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07 09:58:4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民文化權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檔案;著作權;保護
[作者簡介]員寧敏,廣西大學校長辦公室副研究館員,廣西南寧530004
[中圖分類號]G64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4-0137-03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指申請研究生學位的學生(碩士、博士),為獲得不同級別學位資格,在導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理論,結合科研實踐活動,經過大量的創造性思維勞動撰寫的學術研究論文。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是指在學位申請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包括學位申請書、答辯通過的學位論文以及論文開題、評審、答辯等材料。研究生學位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情報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對這一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開發利用過程中,也面臨著如何使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得到有效的利用,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服務,同時又確保其著作權不受到侵犯的問題。探索研究生學位論文歸檔管理的有效途徑,已成為檔案管理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著作權內容
著作權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一經形成,便包含了作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是與作者人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幾種:(1)發表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尚未公開的檔案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在學位論文檔案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具有永久性,作者終生享有,不因作者生命的終結而取消,不因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和繼承而發生變化。(3)完整權。即任何人不得違反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的意愿,對檔案內容進行歪曲、篡改、斷章取義等實質性的變更。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分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具體包括: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著作權歸屬
確定著作權人,即誰依法享有著作權,是保護著作權的重要前提。《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是指創作作品的作者和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完成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其著作權人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著作權完全歸論文作者享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從論文的開題、構思、寫作、修改到最后定稿,主要由學生本人完成,其論文的來源既不是導師的科研項目,也不是學校安排的科研任務,并且論文內容的獲得沒有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指導教師雖然也給予指導、修改,但沒有參加直接創作,這種情況下學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作者僅享有部分著作權(如論文的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學校所有。《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第二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為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研究生參加由學校主持,指導教師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許多科研成果便成為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這種情況下,從論文的選題到創作思路及最后定稿均由指導教師完成,凝聚著導師大量心血,不僅是由所在高校主持并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而且還完全利用學校的各種物質條件、技術條件完成,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研究生學位論文只是實現對該項目研究過程和智力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科研項目成果的載體。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并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具備著作權人的條件,不能成為權利主體,法定著作權人是該生所在的高等學校。
(三)在職申請學位人員只享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所在單位享有。《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一般情況下,這類人在攻讀學位其間開展的研究往往與實際工作相聯系,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利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條件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當屬于職務作品。
三、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合法使用
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利用從法律角度審視可分為合法使用與非法使用。檔案的合法利用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開發利用工作中,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必須準確理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范圍、界限、條件等,在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法使用研究生學位論文。
(一)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我國《著作權法》對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行永久保護,而對作者發表權與復制權、獲酬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除人身權永遠屬于作者外,可不經作者授權,不付報酬地查閱、復制或在網絡上傳播等自由利用。
(二)著作權保護期內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這里就有一個合理使用的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他人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基于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合法行為。合理使用規定了三個必備條件:第一,僅適用于已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第二,合理使用的目的僅限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為教學、科研、公共文化利益等12種利用情況。第三,合理使用的“量”必須有嚴格限制,只能“少量”或“適當”,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三)無論著作權保護期是否超期。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等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稱。已存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相當部分是未發表作品,按《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筆者認為,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從未發表作品不具有公示性的方面考慮,但是制訂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界定是否合理使用的關鍵在于使用作品的目的,高校作為非贏利目的使用者,應充分享受著作權這一立法實質,應將這一寶貴的資源納入合理使用范圍。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所謂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認可,擅自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行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使權利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違法行為。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利用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侵犯著作權人權益的法律事實的發生。
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利用活動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以各種方式(包括網絡傳播)公布學位論文檔案,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公布權;改變作者的署名方式,對作品內容進行歪曲、修改,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署名權;以合理使用為名,利用保管作品檔案的便利條件大量復制學位論文檔案并贏利,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權;擅自對學位論文檔案進行編輯、出版、發行,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在贏利模式下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未支付其著作權人報酬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學位論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用戶在利用學位論文檔案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以合理使用為名,剽竊、抄襲他人學位論文檔案;以合理使用為名,蓄意歪曲、篡改、下載他人作品的名稱、內容等;擅自將未公布的學位論文檔案公布;超出合理使用權限等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章對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侵權的嚴重程度,對作品檔案的侵權分為一般侵權和以贏利為目的侵權兩種。侵權行為不嚴重的,侵權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行為較嚴重的或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可給予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成因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也就是公民自覺地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觀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公民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未來現代化的水平,而當代大學生承載著復興中華民族的艱巨責任。其公民意識的強弱,決定著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為了解當代大學生公民意識發展的狀況,我們做了此次調查。在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師范大學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7份,其中有效問卷385份。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現狀
在國家意識方面,隨著中國逐漸在世界這個大舞臺上嶄露頭角,各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大學生有了更多了解外國文化的機會。從之前瘋狂熱衷于某些西方節日到如今這些類似的情況逐步減少,可以體現出當代大學生的選擇更加趨于理性化。在中西方傳統節日根據喜愛程度的排序中,有約92%的同學將中國的傳統節日排在第一位,可以看出大學生對傳統文化的認同度較高。
在參與意識方面,大學生的參與意識體現在班級、社團活動,志愿者活動,學生會、班委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等方面。積極參與活動,能向老師、同學展示自我并提高自身能力。本次調查表明,有81%的大學生愿意參加志愿者活動,體現出大學生參與公眾活動的積極性較高,能意識到自己是社會中的一份子,能夠積極的為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在監督意識方面,大學生的監督權包括很多方面,而平時在學校中關心班級財政狀況就是其中最普遍的一項。調查中發現,現今的大學生參與班級事務,監督班級工作的意識仍比較薄弱,他們對班級的財政情況關心較少。
在責任意識方面,責任意識能體現出大學生是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是否履行社會責任,是否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調查顯示,在當教室或走廊等一些公共場所沒有人卻亮著燈時,有64%的同學選擇會主動去關,29%的同學感覺若是方便的話就回去關,剩下的7%選擇了不予理會。
在法律意識方面,也可以稱為規范意識,這題是針對大學生盜用別人論文現象的提問,盜用論文這是一種侵權行為,也是道德上的錯誤行為。有接近一半的大學生選擇了對這樣的行為表示理解,但自己不會這樣做。
二、影響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因素分析
根據以上的調查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學生公民意識中存在著一些薄弱的環節,但總體水平還是比較高的,經過分析我得出影響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幾個因素。
(一)傳統文化的影響
封建文化在中國統治了數千年,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儒家文化為核心,雖然儒家文化中有許多與現代人的價值觀所不符合,但對待傳統文化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且儒家所提倡的“禮”“人”“克己”等觀念,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有重要啟發,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二)學校教育的影響
學校的教育在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中占據著主要地位。雖然學校對學生的素質教育越來越重視,但卻沒有看到明顯效果。近年來,許多高校都發生了一些重大事件,社會輿論壓力也從另一方面“逼迫”著各大高校繼續加強學生的公民意識。
有些學校素質培養的方式還是停留于簡單的口頭授課,公共課程枯燥乏味,不能吸引學生注意力,而有些學校的老師將時事講解和多媒體教學有效地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
(三)學生的主觀意識
雖然一些現實原因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有一定的阻礙作用,但大學生的一些主觀原因在公民素質發展中處于主要地位。如果大學生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沒有堅強的意志力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同時忽略兩課的學習,那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發展則存在巨大威脅。
大學生公民意識目前的狀況并不能達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需要加強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并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建設。在家庭方面,需要發揮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在學校方面,要突出傳統文化的教育,改變兩課教育的方式,同時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不僅需要校園文明氛圍的支持,也需要良好的社會風氣的支持。因此不管是政府部門、事企業單位還是社會中的個人,都要積極改善社會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結語
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發展不僅關系到自身將來的發展,還會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整個國家、民族未來的發展,因此家庭、學校、社會要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而大學生自身也要有這種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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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 發展 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新的 歷史 條件下社會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其深層原因,并積極探索基于服務型政府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模式的創新路徑,以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一、服務型政府的時代意蘊
政府本質上是社會與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種工具,在 現代 社會,政府如果能夠適應與滿足社會的普遍需要,能夠服務于公共利益,就是有價值的;否則,就是無價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會受到懷疑。服務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為指導,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使政府由過去的控制管理為要務轉變為以傳輸服務為要務,并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并承擔著相應責任的政府。從行政理念上看,服務型政府的治理邏輯中, 政治 生活是全體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業。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政府不過是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公共行政服務組織,必須尊重行為人的主體資格和自主權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維馬修斯的話說:“政府是公眾集體行動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財產。”政府只有對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積極回應并通過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滿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證明其合法性,贏得公民的公共認同和支持。政府的權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質,確保公共利益的增進、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wWw.133229.COM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級政府和官員樹立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權力重新回歸社會。
從制度層面上,服務型政府的制度產生于對公民和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必須依法保證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公共服務行為方式的規范化,實現公共服務的低成本、高效能,實現社會公眾和政府的協商與合作。
從行為層面上看,無論是行為范圍、行為方式、行為效果都要從社會公眾需要出發,以獲得社會和公眾的最大滿意度為依歸,也就是說,建立服務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務于社會,服務于人民”納入政府職能的軌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體制。
總之,我們認為,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以社會本位、公民本位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勵制度為平臺,在政府工作目的、內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開的方式給公民、組織和社會提供有效的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政府。
二、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問題與成因分析
(一)當前我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文化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文化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要求,現階段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制已經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多頭執法與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個局原有的執法機構自成體系,相對獨立,各有一套管理隊伍和執法裝備。由于政出多門、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相關部門在文化行政執法方面職權不明、職責不清,造成有利的事爭著上,無利、難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這樣,不僅導致重復管理,職能交叉,既浪費財力物力,增加執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脫節和空白,管理效率明顯低下。
2.執法主體地位不明確。雖然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初具規模,但是文化市場稽查權還沒有能從 法律 上取得一種獨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執法權的區別,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與執法一體,沒有設立專門的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有的地方雖然設立文化市場執法機構,但沒有納入公務員序列,而是事業單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執法經費沒有保障,結果滋生了許多弊端。
3.執法制度不健全。雖然制定了《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為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也制定了許多有效的執法制度,但是,離依法行政的嚴格要求還有相當的距離。尤其是《行政處罰法》的實施,對文化市場的執法提出了新的標準,與之相應的處罰制度、聽證制度、復議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場的執法領域還沒有來得及建立起來。
4.執法隊伍薄弱。文化市場稽查隊伍整體素質仍然不高,人員結構不合理,執法人員對法律內在精神缺乏正確認識,如教條主義,法律工具主義,把法律作為創收、謀取部門利益的工具,為罰款而罰款、為執法而執法等;個別行政人員的法治觀念較差,依法辦事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甚至還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甚至破壞法制的現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識等等,同文化市場的執法要求不相適應。
(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執法理念不到位。從深層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執法理念不到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則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突出的表現就是在執法實踐中,存在”重文件輕法律”和”重實體輕程序”的法律觀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故行政處罰行為必須依法實施。
2.文化市場的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 企業 、事業的隸屬關系對人財務管理權限的劃分,計劃管理的職責以及管理文化事務活動的制度。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是我國文化行政管理體制中一個體系。文化市場作為一種社會化的市場體系,它超出了部門和地區的界限,這既是文化市場的本質規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會進步意義之所在。目前在我國文化市場執法中存在著條塊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為的割裂了統一的市場,造成政出多門,相互制肘,妨礙了政府執法力度和管理職能的實施。
三、基于服務型政府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模式創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樹立全新的服務行政理念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觀念的轉換是政府轉變管理職能、規范政府行為、調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條件。服務型政府建設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從更多地強調“特殊集團”的意志到更多地強調社會公眾的意志;從公共行政活動以政府自身的規則為導向到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依歸;從強調公共行政對直接維護 政治 統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強調對 經濟 、科技文化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服務性作用;從強調公共行政活動對上級負責到強調對社會公眾負責,建立和 發展 廣泛的社會公共責任機制。服務行政謀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更謀求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公眾的滿意程度,發展公共責任機制。口將“服務”作為一種精神注入政府職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為服務主體,成為平易近人、腳踏實地的服務者。
關鍵詞:公民身份;自由主義;后現代主義;基恩·福克斯
中圖分類號:D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7-0098-04
近代以來,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以普世、平等的價值追求在促進公民身份潛能發揮的同時,由于其固有的理論局限,也日益陷入自身矛盾之中,成為女性主義、社群主義、生態主義、多元文化主義等后自由主義公民身份思潮抨擊的目標。如何克服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自身的局限,發揮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潛能,以真正實現現代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價值追求,成為當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論家共同的理想追求。英國Central Lancashire大學教育和政治社會學教授基恩·福克斯就是其中代表之一。基恩·福克斯公民身份的理想首次體現在論文《公民身份發生了什么?》(1994)之中,之后其又陸續發表了一系列公民身份方面的論文和著作,如《重新定義公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等等,闡述了自己后現代主義公民身份思想,著作被譯為多國文字,受到各方廣泛關注。本文以基恩·福克斯《公民身份》一書為分析基礎,結合相關著作,剖析基恩·福克斯后現代主義公民身份思想,探尋當代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流向,以期對我國轉型時期公民身份建設有所裨益。
一、基恩·福克斯后現代主義公民身份思想的理論旨趣
關鍵詞:19世紀中期 美國 女性作家 研究綜述
一 引言
19世紀中期美國文壇出現了眾多著名作家,他們的作品廣為流傳,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霍桑的《紅字》、梅爾維爾的《白鯨》、梭羅的《瓦爾登湖》、惠特曼的《草葉集》,等等。同時,這一時期的女性作家也在文壇大放異彩,她們以女性獨特的視角和敏銳的觀察力,創作了眾多以家庭生活和道德成長為主的作品,不僅在當時社會廣受讀者歡迎,并對此后的美國社會的道德公民的道德塑造產生不同尋常的影響。美國著名學者大衛?雷諾茲把這一時期稱為“美國女性的文藝復興”。
縱覽美國文學歷史可以發現,19世紀中期美國社會推行“真正女性崇敬”思想,其中心主要是圍繞美國的中產階級白人女性制定的,內容主要為“忠誠、服從、純潔、持家”四項女性美德。當時美國的學者芭拉?韋爾特認為,女性只有具備了這四項美德才能被稱為“真正女性”。實際上,“真正女性崇敬”思想還是以男權社會為中心,將女性視為男性的附庸和從屬,將新女性的社會活動和運動規模限制在家庭范疇之中。當時女性作家眾多作品中塑造的女性形象也多以“真正女性”為塑造人物的標準,進而影響著當時美國讀者的道德審視視角和品德塑造標準。與此同時,恰是這些符合男權社會標準的新女性形象又使得女性陷入新的道德和生活窘境。于是,19世紀中期的女性作家們在她們的作品中有感而發,真實再現了當時女性所處的種種窘境,并由此探討了新女性在家庭、社會和道德中的出路,為其女性的成長提供了別樣的思考。這一時期的主要代表女性作家及其作品有蘇珊?沃納的《廣闊廣闊的世界》、范妮?費恩《瑪麗?李》、哈里葉特?斯托的《湯姆叔叔的小屋》、路易莎?奧爾科特的《小婦人》等。她們作品中的女性主人公都逐步有了自我意識的覺醒,從被動接受男權社會的標準到主動發掘個人的女性意識,從家庭的被動依附者逐步成為能立足于社會的自強自立者,她們筆下的女主人公都有著較強的獨立意識,最終都從被動服從男權社會標準的“真正女性”過渡到主動設計自我人生的“新女性”。這些女性形象因其超越時代的自我意識和鮮明的性格而受到當時社會廣泛的關注,并在當時的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但卻因為不符合當時的學術評判標準而沒能列入經典作品之列,在美國文學史中也不曾被提及。
20世紀上半葉,文學評論界對這些女性作品的評論還帶有某種文化偏見。直到20世紀70年代,隨著女權運動的高漲和女性主義批評的不斷發展,這些女性作家才又重新進入評論的視野,重新寫入美國文學史中。21世紀以來,該研究領域更是呈現出一片繁榮興盛的景象,體現了美國女性作家研究向種族、民族、階級、性別等方面多元化發展的批評轉向和研究趨勢。到現在,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研究已經成為美國文學研究領域的一門顯學。
二 早期評論帶有文化偏見
20世紀上半葉,弗雷德?路易斯?帕蒂的著作《女性化的50年代》首次將目光和評論的焦點放在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及其作品上。在《女性化的50年代》中,帕蒂不僅關注作者的性別,還認為應將作品視為作者自身經歷的延續。他在著作中探討了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的創作目的,并認為這些女性作家的作品沒能反映現實問題。帕蒂認為,這些女性作品雖然表達了女性的抗爭,卻沒有發掘重點,他認為女性不應該追求自身的權利。可以說,帕蒂的《女性化的50年代》代表了當時男性評論家對女性作家及其作品的不公正態度。
此后,赫伯特?布朗出版了《美國的感傷小說》,在這部專著中,布朗延續了帕蒂對女性作家的態度。在其專著中,布朗認為19世紀中期的美國女性作家的作品宣揚了傳統的女性倫理觀念,逃避了時代經歷和對美國理想的探索。而另一位評論家萊斯利?費德勒在其專著《美國小說中的愛情與死亡》中,也將女性作家及其作品簡單定義為“感傷小說”,對她們及其作品均采取了否定的態度。總體而言,這一時期的評論都帶有男性評論家的文化偏見和視角。
而女性評論家海倫?帕帕西韋里的觀點則與同一時期的男性評論家截然相反。帕帕西韋里于1956年出版了《所有幸福的結局》,在這部專著中,她向此前的男性評論家提出了反駁和詰問。帕帕西韋里認為,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的作品顛覆了當時社會的男權社會及其文化對女性的道德標準評判。雖然她想為這些女性作家及其作品辯論,卻忽略了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的作品的豐富內涵,同時把兩性完全對立起來的評價也過于激進,因此并沒有引起當時社會及評論界的關注。
三 20世紀7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
20世紀70年代,女權運動不斷高漲,由此促進了女性主義學術的研究興起。隨著女性主義批評的不斷發展,曾經被學術界和評論界忽視的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及作品又重新進入了文學界的視野,得到了學界的重新評價。此后,有關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作品的學術專著及論文不斷涌現。
其別值得關注的是美國著名女性評論家尼娜?貝姆于1978年出版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女性小說》。貝姆的《女性小說》是首部對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的作品文本進行研究的著作。貝姆在這部著作中對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進行了整體回顧,并概括出這些女性作家的作品的共同母題――女主人公在失去依靠的環境中如何克服困難,不斷提升自我,最終獲取成功。
1984年,評論家瑪麗?凱利出版了《私人女性,公共舞臺》。在這部專著中,凱利主要以12位女性作家為研究對象,研究了她們在家庭領域內的家庭主婦身份以及在公共領域內的知名作家兩種身份,并研究了這些女性作家因為這兩種不同的身份而體驗的獨特經歷,同時也探討了女性進入文壇所必需的各種社會和個人的條件。專著中援引了大量的文學史料,這也使得凱利的研究超越了作品文本范圍,為我們深入了解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提供了更廣泛的視角。 另外,評論家蘇珊?哈里斯的《19世紀美國女性小說:解釋策略》則選取了19世紀比較有代表性的女性作家及其作品進行了對文本的語言和結構方面的深入論述。哈里斯認為,19世紀美國女性作品具有雙重文本,在這些作品的表面文本之下還隱藏著潛在文本,表面文本講述的是女性如何恭順,而潛在文本卻表達了女性的顛覆。
此外,伊麗莎白?安蒙斯的《相互沖突的故事》、阿爾弗雷德?哈伯格的《美國文學中的性別、幻想和現實主義》、簡?湯普金斯的《情感設計》、尼娜?貝姆的《小說、讀者與評論者》等專著也都從不同方面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進行了深入研究。此外,各種期刊與評論文集也出現了大量相關的評論性文章,這些文章對這一時期女性作家及作品進行了深入研究,極大拓展了這些女性作家的研究范圍。
三 21世紀以后開始多元化發展
進入21世紀以來,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研究更是得到長足發展。2001年,《劍橋文學指南:19世紀美國女性寫作》由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這部評論文集從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文學理論背景、性別研究等不同方面,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作品進行了深入論述,論述涉及種族、民族、階級等問題,同時指出該研究領域未來的發展方向。2009年,出版了兩部重要的文學史――哈佛大學出版社的《新編美國文學史》和伊萊恩?肖瓦爾特的《她的同性陪審團》。這兩部文學史對女性作家在美國文學史上的地位重新進行了評價。其中肖瓦爾特的《她的同性陪審團》對美國女性文學三百多年的發展歷史進行了整體回顧,專著涵蓋了二百多位美國女性作家,梳理了美國女性文學的發展過程,肯定了這些女性作家巨大的文學影響力。
另外還有幾部專著,如《不同尋常的女性》《超越新女性》《美國文學中的語言、性別和公民權,1789-1919》等,這些專著為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研究領域中所討論的焦點問題給出了各自的解決方法,體現了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研究向種族、民族、階級、性別等方面多元化發展的批評轉向和研究趨勢。
四 國內研究現狀
與國外日益豐富的研究內容相比,國內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的研究比較少,且主要是對單獨作家的研究,至今把該時期女性作家作為整體進行研究的成果只有金莉教授的專著《文學女性與女性文學》和其他幾位學者的論文。其中,金莉的《文學女性與女性文學》是我國學界首部也是唯一一部介紹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的著作。在這部專著中,金莉教授把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的作品依據題材分成四類,并對每一類小說的社會背景、作家創作、讀者反映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介紹,同時也對每一類小說的代表文本進行了深入的評述。
此外還有幾篇論文也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進行了整體研究。金莉教授的《美國女權運動?女性文學?女權批評》對美國女權運動、女性文學的發展以及美國女權批評進行了整體回顧,進而探討了三者之間的關系,闡述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三者對美國文化與社會產生的影響及其帶來的變化。這篇論文使我們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家研究有了比較宏觀的視野。在《瑪利亞的傳統價值和夏娃的獨立意識:19世紀中葉美國婦女作家及其筆下的女性形象》中,金莉教授則從比較微觀的角度對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品中的女性人物形象進行了深入地分析,并總結出這些女性人物身上兼具傳統價值觀及女性獨立意識的雙重特性。
在《19世紀美國家庭小說與現代社會價值建構》中,盧敏對19世紀美國家庭小說的定義以及家庭小說興起的社會背景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這一時期的家庭小說不僅反映了當時美國的意識形態,折射出轉型時期文學和意識形態的相互所能產生的影響,而且小說中宣揚的女性美德對美國現代社會的價值建構起到了修正的作用。在《經典以外的世界――19世紀美國通俗小說的文化解讀》中,金衡山則從大眾流行文化的角度對19世紀美國女性作品進行了詳細解讀。劉笑元《19世紀美國家庭小說的女性觀和慈善觀》則以兩部小說為例,從獨特的文學視角出發,分析了家庭小說所表現出來的女性觀和慈善觀,以及美國女性是如何通過它們尋求政治表達的捷徑。除了以上幾位學者的論文之外,該研究領域其他研究成果則僅涉及單獨一位作家,且主要集中于斯托、奧爾科特、肖邦等,沒有作整體性研究。可以說,19世紀中期美國女性作家研究領域還有很多問題等待我們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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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善治,是人類社會管理公共事物的理想模式,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社會的最佳配合,更是公民與政府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范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善治有賴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不會有善治。而公民意識和公民文化是國家與社會保持良性關系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實現善治的關鍵所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正在崛起,這種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使中國的治理模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其重要變化之一是推動善治在中國的發展。善治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更是公民與政府的良好合作,我們甚至可以說,善治是一種新型的政治文化。本文試圖借助公民社會理論,探討公民社會、公民與國家的關系及其對善治的影響。
一善治
所謂善治(good governance),是指最大限度地推動社會發展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公共組織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合作關系,其本質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
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幾個方面:(1)合法性(2)透明性(3)責任性(4)法治(5)回應性(6)有效性(7)參與。善治是人類社會管理公共事務的理想政治模式,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市場政府和分權政府是善治的主要條件,這些要件構成了善治的制度平臺。善治必須建立在國家和市場的基礎上,是對國家和市場的補充。善治不是政府利用權威對社會秩序進行維護,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控制的過程,而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組織主要通過合作、協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善治要求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要最大限度地協調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各種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動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認同。善治要求各種政治信息公開、透明,以便公民能夠及時了解和有效參與公共決策過程,并對公共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善治還要求有健全的法制,沒有健全的法制,就沒有良好的社會秩序,也就沒有善治。總之,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促進對社會權利的尊重,有利于社會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有利于合理配置社會資源,達到社會發展的目的;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促進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有利于公民權利意識、法制意識、參與意識的提高;善治的形成既可以避免政府公共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某些“政府失效”現象,也可以避免市場配置資源過程中存在的某些“市場失靈”現象。
二善治是政府與社會的最佳配合
公民社會是與政治國家相對應的一個分析范疇,它遵循的是自由交往和平等討論,以達成相互理解和協調行動為目的,以實現物質利益和公民權利的、相對于國家的非政治領域,其構成要素,其一,公民社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的社團領域,由經濟、宗教、文化、知識、政治活動及其他公共領域中的自主性社團和機構組成。他們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獨立于政府。其二,這些社團組織由社會成員自愿地結合而形成,并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主權,以保障或增進成員的利益或價值。
公民社會的價值或原則主要表現在,保護公民權力。公民社會是獨立的個人的聯合體,它為個人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提供了空間。國家的存在也是為了保護和增進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公民社會里的公民都享有政治國家無權侵犯和剝奪的基本人權,同時,也有影響國家政策過程的參與權。公民社會的預期目標是民主社會,通過各民間組織和志愿性社團,可以監督政府部門的運作,鼓勵公民參與政治,爭取公眾知情權。參與其中的公民應相互尊重,平等對話,通過參政議政改革現成的民主制度和程序。公民社會發展壯大后,它們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它們或是獨自承擔起社會的某些管理職能,或是與政府機構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會管理職能。
國家的根本職能在于防御和組織,其中組織又是根本的,而社會則是國家組織的對象。國家通過非強制的規范體系(道德)和強制的規范體系(法律)來組織生產和交往,為社會提供生活資料和秩序保證。國家的整合功能和批判功能應是統一的,整合的目的旨在使社會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以實現效率和自由的最大化;批判的目的旨在更加完善和發展社會規范體系,以便為生產和交往提供更大的可能性空間。
基于以上認識,和諧的國家與公民社會關系模式應該是有能力的國家與自立的公民社會的互動與合作組合。有能力的國家在經濟和社會轉型期的過程中意味著國家的必要權威不能降低、國家應負的公共責任無可推卸,這是國家與公民社會互動與合作的前提和基礎。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互動和合作是指關系的雙方轉變各自的偏好去接近對方的偏好,相互賦權(mutual empowerment)建立伙伴關系。通過相互賦權國家可以有效地集聚政策資源、開發社會資本,公民社會可以使各項權利得到發展并最終獲得確認。相互賦權宣告了國家治理體系的重構:光有政府即便是服務型政府也是不夠的,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參與不可或缺。相互賦權在國家一方意味著政府和政策的合法性并非一次獲得就一勞永逸,需要公民持續的同意;相互賦權在公民社會一方意味著社會合法性與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不能簡單兌換,需要國家持續的認證。相互賦權需要在有能力的國家與自立的公民社會之間建立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相互交往和理性論辯機制。善治作為一種新型的國家與公民社會關系,它使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形成相互協作的良性互動關系,在相互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合作中克服了國家干預的失效和公民社會的不自足性。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發揮群眾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因此,國家必然是社會成員獲取自由與平等、公正與幸福、安全與秩序保障而成立的共同體,它建立在人民群眾自由自主活動的社會基礎上,是人民群眾普遍需要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獲得必要公共生活的基本領域。這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民社會與國家的良性互動關系的必要前提。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要求并貫徹自由創造、平等交換、公平競爭和自我負責精神,因而人們必須以權利本位、自主自立和自我發展的價值取向,去面對公民社會生活,以民主,法治和公共精神,去面對國家共同體生活。在這里,人民是主人,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治組織者。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屬于人民,必須用來造福于人民。這就要求以國家對經濟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干預,以及對公民民主政治權利最大限度的保障為最優原則,并在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建立協商民主機制。使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形成了相互協作的良性互動關系,在相互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合作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善治是公民與政府的良好合作
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從全社會的范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善治有賴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這就提倡再度復興的、更為積極的、更多參與的公民性。公民性,一方面指在法律體系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公民性被視為一種合法身份。另一方面,公民性涉及的是公民個體影響政治系統的能力,它意味著對政治生活的積極參與。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增進公民社會及公民的經濟利益和社會福扯,所以,國家與公民之間關系的主導模式實際上是建立在這樣一種思想觀念基礎之上,即: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一定的程序來保證公民能夠做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選擇,政府的作用就是確保公民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這種觀點與善治的理念是一致的。同時,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會更為積極的參與治理,公民會超越自身利益去關注更大的公共利益,進而會采取一種更加廣闊且更具長期性的視野,去了解公共事務、有歸屬感、關心整體并與社會達成一種道德契約,這種公共精神是善治的“粘合劑”,它包含著愛也包含著責任。“公民性概念常常會包括:關心共同利益,社區整體的利益,一個人所擁有的尊重他人權利的意愿,對不同宗教信仰、政治信仰和社會信仰的容忍,承認社區的決策重于一個人的私人偏好,以及承認一個人有責任保護公眾和為公眾服務。”
公民社會的目標,是培養共同的價值觀和一種關于公共利益的集體意識,如維持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維護管理過程、以及促進民主和防御外敵等,同時,政府也應該努力培養和開發人們的這種能力。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能力依賴于信任。信任和為了公共利益而行動,這兩者是相互強化的—當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行動時,公民的信任度也會隨之增強。反之,當公民的信任度增強時,公民也可以體驗到他們認識共同利益和根據共同利益行事的能力在增強。政府對于幫助公民明確地表達公共利益具有一種極為重要的作用,反過來,公民利益也應該指導政府的決策和行為。政府必須努力保證公民在治理的每一個階段獲得發言權。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的,即:政府政策關注的焦點是公共利益。
追求公共利益并不意味著政府的決策將會以某種方式制定出所有公民都會同意的政策。公共利益最好被視為公民社會對話和參與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既可以使人們了解政策定的情況,又可以培育公民意識。因為在民主參與過程中,公民不僅僅只是考慮到自己狹隘的利益,而是考慮到更廣泛的共同利益,并且有助于人們認識治理過程的復雜性。在一個民主政體中,位于公民性核心的正是這種超越狹隘利益并且認識到共同利益的能力。政府及行政官員負有一種幫助教育公民的責任。政府要創造使公民能夠相互學習、相互對話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機會及環境。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公民與政府的良好合作界定為信息、協商和積極參與三個層次。信息,包括政府傳播信息的“積極”辦法,又包括公民獲取信息的“被動”渠道;協商,指政府指定問題并且對過程進行管理,而與此同時,公民則應邀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積極的參與,指公民積極地從事對政策制定過程和政策制定內容的界定。它承認公民在議程的建立、政策選擇的擬訂以及政策對話的形成中具有平等的地位—盡管最終決策或政策闡述的職責歸于政府。
通過公民教育,培養公民意識,能夠激發公民自豪感和公民責任感。隨著民主參與和與政府良好合作的深人,公民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將會在許多層次上發展成為更為強烈的參與愿望。但是,無論是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還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政府都必須是開放的并且是可以接近的,否則公民將無法參與也不愿意參與;政府在設計項目和提供服務方面必須是具有回應性的,否則公民將無法參與也不愿意參與;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滿足公民的需要,否則公民也不愿意參與。這樣做的最佳途徑是在實現公共利益中為參與和合作創造機會。于是其目標就是要確保政府是開放的和可以接近的,確保政府具有回應性,以及確保政府工作的目的在于為公民服務以及在政策過程的各個階段為公民權的行使創造機會。
作為公民的我們,應該認識到,使我們的國家和我們的社會更加美好需要我們與政府的良好合作,需要我們的積極參與。我們的政府是屬于我們的并且是我們的責任。盡管我們能夠并且應該對政府具有較高期望,但是,政府要有效地運轉,達至善治,則需要積極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和公民文化是國家與社會保持良性關系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實現善治的關鍵所在。
四善治是一種民主的政治文化
“善治”理論不僅意味著治理主體和治理范圍的擴大、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它也表明一種價值取向上的變化或者說治理理念上的變化。作為一種擴展性概念,“善治”理論還蘊涵著獨特的民主理念、為當代社會的民主政治發展提供了更寬泛的空間和更理想的前景。如今,“善治”既作為一種民主的政治與社會制度成為社會理想,也被視為一種民主的政治文化而備受關注。
善治本身是民主化進程的必然結果,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才能真正實現。“善治是政府和公民之間積極而有成效的合作,這種合作成功與否的關鍵是參與政治管理的權力。……這樣,善治與民主便有機地結合起來。”善治是以民主政治為基礎。在此意義上說,善治提供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現代化的民主化價值要求,即打破封建宗法社會秩序,粉碎僵化的政治結構和獨斷的權力結構,從臣民的政治文化走向公民的政治文化,從民本的政治文化走向民主的政治文化,從主’德、人治的政治文化走向以法為本、德法兼治的政治文化。
論文摘要: 歐盟的一體化進程中遇到了政治合法性的問題。在現代社會里,政治合法性不僅來源于公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而且還依靠政府的政績特別是在經濟上的政績和由此產生的公民對政治權威的態度。為了解決這種危機,歐盟應該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第一,提高公民文化意識,幫助公民理解政治活動的目的和政府的基本管理運作;第二,增加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和對政治結果的個人影響力。
歐洲人在公投憲法時明顯表現出對歐洲公民身份的缺損。“歐洲公民”這一意識概念早在上個世紀末就提出和實施,但從其成效來判斷,它卻以失敗而告終。在2004年公投時,選民們以各國公民的身份而非歐洲公民的身份參與其中,這也是公投失敗的原因之一。眾所周之,公民權是集體認同的表現之一,同時又是集體認同的核心之一。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集體公民權的高效實施將會是歐盟認同突破“瓶頸”的重要的動力之一。
一
政治文化是政治研究的一個領域并且逐漸成為衡量政治凝聚力的一個標準,并由美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加布里奧·阿蒙德最早提出此概念。政治文化是一個政治系統,由系統內所在的人的政治認可度、感情和政治判斷力組成。其中政治認可度又由人的行為偏好和政治心理等諸多因素組成。當政治文化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時,它將提高整個政治系統的凝聚力,特別是政治系統的合法性。反之,它一旦被忽視,政權的合法性危機就會出現。
政治合法性危機體現了政府和其公民之間的緊張關系,顯示了公民對政府綱領政策的不滿情緒,對政府辦事低效率的抱怨,進而對政府政策初衷表示懷疑,導致其不愿履行他們的公民職責。
根據政治家潘的觀點,在現代社會里,政治合法性不僅來源于公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而且依靠政府的政績,特別是在經濟上的政績和由此產生的公民對政治權威的態度。
為了解決這種危機,政府應該有相應的幾步應對措施。第一,提高公民文化意識,幫助公民理解政治活動的目的和政府的基本管理運作;第二,增加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和對政治結果的個人影響力。
二
對于歐盟來說,其政治合法性危機來源于幾個方面:民主赤字,歐盟公民定義的模糊性和歐盟內部的就業政績不良性。這幾個方面都對歐盟一體化的進程起到了滯后作用。解決這些難題的一個核心關鍵就是提高歐盟的政治文化。而政治文化的提高和公民的個體意識形態是息息相關的。因此建立一種有利于歐洲共同認同的個人意識形態就在歐盟教育政策中體現出來了。歐盟教育政策的實施可以看作是歐盟在全球化影響下對我者/他者的二元的對立的重新建構。
歐盟民主赤字表現在歐盟各個政府機構運作缺乏透明性,其運作機制猶如迷宮般復雜,而且工作效率明顯不如各個成員國政府機構。這些不利因素影響到了民眾參與到民主政治的熱情,也割斷了政治上層同民眾的聯系。總之,民主赤字充分表明了歐盟政治文化的薄弱。
為了解決這種困境,歐盟進行了改革。首先,歐盟將其政策決定過程透明化,從而增加政府上層和民眾的聯系。改革包括增強歐盟議會的作用,增加能夠拉近與民眾距離的補充性原則,使得更多的民眾能夠理解和參與。歸結為一點就是簡化其復雜的機構運行措施。歐盟的某項政策出臺需要經過三個層次的協商: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而前兩者是管理機構上層進行討論協商的地方,普通公民無法參與。在這種情況下,歐盟進一步增強了歐洲議會的作用,因為這也是歐洲公民能夠最近地接觸到歐盟政治的地方。這一點在歐阿姆斯特丹協議里有所表現。
其次,提高歐盟合法性更需要提高政績,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危機的時候,就業問題特別是青年人的就業問題是極為敏感的。為了推動歐洲教育維度,青年教育培訓項目鼓勵青年工人在共同體范圍內跨國流動。“伊拉斯謨”項目鼓勵大學生進行跨國校際的交流。還有為沒有學歷的歐洲青年提供教育機會的“夸美紐斯”計劃,這一系列的計劃使得不同階層的人都能參與,同時也關懷了弱勢群體。這是歐盟民主和福利的全面體現。其中達·芬奇計劃的出臺便是歐盟力挽狂瀾的大好時機。此項計劃意在為歐洲各國公民提供終身教育的機會,讓歐洲公民以更有力的姿態進入到世界勞動市場里。用更為通俗的話說便是讓歐洲人爭奪其他地區公民的飯碗,以別人的飯碗來解決內部成員國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均問題,同時又進一步增加了我者/他者的二元對立。在全球化形勢下,全球經濟的壓力要求提高競爭力,降低勞動成本和開放市場。而歐盟所扮演的角色是“歐洲利益”的代言人,“歐洲改革”的倡導人和“歐洲經濟區”的組織者,其作用是最大限度減少在經濟全球化下各成員國之間的“惡性”競爭,①維護歐洲社會傳統和價值觀念。而在這種形式下,單一國家是很難“單槍匹馬”解決問題的。歐盟如能成功地使得歐洲人把競爭的矛頭對準了歐洲大陸以外,這樣便會促進歐洲人忠誠度由民族國家到歐盟的轉移,從而鞏固它領導的合法性。
三
從歐盟成立以來,作為歐盟公民的公民權和作為成員國的公民的公民權的區別和聯系一直是困擾著歐洲民眾的政治難題,這也對歐盟的政治合法性提出了質疑。
教育的職能即是使歐洲公民在各種學習中意識到新的社會規范和規則,承認歐盟治理的合法性問題,即民族國家治理的轉移,換句話講就是民族主權的部分讓渡。作為歐洲的公民和作為成員國的公民有何差異呢?是否會得益呢?這不僅成為了一個學術上有爭議的話題,更是讓歐洲人自己頭痛的現實問題。歐洲公民身份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后便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但就其普及和應用程度來說,卻沒有多大的效力。這也直接影響②“培養歐洲公民意識形態”這一主線始終貫穿于歐盟在對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歐盟教育政策的實施主要起著意識建構的作用。歐盟此次的教育政策是對全社會各個階層的一次總動員,同時是對社會個體意識形態的建構教育政策是政治上層建筑意識的直接的傳達。教育的方向和宗旨都源于政治意識,包括歐洲公民社會權利的建構和歐洲公民身份的認同。在公民社會權利的建構中,教育政策起到了對歐洲社會分配制度的重建作用,更關照青年雇員、失業者和受到社會排斥的人群。同時,又起到了對“歐洲制度的重建”的作用,強調了社會伙伴和市民社會參與的重要性。建構主義者認為行為體的認同、偏好和行為受社會環境的影響。行為體通過學習、認知,逐漸內化有關一體化的規范與規則,從而導致自身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的變化。③
理論上,歐洲公民資格包括超越國界的團結意識,歸屬于這個集體的意愿和實現此目的的行為。這些將引發歐洲朝著增強歐洲人們之間交流、凝聚力、互動和彼此理解的方向前進。人們通常認為,歐洲公民資格源自歐洲各國公民共享的歷史和文化遺產,源自他們的歷史親和力和相似性。但是,人們也認為,這種公民資格意識還僅僅是在形成中,特別要通過提高教育合作和人口流動的自覺努力程度來推動這一過程的實現。教育應當喚醒歐洲各國人們的歐洲人意識,而歐洲資格已經被用來指稱對歐盟存在意義的認識。這種認識或意識將成為人們對近在眼前的歐洲一體化產生認知上的認可和依賴。④而“優厄迪斯教育信息網”的開通為歐洲范圍內的人才的流通和市場的需求建立了互動的聯系,以及鼓勵歐洲大學生跨校際的伊拉斯謨計劃正是從這一維度來促進歐洲公民的意識。
這一系列的教育計劃都是從不同角度對歐洲公民身份的強化。在對公民意義的重新詮釋中有三個核心即自由性、進入性、歸宿性。在自由性方面,歐盟教育政策在促進人口流動的原則就是最好的表現。自由移動具有促進統一市場的運作和加強歐盟國際競爭力的能力。如在“夸美紐斯”計劃中,目標為在計劃實施期內,每20個歐洲兒童中就有1個參與此計劃到他國學習。“伊拉斯謨”計劃希望到2011年,讓300萬學生在歐洲大陸內自由流動。在這樣大的人口流動中,歐洲各民族國家特有的歸宿性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重新定義的歐洲集體歸宿性,即“知識社會”的歸屬性,而不是僅僅局限于民族國家內部的歸屬性。進入性是指一個公民在特點時期能夠切實享受被賦予的權利的程度。這樣“進入性”的著眼點就在于政治吸納與排斥的機制上。這些機制又反過來支持著政治和社會經濟平等理想的實現,也就是讓廣大公民通過教育體系來更直接參與到歐盟一體化的進程中來。通過教育計劃的實施,即通過實踐,歐洲公民特別是青年一代,建構了偏向統治階級(歐盟一體化進程)的意識形態。于是這些主體就在完全意識到的情況下按照他們的信仰來行動了。
總之,歐盟在建立其合法性的路程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建立合法性的道路還是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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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教師作為國家公民,在公民權利義務和教師本身權力與義務之間存在遞進關系,這是由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的。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利與義務的特性,集中表現在為地方社會服務和培養應用型人才方面,這一特性的確立、實現和維護,關系著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的成敗。
我國《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法》的這一規定指明了整個教師職業的內涵以及教師職業的特殊性,而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就決定了教師特有的權利和義務。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與一般院校相比具有哪些特性,這些特性對地方本科院校的發展具有哪些影響?本文試圖通過與我國公民權利義務的比較,通過對地方本科院校特點的分析,來探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表征問題。
一、教師權利特性的比較分析
我國《教師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教師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權利;(2)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的權利;(3)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4)獲取工資福利及帶薪休假的權利;(5)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6)參加進修或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第二章專門規定了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的權利概括起來主要有:(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5)勞動權、休息權,勞動者在年老、生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6)受教育權,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自由;(7)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8)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9)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控告和申訴的權利,因此而受到損失的,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教師作為國家公民,自然賦有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教師又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表明其公民的權利要受到職業的影響,這就是說教師作為國家公民,在公民權利和教師本身權力之間存在一定的彈性,這種彈性也就是教師職業權利的特殊性。與國家公民權利相比較,教師職業權利的特殊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教師獨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權利。這些權利如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權利,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參加進修或培訓的權利等,這些權利均為針對學校教育教學而言,為一般公民所不具有。一般公民雖然也具有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職責,也可以對學生的品行進行評價,但他們的作用只是一種輔助和參考的性質,不具有法定的決定性的作用。雖然教師教學的工作量和教學改革的項目可以量化,但是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質量,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水準,還有參加進修或培訓活動的成效,這些都沒有一個具體的可以量化衡量的標準,也不能夠一概而論。這些活動的質量、水準和成效,完全取決于教師的覺悟、主觀努力和職業道德,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教書完全是一個良心活”,這是教師權利的顯著特點。另外,教師帶薪休假的權利,是教師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特殊權利。
第二,教師的某些權利比一般公民權利具有更高的要求。在教師的六項權利和一般公民的九項權利之中,其中教師的第二項權利即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的權利,與一般公民的第六項權利是基本相同的。但是,一般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時具有極大的自由度,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愛好興趣和優越性進行,而教師在進行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時,則更多地要受到學科專業的限制,要在學科專業領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后才能進行,他沒有一般公民自由選擇的程度。再如公民的第四項權利,即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表現在《憲法》中,即為第二章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由于我國實行“科教興國”的戰略,全社會都要尊師重教,所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教師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比起一般公民來,更應該受到尊重、維護和保障。
第三,教師的某些公民權利要受到教師職業的限制。盡管說教師作為國家公民,享有國家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權利,但因為教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所以其某些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要受到職業的限制。比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教師必須遵循國家的教育方針,其言行要符合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利益。《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但是教師就不能出現傳教行為,必循遵守教育與宗教相脫離的原則。還有,公民有選擇個人生活方式的權利,但教師對自己的儀容儀表和興趣嗜好就要加以注意,以免對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
所以,有學者指出:“由于教育是一項公益事業,在作為公民的權利和作為教師的職業義務發生矛盾時,通常要求教師能夠放棄個人利益,服從于社會公共利益。”不僅如此,教師的權利往往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要求,而教師獨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權利也表現得十分關鍵和重要。教師權利的這些特性,不僅表現了教師職業的奉獻精神,也體現了教師職業的社會重要性。
二、教師義務特性的比較分析
我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z)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牛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公民義務,是指國家和社會要求公民必須承擔的一種責任。我國(憲法》第二章專門規定了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保衛祖國,依照法律服兵役和積極參加民兵組織;(4)依照法律納稅。
將《憲法》規定的一般公民的義務與教師的義務進行比較,可以看出教師義務所表現出來的兩種特性:
第一,教師義務是公民義務的模范遵守者、教育者和宣傳者,是公民義務在教師職業中的升華和提高。我國公民必須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而教師不但要主動履行這些義務,而且還要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以起到為人師表的作用,而且還要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而一般公民在履行義務時,不一定要起到為人師表的作用,也沒有向其他人進行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教師獨有而一般公民并不履行的義務。教師在履行公民普遍的義務時,如遵紀守法,保衛祖國,照法納稅時,還要履行自己獨有的義務,這就是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為了為人師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還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一種職業的權利和義務,其產生是以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教師職業中的體現和升華。由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書育人、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這就決定了教師的義務和教師的權利都帶有公益性、教育性、宣傳性和為人師表性,這也是整個社會對教師職業及其作用期望甚高的原因。
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利與義務特性的解析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一般位于地區一級(個別位于省級或副省級)的中心城市,由地方政府出資辦學,是由原來的專科層次升格成本科院校的,生源和就業渠道主要在地區境界,面向地方為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服務。潘愚元先生指出:“新建本科院校不論從全國布局還是高校自身來說,其共同特點在于:第一,它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我們不排除個別的也去培養學術型人才,但基本上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第二,新建本科院校主要應該立足地方,為地方服務。這兩條應該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共同特點。”川我們分析了整個教師職業的權利和義務的特性之后,根據新建本科院校的內涵,再來論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利和義務特性的表現。
按照上述的分析,新建本科院校教師的權利,除享有公民的權利和教師的一般權利外,其權利特性與教師一般的權利特征相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教師獨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權利方面,他們進行的教育教學活動,應該更多地體現學校的定位和特色,體現應用型的內涵和實踐能力;在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時候,也應該注重學生動手操作能力和實際應用能力的考察,注重學生學業與地方經濟社會需要的結合;參加進修或培訓時,應該有所側重,以提高自身的應用能力和實際技能為主,兼顧學科專業知識的提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應該體現地方特色,為地方杜會經濟文化發展服務,這應該成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利體現的顯著特點。
第二,在教師的某些權利具有更高的要求上,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師的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其自由度比一般公民和其他院校來講,應該要進行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技術研究和地方歷史文化的研究,彰顯我國“科教興國”的地方優勢,休現地方應用型院校的作用,從而充實全社會“尊師重教”的風氣內涵。
第三,在受到教師職業限制的某些公民權利上,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師應該以自己的言行展現面向地方、服務地方的取向。努力尋求教育教學活動與地方社會經濟文化的結合點,培養應用型人才,促進地方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而不是按照研究型的路子發展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育事業,這是對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權力的特殊“限制”。
在教師義務方面,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的義務,除了公民的一般義務和教師的應有義務外,其義務的特殊反映,與教師的一般義務特征相比,應該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應該主動地轉變觀念,努力成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在地方性、應用型方面的模范遵守者、教育者和宣傳者,起到為人師表的作用,為學校的轉型和改革發展率先垂范,激勵他人破解難題,改革創新。
第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師應該主動履行自己獨有的義務,這就是貫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辦學方針和辦學定位,培育學校特色和亮點,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選擇,促進學生應用能力的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輸送更好的建設人才。