業水平調研
責任人:汪曉菊 陳博羅長安
方法:班主任工作方法介紹。
工作呈現:班主任工作經驗集,疑難問題匯總。
3、班集體現狀調研
責任人:陳林志 汪曉菊陳博
對象:中心學校班集體和九年制學校班集體
方法:現場查看、學生座談會
工作呈現:調研報告
時間:2013年3月
工作意義:
為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策略研究提供現實依據。使我們明確研究的重點,確保研究的實效性。
工作要求:
1、各調研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準備材料。
2、按規定時間完成調研任務。
3、及時擬寫調研報告。
4、收集過程資料。
(二)文獻法。
責任人:陳林志
學習內容:
1、班主任工作職責。
2、班主任工作經驗介紹,優秀班主任事跡。
3、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理論。
4、班主任素質培養的途徑與策略。
人員:集中學習陳林志
自學;全體教師
學習呈現:學習心得匯集。匯總 陳林志
工作意義:
為課題提供理論支撐和方法引領
工作要求:
1、集學:每周一次,每次1小時以上,每次確定學習主題、主學人、主講人,擬定三個月集學計劃。
2、自學:在集學的基礎進行,全體教師必須堅持自學,擬寫學習心得。
(三)行動研究法。
責任人:汪曉菊
1、班主任自主發展研究
人員 全體課題組成員
內 容(1) 安全教育策略研究
負責人、陳博 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安全教育方法集
內 容(2)評價激勵方法研究
負責人、汪曉菊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激勵策略案例集
內 容(3)家訪策略研究
負責人、陳林志陳博
工作呈現:班主任家訪心得集
內 容 (4) 小助手的培養
負責人、汪曉菊陳博
工作呈現:班主任小助手培養案例集
內 容 (5)學困生的轉化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學困生轉化策略集
內 容 (6) 特長生的培養
負責人、汪曉菊
工作呈現:班主任特長學生培養策略集
內 容 (7) 心里輔導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心理教育案例
內 容 (8) 班級文化建設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級文化建設論文集
內 容 (9) 班級管理策略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級管理建設論文集
內 容 (10) 留守兒童教育
負責人、汪曉菊 陳博
工作呈現:留守兒童關愛教育集
意義: 通過班級工作的行動研究,使班主任教師在實際工作研究,在研究中成長,了解班級管理的重要性和班主任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工作要求:
1、全體班主任教師和課題組老師必須完成每一項工作任務,積極撰寫心得、案例和論文。
2、子課題負責人,要按時完成案例論文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積極組織相關評選工作,選報優秀論文參加上級的評審工作。
(四)實驗法
1、班主任專業發展的培訓途徑與方法的研究
1、負責人:陳林志
2、方法:開展多種方式的培訓活動進行比較、分析。
工作呈現:形成班主任培訓工作總結材料。
2、班主任任職條件研究
1、負責人:陳林志陳博
2、方法:根據班主任專業化發展要求及農村小學實際擬訂《建民辦中心校學校班主任任職條件》(試行草案),在實踐中研究。
3、工作呈現:形成《建民辦中心校班主任任職條件方案》
3、班主任評價機制研究
1、責任人:陳林志
2、內容: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評價內容、評價的主體、評價的方法、評價的作用。
3、工作呈現:制定班主任工作的評價方案。
4、班主任隊伍管理研究。
1、責任人:陳博羅長安
2、內容:研究班主任聘任方法、過程管理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規劃。
3、工作呈現:制定班主任隊伍建設發展規劃。、
(四)、研究的意義
1、以此項課題研究,統攝我校的班主任工作,從“班主任專業化”新視角重新審視自己的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能、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
2、此項課題研究,將有可能為我校打造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班級管理與教育方面的專家型班主任隊伍。
3、本課題研究成果將有利于學校班主任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條例》的順利對接
單位
審查
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縣(區)基礎
教育科研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基礎教育
科研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查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申請課題教師必須在新浪開題博客;填機號、QQ號、郵箱地址、博客地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的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年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于*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對50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進行了檢查,13家事務所予以復查。現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匯報: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蛘呔唧w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
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復查對象。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如對銀行的函證,往往因銀行不嚴格遵循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造成注冊會計師不能很好履行對函證實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函證收費高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了明確和細化,使審計監督機制更加健全,審計監督職責更加明了,這對于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監督指導和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各地審計機關正在普遍宣傳、學習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2011年5月1日就將正式實施,如何正確貫徹實施,是擺在各級審計機關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過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以往的審計工作情況,針對幾個具體問題談點自已的體會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x條規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轉xxx局關于xxxx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xx政發[xxxx]xx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審計定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公兩種情況:一是若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無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二是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處罰種類及幅度,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理、處罰;需移送或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的制發移送處理和審計建議書。
為貫徹落實總理“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加強審計監督和規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財政一般預算資金、基金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政府投資項目和上級、本級專項資金。
第二條市審計機關按照上級審計部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編制當年審計項目計劃,報市政府審核后下達。
第三條市審計機關對收支額度較大部門的資金和涉及民生的重點資金加強審計跟進監督。在跟進監督中,重點審計一級預算執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二級預算執行單位延伸審計。
第四條審計監督財政和地稅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主要內容:
(一)市財政預算資金收繳、分配、撥付、使用情況。
(二)上級財政資金分配、撥付、管理、使用情況。
(三)地方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情況。
第五條審計監督預算執行單位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收支的真實性、效益性。主要檢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情況,監督預算內外資金(包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專項經費、辦公費等支出情況進行對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二級預算執行單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點審查占用下級單位資金和物資、強行向下級單位攤派(報銷)費用、與下級單位串通擠占挪用財政資金,違規向上級單位繳費,以及亂收費、亂罰款、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第六條實行項目必審制。對于所有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審計機關一律出具審計報告和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作為市財政部門批復項目竣工決算和撥付余額的依據。
第七條實行項目分類跟進審計制。對重點跟蹤項目,全程跟蹤審計;對計劃審計項目,開展竣工決算審計;對市政府交辦專項審計項目,按照具體要求進行審計。
第八條對于上級批量下達、數量較多、地點分散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市審計機關采取專項審計、批量報告的辦法開展審計;對于投資較小的項目,堅持隨到隨審。新晨
第九條對于時效性強、群眾關注、市政府交辦的項目,市審計機關組織專業審計組開展專項審計。對于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審計機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條每年11月,市審計機關會同市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落實年度審計計劃,按計劃實施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一條市審計機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項目審計結果,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每年年初,市審計機關與市發改、財政等部門會商后,安排專項資金審計計劃。同時,根據市政府安排,及時對上級和本級政府下撥的應急專項資金、臨時追加的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審計,掌握資金到位情況和使用進度,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市審計機關每年向市政府報告一次專項資金審計情況,并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
一、離任審計的內容
(一)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負責人離任審計的內容按常規進行,一是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二是會計法執行情況。主要審計以下內容:
1、經濟責任執行情況。按公司下達的年度“經濟責任制”的考核項目指標,逐項核查指標完成情況。
2、財務會計法規執行情況。(1)查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項開支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審批。(2)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等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合法。賬套是否完備,是否賬賬、賬證、賬實相符。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規范。(3)銀行賬戶是否按規定嚴格管理,有無違反規定將流動資金作儲蓄存款或公款私存問題。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問題。(4)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超限額庫存現金、白條抵庫、坐支現金和違反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等問題。(5)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并及時清理,有無長期掛賬和資金被其他單位或個人占用問題。有無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擠占成本、白條入賬、套取現金濫發錢物和違反規定對外投資、私自借貸資金等問題。
3、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1)固定資產臺賬是否健全、有效。有無固定資產不入賬、賬目核算不合規,賬實不符等問題。(2)財產、物資的采購、收發、使用、報廢、調撥、轉讓、變賣等各環節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擅自購置、報廢、調撥、轉讓、變賣國有資產問題,有無保管不嚴、丟失短缺、損失浪費的問題。(3)國有固定資產有無被無償占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占有國有固定資產的受益是否按規定分配使用、上繳等問題。
(二)車間離任干部審計主要內容
1、除結合實際情況按獨立核算單位執行外,重點放在會計基礎規范和是否堅持民主理財,重大經營支出是否集體研究等職工較敏感的問題上。
2、確定考核指標。主要有:(1)崗位工資支出率;(2)職工福利支出率;(3)經營費用支出率,(4)勞務費用支出率。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一)審計準備階段
審計部門接受董事長委托后,就要進入審計準備階段。主要有以下內容:
1、了解基本情況。被審單位的人員定額、隸屬關系、離任干部任職時間、任職期內主要經濟指標、經濟責任完成情況。
2、收集有關資料。包括被審單位必要的規章制度、承包協議、內部文件、年度計劃、會計報表,以往年度審計結論、年終工作總結及其他有關說明材料,以供審計實施時參考。
3、制定審計方法。通過搜集有關資料,了解和分析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制訂方案包括步驟、內容、時間安排、審計方法及人員分工,以及確定送達審計或就地審計。同時,與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溝通,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4、擬寫《審計通知書》。其內容有: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作的準備工作以及被審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5、下達審計通知書。準備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簡要匯報,請委托人在審計通知書上簽字。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個別情況例外),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必要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二)審計實施階段
1、審計組進點。由組織部門主持召開審計進點會,講明審計目的和要求,聽取領導干部有關情況介紹,了解上個審計期間意見、決定的落實執行情況,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的有關資料作出承諾。
2、審計查賬階段。這個階段就是收集和鑒定證據的過程。審計方法同其他專項審計一樣,可以采取審閱、核對、核算、調節、盤點、調查、函證、分析等手段。審計人員既要進行賬面審查,還要注意收集賬外證據,以便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經濟事項。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總監、組織部門匯報,得到他們的支持進行現場整改。
(三)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部門應向委托人及有關部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及要素和其他審計項目雷同。這里重點強調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事項,因為這部分內容,被審計單位和離任人是比較敏感的,也是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所以必須引起審計人員的高度重視。第一,評價的范圍要明確。只局限在經濟責任范疇,這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所在。第二,評價要客觀。一切從實際出發,以有關的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第三,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不事無巨細,否則會影響審計報告效果。第四,劃清四個界限。即:領導干部任期內和任期外經濟責任界限;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的界限;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的界限。第五,評價不宜過長,用詞要得體,注意用數字指標對比評價。
審計報告在送達之前應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部門對審出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同時向董事長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書,并抄送組織人事部門、紀委、工會和離任人。
(四)后續審計
對問題較多的單位要擬訂后續審計計劃。檢查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建議與思考
1、盡管離任審計已經得到廣泛開展,但仍有一部分領導干部不能從根本上認識其重要性,更不能從深層次認識到離任審計是一種制衡作用,是保護、愛護干部的一種手段。因此,在離任審計中有時會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領導、會計還會出現抵觸情緒,不積極配合。因此,切實加大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很有必要,讓公司員工都了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內容,使這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即使審不出問題,審計的目的也達到了。
2、成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進行審計通報,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目前,領導干部的調整多數集中在年度或換屆前后,調整時間相對集中,調整面較寬。因此審計面臨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較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年度審計力度,把審計關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時,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時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
一、科學制定審計計劃,統籌整合審計資源
近年來,該局建立了《被審計單位審計項目庫》,將所有審計對象和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統一管理,年初根據省市安排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科學有序地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組織實施。在年度項目計劃框架內,除財稅和基建審計項目,對其它各類審計項目,采取通盤考慮、統籌整合、均衡下達各股室的方式,這樣既有利于實現交叉審計,促進廉政建設,也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審計能力。同時,局機關與各股室在每年初都簽定目標責任書,在完成審計計劃項目數量、質量、流程、時間和督促落實審計決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創新文書表格內容,抓好審計質量基礎工作
為了抓好審計質量的基礎工作,該局除對上級規定的審計文書表格和內容標準進行轉載、修改、印發之外,也將審計中其他環節的文書格式,如審計公示、審計實施方案、項目評審會議記錄、審計廉政紀律回執單、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法制股審理意見書等進行了設計。對一些關鍵環節的審計程序,如審計通知、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文書內容的撰寫方法和標準作了統一規定。每年還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審計程序環節中涉及的文書樣式,包括檔案整理所需格式,進行修改更新,并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按照規范的格式,認真編制審計文書和填寫相關表格內容。
三、規范工作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
一是嚴格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以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為依據,突出審計重點,細化審計內容,明確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和人員分工要有操作性。二是依法審計取證。要求審計組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進行取證,取得的證據必須有證明力,審計取證單上要讓被審計單位或經手人簽字蓋章。三是嚴把審計底稿關。規定審計組必須按照審計實施方案所列審計事項的對應順序,對審計工作底稿及時進行統一流水編號,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以杜絕可能出現的隨意取消、毀棄審計底稿所查問題的現象。四是強化審計報告質量。該局要求審計報告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據準確、表述清楚、內容真實全面,定性、處理、處罰恰當,引用法律、法規準確詳實,避免審計評價的內容籠統和超范圍、超權限的評價,審計處罰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所有罰沒款項全部由財政收費大廳統一出具票據,按規定解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重視審核復核審理,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夯實審計組長審核這個基礎環節。要求審計組長對每個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審計取證單進行全面審核,在簽署審核意見的同時,將本項目所有審計底稿審核的綜合情況,歸納到“審計組長審核意見書”上。二是嚴把業務股長復核這個中心環節。要求業務股長對審計組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等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在“業務股長復核意見書”上提出書面意見。同時,業務股長將征求意見后的審計報告修改稿,以及此項目的所有程序材料送法制股審理。三是強化法制機構審理這個關鍵環節。該局創新設計了“審計項目程序材料審理表”,對規定程序和要求做了細化,法制股在收到審理材料5個工作日之內,對審計項目中所有審計程序材料是否齊全、合規進行審理,出具“審理意見書”。業務股長填寫“對法制股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連同法制股審理過的審計報告、決定及相關審計材料一并送分管局長審簽,再報局長檢查審閱后,召開業務會議研究、審定簽發報告。同時設計了“審計項目審理情況登記冊”,對審計項目在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登記,并注明是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還是程序材料上的問題,以此作為年終考核一項內容的依據。此外該局把審計報告中常用的法律法規認真進行了搜集、整理,匯編成“審計報告常用法規引用樣板”,下發到各業務股室,方便了審計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法規。
五、改進方法,積極開展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
該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項目質量考評活動,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考評辦法,使其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實行“審計過程”與“審計成果”考評“雙百分制”。兩個方面共涉及14項評分內容,109個評分事項及標準。其中“審計成果”包括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處罰等4項內容,“審計過程”包括調查了解記錄等10項內容。具體考評各業務股室兩個年度審計項目案卷。一個由各業務股自行推薦,另一個由現場隨機抽取,要求所有項目案卷必須齊全。審計質量考評領導小組現場監督考評過程,各業務股長擔任考評成員,抓鬮確定各自的考評內容,對照考評表格上確定的評分事項和標準,以無記名方式逐項量化打分。凡是需要扣分的內容,考評成員必須進行記錄,說明存在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審計的項目,除相應扣分外,業務股室還要進行補充完善,對涉及違反廉政規定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考評結束后,根據得分高低,評出一二三等獎,及時兌現獎懲,并組織全體人員聽取考評成員對審計項目進行講評,促使審計人員嚴格執法。此審計質量考評做法在《中國審計報》登載后,得到了省內外審計機關的來電來函“取經”。
六、加強整改落實,不斷增強審計工作執行力
該局起草制定了《澄城縣審計整改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印發至全縣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貫徹執行。要求被審計單位由主要領導負責,對照審計結果,逐項提出具體措施認真整改落實,并將審計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給該局,該局匯總后年終向縣政府和縣人大匯報審計整改結果。同時,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范圍,該局也及時制定了審計整改落實跟蹤督辦制度,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采取查閱審計檔案、與被審單位座談等方式,增強了被審單位落實整改的自覺性,審計整改工作連年獲得人大常委會好評。
七、強化廉政措施,嚴格審計工作紀律
關鍵詞:持續審計;傳統審計;持續監控;后續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07)12―0116-05
一、引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類社會開始邁入經濟知識化和全球化的新時代,信息技術成為組織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企業等經濟組織對信息及時性的要求越來越強,從而對審計信息的時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審計主要是基于一定期間實施的審計,如年度審計和半年度審計,審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可靠性較差,難以適應復雜多變審計環境的要求,審計的變革發展是歷史的必然。
為了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需要,“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也稱為連續審計)應運而生,根據AICPA/CICA1999年出版的研究報告,《持續審計》中的定義,“持續審計是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對其提供書面鑒證的一套審計方法”。持續審計的實時性能夠有效克服傳統審計的缺陷,從而激發了對持續審計的需求。近些年來,國際社會對持續審計予以了關注。繼AICPA/CICA之后,ⅡA分別于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就持續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評估內部審計中使用的持續審計工具,以及持續審計在內部審計中應用所面臨的障礙和未來的潛力。
但是在國內,到目前為止,持續審計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筆者在中國期刊網上以各種檢索方法檢索有關持續審計的文章,結果不到20篇,其中對持續審計概念的界定還比較模糊,給研究帶來了很多障礙。因此本文擬結合國外相關研究,通過對持續審計與兩個易混淆概念的比較分析(傳統期間審計、持續監控),歸納持續審計的基本特征,進一步分析持續審計的含義,為國內持續審計研究和應用提供借鑒。
二、持續審計與傳統期間審計的比較分析
(一)持續審計與傳統期間審計的差異
傳統審計主要是期間審計,是在預先規定的時間進行的定期審計,如對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或半年度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雖然也有不定期審計,但不定期審計僅僅是出于需要臨時安排的審計,如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貪污、受賄案件進行的財經法紀審計。持續審計強調審計的即時性,在經濟事項發生當時或稍后較短時間進行審計,或者在信息使用者有審計需求時進行審計,或者被審計單位出現例外事項時進行審計。
可以看出,持續審計與期間審計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審計實施的時間上,具體來說包括兩個方面:審計間隔期間差異和審計完成時間的差異。從審計間隔期間看,傳統審計一般是在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完成后進行,很多事項和交易從發生距離審計的時間間隔很長,一個季度、半年甚至更長時間;持續審計是在事項發生時立即進行的審計,事項的發生與審計執行之間的時間間隔很短,可以是一周、一天甚至一個小時。審計可以在使用者需要的任何時刻進行,提供實時審計信息,也可以在重復的基礎上在某個既定的較短期間后進行審計。而從審計完成時間上看,傳統期間審計從審計準備到審計終結,整個的審計過程往往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完成;持續審計利用計算機技術,審計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所有的審計工作可以快速地完成,提高了審計的時效性。這兩方面的差異我們可以通過圖1說明。
(二)持續審計與傳統期間審計的現實結合
盡管持續審計與傳統期間審計之間存在時間的差異,但二者并不是完全獨立的關系,與傳統期間審計一樣,持續審計也需要在考慮企業經營戰略風險、內部控制測試的基礎上,對交易、事項以及賬戶余額進行實質性測試。在審計實踐中,至少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持續審計與傳統期間審計是互相并存的。就目前來說,期間審計如年度審計、半年度審計是法定審計,持續審計是為實現特定目的而實施的審計,如為了提供及時的審計信息、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更加緊密的監控。持續審計對傳統期間審計最大的影響是持續審計的結果能夠為傳統期間審計提供直接的依據,減少期間審計的工作量。
在網絡化的會計信息系統中,持續審計面對的不僅是歷史性財務信息,而且包括非財務信息、貨幣和非貨幣形態的信息、數字化信息和圖形化信息、未來預測性信息等,涵蓋了傳統期間審計的范圍,并且持續審計的審計過程在整個期間內持續進行并且循環往復。而期間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歷史財務信息,并且執行的時間在一個會計期間的期末,與持續審計相比,審計對象范圍要小,審計的及時性也差。因此持續審計的結果能夠為傳統期間審計提供直接的依據。
同時,基于持續審計實施應具備的信息技術條件,在具體審計中,審計人員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需要進行持續審計的領域,例如全球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德豪國際(BDO Seidman)在實施審計時,為了確定銷售業務中的非常事項,要求對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進行更加緊密和持續的監控;對存貨循環原則上只進行傳統期間審計,但是如果存貨出現異常增長和異常轉移現象,則進行經常性和持續性的監控;對關鍵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也是頻繁監控,經常使用一周或者一個月的信息。在對這些存貨進行持續監控以后,可以為存貨項目的期間審計如季度審計和年度審計提供直接的依據,傳統期間審計只需要最小限度的額外程序就可以實現了,從而減少了傳統期間審計的工作量。
三、持續審計與持續監控的比較分析
(一)持續監控的基本運作
與持續審計差不多同時出現的還有另外一個術語――持續監控(continuous Monitorin),根據IIA對持續監控的分析,持續監控是指管理層為確保公司政策、控制制度以及經營活動有效執行而實施的監控程序,管理層確認關鍵控制點并且通過執行自動化測試確定這些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運行。管理層用于持續監控的許多技術方法都和內部審計執行的持續審計相似,根據控制規則和相關的測試預先設定參數,不符合預設參數的異常交易就被標出以表明出現了控制例外事項,發出例外報警,并且通知管理層。管理層的責任是對監控程序發出的例外報警和通知作出反應,并且糾正控制缺陷和錯誤交易,它強調管理層評估控制適當性和有效性的責任。
持續監控的基本運作可以概括成這樣幾個程序:(1)根據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確定給定經營程序中的關鍵控制點;(2)確定每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目標;(3)在交易發生的同時,對所有的交易進行自動化測
試,監控交易的實現是否與相關的控制目標相一致;(4)調查任何不能進行控制測試的交易;(5)糾正交易錯誤和控制缺陷。
(二)內部審計執行的持續審計與持續監控的關系
持續監控是組織內部的行為,與持續監控容易混淆的是內部審計執行的持續審計,但二者存在明顯的差異,同時又有一定的相關性。
首先,二者的執行主體與履行的職責不同。在組織內部職能劃分中,監控屬于管理層執行和維持有效控制系統責任的一部分,管理層常常通過監控程序確定內部控制是否如預期有效運作。因此持續監控關鍵程序的實施者是管理層,目的是降低錯誤和舞弊,提高經營效率,通過節約成本、減少過度支付和收入流失,最終為組織提高收益。持續審計的執行者是內部審計師,目的是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檢測事項和交易的正確性。正如IIA研究報告所作的概括,“持續審計是審計師在一個更加持續的基礎上執行審計的方法,它基于既定的標準檢測交易、確定例外事項,是審計師的責任;而持續監控是一種幫助受托人履行受托責任的管理方法,集中于控制環境而不是交易,是管理層的責任?!?/p>
其次,持續審計方法的選擇以及持續審計的范圍取決于管理層執行持續監控的范圍,管理層監控的適當性與風險管理活動以及內部審計師執行詳細控制測試和風險評估存在逆向的關系。管理層持續監控范圍大,持續審計范圍則可以小些;持續監控范圍小,那么持續審計的范圍則必須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發揮持續審計和持續監控的作用,同時又達到了資源節約的目的。如圖2所示。
同時,根據管理層是否執行持續監控,內部持續審計使用兩種不同的控制評估方法實現對控制制度的直接測試與對管理層監控程序的評估。在管理層沒有執行持續監控的領域,持續審計需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直接的、較為全面的詳細測試,得出對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審計意見。當管理層在一個持續的基礎上執行持續監控時,內部審計不再需要執行詳細測試技術,而是對管理層監控程序進行審計,以決定他們是否能夠依靠管理層的持續監控程序,這些程序包括:(1)對監控程序檢測的差異以及管理層的反應進行復核;(2)對持續監控程序本身的復核和測試。這兩種控制評估方法如圖3所示。
四、持續審計的本質――審計方法的創新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認清了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持續監控的差異。為了更深刻地理解持續審計,我們還有必要進一步分析持續審計的本質屬性和特征表現。
從AICPMCICA對持續審計的定義表述可以看出,持續審計是“一套審計方法”,涉及到審計活動各個程序,包括審計計劃、風險評估、控制測試、交易測試和余額測試以及審計報告等。同時持續審計強調審計的及時性,審計師可以在一個更加及時連續的基礎上執行審計相關活動。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信息技術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包括自動化的控制測試、確認例外事項、實時的交易分析和余額測試等。因此從本質屬性上來看,持續審計是一種審計方法的創新。
作為一種審計方法的創新,持續審計本身又呈現出不同的特征。概括來說,這些特征主要有:
(一)強調審計過程的持續性
審計過程包括審計計劃、風險評估、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和審計報告等階段,在持續審計方法下,這些過程都是連續進行的。就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來說,在前一年財務報表簽發的第一季度,就開始制訂下一年的審計計劃,必要的時候進行定期更新和復核,出現問題時立即修正計劃,使修正后的計劃能夠及時反映該期間出現的風險。再如年度審計中的控制測試,雖然對內部控制的預期是在全年內都生效,但一般會在該年的早期階段例如第一季度,就已開始計劃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和復核。尤其對如現金這樣的高風險項目來說,控制測試更為重要,也理應更加頻繁。
(二)強調審計實施的即時性
從AICPMCICA對持續審計的定義上可以看出,持續審計強調在審計事項發生后立即進行審計,也就是要求審計實施的即時性。因此,持續審計可以用“即時審計” (instant auditing)來理解。及時和可靠是對于決策者有用信息的主要特征,如果事項不能即時審計,那么審計信息的及時和可靠性就差,這樣的信息對于決策程序就沒有價值了。
傳統審計報告是年度審計報告或者半年度審計報告。持續審計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在審計完成后立即提供書面的鑒證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常常被稱為是“evergreen report”,并且有變化出現時報告會立即更新。因此提高了審計的及時性,也增加了審計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一種例外事項基礎的審計
持續審計實施依托于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它首先需要設計載有詳細規則的自動化審計程序,這些程序包括業已開發的具有持續審計功能的技術,如綜合測試工具(Integrated Test Facilities,ITF)、平行模擬法(Parallel Simulation)和嵌入審計模塊(Embedded Audit Module,EAM),并將自動化審計程序嵌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同時在審計師系統與被審計單位系統之間建立有效安全的網絡連接,在較高程度上實現與被審計單位業務系統和信息系統的集成。當被審計單位的記錄與審計程序中定義的規則存在差異,即存在例外事項時,審計程序就會立即觸發報警器,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及時通知審計師,審計師再根據具體情況調查分析,收集審計證據,形成例外報告。因此,持續審計是一種例外事項基礎的審計。
(四)強調“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方法的結合
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經營組織復雜化和相互依存性,審計職業面臨著日益嚴峻的挑戰,真正應該審計的不僅僅是財務報表數據,而且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整個經營系統。審計師的重點從傳統財務報表審計擴大到廣泛的戰略系統,強調對戰略系統進行全面的復核和審計。很多會計師事務所都開始關注戰略系統審計,并將其與被審計單位經營環境因素結合起來。持續審計重點強調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價,其理念與戰略系統審計是一致的。它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和外部經營環境的全面評估,在對被審計單位形成一個整體評價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審計計劃的內容主要集中于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在進行內部控制測試時,審計師經常需要通過分析性程序確定有待進一步調查的非常事項。只有完成了高層次復核后,審計師才會考慮交易和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程序。這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方法。
同時持續審計也強調“自下而上”審計的重要性,將設定的自動化審計程序應用到特定的交易,對所有的交易進行測試,報告審計結果并與被審計單位的應用處理能力或者其他審計標準相比較,同時將其融入更高層次的信息中。例如修正審計計劃、更改審計策
略等?!白韵露稀狈椒ㄖ饕腥齻€優勢:(1)降低審計風險,100%實質性測試更可能檢測出不正常的事件,將檢查風險降到很低,當檢查風險低于或者等于期望風險時,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為多少已經不重要了;(2)在交易發生的同時或稍后立即實施持續審計,針對具體事項靈活選擇適當的審計程序;(3)具體交易的審計結果能夠和不同形式的高層次信息結合在一起,滿足不同的審計目標,為其他目前尚未具備持續審計條件項目的審計提供參考。
(五)強調審計活動的整合性
借助現代化信息技術,持續審計活動和結果會直接影響管理層的活動,并與管理活動一起形成一個統一的結構或框架,體現出持續審計活動的整合性特征,如圖4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出,持續審計活動的整合性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1)關鍵程序有控制評估和風險評估,關注的焦點從財務控制轉向財務控制與經營控制并重;(2)在交易測試階段,不僅對詳細交易進行實時復核,而且還對本企業不同時期的數據進行縱向趨勢分析以及將本企業和其他企業進行橫向比較分析;(3)在持續審計的控制評估端點,相關的審計活動包括控制評估和財務鑒證審計,在轉向風險評估端點的過程中,審計活動又包括對舞弊、浪費、濫用的確認,以及對具體審計項目的支持、審計意見跟蹤和制定審計計劃等;(4)持續審計中涉及的相關管理活動包括控制監控、業績監控、平衡記分卡、全面質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和全面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5)從應用的具體項目來看,持續審計可以用于支持微觀審計項目,例如通過詳細交易測試評估控制的有效性;也可以用于宏觀審計項目,例如計劃年度審計:還可以用于滿足中等層次的要求,例如實施具體項目的審計。
五、結論
綜上所述,持續審計是順應信息時代變化而發展起來的新型審計方法。本文通過將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持續監控比較分析,歸納出持續審計的五個基本特征。綜合全文,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從本質屬性上說,持續審計是審計方法的創新,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持續監控等概念之間存在諸多差異。其中持續審計與傳統審計最本質的差異是審計時間;與持續監控的差異體現在執行主體和履行責任上。
文 - 特約記者 徐會壇 本刊記者 黎宇琳
法律解讀 -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博士后、慈善法專家 褚鎣
既當基金會理事長,又當企業老板
據北京市民政局資料,李亞鵬是“書院中國”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另據工商登記資料,李亞鵬也是“北京美麗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崩顏嗼i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應辭去一方的法定代表人的職務。
公益與商業界限不清
李亞鵬借“書院中國”之名在云南投了一個名為“麗江雪山書院”的項目,用的是自己的企業“中書控股”,主要建“書院酒店、客棧和別墅”。盡管李亞鵬回應說企業與基金會相互獨立,但周筱赟與不少媒體依然抓住“李亞鵬同是兩者的法定代表人、“兩者一起辦公”等事實不放,強烈質疑。
周筱赟直指李亞鵬涉嫌以“書院中國”的公益名義圈地開發商業房地產。
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公益基金會不得從事商業投資活動。相反,法律規定基金會可以開展“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活動。按照國際通例來看,基金會只要將商業活動所得之收益用于公益目的,且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
項目成本高出正常水平
周筱赟根據《嫣然天使基金2012年度審計報告》,算出嫣然基金的人均手術費用為99478.97元,并稱,國內同類公益組織的人均手術成本是5000元。按周的邏輯推算,嫣然基金多花了5000萬元,他認為,嫣然基金 “涉嫌巨額利益輸送”。
(注:上述數字并非官方核算)
“利益輸送”在法律上被稱之為“內部交易”,內部交易并不是必然違法。假設關聯方與基金會開展交易的是按照市場正常價格進行的。利益輸送是否違法,要看是否存在超額利益輸送。目前尚不清楚嫣然基金的手術費用的細目。如果確實存在價格畸高問題的,則應屬于“利益輸送”。但事實上,醫療費用涉及眾多的項目,每一項質量水平的差異都會影響最終的價格,是否超額,很難判斷。
財務透明度低,民間無法監督
事發之前,嫣然基金只公布了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的基金收入支出情況表、2009年至2011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周筱赟認為,根據已有信息,民間無法了解、監督基金會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也無法確知善款是否涉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
為此,周筱赟向民政部發出信息公開申請,請其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公布紅十字會2006年至2012年提交的嫣然基金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全文。
(注:周要求看到財務報表及附注)
嫣然天使基金隸屬于紅十字基金會,而非紅十字會。按照法律規定,基金會應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尚沒有針對專項基金的法律規定,因此,基金會需要公開的工作報告僅限于紅十字基金會本身,而未細化到嫣然天使基金。所以,紅十字基金會可以自行選擇披露形式。
公益資產產權不明晰
紅十字會聲明稱,撥付了5322萬元善款定向用于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建設。但嫣然醫院的注冊資料顯示,嫣然醫院的產權屬于李亞鵬等4個自然人。盡管嫣然醫院是一家明確的民營非營利醫療機構,股東不分紅,但周筱赟對醫院產權發出質疑。
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如果確系使用公益資產建設的,則其產權應歸紅十字基金會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持有。
業務范圍有違資助者意愿
嫣然基金官網的“申請須知”,資助原則標明“只負擔唇腭裂患者唇腭裂的功能恢復縫合手術”。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包括處理“包皮過長”等與“唇腭裂”無關的內容。周筱赟質疑,用嫣然基金的善款支付與“唇腭裂”無關的手術費用,與其資助原則有違。
改變捐款用途應告知捐贈人,并取得其同意。除非是無法聯系到捐贈人,或應對“緊急情況”,才可自行決定。
善款去向不明
周筱赟稱,他獲得了嫣然天使基金自2006年11月成立以來至今全部的捐贈清單,共計3217頁原始文件、172294條捐贈記錄。在這份捐贈清單中,找不到此前經媒體報道過的,劉嘉玲、鄧超等明星的捐贈,李亞鵬承諾捐贈的100萬元也不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